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十五
牡丘,遂次于匡乎?推此以较前后,知所谓曹无师,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皆妄说。虽使谷梁复生,雅亦不能持其论。
译牡丘之会,于是军队驻扎在匡地吗?推究此理以比较前后文意,可知所谓“曹无师”,以及因为经文不言齐侯便不可言曹伯的说法,都是荒谬的言论。即使让《谷梁传》的作者复活,高雅之士也不能坚持这种论点。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谷梁》曰:「晦,冥也。」安知非晦朔之晦乎?又曰:「夷伯,鲁大夫也。」说者因谓夷諡,伯字也,亦非也。吾于《左氏》既言之矣。
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谷梁曰:「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非也。凡为君而见获,茍不失民,将焉取之?顾《春秋》所以不书「师败绩」者,举君获为重耳。且谷梁以宣二年「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为尽其众以救其将,明华元之得民。然则华元以败绩得民为襃,晋侯以不败失民为贬,即有上不及华元、下不为晋侯而获者,《春秋》欲何书之?今以一为襃,以一为贬,未有常辞也。吾请求其常辞如何?
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谷梁子曰:「石,无知之物,故日之;鹢,微有知之物,故月之。」非也。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与五石为一日,故分别之耳。谷梁本以日月解经,因此以诬圣人,欲后世信之,岂实然乎?
公子季友卒。谷梁曰:「称公弟叔仲,贤也。」非也。言季友之贤,不过季子来归足矣。死之日,非复贤也。且书季友云贤,则书仲遂亦可谓贤乎?
十七年,灭项。《谷梁》曰:「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为贤者讳也。」非也,吾既言之于《公羊》矣。
十八年,宋师及齐师战于甗。谷梁曰:「战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恶宋也。」非也。正月伐齐者,宋公也;五月战于甗者,宋师也。战不言伐,于此何妨乎?又客不言及,言及以谓贬矣。庄二十八年,齐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彼时谷梁亦以《春秋》恶齐,则何不使齐及卫乎?郑▯为《谷梁》起废,不能深见举之,病反举卫人以为比,是药之使亟也。邢人、狄人伐卫。谷梁曰:「狄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功近而徳逺矣。」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二十年,西宫灾。谷梁曰:「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以諡言之,则如防之然。以是为闵宫也,非也。」谷梁不云「亲之非父,尊之非君,继之如君父者,受国焉尔」者乎?何为不可谓之新宫?且新宫非祢宫也。以新宫近祢宫,而更谓之西宫,是推而逺之矣。比称諡,不亦愈防乎?
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谷梁》曰:「以,重辞也。」非也。直云「执宋公以伐宋」,文理尽矣,不可改易,非于其间曲有轻重也。
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谷梁曰:「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也。」非也。适宋公以师败乎人尔,春秋据事实録,非以为襃贬也。今年及邾人战于升陉,谷梁曰:「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盖指鲁公。公尊人卑,何谓未有以尊败乎卑者哉?又曰:「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吾不知于春秋何以为骄其敌,何以为不骄其敌。其骄其敌也如何襃之?其不骄其敌也如何责之?所以为襃之、责之也如何书之?今此宋公,谷梁以谓不骄其敌者,于经何以验之哉?又曰:「众败身伤,七月而死。」如此,何不书「宋公败绩」乎?郑▯虽强为解,不足文之。又曰:「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似责宋公不早击楚于险而失机会也,何其悖乎!如宋公之用心,不鼓不成列,懔懔乎忠厚有徳之人哉!虽师败国削,犹非其耻也。春秋岂恶其不能以诈取胜哉?凡▯之战,公羊以为襃,谷梁以为贬。言贬者非也,言襃者亦未是,吾各论之矣。
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闵。谷梁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不正其以恶报恶也。」非也。假令但书伐宋,不书围闵,岂不恶之哉?恶之不待围闵而见,亦何必书围闵哉?若复一国以恶报恶,伐而不围,则《春秋》遂可虚増围邑以见之乎?
宋公兹父卒。谷梁曰:「其不▯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非也。宋公不忍厄人于险而致败尔,岂不教民战者乎?审如谷梁言,▯之败,何不书「宋弃其师」乎?周末时,诸侯交争,耻守信而好竒功,故谷
译己卯日晦日,雷震夷伯的庙宇。《谷梁传》说:“晦,就是昏暗。”怎么知道不是晦朔之晦呢?又说:“夷伯,是鲁国的大夫。”解说的人因此认为夷是谥号,伯是字,这也是错误的。我在《左氏传》中已经论述过了。
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谷梁传》说:“晋侯失去了民心,因为他的军队没有溃败而国君却被俘。”这是错误的。凡是作为国君而被俘,如果不失去民心,将从哪里得到他呢?只是《春秋》之所以不记载“军队溃败”,是因为举出国君被俘这件事更为重要罢了。况且《谷梁传》认为宣公二年“宋军溃败,俘获宋国华元”是尽其众以救其将,表明华元得到民心。那么华元因为溃败而得到民心是褒扬,晋侯因为没有溃败而失去民心是贬斥,如果有上不及华元、下不为晋侯而被俘的人,《春秋》想要怎么记载呢?现在一个作为褒扬,一个作为贬斥,没有固定的辞例。我请求探究那固定的辞例是怎样的?
十六年,六只鹢鸟退飞经过宋国都城。《谷梁传》说:“石,是没有知觉的东西,所以用日记载;鹢,是稍微有知觉的东西,所以用月记载。”这是错误的。说是在这个月,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具体日期,担心与五颗陨石落在同一天,所以加以区分罢了。《谷梁传》本来就用日月来解释经文,因此以此诬蔑圣人,想让后世相信,难道真是这样吗?
公子季友去世。《谷梁传》说:“称为公弟叔仲,是因为他贤德。”这是错误的。说季友贤德,不过季子来归就足够了。死的那一天,就不再是贤德了。况且记载季友说是贤德,那么记载仲遂也可以说是贤德吗?
十七年,灭项。《谷梁传》说:“谁灭的?是桓公。为什么不提桓公?是为贤者讳。”这是错误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论述过了。
十八年,宋军和齐军在甗地交战。《谷梁传》说:“交战不称伐,客方不称及。称及,是厌恶宋国。”这是错误的。正月伐齐的是宋公;五月在甗地交战的是宋军。交战不称伐,在这里有什么妨碍呢?又说客方不称及,称及就是认为贬斥了。庄公二十八年,齐国伐卫,卫人和齐人交战。那时《谷梁传》也认为《春秋》厌恶齐国,那么为什么不使齐及卫呢?郑玄为《谷梁传》起废,不能深入见解,反而举卫人作为类比,这是用药使得病情加剧了。邢人、狄人伐卫。《谷梁传》说:“狄称人,为什么呢?是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是为了救齐,功近而德远。”这是错误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论述过了。
二十年,西宫发生火灾。《谷梁传》说:“称为新宫,就接近祢宫;用谥号来说,就像防那样。认为这是闵宫,是错误的。”《谷梁传》不是说“亲之非父,尊之非君,继之如君父者,受国焉尔”吗?为什么不可以称为新宫?况且新宫不是祢宫。因为新宫接近祢宫,而改称为西宫,这是推而远之了。相比称谥,不是更加防备吗?
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谷梁传》说:“以,是重辞。”这是错误的。直接说“执宋公以伐宋”,文理已经完备,不可更改,不是在中间曲折地有轻重之分。
二十二年,宋公和楚人在〇地交战,宋军溃败。《谷梁传》说:“春秋有三十四次战争,没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的。”这是错误的。恰好是宋公以师败乎人罢了,春秋据事实录,不是以此作为褒贬。今年及邾人战于升陉,《谷梁传》说:“不言及之者为内讳。”大概是指鲁公。公尊人卑,为什么说没有以尊败乎卑的呢?又说:“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就是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为什么呢?是责备他。我不知道在春秋中什么算是骄其敌,什么算是不骄其敌。那骄其敌的怎么褒扬?那不骄其敌的怎么责备?所以作为褒扬、责备的怎么记载?现在这个宋公,《谷梁传》认为是不骄其敌的,在经文中怎么验证呢?又说:“众败身伤,七月而死。”像这样,为什么不记载“宋公败绩”呢?郑玄虽然强行解释,不足以文饰。又说:“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似乎是责备宋公不早击楚于险而失机会,多么悖谬啊!像宋公的用心,不鼓不成列,懔懔乎忠厚有德之人啊!虽然军队溃败国家削弱,也不是他的耻辱。春秋难道厌恶他不能以诈取胜吗?凡〇之战,《公羊传》认为是褒扬,《谷梁传》认为是贬斥。说贬斥的是错误的,说褒扬的也不是完全正确,我各自论述过了。
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闵。《谷梁传》说:“伐国不言围邑,这里说围邑为什么呢?不正其以恶报恶。”这是错误的。假使只记载伐宋,不记载围闵,难道不厌恶他吗?厌恶他不待围闵而见,又何必记载围闵呢?如果一国以恶报恶,伐而不围,那么《春秋》就可以虚增围邑来显示吗?
宋公兹父去世。《谷梁传》说:“为什么不〇呢?是失民。为什么失民?因为他不教民战,这就是弃其师。”这是错误的。宋公不忍心在险境中困厄敌人而导致失败罢了,难道是不教民战的人吗?如果真如《谷梁传》所说,〇之败,为什么不记载“宋弃其师”呢?周末时,诸侯交争,耻守信而好竒功,所以谷
梁子亦以宋公为非。
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谷梁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非也。《春秋》非孔氏家牒,当为后世书法耳,何得擅讳其祖名哉?且传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又曰:「临文不讳。」若《诗》、《书》、执礼皆雅言,而临文不讳,安得讳祖之名遂不书乎?
译梁子也认为宋公的做法是错误的。
鲁襄公二十五年,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谷梁传》说:“这里不称大夫的名和姓,是因为他处在祖先的位置上,所以尊敬他。”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春秋》并不是孔氏家族的谱牒,而应当是为后世确立的书写法则,怎么能擅自避讳祖先的名字呢?况且《论语》说:“孔子平时说话,诵读《诗》、《书》,执行礼仪,都使用雅言。”又说:“撰写文章时不避讳。”如果诵读《诗》、《书》和执行礼仪都使用雅言,而撰写文章时不避讳,怎么能因为避讳祖先的名字就不记载呢?
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谷梁》曰:「盖纳顿子者,陈也。」非也。观其文,可以见其缪矣,又何辨乎?
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谷梁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以公之会目之也。」非也。直云卫子、莒人,岂不可乎?在《春秋》之中,此类多矣,何独至于庆也而目之乎?向令但会莒庆而无卫子,谓之目云,犹有可诿。今卫子之外又目庆也,吾知谷梁必将窘于此,而莒无大夫之説不可复恃矣。
二十六年,公会莒子、卫▯速盟于向。《谷梁》曰:「公不会大夫,其曰▯速何也?以其随莒子,可以言会也。」此例亦多矣,何为独发于此?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谷梁曰:「人,微者也;侵,浅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按谷梁例,苞人民、驱牛马曰侵。今齐为无道至如此矣,追之是也,反蒙不正之贬乎?又曰:「弗及者,弗与也。可以及而弗敢及也,内辞也。」然则谷梁讥公之弗敢及,又何云追之非正乎?
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谷。《谷梁》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以吾用其师,目其事也,非道用师也。」非也。楚自以人伐宋,公自以师伐齐,人之与师异矣,岂一哉?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谷梁》曰:「再称晋侯,忌也。」非也。即实再出,何以知之?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谷梁曰:「先名后刺,刺有罪也。非也。会不言所为,言所为皆讥也。然则刺不言所坐,言所坐皆讳也,少文矣。」
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谷梁曰:「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非也。向若称晋人执曹伯,则谷梁毋乃又如齐人执陈袁涛涂而讥其逾国以执乎?
盟于践土。谷梁曰:「讳会天王也。」非也。若实防天王者,罪大矣,可得讳乎?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谷梁曰:「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此语无理,盖不足辨。又曰:「郑之名,失国也。」亦非也。诸亡国者,春秋尚不忍悉名之,况郑之国未亡乎?又卫侯前出奔,今复归,出时可谓失国,未尝名;复归可谓得国,反名之,此乃吾所不解也。
天王守于河阳,谷梁曰:「全天王之行也。」非也。天子巡守者,巡所守也,云天王巡于河阳可矣,言天王守于河阳,何哉?
公朝于王所。谷梁曰:「朝于外,非礼也。」然则天王在是,诸侯可勿朝乎?又曰:「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非也。温与河阳,大同小殊,非一地也。言诸侯、天王大小,反不明,必待地乃明乎?又曰:「日系月,月系时。」以晋文之行事为已颠矣,亦非也。晋文行事之颠,岂患不见乎?必待日月乃见哉?此皆不足以论《春秋》。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谷梁曰:「此入而执。」非也。正自执之尔,何必入乎?
曹伯襄复归于曹。谷梁曰:「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非也。即天子免之,何故犹名乎?且卫侯郑复归于卫,谷梁谓其名者,失国也。今如曹伯襄,但见执尔,非失国也,何故亦名?
二十九年,介葛卢来。《谷梁》曰:「其曰来,卑也。」非也。牟人、葛人亦可谓卑矣,何以得言朝哉?
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按《谷梁》前二十八年云:「郑之名,失国也。」然则此非失国者,何以亦名之?又前云:「复者,复中国;归者,归其所。」然则此亦复中国,此亦归其所,何不曰复归乎?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谷梁曰:「此言不敢叛京师也。」然则此固鲁公当时意尔,春秋据事先后而书,本无异者,何强解乎?
三十一年乃免牲。《谷梁》曰:「乃者,亡乎人之辞。」非也。此又自当云乃,非若乃克▯,而克▯可移易者也,何谓人亡乎?
三十二年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按十七年齐侯小白卒,谷梁曰:「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其不正前见矣。」然则小白不正,卒不得书曰,以其不正前见,故得书曰也。今重耳亦不正者,其不正前未尝见,
译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接纳进顿国。《谷梁传》说:“大概接纳顿子的是陈国。”这是不对的。观察它的文辞,就可以看出它的错误了,又何必辩驳呢?
鲁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谷梁传》说:“莒国没有大夫,这里称莒庆,为什么呢?因为鲁公与他相会,所以称其名。”这是不对的。直接说卫子、莒人,难道不可以吗?在《春秋》之中,这类情况很多,为什么唯独到了莒庆这里就称其名呢?假使只是与莒庆相会而没有卫子,说这是称其名,还勉强有借口。现在除了卫子之外又称莒庆的名,我知道《谷梁传》一定会在此陷入窘境,而莒国没有大夫的说法就不能再依赖了。
二十六年,鲁公与莒子、卫〇速在向地结盟。《谷梁传》说:“鲁公不与大夫相会,这里称〇速,为什么呢?因为他跟随莒子,可以说相会。”这种例子也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提出呢?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谷梁传》说:“‘人’,是微贱的人;‘侵’,是轻微的事。鲁公追击他们,是不正当的。”按照《谷梁传》的体例,掠夺人民、驱赶牛马叫作侵。现在齐国无道到了这种地步,追击它是正确的,反而蒙受不正当的贬斥吗?又说:“‘弗及’,是不赞同。能够追上而不敢追上,是鲁国的隐讳之辞。”那么《谷梁传》讥讽鲁公不敢追上,又为什么说追击不正当呢?
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缗地。鲁公借楚国军队攻打齐国,夺取谷地。《谷梁传》说:“攻打国家不称包围城邑,这里称包围,为什么呢?因为我国借用了它的军队,指明这件事,不是正道使用军队。”这是不对的。楚国自己以“人”的身份攻打宋国,鲁公自己以“师”的身份攻打齐国,“人”与“师”不同,难道是一样的吗?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二十八年,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谷梁传》说:“两次称晋侯,是表示忌讳。”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是两次出兵,怎么知道呢?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谷梁传》说:“先称名后称刺杀,是刺杀有罪的人。”这是不对的。相会不称所做的事,称所做的事都是讥讽。那么刺杀不称所坐的罪名,称所坐的罪名都是隐讳,这就缺少文辞了。
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谷梁传》说:“以晋侯的身份斥责抓获曹伯,是厌恶晋侯。”这是不对的。如果称晋人抓获曹伯,那么《谷梁传》岂不是又像齐人抓获陈袁涛涂而讥讽其越过国境去抓获一样吗?
在践土结盟。《谷梁传》说:“是隐讳与天王相会。”这是不对的。如果确实是防备天王,罪过就大了,可以隐讳吗?
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谷梁传》说:“‘复’,是回到中原;‘归’,是回到自己的地方。”这话没有道理,大概不值得辩驳。又说:“称郑的名,是失国。”这也是不对的。那些亡国的人,《春秋》尚且不忍心全部称其名,何况郑的卫国没有灭亡呢?而且卫侯之前出奔,现在回来,出奔时可以说是失国,没有称其名;回来可以说是得国,反而称其名,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天王驻守在河阳,《谷梁传》说:“是保全天王的行动。”这是不对的。天子巡守,是巡视所守的地方,说天王巡于河阳就可以了,说天王守于河阳,是什么意思呢?
鲁公在王所朝见。《谷梁传》说:“在境外朝见,是不合礼的。”那么天王在这里,诸侯可以不朝见吗?又说:“在温地相会,是说小诸侯。温,是河北的地方,以河阳来说,是大天子。”这是不对的。温与河阳,大同小异,不是同一个地方。说诸侯、天王的大小,反而不明白,一定要等到地名才明白吗?又说:“日连月,月连时。”以晋文公的行事已经颠倒了,这也是不对的。晋文公行事的颠倒,难道担心看不见吗?一定要等到日月才看见吗?这些都不足以论述《春秋》。晋人抓获卫侯,把他送回京师。《谷梁传》说:“这是进入后抓获。”这是不对的。本来就是抓获他,何必进入呢?
曹伯襄回到曹国。《谷梁传》说:“天子赦免了他,因此与他相会。称‘复’,是通达王命。”这是不对的。即使天子赦免了他,为什么还称其名呢?而且卫侯郑回到卫国,《谷梁传》说称其名,是失国。现在像曹伯襄,只是被抓获,不是失国,为什么也称其名?
二十九年,介葛卢来。《谷梁传》说:“称‘来’,是卑贱。”这是不对的。牟人、葛人也可以说是卑贱,为什么能说朝见呢?
三十年,卫侯郑回到卫国。按照《谷梁传》前二十八年所说:“称郑的名,是失国。”那么这不是失国的人,为什么也称其名呢?而且之前说:“‘复’,是回到中原;‘归’,是回到自己的地方。”那么这也是回到中原,这也是回到自己的地方,为什么不称‘复归’呢?
公子遂到京师,又到晋国。《谷梁传》说:“这是说不敢背叛京师。”那么这本来就是鲁公当时的意思,《春秋》根据事情的先后记载,本来没有不同,为什么强解呢?
三十一年才免除牺牲。《谷梁传》说:“‘乃’,是亡乎人的语气。”这是不对的。这里本来应当说‘乃’,不像‘乃克〇’,而‘克〇’可以移易,为什么说亡乎人呢?
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去世。按照十七年齐侯小白去世,《谷梁传》说:“这不正,称日,为什么呢?它的不正之前已经出现了。”那么小白不正,去世不能称日,因为它的不正之前已经出现,所以能称日。现在重耳也不正,它的不正之前未曾出现,
则卒不当日而日之,何哉?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谷梁》曰:「不言战而言败,狄秦也。」非也。此传云:「晋人及姜戎要而击之殽。」夫要而击之,则非战矣,春秋可得强书战乎?且平心论之,晋则背殡厄人于险,而秦反见狄,不亦误哉!又曰:「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此吾所不知也。又云:「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吾则知之矣,此传妄也。谷梁、公羊、左氏三家说经,多同异,不相能久矣。此之所是,彼以为非;彼之所是,此以为非,未易据此难彼也。吾欲且置彼二家之言,秦穆贤,而以《诗》、《书》决之,傥可乎?按《诗》,秦自襄公始为诸侯,及穆公而大矣,言穆公之事,不闻自殽之战而狄也。若求于《书》,秦穆公败于殽,悔过自责,作《秦誓》,仲尼取以次三王之末。因此论之,秦之不为狄,自殽之战始,则可矣,未见其始为狄也。
译那么最终不应当称秦为狄却称其为狄,这是为什么呢?
鲁僖公三十三年,晋国人联合姜戎在殽地击败了秦国的军队。《谷梁传》说:“不写‘战’而写‘败’,是将秦国视为狄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左传》记载说:“晋国人联合姜戎在殽地设伏袭击他们。”既然设伏袭击,那就不是正面交战了,《春秋》难道可以强行记载为“战”吗?况且平心而论,晋国违背丧礼,在险要之地伏击别人,反而秦国被视作狄人,这难道不是错误吗!
《谷梁传》又说:“秦国扰乱了男女之间的教化,没有男女之别。”这一点我不明白。又说:“秦国被视为狄人,是从殽之战开始的。”我却知道,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谷梁传》、《公羊传》、《左传》三家解说经义,多有相同与不同之处,彼此不能相容已经很久了。这一家认为对的,那一家认为不对;那一家认为对的,这一家认为不对,不容易依据这一家来驳难那一家。我想暂且搁置那两家的言论,秦穆公是贤君,用《诗经》、《尚书》来决断,或许可以吗?
查考《诗经》,秦国从襄公开始成为诸侯,到穆公时更加强大了,讲述穆公的事迹,没听说因为殽之战而将秦国视为狄人。如果求之于《尚书》,秦穆公在殽地战败后,悔过自责,作了《秦誓》,孔子选取它排在三王之后。据此推论,秦国不被视为狄人,是从殽之战开始的,这是可以的,但没看到秦国是从殽之战开始被视为狄人的。
文公
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谷梁曰:「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非也,即不日者乃不谨商臣之弑乎?日之何当?
二年及晋处父盟。《谷梁》曰:「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非也,公盟不日者多矣,何以能必之?
四年,逆妇姜于齐。谷梁曰:「逆者谁也?亲迎而称妇,或者公与?」曰:「公也。」非也。谷梁既云亲迎而称妇,则称妇乃宜也,又何以见其非成礼于齐乎【非责也】且令非成礼于齐者,云「公如齐逆妇姜」足矣,文不当没公。没公者,唯所隐讳乃然耳。至于刺讥常事,未有没公也。此似不识《春秋》,不但失解而已。
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谷梁》曰:「兼归之,非正也。」非也。《春秋》恶归之云乎,岂曰恶兼之云乎?又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亦非也。宰咺岂周事之用者乎?何以言来?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谷梁》曰:「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非也。闰月亦有政,可得勿告乎?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七年三月甲戌,取须朐。《谷梁》曰:「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非也。设不日,则听其取乎?诸取邑不日者,皆听之矣。
宋人杀其大夫,谷梁曰:「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非也,若有罪,何不名之乎?
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谷梁曰:「其曰诸侯,略之也。」不知略之者何故哉?此似不了,直强言之尔。
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谷梁曰:「以其官称,无君之辞也。」郑▯解云:「谓无人君之徳皆非也。既有大夫矣,何谓无君?又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犫、郤至,并尸三卿,传曰:「祸于是起矣。」亦可谓无君徳者,则曷为不以官称之?
九年,▯襄王谷梁曰:「志,▯危不得▯也。」日之甚矣,其不▯之辞也,非也。上云得臣如京师者,即会▯之人矣,何谓不▯乎?故以日月为例,其胶固至如此。
夫人姜氏至自齐。谷梁曰:「卑以尊致病文公也,非也。」夫人归宁,礼也;反致于庙,礼也。夫人出不致者,皆非礼也。致者何?病乎文姜、哀姜纵恣出游,反皆不致也。如谷梁言,是不病哉!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谷梁曰:「秦人弗夫人也。」非也。秦人唯以夫人之礼视成风,故来禭之耳,岂云弗夫人乎?且谷梁谓鲁人逼秦使来禭乎?固秦人自来禭也。若鲁逼秦,云「秦人弗夫人」,可矣;若秦自来,岂端欲慢鲁君之祖母,弗夫人哉?
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谷梁曰:「不言帅师而曰败,何也?直败一人之辞也。」非也。不言帅师者,将卑师少尔,有何可疑哉?又曰:「何为不言其获?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云鲁既射长夷之目,又断其首,是以讳之,亦非也。谷梁本意谓长狄一人力足敌众,故变获言败者,起长狄之强也。既变获言败,败即获矣,又安得不言获为鲁讳之説乎?且如何为文哉?季子败莒师,获莒拏,谷梁以谓《春秋》贬之;今得臣获长狄,谷梁以谓《春秋》讳之。事相同也,而是非不一,谁能知之邪?要知此非长狄,吾既言于《公羊》矣。
十三年,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谷梁》曰:「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非也。毕则云毕,未毕则云未毕,且毕且未毕,如何可为义乎?
十四年,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谷梁曰:「私罪也。」非也。何不用陈袁涛涂、郑祭仲例以解「齐人」乎?
十五年,宋司马华孙来盟。《谷梁》曰:「其以官称,无君之词也。」非也。有司马矣,何谓无君乎?必无君者,如「齐大夫盟于蔇」,乃可通尔。且华孙来不称使,以解无君可也;指司马而谓之无君,不亦悖乎?
齐人来归子叔姬。谷梁曰:「父母于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非也。郯伯姬来归者,此有罪见出者也;齐人来归子叔姬者,此无罪,齐人强出之者也。曰「齐人来归子叔姬」者,犹曰「齐人来归子叔姬」云尔。凡
译文公
元年,楚国世子商臣杀害了他的国君髠。《谷梁传》说:“记载髠去世的具体日期,是为了谨慎地表明商臣的弑君之罪。”这是不对的。如果不记载具体日期,难道就是不对商臣的弑君之罪谨慎吗?记载日期有什么恰当的理由呢?
二年,与晋国的处父结盟。《谷梁传》说:“怎么知道是与文公结盟?因为记载了具体日期。”这是不对的。文公结盟而不记载日期的情况很多,凭什么能断定这次一定记载了日期呢?
四年,从齐国迎娶姜氏夫人。《谷梁传》说:“迎娶的人是谁?亲自迎娶而称‘妇’,也许是文公吧?”回答说:“是文公。”这是不对的。《谷梁传》既然说亲自迎娶而称‘妇’,那么称‘妇’就是合适的,又怎么能看出这不是在齐国完成婚礼呢?况且如果不是在齐国完成婚礼,说“文公到齐国迎娶姜氏夫人”就够了,文辞中不应该省略“公”字。省略“公”字,只有为了隐讳时才这样。至于讽刺讥评平常的事情,从来没有省略“公”字的。这似乎是不了解《春秋》,不仅仅是解释错误而已。
五年,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赠之物。《谷梁传》说:“同时送来,不符合正礼。”这是不对的。《春秋》厌恶的是“归”这个字吗?难道说是厌恶“兼”这个字吗?又说:“不写‘来’,是因为不周全地处理丧事。”这也是不对的。宰咺难道是周全处理丧事的人吗?为什么写“来”?六年,闰月没有告朔,仍然在宗庙朝拜。《谷梁传》说:“闰月是依附于月份的多余日子,天子不用于告朔,丧事也不计算在内。”这是不对的。闰月也有政事,可以不用告朔吗?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七年三月甲戌,夺取须朐。《谷梁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次为什么记载日期?是因为不认为再次夺取是正当的,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这是不对的。假设不记载日期,就是听任他夺取吗?那些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的,都是听任他夺取吗?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谷梁传》说:“称‘人’而杀,是诛杀有罪的人。”这是不对的。如果有罪,为什么不写出他的名字呢?
文公会合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谷梁传》说:“说‘诸侯’,是省略的说法。”不知道省略的原因是什么?这似乎是不明白,只是强行解释罢了。
八年,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司城来投奔。《谷梁传》说:“用官职称呼,是没有国君的说法。”郑玄解释说:“是说没有国君的德行。”这都是不对的。既然有大夫,怎么说没有国君?又比如晋国杀了他们的大夫郤锜、郤犫、郤至,这三个人都是卿,传文说:“祸乱从此开始了。”也可以说是没有国君德行,那么为什么不按官职称呼他们呢?
九年,〇襄王。《谷梁传》说:“记载,〇危不得〇。”记载日期太严重了,是不〇的说法,这是不对的。上面说“得臣到京师”,就是会〇的人,怎么说不得〇呢?所以以日月为例,其固执到了如此地步。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谷梁传》说:“卑贱的人因为尊贵而生病,这是文公的过错。”这是不对的。夫人回娘家省亲,是礼制;回来在宗庙致祭,也是礼制。夫人出去不致祭的,都是不符合礼制的。致祭是什么意思?是担心像文姜、哀姜那样放纵出游,回来都不致祭。如果像《谷梁传》所说,这不是担心吗!
秦国人送来了僖公夫人成风的赗赠之物。《谷梁传》说:“秦国人不承认她是夫人。”这是不对的。秦国人只是以夫人的礼节对待成风,所以送来赗赠之物,怎么能说不承认她是夫人呢?况且《谷梁传》认为鲁国人逼迫秦国人来送赗赠之物吗?本来就是秦国人主动来送赗赠之物的。如果鲁国逼迫秦国,说“秦人不承认她是夫人”,还可以;如果秦国人主动来,难道是想怠慢鲁国国君的祖母,不承认她是夫人吗?
十一年,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谷梁传》说:“不说率领军队而说打败,是什么意思?是直接打败一个人的说法。”这是不对的。不说率领军队,是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罢了,有什么可疑的呢?又说:“为什么不写俘获?古代不重伤,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所以不写俘获,是为国内避讳。”说鲁国既射瞎了长狄的眼睛,又砍下了他的头,所以避讳,这也是不对的。《谷梁传》的本意是说长狄一人力量足以对抗众人,所以把“获”改为“败”,是为了突出长狄的强大。既然把“获”改为“败”,败就是获了,又怎么能说不写获是为鲁国避讳的说法呢?况且怎么行文呢?季子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拏,《谷梁传》认为《春秋》贬低他;现在得臣俘获长狄,《谷梁传》认为《春秋》避讳他。事情相同,但是是非不一,谁能明白呢?要知道这不是长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十三年,文公与晋侯结盟。从晋国回来。《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有结束;‘自晋’,是事情结束了。”这是不对的。结束就说结束,没结束就说没结束,既结束又没结束,怎么能作为义理呢?
十四年,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谷梁传》说:“是私人罪行。”这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引用陈国袁涛涂、郑国祭仲的例子来解释“齐人”呢?
十五年,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谷梁传》说:“用官职称呼,是没有国君的说法。”这是不对的。有司马了,怎么说没有国君呢?一定要说没有国君,像“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这才说得通。况且华孙来不称使,用来解释没有国君是可以的;指着司马而说没有国君,不是违背常理吗?
齐国人送回了子叔姬。《谷梁传》说:“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有罪,还是希望他们免罪。”这是不对的。郯国伯姬回来,这是有罪被休弃的;齐国人送回子叔姬,这是无罪,齐国人强行休弃她的。说“齐国人送回子叔姬”,就是说“齐国人送回子叔姬”罢了。凡
诸侯出夫人,礼皆有大夫将命,则郯伯姬亦当云「郯人来归伯姬」。所以《春秋》直云「郯伯姬来归」者,伯姬有罪,父母当受之,而辞不教者也。
译诸侯遣送夫人出嫁,按照礼制都应当有大夫传达命令,那么郯国的伯姬也应当记载为“郯国人来送伯姬出嫁”。《春秋》之所以直接记载为“郯伯姬来归”,是因为伯姬有罪,她的父母本应接受她(即承担管教不严的责任),却推辞不教。
十六年,毁泉台。《谷梁》曰:「丧不二事。二事,缓丧也。以文为多失道矣。」非也。但毁一台,何能令缓丧乎?声姜九月而▯,所以缓者,亦犹作僖公主矣,岂为毁台乎?又曰:「自古为之,已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按《谷梁》本以缓丧为讥,复出此者,又似晚得《公羊》之说而附益之耳,非一家学也。
十八年,子卒。季孙行父如齐。吾既言之于《庄公》末年矣。
宣公
元年,会晋师于棐林。《谷梁》曰:「大赵盾之事也。」非也。即大赵盾,名之是已,无为没其名也。且卿大夫不得防公侯,《春秋》之常也。今晋侯不行,赵盾专国,亦无贬,则善矣,曷为大之邪?
二年,获宋华元。《谷梁》曰:「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然则韩之战,不得独云「晋侯失民」。
三年乃不郊。谷梁曰:「乃者,亡乎人之辞吾既言之矣。」五年,齐髙固来逆子叔姬。谷梁曰:「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非也。吾于莒庆既言之矣。
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谷梁》曰:「其不言帅师,何也?不正其败前事,非也。将尊师少称将,此通例也。为《谷梁》者皆用之矣,何忽昬妄乎?」即以谓命卿之将举当言帅师者,十一年公孙归父防齐人伐莒,不言帅师,以何事败之哉?
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谷梁》曰:「复者,事毕也。」非也。遂受命而行,辞病而反,此《春秋》所恶也,乃加事毕之文,为之文过,何以训事君?
仲遂卒于垂,谷梁曰:「其曰仲何也?踈之也。是不卒者也。」非也。即春秋欲踈之,何不但书遂卒,若无骇与侠乎?且春秋欲防弑君之臣,不书其氏,反书其字,何为哉?▯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谷梁曰:「▯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非也。朝会常事耳,雨霑服失容则废朝会,况▯者大事,所谓慎终追逺,人情之所不忍怱怱者也,岂反冒雨不待成礼哉?徐邈云:「士丧礼有潦车载簑笠者,疑葬当不为雨止。」非也。潦车载蓑笠者,固未▯御雨之用尔。九年晋侯黒臋卒于扈,谷梁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境也。」非也。未逾境,犹在国尔,何得书其地?然则扈者,他国之地名,非晋地也。
十年,齐崔氏出奔卫。谷梁曰:「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非也。凡《春秋》襃善贬恶而已矣,举族而奔,何足记哉?且谷梁曰:「使举上客而不称介,客重而介轻,故也。」今崔杼则重,崔族则轻,轻重相冒,书于《春秋》,何其不惮烦乎?天王使王季子来聘。谷梁曰:「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非也。若不尊之,但云王季乎?则与王猛何异哉?但王季何以得指以为王子哉?以义理推之,季者,少也,曰王弟可耳。如谷梁之言,季既王子矣,何以不直书王子乎?意者王者之尊,其子不得以其属通哉?王子虎何以书也?今断王季于上,析子于下,不可训解,皆谬説也。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徴舒。谷梁曰:「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外徴舒于陈也。」非也。言楚人杀者,乃明徴舒有罪尔。且先言入,后言杀,可谓内徴舒于陈乎?夫《春秋》记事之书也,先杀而后入,皆其实録矣,岂纷纷然更易古事以便私意哉!
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谷梁曰:「平称众,上下欲之也。」非也。暨齐平,何以不曰暨齐人平乎?又曰:「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非也。楚人围宋,经厯三时,幸而得平,以告诸侯,故鲁史有其事耳。且外盟会常书,外平何以不可书?
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谷梁曰:「灭国有三术: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皆非也。顷、遂、谭、温、梁、缯、蔡、虢,皆中国也,不日;潞子、甲氏、舒鸠、陆浑,皆夷狄也,不时。又谷梁传不见说附庸灭者,今学者则皆以卑国为附庸,而谷梁乃指夔子、▯子为微国。按爵称子,非附庸明矣。不知谷梁误以夔子、▯子为附庸邪?抑学者误以卑国为附庸邪?有卑国无附庸,有附庸无卑国,了不可推也。又曰:「其曰
译鲁宣公十六年,拆毁了泉台。《谷梁传》说:“居丧期间不应做两件事。做两件事,就是延缓了丧礼。因为文公多失礼道。”这是不对的。仅仅拆毁一座台,怎么能导致延缓丧礼呢?声姜在九月下葬,之所以被认为延缓丧礼,也就像建造僖公的宗庙一样,难道是因为拆毁泉台吗?《谷梁传》又说:“自古以来建造的台,既然已经拆毁了,不如当初就不居住在那里罢了。”考察《谷梁传》原本是以延缓丧礼为讥刺,又提出这一说法,又像是后来采纳了《公羊传》的观点而加以附会增益的,并非一家之学。
鲁宣公十八年,公子子卒。季孙行父出使齐国。我在《庄公》末年已经论述过了。
鲁宣公元年,在棐林与晋军会合。《谷梁传》说:“这是夸大赵盾的功绩。”这是不对的。如果要夸大赵盾,直接称他的名字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隐去他的名字。况且卿大夫不得专断国君之事,是《春秋》的常例。现在晋侯不亲自行动,赵盾专断国政,也没有被贬斥,这就很好了,为什么要夸大他呢?
鲁宣公二年,俘获了宋国的华元。《谷梁传》说:“说‘尽’,是为了表示救出了他的将领。”那么韩之战,就不能只说“晋侯失去了民心”。
鲁宣公三年才没有举行郊祀。《谷梁传》说:“‘乃’字,是表示事情出乎人意的语气,我已经论述过了。”鲁宣公五年,齐国的高固来迎娶子叔姬。《谷梁传》说:“不认为他接待内亲的做法正当,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谓。”这是不对的。我在莒庆的事上已经论述过了。
鲁宣公六年,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谷梁传》说:“这里不说‘率领军队’,为什么呢?不认为他们败坏前事的做法正当。”这是不对的。将领尊贵而士兵少,称将领,这是通行的体例。作《谷梁传》的人都使用这个体例,为什么忽然昏乱狂妄呢?如果认为任命为卿的将领出征应当说“率领军队”,那么十一年公孙归父防御齐人攻打莒国,不说“率领军队”,是因为什么事败坏了呢?
鲁宣公八年,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谷梁传》说:“‘复’,是事情完毕的意思。”这是不对的。遂接受命令出行,却托病返回,这是《春秋》所厌恶的,却加上事情完毕的文字,为他掩饰过错,怎么能够教导人们侍奉君主呢?
仲遂死在垂地,《谷梁传》说:“这里称‘仲’,为什么呢?是疏远他。这是不让他以大夫之礼下葬。”这是不对的。如果《春秋》想要疏远他,为什么不直接写“遂卒”,就像写“骇”和“侠”那样呢?况且《春秋》想要防范弑君的臣子,不书写他的氏,反而书写他的字,这是为什么呢?我小君顷熊下葬,因下雨而不能下葬,《谷梁传》说:“下葬既然有了日期,不因下雨而停止,是合乎礼的。”这是不对的。朝会本是常事,如果雨水沾湿衣服失去仪容就废除朝会,何况下葬是大事,所谓慎重终礼、追念远祖,是人情所不忍匆匆忙忙对待的,难道反而冒着雨不等礼成吗?徐邈说:“《士丧礼》中有潦车载着蓑衣斗笠,怀疑下葬应当不因雨而停止。”这是不对的。潦车载着蓑衣斗笠,本来就是未下葬时防雨用的罢了。鲁宣公九年,晋侯黑肱死在扈地,《谷梁传》说:“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记载日期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这是不对的。没有越过国境,还在国内,怎么能记载地点呢?那么扈地,是他国的地名,不是晋国的土地。
鲁宣公十年,齐国的崔氏出奔到卫国。《谷梁传》说:“称‘氏’,是举族出奔的说法。”这是不对的。凡是《春秋》只是褒扬善行、贬斥恶行罢了,举族出奔,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况且《谷梁传》说:“出使时举荐上客而不称介,是因为客重而介轻。”现在崔杼重要,崔族次要,轻重混淆,记载在《春秋》中,怎么不怕麻烦呢?天王派王季子来聘问。《谷梁传》说:“称‘王季’,是王子;称‘子’,是尊崇他。”这是不对的。如果不尊崇他,只说“王季”吗?那与王猛有什么区别呢?但是王季怎么能指认为是王子呢?以义理推究,季,是小的意思,称王弟是可以的。如果像《谷梁传》所说,季既是王子,为什么不直接写王子呢?大概是王者的尊贵,他的儿子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吧?王子虎为什么记载呢?现在把“王季”断在上,“子”析在下,无法解释,都是谬误的说法。鲁宣公十一年,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徵舒。《谷梁传》说:“这是进入陈国杀了他,不说‘入’,为什么呢?是把徵舒排除在陈国之外。”这是不对的。说楚国人杀他,是表明徵舒有罪罢了。况且先说“入”,后说“杀”,可以说把徵舒排除在陈国之外吗?《春秋》是记载史实的书,先杀后入,都是如实记录,难道纷纷更易古代史实以迎合私意吗!
鲁宣公十五年,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谷梁传》说:“讲和称众人,是上下都想要讲和。”这是不对的。与齐国讲和,为什么不说是“与齐国人讲和”呢?《谷梁传》又说:“外国的讲和不记载,因为我国人在那里所以记载。”这是不对的。楚国人包围宋国,经历了三个季节,幸好得以讲和,向诸侯报告,所以鲁国史官记载了这件事。况且外国的盟会常记载,外国的讲和为什么不可以记载?
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来。《谷梁传》说:“灭国有三种体例:中国之君记日,卑国之君记月,夷狄不记日。”这都是不对的。顷、遂、谭、温、梁、缯、蔡、虢,都是中国之君,不记日;潞子、甲氏、舒鸠、陆浑,都是夷狄,不记时。又《谷梁传》没有解说附庸被灭的情况,现在学者都把卑国当作附庸,而《谷梁传》却指夔子、鄀子为微国。考察爵位称子,显然不是附庸。不知道是《谷梁传》误把夔子、鄀子当作附庸呢?还是学者误把卑国当作附庸呢?有卑国没有附庸,有附庸没有卑国,完全无法推究。《谷梁传》又说:“其曰……”
潞子,贤也。」亦非也。其意以谓夷狄称子则是襃矣,不知夷狄之爵正自当子,非以贤故进之也。岂有国灭身虏而得为贤者哉!
译潞子是贤人。”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他的意思是认为夷狄称“子”就是褒奖,却不知夷狄的爵位本来就该是“子”,并不是因为贤能才晋升的。哪有国家灭亡、自身被俘还能被称为贤人的呢!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谷梁曰:「不言其,何也?两下相杀也。」非也。凡杀大夫称其者,皆君也,岂可云「王札子杀其大夫召伯、毛伯」乎?又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亦非也。《春秋》拨乱,君臣皆讥,茍有两下相杀,乱孰甚焉,可得弗书乎?
十六年,成周宣榭灾。谷梁曰:「周灾不志。」非也。宋灾犹志,况周灾乎?大凡灾异之发,主人告灾不告异,诸侯吊灾不吊异,理当然也。后世道衰,灾异并告,春秋因而书之,以通人情,无择于周,独不志也?
十八年,邾人戕鄫子于鄫。谷梁曰:「戕,残也;捝,杀也。」按谷梁但言捝杀而已,不言邾人何人,也鄫子何为以见杀?有罪乎?无罪乎?漫不可知。
春秋权衡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七 宋 刘敞 撰
成公
元年无冰。《谷梁》曰:「此未终时无冰,何也?」非也。今所书,正谓建丑之月,是乃终时矣,何云未终时乎?若待建寅之月而书无冰,建寅《月令》东风解冻,不得更以无冰为异也。
作丘甲。《谷梁》曰:「丘为甲也。」非也。审为使民作甲者,《春秋》何不云井作甲、邑作甲、农作甲,而必云丘作甲乎?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二年,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谷梁曰:「其曰公子何也?亢也。」非也。向者及晋处父盟,去处父之氏以明亢,今此更益婴齐之氏,亦以明亢,二者孰能别之乎?且谷梁以楚无大夫,其有大夫者,进也。狄虽见经,尚未得氏,以明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今反以骄亢之人而进之有氏,是襃贬乱矣,何以为《春秋》?
盟于蜀谷梁曰:「会与盟同月则地会不地盟,不同月则地会地盟。」此其地会地盟,何也?以公之得其所,申其事也,非也。会时一国,盟时十一国。十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盟于蜀。此乃两会也,各自书地,乃其理矣,何申之有?
五年,梁山崩。谷梁曰:「不日,何也?髙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晋侯召伯宗而问焉。」云云。寻谷梁此文,似云山有崩道,崩不当书。今以晋侯问伯宗,故独书也。是岂《春秋》意邪?
七年,鼷防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防又食其角。谷梁曰:「又有继之辞也。」此亦常耳,何足以多解?又曰:「其缓辞也。」非也。前云「鼷防食郊牛角」者,文不可言「其角」,非不缓也。今云「其角」者,亦文当如此,非故缓也。又曰:「所以免有司之过也。」亦非也。春秋记灾异,刺讥时君,且明鬼神享徳,所以钩深致逺者微矣,岂为免有司之过乎?乃免牛。谷梁曰:「免牛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奉送至于南郊。」未必然也。虽礼典散灭,不可考挍,至于牛衣人服,如何袭被乎?凡郊牛、稷牛,必皆在涤三月。涤者,牢也。今既有伤,则不复在涤,是为免之。其不免者,是留以湏后郊,非礼不敬,故春秋亦讥焉,不如谷梁所説作▯衣纁裳、何休所说盗天牲也。
大雩谷梁曰:「冬无为雩也。」非也。周之十月,今之八月,若久不雨,可得不雩乎?又传例谓得雨曰雩,若此年雩不得雨,书旱必矣。且将书旱,可得不雩哉?
八年,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谷梁曰:「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非也。此直记事以刺晋尔,不使尽我,了无所用也。
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谷梁曰:「天子何也?见一称也,言欲见天子与天王各为一称,不亦浅乎?不亦浅乎?」卫人来媵。谷梁曰:「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非也。伯姬虽贤,《春秋》一襃其身已足矣,又何为及其媵哉?凡《春秋》所急者,礼也;所制者,欲也。以礼制欲则治,以欲败礼则乱。而诸侯娶十二女,则是以欲败礼矣。故《春秋》备书之,所以戒也,非贤伯姬以乱礼也。
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谷梁曰:「是以
译王札子杀死了召伯和毛伯。《谷梁传》说:“不称‘其’,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这种说法不对。凡是杀大夫而称“其”的,都是指国君,难道可以说“王札子杀了他的大夫召伯、毛伯”吗?又说:“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不记载在《春秋》中。”这也是不对的。《春秋》旨在拨乱反正,君臣都受讥讽,如果有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还有什么比这更混乱的呢,怎么能不记载呢?
十六年,成周的宣榭发生火灾。《谷梁传》说:“周的灾祸不记载。”这种说法不对。宋国的灾祸尚且记载,何况周的灾祸呢?大凡灾异发生,主人只报告灾祸不报告怪异,诸侯只吊唁灾祸不吊唁怪异,这是理所当然的。后世道德衰微,灾祸和怪异一起报告,《春秋》因此都记载下来,以通达人情,难道唯独对周不记载吗?
十八年,邾国人在鄫国杀害了鄫子。《谷梁传》说:“戕,是残害;捝,是杀害。”按《谷梁传》只说捝杀罢了,不说邾国人是什么人,也不说鄫子为什么被杀?是有罪呢?还是无罪呢?完全无法知道。
春秋权衡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七 宋 刘敞 撰
成公
元年没有结冰。《谷梁传》说:“这是未终时没有结冰,为什么呢?”这种说法不对。现在所记载的,正是指建丑之月,这才是终时了,为什么说未终时呢?如果等到建寅之月才记载没有结冰,建寅之月《月令》说东风解冻,就不能再把没有结冰当作异常了。
制作丘甲。《谷梁传》说:“丘是用来制作甲的。”这种说法不对。如果确实是让百姓制作甲,《春秋》为什么不说是井作甲、邑作甲、农作甲,而一定要说是丘作甲呢?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二年,鲁成公在蜀地与楚国公子婴齐相会。《谷梁传》说:“称他为公子,为什么呢?表示骄亢。”这种说法不对。以前与晋国处父结盟,去掉处父的氏来表明骄亢,现在这里反而加上婴齐的氏,也是用来表明骄亢,这两者怎么能区分呢?况且《谷梁传》认为楚国没有大夫,如果有大夫,是进爵。狄人虽然出现在经文中,尚未得到氏,用来表明允许夷狄的并不止一种情况。现在反而把骄亢的人加上氏,这是褒贬混乱了,怎么能作为《春秋》呢?
在蜀地结盟。《谷梁传》说:“会盟同月则只记会的地名不记盟的地名,不同月则既记会的地名也记盟的地名。”这里既记会的地名也记盟的地名,为什么呢?因为成公得到了他想要的,申述其事,这种说法不对。会时有一国,盟时有十一国。十一月,鲁成公在蜀地与楚国公子婴齐相会。丙申日,鲁成公与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缯人在蜀地结盟。这是两次会盟,各自记载地名,是合乎情理的,有什么申述的呢?
五年,梁山崩塌。《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为什么呢?高的地方有崩塌的道理。有崩塌的道理,那么为什么还要记载呢?回答说:梁山崩塌,堵塞黄河三天不流,晋侯召伯宗来询问。”等等。推究《谷梁传》这篇文章,似乎说山有崩塌的道理,崩塌不应当记载。现在因为晋侯问伯宗,所以单独记载。这难道是《春秋》的本意吗?
七年,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改选占卜牛,鼷鼠又吃了它的角。《谷梁传》说:“又有继之的言辞。”这也平常罢了,哪里值得多解?又说:“这是舒缓的言辞。”这种说法不对。前面说“鼷鼠吃了郊祭牛的角”,文字上不能说“其角”,不是不舒缓。现在说“其角”,也是文字应当如此,不是故意舒缓。又说:“这是为了免除有司的过错。”这也是不对的。《春秋》记载灾异,讽刺当时的君主,并且表明鬼神享用德行,用来钩深致远的微妙之处,难道是为了免除有司的过错吗?于是免除牛。《谷梁传》说:“免除牛,是为它穿上黑衣红裙,有司捧着送到南郊。”未必如此。虽然礼典散灭,不可考证,至于牛穿人的衣服,怎么可以披在身上呢?大凡郊祭牛、稷祭牛,都必须在涤宫三个月。涤,是牢狱。现在既然有伤,就不再留在涤宫,这就是免除它。那些不免除的,是留下来等待以后的郊祭,不是礼不敬,所以《春秋》也讥讽它,不如《谷梁传》所说的作黑衣红裙、何休所说的盗用天牲。
大雩。《谷梁传》说:“冬天没有雩祭。”这种说法不对。周的十月,是现在的八月,如果久不下雨,可以不雩祭吗?又传例说得到雨叫雩,如果这一年雩祭没有得到雨,必定记载旱灾。况且将要记载旱灾,可以不雩祭吗?
八年,晋侯派韩穿来谈论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谷梁传》说:“于齐,是舒缓的言辞,不让我尽。”这种说法不对。这直接是记事来讽刺晋国罢了,不让我尽,完全没有什么用处。
天子派召伯来赐给成公命令。《谷梁传》说:“天子,为什么呢?见一称也,说想要见天子与天王各为一称,不也太浅薄了吗?不也太浅薄了吗?”卫人来送陪嫁女子。《谷梁传》说:“媵,是浅薄的事,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伯姬没有得到她应得的位置,所以详尽其事。”这种说法不对。伯姬虽然贤德,《春秋》褒扬她一次已经足够了,又为什么要涉及她的陪嫁女子呢?大凡《春秋》所急切的,是礼;所制约的,是欲望。用礼制约欲望就治理,用欲望败坏礼就混乱。而诸侯娶十二个女子,这就是用欲望败坏礼了。所以《春秋》详细记载,是用来警戒的,不是褒扬伯姬而扰乱礼制。
九年,季孙行父到宋国送女儿。《谷梁传》说:“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