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权衡卷八
九年侠卒,公羊以谓未命大夫,近之矣,未合也。侠者再命尔。十年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公羊以谓偏战也,非也。按公羊以日月为例,故云尔。若卫师燕师败绩,岂非偏战而内胜乎?言战言败,明偏战乃得言战也;言败而不言战,明彼乃独败,非偏战也。覩文自了,亦不假日月为例矣。故鲁与诸侯偏战而胜,则言战言败;偏战而不胜,则言战而不言败;诈战而胜,则言败某师;诈战而不胜,《春秋》无其文,未知偶无之邪,亦其讳诈而不胜者邪【难卫师燕师败绩处自在本经】又公羊以谓内不言战,亦非也。内不言战而败耳,战而胜何故不言?即不当言,龙门之战何以言也?辛未取郜,卒巳取防。公羊以谓言其日者,一月而再取,甚之也,非也。公既诈胜宋师,用二十日闲得其两邑,若不着日,则似同时取之,此理当然,非所甚也。又曰:「内大恶讳,小恶书。」按《春秋》可讳则讳,可书则书,大恶有不讳者,跻僖公是也。又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按外小恶书者多矣,岂谓不书乎?详传此言,又指百二十国寳书而说,不知据鲁史也。
宋人、卫人、蔡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公羊》曰:「易也。」何休云:「因其困而灭之,易若取邑,故言取,欲起其易。」非也。公羊以取邑为小恶,灭国为大恶,今变灭为取者,是去大恶就小恶,纵失郑伯之罪,而徒録其难易已尔,可谓《春秋》乎?且《春秋》何不言郑伯伐灭之?岂不兼见其因人之力而灭人之国乎?而何为区区然记其难易而已?灭国而难者,于罪有省乎?抑无省乎?灭国而易者,于罪有加乎?抑无加乎?均之灭国而已者,无为分别其难易,以颠倒灭取之名也。且取之名何独易乎?宋人伐郑,围长葛,明年取之,更年而得邑,公羊以谓强,又何谓易乎?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公羊以谓其兼言之者,防国也,非也。虽天子不敢遗小国之臣,圣人作经,乃遂略防国之君乎?此乃同时旅见者,春秋据事而书,欲见义耳。且滕、薛、谷、邓爵位差同,而谷、邓失地,滕、薛先附,何故略此而厚彼乎?何休又曰:「滕序上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先封同姓。」亦非也。如休之意,以谓滕是后常称子,薛是后常称伯,知本小国,春秋王鲁,故襃为侯耳。然则薛本爵加滕一等,以同姓之故,故滕得与并称侯,又挠使居下,不乃太阿乎?犹有可诿曰位均,夫先朝者可襃,则先叛者可贬矣。郑人亲获隠公,而爵列不降,以谓称人则足见矣。公子翚终隠之篇贬,郑伯何独不终隠之篇贬乎?是皆委曲不通于道者也【滕、薛,王者之元功也;郑人,王者之乱臣也;公子翚,隠公之贼也。以贼况乱臣,理当终隠之篇贬矣。又楚子执宋公伐宋,公羊犹以终僖之篇贬之,知此郑人不得但一贬而已】
公薨。公羊曰:「隠无正月者,让乎桓也。」非也。适无正月耳。若以输平为据,输平何足恃乎?
桓公
元年,璧假许田。公羊以谓:「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谓之许者,系之许也。」非也。诗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然则周公受封,本有此许邑,非孔子作《春秋》故系之许也。且地邑各自有名,或曰许田,或曰▯阴田,据实而书,岂擅改易哉!
二年,纪侯来朝。何休云:「称侯者,天子将娶于纪,故封之百里。」不知休此意者,谓纪侯实自受封于周邪?亦《春秋》见王将娶纪女,故进其爵为侯法邪?若以纪侯实自受封者,安知滕、薛后不称侯,非天子黜之邪?若以《春秋》为王见义者,又可谓新周王鲁邪?凡封建诸侯,当自天子出,而《春秋》私自进退名爵,杂乱不知所统,此可谓礼邪?又曰:「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专封。」亦非也。天子者,养天下之民,居天下之尊,守天下之法者也。能刑人,能爵人,则信其职矣。虽然,刑人当以罪,爵人当以徳岂以其得专之,遂妄刑人、妄爵人哉?况挠以情欲,玩以私爱,而捐百里之命于匹庶之人,此轻宗庙社稷甚矣!使后世不
译鲁隐公九年,侠去世。《公羊传》认为侠没有被任命为大夫,这接近事实,但并不完全符合。侠实际上已经两次受命了。
鲁隐公十年壬戌日,鲁军在菅地击败了宋国的军队。《公羊传》认为这是双方正面交战,这是错误的。考察《公羊传》是以日月记载为例,所以这样说。如果卫国军队和燕国军队战败,难道不是正面交战而鲁国获胜吗?记载“战”又记载“败”,说明正面交战才能称“战”;只记载“败”而不记载“战”,说明对方独自战败,并非正面交战。观察文字本身就很清楚了,也不需要假借日月记载为例。所以鲁国与诸侯正面交战而获胜,就记载“战”和“败”;正面交战而不胜,就记载“战”而不记载“败”;欺诈作战而获胜,就记载“败某师”;欺诈作战而不胜,《春秋》没有这样的记载,不知道是偶然没有这种情况,还是因为忌讳欺诈作战而不胜呢【关于卫国军队和燕国军队战败的难点,自然在本经中】。
又说《公羊传》认为鲁国国内不记载“战”,这也是错误的。国内不记载“战”而只记载“败”罢了,如果交战而获胜,为什么不记载呢?即使不应当记载,龙门之战为什么又记载了呢?
辛未日攻取郜地,卒巳日攻取防地。《公羊传》认为记载日期的,是因为一个月内两次攻取,表示厌恶,这是错误的。鲁公既然欺诈战胜了宋军,在二十天之间得到了这两座城邑,如果不注明日期,就好像是同时攻取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是特别厌恶。
又说:“国内的大恶事忌讳不写,小恶事则记载。”考察《春秋》,可以忌讳的就忌讳,可以记载的就记载,大恶事也有不忌讳的,比如僖公继位就是如此。
又说:“国外的大恶事记载,小恶事不记载。”考察国外小恶事被记载的很多,难道说是不记载吗?详细考察《公羊传》的这些话,又是针对一百二十个诸侯国简要记载而说的,不知道是依据鲁国的史书。
宋人、卫人、蔡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它。《公羊传》说:“容易。”何休说:“趁着他们困顿而灭掉他们,容易得像攻取城邑一样,所以用‘取’字,想要表明其容易。”这是错误的。《公羊传》认为攻取城邑是小恶,灭国是大恶,现在把“灭”改为“取”,是去掉大恶而归于小恶,纵然掩盖了郑伯的罪过,却只是记录其难易而已,这能称为《春秋》吗?况且《春秋》为什么不记载郑伯攻打灭掉它呢?难道不是兼见其依靠别人的力量而灭掉别人的国家吗?为什么要仅仅记录其难易呢?灭国而困难的,在罪责上有减免吗?还是没有减免呢?灭国而容易的,在罪责上有增加吗?还是没有增加呢?都是灭国而已,没有必要分别其难易,从而颠倒“灭”和“取”的名分。况且“取”这个名称难道唯独表示容易吗?宋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第二年攻取了它,跨年度而得到城邑,《公羊传》认为这是强取,又怎么说容易呢?
鲁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见。《公羊传》认为同时提及他们,是为了防备两国,这是错误的。即使是天子也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圣人作经,难道就省略防备国家的君主吗?这是同时来朝见的,《春秋》依据事实而记载,想要表明义理罢了。况且滕、薛、谷、邓爵位相差相同,而谷、邓失去土地,滕、薛先归附,为什么省略这些而厚待那些呢?何休又说:“滕排在上面,是因为《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质朴的家风亲近亲人,先封同姓。”这也是错误的。按照何休的意思,认为滕后来常称子,薛后来常称伯,知道本来是小国,《春秋》以鲁为王,所以褒扬为侯。然而薛本来爵位比滕高一级,因为同姓的缘故,所以滕得以和薛并称为侯,又迫使它居下,不是太荒谬了吗?还可以借口说地位相同,那么先朝见的可以褒扬,先叛变的就可以贬低。郑人亲自抓获隐公,而爵位没有降低,认为称“人”就足以表明贬低了。公子翚在隐公篇终被贬,郑伯为什么独自在隐公篇终不被贬呢?这些都是委曲求全而不通于大道的【滕、薛,是王者的元勋;郑人,是王者的乱臣;公子翚,是隐公的贼人。以贼人比拟乱臣,按理应当在隐公篇终被贬。又如楚子拘捕宋公攻打宋国,《公羊传》尚且在僖公篇终贬低他,知道这郑人不能仅仅一次贬低而已】
鲁隐公去世。《公羊传》说:“隐公没有正月,是谦让给桓公。”这是错误的。只是嫡长子没有正月罢了。如果以输平为根据,输平哪里值得依赖呢?
桓公
元年,璧假许田。《公羊传》认为:“许田,是鲁国朝宿的城邑,称为许,是系属于许。”这是错误的。《诗经》说:“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那么周公受封,本来就有这个许邑,不是孔子作《春秋》故意系属于许。况且土地城邑各自有名,有的叫许田,有的叫阴田,依据事实而记载,难道擅自更改吗!
二年,纪侯来朝见。何休说:“称侯,是因为天子将要娶纪国女子,所以封给他百里土地。”不知道何休这个意思,是说纪侯确实自己受封于周呢?还是《春秋》见天子将娶纪女,所以提升他的爵位为侯的法度呢?如果认为纪侯确实自己受封,怎么知道滕、薛后来不称侯,不是天子废除他们的呢?如果认为《春秋》是表明王义,又可以说新周王鲁吗?凡是封建诸侯,应当出自天子,而《春秋》私自进退名爵,杂乱不知所统,这能称为礼吗?
又说:“天子可以娶庶民女子,因为他可以专断封爵。”这也是错误的。天子,是养育天下百姓,居于天下尊贵,遵守天下法度的人。能够刑罚人,能够爵位人,就信任他的职责了。虽然如此,刑罚人应当依据罪过,爵位人应当依据德行,难道因为他可以专断,就妄自刑罚人、妄自爵位人吗?何况屈从于情欲,玩弄于私爱,而把百里土地的任命给予平民百姓,这轻视宗庙社稷太严重了!使后世不
蔡侯、郑伯会于邓。公羊曰:「离不言会,而言会者,盖邓与会也。」非也。二国相会,理不可言蔡侯、郑伯及于某,且实行会礼,非会而何?承赴而书,故不甚见尔。乃据齐侯、郑伯如纪以为比例,彼自亦妄说,何可据乎?所谓离不言会者,左氏得之矣。
公至自唐,何休云:「致者,君子疾贤者失所,不肖者反以相亲,故与隠相违也。明前隠与戎盟,虽不信,犹可安也;今桓与戎盟,虽信,犹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非也。按元年会于垂,休云不致者,夺臣子辞。此致,休又云抑小人。若诚夺臣子辞,会戎有危而不致,适可见矣,何故反书其至,与余公一例邪?且隠公与戎盟不书致,亦夺臣子辞邪?大凡矜巧辞以曲通者,卵有毛、白马非马,犹可通也,但恐繁而不要,乱道真耳。
三年春正月。何休曰:「不书王者,见桓公无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公之终也。不就元年见始者,未无王也。」非也。弑君之罪,不轻于成人乱;易地之恶,不差于纳鼎太庙,而以为元年未无王,轻重失序,刑罚不当,民始无所措其手足。且夫休所指桓无王,止此数事矣。弑君见于即位,成乱效于纳赂,易地着于璧假,其迹已明。虽使《春秋》嵗輙书王,其可谓桓有王乎?然则不书王,其不为此数事亦明矣,非公羊何休所能见。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公羊以谓结言而不盟,《春秋》善之也,非也。先王为民之不信,言之难恃,故杀牲约誓,以告于神明而为盟,所以齐信也。然则盟固先王之所有矣。《春秋》之恶盟者,恶其渎也,非恶盟之不及结言也。《春秋》乱世,齐、卫凡君会而相命,盖何足筭!阳谷之会,公羊以谓逺国皆至,桓公发禁于诸侯,诸侯咸无用盟,最盛矣,岂非结言而退乎?则何不谓之胥命哉!
四年,公狩于郎。公羊以谓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非也。《周礼》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得其正矣。《周礼》虽非仲尼所论著,然制度麤存焉,盖周公之旧也,仲尼尝执之矣【子所执礼】其有駮杂【封国之制】似周衰诸侯所増益也,不足以害其大体。搜狩之名,则吾从周。何休云:「不言夏田者,春秋制也。」以谓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稚幼也,亦非也。公羊子承絶学之后,口授经传,颠倒搜狩,且有所遗尔,何说春秋制乎?计仲尼之圣不过三王,故曰:「禹,吾无间然。」「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夫三王四时皆田矣,而《春秋》独阙一者,其意欲推仲尼之仁贤于三王也。即有妄人四时俱勿畋,又可谓贤于仲尼乎?且以是而论圣人,不亦浅哉!《礼记》《王制》记四时之田,亦复阙夏,盖《王制》出于汉时诸儒,而诸儒承公羊之缪,遂至于此,不足以为据也。郑康成乃云:「是夏时制度,避其号耳。」夫夏后非王莽也,何谓若是多忌讳乎?何休又云:「狩例时,月者,讥不时也。」其意谓仲尼作《春秋》,欲令于孟冬狩也。夫仲尼之制作在哀十四年,而桓公自用周礼以田狩,桓公非得素受道于仲尼也,在此为此,在彼为彼,仲尼安得而讥之?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不亦妄乎!
宰渠伯纠来聘,公羊以谓下大夫也,系官氏名且字,非也。理不可书名而又书字,仲尼之笔一何繁且迂至此哉!又何休曰:「下去二时者,为贬天子下聘也。」亦非也。史有遗阙日月者,仲尼皆不私益之,日月无足见义而益之,似不信,故不为也。茍焉曲为生义者,又何不得?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公羊以谓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非矣。陆淳既言之矣。
齐侯、郑伯如纪。公羊以谓离不言会,故言如也,非也。春秋之记盟会者,所以刺讥诸侯【义亦出隠二年注】非善羣聚而恶离会也。离会何为不可书哉?何休又云:「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防。」亦非也。所谓嫌防者,为其害道,是以必别之、明之。不知记离会何害于《春秋》,而仲尼必欲改会
译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公羊传》说:“两地分离不称‘会’,这里称‘会’,大概是邓地与会盟有关。”这是错误的。两国相会,按理不能说蔡侯、郑伯到达某地,况且实际举行了会盟之礼,不是会盟又是什么?因为承接报丧而记载,所以不明显罢了。竟然拿齐侯、郑伯前往纪国作为类比,那本身也是妄说,怎么能依据呢?所谓两地分离不称“会”,《左传》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鲁隐公从唐地回来,何休说:“‘致’的意思是,君子痛恨贤人失位,不肖之人反而亲近,所以与隐公相违背。表明先前隐公与戎人结盟,虽然不可信,还可以安定;现在桓公与戎人结盟,虽然可信,却仍然危险。这是为了深深压制小人。”这是错误的。查考元年会于垂地,何休说不记载“致”,是剥夺臣子的辞令。这里记载“致”,何休又说是要压制小人。如果真是剥夺臣子的辞令,会盟戎人有危险却不记载“致”,正好可以显现,为什么反而记载他的到来,和其他诸侯一样呢?况且隐公与戎人结盟不记载“致”,也是剥夺臣子的辞令吗?大凡卖弄巧辩之辞来曲解经义的人,就像说“卵有毛”、“白马非马”一样,虽然还能自圆其说,但恐怕繁琐而不切要害,扰乱了道的真谛罢了。
三年春正月。何休说:“不书写‘王’字,是显示桓公没有王法的行为。二年有‘王’字,显示开始;十年有‘王’字,是数字的终结;十八年有‘王’字,是桓公的终结。不在元年显示开始,是因为元年还没有到无王法的程度。”这是错误的。弑君的罪过,不比成人作乱轻;交换土地的恶行,不比把鼎纳入太庙差,却认为元年还没有到无王法的程度,轻重失序,刑罚不当,百姓开始不知所措。况且何休所指的桓公无王法,只有这几件事。弑君见于即位,成乱效见于纳赂,易地见于璧假,其迹象已经明显。即使《春秋》每年都书写“王”字,能说桓公有王法吗?那么不书写“王”字,不是因为这几件事也很明显了,这不是《公羊传》何休所能看到的。
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不杀牲歃血,《公羊传》认为《春秋》对此表示赞许,这是错误的。先王因为百姓不诚信,言语难以依赖,所以杀牲立誓,向神明祷告而结盟,以此来统一信用。那么盟誓本来就是先王所设立的。《春秋》厌恶盟誓,是厌恶其亵渎,不是厌恶盟誓不如口头约定。《春秋》乱世,齐、卫凡君会盟而互相约定,哪里值得计算!阳谷之会,《公羊传》认为远方国家都到了,桓公向诸侯发布禁令,诸侯都不需要用盟誓,是最盛大的,难道不是口头约定就退兵吗?那么为什么不称之为“胥命”呢!
四年,鲁隐公在郎地狩猎。《公羊传》认为春天叫苗,秋天叫搜,冬天叫狩,这是错误的。《周礼》规定春天叫搜,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这才是正确的。《周礼》虽然不是孔子所论著,但制度大体尚存,大概是周公的旧制,孔子曾经遵循它【子所执礼】。其中驳杂的部分【封国之制】,似乎是周朝衰微时诸侯所增加的,不足以损害其大体。搜狩的名称,我遵从周礼。何休说:“不记载夏天田猎,是《春秋》的制度。”认为飞鸟未离巢,走兽未离穴,恐怕伤害幼小动物,这也是错误的。《公羊传》继承绝学之后,口授经传,颠倒了搜狩的顺序,而且有遗漏,哪里说得通《春秋》的制度呢?推想孔子的圣明不过三王,所以说:“禹,我没有异议。”“文王死后,文化不就在我们这里吗?”三王四季都田猎,而《春秋》唯独缺了一个季节,其意图是想推崇孔子的仁德贤于三王。如果有妄人四季都不田猎,又能说贤于孔子吗?况且用这种标准来论断圣人,不也太浅薄了吗!《礼记·王制》记载四季田猎,也缺了夏天,大概《王制》出于汉代诸儒,而诸儒承袭《公羊传》的错误,才到了这个地步,不足以作为依据。郑康成竟然说:“这是夏时的制度,避开其称号罢了。”夏后氏不是王莽,为什么说这么多忌讳呢?何休又说:“狩猎例常记时,记月的,是讥讽不合时宜。”其意谓孔子作《春秋》,想要让在孟冬狩猎。孔子的制作在哀公十四年,而桓公自用周礼田猎,桓公并非事先从孔子那里接受道义,在这里这样,在那里那样,孔子怎么能讥讽他呢?这是今天去越国而昨天就到了,不也太荒谬了吗!
宰渠伯纠来聘问,《公羊传》认为他是下大夫,连系官氏名且字,这是错误的。按理不可既书名又书字,孔子的笔法怎么会繁琐迂曲到这种地步!何休又说:“去掉二时,是为了贬低天子下聘。”这也是错误的。史官有遗漏日月的,孔子都不私自补充,日月不足以见义而补充,似乎不可信,所以不补充。如果曲解以生义,又有什么不能做的呢?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公羊传》认为甲戌那天逃亡,己丑那天死去而被找到,君子怀疑,所以用两天记载去世,这是错误的。陆淳已经说过了。
齐侯、郑伯前往纪国。《公羊传》认为两地分离不称“会”,所以称“如”,这是错误的。《春秋》记载盟会,是为了刺讥诸侯【义亦出隠二年注】,不是赞许群聚而厌恶分离会盟。分离会盟为什么不可记载呢?何休又说:“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防。”这也是错误的。所谓嫌防,是因为它有害于道,所以必须区别、明确。不知道记载分离会盟有什么害于《春秋》,而孔子一定要改会
为如,以乱事实哉?夫盟会同物,而《春秋》独不记离防,又何为哉?《春秋》虽内其国,而公与诸侯固等列也。记内离防,可不谓之离会乎?而以为离不言会,失其类矣。其惑在于百二十国寳书也。
译难道说,这是为了扰乱事实吗?盟会和会同属于同类事物,而《春秋》唯独不记载离防之会,这又是为什么呢?《春秋》虽然偏袒鲁国,但鲁公与诸侯本来地位是平等的。记载鲁国背离离防之会,难道可以不称之为背离盟会吗?却认为背离盟会就不记载“会”字,这是失去了对同类事件的归类原则。这种困惑在于对一百二十个诸侯国记载体例的误解。
仍叔之子来聘,公羊以谓父老子代从政,若是,则世卿也,何不曰仍氏之子乎?何休以谓不称氏者,起其父在。夫《春秋》所以贬,贬其世卿也。今纵失世卿之罪,而録其父在而已,无乃失轻重乎?且武氏不言「之子」,今此言「之子」,亦可以见父在矣,而不曰仍氏,知非父老子代者也。且文称仍叔之子,不足以效其父老子代义,故难信也。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公羊、何休以谓实三国之君,称「人」,从不疑,非也。若实国君,则天子非防弱;今以不能从诸侯,而独得其「人」,所以见防弱也。且若实国君从天子者,《春秋》方书之以见襃,何谓乃损其名哉?
大雩,公羊以谓:「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非也。凡雩者,为请雨也。若书雩以见旱,是谓雩者必不得雨也。若雩必不得雨,则雩可以见旱矣。若雩可得雨,而以雩见旱,岂雩之情乎?又且旱而雩,雩而得雨,春秋将何以书之?若书旱,则实得雨;若书雩,又不足以效其得雨,而方解以见旱。若都勿书,则废其应变之精诚。未知公羊何以解邪?州公如曹,何休曰:「称公者,申其尊。」非也。时王襃之,则进爵【邾子是】春秋王鲁,襃之,则进爵【滕侯是】有所责恶而见其尊,亦进爵【州公是】春秋所嘉而贤者,亦进爵【髙子是】凡二百四十二年而操赏罚四人焉,是何营营乎?且谓州公寔来亦足矣,又何申之?
六年寔来,《公羊》以谓慢之也,非也。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人虽无礼,我可不为礼乎?何故慢之?何休云:「州公过鲁都而不朝,是慢之。」亦非也。诸侯相过,安得必行朝礼?假令过十国,亦当处处朝乎?盖假涂则有之矣,主为客礼则有之矣,何必尽行朝礼乎?先王之制,诸侯相朝,考礼、正刑、一徳必就有道之国。今桓公无道,而人不朝,乃其冝也,不敢弃先王也。春秋方宜为鲁内讼,何暇责人乎?且若休所云者,入都必朝,则是不择有道而苟以行过为礼也,春秋何以刺邾人、牟人哉?
大阅,《公羊》以谓以罕书也。何休曰:「三年简车,谓之大阅,刺桓公忘武备也。」不知所谓罕者,谓自入春秋今始一阅邪?谓桓公过其三年之期,今始一阅也?若自入春秋今始一阅,则非独桓公忘武备,隠亦忘也。如此,审为桓公过其三年之期而始一阅,故得以罕书也。然必阅而后书之,假令桓公终身不阅,《春秋》遂不得书,则是与隠公无以辨也。又非必桓公终身不阅,《春秋》不得书为可疑也。假今桓公初嵗一阅,终嵗又一阅,《春秋》书之,《公羊》必以谓书罕也,则未知中间罕乎?亦不罕乎?若谓罕,则中间无文以见;若谓不罕,则中间实未尝阅。此文之不通,难以强合者也。又何休所说简车徒,有比年、三年、五年之目,在桓公之书,独阅以罕书,是明比年、五年俱不罕也。桓公又非终不阅者也,今已阅之矣,直失其时耳,如比之于武备,何谓忽忘乎?
蔡人杀陈佗,公羊以谓外淫乎蔡,蔡人杀之,非也。蔡人者,讨贼之辞也。佗本篡,故以讨贼之辞言之,犹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楚人杀陈夏征舒等也。佗虽自君,内不为国人所附,外不为天子所命,是以异于商人而不得以逾年例言也。公羊子失其事实,聊为设罪端耳。子同生,公羊云:「喜有正也。」非也。国之嫡嗣,莫重焉,史无得不书。以为感隠桓之祸,故以喜书,不亦浅近乎?何休又曰:「不称世子者,明欲以正见无正。」亦非也。诸侯之嫡虽当世爵,然必誓于天子而后称世子,今此未誓,故不称世子耳。以正见不正,不亦鄙乎?
七年,焚咸丘。公羊以谓「咸丘者,邾娄之邑,其君在焉,故不系国。焚之者,樵之也。」非也。按公羊凡《春秋》所书内取邑,苟不系国,悉归之邾娄,今此亦其比也。又按「邾人执鄫子用之」,「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诸若此类,不仁之甚者,《春秋》明书之,不使文乱实。若诚火攻人君,应书曰「伐咸丘焚之」,与伐戴之文相符矣。今但曰「
译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公羊传》认为这是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世卿制度了,为什么不称“仍氏之子”呢?何休认为不称氏,是因为其父尚在。然而《春秋》之所以贬斥,正是为了贬斥世卿制度。现在即使免除了世卿的罪责,却只记录其父尚在,这岂不是轻重失当吗?况且武氏不称“之子”,现在这里称“之子”,也可以看出其父尚在,却不称“仍氏”,可知并非父老子代。而且文中称“仍叔之子”,不足以体现父老子代的含义,所以不可信。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公羊传》、何休认为实际上是这三个国家的国君,称“人”是因为他们跟随天子毫不迟疑,这是错误的。如果确实是国君,那么天子就不是在防备诸侯势力弱小;现在因为诸侯不能跟随天子,却只得到他们的“人”,以此来显示防备诸侯势力弱小。况且如果确实是国君跟随天子,《春秋》应当记载以显示褒扬,为什么说反而减损他们的名分呢?
举行大雩祭,公羊认为:“记载雩祭就显示出干旱,记载干旱就看不出雩祭。”这是错误的。凡是雩祭,都是为了求雨。如果记载雩祭来显示干旱,那就是说雩祭必定求不到雨。如果雩祭必定求不到雨,那么雩祭就可以显示干旱了。如果雩祭能求到雨,却用雩祭来显示干旱,这难道是雩祭的本意吗?况且如果干旱而举行雩祭,雩祭而求到了雨,《春秋》将如何记载呢?如果记载干旱,实际上却求到了雨;如果记载雩祭,又不足以体现求到了雨,反而解释说这是为了显示干旱。如果都不记载,那就废弃了应对灾变的诚意。不知道《公羊传》如何解释呢?州公前往曹国,何休说:“称公,是申明他的尊贵。”这是错误的。当时周王褒奖他,就提升爵位【邾子是】;《春秋》以王礼对待鲁国,褒奖他,就提升爵位【滕侯是】;有所责备厌恶却显示他的尊贵,也提升爵位【州公是】;《春秋》所嘉许贤能的人,也提升爵位【高子是】。在二百四十二年中,掌握赏罚的只有这四个人,这是多么忙乱呢?况且说州公确实来了也就足够了,又何必申明呢?
桓公六年州公确实来了,《公羊传》认为是怠慢他,这是错误的。君子对自己要求严格而对别人要求宽厚,别人即使无礼,我可以不守礼吗?为什么要怠慢他?何休说:“州公经过鲁国都城却不朝见,这是怠慢他。”这也是错误的。诸侯互相访问,怎么能一定行朝见之礼呢?假使经过十个国家,难道都要处处朝见吗?大概借道是有的,主人对客人尽礼是有的,何必都行朝见之礼呢?先王的制度,诸侯互相朝见,考察礼制、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一定要前往有道的国家。现在桓公无道,别人不朝见,是理所当然的,不敢抛弃先王的制度。《春秋》应当为鲁国内部进行责问,哪有闲暇责备别人呢?况且如果像何休所说的那样,进入都城必须朝见,那就是不选择有道的国家而随便以经过为礼,《春秋》为什么要讥刺邾人、牟人呢?
举行大阅,公羊认为是因为很少记载。何休说:“三年检阅车马,称为大阅,讥刺桓公忘记武备。”不知道所谓“罕”,是说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到现在才开始一次大阅呢?还是说桓公超过了三年的期限,现在才开始一次大阅呢?如果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到现在才开始一次大阅,那么不仅仅是桓公忘记武备,隐公也忘记了。如果确实是因为桓公超过了三年的期限才开始一次大阅,所以得以用“罕”来记载。但必须是大阅才记载,假使桓公终身不举行大阅,《春秋》就不能记载,那么这就和隐公没有区别了。又不是必然桓公终身不举行大阅,《春秋》就不能记载,这是可疑的。假使桓公年初举行一次大阅,年末又举行一次大阅,《春秋》记载了,《公羊传》必定认为记载的是罕见的,那么不知道中间是罕见还是不罕见呢?如果说是罕见,那么中间没有文字显示;如果说不罕见,那么中间实际上未曾举行大阅。这是文义不通,难以强行附会的。又从何休所说的检阅车马步兵,有比年、三年、五年之名目来看,在桓公的记载中,唯独大阅因为罕见而记载,这说明比年、五年都不罕见。桓公又不是终身不举行大阅的,现在已经举行了,只是失去了时机罢了,如果比作武备,为什么说忽视忘记呢?
蔡人杀死了陈佗,《公羊传》认为陈佗在蔡国淫乱,蔡人杀了他,这是错误的。蔡人,是讨伐贼臣的措辞。陈佗本是篡位,所以用讨伐贼臣的措辞来说他,就像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楚人杀陈夏征舒等一样。陈佗虽然自称国君,在国内不被国人依附,在国外不被天子任命,所以不同于商人,不能用逾年称君的惯例来说他。《公羊传》失去了事实真相,只是随意设定罪名罢了。公子同出生,《公羊传》说:“喜悦有正统继承人。”这是错误的。国家的嫡系继承人,没有比这更重要的,史官没有不记载的。认为因为感慨隐公、桓公的祸患,所以用“喜”来记载,这不是太浅近了吗?何休又说:“不称世子,是为了表明想用正统显示没有正统。”这也是错误的。诸侯的嫡子虽然应当继承爵位,但必须向天子发誓后才称世子,现在这里没有发誓,所以不称世子罢了。用正统显示不正统,这不是太鄙陋了吗?
桓公七年,焚烧咸丘。公羊认为:“咸丘是邾娄的城邑,其国君在那里,所以不系属国名。焚烧它,是砍伐树木。”这是错误的。考察《公羊传》,凡是《春秋》所记载的鲁国夺取城邑,如果不系属国名,都归之于邾娄,现在这也是这一类。又考察“邾人执鄫子用之”,“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诸如此类,不仁之极的,《春秋》明确记载,不让文辞混乱事实。如果确实是火攻国君,应当记载为“伐咸丘焚之”,与伐戴的文辞相符。现在只说“
焚咸丘」,而无兵戈之意,安知不以火田乎?又公羊解取根牟曰:「讳亟也。」然则彼为亟,故不系国;此为君存,亦不系。亟于取邑,小恶之小也;焚人之君,大恶之大也。文不足以相起,而实相乱,未可谓善为《春秋》
译“焚烧咸丘”,并没有动用兵戈的意思,怎么知道不是用火来驱赶野兽以获取猎物呢?另外,《公羊传》解释“取根牟”时说:“这是为了避讳频繁(用兵)。”那么,因为频繁用兵,所以不连属国名;这里因为国君尚存,也不连属国名。频繁攻取城邑,是小恶中的小恶;焚烧别人的国君,是大恶中的大恶。文字不足以相互推演,而实质却相互混淆,这不能说是善于阐释《春秋》。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以谓名者,失地之君也,非也。若实失地,何故称朝?且朝者施于有国有家者,春秋不以礼假人,如之何以奔为朝也?又诸侯失地者不必名,温子、▯子、谭子是也。何休之说以谓名者,见不世也。若如此,彼三子者亦尝世乎?
八年己卯烝,《公羊》以谓讥亟也,非也。春秋欲见五月再烝,故于此不得不书也。烝犹将书「壬午犹绎」者,不得不先书「有事于太庙」也,此其实矣,又何亟乎?何休云:「属十二月已烝者」,其意谓常事不书,则此以非常书,不知常事有不得已而书者,亦不害于非常书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云:「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非也。祭公来鲁,鲁非婚家也,称使何伤?又不称主人者,岂确论乎?吾既言之于纪履緰矣。
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何休曰:「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故曹伯卒▯详録。」非也。《春秋》岂为说之不以道而说乎?古之制礼者,非取其过厚也,为之中节而已。故过之不得不贬,不及之不得不讥。
十年,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公羊以谓公不见要也。何休云:「时实公欲要卫侯,卫侯不肯见公。」非也。公会卫侯于桃丘者,即公本约卫侯为会于桃丘也。弗遇者,公后其期,卫侯已去,不相遇逢也。公羊本解遇为一君出一君要之,故谓此为公要卫侯。推其文而不可为说。何者?公羊既云会者期辞矣,又云一君要之。若实期辞,非要之也;若实要之,非期辞也。二者不可并,而离析乖逆,非经意也。要曰遇者,相遇云尔,何用纷纷乎?
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公羊以谓:「称来战者,近乎围也。」非也。近乎围,岂实围哉?圣人岂采其近乎围之意而书之哉?且《春秋》恶战耳,不分别逺近。逺近何当于义乎?又曰:「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亦非也。内不言败尔,言战何伤?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公羊以谓知权,非也。若祭仲知权者,宜效死勿听,使宋人知虽杀祭仲,犹不得郑国,廼可矣。且祭仲谓宋诚能以力杀郑忽而灭郑国乎?则必不待执祭仲而劫之矣。如力不能而夸为大言,何故听之?且祭仲死焉足矣,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可矣。何故黜正而立不正,以为行权?乱臣贼子,孰不能为此者乎?古之人既有知之者矣。突归于郑。公羊曰:「突何以名?」问之非也。突之名,犹小白、许叔矣,何故问乎?当曰「突何以不系国」,则曰「挈乎祭仲」可矣。又曰:「其言归何?顺祭仲也。」非也。若仲之为者,春秋之乱臣也,如何顺之乎?
郑忽出奔卫。公羊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非也。改周之文,从殷之质,非圣人之意,吾既言之矣。且在丧称子者,嗣也;公、侯、伯、子、男者,爵也。文同而义异,圣人岂以为嫌而避之?且避成君而称名,无义之甚。以谓辞无所贬,则孰与直称子哉?
柔会宋公、陈侯、蔡侯盟于折。《公羊》曰:「柔者何?吾大夫未命者。」非也,再命耳。
十二年,陈侯跃卒。何休云:「不书▯者,佗子也。佗不称侯,嫌贬在名例,不当絶故复去跃▯不亦甚乎?」其说之巧也!凡公羊以谓▯者,据百二十国宝书也,其法应书则得书,不应书则不得书。然则宜书曰「某国▯某公【犹曰「宋▯缪公」然】今《春秋》所书皆曰「▯某国公」者,是由内録也。由内録者,善恶何别焉?而以谓有得书、有不得书,甚无谓也。唯弑君、灭国不书▯耳,盖以谓无臣子也。凡何休所说诸▯不▯义类不可信,皆若此。
丙戌,卫侯晋卒。何休云云者,非也。直使有谬误者,仲尼因史作经,知日月不可为例,故悉置不革,可以示必信耳,非佗也。
丁未,战于宋。《公羊》云:「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非也。若偏战而内胜,何得不言战?若曰「内不言败,言战则败矣」,可也。
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
译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公羊传》认为称名是因为他们是失去国土的君主,这是错误的。如果确实失去了国土,为什么还称朝见?况且朝见是施于有国家、有封邑的人,《春秋》不把礼制假借给他人,怎么能把奔逃当作朝见呢?再说诸侯失去国土的不一定称名,温子、〇子、谭子就是例子。何休的解释认为称名是因为他们不能世袭。如果这样,那这三位也曾世袭过吗?
八年己卯日冬祭,《公羊传》认为这是讥讽祭祀太频繁,这是错误的。《春秋》想要表明五月再次举行冬祭,所以在这里不得不记载。冬祭就像将要记载“壬午日再次绎祭”一样,不得不先记载“在太庙有事”,这才是实际情况,又有什么频繁的呢?何休说:“这是属于十二月已经冬祭的”,他的意思是常规事情不记载,所以这里因为非常规而记载,却不知道常规事情也有不得不记载的,这也不妨碍非常规事情的记载。
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公羊传》说:“不称派遣,婚礼不称主人。”这是错误的。祭公来到鲁国,鲁国不是婚家,称派遣有什么妨害?又不称主人,难道这是确切的论断吗?我已经在纪履緰那里说过了。
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何休说:“虽然不合礼,但有尊厚鲁国的心意,所以曹伯最终〇详细记录。”这是错误的。《春秋》难道会因为不合道义的说辞而采纳吗?古代制定礼制的人,不是取过于厚道的,而是取合乎中道的。所以超过中道不得不贬斥,达不到中道不得不讥讽。
十年,鲁侯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公羊传》认为鲁侯没有被要挟。何休说:“当时确实是鲁侯想要要挟卫侯,卫侯不肯见鲁侯。”这是错误的。鲁侯在桃丘会见卫侯,就是鲁侯原本约定卫侯在桃丘相会。没有遇到,是鲁侯错过了日期,卫侯已经离开,没有相遇。《公羊传》原本解释“遇”为一位君主出来,另一位君主要挟他,所以认为这是鲁侯要挟卫侯。推究其文辞而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公羊传》既然说“会”是约定的辞令,又说一位君主要挟另一位。如果确实是约定的辞令,就不是要挟;如果确实是要挟,就不是约定的辞令。这两者不能并存,而割裂违背,不符合经文的本意。说“遇”就是相遇罢了,何必纷纷扰扰呢?
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公羊传》认为:“称来作战,是接近包围的意思。”这是错误的。接近包围,难道是确实包围了吗?圣人难道会采纳接近包围的意思而记载吗?况且《春秋》厌恶作战罢了,不分别远近。远近对于道义有什么恰当之处呢?又说:“国内不称作战,称作战就是失败了。”这也是错误的。国内不称失败罢了,称作战有什么妨害?
十一年,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公羊传》认为这是知道权变,这是错误的。如果祭仲知道权变,应该效死不听,让宋国人知道即使杀了祭仲,还是得不到郑国,这才可以。况且祭仲难道认为宋国真能凭武力杀郑忽而灭掉郑国吗?那一定不需要拘捕祭仲来胁迫他了。如果武力不能而夸口说大话,为什么听他的呢?况且祭仲死就足够了,又不能死,那就如果勉强答应,回到本国而背弃他,拘捕突而杀了他就可以了。为什么废黜正统而立不正统,以此作为行权变?乱臣贼子,谁不能这样做呢?古代的人已经有知道这一点了。突回到郑国。《公羊传》说:“突为什么称名?”提问是错误的。突称名,就像小白、许叔一样,为什么提问呢?应该问“突为什么不系属国家”,那就说“依附于祭仲”就可以了。又说:“说‘归’是什么意思?顺从祭仲。”这是错误的。如果祭仲所做的事,是《春秋》的乱臣,怎么顺从他呢?
郑忽出奔卫国。《公羊传》说:“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伯、子、男是一样的,辞令没有贬低。”这是错误的。改变周代的文饰,遵从殷代的质朴,不是圣人的本意,我已经说过了。而且在丧期称子,是继承人的意思;公、侯、伯、子、男,是爵位的意思。文辞相同而意义不同,圣人难道因为嫌疑而避开吗?况且避开成君而称名,是非常没有道义的。认为辞令没有贬低,那与直接称子相比呢?
柔与宋公、陈侯、蔡侯在折地结盟。《公羊传》说:“柔是谁?我们的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这是错误的,是再次任命罢了。
十二年,陈侯跃去世。何休说:“不书〇,是因为他是佗子。佗不称侯,嫌贬在名例中,不应当断绝所以又去掉跃〇,不也太过分了吗?”他的说法太巧妙了!凡是《公羊传》认为〇的,是根据百二十国的宝书,其法则应该书写的就得以书写,不应该书写的就不能书写。那么应该书写为“某国〇某公【就像说“宋〇缪公”那样】,现在《春秋》所书写的都说“〇某国公”,这是由内录造成的。由内录造成的,善恶有什么区别呢?而认为有得以书写的、有不能书写的,非常没有道理。只有弑君、灭国不书〇罢了,大概是认为没有臣子。凡是何休所说的诸〇不〇义类不可信,都像这样。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何休所说的,是错误的。即使有谬误,仲尼依据史书作经,知道日月不能作为例证,所以全部放置不革除,可以表示必定可信罢了,没有其他意思。
丁未日,在宋地作战。《公羊传》说:“国内不称作战,称作战就是失败了。”这是错误的。如果偏战而国内胜利,怎么能不称作战?如果说“国内不称失败,称作战就是失败了”,可以。
十三年,鲁侯会见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齐军、宋军
、卫师、燕师败绩。《公羊》云:「何以不地?近也。」然则近故不地,则郎之来战,非为近也明矣。而方解之曰:「郎犹可以不地。」不亦诬乎?又曰:「其言战,从外也。」非也。战者,圣王所有。假令《春秋》实王鲁,犹不为讳战。战而胜,何故讳乎?其意以为败则言战,言战则败也。今实不败,不可言战,故云「从外」矣。不知凡书战而不言败绩者,乃讳败耳。书战而言败绩者,败者他国也。必言战而后见其败,何得不言?譬如传曰:「全曰牲,伤曰牛。」而经曰:「鼷防食郊牛,牛死,改卜牛。」然则改卜之牛,未有伤也,何不曰「改卜牲」乎?盖以谓称牛不疑于伤也。今书战亦不疑于败,故牛实不伤而谓之牛,有不疑也;战实不败而谓之战,亦有不疑也。又何以为从外乎?
译卫国军队、燕国军队大败。《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距离近。”既然因为近所以不记载地点,那么郎地来交战,显然不是因为近的缘故。然而当时解释的人却说:“郎地尚且可以不记载地点。”这难道不是欺骗吗?又说:“经文说‘战’,是顺从外国的说法。”这是不对的。战争,是圣王所具有的。假如《春秋》确实以鲁国为王,也不会避讳战争。战争胜利了,为什么要避讳呢?他的意思是认为失败了就说“战”,说“战”就意味着失败了。现在实际上没有失败,不可以说“战”,所以说“顺从外国的说法”。却不知道凡是记载“战”而不说“败绩”的,才是避讳失败。记载“战”而说“败绩”的,失败的是别国。一定要说“战”然后才能看出它的失败,怎么能不说呢?比如传文说:“完整的叫牲,受伤的称牛。”而经文说:“鼷鼠和蝼蛄吃了郊祭的牛,牛死了,改卜另一头牛。”那么改卜的牛,并没有受伤,为什么不叫“改卜牲”呢?大概是因为称牛不会让人怀疑它受伤。现在记载“战”也不会让人怀疑它失败,所以牛实际上没有受伤而称它为牛,是没有疑义的;战争实际上没有失败而称它为战,也是没有疑义的。又怎么能说是顺从外国的说法呢?
十四年御廪灾。何休云:「火自出烧之曰灾。」按《公羊例》:「大曰灾,小曰火。」大者朝廷也,小者宫寝也。即有火自出而烧宫寝,与非自出之火烧朝廷,欲如何书之?
乙亥尝,《公羊》以谓:「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非也。天灾可畏而不可知,为国家者,见灾而惧,则足矣,何废宗庙之祭乎?以谓当顺天意,是推难测之神道,而旷明白之人事也。若天道可畏,则莫若恭敬礼事以谢之矣。昔尧之时,大水九年;汤之时,大旱七年。若必废祭以自责者,吾见荆棘生于宗庙矣。
春秋权衡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 宋 刘敞 撰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公羊》以谓「突之名,夺正也」,非也。突之不正明矣,虽勿名之,可勿夺乎?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公羊以谓:「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归者,出入无恶。」非也。如忽之奔,盖有不得已,亦何恶乎?若以为恶,犹有可诿。未知突之篡国,亦何故出入无恶乎?以谓突之言归,顺祭仲也。夫突亲篡兄夺国,以顺祭仲而得言归;忽本宜为君者也,方其出,亦何独不使顺祭仲乎?在突之入,则得顺祭仲而使为入无恶;在忽之出,则不得顺祭仲而使为出有恶。如是,《春秋》乃助突而不助忽也,不亦悖乎?何休曰:「忽之出恶者,为不如死之荣也。」亦非也。公羊许祭仲为知权者,固以祭仲为能以生易死,今又责忽之不死。若忽死为是,则无以权许祭仲;若忽生为是,则又何生之荣?而言祭仲则欲其以生易死,言郑忽则欲其以死易生,不亦惑哉?不亦惑哉?孔子曰:「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
郑伯突入于栎。公羊曰:「曷为不言入于郑?未言尔。」非也。实入于栎,未入于郑,岂得言郑哉?何休固据阳生为比。夫阳生入陈乞之家者,诚在齐也,又何疑乎?卫侯入于夷仪,蒯聩入于戚,公居于郓,皆一例尔。
伐郑,何休以谓征突,非也,盖休不知之。
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何休曰:「致者,善公。」非也。元年不致,以为夺臣子辞;二年致,以为深抑小人;今书致,以为善公;行义桓会不致,以为无忧可危。如休之言,致者乍善乍恶,乍安乍危,无一可通也。
十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趡。何休云:「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称人,今此不名者,明元功之臣有诛无絶。」非也。若元功之臣有诛无絶,故仪父虽有罪,犹不失初襃,则滕侯、薛侯未尝有罪,一襃之后,便黜称伯、子,何也?及齐师战于奚。何休云:「云者,鄙俗之言耳。」
蔡季自陈归于蔡,何休以季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非也。以季为名乎?季未命为大夫,则名氏不通;以季为氏乎?先君已没,则不合称弟,理适然耳。诸休所称者,皆非也。
▯蔡桓侯,何休云:「夺臣子辞,非也。」春秋之时,祸乱有甚于封人者,未闻夺也。
十月朔日,有食之。何休云云者,非也。日之食,非专为鲁,《春秋》岂得强附着之鲁哉!圣人之说灾异,欲人惧耳,非若眭孟、京房指象求类,如与鬼神通言者也。
十八年▯我君桓公。《公羊》曰:「贼未讨,何以书▯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君子辞也。」非也。君弑,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雠,非子。复雠者,以死败为荣,故曰:「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齐襄公复九世之雠,《公羊》贤之,奈何?为雠在外则勿复乎?必曰量力而动,不责逾国而讨者,又何以称复雠者以死败为荣乎?伍子胥借吴之力以复楚,《公羊》是之,即以量力不责者,如子胥乃可耳。焉有据千乘之势,而知雠不报乎?
庄公
元年,夫人孙于齐。《公羊》曰:「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非也。夫人始与公俱如齐,公薨丧归,则夫人固亦归,文不得特见尔,非为念母特贬之也。且《公羊》例,夫人行唯奔丧致,姜氏之不致,适宜矣,又何疑乎?弟子不晓,故妄问之;公羊子忘其本例,遂妄对之。实说,公薨于
译鲁僖公十四年,御廪发生火灾。何休说:“火自行燃烧称为灾。”按《公羊传》的体例:“大的称为灾,小的称为火。”大的指朝廷,小的指宫寝。那么,如果有火自行燃烧而烧了宫寝,与不是自行燃烧的火烧了朝廷,想要如何记载呢?
乙亥日尝祭,《公羊传》认为:“御廪发生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罢了。”这是不对的。天灾令人畏惧却不可预知,治理国家的人,见到灾异而心生恐惧,这就足够了,为什么要废除宗庙的祭祀呢?认为应当顺从天意,这是推究难以测度的神道,而荒废明白的人事。如果天道令人畏惧,那么没有比恭敬地举行礼仪来谢罪更好的了。从前尧的时候,大水泛滥九年;汤的时候,大旱七年。如果一定要废除祭祀来自责,我担心宗庙里会长满荆棘了。
春秋权衡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权衡》>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 宋 刘敞 撰
鲁僖公十五年,郑伯突突然出逃奔往蔡国。《公羊传》认为“称突的名字,是剥夺其正统地位”,这是不对的。突的不正统已经很明显了,即使不称他的名字,难道可以不剥夺他的正统地位吗?
郑世子忽返回郑国。《公羊传》认为:“复归,指出奔时行为恶劣,回归时没有过错;归,指出奔和回归都没有过错。”这是不对的。像忽的出奔,大概有不得已的原因,又有什么过错呢?如果认为这是过错,还有可以推托的理由。不知道突篡夺国家,又为什么出奔和回归都没有过错呢?认为突的“归”,是顺从祭仲的意思。夫突亲自篡夺兄长夺取国家,因为顺从祭仲而得以称为“归”;忽本来应该做国君,当他出奔时,为什么唯独不让他顺从祭仲呢?在突进入时,就得以顺从祭仲而使得进入没有过错;在忽出奔时,就不能顺从祭仲而使得出奔有过错。像这样,《春秋》就是帮助突而不帮助忽,不是太悖理了吗?何休说:“忽出奔有过错,是因为不如死的光荣。”这也是不对的。《公羊传》允许祭仲为懂得权变的人,本来认为祭仲能够以生换死,现在又责备忽不死。如果忽死是对的,那么就不能以权变允许祭仲;如果忽生是对的,那么又有什么生的光荣?而说祭仲则希望他以生换死,说郑忽则希望他以死换生,不是太糊涂了吗?不是太糊涂了吗?孔子说:“既希望他生,又希望他死,这是糊涂。”
郑伯突进入栎地。《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进入郑国?还没有说罢了。”这是不对的。实际上进入了栎地,没有进入郑国,怎么能说是郑国呢?何休坚持依据阳生作为类比。夫阳生进入陈乞的家,确实是在齐国,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卫侯进入夷仪,蒯聩进入戚,公居住在郓,都是同样的例子。
讨伐郑国,何休认为征讨突,这是不对的,大概是何休不知道。
鲁僖公十六年,公从讨伐郑国回来。何休说:“记载‘至’,是称赞公。”这是不对的。元年不记载‘至’,认为是剥夺臣子的言辞;二年记载‘至’,认为是深深抑制小人;现在记载‘至’,认为是称赞公;行义桓会不记载‘至’,认为是没有忧患可危。像何休所说的,记载‘至’有时善有时恶,有时安有时危,没有一种说法是通顺的。
鲁僖公十七年,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何休说:“本来失去爵位,在名例中。朝见桓公称为人,现在这里不称名,是表明元功之臣有诛杀没有断绝。”这是不对的。如果元功之臣有诛杀没有断绝,所以仪父虽然有罪,仍然不失最初的褒扬,那么滕侯、薛侯不曾有罪,一次褒扬之后,就贬黜称为伯、子,为什么呢?与齐师在奚地作战。何休说:“云者,是鄙俗的话罢了。”
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何休认为季不称弟,是看见季不接受父兄的尊贵,这是不对的。以季为名吗?季没有被任命为大夫,那么名氏不通;以季为氏吗?先君已经去世,那么不合称弟,道理自然如此。诸何休所称引的,都是不对的。
〇蔡桓侯,何休说:“剥夺臣子的言辞,这是不对的。”春秋之时,祸乱有比封人更严重的,没有听说剥夺的。
十月朔日,有日食。何休说云者,这是不对的。日食,不是专门为鲁国,《春秋》怎么能强行附着在鲁国呢!圣人解说灾异,是想让人畏惧罢了,不是像眭孟、京房那样指象求类,如同与鬼神通言的人。
鲁僖公十八年〇我君桓公。《公羊传》说:“贼未讨,为什么记载〇雠在外也。雠在外,那么为什么记载〇君子辞也。”这是不对的。君被弑,臣不讨贼,不是臣;子不复仇,不是子。复仇者,以死败为荣,所以说:“父母之仇,不与共戴天。”齐襄公复九世之仇,《公羊传》认为他贤德,为什么?因为仇在外就不复吗?一定要说量力而动,不责备越国而讨伐的,又为什么称复仇者以死败为荣呢?伍子胥借吴国的力量以复楚,《公羊传》认为他是对的,就以量力不责备的,像子胥才可以。哪有据千乘之势,而知道仇不报的呢?
庄公
元年,夫人孙于齐。《公羊传》说:“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这是不对的。夫人开始与公一起到齐国,公薨丧归,那么夫人本来也就归,文不得特见尔,不是为念母特贬之也。且《公羊传》例,夫人行唯奔丧致,姜氏之不致,适宜矣,又何疑乎?弟子不晓,故妄问之;公羊子忘其本例,遂妄对之。实说,公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