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五 宋 刘敞 撰
,何以谓处父侵官邪?人君任贤不称,必将致败,茍食禄者举当諌君,况处父晋国太傅邪?事有不便,言之【阙】矣。以此为侵官,是敎大臣拱黙也。左氏又曰:「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此欲致其法,必以侵官涂汚处父耳。凡言党者,谓其隂私比周,不以正举者也。若举不失人,亦何谓党乎?如处父之举赵盾,赵盾卒为良大夫;其退贾季,贾季卒为乱而奔,皆可谓当矣,非故有所厚薄也。《春秋》岂忽于此贬之邪?如使大臣见贤而举谓之侵官,见贤而不举乃其职矣,不亦谬乎?
译为什么说赵穿父侵夺了官职呢?君主任用贤才如果不恰当,必然会导致失败,如果那些食君俸禄的人都应当劝谏君主,何况赵穿父是晋国的太傅呢?对于不恰当的事情,说出来【缺】了。把这称为侵夺官职,这是教唆大臣拱手沉默。左氏又说:“阳处父,是成季的同党,所以偏袒赵氏。”这是想要施加刑罚,必定以侵夺官职、污蔑赵穿父为借口。凡是说结党的人,是指他们私下勾结,不公正地推举人才。如果推举人才没有遗漏,又怎么能说是结党呢?像赵穿父推举赵盾,赵盾最终成为贤良的大夫;他罢免贾季,贾季最终作乱而逃亡,都可以说是恰当的,并不是故意有所厚薄。《春秋》难道会忽视这一点而贬斥他吗?如果让大臣看见贤才就推举,就说是侵夺官职,看见贤才而不推举才是他的职责,这不是荒谬吗?
七年,公伐邾,取须句。左氏曰:「寘文公子焉。」非也。僖公取须句,反其君,义事也,经不襃;今文公取须句,以封叛臣,恶事也,经不贬。不唯不襃贬而己,又略无所见,岂《春秋》之实邪?
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杜氏曰:「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师,以战告。按:如此说,安知称晋人者,非赵盾讳无信而以微者告乎?在《春秋》中,杜氏所注若此者多矣,何独至此晋人而谓之《春秋》贬乎?此乃见事在可以说之域则说之,事在不可说之域则不说也。智足以绐学者矣,亦何解经之有?
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左氏曰:「公后至,故不书所防。」非也。按经公与盟矣,何谓后防乎?杜云:「公后其防而及其盟。」此饰非之言尔。防、盟同地,防所以为盟也,今及其盟,不得云后会。且盟重会轻,不当独责其轻。又已称「公会诸侯」矣,岂不及其防者乎?若实不及其防而及其盟者,书「公及诸侯、晋大夫盟」乃可耳。左氏又曰:「凡防诸侯不书所会后也。」按十五年防于扈,亦不序诸侯,宁复鲁侯后会邪?未可以类推也。
徐伐莒,杜云:「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非也。传云:「徐伐莒,莒来请盟。」然则莒来告也。且徐不来告则已,茍其来告,若不称君,必当称将帅,岂亦自云徐而已乎?杜氏之意,固以谓从赴告而已,向者晋人战于令狐,又何以云贬赵盾称人哉?
八年,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左氏》曰:「珍之也。」言遂权与戎盟,得事之宜,故襃称公子,非也。若两称公子为襃者,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则贬矣,彼不谓贬,何邪?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杜云:「不言出者,受命而出,自外行。」按敖以乙酉出,以丙戌奔,此岂自外行者邪?又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杜云:「笙在境外,故不言出。」然则境内者当言出矣。敖之奔未能出境,曷为不言出乎?昭十二年公子憗及郊而奔,亦言出也。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左氏云:「司马握节以死,司城效节以出,公以其官逆之,故皆书官。」非也。计司马握节,未如仇牧之手劒;司城奉身以退,不及荀息之死之。而左氏推彼二人为贬,申此两人为贤,轻重贸易,赏罚昬错,莫甚于此。且身居乱兵之中,茍弃节偷生,则为大罪;握节而死,人臣之常耳;既无智力以御乱,又欲负节而私逃,亦大罪也。效节而出,自求免罪而已,未见可贵之美也。鲁公庸人,不识大义,则妄以其官逆之,《春秋》亦何为珍之邪?
九年,毛伯来求金。传云:「王未▯也。」杜云:「虽逾年而未▯,故不称王使。」非也。诸侯逾年尚称公,王者逾年不冝反不称王。毛伯来求金,非王命可知也。《书》《顾命》曰:「伯相命士须材。」此则冢宰当国之文矣。
二月辛丑,▯襄王。杜云卿共葬事,礼也?非也?诸侯为天子三年,礼无使卿共▯之文。使卿共▯,周末之陵替也,非典之正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杜云:「追赠僖公并及成风。」非也。僖公成风,即妾母系子而言耳。诸侯无二嫡,故妾母系子为重,所谓母以子贵者也。必谓僖公成风二人也者,则是母序子下,乱上下之次,岂《春秋》之情邪?
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以为长狄也。按经无长字,安知其是长狄哉?赤狄也,白狄也,山戎也,姜戎也,陆浑戎也,《春秋》书之,未尝略,何至于长狄而独不书哉?传又曰:「鄋瞒由是遂亡。」杜云:「长狄之种絶。」按《外传》仲尼对吴使者云:「周为长狄,今为大人。」今即孔子时也。孔子之时,长狄更为大人,大人、长狄一意也,不得云亡,不得云絶。杜氏云絶,据何见哉?左氏云亡,则自相反也。
十二年,郕伯来奔。左氏曰:「郕太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皆非也。即实郕伯来奔,又何以辨哉?且鲁但以诸侯逆之,便谓之郕伯,《春秋》
译鲁文公七年,鲁君攻打邾国,夺取了须句。《左传》说:“安置了文公的儿子在那里。”这是不对的。僖公夺取须句,归还了它的国君,这是合乎道义的事,《春秋》没有褒扬;现在文公夺取须句,用来封赏叛臣,这是邪恶的事,《春秋》也没有贬斥。不仅没有褒扬或贬斥,而且大致上没有什么记载,这难道是《春秋》的真实笔法吗?
晋国人与秦国人战于令狐。杜预说:“赵盾废黜嫡子而向外寻求国君,所以贬称‘人’。”晋国忌讳背弃先蔑而夜间逼近秦军,以交战上报。按:如果这样说,怎么知道称“晋人”的,不是赵盾忌讳没有信用而用地位低微的人上报呢?在《春秋》中,杜预所注像这样的很多,为什么唯独到了这个“晋人”就说是《春秋》的贬斥呢?这乃是看到事情在可以解释的范围内就解释,事情在不可解释的范围内就不解释罢了。智慧足以欺骗学者了,又有什么解释经书的道理呢?
鲁君防备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左传》说:“鲁君后到,所以不记载所防备的对象。”这是不对的。按经文鲁君参与了结盟,为什么说后到防备呢?杜预说:“鲁君后到防备而赶上结盟。”这只是掩饰错误的言论罢了。防备、结盟在同一地点,防备是为了结盟,现在赶上了结盟,就不能说后到防备。况且结盟重要而防备次要,不应当只责备其次要的方面。而且已经称“鲁君会合诸侯”了,难道没有赶上防备吗?如果实在没有赶上防备而赶上了结盟,记载“鲁君与诸侯、晋国大夫结盟”才可以。《左传》又说:“凡是防备诸侯不记载所防备的对象是后到的缘故。”按十五年防备于扈,也没有列举诸侯,难道又是鲁君后到吗?不可以类推。
徐国攻打莒国,杜预说:“不记载将领,徐国夷人上报的辞令简略。”这是不对的。传文说:“徐国攻打莒国,莒国来请求结盟。”那么是莒国来上报的。况且徐国不来上报也就罢了,如果它来上报,如果不称国君,必定应当称将领,难道也会自称徐国而已吗?杜预的意思,本来认为只是顺从上报罢了,先前晋国人战于令狐,又为什么说贬斥赵盾称“人”呢?
鲁文公八年,公子遂防备洛戎,在暴地结盟。《左传》说:“珍视他。”说公子遂有权与戎人结盟,符合事理,所以褒扬称公子,这是不对的。如果两处称公子就是褒扬,那么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前往京师,又前往晋国”,就是贬斥了,那里不说是贬斥,为什么呢?
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逃奔莒国。杜预说:“不说‘出’,是因为接受命令而出,从外面行动。”按公孙敖乙酉日出发,丙戌日逃奔,这难道是从外面行动的吗?又归父从晋国回来,到了笙地,于是逃奔齐国。杜预说:“笙在境外,所以不说‘出’。”那么境内就应当说“出”了。公孙敖的逃奔未能出境,为什么不称“出”呢?昭公十二年公子憗到了郊外就逃奔,也说“出”。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司城来投奔。《左传》说:“司马握着符节而死,司城献出符节而出逃,鲁君用他们的官职迎接他们,所以都记载官职。”这是不对的。估计司马握着符节,不如仇牧手执利剑;司城保全自身而退却,不及荀息之死。而《左传》推崇那两个人为贬斥,申说这两个人为贤能,轻重颠倒,赏罚昏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况且身处乱兵之中,如果抛弃节操苟且偷生,就是大罪;握着符节而死,是人臣的本分;既没有智谋力量来抵御混乱,又想背着节操私自逃跑,也是大罪。献出符节而出逃,只是自己求免罪罢了,没有看到可贵的美好。鲁君是庸人,不识大义,就胡乱用他们的官职迎接他们,《春秋》又为什么珍视他们呢?
鲁文公九年,毛伯来请求金钱。传文说:“周王没有安葬。”杜预说:“虽然过了年而没有安葬,所以不称王使。”这是不对的。诸侯过了年尚且称公,天子过了年不应当反而不称王。毛伯来请求金钱,不是王命可以知道。《尚书·顾命》说:“伯相命令士须材。”这就是冢宰当政的文献了。
二月辛丑日,安葬襄王。杜预说卿共同办理葬礼,合乎礼吗?不对。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礼制没有让卿共同办理葬礼的记载。让卿共同办理葬礼,是周末的衰败,不是典制的正统。
秦国人来归还僖公成风的赠衣。杜预说:“追赠僖公并及成风。”这是不对的。僖公成风,是妾母依附儿子而言罢了。诸侯没有两个嫡妻,所以妾母依附儿子为重,所谓母以子贵。如果认为僖公成风是两个人,那么就是母亲排在儿子下面,扰乱上下的次序,难道是《春秋》的情理吗?
鲁文公十一年,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传文认为是长狄。按经文没有“长”字,怎么知道是长狄呢?赤狄、白狄、山戎、姜戎、陆浑戎,《春秋》记载它们,未曾省略,为什么到了长狄却唯独不记载呢?传文又说:“鄋瞒因此就灭亡了。”杜预说:“长狄的种族灭绝。”按《国语》中孔子回答吴国使者说:“周为长狄,今为大人。”现在就是孔子的时代。孔子的时代,长狄更为大人,大人、长狄是一个意思,不能说灭亡,不能说灭绝。杜预说灭绝,根据什么看见呢?《左传》说灭亡,就自相矛盾了。
鲁文公十二年,郕伯来投奔。《左传》说:“郕太子带着夫钟和郕邽来投奔,鲁君用诸侯的礼节迎接他,所以记载说郕伯来投奔。不记载地点,是尊重诸侯。”这都是不对的。如果实在是郕伯来投奔,又怎么辨别呢?况且鲁国只是用诸侯的礼节迎接他,就称他为郕伯,《春秋》
又遂没其专土叛君之罪,反谓之诸侯而尊之,则何以称不登叛人哉?意者先郕伯以去年卒,太子即位而不能自安,遂出奔,此乃真郕伯矣。以其即位日浅,或谓之太子,而左氏则误以为太子出奔也。子叔姬卒,左氏云:「不言▯絶也。书叔姬,言非女也。」此事当在成九年,而误置于此,陆淳己言之矣。
译又于是掩盖了郕伯专擅国土、背叛君主的罪行,反而称他为诸侯并尊崇他,那么凭什么说《春秋》不记载叛人呢?推测先前郕伯在去年去世,太子即位后不能安守其位,于是出逃,这人才是真正的郕伯。因为他即位时间尚短,有人称他为太子,而《左传》却误认为是太子出逃。子叔姬去世,《左传》说:“不称‘夫人’是因为断绝了关系。记载为‘叔姬’,说明她不是嫡女。”这件事应当发生在鲁成公九年,却被错误地放置在此处,陆淳已经指出过这一点了。
秦伯使术来聘。杜氏云:「术不称氏,史略文。」非也。内大夫不氏,或以为贬,或以为未赐族。未赐族者在内犹不氏,安知此术非未赐族者,而以为史文略也?若有以眀术非未赐族者,吾听其说;若无以眀之,直妄说耳,非实论也。
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左氏云:「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乗纳捷菑。」按:如传说经,不应但言晋人也。杜云:「赵盾虽有服义之善,然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又安知非赵盾耻不能纳,而以微者告乎?
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按传例曰:「公不与小敛,则不书日。」今敖卒于齐,公之不与小敛审矣,何为反日邪?敖本有罪出奔,幸而死,得复録,公又实不与其小敛,何足谨详其日月而书乎?
单伯如齐,左氏云:「王使单伯如齐。」非也。若单伯为周大夫,何以眀年书单伯至自齐乎?
十五年,宋司马华孙来盟。左氏云:「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杜云:「华孙奉使邻国,临事制宜,至鲁而复定盟,故不称使。」皆非也。周之礼经,诸侯相聘,其使介有常数矣,不闻其官皆从以为典也。又宋、鲁无怨,华孙无故不待君命而自来,以为临事制宜,则当先有可制之事。今此安平无变,多从官属而自尊大者也,何云制乎?以此为贵,岂《春秋》意哉!
曹伯来朝。左氏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非也。按《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则诸侯于天子五年一朝矣。于天子五年一朝,不得于诸侯亦五年一朝也。且以春秋时事考之,曹小国也,鲁既当朝,晋亦当朝,宋、卫亦当朝,楚、郑、秦▯、陈、齐、蔡、滕又皆当朝,朝无已乎?其礼安在?其制安在?《周礼》大行人之职曰:「凡诸侯之邦交,嵗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此为得中焉。
齐人归公孙敖之防左氏曰:「齐人送之。」非也。若实齐人送之,应曰「齐人来归」矣。杜云:「大夫防还,不书。书者,善鲁感子以赦父。」亦非也。若如杜言,但书「公孙敖之防至自齐」以善鲁可耳,今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岂善鲁者乎?诸侯盟于扈,传曰:「无能为也。」又曰:「凡诸侯防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子谓:「若讳而不书,与贬而不书同,则二者相乱,不复可辨矣。」
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杜云:「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以眀公之实有疾,非诈齐非也。」若史欲为公觧纷于齐而书此,乃可云尔己矣。今史虽书公不视朔,齐侯未之曽见,则其书之无以异于不书。又齐侯唯不信公,故不肯盟,今鲁史虽书公不视朔,齐侯亦未肯信也。纵史书之,欲以取信齐侯为可,仲尼亦何为书之乎?
宋人弑其君杵臼。左氏曰:「宋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因襄夫人杀之。」如传所说,则公子▯为不臣,襄夫人为不母,而宋公未有无道之实也。且公子▯欲盗其国,而先施于民;襄夫人欲通于▯,而遂杀其君。春秋宜推公子▯使首恶,不得轻此两人之罪,反専恶宋公也。传曰:「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于此何独异哉?晋灵公、楚灵王,皆极恶而贪残,然其弑也,春秋眀书赵盾、公子比之名,何者?盾、比皆贤,贤宜责之备,以谓贤而弑君,则开篡乱之门也。今▯私为惠以结民,情伪为礼以事公卿,如此而弑其君,春秋忽其罪,则乱臣贼子无所惧而劝矣。十七年,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左氏曰:「卿不书,失其所也。」按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于夷仪以伐齐。齐人赂晋,晋师遂解。杜云:「不讥晋受赂者,齐有丧,师自宜退也。」与此相反矣。夫宋、齐俱弑君,而一以不伐丧,虽受赂犹免于讥;一以不伐防,虽不受赂不免于贬。是受赂者贤乎?何其颇哉!
▯我小君声姜。《传》云:「有齐难,是以缓。」今按声姜
译秦穆公派遣术来鲁国聘问。杜预说:“术不称氏,是史官省略了文字。”这是不对的。鲁国内大夫不称氏,有人认为是贬斥,有人认为是没有赐给族氏。没有赐给族氏的人在国内尚且不称氏,怎么知道这个术不是没有赐给族氏的人,而认为是史官文字省略呢?如果有证据能说明术不是没有赐给族氏的人,我才听从这种说法;如果没有证据能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妄说,不是确切的议论。
十四年,晋国人把捷菑送到邾国,没能送进去。《左传》说:“晋国赵盾率领诸侯的军队八百辆战车送捷菑。”按:如果像《左传》那样解释经书,不应该只说晋国人。杜预说:“赵盾虽然有服从道义的善举,但他兴起的战争范围广大,受害的人众多,所以贬称‘人’。”又怎么知道不是赵盾以不能送进去为耻,而让地位低微的人去报告呢?
甲申日,公孙敖死在齐国。按《春秋》的体例说:“国君不参与小敛,就不记载日期。”现在公孙敖死在齐国,国君不参与小敛是确定的,为什么反而记载日期呢?公孙敖本来有罪出奔,侥幸而死,得以重新被记录,国君又确实不参与他的小敛,哪里值得谨慎详细地记载他的日期呢?
单伯到齐国去,《左传》说:“周王派遣单伯到齐国去。”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伯是周朝的大夫,为什么明年记载“单伯从齐国回来”呢?
十五年,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左传》说:“宋国华耦来结盟,他的属官都跟随。记载为‘宋司马华孙’,是尊重他。”杜预说:“华孙奉命出使邻国,临事制宜,到了鲁国才重新确定盟约,所以不称‘使’。”这都是不对的。周朝的礼制,诸侯互相聘问,使者和副使有固定的数量,没听说属官都跟随作为常例的。况且宋国、鲁国没有仇怨,华孙没有缘故不等待国君命令就自己来,认为这是临事制宜,那就应当先有可以制宜的事情。现在这里太平无事,多带属官而自尊自大,哪里称得上制宜呢?把这当作尊重,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
曹伯来朝见。《左传》说:“这是合乎礼的。诸侯五年互相朝见两次,以修明天子的命令,这是古制的规定。”这是不对的。按《尚书·周官》说:“六年,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又六年,天子才按时巡视,那么诸侯对于天子是五年朝见一次。对于天子五年朝见一次,不能对于诸侯也是五年朝见一次。况且用春秋时的事来考察,曹国是小国,鲁国应当朝见,晋国也应当朝见,宋国、卫国也应当朝见,楚国、郑国、秦国、〇国、陈国、齐国、蔡国、滕国也都应当朝见,朝见没有止境吗?它的礼在哪里?它的制度在哪里?《周礼》大行人的职责说:“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这才是得中道的。
齐国人归还公孙敖的防邑。《左传》说:“齐国人送他。”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是齐国人送他,应该记载为“齐人来归”了。杜预说:“大夫的防邑归还,不记载。记载,是赞许鲁国因感念儿子而赦免父亲。”这也是不对的。如果像杜预所说,只记载“公孙敖的防邑从齐国回来”以赞许鲁国就可以了,现在记载“齐人归还公孙敖的防邑”,难道是赞许鲁国吗?诸侯在扈地结盟,《左传》说:“无能为也。”又说:“凡是诸侯会盟国君不参与,不记载,是避讳国君的恶行。”我认为:“如果避讳而不记载,与贬斥而不记载相同,那么两者就混淆了,不再可以分辨了。”
十六年,国君四次不视朔。杜预说:“十二公因为疾病不视朔不止一次,其中没有可取的义理,所以特别举出这次以表明行事,以说明国君确实有疾病,不是欺骗齐国。”如果史官想要为国君在齐国解脱纷争而记载这件事,才可以这样说。现在史官虽然记载国君不视朔,齐侯未曾看见,那么记载它与不记载没有区别。又齐侯只因为不信任国君,所以不肯结盟,现在鲁国史官虽然记载国君不视朔,齐侯也不肯相信。纵然史官记载它,想要以此取得齐侯的信任是可以的,但仲尼为什么要记载它呢?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杵臼。《左传》说:“宋昭公无道,国人拥立公子〇,借襄夫人之手杀了他。”像《左传》所说,那么公子〇就是不臣,襄夫人就是不母,而宋昭公没有无道的实情。况且公子〇想要窃取国家,却先对百姓施恩;襄夫人想要与〇私通,于是杀了她的国君。《春秋》应当推究公子〇为首恶,不能轻视这两人的罪过,反而专门归恶于宋昭公。《左传》说:“国君虽然不像国君,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在这里为什么唯独不同呢?晋灵公、楚灵王,都是极其邪恶而贪婪残忍,但他们的被杀,《春秋》明确记载赵盾、公子比的名字,为什么呢?赵盾、公子比都是贤人,贤人应当要求他们完备,认为贤人杀君,就会打开篡位作乱的大门。现在〇私下施恩以结交百姓,虚伪地行礼以侍奉公卿,像这样杀了他的国君,《春秋》忽视他的罪过,那么乱臣贼子就没有畏惧而受到鼓励了。
十七年,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宋国。《左传》说:“卿不记载,是失去了他们的职位。”按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杀了他们的国君光,鲁公在夷仪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以攻打齐国。齐国人贿赂晋国,晋国军队于是撤退。杜预说:“不讥讽晋国接受贿赂,是因为齐国有丧事,军队本来就应该撤退。”这与上面相反了。宋国、齐国都杀了国君,而一个因为不攻打有丧事的人,虽然接受贿赂还免于讥讽;一个因为不攻打有丧事的人,虽然不接受贿赂也不免于贬斥。这是接受贿赂的人贤德吗?多么偏颇啊!
〇国送我们夫人声姜。《左传》说:“有齐国的危难,所以迟缓。”现在考察声姜
十八年,子卒。杜云:「先君既▯,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非也。假令不讳,遂书「公薨」乎?「一年不二君」之义,何所施?此乃眀称君者之不以▯为限者,果矣。莒弑其君庶其,左氏云:「莒太子仆因国人弑之。」如传所言,则子弑其父也。父虽无道,子可弑乎?子之弑父,可匿其罪乎?宣公頼仆之赂,则欲授之邑而宠之,《春秋》亦岂赖仆之赂哉?曷为蔽其恶名?曽谓仲尼不如季孙行父乎?其以君无道书,庶几也。
宣公
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左氏曰:「遂不称族,尊夫人也。」非也。此所谓一事而再见,卒名耳。君之使臣,固有称族不称族,史之书之,所谓实録也,非尊君命、夫人之谓也。且必若云公子结媵陈人之妇,遂及齐侯、宋公盟,此权事而非受命者也。非受命,何以亦称族邪?岂尊以为君命哉?豹、婼、意如其徃也氏,其至也皆不氏,无有夫人居闲也,何以亦舍族邪?岂尊以敌夫人哉?杜云:「不称姜氏,史阙文。」亦非也。宁知庄元年不称姜氏非阙文者乎?以庄元年推之,宁知阙文非仲尼意乎?
二年,赵盾弑其君夷臯。左氏叙孔子之言曰:「惜也,越竟乃免。」非也。君臣之际,当以义为断。使盾遂去晋国,虽未越竟,不能讨贼,非其责也。今盾还为大夫,虽以越竟,茍不能讨贼,此则罪矣。然则盾之免与不免,在乎讨与不讨,而不在越与不越也。杜云:「越竟则君臣义絶,可以不讨贼。」如杜此言,于左氏之说未能自合,何也?哀八年,公山不狃曰:「君子违,不适讐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安在越竟则君臣之义絶乎?吾以为此非仲尼之言。
七年,公防齐侯伐莱。左氏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防。」非也。古者行师,非无竒术秘策以绐人者也。诸侯相率而讨罪伐畔,则是与谋已,焉有连兵合众、人君亲将,而曰不与谋者哉?且用左氏考之,凡先谋而后伐者称防多矣,不必云及也。此其自相反者,吾既言之矣。八年,仲遂卒于垂。杜云:「称字,时君所嘉。」非也。春秋之作,襃贬出于仲尼,故曰:「其义则丘窃取之。」未有窥时君之意以为上下也。如春秋之作,襃贬无所在,苟唯时君所恱而已矣,又何以为仲尼?
九年取根牟。左氏曰:「言易也。」非也。根牟虽小,不以兵革不能取也。能取其国,何谓易乎?不分别国邑取灭之名,而茍记其难易而已,岂《春秋》意哉!
十年,崔氏出奔卫。左氏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非也。齐虽告以族,《春秋》固当正之。若曰崔杼无罪,又举族出奔,故《春秋》因旧史而书之,则栾盈亦无罪,亦举族出奔,何以不曰栾氏出奔邪?且《春秋》所记大事而已,故使举上介,战举元帅,虽有众大夫不与焉者,略所微也。今何为区区崔氏之族邪?
天王使王季子来聘。杜云:「季子,字也。」非也。审季子为王之母弟,字季子者,宜若叔服称季子而已。即欲分别其为王母弟者,宜冠弟于字,不当冠王也。王,者,尊称,非所以冠大夫之字也。冠大夫者,称王子、王孙,以属为重,不以王为贵。去属而着王,是季子王也,妨于文而害于实,不可为教矣。
十一年,晋侯防狄于櫕函。杜云:「晋侯往防之,故以狄为主。」非也。文不可得言「晋侯狄防于櫕函」,故云「防狄」耳。譬如曰「公防戎于潜」,尚何可疑哉?而以谓使狄为主也。即以此为使狄为主者,「公防戎于潜」,亦使戎为主乎?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按经文,晋楚为成列而战者也。今左氏以谓晋人自使軘车逆赵旃,而楚人疑以为晋师且至,遂车驰卒奔而乗晋军。晋中军桓子不知所为,士争渡河,而遂大败耳。若此,则晋军未尝成列,何以得书战邪?杜氏虽云「晋上军成陈,故得书战」,按传文所叙,无上军成陈之事。惟云「使帅七覆于敖前」,又云「晋师右移,上军未动」,是则上军深沟
译鲁宣公十八年,鲁宣公去世。杜预说:“先君已经去世,不称‘君’,是因为鲁国人忌讳弑君之事,所以用‘未成君’的记载方式来书写。”这是不对的。假如不忌讳,难道就会记载为“公薨”吗?“一年之内不立两位君主”的道义,又在哪里体现呢?这恰恰清楚地表明,称“君”并不以是否完成即位礼为界限,这是确凿无疑的。莒国弑杀其君庶其,《左传》说:“莒太子仆借助国人之力弑杀了他。”如果按照《左传》所说,那就是儿子弑杀父亲。父亲即使无道,儿子可以弑杀他吗?儿子弑杀父亲,可以隐瞒其罪行吗?宣公因为接受了仆的贿赂,就想赐给他封邑并宠信他,《春秋》难道也会因为接受仆的贿赂吗?为什么要掩盖他的恶名?难道认为孔子还不如季孙行父吗?这是因为君主无道才这样记载,大概就是这样吧。
宣公
元年,公子遂前往齐国迎接新娘。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左传》说:“公子遂不称族氏,是为了尊崇夫人。”这是不对的。这就是所谓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最终只称名字罢了。国君派遣使臣,本来就有称族氏和不称族氏的情况,史官如实记录,这就是所谓的实录,并不是为了尊崇君命或夫人。况且如果像所说的那样,公子结陪送陈国人的妻子,公子遂与齐侯、宋公结盟,这是权宜行事而非接受君命。没有接受君命,为什么也称族氏呢?难道是为了尊崇而视为君命吗?豹、婼、意如等人前往时称氏,回来时都不称氏,中间并没有夫人出现,为什么也舍弃族氏呢?难道是为了尊崇而等同于夫人吗?杜预说:“不称姜氏,是史官遗漏了文字。”这也是不对的。怎能知道庄公元年不称姜氏不是遗漏文字呢?从庄公元年推论,怎能知道遗漏文字不是孔子的本意呢?
二年,赵盾弑杀其君夷皋。《左传》叙述孔子的话说:“可惜啊,越出国境就免罪了。”这是不对的。君臣之间的关系,应当以道义作为判断标准。假如赵盾就此离开晋国,即使没有越出国境,不能讨伐贼人,也不是他的责任。现在赵盾回来担任大夫,即使越过了国境,如果不能讨伐贼人,这就是罪过了。那么赵盾的免罪与否,在于是否讨伐贼人,而不在于是否越出国境。杜预说:“越出国境则君臣之义断绝,可以不讨伐贼人。”如果像杜预这样说,与《左传》的说法不能自相吻合,为什么呢?哀公八年,公山不狃说:“君子违离,不去仇敌的国家。没有臣服却攻打他,奔赴使命而死,是可以的。”哪里存在越出国境则君臣之义断绝的说法呢?我认为这不是孔子的话。
七年,鲁宣公在防地会合齐侯讨伐莱国。《左传》说:“凡是出兵参与谋划称为‘及’,不参与谋划称为‘防’。”这是不对的。古代出兵,并非没有奇谋秘策来欺骗敌人。诸侯相率讨伐罪人、征讨叛乱,这就是参与谋划了,哪有联合军队、君主亲自率领,却说没有参与谋划的呢?况且用《左传》来考证,凡是先谋划后讨伐的称为“防”的很多,不一定称为“及”。这种自相矛盾的地方,我已经说过了。八年,仲遂死在垂地。杜预说:“称字,是当时国君所嘉许的。”这是不对的。《春秋》的写作,褒贬出自孔子,所以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私下取得的。”从来没有窥探当时国君的心意来决定褒贬的。如果《春秋》的写作,褒贬没有依据,只是迎合当时国君的喜好罢了,又怎么能称为孔子所作呢?
九年,鲁国夺取根牟。《左传》说:“这是说容易。”这是不对的。根牟虽然小,不使用武力不能夺取。能够夺取其国家,为什么说容易呢?不区分夺取国家与城邑的名称,而只是记录其难易,这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
十年,崔氏出奔卫国。《左传》说:“记载为崔氏,是因为没有罪,而且告捷时以族氏告而不以名字告。”这是不对的。齐国虽然以族氏告捷,《春秋》本来应当纠正它。如果说崔杼没有罪,又举族出奔,所以《春秋》沿袭旧史而记载,那么栾盈也没有罪,也举族出奔,为什么不说栾氏出奔呢?况且《春秋》只记载大事,所以使者举上介,战争举元帅,虽然有众多大夫不参与,是略去细微之处。现在为什么要拘泥于崔氏这一族呢?
天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杜预说:“季子,是字。”这是不对的。如果季子是王的母弟,字季子,应该像叔服称季子那样罢了。如果想要区分他是王的母弟,应该在字前冠以“弟”字,不应当冠以“王”字。“王”是尊称,不应用来冠在大夫的字前。冠在大夫前的,称王子、王孙,是以亲属关系为重,不以“王”为贵。去掉亲属关系而加上“王”,这是把季子当作王了,妨害文义而损害事实,不可以作为教化。
十一年,晋侯在櫕函抵御狄人。杜预说:“晋侯前往抵御,所以以狄人为主体。”这是不对的。文辞不能说“晋侯狄防于櫕函”,所以说“防狄”罢了。譬如说“公防戎于潜”,还有什么可疑的呢?却认为使狄人为主体。如果以此为使狄人为主体,那么“公防戎于潜”,也是使戎人为主体吗?十二年,晋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按照经文,晋楚是列阵交战的。现在《左传》认为晋人自己派軘车迎接赵旃,而楚人怀疑晋军将要到来,于是驾车奔驰、士卒奔跑而冲击晋军。晋中军桓子不知所措,士兵争着渡河,于是大败。如果这样,那么晋军未曾列阵,为什么记载为“战”呢?杜氏虽然说“晋上军列阵,所以记载为战”,但按照《左传》所叙述,没有上军列阵之事。只说“派帅七覆于敖前”,又说“晋师右移,上军未动”,这是上军深沟
髙垒,备不虞耳,盖未尝出陈也。且经云「荀林父及楚子战」,若縁上军不动故得称战,则经又不应指言荀林父也。荀林父实不战,随防自战,战之事当举随防,不当举荀林父也。今经称「荀林父及楚子战」,若林父之师初不成陈,何得书战乎?又长勺之役,齐鲁成列,唯以鲁侯鼓之差后,左氏谓《春秋》恶其谲,讥不以偏战为文。今此楚师乃出不意以乗晋师,其谲甚矣,反谓之战,何邪?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左氏曰:「卿不书,不实其言也。」予谓春秋之世,不实其言者众矣,奚独此邪?设本微者,又何以辨之?且华椒无恶,不宜被贬。杜氏云:「华椒承羣伪之言以误其国,故亦不免于讥。」予以谓凡盟誓者,所以结信也,宁能早知彼将背之乎?背盟者自当贬尔,守盟者亦何贬乎?
译修筑高垒,是为了防备意外,大概并没有出兵列阵。况且《春秋》经文说“荀林父与楚子交战”,如果因为上军没有行动所以得以称为“战”,那么经文就不应该特意指明是荀林父。荀林父实际上没有交战,随会自己交战,交战的事情应当举出随会,不应当举出荀林父。如今经文称“荀林父与楚子交战”,如果荀林父的军队起初没有列阵,怎么能记载为“战”呢?又如长勺之战,齐国和鲁国都列好了阵势,只是因为鲁庄公击鼓稍晚,左氏认为《春秋》厌恶这种欺诈,讥讽不以偏师交战而写成“战”。现在楚国军队竟然出其不意地袭击晋军,欺诈程度更严重了,反而记载为“战”,这是什么道理呢?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在清丘结盟。左氏说:“不记载卿大夫的名字,是因为他们说话不诚实。”我认为春秋时代说话不诚实的人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这样呢?假如本来地位卑微的人,又怎么辨别呢?况且华椒没有过错,不应当受到贬斥。杜预说:“华椒顺从群臣虚伪的言论从而误导国家,所以也不免于被讥讽。”我认为凡是盟誓,是用来建立信用的,难道能预先知道对方将要背弃吗?背弃盟约的人自然应当被贬斥,坚守盟约的人又有什么可贬斥的呢?
十三年,楚子伐宋。左氏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然则十二年不当贬华椒称人也,以谓不实其言。又曰:「唯宋可以免。」自相伐矣。
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杜氏曰:「平者,緫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非也。凡平者,举国而已。「公及齐侯平莒及郯」,又曰「暨齐平」,又曰「及郑平」,无称人者。今此独称人,是书其人矣,固当解书其人之意,不得反谓之不书其人也。若「平莒及郯」、「暨齐平」、「及郑平」,此三者乃可云不书其人耳。蝝生,左氏云:「幸之也。」杜云:「幸其冬生,不为物害。」若然,「则有蜚不为灾」,亦何不幸而书之乎?且经之书之,固为其害也,而传以为不害。所以为害者,固为其生也,而注以为死矣。是何其戾也!
十七年,公弟叔▯卒。传曰:「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如传此言者,是谓母弟称弟也。母弟称弟,公子友如陈,不称弟,何邪?
成公
元年,作丘甲。杜云:「长毂一乗,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而鲁今使丘出之。」予谓丘者,十六井尔,甸乃六十四井,使丘供甸赋,是加四倍之敛,鲁亦必不为也。且经当云丘乗,不当云丘甲。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防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鞌。杜云:「鲁乞师于晋,而不以与谋之例者,从盟主之令,上行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非也。鲁虽从伯主之命,其实与谋矣。且本殊防,及者非为襃贬,正谓与谋、不与谋耳。今真与谋者,又以不与谋书之,谁能辨哉?宋公使邾人用鄫子,左氏以谓南面之君,善恶自专,故不贬宋公也。晋虽盟主,然鲁亦其等侪耳,以与谋书之,尚何不宜,而必推而逺之乎?臧孙辰如楚乞师,此内接外之辞也;晋郤锜来乞师,此外接内之辞也。圣人作《春秋》,无不轻外而重内,至于乞师,则内外同之者,以兵为重也。伯主之尊,犹以乞师为文,则其记师行与谋曰及,何足多嫌哉?
六年立武宫。左氏曰:「听于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已,非由人也。」然则丘眀以武宫为武军矣。杜氏知其谬妄,因护曰:「既立武军,又作先君武公之宫。」然传无先君武公之语。要之,二说者皆非是。左氏欲解经,误以武宫为武军;杜氏欲觧传,遂取武军为武宫。此难以通者也。
传曰:「晋迁于新田。」又曰:「季孙如晋贺迁。」然则晋之迁也,必告于鲁,鲁则往贺矣。使晋不告,鲁鲁安得而贺之?今晋告迁而经不书,何邪?卫迁于帝丘,蔡迁于州来,鲁无贺者,犹书于策。晋为盟主,鲁所服事,迁国而贺,何以不书也?意者晋实无迁事乎?
八年,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左氏》曰:「礼也。」予谓若诚礼者,常事耳,《春秋》何书乎?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左氏曰:「赵庄姬譛之。」杜云:「原、屏,咎之徒。」眀本不以徳义自居,宜其见讨。予谓《春秋》,圣人所作也,襃贬进退,不宜不眀。浸润之譛、肤受之愬,不行焉,乃所谓眀矣。今二子者,既已罹于防佞之口,而《春秋》又不察焉,苟纵庄姬之贼,横被原屏之咎。《诗》云:「取彼譛人,投畀豺虎。」曷其然哉!
天王使召伯来赐公命。杜云:「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八年乃来,缓也。」非也。诸侯防毕,以士服见王,乃受命于庙耳,不亲受命,诸侯之汰也;赐以命圭,天子之弱也。即欲责其缓者,当责诸侯之不往,不当责王赐之晚来也。且此又非赐命。按桓公、文公皆称天王锡命,唯此言天子,又言赐命,圣人以一字为襃贬者也,其必异物矣。不原其异,而以谓通耳,若是其汰哉!我则不敢。
卫人来媵。左氏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非也。诸侯三归,归各一族,自同姓耳。若嬴、曹【邾姓】妫、弋之君嫁女者,必同姓媵之,则诸侯之媵或不能备矣。天子之妃百二十,又可一姓乎?
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
译十三年,楚子攻打宋国。《左传》说:“清丘之盟,只有宋国可以免于祸患。”既然如此,那么十二年就不应当贬低华椒而称他为“人”,因为认为他的话不真实。又说:“只有宋国可以免于祸患。”这自相矛盾了。
十五年,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杜预说:“‘平’是总说两国和好,所以不记载具体的人。”这是不对的。凡是讲和,都是指整个国家而言。“公及齐侯平莒及郯”,又说“暨齐平”,又说“及郑平”,都没有称“人”的。现在这里唯独称“人”,这就是记载了具体的人,本来应当解释记载具体的人的意思,不能反而说是不记载具体的人。至于“平莒及郯”、“暨齐平”、“及郑平”,这三者才可以说是没有记载具体的人。蝝虫出现,《左传》说:“这是庆幸的事。”杜预说:“庆幸它在冬天出现,不会危害万物。”如果这样,那么“有飞虫出现但不为灾”,又为什么不庆幸而记载它呢?况且经文记载它,本来是因为它有害,而传文却认为无害。之所以有害,本来是因为它出现,而注解说它死了。这多么乖谬啊!
十七年,鲁公的弟弟叔〇去世。《左传》说:“凡是太子的同母弟,国君在世时称公子,国君不在世时称弟。”如果按照传文的说法,那就是说同母弟称弟。同母弟称弟,公子友前往陈国,不称弟,为什么呢?
成公
元年,制作丘甲。杜预说:“一辆长毂战车,四匹战马,十二头牛,三名披甲战士,七十二名步兵,这是甸邑所征收的赋税,而鲁国现在让丘邑来承担。”我认为丘邑是十六井,甸邑是六十四井,让丘邑承担甸邑的赋税,这是增加了四倍的赋税,鲁国必定不会这样做。况且经文应当说“丘乘”,不应当说“丘甲”。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抵御晋国的郤克、卫国的孙良夫、曹国的公子首以及齐侯,在鞌地交战。杜预说:“鲁国向晋国请求出兵,而不按照参与谋划的例子记载,是服从盟主的命令,上行于下,不是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之类。”这是不对的。鲁国虽然服从霸主的命令,实际上参与了谋划。况且本来就有“防”和“及”的区别,“及”并不是为了褒贬,正是指参与谋划、不参与谋划的区别。现在真正参与谋划的,却用不参与谋划的方式记载,谁能分辨呢?宋公让邾国人使用鄫子,左氏认为南面称王的君主,善恶自行决断,所以不贬低宋公。晋国虽然是盟主,但鲁国也是它的同等级别,用参与谋划的方式记载,还有什么不合适的,一定要推远它呢?臧孙辰前往楚国请求出兵,这是内接外的说法;晋国的郤锜来请求出兵,这是外接内的说法。圣人作《春秋》,无不轻外而重内,至于请求出兵,则内外同等对待,是因为以兵事为重。霸主的尊贵,尚且以请求出兵为文,那么记载出兵和谋划用“及”,有什么值得多疑的呢?
六年,建立武宫。《左传》说:“听信他人来解救自己的危难,不可以建立武宫。建立武宫取决于自己,不取决于他人。”既然如此,那么丘明就把武宫当作武军了。杜预知道这是谬误,于是维护说:“既建立了武军,又建造先君武公的宫庙。”然而传文中没有先君武公的话。总之,两种说法都不对。左氏想要解释经文,错误地把武宫当作武军;杜氏想要解释传文,于是把武军当作武宫。这很难讲通。
《左传》说:“晋国迁都到新田。”又说:“季孙前往晋国祝贺迁都。”既然如此,晋国迁都,必定告知鲁国,鲁国就前往祝贺了。假如晋国不告知,鲁国怎么能去祝贺呢?现在晋国告知迁都而经文不记载,为什么呢?卫国迁都到帝丘,蔡国迁都到州来,鲁国没有祝贺,仍然记载在简策上。晋国是盟主,鲁国所服侍的对象,迁都而祝贺,为什么不记载呢?或许晋国实际上没有迁都的事吧?
八年,宋公派公孙夀来纳币。《左传》说:“合乎礼。”我认为如果确实合乎礼,是常事,《春秋》为什么要记载呢?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赵同、赵括。《左传》说:“赵庄姬进谗言。”杜预说:“原、屏,是咎的党徒。”他们本来就不以道德正义自居,理应受到讨伐。我认为《春秋》是圣人所作,褒贬进退,不应当不明确。浸润的谗言、肤受的诬告,不能施行,这才叫做明察。现在这两个人,已经遭受了奸佞之口的陷害,而《春秋》又不加以明察,如果放纵庄姬的贼行,横加原屏的罪责。《诗经》说:“抓住那些进谗言的人,扔给豺虎。”怎么会这样呢!
天王派召伯来赐予公命。杜预说:“诸侯即位,天子赐予命圭,八年才来,太迟缓了。”这是不对的。诸侯会盟完毕,穿着士服拜见天子,然后在宗庙接受命令,不亲自接受命令,是诸侯的怠慢;赐予命圭,是天子的衰弱。即使想要责备其迟缓,也应当责备诸侯不前往,不应当责备天子赐予来得晚。况且这又不是赐予命圭。查考桓公、文公都称天王锡命,唯独这里说天子,又说赐命,圣人用一个字来褒贬,这必定是不同的事物。不探究其不同,而认为只是通用的说法,这多么怠慢啊!我不敢这样认为。
卫国人来送媵妾。《左传》说:“凡是诸侯嫁女,同姓的陪嫁,异姓的不陪嫁。”这是不对的。诸侯三归,每归各一族,都是同姓。如果嬴、曹【邾姓】妫、弋的君主嫁女,必定同姓陪嫁,那么诸侯的陪嫁就不能完备了。天子的妃子一百二十人,又可以只有一姓吗?
九年二月,伯姬嫁到宋国。杜预说:“宋不
使卿逆,非礼也。」非也。凡《春秋》诸侯逆女而不书者,君自逆也。君自逆则常,常则不书矣。王姬归于齐,齐侯实来而不见于经,是其眀验也,岂以卿逆为礼乎?
译让卿去迎亲,是不符合礼制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凡是《春秋》中记载诸侯迎娶女子而未特别书写的,都是国君亲自去迎亲。国君亲自迎亲是常态,既然是常态就不特别书写了。王姬嫁给齐侯,齐侯实际上亲自去了却没有被记载在经文中,这就是明显的证据,怎么能说让卿去迎亲是符合礼制的呢?
十年,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左氏曰:「晋侯有疾,立太子州蒲以为君,而会诸侯。」予谓:「今按经但言晋侯也,无以眀其是州蒲。若欲贬晋,其名乃眀耳。此大事也,仲尼岂忘之哉?」
传曰:「郑伯讨立君者,杀叔申、叔禽。」君子曰:「忠为令徳,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予谓君子之言陋矣。叔申岂能忠者哉?君执而立其子,反使晋人得縁其隙以残其国。为叔申谋者,不若谨脩守偹而和其民人,以义譲晋,使曲在彼。诸侯之好我者莫不动心,则君必归矣。若是,奚有杀身之祸欤?」
十一年,晋侯使郤犫来聘。己丑,及郤犫盟。左氏曰:「郤犫来聘,且涖盟。」季孙行父如晋。左氏曰:「报聘,且涖盟。」然则经何以不云涖盟邪?杜云:「郤犫、文子交盟晋、鲁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不识聘礼重邪?盟礼重邪?若聘礼重,盟礼轻,略盟可也。向者郤犫之盟,又何故不略乎?若盟礼重,聘礼轻,是不得略盟矣。若盟与聘均重,书「如晋涖岂不眀白哉!
十二年,公防晋侯、衞侯于琐泽。左氏曰:「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郑伯如晋听成,防于琐泽,成故也。」然则琐泽之防,本以合楚、郑也。今楚、郑不至,鲁、卫自盟,何邪?且合晋楚者,宋也,宋亦不与,又何邪?凡晋楚为平,则应大合诸侯以申成好,今三国防而已,又何邪?然则传之言未足信也。
十三年,公自京师遂防晋侯伐秦。《左氏》亦有刘康公、成肃公,而经不书;又云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而经不说,皆虚也。
春秋权衡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六 宋 刘敞 撰
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左氏曰:「称族,尊君命也;舍族,尊夫人也。」非也。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之,此《春秋》之常耳,非为尊君命故举氏、尊夫人故舍族也。杜氏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亦非也。诸侯亲迎,今成公使卿,岂曰礼乎?且使得礼则应不书,书者,以其非常者也。
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左氏云:「书『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非也。负刍杀太子而篡之,国人不义,举欲随公子欣时而亡,此非不道而何?且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有人杀其君,反轻于不道其民乎?有忍其君而非不道其民乎?夫负刍之恶未见于经也,晋侯执之然后可见其罪。今以左氏例推之,则负刍非不道其民,而晋侯妄执之尔,岂其然邪?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杜云:「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非也。如左氏之说,则鱼石止华元耳。大凡奔者,在外而内无形援,则有挟大国之势以重其身,求入而已。今华元内有鱼石之援,则不待挟晋以为势而自入也,尚何求而挟晋哉?杜氏嫌传与牾,故左右迁就以成其说,此可谓信传,未可谓通经也。
宋杀其大夫山,左氏曰:「不书氏,言背其族也。」非也。柔、折、郑詹、莒庆、纪履緰皆直举名,若其见杀者,则亦背其族乎?左氏又曰:「华元自止鱼石五大夫。」予谓此传未可信也。华元贤臣,讨其一族,何乃及彼五子?且经又无之,非必信之语也。
会吴于钟离,杜氏曰:「晋帅诸侯大夫而防之,故殊防眀本非同好。」非也。当是之时,晋为伯主,虽齐、秦、楚之强皆畏焉,其肯帅诸侯大夫以就吴防乎?盖不知文不可直称吴耳。
十六年,楚杀其大夫公子侧。按《左氏》,楚师既败,王使譲子反,子反因自杀。王使止之,弗及。此则非楚杀之,经何以书楚杀乎?
曹伯归自京师,左氏以晋侯赦之。予谓经云「归自京师」,则非晋侯专之矣。杜云:「或书名,或不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传无义例,从告辞。」予谓传自无义例尔,何必从告辞邪?
晋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左氏以舍之者处之云尔。按昭二十六年,晋执叔孙婼,囚之于箕。共是晋地,共是鲁卿,共是执之,彼何
译十年,鲁公会同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左传》说:“晋侯生了病,立太子州蒲为国君,并会合诸侯。”我认为:“如今查考《春秋》经文只说晋侯,没有证据表明他就是州蒲。如果要贬低晋国,那么他的名字才会明确。这是大事,孔子怎么会忘记呢?”
《左传》说:“郑伯讨伐拥立国君的人,杀了叔申、叔禽。”君子说:“忠诚是美好的德行,如果不是合适的人尚且不可以,何况是不美好的人呢?”我认为君子的话很浅陋。叔申难道是忠诚的人吗?国君被俘而立他的儿子,反而让晋国人得以乘虚而入来残害他的国家。为叔申谋划的人,不如谨慎地修筑防守并安抚百姓,以道义退让给晋国,使理亏的一方在晋国。诸侯中友好我们的人没有不动心的,那么国君必定会回来。如果是这样,哪会有杀身之祸呢?”
十一年,晋侯派郤犫来鲁国聘问。己丑日,鲁国与郤犫结盟。《左传》说:“郤犫来聘问,并且主持结盟。”季孙行父前往晋国。《左传》说:“回报聘问,并且主持结盟。”那么经文为什么不说是主持结盟呢?杜预说:“郤犫、文子分别代表晋、鲁两国国君结盟,他们的意图是一样的,所以只记载来结盟,举重略轻。”不知道是聘礼重呢?还是盟礼重呢?如果聘礼重,盟礼轻,省略盟礼是可以的。那么之前郤犫的盟礼,又是什么原因不省略呢?如果盟礼重,聘礼轻,这就不能省略盟礼了。如果盟礼和聘礼同等重要,记载“前往晋国主持结盟”难道不更明白吗!
十二年,鲁公会同晋侯、卫侯在琐泽会盟。《左传》说:“宋国华元促成晋楚讲和,郑伯前往晋国听取和议,在琐泽会盟,是因为讲和的缘故。”那么琐泽的会盟,本来是为了联合楚国、郑国。如今楚国、郑国没有到,鲁国、卫国自己结盟,为什么呢?况且促成晋楚讲和的是宋国,宋国也没有参与,又为什么呢?凡是晋楚讲和,就应当大规模会合诸侯来申明和好,如今只有三国会盟而已,又为什么呢?那么《左传》的话不足以相信。
十三年,鲁公从京师出发,随即会同晋侯攻打秦国。《左传》中也有刘康公、成肃公,而经文不记载;又说在麻隧作战,秦军大败,而经文不说明,都是虚假的。
十四年,叔孙侨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左传》说:“称族,是尊重国君的命令;不称族,是尊重夫人。”不对。同一件事两次出现,最终称名,这是《春秋》的常规,并不是因为尊重国君命令所以举氏、尊重夫人所以舍族。杜预说成公迎娶夫人最符合礼制,也不对。诸侯亲自迎娶,如今成公派遣卿,怎么能说是礼呢?况且如果符合礼制就应当不记载,记载是因为它不寻常。
十五年,晋侯逮捕曹伯押回京师。《左传》说:“记载‘晋侯逮捕曹伯’,是因为他不善待百姓。凡是国君对百姓不道,诸侯讨伐并逮捕他,就说某人逮捕某侯,否则就不这样记载。”不对。负刍杀太子而篡位,国人认为他不义,都想跟随公子欣时逃亡,这不是不道又是什么?况且最大的道理是天地,其次是君臣,有人杀了他的国君,反而比不善待百姓轻吗?有忍心杀国君而不算不善待百姓的吗?负刍的罪恶没有见于经文,晋侯逮捕他之后才能看到他的罪行。如今用《左传》的条例推断,那么负刍不是不善待百姓,而是晋侯无故逮捕他,难道是这样吗?
宋国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杜预说:“华元想挟持晋国以自重,所以以从外部接纳为由报告。”不对。按照《左传》的说法,是鱼石阻止华元。大凡逃亡的人,在外面而国内没有接应,就有挟持大国的势力以加重自己的分量,只求回国而已。如今华元国内有鱼石的接应,就不需要挟持晋国作为势力而自然回国了,还求什么而挟持晋国呢?杜预嫌《左传》与经文抵触,所以左右迁就以求成其说,这可以说是相信《左传》,但不能说是通晓经文。
宋国杀了他的大夫山,《左传》说:“不书氏,是说背离他的族类。”不对。柔、折、郑詹、莒庆、纪履緰都直接举名,如果那些被杀的人,也是背离族类吗?《左传》又说:“华元自己阻止鱼石和五大夫。”我认为此《左传》不可信。华元是贤臣,讨伐他的一族,为何牵连那五个人?况且经文中也没有,不是必定可信的话。
在钟离与吴国会盟,杜预说:“晋国率领诸侯大夫而会盟,所以特别注明会盟,表明本来不是共同友好。”不对。当时,晋国是霸主,即使齐、秦、楚这样强大的国家都畏惧它,它肯率领诸侯大夫去与吴国会盟吗?大概是不知经文不能直接称呼吴国罢了。
十六年,楚国杀了他的大夫公子侧。查考《左传》,楚军既已战败,楚王派使者责备子反,子反因此自杀。楚王派人阻止,没赶上。这就不是楚国杀了他,经文为什么记载楚国杀呢?
曹伯从京师回来,《左传》认为是晋侯赦免了他。我认为经文说“从京师回来”,就不是晋侯专断的了。杜预说:“有的书名,有的不名;有的说归自某地,有的说自某地归。《左传》没有义例,跟随告辞。”我认为《左传》本来就没有义例,何必跟随告辞呢?
晋国逮捕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左传》认为安置他就是让他住在那里。查考昭公二十六年,晋国逮捕叔孙婼,把他囚禁在箕。都是晋地,都是鲁卿,都是逮捕,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