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七
闻而已。说者乃分裂年歳,参差不同,欲以蒙澒其说,务便私学。假令推日月之例,书之详而中其义,则曰当若此矣;适不中义,则猥曰此传闻,若所闻,若所见,故略故详也。以是通之,以是扶之,无徃而不入,要之无益于经而便于私学而已。舍三世而言《春秋》,岂不明乎?又传曰:「隐亦逺矣,曷为为隐讳?隐贤而桓贱也。」然则本说三世,欲辨逺近,近者讳而逺者不讳也。今更不然,贤者讳之,不肖者不讳之,通《春秋》之内,无不如此,亦何用分三世乎?公羊以谓国君以国为体,故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虽百世犹可复雠,而言《春秋》之义逺则不讳,岂不横出三世,反戾其言乎?
译听说罢了。解说者于是分割年代,参差不齐,想要用这种模糊不清的说法来掩盖其理论,务必使其有利于私学。假如按照推算日月的方法,记载得详尽且符合义理,就说应当如此;恰好不符合义理,就轻率地说这是传闻,或是所听到的,或是所看到的,所以有的简略有的详尽。用这种方式来贯通,用这种方式来扶持,没有哪里不能进入,总之对经义没有益处,只是便于私学罢了。抛开三世说来谈论《春秋》,难道不清晰吗?又传文中说:“隐公的时代也久远了,为什么还要为隐公避讳呢?因为隐公贤德而桓公卑贱。”既然如此,原本依据三世说,是为了辨别远近,亲近的避讳而疏远的就不避讳。现在却不是这样,贤德的人避讳,不贤的人不避讳,在通晓《春秋》的范围内,没有不是这样的,那又何必区分三世呢?公羊学派认为国君以国家为身体,所以先君的耻辱也就是当今国君的耻辱,即使经过百代仍然可以复仇,而谈论《春秋》的义理却说疏远的就不避讳,这难道不是凭空生出三世说,反而违背了他们自己的言论吗?
又所谓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亦非也。圣人作《春秋》,本欲见襃贬是非,达王义而已。王义茍达,虽不新周,虽不故宋,虽不当新王,犹是《春秋》也。圣人曰:「不怨天,不尤人,知我者其天乎!」今天不命以王天下之任,而圣人因怼而自立王天下之文,不可训也。且周命未改,何新之说?传既以百二十国寳书为据,又见记成周宣榭火,则谓外灾不书,今忽书者,新周也。既无足以辅经,而厚诬圣人,不亦甚乎!说者又谓作《春秋》为汉制,迷惑防书,以伪为真,其端出于欲干合时君,排抵二传也。今而观之,而不掩口笑也几希矣。又曰:「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夫《春秋》襃贬,本也;文质,末也。车服器械、封建制度,皆春秋所后言也。居周之世,食周之粟,擅合其爵【伯子男】擅易其时【田猎用夏时孟】岂仲尼所谓「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考文」者乎?此不可通之尤者,而儒者世世守之,意乃欲尊显仲尼,而不知防于非义也。虽然,为章句者则守之矣,为道者则未之守也。
隐公
元年者,公羊以谓诸侯不得改元,《春秋》王鲁,故托称元,非也。元者,始尔。君之始年谓之元年,犹嵗之初月谓之正月,非有天子诸侯之辨也。说者以谓变一为元,元者气也,言天地由之始生。夫人君即位,何乃逺及天地未生之前乎?又曰:「上无所系,故使春系之。」夫制元年者,人君也,非实太极也。以一为元气,何当于义哉?其过在必欲成五始之说,而不究元年之本情也。上无所系者,文势当然,圣人虽欲损之,不可损,虽欲益之,不可益,又何云云乎?
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亦非也。公羊言「王者,正受命」,是矣;其言文王,则非矣。春秋者,王政之本,故假王以正万事。置之春正之间者,明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君,不但指文王也。又公羊以谓黜周王鲁,即指文王,非黜周也;又公羊以谓王道三统,即指文王,非三统也。此其自相背也。
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此问之非也。文不可先正月而后王也。则问曰:「曷为先言春而后言王【据春随时王之正】则可谓云尔已矣。又公羊以为春者,天之所为;正者,人之所为。所以先春而后王也,亦非也。元年独非人之所为乎?何以独在春上?大凡「元年春正月公即位」,此八字者,文理相须,茍载事者必皆庸焉,非圣人新意也。唯「王」一字在春、正之间,为圣人新意耳。则所谓五始者,殆虚言乎?何休又言:「诸侯不奉春王之正,则不得即位。」按桓公书即位,非能奉王正也。此皆蔓衍其辞,饰《春秋》焉可矣,非传道必信之语也。
公何以不言即位?公羊以谓桓贵隐卑。然则国非隐公之国也,隐公亦僭而有之耳。始僭而有之,终辞而反之,可谓知过矣,未可谓能让也。今公羊美隐公善让,非其义矣。苟为非己有而有之者,又可谓之让,岂《春秋》之意乎?故读《春秋》则多隐之让,推公羊则所谓让乃非让也。然则公羊必欲谓隐公让,则宜先正隐公始有国;必欲谓桓公贱,则宜先正桓公始无国,则隐得让名,桓得贱号矣。今隐本无国,则让非其名也;桓本有国,则贱非其号矣。隐无让名,则何贤之有?桓无贱号,则何恶之纪?又桓既本正,当与商人同例,不当《春秋》深絶之。又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何休因曰:「妾母得称夫人。」所以使汉室多母后之乱者,由此言也。呜呼!可不慎乎!
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公羊以谓及言汲汲也,我欲之也,非也。按公防齐侯盟于柯,当是时,曹子手劔劫齐侯以复汶阳之田,可谓我欲之矣,而反书防,则及者非我欲之也。且公羊说《春秋》进仪父者,为其慕义首与公盟也。今按文欲盟汲汲者鲁也,而受襃者邾也,不亦反施之乎?且公羊谓及者我欲之之辞,即外欲之当如何书?外欲之我不欲之书暨容可,若外欲之我亦欲之当如何书?曰防者无浅深之辞,书防容可,然而柯之盟则不通也。按《春秋》有相与及者,此是也
译再说所谓“新周故宋”,认为《春秋》是当作新王来写的,这也是不对的。圣人作《春秋》,本意只是为了彰显褒贬是非,通达王道大义罢了。王道大义既然已经通达,即使不推崇周朝,即使不贬抑宋国,即使不把它当作新王,它依然是《春秋》。圣人曾说:“不怨恨天,不责怪人,了解我的大概只有天吧!”如今上天并没有赋予他统治天下的使命,而圣人却因愤懑而自立统治天下的名分,这是不可取的。况且周朝的天命尚未改变,有什么“新”的说法呢?《公羊传》既然以百二十国的宝书作为依据,又记载了成周宣榭失火,就认为外国的灾祸不记载,现在忽然记载了,是因为“新周”。这既不足以辅助经义,又严重诬蔑圣人,不也太过分了吗!解说的人又说,作《春秋》是为了为汉朝制定制度,迷惑防备书写,以假为真,其开端在于想要迎合当时的君主,排斥《左传》和《谷梁传》。现在看来说这些话,不掩口大笑都很难了。又说:“改变周朝的礼文,遵循殷朝的质朴。”《春秋》的褒贬,是根本;文饰与质朴,是末节。车马服饰器械、分封制度,都是《春秋》后来才谈论的。身处周朝的时代,吃着周朝的粮食,擅自合并爵位【伯、子、男】,擅自更改时节【田猎使用夏历的孟春】,这难道是仲尼所说的“不是天子不制定制度,不议论礼制,不考订文字”的意思吗?这是最不通畅的说法,而儒者代代坚守,意图大概是想要尊崇显扬仲尼,却不知道这违背了道义。虽然如此,研究章句的人则坚守这些说法,而追求大道的人则不坚守这些说法。
隐公
元年,公羊学派认为诸侯不能改元,《春秋》以鲁国为王,所以假托称元,这是不对的。元,就是开始的意思。国君的开始之年称为元年,就像一年的第一个月称为正月,并没有天子与诸侯的区别。解说的人认为把“一”变为“元”,元是元气,是说天地由此开始生成。人君即位,为什么要远远追溯到天地尚未生成之前呢?又说:“上面没有所依附的对象,所以让‘春’来依附它。”制定元年的是人君,并不是真正的太极。把“一”当作元气,哪里符合道义呢?他们的过错在于一定要成就“五始”的说法,而不探究元年的本来实情。上面没有所依附的对象,是文势自然如此,圣人即使想要减少它,也不能减少,即使想要增加它,也不能增加,又何必多言呢?
王者指的是谁?说是文王,这也是不对的。公羊说“王者,是正当承受天命”,这是对的;它说指文王,则是不对的。《春秋》是王政的根本,所以假借王来端正万事。把它放在“春”和“正”之间,是为了表明天子承受天命于天,诸侯承受天命于君,不仅仅是指文王。又公羊认为贬抑周朝而尊奉鲁国为王,就是指文王,并不是贬抑周朝;又公羊认为王道有三统,就是指文王,并不是三统。这是自相矛盾的。
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这个问题问得不对。文章不能先说正月而后说王。那么问:“为什么先说春而后说王【根据春随时王的正】”,就可以这样说了。又公羊认为春是上天所为,正是人为所为。所以先说春而后说王,这也是不对的。元年难道不是人为所为吗?为什么唯独在春之上?大凡“元年春正月公即位”,这八个字,文理相互依存,记载事情的人必然都使用它们,这并不是圣人的新意。只有“王”这个字在春、正之间,才是圣人的新意。那么所谓的五始,大概是虚言吧?何休又说:“诸侯不奉行春王的正朔,就不能即位。”考察桓公记载即位,并不是能够奉行王正。这些都是蔓延其言辞,修饰《春秋》是可以的,但不是传授道义必定可信的话。
公为什么不说即位?公羊认为桓公尊贵而隐公卑贱。那么国家就不是隐公的国家,隐公也是僭越而占有它罢了。开始僭越而占有它,最终辞让而归还它,可以说知道过错,但不能说能让。如今公羊赞美隐公善于辞让,不符合道义。如果对于不是自己所有而占有它的人,又可以说他辞让,这难道是《春秋》的意思吗?所以读《春秋》就多认为隐公辞让,推究公羊学派,所谓辞让就不是辞让了。那么公羊一定要说隐公辞让,就应当先纠正隐公开始拥有国家;一定要说桓公卑贱,就应当先纠正桓公开始没有国家,那么隐公得到辞让的名声,桓公得到卑贱的称号。现在隐公本来没有国家,那么辞让就不是他的名声;桓公本来有国家,那么卑贱就不是他的称号。隐公没有辞让的名声,那么有什么贤德?桓公没有卑贱的称号,那么有什么恶行可记?又桓公既然本来正当,应当与商人同例,不应当《春秋》深深绝弃他。又说:“儿子因为母亲尊贵,母亲因为儿子尊贵。”何休因此说:“妾母可以称为夫人。”导致汉朝多母后之乱的,就是由此话而来。唉!能不谨慎吗!
公与邾娄仪父在眜地结盟。公羊认为“及”表示急切,是我想要这样,这是不对的。考察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当时曹子手执剑劫持齐侯以恢复汶阳的田地,可以说是我想要这样了,反而记载为“防”,那么“及”就不是我想要这样。况且公羊解说《春秋》进用仪父,是因为他仰慕道义首先与公结盟。现在考察文辞,想要急切结盟的是鲁国,而受到褒奖的是邾国,不也是反其道而行之吗?况且公羊说“及”是我想要这样的辞语,那么外人想要而我不要应当如何记载?外人想要而我不要记载为“暨”或许可以,如果外人想要我也想要应当如何记载?回答说“防”是没有深浅之别的辞语,记载为“防”或许可以,然而柯地的盟约就不通顺了。考察《春秋》有相互与及的情况,这就是。
;有相次及者,及其大夫孔父是也;有逮及者,公追齐师弗及是也。文为事出,不专汲汲而已,汲汲已无义矣。仪父者,公羊以谓襃之也,言以鲁为新王,故襃仪父于先至也,非也。假令《春秋》诚以鲁为新王者,仪父犹不应襃。何以言之?本汲汲者鲁也,非仪父也。鲁汲汲,仪父不汲汲,如有新王,亦勿诛仪父则幸矣,又何襃之敢望?岂有王者作而汲汲从人盟乎?有汲汲从人盟而得为王者乎?
译有接连波及的,波及到大夫孔父就是这种情况;有追赶而赶不上的,鲁庄公追赶齐国军队而没有赶上就是这种情况。《春秋》的文辞是因事而发,并不只是急切地追求而已,如果一味急切追求就失去意义了。仪父这个人,《公羊传》认为这是褒奖他,说因为把鲁国当作新的王者,所以褒奖仪父率先到达,这是错误的。假如《春秋》确实把鲁国当作新的王者,仪父也不应该受到褒奖。凭什么这么说呢?本来急切追求的是鲁国,而不是仪父。鲁国急切追求,仪父并不急切追求,如果有新的王者出现,不惩罚仪父就已经是幸运的了,又怎么能指望得到褒奖呢?哪有王者兴起却急切地跟随别人结盟的呢?哪有急切地跟随别人结盟却能成为王者的呢?
郑伯克叚于鄢,克者,公羊以谓杀也。曰:「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何休因云:「以弗克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郑伯之恶。」非也。彼弗克纳者,犹曰弗果纳云尔,非克叚之比也。即以弗克为善,弗克葬有何善乎?即以克之为恶,弗克葬有何恶乎?大凡春秋之文,与事推移,非拘一而废百也。是何异求郑人之璞于周人者哉?郑人谓玉之未剖曰璞,周人谓防之未腊曰璞,知其同名而不知其异物也。故吾谓克之者戡之也,戡之者杀之也。不直言杀而言克者,叚有徒众,非直杀一夫者也。
于鄢者,公羊谓当国而在外也。曰:「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何休曰:「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録其地,明当急诛之。」然则诸传所称者,讨贼例也。地与不地,皆已杀而后见,又何说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乎?死乃复有为难者乎?休又曰:「其当国者,杀于国内,祸已絶,故亦不地。」若然,杀于国外者,祸独未絶乎?均之祸絶而已,则国内犹国外也。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何休云:「称天王者,王不能自正而上系于天。」非也。周虽微,岂自嫌于楚越哉?《周虽自嫌于楚越,《春秋》亦岂嫌周于楚越哉?楚越称王,《春秋》正之为子;周自系天,《春秋》可勿正乎?且理必无自称天王之义,此乃诸侯尊天子之号耳,不如何休言也。宰咺者,《公羊》以谓中士,当以官録,非也。宰者,尊称,非中士所当冒。又设非宰士,可云司徒、司焉司防司空咺乎?来归者,《公羊》以谓来者不及事也,而分别之曰:「防葬、奔丧称来者,常文也;归赗、含、襚称来者,不及事也。其及事者,宜去来。」而王使荣叔归含且赗者,又实不及事,则《公羊》所说都不信也。吾以谓丧有早晚,着之于经,其及事、不及事可见也。假令去来而不及事,不可强通以及事;假令不去来而及事,不可强排以不及事。其情易明,何假委曲为例乎?然则有来而归者,有归而不来者,此其所以文异也。防葬也,奔丧也,归赗也,襚也,含也,卫寳也,公孙敖之丧也,济西田也,有何异乎?
惠公仲子者,公羊以谓仲子惠公之妾,非也。此与僖公成风同耳,成风岂僖公之妾乎?又曰「兼之,非礼也」,是又以惠公、仲子分两人也,亦非也。妾母因子而得赗,故举母冠子,明其以子得赗,非两人也。公羊以妾母得称夫人,故为此说,茍知道者皆足以知其非矣,又足辨乎?「及宋人盟于宿」,公羊以谓两防者,非也。盟者国之大事,岂两防者所定乎?茍有两防者盟,《春秋》固不书之。然则此自公也,讳之没公矣。
蔡伯来,公羊以谓奔也,不及奔者,王者无外也,非也。周人未灭,降以为国;鲁人不王,进以为君,脩虚文而害实义,仲尼岂为之乎?且王者无外,言奔不言出足矣,亦犹言入不言归也。又欲不言奔,则与祭公来何以异乎?公子益师卒,公羊以谓:「何以不日?逺也。」何休曰:「所见之世,恩已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吾谓已与父之臣,虽诚有可恩者,若有罪如季孙隐如者,又可恩之,何以训后世乎?彼实逐其君,得以小恩妨大义乎?又曰:「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吾谓公孙敖非无罪者,实着甲申;叔孙得臣传无罪恶,卒而不日。何休乃引公孙敖以为讳耻,而排叔孙得臣以见知,不亦诬乎?又曰:「所传闻之世,髙祖曽祖之臣恩浅,大夫有罪无罪皆不日。」吾谓《春秋》治十二世之事,善善恶恶,今如所言,是使善恶混淆,善不见旌,恶不见贬也。且公羊谓《春秋》以隐公当新王也,有王者作,方治内之时,而忘恩于其卿佐乎?故事在可以然之域,则归之三世;在不可以然之域,则致之新王。使其言如循环而不可训,以迷世罔民也,此学者之祸也。故辨者能惑人以言,而不能服人之心,此之谓欤?二年无骇帅师入极,公羊以谓:「入者,灭也。无骇不
译郑庄公在鄢地击败共叔段,“克”字,公羊学派认为是指杀戮。解释说:“称‘克’,是为了加重郑庄公的罪恶。”何休因此说:“用‘弗克’来推崇郤缺的善行,就知道用‘克’来加重郑庄公的恶行。”这是不对的。那个“弗克纳”,不过是说没有最终接纳罢了,不能与“克段”相比。即使认为“弗克”是善行,那么“弗克葬”有什么善呢?即使认为“克”是恶行,那么“弗克葬”又有什么恶呢?大凡《春秋》的文辞,是随着事情的变化而变化的,不是拘泥于一点而废弃其余的。这跟向周人寻求郑人所称的“璞”有什么区别呢?郑人把未经剖开的玉称为“璞”,周人把未经风干的鱼称为“璞”,知道名称相同却不知道事物不同。所以我认为“克”就是“戡”,“戡”就是“杀”。不直接说杀而说克,是因为共叔段有部众,不是仅仅杀一个普通人。
“于鄢”,公羊学派认为是指郑庄公身为国君却在外地。解释说:“在国都内即使身为国君也不记载地点,不在国都内即使身为国君也不记载地点。”何休说:“明确身为国君的人在外地才记载地点,因为他将要勾结邻国,再次造成内乱,所以记录地点,表明应当紧急诛杀他。”然而各传所称的,是讨伐贼人的惯例。记载或不记载地点,都是已经杀了之后才显现的,又怎么能说将要勾结邻国再次造成内乱呢?死了之后还会造成内乱吗?何休又说:“那些身为国君的人,在国都内被杀,祸患已经断绝,所以也不记载地点。”如果这样,在国都外被杀,祸患就唯独没有断绝吗?都是祸患断绝而已,那么国都内和国都外也就一样了。
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何休说:“称天王,是因为周王不能自我端正而向上依附于天。”这是不对的。周朝虽然衰微,难道会自认为等同于楚越吗?《春秋》难道也会认为周朝等同于楚越吗?楚越称王,《春秋》纠正他们为子;周朝自我依附于天,《春秋》可以不纠正吗?况且道理上必然没有自称天王的意义,这只是诸侯尊称天子的号罢了,不像何休所说的那样。宰咺,《公羊传》认为是中士,应当以官职记录,这是不对的。宰,是尊称,不是中士所应当冒用的。又假设不是宰士,可以说司徒、司士、司空咺吗?“来归”,《公羊传》认为“来”是指没赶上丧事,并分别说:“助葬、奔丧称‘来’,是常例;归送助丧财物、含玉、赠衣称‘来’,是没赶上丧事。那些赶上丧事的,应当去掉‘来’字。”而周王派荣叔归送含玉和助丧财物,实际上也是没赶上丧事,那么《公羊传》所说的就都不可信了。我认为丧事有早晚,记载在经文中,是否赶上丧事是可以看出来的。假如去掉‘来’字却没赶上丧事,不能强行解释为赶上了;假如不去掉‘来’字却赶上了,不能强行排除为没赶上。这种情况容易明白,何必曲折地制定条例呢?那么有“来”而“归”的,有“归”而不“来”的,这就是文辞不同的原因。助葬、奔丧、归送助丧财物、赠衣、含玉、保卫宝器、公孙敖的丧事、济西的田地,有什么不同呢?
惠公仲子,《公羊传》认为是惠公的妾,这是不对的。这与僖公成风相同,成风难道是僖公的妾吗?又说“兼称两人,不合礼制”,这是又把惠公、仲子分为两个人,也是不对的。妾母因为儿子而得到助丧财物,所以举出母亲冠以儿子,表明她是因为儿子而得到助丧财物,不是两个人。《公羊传》认为妾母可以称夫人,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懂得道理的人,都足以知道这是错的,又何必辩驳呢?“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公羊传》认为是两个大夫,这是不对的。结盟是国家的重大事务,难道是两个大夫所能决定的吗?如果有两个大夫结盟,《春秋》本来就不会记载。那么这自然是国君,避讳而隐去了国君。
蔡伯来,《公羊传》认为是出奔,不称“奔”的原因,是王者无外,这是不对的。周朝尚未灭亡,降低身份作为诸侯国;鲁人不尊周王,提升身份作为君主,修习虚文而损害实质意义,孔子难道会这样做吗?况且王者无外,说“奔”不说“出”就足够了,就像说“入”不说“归”一样。又想要不说“奔”,那么与祭公来有什么区别呢?公子益师去世,《公羊传》认为:“为什么不记日期?因为年代久远。”何休说:“所见之世,对父亲的大臣恩情更深,大夫去世,无论有罪无罪都记录日期。”我认为对父亲的大臣,虽然确实有值得恩顾的,如果有罪像季孙隐如那样,又可以恩顾他吗?这怎么训诫后世呢?他实际上驱逐了他的国君,能用小恩妨碍大义吗?又说:“在所闻之世,对祖父的大臣恩情稍减,大夫去世,无罪的记录日期,有罪的不记录日期。”我认为公孙敖不是无罪的人,实际上穿着甲胄申辩;叔孙得臣传记中没有罪恶,去世却不记录日期。何休却引用公孙敖作为避讳耻辱,而排斥叔孙得臣以显示已知,这不是诬蔑吗?又说:“所传闻之世,对高祖曾祖的大臣恩情浅,大夫无论有罪无罪都不记录日期。”我认为《春秋》治理十二代的事情,褒善贬恶,现在如他所说,这是使善恶混淆,善行不被表彰,恶行不被贬斥。况且《公羊传》认为《春秋》以隐公当作新王,有新王兴起,刚治理内部的时候,却忘记恩顾他的卿佐吗?所以事情在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就归之于三世;在不可以这样做的范围内,就归之于新王。使他的话像循环一样不可训诫,以此迷惑世人欺骗百姓,这是学者的祸害。所以辩士能用人言迷惑人,而不能使人信服,说的就是这个吧?二年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公羊传》认为:“入,就是灭。无骇不
氏者,疾始灭也。」非也。《春秋》虽为国讳,然皆使其文不害实,今更灭为入,则是文害实也。且无骇不氏,亦非疾始灭也。灭人之国重矣,始灭终灭,其坐应同。且公羊以《春秋》王鲁,所传闻之世,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麤,岂非谓刑新国用轻典乎?今贬无骇反特重,贬郑防速反故轻,殊不可晓也。按《春秋》之初,接近西周,先王余法犹存,诸侯僭佚犹鲜,故鲁卿执政多再命,翚、侠、无骇皆是也。公羊不知,见无骇不氏,因谓贬也;又恶贬之过例,因谓入者灭也,此求其义不得而强为。之词也。
译“氏”的意思是,厌恶他刚开始就灭人国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春秋》虽然为国家避讳,但都让它的文字不损害事实真相,现在把“灭”改为“入”,这就是文字损害了事实真相。况且无骇没有称氏,也不是因为厌恶他刚开始就灭人国家。灭人国家是很严重的事,无论是刚开始灭还是最终灭,其罪责应当相同。况且公羊学派认为《春秋》以鲁国为王,在传闻的世代,治理兴起于衰乱之中,用心还比较粗疏,这难道不是说对新征服的国家使用轻刑吗?现在贬低无骇反而特别重,贬低郑国防速反而故意轻,这实在让人无法理解。考察《春秋》初期,接近西周,先王的余法尚存,诸侯僭越放纵的现象还很少,所以鲁国执政的卿大夫大多经过两次任命,翚、侠、无骇都是这样。公羊学派不知道这一点,看到无骇没有称氏,就认为是贬低;又厌恶这种贬低超过了常例,就认为“入”就是“灭”,这是探求其义理不得而强行解释的言辞。
纪履緰来逆女,公羊以谓不称使,昬礼不称主人,非也。按《礼》,国君求昬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宗庙之事。」岂非主人乎?又公羊外使文称使,内使文称如,若昬礼不称主人,履緰不称使可也,为养廉逺耻也。公子遂如齐逆女,故称使乎?岂圣人于佗国之君则欲使养廉逺耻,于己国之君则欲使勿养廉逺耻乎?此其不通也。
夫人子氏薨,公羊以谓隐之母也。此公羊以妾母得称夫人,故谓隐母为夫人也。然妾母实不得称夫人,当此之时,礼法尚少存,惠公仲子是也,而隐公又贤,岂其违礼私贵其母哉!
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以谓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非也。公羊以日月为例,故为此说。然圣人据鲁史以作经,是以称日。其事则史,其序则主防者为之,其义则丘有罪焉。若夫日月有详略,此皆史文也,圣人所不得改之。又非不欲改也,无所据也。事有善恶,史文虽不实,圣人则正之。何则?事故与日月不同也。假令旧史无日月,今例当日,横增之则不信,不增之则反于例,如此者,圣人所无可奈何也。是以《春秋》不取日月也。若夫人事之善恶,政令之得失,圣人尝上考三五之世矣,与天下共之,故加其意而损益焉,不疑故也。故吾论《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岂不然乎?
天王崩,公羊以谓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非也。公羊据百二十国寳书,故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不知凡书者,皆为我有往者耳。其名氏著者,命卿也;其名氏不著者,微者也。其不志葬,则公自往也。春秋常事不书,故奔丧、会葬、朝京师皆不书也。若以必其时则不书,是无以见公自往与不自往。
葬宋缪公,《公羊》以谓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渇急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予谓渴之与慢同,施于葬先时耳。若谓慢与渴有别,则何不出过时而慢之例?又所谓过时而日者,直指齐桓公而言尔。当是时,公子争国,隠之可也。若夫卫穆公、宋文公【成三年】无齐桓之贤,无争国之患,过时而日,有何可隐之乎?若如传所言者,卫穆公、宋文公无他患难,而过时乃葬,宜不日以见其慢,无为乃隐之也。又所谓过时而不日者,谓平安无故而懈缓不能葬者也。若国有忧乱,嗣子放弑,虽复过时,岂臣子本情,而当责以不能葬乎?诸如此义,不可胜纪,故稍举焉。其蔽在于以日月为例也,吾既言之矣。
四年,莒人伐▯取牟娄。公羊以谓外取邑不书,疾始取邑,故书,非也。公羊以百二十国寳书言之,故云尔。不知佗国取邑,有赴有不赴也。赴者书之,不赴者不书之。其书之,则《春秋》所有也;其不书之,则《春秋》所无有也。且伐人取邑,要为不可,则疾始与久等耳【长葛为久】等为取邑而书,何必分别外取邑哉?何休又云:「外小恶不书,故此处见疾始也。」然则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则所闻所见之世,应治外小恶。诸取邑者,何不据百二十国寳书悉书之,而独泛谓外取邑不书乎?
卫州吁弑其君完,公羊以谓不称公子,当国也,非也。诸弑君而称公子,公子而为大夫者也;公子而不称公子,公子而未为大夫者也。大夫弑君,其三命称氏,其再命称名,其不命称盗。通乎《春秋》,亦不说已。当国与不当国,何足辨乎?公子公孙弑其君,有不当国乎?非公子公孙弑其君,有当国乎?宋督、宋万,岂当国为君者哉?公子商人,岂不当国为君者哉?乃曰:「宋督为冯取国,故使氏国。」然则齐陈乞亦为阳生取国,何不使乞氏齐哉?又曰:「商人次正当立,故氏公子。」然则阳生亦本正当立,何不氏公子哉?以为阳生为谖,故去公子。商人岂不先谖舎,而后弑之哉?其谖之同,而氏不氏异,何也?以谓阳生谖成于乞,商人已自谖之,则是谖成他人者,不得次正之名;而已自谖之者,犹冒次正之号,当使其罪差轻,不亦失轻重乎?且《春
译纪履緰来迎娶女子,公羊传认为不称“使”,是因为婚礼不称主人,这是不对的。查考《礼经》,国君求婚的辞令说:“请让您的玉女与我共同主持宗庙祭祀之事。”这难道不是主人吗?又公羊传中,对外国使者称“使”,对内国使者称“如”,如果婚礼不称主人,纪履緰不称“使”是可以的,是为了培养廉洁、远离耻辱。公子遂去齐国迎娶女子,所以称“使”吗?难道圣人对别国的君主想要培养廉洁、远离耻辱,对自己国的君主却不想培养廉洁、远离耻辱吗?这是讲不通的。
夫人子氏去世,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这是公羊传认为妾母可以称夫人,所以称隐公的母亲为夫人。然而妾母实际上不能称夫人,当时礼法尚少留存,惠公的仲子就是例子,而隐公又贤德,难道他会违背礼制私自尊贵他的母亲吗!
三年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公羊传认为有时记日期有时不记日期,有时失于事前,有时失于事后,这是不对的。公羊传以日月为例,所以这样说。然而圣人依据鲁国史书来作经,所以称日期。其事是史官记录的,其顺序是主管防微杜渐的人做的,其义理则丘(孔子)有罪。至于日月的详略,这都是史官的文字,圣人所不能更改的。又不是不想更改,而是没有依据。事情有善恶,史文虽然不实,圣人则予以纠正。为什么呢?因为事情与日月不同。假使旧史没有日月,现在按例应当记日,强行增加则不可信,不增加则违背体例,像这样,圣人也无可奈何。所以《春秋》不取日月为定例。至于人事的善恶,政令的得失,圣人曾经上考三皇五帝的时代,与天下共知,所以加上自己的意见而增减,是因为不怀疑的缘故。所以我论述《春秋》不以日月为例,难道不是这样吗?
天王去世,公羊传认为记崩不记葬,必定是合乎时宜的,这是不对的。公羊传依据百二十国的宝书,所以说不及时就书,过时了就书,我有前往的就书。不知道凡是书写的,都是因为我有前往的人罢了。其名氏显著的,是命卿;其名氏不显著的,是微贱的人。其不记载葬礼,则是国君亲自前往。春秋常事不书,所以奔丧、会葬、朝见京师都不书。如果以必定合乎时宜就不书,就无法看出国君是亲自前往还是不亲自前往。
葬宋缪公,《公羊》认为不及时而记日,是渴葬【渴急也】;不及时而不记日,是慢葬;过时而记日,是隐讳;过时而不记日,称为不能葬;当时而不记日,是正常;当时而记日,是危惧不得葬。我认为渴与慢相同,只是施于葬先时罢了。如果说慢与渴有别,那么为什么不列出过时而慢的体例?又所谓过时而记日的,只是直指齐桓公而言罢了。当时,公子争国,隐讳是可以的。至于卫穆公、宋文公【成三年】没有齐桓公的贤德,没有争国的祸患,过时而记日,有什么可隐讳的呢?如果像传所说的那样,卫穆公、宋文公没有其他患难,而过时才葬,应当不记日以显示其慢,为什么反而隐讳呢?又所谓过时而不记日的,是指平安无故而懈怠迟缓不能葬的。如果国有忧乱,嗣子被放逐或弑杀,即使过时,难道这是臣子的本意,而应当责备以不能葬吗?诸如此类的义理,不可胜数,所以稍微列举一些。其弊病在于以日月为例,我已经说过了。
四年,莒人伐〇取牟娄。公羊传认为外取邑不书,厌恶开始取邑,所以书,这是不对的。公羊传以百二十国宝书而言,所以这样说。不知道别国取邑,有赴告有不赴告。赴告的就书,不赴告的不书。其书写的,是《春秋》所有的;其不书写的,是《春秋》所没有的。况且伐人取邑,终究是不可取的,那么厌恶开始与长久取邑是一样的【长葛为久】,同为取邑而书,何必分别外取邑呢?何休又说:“外小恶不书,所以此处见厌恶开始。”那么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则所闻所见之世,应当治理外小恶。诸取邑者,为什么不依据百二十国宝书全部书写,而独自泛泛地说外取邑不书呢?
卫州吁弑其君完,公羊传认为不称公子,是因为当国,这是不对的。诸弑君而称公子,是公子而为大夫的;公子而不称公子,是公子而未为大夫的。大夫弑君,其三命称氏,其再命称名,其不命称盗。通晓《春秋》,也不说已。当国与不当国,何足辨乎?公子公孙弑其君,有不当国的吗?非公子公孙弑其君,有当国的吗?宋督、宋万,难道是当国为君的人吗?公子商人,难道是不当国为君的人吗?于是说:“宋督为冯取国,所以使氏国。”那么齐陈乞也为阳生取国,为什么不使乞氏齐呢?又说:“商人次正当立,所以氏公子。”那么阳生也本正当立,为什么不氏公子呢?认为阳生为谖,所以去公子。商人难道不是先谖舍,而后弑之吗?其谖之同,而氏不氏异,为什么呢?认为阳生谖成于乞,商人已自谖之,那么是谖成他人者,不得次正之名;而已自谖之者,犹冒次正之号,应当使其罪差轻,不也失轻重吗?且《春
秋》书「陈乞弑君」,见谖成于乞足矣,何不氏阳生以公子,少明其次正乎?此皆非圣人本意也。公及宋公遇于清,何休云:「言及者,起公要之。」其意谓及,汲汲也,非也。及者,与耳,义不可称曰「公防宋公遇于清」,若尔便似遇者,别一朝防之名,非卒然相遇也。公羊既无以释及,遂强云一君要之,必欲使有汲汲之意,居间以符元年之言,而何休因就成之,其去道不亦逺乎?翚帅师防宋公伐郑,公羊以谓翚不氏者,与弑公,贬也,非也。当此之时,翚未弑君,可得贬乎?且公羊说仲遂卒,不于弑时贬者,曰:「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是明不贬人于无罪也。今此虽在隐年,而固在无罪之时,如何乃贬之乎?又何休以谓桓三年乃无王者,三年之前,未无王也。然则必及其已无王而后贬也,于此贬翚,可谓当乎?是皆公羊、何休之说,而忽自违之,谓他人何?
译《春秋》记载“陈乞弑君”,足以看出谖的计谋在陈乞身上得以实现,为什么不称阳生为公子,稍微表明他地位的正统呢?这都不是圣人的本意。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何休说:“说‘及’,是兴起鲁公要挟他。”他的意思是“及”有急切之意,这是不对的。“及”就是“与”的意思,从义理上讲不能称作“鲁公防宋公遇于清”,如果那样,就好像“遇”是另外一天防的名字,而不是突然相遇了。《公羊传》既然无法解释“及”,就强行说是一位君主要挟另一位,一定要表现出急切的意思,以此作为中间环节来符合元年的说法,而何休就顺承这种说法,他们离正道不是很远吗?翚率领军队防宋公讨伐郑国,《公羊传》认为翚不称氏,是因为他参与了弑君,所以被贬斥,这也是不对的。在这个时候,翚还没有弑君,可以贬斥他吗?况且《公羊传》解释仲遂去世时,不在弑君之时贬斥他,理由是:“从文字上看没有罪,从儿子角度看没有成年。”这明明表明不在无罪之时贬斥人。现在这里虽然在隐公年间,但确实是在无罪的时候,怎么反而贬斥他呢?何休又说桓公三年才没有王,三年之前还没有无王的情况。那么一定要等到已经无王之后才贬斥,在这里贬斥翚,可以说恰当吗?这些都是《公羊传》和何休的说法,却忽然自己违背了,又怎么能指责别人呢?
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以谓「仲子,桓母」,非也,说已见元年归赗。初献六羽,公羊以谓「僭诸公」,近之矣,而未合也。鲁祭周公,宜用八佾;祭鲁公,宜用六佾;祭羣公,宜四佾。今祭仲子用六佾,是以仲子僭鲁公;以仲子僭鲁公,则且以羣公僭周公矣。言六羽之僭,而不言八佾之僭者,在《春秋》之中而不可言也,此所以季氏得僭八佾也。宋人伐郑,围长葛。公羊以谓「邑不言围」,非也。围之为义,施于堑守而已,无择于国与邑也。茍有过告者,则书之,何为不言乎?且《春秋》之所以不择于国与邑而悉书之者,有说:为害民伤财也。何谓邑不言围?
春秋权衡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九 宋 刘敞 撰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公羊以谓是时战于狐壤,隠公获焉,本当言获,为讳大恶,则当言战,而君获不言败绩,故不得言战而言输平也,非也。先是翚与诸侯伐郑,未有平文,何谓吾成败乎?何休乃以外平不道,按鲁之公子与郑为平,理无不道者。且元年宰咺来归赗,何休云:「外小恶不书,书归赗者,接内故也。」今此翚及郑平,可得不以接内书乎?又且置此平虚论之,战而见获而谓之输平,丧失实文,与义乖,非圣人本心也。又曰:「称人,为共国辞。」且就公羊解之,何以能必其非将卑师少乎?文何以异于齐人来归卫寳,而横出于共国之语乎?大凡国君使卿大夫,嫌其逼君,故常加「某君使某人」以厌之;若使防者位卑无嫌,故泛称人耳。归卫寳、归成风之襚、归汶阳田,皆与此一类也【汶阳田有不言来者,鲁公及鲁人自从齐国内受之也】何以异哉?
七年,叔姬归于纪。公羊以谓「叔姬者,伯姬之娣也」,非也。媵贱不书,春秋之通法。假令实后为嫡,有贤行者,书▯纪叔姬,及纪叔姬归于酅,足以见矣。虽然,犹恐非也,何乃又为书其初归哉?且公羊以谓「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今叔姬非实嫡也,伯姬死而摄嫡耳。于摄嫡之时,既以挠法书其贤,又欲上及初归之日,文与伯姬并矣,无乃许人媵者乃不使媵乎?嫡媵之法,自《春秋》乱之,何哉?
滕侯卒,公羊以谓不名者,防国也,非也。公羊说蔡侯考父卒【隠八年】曰:「卒从正,▯从主人。」然则滕虽小国,可独不从正乎?计许与滕大小犹等,许爵为男,在传闻之世,卒且书名【僖四年新臣】况滕侯乎?何休又云:「《春秋》王鲁,托隠公以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隠公,《春秋》襃之以礼,嗣子得以其禄祭,故称侯。」是何迂僻也!若嗣子得以其禄祭,则先君得称侯,而嗣子岂不得以其禄传世?而后君何以独不得称侯?迷妄至此,可悲也哉!且滕君犹以其子故,故称侯,则岂不得以其子故,故书名哉?吾谓假令滕侯卒忽有名,何休必且曰:「其子朝鲁,其父应见禄,故从大国例。」以是说经,又何往而不得!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以谓母弟称弟、母兄称兄,非也。天子诸侯絶期者,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也,致为亲亲则有矣,何得以其属通哉?公子庆父伐于余丘,公子卒,则以谓贬不称弟也;公子友如陈【庄二十七年】则无以说之,不亦二三乎?
八年,我入邴。《公羊》曰:「言我者,非独我也,齐亦欲之。」非也。经但言我,实不言齐,诬齐亦欲,失其真矣。
宿男卒,何休曰:「宿男先与隠公交接,故卒襃之也。不名、不书▯者,与防者盟,功薄当襃之,为小国,故从小国例。」按宿当是时真小国矣,又何说从小国例乎?若宿本无国,今襃为小国可矣。宿自有国,无说襃乃为小国也。有王者作,必不比天下之诸侯而诛之,况肯比天下之诸侯而废之乎?诸侯不废国,故其国也。宿虽不与公盟,犹是小国君也,何强纷纷乎?
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公羊以谓实莒子,称人则从不疑也,非也。无故贬莒子为人,意以谓当使防者随公,不使公随小国之君也。夫公及小国君盟,何不可,而反欲随防者卑称乎?欲为隠公张
译鲁隐公五年,考察为仲子建造的宫室。《公羊传》认为“仲子是桓公的母亲”,这是错误的,理由已在元年“归赗”条中说明。初次祭祀使用六佾舞队,《公羊传》认为这是“僭越了诸侯的礼制”,接近事实了,但并未完全符合。鲁国祭祀周公,应当使用八佾;祭祀鲁国国君,应当使用六佾;祭祀其他先公,应当使用四佾。现在祭祀仲子使用六佾,这是让仲子僭越了鲁国国君的礼制;既然让仲子僭越了鲁国国君,那么也就让其他先公僭越了周公的礼制。只说六佾是僭越,而不说八佾是僭越,是因为在《春秋》的语境中不可明言,这正是季氏得以僭用八佾的原因。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了长葛。《公羊传》认为“邑不称围”,这是错误的。围的含义,只在于挖掘壕沟进行防守,不分国家还是城邑。如果有越境告急的情况,就记载下来,为什么不说不称围呢?况且《春秋》之所以不分国家和城邑而全部记载,是有原因的:因为危害百姓、损耗财力。什么叫邑不称围?
《春秋权衡》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九 宋 刘敞 撰
鲁隐公六年春,郑国人来求和。《公羊传》认为这时在狐壤作战,隐公被俘,本当记载“获”,为了避讳大恶,就应当记载“战”,而国君被俘不记载“败绩”,所以不能记载“战”而记载“输平”,这是错误的。此前翚与诸侯攻打郑国,没有和平的记载,为什么说我们的成败呢?何休认为对外求和是不合道义的,考察鲁国的公子与郑国求和,道理上无不合道义之处。况且元年宰咺来归还助丧财物,何休说:“外部的小恶不记载,记载归赗,是因为与内部有关。”现在翚与郑国求和,可以不因为与内部有关而记载吗?再者暂且抛开这个求和空谈,作战被俘却称之为求和,丧失了实际的文辞,与义理相违背,不是圣人的本意。又说:“称人,是共同国家的措辞。”即使按照《公羊传》的解释,怎么就能断定这不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呢?文辞为什么不同于“齐人来归卫宝”,而凭空生出共同国家的说法呢?大凡国君派遣卿大夫,嫌其逼近国君,所以常加“某君使某人”来压制;如果派遣的人地位低没有嫌疑,所以泛称人罢了。归卫宝、归成风的助丧财物、归汶阳田,都与此同类【汶阳田有不说“来”的,是鲁公和鲁人直接从齐国国内接受的】,有什么不同呢?
鲁隐公七年,叔姬嫁给纪国。《公羊传》认为“叔姬是伯姬的媵妾”,这是错误的。媵妾地位低贱不记载,是《春秋》的通例。假使实际上后来成为嫡妻,有贤德的品行,记载“纪叔姬”,以及“纪叔姬嫁给酅”,足以体现了。虽然如此,恐怕还是不对,为什么又要记载她初嫁呢?况且《公羊传》认为“许人为臣的必使其为臣,许人为子的必使其为子”,现在叔姬不是真正的嫡妻,伯姬死后代理嫡妻罢了。在代理嫡妻的时候,已经因为违背法度而记载她的贤德,又想上溯到初嫁的日子,文辞与伯姬并列了,这岂不是许人的媵妾就不使其为媵妾了吗?嫡妻媵妾的法度,自从《春秋》开始混乱,为什么呢?
滕侯去世,《公羊传》认为不称名是因为滕是小国,这是错误的。《公羊传》解释蔡侯考父去世【隐公八年】说:“卒从正,〇从主人。”那么滕虽然是小国,可以独自不从正吗?计算许国与滕国大小相当,许国爵位为男,在传闻之世,去世尚且称名【僖公四年新臣】,何况滕侯呢?何休又说:“《春秋》尊鲁为王,依托隐公作为始受命的王,滕子先朝见隐公,《春秋》褒奖他以礼,嗣子得以用他的俸禄祭祀,所以称侯。”这是多么迂腐偏僻啊!如果嗣子得以用他的俸禄祭祀,那么先君可以称侯,而嗣子难道不能把他的俸禄传下去吗?后来的君主为什么唯独不能称侯?迷惑妄想到这种地步,可悲啊!况且滕君还因为他的儿子的缘故,所以称侯,那么难道不能因为他的儿子的缘故,所以称名吗?我认为假使滕侯去世忽然有名,何休必定会说:“他的儿子朝见鲁国,他的父亲应当受禄,所以从大国的例子。”用这种说法解释经义,又哪里行不通呢!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公羊传》认为同母弟称弟、同母兄称兄,这是错误的。天子诸侯断绝期服的人,族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亲近国君,导致为了亲爱亲属就有这种情况,怎么可以因为亲属关系相通呢?公子庆父攻打于余丘,公子去世,就认为贬低不称弟;公子友到陈国【庄公二十七年】就无法解释了,不也是前后不一吗?
鲁隐公八年,我国进入邴地。《公羊传》说:“说‘我’,不是独指我,齐国也想要。”这是错误的。经文只说“我”,实际上没说齐国,诬蔑齐国也想要,失去了真实了。
宿男去世,何休说:“宿男先前与隐公交接,所以去世褒奖他。不称名、不书〇,是因为与防者结盟,功劳微薄应当褒奖,因为是小的国家,所以从小国的例子。”考察宿在当时真是小国了,又有什么说法从小国的例子呢?如果宿本来没有国家,现在褒奖为小国可以了。宿自有国家,没有说法褒奖就成为小国。有王者兴起,必定不会比较天下的诸侯而诛杀他们,何况肯比较天下的诸侯而废除他们呢?诸侯不废除国家,所以他们的国家存在。宿虽然不与公结盟,还是小国的君主,何必强行纷纷议论呢?
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公羊传》认为实际上是莒子,称人则从不疑,这是错误的。无故贬莒子为人,意思认为应当让防者跟随公,不让公跟随小国的君主。公与小国君主结盟,有什么不可以,反而想要跟随防者卑称呢?想要为隐公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