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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权衡十四

春秋权衡卷十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3–133 段

春秋权衡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四     宋 刘敞 撰

  隐公

元年春,王正月。《谷梁》曰:「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按:此实有事者,以见隐公让,故不书「公即位」尔,何谓无事乎?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谷梁》曰:「及者,内为志焉尔。」非也。「及齐髙傒盟」、「及晋处父盟」,岂复内为志者邪?又曰:「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言善其结信于鲁,故以字贵之,亦非也。春秋来会于鲁者多矣,不闻悉可贵也。若以初入春秋故得贵之,则桓十七年「防邾仪父盟于趡」,又何为乎?且《春秋》之作,贬诸侯,明王道,以救衰世者也。凡记盟防者,于王法所不得为,皆贬也。甫当贬之,何有于襃?且以私结盟之故而襃之,后有善焉,何以加其身?

郑伯克段于鄢,谷梁曰:「克,能也。何能尔?能杀也。」非也。未有一字转相训诂,而可并两义者也,诬人已甚矣。及宋人盟于宿,谷梁曰:「两卑者也。」吾谓二国为盟,非两卑者所定。就有两卑者盟,《春秋》亦不书之。何也?事小而多不信,可以略故也。

公子益师卒。谷梁曰:「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非也。公孙敖、仲遂、季孙意如,岂正者乎?而皆日。叔孙得臣不闻有罪,而反不日。皆妄也。

二年,公防戎于潜。《谷梁》曰:「防者,外为主焉尔。」非也。若令内为志者,可曰「公及戎于潜」乎?

五月,莒人入向。《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此义踈矣。凡将兵攻人之国而能胜之,入焉者斯谓之入矣,非必以内弗受觧也。有入人之国而可以受之者乎?然则《谷梁》今所言者,归入之例也,妄并之矣。

无骇帅师入极,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又曰:「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按入则不得谓之灭,而谷梁先既以入觧之,末又以灭通之,此似谷梁作传时自以入为义,后窃见《公羊》之书以入为灭,又因注焉者也,故两义虽不相合而犹并存也。又八年无骇卒,不称氏,谷梁亦先曰:「隐不爵大夫也。」又云:「或说曰:『故贬之也。』」此两者皆出《公羊》,又皆系之初说之后,明谷梁私见《公羊》之书而窃附益之云尔。不然,无为两事各自终始反戾也。

纪履繻来逆女。谷梁曰:「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于我,故进之也。」非也。诸侯婚姻,聘使相往来,亦常耳,何妄得进之?且履繻国氏,何异郑詹,而曰进之乎?谓履繻进之者,詹亦进之乎?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谷梁》两说皆无足取者。

夫人子氏薨。谷梁曰:「不书▯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非也。隐薨在十一年,今夫人薨,相去九年,可得预知君当不葬,而先除其葬乎?夫人之义,虽曰从君,至于卒▯非其所能自制也,奈何以必从君限之哉?文姜亲与弑君,《春秋》犹书其葬,况于此非弑君之人乎?

三年,日有食之。谷梁说晦朔之例,虽文与公羊异,而谬与公羊同,吾既言之矣。

宋公和卒,谷梁曰:「诸侯日卒,正也。」非也。齐小白、晋重耳皆可谓正乎?若曰篡明则不疑者,此妄说矣。本设日不日例者,非复有他义也,明正不正而已耳。苟正者日,不正者不日,则其义可信而无疑。今正者日,篡明者亦日,不知《春秋》何能不惮烦于篡明之人,而必知其日哉?若篡明之人乃去其日,岂不益至公至明哉?徒为此纷纷,何也?又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则曹伯之嫡也。庄二十三年曹伯射姑卒,有月无日,此复何邪?

▯宋缪公》谷梁曰:「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非也。宋缪公之▯有何危邪?《春秋》日葬者多,不必皆有危也。但欲以日月为例,而不知理有不可者,以谓人虽有难已者,而事无可据,譬如说神怪者也。夫以说神怪自况,人亦以说神怪况之矣,曽何足致诘乎?

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谷梁曰:「言伐言取,所恶也。」非也。若不言伐,则牟娄为▯邑不明,理自当尔,何恶之有?若言伐言取然后云

译春秋权衡卷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四 宋 刘敞 撰

隐公

元年春,周历正月。《谷梁传》说:“即使没有大事,也一定要记载正月,这是为了谨慎地对待开端。”我认为:这实际上是有事的,借此显示隐公的谦让,所以不记载“公即位”罢了,怎么能说是无事呢?三月,隐公与邾仪父在眛地结盟。《谷梁传》说:“‘及’字,表示鲁国主动意愿。”不对。“及齐高傒盟”、“及晋处父盟”,难道又是鲁国主动意愿吗?又说:“仪,是字;父,相当于傅,是男子的美称。”意思是称赞他向鲁国建立诚信,所以用字来尊称他,也不对。春秋时期来鲁国会盟的人很多,没听说都可以尊称。如果因为初次进入春秋记载就值得尊称,那么桓公十七年“防邾仪父盟于趡”,又是怎么回事呢?况且《春秋》的写作,是为了贬斥诸侯,彰明王道,以挽救衰败的时代。凡是记载盟约防务的,对于王法所不允许的行为,都是贬斥。正当贬斥的时候,哪里会有褒扬?而且因为私下结盟的缘故就褒扬他,以后有善行,又拿什么加在他身上呢?

郑伯在鄢地打败共叔段,《谷梁传》说:“克,是能够。为什么能够?能够杀死。”不对。没有一个字辗转训诂,而可以兼有两个意义的,这欺骗人太严重了。在宿地与宋人结盟,《谷梁传》说:“这是两个地位低微的人。”我认为两国结盟,不是两个地位低微的人所能决定的。即使有两个地位低微的人结盟,《春秋》也不会记载。为什么呢?事情小而多不可信,可以省略的缘故。

公子益师去世。《谷梁传》说:“记载日期去世,是合乎正道的;不记载日期去世,是厌恶。”不对。公孙敖、仲遂、季孙意如,难道是合乎正道的人吗?却都记载了日期。叔孙得臣没听说有罪,反而不记载日期。这都是荒谬的。

二年,隐公在潜地防备戎人。《谷梁传》说:“防,表示以外部为主。”不对。如果说是内部主动意愿,能说“公及戎于潜”吗?

五月,莒人攻入向国。《谷梁传》说:“入,表示内部不接受。”这个义理很粗疏。凡是带兵攻打别人的国家而能战胜,攻入其中的就叫做入,不一定用内部不接受来解释。有攻入别人的国家而可以接受的吗?那么《谷梁传》现在所说的,是归入的条例,胡乱合并了。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谷梁传》说:“入,表示内部不接受。”又说:“不称氏,是因为灭掉同姓,是贬斥。”我认为攻入就不能叫做灭,而《谷梁传》先前用入来解释,最后又用灭来贯通,这似乎是《谷梁传》作传时自己以入为义,后来偷看《公羊传》的书以入为灭,又因而注解,所以两个意义虽然不相合却仍然并存。又八年无骇去世,不称氏,《谷梁传》也先说:“隐公不封爵大夫。”又说:“或者说:‘所以贬斥他。’”这两个都出自《公羊传》,又都附在最初的解说之后,明显是《谷梁传》私下看到《公羊传》的书而窃取附加罢了。不然,没有理由两件事各自首尾矛盾。

纪履繻来迎娶女子。《谷梁传》说:“以国为氏,是因为他来与我们交接,所以进尊他。”不对。诸侯婚姻,聘问使者往来,也是常事,凭什么妄自进尊他?况且履繻以国为氏,与郑詹有什么不同,却说进尊他呢?说履繻进尊他,郑詹也进尊他吗?

纪子、伯、莒子在密地结盟,《谷梁传》两种说法都不值得采纳。

夫人子氏去世。《谷梁传》说:“不书‘夫人’之义,是跟随君主的。”不对。隐公去世在十一年,现在夫人去世,相隔九年,能预先知道君主将不葬,而先除去她的葬礼吗?夫人的义理,虽然说是跟随君主,至于去世,不是她所能自主的,怎么能用必定跟随君主来限制她呢?文姜亲自参与弑君,《春秋》还记载她的葬礼,何况这里不是弑君的人呢?

三年,发生日食。《谷梁传》解说晦朔的条例,虽然文字与《公羊传》不同,但错误与《公羊传》相同,我已经说过了。

宋公和去世,《谷梁传》说:“诸侯记载日期去世,是合乎正道的。”不对。齐小白、晋重耳都可以说是合乎正道的吗?如果说篡位明显就不怀疑,这是荒谬的说法。本来设立记载日期不记载日期的条例,没有其他意义,只是表明正与不正罢了。如果正的人记载日期,不正的人不记载日期,那么其义理可信而无怀疑。现在正的人记载日期,篡位明显的人也记载日期,不知道《春秋》为什么不怕麻烦于篡位明显的人,而一定要知道他们的日期呢?如果篡位明显的人去掉日期,难道不是更加至公至明吗?徒然为此纷纷扰扰,为什么呢?又曹伯派世子射姑来朝见,那么曹伯的嫡子。庄公二十三年曹伯射姑去世,有月无日,这又是什么呢?

宋缪公,《谷梁传》说:“记载日期安葬,是因为缘故,危险不能安葬。”不对。宋缪公的安葬有什么危险呢?《春秋》记载日期安葬的很多,不一定都有危险。只是想要以日月为例,而不知道道理有不可行的,认为人虽然有难以做到的,而事情没有依据,譬如说神怪的人。用说神怪来自比,人也用说神怪来比他了,哪里值得深究呢?

四年,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谷梁传》说:“说伐说取,是厌恶。”不对。如果不说伐,那么牟娄为邑就不明白,道理自然应当如此,有什么厌恶的呢?如果说伐说取然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