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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权衡十

春秋权衡卷九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4–103 段

齐,事起夫人,而国人初不知也。徐而知之,则共责让夫人,夫人用是奔耳。

译齐国的事件起因于夫人,但国都的人起初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这件事,就共同指责夫人,夫人因此逃跑了。

单伯逆王姬,公羊以谓单伯者,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非也。春秋之义,许人臣者必使臣,若以命于天子之故而不名,是使不臣也。又礼曰:「君前臣名。」公羊说公子纠不称公子,亦曰君前臣名,岂有己国大夫受己君命,但以命于天子遂得不名乎?且公子纠异国之人,单伯朝廷之臣,于外国之人则正君臣之礼,朝廷之臣反不务正君臣之礼,甚可怪也。又所谓命于天子不名者,礼经未有,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亦非也。文何不曰天子使单伯逆王姬?凡天子嫁女而使鲁为主,必有告命,鲁既受命,则使人逆女,礼也,何至天子自召单伯使之乎?且主嫁女者,鲁侯也,非单伯也,天子何乃专召单伯而使之?此事之不然。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公羊曰:「加我服也。」非也。周人虽愚,岂其以衣服车马而畀既▯之人哉?且何以为仪?齐师迁纪郱、鄑、郚。公羊曰:「迁之者,取之也。为襄公讳也。」非也。有迁而不取者,有取而不迁者,有且迁且取者,春秋据实而书耳,非讳也。以迁邑为愈乎?宋人迁宿,公羊以谓当坐灭国。然则齐师取邑讳从迁邑,实言迁邑,复坐灭邑,安在讳也?且襄公独非懐恶而讨不义者乎?其何讳焉?

二年,公子庆父伐于余丘。《公羊》以谓于余丘,邾邑也,非也。《公羊》见邑不系国,若可疑者,悉附之邾娄尔。何休云:「庆父少将兵,不讥者,从不言弟意亦起之。」其意谓公弟也。二十五年,公子友如陈,不言弟,又何起哉?

三年▯桓王,公羊以谓改▯非也。若诚改▯,应曰改▯,如改卜之类矣。今不言改,非改▯也。何休云:「荣奢改▯,▯非其宜,故恶録之。」按休所引皆防记也,理不可信。说者又谓坐义云:「王崩七年改▯,必然也。」夫世衰礼废,何事不有?岂能必桓王前已▯哉?固当据经文无改▯,足以为实矣。

纪季以酅入于齐,公羊以谓贤纪季服罪,故不名,非也。原《春秋》所以不贬季为畔者,以季受命于纪侯也。若齐欲灭纪,纪季不能同心守国,专析其地以事雠敌,外托服罪,实私享其利者,是《春秋》所恶也。且《春秋》贵死位,无縁以专地事雠之人而辄襃之,此明齐、纪本非雠也。襄公贪其土地,纪侯自见不忍鬬其人,又耻事恶人,欲弃去之,师法太王,而患宗庙灭絶,其心又未满,故使纪季以酅入齐,为附庸也。是纪侯轻南面之位而惜百姓之命,不患终身无位而忧宗社之祀,其仁心忠厚,最为《春秋》所贤者也。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以无君命,虽有功不除其恶。假令季实服罪以存宗庙,犹与赵鞅无君命等耳,不得没其叛又称其字也。

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以谓灭也,不言灭,为襄公讳也,非也。文称纪侯大去,何以谓之灭乎?蔡侯弑父,恶莫大焉,楚子讨之,书曰「楚子虔诱蔡侯般」者,固恶其懐恶而讨不义也。纪侯九世之恶,不深于蔡般;齐襄懐恶而讨不义,不减于楚子。而《春秋》深抑纪侯,以难明之事,专信齐侯以一偏之辞,何哉?且烹哀公者,王也,非纪侯也。纪侯有罪,罪在谮人,不在烹人,何灭纪以为贤哉?以辩持之以曲通之,公羊之义固胜;以道观之以义推之,公羊之义未有一可也。

齐侯▯纪伯姬,公羊以襄公为贤,吾既言之矣。

公及齐人狩于郜。公羊以谓实齐侯也,非也。《春秋》有不待贬絶而见罪恶者,若实齐侯,书之乃冝矣,又何更之乎?

五年,倪犂来来朝。《公羊》曰:「犂来者何?名也。其名何?防国也。」非也,诸侯无生名,凡生名者为贬之耳。

伐卫,公羊以谓不言纳朔,辟王也。按公羊以纳为篡,然则书纳足明其罪矣,今不务襃贬而反隠恶,非《春秋》之意也。

六年,王人子突救卫。公羊以谓实贵子突,系诸人耳,非也。卫侯不臣,王不能诛也;遣贵子突救卫,不能克也。书王子突,适足以见其防矣。此亦不待贬絶者,何有系诸人哉?

卫侯朔入于卫。公羊曰:「其言入何?」何休云:「据顿子不复书入。」非也。去年五国纳卫

译单伯迎接王姬,《公羊传》认为单伯是受天子命令的大夫,所以不称其名,这是错误的。《春秋》的道义在于,允许人臣存在就必须使其尽臣道,如果因为受天子命令的缘故而不称其名,那就是让他不尽臣道。况且礼制规定:“在君主面前,臣子要称名。”《公羊传》解释公子纠不称公子,也说是在君主面前臣子要称名,哪有本国大夫受本国君主命令,仅仅因为受天子命令就可以不称名的道理呢?况且公子纠是别国的人,单伯是本朝的大臣,对于别国的人尚且要端正君臣之礼,本朝的大臣反而不致力于端正君臣之礼,这非常奇怪。再说所谓受天子命令就不称名的说法,礼经中并没有记载;不称“使”,是因为天子召见并派遣他,这也是错误的。经文为什么不写“天子派遣单伯迎接王姬”呢?凡是天子嫁女而让鲁国做主婚人,必定有告知的命令,鲁国既然接受了命令,就派人去迎接新娘,这是符合礼制的,何至于天子亲自召见单伯并派遣他呢?况且主婚的是鲁侯,不是单伯,天子为何专门召见单伯并派遣他呢?这件事显然不是这样。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公羊传》说:“这是加给我礼服。”这是错误的。周人虽然愚昧,难道会把衣服车马赐给已经死掉的人吗?况且这算什么礼仪呢?齐军迁移纪国的郱、鄑、郚三地。《公羊传》说:“迁移就是夺取,是为齐襄公避讳。”这是错误的。有迁移而不夺取的,有夺取而不迁移的,有既迁移又夺取的,《春秋》只是根据事实记录罢了,并不是避讳。认为迁移城邑比夺取城邑好吗?宋人迁移宿国,《公羊传》认为应当坐灭国的罪。那么齐军夺取城邑避讳说成迁移城邑,如实记载迁移城邑,又坐灭邑的罪,避讳在哪里呢?况且襄公难道不是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之人吗?他有什么可避讳的呢?

二年,公子庆父攻打于余丘。《公羊传》认为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这是错误的。《公羊传》看到城邑不连属国家,如果可疑,就全都附属于邾娄。何休说:“庆父年少带兵,不讥讽他,是因为不称‘弟’的意思也是从这里产生的。”他的意思是说庆父是公弟。二十五年,公子友前往陈国,不称‘弟’,又是从哪里产生的呢?

三年,桓王去世。《公羊传》认为改称‘崩’是错误的。如果确实改称‘崩’,应该写‘改崩’,就像‘改卜’之类一样。现在不写‘改’,就不是改称‘崩’。何休说:“荣奢改称‘崩’,‘崩’不适合他,所以厌恶地记录他。”查何休所引用的都是《左传》的记载,道理不可信。解说的人又说坐义说:“王去世七年改称‘崩’,这是必然的。”世道衰微礼制废弛,什么事没有?怎么能断定桓王之前已经称‘崩’了呢?本来应当根据经文没有‘改崩’,足以作为事实了。

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公羊传》认为纪季服罪是贤德,所以不称其名,这是错误的。推究《春秋》之所以不贬低纪季为叛徒,是因为纪季受命于纪侯。如果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季不能同心守国,专门割裂土地去侍奉仇敌,外表假托服罪,实际上私下享受利益,这是《春秋》所厌恶的。况且《春秋》重视为君位而死,无缘无故把专门割地侍奉仇敌的人加以褒扬,这明显说明齐、纪本来不是仇敌。襄公贪图他们的土地,纪侯自己看到不忍心与之争斗,又耻于侍奉恶人,想要抛弃它离开,效法太王,又担心宗庙灭绝,心里又不满足,所以让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作为附庸。这是纪侯轻视君位而爱惜百姓的生命,不担心终身没有君位而担忧宗庙的祭祀,他的仁心忠厚,最被《春秋》认为贤德。赵鞅进入晋阳叛乱,因为没有君主的命令,即使有功也不能消除他的罪恶。假如纪季确实服罪以保存宗庙,也等同于赵鞅没有君主命令的情况,不能抹去他的叛乱又称呼他的字。

四年,纪侯大规模离开他的国家,《公羊传》认为这是灭国,不写‘灭’,是为襄公避讳,这是错误的。经文称纪侯大规模离开,为什么说是灭国呢?蔡侯弑父,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楚子讨伐他,记载说“楚子虔诱骗蔡侯般”,本来就是厌恶他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之人。纪侯九世的罪恶,不深于蔡般;齐襄怀着恶意去讨伐不义,不亚于楚子。而《春秋》深深压制纪侯,以难以明辨的事情,专门相信齐侯的一面之词,为什么呢?况且烹杀哀公的是周王,不是纪侯。纪侯有罪,罪在进谗言,不在烹杀人,为什么灭掉纪国来认为他贤德呢?用辩才来坚持,用曲解来通达,公羊的道理固然占上风;用道义来观察,用义理来推演,公羊的道理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齐侯为纪伯姬服丧,《公羊传》认为襄公贤德,我已经说过了。

鲁桓公和齐人在郜地打猎。《公羊传》认为实际上是齐侯,这是错误的。《春秋》有不待贬绝就能看出罪恶的,如果实际上是齐侯,记载下来就合适了,又何必改称呢?

五年,倪犂来朝见。《公羊传》说:“犂来是什么?是名字。为什么称名?因为是小国。”这是错误的,诸侯没有活着称名的,凡是活着称名的是为了贬低他。

攻打卫国,《公羊传》认为不写‘纳朔’,是避开周王。查《公羊传》认为‘纳’是篡位,那么写‘纳’足以表明他的罪行了,现在不致力于褒贬反而隐藏罪恶,这不是《春秋》的意思。

六年,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公羊传》认为实际上是看重子突,把他系于‘人’下,这是错误的。卫侯不尽臣道,周王不能诛杀他;派遣看重的子突救援卫国,不能成功。写王子突,恰好足以显示他的微弱了。这也是不待贬绝的,有什么可系于‘人’下的呢?

卫侯朔进入卫国。《公羊传》说:“为什么说‘入’?”何休说:“根据顿子不再记载‘入’。”这是错误的。去年五国纳卫

侯,实不能入。今卫侯因利乗便,遂能自入也。纳则言纳,入则言入,初不相干,无所多疑也。推公羊之意,所以为若言者,蔽在以纳者入辞也。不知纳者自纳辞,入者自辞入尔。以谓不然,无为去年冬诸侯既入之,今年六月乃又入也。何休又云:「不书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当絶卫,不当复立公子留。」亦非也。休以据百二十国寳书作春秋,若留者无宜不书,故云尔。仲尼曰:「兴灭国,继絶世。」有王者作,犹曰兴之、继之,况以一朔之恶,遂絶康叔之祀哉?理不通也。推不通之理,欲以成百二十国寳书之验,而不悟违失圣人之意,可悯笑者此也。

译卫侯,实际上没能进入卫国。如今卫侯趁着有利的时机,于是能够自己进入卫国。如果是被接纳,就称“纳”;如果是自己进入,就称“入”,两者起初互不相干,没有什么可多疑的。推究《公羊传》之所以这样说的用意,是因为它被“纳”就是“入”的言辞所蒙蔽。它不知道“纳”自有“纳”的言辞,“入”自有“入”的言辞。如果认为不是这样,那么去年冬天诸侯已经让卫侯进入,今年六月为何又让他进入呢?何休又说:“不记载公子留出奔,是因为天子本应当断绝卫国,不应当再立公子留。”这也是不对的。何休依据《百二十国宝书》来撰写《春秋》,如果公子留没有适宜不记载的理由,所以他这样说。孔子说:“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世系。”如果有王者兴起,尚且说要复兴它、延续它,何况因为一个月的罪恶,就断绝康叔的祭祀呢?这在情理上是讲不通的。推究这种讲不通的情理,想要以此成就《百二十国宝书》的验证,却不领悟这违背了圣人的本意,这是值得怜悯和嘲笑的地方。

公至自伐卫。《公羊》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休又说二国、一国【之】别,皆诡乱不经,有为而为,非凡例之体,故不诘也。

齐人来归卫寳。公羊曰:「此卫寳也,齐人曷为来归之?卫人归之也。」非也。宋人致鼎,谓之郜鼎,鼎本郜物也;齐人归寳,谓之卫寳,寳本卫物也。事类相明,无足可疑。岂以谓之卫寳,则必卫人归之?彼郜鼎者,岂必郜人送之哉?且经书「齐人来归」,至明白矣,又何云乎?

七年,星陨如雨。《公羊》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此妄语也。若令不修《春秋》其文如此,仲尼何得改之乎?若彼言雨星,非必众星也;今言如雨,则众星必也。是仲尼横设不实之事,以迷罔后人也。又仲尼不书「尺而复」,若实尺而复,无为不书;若尺而复不足书,如雨亦不足书。何者?如何休之言,以陨则为异耳。

秋大水,无麦苗。公羊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非也。若春秋一灾不书,岂爱民之谓乎?计公羊之意,谓当是时麦强而苗弱,苗当先败,麦当后败,不当先书无麦也。审如公羊言,一灾不书,待无麦乃书无苗,则何不曰无苗麦乎?

八年,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公羊以谓「托不得已也」,非也。仲尼岂为不实无状以迷人哉?观圣人讳国恶者有之矣,亦不从而为之辞而已。夫从而为之辞者,此小人之事也,何以辱《春秋》?

甲午祠兵,《公羊》以谓为久也,非也。若鲁欲以夏月与邻国之齐共伐盛,何至正月出师,自取淹久乎?

成降于齐师,公羊以谓:「成者,盛也,讳灭同姓也。不言降吾师,辟之也。」非也。实共围盛,改谓之成;实灭其国,改谓之降;实降于鲁,又独言齐,皆非圣人之文也。凡圣人讳国恶,亦在可讳之域,不在不可讳之域。如改白为黒曰已为人,岂独非道,亦不可传世矣。《春秋》之书,要在无传而自通,非曲经以合传也。且所贵圣人之文者,不贵其革易名字以惑人也。如必革易名字,然后可见襃贬讳避者,谁不能为《春秋》哉?

师还,公羊曰:「病之也。」曰:「师病矣,非师之罪也。」然则理实贬之,何言善之乎?又凡《春秋》所刺讥,茍灭国伐邑,谁则非君之罪乎?既曰君罪,师则无罪,何至于此独以为非师之罪乎?则彼不记师还者,皆非君罪而师罪乎?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曁。公羊以谓不没公者,齐无君也,非也。齐之有君,犹当没公,齐今无君,何以反不没公?且以不没公为尊内邪?按髙子来盟,公羊云:「不称使,岂我无君?」盖以谓君不行使乎大夫也。《春秋》尊鲁,鲁无君犹不使齐侯敌鲁大夫,若齐无君,《春秋》何得斥公以敌齐大夫哉?又曰:「何以不名?讳与大夫盟也。」何休曰:「是时齐人来迎子纠,鲁不与而与之盟,齐为是更迎小白。」吾谓鲁若不与齐纠者,何縁与齐大夫盟?所盟更何事哉?公伐齐纳纠。公羊云:「纳者,入辞也。」非也。纳者,纳辞耳,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非入辞也。又曰:「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亦非也。有伐而纳者,有围而纳者,有未尝伐、未尝围而纳者,各据实书之耳。又云:「纠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非也。纠失国在鲁,本非鲁臣,何以责以君前臣名乎?且若称公子纠,则可谓非君前臣名乎?

齐小白入于齐。公羊云:「以国氏者,当国也。」非也。凡言当国之说,皆无通例,不可条贯,吾于州吁弑其君既言之矣。

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羊曰:「内不言败,此言败者,伐败也。」非也。若鲁实以复雠而战者,《春秋》不宜不言公;若以复雠者在下,故不言公,《春秋》岂夺人臣子意哉?臣有善,言君行之,则君善也。故书曰:「股肱良哉!」言一体也。奈何以复雠者在下,则不以其美归公哉?且谋之者,臣也;行之者,君也。臣谋而君不行,贬君可也;臣谋而君行,又欲何嫌?

十年,公侵宋。《公羊》曰:「麤者曰侵,

译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公羊传》说:“心意得逞就记载会盟,心意不得逞就记载讨伐。”何休又解释两国、一国的区别,这些说法都诡诈混乱、不合常理,是有所图谋而编造的,不是正常的体例,所以不予追究。

齐国人送还卫国的宝物。《公羊传》说:“这是卫国的宝物,齐国人为什么送还它?是卫国人送还的。”这是错误的。宋人送来的鼎,称为郜鼎,鼎本来就是郜国的器物;齐人送还的宝物,称为卫宝,宝物本来就是卫国的器物。事情类别相互印证,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难道因为称它为卫宝,就一定是卫国人送还的吗?那郜鼎,难道一定是郜国人送来的吗?况且经文书写“齐人来归”,已经非常明白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七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公羊传》解释说:“未经修订的《春秋》记载:‘下雨般的星星距离地面一尺又回去了。’君子修订后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这是胡说八道。如果未经修订的《春秋》文字如此,孔子怎么能改动它呢?如果那“雨星”不一定指众星;现在说“如雨”,则一定是众星。这是孔子凭空捏造不实之事,来迷惑后人。再者,孔子不记载“一尺又回去”,如果确实是一尺又回去,没有理由不记载;如果一尺又回去不值得记载,那么像雨一样也不值得记载。为什么呢?按照何休的说法,星星坠落本身就是异象。

秋天发大水,没有麦子和禾苗。《公羊传》说:“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子然后才记载没有禾苗。”这是错误的。如果《春秋》对一种灾害不记载,难道是爱护百姓的说法吗?推测《公羊传》的意思,认为当时麦子强壮而禾苗弱小,禾苗应当先败坏,麦子应当后败坏,不应当先记载没有麦子。如果真像《公羊传》所说,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子才记载没有禾苗,那为什么不说是“没有禾苗和麦子”呢?

八年,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公羊传》认为这是“托辞不得已”,这是错误的。孔子难道会用不实无状的话来迷惑人吗?观察圣人避讳国家丑恶之事是有的,也只是不顺着丑事去编造言辞罢了。顺着丑事编造言辞,这是小人的行为,怎么能辱没《春秋》呢?

甲午日祭祀兵器,《公羊传》认为这是因为时间久,这是错误的。如果鲁国想在夏天与邻国齐国共同讨伐盛国,何至于正月出兵,自取拖延日久呢?

成地投降给齐军,《公羊传》认为:“成,就是盛,避讳灭掉同姓国家。不说投降给我国军队,是避讳。”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是共同围攻盛国,改称为成;实际上是灭掉它的国家,改称为降;实际上是投降给鲁国,却只说齐国,这些都不是圣人的笔法。凡是圣人避讳国家丑恶,也在可以避讳的范围内,不在不可避讳的范围内。如果把白说成黑,说已经为人所有,这不仅不合道义,也不能传世。《春秋》的记载,关键在于没有传注也能自然通达,不是弯曲经文来迎合传注。况且圣人的文字可贵之处,不在于改变名字来迷惑人。如果一定要改变名字,然后才能体现褒贬避讳,那谁不能写《春秋》呢?

军队回来,《公羊传》说:“这是厌恶军队。”又说:“军队疲惫了,不是军队的罪过。”那么按理确实要贬斥,为什么说这是善举呢?又凡是《春秋》所刺讥的,如果是灭国伐邑,谁不是君主的罪过呢?既然说是君主的罪过,军队就没有罪过,为什么唯独这里认为不是军队的罪过呢?那么那些不记载军队回来的,都是不是君主的罪过而是军队的罪过吗?九年,鲁公和齐国大夫在曁地结盟。《公羊传》认为不隐去鲁公的名字,是因为齐国没有君主,这是错误的。齐国有君主,还应当隐去鲁公的名字,齐国现在没有君主,为什么反而不隐去鲁公的名字?况且把不隐去鲁公的名字视为尊重内国吗?考察高子来结盟,《公羊传》说:“不称使者,难道我国没有君主吗?”大概是认为君主不派遣大夫吧。《春秋》尊重鲁国,鲁国没有君主尚且不派齐侯与鲁国大夫对等,如果齐国没有君主,《春秋》怎么能斥责鲁公与齐国大夫对等呢?又说:“为什么不称名?避讳与大夫结盟。”何休说:“这时齐人来迎接子纠,鲁国不答应却与他结盟,齐国因此又迎接小白。”我认为鲁国如果不答应齐国的子纠,怎么会与齐国大夫结盟?所结盟的又是什么事呢?鲁公讨伐齐国以接纳子纠。《公羊传》说:“纳,是进入的言辞。”这是错误的。纳,是接纳的言辞,能否进入还不可知,不是进入的言辞。又说:“讨伐而说纳,是还不能接纳。”这也是错误的。有讨伐而接纳的,有围攻而接纳的,有未曾讨伐、未曾围攻而接纳的,各自根据实情记载罢了。又说:“子纠不称公子,是君前臣名的原则。”这是错误的。子纠失国在鲁国,本来不是鲁国的臣子,为什么用君前臣名的原则来责备他呢?况且如果称公子纠,就可以说不是君前臣名吗?

齐小白进入齐国。《公羊传》说:“以国为氏,是当政。”这是错误的。凡是说当政的说法,都没有通行的体例,不能条理贯通,我在州吁弑杀其君时已经说过了。

与齐军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公羊传》说:“内国不记载败绩,这里记载败绩,是因为讨伐而败。”这是错误的。如果鲁国确实是为了复仇而战,《春秋》不应当不记载鲁公;如果因为复仇者在下位,所以不记载鲁公,《春秋》难道要剥夺臣子的意愿吗?臣子有善行,说君主实行,那么君主也是善的。所以书上说:“股肱良哉!”说的是一个整体。怎么能因为复仇者在下位,就不把美名归于鲁公呢?况且谋划的是臣子,实行的是君主。臣子谋划而君主不实行,贬斥君主是可以的;臣子谋划而君主实行,又有什么可避讳的呢?

十年,鲁公侵伐宋国。《公羊传》说:“粗略的称为侵,

精者曰伐。」似近矣,未合也。又「战不言伐」,是也,战重也。其曰「围不言战」,则非也。围未必重于战,不可详围而略战。

译“精锐之师称为‘伐’。”这种说法似乎接近了,但并不完全符合。又说“作战不称‘伐’”,这是对的,因为作战更为严重。至于说“围城不称‘战’”,这就不对了。围城未必比作战更严重,不能详细记载围城而略去作战。

宋人迁宿。公羊曰:「以地迁之,非也。直宋人以其力迁宿,使臣于已,无说还之与不还之。」

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公羊曰:「我能败之,故言次也。」何休云:「二国才止次,未成于伐。」不知二国之师进至于乗丘而我能败之邪?抑亦退至乗丘而我能败之邪?今推传文及注意,是自郎进至乗丘也。然则郎非近邑,桓十年来战于郎,何以谓之近乎围邪?彼时至郎则恐见围,此时至郎则犹未成于伐。郎一地也,何二三乃尔乎?

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以谓「荆者,州名也」,非也。楚之有荆号,非一日也。《诗》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非孔子改之也。且楚在荆州,以其强大,故抑而谓之荆。若荆州之地复有一国彊若楚者,当有两荆,不亦妄乎?又徐亦夷也,徐在徐州,不闻以州名名之,则徐犹荆也,可得谓徐者州名之乎?又曰「国不若氏」,亦非也。甲氏、潞氏同为赤夷,而国殊族异,故分名耳。譬犹汉之西域,乃有三十六国,总而名之谓之西域,析而名之自然分别,有何怪而强云进之称氏乎?又曰「氏不若人」,假令赤狄治行益修者,可云「晋师灭赤狄甲人」乎?又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絶。曷为絶?获也。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亦非也。按公羊谓「秦者,夷也,匿嫡之名」,然则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何故与夷狄获中国邪?凡《春秋》有「获某人」者,有「以某人归」者,文自不同,非一物也。以理言之,获盖蹔得,以归盖就虏而不耻者。

十一年,宋大水。《公羊》云:「外灾不书,此书者,及我也。」按《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若水灾及鲁,自可记鲁灾而已,无为详宋而畧我也。公羊以百二十国宝书为据,故云尔,非实可信也。

王姬归于齐。《公羊》云:「何以书?过我也,非也。」元年所书逆王姬及筑馆者,皆以非常书,则知常逆王姬及筑馆不当书,故此王姬书归而已。若以谓过我而书者,自周之齐,何乃过鲁?

十三年,公防齐侯盟于柯。按《公羊例》曰:「会犹最也,及汲汲也。」信斯言者,柯之盟,曹子手劔以劫齐侯,可谓非汲汲乎?而不称及,何哉?或者为公羊文过,以谓讳之。按《春秋》但不书取汶阳田足矣,又改及为会,则是都丧事实,使后人无由察其是非,岂圣人意乎?

十四年,单伯会伐宋。《公羊》云:「后会也。」非也。伐宋之时,鲁本不预谋,后闻乃遣大夫往会之耳,与陈侯如会同意,非后期也。

十七年,齐人执郑瞻。《公羊》云:「书甚佞也。」按《春秋》未有防者而得书于经,若瞻为大夫而未命,又何以别乎?多麋,何休于此云云者,非《春秋》意也,不曰为灾乎?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公羊》以谓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非也。若未至而御,何得谓之追乎?此不待攻而自破者,虽多言烦说,犹不可解也。又曰:「于济西者,大之也。」此欲引「追齐师至酅」以立襃贬耳,彼自以弗及故得书至,又何足据乎?

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公羊以谓:「媵者,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陈人者,陈侯也。」非也。云「公子结以妾媵归陈侯之妇」,则文理不成;又无故贬损陈侯,使从人称,非正名之义。盖媵者,送女也;陈人者,陈大夫也,不烦说矣。又曰:「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亦非也。假令诸侯之正妃卒,则右媵摄事;右媵复卒,则左媵摄事;而左媵复卒,岂可以宗庙社稷与众侄娣共之哉?独不为宗庙社稷乎?《礼》云:「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由是而言,宗庙不轻于族人,国君不轻于宗子。宗子犹不以妾为妇,国君何故反得以妾为妇哉?然则诸侯自合再娶,再娶者不备三归可矣。昔武王崩,成王年十二,若不再娶,安取此子哉?茍令武王三十而娶,其后亦二十而嫁,比武王之崩,后亦八十三矣,计生成王时不减七十,此非人世所有也,可得强云不再娶乎?成王又自有母弟,事皆验着,一娶明矣。

二十年,齐

译宋国人迁移了宿国。《公羊传》说:“因为土地而迁移他们,是不对的。只是宋国人凭借自己的力量迁移了宿国,使宿国臣服于自己,并没有说明是归还还是不归还。”

齐国军队和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了宋国军队。《公羊传》说:“我们能够打败他们,所以说驻扎。”何休说:“两国军队刚刚驻扎,还没有形成讨伐的态势。”难道不知道两国的军队是前进到乘丘而我们能够打败他们呢?还是退却到乘丘而我们能够打败他们呢?现在推究传文及注疏的意思,是从郎地前进到乘丘。那么郎地就不是近邑,桓公十年在郎地作战,为什么称之为接近包围呢?那时到达郎地就担心被包围,这时到达郎地却还没有形成讨伐。郎地是一个地方,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说法呢?

楚国在莘地打败了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公羊传》认为“荆”是州名,这是不对的。楚国拥有荆的称号,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诗经》说:“那殷商的武王,奋起讨伐荆楚。”这不是孔子改动的。况且楚国在荆州,因为它强大,所以压制它称之为荆。如果荆州之地又有一个像楚国一样强大的国家,那就应该有两个荆,这不是荒谬吗?还有徐国也是夷人,徐国在徐州,没听说用州名来称呼它,那么徐国就像荆国一样,能说徐是州名吗?又说“国不若氏”,也是不对的。甲氏、潞氏同为赤狄,但国家不同、种族各异,所以分别命名罢了。譬如汉朝的西域,有三十六个国家,总称它们为西域,分开命名自然有区别,有什么奇怪而强行说进之称氏呢?又说“氏不若人”,假如赤狄治理更加修明,能说“晋国军队灭赤狄甲人”吗?又说“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被俘获。为什么不直接说被俘获?不赞成夷狄俘获中原国家”,也是不对的。查《公羊传》说“秦国是夷人,隐匿嫡嗣的名称”,那么僖公十五年秦国俘获晋侯,为什么又赞成夷狄俘获中原国家呢?凡是《春秋》中有“俘获某人”的,有“把某人带回去”的,文字自然不同,不是同一件事。按道理来说,俘获大概是暂时得到,带回去大概是就虏而不以为耻的。

十一年,宋国发生大水灾。《公羊传》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次记载,是因为波及到我。”查《春秋》内视自己的国家而外视诸夏,如果水灾波及鲁国,自然可以只记载鲁国的灾祸,没有必要详细记载宋国而简略记载自己。《公羊传》以百二十国的宝书为依据,所以说这样的话,并不是实际可信的。

王姬嫁到齐国。《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经过我国,不对。”元年所记载的迎接王姬以及修建馆舍,都是因为非常之事而记载,就知道平常迎接王姬以及修建馆舍不应当记载,所以这次王姬只记载出嫁。如果认为经过我国而记载,从周到齐,为什么经过鲁国?

十三年,鲁庄公在柯地与齐侯结盟。查《公羊传》的体例说:“会是最,及是急切。”相信这话的人,柯地的盟会,曹刿手执剑胁迫齐侯,可以说不是急切吗?而不称及,为什么呢?或者是为了《公羊传》掩盖过错,认为这是避讳。查《春秋》只要不记载夺取汶阳田地就够了,又改及为会,这是完全丧失事实,使后人无法察知其是非,难道是圣人的意思吗?

十四年,单伯会合讨伐宋国。《公羊传》说:“后到的会合。”不对。讨伐宋国的时候,鲁国本来不参与谋划,后来听说才派遣大夫前往会合,与陈侯如会的意思相同,不是后期到达。

十七年,齐国人拘捕了郑瞻。《公羊传》说:“记载他非常奸佞。”查《春秋》没有防备者而得以记载于经文的,如果郑瞻是大夫而没有任命,又怎么区分呢?多麋,何休在这里说这样的话,不是《春秋》的意思,不是说这是灾祸吗?十八年,鲁庄公在济西追击戎人。《公羊传》认为这是赞美他戎人未到而预先抵御,不对。如果未到而抵御,怎么能称之为追呢?这是不待攻击而自行溃败的,虽然多言烦说,还是无法解释。又说:“在济西,是赞美他。”这是想引用“追击齐军到酅”来确立褒贬,那是自己因为没追上所以得以记载到,又有什么值得依据的呢?

十九年,公子结在鄄地送陈人的妇人来。《公羊传》认为:“媵是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前往陪嫁。陈人是陈侯。”不对。说“公子结以妾媵归陈侯之妇”,则文理不通;又无故贬损陈侯,使其从人称,不符合正名的意义。大概媵是送女;陈人是陈大夫,不需要烦琐的解说。又说:“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也是不对的。假如诸侯的正妃去世,则右媵代理事务;右媵又去世,则左媵代理事务;而左媵又去世,难道可以让宗庙社稷与众侄娣共事吗?难道不为宗庙社稷考虑吗?《礼记》说:“宗子即使七十岁,也不能没有主妇。”由此来说,宗庙不轻于族人,国君不轻于宗子。宗子尚且不以妾为妇,国君为什么反而得以以妾为妇呢?那么诸侯自然应该再娶,再娶者不备三归就可以了。从前武王去世,成王十二岁,如果不再娶,从哪里得到这个儿子呢?假如武王三十岁娶妻,其后也二十岁出嫁,比武王去世,后也八十三岁了,计算生成王时不减七十岁,这不是人世所有的,可以强行说不再娶吗?成王又自有母弟,事情都验证明显,一娶是明确的。

二十年,齐

大灾。《公羊》曰:「大灾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防也。」非也。《春秋》何以不言大瘠?大防而乱火灾之名乎?又曰:「何以书?及我也。」亦非也。《春秋》岂其详外而畧内哉?二十二年,肆大省。《公羊》以谓讥始忌省也,非也。经云「肆大眚」,而传谓之忌省,其文与其理不可训解,盖不足难也。

译大灾。《公羊传》说:“大灾是什么意思?是大饥荒。大饥荒是什么意思?是堤防溃决。”这是不对的。《春秋》为什么不直接说大饥荒?难道是因为堤防溃决就混淆了火灾的名目吗?又说:“为什么要记载这件事?因为灾祸波及到我鲁国。”这也是不对的。《春秋》难道会详述外邦而略写本国吗?鲁僖公二十二年,举行大赦。《公羊传》认为这是讥讽开始忌讳赦免,这是不对的。经文说“肆大眚”,而传文却说是忌讳赦免,其文辞与义理都无法解释得通,大概不值得深究了。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寻何休之意,以谓大夫相杀也,非也。称人,则是杀有罪之辞耳。孟子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夏五月何休于此云云者非也

公如齐纳币,何休云:「实淫泆,不可言,故因其自纳币见之。」非也。公不当丧娶,又不当自纳币,此《春秋》所贬也,又何起淫泆之有?

二十三年,公至自齐。《公羊》云:「危之也。公,一陈佗也。」非也。有致善,有致不善,皆妄说也,不可以通。

蔡叔来聘,何休云:「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使若我无君,以起其当絶,非也。假令庄公外淫,天子讵能便知之,而《春秋》责其聘小人乎?」

公如齐观社,何休云:「讳淫也。」非也。假令君子讳国恶,岂可虚出不然之事,以文过饰非乎?

荆人来聘,《公羊》云:「荆何以称人?始能聘也。」非也。称人,即其大夫之辞耳。何休乃云:「《春秋》王鲁,因其始来聘,明夷狄能慕化脩聘礼,当进之。」若然者,隐二年会戎于潜,何不曰会戎人乎?且荆人来聘,明非其君自来矣。今所言州、国、氏、人、名、字、爵七等之制,皆进退人君者也,如之何又欲移用于其臣乎?何休又曰:「不系国而荆者,许夷狄者不一而足。」若然,是后何不且书楚氏而遂足?与楚人盟于扈,《公羊》曰:「危之也。」妄说耳。

二十四年,戎侵曹,曹覊出奔陈。《公羊》曰:「曹无大夫。」非也。经曰:「不敢遗小国之臣。」圣人作《春秋》,岂遗之哉?又曹伯,伯也;郑伯,亦伯也。若以小国故无大夫,郑亦宜无大夫,岂独曹哉?今《公羊》不曰郑无大夫,而独曰曹无大夫,似见曹之大夫着于经者少耳,非确语也。

赤归于曹。郭公。按:此一事推寻传注,初无义理,不知先儒颠倒缪妄,何乃至如此!

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何休云:「称字,敬老也。」非也。《春秋》以名字襃贬,非有殊功异行,亦不輙字之。借使女叔实有贤行,则称氏为不见矣。

卫侯朔卒,何休云云,饰非之语也,无可信用。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何休云:「书得礼。」非也,若得礼,则《春秋》当不书矣。

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公羊曰:「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非也。若于社为得礼,春秋亦当不书矣。

公子友如陈。按《公羊》例,母弟称弟,此公弟也,则何以不曰公弟乎?吾于「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既言之矣。

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公羊云:「不名,众也。」然则杀三郤,何故名乎?又云:「不死于曹君者也。」宋杀其大夫,又何以辨哉?凡公羊以大夫相杀称人,而君杀大夫称国,而不论大夫有罪无罪,故使曹、宋同文异义,是非臆断也。又曰:「此盖战也,灭也。」亦非也。曹覊虽贤,何能掩君灭之祸乎?以曹覊之贤,遂讳曹伯之灭,又何义乎?晋之假道于虞也,宫之竒谏。推宫之竒之贤,则无以异于曹覊矣。《春秋》为曹覊讳曹伯,不为宫之竒讳虞公,何哉?

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原仲。《公羊》云:「通乎季子之私行,非也。」文称如陈,非私行也。且当是时,内难未作,何避之有?若以季子见几逺举者,是谓忘宗国之乱而贵一身之全,非贤智也。且季子于此奔陈,亦见衅端已成乎?则庄公既病而召季子,其衅端宜益深矣,季子何以得入而与国政?夫庄公病,季子覊旅在外,一旦召至,授之权柄,人莫能御者,此明公子牙之徒祸犹未已也。若彼之时祸犹未巳,况去庄公殁尚数年,而遂云避内难出奔乎?且季子与其奔也,孰若勿奔以销解其谋、詧识其势,若孔父之御乱也?而胡为背君捐国,使回皇于乱臣之手?此皆事之不然者也。

▯伯来朝,何休云:「不称公者,春秋黜之。」非也,吾既言之矣。

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公羊曰:「曷为使卫主之?卫未有罪尔。」非也。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当此

译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追寻何休的意思,认为这是大夫之间互相杀害,这是不对的。称“人”,不过是表示杀有罪之人的措辞罢了。孟子说:“左右亲信都说可以杀,不要听信;各位大夫都说可以杀,不要听信;国人都说可以杀,然后去考察,发现确实该杀,然后才杀他。所以说‘国人杀了他’。”

夏季五月,何休在这里所说的种种话,都是不对的。

鲁庄公到齐国纳币(下聘礼),何休说:“实际上是因为淫乱,不便明说,所以借他亲自纳币这件事来暗示。”这是不对的。国君在丧期不当娶妻,又不当亲自纳币,这正是《春秋》所贬斥的,哪里有什么淫乱之事呢?

二十三年,鲁庄公从齐国回来。《公羊传》说:“这是表示危险。鲁庄公,就是一个陈佗(陈国篡位者)。”这是不对的。有表示赞许的,有表示贬斥的,这些都是胡乱的说法,不能通达事理。

蔡叔来聘问,何休说:“不称使者,是因为鲁庄公等同于陈佗,所以故意表现得好像我国没有国君,以激起应当断绝关系的意思。”这是不对的。假设庄公在外淫乱,天子难道能立刻知道吗,而《春秋》就责备他聘问小人吗?

鲁庄公到齐国观社,何休说:“这是为淫乱避讳。”这是不对的。假设君子为国君避讳恶行,难道可以凭空捏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文过饰非吗?

荆人来聘问,《公羊传》说:“荆人为什么称‘人’?是因为开始能够聘问。”这是不对的。称“人”,不过是他们大夫的称呼罢了。何休却说:“《春秋》以鲁国为王,因为荆人开始来聘问,表明夷狄能够仰慕教化、修习聘问之礼,应当提升他们。”如果这样,隐公二年与戎人在潜地会盟,为什么不说是“会戎人”呢?况且荆人来聘问,明显不是他们的国君亲自来。现在所说的州、国、氏、人、名、字、爵这七种称谓制度,都是用来进退国君的,怎么能又移用到他们的臣子身上呢?何休又说:“不系属国名而称‘荆’,是因为允许夷狄的称谓不一而足。”如果这样,后来为什么不且书写“楚氏”而就此满足呢?与楚人在扈地结盟,《公羊传》说:“这是表示危险。”这是妄说罢了。

二十四年,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奔到陈国。《公羊传》说:“曹国没有大夫。”这是不对的。经文说:“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圣人作《春秋》,难道会遗漏他们吗?又曹伯,是伯爵;郑伯,也是伯爵。如果因为是小国就没有大夫,郑国也应当没有大夫,难道只有曹国吗?现在《公羊传》不说郑国没有大夫,而只说曹国没有大夫,似乎是看到曹国的大夫在经文中记载的少罢了,这不是确切的论断。

赤回到曹国。郭公。按:这件事推寻传注,起初就没有义理,不知道先儒颠倒谬误,怎么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二十五年,陈侯派女叔来聘问。何休说:“称字,是尊敬老人。”这是不对的。《春秋》用名字来褒贬,如果没有特殊的功绩或异行的表现,也不会随意称字。假使女叔确实有贤德的行为,那么称氏就看不出来了。

卫侯朔去世,何休所说的种种话,是文过饰非的言语,不可信用。

日食,击鼓、用牲祭社。何休说:“记载这是合乎礼的。”这是不对的,如果合乎礼,《春秋》就应当不记载了。

大水,击鼓,用牲祭社、祭门。《公羊传》说:“祭社,是合乎礼的;祭门,是不合乎礼的。”这是不对的。如果祭社合乎礼,《春秋》也应当不记载了。

公子友到陈国。按《公羊传》的体例,母亲的弟弟称“弟”,这是公子的弟弟,那么为什么不称“公弟”呢?我在“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那里已经说过了。

二十六年,曹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公羊传》说:“不称名,是因为人数多。”那么杀三郤,为什么称名呢?又说:“是不死于曹君的人。”宋国杀了他们的大夫,又怎么分辨呢?凡是《公羊传》认为大夫互相杀害称“人”,而国君杀大夫称“国”,而不论大夫有罪无罪,所以使曹、宋两国同文异义,这是主观臆断。又说:“这大概是战败,被灭国。”这也是不对的。曹羁虽然贤德,怎么能掩盖国君灭国的祸患呢?因为曹羁的贤德,就为曹伯的灭国避讳,又有什么意义呢?晋国向虞国借道时,宫之奇进谏。推究宫之奇的贤德,与曹羁没有什么不同。《春秋》为曹羁避讳曹伯,却不为宫之奇避讳虞公,为什么呢?

二十七年,公子友到陈国〇原仲。《公羊传》说:“通晓季子私下的行为。”这是不对的。经文称“如陈”,不是私下行为。况且当时,内乱尚未发生,有什么可避讳的?如果把季子看作见机远遁的人,这就是说忘记了宗国的动乱而看重自身的保全,这不是贤智之人。况且季子在这里奔往陈国,也是看到祸端已经形成吗?那么庄公既已病重而召季子,祸端应当更加深重了,季子怎么能回国参与国政呢?庄公病重,季子羁旅在外,一旦召至,授予他权柄,无人能抵御,这明显说明公子牙之徒的祸患还未停止。如果那时祸患还未停止,何况距离庄公去世还有几年,就说是避内乱出奔呢?况且季子与其出奔,哪里比得上不出奔以消解阴谋、洞察形势,像孔父那样抵御动乱呢?为什么要背弃国君、抛弃国家,使自己在乱臣手中徘徊不定呢?这些都是不符合事实的说法。

〇伯来朝,何休说:“不称公,是因为《春秋》贬斥他。”这是不对的,我已经说过了。

二十八年,齐人攻打卫国,卫人与齐人交战,卫人战败。《公羊传》说:“为什么让卫国作为主辞?因为卫国没有罪。”这是不对的。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当时

之时,公羊以晋师夷狄之不若,则何以不使楚子主之?岂晋师未有罪,楚子有罪乎?是何自相反也。又曰:「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未得成师也。」亦非也。茍卫未得成师,则《春秋》曷为书以偏战之辞?此为不知《春秋》之文甚矣。

译在这个时候,公羊学派认为晋军不如夷狄,那么为什么不让楚子主持盟会呢?难道晋军没有罪过,而楚子有罪过吗?这是多么自相矛盾啊。又说:“战败的一方称为‘师’,卫国为什么没有称为‘师’呢?因为卫国还没有组成完整的军队。”这也是不对的。如果卫国确实没有组成完整的军队,那么《春秋》为什么用记载偏战的笔法来记录呢?这说明他们对于《春秋》的文辞实在是不了解啊。

冬筑防,大无麦、禾。《公羊》曰:「讳以凶年造邑。」非也。筑防在冬,初五谷毕入,然后制国用,在冬末,故有前后耳,岂故讳哉?

二十九年,城诸及防。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非也。臣之有邑,臣之禄也,可得而专乎?苟不可专,则臣邑犹君邑也。且假令俱臣邑者,文可曰「城诸、防」乎?则与彼须、朐何辨焉?

三十年,齐人降鄣。公羊曰:「纪之遗邑也。」非也,纪灭久矣,犹存鄣乎?又曰:「降之者,取之也。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亦非也。取之固曰取之,降之固曰降之,迁之固曰迁之,非可相假借为讳避也。齐人降鄣,犹曰宋人迁宿。迁之不可讳为降也,犹取之不可讳为迁也。文如日月,不可巧诬,而犹云云,多见其惑也。

齐人伐山戎。公羊曰:「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盖以操之为已蹙矣。」非也。属桓公取鄣,讳之为降,又近上灭谭、灭遂,亦无所贬。夫桓公灭中国而不贬,今伐山戎而贬侯以人,此可谓识轻重乎?且诚《春秋》意者,是开桓公得灭中国而不得伐山戎也。此所谓小辨破道,小说害义,君子之所疾也。

三十一年,筑台于郎。《公羊》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临民之所潄浣也。」非也。讥在筑台,不在临民。若不临民,台可为乎?台若不可为,虽不临民,虽不临国,虽不临逺,犹讥之也,何必以三者限之?

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公羊》云:「不称弟,杀也。」其意欲以不称弟起牙见杀,非也。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不称弟,又何故哉?大凡君杀大夫,举当言杀,外则见其专杀之罪,内则分别善恶之趋。今季子诛牙,内得亲亲之理,外得尊尊之义,《春秋》无所复责,故平其文,使若自死然。孔子曰:「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自三桓始也。」正谓此也。不称弟,适其常文,又何足据乎【若谓刺公子牙,则犹当坐杀大夫】何休曰:「庄不卒大夫。」亦非也。彼溺不卒者,自以非执政故尔,何谓庄不卒大夫哉?

公子庆父如齐,何休云:「奔也。」非也。若奔而言如,是《春秋》纵有罪也,而曰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亦非也。若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但不杀之,缓追逸贼,书奔足矣,又何故改之为如哉?焉有臣杀其君不成而出,推亲亲之意,遂并讳其奔?意者独庆父可亲亲哉?子般不可亲亲哉?且季子不杀庆父,非义也。故季子曰:「公子不可入,入则杀矣。」由是言之,缓追逸贼者,季子之心也。如庆父居国而不去,季子安得而不杀?且当杀之,又何有讳其奔?

  春秋权衡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一     宋 刘敞 撰

  闵公

元年,《公羊》曰:「诛邓扈乐而归狱焉,季子至而不变也。」又曰:「旣而不可及,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非也。庆父弑般,欲取其国,是时季子力不能诛,故遁逃他国尔。设令季子力能诛之,则庆父诛死矣,何谓不探其情乎?齐仲孙来,《公羊》曰:「公子庆父也。」非也。孙以王父字为氏,此乃庆父之身也,未可以称仲孙。且经实系之齐,若之何谓鲁仲孙哉?此不近人情之尤者。

  二年公薨公羊云云说同元年

公子庆父出奔莒,何休云:「庆父弑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若然,何不但书「公子庆父如莒」,以与庄三十二年之文同哉?彼时起季子不探其情,故言如;此时亦不探其情,何故不言如?知彼所说妄矣。实说庆父使人杀般,般本季子所欲立者,故季子出奔,庆父因立闵公。不知庆父利其幼少易取之邪?将亦其势未可得国邪?闵公旣立,则诛弑般者而归罪焉,又召季子而用之焉。不知庆父之意欲厌民心邪?欲自解释于国人邪?季子知力不足以讨庆父,故与之并立于朝。已而庆父又弑闵公,而国人皆从季子,莫从庆父,故于是出奔于莒,此其正也。

髙子来盟,公羊曰:「不称使,我无君也。」非也。齐髙子、楚屈完,文义一也,不可复附异说矣。且庆父

译冬天修筑防邑的城墙,当年麦子、稻子等五谷大歉收。《公羊传》说:“这是避讳在凶年兴建城邑。”这是不对的。修筑防邑在冬天,起初五谷已经全部入仓,然后才制定国家的用度,这是在冬末,所以有先后次序罢了,哪里是故意避讳呢?

鲁庄公二十九年,修筑诸邑和防邑的城墙。何休说:“诸,是国君的城邑;防,是大臣的城邑。”这是不对的。大臣拥有城邑,是大臣的俸禄,可以独占吗?如果不能独占,那么大臣的城邑也就等同于国君的城邑。况且假设两者都是大臣的城邑,经文可以说“修筑诸、防”吗?那与修筑须邑、朐邑有什么区别呢?

鲁庄公三十年,齐国人使鄣邑投降。《公羊传》说:“这是纪国的遗存城邑。”这是不对的,纪国灭亡已经很久了,鄣邑还留存吗?又说:“使鄣邑投降,就是夺取它。不说夺取,是为了给桓公避讳。”这也是不对的。夺取本来就说夺取,投降本来就说投降,迁徙本来就说迁徙,不能互相借用来避讳。齐国人使鄣邑投降,就像说宋国人迁徙宿邑一样。迁徙不可以避讳说成投降,就像夺取不可以避讳说成迁徙一样。经文像日月一样明白,不可巧言诬陷,却还这样议论,多见其迷惑啊。

齐国人讨伐山戎。《公羊传》说:“这是齐侯,为什么称人?是贬斥。大概因为操持的事情已经紧迫了。”这是不对的。接连桓公夺取鄣邑,避讳说成投降,又靠近上面灭谭、灭遂,也没有贬斥。桓公灭掉中原诸侯而不贬斥,现在讨伐山戎却贬斥侯称人,这能说是懂得轻重吗?况且如果真是《春秋》的本意,那就是开启桓公可以灭掉中原诸侯而不能讨伐山戎的道理。这就是所谓小聪明破坏大道,小言论损害大义,是君子所痛恨的。

鲁庄公三十一年,在郎地修筑台。《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是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临近百姓洗漱的地方。”这是不对的。讥讽在于修筑台,不在于临近百姓。如果不临近百姓,台就可以修筑吗?台如果不可以修筑,即使不临近百姓,即使不临近国都,即使不临近远方,仍然要讥讽,何必用这三者来限制呢?

鲁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公羊传》说:“不称弟,是被杀。”其意欲以不称弟来表明牙被杀,这是不对的。二十七年,公子友前往陈国,不称弟,又有什么原因呢?大凡国君杀大夫,都应当说杀,对外则显示其专杀的罪过,对内则分别善恶的趋向。现在季子诛杀牙,对内符合亲亲的道理,对外符合尊尊的道义,《春秋》不再责备,所以平正其文,使其像自然死亡一样。孔子说:“大夫强横而国君杀他,是合乎义的。从三桓开始就是这样。”正是说的这个。不称弟,是适当的常例,又何必作为依据呢【如果说这是讽刺公子牙,那么还应当坐实杀大夫的罪名】何休说:“庄公不记载大夫的卒。”这也是不对的。那个溺不记载卒,自然是因为他不是执政的缘故,为什么说庄公不记载大夫的卒呢?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何休说:“是出奔。”这是不对的。如果是出奔而说如,这是《春秋》纵容有罪之人,而说季子不探求实情,不揭露其罪行,这也是不对的。如果季子不探求实情,不揭露其罪行,只是不杀他,缓追逸贼,记载出奔就够了,又何必改写成如呢?哪有臣子杀其君不成而出逃,推究亲亲之意,竟然连出奔都避讳的?难道只有庆父可以亲亲吗?子般不可以亲亲吗?况且季子不杀庆父,是不义的。所以季子说:“公子不可进入,进入就杀了他。”由此说来,缓追逸贼,是季子的心意。如果庆父留在国内而不离去,季子怎么能不杀他?况且应当杀他,又何必避讳他的出奔?

春秋权衡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一 宋 刘敞 撰

闵公

元年,《公羊传》说:“诛杀邓扈乐而归还狱讼,季子到了也不改变。”又说:“既然来不及,不探求实情而诛杀,是亲亲之道。”这是不对的。庆父弑杀子般,想夺取国家,这时季子力量不能诛杀他,所以逃往他国罢了。假设季子力量能诛杀他,那么庆父就被诛杀死了,什么叫不探求实情呢?齐仲孙来,《公羊传》说:“是公子庆父。”这是不对的。孙以祖父的字为氏,这是庆父本人,不可以称仲孙。况且经文确实系于齐国,怎么能说是鲁国的仲孙呢?这是最不合人情的。

二年公薨公羊云云说同元年

公子庆父出奔莒,何休说:“庆父弑君,不应当再出现,所以再出现,是兴起季子缓追逸贼。”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直接记载“公子庆父如莒”,以与庄公三十二年的文辞相同呢?那时兴起季子不探求实情,所以说如;这时也不探求实情,为什么不说不如?知道那说法是妄言了。实在说庆父派人杀子般,子般是季子想要立的人,所以季子出奔,庆父因此立闵公。不知道庆父是贪图他年幼容易夺取呢?还是他的势力还不能得到国家呢?闵公已经立了,就诛杀弑子般的人而归罪,又召季子而任用他。不知道庆父的意思是想平息民心呢?想向国人自我解释呢?季子知道力量不足以讨伐庆父,所以与他并立于朝。不久庆父又弑杀闵公,而国人都跟随季子,没有跟随庆父的,所以这时出奔到莒,这是正确的。

髙子来盟,公羊说:“不称使,我国没有国君。”这是不对的。齐髙子、楚屈完,文义是一样的,不可以再附会异说了。况且庆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