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十三 宋 刘敞 撰
。或谓秦是夷,或谓秦非夷,何哉?且诸侯卒不名者多矣,可以悉谓之夷乎?凡夷狄之爵,虽大不过子,秦爵伯也,非夷亦明矣。又《诗》序献公之女为秦穆公夫人,而生康公,康公为太子时,赠送晋文公于渭之阳,作《渭阳》之诗,则康公者嫡子也。今寻公羊以文十八年秦伯防卒为穆公,则宣四年秦伯稻卒为康公,验此两者,又各有名,非匿之也。公羊乃云嫡得之,然则秦伯亦未尽用夷礼,安知彼不名者,自与中国诸侯不名同哉?
译有人说秦国是夷狄,有人说秦国不是夷狄,为什么呢?况且诸侯死后不称名的很多,可以全都把他们称为夷狄吗?大凡夷狄的爵位,即使再高也不过是子爵,而秦国的爵位是伯爵,可见秦国不是夷狄也很明白了。又《诗经》序言中说,秦献公的女儿做了秦穆公的夫人,生下了康公;康公在做太子的时候,在渭水北岸送别晋文公,作了《渭阳》这首诗,那么康公就是嫡长子。如今查考《公羊传》,以文公十八年去世的秦伯防为穆公,那么宣公四年去世的秦伯稻就是康公,验证这两个人,又各自有名字,并不是隐藏名字。《公羊传》却说嫡长子得到了名字,既然这样,那么秦国国君也没有完全采用夷狄的礼制,怎么知道那些不称名的国君,不是和中国诸侯不称名一样呢?
七年葬衞襄公。何休曰:「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大臣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未知休何以见此事邪?推此言也而观之,其妄可胜记乎!
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按:此但杀世子尔,而元年《公羊》说云「自是弑君」,非实事也。
搜于红公羊曰:「以罕书,非也。」吾既言之矣。
九年,陈火。《公羊》曰:「存陈也。」何休谓陈为天所存,非也。此自圣人欲存之,故録尔,安知天意?
十一年,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公羊》曰:「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子谓不成其子而称世子,义与文反,难以说也。又郑忽亦称世子,岂复不成其子哉?又曰:「用之筑防。」此似儿戏,非可也。
十二年,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公羊曰:「伯于阳者,公子阳生也。」非也。公羊谓孔子作《春秋》,用百二十国宝书也。岂百二十国书悉如此残缺乎?曷为不革?又孔子作《春秋》,用百二十国宝书,而见于《春秋》者裁六十余国耳。所以不悉见者,师说是非卓佹,则不取也。如阳生此事残缺乃尔,又非卓佹,盖何足复録乎?明《春秋》之作据鲁史审矣。以是论之,伯于阳非公子阳生,其所云云者,皆诬圣人也。
十三年,公不与盟。《公羊》曰:「不耻不与,是也。言诸侯遂乱,反陈、蔡,非也。」陈、蔡灭而复封,此岂非所谓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者乎?何故耻之?
十五年,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公羊》曰:「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非也。曽子问君在祭不得成礼者几?仲尼语之详矣,而不及此,此所以知其非也。
蔡昭吴奔郑,何休曰:「不言出者,始封名言归,嫌与天子归有罪同,故夺其有国之辞,明专封非也。」以昭吴为蔡侯之身邪?蔡侯始归名庐,后卒亦名庐,此不得谓之昭吴也。以昭吴为蔡大夫邪?国非大夫之有,奈何于大夫之身夺有国之辞哉?以谓欲见专封也。蔡侯庐归于蔡,其专封不既明已乎?且齐侯尝专封衞、邢、▯三国矣,未见《春秋》复夺三君之国也,今此何故独夺之邪?
二十年,曹公孙防自鄸出奔宋。《公羊》曰:「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非也。春秋之义,善恶各以其事进退之,何有贤其祖而遂讳其后?子孙恶乎?且所以讳贤者之过者,谓小不足以妨大,短不足以毁长,而可以成人之美者也。若乃大恶,至叛君专地,反臣子之义,乱人伦之常矣,而犹为之讳乎?如必贤者子孙,则罪皆可讳,是蔡、管不诛于周也。由是观之,所谓公子喜时讳,其义安在哉?何休又曰:「有明王作,喜时当还国。」亦非也。伯夷、叔齐让国,其弟当武王之兴,不闻还孤竹之封于伯夷也。岂伯夷为不及公子喜时哉?武王非王者哉?
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公羊》曰:「南里者何?若曰因诸者然。」非也。宋南里者,入宋而居南里也,又何疑焉?
二十二年,王室乱。公羊曰:「言不及外也。」非也。此不问可解矣。谓王室乱者,嫡庶并争,乱在宗室者也。本不得言京师乱、成周乱、王城乱,其理适然。而何休又云云,皆趋文而遗意者也。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公羊云:「其称王猛何?当国也。」非也。王猛乃王矣,未逾年,是以不可称天王,而又不可以诸侯例称子也。何则?独言子,则似鲁之子;冠王于子,则又与他王子相乱,故称王系猛者,明是乃王者在丧之常称,可无疑也。殷人作书,以君名篇,明都不讳也。周人以讳事神,死则讳之,生亦不讳也。逾年之后,臣子可称之曰天王;未逾年,则以王系名,通谓之小子王。生名之,死亦名之,明尊未成也。今此王猛,是生名之也;后曰王子猛,是死亦名之也。而公羊不达此,见文称王猛,则谓与小白、齐突等矣,不知文无所移易也。甚矣,其陋也!且《春秋》书「王猛居于皇」,即猛不正,可言居乎?
刘子、单子以王猛
译鲁僖公七年,安葬卫襄公。何休说:“按时日记载,是因为世子辄患有恶疾,卫襄公没有及早废黜他,直到临死才命令大臣废黜他,以下废上,很少不导致动乱的,所以用危疑的笔法加以记录。”不知道何休凭什么看出这件事呢?推究这种说法来观察,它的荒谬难道能一一列举吗!
鲁僖公八年,陈侯的弟弟招杀死了陈世子偃师。按:这仅仅是杀了世子罢了,而《公羊传》在僖公元年的解说中说“从此开始弑君”,这不是事实。
在红地打猎,《公羊传》说:“因为罕见而记载,这是不对的。”我已经说过这个观点了。
鲁僖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公羊传》说:“这是保存陈国。”何休认为陈国是被上天所保存,这是不对的。这本来就是圣人想要保存陈国,所以加以记录,哪里知道这是天意呢?
鲁僖公十一年,楚国军队灭掉蔡国,抓获蔡世子友带回去,把他当作奴隶使用。《公羊传》说:“为什么称他为世子?不承认灵公是君,所以不承认他是儿子。”我认为不承认他是儿子却称他为世子,义理与文辞相违背,难以解释。况且郑忽也被称为世子,难道也不承认他是儿子吗?又说:“把他当作奴隶用来筑防。”这好像儿童游戏,是不可以的。
鲁僖公十二年,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伯迎接到阳地。《公羊传》说:“伯于阳,就是公子阳生。”这是不对的。《公羊传》认为孔子作《春秋》,使用的是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宝书。难道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史书都如此残缺不全吗?为什么不加以改正?况且孔子作《春秋》,使用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宝书,而在《春秋》中出现的仅仅六十多个国家罢了。之所以不能全部出现,是因为师说如果见解卓异,就不采纳。像阳生这件事残缺到如此地步,又不是见解卓异,哪里值得再记录呢?这说明《春秋》的创作依据鲁国史书是确凿无疑的。以此推论,伯于阳不是公子阳生,那些说法,都是诬蔑圣人。
鲁僖公十三年,鲁公不参加盟会。《公羊传》说:“不认为不参加是耻辱,这是对的。说诸侯于是动乱,反而导致陈、蔡被灭,这是不对的。”陈、蔡被灭后又重新封立,这难道不是所说的“力量能够救助,就应当救助”的情况吗?为什么要以此为耻呢?
鲁僖公十五年,在武宫举行祭祀,乐工入场,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公羊传》说:“国君在宗庙祭祀,听说大夫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这是不对的。曾子曾问国君在祭祀时不能完成礼仪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详细地告诉了他,而没有提到这种情况,这就是知道它不对的原因。
蔡昭吴逃奔郑国,何休说:“不称‘出’,是因为开始封爵时称‘归’,担心与天子归罪相同,所以剥夺他拥有国家的辞令,表明专断封爵是不对的。”如果把昭吴当作蔡侯本人呢?蔡侯刚回国时名叫庐,后来去世也叫庐,这不能称为昭吴。如果把昭吴当作蔡国大夫呢?国家不是大夫所有,怎么能在大夫身上剥夺拥有国家的辞令呢?认为这是为了显示专断封爵。蔡侯庐回到蔡国,他的专断封爵不是已经很明显了吗?况且齐侯曾经专断封立卫、邢、〇三个国家,没有看到《春秋》再次剥夺这三个国君的国家,现在这里为什么唯独剥夺他呢?
鲁僖公二十年,曹公孙防从鄸地出逃到宋国。《公羊传》说:“这是为公子喜时的后代避讳。”这是不对的。《春秋》的道义,善恶各自根据事情来进退褒贬,哪有因为祖先贤德就为后代避讳的?子孙做恶怎么办?况且之所以为贤者的过错避讳,是说小过错不足以妨碍大德,短处不足以毁坏长处,而可以成全人的美德。如果是大恶,以至于背叛君主、独占土地,违背臣子的道义,扰乱人伦的常理,还要为他们避讳吗?如果一定是贤者的子孙,那么罪过都可以避讳,这就是蔡叔、管叔不被周朝诛杀了。由此看来,所谓为公子喜时避讳,它的义理在哪里呢?何休又说:“如果有明君兴起,喜时应当回国。”这也是不对的。伯夷、叔齐让国,他们的弟弟在武王兴起时,没有听说把孤竹国的封地还给伯夷。难道伯夷比不上公子喜时吗?武王不是王者吗?
鲁僖公二十一年,宋国华亥、向〇、华定从陈国进入宋国南里发动叛乱。《公羊传》说:“南里是什么?就像说‘因诸’那样。”这是不对的。宋国南里,就是进入宋国而居住在南部里巷,又有什么可疑的呢?
鲁僖公二十二年,王室发生动乱。《公羊传》说:“这是说动乱没有波及外部。”这是不对的。这不用问就可以明白。所谓王室动乱,是指嫡庶共同争夺,动乱发生在宗室内部。本来不能说京师动乱、成周动乱、王城动乱,道理本来就是这样。而何休又说那些话,都是追求文辞而遗忘了本意。
刘子、单子带着王猛居住在皇地。《公羊传》说:“为什么称王猛?因为他主持国政。”这是不对的。王猛已经是王了,但没有超过一年,所以不能称天王,又不能按照诸侯的例子称子。为什么呢?单独称子,就好像鲁国的子;在子前面加王,又与其他王子混淆,所以称王猛,明确这是王者居丧时的常规称呼,可以毫无疑问。殷人作书,用君主的名字作为篇名,明确都不避讳。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死了就避讳,活着也不避讳。超过一年后,臣子可以称他为天王;没有超过一年,就用王系名,通称为小子王。活着称名,死了也称名,明确尊位尚未成就。现在这个王猛,是活着称名;后来称王子猛,是死了也称名。而《公羊传》不通晓这个,看到文辞称王猛,就认为与小白、齐突等人相同,不知道文辞没有改变。太浅陋了!况且《春秋》记载“王猛居住在皇”,如果猛不正当,可以说“居”吗?
刘子、单子带着王猛
入于王城。公羊曰:「王城者何?西周也。」何休云:「得京师地半,自称西周。」非也,此休不知之耳。又曰:「其言入何?篡辞也。」亦非也。向王猛居于皇,亦何不言入乎?必若以入为篡者,下有天王入于成周,亦可谓篡乎?
译军队进入王城。《公羊传》说:“王城是什么地方?是西周。”何休说:“(周平王)得到了京师的一半土地,自称为西周。”这是不对的,这是何休不了解罢了。又说:“这里说‘入’是什么意思?是表示篡夺的措辞。”这也是不对的。当初王猛居住在皇地,为什么不说“入”呢?如果一定要把“入”解释为篡夺,那么下文有“天王入于成周”,难道也能说是篡夺吗?
王子猛卒。公羊曰:「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非也。向言王猛者,以文不可系子;今言王子者,死当以子礼治之,明是乃王之子也。言卒者,未逾年之君,犹子赤、子般皆言卒也。言卒则可,言薨则不可,犹夷狄之君言子则可,言男则不可也。礼之次序,各自有所宜,不必未逾年之诸侯则当称卒,未逾年之王则当称薨也。何休云:「《春秋》篡成者,皆与使当君之。」非也。《春秋》视篡夺之人,无可奈何尔,随其自所称呼而书之者,见其罪也,岂与使君之乎?若篡成则与使君之,是《春秋》独恶不善篡,而纵所善篡也。大为之防,民犹逾之,又开其利,篡者众矣。获陈夏齧。公羊曰:「呉少进也。」然则吴犹得获中国,岂不得主中国?且所主者但战而已,何嫌不得哉?
天王居于狄泉。公羊曰:「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着有天子也。」非也。其意以谓未三年,不当言天王耳。王者虽谅闇三年,然逾年之后,臣子可以天王称之矣,而王者未可自决政事也。岂谓都无天王之称哉?毛伯来求金,不称天王,明命自上下,不合称之也。天王居于狄泉,臣子称之,理自得称天王也。圣人之意可见矣。
二十四年,叔孙舎至自晋。二传皆无「叔孙」,公羊独有此,似圣人本意所谓辞繁而不杀者也,但説之非尔。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曰:「聚众以逐季氏也。」非也。若七月聚众,则何至九月公乃出奔乎?何休又説日为君、辰为臣,去辰者逐季孟之意,盖迂而不典。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公羊曰:「其言入何?不嫌也。」何休云不嫌为篡,但起其难。然则于王猛何以独惜此义?二十七年吴弑其君僚。何休曰:「不书阖庐弑,为季子讳。」非也。季子之不讨阖庐者,盖势不可也,岂义之乎?故托不忍父子兄弟相残耳,而《春秋》何为遂为之讳?夫弑君之恶大矣,尚可讳乎?若弑君之恶而可讳,何则不可讳乎?季子贤者也,贤者之心岂止于不欲父子兄弟相残杀乎?虽残他人亦不可也。苟焉《春秋》但顺贤者之意而为之讳,是一国有贤,通国无罪也。其大者至弑君而犹为之讳,则其小者戕人贼人固不当问矣。且季子之不讨阖庐,其义安在哉?知力不足讨,而外托不忍者也。然则季子之不忍,亲亲之私恩也;《春秋》之襃贬,天下之公义而观季子之行事,茍非其力不足者,则季子未免于贬。何者?私亲亲之爱而乱尊尊之序,圣人不为也。是以周公致辟二叔而不疑,今季子何得擅以私爱废公义哉!然所以仲尼美之不贬者,知其力不足而能外托亲亲,若是者可谓达权矣,此其指也。以谓顺贤者之意则可以纵弑君之罪,不亦悖乎!不亦悖乎!三十一年黑公以滥来奔。公羊云:「通滥也。」非也。以叔术为贤,贤既不足,又悬隔数十世之外而通叛君之黒弓,使当有国,谁能信之乎?汉诸儒辨此多矣,是非纷拏者,惑于辞也。不若以大义格之,使在度外。且仲尼称「雍也可使南面」,「居敬而行简」,「出门如见大賔,使民如承大祭」,有如叔术之为者乎?平居讲道则多雍也。退而作《春秋》,反贵叔术,是自相駮也,其非圣人意亦可知矣。
定公
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公羊曰:「两观,防也。」又曰:「主灾者,两观也。」皆非也。灾有先后,据见而书,譬犹六鶂退飞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审之则退飞,何至颠倒先后,强出尊卑乎?寻绎其意,所以迷惑者,以谓桓宫、僖宫灾不言及也。彼自火并出烧之,莫知次序,故直以逺者序上耳。又云:「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其意以下《新作雉门及两观》为比,亦非也。新作可序上,不可序下;灾可序下,不可序上。此亦制作之常理,何足致疑而问之乎?
四年,公及诸侯盟于浩油。何休曰:「再言公者,昭公数如晋不荅,卒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与诸侯盟,故喜録之。」非也。春秋诸侯之防,常事耳,非王道之正也。无故繁文推以为喜,春秋何喜于此哉!
六年,仲
译王子猛去世。《公羊传》说:“这是不认可‘父亲去世由儿子继承,兄长去世由弟弟继位’的说法。”这是不对的。先前称王猛,是因为按照体例不能直接称“子”;现在称王子,是因为他死后应当按儿子的礼仪治丧,明确表明他是周王的儿子。称“卒”,是因为他是即位未满一年的君主,就像子赤、子般都称“卒”一样。称“卒”是可以的,称“薨”则不可以,这就好比称夷狄的君主为“子”是可以的,称“男”则不可以一样。礼仪的次序,各自有适宜的称呼,不必说未满一年的诸侯就应当称“卒”,未满一年的周王就应当称“薨”。何休说:“《春秋》对于篡位成功的人,都认可让他们当君主。”这是不对的。《春秋》看待篡夺的人,是无可奈何罢了,随着他们自己怎么称呼就怎么记录,是为了显示他们的罪过,哪里是认可让他们当君主呢?如果篡位成功就认可让他们当君主,那就是《春秋》只厌恶不好的篡位,而纵容好的篡位了。即使设立严密的防范,百姓尚且会逾越,如果再开导他们谋取利益,篡位的人就多了。俘获了陈国的夏齧。《公羊传》说:“这是吴国逐渐进步的表现。”既然吴国尚且能够俘获中原国家,难道就不能主宰中原吗?况且所主宰的只是战争罢了,有什么嫌疑说不能主宰呢?
周天子居住在狄泉。《公羊传》说:“这还没到三年丧期,为什么称天王?是为了彰显有天子存在。”这是不对的。他的意思认为还没到三年,不应当称天王罢了。君王虽然居丧三年,但是过了第一年之后,臣子就可以称他为天王了,只是君王自己还不能决断政事。难道说完全没有天王的称呼吗?毛伯来求取金器,不称天王,明确显示命令是从上面下来的,不合宜称天王。周天子居住在狄泉,是臣子对他的称呼,按理自然可以称天王。圣人的用意由此可见。
二十四年,叔孙舍从晋国回来。《左传》和《谷梁传》都没有“叔孙”二字,只有《公羊传》有,这似乎是圣人本意所说的“言辞繁琐而不删减”,只是解释得不正确。二十五年秋天七月上辛日大旱求雨,季辛日又求雨。《公羊传》说:“这是聚集众人来驱逐季氏。”这是不对的。如果七月就聚集众人,那么为什么到九月国君才出逃呢?何休又说日是君、辰是臣,去掉辰是驱逐季孟的意思,这大概是迂腐而不合典制的。二十六年周天子进入成周。《公羊传》说:“为什么用‘入’字?不嫌恶。”何休说不嫌恶是篡位,只是兴起他的危难。那么对于王猛为什么唯独吝惜这个义理呢?二十七年吴国弑杀了他们的君主僚。何休说:“不记载阖庐弑君,是为季子避讳。”这是不对的。季子不讨伐阖庐,大概是形势不允许,哪里是合乎道义呢?所以借口不忍心父子兄弟互相残杀,而《春秋》为什么要因此为他避讳呢?弑君的罪恶太大了,还可以避讳吗?如果弑君的罪恶可以避讳,那么什么不可以避讳呢?季子是贤人,贤人的心意难道仅仅是不想让父子兄弟互相残杀吗?即使残杀别人也是不可以的。如果《春秋》只是顺从贤人的心意而为他避讳,那就是一国有贤人,全国就没有罪人了。大的罪恶到了弑君的地步还为他避讳,那么小的罪恶如杀人害人就当然不必追究了。况且季子不讨伐阖庐,他的道义在哪里呢?知道力量不足以讨伐,而对外借口不忍心罢了。那么季子的不忍,是亲近亲人的私恩;《春秋》的褒贬,是天下的公义。观察季子的行事,如果不是力量不足,那么季子难免受到贬斥。为什么呢?因为偏爱亲人而扰乱尊卑的次序,圣人是不会做的。所以周公诛杀管叔、蔡叔而不迟疑,现在季子怎么能擅自用私爱废弃公义呢!然而孔子赞美他不贬斥他,是知道他的力量不足而能对外借口亲近亲人,像这样的人可以说是通晓权变,这就是其中的旨意。认为顺从贤人的心意就可以纵容弑君的罪恶,不也是荒谬吗!不也是荒谬吗!三十一年黑公带着滥地来投奔。《公羊传》说:“这是为滥地开通道路。”这是不对的。认为叔术贤能,贤能既然不足,又隔着几十代而为叛君的黑弓开通道路,让他拥有国家,谁能相信呢?汉代儒生对此辩论很多,是非纷乱纠缠,是被言辞迷惑了。不如用大义来衡量,使其超出常规之外。况且孔子称赞“雍也可以面南称王”,“居敬而行简”,“出门如同会见贵宾,役使百姓如同承担大祭”,有像叔术那样做的吗?平时讲道则多推崇雍也。退而作《春秋》,反而推崇叔术,这是自相矛盾,不是圣人的意思也就知道了。
定公
二年,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公羊传》说:“两观,是防备。”又说:“招致灾祸的是两观。”都是不对的。火灾有先后,根据所见记录,好比六只鶂鸟退飞,看是六只,细看是鶂鸟,再细看是退飞,何至于颠倒先后,强分出尊卑呢?推究其意,之所以迷惑,是因为认为桓宫、僖宫火灾不说“及”。那是火一起烧,不知道次序,所以直接把远处的列在前面罢了。又说:“为什么不说是雉门火灾及两观?”他的意思是以《新作雉门及两观》为比照,也是不对的。新建可以列在前面,不可以列在后面;火灾可以列在后面,不可以列在前面。这也是制作的常理,何足以致疑而发问呢?
四年,国君和诸侯在浩油结盟。何休说:“再次提到国君,是因为昭公多次去晋国没有回应,最终被季氏驱逐,定公刚即位,能与诸侯结盟,所以欢喜记录。”这是不对的。春秋时期诸侯的盟会,是常事,不是王道的正途。无缘无故地繁文缛节推说是欢喜,春秋在这里有什么欢喜呢!
六年,仲
孙何忌。公羊曰:「讥二名。」其意以谓二名难讳也。古者盖虽君之名,臣不讳矣;父之名,子不讳矣。及至于周,臣讳君之名,子讳亲之名,然犹讳其死,不讳其生;讳其同,不讳其嫌。二名则不偏讳也。仲尼之母名徴在,言徴不言在,言在不言徴。自仲尼不偏讳二名,况其他乎?夫已不能讳二名,反讥人之二名,岂理也哉!
译孙何对此表示忌讳。《公羊传》说:“讥讽使用双名。”其意思是认为双名难以避讳。古代大概即使是君主的名,臣子也不避讳;父亲的名,儿子也不避讳。到了周代,臣子避讳君主的名,儿子避讳父母的名,然而还是只避讳已故者的名,不避讳在世者的名;只避讳完全相同的字,不避讳音近或义近的字。如果是双名,就不能做到全面避讳。孔子的母亲名叫徵在,孔子说“徵”时不说“在”,说“在”时不说“徵”。既然孔子都不全面避讳双名,何况其他人呢?自己尚且不能避讳双名,反而讥讽别人使用双名,这难道合乎情理吗!
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何休曰:「辰言暨者,明仲佗、石彄强与俱出。」非也。若如休所言,辰罪为轻,何故反序上乎?又何为明年入于萧而书及乎?按隐元年《公羊》云:「暨,犹暨暨也,不得已也。」未知不得已者,为已不得已乎?谓他人不得已乎?以吾观之,则暨使他人不得已是也。何者?暨之意,强也,竞也,故曰暨暨。以暨暨之故,人不得已从之,此可知矣。昭七年「暨齐平」者,是时鲁数侵莒邑,莒者齐兄弟之国;又元年莒去疾自齐入莒,有亲亲之恩,故齐与鲁怨不平也。于是昭公外娶于吴而朝聘于楚,深得其威,因此以强逼齐为平。《春秋》恶其贪残不知耻,而服人不以徳故书「暨齐平」,不尽其事,防以见意也。今此暨仲佗、石彄,亦犹彼矣。若如休言,昭七年暨齐平者,齐鲁初未有恶,何忽有平哉?然说经者患各执一偏,吾言及者,自通文无汲汲也;言暨者,乃强人之文,是我强人,非人强我也。彼人强我者,如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及晋处父盟之类,皆自见矣。用是求之,及非汲汲,暨非强我,明矣。且若必谓暨为我不得已者,及晋处父盟亦可谓不得已矣,则其言及何?
十二年,薛伯定卒。何休曰:「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故略之。」刘子曰:「推此言也而观之,其妄可胜记乎?且公羊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盖防乱也。如休所言,更相违矣。」
十四年,衞世子蒯瞆出奔宋。何休曰:「子虽见逐,无去父之义。」此不达于变也。诸侯以国为家,四境之内,力能专制之。若蒯聩不去,为灵公所杀,则陷父于大恶。今奉身逃窜者,收小恶于已也。以小易大,其情甚顺,此非《春秋》所恶也。
哀公
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公羊》曰:「曷为不书入于衞?」何休曰:「据弗克纳言于邾娄。」非也。彼以弗克纳,故得言于邾娄耳。此但得入戚,未得入卫,故不得言卫,亦其理自然。何以见父得有子乎?凡父得有子,子不得有父,岂不诚道乎?然于此经则害于义,故其言则是也,其于说经则非也。
三年,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公羊》以为可,古人已有能辨者矣。
桓宫、僖宫灾。公羊曰:「复立也。不言复立,见者不复见也。」非也。古之人岂无所省文哉?亦不若是而省之耳。且必若云「襄公作三军,舎中军」,曷为独书哉?
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陈乞弑其君舍。公羊曰:「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为谖也。」非也。如公羊之说,阳生本正,与商人相似;弑而代立,与商人相似。阳生谖而弑之,商人亦谖而弑之,所以谖之虽殊,所以为谖则同。今何故阳生、商人乖异若此哉?公羊本欲引商人以求与之合,而事同文别,反更大缪。乃知例苟不通者,虽曲说愈伪也。何休以为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然则是公子比之类也。公子比,弃疾冝效死勿听,故坐弑君;阳生亦冝效死勿听者也,亦当坐弑君。公子比首恶,阳生不蒙首恶,何哉?
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公羊》云:「内辞也,使若他人然。」非也。邾、鲁相近,故初秋伐之,八月又入之,此自两事,理当并书,无取于内辞也。入邾娄,使若他人,犹有可诿;以邾娄子益来,又可云他人乎?又曰:「曷为不言其获?内大恶,讳也。」亦非也。诸侯擅入人之国,为大恶可矣;战而获人,获者则大恶矣,获之者岂可同其科哉?又此自入而以归,不得以获解也,吾既言之矣。
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公羊》曰:「不言其灭,讳同姓之灭也。」非也。当此之时,鲁人自救不暇,岂有不救同姓之灭?《春秋》遂责之乎?且责鲁不救而讳曹之灭,纵失宋公之恶,茍责无罪之鲁,甚非礼也。
十三年,公防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公羊曰:「吴主防也。」按吴主防,必非晋所愿也。春秋宜曰「公防晋侯暨吴子于黄池」,则与公
译鲁昭公十年,宋公的弟弟辰以及仲佗、石彄出逃到陈国。何休说:“辰字后面用‘暨’字,是为了表明仲佗、石彄是强行跟着一起出逃的。”这是不对的。如果像何休所说的那样,辰的罪过较轻,为什么反而排在上面呢?又为什么第二年辰进入萧地时,经文却用了“及”字呢?查考鲁隐元年《公羊传》说:“暨,就是‘暨暨’的意思,表示不得已。”不知道这“不得已”,是指自己不得已呢?还是指他人不得已呢?在我看来,是“暨”使得他人不得已。为什么呢?“暨”的意思,是强迫、竞争,所以叫“暨暨”。因为“暨暨”的缘故,别人不得已而跟随他,这是可以明白的。鲁昭公七年“暨齐平”,当时鲁国屡次侵犯莒国的城邑,莒国是齐国的兄弟之国;又鲁昭公元年莒国的去疾从齐国回到莒国,有亲近亲属的恩情,所以齐国与鲁国怨恨不平。于是鲁昭公在外面娶吴国女子为妻,并朝聘楚国,深深得到楚国的威势,因此以此强行逼迫齐国讲和。《春秋》厌恶他贪婪残忍不知羞耻,而使人服从不靠德行,所以记载“暨齐平”,不把事情说尽,以防微杜渐来显示其意。现在这里“暨仲佗、石彄”,也像那样。如果像何休所说,鲁昭公七年“暨齐平”,齐鲁起初没有怨恨,为什么忽然有讲和呢?然而解说经书的人担心各自执着于一偏之见,我说“及”字,自然贯通文意而不急切;说“暨”字,是强迫他人的文辞,是我强迫他人,不是他人强迫我。那些他人强迫我的,如韩穿来说汶阳田地的事,以及晋国处父结盟之类,都自然显现了。用这个来推求,“及”不是急切,“暨”不是强迫我,就很明白了。而且如果一定说“暨”是我不得已,那么“及晋处父盟”也可以说是不得已了,那么那“及”字又是什么意思呢?
鲁昭公十二年,薛伯定去世。何休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薛伯没有道义,应当废黜他而另立继承人,但还没到三年,就失去人心被杀,所以略去记载。”刘子曰:“推究这种说法来看,它的荒谬难道能胜数吗?况且《公羊传》说:‘立嫡子以年长不以贤能’,这是为了防止混乱。如果像何休所说,就互相违背了。”
鲁昭公十四年,卫国世子蒯瞆出逃到宋国。何休说:“儿子虽然被驱逐,也没有离开父亲的道理。”这是不通达权变。诸侯以国家为家,四境之内,力量能够专断。如果蒯聩不离开,被卫灵公所杀,那就使父亲陷入大恶。现在他带着身体逃窜,是把小恶收束在自己身上。以小易大,情理很顺,这不是《春秋》所厌恶的。
鲁哀公二年,晋国赵鞅率领军队把卫国世子蒯聩送入戚地。《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入于卫’?”何休说:“根据‘弗克纳’来说‘于邾娄’。”这是不对的。那是因未能纳入,所以能说“于邾娄”。这里只是能进入戚地,未能进入卫国,所以不能说“卫”,这也是情理自然。凭什么说父亲可以有儿子呢?凡是父亲可以有儿子,儿子不可以有父亲,难道不是正道吗?然而在这条经文中却有害于道义,所以他的话是对的,但在解说经书方面是错的。
鲁哀公三年,齐国国夏、卫国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地。《公羊传》认为可以,古人已有能辨别的人了。
桓公庙、僖公庙发生火灾。《公羊传》说:“是重新建立。不说重新建立,是因为见到的不再见到。”这是不对的。古人难道没有省略文字的时候吗?也不是这样省略的。况且如果像所说“襄公作三军,舍中军”,为什么唯独记载呢?
鲁哀公六年,齐国阳生进入齐国。陈乞杀了他的国君舍。《公羊传》说:“杀了君主而自立的人,不用当权者的辞令来说。这里用当权者的辞令来说是什么?是为了掩饰。”这是不对的。如果像《公羊传》所说,阳生本来正当,与商人相似;杀了君主而代立,与商人相似。阳生掩饰而杀他,商人也掩饰而杀他,掩饰的方法虽然不同,掩饰的原因则相同。现在为什么阳生、商人差异如此之大呢?《公羊传》本想引用商人的例子来求与之相合,但事情相同文辞不同,反而更加谬误。于是知道条例如果不通,即使曲解也愈发虚伪。何休认为不记载阳生杀君,是因为掩饰成于陈乞,那么这就是公子比之类。公子比,弃疾应当效死不听,所以坐杀君之罪;阳生也应当效死不听,也应当坐杀君之罪。公子比是首恶,阳生不蒙受首恶,为什么呢?
鲁哀公七年秋,鲁公讨伐邾娄。八月己酉,进入邾娄,把邾娄子益带回来。《公羊传》说:“是内辞,使得像他人一样。”这是不对的。邾、鲁相近,所以初秋讨伐它,八月又进入它,这是两件事,理当并列记载,没有取用内辞的必要。进入邾娄,使得像他人,还有可推托;把邾娄子益带回来,又可以说他人吗?又说:“为什么不说是抓获?是内有大恶,避讳。”这也是不对的。诸侯擅自进入别人的国家,是大恶可以;作战而抓获人,抓获者是大恶,抓获他的人难道可以同列吗?又这里是从进入而带回来,不能用抓获来解释,我已经说过了。
鲁哀公八年,宋公进入曹国,把曹伯阳带回来。《公羊传》说:“不说灭,是避讳同姓被灭。”这是不对的。当时,鲁国人自救还来不及,难道有不救同姓被灭的吗?《春秋》于是责备他吗?况且责备鲁国不救而避讳曹国被灭,纵然失去了宋公的恶,如果责备无罪的鲁国,非常不合礼。
鲁哀公十三年,鲁公在黄池会见晋侯和吴子。《公羊传》说:“吴国主持会见。”查考吴国主持会见,必定不是晋国所愿。《春秋》应当说“公防晋侯暨吴子于黄池”,那么与公
羊例合矣。今乃曰「及吴子」,此其晋鲁汲汲我欲之者邪?又曰:「吴在是,则天下莫敢不至也。」何休以谓云尔者,欲为鲁侯杀耻,故不书诸侯也。吾谓春秋审欲为鲁侯杀耻者,书诸侯乃宜矣,无为乃没之也。十四年,西狩获麟。公羊曰:「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非也。圣人作经,为天子法,不苟记祖所逮而已,盖不得圣人之意而言之也。且如所言,祖者谓曽祖乎?髙祖乎?如谓曽祖,孔子曽祖防叔,则孔父三世之孙;如谓髙祖,孔子髙祖祁父,亦孔父二世之孙。孔父死于桓二年,其孙不得见隐,审矣。计防叔、祁父之时,应在闵、僖之间,春秋则当起于闵、僖,不宜始隐公也。凡公羊之书,其乖谬大体,麤正之矣。至于委曲防密,似是而非,索言之则不可胜言,非讲学辨论者不能及也。故阙焉以俟知者,亦将有起予者乎云尔!
译羊的体例是相合的。如今却说“及吴子”,这难道是晋国和鲁国急切地想要得到我吗?又说:“吴国在这里,那么天下就没有谁敢不来的。”何休认为这样说,是为了替鲁侯减轻耻辱,所以不记载诸侯。我认为《春秋》如果确实想要替鲁侯减轻耻辱,记载诸侯才是适宜的,没有必要反而隐去它。十四年,在西郊狩猎时捕获了麒麟。《公羊传》说:“《春秋》为什么从隐公开始?因为这是祖先所能够听到的。”这是不对的。圣人作经,是为天子制定法则,不是苟且地仅仅记录祖先所听到的罢了,这是没有理解圣人的意思而说的。况且像他所说的,祖先是指曾祖呢?还是高祖呢?如果说是曾祖,孔子的曾祖防叔,是孔父的三世孙;如果说是高祖,孔子的高祖祁父,也是孔父的二世孙。孔父死于桓公二年,他的孙子不可能见到隐公,这是确定的。推算防叔、祁父的时候,应该在闵公、僖公之间,《春秋》就应当从闵公、僖公开始,不适宜从隐公开始。凡是《公羊传》中的错误大体,我已经粗略地纠正了。至于那些曲折细微、似是而非的地方,详细说来则说不完,不是从事讲学辩论的人不能达到。所以留待明白的人,也许会有启发我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