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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权衡六

春秋权衡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4–67 段

以不云舍之于箕?此何以独云舍之于苕丘乎?

译难道不是说舍弃于箕吗?这为什么唯独说舍弃于苕丘呢?

叔孙侨如出奔齐。左氏云:「出叔孙侨如而盟之。」若然者,乃当书「放叔孙侨如」,不当书其自奔也。

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杜云:「书『用郊』,从史文,非也。史之记事虽甚质,不应加『用』于郊。虽史加『用郊』,仲尼犹当削笔焉。不然,则是苟因史之谬也。苟因史之谬,又何以称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辞?」

十八年,宋鱼石复入于彭城。左氏曰:「凡去其国,国逆之曰入【本无位者】复其位曰复归【亦国逆】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今按左氏,国逆之未必言入,言入者未必国逆,复其位者未必言复归,诸侯纳之者未必言归,以恶入者或言复入,或不言复入,事与例合者少,而与例违者多,不托之从赴,则诿以从某例,唯注者推言之而已,不复可信也。

  襄公

元年,围宋彭城。左氏曰:「非宋地,追书也。」由是言之,则孔子作《春秋》,所笔削多矣,岂専用旧史者乎?

四年冬十月。传曰:「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之,败于狐骀。」然则经何以不书邪?杜曰:「败不书,鲁人讳之。」非也。升陉之战,邾人获公胄,至耻矣,讳公不讳战;干时之战,公丧戎路,左右皆止,至危矣,讳公不讳败。彼皆公亲之,犹着其文,不防其实。此乃臧纥耳,何足讳之,而都不书乎?意者《春秋》为君讳浅,为臣讳深乎?不然,丧胄逃遁之耻,不若直败者甚乎?何其详略异也!

五年,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传曰:「楚人讨陈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此传解经所以书壬夫名之意,言壬夫贪,杀之当也。又曰:「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乎不刑。」夫共王杀壬夫,春秋谓之贪而当,是共王之刑无失也。如令共王之刑有失,则春秋不应名壬夫以见其罪。传指言贪以着其恶也。春秋名壬夫以见罪,传指言贪以着其恶,共王杀之,何谓不刑乎?然犹谓共王不刑,则是春秋亦不刑也。觧经若此,取舍安从哉?

六年,季孙宿如晋。左氏曰:「晋人以鄫故来讨,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晋见,且听命。」非也。五年夏,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鄫始属鲁。其年秋,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人听命于防,故经书吴人、鄫人,是则鲁已辞鄫矣,晋已知之矣。今鄫之灭,非鲁责也,晋人何以来讨邪?又曰:「莒人灭鄫,鄫恃赂也。」若鄫与鲁有属无絶,或恃赂慢莒以取灭亡。今鲁以絶鄫,鄫无赋于鲁矣,尚何所恃而取灭邪?然则传所言皆不实也。

七年,防鄬。郑伯髡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左氏曰:「子驷使贼杀之,而以疟病赴于诸侯。」言经所以从赴而书也,非也。凡议《春秋》者,必曰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惧者,以其书法不隐而善恶眀也。左氏亦云:「求名而亡,欲盖而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夫臣杀其君,欲盖者也。《春秋》顺其欲而不彰,则何惧矣?彼乱臣贼子知伪赴之可以免于贬絶,则又母乃劝乎耳?是《由春秋》啓之也,奈何哉!

八年,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杜云:「郑子国称人,恶其无故生患。以佗日合之,安知非告辞略乎?」

会于邢丘。左氏云:「大夫不书,尊晋侯也。」安知非贬大夫、防公侯者乎?为例若此,谁能识哉?

九年,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杜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未必然也。成公十七年,公防单子、尹子、晋侯等伐郑,而同盟于柯陵。如杜此注,则柯陵之盟,郑亦受盟矣。考之左氏,郑实未服,不得云同盟也。且春秋记同盟甚多,而左氏以谓书同者,由服异也。服异虽似可信,挍之前后,则不能尽通。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是时无新服者;十七年同盟于防道,亦无新服者;成九年同盟于蒲,亦无新服者;十五年同盟于戚,亦无新服者;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亦无新服者。僖七年盟于▯母,郑始服于齐而不言同;二十

译叔孙侨如出逃到齐国。《左传》说:“驱逐叔孙侨如并与他盟誓。”如果真是这样,史书就应当记载为“放逐叔孙侨如”,而不应当记载他自行奔逃。

鲁襄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祀。杜预说:“记载‘用郊’,是沿用了史官的文字,这种说法不对。史官记事虽然质朴,也不应当在‘郊’字前加上‘用’字。即使史官加了‘用郊’二字,孔子也应当删削掉。如果不删削,那就是苟且沿袭史官的错误。如果苟且沿袭史官的错误,又怎么能说子游、子夏等人不能改动一个字呢?”

鲁襄公十八年,宋国的鱼石再次进入彭城。《左传》说:“凡是离开自己国家,如果国家迎接他回来,称为‘入’【原本没有爵位的人】;恢复他原来的爵位,称为‘复归’【也是国家迎接】;如果是诸侯接纳他,称为‘归’;因为作恶而回来,称为‘复入’。”现在考察《左传》,国家迎接他回来未必记载为‘入’,记载为‘入’的未必是国家迎接他回来;恢复爵位的人未必记载为‘复归’,诸侯接纳的人未必记载为‘归’,因作恶而回来的人有时记载为‘复入’,有时不记载为‘复入’。事实与体例相符的很少,与体例相违背的很多。如果不归咎于沿用了诸侯的告丧文书,就推托说是沿用了某种体例,这只是注疏者推测的说法罢了,不再可信了。

鲁襄公

元年,围攻宋国的彭城。《左传》说:“这不是宋国的土地,是追记此事。”由此说来,那么孔子作《春秋》,删削和增改的地方很多,难道只是采用旧史官的文字吗?

鲁襄公四年冬十月。《左传》说:“邾国人、莒国人攻打鄫国,臧纥去救援,在狐骀战败。”既然这样,那么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杜预说:“战败不记载,是鲁国人避讳。”不对。升陉之战,邾国人俘获了鲁公的头盔,这是极大的耻辱,避讳鲁公而不避讳战败;干时之战,鲁公丢失了兵车,左右随从都停止了行动,这是极大的危险,避讳鲁公而不避讳战败。那些都是鲁公亲自参与的,尚且记载其事,不掩盖其实情。这不过是臧纥罢了,有什么值得避讳的,却完全不记载呢?难道《春秋》对君主避讳较浅,对臣子避讳较深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丢失头盔、逃跑的耻辱,难道不比直接战败更严重吗?为什么详略如此不同呢!

鲁襄公五年,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子壬夫。《左传》说:“楚国人追究陈国叛变的缘故,说:‘这是因为令尹子辛实在贪婪侵夺。’于是杀了他。史书记载:‘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子壬夫。’是因为贪婪。”这是《左传》解释经文记载壬夫名字的用意,说壬夫贪婪,杀他是应当的。又说:“君子认为楚共王在这方面不符合刑律。”既然共王杀壬夫,《春秋》认为他贪婪且杀之得当,这说明共王的刑罚没有失误。如果共王的刑罚有失误,那么《春秋》就不应当记载壬夫的名字来显示他的罪过。《左传》指出贪婪来彰显他的恶行,《春秋》记载壬夫的名字来显示他的罪过,共王杀他,为什么说不符合刑律呢?既然还说共王不符合刑律,那么《春秋》也不符合刑律了。解释经文像这样,取舍应当依据什么呢?

鲁襄公六年,季孙宿前往晋国。《左传》说:“晋国人因为鄫国的事来讨问,说:‘为什么让鄫国灭亡?’季武子前往晋国相见,并且听取命令。”不对。五年夏天,叔孙豹、鄫国世子巫前往晋国,鄫国开始归属鲁国。那年秋天,穆叔认为归属鄫国不利,让鄫国人听从防地的命令,所以经文记载吴国人、鄫国人,这说明鲁国已经辞绝鄫国了,晋国也已经知道了。现在鄫国的灭亡,不是鲁国的责任,晋国人为什么要来讨问呢?又说:“莒国人灭掉了鄫国,是因为鄫国倚仗贿赂。”如果鄫国与鲁国有归属关系而没有断绝,或许倚仗贿赂轻慢莒国而导致灭亡。现在鲁国已经辞绝鄫国,鄫国不再向鲁国缴纳赋税了,还倚仗什么而导致灭亡呢?那么《左传》所说的都不真实。

鲁襄公七年,在防鄬。郑伯髡顽前往防地,没有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左传》说:“子驷派刺客杀了他,并以疟疾为由向诸侯告丧。”说经文之所以沿用了告丧文书而记载,不对。凡是议论《春秋》的人,必定说乱臣贼子感到恐惧。乱臣贼子感到恐惧,是因为《春秋》的书法不隐讳而善恶分明。《左传》也说:“追求名声却灭亡,想要掩盖却彰显,善人受到鼓励,淫乱的人感到恐惧。”臣子杀害君主,是想要掩盖的人。《春秋》顺从他的意愿而不彰显,那么还有什么可恐惧的呢?那些乱臣贼子知道虚假的告丧文书可以免于被贬斥断绝,那么岂不是又鼓励了他们吗?这是《春秋》开启的,该怎么办呢!

鲁襄公八年,郑国人侵犯蔡国,俘获了蔡公子燮。杜预说:“郑子国被称为‘人’,是厌恶他无故制造祸患。用其他日子来对照,怎么知道不是告辞简略呢?”

在邢丘会盟。《左传》说:“大夫不记载,是尊重晋侯。”怎么知道不是贬低大夫、防范公侯呢?体例像这样,谁能识别呢?

鲁襄公九年,鲁公在防地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齐世子光,讨伐郑国。十二月己亥日,在戏地共同结盟。杜预说:“讨伐郑国而记载共同结盟,那么郑国接受盟约就可以知道了。”未必是这样。成公十七年,鲁公在柯陵会见单子、尹子、晋侯等人讨伐郑国,并在柯陵共同结盟。按照杜预的这个注释,那么柯陵之盟,郑国也接受盟约了。考察《左传》,郑国实际上没有臣服,不能说共同结盟。况且《春秋》记载共同结盟很多,而《左传》认为记载“同”字,是因为有新臣服的国家。新臣服虽然似乎可信,但对照前后,就不能完全贯通。宣公十二年共同结盟于清丘,当时没有新臣服的国家;十七年共同结盟于防道,也没有新臣服的国家;成公九年共同结盟于蒲,也没有新臣服的国家;十五年共同结盟于戚,也没有新臣服的国家;十八年共同结盟于虚朾,也没有新臣服的国家。僖公七年盟于〇母,郑国开始臣服于齐国却不记载“同”;二十

八年盟于践土,诸侯始服于晋而不言同;襄二十五年盟于澶渊,齐请成而亦不言同。如此者众,甚则同不为服异发眀矣。他日称同盟,其新服之国犹列于会,至伐郑则但以同盟见郑亦与盟而已。设令郑不与盟,如柯陵者又不可知。襄公二十五年防于夷仪,无伐齐之文也,盟于重丘而称同。若以同为齐受盟出乎?则未有伐齐之文;若以为服异出乎?则诸侯无新服者。书同盟何哉?

译鲁僖公八年,诸侯在践土结盟,各国开始臣服于晋国,但史书不记载“同”字;鲁襄公二十五年,诸侯在澶渊结盟,齐国请求讲和,史书也不记载“同”字。像这样的例子很多,这就清楚地表明,“同”字的出现并非因为臣服,而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发的。后来史书称“同盟”,那些新近臣服的国家仍然列名于会盟之中,等到讨伐郑国时,只因为“同盟”而提及郑国,说明郑国也参与了结盟罢了。假如郑国不参与结盟,像柯陵之盟那样的情况又难以知晓了。鲁襄公二十五年,在夷仪设防,并没有讨伐齐国的记载,但在重丘结盟时却称“同”。如果认为“同”是因为齐国接受盟约而出现的,那么此前并没有讨伐齐国的记载;如果认为“同”是因为臣服情况不同而出现的,那么诸侯中并没有新近臣服的国家。那么,史书为什么记载“同盟”呢?

传曰:「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防于沙随之嵗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夫武子言君冠必具礼乐,可矣;言及兄弟之国假具而冠,无乃亟乎?卫与鲁壤地相接,能冠于卫,不能冠于鲁乎?卫君之庙,非先君之祧也;成公之神,非祼享所宜也。则武子所得者,金石而已矣。鲁岂无金石乎?何亟于冠,而以他国之庙为已君之祧,他庙之神为已君之先?而传又谓之礼,不亦过乎!

十年防吴于柤,杜云:「吴子在柤,晋以诸侯往防之,故曰防吴。」非也。晋为伯主,悼公其贤君也,军师方强,岂肯帅诸侯以防吴乎?黄池之防,晋弱于吴,犹争盟焉,况其方强哉?又曰:「吴不称子,从所称也。」亦非也。吴子岂自称吴而己乎?凡吴子、郑伯之类,亦皆人称之尔,非其君自称也。且若从其所称而称之乎?则吴当称王,楚亦当称王,必不但曰吴也。

遂灭偪阳。左氏曰:「以偪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偪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姓,纳诸霍人,礼也。」夫偪阳子竟何罪乎?欲取其国以封向戌耳。既已擅灭诸侯,又擅以其地予人,罪孰大焉?谓之礼,何哉?即以选其族姓纳诸霍人为礼者,诸侯谁不乐灭国乎?茍灭国矣,取其子孙偿以一邑,谁不乐为此乎?且经书灭偪阳,君死其位也;传云以偪阳子归,安得此子乎?偪阳一国有二君,可尔!

十一年,公防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同盟于亳城北。杜氏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非也,吾于九年既言之矣。

十二年,吴子乗卒。左氏曰:「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防,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杜氏曰:「周庙者,文王之庙皆非也。礼,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侯,则文王之庙鲁何得以有之?孔子曰:「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自三桓始也。」然则鲁君僣上而立周庙,三桓僣鲁而设公庙矣。丘眀不知,又习见之,遂真谓礼然,岂不误哉?以实言之,凡诸侯之防,异姓临于外,同姓于祖庙,同族于祢庙,于义足矣。

十三年取邿。左氏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非也。春秋之兴,襃善贬恶,所以示后世法,非记难易而已也。难易何足纪乎?且灭国言灭者,言旣杀其君,又泯其杜稷,故君死其位亦曰灭。如灭国而谓之取,则未知君死其位欤?如取邑而谓之灭,则未知邑安取君死其位乎?如是,是春秋记灭国也略,记用师难易也详,岂然也哉!

十四年防于向,传曰:「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于朝,曰:「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则言语漏泄,职汝之。」由此皆不实也。诸侯觧体,非此戎之过,审矣。范宣子岂不知邪?何以诬之哉?去年搜于绵上,传曰:「晋国由是大和,诸侯遂睦。」到此一年尔,何故遽有言语漏泄不如昔者之事邪?言与事不相应矣。又曰:「宣子辞焉,使即事于防,以成恺悌。」然则是姜戎列于防矣,经何以不序乎?杜氏曰:「戎为晋属,不得特达。」非也。近上鲁人请属鄫,已而以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防,则经亦书「鄫人」,诚以鄫既与防,则列国故也。今范宣子亦使戎子即事于防,去私属,比诸侯矣,与鄫人相似,何故不书乎?即以姜戎微,法不当书者,殽之战何以书也?即以殽战时姜戎未为晋属,故得书者,按戎子自云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乃在文公之前,不得云殽战未属晋也。推此数者,知传所叙都非信实。

伐秦左氏曰:「齐、宋大夫不书,惰也。北宫括书于伐秦,摄也。」非也。于《春秋》何以辨之?且又无大体,非《春秋》本意也。卫侯出奔齐。按左氏云:「名藏在诸

译传书说:“晋侯在黄河边上宴请鲁公,询问鲁公的年龄。季武子回答说:‘在沙随之战的那一年,我们的国君出生。’晋侯说:‘已经十二年了,大夫何不准备冠礼的器具?’季武子回答说:‘国君行冠礼,一定要用裸祭享神的礼仪来举行,用钟磬金石的音乐来节制节奏,在先君远祖的宗庙里进行。现在我们的国君在外出行,不能完备地准备这些。请等到到达兄弟邻国时,借用那里的完备礼器。’晋侯说:‘好。’鲁公回国,到达卫国,在卫成公的宗庙里行冠礼,借用了钟磬,这是合乎礼的。”季武子说国君行冠礼必须完备礼乐,是可以的;但说等到兄弟邻国借用器具才行冠礼,岂不是太急切了吗?卫国与鲁国土地相连,能在卫国行冠礼,难道不能在鲁国行冠礼吗?卫君的宗庙,不是鲁国先君的远祖庙;成公的神灵,也不是裸祭享神所应当祭祀的对象。那么季武子所得到的,仅仅是钟磬金石罢了。鲁国难道没有钟磬金石吗?为什么如此急切地行冠礼,而把其他国家的宗庙当作自己国君的远祖庙,把其他宗庙的神灵当作自己国君的祖先?而传书又认为这是合乎礼的,岂不是太过分了吗!

十年,在柤地防备吴国。杜预说:“吴子在柤地,晋国率领诸侯前往防备他,所以称为防吴。”这是不对的。晋国是霸主,悼公是贤明的君主,军队正强大,怎么会率领诸侯去防备吴国呢?黄池之会防备吴国时,晋国已经弱于吴国,尚且争夺盟主之位,何况当时晋国正强大呢?又说:“吴不称子,是顺从吴国自称的称号。”这也是不对的。吴子难道自称吴而己吗?凡是吴子、郑伯之类的称呼,也都是别人对他们的称呼,不是他们国君自称的。况且如果顺从他们所自称的称号来称呼他们,那么吴国应当称王,楚国也应当称王,必定不仅仅称为吴了。

于是灭掉偪阳。左氏说:“把偪阳子带回来,在武宫献祭,称为夷俘。偪阳是妘姓。让周内史挑选他的族姓,把他们安置到霍地,这是合乎礼的。”偪阳子究竟有什么罪呢?只是想夺取他的国家来封给向戌罢了。既然擅自灭掉诸侯,又擅自把他的土地送给别人,还有什么罪比这更大的呢?称之为合乎礼,为什么呢?即使以挑选他的族姓安置到霍地为合乎礼,那么诸侯谁不愿意灭掉国家呢?如果灭掉国家,夺取他的子孙只补偿一个城邑,谁不愿意做这件事呢?况且经书记载灭偪阳,是说国君死在位上;传书说把偪阳子带回来,这个偪阳子是从哪里来的呢?偪阳一个国家有两个国君,怎么可能呢!

十一年,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〇伯、小邾子一起讨伐郑国。秋天七月,在亳城北结盟。杜氏说:“讨伐郑国而记载结盟,可知郑国也参加了盟会。”这是不对的,我在九年时已经说过了。

十二年,吴子乘去世。左氏说:“在周庙临丧,这是合乎礼的。凡是诸侯的丧事,异姓在外部临丧,同姓在宗庙临丧,同宗在祖庙临丧,同族在祢庙临丧。”杜氏说:“周庙,是文王的庙。”这都是不对的。按照礼制,诸侯不祖祭天子,大夫不祖祭诸侯,那么文王的庙鲁国怎么会有呢?孔子说:“公庙设立在私家,是不合乎礼的,是从三桓开始的。”那么鲁君僭越上级而设立周庙,三桓僭越鲁君而设立公庙了。丘眀不知道,又习以为常,于是真以为这是合乎礼的,岂不是错误吗?按实际情况来说,凡是诸侯的丧事,异姓在外部临丧,同姓在祖庙临丧,同族在祢庙临丧,在义理上就足够了。

十三年,夺取邿地。左氏说:“凡是记载取,是说容易;动用大军叫灭;没有占领土地叫入。”这是不对的。春秋的兴起,褒扬善行贬斥恶行,用来给后世树立法度,不仅仅是记录难易而已。难易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况且灭国说灭,是说既杀了他的国君,又灭了他的社稷,所以国君死在位上也叫灭。如果灭国而称为取,那么不知道国君是否死在位上呢?如果取邑而称为灭,那么不知道邑从哪里取来国君死在位上呢?像这样,就是春秋记载灭国简略,记载用兵难易详细,难道是这样吗!

十四年,在向地防备,传书说:“将要拘捕戎子驹支。”范宣子亲自到朝廷上列举罪状,说:“现在诸侯侍奉我们国君不如从前,那么言语泄露,是你的职责。”由此可知都不真实。诸侯离散,不是这个戎族的过错,这是明确的。范宣子难道不知道吗?为什么要诬陷他呢?去年在绵上检阅军队,传书说:“晋国因此大和,诸侯于是和睦。”到这里才一年,为什么突然就有言语泄露不如从前的事呢?言语与事实不相符了。又说:“宣子辞谢,让他到防地任职,以成就恺悌。”那么姜戎就列在防地了,经书为什么不记载呢?杜氏说:“戎是晋国的附属,不能单独到达。”这是不对的。近来鲁人请求归属鄫,后来认为不利,让鄫大夫在防地听命,那么经书也记载“鄫人”,确实因为鄫既与防地有关,就是列国了。现在范宣子也让戎子到防地任职,去除私属关系,比同诸侯了,与鄫人相似,为什么不记载呢?即使认为姜戎微弱,按法不当记载,那么殽之战为什么记载呢?即使认为殽之战时姜戎尚未成为晋国附属,所以得以记载,查考戎子自己说他是先君不侵不叛的臣子,那是在文公之前,不能说殽之战时尚未归属晋国。推究这几点,知道传书所叙述的都不是真实可信的。

讨伐秦国,左氏说:“齐、宋大夫不记载,是因为懒惰。北宫括记载在伐秦中,是因为代理。”这是不对的。在《春秋》中如何辨别呢?况且又没有大体,不是《春秋》的本意。卫侯出奔齐国。查考左氏说:“名藏在诸

侯之策,曰孙林父、▯殖出其君。」今经书乃如此,此眀仲尼作《春秋》,皆删掇大义,不与众史同也。然则谓《春秋》即用旧史、从史文、从赴告者,皆谬妄矣。

译有人提出一种策略,说孙林父和蒯聩驱逐了他们的国君。如今《春秋》的记载却是这样,这明显表明孔子作《春秋》,都是删减选取其中的大义,不与各国史官的记载相同。既然如此,那么认为《春秋》就是直接采用旧史、沿袭史官文字、依据诸侯国通报的说法,都是荒谬虚妄的了。

十六年,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伯、小邾子于湨梁。左氏曰:「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髙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使诸大夫盟高厚。」然则髙厚在防矣,经何以不序邪?杜氏云:「髙厚逃归,故不书也。」按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防王世子于首止,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不盟。夫郑伯之逃与髙厚之逃无以异也,郑伯逃盟犹记其防髙厚逃盟何以不记其会邪?或者郑伯逃盟不逃会,故得记其防髙厚乃逃防者,故不得记其会。近上七年,公防晋侯、宋公、陈侯、卫侯于鄬,陈侯逃归,亦逃会者,何以得会记邪?且验传文,髙厚非逃会也,已与于会矣,忿荀偃之盟已,故逃盟耳。然则方其会时,厚不得不书也,然而不书,独奈何哉?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左氏曰:「以我故执之。」且曰:「通齐、楚之使。」然则非为不道于其民矣。以左氏例考之,当云「晋侯执」耳,何以得称「晋人」邪?杜氏患苦其不合,因以不道诬二国之君,文过乎哉?罔人乎哉?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殖、宋人伐许。左氏云:「书曰:『会郑伯』,为夷故也。言诸侯之卿可以防伯子男,故示之义云尔。」非也。主兵者居上,自其班列同者也。诸侯与诸侯相从,卿大夫与卿大夫相从。若名位不敌,卿虽主兵,犹序诸侯之下,贵王爵也。去诸侯而言主兵者,自可见尔,何疑哉!

十八年,白狄来。杜云:「不言朝,不能朝也。」非也。圣人固不责夷狄礼耳,来朝者则谓之朝,何待其与中国均,然后谓之朝哉?且若必待其与中国均,然后谓之朝,是无賔享也。

十九年,晋人执邾子。杜云:「称人以执,恶及民也。」予谓传叙其事,自为伐我,故执之耳,未尝有恶及民之实也。杜氏恶其与例不合,则以恶及民罔之,非诚然也哉!二十年,仲孙速帅师伐邾。左氏曰:「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按邾人骤至,谓十五年、十七年也。至十九年,盟于祝柯,晋人执邾子,又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则亦报旧怨矣,何谓未报乎?然则仲孙速自以他故伐邾,不为报其骤至也。

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左氏曰:「庆氏以陈叛,役人相命,各杀其长。」然则何以不曰陈人杀庆虎邪?又称及者,杜氏云:「史异辞。」则是《春秋》非复仲尼之法也,专用史而已,岂其然哉!

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杜云:「待命于雍榆,故书次。」非也。救者,赴急之师也,受命以出,又何待焉?即待晋命者,岂救人之急方待命而行哉?言之逺理,莫甚于此矣。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杜氏云:「书名者,阿顺季氏,为之废长立少,以取奔亡,罪之。」非也。如杜之意,以为名则贬矣,字则襃矣,独不计名不必皆贬,字不必皆襃乎?谓字者皆襃,犹之可也,顾不当引凡无罪者一以字见之耳。且襃者当字,贬者当名,如善不足襃,恶不足贬者奈何?

二十四年,会于夷仪。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左氏曰:「诸侯还救郑。」然则何以不书于经邪?诸侯相防而救患,义事也,春秋岂讳之哉?且必若救许、救徐,何以得书也?二十五年,会于夷仪。左氏有晋侯伐齐、庆封如师之文,而经无之,何邪?又言齐人赂晋侯,及其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是成乱也,亦不讥何邪?杜氏曰:「不讥受赂者,齐有丧,师自宜退。」非也。若齐侯以夀没,师退可也。今臣弑其君,为恶大矣,何故退乎?假使晋遂讨齐,破其城,杀其贼,污其宫,未可谓之伐防也。且夫弑君而谓之丧,诸侯其无讨贼者矣!

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左氏曰:「陈侯免,拥社,使男女别而累以待于朝。子展执絷而见,子羙入数俘而出。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若是,则陈已服罪矣,何为其冬公孙夏复帅师而伐陈乎?且数俘而

译鲁成公十六年,鲁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〇伯、小邾子在湨梁会盟。《左传》记载:“在温地设宴,让各国大夫跳舞,说:‘吟唱诗歌必须符合类别。’齐国高厚吟唱的诗不符合类别,荀偃发怒,让各国大夫与高厚结盟。”既然高厚参加了会盟,经文为什么不记载他呢?杜预说:“高厚逃归,所以不记载。”查考僖公五年夏天,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在首止会盟,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郑伯逃归没有结盟。郑伯的逃归与高厚的逃归没有什么不同,郑伯逃盟尚且记载了他与会盟,高厚逃盟为什么不记载他会盟呢?或许郑伯逃盟但没有逃会,所以得以记载他会盟;而高厚是逃会的人,所以不能记载他会盟。往上推七年,鲁公与晋侯、宋公、陈侯、卫侯在鄬地会盟,陈侯逃归,也是逃会的人,为什么得以记载他会盟呢?况且验证《左传》的文字,高厚并不是逃会,他已经与会盟了,只是怨恨荀偃让他结盟,所以逃盟罢了。既然这样,在他会盟的时候,高厚不得不被记载,然而却没有记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晋国人抓获莒子、邾子押回。《左传》说:“因为我国的缘故抓获他们。”又说:“他们通齐、楚的使者。”既然这样,他们并不是对自己的百姓无道。按照《左传》的体例考察,应当说“晋侯抓获”罢了,为什么得以称“晋人”呢?杜预苦于这与体例不合,因而用无道来诬蔑两国国君,文过饰非吗?欺骗人吗?

叔老与郑伯、晋荀偃、卫〇殖、宋人一起讨伐许国。《左传》说:“经文说:‘会郑伯’,是因为夷狄的缘故。意思是诸侯的卿可以会盟伯子男,所以显示义理罢了。”不对。主持军事的人排在上面,是因为他们的班列相同。诸侯与诸侯相随,卿大夫与卿大夫相随。如果名位不相等,卿虽然主持军事,仍然排在诸侯之下,这是尊重王爵。去掉诸侯而说主持军事的人,自然可以看出,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鲁成公十八年,白狄来。杜预说:“不说朝见,是因为不能朝见。”不对。圣人本来就不责备夷狄的礼仪,来朝见的就称为朝,何必等到他们与中国同等,然后才称为朝呢?况且如果一定要等到他们与中国同等,然后才称为朝,那就没有了宾客享宴了。

鲁成公十九年,晋国人抓获邾子。杜预说:“称人来抓获,是厌恶祸及百姓。”我认为《左传》叙述这件事,自然是因为讨伐我国,所以抓获他罢了,并没有厌恶祸及百姓的事实。杜预厌恶这与体例不合,就用厌恶祸及百姓来欺骗,难道是真的吗!鲁成公二十年,仲孙速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左传》说:“邾国人突然来到,因为诸侯的事情不能报复。孟庄子讨伐邾国来报复。”查考邾国人突然来到,是指十五年、十七年。到了十九年,在祝柯结盟,晋国人抓获邾子,又夺取邾国的田地从漷水归还给我们,这也算是报复旧怨了,为什么说没有报复呢?既然这样,仲孙速是出于其他原因讨伐邾国,不是为了报复他们突然来到。

鲁成公二十三年,陈国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左传》说:“庆氏凭借陈国叛乱,役使的人互相命令,各自杀死他们的长官。”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说是陈国人杀庆虎呢?又说及,杜预说:“史官用词不同。”那么《春秋》就不再是孔子的法度了,专门使用史官罢了,难道是这样吗!

叔孙豹率领军队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杜预说:“在雍榆等待命令,所以记载驻扎。”不对。救援,是奔赴紧急的军队,接受命令出发,又有什么可等待的呢?即使是等待晋国的命令,难道救援别人的紧急时刻还要等待命令才行动吗?说话远离道理,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国。杜预说:“记载名字,是因为阿顺季氏,为他废长立少,以致奔亡,惩罚他。”不对。按照杜预的意思,认为记载名字就是贬斥,记载字就是褒扬,难道不考虑名字不一定都是贬斥,字不一定都是褒扬吗?说字都是褒扬,还可以,但不应当引用凡无罪者一概用字来表现。况且褒扬的应当用字,贬斥的应当用名,如果善行不足以褒扬,恶行不足以贬斥,该怎么办呢?

鲁成公二十四年,在夷仪会盟。楚子、蔡侯、陈侯、许男讨伐郑国。《左传》说:“诸侯回来救援郑国。”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在经文中记载呢?诸侯相会而救援患难,是合乎义理的事,《春秋》难道忌讳它吗?况且如果一定要像救援许国、救援徐国那样,为什么得以记载呢?鲁成公二十五年,在夷仪会盟。《左传》有晋侯讨伐齐国、庆封到军中的文字,而经文没有,为什么呢?又说齐国人贿赂晋侯,以及他的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的大夫、百官的正长、师旅以及处守的人都有贿赂,这是促成混乱,也不讥讽为什么呢?杜预说:“不讥讽接受贿赂的人,是因为齐国有丧事,军队自然应当撤退。”不对。如果齐侯因为寿终正寝,军队撤退是可以的。现在臣子弑杀君主,罪恶太大了,为什么撤退呢?假使晋国于是讨伐齐国,攻破它的城池,杀死它的贼人,污辱它的宫殿,也不能称为讨伐会盟。况且弑君而称为丧事,诸侯就没有讨伐贼人的了!

郑国公孙舍之率领军队进入陈国。《左传》说:“陈侯免,抱着社坛,让男女分开而捆绑着等待在朝廷。子展拿着绳索来见,子羙进入数清俘虏后出来。祝官祓除社坛,司徒招致百姓,司马招致符节,司空招致土地,于是返回。”如果这样,那么陈国已经服罪了,为什么冬天公孙夏又率领军队讨伐陈国呢?况且数清俘虏而

出,是无获虏也,则子产何用献捷乎?捷者,俘获也,何以知之哉?成二年传曰:「蛮夷戎狄,则有献捷;兄弟甥舅,告事而已,不献其功。」今传谓子产献捷,则非告事矣。如曰数俘而出,是安得捷而献欤?

译如果出兵却没有俘获敌人,那么子产哪里用得着献捷呢?捷,就是俘获,怎么知道的呢?《成公二年》的传文说:“蛮夷戎狄,才献捷;兄弟甥舅,只报告战事罢了,不献战功。”如今传文说子产献捷,那就不是仅仅报告战事了。如果说清点俘虏后撤军,这哪里能得到捷报去进献呢?

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左氏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予谓此皆不足信,于经无以见之。

晋人执卫▯喜,左氏云:「使女齐以先归。」若实尔者,经何故不云以归乎?

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左氏曰:「不书其族,言违命也。」非也。蔡、沈失位,左氏贬之。今鲁欲自同人之私,失位甚矣。贡赋虽重,所不得已也。大夫出境,有可以重社稷,犹曰专之。今命出季氏,而以为不可违,何哉?诚使豹徇季氏之命,轻贡赋之数,虽偷得一时之益,而其贬鲁国之秩已多矣,反不当疾之邪?又是会也,楚先晋防,而经先书晋,左氏以谓仲尼追正之也。今此视邾、滕之事,仲尼亦必知其非公命,审矣。苟旧史不知而贬豹焉,仲尼犹宜正之,况知之乎?夫知其非公命,且辱国,而犹责豹以不从命者,是开强臣挟君以令于国,而莫之亢也,不亦悖乎!

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左氏曰:「于是辰在申,司厯过也,再失闰矣。」眀年春无冰。杜氏曰:「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皆不然也。厯家之术,求闰余易,求交朔难。今司厯能正交朔,反不能置闰乎?此非人情也。闰有常准,率三十二月必一逢之。如传所言再失闰者,则司厯废闰殆七十月,弥五年矣,亦非人情也。顿置两闰,诡听骇俗,亦非人情也。且必若云其乱天时多矣,《春秋》何能不讥乎?故曰未然。

二十九年,公在楚。左氏曰:「释不朝正于庙也。」非也。茍为不朝正而书乎?他日公在外,不朝正多矣,何为不悉书邪?去年公如楚,未有至之文也,公之不朝正亦审矣。虽不释于此,犹足知也,曽何《春秋》之惮烦?

三十年,宋伯姬卒。左氏曰:「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非也。如共姬之守礼死义,不求生以害生,亦可免矣,反谓之不妇乎?《易》曰:「恒其徳贞,妇人吉。」共姬恒之矣,所谓妇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左氏曰:「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已也,喜,曰:『子皮与我矣。』晨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然则是恶入也。恶入之例,当书「复入」,曷为但书「入」乎?杜氏云:「不言『复入』,独还无兵。」非也。所谓以恶入曰「复入」者,以其意害也。意害矣,以兵入与虽不以兵入而盗兵作乱等耳,岂特以兵入者恶,而盗兵鬭者无恶乎?即以为独还无兵,得不称「复入」,者是良霄之入为直入,国中无有恶也。夫伯有入郑,与栾盈入晋,有以异乎?栾盈空身因曲沃之兵以与君鬬伯有徒还资马师之众以伐国门,竟无异也。栾盈书「复入」,以眀其恶,伯有独不言,何哉?防于澶渊,宋灾故。左氏曰:「谋归宋财,既而无归,故不书其人。」非也。他日防而匮盟,虽恶之,未有举其事者,直贬其人而己矣。今独举其事,又贬其人,何邪?由是论之,此非特恶失信而已也。失信者,如清丘及蜀之盟是也。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左氏曰:「莒犂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犂比公虐,国人患之。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如是,则子弑其父也。子弑其父,春秋不书乎?又曰:「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鉏』,言罪之在也。」如是,则父有罪,子得而弑之也。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固之恶最甚矣,何以亦贬乎?且经曰密州,传曰买朱鉏,吾谁适从哉?乱天地之性,莫甚于斯言矣。此固左氏不受经之蔽也。

传曰:「郑禆谌能谋,谋于野则获,于邑则否。」此不然也。语曰:「为命,禆谋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脩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亦朝廷之常耳。传者不知,以为草野之草;记者不辨,遂増适野之事。

  昭公

元年三月取郓。《传》曰:「季武子伐莒取郓。」杜氏注:「经云不称将帅,将卑师少。书取,言易也。」此则注与传异矣。经但言取,传又言伐

译鲁昭公二十六年,鲁昭公与晋国人、郑国的良霄、宋国人、曹国人在澶渊会面。《左传》说:“赵武的名字不记载,是为了尊崇鲁君;向戌的名字不记载,是因为他迟到;郑国排在宋国前面,是因为没有失礼。”我认为这些说法都不可信,在《春秋》经文中找不到依据。

晋国人抓获了卫国的宁喜,《左传》说:“让宁喜先回去。”如果真是这样,《春秋》经文为什么不说“让他回去”呢?

鲁昭公二十七年,季孙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左传》说:“不记载他的族氏,是因为他违抗命令。”这是不对的。蔡邕、沈约认为他失位,所以《左传》贬斥他。如今鲁国想要自己认同这种私下的行为,失位的情况已经很严重了。贡赋虽然沉重,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大夫出使境外,如果有可以加重社稷利益的事,还可以说是专断。如今命令出自季氏,却认为不可违抗,这是为什么呢?假如季孙豹顺从季氏的命令,减轻贡赋的数量,虽然暂时得到一时的利益,但他贬低鲁国地位的行为已经很多了,反而不应该痛恨他吗?这次会盟,楚国排在晋国之前,但《春秋》先记载晋国,《左传》认为这是孔子追正的结果。现在看邾国、滕国的事,孔子也一定知道这不是公命,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旧史不知道而贬斥季孙豹,孔子还应当纠正,何况他知道呢?既然知道这不是公命,而且羞辱了国家,却还责备季孙豹不听从命令,这是开启强臣挟持君主来号令国家的先例,而没有谁能抵抗,这不是很荒谬吗!

十二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左传》说:“这时太阳在申位,掌管历法的官员有过失,两次漏置闰月。”第二年春天没有结冰。杜预说:“连续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正,所以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这都是不对的。历法家的技术,求闰余容易,求交朔难。现在掌管历法的官员能纠正交朔,反而不能设置闰月吗?这不符合常理。闰月有固定的标准,大约每三十二个月必然遇到一次。如果像《左传》所说两次漏置闰月,那么掌管历法的官员废弃闰月大概有七十个多月,长达五年了,这也不符合常理。连续设置两个闰月,怪异听闻,惊骇世俗,也不符合常理。况且如果真像所说那样扰乱天时很多,《春秋》怎么能不讥讽呢?所以说这种说法不对。

鲁昭公二十九年,鲁昭公在楚国。《左传》说:“这是解释他不朝见宗庙。”这是不对的。如果因为不朝见宗庙就记载吗?其他时候鲁君在外,不朝见宗庙的情况很多,为什么没有全部记载呢?去年鲁君去楚国,没有到达的记载,鲁君不朝见宗庙也是清楚的。虽然这里没有解释,也足以知道了,何必担心《春秋》烦琐呢?

鲁昭公三十年,宋国的伯姬去世。《左传》说:“君子认为宋共姬是女儿而不是妇人。女儿,等待人;妇人,是义事。”这是不对的。像共姬这样守礼死义,不求生以害生,也可以免罪了,反而说她不像是妇人吗?《易经》说:“保持德行贞正,妇人吉祥。”共姬保持了,这就是所谓的妇人。

郑国的良霄出逃到许国,从许国进入郑国。《左传》说:“伯有听说郑国人盟誓反对自己,愤怒;听说子皮的军队不参与攻打自己,高兴,说:‘子皮支持我了。’早晨从墓门的沟渠进入,依靠马师颉在襄库之间,攻打旧北门。”那么这就是恶意进入。恶意进入的例子,应当记载“复入”,为什么只记载“入”呢?杜预说:“不记载‘复入’,是因为独自返回没有军队。”这是不对的。所谓以恶意进入叫“复入”,是因为他的意图有害。意图有害了,带兵进入与虽然不带兵进入但盗用军队作乱是一样的,难道只是带兵进入的恶,而盗用军队争斗的不恶吗?如果认为独自返回没有军队,可以不称“复入”,那么良霄的进入就是正当进入,国内没有恶意。伯有进入郑国,与栾盈进入晋国,有什么不同吗?栾盈空身依靠曲沃的军队与国君争斗,伯有独自返回依靠马师的众人攻打国门,最终没有不同。栾盈记载“复入”,以表明他的恶,伯有却不记载,为什么呢?澶渊会盟,是因为宋国灾荒的缘故。《左传》说:“谋划归还宋国的财物,后来没有归还,所以不记载人名。”这是不对的。其他时候会盟而缺乏信义,虽然厌恶,没有列举这件事,只是贬斥那个人罢了。现在单独列举这件事,又贬斥那个人,为什么呢?由此看来,这不仅仅是厌恶失信而已。失信的,像清丘及蜀的盟誓就是这样。

鲁昭公三十一年,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密州。《左传》说:“莒犂比公生了去疾和展舆,立了展舆,又废黜了他。犂比公暴虐,国人担忧。展舆依靠国人攻打莒君,杀了他,于是自立。”这样,就是儿子杀了父亲。儿子杀父亲,《春秋》不记载吗?又说:“记载‘莒人杀了他们的国君买朱鉏’,是说罪在他。”这样,就是父亲有罪,儿子可以杀他。蔡世子般杀了他们的国君固,固的恶最严重了,为什么也贬斥呢?况且经文说密州,传文说买朱鉏,我该听从谁呢?扰乱天地性情的,没有比这话更严重的了。这确实是《左传》不接受经文的弊病。

传文说:“郑国的禆谌善于谋划,在野外谋划就成功,在城里谋划就不成功。”这是不对的。俗话说:“制定命令,禆谌起草,世叔讨论,行人子羽修饰,东里子产润色。”这也是朝廷的常事。传文作者不知道,以为草野的草;记录者不分辨,于是增加了去野外的事情。

昭公

元年三月夺取郓。《传》说:“季武子攻打莒国夺取郓。”杜预注:“经文不称将帅,是因为将帅地位低,军队少。记载取,是说容易。”这就注与传不同了。经文只说取,传文又说伐

,此则传与经异矣。纷错如此,谁能听之哉?

译这就和传文与经文不同了啊。如此纷繁杂乱,谁能听得进去呢?

秦伯之弟鍼出奔晋。左氏曰:「其车千乗。」又曰:「后子享晋侯,归取酬币,终事八反。」予谓出奔者,势不以千乗行;又一日之享,取币八反,非朝夕所可望,皆不近事实者也。盖旧说秦伯以千乗之富而不能容其母弟,传者不知,则以谓鍼以千乗出奔矣;记者不辨,又増取币八反之事。

莒展舆出奔呉。左氏曰:「展舆立而夺羣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齐,齐纳去疾,展舆奔吴。」君子曰:「莒展之不立,弃人也若是,末哉君子之言也!夫展舆亲弑其君而不讥,弃人而讥之,是谓弃人重于弑父也。借使展舆但勿弃人以济其不义之身,则固以为贤矣,不亦害天下之教乎?」

楚子麇卒。左氏曰:「公子围入问王疾,缢而杀之。」杜云:「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也。」楚公子比出奔晋。左氏曰:「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右尹子干出奔晋。杜云:「书名罪之。」皆非也。若臣弑其君,托于疟疾而可以免,则乱臣贼子何惧矣?而公子比又何罪哉?彼君弑国乱,不忍其恶而出奔者也,方存乎见襃,又何贬焉?且如传言,则是公子围罪大而经为之讳,公子比无罪而经致其贬,轻重失序,非仲尼意矣。

三年,北燕伯欵出奔齐。杜氏曰:「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非也。如传言者,款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故大夫比而杀其外嬖,公惧而奔齐耳。此则公之自奔,焉有逐之者乎?又曰:「书名,从告。」亦非也。谷伯绥、邓侯吾离以名为贱,卫侯燬、楚子防以名为贬,此传又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是为款之名者,乃罪矣。杜氏独以为从赴,何哉?即以名为从赴而已,衞侯燬何用知其非从赴乎?

四年,大雨雹。左氏曰:「季武子问于申丰:『雹可御乎?』对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其藏之也周,其用之也徧,则冬无愆阳,夏无伏隂,春无凄风,秋无苦雨,雷出不震,无灾霜雹,疠疾不降。今藏川池之冰,弃而不用,雹之为灾,谁能御之?』」夫丰言圣王在上无雹,可也;言雹之为灾由藏冰故,非也。鲁虽藏川池之冰,未为不藏冰。如今之天下,莫有藏冰,何故雹不辄降乎?且丰之为人,奸佞人也,党于季氏,不敢端言其罪,故推雹灾归之藏冰,欲以谄媚强臣,抹摋灾异,此与张禹、谷永何异哉?所以使昭公死于外者,未必非此人也。

楚人执徐子。杜云:「称人以执,以不道于民告,非也。春秋为襃贬是非作也,如苟从赴而已矣,是诬善者无所理也,贼乱之人何所惩而畏乎?」

遂灭赖。左氏曰:「頼子面缚衔璧。」非也。经所谓灭者,固谓君死其位者矣。既曰死其位,尚能面缚乎?又曰:「成王克许,许僖公如是。」是亦不然,吾既言之矣。

取鄫。左氏曰:「莒乱,着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非也。若鄫自来,则非鲁取,不可书取鄫矣。且鄫之叛者谁乎?上大夫也,固当见经;下大夫,微者也,亦当如邾庻其书之,何故匿其名也?杜氏曰:「不书奔者,溃散而来,将帅微也。」亦非也。杜恶传所说不与例合,又耻左氏有不传《春秋》之名,遂为文饰尔。且传言叛不言溃,溃者在下,叛者在上,可知也。縦其微甚,犹当书之,所谓虽贱必书,重地也,何遽违例而掩叛人乎?所谓不登叛人之义,安在哉?

五年舍中军,左氏曰:「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然则非公意也。以左氏凡例推之,非公意者则当不书,就令书之,犹应有贬。今左氏言作三军、舍中军之事,可谓甚害矣,而经无所贬,何也?杜氏又云:「季氏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如是,竟未尝舍中军也,徒以军为师,名号之少异耳,何谓舍中军乎?六年,宋华合比出奔卫。杜云:「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非也。杜氏信以谓茍无罪而出者举字之乎?则彼有殊絶之美者,宜以何书?夫《春秋》非其所

译秦穆公的弟弟鍼出逃到晋国。《左传》说:“他的车驾有一千辆。”又说:“后子宴请晋侯,回去取酬答的礼物,完成礼仪共往返八次。”我认为,出逃的人,情势上不可能带着一千辆车出行;又有一天的宴请,取礼物往返八次,不是一两天能做到的,都不符合实际情况。大概旧说认为秦穆公凭借千乘的富庶却不能容纳自己的亲弟弟,传述的人不了解,就以为鍼是带着千乘车出逃的;记录的人不加辨别,又增加了取礼物往返八次的事情。

莒国的展舆出逃到吴国。《左传》说:“展舆即位后剥夺众公子的俸禄,公子召齐国的去疾回国,齐国接纳了去疾,展舆逃奔吴国。”君子说:“莒国的展舆不能立足,像这样抛弃众人,君子们的言论真是末流啊!展舆亲手弑杀国君而不被讥刺,抛弃众人却被讥刺,这是说抛弃众人比弑父更严重。假使展舆只是不抛弃众人来成全他不义的身名,那么本来就被认为是贤德的了,这难道不是危害天下的教化吗?”

楚共王麇去世。《左传》说:“公子围进入询问国王的病情,用绳子勒死了他。”杜预说:“楚国以疟疾上报,所以《春秋》不记载为弑君。”楚公子比出逃到晋国。《左传》说:“于是杀了他的两个儿子幕和平夏。”右尹子干出逃到晋国。杜预说:“记载名字是谴责他。”这都是不对的。如果臣子弑杀国君,借口疟疾就可以免罪,那么乱臣贼子还有什么可畏惧的呢?而公子比又有什么罪呢?那是国君被弑、国家动乱,他忍受不了这种恶行而出逃的,正应当受到褒扬,又何必贬斥呢?而且按照传文的说法,那就是公子围罪大却由《春秋》为他隐讳,公子比无罪却由《春秋》加以贬斥,轻重失序,这不是孔子的本意。

三年,北燕伯欵出逃到齐国。杜预说:“不记载大夫驱逐他,而说‘奔’,是谴责他。”不对。按照传文所说,欵宠信许多嬖臣,想除掉众大夫而扶植他的宠臣,所以大夫们联合起来杀死了他的外宠,国君恐惧而逃奔齐国罢了。这是国君自己出逃,哪里有驱逐他的人呢?又说:“记载名字,是听从告捷。”也不对。谷伯绥、邓侯吾离因为名字低贱,卫侯燬、楚子麇因为名字被贬,这传文又说:“记载说:‘北燕伯欵出逃到齐国’,是谴责他。”那么欵的名字,就是罪过了。杜预唯独认为是听从告捷,为什么呢?既然认为名字是听从告捷,那么卫侯燬怎么知道不是听从告捷呢?

四年,下大雨冰雹。《左传》说:“季武子问申丰:‘冰雹可以抵御吗?’申丰回答说:‘圣人在上位,没有冰雹;即使有,也不成灾祸。古时候太阳在北陆时储藏冰,在西陆早晨出现时取出冰。储藏时周全,使用时普遍,那么冬天没有过暖的太阳,夏天没有潜伏的阴气,春天没有凄冷的风,秋天没有苦雨,雷声响起但不震动,没有霜雹灾害,瘟疫不降临。现在储藏河池的冰,抛弃而不用,冰雹造成的灾害,谁能抵御呢?’”申丰说圣王在上没有冰雹,可以;说冰雹造成灾害是因为储藏冰的缘故,不对。鲁国虽然储藏河池的冰,不能算作不储藏冰。如今天下,没有人储藏冰,为什么冰雹不随时降落呢?而且申丰这个人,是个奸佞之人,偏袒季氏,不敢直言其罪,所以把冰雹灾害归咎于储藏冰,想以此谄媚权臣,抹杀灾异,这与张禹、谷永有什么不同呢?导致昭公死在外面的,未必不是这个人。

楚国人俘虏了徐子。杜预说:“称‘人’来俘虏,是以不道于民上报,不对。《春秋》是为了褒贬是非而作的,如果仅仅听从告捷罢了,那么诬陷善人的人就没有道理可讲了,作乱的人有什么惩罚和畏惧呢?”

于是灭掉了赖国。《左传》说:“赖子面缚衔璧。”不对。《春秋》所说的灭,本来就是指国君死在位上的。既然说死在位上,还能面缚衔璧吗?又说:“成王攻克许国,许僖公也是这样。”这也不对,我已经说过了。

攻取了鄫国。《左传》说:“莒国动乱,着丘公即位而不安抚鄫国,鄫国叛离而来,所以叫‘取’。凡是攻克城邑不使用军队叫‘取’。”不对。如果鄫国自己来,那就不是鲁国攻取,不能记载为取鄫了。而且鄫国叛离的是谁呢?是上大夫,本来应当记载在经文中;下大夫,地位卑微,也应当像邾国的庻其那样记载,为什么隐藏他的名字呢?杜预说:“不记载出逃,是因为溃散而来,将帅地位卑微。”也不对。杜预厌恶传文所说与体例不合,又耻于《左传》有不传《春秋》的名声,于是进行文饰罢了。而且传文说叛离而不说溃散,溃散的是在下位的人,叛离的是在上位的人,可以知道。即使他地位很低,也应当记载,所谓虽然低贱也必须记载,重视土地,为什么违背体例而掩盖叛离的人呢?所谓不记载叛离者的义理,在哪里呢?

五年废除中军,《左传》说:“降低公室的地位。在施氏那里毁掉中军,在臧氏那里完成。”那么这不是国君的本意。按照《左传》的体例推论,不是国君本意的就应当不记载,即使记载,也应当有贬斥。现在《左传》说作三军、废中军的事情,可以说危害很大了,而经文中没有贬斥,为什么呢?杜预又说:“季氏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己以叔孙为军名。”这样,终究没有废除中军,只是把军称为师,名号稍有不同罢了,什么叫废除中军呢?六年,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杜预说:“合比侍奉国君不守正道,自取逃亡,记载名字是谴责他。”不对。杜预难道真的认为没有罪而出逃的都记载字吗?那么那些有卓越美德的人,应当怎么记载呢?《春秋》不是他所

襃,不加字焉,非谓茍奔而无罪者皆字之也。

译褒奖,并不加上字来称呼,并不是说凡是苟且私奔而没有罪过的人都加上字来称呼。

叔弓如楚。左氏曰:「楚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公廏尹弃疾。子荡归罪于防泄而杀之。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非也。若如传言吴真败楚,经何以不书乎?杜氏曰:「归罪于防泄,不以败告,故不书。」非也。若楚不赴于鲁,则鲁亦不敢吊矣。今鲁吊之,是楚尝赴败于鲁也,经何得无其事乎?

七年,暨齐平。左氏云:「齐求之也。」杜云:「齐伐燕【伐燕在六年末】燕人赂之,反从求平也。」予谓杜氏之说与传意错。传所云「齐求之」者,似指齐求与鲁为平也。其下乃云:「癸巳,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若谓齐已暨燕平,则齐侯无縁更进次虢,而燕乃行成也。且齐侯伐燕,燕人赂之,则传当云「燕求之」,经当书「暨燕平」,不当反云「齐求之」、「暨齐平」也。杜又注经曰:「前年冬,齐伐燕,闲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此杜欲引「州公寔来」为比。彼「州公寔来」之文,卓诡非常,乃可尔,非此之类也。试覆以事推之,自昭公即位以来,未尝与齐通好。此年三月,叔孙婼如齐莅盟,此则鲁与齐平之验矣。亦犹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叔还如郑莅盟,云其文也,其理也,其事也,三袭焉,章灼不疑。

八年,搜于红。传云:「大搜。」与经不合矣。

▯陈哀公。左氏曰:「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既又请私,私于幄,加绖于颡而逃。」此则▯陈哀公者袁克也,非诸侯也,何以得书于经乎?若曰鲁徃防之,是又不然。楚尚不听袁克▯其君,岂听诸侯赴其▯乎?且鲁何能不畏楚也?

十年,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杜氏曰:「三大夫皆卿,故书之。」非也。使举上客,师言元帅,此乃《春秋》之常,所谓尊无二上,亦此之谓也,岂卿则悉书之哉?晋尝为六军,六军之将盖命卿十有二人,未常有得并书者,何邪?

十一年,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杜云:「蔡大夫深怨楚,故以楚子名告。」非也。即如所言,《春秋》为无襃贬,茍从赴告而已,衞侯燬灭邢,寜非邢大夫怨之邪?

十二年,公子憗出奔齐。杜云:「书名,谋乱故。」予谓憗本患季氏强、公室弱,是以与公谋去季氏也。此则季氏之仇,而鲁忠臣矣。谋泄事变,卒为强臣所逐,岂谋乱者哉!茍使憗无罪而奔,遂书其字乎?党于季氏,失君臣之义。晋伐鲜虞,杜云:「不书将帅,史阙文。」予谓以殽之战推之,安知非晋耻以诈袭人,而不以将帅告乎?在殽之战,则以为晋耻背丧用兵;在鲜虞,则以为史自阙文。春秋之义,何其駮且至于此也!

传曰:「公如晋,晋人辞公。公子憗遂如晋。」按经无憗如晋之文也。杜云:「憗还不复命而奔,故史不书于防非也。公孙归父如晋,还自晋至笙,遂奔齐,此亦不复命者,何以书其如晋乎?笙地在境外,憗奔在郊,不得独不书也。公孙敖如周,丙戌奔莒,此亦自外奔者也,亦先记其如周,不以不复命而略其出时也。且史之记事,始遣使则书矣,何待其复乃书于防邪?欲为传文过,而不知例有相反不可通者,不亦诬乎!

楚杀其大夫成虎。传曰:「或譛成虎于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懐宠也。杜云:「解经所以书名。」皆非也。人譛成虎,成虎不行者,自恃无罪,或冀君不信防也。但当讥楚子信防专杀大夫,不当贬成虎不能行也。成虎不能行,小过耳;楚专杀大夫,大罪也。大罪不见诘,小过先受贬,此岂春秋防哉?传徒以名为贬,字为襃,不知轻重有权,未可一槩也。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谿。左氏曰:「观从以蔡公之命召子干。」以传例推之,则比冝以国逆例书入耳,今书归,何邪?杜云:「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非也。陈、蔡是时灭而为邑矣,楚公子守之矣,岂可复为国哉?正令可号以为国,其召公子比者,实楚人也,书国逆而立当矣,书诸侯纳之,不亦放哉?以杜氏华元归例推之,又

译叔弓前往楚国。《左传》说:“楚国的令尹子荡率领军队讨伐吴国,军队驻扎在豫章。吴人在房钟打败了楚军,俘虏了公廏尹弃疾。子荡把罪责归咎于防泄并杀了他。叔弓前往楚国,是为了聘问并且吊唁楚国的战败。”这是不对的。如果像传言所说吴国真的打败了楚国,《春秋》为什么没有记载呢?杜预说:“子荡把罪责归咎于防泄,没有把战败的消息告诉鲁国,所以《春秋》没有记载。”这也是不对的。如果楚国没有向鲁国报告战败,那么鲁国也不敢去吊唁。现在鲁国去吊唁,说明楚国曾经向鲁国报告了战败,那么《春秋》怎么可以没有这件事的记载呢?

七年,与齐国讲和。《左传》说:“是齐国请求的。”杜预说:“齐国讨伐燕国【讨伐燕国在六年末】,燕人贿赂齐国,齐国反而请求讲和。”我认为杜预的说法与《左传》的本意相违背。《左传》所说的“齐国请求”,似乎是指齐国请求与鲁国讲和。下文接着说:“癸巳日,齐侯驻扎在虢地,燕人前来求和。”如果说齐国已经与燕国讲和,那么齐侯就没有理由再进军驻扎在虢地,而燕人再来求和。况且齐侯讨伐燕国,燕人贿赂齐国,那么《左传》应当说“燕国请求”,《春秋》应当记载“与燕国讲和”,不应当反而说“齐国请求”、“与齐国讲和”。杜预又注解经文说:“前年冬天,齐国讨伐燕国,中间没有其他大事,所以不再重复提及,燕国的事可以推知。”这是杜预想引用“州公寔来”作为类比。那“州公寔来”的文字,奇特非常,才可以这样,这不是同类的事情。试着用事实来推究,自从昭公即位以来,未曾与齐国通好。这一年三月,叔孙婼前往齐国参加盟会,这就是鲁国与齐国讲和的证据。这也如同定公十一年冬天“与郑国讲和”,叔还前往郑国参加盟会,其文辞、其道理、其事实,三者吻合,明白确凿,不容置疑。

八年,在红地举行大搜。《左传》说:“大搜。”这与经文不合。

〇陈哀公。《左传》说:“宠臣袁克杀马毁玉来〇。楚人将要杀他,他请求被安置在某个地方。后来又请求私下处理,在帐幕中私下处理,在额头上加上丧带而逃跑。”这说明〇陈哀公的是袁克,不是诸侯,为什么能在经文中被记载呢?如果说鲁国前往防备他,这又不对。楚国尚且不允许袁克〇他的君主,难道会允许诸侯报告他的〇吗?况且鲁国怎么能不畏惧楚国呢?

十年,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讨伐莒国。杜预说:“三位大夫都是卿,所以记载了他们的名字。”这是不对的。如果列举上客,军队只说元帅,这是《春秋》的常例,所谓尊无二上,说的就是这个,难道只要是卿就全都记载名字吗?晋国曾经设有六军,六军的将领大概有十二位命卿,未曾有过全部记载名字的,为什么呢?

十一年,楚子防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杜预说:“蔡国的大夫深深怨恨楚国,所以用楚子的名字报告。”这是不对的。即使如他所说,《春秋》就没有褒贬,只是听从赴告罢了,卫侯燬灭掉邢国,难道不是邢国的大夫怨恨他吗?

十二年,公子憗出逃到齐国。杜预说:“记载名字,是因为谋划作乱。”我认为憗本来担忧季氏强大、公室衰弱,所以与国君谋划除掉季氏。这是季氏的仇敌,却是鲁国的忠臣。阴谋泄露,事变发生,最终被权臣驱逐,难道是谋划作乱的人吗!假如憗无罪而逃跑,就会记载他的字吗?他偏袒季氏,失去了君臣的道义。晋国讨伐鲜虞,杜预说:“不记载将帅,是史官缺漏了文字。”我认为从殽之战来推究,怎么知道不是晋国耻于用欺诈袭击别人,而不报告将帅呢?在殽之战,就认为是晋国耻于违背丧礼用兵;在鲜虞,就认为是史官自己缺漏文字。《春秋》的道义,怎么驳杂到这种地步呢!

《左传》说:“国君前往晋国,晋人辞谢国君。公子憗于是前往晋国。”按照经文,没有憗前往晋国的记载。杜预说:“憗回来没有复命就逃跑了,所以史官不在防地记载。”这是不对的。公孙归父前往晋国,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于是逃往齐国,这也是没有复命的人,为什么记载他前往晋国呢?笙地在境外,憗出逃在郊外,不能唯独不记载。公孙敖前往周朝,丙戌日逃往莒国,这也是从外面逃跑的人,也先记载他前往周朝,不因为不复命而省略他出发的时间。况且史官记事,刚开始派遣使者就记载了,为什么要等到他复命才在防地记载呢?想要为《左传》的文字开脱,却不知道体例有相反不通的地方,不也是诬妄吗!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成虎。《左传》说:“有人向楚子进谗言陷害成虎,成虎知道了但不能行动。”经文说:“楚国杀了它的大夫成虎。”是因为他贪恋宠幸。杜预说:“解释经文所以记载名字。”这都是不对的。有人进谗言陷害成虎,成虎不行动,是因为自恃无罪,或者希望国君不信谗言。但应当讥讽楚子听信谗言专杀大夫,不应当贬低成虎不能行动。成虎不能行动,是小过错;楚国专杀大夫,是大罪过。大罪过不被责问,小过错先受贬低,这难道是《春秋》的道义吗?《左传》只认为记载名字是贬低,记载字是褒扬,不知道轻重有权衡,不可以一概而论。

十三年,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杀了他的国君防。《左传》说:“观从拿着蔡公的命令召见子干。”按照《左传》的体例推究,那么比应当以国逆的体例记载“入”,现在记载“归”,为什么呢?杜预说:“依据陈、蔡来记载‘入’。”说陈、蔡还是列国,这是不对的。陈、蔡当时已经灭亡成为邑了,楚国的公子镇守那里,怎么可以再称为国家呢?正使可以号称国家,召见公子比的,实际上是楚国人,记载国逆而立是恰当的,记载诸侯接纳他,不也太荒谬了吗?用杜预华元归的体例推究,又

安知非比欲假晋为援,以赴于诸侯者乎?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非也。在此以前,齐未尝不服,以同盟之文强云齐服,欲以成其说,妄矣。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杜氏不解二君称名之意,直云:「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故曰归。」予谓二国前灭,二君复封,义有卓诡,《春秋》所辨也。又诸侯纳之曰归,谓本有国者尔,若社稷已除,一旦复立,此则非归,不得以归为例也。

译怎么知道这不是比国想要借晋国的力量作为外援,以便奔赴诸侯盟会呢?八月甲戌日,诸侯在平丘结盟。《左传》说:“这是齐国臣服的表现。”这种说法不对。在此之前,齐国并非没有臣服,用同盟的辞令强行说齐国臣服,是为了成就自己的说法,这是荒谬的。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杜预没有理解这两位国君称名的用意,直接说:“他们受封于楚国,所以称爵位;诸侯接纳他们,所以说‘归’。”我认为这两国此前被灭,两位国君重新受封,其中有着独特而奇异的意义,正是《春秋》所辨析的。又说诸侯接纳他们称为“归”,是指本来就有国家的人而言,如果社稷已经废除,一旦重新建立,这就不能称为“归”,不能把“归”作为惯例来套用。

吴灭州来,左氏云:「州来,楚邑,用大师曰灭。」非也。国灭曰灭,君死其位曰灭,灭之名施于国审也。国有宗庙社稷,此灭之义所为施也,言若灭火,絶其后也,非县邑所得亢也。邑虽大必谓之邑,国虽小必谓之国。夫灭取之不可贸易,乃国邑之不可相乱也。州来小国,世服于楚,为楚执事,未尝特与诸侯盟防,世皆谓州来固楚邑也。以此而谓州来真楚邑,则背于经矣。且《春秋》记灭取者,为襃贬也,正其所为名者,所以正其罪也。取人之邑,灭人之国,是以为罪,大师小师,何分别焉?

  春秋权衡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七     宋 刘敞 撰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传曰:「尊晋,罪己也【以舎族】非也。此亦一事再见卒名耳。鲁本无罪,何罪己之有?且《春秋》假鲁事以达王义,非专为鲁记其忧乐之情而已也。假使鲁当时不敢怨晋,安于受辱,固非《春秋》所特书也,况鲁本无罪乎?

莒杀其公子意恢。杜云:「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非也。传所言意恢死时事,无有党于乱君者。正为君自与意恢善,而乱臣忌之,欲先杀意恢,乃逐其君耳。且意恢与君兄弟也,虽党无恶。诗人同姓之义,犹曰不能奋飞,况但善之,何伤?若君有小恶,不务亲辅,而同姓之臣先懐异心,欲肆其虐,如是自谓不党乎?宋督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君。此亲左氏义,非异人说也。今公子铎及蒲余侯,亦皆懐无君之心,而先杀意恢者,春秋不录其罪,既异孔父矣,又专疾意恢,何哉?孤君之势,成臣之乱,不亦甚乎?若曰莒子不慼国人不顺,此其罪有甚大者,则又不然。自殷祖甲不能无不顺,故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卒为兴王。今铎与蒲余,非有伊尹之心欲其君善者也,直忮很犯上,出君以自便耳。如是,春秋不贬铎与蒲余乎?

传曰:「南蒯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晢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又南蒯之初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氏家臣】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刼南蒯,复归费于季氏。然则南蒯以家臣张公室而为罪,二子以私臣谋卿邑而为功者也。若南蒯信有罪,则二子亦固有罪;若二子信有功,则南蒯亦固有功。今季氏专鲁,南蒯叛;南蒯专费,二子叛。所以为家臣同也,所以谋公室同也,一臧一否,孰为合于义邪?曰:俱不合也。臣而叛之,则非所谓矣;从而为恶,又非所以事君也。知其不善,则莫若正之;正之不能得,则莫若去之。君子之道,如此而已矣。叛非义也。

十五年,蔡朝吴出奔郑。杜云:「朝吴不逺谗人,所以见逐而书名,非也。」如传所述,则无极谗之,蔡人妬之,朝吴非有罪也,乃所谓祸出于不意者,朝吴安能防之哉!且必若云是,管、蔡流言,周公居东,亦为有罪乎?夫《春秋》以字为襃襃者未必皆字也,字者亦未必皆襃也;以名为贬,贬者未必皆名也,名者亦未必皆贬也。如谓字者皆襃则邾仪父何襃矣?如谓襃者皆字,则凡诸侯之善,何不字而褒之也?如谓名者皆贬,则公子友及凡大夫之名,何贬矣?如谓贬者皆名,则仲遂之字何为书也?夫诸侯之不以字为褒,犹大夫之不以名为贬,诸侯可以爵通,不可以字通;大夫可以名通,不可以字通,故也。欲一以名为贬、字为襃则必不合,患其不合,则诬人之恶以纳之,饰人之善以出之,可谓义乎?

十七年六月,日有食之。传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又引《夏书》以证之。今按《夏书》乃季秋月朔,非正阳之月。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夘,日有食之,亦孔之丑。」然则古人不独以正月日食为丑矣,传之所言未可信也。

十八年传曰:郑子产为火故,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

译吴国灭掉州来,左氏说:“州来是楚国的城邑,动用大军才称为‘灭’。”这是不对的。国家被灭称为“灭”,国君死在位上称为“灭”,“灭”这个名称施加于国家是确切的。国家有宗庙社稷,这就是“灭”的含义所施加的对象,意思是像灭火一样,断绝其后代,这不是县邑所能比肩的。城邑即使大也必定称为邑,国家即使小也必定称为国。灭和取不能互相替代,这是国家和城邑不能混淆的原因。州来是小国,世代服侍楚国,为楚国办事,未曾单独与诸侯结盟防备,世人都认为州来本来就是楚国的城邑。据此认为州来真的是楚国城邑,就违背了《春秋》经义了。况且《春秋》记载灭和取,是为了褒扬和贬斥,端正它们的名称,是为了端正它们的罪行。夺取别人的城邑,灭掉别人的国家,因此构成罪行,动用大军还是小军,有什么分别呢?

春秋权衡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七 宋 刘敞 撰

十四年春,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传文说:“尊崇晋国,是归罪于自己【因为舍弃了同族】。”这是不对的。这也是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最终记载名字罢了。鲁国本来没有罪,有什么归罪于自己的呢?况且《春秋》借鲁国的事来传达王道的义理,并不是专门为了记录鲁国的忧乐之情而已。假使鲁国当时不敢怨恨晋国,安于受辱,本来就不是《春秋》特别记载的,何况鲁国本来没有罪呢?

莒国杀了他们的公子意恢。杜预说:“意恢与乱臣结党,所以书写名字以示厌恶。”这是不对的。传文中所说的意恢死时的事情,并没有与乱臣结党的情况。正因为国君自己与意恢关系好,而乱臣忌恨他,想先杀意恢,然后驱逐国君罢了。况且意恢与国君是兄弟,即使结党也没有恶行。诗人说同姓之义,尚且说不能奋飞,何况只是关系好,有什么妨害呢?如果国君有小恶,不致力于亲近辅佐,而同姓的臣子先怀有异心,想肆意施暴,像这样还说自己不结党吗?宋国的华督有蔑视国君的心,然后才发动恶行,所以先记载弑君。这是亲近左氏的义理,不是异人的说法。现在莒国的公子铎和蒲余侯,也都怀有蔑视国君的心,却先杀意恢,《春秋》不记录他们的罪行,既不同于孔父,又专门憎恶意恢,为什么呢?孤立国君的势力,促成臣子的叛乱,不也太严重了吗?如果说莒子不哀痛国人不服从,这罪过更大,那也不对。自从殷朝祖甲不能没有不服从的人,所以伊尹把他放逐到桐宫,三年后回到亳,最终成为兴王。现在公子铎和蒲余侯,并没有伊尹那样希望国君向善的心,只是嫉妒凶狠冒犯上级,驱逐国君以自便罢了。像这样,《春秋》不贬斥公子铎和蒲余侯吗?

传文说:“南蒯逃到齐国,在景公那里侍候饮酒。景公说:‘叛徒!’南蒯回答说:‘臣是想振兴公室。’子韩晢说:‘家臣却想振兴公室,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又南蒯刚叛变时,与费国人盟誓。司徒老祁、虑癸【这两人是南氏的家臣】假装生病,派人请求南蒯说:“我们愿意接受盟誓但病发了,如果凭借国君的灵验不死,请等待间隙再盟誓。”南蒯答应了。这两个人趁着百姓想要叛变的机会,请求召集众人盟誓,于是胁迫南蒯,把费地归还给季氏。那么南蒯作为家臣振兴公室而被视为有罪,这两个人作为私臣谋划卿大夫的封邑却被视为有功。如果南蒯真的有罪,那么这两个人也本来有罪;如果这两个人真的有功,那么南蒯也本来有功。现在季氏专权鲁国,南蒯叛变;南蒯专权费地,这两个人叛变。作为家臣是相同的,谋划公室也是相同的,一个被肯定一个被否定,哪个符合义理呢?回答说:都不符合。臣子叛变,就不是所谓的正道;跟随作恶,又不是侍奉国君的方法。知道他不善,不如纠正他;纠正他不能成功,不如离开他。君子的道理,就是这样罢了。叛变是不义的。

十五年,蔡国的朝吴逃到郑国。杜预说:“朝吴不远离谗人,所以被驱逐而书写名字,这是不对的。”按照传文所述,是费无极进谗言,蔡国人嫉妒他,朝吴没有罪,这就是所谓的祸患出于不意,朝吴怎么能防备呢!况且如果真是这样,管叔、蔡叔散布流言,周公住在东方,也是有罪吗?《春秋》用字表示褒扬,被褒扬的未必都用字,用字的也未必都褒扬;用名表示贬斥,被贬斥的未必都用名,用名的也未必都贬斥。如果说用字都褒扬,那么邾仪父有什么可褒扬的呢?如果说褒扬都用字,那么凡是诸侯的善行,为什么不写名字而褒扬呢?如果说用名都贬斥,那么公子友和凡是大夫的名字,有什么可贬斥的呢?如果说贬斥都用名,那么仲遂的字为什么书写呢?诸侯不以字作为褒扬,就像大夫不以名作为贬斥,诸侯可以用爵位通称,不可以用字通称;大夫可以用名通称,不可以用字通称,所以如此。想要一概用名作为贬斥、用字作为褒扬,必定不合,担心不合,就诬陷别人的恶行以纳入,粉饰别人的善行以推出,这可以称为义吗?

十七年六月,发生日食。传文说:“只有正月朔日,邪恶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才击鼓用币。”又引用《夏书》来证明。现在考察《夏书》是季秋月朔,不是正阳之月。《诗经》说:“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发生日食,也非常丑恶。”那么古人不仅仅以正月的日食为丑恶了,传文所说的不可信。

十八年传文说:郑国子产因为火灾的缘故,简阅军队大搜,将要进行搜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