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权衡四

春秋权衡卷四     宋 刘敞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1–43 段

僖公

元年正月,传曰:「不称公即位,公出故也。」非也。去年八月,闵公遭弑,僖公自邾入为君,至此乆矣,国内已麤定,不应犹以出奔之故不行即位礼也。即位与朝庙相较何如?朝庙则得,即位则不得,皆非《春秋》本意,妄释之者也。传曰:「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杜氏曰:「掩恶扬善,义存君亲,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浅深之准。」非也。传所云者,似言仲尼作《春秋》改旧史有所不书之意也,非当时史官以讳为礼也。何以知之邪?按御孙谓庄公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以御孙之说论之,君之不法无所不书也,既无所不书,则是讳国恶者非史官之事《春秋》之意也。为之臣子率意为君父讳,非也。臣之意莫不欲尊其君,子之意莫不欲美其亲,如此,国史为无有实事,皆虚美也,谓之史可乎?故《春秋》一也,鲁人记之则为史,仲尼脩之则为经。经出于史,而史非经也;史可以为经,而经非史也。譬如攻石取玉,玉之产于石必也,而石不可谓之玉;披沙取金,金之产于沙必也,而沙不可谓之金。鲁国之史,贤人之记,沙之与石也;《春秋》之法,仲尼之笔,金之与玉也。金玉必待拣择追琢而后见,《春秋》亦待笔削改易而后成也。谓《春秋》之文皆旧史所记,无用仲尼者,是谓金玉不待拣择追琢而得,非其类矣。

获莒挐,左氏曰:「非卿也,嘉获之也。」非也。莒挐与郑詹,二者何异哉?何以必其非卿邪?就令非卿,但是主将,亦当书也。若非卿又非主将,徒一贱者,亦何可嘉,而《春秋》诡正法书之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氏曰:「不称姜,阙文。」非也。春秋之义,以一字为襃贬,茍所不通者,则谓之阙文,春秋何文不阙也?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亦阙文邪?知不称姜氏之为贬,而不知称姜氏之为贬,此犹知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二年,城楚丘。杜氏曰:「不言城卫,未迁也。」非也。传云:「封衞于楚丘。」诗序云:「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然则先徙而后筑城,明矣。且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定星之中,十月也,夏之十月,周十二月也。今经书正月城楚丘,传曰:「不书所防,后也。」然则衞人以十月筑城,而鲁以十一月防之后,其期也。鲁虽后其期,然卫必先徙而后筑城,先城而后营宫室,故诗人美其得时也。营宫室得十月之时,则其徙都在十月前,明矣。徙都在十月前,则十一月城楚丘,不得言未迁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杜氏例云:「用大师曰灭。」非也。灭国曰灭,君死其位曰灭。非此二者,则不可以灭书之,别国、邑也。若灭邑与灭国同称,则灭邑与灭国亦同其罪乎?君子之所慎,正名而已矣,安可乱哉!

三年,徐人取舒。杜氏例曰:「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非也。成国重于附庸,附庸重于都邑。《春秋》凡记祸乱,冝分别此三等之异,知其罪有大小、轻重、浅深者也。今顾不然,反为不道者记师行难易而已,何益于襃贬哉?吾又验之于事,按卫侯灭邢,因礼至昆弟杀其守臣而取之,可谓易矣,何以不书取邪?公以楚师伐齐取谷,以鲁之众,又加以楚,而公亲将,可谓用大师矣,何以不书灭邪?然则灭取之名不为难易出,可也,可知矣。

四年,许男新臣卒。左氏云:「卒于师。」非也。若实卒于师,经何以不记邪?召陵地属颍川,颍川今许昌郡也。许昌,许国矣。明许男有疾归其国而卒,故不得书卒于师也。其云葬之以侯者,似当时臣子欲归美君父,故引许男方防诸侯而卒,私以加等之礼葬之,犹汉时羣臣议成帝諡,引其欲作明堂辟雍以襃之矣。其实非礼。左氏谬以为礼。何以言之?许男卒于师,是则可襃;今卒于国,不足襃也。卒于师者,言其图义忘身,知义不惑也;已去师而归其国,此则贪生徇私,不知命人矣。与公子遂至黄乃复,专恣废命,何异?而妄以为襃之得礼邪?

及,江人、黄人伐陈。杜氏曰:「受齐

译僖公

元年正月,《公羊传》说:“不记载‘公即位’,是因为僖公曾出奔的缘故。”这是不对的。去年八月,闵公被弑杀,僖公从邾国回国即位,到现在已经很久了,国内局势已经大致安定,不应该还因为出奔的缘故而不举行即位礼。即位礼和朝拜宗庙相比怎么样?朝拜宗庙可以,即位就不可以,这都不是《春秋》的本意,是胡乱解释的人说的。《公羊传》说:“国君出奔又复归不记载,是避讳。避讳国家的丑恶,是礼。”杜预说:“掩盖丑恶、宣扬善行,是为了维护君主和父亲的尊严,都是当时臣子随意隐讳,所以没有深浅的标准。”这是不对的。《公羊传》所说的,似乎是说孔子作《春秋》修改旧史有所不记载的意思,而不是当时史官以避讳为礼。怎么知道的呢?考察御孙对庄公说:“君主的举动必定要记载,记载下来如果不合法度,后代子孙看什么呢?”用御孙的话来论断,君主的违法行为没有不记载的,既然没有不记载,那么避讳国家丑恶的就不是史官的职责和《春秋》的本意了。作为臣子随意为君父避讳,是不对的。臣子的心意没有不想尊崇君主的,儿子的心意没有不想美化父亲的,如果这样,国史就没有真实的事情,都是虚妄的美化,这能叫史书吗?所以《春秋》是一个整体,鲁国人记载它,它就是史书;孔子修订它,它就是经典。经典出自史书,但史书不是经典;史书可以成为经典,但经典不是史书。就像从石头中开采玉石,玉石一定产自石头,但石头不能叫玉石;从沙子里淘取黄金,黄金一定产自沙子,但沙子不能叫黄金。鲁国的史书,是贤人的记录,就像沙子和石头;《春秋》的法度,是孔子的笔削,就像黄金和玉石。黄金和玉石一定要经过挑选琢磨才能显现,《春秋》也要经过笔削修改才能完成。说《春秋》的文字都是旧史所记载,不需要孔子,这就像说黄金和玉石不需要挑选琢磨就能得到,是不符合事理的。

获莒挐,《左传》说:“莒挐不是卿,是嘉奖捕获他。”这是不对的。莒挐和郑詹,两者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一定说他不是卿呢?即使他不是卿,但如果是主将,也应当记载。如果既不是卿又不是主将,只是一个卑贱的人,又有什么可嘉奖的,而《春秋》违背正法记载他呢?

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回来。杜预说:“不称姜,是缺文。”这是不对的。《春秋》的道义,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如果有什么不通顺的,就说是缺文,那《春秋》还有什么文章不缺呢?夫人逃到齐国,不称姜氏,也是缺文吗?知道不称姜氏是贬义,却不知道称姜氏也是贬义,这就像知道二五而不知道十一样。

二年,修筑楚丘城。杜预说:“不说修筑卫城,是因为没有迁都。”这是不对的。《公羊传》说:“在楚丘封立卫国。”《诗经》序说:“文公迁徙居住到楚丘,开始建立城市并营建宫室。”那么先迁徙后筑城,是很明显的。况且《诗经》说:“定星正当中天,在楚丘建造宫室。”定星正当中天,是十月,夏历的十月,是周历的十二月。现在经文记载正月修筑楚丘城,《公羊传》说:“不记载所防备的,是晚了。”那么卫人在十月筑城,而鲁国在十一月防备之后,才记载,这是时间上的差异。鲁国虽然晚了时间,但卫国一定是先迁徙后筑城,先筑城后营建宫室,所以诗人赞美他们得时。营建宫室得十月之时,那么迁徙都城在十月之前,是很明显的。迁徙都城在十月之前,那么十一月修筑楚丘城,就不能说没有迁都了。

虞师、晋师灭下阳。杜预的条例说:“动用大军叫灭。”这是不对的。灭国叫灭,君主死在位上叫灭。不是这两种情况,就不能用灭来记载,以区别国家和城邑。如果灭城邑和灭国同样称呼,那么灭城邑和灭国的罪过也相同吗?君子所慎重的,只是正名罢了,怎么可以混乱呢!

三年,徐人取舒。杜预的条例说:“战胜国家而不用大军,也叫取。”这是不对的。成国重于附庸,附庸重于都邑。《春秋》凡是记载祸乱,应该分别这三等的差异,知道罪过有大小、轻重、深浅。现在反而不是这样,反而为不道的人记录行军的难易,对褒贬有什么好处呢?我又用事实来验证,考察卫侯灭邢,因为礼仪到昆弟杀了他的守臣而夺取,可以说是容易了,为什么不记载取呢?公率领楚师伐齐取谷,用鲁国的军队,又加上楚国,而公亲自率领,可以说是动用大军了,为什么不记载灭呢?那么灭和取的名分不是因为难易而出,是可以的,是可以知道的。

四年,许男新臣去世。《左传》说:“死在军中。”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死在军中,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召陵地属颍川,颍川现在是许昌郡。许昌,是许国。明显许男有病回到他的国家而死,所以不能记载死在军中。说用侯礼安葬他,似乎是当时臣子想归美君父,所以引用许男正当防备诸侯而死,私自用加等的礼仪安葬他,就像汉朝群臣议论成帝谥号,引用他想建造明堂辟雍来褒奖他一样。其实不合礼。《左传》错误地认为合礼。怎么说呢?许男死在军中,这才可以褒奖;现在死在国内,不足以褒奖。死在军中,是说他们图谋道义忘记自身,知道道义不迷惑;已经离开军队回到国家,这就是贪生怕死徇私,不知道天命的人了。和公子遂到黄才回来,专横废命,有什么不同?而胡乱认为褒奖他合礼呢?

及,江人、黄人伐陈。杜预说:“受齐

命讨陈,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非也与谋曰及,不与谋曰防。或实与谋而不曰及,或实不与谋而不曰防,皆妄也。又所谓谋者何?谋乎竒衺之谋乎?谋所侵伐之谋乎?若竒衺之谋也,春秋之中防及多矣,不必尽谋竒衺也。若谋所侵伐而已,凡诸侯之防,将有所讨,在防之国皆与之矣,又安有不与者乎?故曰妄也。」

译命令讨伐陈国,而将参与谋划的人称为“与谋”,当时齐国没有行动,让鲁国作为主盟者,难道不是参与谋划吗?(经文中)参与谋划的用“及”,不参与谋划的用“防”。有的实际上参与了谋划却不写“及”,有的实际上没有参与谋划却不写“防”,这都是错误的。再说,所谓的“谋”是指什么?是指诡诈邪僻的阴谋吗?还是指侵伐讨伐的谋划呢?如果是诡诈邪僻的阴谋,那么《春秋》中记载的“防”和“及”很多,不一定都是谋划诡诈邪僻之事。如果只是谋划侵伐讨伐而已,凡是诸侯的“防”,将要有所讨伐,处于被讨伐地位的国家都参与其中,又怎么会有不参与的人呢?所以说这是错误的。

五年,晋侯杀其太子申生。《左氏传》:「去年十二月,太子缢于新城。」杜云:「书春,从告。」非也。告虽后时,犹当举其实月。此则丘明所据史书,是用夏正记时者。夏十二月,于周为春,本当书于春,误之于冬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杜云:「朝其子者,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非也。若不成朝,何以得书朝邪?又诸侯之子,虽有摄其君之说,殆非谓厌事而朝者矣,乃若周公使伯禽就封而身留周者尔。或者父老传政其子,犹宗子传家也。尧老使舜摄,舜老使禹摄之类,是乃可尔。茍厌政事以国与子,不可也。

晋人执虞公。左氏曰:「晋袭虞灭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非也。虞、晋同姓,灭之,大罪也。虽其自欲文饰脩祀归贡,不足以掩其大恶,春秋曷为聼之邪?灭人之国,废王者所封,絶先祖之体,茍能脩祀归贡者可无讥矣,天下之强谁不暴弱?天下之众谁不暴寡哉?此无他,左氏本不受经,不知其义,怪其文理异常,因雕琢迁就为此尔。

传曰:「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啓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然则旧史盖记公之书云物矣。传所言凡是觧旧史者也。仲尼脩《春秋》而去之,以谓常事不足书也。以是观焉,常事不书,于三传为通。

六年围新城,左氏曰:「郑所以不时城也。」非也。齐桓公防诸侯于首止,正王太子之位,尊王太子而不敢与盟,其礼甚恭,其义甚髙。诸侯莫不受盟,独郑逃归,伐之不为无辞,岂强取新城然后达其罪哉?盖疑伐不言围者,横出此说。

诸侯救许,左氏云:「许男降楚,楚子赦之。」实无此事,皆妄也。何以言之?诸侯救许,许围已觧,何苦自辱追降于楚哉?此非人情也。又是后许男常与诸侯防,亦足以知其初不降楚也。

七年,盟于▯母。按传,郑伯使太子华聼命于防,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君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曰:「防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记奸之位,君盟替矣。君其勿许。」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寻此诸文,则齐桓为用管仲之言,不与子华盟也。今▯母之盟实有子华,与传异矣,是何故哉?

八年,郑伯乞盟。杜云:「新服,未与防故不序列,别言乞盟。」非也。若已与盟,文自当序;若盟毕乃至,当言如防不当但云乞盟,又不见诸侯与之盟也,明此乃约之耳。且左氏亦但言请服,不言其来。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云:「致哀姜也。」哀姜之死,以夫人之礼举之,诸侯莫不闻,曷为更八年乃致于庙哉?又曰:「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姓,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按哀姜于此四者,唯不薨于寝尔,其余皆备矣。则是凡国君夫人,于四者一不备,则不致于庙也。设令夫人归宁而死,亦将不致乎?

天王崩,前年传曰:「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惧不立,不▯丧而告难于齐。」今年盟于洮,谋王室也。然则盟于洮之时,诸侯已知王崩矣,不应练而告诸侯也。假使当时有难,亦不能匿丧弥年,况实无难,但欲假外援者乎?然则洮之防本不谋王室也。左氏既误谓王以前年闰月崩,则遂谓洮之防谋王室矣。以洮之防谋王室,见经书王崩在今年十二月,则防襄王定位而后▯丧矣,皆不可信。

九年,防于葵丘。按去年十二月王崩,此会宰周公临之。然则七年传所云「告难于齐」者,实八年十二月事也;八年防于洮,谋王室者,实今葵丘事也。古记不同,以故差互云。

十年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左氏传》:去年十一月,里克弑卓子。此据夏正十一月,即周正月矣。采获两书,误其前后尔。杜云:「从赴。」非也。

及其大夫荀息。杜氏曰:「荀息称名者,虽欲复言,本无逺谋,从君于昬,亦非也。」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徒口诵之尔,犹见襃择,况如荀息身践之者乎?夫复言者

译五年,晋侯杀其太子申生。《左氏传》记载:“去年十二月,太子在新城自缢。”杜预说:“《春秋》记在春季,是依据晋国的报告。”这是不对的。报告虽然迟到,但史书仍应记载实际发生的月份。这说明左丘明所依据的史书,是用夏历来记录时间的。夏历的十二月,相当于周历的春季,本应记载在春季,却误记在了冬季。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杜预说:“朝见儿子,是因为有诸侯之子得以行使朝见之礼,但最终没有完成朝礼。”这是不对的。如果没有完成朝礼,为什么史书会记载‘朝’呢?再说诸侯的儿子,虽然有代理君位的说法,但大概不是指厌恶政事而前来朝见的人,而是像周公让伯禽去封地就任而自己留在周朝那样的情况。或者是父亲年老将政事传给儿子,就像宗子传承家业一样。尧年老让舜代理,舜年老让禹代理之类,这才是可以的。如果因为厌恶政事就把国家交给儿子,那是不可以的。

晋人拘捕了虞公。《左氏传》说:“晋国偷袭虞国并灭掉了它,但修缮了虞国的祭祀,并且把虞国的职贡归还给周王,所以《春秋》记载为‘晋人执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国,并且说明灭虞很容易。”这是不对的。虞国和晋国同姓,灭掉虞国是大罪。即使晋国想要文饰,修缮祭祀归还贡品,也不足以掩盖其大恶,《春秋》怎么会听从这种说法呢?灭掉别人的国家,废黜周王所封的诸侯,断绝先祖的血脉,如果只要修缮祭祀归还贡品就可以不受讥讽,那么天下的强国谁不欺凌弱国?天下的众国谁不欺凌寡国呢?这没有别的缘故,是因为《左氏传》本来不尊崇《春秋》经义,不了解其中的含义,奇怪其文辞与常理不同,于是雕琢迁就编造出这种说法罢了。

《左氏传》说:“正月辛亥初一,冬至。”鲁公已经视察了初一的仪式,于是登上观台观望天象并记录下来,这是合乎礼制的。凡是二分二至、四立,必定记录云气物候,是为了防备灾祸的缘故。那么旧的史书大概记录了鲁公观察云气物候的事。《左氏传》所说的“凡”,是解释旧史书的。孔子修订《春秋》时删去了这些内容,认为平常的事不值得记载。由此看来,平常的事不记载,在《春秋》三传中是通行的原则。

六年,围攻新城。《左氏传》说:“这是郑国之所以不按时修筑城墙的原因。”这是不对的。齐桓公在首止会盟诸侯,确立周天子的太子地位,尊重太子而不敢与他结盟,礼节非常恭敬,道义非常高尚。诸侯没有不接受盟约的,只有郑国逃归,讨伐它并非没有理由,难道是强行夺取新城然后才揭示它的罪过吗?大概是因为怀疑伐郑却不记载“围”,所以横生此说。

诸侯救援许国。《左氏传》说:“许男投降楚国,楚子赦免了他。”实际上没有这件事,都是胡说。怎么说呢?诸侯救援许国,许国的围困已经解除,何必自取其辱去追随投降楚国呢?这不符合人情。而且后来许男常常与诸侯会盟,也足以知道他当初没有投降楚国。

七年,在〇母结盟。根据《左氏传》,郑伯派太子华在首止听命,对齐侯说:“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确实违抗君命,您如果除掉他们,我就让郑国做齐国的内臣。”齐侯打算答应。管仲说:“在会盟时接纳奸臣,拿什么给后代看?记载奸臣的位置,君主的盟约就衰败了。您不要答应。”齐侯拒绝了。太子华因此得罪了郑国。推究这些文字,那么齐桓公是听从了管仲的话,没有与太子华结盟。现在〇母的盟会中确实有太子华,与《左氏传》不同,这是什么缘故呢?

八年,郑伯请求结盟。杜预说:“新归服,没有参加首止之盟所以不排列次序,单独说请求结盟。”这是不对的。如果已经结盟,文辞自然应当排列次序;如果盟会结束后才到,应当说‘如防’而不应当只说‘乞盟’,又没有看到诸侯与他结盟,明显这只是约定罢了。况且《左氏传》也只说请求归服,不说他前来。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致送夫人。《左氏传》说:“致送哀姜。”哀姜的死,是以夫人的礼仪安葬的,诸侯没有不知道的,为什么过了八年才致送于太庙呢?又说:“凡是夫人不在寝宫去世,不在太庙停灵,不向同姓诸侯报丧,不附祭于婆婆,就不致送于太庙。”考察哀姜在这四件事上,只有不在寝宫去世这一项,其他都具备了。那么凡是国君的夫人,在这四件事中有一项不具备,就不致送于太庙吗?假如夫人回娘家探亲而死,也将不致送吗?

周天子去世,前年的《左氏传》说:“惠王去世,襄王厌恶太叔带的祸难,害怕不能即位,不举行丧礼而向齐国报告祸难。”今年在洮结盟,谋划王室的事。那么在洮结盟的时候,诸侯已经知道天子去世了,不应该等到练祭时才告诉诸侯。假使当时有祸难,也不能隐瞒丧事长达一年,况且实际上没有祸难,只是想要借助外援呢?那么在洮的会盟本来就不是谋划王室的事。《左氏传》既然错误地认为天子在前年闰月去世,于是就说洮的会盟是谋划王室的事。因为洮的会盟谋划王室,看到经书记载天子去世在今年十二月,那么会盟襄王定位后才举行丧礼,这些都是不可信的。

九年,在葵丘会盟。考察去年十二月天子去世,这次会宰周公亲临。那么七年《左氏传》所说的“向齐国报告祸难”,实际上是八年十二月的事;八年洮的会盟谋划王室,实际上是今年葵丘的事。古代记载不同,所以互相错杂。

十年正月,晋里克弑杀其君卓。《左氏传》记载:去年十一月,里克弑杀卓子。这是依据夏历十一月,也就是周历正月。采用两种历法,弄错了前后顺序罢了。杜预说:“依据晋国的报告。”这是不对的。

以及他的大夫荀息。杜氏说:“荀息称名,虽然想要复言,本来没有远谋,追随君主于昏乱,也是不对的。”南容反复诵读《白圭》之诗,孔子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他,仅仅是口头诵读罢了,尚且受到褒奖和择配,何况像荀息那样亲身践行的人呢?至于复言的人

,信也,责其逺谋,非也。又曰:「从君于昬。」若谓息从君杀申生之昬邪?杀申生时,荀息但傅奚齐尔,非执政大臣也,息不当坐其责。若谓息从君立奚齐之昬邪?申生已死,国无冢嗣,君命立奚齐,是则君矣,何以为昬?然则荀息之名,非贬之也,吾既言之矣。

译(荀息)是守信的人,责备他缺乏长远谋划,是不对的。又说:“荀息追随晋献公做了昏聩之事。”如果说荀息追随晋献公杀害申生是昏聩之事吗?杀害申生时,荀息只是奚齐的师傅,并非执政大臣,荀息不应当承担这个罪责。如果说荀息追随晋献公立奚齐为君是昏聩之事吗?申生已经死了,国家没有嫡长子继承人,国君命令立奚齐,这就是国君了,凭什么说是昏聩呢?那么荀息的声名,并不是被贬斥的,我已经说过了。

晋杀其大夫里克。杜云:「称名罪之。」按里克弑君,不冝与申侯、国佐等同例,何不若栾盈、无知之类称人以杀之乎?

大雨雪,杜据传例云:「平地尺也。」非也。平地尺雪,常事耳,何足称大而异之乎?

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防郑父。按传,去年冬,晋杀防郑。今经不同者,杜云:「从赴。」非也。传所据者,简牍所记,以夏正记时,故使春冬错。不自知误矣,乃复以为晋晚来告。来告虽晚,史所书自应正之,不容颠倒时月也。

十四年,季▯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左氏曰:「鄫季▯来宁,非也。」按经,季姬不系鄫,此未嫁之文也;又是后有「季姬归于鄫」,始嫁之文也。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亦来宁也,何以不书归乎?

十五年,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按传例,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叔孙侨如会士燮、齐人、邾人伐郯,本实与谋。杜云:「受盟主之命,非匹敌和成之类,不得言及也。」然则此公孙敖亦受盟主之命,应不言及者,何故独言及邪?

季▯归于鄫,杜云:「来宁不书,此书者,明中絶非也。」去年传云:「公怒止之。」止之者,岂絶之哉?鲁人为国讳丑,雕斲止之之说以求掩其迹。仲尼之作经,推例以知义,因文以尽情,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者也。主人习其读而不知学,者原其事而知之,此类是也。传既不可信,注因追其妄,皆非矣。

震夷伯之庙,左氏云:「展氏有隐慝。」如此,则夷为展氏之諡,非也。春秋,国史也。君前臣名,纵不可名之,犹当系字于氏,宁有称其諡遂舍其族哉?经曰:「葬桓王。」不系周者,王至尊也。又曰:「吉禘于庄公。」不系鲁者,君至尊也。唯此二者,可以爵諡通,其余虽大国,必系諡于国,别内外也;虽贵臣,必系字于氏,别尊卑也。齐桓、晋文皆系国,原仲、髙子皆系氏,臣无举諡于君侧者也。君之谥通于国,臣之諡通于家。鲁非夷伯之国,夷伯非鲁国之君,春秋非展氏之私谱,仲尼非展氏之家臣。如欲记夷伯之事,应举其氏而系字焉,不应直着諡去族,以侵乱至尊之名称也。

战于韩,获晋侯。杜云:「得大夫曰获,贬晋侯,故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非也。获者,获得之也;以归者,非获得之也,观文自了矣。以归何可以获言之?获何可以以归言之?大凡君死其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此所以异君臣之词也,不限获于臣也。杜氏又云:「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亦非也。君将不言帅师者,君重于师也;君伤不言师败绩者,亦君重于师也;君获不言师败绩者,亦君重于师也。此三者异文同义,杜氏信其一,不信其二,亦不知类矣。且传曰:「三败及韩。」又曰:「宼深矣。」庸非大崩乎?

十六年,公子季友卒。杜云:「称字者,贵之。」非也。前此公子友见经者多矣,何不悉贵乎?春秋襃贬各以其事,故获莒挐,虽有功,犹不称字;季子来归,以知权见襃。其余无称字者,死何独贵乎?若以友贤,故当贵之,则仲遂又何贤矣而贵之乎?若以谓时君贤之,故史字之,按公子彄卒,隐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不敢忘。」葬之加一等,是隐公贤彄也,何以不字之乎?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最贤矣,亦何以不字之乎?

十七年夏,灭项。左氏曰:「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按,此自相伐也。去年十二月会于淮,传曰:「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则是诸侯之事已毕矣,诸侯已归矣。灭项在今年夏,何故云有诸侯之事未归乎?即此传是,彼言不果城而还,非也;即彼传是,此言有诸侯之事未归,非也。然则公自会还,过项,因而击取之,事定乃还也。《春秋》讳其恶,故灭不言公,非不言灭矣。

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杜云:「狄

译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里克。杜预说:“称其名是为了表示罪责。”按里克弑君,不应当与申侯、国佐等人等同看待,为何不像栾盈、无知那样称“人”来记载杀他呢?

大雨雪,杜预根据传文的体例说:“平地积雪一尺。”不对。平地积雪一尺,是常事罢了,哪里值得称为“大”并把它作为异事记载呢?

十一年,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防郑父。按《左传》,去年冬天,晋国杀了防郑。如今经文记载不同,杜预说:“是跟随晋国赴告的时间。”不对。《左传》所依据的,是简牍上的记录,用夏历来记载时间,所以使得春冬错乱。自己不知道错误,反而认为是晋国后来才赴告。赴告虽然晚,史官书写自然应当纠正,不容颠倒时序月份。

十四年,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左传》说:“鄫季姬来宁。”不对。按经文,季姬不系属于鄫,这是未出嫁的写法;况且后面有“季姬归于鄫”,才是始嫁的写法。如果确实是来宁,为何再次记载她的归嫁呢?杞伯姬来,也是来宁,为何不记载归嫁呢?

十五年,公孙敖率领军队与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按传文的体例,参与谋划说“及”,不参与谋划说“会”。而叔孙侨如会同士燮、齐人、邾人攻打郯国,本来确实是参与谋划。杜预说:“接受盟主的命令,不是匹敌和成的情况,不能说‘及’。”那么这里公孙敖也是接受盟主的命令,应当不说“及”的,为何唯独说“及”呢?

季姬归于鄫,杜预说:“来宁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为了表明中途断绝。”不对。去年传文说:“鲁公发怒阻止了她。”阻止她,难道是断绝关系吗?鲁国人为了国家讳言丑事,雕琢修饰“阻止”的说法来掩盖痕迹。孔子作《春秋》,推演体例以知晓义理,依据文辞以尽情表达,繁复而不担忧混乱,变化而不担忧迷惑。主人熟读经文却不知道学习,探究原委而知道真相,这类情况就是如此。传文既然不可信,注释因而追随其妄说,都是不对的。

震夷伯之庙,《左传》说:“展氏有隐慝。”这样,那么夷就是展氏的谥号,不对。《春秋》是国史。君前臣名,纵然不可以称其名,也应当将字系于氏,哪有称其谥号却舍弃其族姓的呢?经文说:“葬桓王。”不系属于周,是因为王至尊。又说:“吉禘于庄公。”不系属于鲁,是因为君至尊。只有这两者,可以用爵位谥号通称,其余即使是大国,也必将谥号系于国,以区别内外;即使是贵臣,也必将字系于氏,以区别尊卑。齐桓、晋文都系属于国,原仲、高子都系属于氏,臣子没有在君主旁边举用谥号的。君主的谥号通用于国,臣子的谥号通用于家。鲁不是夷伯的国,夷伯不是鲁国的君,《春秋》不是展氏的私谱,孔子不是展氏的家臣。如果想要记载夷伯的事,应当举用其氏而系上字,不应当直接写谥号去掉族姓,以侵乱至尊的名称。

战于韩,获晋侯。杜预说:“得到大夫说‘获’,贬低晋侯,所以向下从众臣的体例而不说‘以归’。”不对。“获”是获得的意思;“以归”不是获得的意思,看文辞自然明白了。“以归”怎么可以用“获”来说?“获”怎么可以用“以归”来说?大凡君主死在位上叫“灭”,活着被俘叫“获”;大夫无论生死都叫“获”,这就是区别君臣的辞令,不局限于臣子才用“获”。杜氏又说:“不记载败绩,晋军没有大崩溃。”也不对。君主将帅不说“帅师”,是因为君主重于军队;君主受伤不说“师败绩”,也是因为君主重于军队;君主被获不说“师败绩”,也是因为君主重于军队。这三者文辞不同但意义相同,杜氏相信其一,不相信其二,也是不知类推了。况且传文说:“三次失败直到韩地。”又说:“寇患深重了。”难道不是大崩溃吗?

十六年,公子季友去世。杜预说:“称字,是因为尊贵。”不对。此前公子友出现在经文中很多,为何都尊贵呢?《春秋》褒贬各依其事,所以获莒挐,虽然有功,还是不称字;季子来归,因为知权而受褒。其余没有称字的,去世为何唯独尊贵呢?如果因为友贤,所以应当尊贵,那么仲遂又有什么贤德而尊贵呢?如果认为当时君主贤视他,所以史官称字,按公子彄去世,隐公说:“叔父对我有憾,我不敢忘记。”葬礼加一等,这是隐公贤视彄,为何不称字呢?季文子去世,大夫入内收敛,公在位。宰官备办家器作为葬备,没有穿丝绸的妾,没有吃粟米的马,没有藏金玉,没有重器备。君子因此知道季文子忠于公室,最贤德了,为何也不称字呢?

十七年夏,灭项。《左传》说:“淮地会盟,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按,这是自相残杀。去年十二月会于淮,传文说:“筑鄫城,役人病,有夜里登上土丘呼喊说:‘齐国有乱!’没有筑成城就回来了。”那么诸侯之事已经完毕了,诸侯已经回去了。灭项在今年夏,为何说有诸侯之事未归呢?如果此传是对的,那么说“不果城而还”,不对;如果彼传是对的,那么说“有诸侯之事未归”,不对。那么公自从会盟回来,经过项,因而攻打夺取它,事情定下来才回去。《春秋》讳言其恶,所以灭不说是公,不是不说是灭。

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杜预说:“狄

称人者,史异词,传无义例。」非也。自是传无义尔,何足为史异词乎?

译“称人者,史异词,传无义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这只是《左传》本身没有相关的义例罢了,怎么能据此就说《春秋》史书的用词不同呢?

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杜云:「称人执者,宋以罪及民告。」非也。宋为无道,诬人之君以告诸侯,而《春秋》不为辨,则是《春秋》同其恶也。若苟赴者而书之,不择眞伪焉,又何以为孔子?又曰:「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亦非也。自是传例不以名为义尔,何足谓书名不书名皆从赴乎?按: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名,贱之也。」卫侯燬灭邢,传曰:「同姓,故名。」寻此二者,传亦以名为义也。记事駮杂,是非混淆,例不能推,此传之大病,所以自伐贼其学,其本在不受经于仲尼也。学者因谓传不以名为义矣,不亦妄乎?

鄫子防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左氏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此大妄也。六月,会于曹南,此自一防。是时虽有邾人,即非邾子。今此会盟于邾者,详验经文,是邾国自为盟防,鄫子往参之,因见执耳,非复会向者曹南之盟也。若即防向者曹南之盟,应但云如会,实未尝盟,何得言会盟邪?又宋为伯主,而使邾子用鄫之君,罪乃在宋,不在邾也。杜氏以为不书宋使邾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托之他命,非也。季姬使鄫子来朝,鄫子亦南面之君,春秋着季姬使之者,两见其恶也。今春秋亦宋公使邾人执鄫子用之,亦两见其恶,岂不可乎?以此推之,知宋公未尝使邾人执鄫子也。若实宋公使邾人执鄫子者,理无不书宋公也。若宋公使邾人执鄫子,而春秋越宋理邾者,是为首恶者不诛,而胁从者见讨也。夫邾之于宋,可谓胁从矣。宋能执人之君而用之,其暴强孰甚焉?邾微国也,不得不畏而从之。即有不畏不从者,宋能用鄫之君,独不能用邾之君乎?以是观焉,邾乃所谓胁从也。夫胁从者坐应轻,不得反重而代宋受恶也。春秋原心定罪,岂其若是哉?吾固曰:宋不使邾用鄫子也。杜氏又云:「称人执者,宋以罪及民告。」吾向者既言之矣。

二十一年,楚人使冝申来献防。杜氏云:「不言宋防者,从可知。」非也。齐侯伐山戎,后来献防,闲亦无战事,则曷为不从可知,而复云戎捷乎?又曰:「不称楚子使来,不称君命行礼。」亦非也。若不称君命,则賔主如何为词?楚人者,即楚子尔;称使者,即君使臣尔。若本不称君命,当曰楚冝申来献捷而己,不当复加楚人使也。加楚人使,为楚子明,岂不称君命者乎?

传曰:「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若然,经何以不书邪?杜氏曰:「须句虽别国,而削弱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颛防之比,谓之社稷之臣,故灭、奔及反其君皆不备书。」非也。颛▯虽谓之社稷之臣,然受王命为鲁附庸,自不得见经尔。须句非附庸,又传曰:「实司太皥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非鲁私属明矣。假令为鲁私属,亦不得称来奔,奔者皆列国也。今传称须句子来奔,是非私属也。且鲁亡其私属,则自冝救之,又何待成风为之言哉?成风为之言,是又见非鲁私属也。须句非鲁私属,其国灭,其君来奔,经不冝不书也。以经不书,知无有此事也。然则是须句前灭于邾,其国为邑矣,其民不服,故鲁人往伐取之尔,无他也。

二十二年,公伐邾,取须句。《左氏》曰:「反其君焉。」非也。若诚有之,经何以不书哉?得国而反其君,义事也,齐桓、晋文所难也。今而不书,是不将顺其美乎?

及邾人战于升陉,杜云:「邾人获公胄,悬之鱼门,故深耻之,不言师败绩。」非也。如杜所说,苟不深耻,则不讳败矣。所以深耻者,以公丧胄,危辱切近也。然则干时之战,公丧戎路,左右皆止反,独不耻而书败绩,何哉?丧胄之辱,孰与丧路之深?升陉之耻,孰与干时见逼胁之急?是大不然者也。

宋师败绩。按传,宋公伤股,门官殱焉。然则当书「宋公败绩」,不当云「宋师」也。成十六年「楚子败绩」,杜云:「楚师未大崩,以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若是,则楚子身败,楚师不败,犹曰「楚子败绩」;今宋公身败,宋师又

译鲁宣公十九年,宋国人捉拿了滕国国君婴齐。杜预说:“称‘人’而‘执’,是宋国以罪行波及民众为由向诸侯告发。”这是不对的。宋国行为无道,诬告别国国君向诸侯申诉,而《春秋》却不加以辩白,那就是《春秋》认同宋国的恶行了。如果凡是赴告的就照录,不辨别真假,那孔子又怎能被称为圣人呢?杜预又说:“《左传》的体例不以名字的含义为义,书名与不书名都依据赴告。”这也是不对的。这只是说《左传》的体例不以名字的含义为义罢了,怎么能说书名与不书名都依据赴告呢?考察: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左传》说:“称名,是轻视他们。”卫侯燬灭掉邢国,《左传》说:“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推究这两件事,《左传》也是以名字的含义为义的。记事驳杂,是非混淆,体例无法推演,这是《左传》的大毛病,所以它自我毁损其学术,根本原因在于它不接受孔子对经文的阐释。学者因此说《左传》不以名字的含义为义,不也是荒谬吗?

鄫子与邾国在邾地结盟。己酉日,邾国人捉拿了鄫子并把他当作牺牲使用。《左传》说:“宋公派邾文公在次雎的社庙用鄫子祭祀。”这太荒谬了。六月,诸侯在曹南会盟,这自是一次单独的盟会。当时虽然有邾国人参与,但并非邾国国君。现在这次在邾地结盟,详细查验经文,是邾国自己举行盟会,鄫子前往参加,因而被捉拿,并非再次参加先前曹南的盟会。如果就是参加先前曹南的盟会,经文应当只说“如会”(像会盟那样),实际上并没有结盟,怎么能说“会盟”呢?况且宋国是霸主,派邾国国君使用鄫国国君,罪责在宋国,不在邾国。杜预认为不记载宋国派邾国,是因为南面称王的君主,善恶由自己专断,不能推托给别人的命令,这是不对的。季姬派鄫子来朝见,鄫子也是南面称王的君主,《春秋》记载季姬派他,是为了同时揭露双方的恶行。现在《春秋》如果记载宋公派邾人捉拿鄫子并把他当作牺牲使用,也是同时揭露双方的恶行,难道不可以吗?由此推论,知道宋公并没有派邾人捉拿鄫子。如果确实是宋公派邾人捉拿鄫子,按理没有不记载宋公的。如果宋公派邾人捉拿鄫子,而《春秋》越过宋国只责备邾国,那就是首恶不诛,而胁从者受罚。邾国对于宋国,可以说是胁从者。宋国能够捉拿别国国君并把他当作牺牲使用,其暴虐强横还有谁更甚?邾国是小国,不得不畏惧而顺从。如果有不畏服不从命的,宋国能用鄫国国君,难道不能用邾国国君吗?由此看来,邾国就是所谓的胁从者。胁从者的罪责应当减轻,不能反而加重并代替宋国承担恶名。《春秋》推究本心来定罪,难道会这样吗?我本来就说:宋国没有派邾国使用鄫子。杜预又说:“称‘人’而‘执’,是宋国以罪行波及民众为由向诸侯告发。”我前面已经说过了。

鲁宣公二十一年,楚国人派宜申来献捷。杜预说:“不说是宋国的捷报,是因为可以从上下文知道。”这是不对的。齐侯讨伐山戎,后来献捷,中间也没有战事,那么为什么不从上下文知道,反而说“戎捷”呢?杜预又说:“不称楚子派来,是不称君命行礼。”这也是不对的。如果不称君命,那么宾主之间如何措辞?楚人,就是楚子;称使者,就是君派臣。如果本来不称君命,应当说“楚宜申来献捷”就行了,不应当再加“楚人使”。加上“楚人使”,是为了明确是楚子,难道是不称君命吗?

《左传》说:“邾国人灭掉须句,须句国君来投奔鲁国。”如果这样,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杜预说:“须句虽然是别国,但弱小不能自己通达,是鲁国的私属,像颛臾一样,称为社稷之臣,所以灭国、投奔以及恢复其国君都不详细记载。”这是不对的。颛臾虽然称为社稷之臣,但接受王命作为鲁国的附庸,自然不能见于经文。须句不是附庸,况且《左传》说:“须句实际主持太皥和有济的祭祀,以服侍中原各国。”显然不是鲁国的私属。假使是鲁国的私属,也不应当称“来奔”,“奔”都是指列国。现在《左传》称须句国君来奔,说明不是私属。况且鲁国失去其私属,自然应当去救援,又何必等待成风替须句说话呢?成风替须句说话,又说明须句不是鲁国的私属。须句不是鲁国的私属,其国被灭,其君来奔,经文不应当不记载。因为经文不记载,知道没有这件事。那么就是须句先前被邾国灭掉,其地成为邾国的邑,其民不服,所以鲁国人前往讨伐夺取它罢了,没有别的原因。

鲁宣公二十二年,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左传》说:“恢复了其国君。”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有这件事,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得到国家并恢复其国君,是合乎道义的事,齐桓公、晋文公都难以做到。现在不记载,这不是不顺应其美德吗?

与邾国人在升陉作战,杜预说:“邾国人俘获了鲁公的头盔,悬挂在鱼门,所以深感耻辱,不记载军队大败。”这是不对的。按照杜预所说,如果不深感耻辱,就不避讳战败了。之所以深感耻辱,是因为鲁公丢失头盔,危险侮辱迫在眉睫。然而干时之战,鲁公丢失战车,左右都停止返回,却不感到耻辱而记载军队大败,为什么呢?丢失头盔的侮辱,与丢失战车的耻辱相比,哪个更深?升陉的耻辱,与干时被逼迫的危急相比,哪个更急?这显然不是这样。

宋国军队大败。按照《左传》,宋公大腿受伤,门官全部战死。那么应当记载“宋公败绩”,不应当说“宋师”。成公十六年“楚子败绩”,杜预说:“楚国军队没有大崩溃,因为楚子眼睛受伤而退兵,所以叫楚子败绩。”如果这样,那么楚子身败,楚国军队不败,还说“楚子败绩”;现在宋公身败,宋国军队

败,何以但记「宋师败绩」邪?即以谓楚师不败,楚子身败,得言「楚子败绩」;宋师既败,宋公亦败,不得言「宋公败绩」者,按传例,大崩曰败绩。楚子虽伤,实非大崩。大崩者,师众之称,不得施于楚子之身。今施于楚子之身者,明是乃楚众败也。且楚师岂非大崩者乎?其言曰「败者壹大」,又曰「薄于险」,又曰「覆师徒」,又曰「臣之卒实奔」,防大崩也,胡以当之?然则宋、楚大崩,类也;宋、楚之伤,亦类也。一言师败,一言君败,其不类何也?妄谓君败师不败,是反于传而谬于经。经之言败绩,乃大崩也。若谓君败师不败者,是未尝大崩,岂得云败绩哉!

译战败了,为什么只记载“宋军大败”呢?即使认为楚军没有大败,楚王本人战败,可以说“楚王战败”;宋军既已大败,宋公也战败,却不可以说“宋公大败”的原因,是按照《春秋》传文的体例,军队彻底溃散才称为“败绩”。楚王虽然受伤,实际上并非彻底溃散。彻底溃散是形容军队整体的,不能用于楚王个人。现在将“败绩”用于楚王个人,显然是表明这是楚军溃败。况且楚军难道不是彻底溃散吗?经文说“战败者有一方是大败”,又说“迫近险地”,又说“覆没军队”,又说“我的士兵确实逃跑了”,防备的是彻底溃散,怎么能承受得住呢?既然如此,宋军和楚军的彻底溃散,性质是相同的;宋公和楚王的受伤,性质也是相同的。一处说军队大败,一处说君主大败,这不同之处在哪里呢?胡乱认为君主战败而军队没有战败,这是违背传文且曲解经文的。经文中所说的“败绩”,就是彻底溃散。如果说君主战败而军队没有战败,那就是没有彻底溃散,怎么能说是“败绩”呢!

二十三年,▯子卒。左氏云:「▯夷也。」杜云:「仲尼以文贬之。」非也。仲尼作《春秋》,虽以文襃贬乎,犹不擅进退诸侯也。诸侯之恶有甚于杞者,仲尼无所贬,盖不以匹夫侵天子之事,岂若是颛之乱名实哉!

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左氏曰:「同姓也,故名。」非也。晋灭虢,又灭虞;齐灭纪,楚灭夔,皆同姓也,何以皆不名邪?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杜云:「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非也。诸侯逾年即位,即位称君,不即位不称君,此乃常礼,以年为限,不以葬为限。若即以葬为限,葬毕可以称君,何待明年乃改元邪?春秋之时,礼法放絶,见诸侯葬毕辄称君,因谓礼矣,此衰世习俗之敝,何足据邪?诸杜所言天子诸侯丧制皆若此,非古法也,吾向者既言之矣。

二十四年,楚人灭夔。杜云:「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非也。夔虽有罪,楚亦非得专灭也。如此,是征伐自诸侯出乃可矣。且楚乃使人灭夔,势不得此卫侯。卫侯燬灭邢,此亲之之文也。且夔不祀祝融、鬻熊,礼也,非所以为罪也。卫祖康叔,不敢祀后稷;鲁祖周公,不敢祀公刘。祝融犹后稷,鬻熊犹公刘矣,宁可复责此二国邪?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杜云:「子玉也。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非也。传云:「楚子及诸侯围宋。」此则非子玉矣。杜又云:「楚人序上者,主兵故。」亦非也。赵盾主兵,序诸侯下。凡云主兵序上者,皆谓列同者尔,如侯伯与大夫,其尊卑不嫌,虽伯主之卿,犹序君下也。又按经,公防诸侯盟于宋,若楚人非楚子者,应如扈之盟,书云「公防诸侯、楚大夫」,乃可矣。

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杜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非也。使晋人又自来告者,宁可复书「晋侯侵曹伐卫」乎?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左氏曰:「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然则鲁公妄以罪恶诬杀买耳,非买之实不戍也。则《春秋》曷为遂从其诬辞,眞以不卒戍罪买哉?疑买见机设权,不卒戍事,而公贪与楚欢,遂以不卒戍罪买,不复计其有权也。按此经杀公子买毕,楚人乃救衞,而传云楚人救卫不克,公乃杀子丛,与经相背也。其言讵可尽信哉!

及楚人战,杜云:「楚子玉耻败告,文略,故称人。」非也。赴告者岂有常哉?或以白为黒,曲为直,宁可亦不正邪?又此下有「楚杀其大夫得臣」,此必楚人来告其败军违命也。尚告子玉之罪,岂讳子玉之败乎?足知子玉称人,非从赴而已。

盟于践土,左氏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今按经无王子虎,如左氏之说,则为天子已在是也。诸侯应先朝后盟,今按盟讫,公乃朝于王,所用此推之,必知盟时王未来也。若盟时王已来者,诸侯岂得先盟后朝哉?其所言作王宫及王子虎要言之事,皆虚也。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左氏曰:「晋人复卫侯。」然则于例为诸侯纳之也,当曰归,不当曰复归。书复归,是卫人复之,非晋人也。杜氏以谓晋人感叔武之贤,故复卫侯,卫侯之复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然则蔡季自陈归于蔡,由蔡人召之,传有明文,何故不曰入而从诸侯纳之之例书归也?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衞侯,有以异于陈人顺蔡人之召而纳季乎?书蔡季则遗其本意,书衞侯则探其本情,又未必与传合也。传无晋人感叔武之语,杜氏何由知之乎?然则传与注皆谬乱,不足以觧经。元咺出奔晋。左氏曰:「叔武闻君至,喜捉髪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歂犬走出,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非也。如传此言,杀叔武者,卫侯为不知情;又以为叔武报杀其雠,又亲枕之股而哭之,兄弟之恩笃矣。元咺何縁奔晋愬其杀弟乎?假令咺欲诬其君,至其讼也,咺当不胜,卫侯何故反不胜乎?假令咺为人矫虔强辩,足以饰非,晋人岂不知其尝为叔武杀歂犬乎?用此推之,卫侯眞杀叔

译二十三年,〇子去世。左氏说:“〇就是夷。”杜预说:“孔子用文字贬低他。”这是不对的。孔子作《春秋》,虽然用文字褒贬,但也不擅自决定诸侯的进退。诸侯中罪恶比杞国更严重的,孔子也没有贬低,大概是因为不认为匹夫可以侵犯天子的事务,难道会像这样专断地扰乱名实吗!

二十五年,卫侯燬灭掉了邢国。左氏说:“因为是同姓,所以称名。”这是不对的。晋国灭掉虢国,又灭掉虞国;齐国灭掉纪国,楚国灭掉夔国,都是同姓,为什么都不称名呢?鲁公在洮地与卫子、莒庆结盟。杜预说:“卫文公下葬后,成公不称爵位,是遵循父亲的遗志,降低名位以从未成君的身份,所以书‘子’来褒奖他。”这是不对的。诸侯过了一年才即位,即位称君,不即位不称君,这是常礼,以年份为界限,不以葬礼为界限。如果以葬礼为界限,葬礼结束就可以称君,为什么要等到第二年才改元呢?春秋时期,礼法废弛,看到诸侯葬礼结束就称君,就认为是合乎礼的,这是衰败时代的习俗弊端,哪里值得依据呢?杜预所说的天子诸侯丧制都这样,不是古法,我前面已经说过了。

二十四年,楚人灭掉了夔国。杜预说:“夔国有不祭祀的罪过,所以不谴责楚国灭掉同姓。”这是不对的。夔国虽然有罪,楚国也没有权力擅自灭掉它。如果这样,那就是征伐由诸侯发起也可以了。况且楚国是派人灭掉夔国,气势上不能像卫侯那样。卫侯燬灭掉邢国,这是亲近的文辞。况且夔国不祭祀祝融、鬻熊,是合乎礼的,不是罪过。卫国祖先是康叔,不敢祭祀后稷;鲁国祖先是周公,不敢祭祀公刘。祝融就像后稷,鬻熊就像公刘,难道可以再责备这两个国家吗?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杜预说:“这是子玉。书‘人’,是因为耻辱不得志,以卑微者报告。”这是不对的。传文说:“楚子与诸侯包围宋国。”这就不是子玉了。杜预又说:“楚人排在上面,是因为主持军事。”这也是不对的。赵盾主持军事,排在诸侯下面。凡是说主持军事排在上面的,都是指地位相同的人,比如侯伯与大夫,他们的尊卑没有嫌疑,即使是霸主的大夫,也排在君主下面。又查考经文,鲁公在宋地与诸侯结盟,如果楚人不是楚子,应该像扈地的盟会,书“公与诸侯、楚大夫”,才可以。

二十八年,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杜预说:“再次举出晋侯,是因为曹、卫两国都来报告。”这是不对的。假使晋国人又自己来报告,难道可以再书“晋侯侵犯曹国讨伐卫国”吗?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左氏说:“鲁公害怕晋国,杀了子丛来取悦晋国。”那么鲁公就是随意用罪恶诬陷杀害公子买,并不是公子买真的没有完成戍守任务。那么《春秋》为什么就听从他的诬陷之辞,真的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来定罪公子买呢?怀疑公子买见机行事,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而鲁公贪图与楚国交好,就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定罪公子买,不再考虑他有变通之处。查考这条经文,杀公子买之后,楚人才救援卫国,而传文说楚人救援卫国没有成功,鲁公才杀子丛,与经文相违背。他的话哪里可以完全相信呢!

与楚人作战,杜预说:“楚子玉因战败感到耻辱而报告,文辞简略,所以称‘人’。”这是不对的。赴告的人哪有常规呢?有的把白说成黑,把曲说成直,难道也不纠正吗?又这条下面有“楚国杀其大夫得臣”,这一定是楚国来报告其战败违命。还报告子玉的罪过,难道还忌讳子玉的战败吗?足以知道子玉称‘人’,不仅仅是因为赴告而已。

在践土结盟,左氏说:“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现在查考经文没有王子虎,如果按照左氏的说法,那么天子已经在这里了。诸侯应该先朝见后结盟,现在查考盟会结束后,鲁公才朝见天子,由此推断,必定知道盟会时天子还没有来。如果盟会时天子已经来了,诸侯怎么能先结盟后朝见呢?所说的建造王宫以及王子虎要约之事,都是虚假的。

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左氏说:“晋人恢复了卫侯的地位。”那么按照体例是诸侯接纳他,应当说“归”,不应当说“复归”。书“复归”,是卫国人恢复他,不是晋国人。杜预认为晋国人感念叔武的贤德,所以恢复卫侯,卫侯的恢复由于叔武,所以用国家迎接的文辞。那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是由于蔡国人召他,传文有明文,为什么不书“入”而按照诸侯接纳的体例书“归”呢?晋国人感念叔武的贤德而恢复卫侯,与陈国人顺从蔡人的召唤而接纳蔡季有什么不同吗?书蔡季就遗漏了本意,书卫侯就探求了本情,又未必与传文相符。传文没有晋国人感念叔武的话,杜预从哪里知道呢?那么传文与注都谬误混乱,不足以解释经文。元咺出奔晋国。左氏说:“叔武听说君主回来,高兴得抓着头发跑出来,前驱射杀了他。鲁公知道他没有罪,把他枕在腿上哭。歂犬跑出来,鲁公让人杀了他。元咺出奔晋国。”这是不对的。如果传文这样说,杀叔武的人,卫侯是不知情的;又认为叔武报复杀了他的仇人,又亲自把他枕在腿上哭,兄弟之恩深厚了。元咺为什么出奔晋国控告他杀弟呢?假使元咺想要诬陷他的君主,等到他诉讼时,元咺应当败诉,卫侯为什么反而败诉呢?假使元咺为人矫健强辩,足以掩饰错误,晋国人难道不知道他曾经为叔武杀歂犬吗?由此推断,卫侯真的杀了叔

武者也,故元咺往愬于晋矣,故卫使与之讼而不胜矣。不然,则咺无义以愬其君;就令愬之,必无说以胜其君,不亦显然乎?

译武是罪人,所以元咺前往晋国控告他,所以卫国派人同他打官司却没有获胜。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元咺就没有理由去控告他的国君;即使他去控告,也一定没有理由能战胜他的国君,这不是很明显吗?

天王狩于河阳。左氏曰:「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吾谓左氏迷惑此说,心未能了。何者?本但晋侯召王,自嫌不顺,故使王狩,以匿其罪耳。狩不当书,今故书者,所以起狩为晋侯召也,其义已足。而左氏既云晋侯使王狩矣,又云仲尼为其不可以训故书狩。即实使王狩,非仲尼故书也;即实仲尼书之,非使王狩也。其言首尾相反,由迷惑故也。又曰:「言非其地,且明徳也。」亦非也。晋文召王,意在尊周,其礼虽悖,其情甚顺。仲尼原心定罪,故寛其法耳,亦何徳之明?然则左氏固暗于王道,而非仲尼之徒者邪?吾闻仲尼之徒,乃耻言五伯。

元咺复归于卫,杜云:「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于民,国人与元咺非也。假令国人与元咺实非,国逆从诸侯纳之例自足,何强变易彼此哉?」且左氏本设此纳入例者,非为襃贬也,乃以存事实也。今更事实,横就襃贬,谁能知之哉?

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按隐元年传,改葬惠公,卫侯来防葬,不见公,故不书。然则葛卢来亦不见公,何以反书邪?杜云:「虽不见公,国賔礼之,故书也。」然则当隐元年卫侯来防葬,都不賔礼之邪?所谓賔礼之者,即传所云馈之刍米者也。方卫侯之会葬也,鲁之臣子曽不谁何,聼其所为乎?如是,何谓会葬矣?吾以此推之,隐元年之说妄也,非实事也。

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左氏曰:「公防王子虎,卿不书,罪之也。」非也。若公不应会王大夫,为之讳者,没公可矣,乃贬王大夫使从人称,何哉?且是会也,必王子虎受王命而盟矣,是则非鲁侯所能制。鲁侯能身从之,方存乎见襃,又曷为讳贬?

三十年,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左氏云:「元咺立公子瑕。」然则瑕已为君,当与卫剽同,不当冠公子而名之也。即以谓国人不与、诸侯不助者,当与陈佗同,不当仍冠公子也。瑕冠公子,此其不君明矣。假令元咺实立瑕者,犹当书云「卫杀其公子瑕及其大夫元咺」。元咺以瑕为君,瑕以元咺为臣,正其君臣,则非罪恶明矣,无为先咺以及瑕也。卫剽称侯,陈佗不氏,皆出左氏义,何忽至此而迷乱其说哉!

卫侯郑归于卫。杜氏云:「鲁为之请,故从诸侯纳之例。」今按传文,鲁但能请免卫侯于狱,而周歂、冶厪逆卫侯归耳,遂从诸侯纳例,与传不合。传又与其例不合。要之,左氏归入之例,盖不可通。其幸而合,则说曰例如此;其有不合,则说曰从其例。假令本书「卫侯郑入于卫」,吾知杜氏必曰:「周、冶纳之,故书入矣。」苟以是推之,则何不可通哉!卫侯衎复归于卫,事又与此相类。彼言复归,此独言归,了不可知也。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杜氏云:「公既命襄仲聘周,又令自周聘晋。」非也。凡言遂者,皆大夫生事专命耳,非素受命者也。即以遂为受命之辞者,公子结亦为受命行,非权事也。一以为权,一以为非权,何哉?

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左氏曰:「使臧文仲往,非也。」若实臧文仲往,不应不书。注谓文仲但请田,非聘飨会同,故不书,亦非也。告籴、乞师、吊葬、致女皆书,不独彼四事书,请田非常,自应书。又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亦书,即请田之比也。礼曰:「卿非君命不越境,越境则书之。」何限请田独不书哉?明此请田者,即去年公子遂,非臧文仲也。遂既聘周,闻晋人颁诸侯之田,因便冝聘晋,以故得济西田也。鲁人憎遂而好臧文仲,推遂之美附着臧氏,左丘明承虚记之尔。不然,经无縁不言臧孙辰如晋也。又曰:「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若然,当谓之取曹田自济水,不得云取济西田而已。

四卜郊不从,乃免牲。左氏曰:「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按如此说,是也。所谓不从者,即谓日不吉耳,不吉则不敢郊,故免牲也。又曰:「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非也。系者即牲,牲之名

译周天子在河阳狩猎。左氏说:“晋侯召见周天子,并且让天子狩猎。仲尼说:‘以臣下召见君主,不可以作为典范。’所以史书写作:‘周天子在河阳狩猎。’”我认为左氏被这种说法迷惑了,心里没能弄清楚。为什么呢?本来只是晋侯召见天子,自己嫌这样做不顺理,所以让天子狩猎,用来掩盖他的罪过罢了。狩猎这件事本不该记载,现在特意记载,是为了表明狩猎是因为晋侯召见天子,其含义已经足够了。而左氏既然说晋侯让天子狩猎,又说仲尼因为这样做不可以作为典范所以记载狩猎。如果确实是让天子狩猎,那就不是仲尼特意记载;如果确实是仲尼记载的,那就不是让天子狩猎。他的话前后矛盾,是因为被迷惑的缘故。又说:“说这不是天子该去的地方,并且彰显德行。”这也是不对的。晋文公召见天子,意在尊崇周王室,他的礼节虽然悖逆,但他的情意非常顺从。仲尼推究本心来定罪,所以宽恕了他的法度罢了,又有什么德行需要彰显呢?既然如此,那么左氏固然对王道昏暗不明,难道不是仲尼的门徒吗?我听说仲尼的门徒,是以谈论五霸为耻的。

元咺回到卫国,杜预说:“遵循‘国逆’的体例,表明卫侯对百姓无道,国人和元咺没有过错。假如国人和元咺确实有过错,国人迎接他,遵循诸侯接纳的体例就足够了,何必强行改变彼此的说法呢?”况且左氏本来设立这个接纳的体例,不是为了褒贬,而是为了保存事实。现在更改事实,强行套用褒贬,谁能知道真相呢?

二十九年春天,介葛卢来鲁国。按照隐元年传的说法,改葬惠公,卫侯来防备葬礼,没有见到鲁公,所以不记载。那么葛卢来也没有见到鲁公,为什么反而记载了呢?杜预说:“虽然没有见到鲁公,但鲁国以宾客之礼接待他,所以记载。”那么隐元年卫侯来防备葬礼,难道都不以宾客之礼接待他吗?所谓以宾客之礼接待,就是传中所说的赠送刍米。当卫侯会葬的时候,鲁国的臣子竟然不干涉,听任他作为吗?如果是这样,什么叫会葬呢?我由此推断,隐元年的说法是荒谬的,不是事实。

鲁公在翟泉与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结盟。左氏说:“鲁公防备王子虎,卿大夫不记载,是谴责他。”不对。如果鲁公不应该会见周天子的大夫,为他隐讳的话,抹去鲁公的名字就可以了,为什么要贬低周天子的大夫让他跟随人称呢?况且这次会盟,一定是王子虎接受天子命令而结盟,这就不是鲁侯所能控制的。鲁侯能够亲身跟随,正在于显示褒扬,又为什么要隐讳和贬低呢?

三十年,卫国杀了大夫元咺和公子瑕。左氏说:“元咺立公子瑕为君。”那么瑕已经是国君,应当与卫剽相同,不应当冠以‘公子’而称其名。即使认为国人不拥戴、诸侯不帮助,也应当与陈佗相同,不应当仍然冠以‘公子’。瑕冠以‘公子’,这明显表明他不是国君。假如元咺确实立了瑕,还应当记载为‘卫国杀了公子瑕和大夫元咺’。元咺以瑕为君,瑕以元咺为臣,正是君臣关系,那么没有罪恶是明显的,为什么先写元咺而后写瑕呢?卫剽称侯,陈佗不称氏,都出自左氏的义理,为什么到这里就迷乱了他的说法呢!

卫侯郑回到卫国。杜氏说:“鲁国为他请求,所以遵循诸侯接纳的体例。”现在考察传文,鲁国只能请求免除卫侯的狱禁,而周歂、冶厪迎接卫侯回国罢了,于是遵循诸侯接纳的体例,与传文不合。传文又与体例不合。总之,左氏关于归入的体例,大概是不通的。它侥幸符合,就说体例如此;它不符合,就说遵循它的体例。假如原本记载‘卫侯郑进入卫国’,我知道杜氏一定会说:‘周、冶接纳他,所以记载为入。’如果以此类推,那么有什么不通的呢!卫侯衎复归于卫,事情又与此类似。那里说复归,这里只说归,完全无法理解。

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杜氏说:“鲁公已经命令襄仲出使周朝,又让他从周朝出使晋国。”不对。凡是说‘遂’的,都是大夫擅自行事专断命令,不是预先接受命令的。即使把‘遂’当作接受命令的说法,公子结也是接受命令出行,不是权宜行事。一个认为是权宜,一个认为不是权宜,为什么呢?

三十一年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左氏说:“派臧文仲前往,不对。”如果确实是臧文仲前往,不应该不记载。注释说文仲只是请求田地,不是聘问、飨宴、会盟、朝见,所以不记载,也不对。告籴、乞师、吊丧、致女都记载,不只有那四件事记载,请求田地非常特殊,自然应当记载。又叔孙豹、鄫世子巫前往晋国也记载,就是请求田地的类比。礼说:‘卿没有君命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就记载。’为什么限制请求田地单独不记载呢?明显这请求田地的人,就是去年的公子遂,不是臧文仲。公子遂已经出使周朝,听说晋人分封诸侯的田地,于是顺便出使晋国,因此得到济水西边的田地。鲁国人厌恶公子遂而喜欢臧文仲,把公子遂的美德附在臧氏身上,左丘明承袭虚妄记载罢了。不然,经文没有理由不说臧孙辰前往晋国。又说:“分割曹地,从洮以南,向东连接到济水。”如果这样,应当称为夺取曹地自济水,不能只说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

四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左氏说:“不合礼。礼不占卜常规祭祀,而占卜牺牲和日期。”按照这种说法,是对的。所谓不吉利,就是说日期不吉利,不吉利就不敢郊祭,所以免除牺牲。又说:“牛占卜日期叫牺牲。牺牲选定后占卜郊祭,是上面怠慢。”不对。系着的牛就是牺牲,牺牲的名

乆矣,岂必卜日哉?且鲁人亦必不先卜牲日而后卜郊。卜郊者,卜其日吉否也,非卜其郊可否也。左氏疑鲁之卜,卜郊可否也,是以误之尔。

译很久了,难道一定要占卜日期吗?况且鲁国人也一定是先占卜牺牲的日期,然后再占卜郊祀。占卜郊祀,是占卜那天的日子是否吉利,而不是占卜郊祀这件事是否可行。左氏怀疑鲁国的占卜,是占卜郊祀是否可行,因此才产生了错误。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杜云:「晋讳背丧用兵,以微者告。」非也。若乱常废礼而讳可以免,则《春秋》襃贬安所施哉?又曰:「晋人角之,诸戎犄之,不同陈,故言及。」亦非也。戎子驹支虽为此语,正以捕鹿为譬耳,非必异地而战也。且凡战者,岂尝同陈乎?成十六年战于鄢,传曰:「郑阵而不整。」是异也,然而经书楚子、郑伯,不加及以絶也。

晋人败狄于箕,左氏曰:「晋侯败狄于箕。」又曰:「先轸入狄师,死焉。」然则败狄者,晋侯、先轸也。其曰人,何邪?杜氏曰:「郤缺称人者,未为卿。」杜之此言,据传有郤缺获白狄子耳。按经不言白狄,又不言获狄子也。传既与经违,注又与传违。经但云狄,传云白狄;经但云败,传云获其君;传谓襄公、先轸亲之,注乃引郤缺而已,皆二三不可晓者也。

传曰:「葬僖公缓,作主,非礼也。」杜氏读「缓」字以上为一句,「作」字下为一句,非也。僖公以十二月薨,以明年四月葬,凡五月也,不得云缓。杜氏本欲迁僖公之薨在十一月,僖公之薨在十一月,则除丧在文二年十一月,因以文纳币为十二月。文纳币为十二月,则与传合矣,而不顾理乖也。传云「葬僖公缓作主者缓」,以下乃当为一句,言葬僖公而作主缓,即文二年经书作僖公主是也。今欲属「缓」于「葬僖公」,以明僖公为十一月薨,独不顾「作主非礼也」之语无所系,是传讥葬缓,又讥不当作主乎?茍欲遂已之说,党其所附,不求于道,眞可怪也哉!

  春秋权衡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五     宋 刘敞 撰

  文公

元年,公即位。杜氏曰:「先君未▯,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然则称公者,固以年为限,不以▯为限,审矣。何独至于他国,则云以葬为限乎?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杜氏云:「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然则杜氏为礼然也,非也。诸侯丧毕,以士服见于王,王乃于庙命之。古者五十而命,至周防毕则命矣,防未毕而命,非礼也。

晋侯伐卫,按传实伐衞者先且居也。卫人伐晋,按传实伐晋者孔达也。杜氏曰:「先且居而称晋侯者,从告辞也;孔达而称卫人,贬之也。」安知卫人非当时之告乎?一则云告,一则云贬,茍便其说而已,何经之有?

公孙敖如齐。左氏曰:「始聘焉,礼也。」杜云:「眀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皆非也。左氏见时诸侯废防而聘,故推以为礼;杜氏见左氏有得礼之言,遂推以为当防而吉。皆反经越礼,不可以敎后世者也。此又眀丘眀不闻道于仲尼矣。仲尼不云乎?「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传曰:晋师获卫孙昭子,卫人使告于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古者越国而谋,非也。古者虽越国而谋,所谋者必义事也。今陈与衞,何谋哉?谋畔命侵小者也。谋畔命侵小,是非古矣,何以谓之古?

二年及晋处父盟。杜云:「处父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非也。既没公如晋,又没公于盟,讳义备矣,复去处父氏,反不眀,岂其然乎?

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左氏曰:「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于经何以知其非微者称人乎?

公子遂如齐纳币。左氏曰:「礼也。」则是以丧娶为礼,不亦悖乎?杜预迁僖公薨月以就传说。然文公此年大事于太庙,则已自除丧矣。彼尚能逆祀,何故不能于此娶乎?眀此传误,无为归过于经而疑之也。

四年,逆妇姜于齐。左氏曰:「卿不行,非礼也。」非也。假令卿行,独可谓之礼乎?

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王使召伯来会▯。左氏曰:「礼也。」非也。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贰尊者也。妾母称夫人,王不能正,而又使公卿会之▯,何礼之有?

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左氏曰:「侵官也。」按左氏此事始未,罪处父独有称赵宣子为能耳。改搜易将,凡出晋侯

译三十三年,晋国人和姜戎在殽地击败了秦国的军队。杜预说:“晋国忌讳在丧期违背常理出兵,所以用地位低微的人来报告。”这是不对的。如果违背常理、废弃礼制而忌讳就可以免除责备,那么《春秋》的褒扬和贬斥又该施加在哪里呢?杜预又说:“晋国人夹击他们,各戎族从两侧攻击,没有排列在同一阵势,所以用‘及’字。”这也是不对的。戎子驹支虽然说过这样的话,正是以捕鹿作比喻罢了,并非一定在不同地点作战。况且凡是作战,难道曾经排列在同一阵势吗?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传文说:“郑国军队列阵却不整齐。”这是不同的情况,然而经文记载楚子、郑伯,并没有加“及”字来隔绝他们。

晋国人在箕地击败了狄人,《左传》说:“晋侯在箕地击败了狄人。”又说:“先轸进入狄军,死在那里。”那么击败狄人的,是晋侯和先轸。经文说“人”,是什么意思呢?杜预说:“郤缺被称为‘人’,是因为他还没有成为卿。”杜预的这番话,是根据传文有郤缺俘获白狄君主这一记载而言的。查考经文没有说白狄,也没有说俘获狄人君主。传文已经与经文相违背,注释又与传文相违背。经文只说狄,传文说白狄;经文只说击败,传文说俘获其君主;传文说是襄公、先轸亲自参与,注释却只引用郤缺,这些都是反复无常、令人无法理解的。

传文说:“安葬僖公迟缓,制作神主,不合礼制。”杜预把“缓”字以上读作一句,“作”字以下读作一句,这是不对的。僖公在十二月去世,在次年四月安葬,总共五个月,不能说迟缓。杜预本想将僖公去世的时间改在十一月,僖公在十一月去世,那么除丧就在文公二年十一月,因而将文公纳币定在十二月。文公纳币定在十二月,就与传文相合了,却不顾事理相违背。传文说“安葬僖公迟缓,制作神主迟缓”,以下才应当作为一句,意思是安葬僖公而制作神主迟缓,即文公二年经书记载制作僖公神主这件事。现在想把“缓”归属于“安葬僖公”,以表明僖公是十一月去世,却唯独不顾“制作神主不合礼制”这句话没有着落,这是传文讥讽安葬迟缓,又讥讽不应当制作神主吗?如果为了贯彻自己的说法,偏袒所依附的观点,不探求正道,真是奇怪啊!

春秋权衡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五 宋 刘敞 撰

文公

元年,文公即位。杜预说:“先君尚未安葬,而文公即位,不能旷日持久没有君主。”那么称公,本来是以年份为界限,不以安葬为界限,这是确定的。为什么唯独到了其他国家,就说以安葬为界限呢?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文公命圭。杜预说:“诸侯即位,天子赐给命圭,合瑞作为信物。”那么杜预认为礼制是这样,这是不对的。诸侯丧期结束后,穿着士的服装拜见天子,天子才在宗庙中任命他。古代五十岁才任命,到了周朝丧期结束就任命了,丧期未结束就任命,不合礼制。

晋侯攻打卫国,查考传文实际攻打卫国的是先且居。卫国人攻打晋国,查考传文实际攻打晋国的是孔达。杜预说:“先且居而称晋侯,是遵循告辞;孔达而称卫人,是贬低他。”怎么知道卫国人不是当时的告辞呢?一个说是遵循告辞,一个说是贬低,只是方便自己的说法罢了,哪里还有经文的依据呢?

公孙敖出使齐国。《左传》说:“开始聘问,合乎礼制。”杜预说:“表明诸侯居丧期间,国家事务都使用吉礼。”这都是不对的。《左传》看到当时诸侯废除丧期而聘问,所以推论为合乎礼制;杜预看到《左传》有合乎礼制的说法,就推论为居丧期间应当使用吉礼。这都是违背经典、超越礼制,不可以用来教导后世的。这又表明丘明没有从孔子那里听到正道。孔子不是说过吗:“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百姓都通行。”

传文说:晋军俘获了卫国的孙昭子,卫国人派使者向陈国报告。陈共公说:“再攻打他们,我替你们推辞。”卫国孔达率领军队攻打晋国。君子认为这是古制。古代越过邻国而谋划,是不对的。古代虽然越过邻国而谋划,所谋划的必定是正义的事情。现在陈国和卫国,谋划什么呢?谋划的是背叛命令、侵犯小国。谋划背叛命令、侵犯小国,这不符合古制,为什么说这是古制呢?

二年,与晋国处父结盟。杜预说:“处父不能用礼匡正君主,却亲自与文公结盟,所以贬去他的氏。”这是不对的。既然省略了文公去晋国,又省略了文公在盟会上,忌讳的意义已经完备了,反而去掉处父的氏,反而不明白,难道是这样吗?

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左传》说:“卿不记载,是因为穆公的缘故,尊重秦国。”这是不对的。从经文中怎么知道这不是地位低微的人称为“人”呢?

公子遂出使齐国纳币。《左传》说:“合乎礼制。”那么这是把丧期娶妻当作合乎礼制,不也很悖谬吗?杜预更改僖公去世的月份以迎合传文。然而文公这一年大事于太庙,就已经自行除丧了。他尚且能逆祀,为什么不能在这时娶妻呢?明白传文有误,不要归咎于经文而怀疑它。

四年,从齐国迎娶妇姜。《左传》说:“卿不前往,不合礼制。”这是不对的。假使卿前往,难道就可以称为合乎礼制吗?

五年,周天子派荣叔归送含玉和赗赠。周天子派召伯来会合安葬。《左传》说:“合乎礼制。”这是不对的。庶子成为君主,为他的母亲不服丧,不敢有二心尊崇。妾母称为夫人,周天子不能纠正,却又派公卿会合安葬,有什么礼制呢?

六年,晋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阳处父。《左传》说:“侵夺官职。”查考《左传》这件事的始末,指责处父唯独称赞赵宣子有才能罢了。改换搜检、更换将领,凡是出于晋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