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筌卷一 宋 赵鹏飞 撰
?以三王之世责之,则盟为不信;以春秋之时待之,则盟为美事矣。圣人盖不得已而加恕心焉,不没公,不名仪父,无贬词,襃之欤?曰:「是何足襃,幸之而已。其去干戈而即盟,去盟而即信,则尚可以还三王之世也。惜乎隐不数年渝盟而即戎,圣人复何望哉!」附庸之君未王命者书字,仪父,邾君之字。
译如果用三王时代的标准来要求他,那么结盟就是不诚信;如果用春秋时代的标准来对待他,那么结盟就是美事了。圣人大概是因为无可奈何而对他加以宽恕,没有抹杀他的公义,没有直呼其名而称他为仪父,没有贬斥的言辞,这是褒奖他吗?回答说:“这哪里值得褒奖,只是庆幸罢了。如果他能够放弃干戈而走向结盟,放弃结盟而走向诚信,那么还可以回到三王时代的境界。可惜鲁隐公没过几年就背弃盟约而发动战争,圣人还能有什么指望呢!”没有接受周天子册命的附庸国君主,史书记载其字,仪父,是邾国国君的字。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圣人之治天下,始于修身、齐家。尧始于亲九族,舜始于逊五品,文王始于刑寡妻,以至于兄弟,武王始于重民五教。孔子言《大学》之道,亦始于齐家。故《春秋》之作,尤以名教为重。《春秋》之初,首书郑伯克段之事,呜呼!圣人尚忍言之,盖亦不得不诛也。然则何以诛乎?郑伯不友,段不弟,均名教之罪人也,而段为重。世之説者皆甚郑伯而恕段,不知段何以恕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兄虽不兄,弟遽可以悖逆邪?予段之説,本于序诗者之误后学也。诗序,汉书附益之,非圣人之言也。《叔于田》、《大叔于田》二诗之辞,皆刺段也,而序者曰「刺庄公」。且其诗曰「巷无居人,不如叔也」,言无叔之横也。「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言叔之暴也。二诗无一言及庄公,何也?其说生于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特以为庄公失教以致段之愚,非谓庄公之罪重于段也。而序诗者误以为刺庄公,是兄不可以不兄,而弟可以不弟也。吾窃谓圣人责臣之过常重,责君之过常轻,非茍加轻重也,长幼之分也,尊卑之义也。分义定而天下定,吾不信郑伯之罪重于弟也。凡诸侯之弟称弟,亲之也;或称公子,宗之也。段不言弟,不称公子,比于路人也。比段于路人,庸谓之恕段乎?盖庄公不幸有悖逆之弟,如舜之待象可也,礼以绳之,仁以字之,禄之而不可任以事,富之而不可宠以兵。而郑伯之罪,本于请邑而不拒,缮兵而不禁,益其愚,助其虐,至不可制,而将以兵加我焉,然后以兵克之,左氏所谓「讥失教」是也。克者,胜之之辞。郑伯不克段,则段克郑伯。书曰「克段」,言段彊暴,幸郑伯之胜也。使不幸而段克兄,又何以训哉?愚谓观诗之防,而得《春秋》之意,明《春秋》以正段之罪,盖以名教之义,不可重诛兄而轻责弟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中庸》九经之一曰:厚往而薄来,所以懐诸侯也。自入春秋,天王之厚往则然矣,望其薄来不可得也。书「天王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责鲁也,而说者以为罪天王不当赗人之妾。盖鲁以为夫人赴诸侯,王因是来赗焉。然则经何以不书夫人?曰:不书夫人,所以正隐也。仲子,惠公之妾,桓公之母。隐公以仲子为惠公之正室,而赴于诸侯,是启桓之簒心也。初不行即位之礼,既又正桓母为夫人而赴于诸侯,五年又为之考宫献羽,则桓之心枕刀习毒已萌于此,盖恨其稚而志不▯伸矣。是隐公之自取祸也。故圣人于其来赗也,斥曰仲子,不以夫人书也,而天王何责哉?鲁有妾防而平王赗之;平王崩,而鲁不会▯愚以是知望鲁之薄来不可得也。夫子责鲁,不其重欤?宰,士也;咺,名也。非宰周公之宰,膳宰之宰也。微者曰氏,车马曰赗。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信不足而后盟,两君交盟,尚疑不信,而微者相盟,信复安在哉?且不信者君也,而盟则微者也,微者之盟,果能结二国之信邪?及宋人盟于宿,无盟可也。至十年乃伐宋而取二邑,则微者之盟何有于信哉?外出大夫名而内不书公,公屈于大夫,讳之也,及齐髙傒盟是也。或承上文而内不出主名,及国佐盟于袁娄是也。内不书公,外书人,皆微者也,此宿之盟是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古者王臣无外交,王臣,天子之臣,诸侯亦天子之臣。诸侯则许其相朝,一徳以尊天子,而王臣缔交,亦何损于王室哉?盖周之制,王畿千里曰万乗以制四方诸侯,大国不过千乗合十大国始能敌王畿之内,所以犬牙相制,以杜僭乱之隙。凡食采于王畿者,皆万乗之数也。使内外之分不严,而寰内之卿大夫▯交于诸侯,内外之势一合,则王畿危矣。此王臣所以不得外交者,为是也。今祭伯非王命,非朝非聘,非奔非放,而率然来鲁,何哉?其来之意不可得而知也,故直曰「来」以诛之。说者皆曰:祭国伯爵。惟黎錞以为字,曰:「天子三公称公,如
译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共叔段。
圣人治理天下,从修身、齐家开始。尧从亲近九族开始,舜从端正五品开始,文王从惩罚寡妻开始,进而推广到兄弟;武王从重视民的五教开始。孔子论述《大学》的道理,也从齐家开始。所以《春秋》的写作,尤其重视名教。《春秋》开篇,首先记载郑伯打败共叔段的事,唉!圣人尚且忍心写出来,大概也是不得不加以谴责吧。那么为什么要谴责呢?郑伯不友爱,共叔段不恭顺,都是名教的罪人,但共叔段的罪行更重。世上的解说者都严厉指责郑伯而宽恕共叔段,不知道共叔段有什么可宽恕的。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父亲虽然不像父亲,儿子不可以不像儿子;兄长虽然不像兄长,弟弟难道就可以悖逆吗?宽恕共叔段的说法,源于《诗序》作者误导后学。《诗序》是《汉书》附加的内容,不是圣人的言论。《叔于田》、《大叔于田》两首诗的文辞,都是讽刺共叔段的,而《诗序》作者说“讽刺庄公”。而且诗中写道“巷无居人,不如叔也”,是说没有叔段那样蛮横的人;“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说的是叔段的暴虐。两首诗没有一句话提到庄公,为什么呢?这种说法源于《左传》,说“称郑伯,是讥讽他失教”,只是认为庄公失教导致共叔段愚昧,并非说庄公的罪责重于共叔段。而《诗序》作者误以为是讽刺庄公,这就意味着兄长可以不兄,而弟弟可以不弟。我私下认为,圣人责备臣下的过错通常较重,责备君主的过错通常较轻,不是随意加重或减轻,而是长幼的名分、尊卑的道义。名分道义确定,天下就安定,我不相信郑伯的罪责重于弟弟。凡是诸侯的弟弟称弟,是亲近他;或者称公子,是尊崇他。共叔段不称弟,不称公子,把他比作路人。把共叔段比作路人,怎么能说是宽恕他呢?大概庄公不幸有个悖逆的弟弟,像舜对待象那样就可以了,用礼法约束他,用仁爱养育他,给他俸禄但不让他任职,使他富裕但不让他掌握兵权。而郑伯的罪责,源于请求封邑时不拒绝,修缮兵器时不禁止,助长了他的愚昧,帮助了他的暴虐,直到不可控制,将要用军队攻打我,然后用军队打败他,《左传》所谓“讥讽失教”就是这个意思。“克”是战胜的用语。郑伯不能打败共叔段,那么共叔段就会打败郑伯。经书说“克段”,是说共叔段强暴,庆幸郑伯战胜了他。假如不幸共叔段打败了兄长,又怎么训导世人呢?我认为观察《诗经》的防范,就能明白《春秋》的用意,阐明《春秋》以纠正共叔段的罪责,大概是因为名教的道义,不可以重罚兄长而轻责弟弟。
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中庸》九经之一说:厚往而薄来,用来安抚诸侯。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天王的厚往确实如此,但指望他薄来是不可能的。记载“天王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是责备鲁国,而解说者认为这是罪责天王不该赗赠别人的妾。大概鲁国以夫人身份向诸侯报丧,天王因此来赗赠。那么经书为什么不记载夫人呢?回答说:不记载夫人,是为了纠正隐公。仲子是惠公的妾,桓公的母亲。隐公把仲子当作惠公的正室,向诸侯报丧,这是开启桓公篡位之心。起初不行即位之礼,后来又把桓公的母亲正为夫人并向诸侯报丧,五年后又为她考宫献羽,那么桓公枕刀习毒之心已在此萌发,大概怨恨自己年幼而志向不能伸展。这是隐公自取祸患。所以圣人对于天王来赗赠,斥责说仲子,不以夫人记载,那么天王有什么可责备的呢?鲁国有妾防而平王赗赠;平王去世,而鲁国不参加会盟,我由此知道指望鲁国薄来是不可能的。夫子责备鲁国,不重吗?宰,是士;咺,是名。不是宰周公的宰,也不是膳宰的宰。地位低微的人称氏,车马称赗。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信用不足而后结盟,两位君主交盟,尚且怀疑不信,而地位低微的人相互结盟,信用又在哪里呢?而且不信的是君主,而结盟的却是地位低微的人,地位低微的人结盟,果真能结两国之信吗?与宋人在宿地结盟,本可以不结盟。直到十年才攻打宋国夺取两座城邑,那么地位低微的人结盟有什么信用可言呢?外出大夫有名而国内不书公,是公屈于大夫,避讳不书,与齐高傒结盟就是这样。或者承接上文而国内不出主名,与国佐在袁娄结盟就是这样。国内不书公,国外书人,都是地位低微的人,宿地结盟就是这样。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古时王臣没有外交,王臣是天子的臣子,诸侯也是天子的臣子。诸侯允许他们相互朝见,一心尊崇天子,而王臣缔结私交,对王室有什么损害呢?大概周朝的制度,王畿千里曰万乘以控制四方诸侯,大国不过千乘,合十大国才能敌王畿之内,所以犬牙相制,以杜绝僭乱的机会。凡是在王畿内食采的,都是万乘之数。如果内外之分不严,而寰内之卿大夫与诸侯交往,内外之势一合,那么王畿就危险了。这是王臣不得外交的原因。现在祭伯没有王命,不是朝见也不是聘问,不是奔逃也不是放逐,而贸然来到鲁国,为什么呢?他来的意图不可得知,所以直说“来”以谴责他。解说者都说:祭国伯爵。只有黎錞认为是字,说:“天子三公称公,如
宰周公之类是也;其余则字也,祭叔、尹子、单子、刘子皆字也。不然,刘子卒来赴,以为爵也,当曰『刘子卷卒』,何以直曰『刘卷』也?」以是知其伯、叔、子皆字也。祭,采邑,此说谐理,故取之。
译宰周公之类就是这样;其余的则是表字,祭叔、尹子、单子、刘子都是表字。如果不这样理解,刘子去世前来报丧,如果认为是爵位,应当说“刘子卷去世”,为什么直接说“刘卷”呢?由此可知,伯、叔、子都是表字。祭,是采邑,这种说法合乎情理,所以采纳它。
公子益师卒
大夫之卒,书于册者,其国之上卿,当国者也。生为国之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故君为之不视朝、撤乐、减膳,以着其戚;登名于史册,以示礼也。公子益师,鲁之卿也,其事虽不见于《春秋》,而史必书之,以崇恩也。此鲁史之旧,非圣人之新意。惟书氏、去族,则见其善恶也。公子,氏也。书氏,所以别不书氏者,以见襃贬焉。或以公子为命大夫,或以公子为世卿,意之也。吾于无骇详之。
二年春
事在时,则不书月;不月,则不书王,无义例,他皆仿此。谓隐公十年无王者,臆论也。
公会戎于濳
公会戎于濳,说者皆曰:「会,礼以会诸侯,犹可也,会戎,甚矣。」噫!不度时论势而责人于难,吾未见其达也。先王盛时,寄、象、鞮、译皆列于四海之外,叛则讨之,服则绥之,来朝则坐之门外,不与诸侯齿也。周徳之衰,其属杂居中夏,赤狄、白狄、伊雒之戎、陆浑之戎、骊戎、徐戎,皆与诸侯同处,明王不作,隐公其能驱之四海之外哉!凡伯,天子之使,而戎辄伐之,鲁与之有疆▯之交,能保其不犯牧圉乎?幸其不以戈防相舂,而惠然寻会,鲁何辞而拒之哉?故不得不会之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向均小国,地丑徳齐,初无以大相过也。自入春秋,彊凌弱,众暴寡,以一日兵力之舒,则要利幸胜于邻国,王法不行,而诸侯専兵以犯侯度也。春秋之初,以兵入人之国者,此为兵首,则其贬固不轻也。入者,以兵直造其国都也。三传书入之例,穿凿甚矣。而春秋书帅师者,将尊师众也;书师,将尊师少也;书人,将卑师少也;君将不言帅师,此春秋之常也。至春秋之变则不然,有君将而书人者,有将尊而书人者,贬也;有师众而书人者,恃众也。盖春秋不变文,无以着襃贬。莒人者何也?莒子也。左氏以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则非众也,非将卑师少也。人莒子以重其贬,诛兵首也。自是而后,向不复见于经。至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则向卒为莒所灭,而地入于莒也,则莒之暴戾甚矣。故圣人于此首诛之,以见意。
无骇帅师入极
极微国也,以鲁之众,而无骇之専帅大众以临之,宜乎直入其国而莫敢抗也。然动大众而陵小▯,不足以言武,而无骇所以然者,将以示威于莒也。莒人入向,向迫近乎鲁,鲁人疑其东鄙之侵也,故亦动大兵以胁之,莒则不能无恐矣。极何负于鲁哉!隐公即位,修好于四邻,近而邾、宋,逺而外裔,皆会而盟之。莒虽睥睨于东邻,亦将有以亲之也。故其后因纪子帛为密之盟,而遂结浮来之好,则今日帅师之举,非公意也。无骇,继公子,执国柄者也,以其柄之在己而専为是役,故圣人恶其専兵,去族以示贬。谷梁谓:「隐不爵命大夫,爵命自爵命耳,何与于去族书族乎?」是谷梁以爵命为命氏也。命氏自命氏,何干于爵命乎?爵命何也?礼: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周礼》: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此三命也。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此所谓爵命也。何与于命氏哉!命氏非天子命也,其君之命也。公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故以王父字为氏也。如公子、公孙,皆生则姓之,受氏之常也,不必命于其君。惟公孙之子不可称公曾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私所不安焉,故必请于君而君命之,此命氏也。何与于爵命哉!左氏谓「无骇卒,羽父请族」者,为无骇之子请族也。杜氏不达,以为为无骇请族,则无骇为终身无姓也,岂人情哉!然则无骇,公孙无骇也。无骇卒,而羽父为无骇之子请諡为展氏也。诸儒谬以爵命为命氏,谓无骇不书氏为未爵命,故愚力辩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费誓》言:「徐戎并兴,东郊不开。」则鲁之有戎患,盖始于伯禽。伯禽之贤,不免设甲胄,备弓矢
译公子益师去世。
大夫去世,被记载在史册上的,都是该国地位最高的上卿,是主持国政的人。生前作为国家的得力辅佐,得力辅佐有所缺失,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痛心的呢?所以国君为他停止临朝听政、撤去音乐、减少膳食,以彰显自己的哀痛;将名字登入史册,以显示礼制。公子益师,是鲁国的卿,他的事迹虽然不见于《春秋》,但史官必定会记载,以推崇恩德。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并非圣人的新创。只有记载姓氏、去掉族称,才能体现其中的褒贬。公子,是姓氏。记载姓氏,是为了区别于不记载姓氏的情况,以此来体现褒贬。有人认为公子是受命的大夫,有人认为公子是世袭的卿,这都是推测罢了。我在无骇一事中已经详细论述过了。
二年春季。
事情发生在某时,就不记载月份;不记载月份,就不记载王年,没有固定的义例,其他情况都仿照这个原则。说隐公十年没有记载王年,是主观臆测。
鲁隐公在潜地会见戎人。
鲁隐公在潜地会见戎人,解说的人都说:“会,是用礼仪来会见诸侯,还可以理解,会见戎人,太过分了。”唉!不估量时势而苛责别人做难以做到的事,我没见过这样的人是通达事理的。先王兴盛的时候,寄、象、鞮、译等译官都排列在四海之外,叛乱就讨伐他们,顺服就安抚他们,来朝见就让他们坐在门外,不与诸侯并列。周朝德行衰微,他们的部族混杂居住在中原,赤狄、白狄、伊雒之戎、陆浑之戎、骊戎、徐戎,都与诸侯共处,圣明的君王不再出现,隐公怎么能把他们驱逐到四海之外呢!凡伯,是天子的使者,而戎人竟然攻打他,鲁国与戎人有边境相邻的关系,能保证他们不侵犯边境吗?幸好他们没有用戈矛互相攻击,而是惠然前来相会,鲁国有什么理由拒绝他们呢?所以不得不与他们相会。
夏季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
莒国和向国都是小国,土地相当,德行相等,起初没有什么大的差别。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强大欺凌弱小,人多暴力欺压人少,凭借一时的兵力施展,就想侥幸战胜邻国,王法不行,而诸侯专擅兵权来侵犯侯爵的限度。春秋初期,用军队侵入别人国家的,这是兵祸的开始,所以对他的贬斥本来就不轻。“入”,是指用军队直接到达其国都。《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记载“入”的条例,穿凿附会得很厉害。而《春秋》记载“帅师”,是将领尊贵、士兵众多;记载“师”,是将领尊贵、士兵较少;记载“人”,是将领卑贱、士兵较少;国君亲自率领军队不说“帅师”,这是《春秋》的常规。到了《春秋》变例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有国君率领军队却记载“人”的,有将领尊贵却记载“人”的,这是贬斥;有士兵众多却记载“人”的,这是倚仗人多。大概《春秋》不改变文字,就无法彰显褒贬。莒人是谁呢?是莒子。《左传》认为向姜在莒国不安而回国,莒国人侵入向国,把姜氏送还,那么就不是人多,也不是将领卑贱士兵少。用“人”来指代莒子,是为了加重对他的贬斥,诛责兵祸的始作俑者。从此以后,向国不再出现在经文中。到了宣公四年,鲁隐公和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莒国人不肯,鲁隐公攻打莒国夺取向地,那么向国最终被莒国所灭,土地并入莒国,那么莒国的暴戾就非常严重了。所以圣人在这里首先诛责他,以表明心意。
无骇率领军队侵入极国。
极国是个微小的国家,凭借鲁国的众多兵力,而无骇专擅率领大军压境,理应直接进入其国而没有人敢抵抗。然而动用大军而欺凌小国,不足以称为武勇,而无骇之所以这样做,是要向莒国示威。莒国人侵入向国,向国逼近鲁国,鲁国人怀疑他们侵犯东部的边境,所以也出动大军来胁迫他们,莒国就不能不恐惧了。极国有什么对不起鲁国的呢!隐公即位,与四邻修好,近的如邾国、宋国,远的如外族,都相会并结盟。莒国虽然对东边的邻国虎视眈眈,也将有办法亲近他们。所以后来因为纪子帛在密地结盟,于是结下了浮来的友好关系,那么今天率领军队的举动,就不是公意了。无骇,继承公子,执掌国家权柄的人,因为权柄在自己手中而专擅进行这次军事行动,所以圣人厌恶他专擅兵权,去掉族称以示贬斥。《谷梁传》说:“隐公不封爵任命大夫,封爵任命是封爵任命的事,与去掉族称、记载族称有什么关系呢?”这是《谷梁传》把封爵任命当作任命姓氏。任命姓氏是任命姓氏的事,与封爵任命有什么关系呢?封爵任命是什么?礼制规定: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的三卿,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国君任命。虽然大国的卿不超过三命。《周礼》规定:一命接受职事,再命接受服饰,三命接受地位,这就是三命。大国的卿三命,次国的卿再命,小国的卿一命,这就是所谓的封爵任命。与任命姓氏有什么关系呢!任命姓氏不是天子任命的,是国君任命的。公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不能称公曾孙,所以用祖父的字作为姓氏。像公子、公孙,都是活着时就姓的,接受姓氏的常规,不一定由国君任命。只有公孙的儿子不能称公曾孙,所以用祖父的字作为姓氏,私下里感到不安,所以必须请求国君而由国君任命,这就是任命姓氏。与封爵任命有什么关系呢!《左传》说“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族”,是为无骇的儿子请求赐族。杜预不理解,认为是为无骇请求赐族,那么无骇就是终身没有姓氏了,这难道符合人情吗!那么无骇,就是公孙无骇。无骇去世,羽父为无骇的儿子请求谥号为展氏。众儒错误地把封爵任命当作任命姓氏,认为无骇不记载姓氏是因为没有封爵任命,所以我极力辩驳。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费誓》说:“徐戎同时兴起,东郊不能通行。”那么鲁国有戎患,大概始于伯禽。伯禽贤能,也不免设置甲胄,准备弓矢
,植板余,峙刍茭,而后能御之,盖亦劳矣。今隐公春会之,戎请盟,公辞;及秋复乞盟,而遂及之盟,则知戎之有慕于鲁,而服之不劳也。隐何足慕哉?隐虽不正,而有逊国之心,视千乗之位如敝屣,春秋之世盖难其人。即位之初,和睦于四邻,故戎因是而有慕焉。虽歃血要神,非戎人所宜,然而修疆▯之好,以弭兵息民者,则亦春秋之美事也。以文王之圣而事昆夷,太王之贤而事獯鬻,隐公何疵焉?春会而秋盟之,隐公之虑患深矣。则唐之盟,非得已也。不得已而盟之,隐公盖亦知司盟之典不可紊,再辞而不▯也。
译设置板障,储备粮草,然后才能抵御戎人,这确实是很辛劳的。如今隐公在春季会见戎人,戎人请求结盟,隐公推辞;到了秋季戎人再次请求结盟,于是便与他们结盟,由此可知戎人对鲁国有仰慕之心,而使他们归服并不需要辛劳。隐公有什么值得仰慕的呢?隐公虽然名分不正,却有让出国君之位的心意,把千乘大国的君位看得如同破鞋一样,在春秋时代很难找到这样的人。他即位之初,与四方邻国和睦相处,所以戎人因此对他产生仰慕。虽然歃血盟誓是戎人不该做的,但通过修好边境关系来止息战争、安定百姓,这也是春秋时期美好的事情。周文王那样圣明还要侍奉昆夷,太王那样贤德还要侍奉獯鬻,隐公有什么过错呢?春季会见而秋季结盟,隐公对祸患的考虑是很深远的。那么唐地的结盟,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已而与他们结盟,隐公大概也是知道主持盟誓的典制不可扰乱,所以两次推辞后才不拒绝。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讥不亲迎也。纪侯娶于鲁,而使大夫逆女,非礼也。伯姬,鲁女也。妇人谓嫁曰归。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
莒自入向之后,哆然有窥鲁之心,故无骇帅师入极以怖之。莒虽小国,僻处海上有夷风焉,伺间而窥鲁,盖未已也。纪裂繻往来莒鲁之间而知之,于是遂与莒子盟于密,为鲁谋也。周官有调人谐和万民,有合方氏除其怨恶,则和谐讐怨,亦圣人之所与也,故裂繻字而不名,襃之也。卒之八年为浮来之盟,莒鲁交好,终隐及乆无东鄙之侵,子帛之功也。然则子帛奉命逆女,而遂盟莒子,可乎?大夫出疆,有可以尊国家、利社稷,専之可也。不惟足以平莒鲁,而纪鲁之好愈笃,则于其国亦不为无益也。子帛,裂繻字,序莒子上,主盟也。或曰:「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何以不字?」曰:「结抗也。大夫不可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结抗齐宋,不旋踵而来伐,结之罪也。子帛盟莒子,顺也,不旋踵而莒鲁交好,子帛之功也。圣人之书法,视人之功罪而已,何容私!」
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夫人子氏,隐公之妻也。左氏以为仲子,且安有元年先归赗,至二年而后薨邪?诬人甚矣!天王虽微,亦不致颠倒死生之理,以死理赗生人也,不近人情,一至此哉!公羊以为隐母,亦非也。隐既不自正,安肯正其妾母为夫人?且惠公元妃孟子,则隐母声子、桓母仲子,均妾也。仲子不得为夫人【案归赗不书夫人】声子亦安得为夫人?非独隐公不以为夫人,圣人亦不与其为夫人也,安得以夫人书?若然,则无以知隐之正矣。曰:「均庶则长立,隐公长也,长则为正。若妾母,则均不可称夫人也。」则是夫人子氏,隐妻也。隐既不自正,亦安肯称为夫人?曰:「称夫人,臣子词也。鲁以隐为君,岂容不以子氏为夫人?薨称夫人,国人辞也。不书▯,隐不以夫人礼▯之也。隐虽不以为夫人,而国人夫人之,圣人亦因而夫人之,所以正隐之当立也。」
郑人伐卫
左氏曰:「讨公孙滑之乱也。」共叔之乱,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于是郑人伐卫。虽滑之奔不见于经,然《春秋》之始,郑卫之怨不可得而考。以克段之事观之,则段奔,其子必不安于郑,糊口于卫,亦无足怪者。郑不幸而有兄弟之隙,而卫又因其余孽而加兵于郑,盖亦交乱邻国矣。然圣人书「郑人伐卫」,若责郑之深者,何哉?于以见郑庄之不仁也。管蔡之乱,周公诛其父而録其子,盖以为乱者管蔡也,其子何罪?故封之,上以慰先君之心,下以明己之不私于杀也。今郑庄克其弟而不字其子,使栖栖然侨累于卫,而又加兵于卫焉。使卫而不敌,则滑复为郑伯所鱼肉也。卫、郑地丑徳齐,则其伐卫也,必不以微者行。今不书君将,不书师,不书帅师,斥而人之,贬郑之辞着矣。其后使州吁得以借口而胁宋伐郑,宋、郑交兵,迄隐之世不解,职此为之兵端也。贬而人之,其防逺哉!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经书日食三十六,着天变以警惧人君也。隂阳家流则曰:「日行有常度,当食则食,事之常耳。」庄二十五年一食,不当食而食,厯家误也。古有太阳当亏不亏,羣臣称贺者,亦厯家之误也。呜呼!拘忌之学以天废人,不可以训。夫日者,君象也。君徳不刚,则隂侵之而薄食见于日。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夘,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安得视以为常而不戒惧哉!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鼔,啬夫驰,庶人走。」夫君人者,当修徳于无事之时,而弭变于未形。至天变作,区区奏鼔、素服、撤膳、避正寝,亦何及矣!然与夫信瞽史之诬、视以为常而不惧者,犹有间也。故夫《春秋》书日食灾变,凡以垂人君畏天之戒而已。而左氏、何休乃指一事、一臣、一国之应以为騐,此圣门之叛臣也。至于或书朔,或书日,或不书日,或日朔皆不书,旧史失之,圣人之意不在是,吾故略之。
译九月,纪国大夫裂繻前来迎娶新娘。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
这是讥讽纪侯没有亲自迎娶。纪侯从鲁国娶妻,却派遣大夫去迎娶新娘,不符合礼制。伯姬是鲁国的女子。女子出嫁称为“归”。
纪国大夫子帛与莒国国君在密地结盟。
莒国自从攻入向国之后,便公然产生了窥伺鲁国的野心,所以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来恐吓它。莒国虽然是小国,地处偏僻的海边,带有夷狄的风俗,伺机窥伺鲁国,大概不会停止。纪裂繻在莒国和鲁国之间往来,知道了这种情况,于是便与莒国国君在密地结盟,为鲁国谋划。《周礼》中有调人调和万民,有合方氏消除怨恨,那么和谐仇怨,也是圣人所赞许的,所以裂繻只称字而不称名,这是褒奖他。最终在鲁隐公八年举行了浮来之盟,莒国和鲁国交好,直到鲁隐公去世,东方边境都没有受到侵犯,这是子帛的功劳。那么子帛奉命迎娶新娘,却趁机与莒国国君结盟,可以吗?大夫出使境外,如果有能够尊崇国家、有利于社稷的事情,专断行事是可以的。这不仅足以平息莒国和鲁国的矛盾,而且使纪国和鲁国的友好关系更加深厚,这对他的国家也不是没有益处。子帛是裂繻的字,在莒国国君之前列出,表示他是主盟者。有人说:“公子结护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为什么没有称字?”回答说:“因为公子结是违抗命令。大夫不可以会合公侯,会合伯、子、男爵位的国君是可以的。公子结违抗齐国和宋国,不久齐宋就前来攻打,这是公子结的罪过。子帛与莒国国君结盟,是顺应时势,不久莒鲁就交好,这是子帛的功劳。圣人的书法,只看人的功过罢了,哪里容得下私心!”
鲁隐公三年十二月乙夘日,夫人子氏去世。
夫人子氏,是隐公的妻子。《左传》认为是仲子,况且哪有元年先赠送助丧财物,到二年才去世的道理呢?这诬蔑人太厉害了!周天子虽然势微,也不会颠倒生死的常理,用给死者助丧的礼节对待活着的人,不近人情,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也是不对的。隐公既然不自我正名,怎么肯正名他的妾母为夫人?况且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那么隐公的母亲声子、桓公的母亲仲子,都是妾。仲子不能称为夫人【按:归赗不书夫人】,声子又怎么能称为夫人?不仅隐公不认为她是夫人,圣人也不认可她为夫人,怎么能以夫人的身份记载呢?如果这样,就无法知道隐公的正统地位了。回答说:“都是庶出则立长子,隐公是长子,长子就是正统。如果是妾母,那么都不能称为夫人。”那么这位夫人子氏,就是隐公的妻子。隐公既然不自我正名,又怎么肯称她为夫人?回答说:“称夫人,是臣子的说法。鲁国以隐公为君,难道能不以子氏为夫人吗?去世称夫人,是国人的说法。不记载‘葬’,是隐公不以夫人的礼仪安葬她。隐公虽然不认为她是夫人,但国人以夫人看待她,圣人也因此以夫人记载她,以此来正名隐公应当即位。”
郑国人攻打卫国。
《左传》说:“这是讨伐公孙滑的叛乱。”共叔段的叛乱,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于是郑国人攻打卫国。虽然公孙滑的出逃没有记载在经文中,但从《春秋》开始,郑国和卫国的怨恨无法考证。从郑庄公战胜共叔段的事情来看,那么共叔段出逃,他的儿子一定不能在郑国安身,在卫国谋生,也没什么奇怪的。郑国不幸有了兄弟间的嫌隙,而卫国又趁着这个余孽对郑国用兵,大概也是扰乱邻国了。然而圣人记载“郑人伐卫”,好像深深责备郑国,为什么呢?以此来显示郑庄公的不仁。管叔、蔡叔的叛乱,周公诛杀他们的父亲而录用他们的儿子,大概认为作乱的是管叔、蔡叔,他们的儿子有什么罪?所以封给他们土地,上以安慰先君的心,下以表明自己不私于杀戮。现在郑庄公战胜他的弟弟却不录用他的儿子,让他奔波流离寄居在卫国,又对卫国用兵。如果卫国抵挡不住,那么公孙滑再次被郑伯所鱼肉。卫国、郑国土地相当、德行相等,那么攻打卫国,一定不会以轻微的方式行事。现在不记载国君将帅,不记载军队,不记载率领军队,斥责而称“人”,贬低郑国的言辞明显了。后来使得州吁得以借口胁迫宋国攻打郑国,宋国、郑国交战,直到隐公时代也没有停止,这都是由此引发的战争开端。贬低而称“人”,其防范深远啊!
鲁隐公三年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经书记载日食三十六次,昭示天变以警戒恐惧人君。阴阳家流派则说:“太阳运行有固定的度数,应当发生日食就发生日食,这是常事。”庄公二十五年的一次日食,不应当发生却发生了,是历法家的错误。古代有太阳应当亏损却没有亏损,群臣称贺的,也是历法家的错误。唉!拘泥忌讳的学问以天废人,不可以作为准则。太阳,是君主的象征。君主的德行不刚强,那么阴气侵犯它而日食出现在太阳上。《诗经》说:“十月之交,朔日辛夘,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怎么能视其为常事而不警戒恐惧呢!《尚书》说:“于是季秋月的初一,星辰不汇聚于房宿,乐师击鼓,啬夫奔走,庶人奔跑。”那么统治人民的人,应当在无事之时修养德行,而在灾变未形成时消除它。等到天变发生,仅仅奏鼓、穿素服、撤去膳食、避开正寝,又怎么来得及呢!然而与那些相信乐师史官的诬妄、视其为常事而不恐惧的人相比,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春秋》记载日食灾变,凡是用来垂示人君敬畏上天的警戒罢了。而《左传》、何休却指一事、一臣、一国的应验作为验证,这是圣门中的叛臣。至于有的记载朔日,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是旧史失实,圣人的意图不在此,所以我略去不述。
三月庚戌天王崩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厯十有三王,而书崩书▯者五,周赴于诸侯,而鲁会▯也,故其▯之月日、尊諡得书于鲁之史册,孔子亦因史册而书之。书崩不书▯者四,周赴而鲁不会▯也,故▯之月日、尊諡不可知也。崩▯皆不书者四,赴有所不及,鲁亦不会▯也,则崩▯日月、尊諡皆不见于史册,孔子亦因而或书或不书焉,以见鲁之无周而不会▯,周室之微而赴告有所不详也。书▯者五,惟文九年▯襄王,书叔孙得臣如京师;昭二十二年▯景王,书叔鞅如京师;其三则不书大夫如京师。不书大夫如京师,何以知其会▯?曰:「微者也。」微者不登于册,又不可书鲁人也。礼莫重于▯天王,诸侯躬行,正也;以大夫,非礼也,况以微者乎?圣人或书大夫、或不书大夫,以见意,然犹愈夫不会▯者之甚也。
译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
《春秋》记载了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历经十三位周王,其中记载了驾崩和丧礼的有五位。这是因为周王室向诸侯通报了丧事,而鲁国也派人参加了丧礼,所以驾崩的月日、尊贵的谥号得以记载在鲁国的史册中,孔子也就依据史册进行了记载。
记载了驾崩但没有记载丧礼的有四位,这是因为周王室通报了丧事,但鲁国没有派人参加丧礼,所以驾崩的月日、尊贵的谥号便不可知晓。
驾崩和丧礼都没有记载的有四位,这是因为通报丧事有所遗漏,鲁国也没有派人参加丧礼,那么驾崩和丧礼的日期、尊贵的谥号都不见于史册,孔子也就因此有时记载有时不记载,以此来显示鲁国没有周王室而又不参加丧礼,以及周王室衰微而通报丧事有所不详的情况。
记载了丧礼的五位中,只有文公九年周襄王驾崩时,记载了叔孙得臣前往京师;昭公二十二年周景王驾崩时,记载了叔鞅前往京师;其余三位则没有记载大夫前往京师。
没有记载大夫前往京师,怎么知道鲁国参加了丧礼呢?回答说:“是因为派去的是地位卑微的人。”地位卑微的人不登载于史册,又不可以说是鲁国人。礼仪没有比参加周天子的丧礼更重的了,诸侯亲自前往,是合乎正道的;派大夫前往,是不合礼的,何况派地位卑微的人呢?圣人有时记载大夫、有时不记载大夫,以此来表达深意,但这终究比完全不参加丧礼要好得多。
夏四月辛夘尹氏卒
春秋》书王臣卒者二,刘卷与此尹氏卒是也。卒未有书氏者,书氏,讥世卿也。诗曰:「尹氏大师,维周之氐。」周之有尹氏久矣,尹氏世柄周政,至春秋而不改,故圣人于此因其卒来赴而书之,以见义。其后尹氏立王子朝,尹氏以子朝奔楚,世以氏书,其讥可知也。左氏以为君氏卒,声子也。且鲁夫人皆书薨,未有书卒者。惟定公十五年姒氏书卒,哀公十二年孟子书卒,盖姒氏,哀公妾母,定公薨,哀未君也,故书卒。若以为声子,隐母也,隐即位于今二年,非未君也,何以不书薨?孟子者,昭公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哀不敢以小君之礼居之,故不书薨。声子非同姓也,又何嫌?况君非姓也,不可曰君氏。若以为小君之君,则经有书▯我小君者矣。君氏云者,自不成称谓,古无是言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诸侯有贡,天子无求,礼也。周室之衰,诸侯不贡,而天子至于下求,《春秋》其可不作乎?平王崩,鲁不会▯至来求赙,而卒不会焉,则赙之得否,又未可知也。鲁于《春秋》未为彊暴之国,以鲁观之,诸侯可知矣。呜呼!仁人君子视此,可为太息也。而书生之论,乃以为不书天王,为天王讳恶。夫子于此,忍益诸侯之横,而不悯周室之微乎?《春秋》书求者三: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亦不书天王。说者遂以为讳天王下求,使若出于武氏子、毛伯之自求焉。然则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何以书天王?无乃车服乃天子之所当求邪?求其说而不得,乃曰:「车服天子之所赐,反求于下,不君也,故书天王以示贬。」噫!不书天王,以为为天王讳恶;书天王,又以为着天王之罪。周之微甚矣,不容负天下之罪如此之重也。此岂仁人之言哉!不知武氏之来,平王崩,威王未君也;毛伯之来,襄王崩,顷王在防也。诸侯在防称子,若葵丘之盟书宋子,践土之盟书卫子是也。天王不可书周子,故直书王臣焉。凡书求赙、求金、求车,皆诛诸侯不贡,而天下无王也,尚何责天王哉!武氏,世卿也;武氏子,未命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分义,天下之大闲也。君子不以小防乱大分,不以小谦废大义。宋之乱,宣公启之,而穆公成之也。宣公舍其子而立其弟,是以小防乱大分也;穆公又舍其嗣而归其侄,是以小谦废大义也。故宋之乱者二世,宣、穆之罪也。圣人非不尚贤也,尚贤而隳分义,则争且乱。故非朱、均,虽尧、舜不茍逊也。益非不贤也,禹传启而不授益,岂禹之不能逊哉?杜乱原也。拘小防、持小谦,未有不乱者。隐公欲逊桓而乱,吴王将逊札而乱。茍不启乱,则大禹无事乎传子以求异于尧、舜也。愚窃怪后世有启之贤而不传,以务过大禹;无朱、均之子而茍逊,以僭拟尧、舜也。宋宣、穆再逊而再乱,簒夺二世,迄襄公而始定。襄公不悛,而又欲逊公子目夷,幸目夷不受,而其乱遂已。不然,宋之祸又未艾也。故愚因穆公之卒,明分义以为世戒云。春秋诸侯卒必书名,以名赴也。▯书爵、諡,鲁会▯也。惟吴、楚不书▯,黜僭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春秋外盟不志,此何以志?为六年艾之盟张本也。圣人无茍辞,一言之志,丝牵绳联,实有条理,顾学者不可不考尔。春秋之初,宋郑为讐国,而齐乃郑之与国也。石门之盟,结旧好矣,非首交盟也。古者诸侯睦乃四邻,以蕃王室。春秋诸侯,无望其蕃王室,各固私党以要利而已。隐公之世,宋卫为西党,齐郑为东党,鲁则徘徊于二党之间,惟利是从。盖初比于宋矣,至艾之盟而从齐附郑,故圣人于此书石门之盟,而知齐为郑之私党;及六年艾之盟,则知公从齐而附郑也。其事昭然可考,学者无以传溷经,则圣意白矣。
癸未▯宋穆公
内诸侯书薨,常也;外诸侯书卒,从赴也。赴曰卒,谦辞也。鲁史因其赴,而説者以为夫子尊内而黜外,非也。鲁史因其赴而书,孔子亦因鲁史而书,非黜也。外书▯则书公我会▯,尊之也
译夏季四月辛夘日,尹氏去世。
《春秋》记载王室臣子去世的只有两处,即刘卷和这位尹氏去世。去世的记载中,没有只写姓氏的,这里写了姓氏,是讥讽世袭卿大夫。《诗经》说:“尹氏是大师,是周朝的根基。”周朝有尹氏已经很久了,尹氏世代把持周朝政权,到春秋时期也没有改变,所以圣人趁着他去世前来报丧而记载此事,以表明大义。后来尹氏拥立王子朝,尹氏带着子朝逃往楚国,世代以姓氏记载,其中的讥讽之意就可以知道了。左氏认为这是君氏去世,指的是声子。况且鲁国的夫人去世都记载为“薨”,没有记载为“卒”的。只有定公十五年姒氏记载为“卒”,哀公十二年孟子记载为“卒”,大概是因为姒氏是哀公的妾母,定公去世时,哀公还没有即位,所以记载为“卒”。如果认为是声子,她是隐公的母亲,隐公即位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并非没有即位,为什么不记载为“薨”?孟子,是昭公从吴国娶来的妻子,因为是同姓,称为吴孟子,哀公不敢用正妻的礼仪对待她,所以不记载为“薨”。声子不是同姓,又有什么嫌疑呢?何况“君”不是姓氏,不能称为“君氏”。如果认为是小君(夫人)的“君”,那么经文中已有记载“我小君”的了。“君氏”这种说法,本身就不成称谓,古代没有这种说法。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
诸侯向天子进贡,天子不向诸侯索取,这是礼制。周王室衰微,诸侯不进贡,天子竟然向下索取,《春秋》能不有所作为吗?平王去世,鲁国没有参加丧礼,等到来请求助丧财物,最终还是没有参加,那么助丧财物是否得到,又不得而知了。鲁国在《春秋》中并不是强暴的国家,从鲁国来看,其他诸侯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唉!仁人君子看到这种情况,可以为之叹息。然而书生们的议论,却认为不记载“天王”,是为天王隐瞒恶行。夫子在这里,忍心纵容诸侯的蛮横,而不怜悯周王室的衰微吗?《春秋》记载“求”字的有三处:文公九年春季,毛伯来请求金属,也没有记载“天王”。解说的人于是认为这是为天王向下索取隐瞒,使得看起来像是武氏子、毛伯自己索取的。那么桓公十五年天王派家父来请求车辆,为什么记载了“天王”?难道车辆服饰是天子应当索取的吗?寻求他们的说法而得不到,于是说:“车辆服饰是天子的赏赐,反而向下面索取,是不像君主的行为,所以记载‘天王’以示贬斥。”唉!不记载“天王”,认为是为天王隐瞒恶行;记载“天王”,又认为是彰显天王的罪过。周王室的衰微到了极点,不能承担天下如此沉重的罪责啊。这难道是仁人的言论吗?不知道武氏子来的时候,平王去世,威王还没有即位;毛伯来的时候,襄王去世,顷王在防邑。诸侯在防邑称“子”,就像葵丘之盟记载“宋子”,践土之盟记载“卫子”一样。天王不能记载为“周子”,所以直接记载为王臣。凡是记载请求助丧财物、请求金属、请求车辆,都是谴责诸侯不进贡,天下没有君主,还责备什么天王呢!武氏,是世袭卿大夫;武氏子,是未被任命的人。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名分道义,是天下的重大界限。君子不因为小的防范而扰乱大的名分,不因为小的谦让而废弃大的道义。宋国的动乱,是宣公开启的,而穆公促成的。宣公舍弃自己的儿子而立弟弟,这是用小防范扰乱大名分;穆公又舍弃自己的继承人而让位给侄子,这是用小谦让废弃大道义。所以宋国的动乱延续了两代,是宣公、穆公的罪过。圣人不是不崇尚贤能,崇尚贤能而破坏名分道义,就会争夺和动乱。所以如果不是像朱、均那样的不肖子孙,即使是尧、舜也不会随意禅让。益不是不贤能,禹传位给启而不传给益,难道是禹不能禅让吗?是为了杜绝动乱的根源。拘泥于小防范、坚持小谦让,没有不导致动乱的。隐公想要禅让桓公而导致动乱,吴王想要禅让季札而导致动乱。如果不引发动乱,那么大禹就没有必要传位给儿子以求不同于尧、舜。我私下奇怪后世有像启那样贤能的儿子却不传位,以谋求超过大禹;没有像朱、均那样的儿子却随意禅让,以僭越比拟尧、舜。宋宣公、穆公两次禅让而两次动乱,篡夺延续两代,直到襄公才安定下来。襄公不悔改,又想禅让公子目夷,幸好目夷不接受,动乱才停止。不然,宋国的祸患又不会停止。所以我趁着穆公去世,阐明名分道义作为世人的警戒。《春秋》诸侯去世必定记载名字,因为报丧时称名。记载爵位、谥号,是鲁国参加丧礼。只有吴、楚不记载,是贬斥僭越。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春秋》对外国的盟会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六年艾之盟做铺垫。圣人没有随意的言辞,一句话的记载,丝丝相连,确实有条理,只是学者不可不考察罢了。《春秋》初期,宋国和郑国是仇敌,而齐国是郑国的盟友。石门之盟,是恢复旧好,不是首次结盟。古代诸侯和睦四邻,以护卫王室。春秋时期的诸侯,不指望他们护卫王室,各自巩固私党以谋取利益罢了。隐公时期,宋国、卫国是西党,齐国、郑国是东党,鲁国则在两党之间徘徊,只追随利益。起初依附于宋国,到艾之盟时跟随齐国依附郑国,所以圣人在这里记载石门之盟,就知道齐国是郑国的私党;等到六年艾之盟,就知道鲁公跟随齐国而依附郑国。事情昭然可考,学者不要用传注混淆经文,那么圣人的意图就明白了。
癸未日,宋穆公去世。
国内诸侯去世记载为“薨”,是常例;国外诸侯去世记载为“卒”,是跟随报丧。报丧说“卒”,是谦辞。鲁国史官根据报丧而记载,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夫子尊重国内而贬斥国外,是不对的。鲁国史官根据报丧而记载,孔子也根据鲁国史官而记载,不是贬斥。国外记载“卒”就记载“公”,是我参加丧礼,是尊重他。
杞在周为三恪,周之盛时,拥上公之爵,天子有祭膰焉,有防拜焉。明王不作,方伯连帅之职不修,莒蕞尔东夷,而敢称兵扼之以掠夺其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自周之晚,诸侯以彊暴相侵,力不敌者则为其吞噬,千八百国至于春秋,才七十余国耳。子产言:「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今大国数圻,若非侵小,何以致此?」以大侵小,固其势也,而莒何恃哉?自入春秋,首加兵于向,天下无敢谁何者。僻处海上,时出而搏噬,井蛙横行,自以为无敌矣。于是扼杞之弱,称兵而攘其封邑,圣人其何以容之?春秋之初,三见于经,而两人之,以其近于东垂,外之也。至桓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而后释今日之憾,然牟娄之邑卒为莒有。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则牟娄又转而之鲁。杞侯不特不能复其侵疆,而迁徙畏避之者不一,于以知杞之果不足证也。徒守夏时,何益于保▯哉?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君臣之分,与天地俱生,与天地俱久,顺之则存,逆之则亡。然世逮叔末,乱臣贼子,固有冐危亡而逆之者,然亦有逆之而不亡,因以得国者。呜呼!王法不行,三纲沦而九法斁,《春秋》其可不作邪?《春秋》书弑君者三十六,所以正君臣之分,明天地之伦也。然有称国以弑者,众弑之辞也,薛弑其君比之类是也;有称人以弑者,微者也,宋人弑其君杵臼之类是也;有称名以弑者,诛其人也,宋督弑其君与夷,与此州吁之类是也。宋督去氏,州吁去族,同一贬焉,追其命氏,絶其属借也。然则许止、蔡般何以不去?世子去世子,则不知其为弑君父也。惟内之弑逆则不书,非私鲁也。隐、闵之薨不书地,薨非其地也;不书▯,若不得▯也,微而显矣。惟桓公弑于齐则书「薨于齐」,盖弑于他国,不得不地也;书防至自齐,不得不书▯也。惟去夫人之族以见意焉。噫!圣人之防,隐显抑扬,抑自有防,乱臣贼子宜削迹于后世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宋、鲁之遇,为卫谋也。左氏言:「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遇于清。」以礼、以地考之,疑左氏为得其防。清,卫地也。《礼》曰:「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公与宋公将行会礼,未及期,各简其仪,以遇礼见焉。左氏之説与《礼经》合,而于地为有据,吾从之。卫有州吁之逆,宋、鲁皆卫邻也,闻其变当如何?田常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请讨之,则卫之乱,宋、鲁所当谋也。然二君相遇于卫地而返,宋遂从州吁伐郑,以济其恶焉,恶在其为谋也!谋之不善,则遇之其以礼哉!圣人所以不黜其爵而愧之。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为恶之罪轻,党恶之罪重。盖自作孽者,足以杀其身而已;党恶者,诱人为恶,其害可胜既乎!《春秋》之法,诛恶人常轻,而絶党恶常重。宋殇,党恶者也。州吁弑逆,未有以定其位而悦其民,谓前二年有伐卫之师,以为先君之怨未偿也。将加兵于郑,则疑兵不敌而败于前;扫境而出,则疑陈、蔡之袭其后。彷徨筹度,以为宋公子冯在郑,终为宋患,乃逢宋殇之意而假援于宋。宋殇不之察,举兵而从之,又为之胁陈、蔡以往。盖卫桓公,陈出也,而州吁弑之,疑陈合蔡而议其后也。然已率陈、蔡,则陈有所不从,故借宋人之力而胁之。宋殇隂堕其计,连三国之师以从其伐郑。卒之郑不可克,无功而返,而宋殇党恶之罪胶不可赦。呜呼!簒逆之人,小人恶觌其面,而宋公奉社稷而从之,尚何逭腰领于圣笔之下哉!故圣人不以卫主师,而以宋公为兵首,诛恶党也。恶党孤,则乱臣贼子絶矣。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公及宋公遇于清,为卫谋也。既而宋从卫伐郑,而鲁不从,公知义也。然公之即位,常不自正,而在朝之臣,常若己所不当臣焉,故无骇帅师入极,而公不禁。今翚之出,《春秋》黜族,知其専也审矣。卫之恶【阙】宋殇堕州吁之谋,而陷党恶之罪,隐公亦不能禁翚之行,而遂与
译杞国在周朝被列为三恪之一,在周朝鼎盛时期,拥有上公的爵位,天子祭祀时有祭肉赐给杞侯,也有防拜之礼。圣明的君王不再出现,方伯、连帅的职事不再修明,莒国不过是微小的东夷小国,却敢发兵扼制杞国以掠夺其土地,这都能容忍,还有什么不能容忍的呢?从周朝晚期开始,诸侯凭借强暴互相侵吞,力量不敌的就被吞并,一千八百个诸侯国到了春秋时期,只剩下七十多个罢了。子产说:“天子的土地方圆千里,诸侯国方圆百里,现在大国拥有几千里的土地,如果不是侵吞小国,怎么能达到这种地步?”大国侵吞小国,本是势所必然,但莒国依仗什么呢?自从进入春秋时期,莒国首先对向国用兵,天下没有人敢指责它。莒国僻处海边,时常出来攻击吞噬他国,像井底之蛙一样横行霸道,自认为无敌于天下。于是趁杞国弱小,发兵掠夺其封邑,圣人怎么能容忍它呢?春秋初期,莒国三次出现在经文中,而两次被贬称为人,因为它靠近东方边陲,被视作外邦。到了桓公十二年,鲁桓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才消除了今天的怨恨,但牟娄这个城邑最终还是被莒国占有。到了昭公五年,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投奔鲁国,那么牟娄又转而归属鲁国。杞侯不仅不能收复被侵夺的疆土,而且迁徙躲避的情况不止一次,由此可知杞国确实不足以作为凭证。仅仅遵守夏朝的历法,对于保全国家有什么益处呢?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
君臣的名分,与天地一同产生,与天地一同长久,顺应它就能生存,违背它就会灭亡。然而世道到了衰微末期,乱臣贼子,固然有冒着危亡而违背君臣名分的,但也有违背了却没有灭亡,反而因此得到国家的。唉!王法不行,三纲沦丧,九法败坏,《春秋》能不产生吗?《春秋》记载杀害国君的有三十六次,用来端正君臣的名分,阐明天地的伦理。然而有称国名来记载弑君的,这是众人弑君的辞令,像薛国弑杀其君比之类就是这样;有称人来记载弑君的,这是地位卑微的人,像宋国人弑杀其君杵臼之类就是这样;有称名字来记载弑君的,这是诛杀那个人,像宋督弑杀其君与夷,以及这个州吁之类就是这样。宋督去掉姓氏,州吁去掉族氏,同样是贬斥,追溯他受命得氏的根源,断绝他的宗族依附。那么许止、蔡般为什么不去掉称谓呢?世子去掉世子的称谓,就不知道他是弑杀君父的人。只有鲁国内部的弑逆不记载,这不是偏私鲁国。隐公、闵公的去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去世不在其地;不记载〇,好像没有得到〇一样,含蓄而显扬。只有桓公在齐国被杀则记载“薨于齐”,大概是因为在他国被杀,不得不记载地点;记载防至自齐,不得不记载〇。只有去掉夫人的族氏来表明意思。唉!圣人的防范,隐晦与显扬,抑制与褒扬,自有其防范,乱臣贼子应当在后世被清除踪迹。
夏季,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宋、鲁两国的相遇,是为了谋划卫国的事。《左传》说:“鲁公与宋公准备会盟,将要重温宿地的盟约,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卫国人来报告动乱。夏季,在清地相遇。”根据礼仪和地点考察,怀疑《左传》是符合礼制的。清,是卫国的土地。《礼》说:“诸侯没到约定的日期相见叫做遇。”鲁公与宋公将要举行会盟的礼仪,没到约定的日期,各自简化礼仪,以遇礼相见。《左传》的说法与《礼经》相合,而且在地点上有依据,我遵从它。卫国有州吁的叛逆,宋、鲁都是卫国的邻国,听说变故应当如何?田常弑杀其君,孔子沐浴上朝请求讨伐他,那么卫国的动乱,是宋、鲁应当谋划的。然而两位国君在卫国土地相遇后返回,宋国于是跟随州吁讨伐郑国,以助长他的恶行,谋划在哪里呢!谋划不善,那么相遇怎么能合乎礼仪呢!圣人之所以不贬黜他们的爵位而使他们感到羞愧。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作恶的罪过轻,结党作恶的罪过重。大概自己造孽的人,足以杀死他自己罢了;结党作恶的人,引诱别人作恶,其危害怎么能穷尽呢!《春秋》的法度,惩罚恶人常常轻,而断绝结党作恶常常重。宋殇公,是结党作恶的人。州吁弑君叛逆,没有安定他的地位而取悦他的百姓,认为前两年有讨伐卫国的军队,以为先君的怨恨还没偿还。将要发兵攻打郑国,就怀疑兵力不敌而在前面失败;扫荡边境而出兵,就怀疑陈、蔡在后面袭击。彷徨筹谋,认为宋国公子冯在郑国,终究是宋国的祸患,于是迎合宋殇公的心意而向宋国借兵援助。宋殇公不加以明察,发兵跟随他,又为他胁迫陈、蔡一同前往。大概卫桓公,是陈国女子所生,而州吁弑杀了他,怀疑陈国联合蔡国在后面议论他。然而已经率领陈、蔡,那么陈国有所不从,所以借宋国人的力量来胁迫他们。宋殇公暗中落入他的计谋,联合三国军队跟随他讨伐郑国。最终郑国不能攻克,无功而返,而宋殇公结党作恶的罪过粘着不可赦免。唉!篡位叛逆的人,小人厌恶见到他的脸,而宋公奉持社稷跟随他,还怎么能逃避圣笔下腰领的诛杀呢!所以圣人不以卫国为主帅,而以宋公为军队首领,诛杀结党作恶的人。结党作恶的人孤立,那么乱臣贼子就断绝了。
秋季,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是为了谋划卫国的事。不久宋国跟随卫国讨伐郑国,而鲁国不跟随,鲁公懂得道义。然而鲁公即位以来,常常不能自我端正,而在朝的大臣,常常好像不是自己应当臣服的人,所以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而鲁公不禁止。现在翚出兵,《春秋》贬黜他的族氏,知道他的专断是很清楚的。卫国的恶【缺】宋殇公落入州吁的计谋,而陷入结党作恶的罪过,隐公也不能禁止翚的行动,而最终参与
宋公同科。宋则自陷矣,而翚之行,吾窃为隐公惜之。夫簒逆,天下之大恶也,盗与小人偶,小人耻之。隐公有逊国之贤,而与州吁同列,其何顔以见宗庙哉!虽其兵出于翚,而公不在行,然公不能制,而鲁国之人与其恶,亦隐公之辱也。周公出征,作《大诰》,于时周公摄政也,其诰必称「王若曰」以命之,不敢専也。今翚不以公命而行,専之甚矣,而公以千乗之权,不能禁一公子,何以制命?愚是以知寪氏之祸,盖兆于此。《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吾于翚见之。
译宋公与州吁同列。宋公自己陷入不义,而羽父的行为,我私下为隐公感到惋惜。篡位叛逆,是天下的极大罪恶,盗贼和小人尚且以此为耻。隐公拥有让位的美德,却与州吁并列,他有什么脸面去见宗庙祖先呢!虽然军队是由羽父率领,隐公本人不在军中,但隐公不能控制局面,致使鲁国人参与这种恶行,这也是隐公的耻辱。周公出征时作《大诰》,当时周公摄政,他的诰命必定称“王若曰”来命令众人,不敢专断。如今羽父不凭借隐公的命令行事,专断到了极点,而隐公拥有千乘大国的权势,却不能禁止一个公子,拿什么来统御命令呢?我因此知道寪氏之祸,大概在此时就已显露征兆。《易经》说:“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而是由来已久的,因为辨别不早。”我在羽父身上看到了这一点。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罪莫大于弑君,国莫幸于得贼。君弑而贼不讨,臣子之罪也。大司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则残之以兵,而残其国矣,非但刑一人也。故法出于司马,而不出于司冦,用是知圣人责弑君之罪为重也。春秋王法不行,君弑而贼逸者多矣。弑君三十六,而杀罪人者才六焉。惟杀州吁及无知书人,得讨贼之辞也;而晋里克、卫▯喜则书国以杀,又目贼为大夫,盖不以弑君之罪杀之,罪国人也。陈佗之罪,则陈不能讨而蔡人杀之,与蔡得邻国讨贼之义,而罪陈无臣子也。蔡般之恶,则蔡不能杀而楚诱杀之,亦非霸讨也,楚蔡两有罪焉,故不去世子以示义。其余则或因而君之,或因而命之,或衎衎然出入其国而无敢谁何者。呜呼!司马之法安在哉?夫子作《春秋》,凡以兴周公之典也。彼幸逃司马之伐,而卒受圣笔之诛,吾因是而知襃贬之权,不轻于赏罚之柄也。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民情者,一国之私也;王法者,天下之公也。圣人不以私害公,是《春秋》之法也。州吁既诛,卫无君者凡三月。卫人知康叔之祀未易絶,楚丘之邑未易亡,然以蕞尔之地,而介乎大国之间,安能久为共和之政而不乱哉?于是求晋而逆之,逆晋而立之。自民情观之,卫有君焉,卫之本也。然诸侯守天子之土地,继先君之庙祧,不有王法乎?诸侯世子誓于天子而立之,诸侯继世朝于天子而命之,上受之天子,下受之先君,正也。不幸如卫之乱而无君,则大夫及国人请于天子,择当继者而命之,以奉康叔之祀焉。今卫无天子之命,而自立君,于一国之私情则然矣,天下之公法不其乱欤?故圣人书「卫人立晋」,不以一国之私废天下之公也。晋之有国,上不受于天子,下不受于先君,是得国于匹夫也。得国于匹夫,虽块处民上,其亦何荣?故圣人不书公子,贱之也。晋武公并晋,合二晋之彊,盖亦可以揜然自处矣,而《无衣》之诗,必待大夫请命于天子,使受七命之服而后安之。诗曰:「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必服其命服而后安且吉也。宣公傲然自以爲安矣,使时有明王,时有贤方伯,问罪于卫,则宣公不免为簒也。而说者以为国人贤晋而立之,宣公之滛烝,君子羞言也,何贤之有?茍以《新台》、《苦叶》为宣公末年之诗,则是初贤也;若其果贤,必不贤于前而荒于后矣。国人以为得一公子而奉之,卫之宗庙复有血牲之祀,已为卫国之幸也,岂以其贤哉?《春秋》书立君者二:尹氏立王子朝,书尹氏以见非周人之愿,尹氏一人之私也;立晋书人,以见国人众立之也。非晋所欲,故不若齐小白书入;无善可褒,故不若蔡季书归;非外纳之,故不若卫朔书纳。圣人之防,粲然黒白矣。故曰:「晋之立,国人立之也。」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受天下之托者,有天下之礼;受一国之▯者,有一国之礼。礼所以尊君上,亦所以屈君上。何谓屈?越于礼之谓屈。匹夫而越于礼,君子不録也;天子诸侯而越于礼,则天下国家有议其上矣。故尧舜不以位为乐,而毎以位为忧也。隐公千乘之君,而不以礼自闲,轻千乘之尊,而观鱼于棠。鱼何物也?其品不足以充干豆,则无补于宗庙;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无益于国家。而命驾逾境,以越逺地,为耳目之玩而已,何有于礼哉!四时之田,讲武以捍牧圉,备物以荐宗庙,动而非时,猎而非地,君子犹且讥之,况非田非狩,而游荡无度乎?天子非展义不狩,诸侯非民事不举,古之制也。矢鱼于棠,果民事乎?以目前之玩,轻千乘之尊,愚见隐公之不君矣。《春秋》,礼义之书也,贵礼所以示诸侯度焉。矢,陈也;鱼,微物也;于棠,逺地也。陈微物而践逺地,为隐公者,其亦念宗庙社稷乎?愚窃为公危之。
夏四月葬卫桓公
州吁之乱,外假先君之义以报怨于郑,而内不葬桓公,其罪可胜诛乎!宣公受国人之立已践其位,则当奉其宗祧,而先君之弑,至是十有四月,公得国四月而后葬之,国
译九月,卫国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没有比杀害君主更大的罪行了,没有比抓获弑君贼人更值得庆幸的事了。君主被杀而贼人未被讨伐,这是臣子和子孙的罪过。大司马九种征伐的法令规定,对于杀害自己君主的人,就要用军队去残杀他,并且摧毁他的国家,不仅仅是惩罚一个人而已。所以法令出自大司马,而不出自司寇,由此可知圣人认为弑君之罪非常严重。春秋时期王法不行,君主被杀而贼人逃脱的情况很多。弑君者有三十六人,而杀死罪人的只有六人。只有杀死州吁和无知,史书称“人”,这是得到了讨伐贼人的措辞;而晋国的里克、卫国的甯喜,史书称“国”去杀他们,又明确贼人为大夫,大概是因为不是以弑君之罪杀他们,而是归罪于国人。陈佗的罪过,陈国不能讨伐而蔡国人杀了他,这符合邻国讨伐贼人的道义,而谴责陈国没有臣子。蔡般作恶,蔡国不能杀他而楚国诱骗杀了他,这也不是霸主讨伐,楚国和蔡国都有罪,所以不称“世子”来显示道义。其余的或者因此拥立他为君,或者因此任命他,或者安然自在地出入他的国家而没有人敢过问。唉!大司马的法令在哪里呢?孔子作《春秋》,都是为了复兴周公的典章制度。那些侥幸逃脱大司马征伐的人,最终受到圣人笔削的诛伐,我因此知道褒贬的权力,并不轻于赏罚的权柄。
冬季十二月,卫国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民情是一国的私利;王法是天下的公义。圣人不以私利损害公义,这是《春秋》的法度。州吁被诛杀后,卫国没有君主共三个月。卫国国人知道康叔的祭祀不容易断绝,楚丘的城邑不容易灭亡,然而凭借这样狭小的土地,却夹在大国之间,怎么能长久实行共和之政而不混乱呢?于是寻求晋并迎接他,迎接晋并拥立他。从民情来看,卫国有君主了,这是卫国的根本。然而诸侯守护天子的土地,继承先君的宗庙,难道没有王法吗?诸侯的世子向天子宣誓后拥立,诸侯继承世位朝见天子后受命,上受之于天子,下受之于先君,这才是正统。不幸像卫国这样动乱而没有君主,那么大夫和国人应向天子请求,选择应当继承的人并受命,来供奉康叔的祭祀。现在卫国没有天子的命令,而自行拥立君主,对于一国的私情来说是这样,但天下的公法不是就混乱了吗?所以圣人记载“卫人立晋”,不以一国的私利废弃天下的公义。晋拥有国家,上不受之于天子,下不受之于先君,这是从平民那里得到国家。从平民那里得到国家,即使高居民众之上,又有什么荣耀呢?所以圣人不称“公子”,是轻视他。晋武公兼并晋国,合并两个晋国的强大,大概也可以安然自处了,而《无衣》这首诗,一定要等大夫向天子请命,让他接受七命的服饰后才安心。诗说:“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一定要穿着受命的服饰才安心且吉祥。宣公傲慢地自以为安心,假使当时有圣明的君王,有贤能的方伯,向卫国问罪,那么宣公不免成为篡位者。而解说的人认为国人认为晋贤德而拥立他,宣公的淫乱行为,君子羞于提及,有什么贤德可言?如果认为《新台》、《苦叶》是宣公末年的诗,那么起初是贤德的;如果起初真的贤德,必定不会起初贤德而后荒淫。国人认为得到一位公子而供奉他,卫国的宗庙恢复血牲的祭祀,已经是卫国的幸运了,难道是因为他贤德吗?《春秋》记载拥立君主的有两处:尹氏拥立王子朝,记载尹氏以表明这不是周人的愿望,是尹氏一人的私利;拥立晋记载“人”,以表明是国人共同拥立的。不是晋所想要的,所以不像齐小白记载“入”;没有善行可褒奖,所以不像蔡季记载“归”;不是从外部接纳的,所以不像卫朔记载“纳”。圣人的防范,黑白分明了。所以说:“晋的拥立,是国人拥立的。”
五年春天,隐公在棠地射鱼。
承受天下托付的人,有天下的礼仪;承受一国托付的人,有一国的礼仪。礼仪用来尊崇君主,也用来约束君主。什么叫约束?超越礼仪就叫约束。平民超越礼仪,君子不记录;天子诸侯超越礼仪,那么天下国家就会议论他的上行了。所以尧舜不以地位为乐,而常以地位为忧。隐公是拥有千辆兵车的君主,却不以礼仪自我约束,轻视千乘的尊贵,而在棠地观鱼。鱼是什么东西?它的品质不足以充作祭品,那么对宗庙没有补益;它的材质不足以备作器物,那么对国家没有益处。却驾车越过边境,到遥远的地方,只是为了耳目的玩赏而已,有什么礼仪呢?四季的田猎,讲习武备以保卫边疆,准备物品以进献宗庙,行动不合时宜,狩猎不合地点,君子尚且讥讽,何况不是田猎不是狩猎,而游荡无度呢?天子不展示道义不狩猎,诸侯不为了民事不举事,这是古代的制度。在棠地射鱼,难道是民事吗?为了眼前的玩赏,轻视千乘的尊贵,我看出隐公不像君主的样子。《春秋》是讲礼义的书,重视礼仪是为了给诸侯显示法度。矢,陈列;鱼,微小的东西;于棠,遥远的地方。陈列微小的东西而踏足遥远的地方,作为隐公,也应该想想宗庙社稷吧?我私下为隐公感到危险。
夏天四月,安葬卫桓公。
州吁作乱,对外借先君的名义向郑国报仇,对内不葬桓公,他的罪过难道能尽数诛杀吗!宣公接受国人的拥立已经践位,就应当供奉他的宗庙,而先君被杀,到这时十四个月,宣公得到国家四个月后安葬他,国家
秋卫师入郕
先王盛时,诸侯比小事大,一徳以尊天子。周徳既衰,天下惟彊是恃,以大凌小,土地差广,兵力差彊,则懐并吞之志,庸恤夫亲踈逺近哉!且卫与郕均文王之子,康叔封卫,叔武封郕,皆文之昭也。自入春秋,卫彊而郕弱,卫大而郕小。宣公入继先烈,不能奉康叔之戎索,乃履州吁之覆辙,安忍无亲,扫重兵以压郕垒,郕防殆哉!幸叔武之祀未易灭,而文王之神灵未冺,郕恃以存;不然,以卫之师而郕之小,反掌为墟矣。春秋将卑师众称师,以卑将敌郕,易之也;以大兵直入其郛,期于灭也。呜呼,不仁哉宣公也!非《春秋》,何以治之?至隐十年,齐、郑又连兵入郕;庄八年,公又及齐师围郕,盖不敌而降于齐焉。虽然,降而未灭也。迄文十二年,书「郕伯来奔」,其后不复见于经,计为大国所扼,失地而奔,而国遂灭矣。然春秋之初,郕被邻国之兵者,盖始于卫,故圣人于此谨之,若曰:「灭郕之端自卫始,故书师书入,以重其贬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
惠公以妾为嫡,隐公谓庶为正。惠公不幸不见正于《春秋》,而隐公为法受贬,其又何辞?孔子曰:「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隐公从父于邪,尚可谓之孝乎?《春秋》贬隐公,凡以责孝也。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而祔惠公之庙。诸侯礼无二嫡,则仲子死,其何以祭之?隐公于是考宫于外,以奉先君之死也。然则考宫礼乎?曰:古无是礼也。妾母之子立而继世,则立宫以祭其母,于子祭,于孙止。先王为是权时之礼,以慰人子之心也。隐公非仲子之子,而为仲子考宫,此何礼哉?其意以为己非嫡子,桓公嫡子也,桓幼而已代之位,则凡己之立,为桓立也。吾当代桓公为母立庙以享之,不知仲子之为嫡,先君邪心也,手文之妖,其可紊先王之典哉!愚以是知仲子之宫,隐公之祸基也。桓公见隐为己母立宫,则掩然自立之志,盖已驰于寪氏矣。独恨其窃发之迟。考之为言,落成之谓也。宫成而祸成矣。故圣人不书立,书考。武宫、▯宫立于五庙之外,为僭,故以立书。仲子之宫,非隐公所宜考,故以考书。一字之间,其防逺矣。
初献六羽
初献六羽,是乎非乎?曰:「无问是非,当议其数。数定而礼定,礼定而是非定。」然则公、谷与众仲异,又宜何从?曰:「从众仲。」众仲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公、谷曰:「天子八,诸公六,诸侯四。」愚窃以髙、赤之说为不经。且天子、诸侯、大夫、士,有庙则有祭,有祭则有乐。祭之与乐,如食必济以饮,衣必副以裳,未有食而不饮、衣而不裳者。宗庙之制,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士一,毎降以两,乐舞亦然,此为合于庙制。而谓诸公六、诸侯四,则伯、子、男不当有乐邪?大夫、士不当有乐邪?季氏舞八佾于庭,是大夫有乐舞也,是四而僭八也,岂季氏初无乐而直僭佾邪?鲁用天子之乐舞八佾,而季氏僭拟其君,亦用八佾也。谓伯、子、男、大夫、士无乐舞者,汉儒谬说也。而后世有附其说者曰:「《周礼》舞师:『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不用舞,伯、子、男、大夫、士安得用乐?嘻!小祀自小祀耳,遽可以比伯、子、男、大夫、士邪?上自天子,下及士,立庙所以尊祖也,人各以祖为重,安可谓之小祀哉?诬人甚矣!然则众仲之说正矣,而仲子之宫用六,正乎?曰:「鲁用天子礼乐,宗庙舞八佾,常也。使仲子为正嫡,则各祔于庙,同舞八佾矣。仲子不得祔庙,立宫于外,而隐公疑之,于是有众仲之问。隐公以为庙外立宫,不可同宗庙之礼,于是杀而用六焉。故圣人书初,言鲁世用八佾,至是而初献六羽也。」噫!以为不可同宗庙之礼,则如勿立;既立而徒杀其舞数之二是,隐公知其非而彊为之也。是隐公之待仲子,尚在乎正不正之间,而惑于先君之邪而不能正也。愚于此又见公之不智也。不智不孝,隐公之罪深矣。然则圣人诛之与?曰:「讥之。隐公有君子之资而未闻
译秋天,卫国的军队进入郕国。
在先王盛世,诸侯亲近小国、事奉大国,以统一的德行来尊崇天子。周朝德政衰微后,天下只倚仗强权,以大欺小,土地稍广,兵力稍强,便怀有兼并吞并的野心,哪里还顾念亲疏远近呢!况且卫国与郕国都是周文王的儿子,康叔被封于卫国,叔武被封于郕国,都是文王的昭辈。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卫国强大而郕国弱小,卫国地大而郕国地小。卫宣公继承先业,不能奉行康叔的军法,却重蹈州吁的覆辙,安忍无亲,率领重兵压迫郕国的营垒,郕国的边防危险啊!幸好叔武的祭祀没有断绝,文王的神灵没有泯灭,郕国依靠这些得以生存;否则,凭卫国的军队和郕国的弱小,郕国转眼就会变成废墟。《春秋》贬低卫军,称其为“师”,以贬低将领来敌视郕国,轻视它;用大军直接攻入郕国的外城,意图灭亡它。唉,卫宣公真是不仁啊!如果没有《春秋》,怎么惩治他呢?到了鲁隐公十年,齐国、郑国又联合军队进入郕国;鲁庄公八年,鲁公又与齐国军队包围郕国,郕国大概是不敌而向齐国投降。虽然如此,投降却没有被灭亡。直到鲁文公十二年,史书记载“郕伯来奔”,此后郕国不再见于经书,估计是被大国扼制,失去土地而逃亡,国家于是灭亡了。然而春秋初期,郕国遭受邻国兵祸,大概始于卫国,所以圣人在这里谨慎记载,好像在说:“灭亡郕国的开端始于卫国,所以记载‘师’和‘入’,以加重对他的贬斥。”
九月,落成仲子的宫庙。
惠公把妾室当作嫡妻,隐公把庶出当作正宗。惠公不幸没有在《春秋》中得到纠正,而隐公因为效法他受到贬斥,这又怎么辩解呢?孔子说:“顺从父亲的命令,怎么能算是孝呢?”隐公在邪路上顺从父亲,还能称得上是孝吗?《春秋》贬斥隐公,大都是为了责备他不孝。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孟子死后附祭在惠公的宗庙里。诸侯的礼制没有两个嫡妻,那么仲子死后,怎么祭祀她呢?隐公于是在外面落成宫庙,来奉祀先君的死。然而落成宫庙合乎礼吗?回答说:古代没有这种礼制。妾母的儿子即位继承世系,就建立宫庙祭祀他的母亲,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就停止。先王制定这种权宜的礼制,来安慰人子的心。隐公不是仲子的儿子,却为仲子落成宫庙,这是什么礼呢?他的意思认为自己不是嫡子,桓公是嫡子,桓公年幼而自己代替他即位,那么自己所有的即位,都是为了桓公。我应当代替桓公为母亲建立宗庙来享祀她,不知道仲子成为嫡妻,是先君邪恶的心意,手文之妖,怎么可以扰乱先王的典制呢!我因此知道仲子的宫庙,是隐公祸乱的根基。桓公看到隐公为自己的母亲建立宫庙,那么他自立为君的心思,大概已经放纵于寪氏了。只是遗憾他篡位发动得晚了。考的意思是落成。宫庙落成而祸乱也成就了。所以圣人不记载“立”,而记载“考”。武宫、〇宫建立在五庙之外,是僭越,所以用“立”字记载。仲子的宫庙,不是隐公应当落成的,所以用“考”字记载。一字之间,其防范深远啊。
初次进献六羽的舞蹈。
初次进献六羽的舞蹈,是对还是错呢?回答说:“不问对错,应当讨论它的数量。数量确定而礼制确定,礼制确定而对错确定。”那么公羊、谷梁与众仲的说法不同,又应当听从谁呢?回答说:“听从众仲。”众仲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公羊、谷梁说:“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我私下认为高、赤的说法不合常理。况且天子、诸侯、大夫、士,有宗庙就有祭祀,有祭祀就有音乐。祭祀与音乐,就像吃饭必须配酒,穿衣必须配下裳,没有吃饭不喝酒、穿衣不配下裳的。宗庙的制度,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每降一级减少两庙,乐舞也是这样,这符合宗庙制度。而说诸公六佾、诸侯四佾,那么伯、子、男就不应当有乐舞吗?大夫、士就不应当有乐舞吗?季氏在庭院里跳八佾舞,是大夫有乐舞,是四佾僭越八佾,难道季氏起初没有乐舞而直接僭越佾数吗?鲁国使用天子的乐舞八佾,而季氏僭越模仿他的君主,也用八佾。说伯、子、男、大夫、士没有乐舞的,是汉儒的谬论。而后世附和这种说法的人说:“《周礼》舞师:‘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小祭祀不用舞,伯、子、男、大夫、士怎么能用乐呢?嘻!小祭祀只是小祭祀罢了,怎么能拿来比伯、子、男、大夫、士呢?上自天子,下至士,建立宗庙是为了尊崇祖先,人各自以祖先为重,怎么能称之为小祭祀呢?诬蔑人太严重了!那么众仲的说法正确了,而仲子的宫庙用六佾,正确吗?回答说:“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乐,宗庙舞八佾,是常例。假如仲子是正宗嫡妻,那么各自附祭在宗庙,同舞八佾了。仲子不能附祭宗庙,在外面建立宫庙,而隐公怀疑,于是有众仲的询问。隐公认为在宗庙外建立宫庙,不能同宗庙的礼制,于是减少而用六佾。所以圣人记载‘初’,说鲁国世代用八佾,到这里初次进献六羽。”唉!认为不能同宗庙的礼制,那么不如不建立;既然建立了却只减少乐舞数量的一半,是隐公知道不对而强行做的。这是隐公对待仲子,还在正与不正之间,而被先君的邪念迷惑而不能纠正。我在这又看到隐公的不明智。不明智不孝,隐公的罪过深了。那么圣人诛伐他吗?回答说:“讥讽他。隐公有君子的资质而没有听闻
邾人郑人伐宋
郑雠于宋,固也,而邾人主兵,何哉?邾区区小▯必不敢先犯宋。宋邻于邾,必有以侵之也。左氏谓:「宋人取邾田,邾人请郑伐之。取田不书,不赴也。」则邾、郑皆有辞矣。然卫胁宋伐郑,而宋主之;邾请郑伐宋,则邾自为主。于以见圣人诛党恶之重也。宋从州吁伐郑,以怙恶;而郑从邾人伐宋,以报怨。情有逆顺,圣人原情而已矣。
螟
洪范》八政,以食为首。食者,民之命;而稼者,食之本。虫螟食稼,稼伤而民伤,民伤而国伤。故圣人书虫螟之异,凡以为民而警惧人君也。君人者,宜修徳以弭之,而后世君徳不修,乃遣捕蝗之使,人力其能胜天乎?《春秋》书螟者三,隐之世二,庄之世一,而何休曲引附防,以为矢鱼之所致;刘歆以为逆諌之所生。指一事以应天灾,何天之不广,屑屑于一二事而致灾也?若百度皆不举,则百虫蠢动,尽驱而出之,以应人君之失,然后为应邪?愚读三传,窃鄙休之学。凡诬幻不稽之说,休公言之而不愧,吾不欲观之矣。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觧见元年公子益师卒
宋人伐郑围长葛
呜呼!宋、郑之怨于是深矣。四年,宋两伐郑。五年秋,邾、郑伐宋,胜负相当,可以已也。今宋又伐郑以围其邑,憾何时而释邪?《春秋》将卑师少称人,常也。今伐而围其邑,非将卑师少也。兵法:倍则攻之,十则围之。长葛,大邑也,所谓用大师矣,而圣人书人,贬之也。盖前日胜负相当,怨已偿矣,宋人复起兵端以贾怨于郑,况又围其邑逾年而不觧,其意以为公子冯之在郑,必得之而后已也。且穆公受国于宣公,穆公卒,挈而还其子。殇公受国于穆公,而志杀其子,人之贤愚盖已判矣。虽穆公之逊不为义,而殇公必将杀冯,又得为君子乎?且志于杀冯,郑何罪哉?卒之连兵结祸十年不觧,终罹华督之祸,非不幸也。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胁利以求人者,辞亢而情柔;胁势以要人者,隂进而阳退。郑之渝平于鲁,非得已也。以经考之,郑于鲁固未尝有怨。隐四年,而翚帅师从宋伐郑,虽兵端生于宋、卫,而翚实从之,是亦不能无憾也。郑雠于鲁,而怨未偿,今乃顿释前憾而求平焉,若郑伯之能惩忿也。茍无故而平,不其美欤?而郑之来,实为宋兵所扼,惧鲁人复整兵从宋,则郑益殆矣,乃遣使致平,以离宋之党也。且平而言渝,有以致于我也。何致哉?八年之祊田也。八年归祊,而今致之,何邪?有所胁也。若曰:「鲁能不从宋而反兵救我,我当以祊田馈鲁也。」既而郑徒言之,而祊未入鲁,故鲁虽不从宋,然亦不救郑,盖有所要也。呜呼!若是而曰平,果足为平乎?郑有所胁,鲁有所要,来致悃而已。故圣人书曰「渝平」焉。《暨齐平》、《及郑平》与《宋楚之平》,直豁然释怨矣。今曰「渝平」,致平意而已,实未平也。三传互失,无足据。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艾之盟,郑故也。自石门之盟而知齐、郑为与国,齐将救郑,则地隔于鲁,不求鲁,无以救郑。春,郑来渝平,齐为之谋也,故郑使反命,而齐为艾之盟。当是时,宋围郑邑盖六月矣,其危益甚也。齐之为是盟,盖亦廹矣,而鲁终未之救者,祊未入也。观乎此,则鲁之所以要郑者,又可见也。
秋七月
无事必书首月者,备四时也,间或有不书者,传授脱之。
冬宋人取长葛
宋围郑长葛,逾年不觧,必取之而后已,其为恶不既深欤?书人书取,诛之重也。然长葛被围,郑求成于鲁而鲁不救,继又防齐为艾之盟,而兵卒不出,坐观宋人取郑邑,而曾无隐恤之心。郑胁利以求人,果何益哉?不若为华元登床之谋,未必鲁人不怜而救之也。此可以为胁利不诚者之戒。然而隐公于此,亦不得为君子矣。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伯姬之媵,许嫁者也,待年于父母之国,至是归焉。媵不书归,此何以书?为庄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张本,録贤也。纪之灭,宗庙在酅,归奉其祀,
译邾国人和郑国人攻打宋国。
郑国与宋国结仇,本是必然,但邾国却主导出兵,这是为什么呢?邾国是个小国,必定不敢率先侵犯宋国。宋国与邾国相邻,必定有侵扰邾国的行为。《左传》说:“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请求郑国攻打宋国。夺取田地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向周天子报告。”这样邾国和郑国都有出兵的借口了。然而卫国胁迫宋国攻打郑国,宋国是主导者;邾国请求郑国攻打宋国,邾国自己就是主导者。由此可以看出圣人谴责结党作恶的严厉。宋国跟随州吁攻打郑国,是因为依仗邪恶;而郑国跟随邾国攻打宋国,是为了报怨。情理上有逆顺之分,圣人只是推究其情由罢了。
螟虫灾害。
《洪范》八政,以粮食为首。粮食是百姓的生命,而庄稼是粮食的根本。螟虫啃食庄稼,庄稼受损百姓就受损,百姓受损国家就受损。所以圣人记载螟虫灾害的异常,大都是为了百姓而警戒君主。君主应当修养德行来消除灾害,而后世的君主不修养德行,却派遣捕蝗的使者,人力怎么能胜过天意呢?《春秋》记载螟虫灾害有三次,隐公时期两次,庄公时期一次,而何休牵强附会,认为是由于射鱼导致的;刘歆认为是违背谏言产生的。用一件事来对应天灾,天怎么会不宽广,却拘泥于一两件事就导致灾害呢?如果百事都不修举,那么百虫蠢动,全部驱赶出来,以应验君主的过失,这才算是应验吗?我研读三传,私下鄙夷何休的学问。凡是虚假荒诞不经的说法,何休说了都不觉得羞愧,我不愿再看下去了。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解释见元年公子益师去世的条目。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了长葛。
唉!宋国和郑国的怨恨至此加深了。四年,宋国两次攻打郑国。五年秋天,邾国和郑国攻打宋国,胜负相当,本可以停止了。现在宋国又攻打郑国并包围其城邑,怨恨何时能消除呢?《春秋》对于将领地位低、兵力少的军队称“人”,这是惯例。现在攻打并包围其城邑,并非将领地位低、兵力少。兵法说:兵力一倍就进攻,十倍就包围。长葛是大城邑,所谓动用大军了,而圣人记载为“人”,是贬斥他们。大概前日胜负相当,怨恨已经偿还了,宋国人又挑起兵端向郑国招怨,况且又包围其城邑超过一年而不解除,其意图认为公子冯在郑国,必定要得到他然后才罢休。况且穆公从宣公那里接受国家,穆公死后,带着国家还给他儿子。殇公从穆公那里接受国家,却立志杀他的儿子,人的贤愚大概已经分明了。虽然穆公的退让不算义举,但殇公必定要杀冯,又能算是君子吗?况且立志杀冯,郑国有什么罪呢?最终连年结祸十年不解除,最终遭受华督的祸乱,并非不幸。
六年春天,郑国人来求和。
用利益胁迫以求取别人的人,言辞高傲而情意柔和;用权势胁迫以要挟别人的人,暗中进取而表面退让。郑国与鲁国求和,是不得已的。根据经文考察,郑国对鲁国本来没有怨恨。隐公四年,翚率领军队跟随宋国攻打郑国,虽然兵端起于宋、卫,但翚确实跟随了,这也难免没有遗憾。郑国仇视鲁国,而怨恨未得偿还,现在却突然消除前嫌而求和,好像郑伯能够克制愤怒。如果没有缘故而求和,不美好吗?而郑国的来使,实际上是被宋国的兵力所遏制,害怕鲁国人再次整兵跟随宋国,那么郑国就更危险了,于是派遣使者求和,以离间宋国的同盟。况且求和而说“渝平”,是有原因导致我的。什么原因呢?八年时的祊田。八年归还祊田,而现在给予,为什么呢?有所胁迫。好像说:“鲁国能不跟随宋国而反过来出兵救我,我应当把祊田送给鲁国。”后来郑国只是说说而已,祊田没有进入鲁国,所以鲁国虽然不跟随宋国,但也不救郑国,大概有所要挟。唉!像这样而说求和,果真足以称为求和吗?郑国有所胁迫,鲁国有所要挟,只是来致意罢了。所以圣人记载说“渝平”。《与齐国求和》、《与郑国求和》以及《宋楚之平》,都是直接豁然消除怨恨。现在说“渝平”,只是致求和之意,实际上并未求和。三传互相失误,不足为据。
夏季五月辛酉日,鲁隐公在艾地与齐侯会盟。
艾地的会盟,是因为郑国的缘故。自从石门之盟就知道齐国、郑国是同盟国,齐国将救郑国,但土地被鲁国阻隔,不求助鲁国,无法救郑国。春天,郑国来求和,是齐国策划的,所以郑国使者回报使命,而齐国举行艾地的会盟。当时,宋国包围郑国城邑大概有六个月了,其危险更加严重。齐国举行这次会盟,大概也是紧迫的,而鲁国最终没有救援,是因为祊田没有进入鲁国。观察这个,那么鲁国要挟郑国的原因,又可见了。
秋季七月。
没有大事必定记载首月,是为了完备四季,偶尔有不记载的,是传抄脱漏。
冬季,宋国人夺取了长葛。
宋国包围郑国长葛,超过一年不解除,必定夺取它然后才罢休,其恶行不已经深重了吗?记载“人”记载“取”,是严厉谴责他们。然而长葛被包围,郑国向鲁国求和而鲁国不救,接着又与齐国在艾地会盟,而军队终究不出动,坐视宋国人夺取郑国城邑,而没有怜悯之心。郑国用利益胁迫以求取别人,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不如像华元登床那样的谋划,未必鲁国人不会怜悯而救援。这可以作为用利益胁迫而不真诚者的警戒。然而隐公在这里,也不能算是君子了。
七年春天,周王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叔姬、伯姬是陪嫁的媵妾,许配了人家,在父母之国等待成年,至此出嫁。媵妾不记载出嫁,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庄公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做铺垫,记录贤德。纪国灭亡,宗庙在酅,回去供奉祭祀,
其不以存亡而亏妇道,叔姬之贤也。故此首録之,以全其终始焉。媵非贤不书。苏辙谓:「书叔姬,贤之也。若贤不得书,必贵而后书,是以位蔑徳也。」小国无大夫,至于接我则书,是位不可以废事也。位不可以废事,独可以废贤乎?苏之学左杜之义疏耳,去经逺甚,吾未尝观焉。惟此义为近经,姑存之。至谓小国无大夫,此又从杜之疏而不知正也。礼:大国三▯,次国二▯,小国一▯,何谓无大夫?
译她不因国家的存亡而亏缺妇道,这是叔姬的贤德。因此这里首先记载她,以保全她一生的始终。陪嫁的女子不贤德就不记载。苏辙说:“记载叔姬,是赞美她的贤德。如果贤德不能记载,必定是地位尊贵而后才记载,这是用地位来轻视德行。”小国没有大夫,但到了接待我国时却记载,这是地位不能废弃职事。地位不能废弃职事,难道可以废弃贤德吗?苏辙只是学习《左传》杜预注的义疏罢了,离经义很远,我未曾观看。只有这个义理接近经义,暂且保留它。至于说小国没有大夫,这又是沿袭杜预的注疏而不知道纠正。礼制规定:大国设三十位大夫,次国设二十位大夫,小国设十位大夫,怎么说没有大夫呢?
滕侯卒
诸侯卒,或书名,或不书名,从赴也。故《礼》曰:「诸侯不生名,薨则赴以名。」或不赴以名,小国不达礼也。左、杜谓《春秋》一切从赴告,则疎矣。若诸侯卒是当从赴告者也,乃反立例曰:「凡诸侯同盟,薨则赴以名。」间有不同盟而亦赴名者,杜氏则曰:「未同盟而赴以名。」知其师之谬而不正,但曰「未」而已。且既以为同盟,则不必从赴;以为从赴,则不必同盟。立例自交攻,吾所不晓。
夏城中丘
诸侯城邑、宫室、池观、苑囿,皆有常制,不可乱也。圮而城之,故而新之,以守国保民,亦所不可缓,而春秋之城、筑、新、作皆书之,何哉?不讥其不时以妨民,则讥其创作以违度。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昬正而栽,日至而毕。龙见,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也,于以戒事,喻民将有土功之役也。火见,周之九月,夏之七月也,于以致用,致筑作之物,坚良而不蠧也。水昬正,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于以栽板榦,农务休而百谷成,民可以役也,土润而膏植,栽必固也。日至,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民不可以久役,蛰不可以加插,役不可以不休也。故春秋之城,惟十二月为得时。卫文公徙于楚丘,建城营室,为得其时。《诗》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定星昬而正中,即水昬正也,故虽役民而民美之,不妨农也。凡春秋之书,皆不时。周之夏,今之春也,而城中丘,方春东作之时,而役民事城,民失业矣。其他城郎、城祝丘之类,皆不时也。或得时而书,则必一月而城二邑,劳民也,如城诸及防、城诸及郓是也。或城非其地,城小谷、城虎牢之类是也。非城之不时,则城二邑;非城二邑,则城非其地,皆讥也。其或新筑、新作,则有义存焉。新者,革故之辞,新延廐是也。新作,创作之辞,作南门之类是也。筑者,筑所不当筑,筑三台之类是也。凡以恤民力而绳违度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诸侯相聘,礼也,而《春秋》之相聘,非谓礼也,谋其私而已。齐侯前年为艾之盟,为郑求鲁也。既而宋取长葛,而鲁兵不出,艾盟何益于郑哉?盖鲁有望于郑,而郑有要于鲁,所望者不至,而所要者不遂,则鲁郑之好,盖在成否之间。鲁公之揺足,则宋郑之彊弱系之,故齐复遣弟年聘鲁,而卜进退焉。鲁盖决有望于郑,不能劳师靡财以兴无益之役也。齐年之来,必嗫嚅其言而告之曰:「吾之与宋未有隙也,而郑平于我,盖空言矣,吾安能以空言而败实好哉?」年归反命,而郑赂卒不至,故秋公遂伐邾,盖以邾尝从郑伐宋,公伐邾,示将从宋以动郑也。郑知鲁兵之不能虚出,故明年春遂以祊来归焉。则年之来,岂为聘问哉?假聘问之名,而为郑求鲁也。然齐有大夫为行人,今不以大夫而遣其弟,私之也。且公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国之常也。今不曰公子,而特曰其弟年,盖同母弟也。称弟,亲之也,若曰吾之弟云耳。且父子兄弟之间,君子不以恩掩义,盖恩胜则宠生,宠生则骄,骄则乱,此理之必然者。故叔武,武王之母弟也,惟封之郕,与诸侯伍而已;友,宣王之母弟也,亦封之郑,与诸侯均矣,不敢宠以私而骄之也。《春秋》之诸侯,知有恩而不知有义,不知私之适所以败之也。郑庄封段以大邑,而卒至于乱,亦可以鉴矣。而诸侯必私其母弟曰弟,故弟之书于《经》十有二,不奔则叛,不叛则杀。惟齐之弟年,不叛不奔,及其子无知,遂肆其毒而贼襄公焉,则宠而私之果有益乎?《春秋》书弟,凡以垂戒也。以此防民,后世犹有淮南厉王与夫梁王之乱,而文帝之贤,不免乎尺布斗粟之嘲,则《春秋》之训,可不鉴哉!
秋公伐邾
邾,鲁之附庸也。元年甞从公盟,未有以戾于鲁也,而公于此乃为宋伐之。若诚为宋伐之,犹为有辞,曰:「宋于我为与国,而邾我之附庸,何敢伐吾之与国?」今乃为动郑而伐之,志于得郑之赂也。鲁欲得赂而邾被兵,何名哉?加兵于邾以卖二国,
译滕侯去世。
诸侯去世,有的记载名字,有的不记载名字,这是依据赴告(报丧)的内容。所以《礼》说:“诸侯生前不称名,去世则赴告时称名。”有的不赴告名字,是小国不通晓礼制。左氏、杜氏认为《春秋》完全依据赴告,这就疏漏了。如果诸侯去世应当依据赴告,那么反而确立体例说:“凡是诸侯结盟的,去世则赴告名字。”偶尔有未结盟却也赴告名字的,杜氏就说:“未结盟而赴告名字。”知道这种说法错误却不纠正,只说个“未”字罢了。况且既然认为是结盟,就不必依据赴告;既然认为是依据赴告,就不必结盟。确立体例却自相矛盾,我不明白。
夏天修筑中丘的城墙。
诸侯的城邑、宫室、池沼、台观、园林,都有固定的制度,不可扰乱。城墙倒塌了修筑它,旧了翻新它,用来守卫国家、保护百姓,也是不可迟缓的,而《春秋》对于修筑、新建、翻新、建造都加以记载,为什么呢?如果不讥讽其不合时宜而妨碍百姓,就讥讽其凭空创建而违背法度。凡是土木工程,龙星出现时告诫准备,火星出现时提供物资,水位昏正时树立板桩,冬至时完工。龙星出现,是周历二月,夏历十二月,用来告诫准备,是告诉百姓将有土木工程。火星出现,是周历九月,夏历七月,用来提供物资,是准备建筑用的材料,坚实优良而不腐朽。水位昏正,是周历十二月,夏历十月,用来树立板桩,农事休息而百谷成熟,百姓可以服役,土壤湿润而利于种植,树立板桩必定牢固。冬至,是周历正月,夏历十一月,百姓不可以长期服役,虫类不可以再插植,劳役不可以不停止。所以《春秋》记载的修筑城墙,只有十二月是合乎时宜的。卫文公迁居到楚丘,建造城墙营建宫室,是合乎时宜的。《诗经》说:“定星昏而正中,在楚丘建造宫室。”定星昏而正中,就是水位昏正,所以虽然役使百姓,百姓却赞美他,不耽误农事。凡是《春秋》记载的修筑,都是不合时宜的。周历的夏天,是现在的春天,而修筑中丘,正值春天耕作之时,却役使百姓修筑城墙,百姓失业了。其他修筑郎地、祝丘之类,都是不合时宜的。有的合乎时宜却记载,那必定是一个月内修筑两座城邑,劳民伤财,如修筑诸地和防地、修筑诸地和郓地就是这样。有的修筑不该修筑的地方,如修筑小谷、虎牢之类就是这样。不是修筑不合时宜,就是修筑两座城邑;不是修筑两座城邑,就是修筑不该修筑的地方,都是讥讽。至于新建、新筑、新作,则另有含义。新,是革除旧弊的意思,如新延厩就是这样。新作,是凭空创建的意思,如作南门之类就是这样。筑,是修筑不该修筑的,如筑三台之类就是这样。这些都是为了体恤民力而纠正违背法度的行为。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诸侯互相聘问,是礼制,而《春秋》中的互相聘问,并非指礼制,而是谋取私利罢了。齐侯前一年在艾地结盟,是为郑国向鲁国求情。不久宋国夺取长葛,而鲁国出兵不出,艾地结盟对郑国有什么益处呢?大概鲁国对郑国有期望,而郑国对鲁国有要求,所期望的没有到达,所要求的没有实现,那么鲁郑两国的友好关系,大概处于成败之间。鲁公的举足轻重,关系到宋郑两国的强弱,所以齐国再次派遣弟弟年来聘问鲁国,以占卜进退。鲁国大概决意对郑国有期望,不能耗费军队和财力去发动无益的战争。齐年来到,一定吞吞吐吐地说:“我国与宋国没有嫌隙,而郑国与我讲和,大概是空话,我怎么能用空话来破坏实际的友好关系呢?”年回国复命,而郑国的贿赂终究没有到来,所以秋天鲁公就讨伐邾国,大概因为邾国曾经跟随郑国讨伐宋国,鲁公讨伐邾国,表示将跟随宋国以牵动郑国。郑国知道鲁国的军队不会白白出动,所以第二年春天就把祊地归还了。那么年的到来,难道是聘问吗?借聘问的名义,为郑国向鲁国求情罢了。然而齐国有大夫担任行人(外交官),现在不用大夫而派遣他的弟弟,是出于私心。况且国君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这是国家的常制。现在不称公子,而特别称他的弟弟年,大概是同母弟。称弟,是亲近的意思,好像说这是我的弟弟罢了。而且在父子兄弟之间,君子不因为恩情而掩盖道义,大概恩情胜过则宠爱产生,宠爱产生则骄傲,骄傲则混乱,这是必然的道理。所以叔武,是武王的同母弟,只封他在郕地,与诸侯并列而已;友,是宣王的同母弟,也封他在郑地,与诸侯平等,不敢用私恩宠幸而使他骄傲。《春秋》中的诸侯,只知道恩情而不知道道义,不知道私恩恰恰是败坏他们的原因。郑庄公封段以大邑,而最终导致混乱,也可以作为鉴戒。而诸侯必定私爱他们的同母弟称弟,所以弟记载在《经》中有十二次,不逃亡就叛乱,不叛乱就杀害。只有齐国的弟弟年,不叛乱不逃亡,等到他的儿子无知,就肆意施毒而杀害襄公,那么宠幸和私爱果然有益吗?《春秋》记载弟,都是为了垂示警戒。用这个来防范百姓,后世还有淮南厉王和梁王的混乱,而文帝的贤明,不免受到尺布斗粟的讥讽,那么《春秋》的训诫,可以不鉴戒吗!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元年曾经跟随鲁公结盟,没有违背鲁国的地方,而鲁公在这里却为了宋国讨伐它。如果真是为了宋国讨伐它,还算是有所借口,说:“宋国是我的盟友,而邾国是我的附庸,怎么敢讨伐我的盟友?”现在却是为了牵动郑国而讨伐它,目的是得到郑国的贿赂。鲁国想要得到贿赂而邾国遭受兵祸,有什么名分呢?对邾国用兵来出卖两国,
鲁卒以得赂,而邾横受其毒。既而得郑赂矣,遂从郑伐宋。今日为宋伐邾,明日为郑伐宋,于此益见伐邾之无名,宜邾人之不我服也。故终隐之世,邾不复通于鲁,灼知隐公之不足事也。
译鲁国最终得到了贿赂,而邾国却横遭其害。不久鲁国又得到了郑国的贿赂,于是便跟随郑国去攻打宋国。今天为宋国攻打邾国,明天为郑国攻打宋国,由此更加可以看出攻打邾国是没有正当理由的,邾国人不服从鲁国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在隐公统治的整个时期,邾国不再与鲁国往来,清楚地知道隐公是不值得侍奉的。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君臣之道交济而天下治,君天象也,臣地象也,天地交而万物通;君阳义也,臣隂义也,隂阳和而万物得。天道下济而地不上行则暌,阳唱而隂不和则亢。天子、诸侯,君臣之大分也。故天子于诸侯,有时聘、间问、归脤、钖命之宠;而诸侯于天子,则有春朝、夏宗、秋觐、冬遇之仪,所以交济而成天下之治。春秋之时,天子下聘、钖命、归膰、归赗,不胜其勤也,而诸侯何有?一觐九陛之下者。春秋书天王下聘者凡八,以责诸侯不朝,而坐受天子之聘也。隐公即位十有一年,而天王聘鲁者二。隐公揜然当之,不以为抗,己则不朝矣,亦何有一介之使如京师答天王之勤哉?故夫《春秋》之乱,君臣之道不交也。圣人作《春秋》,垂中兴之教,故责诸侯朝王为重,诸侯复朝,中兴之本也。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古者敌国賔至,候人为导,司徒具徒,司冦诘奸。至于王臣,则皆官正涖事,事毕卫以出境。单襄公道陈以聘楚,候不在疆,宰不致膳,单子知陈之将亡,则尊王臣,非茍以重王命,而国之兴衰从可卜也。盖诸侯尊天子,则大夫尊诸侯,亦上下之常分耳。今凡伯来聘,而鲁不加卫;过卫,而卫不加礼,使蕞尔之戎得伐之以归。戎在所不责也,而鲁、卫皆周之叔父、伯父,王臣至而不卫焉,所谓司冦诘奸之法,存乎亡乎?愚观单襄公之言,而知鲁夺于三家、郑制于七穆,有以自取也。凡伯不能死节,将天子之命委诸戎狄,圣人书「以归」,凡伯之罪亦不轻矣。楚丘,卫地也。凡伯邑于凡,凡邑在黎阳,与卫为邻。葢凡伯将归其邑,戎故以兵伐之,不然,一人而曰伐,岂理也哉?或者以为大天子之使,不考其地,妄为之说也。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宋、卫遇于垂,齐命也。何以知其齐命?见瓦屋之盟也。齐之为郑谋久矣,然鲁公卒未从。前年鲁又为宋伐邾,则若无意于郑焉。齐患鲁之不从,则郑之祸未艾也。将防宋、卫而平之于郑。宋既逾年伐郑,取其长葛,盖已偿怨矣,故亦惧郑之报怨,将从其平焉。故曰:「垂之遇,齐命也。」垂近乎郑,何以知其近郑?桓元年,公防郑伯于垂,则其近郑可知矣。宋、卫遇于此,盖以观郑意也。至秋,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则垂之遇非齐命而何?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呜呼!春秋之世,利胜义也久矣。隐公初睦于宋,何其笃也!宿之盟、清之遇,何其亲也!翚从宋伐郑,何其信也!及六年,郑人来求平,且言致祊田,则公之待宋,不若前日之亲;公之从宋,不若前日之信。踟躇观望,以期祊田之至。齐侯盟之而不从,齐侯聘之而不答,且伐邾以撼郑焉。郑伯知布空言不足以结鲁之信,非实利不能出鲁之兵也。鲁且伐邾以恱宋,鲁举足而南,则吾事去矣。故不得已,割先君之田,奉圗归鲁,庶鲁之必我从也。于是有宛之来,而祊之归。隐公得田矣,尚何辞哉?故奉社稷而从郑焉。噫!前日睦宋之义何在?隐公入祊之际,其亦一念及此乎?愚观乎此,而知春秋之世,利重而义轻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瓦屋之盟,齐平宋、郑也。平宋、郑而郑不与盟,何谓平邪?郑不肯平也。郑不肯平而齐、宋徒盟,何益哉?宋廹之也。盖初平宋、郑,在未入祊之前也;而入祊之后,鲁挈国而从郑,郑得鲁之援,又已入祊于鲁,其肯行虚赂而不责报哉?宜郑之不肯平也。郑得鲁,则宋不能无恐,而求于齐为急,故宋序齐上,主是盟也。卒之郑不至,而三国参盟焉,虚盟何益哉?盖鲁已得赂,则安肯从齐?郑已得鲁,则安能下宋?齐徒为是盟,固无益矣,然亦不肯无故而弃郑之好也。曰:「吾安能从新附之宋,而背久好之郑哉?」故宁弃是盟,而复从郑焉。初而为郑求鲁,继而为宋求郑,郑卒不我从,乃叛盟而伐宋,齐之交乱,亦已甚矣!
八月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
译冬天,周天子派遣凡伯前来鲁国聘问。
君臣之间的道义相互协调,天下就能得到治理。君主象征天,臣子象征地,天地交泰万物才能通达;君主象征阳,臣子象征阴,阴阳和谐万物才能各得其所。天道向下施恩而地道不向上僭越,否则就会背离;阳主动而阴不相应,就会亢奋失衡。天子与诸侯,是君臣之间最大的名分。所以天子对待诸侯,有时会有聘问、间问、归脤、赐命等恩宠;而诸侯对待天子,则有春朝、夏宗、秋觐、冬遇等礼仪,以此来相互协调,成就天下的治理。春秋时期,天子向下聘问、赐命、归膰、归赗,勤勉得不胜枚举,而诸侯又做了什么?只有一次觐见天子罢了。《春秋》记载天子向下聘问共八次,以此责备诸侯不朝见天子,却坐着接受天子的聘问。隐公即位十一年,周天子聘问鲁国就有两次。隐公安然接受,不认为这是对抗,自己却不朝见天子,又有什么使者前往京师报答天子的勤勉呢?所以《春秋》记载的乱世,就是君臣之道不相协调。圣人作《春秋》,垂示中兴的教化,所以把诸侯朝见天子看得很重,诸侯恢复朝见,是中兴的根本。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
古时候敌国的宾客到来,候人作为向导,司徒准备役夫,司寇查问奸细。至于天子的臣子,则由官员亲自处理事务,事情办完后护卫其出境。单襄公出使楚国聘问,候人不在边境,宰官不供给膳食,单襄公由此知道陈国将要灭亡,那么尊重天子的臣子,不仅仅是为了加重王命的威严,国家的兴衰也可以由此预卜。大概诸侯尊重天子,大夫就尊重诸侯,这也是上下的常理。现在凡伯前来聘问,鲁国却不加以护卫;经过卫国,卫国也不以礼相待,使得小小的戎人得以攻打他并把他带回去。戎人是不值得责备的,而鲁国、卫国都是周王的叔父、伯父,天子的臣子到来却不护卫,所谓的司寇查问奸细的法度,还存在吗?我观察单襄公的话,就知道鲁国被三家大夫夺取权力、郑国被七穆控制,是有原因的。凡伯不能为节义而死,将天子的使命委弃给戎狄,圣人记载“以归”,凡伯的罪过也不轻了。楚丘是卫国的土地。凡伯的封邑在凡,凡邑在黎阳,与卫国相邻。大概凡伯将要回到他的封邑,戎人因此出兵攻打他,不然,一个人而说“伐”,难道合乎情理吗?有人认为这是为了彰显天子使者的尊贵,不考察地理,随意编造的说法。
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会。
宋、卫在垂地相会,是齐国的命令。怎么知道是齐国的命令?从瓦屋的盟会可以看出。齐国为郑国谋划很久了,然而鲁公去世,鲁国没有听从。前年鲁国又为宋国攻打邾国,似乎无意于郑国。齐国担心鲁国不听从,那么郑国的祸患就不会停止。将要防备宋、卫而让他们与郑国讲和。宋国既已越年攻打郑国,夺取了长葛,大概已经报了仇,所以也害怕郑国报复,将听从讲和。所以说:“垂地的相会,是齐国的命令。”垂地靠近郑国,怎么知道它靠近郑国?桓公元年,鲁公在垂地防备郑伯,那么它靠近郑国就可以知道了。宋、卫在此相会,大概是为了观察郑国的意图。到了秋天,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那么垂地的相会不是齐国的命令又是什么?
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唉!春秋时代,利益胜过道义已经很久了。隐公起初与宋国和睦,是多么深厚啊!宿地的盟会、清地的相会,是多么亲密啊!翚跟随宋国攻打郑国,是多么守信啊!到了六年,郑人来请求讲和,并且说要给予祊田,那么隐公对待宋国,就不如从前那样亲密;隐公跟随宋国,就不如从前那样守信。犹豫观望,期望祊田的到来。齐侯盟会他不听从,齐侯聘问他不答复,并且攻打邾国来动摇郑国。郑伯知道空话不足以结纳鲁国的信任,没有实际利益不能出动鲁国的军队。鲁国将要攻打邾国来取悦宋国,鲁国一旦向南行动,那么我的事情就完了。所以不得已,割让先君的田地,献上地图归还给鲁国,希望鲁国一定听从我。于是有了宛的到来,和祊地的归还。隐公得到了田地,还有什么可推辞的呢?所以奉守社稷而听从郑国。唉!从前和睦宋国的道义在哪里呢?隐公进入祊地的时候,难道也会想到这一点吗?我观察这些,就知道春秋时代,利益重而道义轻。
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辛亥日,宿男去世。
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瓦屋的盟会,是齐国调停宋、郑两国。调停宋、郑而郑国不参与盟会,什么叫调停呢?郑国不肯调停。郑国不肯调停而齐、宋只是结盟,有什么好处呢?是宋国逼迫的。大概起初调停宋、郑,是在进入祊地之前;而进入祊地之后,鲁国率领国家听从郑国,郑国得到了鲁国的援助,又已经把祊地给了鲁国,他肯实行虚假的贿赂而不要求回报吗?郑国不肯调停是适宜的。郑国得到了鲁国,那么宋国不能不恐惧,而向齐国求助就很急切,所以宋国把齐国排在上面,主持这个盟会。最终郑国没有到来,而三国参预结盟,虚假的盟会有什么好处呢?大概鲁国已经得到了贿赂,那么怎么肯听从齐国?郑国已经得到了鲁国,那么怎么能屈从宋国?齐国只是做这个盟会,固然没有好处,然而也不肯无故抛弃与郑国的友好。说:“我怎么能够听从新归附的宋国,而背叛旧交的郑国呢?”所以宁愿抛弃这个盟会,而再次听从郑国。起初为郑国谋求鲁国,继而为宋国谋求郑国,郑国最终不听从我,于是背叛盟约而攻打宋国,齐国外交的混乱,也太严重了!
八月,安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日,鲁公与莒人在
浮来
莒自宻之盟,虽受纪人之平,实未尝与鲁通也。至此七年而后为是盟,岂至是而平始成邪?盖前日子帛之盟,莒有窥于鲁也。子帛盟之,修纪好也,因为鲁致辞而已。然莒卒不敢加于鲁者,知鲁之未可动,无从嫁怨于鲁而败纪好也。今隐公既受郑祊,将空国以赴郑之求,则疑莒人之议其后,故因寻密之盟以成纪好焉。盖无衅而求于人,则其情舒;有畏而求于人,则其情廹。莒块尔小▯,其敢抗鲁乎?前日子帛之盟,纪大夫也,而莒子躬歃血而不辞;今浮来之盟,公在是也,而莒以微者涖执牛耳,岂莒人抗公之罪哉?公自辱也,有畏而求之也。故为内讳,则没公而不书,及髙傒盟是也,髙傒抗也;内外皆微者,则书及而已,不可书鲁人也,及宋人盟于宿是也;内不没公而外书人者,着公之辱也,此浮来之盟是也。
译浮来
莒国自从密地之盟以来,虽然接受了纪国人的调停,但实际上未曾与鲁国互通往来。直到这七年之后才举行这次盟会,难道是到这时和平才真正达成吗?大概是因为此前子帛之盟时,莒国对鲁国有窥伺之心。子帛主持盟会,是为了修好与纪国的关系,只是顺便为鲁国传达辞意罢了。然而莒国最终不敢侵犯鲁国,是因为知道鲁国不可轻动,无法将怨恨转嫁到鲁国身上从而破坏与纪国的友好关系。如今隐公既然接受了郑国的祊地,准备倾尽全国之力去满足郑国的要求,于是担心莒国人会在背后议论,所以借重寻访密地之盟的机会来成就与纪国的友好关系。大概没有争端而向人求助,心情就舒缓;有所畏惧而向人求助,心情就紧迫。莒国不过是个小国,它敢对抗鲁国吗?此前子帛之盟,纪国的大夫在场,而莒君亲自歃血盟誓而不推辞;如今浮来之盟,鲁公在场,而莒国作为小国却主持执牛耳之礼,这难道是莒国人对抗鲁公的罪过吗?这是鲁公自取其辱,因为有所畏惧而向人求助。所以为了替国内讳言,就隐去鲁公不记载,如与高傒结盟那样,高傒是鲁国大夫;内外都是小国,就只记载“及”字,不能记载鲁国人,如与宋人在宿地结盟那样;国内不隐去鲁公而国外记载“人”字,是为了彰显鲁公的屈辱,这次浮来之盟就是这样。
螟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去旋贬也,无骇専也,终其身而贬之。或以为未命,或以为未爵。以为未命,则人未有终身无氏者;若未爵,则士也。士,微者也,微者不登于册,安得书卒?书卒,鲁之正卿也,挟卒同之。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隠公即位于今九年,未尝遣一介如京师,而天王元年来归赗,三年来求赙,七年凡伯来聘,九年南季来聘。且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诸侯事天子之节也,而天王反行之于鲁,鲁安受之而不怍,呜呼!诸侯之抗、周室之微也极矣!举鲁以问他▯齐、晋、宋、楚之彊又可知也。周制: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且以五年一朝,则隐公及是九年当再朝矣。再不朝,而天王一赗、一求、二聘焉。圣人着天王遣使之节,所以诛鲁再不朝之罪也。周公贬爵削地之典不行于《春秋》,而孔子代之赏罚焉,安能私鲁而不诛哉?书天王下聘,则着鲁不朝之罪也,于以叹周公之衰,而不令子孙自败周公之典也。余义凡伯详之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庚辰大雨雪
公谷月日之例,吾未尝观焉,盖褒贬初不在月日也。然亦有因月日而见褒贬者,如城筑土功,非月日则不见褒贬,九月城费,十二月城诸及防是也;伐取两邑,非月日则不见褒贬,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是也;祭祀之礼,非月日则不见褒贬,正月己丑烝,五月乙亥尝是也;天之灾变,非月日则不见褒贬,此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是也。八日之间而天变如此,非日何以知之?此因月日以见褒贬者也。公谷以为或谨而日之,或谨而月之,或日卒,或不日卒,或日以危之,或不日以信之,褒贬不在是也,公谷谬例也,君子所不学也。三月,今之正月,大雨震电,岂其时哉?况八日而大雨雪,且阳极而大震电,隂极而大雨雪,大雨必于夏,大雪必于冬,隂阳之运然也。今于正月而兼冬夏之电雪,天变甚矣。圣人书之以见隂阳相反,责君臣调和之失也,鲁君臣可知矣。
挟卒
挟之功过不见于经,而卒去其族,必鲁大夫之専恣者也。公子益师、公子彄功过亦不见于经,而卒着其族,虽不保其贤,知其必不如无骇、挟之専也。然则公子翚于桓公可谓専矣,而不去族,何哉?翚之于桓公,不必去族而后见其罪;于隐公则不去族,不知其専故翚于隐公两见于经,皆去族以见意;于桓公则着其族,以见桓任之専而待之重也,非挟、无骇之比。
夏城▯
备宋也。郎即今之单父、鱼台是也。单,宋地。郎逼于宋,鲁将北防齐、郑伐宋,疑宋为批亢捣虚之策,故西城郎以备之。噫!不务讲信修睦以和四邻,乃见利忘义,叛宋以从郑,兵未出境,区区然盟莒人以固其东,城郎以备其西,利之役人,一至是哉!为利所廹,尚何暇顾天时之正否、民力之丰凶邪?故虽东作之时,城役妄兴而不恤也。呜呼!为隐公之民者,不其难哉!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甚哉!利之溺人也,甚于水火。平人狎而玩之,卒防于死;利甘人恱而嗜之,卒防于不义。与其不义也,宁死。故君子不避死而避不义。隐公其先盖贤君也,即位之初,慨然视千乘如鸿毛,将举而逊其弟,缔交四邻,防盟交好,以息民和众。苟广而充之,以克厥终,不防于贤欤?自郑庄以利导之,割祊来归,隐得祊田,则见祊而不见义,背宋之盟,赴郑之防,屈身盟莒,动众城郎,以为从郑伐宋之计。初,祊之未入也,齐侯防之,弟年聘之,亦为郑谋也,而隐不答。今祊既归,则防之防,倒屣而从中丘之防,欣然退听。反坫之间,将孰谋哉?谋宋而已。故中丘之防,归未及国,而君臣扫境同疾于宋。宋何负于鲁乎?由祊田之赂也。隐公于此,尚何足为贤邪?一为利昬,则终身防于不义,视祊为利,则视千乘之鲁,果能脱然归其弟乎?宜菟裘之老,不见信于桓公,而公子翚得以行其谮也。呜呼!观隐公之祸,则知义仍重于死也。故愚论之,以
译螟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这是去除其族氏以示贬斥,因为无骇专权,所以在他死后终身予以贬斥。有人认为他未被任命,有人认为他未被封爵。如果认为他未被任命,那么人没有终身没有氏的;如果认为他未被封爵,那么他就是士。士是地位卑微的人,卑微的人不记载在史册上,怎么能记载他去世呢?记载去世,是鲁国正卿的待遇,挟的去世也与之相同。
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隐公即位到现在已经九年,未曾派遣一个使者前往京师,而周天子元年派人来送葬具,三年派人来求取助丧财物,七年凡伯来聘问,九年南季来聘问。况且每年一次小聘,三年一次大聘,是诸侯侍奉天子的礼节,而周天子反而在鲁国实行这些礼节,鲁国安然接受而不感到惭愧,唉!诸侯的对抗、周王室的衰微到了极点!举鲁国的例子来推问,齐、晋、宋、楚的强盛也就可想而知了。周朝的典制:一次不朝见就贬低他的爵位,两次不朝见就削减他的土地。况且以五年一次朝见为标准,那么隐公到这一年应当已经两次不朝见了。两次不朝见,而周天子却一次送葬具、一次求取助丧财物、两次聘问。圣人记载周天子派遣使者的礼节,是为了诛责鲁国两次不朝见的罪过。周公贬爵削地的典制在《春秋》中不实行,而孔子代替它进行赏罚,怎么能偏袒鲁国而不诛责呢?记载周天子下聘,就是为了彰显鲁国不朝见的罪过,以此来感叹周公的衰微,而不让子孙自毁周公的典制。其余的含义在凡伯那里已经详细说明了。
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
庚辰日,大雨雪。
《公羊传》《谷梁传》关于月份和日期的体例,我未曾观察过,因为褒贬最初并不在于月份和日期。然而也有通过月份和日期来体现褒贬的,比如筑城等土木工程,不记载月份和日期就看不出褒贬,如九月筑费城,十二月筑诸城和防城就是例子;攻取两座城邑,不记载月份和日期就看不出褒贬,如辛未日攻取郜,辛巳日攻取防城就是例子;祭祀的礼仪,不记载月份和日期就看不出褒贬,如正月己丑日冬祭,五月乙亥日秋祭就是例子;上天的灾异变化,不记载月份和日期就看不出褒贬,这三月癸酉日大雨雷电,庚辰日大雨雪就是例子。八天之内天象变化如此,不记载日期怎么知道呢?这是通过月份和日期来体现褒贬的。《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有时谨慎而记载日期,有时谨慎而记载月份,有时记载日期表示去世,有时不记载日期表示去世,有时记载日期表示危险,有时不记载日期表示可信,褒贬不在于此,这是《公羊传》《谷梁传》错误的体例,君子不学习它。三月,是现在的正月,大雨雷电,难道是这个时候应有的吗?况且八天之内又下大雨雪,而且阳气极盛时大雷电,阴气极盛时大雨雪,大雨必定在夏天,大雪必定在冬天,阴阳的运行规律就是这样。现在在正月同时出现冬天的雪和夏天的雷电,天象变化太严重了。圣人记载这些是为了显示阴阳相反,指责君臣调和的失误,鲁国的君臣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挟去世。
挟的功过在经文中没有记载,而去世时去掉了他的族氏,必定是鲁国大夫专横恣肆的人。公子益师、公子彄的功过在经文中也没有记载,而去世时记载了他们的族氏,虽然不能保证他们贤能,但知道他们必定不像无骇、挟那样专横。那么公子翚对于桓公可以说是专横了,而不去掉族氏,为什么呢?翚对于桓公,不必去掉族氏就能看出他的罪过;对于隐公则不去掉族氏,不知道他的专横,所以翚在隐公时两次出现在经文中,都去掉族氏以表达意思;对于桓公则记载他的族氏,以显示桓公任用他专横而对待他厚重,这与挟、无骇不同。
夏天筑城。
防备宋国。郎就是现在的单父、鱼台。单,是宋国的土地。郎靠近宋国,鲁国将要北防齐、郑伐宋,怀疑宋国采取批亢捣虚的策略,所以在西面筑郎城来防备它。唉!不致力于讲求信义、修好和睦以调和四邻,却见利忘义,背叛宋国而跟随郑国,军队还未出境,就小气地盟誓莒人来巩固东方,筑郎城来防备西方,为了利益役使百姓,竟然到了这种地步!被利益所逼迫,哪里还有闲暇顾及天时是否正常、民力是否丰足呢?所以即使在春耕之时,也妄自兴筑城之役而不顾惜。唉!做隐公的百姓,不艰难吗!
秋七月。
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隐公在仲丘会见齐侯、郑伯。
唉!利益迷惑人,比水火还厉害。普通人亲近而玩弄它,最终导致死亡;利益甘甜使人喜悦而嗜好它,最终导致不义。与其不义,宁可死。所以君子不避死而避不义。隐公起初大概是贤君,即位之初,慨然视千乘之国如鸿毛,将举国让给弟弟,与四邻缔结交好,会盟交好,以休养生息、和睦民众。如果推广并充实它,以善始善终,不接近贤德吗?自从郑庄公以利引导他,割让祊地来归附,隐公得到祊田,就只见祊地而不见义理,背叛宋国的盟约,赴郑国的会盟,屈身盟誓莒人,动用民众筑郎城,作为跟随郑国伐宋的计策。起初,祊地未入鲁时,齐侯会盟他,每年聘问他,也是为郑国谋划,而隐公不答复。现在祊地已经归附,就会盟的会盟,倒屣相迎而参加仲丘的会盟,欣然退听。在反坫之间,将谋划什么呢?谋划宋国而已。所以仲丘的会盟,回国还未到国都,君臣就扫境同仇敌忾于宋国。宋国哪里辜负了鲁国呢?是因为祊田的贿赂。隐公在这里,还值得称为贤吗?一旦为利益所迷惑,就终身陷于不义,视祊地为利,那么视千乘之鲁,果真能脱然归给弟弟吗?适宜在菟裘养老,不被桓公信任,而公子翚得以施行谗言。唉!观察隐公的祸患,就知道义理比死还重。所以我的论述,以
仇宋者郑也,而伐宋之役,乃齐主兵而鲁从之,何哉?盖郑之疾宋,固其宜矣,而为义不终者齐也,见利忘义者鲁也,故圣人罪齐为重。何则?郑被宋兵者期年而失长葛,则郑之报宋,人情所不免,而齐何为者哉?齐固党于郑也,其间为郑求鲁者,无所不至,鲁未之从也,则又盟于瓦屋而平之于郑,郑复不受,遂背盟而防鲁从郑焉。隐公初党于宋,至得郑赂,则不受齐平而必于伐宋,则夫宋郑交怨、兵连不弭者,实齐鲁之为也。故圣人书之若「齐鲁伐宋」,而置郑于不争之地,圣意盖可见矣。内出主师而去其族,外以齐为主而皆人之,郑憾宋之极,必不以微者行;齐方比于郑,必不以微者防,则齐郑必其君将,或上卿也,而《春秋》皆人之,其贬不防重欤?然三国之贬,齐鲁为深,盖以乱济乱者,实齐鲁为之俑也。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鲁之于宋何憾哉?而君臣疾之如世雠焉。翚防齐郑,压宋境而阵。公复潜师,出其不虞而败之。浃旬之间,夺宋二邑。宋固未尝有怨于鲁也,鲁之肆毒于宋,徒以得赂于郑,效鹰鹯之报,擒纵抟击,惟郑所使。谓宋尝取郑长葛,吾取其二邑,则得失相当,然后足以报郑也。郑则仇宋矣,而宋何负于鲁哉?况夫失长葛者,郑也;得郜、防者,鲁也。郑得虚报而鲁受实利,宜隐公之乐为也。取祊于未伐宋之前,取郜、防于既伐宋之后,郑、宋两失其邑,隐公两获其利,公盖自以为得计矣,而不知上下征利而国危也。孟子曰:「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则夫隐公钟巫之祸,盖成于此矣。方其潜师于菅,一战而得二邑,岂知祸之至于此邪?呜呼,戒哉!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春秋无义战,然槩以为不义,则同一贬焉。若然,则圣人无所寓其赏罚,而《春秋》不作可也。故圣人于不义之中,必诛其兵首。兵首诛,则兵端息,春秋之法也。宋、郑交恶久矣,然问兵端,则起于宋。隐四年,宋人助州吁为虐,以称兵于郑,无功而秋又伐之,郑盖有辞也,以为己与卫为仇,而宋何憾哉?故五年连邾兵伐宋,偿怨也。兵可以息矣,而宋不戢,复有长葛之围。继取长葛,则郑又不能无报也。于是有前日之伐,取郜、取防,以报长葛之失,则胜负相当,得失相偿,宋可以已矣。今郑师还,未及国,而宋继以兵入之。幸郑有备,不能撼其社稷,则又连蔡、卫以伐其附庸。宋之为志,亦已酷矣!郑伯出兵乘之,戴鬬其前,郑扼其后,一举而取三师焉。三国之败,非不幸也。故圣人举而人之,诛兵首也。郑伯以竒取之,圣人幸其胜,表而爵之,所以异于宋也。或者疑郑之孤兵不能取三国之众,更以为郑伯乗危取戴。噫!盖亦不近人情矣。戴,郑之附庸,既属于郑矣,何必取哉?何以知戴之为郑附庸?戴,今之外黄是也,居郑北鄙。三国入郑不克,故移兵以戕其附庸。不然,三国伐戴,何损于郑哉?若郑伯乘危而灭其附庸,则当书「灭」。惟内讳「灭」则书「取」,取鄟、取鄫是也;外则直书「灭」,未有讳而书「取」者。以是知其非取戴也,取三师矣,如书「取郑师于雍丘」、「取宋师于嵒」之类是也。不然,郑伯灭人之国,何以得书爵?说者又以为郑伯伐三师,取戴而归,复为附庸,非灭也。若然,则书「郑师救戴」足矣,何用伐而取之?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之为国,介于齐、宋之间,今济北是也。济逼单父,单父,宋地,则郕当齐、宋之境上也。春秋小国,惟彊是附,计郕必附于宋而不事齐,故齐人胁郑伐之。前日宋人伐戴,郑附庸也;今日齐、郑入郕,宋与国也。宋、郑交怨,附庸与国何负哉?故郑伯伐三师书爵,今入郕书人,圣人褒贬严矣。左氏以为讨违王命,于经无所考,不足据。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诸侯朝天子,礼也,而诸侯相朝,何为哉?先王许其相朝,所以一其尊王室之心也
译仇视宋国的是郑国,但讨伐宋国的战役,却是齐国为主帅而鲁国跟随,这是为什么呢?大概郑国痛恨宋国,本是其应有的情理,但齐国是做事有始无终的人,鲁国是见利忘义的人,所以圣人谴责齐国的罪责更重。为什么呢?郑国遭受宋国进攻长达一年而丢失长葛,那么郑国报复宋国,是人情所难免的,而齐国又是做什么的呢?齐国本来偏袒郑国,其间为郑国向鲁国求援,无所不用其极,鲁国没有听从,齐国又在瓦屋结盟来调和郑鲁关系,郑国又不接受,于是齐国背弃盟约而防备鲁国并顺从郑国。隐公起初偏袒宋国,等到得到郑国的贿赂,就不接受齐国的调停而一定要讨伐宋国,那么宋郑两国结怨、战事连绵不止,实际上是齐国和鲁国造成的。所以圣人记载为“齐国、鲁国讨伐宋国”,而把郑国置于不争论的地位,圣人的意图大概可以看到了。国内出兵为主帅而去掉族氏,国外以齐国为主帅而都称人,郑国对宋国的怨恨极深,必定不会派遣地位低微的人;齐国正与郑国结党,必定不会派遣地位低微的人防备,那么齐国和郑国必定是国君亲自率领,或者是上卿,而《春秋》都称人,这种贬斥难道不严重吗?然而三国的贬斥,齐国和鲁国更深,因为以混乱助长混乱的,实际上是齐国和鲁国开了头。
六月壬戌日,鲁君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鲁国对宋国有什么怨恨呢?却君臣痛恨宋国如同世仇一样。公子翚防备齐国和郑国,在宋国边境布阵。鲁君又秘密出兵,出其不意地打败了宋军。十天之内,夺取宋国两座城邑。宋国本来未曾对鲁国有怨恨,鲁国对宋国肆意施毒,只是因为从郑国得到贿赂,效法鹰鹯的回报,擒纵搏击,只听郑国的驱使。认为宋国曾经夺取郑国的长葛,我们夺取它的两座城邑,那么得失相当,然后才足以报答郑国。郑国虽然仇视宋国,但宋国有什么亏欠鲁国的呢?况且丢失长葛的是郑国;得到郜、防的是鲁国。郑国得到虚名的回报而鲁国获得实际的利益,这大概是隐公乐于做的。在讨伐宋国之前夺取祊地,在讨伐宋国之后夺取郜、防,郑国和宋国都失去了城邑,隐公两次都获得了利益,隐公大概自以为计谋得当,却不知道上下争利而国家危亡。孟子说:“千乘的大国,杀害其国君的,一定是百乘的家族。如果后义而先利,不夺取不满足。”那么隐公钟巫之祸,大概就由此形成了。当他秘密出兵到菅地,一战而得到两座城邑,哪里知道祸患会达到这个地步呢?唉,要警戒啊!
秋天,宋国人、卫国人进入郑国。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它。《春秋》没有正义的战争,但如果一概认为不义,那就同样贬斥了。如果这样,那么圣人无处寄托赏罚,而《春秋》可以不作了。所以圣人在不义之中,必定诛讨发动战争的首恶。首恶被诛讨,那么战争端绪就平息了,这是《春秋》的法度。宋国、郑国交恶很久了,然而追问战争端绪,则起于宋国。隐公四年,宋国人帮助州吁作恶,对郑国兴兵,无功而秋天又讨伐它,郑国大概有理由,认为自己与卫国为仇,而宋国有什么怨恨呢?所以隐公五年联合邾国军队讨伐宋国,以偿还怨恨。战争可以平息了,但宋国不止息,又有长葛之围。接着夺取长葛,那么郑国又不能没有报复。于是有前日的讨伐,夺取郜、夺取防,以报复长葛的丢失,那么胜负相当,得失相偿,宋国可以停止了。现在郑国军队返回,还没到达国内,而宋国接着用兵进入郑国。幸好郑国有防备,不能动摇其社稷,于是又联合蔡国、卫国来讨伐其附庸。宋国的志向,也太残酷了!郑伯出兵乘其不备,戴国在前面战斗,郑国在后面扼守,一举而夺取三国军队。三国的失败,不是不幸。所以圣人举而称人,诛讨战争首恶。郑伯用奇计夺取他们,圣人庆幸其胜利,表彰而称爵,所以不同于宋国。有人怀疑郑国的孤军不能夺取三国的众多军队,更认为郑伯乘危夺取戴国。唉!这大概也不近人情了。戴国,是郑国的附庸,已经属于郑国了,何必夺取呢?怎么知道戴国是郑国的附庸?戴国,是现在的外黄,位于郑国北边边境。三国进入郑国不能攻克,所以移兵来杀害其附庸。不然,三国讨伐戴国,对郑国有什么损害呢?如果郑伯乘危而灭其附庸,那么应当记载“灭”。只有对内讳言“灭”则记载“取”,取鄟、取鄫就是这样;对外则直接记载“灭”,没有讳言而记载“取”的。由此知道这不是夺取戴国,而是夺取三国军队,如记载“在雍丘夺取郑国军队”、“在嵒地夺取宋国军队”之类就是这样。不然,郑伯灭别人的国家,怎么能记载爵位?解说的人又认为郑伯讨伐三国军队,夺取戴国而返回,又成为附庸,不是灭国。如果这样,那么记载“郑国军队救援戴国”就够了,何必讨伐而夺取它呢?
冬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
郕国作为国家,介于齐国、宋国之间,现在是济北。济水逼近单父,单父,是宋国土地,那么郕国正当齐国、宋国的边境上。《春秋》小国,只依附强者,估计郕国必定依附宋国而不侍奉齐国,所以齐国人胁迫郑国讨伐它。前日宋国人讨伐戴国,是郑国的附庸;今日齐国、郑国进入郕国,是宋国的盟国。宋国、郑国交怨,附庸和盟国有什么亏欠呢?所以郑伯讨伐三国军队记载爵位,现在进入郕国记载人,圣人褒贬严格了。左氏认为讨伐违背王命,在经文中没有考证,不足依据。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诸侯朝见天子,是礼制,但诸侯互相朝见,为什么呢?先王允许他们互相朝见,用来统一他们尊崇王室的心意。
。然《周礼》诸侯▯交之法,世相朝而已。春秋诸侯岂必继世而朝哉?廹于彊弱之势,缓大国之讨,救危亡而朝也。故朝于鲁者,滕、薛、邾、杞而已,齐、晋、宋、郑未尝一至鲁之庭也;鲁之所朝者,齐、晋、楚而已,未尝一造滕、薛之庭也。所谓交相朝者,无有也。然一君朝,一君受之,犹曰「为两君之好也」。今滕、薛旅至于鲁庭,鲁侯亦旅见之,呜呼!僭亦甚矣。天子旅见诸侯,隐公亦旅见诸侯,其事何以训哉?故圣人书曰「滕侯、薛侯来朝」,而鲁侯之罪着矣。且鲁之于大国也,虽大夫至而不敢旅见。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聘不敢旅受也;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盟亦不敢同盟也。盟、聘且不敢同,而况旅见乎?至滕、薛之君,则旅而受其朝,呜呼!彊者虽大夫而畏之,弱者虽国君而藐之,春秋之世,惟彊是恃,于此盖可见矣。滕、薛来朝,而鲁侯旅见之,则鲁、卫之朝于晋、楚,又未必不旅见也。则夫周公明堂之礼,岂复梦见于京师哉?夫子书滕、薛之朝,盖有叹也。
译然而《周礼》中诸侯交往的法则,不过是世代互相朝见罢了。春秋时期的诸侯,难道一定是继世相承才去朝见吗?那是迫于强弱形势,为了延缓大国的讨伐,挽救危亡而去朝见的。所以朝见鲁国的,只有滕、薛、邾、杞而已,齐、晋、宋、郑从未有一人来到鲁国的朝廷;鲁国去朝见的,只有齐、晋、楚而已,从未有一人前往滕、薛的朝廷。所谓互相朝见,是不存在的。然而一位君主去朝见,另一位君主接受朝见,还可以说是“为了两国君主交好”。现在滕、薛的君主接连来到鲁国朝廷,鲁侯也接连接见他们,唉!僭越也太严重了。天子接连接见诸侯,隐公也接连接见诸侯,这件事怎么可以作为典范呢?所以圣人记载说“滕侯、薛侯来朝”,鲁侯的罪过就显露了。况且鲁国对于大国,即使大夫到来也不敢接连接见。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聘问不敢接连接受;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结盟也不敢同等对待。结盟、聘问尚且不敢同等对待,何况接连接见呢?到了滕、薛的君主,却接连接受他们的朝见,唉!强者即使是大夫也畏惧他,弱者即使是国君也轻视他,春秋时代,只依仗强者,在这里大概可以看得出来了。滕、薛来朝,鲁侯接连接见他们,那么鲁、卫朝见晋、楚,又未必不会接连接见。那么周公明堂的礼仪,难道还能在京城梦见吗?孔子记载滕、薛的朝见,大概是含有感叹的意思。
夏五月公防郑伯于时来
秋七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呜呼!隐公之果不克终也,君子虽欲救之,无及矣。自八年入郑祊田,叛宋从郑,利心炎炎,炽不可遏。及十年,则诡兵伐宋,攘其二邑,自以为得志于四邻,而不知祸发萧墙,近在旦夕。今复委宗庙社稷,而防郑于时来,以谋人之国。秋,遂及齐、郑入许,逐其君而利其地,其初轻千乘之心安在哉?故自许归国,而寪氏之祸不旋踵,则虽得许,曽何益乎?然时来之防,郑志也;至入许之役,则以鲁主兵,盖以为成郑志者,鲁也。公及齐、郑无故入许,宜得重贬,而今书爵,盖不书爵,则无以见公之危也。祸在顷刻而不虞,越境逾时而不反,国人为之战栗,而公不惧,则翚之祸实自作孽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外弑君书弑,内弑君书薨,为内讳也。然则讳而书薨,后世何以知其弑?曰:不地则知其弑,不葬则知其不成防。然隐、闵皆弑也,皆不地,皆不书葬,固也。而桓亦弑,何以书地、书葬?曰:是有微意也。隐、闵书地,则不知其弑;桓公不书地,则不知其弑。桓之如齐,姜氏志也;桓弑于齐,亦姜氏志也。不书薨于齐,则何以知其弑于齐?盖地非其地,则其弑可知也。齐人弑之,则鲁之臣子安得不葬?不书葬,则嫌于鲁自弑也。庄元年书「夫人逊于齐」而不书姜氏,夫人奔则与弑可知,去族则其罪自着,盖不在不地、不葬而后知其为弑也。
右隐公尽十有一年
春秋经筌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经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筌卷二 宋 赵鹏飞 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
天下所以为唐、为虞、为成周者,王法而已;天下所以为桀、为纣、为晩周者,亦王法而已。王法行,则侯度谨而天下治;王法弛,则侯度废而天下乱。治乱系乎王法,王法系乎时君。春秋之时,时王不能持王法,而天下日趋于乱。孔子抱王道,持王法,而不▯伸于时,寓之于《春秋》。凡《春秋》之书「王」,以王法正天下也。故十二公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正月」,以王法正之也。然必书月而后书「王」,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事在三月则书「王三月」,事在时则时而不月,不月则不书「王」。书「王」必下有所系,则不可虚书春「王」,于文不顺也。故十二公之中,有月则无不书「王」者,有月而不书「王」,唯桓公而已,所以见桓之无王也。桓弑隐而自立,天下大逆也。元年书「王」,以王法治桓也;二年有「王」,为天下着王法也,望天下有以王法治桓者。既而郑伯怙其恶,齐、陈比其乱,滕、杞朝之,外裔盟之,则四邻无复问罪,而桓之位定,以王法无所望于天下,故孔子自三年以徃则不书「王」,不独诛桓无王,天下无王法也。至十年而有三国来战之师,三国之来,固非声桓之罪而来也,然迹若可予,圣人不问其情而取其迹,故于此复书「王」,因为天下存王法也。至十八年,桓公有如齐之役,而圣人复书「王」,盖以桓之罪虽死,而王法所不原也。然则宣公亦簒也,何以独书「王」?盖宣公之簒宣不与其谋,仲遂立之也;桓之逆,躬自为之,在王法尤重也。治其重而轻自惩,此圣人之意也。
公即位
如其志也吾于隐公既言之矣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义有所恃,则藐震霆而不惊;中有所负,则闻足音而心栗。桓公贼隐而立,惴然懐危惧之心,郑荘知其然也,疾趋而怖之。故郑欲防而桓无不从,郑欲田而桓无敢拒,桓则不桓矣,郑荘果君子乎?陈常之乱,孔子告于哀公请讨之,则讨邻邦之逆,不必方伯连帅而后可讨也。今有盗焉,涂人执而杀之,无过也;茍要其利而释之,则其罪当加于盗一等。何则?怙恶而且要利也。若郑荘者,尚足为涂之人哉?垂之防,郑志也。桓公弑立而位未定,郑荘知桓之可胁也,于是为垂之防而要之。桓幸郑人不念隐之好而赦其罪,敢不聼乎?桓既就防,则郑之所欲
译夏五月,鲁隐公在时来与郑伯相会。
秋七月,鲁隐公与齐侯、郑伯一起攻入许国。
唉!隐公果然不能善终,君子虽然想救他,也来不及了。自从八年进入郑国的祊田,背叛宋国而依附郑国,贪利之心炽盛,无法遏制。到了十年,就用诡诈的兵事攻打宋国,夺取它的两座城邑,自以为在四方邻国中得志,却不知道祸患从内部发生,近在早晚之间。现在又舍弃宗庙社稷,在时来与郑伯相会,图谋别人的国家。秋天,于是与齐、郑攻入许国,驱逐许君而贪图其土地,他当初轻视千乘之国的想法在哪里呢?所以自从从许国回国,翚氏的祸乱随即发生,那么即使得到了许国,又有什么益处呢?然而时来之会,是郑国的意图;至于攻入许国的战役,则由鲁国主持军事,大概认为成全郑国意图的,是鲁国。隐公与齐、郑无故攻入许国,应当受到严厉的贬斥,现在却记载爵位,大概如果不记载爵位,就无法显示隐公的危险。祸患在顷刻之间而不料想,越过国境过了很久才返回,国人因此战栗,而隐公不害怕,那么翚的祸乱实在是自作孽。
冬十一月壬辰日,隐公去世。
外国弑君记载“弑”,本国弑君记载“薨”,是为了为本国避讳。那么避讳而记载“薨”,后世怎么知道他是被弑的呢?回答说:不记载地点就知道他是被弑的,不记载安葬就知道他没有完成防务。然而隐公、闵公都是被弑的,都不记载地点,都不记载安葬,这是固定的体例。而桓公也是被弑的,为什么记载地点、记载安葬呢?回答说:这里有细微的深意。隐公、闵公如果记载地点,就不知道他们是被弑的;桓公如果不记载地点,就不知道他是被弑的。桓公去齐国,是姜氏的意图;桓公在齐国被弑,也是姜氏的意图。不记载在齐国去世,怎么知道他在齐国被弑呢?大概地点不是他该在的地方,那么他被弑就可知了。齐国人弑了他,那么鲁国的臣子怎么能不安葬他呢?不记载安葬,就嫌疑于鲁国自己弑君。庄公元年记载“夫人逃到齐国”而不记载姜氏,夫人逃跑就与弑君有关可知,去掉族氏就她的罪过自然明显,大概不在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之后才知道她是被弑的。
右隐公全部十一年
春秋经筌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经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筌卷二 宋 赵鹏飞 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
天下之所以成为唐尧、虞舜、成周那样的盛世,是因为有王法;天下之所以成为夏桀、商纣、晚周那样的乱世,也是因为王法。王法施行,那么诸侯的法度严谨而天下治理;王法松弛,那么诸侯的法度废弛而天下混乱。治乱取决于王法,王法取决于当时的君主。春秋时期,当时的周王不能持守王法,而天下日益趋向混乱。孔子怀抱王道,持守王法,而在当时不能伸展,寄托于《春秋》。凡是《春秋》记载“王”,是用王法来匡正天下。所以十二公的元年,不论有事无事,都记载“王正月”,是用王法来匡正它。然而一定要先记载月份而后记载“王”,事情在二月就记载“王二月”,事情在三月就记载“王三月”,事情在季节就只记载季节而不记载月份,不记载月份就不记载“王”。记载“王”必须下面有所系属,就不能虚写春“王”,在文辞上不顺。所以十二公之中,有月份的就无不记载“王”的,有月份而不记载“王”的,只有桓公而已,这是为了显示桓公没有王法。桓公弑杀隐公而自立,是天下的大逆不道。元年记载“王”,是用王法来惩治桓公;二年有“王”,是为天下彰显王法,希望天下有人用王法来惩治桓公。不久郑伯依仗他的恶行,齐、陈附和他们的混乱,滕、杞朝见他,外族与他结盟,那么四方邻国不再问罪,而桓公的君位确定,对于王法在天下无所指望,所以孔子从三年以后就不记载“王”,不仅是因为桓公没有王法,也是天下没有王法。到了十年而有三国来战的军队,三国前来,固然不是声讨桓公的罪过而来,但迹象似乎可以给予,圣人不问其情由而取其迹象,所以在这里再次记载“王”,是为天下保存王法。到了十八年,桓公有去齐国的战役,而圣人再次记载“王”,大概因为桓公的罪过虽然已死,但王法所不原谅的。然而宣公也是篡位,为什么唯独记载“王”呢?大概宣公的篡位宣公不参与谋划,是仲遂拥立他的;桓公的叛逆,是亲自做的,在王法中尤其严重。惩治严重的而轻微的自会惩戒,这是圣人的意图。
桓公即位
按照他的意愿,我在隐公那里已经说过了。
三月,桓公在垂与郑伯相会。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有所依仗,就藐视雷霆而不惊;心中有所愧疚,就听到脚步声而心颤。桓公杀害隐公而自立,惴惴不安怀着危惧之心,郑庄公知道这样,就急忙趋进而恐吓他。所以郑国想相会而桓公无不听从,郑国想交换田地而桓公不敢拒绝,桓公就不像桓公了,郑庄公真是君子吗?陈常作乱,孔子告诉哀公请求讨伐他,那么讨伐邻邦的叛逆,不必是方伯连帅才可以讨伐。现在有盗贼,路人抓住并杀死他,没有过错;如果贪图他的利益而释放他,那么他的罪过应当比盗贼加重一等。为什么呢?因为依仗恶行而且贪图利益。像郑庄公这样的人,还配做路人吗?垂地的相会,是郑国的意图。桓公弑君自立而君位未定,郑庄公知道桓公可以胁迫,于是进行垂地的相会来要挟他。桓公庆幸郑人不念及隐公的情谊而赦免他的罪过,怎敢不听从呢?桓公既已相会,那么郑国所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