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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权衡十五

春秋权衡卷十四     宋 刘敞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4–141 段

恶,则凡伐而不取、取而不伐者,皆不恶之哉?

译唉,那么凡是征伐却不占领、占领却不征伐的,难道都不令人厌恶吗?

卫州吁弑其君完。谷梁曰:「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非也。宋督、宋万亦可云弑而代之乎?公子商人岂非弑而代之乎?而督、万氏国,商人不氏国,何也?公及宋公遇于清。谷梁曰:「及者,内为志焉尔。」非也。若外为志,可曰「公防宋公遇于清」乎?又曰:「遇者,志相得也。」按八年传:「不期而防曰遇。」若内为志,又志相得,非不期也。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谷梁曰:「不称公子,贬之也。」非也。欲贬翚者,宜于此称公子,既弑君而除之,无为先事而贬也。观传此意,与公羊同病,吾既言之矣。卫人杀州吁于濮。谷梁曰:「其月,谨之也。」吾为《春秋》,苟不举月,则勿谨之乎?何必为此文哉?

五年考仲子之宫,谷梁曰:「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非也。若成之为夫人,经当曰「考夫人子氏之宫」,今但曰仲子,非夫人明矣。又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亦非也。若实非隐,经当曰「立仲子之宫」,今曰考宫,非非隐明矣。实说仲子之卒在惠公末年,故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赗,后其葬期也。不谓仲子之卒在惠公之前,而平王因惠公之丧以赗仲子也。为谷梁者误其前后,故谓隐公追祀惠公之母。其实仲子与惠公同年而卒,故隐公疑仲子未尝祭于子,不可便已,欲通其意,作宫祭之,终已而已。春秋许其知礼之变,故以考宫书,不以立宫书也。

初献六羽,谷梁曰:「始僣乐矣。」尸子曰:「始厉乐矣。」刘子曰:「言僣乐是也,讵得厉乐乎?」

螟谷梁曰:「甚则月,不甚则时。」刘子曰:「此亦说神怪之比也。实甚而时,无以诘之;实不甚而月,亦无以诘之。若因而更之曰:『甚则时,不甚则月。』人亦莫辨也。」

公子彄卒。谷梁曰:「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非也。隐虽让国,当此之时,实鲁君也,爵命大夫何有不可哉?周公摄政,犹专废置天下诸侯,况隐公明为鲁君乎?又不知若隐公者,苟爵命大夫,则不成让国乎?何其疑隐公之小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谷梁曰:「伐国不言围邑。」非也。有伐者,有围者,理当并书,不得以轻重相覆也。又曰:「苞人民、驱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亦非也。古之行师,不必尽如此其暴也。或问罪,或讨乱,师之所至,而百姓不扰,犹谓之侵伐也,亦可如传所言名之乎?《春秋》虽乱世,防有一国以道侵伐,不苞人民,不驱牛马,亦不斩树木、坏宫室者,《春秋》何以书之?夫桓、文之师,诚有节制也,其所侵伐,庸得尽如传所言哉?又有可疑,即复一国以兵加人,即苞其人民,驱其牛马矣,又斩其树木,坏其宫室,《春秋》可遂两书侵伐乎?

六年,郑人来输平。《谷梁》曰:「输平者,不果成也。」其意以谓《春秋》前鲁与郑平,至四年时翚帅师伐郑,故郑人今请絶前平也。非也。凡云平者,盖两国约不相背云尔。今鲁以伐郑,平絶可知。若郑人不来输平者,宁可谓旧平未絶乎?有伐人之国,而犹自谓有平乎?然则鲁郑之平不待告而絶亦明矣,又安有不果成事乎?

七年,叔姬归于纪。谷梁曰:「其不言逆,何也?」是也。知此叔姬必非媵也,故得见于经矣。又曰:「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非也。不言逆者,则君亲迎者也,常事不书,故不举君也。范甯以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若然,谷梁子不当问其不言逆何也。礼岂有夫逆妾媵者哉?胡为问之?其问之也,乃知叔姬非伯姬之媵也。

滕侯卒。谷梁曰:「滕侯无名,狄道也。」非也。春秋诸侯卒,或名或不名者多矣,岂尽狄道哉?不可信之语,此故为甚。城中丘。谷梁曰:「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故讥也。」非也。若民众城小,可得勿城乎?谷梁明知城为保民为之,而又嫌其为民众益城,自相反戾矣。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谷梁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贵之也。」非也。诸侯

译卫国的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谷梁传》说:“大夫杀害国君,在国君名前加上国号的,是因为有嫌疑,即杀害国君并取而代之。”这是不对的。宋国的华督、宋万的华万,难道也可以说是杀害国君并取而代之吗?公子商人难道不是杀害国君并取而代之吗?可是华督、华万在国君名前加了国号,公子商人却没有加国号,这是为什么呢?鲁隐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谷梁传》说:“‘及’字,表示鲁国主动有意前往。”这是不对的。如果是宋国主动有意前往,难道可以说“鲁隐公防备宋公在清地相遇”吗?又说:“‘遇’字,表示双方心意相合。”查考《春秋》八年传文:“没有约定日期而在边境相遇叫做‘遇’。”如果是鲁国主动有意前往,又表示双方心意相合,那就不是没有约定日期了。公子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谷梁传》说:“不称公子,是为了贬低他。”这是不对的。想要贬低公子翚,应当在这里称他为公子,既然他后来杀害了国君才被除去,就不应该在他做事之前就加以贬低。观察《春秋》传文的这种意思,与《公羊传》的毛病相同,我已经说过了。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谷梁传》说:“记载了月份,是表示慎重。”我写《春秋》,如果不记载月份,难道就不慎重吗?何必特意写出这样的文字呢?

鲁隐公五年,修筑考仲子的宗庙。《谷梁传》说:“‘考’字,是完成的意思,完成她作为夫人的地位。”这是不对的。如果完成她作为夫人的地位,经文应当说“考夫人子氏的宗庙”,现在只说仲子,显然她不是夫人。又说:“仲子是惠公的母亲,隐公修缮她的宗庙,这不是隐公的本意。”这也是不对的。如果确实不是隐公的本意,经文应当说“建立仲子的宗庙”,现在说“考宫”,显然不是违背隐公的本意。实际上仲子去世在惠公末年,所以元年周天子派宰咺来送助丧的财物,是因为葬礼日期推迟了。并不是说仲子去世在惠公之前,而周平王趁着惠公的丧事来送仲子的助丧财物。写《谷梁传》的人搞错了先后顺序,所以认为隐公追祀惠公的母亲。其实仲子与惠公同年去世,所以隐公怀疑仲子未曾被祭祀于子氏宗庙,不能就此罢了,想要通达他的心意,建立宗庙祭祀她,直到自己去世为止。《春秋》赞许他懂得礼制的变通,所以用“考宫”来记载,而不用“立宫”来记载。

开始使用六佾的舞蹈。《谷梁传》说:“开始僭越礼制使用音乐了。”《尸子》说:“开始严厉使用音乐了。”刘子曰:“说僭越礼制使用音乐是对的,怎么能说是严厉使用音乐呢?”

出现螟虫。《谷梁传》说:“情况严重就记载月份,不严重就记载季节。”刘子曰:“这也是解释神怪之类的话。实际上严重却只记载季节,无法驳斥;实际上不严重却记载月份,也无法驳斥。如果反过来改成:‘严重就记载季节,不严重就记载月份。’人们也无法分辨。”

公子彄去世。《谷梁传》说:“隐公不封爵任命大夫,为什么称他为公子彄呢?因为他是先君的大夫。”这是不对的。隐公虽然让国,但在这个时候,他实际上是鲁国的国君,封爵任命大夫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周公摄政,尚且专断废立天下的诸侯,何况隐公明明是鲁国的国君呢?又不知道如果像隐公这样的人,如果封爵任命大夫,难道就不算是让国了吗?为什么如此怀疑隐公的器量狭小呢!

宋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谷梁传》说:“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是不对的。有攻打国家的,有包围城邑的,按理应当同时记载,不能用轻重互相掩盖。又说:“掠夺人口、驱赶牛马叫做‘侵’,砍伐树木、毁坏宫室叫做‘伐’。”这也是不对的。古代出兵,不一定都像这样残暴。有的问罪,有的讨伐叛乱,军队所到之处,百姓不受惊扰,也叫做侵伐,也可以像传文所说的那样命名吗?《春秋》虽然是乱世,防止有一国按照道义进行侵伐,不掠夺人口,不驱赶牛马,也不砍伐树木、毁坏宫室,《春秋》怎么记载呢?桓公、文公的军队,确实有节制,他们所进行的侵伐,难道都能像传文所说的那样吗?又有可疑之处,如果一国用兵攻打别人,就掠夺他们的人口,驱赶他们的牛马,又砍伐他们的树木,毁坏他们的宫室,《春秋》可以接连记载侵和伐吗?

鲁隐公六年,郑人来请求讲和。《谷梁传》说:“‘输平’,表示没有最终达成和平。”它的意思是认为《春秋》之前鲁国与郑国讲和,到四年时公子翚率领军队攻打郑国,所以郑国人现在请求断绝之前的和平。这是不对的。凡是说“平”的,大概是两国约定不互相背叛罢了。现在鲁国攻打郑国,和平断绝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郑国人不来请求讲和,难道能说旧的和平没有断绝吗?有攻打别人国家的,还自以为有和平吗?那么鲁郑之间的和平不等告知就断绝也是明显的,又哪里有什么没有最终达成和平的事情呢?

鲁隐公七年,叔姬嫁给纪侯。《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记载迎娶呢?”这是对的。知道这位叔姬一定不是陪嫁的媵妾,所以能够被记载在经文中。又说:“迎娶的道理细微,不值得记载。”这是不对的。不记载迎娶,是因为国君亲自迎娶,常事不记载,所以不提及国君。范甯认为叔姬是伯姬的陪嫁媵妾。如果是这样,《谷梁传》的作者就不应当问为什么不记载迎娶。礼制哪有迎娶妾媵的道理呢?为什么要问呢?他问了,才知道叔姬不是伯姬的陪嫁媵妾。

滕侯去世。《谷梁传》说:“滕侯没有名字,是遵循夷狄之道。”这是不对的。《春秋》中诸侯去世,有的有名,有的没有名字,很多,难道都是遵循夷狄之道吗?不可信的话,这个尤其严重。在城中修筑城墙。《谷梁传》说:“修筑城墙是为了保护百姓。人口众多而城墙狭小就扩建城墙,扩建城墙没有止境,所以讥讽它。”这是不对的。如果人口众多而城墙狭小,难道可以不修筑城墙吗?《谷梁传》明明知道修筑城墙是为了保护百姓,却又嫌它因为人口众多而扩建城墙,自己前后矛盾了。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谷梁传》说:“称‘其弟’,是因为他来接洽我国,表示尊重他。”这是不对的。诸侯

交聘,亦常事耳,何遂分别贵贱哉?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谷梁曰:「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不知谷梁之意,谓此伐者,真亦斩树木、坏宫室邪?毋乃直以大天子之命进之言伐邪?若真斩树木、坏宫室者,此一人之身,安得树木宫室哉?若直以大天子之命进之言伐者,又未知戎所以施无道于凡伯之身者,实何事,而春秋直以伐易之也。今注者则以谓戎执凡伯也。然则变执言伐尔,而传又言以归,犹愈乎执也。若伐非执者,如传言可矣;今伐则执也,譬如曰「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云尔,安得犹愈者乎?且以归何以能愈于执乎?又曰:「戎者,卫也。」如此乃春秋纵失卫侯之恶,归罪于戎也。

译外交聘问,也是常事罢了,为何竟要区分贵贱呢?《春秋》记载:“戎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将其带回。”《谷梁传》说:“国家攻打才称‘伐’,这只是一人却也称‘伐’,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尊崇天子的命令。”我不明白《谷梁传》的意思,是说这所谓的“伐”,真的是砍伐树木、毁坏宫室吗?恐怕只是以“尊崇天子命令”的名义进犯,所以称“伐”吧?如果真的是砍伐树木、毁坏宫室,这一人的身上,哪里会有树木和宫室呢?如果只是以“尊崇天子命令”的名义进犯而称“伐”,又不知道戎对凡伯施加无道之举,究竟做了什么,而《春秋》直接用“伐”字来替代呢?现在的注家则认为戎是抓获了凡伯。那么只是把“执”改为“伐”罢了,而《公羊传》又说“以归”,这似乎比“执”要好一些。如果“伐”不是“执”,那么像《公羊传》那样说就可以了;现在“伐”就是“执”,比如说是“戎在楚丘抓获凡伯并将其带回”,哪里还说得上比“执”更好呢?况且“以归”怎么能比“执”更好呢?又说:“戎,就是卫国。”这样看来,就是《春秋》放纵了卫侯的罪恶,将罪责归咎于戎了。

八年,郑伯使宛来归邴。谷梁曰:「名宛,所以贬郑伯。」非也。鲁为大国,犹有未命大夫独称其名者,况如郑小国乎?宿男卒。谷梁曰:「未能同盟,故男卒也。」审如传言,又何以知其非狄道而无名者乎?

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谷梁曰:「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非也。莒人即莒大夫,防故称人耳。若可言人,不可言大夫,及晋处父盟,何不曰及晋人盟乎?

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谷梁》曰:「聘诸侯,非正也。」范▯矫之,是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谷梁》曰:「雨,月,志正也。」非也。此不着癸酉,则不足以见八日之间再有大变。庄七年「辛卯,星陨如雨」,不日,又不见夜及夜中。葬定公,雨不克▯,不日,又失▯期,理自合日,岂关不正乎?僖二年六月雨者,无他卓诡,书月足矣,岂关正乎?

十年,公败宋师于菅。谷梁曰:「内不言战,举其大者。」非也。此语乃与公羊相似,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十一年,公薨。《谷梁》曰:「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非也,无事偶不书正月耳,不足以为据。

  桓公

元年春,王。谷梁曰:「桓无王,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以为无王之道,非也。弟弑兄、臣弑君见矣,虽书王,独可谓之有王乎?」

郑伯以璧假许田,谷梁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讳易地也。」非也。实以邴易许者,岂可云璧假乎?且经但言璧假,讳易为假已足矣,讳邴为璧,何差于罪乎?且令实以璧易许者,何以为文乎?

二年春,王正月。《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非也。但不书王,与夷之卒遂不正乎?

七月,纪侯来朝。谷梁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已即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非也。六年冬,纪侯来朝,犹是前纪侯耳,犹是此桓公耳,行不加进,恶不差减,而纪侯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其责宜深,深则宜日,反书时,何哉?是岂《春秋》不恶之乎?

公至自唐。《谷梁》曰:「桓无会,其致何也?逺之也。」非也。隐亦无防何逺之有?

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谷梁曰:「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谷梁说曰:「春而曰狩,盖用冬狩之礼,非也。春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云狩是也。」事在《周礼》,谷梁子自颠倒之耳。

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谷梁说与公羊相近,非也。五年正月甲戌、己丑,陈侯▯卒。谷梁曰:「何为以二日卒之?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非也。国君潜行独出,安所之乎?若入于民臣之家,则必有知者;若独死旷野,是非人情,且何以能厯十六日而人不觉乎?依倚古事人所不见,遂肆意妄说,不顾道理,甚可怪也。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谷梁曰:「任叔之子者,録父以使子也,故防其君臣而着其父子。」非也。文称天王使矣,何谓録父使子乎?又何谓防其君臣乎?又曰:「父在,子代仕之辞。」亦非也。若子擅代父仕者,贬任叔可矣。今曰天王使任叔之子,既曰天王使之矣,岂父在使子自代者邪?若曰天王使任叔子代父仕者,则是天王已命任叔之子矣,无所复讥,且不得系任叔言之也。父老而使其子仕,亦常事耳。天王既以命之,与众卿士何异哉?而谷梁又不当言録父以使子。

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谷梁曰:「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非也。直言从王伐郑,文顺事明,可不烦觧矣。又妄云举从者之辞,何益哉?且安见讳伐郑之义哉?所谓无病自灸者。

六年大阅,谷梁曰:「平而修戎事,非正也,盖以观妇人也。」非也,但曰大阅,安知观妇人乎?

蔡人杀陈佗,《谷梁》说与《公羊》相近,吾既言之矣。

子同生谷梁曰:「疑故志之。」非也。圣人岂至此乎?若圣

译鲁僖公八年,郑伯派遣宛来归还邴地。《谷梁传》说:“称宛的名字,是为了贬低郑伯。”这是不对的。鲁国作为大国,尚且有未经任命的大夫单独称名的情况,何况像郑国这样的小国呢?宿男去世。《谷梁传》说:“因为未能参与同盟,所以称男去世。”如果真像传言所说,又怎么知道他不是狄道而无名的人呢?

鲁僖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谷梁传》说:“可以说‘公及人’,不能说‘公及大夫’。”这是不对的。莒人就是莒国的大夫,只是因为避讳的缘故才称人罢了。如果说可以说“人”,不能说“大夫”,那么与晋国的处父结盟,为什么不说是与晋国人结盟呢?

鲁僖公九年,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谷梁传》说:“聘问诸侯,不合礼制。”范氏纠正它,这是对的。

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谷梁传》说:“下雨,记月份,是为了记载正朔。”这是不对的。如果不记载癸酉日,就无法体现八天内再次发生大的变故。庄公七年“辛卯日,星星坠落如雨”,没有记日,又看不出是夜晚及夜半。安葬定公,因下雨未能完成,没有记日,又失去了日期,按理应当记日,这哪里是因为不合礼制呢?僖公二年六月下雨,没有其他奇特之处,记月份就足够了,这哪里是因为合礼呢?

鲁僖公十年,鲁军在菅地击败宋军。《谷梁传》说:“内战不称战,只举其大者。”这是不对的。这话与《公羊传》相似,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鲁僖公十一年,鲁僖公去世。《谷梁传》说:“隐公十年没有正朔,是因为隐公自身不正。”这是不对的,只是偶然没有记载正月罢了,不足以作为依据。

桓公

桓公元年春,王。《谷梁传》说:“桓公无王,说无王,是什么意思?桓公弟弟杀哥哥、臣子杀君主,认为这是无王之道,不对。弟弟杀哥哥、臣子杀君主已经显现,即使记载王,难道可以说有王吗?”

郑伯用璧玉借许田,《谷梁传》说:“借不言以,言以非假也,讳易地也。”这是不对的。实际上是用邴地交换许田,怎么能说是璧玉借呢?而且经文只说璧玉借,避讳交换而说借已经足够了,避讳邴而说璧,在罪责上有什么区别呢?而且假如真是用璧玉交换许田,又怎么解释文字呢?

桓公二年春,王正月。《谷梁传》说:“桓公无王,说王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正与夷的去世。”这是不对的。只是不记载王,与夷的去世就不正了吗?

七月,纪侯来朝见。《谷梁传》说:“朝见按时,这里记月份,是什么意思?桓公在内杀其君,在外成他人之乱,于是被齐侯、陈侯、郑伯讨伐,用贿赂来数日,已经做事而朝见,厌恶他,所以谨慎而记月份。”这是不对的。六年冬,纪侯来朝见,还是以前的纪侯,还是这个桓公,行为没有更加恶劣,厌恶没有减少,而纪侯过错而不改,这就是过错了。他的责任应当更深,深则应当记日,反而记时,为什么呢?这难道《春秋》不厌恶他吗?

鲁桓公从唐地回来。《谷梁传》说:“桓公无会,他回来是什么意思?疏远他。”这是不对的。隐公也没有防,哪里有什么疏远呢?

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谷梁传》说:“互相命令而信任明白,谨慎言语而退下,以此认为是接近古代。”这是不对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桓公四年春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谷梁传》解释说:“春天而说狩猎,大概是用冬天狩猎的礼仪,不对。春天的正月,夏天的十一月,说狩猎是对的。”事情在《周礼》中,谷梁子自己颠倒罢了。

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谷梁传》的解释与《公羊传》相近,不对。五年正月甲戌、己丑,陈侯去世。《谷梁传》说:“为什么用两天记载去世?陈侯在甲戌日出去,己丑日得到。不知道死的日子,所以举两天来包罗。”这是不对的。国君潜行独出,去哪里呢?如果进入民臣的家,那么一定有知道的人;如果独自死在旷野,这不是人情,而且怎么能经过十六天而人不发觉呢?依倚古事人所不见,遂肆意妄说,不顾道理,甚可怪也。

周天子派遣任叔的儿子来聘问。《谷梁传》说:“任叔的儿子,是记录父亲而派遣儿子,所以避讳其君臣而彰显其父子。”这是不对的。经文称周天子派遣了,为什么说记录父亲派遣儿子呢?又为什么说避讳其君臣呢?又说:“父亲在,儿子代替任职的话。”也不对。如果儿子擅自代替父亲任职,贬低任叔就可以了。现在说周天子派遣任叔的儿子,既然说周天子派遣了,难道是父亲在使儿子自己代替吗?如果说周天子派遣任叔的儿子代替父亲任职,那么就是周天子已经任命任叔的儿子了,没有什么可讥讽的,而且不得系任叔言之。父亲年老而派遣儿子任职,也是常事罢了。周天子既然已经任命,与众卿士有什么不同呢?而谷梁又不应当说记录父亲而派遣儿子。

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谷梁传》说:“这是举从者的话。”举从者的话是什么意思?为周天子避讳讨伐郑国。这是不对的。直说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文顺事明,可以不烦解矣。又妄云举从者之辞,何益哉?且安见讳伐郑之义哉?所谓无病自灸者。

桓公六年大阅,《谷梁传》说:“平而修戎事,非正也,盖以观妇人也。”这是不对的,只说大阅,怎么知道观妇人呢?

蔡人杀陈佗,《谷梁传》的解释与《公羊传》相近,我已经说过了。

子同出生,《谷梁传》说:“疑故志之。”这是不对的。圣人岂至此乎?若圣

人疑之,谁复不疑之乎?且诗云:「展我甥兮。」展者,信也。诗人贤者信鲁庄公为齐侯之甥,何有仲尼反疑其先君为齐侯之子乎?就今当时国人有疑之者,是国恶无大于此矣,圣人曷为明明揭之乎?

译人们怀疑这件事,难道还有谁不怀疑吗?况且《诗经》说:“我的外甥啊。”展,就是信的意思。诗人作为贤者,相信鲁庄公是齐侯的外甥,怎么会有孔子反而怀疑他的先君是齐侯的儿子呢?即便当时国内有人怀疑这件事,这也没有比这更大的国家丑事了,圣人为什么要明明地揭露它呢?

七年,焚咸丘。《谷梁》曰:「其不言邾咸丘,疾其以火攻与?」《公羊》说相近,吾既言之矣。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谷梁曰:「失国也。」与公羊相近,吾既言之矣。

八年正月己卯,烝。《谷梁》说与《公羊》同,非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谷梁曰:「其不言使,不正其以宗庙大事即谋于我也。」非也。若不正其即谋于我者,言遂逆足矣,不言使何哉?言使岂妨其即谋于我乎?

十年王正月,曹伯终生卒。《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非也。五年陈侯▯卒,亦在正月,何以不书王?正之乎?

公防衞侯于桃丘,弗遇。谷梁曰:「弗遇者,志不相得也。」非也。此公与卫侯约防于桃丘,公后其期矣,耻失信,故托行而不相遇者也。

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谷梁曰:「来战者,前定之战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为内讳也。」此皆非也。若来战为前定之辞者,自无縁复出其人,且言及也。岂可曰某人及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乎?又岂可曰齐侯、卫侯、郑伯及某人来战于郎乎?且凡结日偏战,皆前定之战也,何不一一言来战乎?然则不言其人、不言及者,非以吾败也;来战者,又非以前定也,皆妄说矣。

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谷梁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贬之也。」此非谷梁例也。谷梁之例,常以称人执之为是,称侯执之为非。向令书宋公执者,得无云斥宋公以执祭仲乎?且齐人执郑詹,何以独不曰贬乎?文同而义异,何哉?

郑忽出奔卫。谷梁曰:「其名,失国也。」非也。《春秋》失国者多矣,岂皆名之乎?

十二年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丙戌,衞侯晋卒。谷梁曰:「再称日,决日义也。」非也,此饰说尔。

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谷梁曰:「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非也,言之违理,乃至于此乎!茍能读《春秋》者,皆足以知之矣。

十三年,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谷梁曰:「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非也。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何为独不重众乎?且《春秋》将卑师众称师,此常例矣,无为忽改。

十四年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谷梁》曰:「御廪之灾不志,非也。粢盛焚焉,何以不志乎?」又曰:「以其未易灾之余而尝,志不敬也。」亦非也。若壬申之日而灾,乙亥之日而尝,尝之粟出廪久矣,乃其未灾者,何谓灾之余乎?又曰:「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若此者,明粟非灾之余可也,欲明以为灾之余,则非也。

十五年,防于袲,伐郑。《谷梁》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非也。此先防后伐耳,亦何疑辞哉?且此又非出于仲尼者也,记事之体也。

十六年,公至自伐郑。谷梁曰:「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非也。去年伐郑,谷梁云「非其疑也」者,似言诸侯为忽讨突也。若非为忽讨突,则不得云「非其疑」矣。今云「危之」者,又似言诸侯乃助突攻忽也。若非助突攻忽,则亦不得云「危之」矣。二者谁能辨乎?

卫侯朔出奔齐。谷梁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非也。何以不援郑忽例,自为失国名之乎?

十八年,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谷梁曰:「泺之防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非也。泺之防伉,故不书;遂如齐,书矣,可云不伉乎?要之,泺会时夫人自不在防,防毕,公更召夫人与之如齐耳,非他也。

葬我君桓公。谷梁曰:「君弑,贼不讨,不书▯此其言▯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非也。父之雠不与共戴天,岂限国哉?若以齐强鲁弱,量力不讨,故君子不责,是复雠者常行于柔弱,而困于强御也,不亦妄乎?」

  庄公

元年,夫人孙于齐。谷梁曰:「接练时,録母之变,始人之也。」非也。夫人前随桓公之丧还国,今复出奔尔,岂録母之变,横生孙文乎?如此,是圣人率意作经,不复记事实也。单伯逆

译七年,焚烧咸丘。《谷梁传》说:“这里不称‘邾国的咸丘’,是痛恨他们用火攻吗?”《公羊传》的说法与此相近,我已经说过了。

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谷梁传》说:“这是失国。”与《公羊传》相近,我已经说过了。

八年正月己卯日,举行冬祭。《谷梁传》的说法与《公羊传》相同,这是错误的。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谷梁传》说:“这里不称‘派遣’,是不认为他把宗庙大事就在我这里谋划。”这是错误的。如果不认为他把大事就在我这里谋划,只说“于是迎娶”就够了,不称“派遣”又是什么意思呢?称“派遣”难道妨碍他把大事就在我这里谋划吗?

十年周历正月,曹伯终生去世。《谷梁传》说:“桓公时不书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正曹伯终生去世的记载。”这是错误的。五年陈侯去世,也在正月,为什么不书王?是为了正吗?

鲁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谷梁传》说:“没有遇到,是心意不相合。”这是错误的。这是鲁公与卫侯约定在桃丘防备,鲁公错过了日期,以失信为耻,所以借口出行而不相遇。

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谷梁传》说:“来作战,是事先约定的战争。不称其人,是因为我国战败;不称‘及’,是为国内避讳。”这些都不对。如果“来战”是事先约定的说法,自然没有必要再列出其人,而且会称“及”。难道可以说某人及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吗?又难道可以说齐侯、卫侯、郑伯及某人来在郎地作战吗?况且凡是约定日期交战,都是事先约定的战争,为什么不一个个都称“来战”呢?那么不称其人、不称“及”,不是因为我国战败;“来战”,也不是因为事先约定,这都是妄说。

十一年,宋人拘捕郑国的祭仲。《谷梁传》说:“宋人,就是宋公。称‘人’,是贬低他。”这不是《谷梁传》的体例。《谷梁传》的体例,通常认为称“人”拘捕是对的,称“侯”拘捕是错的。假如记载宋公拘捕,难道不会说斥责宋公拘捕祭仲吗?况且齐人拘捕郑詹,为什么唯独不说贬低呢?文辞相同而意义不同,为什么呢?

郑忽出逃到卫国。《谷梁传》说:“称名,是失国。”这是错误的。《春秋》中失国的人很多,难道都称名吗?

十二年丙戌日,鲁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日,卫侯晋去世。《谷梁传》说:“两次称日,是确定日期的义理。”这是错误的,这只是粉饰之辞罢了。

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作战。《谷梁传》说:“不是与所共同讨伐的国家作战。不称与郑国作战,是以不和为耻。”这是错误的,说话违背常理,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凡是能读懂《春秋》的人,都足以知道这一点。

十三年,齐师、宋师、卫师、燕师大败。《谷梁传》说:“作战称人,战败称师,是重视民众。”这是错误的。齐人讨伐卫国,卫人与齐人作战,卫人大败,为什么唯独不重视民众呢?况且《春秋》将地位低微的军队称为师,这是常例,没有必要突然改变。

十四年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谷梁传》说:“御廪火灾不记载,是不对的。粮食被烧,为什么不记载呢?”又说:“因为用未被火灾波及的粮食举行尝祭,记载以示不敬。”这也是错误的。如果壬申日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尝祭用的粮食早已出仓,那是未被火灾波及的,什么叫火灾的残余呢?又说:“举行尝祭必定有兼甸之事。”像这样,说明粮食不是火灾的残余是可以的,想要说明是火灾的残余,则是不对的。

十五年,在袲地防备,讨伐郑国。《谷梁传》说:“先写地点后写讨伐,是疑辞,不是怀疑。”这是错误的。这是先防备后讨伐罢了,有什么疑辞呢?况且这也不是出自孔子的,而是记事的体例。

十六年,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谷梁传》说:“桓公时没有防备,这里说‘至’是什么意思?是危险。”这是错误的。去年讨伐郑国,《谷梁传》说“不是怀疑”,似乎说诸侯是为忽讨突。如果不是为忽讨突,就不能说“不是怀疑”了。现在说“危险”,又似乎说诸侯是帮助突攻打忽。如果不是帮助突攻打忽,也就不能说“危险”了。这两者谁能分辨呢?

卫侯朔出逃到齐国。《谷梁传》说:“朔称名,是厌恶他,天子召见而不去。”这是错误的。为什么不援引郑忽的例子,自己作为失国而称名呢?

十八年,鲁公在泺地防备齐侯。鲁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谷梁传》说:“泺地防备不称及夫人,为什么?因为夫人的傲慢,不称数。”这是错误的。泺地防备傲慢,所以不记载;于是前往齐国,记载了,能说不过分吗?总之,泺地会盟时夫人本来不在防备之列,防备结束,鲁公再召夫人和她一起去齐国罢了,没有别的。

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谷梁传》说:“国君被杀,贼人不讨,不书〇这里说〇是什么意思?不责备越国讨伐,在这里,是不对的。父仇不与共戴天,难道限于国界吗?如果因为齐强鲁弱,量力不讨,所以君子不责备,这是报仇者常在柔弱时行动,而在强御时困顿,不也是妄说吗?”

庄公

元年,夫人孙于齐。《谷梁传》说:“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称人。”这是错误的。夫人先前随桓公的灵柩回国,现在又出逃罢了,难道记录母亲的变故,凭空生出孙文吗?这样,是圣人随意作经,不再记录事实了。单伯迎

王姬。谷梁曰:「命大夫,故不名也。」非也。若单伯为王朝大夫者,如谷梁说可矣。今单伯乃鲁大夫,虽命于天子,犹鲁臣也。君前臣名,何得不名哉?

译王姬。《谷梁传》说:“因为受命于天子,所以不称其名。”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伯是周王室的大夫,那么按照《谷梁传》的说法是可以的。如今单伯却是鲁国的大夫,虽然受命于天子,终究还是鲁国的臣子。在君主面前臣子要称名,怎么能不称其名呢?

筑王姬之馆于外,谷梁以谓变之正也,非也。鲁本自当以仇雠不可接防姻,上告诸天子,不当黙黙然受命。此乃《春秋》讥其舍大防小,以谓未尽臣子道者也,何谓变之正乎?凡变之正者,谓亡于礼者之礼,若权死亡者也,非谓可为而不为,以伤礼害义者也。若庄公者,可谓变于邪矣,未见变于正也。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谷梁说与公羊相似,非也。齐师迁纪郱、鄑、郚,谷梁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非也。计齐一师必不能并迁两国,又《春秋》自当分别以见灭两国之恶,不当合之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两邑尔,内小恶尔,犹恶而谨之,况两国乎?况外大恶乎?

二年,公子庆父伐于余丘。谷梁曰:「于余丘,邾邑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非也。春秋之战伐多,何独病此乎?若伐人之国,则勿病乎?且必若云,是果于伐国,不果于伐邑也,何以为惩且劝乎?又曰:「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此似晚见公羊之说而附益之者矣。三年▯桓王。谷梁曰:「改葬也。」非也。若改葬,何为不言改乎?谓改不可言改,卜牛何以言改也?

纪季以酅入于齐。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非也。此自往入之入,而非归入之入。若可受者,遂云归于齐乎?其守文而不达理至如此。且季之以酅入齐,当以纪侯使之为说;不然,是季专土盗邑以畔其君也,何以得字于《春秋》乎?而谷梁曰:「入于齐者,以酅事齐。」是真谓季畔矣,吾未见其善也。

四年,纪侯大去其国。《谷梁》曰:「不言灭而曰大去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也。」非也。就令言灭,灭人之国,岂非不使小人加乎君子哉?又变灭言大去,其义不类。何休以《谷梁》为纵失襄公之恶,是矣。郑康成强为文过,吾无取焉。齐侯▯纪伯姬。《谷梁》曰:「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非也。若但云▯纪伯姬者,如《谷梁》说可矣。今曰齐侯▯纪伯姬,此非常文也,此其重在齐侯,不在吾女,甚明。

公及齐人狩于郜,《谷梁》说与《公羊》相似,非也。

五年,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谷梁》曰:「是齐侯、宋公也。」非也。安知其不是防者乎?若实齐侯、宋公而谓之人,即实防者,又何以书乎?

六年,齐人来归衞宝。谷梁曰:「分恶于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非也,固齐人归我耳,何分之有?

七年,星陨如雨。《谷梁》以如,犹而也,言星陨且雨也,非也。春秋记星陨为异耳,夜中而雨,何足记乎?又曰: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以言雨螽则可也,以言雨雪,则何着于上之有?又曰: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以言陨石可也,以言星陨,则何不见于上之有?

秋大水。《谷梁》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非也。假令大水,终不能令髙下皆有,但没城邑已剧矣,况山岳不可没,则大水不必髙下皆有也。

  春秋权衡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五     宋 刘敞 撰

八年甲午,治兵。谷梁曰:「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其意谓《春秋》多之,非也。军出而治兵,治兵自有常地矣。今鲁人先出兵而后治,治又非其常地,故《春秋》记其非常尔。《春秋》非教战之书,贵其善阵不战也。

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谷梁曰:「不使齐师加威于郕,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审如此,《春秋》为纵失齐师之恶也。其意虽欲贬齐存郕,其实乃为齐文过了,不可晓。

师还,《谷梁》曰:「还者,事未毕也。」遯也,云欲避灭同姓之国,示不卒事,非也。郕虽降,齐国实未灭。又《谷梁》曰:「向云不使齐加威于郕。」然则加威于郕者,独齐师耳,鲁故无罪,岂可谓灭同姓哉!

齐无知弑其君诸儿。谷梁曰:「大夫弑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非也。宋万岂亦弑而代之者乎?公子商人岂非弑而代之者乎?

九年,齐人杀无知。谷梁曰:「无知之挈,失嫌也。称人以杀大夫,杀

译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谷梁传认为这是变通中的正道,这是错误的。鲁国本来应当以仇敌不可通婚为理由进行防备,向上禀告天子,而不应当默默无言地接受命令。这正是《春秋》讥讽其舍弃大节而拘泥小节,认为他没有尽到臣子的本分,怎么能说是变通中的正道呢?凡是变通中的正道,指的是在礼法缺失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合乎礼义的做法,就像权宜之计是为了保全性命一样,而不是指可以做却不做,从而伤害礼义的行为。像庄公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变通于邪道,而没有变通于正道。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册命,谷梁传的解释与公羊传相似,这是错误的。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地,谷梁传说:“纪是一个国家;郱、鄑、郚也是国家。”这是错误的。推想齐国的一支军队必定不能同时迁移两个国家,而且《春秋》本来应当分别记载以显示灭亡两国的罪恶,不应当把它们合在一起记载。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这只是两个邑罢了,是内部的小恶罢了,尚且厌恶并谨慎地记载,何况是两个国家呢?何况是外部的大恶呢?

二年,公子庆父攻打于余丘。谷梁传说:“于余丘是邾国的邑。公子身份尊贵,军队重大,却去攻打敌人的邑,公子很困窘。”这是错误的。春秋时期的战争很多,为什么唯独对此感到困窘呢?如果攻打别人的国家,就不困窘了吗?而且如果真像他所说的那样,那就是果断地攻打国家,却不果断地攻打邑,这怎么能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呢?又说:“其中一条理由是国君在位所以要加重处罚。”这似乎是后来看到公羊传的说法而附益上去的。三年,桓王去世。谷梁传说:“这是改葬。”这是错误的。如果是改葬,为什么不直接说改呢?说改葬不可以说改,那么卜牛为什么又说改呢?

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谷梁传说:“入,是内部不接受。”这是错误的。这是自己前往投奔的“入”,而不是回归的“入”。如果内部可以接受,难道会说归于齐国吗?他拘泥于文字而不能通达事理竟到了这种地步。而且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应当以纪侯派遣他为理由来解释;不然,这就是纪季独占土地、盗取邑地以背叛他的国君,为什么能在《春秋》中被称字呢?而谷梁传说:“入于齐,是用酅地侍奉齐国。”这真是认为纪季背叛了,我没有看到其中的好处。

四年,纪侯大规模地离开他的国家。谷梁传说:“不说灭而说大去,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这是错误的。即使说灭,灭亡别人的国家,难道不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吗?又把灭说成大去,其意义不相类似。何休认为谷梁传放纵并掩盖了襄公的罪恶,这是对的。郑康成强行文过饰非,我不采纳。齐侯为纪伯姬举行葬礼。谷梁传说:“是我们的女子,失去了国家,所以隐秘地安葬她。”这是错误的。如果只说为纪伯姬举行葬礼,那么像谷梁传的解释还可以说得通。现在说齐侯为纪伯姬举行葬礼,这不是正常的文辞,这重在齐侯,不在我们的女子,非常明显。

鲁公和齐人在郜地打猎,谷梁传的解释与公羊传相似,这是错误的。

五年,鲁公在防地会合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宋公。”这是错误的。怎么知道他们不是防地的人呢?如果确实是齐侯、宋公却称他们为人,那么确实是防地的人,又为什么要记载呢?

六年,齐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谷梁传说:“把罪恶分给齐国,使得看起来像是齐国下来归还给我们一样。”这是错误的,本来就是齐人归还给我们,有什么可分的呢?

七年,星星陨落像雨一样。谷梁传认为“如”就是“而”的意思,说星星陨落并且下雨,这是错误的。春秋记载星星陨落是因为它是异常现象,夜里下雨,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又说:附着在上面,在下面看见,叫做雨,用来形容雨中的蝗虫是可以的,用来形容雨雪,那么有什么附着在上面的呢?又说:附着在下面,在上面看不见,叫做陨,用来形容陨石是可以的,用来形容星星陨落,那么有什么在上面看不见的呢?

秋天发大水。谷梁传说:“高处和低处都有水灾叫做大水。”这是错误的。假使是大水,终究不能使得高处和低处都有水,只是淹没城邑已经很严重了,何况山岳不能被淹没,那么大水不一定高处和低处都有。

春秋权衡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权衡卷十五 宋 刘敞 撰

八年甲午日,整治军队。谷梁传说:“整治军队而陈国、蔡国没有到来。”军事以严肃结束,他的意思是《春秋》赞美这件事,这是错误的。军队出动而整治军队,整治军队自有固定的地方。现在鲁国人先出兵而后整治,整治又不在固定的地方,所以《春秋》记载它的异常。《春秋》不是教战的书,贵在善于布阵而不战。

鲁军和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谷梁传说:“不使齐军对郕国施加威势,所以使得看起来像是齐国没有武功而郕国自己投降。”如果真的这样,《春秋》就是放纵并掩盖了齐军的罪恶。他的意图虽然想要贬低齐国而保全郕国,但实际上却是为齐国文过饰非,不可理解。

军队返回,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有完成。”逃避,说想要避免灭亡同姓的国家,显示不完成事情,这是错误的。郕国虽然投降,齐国实际上没有灭亡。又说:“前面说不使齐军对郕国施加威势。”那么对郕国施加威势的,只有齐军罢了,鲁国本来没有罪,怎么能说是灭亡同姓呢!

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谷梁传说:“大夫杀国君用国氏,是因为嫌疑,杀了国君而取代他。”这是错误的。宋国的万难道也是杀了国君而取代他吗?公子商人难道不是杀了国君而取代他吗?

九年,齐国人杀死了无知。谷梁传说:“无知的挈,失去了嫌疑。称人来杀大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