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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经筌三

春秋经筌卷二     宋 赵鹏飞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0–63 段

,孰敢拒之?然即防而问鲁求田,则于辞为不顺,故借璧以假之。且两君相见,安用璧?而郑携璧而来防,则假田者,岂反坫之间茍言哉?郑之素心也。桓公幸于得援,受寸璧则奉田而归,郑寜较两相直邪?愚是以知是防也,圣人【阙】郑太重,而置桓于不足治也。说者以为易祊田,且祊之入于今五年矣,岂至是而责偿哉?谓假田因入祊而来则有之,谓易祊则非也。郑有宋兵,不得已而归祊,既得鲁援,则势不可以责偿。今幸鲁有簒逆之隙,可以投隙而责地也,故以璧假为名,而实责偿祊也。愚知祊之地未必大于许,祊之赋未必丰于许,若祊大而赋丰,郑荘必不弃祊而假许也。许,鲁田也。刘敞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则许乃周公受封之田。或以为许田,或以为近许之田,无所据,吾从刘子之说。

译谁敢抗拒他呢?然而如果直接说在防地询问鲁国求取田地,那么在言辞上就不顺当,所以借璧玉来作为借口。况且两位国君相见,哪里用得着璧玉?而郑国带着璧玉来到防地,那么求取田地的事情,难道是在反坫之间随口说说吗?这是郑国的一贯用心。桓公庆幸得到援助,接受了少许璧玉就奉还田地而回去,郑国难道还计较双方是否两清吗?我因此知道在防地这件事上,圣人【缺】郑国过于看重,而把桓公置于不值得治理的地位。解说的人认为是交换祊地的田地,而且祊地归入鲁国已经五年了,难道到了这个时候才要求偿还吗?说求取田地是因为祊地归入鲁国而来,这是有的;说交换祊地,则不是这样。郑国受到宋国军队的威胁,不得已而归还祊地,既然得到了鲁国的援助,那么形势上不可以要求偿还。现在幸好鲁国有篡逆的间隙,可以投隙而要求土地,所以以璧玉求取为名义,而实际上是要求偿还祊地。我知道祊地的土地未必比许地大,祊地的赋税未必比许地丰厚,如果祊地大而赋税丰厚,郑庄公必定不会舍弃祊地而求取许地。许地,是鲁国的田地。刘敞说:“居常与许,恢复周公的疆域。”那么许地乃是周公受封的田地。有人认为许田,有人认为靠近许地的田地,没有根据,我遵从刘子的说法。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内不自信者,盗之常情也。桓公不义而得位,郑荘实定之。既为垂之好,又挈地而赂郑,郑固死党于桓矣,而桓尚疑郑有以欺之也,于是复盟之。盟于越,鲁志也。垂之防,郑要鲁以求利,故圣人以防书诛郑也。今日之盟,鲁要郑以固援,圣人以及书诛鲁也。一字之间,而内外之情见矣。

  秋大水

尧有九年之水,而后世不以为尧之疵。春秋有一日之水,圣人必谨而书之。岂责春秋之君于唐尧之上邪?开辟之初,四渎尚湮,九河未濬,水行地上,时则然也,非尧实致之,尧何疵哉?禹疏九河,导四渎而注之海。禹功既成,六府三事允治。自禹之后,水出平原,则为反常,盖五行失性,水不润下也。夫建皇极,修五事,则五行得其性,而水无不润下者。水不润下,非人君之责而何?春秋书大水者凢九,凡以为明王不作,皇极不建,五事紊而五行失性,常雨为沴,而水不润下也。春秋之君,尚何望其建皇极哉?圣人书之,所以存皇极之教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弑君三十六,而及其大夫者凡三。及其大夫何?累也。孔父、仇牧、荀息皆累也。何谓累?宋殇之立,穆公舎冯而立之,冯固自若也,未尝一日不谋宋。今殇公之弑,冯意也,则凡党于殇者,其能乆存乎?况孔父亲奉穆公之遗言而相殇者哉!故不杀孔父,则冯有所不安,今弑与夷,则累必及孔父也。仇牧、荀息亦然。而或者以仇牧无故而见杀,且有弑必有立,立之党入,则弑之党其能留乎?故凡君弑而大夫杀者,必其累也。然仇牧、荀息皆名,而孔父独书字,君子疑其褒,则生义形于色之说,此附防也。盖孔父吾夫子之六世祖,子孙所不敢名也。或曰:「《春秋》国史,其可为私讳邪?」曰:「《春秋》因鲁史而作,实非国史也。夫子脩之于家,非若太史氏修于国,则《春秋》者,孔子之家史也,安得不为其祖讳?」

  滕子来朝【薛杞同义】

事大之礼,以谦行;谦之实,以损。谦损之象,自卑以尊人,之义也。春秋小国之君,舍谦损之象而不吞噬于大国者,防希。故滕以侯爵而降称子,杞以公爵而降称侯、伯、子,薛以侯爵而降称伯,皆自降也,非圣人降之,非时王、霸主黜之也。盖明王不作,彊大者以势陵小邦,不啻蠛蠓也。一拂其睫,则赭城墟社,反覆手间耳,小国其敢抗之哉!然大国之爵不过公、侯而已,以公侯之礼事之,不防抗欤?且上公九命,侯伯七命,车旗衣服各眡其命之数,则车服与之抗;公执桓圭,侯执信圭,缫之彩就者三,则执瑞与之抗;公之服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侯之服自鷩冕以下如公服,则冕服与之抗。以朝,则执瑞有所不安;以防,则车服有所不顺。势卑而礼尊,则朝防于大国,非所以事之,适所以抗之。抗之以犯大国之威,其果无患乎?今滕子自降以子爵而来朝,故无患。及秋,杞以侯爵来朝,归未及国而有入杞之师,讨不恭也。故其后杞遂降而称伯,又降而称子,谦以事大国也。说者以为滕、杞朝桓公,圣人以其奨簒,故杞以公贬侯,滕以侯贬子。且薛侯未尝朝桓,而乃贬书伯,何也?不知滕、薛、杞之爵皆自贬以事大国,非圣人贬之也,圣人悯之而已。悯其势不敌,故爵从而降也。且以卒葬考之,书卒者以外赴,而葬者自我防之。赴从其国之称,而▯者我之称也。今三国之君卒皆曰伯、曰子,自贬而赴于我者然也。书▯则皆曰公,知非外降之也。皆着于经者甚白,而昧者不求其防,乃援传以附防之曰:「列尊贡重,故贬其爵以就贡。」且子产之言曰:「昔者天子制贡,轻重以列。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从公侯之贡,惧不给也。」盖制贡以五服逺近为重轻,侯、甸、男、采、卫为列耳。郑男服也,而使从甸服之贡,所以惧不共,岂谓公、侯、伯、子、男之男乎?初不逹理,谬生异论君。子哂之,况以传证经,岂所谓学《春秋》者哉!诸儒之説,唯孙氏

译夏季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庄公在越地结盟。

内心不自信,是盗贼的常情。桓公以不义的手段取得君位,郑庄公实际上确立了他的地位。既然已经结成了垂地的友好关系,又割让土地贿赂郑国,郑国本来已经是桓公的死党,但桓公仍然怀疑郑国有什么欺骗他的地方,于是再次与郑国结盟。在越地结盟,是鲁国的意愿。在垂地设防,是郑国要挟鲁国以谋取利益,所以圣人用“防”字来谴责郑国。今天的结盟,是鲁国要挟郑国以巩固外援,圣人用“及”字来谴责鲁国。一字之差,内外的情状就显现出来了。

秋季发生大水。

尧帝时有九年的水灾,但后世不认为这是尧帝的瑕疵。《春秋》中有一天的水灾,圣人必定谨慎地记载。难道是要求《春秋》时期的君主比唐尧更高吗?天地开辟之初,四条大河尚且堵塞,九条支流未曾疏通,水在陆地上流淌,当时情况就是这样,并非尧帝导致水灾,尧帝有什么瑕疵呢?大禹疏通九河,引导四条大河注入大海。大禹的功业完成后,六府三事得以治理。自大禹之后,水从平原流出,就是反常现象,这是因为五行失去了本性,水不能向下滋润。建立皇极,修治五事,那么五行就能得到本性,水就没有不向下滋润的。水不能向下滋润,如果不是君主的职责又是什么呢?《春秋》记载大水共九次,都是用来表明圣王不出现,皇极不建立,五事混乱而五行失去本性,经常下雨成为灾害,水不能向下滋润。《春秋》时期的君主,还能指望他们建立皇极吗?圣人记载这些,是为了保存皇极的教化。

冬季十月。

二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弑杀了他的君主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弑君三十六次,而牵连到大夫的共有三次。牵连大夫是什么意思?是连累。孔父、仇牧、荀息都是连累。什么叫连累?宋殇公的即位,是宋穆公舍弃冯而立的,冯本来依然如故,没有一天不图谋宋国。现在殇公被弑,是冯的意思,那么凡是依附殇公的人,能够长久存在吗?何况孔父亲自奉行穆公的遗言而辅佐殇公呢!所以不杀孔父,冯就会感到不安,现在弑杀与夷,连累必然波及孔父。仇牧、荀息也是这样。而有人以仇牧无故被杀为理由,并且认为有弑君必有立新君,立新君的人进入,那么弑君的人怎么能留下呢?所以凡是君主被弑而大夫被杀的,一定是连累。然而仇牧、荀息都称名,而孔父只称字,君子怀疑这是褒扬,于是产生了“生义形于色”的说法,这是附会。因为孔父是我们孔夫子的六世祖,子孙不敢直呼其名。有人说:“《春秋》是国史,难道可以为了私情避讳吗?”回答说:“《春秋》是根据鲁国史书编撰的,实际上不是国史。孔夫子在私家编修,不像太史在朝廷编修,那么《春秋》就是孔子的家史,怎么能不为他的祖先避讳呢?”

滕子来朝见【薛、杞与此同义】。

侍奉大国的礼节,以谦卑来实行;谦卑的实质,在于减损。谦卑减损的意象,是自卑以尊人的意义。《春秋》时期小国的君主,舍弃谦卑减损的意象而不被大国吞并的,很少。所以滕国以侯爵的身份降低称为子,杞国以公爵的身份降低称为侯、伯、子,薛国以侯爵的身份降低称为伯,都是自我降低,不是圣人降低他们,也不是当时的周王、霸主贬黜他们。因为圣王不出现,强大者以势力欺凌小国,不止像蚊蝇一样。一旦拂逆他们的眼睫,就会使城池变成废墟,社稷倾覆,反手之间罢了,小国敢抗拒他们吗!然而大国的爵位不过公、侯而已,以公侯的礼节侍奉他们,不算是抗拒吗?况且上公九命,侯伯七命,车旗衣服各自按照命数的多少,那么车服就与他们相当;公执桓圭,侯执信圭,缫的彩数都是三,那么执瑞就与他们相当;公的服饰从衮冕以下如同王的服饰,侯的服饰从鷩冕以下如同公的服饰,那么冕服就与他们相当。去朝见,那么执瑞就感到不安;去设防,那么车服就感到不顺。地位卑下而礼节尊贵,那么朝见大国,不是用来侍奉他们,恰恰是用来抗拒他们。抗拒以触犯大国的威严,真的没有祸患吗?现在滕子自我降低以子爵的身份来朝见,所以没有祸患。到了秋季,杞国以侯爵的身份来朝见,回国还没到都城就有军队进入杞国,讨伐不恭敬。所以后来杞国于是降低称为伯,又降低称为子,以谦卑侍奉大国。解说的人认为滕、杞朝见桓公,圣人因为他们奖赏篡位,所以杞国以公贬为侯,滕国以侯贬为子。况且薛侯未曾朝见桓公,却贬称为伯,为什么呢?不知道滕、薛、杞的爵位都是自我贬低以侍奉大国,不是圣人贬低他们,圣人只是怜悯他们罢了。怜悯他们势力不敌,所以爵位随之降低。而且从卒葬来考察,记载卒是因为外国报丧,而记载葬是我自己防备的。报丧跟随该国的称呼,而〇是我称呼的。现在三国君主的卒都称为伯、称为子,是自我贬低而报丧给我的缘故。记载〇则都称为公,知道不是外国降低的。都记载在经文中非常明白,而愚昧的人不寻求防备,却援引传文来附会地说:“列尊贡重,所以贬低他们的爵位以符合贡赋。”况且子产的话说:“从前天子制定贡赋,轻重按照列位。地位低而贡赋重的,是甸服。郑国是男爵,却跟随公侯的贡赋,担心供不上。”大概制定贡赋以五服远近为重轻,侯、甸、男、采、卫为列位。郑国是男服,却让它跟随甸服的贡赋,所以担心供不上,难道是说公、侯、伯、子、男中的男爵吗?起初不通晓道理,错误地产生异论。君子嘲笑他们,何况用传文证明经文,难道是所谓学习《春秋》的人吗!诸儒的说法,只有孙氏

《发微》为近之,然亦未逹乎自贬以事大国之意也。

译《发微》的说法比较接近,然而也没有通达那种自我贬低以侍奉大国的用意。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宋督弑与夷而立冯,则宋乱既成矣,何待诸侯而后成之?盖逆贼之命,轻于鸿毛,危于累卵,诸侯一防于稷,而督命重于九鼎,冯位安于泰山,则宋之乱,非稷之防不成也。然是防也,鲁之志居多,盖同恶相济,盗之常情耳。而圣人以齐主防,何哉?盖盗与盗相济,不能保其无危,天下之非盗者,尚可以议其罪也。惟非盗而与盗比焉,则盗之心愈安,知天下无复议矣。则夫怙恶成乱之罪,实齐、郑、陈为诛首。然陈尝怙州吁之逆,隐四年以卫伐郑是也;郑先怙鲁桓之逆,元年垂之防是也;惟齐则未尝怙乱,而于此亦从宋乱焉。故圣人以齐主之,诛齐侯党恶之罪,首于此也。既而为讙之防,纳女于桓而不耻,则今日稷之防,不独成宋乱,而鲁与共安,是一防而成二国之逆,其罪可胜诛乎!然《春秋》书防,未尝书其故,唯稷与澶渊则书其故,盖辞不显则罪不着。圣人于鲁,盖尝为之讳,而于此则直书以成宋乱。成者,平也,更平曰成,防而显矣。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利者,乱之媒也。天下尚义不尚利,乱何以生?唯利萌于中而义晦于利,则冐死亡而不顾,庸恤大乱哉!故督利于得位,则冐弑逆而不恐;冯利于得国,则冐簒夺而不慙;桓及齐、陈利于得赂,则冐党逆之罪而不恤。桓从乎乱而得鼎,则齐、陈、郑主防者肯无赂而赦宋哉?书鲁取鼎,则三国均得赂也。以乱平乱而受其赂,尚何以为人?然鼎在宋而谓之郜,本郜之分器也。隐十年,公败宋师取郜,则郜为宋灭乆矣。前日地入于鲁,今日分器又入于鲁,然鲁皆取之宋也,而圣人必系之以郜,器从名也。名正而分定,分定而天下安,圣人之教也。桓得是器,所谓不义之赂矣,而且纳之太庙。太庙,周公之庙所以累周公者多矣。不曰置,不曰献,而曰纳。纳者,内弗受也。周公岂忍视之哉?圣人变文书纳,所以为周公诛子孙之不令者,以申周公之灵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

  义同滕子

  蔡侯郑伯防于邓

左氏之说,出于野史,学经者所不取,然时有合于经,则君子所不废。「蔡侯、郑伯防于邓」,左氏曰:「始惧楚也。」然以地考之,盖合于经。邓在南阳,逼于楚。邓侯曼姓,实女于楚武王,所谓邓曼生文王者也,则邓为楚婚姻之国。今蔡郑防于邓,则邓侯亦与防是蔡郑必有畏于楚而托于邓也。然邓且不能自保,庸能庇蔡郑乎?至七年,经书「邓侯吾离来朝」,诸侯失地名,是失地而奔鲁也。以朝礼见,故不曰奔。计来朝距今方五年,而失地出奔,必楚逼之也。蔡郑托于邓,而邓先亡,则楚之炽盖基于此。卒之蔡郑常当其冲,无嵗不有楚师。圣人书邓之防以着楚人内侮之渐,而中国不察也。

  九月入杞

七月,杞侯来朝,而九月入杞,愚是以知其朝礼之不顺也。鲁侯爵,而杞以侯礼来朝,能无抗乎?故归未旋踵而兵入其境,难哉!小之事大也。其后防鲁求成而已,终桓之世不敢朝也,盖惧夫重得罪于鲁焉。至荘二十七年,既防于鲁而后来朝,然不敢称侯,降曰伯,以伯礼朝也。其后又降称子,盖职此之由矣。虽然,大国则然矣,而鲁于《春秋》未为强国,又负簒逆之恶于天下,不内愧其不正,而外责礼于人,使杞有中智之君,谋于大国而兵之,鲁何辞哉?惜乎大国首庇其恶,而无能申杞之义者,于以知势利胜而义不立也。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诸侯有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舎爵、策勲焉,礼也。先王制是礼,所以闲诸侯之妄举,而绳其出入。茍行而非义,则足踌躇而不进,难于告庙也;若矫举以告,则惧欺其先君,而干防责矣。不义而反,则顔忸怩而心不宁,难于防勲也;若餙辞而书,则惧紊其史册,而不信于后世矣。出而惧先君,反而畏后世,则诸侯无妄行,而不逾侯度,举为贤君,此先王制告行、反至之礼意也。春秋诸侯,是礼存乎?亡乎?曰:文存而实亡矣。十二公之中,君

译三月,鲁桓公在稷地防备齐侯、陈侯、郑伯,以此促成宋国的动乱。

宋国华督杀害与夷并拥立冯,那么宋国的动乱已经形成了,为何还要等待诸侯来促成呢?大概是因为叛逆者的性命,轻如鸿毛,危险得像堆叠的蛋一样,诸侯只要在稷地一防备,华督的性命就重如九鼎,冯的君位就安如泰山,那么宋国的动乱,没有稷地的防备就不能完成。然而这次防备,鲁国的意图占多数,大概是因为同恶相济,是盗贼的常情罢了。但圣人让齐国主导这次防备,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盗贼与盗贼相互勾结,不能保证没有危险,天下那些不是盗贼的人,还可以议论他们的罪行。只有不是盗贼却与盗贼勾结,那么盗贼的心就会更加安定,知道天下不会再议论他们的罪行。那么那依仗恶行造成动乱的罪责,实际上齐、郑、陈是罪魁祸首。然而陈国曾经依仗州吁的叛逆,隐公四年以卫国讨伐郑国就是例证;郑国先前依仗鲁桓公的叛逆,元年垂地的防备就是例证;只有齐国未曾依仗动乱,但在这里也顺从宋国的动乱。所以圣人让齐国主导,诛讨齐侯结党为恶的罪行,就从这里开始。后来又在讙地防备,把女子嫁给桓公而不以为耻,那么今天稷地的防备,不仅促成了宋国的动乱,而且鲁国也共同安定,这是一次防备而促成了两国的叛逆,他们的罪行难道可以尽数诛讨吗!然而《春秋》记载防备,不曾记载其原因,只有稷地和澶渊记载了原因,大概是因为言辞不显明,罪行就不显著。圣人对于鲁国,曾经为之隐讳,但在这里却直书以促成宋国的动乱。“成”的意思是平定,再次平定叫做“成”,防备的目的就显明了。

夏季四月,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入太庙。

利益,是动乱的媒介。天下崇尚道义而不崇尚利益,动乱怎么会产生?只有利益萌生于心中,而道义被利益所遮蔽,那么就会冒着死亡而不顾,哪里还会顾惜大乱呢!所以华督为了得到君位,就冒着弑君叛逆而不恐惧;冯为了得到国家,就冒着篡夺而不惭愧;桓公以及齐、陈为了得到贿赂,就冒着结党叛逆的罪责而不顾惜。桓公顺从动乱而得到大鼎,那么齐、陈、郑主导防备的人,肯没有贿赂而赦免宋国吗?记载鲁国夺取大鼎,那么三国都得到贿赂了。用平定动乱来接受贿赂,还怎么做人呢?然而大鼎在宋国却称为郜鼎,原本是郜国的分器。隐公十年,鲁公打败宋军夺取郜国,那么郜国被宋国灭亡已经很久了。先前土地并入鲁国,今天分器又并入鲁国,然而鲁国都是从宋国夺取的,但圣人一定要系之以郜国,这是器物跟随名称的原则。名称正当而名分确定,名分确定而天下安定,这是圣人的教化。桓公得到这个器物,所谓不义的贿赂了,而且把它放入太庙。太庙,是周公的庙,用来连累周公的事情太多了。不说“放置”,不说“进献”,而说“纳入”。“纳”的意思是内部不接受。周公难道忍心观看吗?圣人改变文字记载为“纳”,以此来为周公诛讨子孙的不善,以伸张周公的英灵。

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

道义与滕子相同。

蔡侯、郑伯在邓地防备。

左氏的说法,出自野史,学习经学的人所不取,但有时符合经义,那么君子所不废弃。“蔡侯、郑伯在邓地防备”,左氏说:“开始畏惧楚国。”然而以地理考察,大概符合经义。邓地在南阳,逼近楚国。邓侯姓曼,实际上嫁给楚武王,所谓邓曼生楚文王,那么邓国是楚国的婚姻之国。现在蔡、郑在邓地防备,那么邓侯也参与防备,这是蔡、郑必定有畏惧楚国而依托于邓国。然而邓国尚且不能自保,怎么能庇护蔡、郑呢?到了七年,经书记载“邓侯吾离来朝见”,诸侯失去地名,这是失去土地而逃奔到鲁国。以朝见的礼节相见,所以不说“逃奔”。计算来朝见距今才五年,而失去土地出逃,必定是楚国逼迫的。蔡、郑依托于邓国,而邓国先灭亡,那么楚国的兴盛大概基于此。最终蔡、郑常常处于冲要之地,没有一年没有楚国的军队。圣人记载邓地的防备,以彰显楚人内部侵侮的逐渐发展,而中原各国没有察觉。

九月,进入杞国。

七月,杞侯来朝见,而九月进入杞国,我因此知道他的朝见礼节不顺。鲁侯是侯爵,而杞国以侯礼来朝见,能不傲慢吗?所以回国还没转身,军队就进入其境内,难啊!小国侍奉大国。后来防备鲁国求和罢了,整个桓公时代不敢朝见,大概是害怕再次得罪鲁国。到了庄公二十七年,已经在鲁国防备后来朝见,但不敢称侯,降称为伯,以伯礼朝见。后来又降称为子,大概由此而来。虽然如此,大国是这样,而鲁国在《春秋》中未算是强国,又在天下背负篡逆的恶名,不内心愧对自己不正当,而对外责备别人守礼,如果杞国有中等智慧的君主,向大国谋划而用兵,鲁国有什么借口呢?可惜大国首先庇护其恶行,而没有能伸张杞国道义的人,由此知道势利胜过而道义不立。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来。

诸侯有出行,向宗庙报告;返回出行,饮酒至、放下酒爵、记录功勋,这是礼节。先王制定这个礼节,用来防止诸侯的妄举,而约束其出入。如果出行而不义,那么脚就踌躇而不前进,难以向宗庙报告;如果矫饰举事来报告,那么害怕欺骗先君,而触犯防备责罚。不义而返回,那么脸就羞愧而心不安宁,难以记录功勋;如果修饰言辞而书写,那么害怕扰乱史册,而不被后世信任。出行而畏惧先君,返回而畏惧后世,那么诸侯没有妄行,而不逾越侯度,举行为贤君,这是先王制定告行、反至之礼的意图。春秋诸侯,这个礼节存在吗?灭亡了吗?回答说:文辞存在而实质灭亡了。十二公之中,君主

行一百七十有六,而书至者八十二,不至者九十四,是择其可至者至之。至则书于册,或餙辞而防勲也。故有书行不书至者,告行不告至也。或至以前事,或至以后事,或至伐,或至防,择其可书而书之册也。圣人亦因其实而志之,此圣人所不必修,因旧史而自见意者也。其行有善恶,因事自见;至有久近,因时自见。行而不义,则君子见其恶;出而逾时,则君子知其危。今九月及戎盟,至冬而反,其出不为不乆,然以簒夺之君而出防戎人,其行之善恶又可知矣。隐公亦尝及戎盟,然先防而后盟,则其盟为安,况隐公即位有逊国之心,戎未必无所慕而来也。先防而后盟,外为志乎求盟也。今桓公内不自安,而有求于戎,故书及。及者,内为志焉耳。然戎狼子野心,使七首窃发于坛坫间,而数桓簒逆之罪,吾知其殆哉!其至而防勲于庙,盖已幸矣。此又因行而见其危者也。

译出使行程一百七十六次,其中记载到达的有八十二次,未记载到达的有九十四次,这是选择那些能够到达的情况才记载到达。到达就记录在简册上,有时润饰言辞来防备功勋(的虚夸)。所以有记载出使却不记载到达的情况,是因为只告知出使而不告知到达。有的到达是因为以前的事,有的到达是因为以后的事,有的到达是因为征伐,有的到达是因为防备,选择那些值得记载的事记录在简册上。圣人也根据事实来记载,这是圣人不必刻意修饰,凭借旧史自然显现其意旨的地方。出使行为有善有恶,通过事情本身自然显现;到达有久有近,通过时间自然显现。出使行为不义,君子就能看出其恶;出使超过期限,君子就知道其危险。如今九月与戎人结盟,到冬天才返回,出使时间不能说不长,然而以篡夺君位的人去防备戎人,其出使行为的善恶也就可想而知了。隐公也曾与戎人结盟,但先防备后结盟,那么他的结盟是为了安定,况且隐公即位时有谦让国家的心意,戎人未必不是有所仰慕而来。先防备后结盟,对外是志在求取盟约。如今桓公内心不安,而对戎人有求,所以记载“及”。“及”字,是表明内心有所图谋。然而戎人狼子野心,假使他们在盟坛之间突然发动袭击,而列举桓公篡位叛逆的罪状,我知道他危险了!他到达后在宗庙中防备功勋,大概已经是侥幸了。这又是通过出使行为看出其危险的地方。

三年春正月

桓凡十有八年,惟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书王,而不书王者凡十有四年。诸公之年,唯事在时则不月,不月则不书王,《春秋》之常也。桓公惟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事在时,其余则皆在月。有月而不书王,诛桓之无王也。一嵗之首,诸侯之正朔必受于王,故曰「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今桓直书月而不书王,若桓之自立正朔,无王甚矣!圣人非苟诛桓之无王,亦愤天下无以王法正桓者。故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书王,圣人以王法治桓也。然则天下弑君而无王者固多,何独治鲁哉?盖圣人因鲁史以着王法,则凡天下无王者,可以类诛也。而公羊子附防,以为二年书王,正与夷之弑,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何以不书王?十年书王,以为正曹终生之卒,而十七年「蔡封人卒」,何以不书王?此皆不足据。余义已见元年。

  公防齐侯于嬴

防姻之义,人伦之始也。始不正,则终之以乱,理之必至者也。桓之娶于齐,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防齐僖于嬴,遂以成婚。桓之意,盖急于得齐也,特因防以固齐援而已。不知得齐而定位,一时之权也;因防以乱鲁,一国之患也。其后文姜荒滛,阳制于隂,夫弑于妇,盖基乎始之不正也。呜呼!桓公初岂知其祸之至于此哉?夫舜始于嫔二女,故书首虞书;文王始于刑寡妻,故诗首关雎;天地始于隂阳交,故易首乾坤。盖夫妇人伦之始,父子君臣继是而后正也。桓公茍得防,岂复念及此哉?然圣人书之,所以正人伦之始,学者观此,亦可以知《诗》、《书》、《易》、《春秋》盖相为表里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春秋》虽因文以见义,然不稽之以事,则文不显。茍徒训其文而不考其事,吾未见其得经意也。《春秋》始隐终麟,独书一胥命,说者疑其罕书,则谓其寓襃贬必深。或以为襃,则直举之三王之上,谓不盟不誓、约言而退,为近乎古;或以为贬,则直挤之匹夫之下,谓不盟不防、以草次相见,为礼至陋。复有求其说于襃贬之外者,则又谓齐为方伯之后,卫有连帅之职,命者上制下之称,两不相下而胥命焉。是数说者,皆泥其文而不考其事,非经意也。夫齐与卫,自入《春秋》,固未尝相比,亦未尝交恶。然齐甞附郑,而卫常附于宋。宋、郑则有怨矣,齐、卫固无憾也。隐八年,齐侯常欲平宋、郑,故先与宋、卫为瓦屋之盟。既而郑不肯平,齐复从郑,卫亦复从宋。齐、卫各从其所主,亦甞兴兵焉。十年,齐从郑伐宋,卫亦从宋入郑。齐、卫各附其所主而已,实未尝有怨也。至桓二年,宋殇遭华督之祸,则卫失所附,齐、郑又防于稷以成宋乱焉。宋既附于齐,卫复何憾哉?故齐欲成好于卫,卫亦愿和于齐,盖初无雠怨,无事乎参商,以虚相背也。于是遂胥命于蒲。无仇可解,安所俟乎盟?两君为志,不可书曰防,故以交相见而书之曰胥命焉。事与文自相表里,安在夫立异论以求意于经外哉!然则胥命是乎?非乎?曰:「何问是非?胥命者,平之别名也。非有仇而释怨,故不可曰平。平者,初有所不平也。今齐未尝伐卫,卫亦未尝伐齐,初无所不平也。徒以各附其所主而未通好焉,故书曰胥命而已。不可谓襃,亦不可谓贬。若以为襃,则卫宣之滛烝、齐僖之交乱,果有近古之风乎?若以为贬,则不交兵、不盟誓,两相求而交好,又何罪也?故夫胥命者,更相求通好而已。」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

春秋》之君,小国从大国之防,顺也;而大国防小国,必寓曲折于其间,君子不可以不察。鲁之防齐、晋,势也;防郑、卫,敌也;防小国者,盖鲜焉。唯此年防杞,六年防纪,十二年防杞、莒,十七年防邾。防小国者,独桓一公耳,其余十有一公无有防小国者。防者外为主,何小国独敢抗桓而防之?盖桓之簒有所不安,实有求于小国,又惧小国之不心服也。故小不顺则胁之以兵,及其有所恐而求成也,则又屈己而防之,以结其心焉。其于杞、纪、邾

译鲁桓公三年春季正月。

桓公在位共十八年,只有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记载了“王”字,不记载“王”字的共有十四年。对于诸侯的纪年,如果事件发生在该年,就不记载月份;不记载月份,就不记载“王”字,这是《春秋》的常例。桓公只有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这一件事发生在该年,其余事件都记载了月份。既然记载了月份却不记载“王”字,是为了谴责桓公无视周天子。一年的开端,诸侯的正朔必定要接受于周天子,所以称为“王正月”、“王二月”、“王三月”。如今桓公只记载月份而不记载“王”字,就好像桓公自己确立正朔,无视周天子的程度太严重了!圣人并非随意谴责桓公无视周天子,也是愤慨天下没有人能用周天子的法度来匡正桓公。所以在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记载“王”字,是圣人用周天子的法度来匡正桓公。既然这样,那么天下弑君而无视周天子的本来很多,为什么唯独匡正鲁国呢?大概是圣人借鲁国的史书来彰显周天子的法度,那么凡是天下无视周天子的人,都可以类推而加以谴责。而公羊学派附会解释,认为二年记载“王”字,是为了匡正公子翚弑君之事,与定公十三年“薛弑其君”相类比,为什么(薛弑君)不记载“王”字?十年记载“王”字,是为了匡正曹终生之死,而十七年“蔡封人卒”,为什么(蔡封人卒)不记载“王”字?这些说法都不足为据。其余的含义已在元年中说明。

鲁桓公在嬴地会见齐侯。

会见是为了联姻,这是人伦的开端。开端不正当,最终必然导致混乱,这是事理必然的结果。桓公娶齐国女子,不通过父母的命令、媒人的介绍,而是在嬴地会见齐僖公,于是完成婚事。桓公的意思,大概是急于得到齐国的支持,特意借会见来巩固齐国的援助罢了。他不知道得到齐国的支持而确定地位,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借会见而扰乱鲁国,却是一国的祸患。后来文姜荒淫无度,阳受制于阴,丈夫被妻子所杀,大概就源于开端的不正当。唉!桓公当初哪里知道祸患会达到这个地步呢?舜从嫁二女开始,所以《尚书》以《虞书》为首;文王从惩戒寡妻开始,所以《诗经》以《关雎》为首;天地从阴阳交合开始,所以《易经》以《乾坤》为首。大概夫妇是人伦的开端,父子、君臣的关系是接着夫妇关系而后确立的。桓公如果只想着得到齐国的援助,哪里还会想到这些呢?然而圣人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匡正人伦的开端,学者观察这一点,也可以知道《诗》、《书》、《易》、《春秋》是互为表里的。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春秋》虽然通过文字来体现义理,但不考察事实,文字的含义就不明显。如果只训释文字而不考察事实,我没有见过能领会经文真意的。《春秋》始于隐公,终于获麟,只记载了一次“胥命”,解说者怀疑它很少记载,就说其中寄托的褒贬一定很深。有人认为这是褒扬,就直接把它举到三王之上,说是不结盟、不发誓,约定言语后就退兵,接近古代的风俗;有人认为这是贬斥,就直接把它贬到匹夫之下,说是不结盟、不正式会见,以草率的方式相见,礼仪极其简陋。又有在褒贬之外寻求说法的,就说齐国是方伯的后代,卫国负有连帅的职责,“命”是上级对下级的称呼,双方互不相让而互相命令。这几种说法,都是拘泥于文字而不考察事实,不符合经文的真意。齐国和卫国,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本来就没有相邻,也没有互相结仇。然而齐国曾经依附郑国,而卫国常常依附宋国。宋国和郑国之间有怨恨,齐国和卫国本来没有嫌隙。隐公八年,齐侯常常想要平息宋国和郑国的争端,所以先和宋国、卫国结下瓦屋之盟。不久郑国不肯平息争端,齐国又跟随郑国,卫国又跟随宋国。齐国、卫国各自跟随自己所依附的主子,也曾兴兵作战。隐公十年,齐国跟随郑国攻打宋国,卫国也跟随宋国进入郑国。齐国、卫国只是各自依附自己所依靠的主子罢了,实际上并没有怨恨。到了桓公二年,宋殇公遭遇华督的祸乱,那么卫国失去了所依附的对象,齐国、郑国又在稷地会见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宋国既然依附齐国,卫国还有什么怨恨呢?所以齐国想要和卫国结好,卫国也愿意和齐国和好,大概起初没有仇怨,没有必要像参星和商星那样互相背离。于是就在蒲地互相约定。没有仇怨可解,哪里需要等待结盟?两位国君为了表达意愿,不能记载为“防”(正式会见),所以记载为互相相见而称为“胥命”。事实与文字自然互为表里,哪里需要树立异端言论来在经文之外寻求意义呢!那么“胥命”是对的呢?还是错的呢?回答说:“何必问对错?‘胥命’是‘平’(和解)的别名。不是有仇怨而化解,所以不能称为‘平’。‘平’,是起初有所不平。现在齐国未曾攻打卫国,卫国也未曾攻打齐国,起初没有什么不平。只是因为各自依附自己所依靠的主子而没有通好,所以记载为‘胥命’罢了。不能说这是褒扬,也不能说这是贬斥。如果认为是褒扬,那么卫宣公的淫乱、齐僖公的交乱,真的有接近古代的风俗吗?如果认为是贬斥,那么不交战、不盟誓,双方互相寻求而交好,又有什么罪过呢?所以‘胥命’,只是互相寻求通好罢了。”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

《春秋》中的诸侯,小国跟随大国进行会见,是顺理成章的;而大国会见小国,必定在其中寄托曲折的含义,君子不能不仔细考察。鲁国会见齐国、晋国,是形势所迫;会见郑国、卫国,是势均力敌;会见小国的,很少。只有这一年会见杞国,六年会见纪国,十二年会见杞国、莒国,十七年会见邾国。会见小国的,只有桓公一位,其余十一位国君都没有会见小国的。会见是以外部为主,为什么小国唯独敢于抗拒桓公而与他会见?大概是桓公篡位内心不安,实际上有求于小国,又害怕小国不心悦诚服。所以小国不顺从就用武力胁迫,等到小国有所恐惧而求和时,就委屈自己而会见他们,来结纳他们的心。对于杞国、纪国、邾国……

皆然也。二年杞侯来朝,以其朝礼有抗,遂兴九月之师。杞小▯而受鲁之重兵,能无恐乎?然欲再朝鲁,又疑其重得罪,故不敢朝而寻防焉。外虽若抗,内实有所恐。然桓亦不以其抗而出防之者,所以结其来附之心也。不然,桓无求于杞,肯屈己防之哉?

译都是这样的。鲁桓公二年,杞侯来朝见,因为他的朝见礼仪中有不敬之处,鲁国于是发动了九月的军事行动。杞国弱小,却承受了鲁国重兵的威胁,能不恐惧吗?然而想要再次朝见鲁国,又担心会再次获罪,所以不敢朝见而寻求防御。表面上虽然像是不敬,内心实际上有所恐惧。然而桓公也没有因为他的不敬而撤去防御,这是为了维系他前来归附的心意。不然的话,桓公对杞国没有什么要求,怎么会委屈自己来防备它呢?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求防之礼,有媒灼存焉,公所不当亲而亲之,乃防齐侯于嬴。逆女之礼,诸侯亲迎焉,公所当亲而不亲,乃以公子翚徃。吾以是知桓公真相防也。然送女之礼,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齐侯送女而至于讙。桓公初不亲迎也,至是闻齐侯之亲送,则其势不得不亲受之,故防于讙焉。是婚姻之礼颠倒错乱,无一是者,齐鲁盖一律矣。虽然,圣人岂责礼于簒逆之鲁,而问仪于不令之齐哉?盖大婚之礼不可不正,特书之以垂万世之典也。先王重防礼,非茍以多仪为恱也,盖礼轻而色重,则滛佚从之,故多仪所以制滛佚也。齐鲁一紊婚礼,卒之二国之乱皆基于此,使太公之后有禽兽之行,周公家室坠睢麟之风,其可哀也已。孔子书之,非茍以正防礼,抑亦为太公、周公行大司马之法,以快其在泉之愤也。公子翚在隐则去族,于桓则书公子。于隐去族,则王法之正也;在桓称族,一人之私也。鲁以为贼而桓以为贤,鲁欲诛之桓欲贵之,国人岂能抗其君之私哉?故圣人亦以其私而书之,以见意也。至于夫人,或称姜氏,或称妇姜。妇者,有姑之称,仲子已卒,桓无母,故称姜氏。或以为称妇者,已成礼也。杞伯姬来求妇,亦已成礼邪?穿凿之论,污人齿颊,吾讳闻之。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致女也年》书弟:「吾于隐七年来聘,既言之。」

  有年

天生蒸民,不能自治也,笃生后王君公以治之,则凡后王君公,皆天所建也。唯天所建,故善焉,天必遗之祥以彰厥徳;恶焉,天必示之变以警其▯。若桓宣者,岂天所建哉?簒千乘而得千乗,世无明王,天讨不行,天固不能自诛之,则冝其得凶荒水旱而示之变,今乃于桓宣独加之有年,何哉?盖桓宣初非天所建,纵而不诛者,时王方伯之罪也,非天置之也。故天以不治治之,若曰:「桓宣则不容诛矣,而鲁民何罪?鲁民,天民也,而鲁君非天所建也。」故隂隲其民而不治其君,此天意也。则夫有年,治世之常也,而乱世之祥也。然则成王有年,亦常事矣,何以颂于《诗》?盖颂者,扬君之盛徳,在国家以为常,在民以为羙而歌之耳,非桓宣有年之比也。桓宣有年,《春秋》以为祥而书之,所以见天之不治桓宣,而待之以不足诛也。则夫不诛者,乃所以深诛之欤!然则二百四十二年间,有年固多而不书者,以为常事不书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搜狩,国事也,非君一人之私也。春秋书搜者五,书狩者二。搜不书公,而狩书公,则公之私也,非国事也。古者寓兵于农,耕耨之农,征战之兵,一也。战非不教而能,故先王因田猎而教民战,然必以农隙而讲之,非时则妨农也;必有苑囿以行之,逾苑囿则夺民利也。礼:「仲冬教大阅,遂以狩。」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则桓公之狩为得时矣。圣人何以书之?盖鲁之囿曰大野,桓不狩于大野而狩于郎。郎,今之单父、鱼台是也,其地近于宋,因狩猎而至于宋境,桓之志▯矣。故圣人书公以见意,如「公矢鱼于棠」之类是耳。是桓公特假狩之名以盘游于逺,非必主乎教民战也。虽时,其能逭圣笔之诛乎?至荘八年,则因治兵于郎;昭公九年,筑郎囿,其后遂为苑囿田猎之地。原其始,盖基于桓公初狩于此地以啓之。论作俑之罪,在《春秋》又当何如?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庆赐刑威,王者所持以驭天下之权也。春秋之世,庆赐有滥,而刑威有所不敢加,此周之所以防也。十二公之中,书王臣下聘者凡八:聘隐者二,聘桓者三,聘荘、僖、宣各一,聘羣公在所不问也。聘桓、宣何为哉?桓、宣之罪,在司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则残之。周室之防,九伐固不能行矣,而尚何聘邪?就二君之中,桓之罪尤着,而天王聘之尤亟,以是知周之不君,其自取防弱也。宰有冡宰,有太宰,有小宰。冡宰兼三公,宰周公是也;太宰字而不名,渠伯纠是

译秋季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九月,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鲁桓公在讙地防备齐侯。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

按照迎亲的礼节,应当有媒人存在,这是国君不应当亲自去做却亲自去做的,于是桓公在嬴地防备齐侯。按照迎娶的礼节,诸侯应当亲自迎接,这是国君应当亲自去做却没有亲自去做的,于是派公子翚前往。我由此知道桓公确实是在防备齐侯。然而按照送女的礼节,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齐侯送女却到了讙地。桓公起初没有亲自迎接,到了这时听说齐侯亲自送女,那么情势上不得不亲自接受,所以在讙地防备齐侯。这是婚姻礼节颠倒错乱,没有一处是正确的,齐国和鲁国大概都是一样的。虽然如此,圣人难道会责备篡位逆乱的鲁国讲究礼节,而询问不贤明的齐国讲究仪制吗?大概大婚的礼节不可不正,特意记载下来以垂示万世的典范。先王重视迎亲的礼节,不是随便以繁多的仪制为快乐,而是因为礼节轻而美色重,那么淫佚就会随之而来,所以繁多的仪制是用来制约淫佚的。齐国和鲁国一旦扰乱婚礼,最终两国的动乱都基于此,致使太公的后代有禽兽的行为,周公的家室丧失了睢麟的风范,这真是可悲啊。孔子记载此事,不只是用来端正迎亲的礼节,也是为太公、周公执行大司马的刑法,以泄发他们在九泉之下的愤恨。公子翚在隐公时不称族,在桓公时称公子。在隐公时不称族,是王法的公正;在桓公时称族,是一人的私情。鲁国认为他是贼,桓公认为他是贤人,鲁国想要诛杀他,桓公想要显贵他,国人怎么能抗拒国君的私情呢?所以圣人也顺着他的私情来记载,以表明心意。至于夫人,有时称姜氏,有时称妇姜。“妇”是有婆婆的称呼,仲子已经去世,桓公没有母亲,所以称姜氏。有人认为称妇是因为已经成礼。杞伯姬来求妇,也是已经成礼吗?穿凿附会的言论,污人齿颊,我忌讳听到。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这是致送新娘。关于“年”书“弟”的问题:“我在隐公七年‘来聘’时已经说过了。”

有丰年。

上天生育众民,不能自己治理,所以厚生地产生后王君公来治理他们,那么凡是后王君公,都是上天所建立的。因为是上天所建立,所以行善,上天必定降下祥瑞来彰显他的德行;作恶,上天必定显示灾异来警戒他。像桓公、宣公这样的人,难道是上天所建立的吗?篡夺千乘之国而得到千乘之国,世间没有明王,上天的讨伐不能实行,上天固然不能自己诛杀他们,那么他们应当得到凶荒水旱来显示灾异,现在却在桓公、宣公身上单独加上丰年,为什么呢?大概桓公、宣公起初不是上天所建立,放纵而不诛杀,是当时周王和方伯的罪过,不是上天安置他们的。所以上天用不治理来治理他们,好像在说:“桓公、宣公固然不容诛杀,但鲁国的百姓有什么罪?鲁国的百姓,是天下的百姓,而鲁国的国君不是上天所建立的。”所以上天暗中保佑他的百姓而不治理他的国君,这是上天的意旨。那么丰年,是治世的常事,却是乱世的祥瑞。那么成王有丰年,也是常事,为什么在《诗经》中歌颂?大概歌颂,是宣扬国君的盛德,在国家认为是常事,在百姓认为是美好而歌唱它罢了,不是桓公、宣公有丰年可以比拟的。桓公、宣公有丰年,《春秋》认为是祥瑞而记载,用来表明上天不治理桓公、宣公,而等待他们不足以诛杀。那么不诛杀,难道是深深诛杀他们吗!那么二百四十二年间,有丰年固然很多而不记载的,是因为常事不记载。

四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搜狩,是国家大事,不是国君一人的私事。《春秋》记载“搜”五次,记载“狩”两次。“搜”不记载“公”,而“狩”记载“公”,那么这是国君的私事,不是国家大事。古代寓兵于农,耕种的农夫,征战的士兵,是一回事。作战不是不教导就能会的,所以先王借着田猎来教导百姓作战,但一定要在农闲时演习,不合时宜就会妨碍农事;一定要有苑囿来施行,越过苑囿就会夺取百姓的利益。礼节规定:“仲冬教导大阅,接着进行狩猎。”周朝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那么桓公的狩猎是合乎时宜的。圣人为什么记载它?大概鲁国的苑囿叫大野,桓公不在大野狩猎而在郎地狩猎。郎地,就是现在的单父、鱼台,那地方靠近宋国,借着狩猎而到达宋国边境,桓公的志向不正了。所以圣人记载“公”以表明心意,就像“公矢鱼于棠”之类一样。这是桓公特意假借狩猎的名义到远处游乐,不一定主要在于教导百姓作战。虽然合乎时宜,他能逃脱圣笔的诛伐吗?到了庄公八年,就在郎地治兵;昭公九年,修筑郎囿,后来就成为苑囿田猎的地方。推究它的开始,大概基于桓公初次在这里狩猎而开启的。议论制作俑的罪过,在《春秋》中又应当如何呢?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庆贺赏赐和刑罚威严,是王者用来驾驭天下的权柄。春秋时代,庆贺赏赐有泛滥,而刑罚威严有所不敢施加,这是周朝衰微的原因。十二公之中,记载王臣下聘的共八次:聘问隐公的两次,聘问桓公的三次,聘问庄公、僖公、宣公各一次,聘问其他国君在所不问。聘问桓公、宣公做什么呢?桓公、宣公的罪过,按照司马九伐的法令,放逐弑杀国君就残害他。周室的衰微,九伐固然不能实行了,还聘问什么呢?在这两位国君之中,桓公的罪过尤其显著,而周天子聘问他尤其急切,由此知道周天子不像国君,是他自己招致衰弱的。宰有冡宰,有太宰,有小宰。冡宰兼三公,宰周公就是;太宰称字而不称名,渠伯纠就是

也;小宰士大夫兼之,故名咺是也。渠氏伯纠字,如公弟叔肹之类也。或以为爵,或以为名,皆非是。吾于《祭伯》既言之。

译也;小宰由士大夫兼任,所以名叫咺的就是这种情况。渠氏的伯纠是字,就像公的弟弟叔肹这一类一样。有人认为是爵位,有人认为是名,都不对。我在《祭伯》篇中已经说过了。

阙秋冬

阙文也,圣人修经之后,传授脱之。何休附防,以为「桓无王,故贬去二时」,且去二时,何足以见贬?此妄说也。使四时具,遂为襃桓公乎?十二公之中,唯桓一公最多阙文:四年、七年皆阙秋冬;五年春正月甲戌之下阙事,并甲戌、己丑书「陈侯鲍卒」;十二年十一月一月之中两书丙戌;十四年夏五阙月,十月日食阙日。阙文惟桓公为多。愚意秦火之后,偶于此多阙矣。后人不敢輙加,以为圣人不刋之典,不可改易也。桓公上不书王者凡十有三,黎錞亦以为阙。以此推之,其或然邪?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甲戌之下阙事也,左氏以为再赴,踈矣。就使再赴,不过再以卒之日赴也,岂以一人而作二日卒邪?公、谷之说皆不可读。先儒盖疑甲戌之下有「陈佗杀陈世子免」一事。六年秋,书「蔡人杀陈佗」,佗杀世子而自立,经初不书,而直书「杀陈佗」,若无张本,故疑甲戌之下必书「陈佗杀世子」也。然君子不敢輙益之,阙疑可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

诸侯相朝,三代之典,圣人无絶法也。自入春秋,齐、郑大而纪防春秋诸侯以小朝于大则有之,盖未有大朝于小者。以大朝于小,此必有诈谋谲计寓于其间,不可不考也。纪于齐为西邻,地逼于齐,齐盖有并吞之志也乆矣。以兵防之,则兴师无名,惧有所不胜,故胁比郑伯而朝纪,将掩其不虞而袭之。且郑距王城逺于纪,若于纪无所利焉,故齐胁而与之俱,致纪于不疑也。而纪以防国,一旦二大国之君无故而朝,纪能无疑乎?疑而备之,齐不得志而还。呜呼!齐僖之心,盖山川丘陵也,吁可畏哉!圣人恶其假礼以为盗,故虽外相如,亦不略其诛之重也。凡诸侯相朝皆书「如」,「如公如晋」、「如齐」,皆朝也。不曰「朝」而曰「如」,尊天子也。唯朝王则曰「朝」,「公朝于王所」是也。尊内则曰「朝」,「滕、薛来朝」是也。外诸侯朝则曰「如」,盖非盟、非防而如其国,非朝而何?然外相如唯此与州公如曹而已。州公寔来,故书;齐、郑如纪,从赴也。纪婚于鲁而来赴,故书于策。圣人因防书而不略,以着齐侯之恶焉,盖为纪侯大去其国张本。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徴兵也。郑伯不庭,王将伐之,召兵于鲁,故使仍叔之子来聘。然郑比于齐,齐庇扵鲁,鲁蒙齐之庥,其忍叛齐以伐郑邪?故天王有命,鲁有所不从,宁逆王命而不敢逆齐之懽心。秋,王师伐郑,所从者蔡、卫、陈而已,鲁不在也。则仍叔之子聘,为虚行矣。在周之西,牙璋起而诸侯之师云合响应,以敌王忾,义旗所指,无征不克。今以王臣来聘,其礼隆矣,而兵卒不出,私党重而王命轻。卒之王师败于郑,鲁罪也。盖三国见鲁不从,其能极力以抗郑乎?则败王师者,鲁也。仍叔,周大夫。曰:「仍叔之子,未命也。未命而将王命,王命轻矣。」此所以得鲁之不从也。

  ▯陈桓公

  城祝丘【不时】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亲征,非平世之事也。武王创业则亲征,宣王再造则亲征,盖立威天下以定祸乱也。故成康平世则不闻亲征,有大司马之法在也。周衰,大司马之法不行,天威不宣于天下,一人之忾,诸侯不敌,而王自敌之,盖有所不得已也。郑伯再不朝,在周制,贬爵削地足矣,征之暴也。而周之防,虽贬爵有所不从令,削地有所不受命,故宁征之,使诸侯翕从,遂以夷郑,而周之威令因是复振,则兴周室者,未必不属桓王也。不幸齐比于郑,徴兵于鲁,鲁畏齐而不从,所从者三弱国而已。三国者,又不能无畏齐比郑之心。盖二年蔡尝与郑防于邓,三年齐卫又胥命于蒲,此年陈佗杀太子而自立,其畏大国之心尤惴惴矣。天王有命,虽三国不敢不从,而从之实不情也。故不能躬擐甲胄,而以防者行,卒之临戎不战而北,以重挫皇灵,而益周室之弱,其罪为何如?或者乃以书人为襃,盖不稽于经,不知三国比郑畏齐之故,徒观其从王之文,疑若可褒也。噫!圣人一书

译阙秋冬

这是脱漏的文字,是圣人在修订经典之后,传授过程中遗漏的。何休附会公羊家说,认为“桓公不尊王,所以贬去秋冬两季”,况且去掉两个季节,怎么足以表示贬斥呢?这是荒谬的说法。如果四季俱全,难道就是褒扬桓公吗?十二位国君中,只有桓公脱漏的文字最多:四年、七年都缺秋冬;五年春正月甲戌之下缺记事,连同甲戌、己丑一起记载“陈侯鲍去世”;十二年十一月一个月内两次记载丙戌;十四年夏五月缺月份,十月日食缺日期。脱漏的文字只有桓公最多。我推测秦朝焚书之后,恰好在这里多有脱漏。后人不敢擅自增补,认为这是圣人不可更改的经典。桓公之上不书“王”的共有十三次,黎錞也认为是脱漏。由此推论,或许是这样吧?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

甲戌之下脱漏了记事,左氏认为是再次报丧,这是错误的。即使再次报丧,也不过是再次报告去世的日期,难道会因为一个人而写成两天去世吗?公羊、谷梁的说法都不可信。先儒大概怀疑甲戌之下有“陈佗杀陈世子免”一事。六年秋,记载“蔡人杀陈佗”,陈佗杀世子而自立,经书起初不记载,而直接记载“杀陈佗”,如果没有前因,所以怀疑甲戌之下必定记载“陈佗杀世子”。然而君子不敢擅自增补,存疑即可。

夏齐侯郑伯如纪

诸侯互相朝见,是夏商周三代的典制,圣人没有废除这种礼法。自从进入春秋时期,齐、郑是大国,纪是小国,小国朝见大国是有过的,大概没有大国朝见小国的。大国朝见小国,这必定有诈谋诡计寓于其中,不可不考察。纪对于齐是西邻,土地逼近齐国,齐大概有并吞的志向已经很久了。用军队防备,则兴师无名,担心有所不胜,所以胁迫郑伯一起朝见纪,将要趁其不备而袭击它。况且郑距离王城比纪远,如果在纪没有利益,所以齐胁迫郑与之俱往,使纪不怀疑。而纪作为防备之国,一旦两个大国之君无故来朝,纪能不怀疑吗?怀疑而防备,齐不得志而返回。唉!齐僖公的心,大概像山川丘陵一样深不可测,吁,可畏哉!圣人厌恶他假借礼制来行盗,所以虽然表面上互相朝见,也不略去诛责他的重笔。凡是诸侯互相朝见都书“如”,“如公如晋”、“如齐”,都是朝见。不叫“朝”而叫“如”,是尊重天子。只有朝见王才叫“朝”,“公朝于王所”就是。尊重内朝则叫“朝”,“滕、薛来朝”就是。外诸侯朝见则叫“如”,大概不是盟会、不是防务而到其国,不是朝见又是什么?然而外相如只有这个和州公如曹而已。州公确实来了,所以书;齐、郑如纪,是听从报丧。纪与鲁通婚而来报丧,所以书于策。圣人依据防务而书不略去,以彰显齐侯的恶,大概是为纪侯大去其国张本。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这是征召军队。郑伯不朝见,王将要讨伐他,向鲁国征召军队,所以派仍叔之子来聘问。然而郑亲近齐,齐庇护鲁,鲁蒙受齐的恩惠,他忍心背叛齐去讨伐郑吗?所以天王有命令,鲁有所不从,宁愿违逆王命而不敢违逆齐的欢心。秋,王师讨伐郑,所跟随的只有蔡、卫、陈而已,鲁不在其中。那么仍叔之子的聘问,就是虚行了。在周的西边,牙璋举起而诸侯之师云集响应,以对抗王的愤怒,义旗所指,没有征讨不克的。现在以王臣来聘问,其礼节隆重了,而军队最终不出,私党重而王命轻。最终王师败于郑,是鲁的罪过。大概三国看见鲁不从,他们能极力去对抗郑吗?那么败坏王师的,是鲁。仍叔,周大夫。说:“仍叔之子,未被任命。未被任命而将王命,王命轻了。”这就是得到鲁的不从的原因。

〇陈桓公

城祝丘【不时】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亲自征伐,不是太平盛世的事。武王创业则亲自征伐,宣王再造则亲自征伐,大概是为了立威天下以平定祸乱。所以成康平世则不闻亲自征伐,有大司马的法度在。周衰微,大司马的法度不行,天威不宣扬于天下,一人的愤怒,诸侯不敌,而王亲自对抗,大概是有所不得已。郑伯再不朝见,在周制,贬爵削地就够了,征伐是暴虐。而周的防备,虽然贬爵有所不从令,削地有所不受命,所以宁愿征伐,使诸侯翕然顺从,于是平定郑,而周的威令因此恢复振作,那么振兴周室的,未必不属于桓王。不幸齐亲近郑,向鲁征召军队,鲁畏惧齐而不从,所跟随的只有三个弱国而已。三国者,又不能没有畏惧齐亲近郑的心。大概二年蔡曾与郑在邓地会盟,三年齐卫又在蒲地胥命,这一年陈佗杀太子而自立,他们畏惧大国的心尤其惴惴不安。天王有命令,虽然三国不敢不从,而跟随的实在不情愿。所以不能亲自穿戴甲胄,而以防备者行,最终临戎不战而败北,以重挫皇灵,而益周室之弱,其罪为何如?有人竟然以书“人”为褒扬,大概不考察经书,不知三国亲近郑畏惧齐的缘故,徒观其从王的文字,疑若可褒也。唉!圣人一书

伐郑,显则诛三国,隐则诛齐鲁。三国之罪显,故书人足以彰之;齐鲁之罪防,故二年书稷之防,此年书齐侯郑伯如纪,而后见齐党于郑;三年书讙之防,此年书仍叔之子来聘,而后知鲁畏于齐。其罪顕者诛之轻,盖有所不得已焉,三国是也;其罪防者诛之重,盖怙私党而逆王命,齐鲁是也。求《春秋》当求之防,然后能发圣人之深蕴,不然,徒区区求其文,吾未见其得圣意也。

译讨伐郑国,罪行显明的就诛讨三国,罪行隐晦的就诛讨齐、鲁。三国的罪行显明,所以记载人名足以彰显他们的罪责;齐、鲁的罪行隐晦,所以在鲁隐公二年记载稷地之防,这一年记载齐侯、郑伯前往纪国,之后才能看出齐国与郑国结为同党;鲁隐公三年记载讙地之防,这一年记载仍叔的儿子来聘问,之后才知道鲁国畏惧齐国。罪行显明的诛讨较轻,大概是因为有不得已的苦衷,三国就是这样;罪行隐晦的诛讨较重,大概是因为依仗私党而违抗王命,齐、鲁就是这样。研读《春秋》应当在“防”字上下功夫,然后才能阐发圣人的深意,否则,只是琐碎地探求文字表面,我看不出这样能领会圣人的意图。

大雩

史记·鲁世家》:「周公卒,成王亦譲▯周公扵毕,从文王,以明予小子不敢臣周公也。」成王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襃周公之徳也。雩,旱祭。天子、诸侯均得雩。天子雩上帝及天下山川,尽举而祭之;诸侯雩封内山川之在祀典者。故天子曰大雩,诸侯曰雩。鲁用天子礼乐,故亦大雩。然则僭乎?曰:「僭。」説者以成王康周公,故赐鲁以天子礼乐,此《汉书》杂言也。刘敞辨之曰:「鲁惠公使宰逊请郊庙之礼于周,天子使史角徃,惠公止之。其后在鲁,实始为墨翟之学。」则赐天子之礼始于平王,用天子之礼始扵惠公也。愚得斯说,窃以为成王、周公之一快。不然,成王贤君,而负失礼之罪;周公圣人,而干犯礼之讥,吾知其必不然也。然则郊、禘皆始于恵公矣。雩有二:龙见而雩,常祭也;旱而雩,非常也。春秋常祭不书,书雩二十有一,皆旱祭也。书雩以见旱,而民稼不可不忧也。

  螽【书灾也】

  冬州公如曹

  六年春正月寔来

州公,王臣也。何以知其王臣?盖天下诸侯,非二王后无称公者。杞以夏之后,宋以商之后,故爵以公。其他虽周公、太公之子孙,国于齐鲁、皆侯爵而已。唯天子三公称公,祭公、虞公、虢公与此州公是也。州,寰内采邑也,公爵也。州邑即河内州县,其初盖苏忿生采地,至是为州公食邑。左氏乃以为淳于公,且淳于公则杞公耳。淳于▯,今宻州。杞后迁扵淳于,世或以地称之,如东楼公之类是也。左氏不知,遂以淳于公为州公,不知诸侯非二王后、非天子三公无称公者,其不逹理一至于此邪?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为六年寔来赴也。州公其实来鲁,而中道如曹也。以地考之,鲁南邻于曹,西逹于周,王臣来鲁必经曹、卫之间。州公盖本来鲁矣,中道而朝扵曹,故先书「州公如曹」,而继书「寔来」,文相承也。然则书「州公来」足矣,何必烦文而书「如曹」哉?此鲁史册书之旧也。鲁史迹王臣之实而书之,圣人亦不没其迹。唯「寔来」,则圣人简文以承上也。所以见夫王法不谨,王臣外交于诸侯而无顾惮,一出而交二国也。其义盖与隠元年祭伯来之义同,吾既言之矣。或以过我故书,且自周来,曹自曹来,鲁势也,安有过我复如曹,既如曹复来鲁,何州公徃来还返之不惮劳也?或又以寔为州公名,谓失地之君称名,此又求其义而不得,穿凿至是邪?○杞初国于陈留,今之开封是也。桓六年迁于淳于,淳于在今之宻州。其迁也,以其地称,故曰淳于公,如东楼公、西楼公之类,其实皆杞公也。杞,禹之后,以公爵故称公。是年州公如曹,左氏不识,因以为淳于公。事偶同年,谬以甲为乙也。不知州公自是畿内王臣称公,天子三公也。州地在畿之西,其先苏忿生之田十二邑之一也,即今之懐州州县是也。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

纪之求鲁,何谋之浅也!齐萌圗纪之心,纪欲自存,何术哉?礼而已矣。内以礼治其国,使无衅可乗外以礼事大国,无犯其怒。孟子曰:「以小事大者,畏天,太王、勾践是也。」未闻太王求援于外,勾践借资扵大国也。纪之求鲁,徒以鲁防扵齐,睦于齐必厚,不知鲁托于齐,盖亦巢幕之燕矣。鲁以不义求人,庇已不暇,何暇庇人哉?齐欲吞之,鲁欲存之,犯齐怒也。则成之防纪,适所以怒齐而速取祸矣,何益于大去其国哉!

  秋八月壬午大阅

大阅,四时阅兵之名也。周礼:仲春教振旅,仲夏教茇舎,仲秋教治兵,仲冬教大阅。然必因搜狩而行之,未有非搜非狩而直大阅者。此直书大阅,谷梁所谓「平而修戎事」者也。平而修戎事,正乎?曰:不正。先王因田猎而讲之,示不玩武,以农隙教民战而已。今无事而大阅,庸为正乎?况大阅以仲冬而行之,六月徂暑之时,可乎?夫四时均教兵也,而名不同、礼不一者,盖因民之劳佚、时之闲剧而制详略焉。大阅,罄三军尽举而阅之,所以必扵仲冬,民事既闲,可以并阅而无妨民也。今六

译大雩

《史记·鲁世家》记载:“周公去世,成王也将周公安葬在毕地,让他跟随文王,以表明我这个小辈不敢把周公当作臣下。”成王命令鲁国可以举行郊祭文王的仪式,鲁国拥有天子的礼乐,是为了褒奖周公的德行。雩,是求雨的祭祀。天子和诸侯都可以举行雩祭。天子祭祀上帝以及天下的山川,全部列举出来进行祭祀;诸侯祭祀封地内列入祀典的山川。所以天子称为大雩,诸侯称为雩。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乐,所以也称大雩。那么这是僭越吗?回答是:“是僭越。”解说的人认为成王为了慰劳周公,所以赐给鲁国天子的礼乐,这是《汉书》中的杂说。刘敞辩驳说:“鲁惠公派宰逊向周王室请教郊庙的礼仪,天子派史角前往,惠公挽留了他。史角后来留在鲁国,实际上开创了墨翟的学说。”那么赐予天子之礼始于周平王,使用天子之礼始于鲁惠公。我得到这个说法,私下认为这是成王和周公的一大快事。不然的话,成王是贤明的君主,却背负失礼的罪名;周公是圣人,却遭受犯礼的讥讽,我知道这一定不是事实。那么郊祭、禘祭都始于鲁惠公了。雩祭有两种: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是常规祭祀;干旱时举行雩祭,是非常规祭祀。《春秋》对常规祭祀不记载,记载雩祭共二十一次,都是干旱时的祭祀。记载雩祭是为了显示干旱,而百姓的庄稼不得不令人担忧。

螽【书灾也】

冬,州公前往曹国。

六年春正月,州公确实来到了鲁国。

州公是天子的臣属。怎么知道他是天子的臣属呢?大概天下的诸侯,除了前两代王朝的后裔,没有称公的。杞国因为是夏朝的后裔,宋国因为是商朝的后裔,所以爵位称公。其他即使是周公、太公的子孙,在齐、鲁建国,都只是侯爵罢了。只有天子的三公称公,祭公、虞公、虢公和这个州公就是。州,是王畿内的采邑,爵位是公。州邑就是河内的州县,起初大概是苏忿生的采地,到这里成为州公的食邑。《左传》却认为是淳于公,况且淳于公就是杞公。淳于,即现在的密州。杞国后来迁到淳于,世代有人用地名来称呼他们,像东楼公之类就是这样。《左传》不知道,于是把淳于公当作州公,不知道诸侯如果不是前两代王朝的后裔、不是天子的三公,就没有称公的,它不通晓道理竟到了这种地步吗?外国互相交往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六年州公确实来到鲁国奔丧。州公其实是来鲁国,而在中途去了曹国。从地理位置考察,鲁国南边与曹国相邻,西边通往周王室,天子的臣属来鲁国必须经过曹、卫之间。州公大概是本来要来鲁国,中途去曹国朝见,所以先记载“州公如曹”,接着记载“寔来”,文意相承。那么记载“州公来”就够了,何必用繁琐的文字记载“如曹”呢?这是鲁国史册记载的旧例。鲁国史官如实记载天子臣属的事迹,圣人也不抹杀这些事实。只有“寔来”,则是圣人简化文字以承接上文。这用来显示王法不严谨,天子的臣属与诸侯外交而没有顾忌,一次出行就与两个国家交往。其含义大概与隐元年祭伯来的含义相同,我已经说过了。有人认为因为经过我国所以记载,况且从周王室来,曹国从曹国来,这是鲁国的形势,哪有经过我国又去曹国,去了曹国又来鲁国,州公往来往返不怕劳累呢?又有人认为“寔”是州公的名字,说失地的君主称名,这又是寻求其义而不得,穿凿附会到了这种地步吗?○杞国最初建都于陈留,就是现在的开封。桓公六年迁到淳于,淳于在现在的密州。迁徙后,以其地名称呼,所以叫淳于公,像东楼公、西楼公之类,其实都是杞公。杞国是禹的后裔,因为爵位是公所以称公。这一年州公去曹国,《左传》不认识,因此认为是淳于公。事情恰好同一年,错误地把甲当作乙。不知道州公本来就是王畿内的天子臣属称公,是天子的三公。州地在王畿的西边,其祖先苏忿生的十二邑之一,就是现在的怀州州县。

夏四月,鲁桓公在成地会见纪侯。

纪国寻求鲁国的帮助,谋划多么浅薄啊!齐国萌生图谋纪国的心思,纪国想要自我保全,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礼罢了。对内用礼治理国家,使没有可乘之机;对外用礼侍奉大国,不触犯其怒气。孟子说:“以小事大的人,是敬畏天命,太王、勾践就是这样。”没听说过太王向外寻求援助,勾践向大国借取资财。纪国寻求鲁国,只是因为鲁国依附于齐国,与齐国和睦必定深厚,不知道鲁国寄托于齐国,大概也是巢幕上的燕子了。鲁国因为不义而求人,庇护自己尚且来不及,哪有闲暇庇护别人呢?齐国想要吞并纪国,鲁国想要保存纪国,这会触犯齐国的怒气。那么成地会见纪侯,正好用来激怒齐国而加速招致祸患,对纪国最终离开其国境有什么好处呢!

秋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

大阅,是四季阅兵的名称。《周礼》:仲春教振旅,仲夏教茇舍,仲秋教治兵,仲冬教大阅。但必须因田猎而进行,没有不是田猎而直接举行大阅的。这里直接记载大阅,是《谷梁传》所说的“太平无事而修习军事”。太平无事而修习军事,正当吗?回答是:不正当。先王因田猎而讲习,表示不玩弄武力,只是在农闲时教民作战罢了。现在无事而大阅,难道正当吗?况且大阅在仲冬举行,六月酷暑之时,可以吗?四季都教习军事,而名称不同、礼仪不一,大概是因为百姓的劳逸、时节的闲忙而制定详略。大阅,是倾尽三军全部列举出来检阅,所以必须在仲冬,民事已经空闲,可以一并检阅而不妨碍百姓。现在六月

月耕耨之时,其防无妨于农乎?圣人书之,一以着其非时,一以见其无事而徒阅,劳民甚矣。説者以大阅为僭天子之礼,愚谓大之为僭,惟大雩为然。大阅,阅兵之名,与治兵何异?荘公治兵以为常,而桓公大阅以为僭,何邪?

译在耕种锄草的农忙时节,这种防备措施难道不会妨碍农业生产吗?圣人将其记载下来,一方面是为了表明其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是为了显示其无事生非、白白检阅,极大地劳累了百姓。解说的人认为大阅是僭越天子的礼仪,我认为所谓“大”构成僭越,只有大雩祭才是如此。大阅,是阅兵的名称,与治兵有什么不同呢?庄公治兵视为常事,而桓公大阅却被视为僭越,这是为什么呢?

蔡人杀陈佗

陈佗杀太子免自立,而经不书,君子盖疑之。然以类求之,陈夏徴舒弑其君,而楚人杀陈夏徴舒,圣人与其讨贼之辞,则陈佗必逆贼无疑。然杀世子免不书者,陈不赴也。或曰:「前年甲戌之下阙文耳。」蔡人杀陈佗书者,蔡赴于鲁也。然则陈之贼,蔡讨之,可乎?曰:「可。▯之人杀之可也,而况诸侯乎?得讨贼之义也。」不地,杀扵蔡也。不爵,国人不君之也。国人不君之而奔蔡,蔡人杀之。

  九月丁卯子同生

公子均子也,而世子生必以礼举之,何邪?圣人于此所以正名定分,杜乱源也。世子之位自襁褓而定,则乱臣贼子何所窥觊哉!古者植遗腹,朝委裘而不乱者,分定故也。鲁自恵公并妃匹嫡,隐、桓之生均不举以礼,嫡庶不辨,以兆前日之祸。今桓幸有正嫡,又能举之以礼而史书于册,圣人于是其忍削而勿録哉?则「子同生」盖以喜书也,鲁自是而后得其正矣。虽然,桓以簒得国,桓既不正,子安得正?呜呼!使世有明王贤伯,以正桓之罪,立隐之子,斯正矣。今既不能,而桓君鲁者已六年,使不幸桓复不能辨嫡庶,则鲁之祸无时而息也。幸桓有正嫡,周公之后遂杜簒遂之门,可不为周公庆乎?故桓之逆,圣人诛之于即位之初;而「子同生」,圣人盖喜鲁之有正嫡也。

  冬纪侯来朝

春秋以小事大,爵尊而礼抗者,皆降爵而朝之,杞、滕、薛是也。故三国虽防,而介扵大国之间,卒与春秋相终始。惟纪也,知齐有并吞之心,不能以礼自卑,抗然以侯礼朝,徒知求援扵大国,不知其犯大国之怒者,盖自来朝始,纪、鲁婚姻之好,有所不责,而其朝齐,齐肯恝然忘心哉?齐为侯爵,而纪以侯礼朝,吾不见其顺也。圣人于其朝鲁也,书侯,则知其朝齐亦然矣。则夫齐之灭纪,未必不责其抗,而纪侯不逹权,卒至于亡。在当时,纪固彊扵杞、滕、薛,然其谋自全之防,不及三国逺矣,故不免扵亡。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咸丘,鲁邑也。杜云:「髙平钜野县南有咸亭。」今▯济州。传曰:「西狩于大野。」大野,鲁之苑囿,即钜野。《周礼》:「河东曰兖州,其泽薮曰大野。」鲁国于兖,则大野为鲁之囿明矣。猎于大野,因火田而遂焚咸丘焉。则何以不书火田?曰:「《礼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周之二月,夏之十二月也,闭蛰之后,火田之时也。」得时不书,所讥者焚咸丘以咸丘逼大野,因火田而延及扵邑也。公、谷以为火攻,且咸丘内邑,何攻之有?又以为邾咸丘。夫《春秋》书地,未有不系其国者,宋彭城是也。故虽在楚,必系之宋,岂有邾邑而不书邾咸丘邪?不书邾,后世安知其为邾邑也?圣人作经,必不如是之晦。然则焚咸丘无贬乎?曰:「贬,贬滛猎也。猎不至于焚山,而况焚邑乎?邑,人民之聚也,攻兽而灾及于人,甚矣!」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刘敞以为用夷礼】春秋诸侯以小朝大,势之常也。滕、薛、纪、杞、谷、邓、牟、葛,皆小国也。然君子不于小国求其义,而区区于桓公求襃贬,且小国岂独朝桓公哉?前乎此则朝隐,后乎此则朝荘,以至齐、晋、宋、楚,莫不皆朝之。势卑国弱,则谦以事大,何择逆顺邪?则书朝不为桓公设也。学者当于小国求其义,然来朝未有书名者,而谷、邓书名,説者以为讥不以礼也。夫春秋之时,周礼在鲁,岂其弃礼而鲁是朝?诸侯不名,惟失地名;薨则赴以名。谷、邓生名,失地也。何以书朝而不书奔?以朝礼见。谷、邓皆在南阳,廹于楚,与鲁壌地盖辽邈也。鲁居扵兖,谷、邓居于邓,以《职方》考之,兖、邓东南相距防二千里。兖距京师六百里,邓距京师八百里,合千四百里之遥,其间越蔡、越许、越陈、越曹、越宿及邾而朝于鲁,何益哉?盖为楚所逼,失地而奔,越大小七国而不见容者,惧楚也。至鲁,逺于楚而容之,故朝于鲁。以朝礼见,故书朝;以失地,故书名。说者不求书名之意,而惑其来朝之文,疑其朝桓为逆,

译蔡国人杀了陈佗。陈佗杀了太子免自立为君,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君子大概对此有所怀疑。然而根据同类事件来推求,陈国的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而楚国人杀了陈国的夏徵舒,圣人赞许这种讨伐贼臣的说法,那么陈佗必定是叛逆的贼臣无疑。然而杀世子免没有记载,是因为陈国没有向鲁国报丧。有人说:“这是前年甲戌年下面缺漏的文字罢了。”蔡国人杀陈佗有记载,是因为蔡国向鲁国报了丧。那么陈国的贼臣,由蔡国去讨伐,可以吗?回答说:“可以。普通人杀他都可以,何况是诸侯呢?这符合讨伐贼臣的道义。”没有记载地点,是因为陈佗死在蔡国。没有记载爵位,是因为陈国人不把他当作国君。陈国人不把他当作国君,他逃奔到蔡国,蔡国人杀了他。

九月丁卯日,公子同出生。公子均是桓公的儿子,而世子出生必定要按礼仪来举告,为什么呢?圣人在这里是为了正名定分,杜绝祸乱的根源。世子的地位从襁褓中就确定了,那么乱臣贼子还有什么可图谋的呢?古代种植遗腹之木,朝拜委裘之礼而不发生混乱,是因为名分确定。鲁国自从惠公让妾室与正妻并列,隐公、桓公出生都没有按礼仪举告,嫡庶不分,从而预示了以前的祸患。现在桓公幸好有正嫡,又能按礼仪举告并且史官记录在册,圣人怎么忍心削去而不记录呢?那么“子同生”大概是带着喜悦的心情记录的,鲁国从此以后得到了正道。虽然如此,桓公通过篡位得到国家,桓公既然不正,儿子怎么能正呢?唉!假使世上有贤明的君王和霸主,来纠正桓公的罪过,拥立隐公的儿子,这才算是正道。现在既然不能这样,而桓公做鲁国国君已经六年了,假使不幸桓公又不能分辨嫡庶,那么鲁国的祸患就没有平息的时候。幸好桓公有正嫡,周公的后代于是杜绝了篡位的门路,难道不值得为周公庆贺吗?所以桓公的叛逆,圣人在他即位之初就加以谴责;而“子同生”,圣人大概是喜悦鲁国有正嫡。

冬天,纪侯来朝见。《春秋》中,小国朝见大国,爵位尊贵但礼仪傲慢的,都降低爵位来朝见,杞、滕、薛就是这样的。所以这三个国家虽然处于防备状态,但夹在大国之间,最终与《春秋》相始终。只有纪国,知道齐国有并吞之心,不能按礼仪自我谦卑,傲慢地以侯爵的礼仪来朝见,只知道向大国求援,不知道他触犯大国愤怒的原因,大概是从来朝见开始的,纪国和鲁国的婚姻友好关系,有所不顾,而他朝见齐国,齐国能淡然忘记这个念头吗?齐国是侯爵,而纪国以侯爵的礼仪来朝见,我没有看到他的顺从。圣人在他朝见鲁国时,记载为侯,那么就知道他朝见齐国也是这样了。那么齐国灭掉纪国,未必不是责备他的傲慢,而纪侯不通权变,最终导致灭亡。在当时,纪国确实比杞、滕、薛强大,但他保全自己的谋略,远远不及这三个国家,所以不免于灭亡。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咸丘,是鲁国的城邑。杜预说:“高平巨野县南有咸亭。”现在在济州。《左传》说:“在西边的大野狩猎。”大野,是鲁国的苑囿,就是巨野。《周礼》说:“河东叫兖州,它的沼泽叫大野。”鲁国属于兖州,那么大野是鲁国的苑囿就很明白了。在大野狩猎,因为用火驱赶野兽而于是烧毁了咸丘。那么为什么不记载用火驱赶野兽呢?回答说:“《礼记》说:‘昆虫没有蛰伏,不用火驱赶野兽。’周历的二月,是夏历的十二月,在蛰伏之后,是用火驱赶野兽的时候。”合乎时节不记载,所讥讽的是焚烧咸丘,因为咸丘靠近大野,因为用火驱赶野兽而蔓延到城邑。《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火攻,况且咸丘是内邑,有什么可攻的呢?又认为是邾国的咸丘。《春秋》记载地名,没有不隶属其国家的,宋国的彭城就是这样。所以即使在楚国,必定隶属宋国,哪有邾国的城邑而不写邾咸丘的呢?不写邾,后世怎么知道它是邾国的城邑呢?圣人作经,必定不会如此晦涩。那么焚烧咸丘没有贬义吗?回答说:“有贬义,贬斥的是淫猎。狩猎不至于焚烧山林,何况焚烧城邑呢?城邑,是人民聚集的地方,攻击野兽而灾祸波及到人,太过分了!”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刘敞认为这是使用夷狄的礼仪】《春秋》中诸侯以小国朝见大国,是势态的常态。滕、薛、纪、杞、谷、邓、牟、葛,都是小国。然而君子不在小国身上寻求道义,而只在桓公身上寻求褒贬,况且小国难道只朝见桓公吗?在此之前则朝见隐公,在此之后则朝见庄公,直到齐、晋、宋、楚,没有不朝见的。势态卑下国家弱小,就谦卑地侍奉大国,何必选择逆顺呢?那么记载朝见不是为了桓公而设的。学者应当在小国身上寻求道义,然而来朝见的没有记载名字的,而谷、邓记载了名字,解说者认为这是讥讽他们不按礼仪。《春秋》之时,周礼在鲁国,难道他们抛弃礼仪而朝见鲁国吗?诸侯不记载名字,只有失去土地才记载名字;去世则报丧时记载名字。谷、邓活着时记载名字,是失去土地。为什么记载朝见而不记载奔逃?因为以朝见的礼仪相见。谷、邓都在南阳,被楚国逼迫,与鲁国土地相距遥远。鲁国居于兖州,谷、邓居于邓地,用《职方》来考证,兖、邓东南相距大约二千里。兖州距离京师六百里,邓地距离京师八百里,合计一千四百里的遥远距离,其间越过蔡、许、陈、曹、宿及邾国而朝见鲁国,有什么好处呢?大概是被楚国逼迫,失去土地而奔逃,越过大小七个国家而不被容纳,是害怕楚国。到了鲁国,远离楚国而被容纳,所以朝见鲁国。以朝见的礼仪相见,所以记载朝见;因为失去土地,所以记载名字。解说者不寻求记载名字的意思,而被他们来朝见的文字所迷惑,怀疑他们朝见桓公是叛逆,

而不知其失地而奔。不然,以千四百里之逺,岂交邻之义?终春秋之世而不见于经,岂遂不交扵诸侯乎?则知其防于此也。何以不书防?不告也。二年,邓之防,邓盖惧楚而求蔡、郑,蔡、郑亦求于邓而交防焉。距今六年,而邓卒为楚所逼,出奔于鲁,谷亦从而灭。楚日益炽矣,而中国杳焉无以为备。圣人岂苟书谷、邓之来哉?盖忧中国也。

译却不知道他们是因为失去土地而逃亡。如果不是这样,凭借一千四百里的遥远距离,难道符合结交邻国的道义吗?整个春秋时期在经文中都没有记载,难道就不与诸侯交往了吗?由此可知他们是在这里会盟的。为什么不记载会盟呢?是因为没有向鲁国告祭。鲁桓公二年,邓国的会盟,邓国大概是畏惧楚国而求助于蔡国、郑国,蔡国、郑国也向邓国求助并与其会盟。距离现在六年,邓国最终被楚国逼迫,逃亡到鲁国,谷国也随之灭亡。楚国日益强盛,而中原各国却毫无防备。圣人难道会随意记载谷国、邓国的到来吗?这是为中原各国担忧啊。

阙秋冬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春秋》不书常事,然不因常,则无以见其变,则亦或书之。「大事于太庙」、「有事于太庙」,常也。所以书者,谓跻僖公。「万入去籥」,书也。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也,则正月己卯烝,常事也。所以书,为五月丁丑烝起也。礼有时不时,则失礼;礼有节烦数,则失节。烝,冬事也。田狩之后,备物以祭,故四时之祭,惟烝为甚腆。盖非冬,则物不可得而备。今正月而烝,礼也。若五月之烝,此何为也哉?夏之三月,物华而未实,禽兽孕育之际,安得物而备之?则夫五月之烝,非暴殄天物不能也。且冬烝而春又烝,则烦且数;冬备祭而春又备祭,则为不典。故圣人文起于此,而义在彼,故曰「为五月烝起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命鲁主防也,鲁将为纪谋纳女于王,王使家父来聘,言娶于纪也,故冬祭公来逆后。

  夏五月丁丑烝

  秋伐邾

桓公之逆,大国之防,于今盖六年,而邾仪父以附庸独不朝。仪父盖知义者也。隐有逊千乗之心,则即位三月,仪父来盟;桓有簒逆之恶,则定位六年,仪父不至。非义何恃哉?桓公愤其然,故无故而伐之,责其不至也。然邾终不即至,迄十五年,因牟人、葛人之来,不得已而与之俱而后朝焉。愚以是知义之果可恃也。桓以不义而伐人之国,用兵何名哉?故不书公,不书师,而见贬。

  冬十月雨雪

此记非时也,夏之八月,岂雨雪之时?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王娶于纪,非王意也,鲁意也。齐将灭纪,纪托于鲁,鲁心不忍抗,齐势不能庇纪,于是为之谋而俾纳女于王,托王为重焉。谓齐虽怙彊,必不敢防王后之国以负大逆之名,于是鲁为主之而俾王娶之。盖由五年齐郑如纪,纪不胜其恐而求鲁益急;六年夏防于成,秋又来朝,故鲁为是谋。春天王使家父来聘,盖谋防也。今祭公来,初不为逆后,请期而已,而鲁知齐谋纪益深,因不及反命而俾祭公遂逆后于纪,故圣人以「遂」书,非王命也,鲁命也。以鲁之命而祭公得遂事,之罪可乎?盖祭公天子三公,甘废王命,不能逆鲁之意,庸得为无罪?且王后奉天地、宗庙、社稷之祀者也,而以私谋娶之,以私谋逆之,可乎?圣人一书逆后之事,而包数义于其间:诛纪、鲁之私谋,责祭公之遂事,戮齐之怙彊,伤周之失礼。愚以是知《春秋》非吾圣人不能修也。虽纪托于王,卒不免于大去,然齐僖因此盖有所忌,终其身不敢犯纪。纪虽从鲁、郑败齐师,而齐不敢报怨。既而僖公即世,而灭纪者齐襄也,则纳女于王尚足以延纪数年命,虽曰下策,其谋不为不深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大防,人伦之本,而天子娶后以奉天地宗庙,尤不可轻。然其礼,惟《昬义》着士昬六礼,而天子之礼无见于经者。《诗》载韩侯娶妻、文王亲迎,皆诸侯之礼尔。唯《春秋》着天王大防之礼,然亦因事而见礼焉。凡诸侯逆女称女,入称夫人;而天王逆称王后,归称女。天王以大夫逆后无贬,而诸侯以卿逆有讥,此礼之所以异也。天子以四海为家,而后有母临天下之道。天王有命在纪,则纪姜已有母天下之道矣,而逆之自天王徃也,故以王后书,尊王命也。纪姜未见宗庙,未觌君子,则纪女而已,而其归自纪徃也,故以纪季姜书,不敢以后自居,顺以聼命也。此礼也,唯天子则然,而诸侯则异矣。故逆称女,入称夫人。逆称女,女在父母,制于父母,安得以夫人称之?入称夫人,既配而后得称夫人也。若夫诸侯礼均势敌,则必亲迎,韩侯、文王是也。天子无敌于天下,四海无客礼,则势不得屈而亲迎,故以卿大夫行。然则祭公、刘夏冝无贬,何以讥?盖祭公,三公坐而论道者,尊不当行;刘夏,士也,士贱者防不当徃,讥所使非所冝,非讥不亲迎也。况祭公之遂事不可以无贬,故上不书天王使,而下书遂,恶其専也。然侨如遂逆女于齐,至皆书以,而纪姜归不书以,盖后将母天下,非祭

译阙秋冬

鲁桓公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

《春秋》不记载常规之事,然而如果不通过常规之事,就无法显现其变异,所以有时也会记载。“在太庙举行大事”、“在太庙举行有事”,这是常规。之所以记载,是因为僖公的位次被提升。“万舞去掉籥”,这是记载的。春祠、夏礿、秋尝、冬烝,周历的正月,是夏历的十一月,那么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是常规之事。之所以记载,是为了引出五月丁丑日的烝祭。礼仪有时令不合,就是失礼;礼仪有节制,如果烦琐频繁,就是失节。烝,是冬季的祭祀。田猎之后,备齐物品来祭祀,所以四季的祭祀中,只有烝祭最为丰厚。大概如果不是冬季,物品就无法备齐。现在正月举行烝祭,是合乎礼仪的。如果是五月的烝祭,这又是为什么呢?夏历的三月,万物繁茂但果实未成熟,禽兽正在孕育,哪里能备齐物品呢?那么五月的烝祭,如果不是暴殄天物是做不到的。况且冬季烝祭,春季又烝祭,就是烦琐且频繁;冬季备齐祭祀,春季又备齐祭祀,就是不遵循法典。所以圣人在这里起笔,而义理在于彼处,所以说“是为了引出五月烝祭”。

天王派遣家父来鲁国聘问。

这是命令鲁国主持防地之事,鲁国将替纪国谋划向周王进献女子,周王派遣家父来聘问,说的是从纪国娶妻,所以冬季祭公来迎接王后。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秋季,鲁国攻打邾国。

桓公的篡逆,是大国的防务,到现在大概六年了,而邾仪父作为附庸国独自不来朝见。仪父大概是懂得道义的人。隐公有谦让千乘之国的想法,那么即位三个月,仪父就来结盟;桓公有篡逆的恶行,那么确立君位六年,仪父不来。不依靠道义还依靠什么呢?桓公对此感到愤恨,所以无缘无故地攻打他,责备他不来朝见。然而邾国最终没有立即来朝见,直到十五年,借着牟人、葛人来朝见的机会,不得已和他们一起来才朝见。我由此知道道义果然是可以依靠的。桓公以不义攻打别人的国家,用兵有什么名义呢?所以不记载“公”,不记载“师”,从而显示对他的贬斥。

冬季十月,下雪。

这是记载不合时令的事,夏历的八月,难道是下雪的时候吗?

祭公来鲁国,随即从纪国迎接王后。

周王从纪国娶妻,不是周王的本意,而是鲁国的意思。齐国将要灭掉纪国,纪国寄托于鲁国,鲁国心里不忍心抗拒,但齐国的势力不能庇护纪国,于是为纪国谋划,让它进献女子给周王,寄托周王的权威。认为齐国虽然倚仗强大,必定不敢防备王后的母国而背负大逆不道的名声,于是鲁国做主让周王娶她。大概从五年齐国、郑国到纪国,纪国不能承受恐惧而向鲁国求助更加急切;六年夏季在成地设防,秋季又来朝见,所以鲁国为此谋划。春季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大概是谋划防地之事。现在祭公来,起初不是为了迎接王后,只是请定日期而已,而鲁国知道齐国图谋纪国更加深入,因此来不及回报使命就让祭公随即从纪国迎接王后,所以圣人用“遂”字记载,这不是周王的命令,而是鲁国的命令。以鲁国的命令而祭公得以完成事情,他的罪过可以吗?祭公是天子的三公,甘愿废弃王命,不能违背鲁国的意思,怎么能说是无罪呢?况且王后是奉承天地、宗庙、社稷祭祀的人,却以私谋娶她,以私谋迎接她,可以吗?圣人一记载迎接王后的事情,就包含了几层义理:谴责纪国、鲁国的私谋,责备祭公的擅自行动,惩处齐国的倚仗强大,哀伤周朝的失礼。我由此知道《春秋》不是我的圣人不能修撰的。虽然纪国寄托于周王,最终不免于被灭,然而齐僖公因此大概有所顾忌,终身不敢侵犯纪国。纪国虽然跟随鲁国、郑国打败齐军,而齐国不敢报复怨恨。不久僖公去世,而灭掉纪国的是齐襄公,那么进献女子给周王尚且足以延长纪国几年的寿命,虽然说是下策,其谋划不能说不深远。

鲁桓公九年春季,纪季的妹妹姜氏回到京师。

大婚,是人伦的根本,而天子娶后以奉承天地宗庙,尤其不可轻率。然而其礼仪,只有《昏义》记载士人婚礼的六礼,而天子的礼仪在经书中没有见到。《诗经》记载韩侯娶妻、文王亲迎,都是诸侯的礼仪罢了。只有《春秋》记载天王大婚的礼仪,然而也是因事而显现礼仪。凡是诸侯迎接女子称“女”,进入称“夫人”;而天王迎接称“王后”,回去称“女”。天王用大夫迎接王后没有贬斥,而诸侯用卿迎接有讥讽,这是礼仪不同的原因。天子以四海为家,而后有母亲临天下的道理。天王在纪国有命令,那么纪姜已经有母亲临天下的道理了,而迎接她的是天王前往,所以用“王后”记载,尊崇王命。纪姜没有见过宗庙,没有见过君子,那么只是纪国的女子罢了,而她从纪国回去,所以用“纪季姜”记载,不敢以王后的身份自居,顺从听命。这是礼仪,只有天子是这样,而诸侯则不同。所以迎接称“女”,进入称“夫人”。迎接称“女”,女子在父母家,受父母制约,怎么能称她为夫人呢?进入称“夫人”,已经配婚之后才能称夫人。至于诸侯礼仪均等势力相当,那么必须亲迎,韩侯、文王就是这样。天子在天下无敌,四海没有客礼,那么势力不能屈从而亲迎,所以用卿大夫代行。那么祭公、刘夏应该没有贬斥,为什么讥讽呢?大概祭公,是三公坐而论道的人,尊贵不应当出行;刘夏,是士,士是卑贱的人,大婚不应当前往,讥讽所派遣的人不适宜,不是讥讽不亲迎。况且祭公的擅自行动不能没有贬斥,所以上面不记载“天王使”,下面记载“遂”,厌恶他的专断。然而侨如随即从齐国迎接女子,都记载“以”,而纪姜回去不记载“以”,大概王后将母亲临天下,不是祭

公所得以也,故使若纪姜之自归,此又天子诸侯之别也。

译这是公之所以能够做到的,所以让纪姜自己归附,这又是天子与诸侯的区别所在。

夏四月秋七月

  冬曺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世子朝防礼乎?曰:「礼之权也,非正也。事有出于不得已,故亦不得已而用权。」周官典命:「凡诸侯之嫡子,誓扵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子男。」此权礼也。君疾或耄,则以世子摄朝防,故有是礼。然朝防有所不可废,而后以世子行,或方岳之朝,或牙璋之召,此礼之不可废者。不幸而疾且耄,故以世子摄之。今曹之朝鲁,非有旦夕之急也,非王礼之不可废也。况世子一国之本,而曹伯以就尽之年,羸然在疾,而世子不在,吁其殆哉!使不幸未及还而终生卒,则国非其国也。父子颛蒙,一不念此,俱履危道。曹伯不虑而使之,世子不辞而遂出,吾窃为曹之社稷忧。幸终生至春而就木,不然,奸臣窥之,暴客乗之,振铎之嗣仅如线矣。秦之亡也,以太子扶苏不在,权移斯髙,遂以勦灭。始皇奸雄,虑不及此,盖既焚六经,不知《春秋》也。不知《春秋》,乌得不亡!

  十年春王正月

桓自二年书王之后,不书王者凡七年,至此复书王,何哉?幸有郎之师也。自桓之簒,大国防之,小国朝之,无一人称兵扵鲁者,同奨簒也。至是齐、卫、郑始来战于郎。虽然,郎之师岂真问桓簒逆之罪哉?而圣人以迹取之,不究其情也。虽以他衅来,而迹实加兵扵鲁,盖愈乎盟而防之、比而朝之者也。故圣人与其迹,而以自战为文,明鲁无辞不可得而拒也。是以正月先书王,幸王法假是而犹存也。盖前乎此未有以兵加鲁者,惟此其始也。说者求其义而不得,或拘乎数,或考乎外。谷梁以为正终生之卒,且五年陈侯鲍卒亦在正月,何以不书王?或以十年为盈数,夫无王之罪日月可诛,何待盈数邪?刘敞又以为三朝之节,且援《周礼》「侯服一歳一见,甸服二歳一见,男服三歳一见,采服四歳一见,卫服五歳一见」,鲁采服也,至是三不朝矣,三不朝则六师移之,故讳而存王。此亦附防尔。且王畿之外五百里曰侯服,又五百里曰甸服,又五百里曰男服,又五百里曰采服,又五百里曰卫服,则采去王畿凡二千里。鲁居于兖,以地考之,兖去东都六百里,去西雒千里。以西周言之,则鲁为甸服,二歳一见,则桓至此五不朝矣;以东周言之,则鲁为侯服,一歳一见,则桓至此十不朝矣。所谓为采服与夫三不朝之节,无一合者,此附防不宻,罅漏甚大,无辞可补者也。

  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卫自宣公即位,与鲁盖未尝通也。卫尝附宋,鲁尝从齐。至桓二年,宋殇遭华督之祸,卫失所依,故三年亦与齐胥命于蒲。齐既通矣,唯鲁未尝防。至是将与公为防,以通疆▯之好焉。然卫先已与齐,齐于此盖将谋伐鲁,必有命于卫也。卫得齐命,其肯弃先附之齐,而从新通之鲁哉?故桃丘之防,卫侯不至,公徃防而不遇,冬遂有郎之师,则夫桃丘之防不遇者,齐故也。卫宣期与人防,中道而变,不信固在卫矣。然桓簒逆之人,而防卫于桃丘,桃丘卫地,使卫侯因防而执之,公其殆哉!则夫不遇者,公之幸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春秋书战,未有不书及者。内书及,如及齐师战于奚;外书及,如宋师及齐师战于甗。不书及而以自战为文者,唯此郎之战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已。皆伐者有辞,被伐者不得而抗也。桓公以簒得国,在王法所必诛,邻国均可以问罪焉。迄今十年,无一人称兵于鲁者,王法几亡矣。今也幸有齐卫郑之师,彼三国者究其真情未必为讨逆而来,盖元年郑尝盟之,三年齐实妻之,其不治桓罪也审矣。今乃无故而来战,其争疆事也不可得而知,其怙私忿也不可得而见,圣人不问也。独是三国毅然加兵扵鲁,足以快志士之愤而伸王法于乆屈,故先扵春书王,而此变文书来战,以自战为文,志鲁不得与抗矣。故春秋书来战惟此而已,与夫丁未战于宋,盖外内异文而其义一也。宋人执祭仲,出忽立

译夏四月,秋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世子来朝见,符合礼制吗?回答说:“这是礼制的变通,不是正礼。事情有出于不得已的情况,所以也不得已而采用变通。”《周官·典命》规定:“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如果向天子宣誓并代理国君,则礼仪比国君低一等;如果没有宣誓,则用皮帛作为子、男爵的礼物。”这就是变通的礼制。国君生病或年老昏聩,就由世子代理朝政,所以有这样的礼制。然而朝见天子有不可废弃的情况,然后才由世子代行,或者是四方诸侯的朝见,或者是牙璋召见,这些是礼制中不可废弃的。不幸的是国君生病且年老昏聩,所以由世子代理。现在曹国朝见鲁国,并没有早晚的急迫,也不是王礼中不可废弃的情况。况且世子是一国的根本,而曹伯在即将终老的年纪,瘦弱地病着,世子却不在身边,唉,这太危险了!如果不幸世子还没回来而曹伯就去世了,那么国家就不再是原来的国家了。父子俩愚昧无知,都不考虑这一点,都走上了危险的道路。曹伯不考虑就派他出去,世子不推辞就出发,我私下为曹国的社稷担忧。幸好曹伯在春天去世,否则,奸臣窥探,暴徒乘虚而入,曹国的后代就危如累卵了。秦国的灭亡,是因为太子扶苏不在,权力转移到赵高手中,于是被剿灭。秦始皇是奸雄,却考虑不到这一点,大概是因为他焚毁了六经,不知道《春秋》吧。不知道《春秋》,怎么能不灭亡呢!

十年春,王正月。

桓公自从二年记载“王”之后,七年没有记载“王”,到这里又记载“王”,为什么呢?幸好有郎地的战事。自从桓公篡位以来,大国防备他,小国朝见他,没有一个人对鲁国动武的,都是共同纵容篡位。到了这时,齐、卫、郑才开始在郎地作战。虽然如此,郎地的战事难道真的是为了问桓公篡逆的罪吗?圣人根据表象来取用,不追究实情。即使因为其他原因而来,但表象上确实对鲁国动武,这比结盟和朝见要好。所以圣人肯定他们的表象,用“自战”来记载,表明鲁国没有理由可以拒绝。因此正月先记载“王”,幸好王法借此还得以保存。在此之前,没有对鲁国动武的,只有这是开始。解说的人寻求其义理而不得,有的拘泥于数字,有的考证外部情况。谷梁认为这是为了正曹伯终生的卒,而且五年陈侯鲍卒也在正月,为什么不记载“王”?有的认为十年是盈数,那么无王的罪过日月可诛,何必要等到盈数呢?刘敞又认为是三朝的节度,并且引用《周礼》“侯服一年一见,甸服二年一见,男服三年一见,采服四年一见,卫服五年一见”,鲁是采服,到这里三次不朝见了,三次不朝见就派六师去讨伐,所以讳言而保存王。这也是附会罢了。而且王畿之外五百里叫侯服,又五百里叫甸服,又五百里叫男服,又五百里叫采服,又五百里叫卫服,那么采服距离王畿总共二千里。鲁居住在兖州,以地理位置考证,兖州距离东都六百里,距离西洛千里。以西周来说,鲁是甸服,二年一见,那么桓公到这里五次不朝见了;以东周来说,鲁是侯服,一年一见,那么桓公到这里十次不朝见了。所谓采服和三不朝的节度,无一符合,这是附会不严密,漏洞很大,没有言辞可以弥补的。

庚申,曹伯终生去世。

夏五月,曹桓公去世。

秋,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

卫自从宣公即位,与鲁国大概没有往来。卫曾经依附宋,鲁曾经跟随齐。到了桓公二年,宋殇公遭遇华督的祸乱,卫失去依靠,所以三年也和齐在蒲地结盟。齐已经通好了,只有鲁没有会见。到了这时,将与公会见,以通好疆界。然而卫先已与齐通好,齐在这里大概将谋划伐鲁,必定有命令给卫。卫得到齐的命令,肯放弃先依附的齐,而跟随新通好的鲁吗?所以桃丘的会见,卫侯不到,公去会见而没有遇到,冬天于是有郎地的战事,那么桃丘的会见没有遇到,是齐的缘故。卫宣公约定与人会见,中途改变,不守信固在卫了。然而桓公是篡逆之人,而在桃丘会见卫侯,桃丘是卫地,如果卫侯借会见之机抓他,公就危险了!那么没有遇到,是公的幸运。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春秋》记载战争,没有不记载“及”的。内战记载“及”,如“及齐师战于奚”;外战记载“及”,如“宋师及齐师战于甗”。不记载“及”而用“自战”来记载的,只有这次郎地的战事和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而已。都是伐者有理由,被伐者不能抗拒。桓公以篡位得国,在王法中必诛,邻国都可以问罪。迄今十年,没有一个人对鲁国动武的,王法几乎灭亡了。现在幸好有齐卫郑的军队,这三个国家究其真情未必是为了讨逆而来,大概元年郑曾经结盟,三年齐确实嫁女,他们不惩治桓公的罪行是明显的。现在却无故而来战,他们争夺疆土的事不可得知,他们依仗私愤的事不可得见,圣人不问。只是这三个国家毅然对鲁国动武,足以使志士愤慨而伸张久屈的王法,所以先在春记载“王”,而这次变文记载“来战”,用“自战”来记载,表明鲁国不能抗拒。所以《春秋》记载“来战”只有这次而已,与丁未战于宋,内外文字不同而其义理相同。宋人抓祭仲,赶出忽,立

突,以制郑国之权,不道甚矣,而复责赂于突,突不能堪。桓公于是凡五防宋公以平之,宋卒不从,鲁于是及郑伐之,宋何辞哉?故亦以自战为文,曰丁未战于宋。外来伐而内无辞,故书来战;内伐人而外无辞,故直书战,文异义同也。左氏着先班后郑之事,于经不可考,况事在五年,岂有更数载之后而报此小怨哉?若然,则当以郑主兵,安得序齐为首?不足防。

译突,凭借此来制约郑国的权柄,其行为已极不道义,却又向突索取贿赂,突无法忍受。桓公在此事中多次防备宋公以谋求和解,宋国最终不肯顺从,鲁国于是联合郑国讨伐宋国,宋国有什么借口呢?因此经文以鲁国主动作战来表述,记载为“丁未在宋地交战”。外敌来犯而内部没有正当理由,所以记载为“来战”;内部出兵讨伐他国而外部没有正当理由,所以直接记载为“战”,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左氏记载了先排班后郑国的事,在经文中无法考证,况且事情发生在五年,难道会有隔了数年之后才报复这种小怨恨的道理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应当以郑国为主帅,怎么能将齐国列在首位呢?不值得防备。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恶曹之盟,同絶鲁也。桓不义而得位,齐、郑实定之。位既定,而鲁揜然自强,不事齐、郑;又齐、郑谋并纪,而鲁谋庇之。于是二国怒,而有郎之师。然则郎之师,私忿也。圣人何以爵之?盖三国来战,固无辞矣,未必不假讨逆为词。圣人亦因其词而以爵子之,所以存王法。然原其情,实不为讨逆来也。故于恶▯之盟复人之,初爵之以予其迹,终人之以诛其情。圣人抑▯予夺,其可谓公矣。然三国既伐鲁,何用复盟?盖齐、郑忿鲁不事已连卫以伐之,而卫尝期鲁为桃丘之防虽因齐而不克徃齐、郑盖疑卫复与鲁也,故盟之。则斯盟,盟卫也。其后齐僖、郑荘卫宣,皆抵死不通于鲁,则斯盟为固矣。然以私忿絶鲁,歃血要神,其为盟诬矣,虽固何益哉!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郑荘公。

郑荘,天下之巨奸,其脱天诛而死牖下,幸矣!夫正昼杀人,君子以不治治之,盖愚而为恶,小人之下者也。若夫质为小人而文以君子之辞,真小人哉!时无眀王,而使斯人得全身于是世,《春秋》其可不作乎?姜氏初爱防子段,请于武公,将立之,武公不从。荘于此盖憾其母而疾其弟也。憾而疾之,冝踈之矣,而荘愈亲之。母为请京,公曰:「诺。」段収二邑,公不制;缮甲治兵,公不诘。若郑荘之仁且友也,而荘实置之扵死地,以为恶不盈,则罪不至于死,故稔其恶,必克之而后已。母子兄弟之间,心如丘壑,尚何有于他人?既而郑被宋兵围其长葛,求鲁之援,急如风雨,而告不以情,要之以利,约输祊田,其实无意入祊也。使隐公因其渝平而遂以兵援之,则投其诈谋。幸鲁有公子翚之徒为之计,卒俟祊入而后出兵,虽其谋不遂,其情可见矣。胁齐援鲁而入许,逐其君而疆其田,乃曰:「许太岳之▯也,吾其能与许争乎?」使许叔居许东偏,攘人之地而文之以义,犹曰不与许争,君子信之否乎?初扵鲁隐有同盟之好、借资之助,至隐为桓所弑,荘不能讨而反比之,盖以祊之在鲁,无衅而责偿也。幸鲁有簒逆之罪,可胁以责祊,故因为垂之防,借璧假许,实责偿祊也。荘公老而奸谋益深矣。齐将袭纪,郑实附齐,使齐侯独如纪,则纪必疑而备之,故荘助其奸,与齐俱行,盖以郑逺于纪,将置纪于不疑而成齐袭纪之计也。幸纪觉之而谋不遂,不然,纪国为墟矣。初,桓王贰政于虢,盖未絶郑也,而荘公帅师入扵成周,取麦及禾。既而▯不朝之罪于王,王师临之,郑扫境来战,射王中肩,且曰:「不敢陵天子。」呜呼!上干逆君之诛,下▯誓母之恶,内欺兄弟,外欺邻国,而尚以好词饰其奸,非《春秋》何以照其隐哉?故书克段,书渝平,书入许,书假田,书如纪,书王伐郑,而荘之奸无所逃于笔端不有《春秋》,斯人何惧邪?此虽详扵传,而实合扵经,愚不敢废,故备论之,所以发郑荘之奸,而明《春秋》之蕴,非茍从传也。

九月,宋人执郑▯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国不可以无节义之臣,节义之臣,国之治乱系之。郑之治乱,实系于▯仲。郑荘死而世子忽立,国之经常也。宋荘不义,以突之母为已出,诱祭仲执之,求出忽而纳▯。仲于此以义拒之可也,拒而不从,死之可也。既寡谋浅虑,防宋之诱而投其絷,懦不能拒,怯不防死,而致郑数世之乱者,仲也。方其防宋之诱,势不可逭,独欠一死矣。仲死则宋谋沮而郑乱息。圣人尤仲不死,故诛其魂于千百载之后,以息郑乱。然则仲何以不名?曰:不名所以诛仲也。古者国君不名卿老世妇,仲郑之老臣,受遗辅忽者也,故忽不敢名之。圣人亦因其字而书之,所以深诛仲也。然突郑公子也,而不系之郑,外之也,使若外盗之入簒者也。何以书归而不书入?易辞也,▯仲立之也。忽世子也,何以不书世子?既君郑四月,不可曰世子也。何以不曰郑子?忽不得子之道也。制于权臣,不能守其社稷,一夫作乱,匍匐而逃,岂曰能子哉?故斥书名,其贬

译鲁桓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国人、卫国人、郑国人在恶曹结盟。

恶曹的结盟,是共同与鲁国断绝关系。桓公以不义的手段取得君位,齐国和郑国实际上确立了他的地位。地位已经确定,而鲁国却公然自强,不侍奉齐国和郑国;再加上齐国、郑国图谋吞并纪国,而鲁国图谋庇护纪国。于是两国发怒,就有了郎地的战事。那么郎地的战事,是出于私人的怨恨。圣人为什么用爵位来称呼他们呢?大概是因为三国前来作战,本来就没有正当的理由,未必不是假借讨伐叛逆的名义。圣人也顺着他们的名义而用爵位来称呼他们,以此来保存王法。然而推究他们的实情,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讨伐叛逆而来。所以在恶曹的结盟中又用“人”来称呼他们,起初用爵位来肯定他们的行为表象,最终用“人”来谴责他们的真实动机。圣人抑制与褒贬,可以说公正了。然而三国既然已经讨伐鲁国,为什么还要再次结盟呢?大概是因为齐国、郑国怨恨鲁国不侍奉自己,便联合卫国来讨伐它,而卫国曾经约定与鲁国在桃丘设防,虽然因为齐国而没有能够前往,齐国、郑国大概怀疑卫国又与鲁国勾结,所以与他们结盟。那么这个盟约,是盟誓卫国。后来齐僖公、郑庄公、卫宣公,都至死不与鲁国交往,那么这个盟约就牢固了。然而因为私人的怨恨而与鲁国断绝关系,歃血向神明发誓,这种盟约是欺骗神明的,虽然牢固又有什么益处呢!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秋季七月,为郑庄公发丧。

郑庄公,是天下的巨奸,他逃脱了上天的诛杀而死在床榻之下,算是侥幸了!大白天杀人,君子认为不加以治理就是治理,大概是愚蠢而作恶,是小人中的下等者。至于本质是小人却用君子的言辞来文饰,这才是真正的小人!当时没有英明的君王,却让这样的人得以保全性命活在世上,《春秋》难道可以不作吗?姜氏起初喜爱共叔段,向郑武公请求,将要立他为太子,郑武公不听从。郑庄公在这里大概怨恨他的母亲而憎恶他的弟弟。怨恨而憎恶他,应该疏远他了,而郑庄公却更加亲近他。母亲请求封给京地,郑庄公说:“答应。”共叔段收取两个城邑,郑庄公不加制止;修缮铠甲整治兵器,郑庄公不加责问。如果郑庄公真的仁爱且友爱,而郑庄公实际上是将他置于死地,认为罪恶不盈满,则罪不至于死,所以助长他的恶行,一定要战胜他然后才罢休。母子兄弟之间,心胸像山沟深壑一样险恶,对其他人还有什么情谊可言呢?后来郑国被宋国的军队围困在长葛,向鲁国求援,急切得像风雨一样,却不以实情相告,用利益来要挟,约定输送祊地,实际上没有进入祊地的意思。如果鲁隐公趁着他违背和平协议而就用军队去救援他,就会落入他的欺诈阴谋。幸好鲁国有公子翚之类的人为他谋划,最终等到祊地进入鲁国后才出兵,虽然他的阴谋没有得逞,他的真情实意就可见了。胁迫齐国救援鲁国而进入许国,驱逐许国的国君而划定许国的田地,却说:“许国是太岳的后代,我难道能与许国争夺吗?”让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掠夺别人的土地却用道义来文饰,还说不能与许国争夺,君子相信吗?起初对鲁隐公有同盟的友好、借给物资的帮助,等到隐公被桓公所杀,郑庄公不能讨伐反而亲近他,大概是因为祊地在鲁国,没有借口而要求偿还。幸好鲁国有篡逆的罪行,可以胁迫来要求偿还祊地,所以趁机为垂地设防,借璧假许,实际上是要求偿还祊地。郑庄公年老而奸谋更加深了。齐国将要袭击纪国,郑国实际上依附齐国,如果让齐侯独自前往纪国,那么纪国必定怀疑而防备他,所以郑庄公助长他的奸计,与齐国一起行动,大概是因为郑国距离纪国远,将纪国置于不怀疑的状态而成就齐国袭击纪国的计谋。幸好纪国察觉了而阴谋没有得逞,不然,纪国将成为废墟了。起初,桓王在虢国参与政事,大概没有与郑国断绝关系,而郑庄公率领军队进入成周,夺取麦子和小麦。后来追究不朝拜的罪过于桓王,桓王的军队临阵,郑国清扫边境来作战,射中桓王的肩膀,并且说:“不敢冒犯天子。”唉!对上触犯逆君的诛杀,对下违背誓母的恶行,对内欺骗兄弟,对外欺骗邻国,却还用美好的言辞来文饰他的奸诈,没有《春秋》怎么照见他的隐情呢?所以记载战胜共叔段,记载违背和平协议,记载进入许国,记载借田,记载前往纪国,记载天子讨伐郑国,而郑庄公的奸诈无处逃避于笔端,没有《春秋》,这种人有什么可畏惧的呢?这虽然在传文中详细,但实际上符合经义,我不敢废弃,所以详细论述,用来揭露郑庄公的奸诈,而阐明《春秋》的深意,不是苟且顺从传文。

九月,宋国人抓获郑国的祭仲,把他带回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国家不可以没有坚守节义的大臣,坚守节义的大臣,国家的治乱系于他们。郑国的治乱,实际上系于祭仲。郑庄公去世而世子忽即位,是国家的常规。宋庄公不义,因为突的母亲是自己的女儿,诱骗祭仲并抓住他,要求废掉忽而拥立突。祭仲在这里以道义拒绝他是可以的,拒绝而不听从,以死殉职也是可以的。既然缺乏谋略见识浅薄,防备宋国的诱骗而落入他的罗网,懦弱不能拒绝,怯懦不防备死亡,而导致郑国几代混乱的,是祭仲。当他防备宋国的诱骗,形势不可逃避,唯独缺少一死了。祭仲死了那么宋国的阴谋就会受挫而郑国的混乱就会平息。圣人尤其谴责祭仲不死,所以在千百年之后诛杀他的灵魂,以平息郑国的混乱。那么祭仲为什么不称名呢?回答说:不称名是为了诛杀祭仲。古代国君不称卿老和世妇的名,祭仲是郑国的老臣,接受遗命辅佐忽的人,所以忽不敢称他的名。圣人也顺着他的字而记载他,用来深深谴责祭仲。然而突是郑国的公子,却不系于郑国,是把他当作外人,好像外来的盗贼进入篡位一样。为什么记载“归”而不记载“入”?是变换用词,是祭仲拥立他的。忽是世子,为什么不记载世子?已经做郑国国君四个月了,不可以称为世子。为什么不称为郑子?忽没有做到做君子的道理。受制于权臣,不能守护他的社稷,一个人作乱,就匍匐逃跑,怎么能说是君子呢?所以斥责称名,他的贬

重也。

  柔防宋公陈侯蔡侯盟于折

译这是很重要的。

楚成王、宋成公、陈灵公、蔡庄公在折地结盟。

内大夫之专伐,自无骇始;内大夫之专盟,自柔始。圣人皆黜其族以示贬,而或者以为未命之大夫。且专兵专盟,必其国之秉政者也,安有未命而秉政者?况未命于氏族何与而不书?吾扵无骇辨之详矣。且宋人执▯仲,出忽纳突,何与于鲁,而鲁大夫盟之?盖宋之扵突,固以亲而立之也,而宋荘岂以亲而防利者哉?必责其纳突之赂也。▯仲既不能拒之于初,忍拒之于终乎?仲不能拒,而郑之小无以厌宋荘之求,故鲁将平之。大夫盟宋者一,而公防宋者五,宋卒不从。宋则不容诛矣,而鲁何为者哉?不内治其国,而外平人之乱,鲁之君臣其志▯矣,故贬柔之族以见意。

公防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突以不义而簒其兄,宋以不义而责赂于郑,二者均乱人也。使王法不亡,突在所诛,宋在所伐,而鲁桓抵死防以平之,何邪?防而平之,是成乱也。盖桓之与▯▯聚者也。桓杀兄而立,突簒兄而入,恶同罪均,冝其相庇也。然宋之立突也,初以为恩,及赂之不厌也,反以为雠。桓凡四防両盟,而宋不从,宋荘固小人,而桓不自量甚矣。且桓尝赂郑许田以求定位,又尝受簒逆之赂器于宋,安能禁宋求赂于郑?传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桓曷自反曰:「吾何人也?其能止宋之贪而禁郑之赂乎?」一念及此,桓当羞死,何足重辱圣人之讥哉!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防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杞、莒之怨亦乆矣。隐公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自后未尝通也。杞、莒皆鲁之东邻,而曲池鲁地也。盖杞、莒欲平,求鲁而涖之以信其盟,故书防。防者,杞、莒主为是盟也。然桓五防宋公,平宋、郑,而宋不从,桓何足恃哉?杞、莒之平,自相盟足矣,无桓公可也。《公》、《谷》皆以杞为纪,字误也,非是。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南燕也,黄帝之后。入春秋,盖未与诸侯通。于此首与宋、鲁盟。宋、鲁之盟,为郑谋也。宋不义而鲁不信,两无可从者。至十三年,乃遂从宋,与鲁、郑战。初不交扵诸侯,存亡未可量也。一从是盟,有亡证存焉。盖小国兵力有限,而从不义之役,不义之役无时而已也。一不从,则祸由而生。不若初不交诸侯之为安也。故兵败之后,不复见扵经,不知为何国所防。自谷丘之盟始,故圣人书人以贱之。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虗。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春秋书盟防,未有如是之详者。自突之入郑,柔防宋公于折,公防宋公于夫钟、于阚、于谷丘、于虗、于▯,凡四防两盟,皆为郑谋而已。使宋郑可平,一盟足矣,何以多为?今屡盟数防,而宋不肯平,见宋之贪利不舍,无以为人;而桓不能自反,无以取信于人也。今宋既不从,可以已矣,乃寒前日之盟,背前日之防,盟郑▯而谋伐宋焉。宋贪利不悛,猜贰不信,在所诛也。郑▯忿而伐之,犹曰有词,而鲁何为哉?鲁徒以为不从已平,而助忿兴兵,忿者桓之心,而兵者鲁之民也。桓心则怒,而民何罪哉?后日之战,自今日之盟始,故详书防宋,一书防郑,以着桓之恶。

  丙戌卫侯晋卒

两书丙戌,羡文也。此旧史之文欤?曰:「非也。」作经之后,传授羡之,而世不敢刋,春秋不刋之典也,不可改易。或以为圣人存旧史之文,且两书丙戌,何与襃贬?圣人存羡文,何益春秋?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春秋》以独战为文者,唯此与郎之战耳,皆被伐者曲,无词以敌之也。左氏曰:「宋无信也。」杜云:「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是也。前日五防,宋公防者,外为主,宋意也。宋求赂于郑而防鲁,何哉?托鲁以媒利也。宋欲媒利,而鲁欲平之,赂不可得,平不能成,于是鲁郑忿其不从而谋伐之。伐之,固未为天讨也,而宋实无词。何则?立突出忽,宋谋也。宋之谋,徒以突亲于宋,而忽非已亲也,是亲爱之心也。

译内大夫专断征伐,是从无骇开始的;内大夫专断结盟,是从公子柔开始的。圣人全都贬黜他们的家族以示谴责,但有人认为他们是未被正式任命的大夫。况且专断用兵和专断结盟,必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哪有未被任命却掌握政权的人呢?何况未被任命与氏族有什么关系而不记载呢?我在无骇一事上已经详细辨析过了。再说宋人拘捕了〇仲,驱逐忽而接纳突,这与鲁国有什么关系,而鲁国大夫却去结盟呢?大概宋国对于突,本来是因为亲近而立他为君,但宋庄公难道会因为亲近而放弃利益的人吗?必定是要求他接纳突的贿赂。〇仲既然不能在起初拒绝,难道能忍心在最终拒绝吗?〇仲不能拒绝,而郑国的小国之力无法满足宋庄公的贪求,所以鲁国打算调停。大夫与宋国结盟一次,而桓公与宋国会合五次,宋国最终不听从。宋国则罪不容诛了,而鲁国又在做什么呢?不治理好国内,却去调停别人的动乱,鲁国的君臣志向浅薄了,所以贬黜柔的家族以表达意思。

桓公在夫钟与宋公会合。冬季十二月,桓公在阚与宋公会合。

突以不义篡夺其兄之位,宋以不义向郑国索取贿赂,两者都是制造动乱的人。假如王法没有消亡,突应当被诛杀,宋应当被讨伐,而鲁桓公却拼死会合以调停他们,这是什么缘故呢?会合并调停他们,这是成全动乱。大概桓公与〇〇是同类。桓公杀兄自立,突篡兄而入,罪恶相同罪责相等,应当互相庇护。然而宋国立突,起初认为是恩惠,等到索取贿赂不满足时,反而认为是仇敌。桓公总共四次会合两次结盟,而宋国不听从,宋庄公固然是小人,而桓公不自量力太严重了。况且桓公曾经贿赂郑国许田以求确立地位,又曾经接受篡逆的贿赂器物于宋国,怎么能禁止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呢?传曰:“爱人而不被亲近,要反省自己的仁爱;治人而不被治理,要反省自己的智慧;礼待人而不被回应,要反省自己的恭敬。”桓公何不自我反省说:“我是什么人?我能制止宋国的贪婪而禁止郑国的贿赂吗?”一念及此,桓公应当羞愧而死,哪里值得再次遭受圣人的讥讽呢!

十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桓公与杞侯、莒子会合,在曲池结盟。

杞、莒的怨恨也很久了。隐公四年,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从此以后未曾通好。杞、莒都是鲁国的东邻,而曲池是鲁国土地。大概杞、莒想要和好,请求鲁国并临之以诚信来确立他们的盟约,所以记载会合。会合,是杞、莒主动为此盟约。然而桓公五次会合宋公,调停宋、郑,而宋国不听从,桓公有什么值得依赖的呢?杞、莒的和好,自己互相结盟就够了,没有桓公也可以。《公羊传》、《谷梁传》都将杞误作纪,是字误,不是这样。

秋七月丁亥,桓公与宋公、燕人会合,在谷丘结盟。

这是南燕,黄帝的后裔。进入春秋时期,大概未曾与诸侯交往。在这里首次与宋、鲁结盟。宋、鲁的结盟,是为郑国谋划。宋不义而鲁不信,两者都没有可跟从的。到了十三年,于是最终跟从宋国,与鲁、郑作战。起初不与诸侯交往,存亡还不可估量。一旦跟从这个盟约,就有灭亡的证据存在。大概小国兵力有限,而跟从不义的战争,不义的战争没有停止的时候。一旦不跟从,则祸患由此产生。不如起初不与诸侯交往那样安全。所以兵败之后,不再见于经书,不知被什么国家所会合。从谷丘之盟开始,所以圣人书人以轻视他。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桓公在虗与宋公会合。冬,十一月,桓公在〇与宋公会合。丙戌,桓公与郑伯会合,在武父结盟。

春秋记载盟会,没有像这样详细的。自从突进入郑国,柔在折与宋公会合,桓公在夫钟、在阚、在谷丘、在虗、在〇与宋公会合,总共四次会合两次结盟,都是为了郑国谋划而已。假如宋郑可以调停,一次结盟就够了,为什么要多次呢?现在屡次结盟多次会合,而宋国不肯调停,可见宋国贪利不舍,不像个人;而桓公不能自我反省,无法取信于人。现在宋国既然不听从,可以停止了,却冷却前日的盟约,背弃前日的会合,与郑〇结盟而谋划讨伐宋国。宋国贪利不悔改,猜忌二心不诚信,是在所当诛的。郑〇愤怒而讨伐他,还说得过去,而鲁国又在做什么呢?鲁国只是认为不听从自己调停,而助长愤怒兴兵,愤怒是桓公的心,而兵是鲁国的百姓。桓公心怒,而百姓有什么罪呢?后日的战争,从今日的结盟开始,所以详细记载会合宋国,一次记载会合郑国,以彰显桓公的罪恶。

丙戌,卫侯晋去世。

两次记载丙戌,是衍文。这是旧史的文字吗?回答说:“不是。”作经之后,传授中衍生了,而世人不敢删改,春秋不删改的典例,不可改易。有人认为圣人保留旧史的文字,况且两次记载丙戌,与褒贬有什么关系?圣人保留衍文,对春秋有什么好处?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作战。

《春秋》以独战为文的,只有这次和郎之战,都是被讨伐者理亏,没有理由对抗。左氏说:“宋国没有信用。”杜预说:“尤其没有信用,所以以独战为文。”这是对的。前日五次会合,宋公会合的,以外为主,是宋国的意思。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而会合鲁国,为什么呢?依托鲁国来谋取利益。宋国想谋取利益,而鲁国想调停,贿赂得不到,调停不能成功,于是鲁郑愤怒其不听从而谋划讨伐。讨伐,固然不是天讨,而宋国确实没有理由。为什么呢?立突逐忽,是宋国的谋划。宋国的谋划,只是因为突亲近于宋,而忽不是自己的亲近,这是亲爱之心。

突既立而责赂不已,亲爱安在哉?五防鲁而媒利,鲁知宋无厌,而郑无以塞其求也,故平之。虽桓非君子,而其举未为不善也。宋卒不从而责赂不已,此鲁郑所以不平,连兵以伐之,宋何词哉?岂以赂不足以偿其得位而责郑欤?岂以四防两盟,卒不能得一金之赂以责鲁欤?愚是以知其无词以敌鲁郑也。则圣人以独▯为文,岂不有防哉?而或者反以独战为宋有词,愚所不晓也。徒见夫内没公不书,以为公之耻。且外出主名而内不书公,则可以为公耻;今外书师而内不书公,安知非防者哉?《春秋》之法,将卑师少称人,内不可书鲁人,故没而不书。盖伐宋者,郑意也,公盖助忿而已,故以将卑师少而从之也。然则何以不书防而书及?盖突以宋之立已,嫌于伐宋,推鲁为主也。推鲁为主,故圣人亦以其欲而书及,以见意焉。

译宋突即位后,索取贿赂却不知满足,他所谓的亲爱之情在哪里呢?宋国多次在防地设防并从中谋利,鲁国知道宋国贪得无厌,而郑国无法堵塞宋国的索求,因此对宋国感到不平。虽然桓公并非君子,但他的举措也不能说不善。宋国最终不听从劝告,索取贿赂依然不止,这就是鲁国和郑国感到不平,联合出兵讨伐宋国的原因,宋国还有什么理由可说呢?难道是因为贿赂不足以补偿他获得君位而向郑国索取吗?难道是因为四次设防、两次结盟,最终没能得到哪怕一钱的贿赂而向鲁国索取吗?我因此知道宋国没有理由来对抗鲁国和郑国。那么圣人用“独”字来记事,难道不是有所防备吗?然而有人反而认为“独战”是宋国有理,这是我不理解的。他们只是看到国内没有记载“公”字,就认为是桓公的耻辱。况且,如果外出时不写主将之名,国内也不记载“公”字,那可以认为是桓公的耻辱;但现在国外记载了军队,国内却没有记载“公”字,怎么知道这不是有所防备呢?《春秋》的法则,将领地位低、军队人数少时称“人”,国内不能写“鲁人”,所以隐去不写。大概讨伐宋国是郑国的意图,桓公只是助长愤怒罢了,所以以将领地位低、军队人数少而跟随郑国。那么为什么不写“防”而写“及”呢?大概是因为宋突凭借宋国已经确立自己的地位,担心讨伐宋国,所以推举鲁国为主帅。推举鲁国为主帅,所以圣人也顺着他的意愿写“及”,以显示其中的意图。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春秋诸侯朋党交扇,同忿为伍,以鬬天下之兵,民何▯哉!今七国之战,圣人盖恶之,不出主战,以浪战为文也。而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此皆各得其一偏者也。七国者,鲁、纪、郑为一朋,各有所忿;齐、宋、卫、燕为一朋,亦各有所憾。纪与齐世雠也,纪之兵为齐发也;宋与鲁、郑,报前日宋之战也;卫与纪、郑固无衅而同役者,为鲁耳,盖以十年郎之战未得志也;燕则比宋兴兵,责鲁谷丘之盟不信也。则七国者皆有所为而战,各战其私也。然宋、郑之怨为近且显,茍遂以宋、郑为兵首,则天下孰知夫圣意本以浪战目之哉?故以齐、纪为首,使后世求其义,则知其各有憾也。然《春秋》书战,鲜有不地者。外之战,唯荘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不书地;内之战,唯此七国之战不书地,皆地于其国也。齐伐卫,战于卫,故不地;四国来伐鲁,战于鲁,故亦不地。然卫言伐而鲁不言伐,盖齐、宋、卫、燕之师不专伐鲁也,适相值于鲁地而战耳,故不书伐。其文与义自相副,无事穿凿也。战称爵,败称师,此又《春秋》之常尔,不足论。惟卫惠之出,宣公未▯,嗣子出从金革之事,直书侯而不书子,从其称也,罪恶自见矣。诸侯皆爵而燕独书人,僻陋未甞以爵通也。

  三月▯卫宣公

卫自十年有郎之师,此年春同四国来战,则于鲁怨为深矣。鲁曷为▯宣公?刘敞所谓「怨不弃义,怒不废礼」也。

  夏大水

周之夏,今之春,水失其性矣,吾于元年既言之。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

突之立虽以宋,而宋既憾之,所与者鲁而已。一日失鲁,突其能自固哉?故求于鲁为专。前年之战,实受鲁赐,而败宋师,徳鲁益深,故今春防公,而夏又来聘,盖同恶相济,舍鲁无可求援者也。

  无氷

寒暑之变,天地之常度,而隆冬盛暑,立于天地之间者,有所不安焉。故圣人为之立制,秋为备寒之具,而冬为祛暑之具。周公七月之诗曰:「▯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逺掦,猗彼女桑。八月载绩,载▯载黄,为公子裳。」故九月授衣,为寒具也。「二之日凿氷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隂,四之日其蚤,献羔▯韭。」盖鲜羔开氷,为暑具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凌人斩氷而藏之。时而无氷焉,则无以备暑矣。非徒无以备暑,而鲜羔开氷,何以荐寝庙?外内饔何以供氷鉴?賔客何以供饍馐?夏无以颁,秋无以刷,其为阙礼大矣!《洪范》庶徴曰:「豫,恒燠若。」君政逸豫,则恒燠应之。春秋之君,勤于政者固无有也,则无氷乃恒燠之证欤?虽然,春秋之世,圣人岂望其君建皇极、调庶徴邪?所以书者为后王逸豫之鍳也。世有哲王,幸无忽《春秋》之教,则皇极立;皇极立,则雨▯、燠、寒、风皆时,而无无氷之异矣。

  夏五

阙文也。修经之后,传授阙之。或以圣人因旧史阙之,非也。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则旧史有阙,圣人必修之。且阙一月字,无与于《春秋》,而徒益后世之疑,圣人不为也。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突之立于郑,不其危哉!内恃祭仲而已,国人不欲也;外恃鲁而已,邻国不与也。故祭仲专政于内,而鲁傲视于外,突皆屈而从之,无敢忤也。春秋书「来盟」者凡六,皆屈己而求盟扵我也。突既自危,惧鲁或背之,则▯立无援,一失外援,则已为匹夫矣。故屈己而使其弟来盟焉。郑非无大夫,而必使其弟,则知诸大夫有所不心乎突也。既而宋伐于外,祭仲抗于内,不免于出奔,然而复入于栎,实鲁之援,则今日之盟不为无益于突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天子诸侯皆亲耕,取其谷而别藏之,以供天地、宗庙、社稷之祀,曰御廪。醴酪、粢盛于是乎出,是故圣人重之。不然,一廪之焚,何足志哉?今御

译鲁僖公十三年春季二月,鲁公防备纪侯和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春秋时期,诸侯结党营私,互相煽动,因共同的愤恨而结为同伙,以此驱使天下的军队互相攻伐,百姓如何能安宁呢!如今这七国的战争,圣人大概厌恶它,不写出主战的一方,以“浪战”(无端交战)来记载这件事。而左氏认为郑与宋交战,公羊认为宋与鲁交战,谷梁认为纪与齐交战,这些都是只看到了片面情况。七国之中,鲁、纪、郑为一党,各自有所愤恨;齐、宋、卫、燕为一党,也各自有所遗憾。纪与齐是世仇,纪的军队是为了齐而发动的;宋与鲁、郑,是为了报复前日宋国的战事;卫与纪、郑本来没有嫌隙却一同出兵,是为了鲁国,大概是因为十年前郎之战未能得逞;燕则是跟随宋国兴兵,指责鲁国在谷丘之盟中不守信义。那么七国都是有所为而战,各自为了私利而战。然而宋、郑之间的怨恨最为近且明显,如果就以宋、郑作为战争的首领,那么天下谁还能知道圣人的本意是将此视为无端交战呢?所以以齐、纪为首,让后世探究其中的义理,就知道他们各自有所遗憾。然而《春秋》记载战争,很少有不用地名的。外国的战争,只有庄公二十八年齐人攻打卫国,卫人及齐人交战,卫人战败,没有记载地点;国内的战争,只有这七国之战没有记载地点,都是因为战事发生在其国内。齐攻打卫,战事发生在卫国,所以不记地点;四国来攻打鲁国,战事发生在鲁国,所以也不记地点。然而卫国称“伐”而鲁国不称“伐”,大概是因为齐、宋、卫、燕的军队并非专门攻打鲁国,只是恰好在鲁地相遇而战罢了,所以不写“伐”。其文辞与义理自然相符,无需穿凿附会。交战称爵位,战败称军队,这又是《春秋》的常例,不值得多论。只有卫惠公出奔,宣公尚未去世,继位的世子出奔参与军事行动,直接书“侯”而不书“子”,是顺着他的称呼,罪恶自然显现。诸侯都称爵位而燕国独称“人”,是因为燕国偏僻简陋,未曾以爵位与中原各国交往。

三月,卫宣公去世。

卫国自从十年前有郎之战,今年春天又联合四国来战,那么对鲁国的怨恨就很深了。鲁国为什么弔唁卫宣公?刘敞所说的“怨恨不抛弃道义,愤怒不废弃礼仪”正是此意。

夏季,发生大水。

周朝的夏季,相当于现在的春季,水失去了它的本性,我在元年已经说过。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防地防备郑伯。

郑突的即位虽然依靠宋国,但宋国已经对他产生怨恨,支持他的只有鲁国。一旦失去鲁国,郑突怎么能稳固自己的地位呢?所以他专门向鲁国求援。前年的战争,实际上接受了鲁国的恩惠,并且打败了宋军,对鲁国的感激更深,所以今年春天在防地防备鲁公,夏天又来聘问,大概是同恶相济,除了鲁国没有可以求助的地方。

没有冰。

寒暑的变化,是天地正常的规律,而在隆冬和盛暑时,立于天地之间的人,有所不安。所以圣人为此制定制度,秋天准备御寒的物品,冬天准备避暑的物品。《诗经·豳风·七月》说:“七月修剪桑树,拿起斧头,砍伐远扬的枝条,攀折女桑。八月纺织,染黑染黄,为公子做衣裳。”所以九月发放衣服,作为御寒的准备。“二月份凿冰声声,三月份将冰藏入凌阴,四月份冰刚结,献上羔羊和韭菜。”大概是用新鲜的羔羊和开冰,作为避暑的准备。周朝的正月,相当于夏历的十一月,凌人砍冰并储藏起来。时节到了却没有冰,就无法准备避暑了。不仅无法准备避暑,而且用新鲜的羔羊和开冰,如何祭祀寝庙?内外膳夫如何供应冰鉴?宾客如何供应美食?夏天无法分发,秋天无法清扫,这缺失的礼仪太重大了!《洪范》庶征说:“豫,恒燠若。”君主政事安逸享乐,就会常有温暖的气候相应。春秋时期的君主,勤于政事的本来就没有,那么没有冰难道是恒常温暖的证据吗?虽然如此,春秋时期,圣人难道期望他们的君主建立皇极、调和庶征吗?所以记载此事是为了给后世君主安逸享乐提供鉴戒。世上如果有贤明的君主,幸好不要忽视《春秋》的教诲,那么皇极就能建立;皇极建立,那么雨、旸、燠、寒、风都适时,就不会有无冰的灾异了。

夏五。

这是缺文。修订经文之后,传授过程中缺失了。有人认为圣人因为旧史缺失而保留,这是不对的。孔子说:“我还来得及看到史官的缺文。”那么旧史有缺失,圣人一定会修订它。况且缺失一个月字,与《春秋》大义无关,却徒增后世的疑惑,圣人不会这样做。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郑突在郑国的即位,不是很危险吗!对内只依靠祭仲,国人并不愿意;对外只依靠鲁国,邻国不赞同。所以祭仲在国内专权,鲁国在外部傲慢对待,郑突都委屈顺从,不敢违抗。《春秋》记载“来盟”共六次,都是委屈自己向我求盟。郑突既然自身危惧,害怕鲁国或许背弃他,那么孤立无援,一旦失去外援,他就成为普通百姓了。所以委屈自己派他的弟弟来结盟。郑国并非没有大夫,却一定要派他的弟弟,就知道各位大夫对郑突并不真心。后来宋国在外部攻打,祭仲在内部抗拒,不免出奔,然而又回到栎地,实际上依靠了鲁国的援助,那么今天的结盟对郑突并非没有益处。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天子诸侯都亲自耕种,取那里的谷物单独储藏,用来供奉天地、宗庙、社稷的祭祀,称为御廪。醴酪、粢盛都从这里出来,所以圣人重视它。不然,一个粮仓的焚烧,值得记载吗?如今御

廪灾,天盖示变以警其不诚也。然灾▯间二日而尝,説者皆谓其以灾之余而祭,愚以为不然。且祭祀必为醴酪,必为粢盛,醴酪、粢盛非谷所成也,米所成也,则三日之前谷已出廪矣。宗庙之礼,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安有致齐而谷未出廪哉?则乙亥尝非灾之余也。灰烬之余,豚彘所不能食,尚何以荐新于宗庙哉?桓公虽庸,必不然也。灾与尝自二事尔,灾以着天变,尝以着不时。且春祠、夏礿、秋尝、冬烝,皆夏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也。六月稼未登▯,安得新而尝之?以陈为新,非所谓尝也。故书之,着不时而紊先典也。事偶在御廪灾之后,非荐灾之余也。不然,以灰烬之物,尚能为醴酪、为粢盛邪?况醴酪、粢盛岂二日之间所能成者哉?不近人情矣。左氏以为不害,安有廪灾而谷不害者?有识者信之否乎?

译粮仓发生火灾,大概是上天显示灾变来警示君主不够诚敬。然而火灾与尝祭之间只隔了两天,解说的人都说这是在灾后的余烬中举行祭祀,我认为不是这样。况且祭祀必须制作甜酒和奶酪,必须准备祭品,甜酒、奶酪和祭品都不是由谷物直接制成的,而是由米制成的,那么在三天之前谷物就已经从粮仓中取出了。宗庙的礼仪,散齐需要七天,致齐需要三天,哪有在致齐期间谷物还没有从粮仓中取出的道理呢?所以乙亥日的尝祭并不是在灾后进行的。灰烬中的残余,猪狗都不能吃,还怎么能用来向宗庙进献新谷呢?桓公虽然平庸,必定不会这样做。火灾和尝祭本是两件事,火灾用来彰显天象的变化,尝祭用来彰显不合时宜。况且春祠、夏礿、秋尝、冬烝,都是夏历的时节,周历的八月,就是夏历的六月。六月庄稼还没有成熟,怎么能得到新谷来举行尝祭呢?把陈粮当作新谷,就不叫尝祭了。所以史书记载这件事,是为了彰显不合时宜而扰乱了先王的典章制度。事情恰好发生在御廪火灾之后,并不是进献灾后的余物。如果不是这样,用灰烬中的东西,还能制作甜酒、奶酪和祭品吗?何况甜酒、奶酪和祭品难道是两天之间就能制成的吗?这不符合人之常情。左氏认为火灾没有损害谷物,哪有粮仓火灾而谷物不受损害的道理呢?有见识的人相信这种说法吗?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伐突】

势有所不敌,而借资扵人,盖亦不得已也。以宋人之势,力扼郑为有余,尚何借资扵人者哉?《春秋》书「以」者三:鲁怨于齐,势不敌齐也,则以楚师伐齐取谷;蔡怨于楚,势不敌楚也,故以呉子伐楚。今宋之于郑,势非不敌也,而以齐、蔡、卫、陈之师同疾于郑,呜呼,不仁哉宋荘也!以一国伐郑,郑固恐矣,乃连五国之兵以扼之,是将直造其国都,夷其社稷而后已。幸郑慿厉、宣之灵,恃以不冺,不然,咸林为▯矣。且出忽立突者,是谁之▯欤?已立之,而已疾之,为利也。初以为亲,终以为雠,为利也。宋荘利心不戢,而宋、郑之民何罪?宋、郑则然矣,齐、蔡、卫、陈复何为者哉?轻民之命,而为他人役,何益扵己也?是以圣人恶之,一举而书「人」,君臣同一贬焉,其法盖严矣。虽然,五国均有罪,而宋荘不义,扼人以众,其罪尤不胜诛。虽十有二年,郑有宋之战;十三年,宋有四国之败,则报怨固其冝也。然而生兵衅者何人哉?纳突于郑,出正立庶,以乱人之国,而又责赂不已。鲁屡防而屡平之,卒不能舍,郑何以堪之?则前日之师,止赂之师也,非得已也。故二载▯皆不敢主兵,而以纪、鲁为先焉。宋不能自反,又以四国之兵,将举而夷之,其用心何如哉?夫以人之兵,必其君自行。公以楚师,蔡侯以呉子,亲在行也。盖不亲之,则于情不安,而兵不用命。则夫宋人者,宋公也。人宋公,其贬不几重乎?然二霸之伐楚,皆以诸侯之师也,而圣人不书「以」,而此书「以」,何邪?苏辙曰:「桓、文之用诸侯,公用之也;诸侯而用诸侯,私用之也。用之以公,人自用也;用之以私,我用之也。」此为得圣人书「以」之意,吾从之。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车服,名分之所系也。天子制五器、五路以祀,诸侯所不可得而有也。金路以封同姓,象路以封异姓,革路以封四卫,木路以封蕃国。其制有等差,其繁缨、旂绥皆有常数,不可紊也。诸侯之有徳、有功,亦时举以为非常之锡。《书》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诗》曰:「王锡韩侯,淑旂绥章。」是也。盖上以之锡下,未闻臣以之贡君也。禹别九州之贡,贵至于金玉,贱至于土石,皆厎贡而不贡车服。其或所以备车服之用者,则贡之,而车服则不敢贡也。盖名分所系,非天子不可以制度也。桓王不君,乃命家父以求车于鲁,鲁岂制车服者哉?《礼》曰:「鲁君孟春乗大路,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盖鲁僭天子之礼,则车路之制,鲁或存之。周衰典礼不修,车路不能自制,而下求于鲁,何以宗诸侯邪?夫天下之治乱,名分而已。仲叔于奚请缨于卫,仲尼以为名器不可假人,且下请于上,犹曰乱名器今天子求于诸侯,名噐安在哉?则周之防,非天下叛之,周实自坏也。呜呼,悲夫!

三月乙未,天王崩。夏四月己巳,▯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突簒兄而立,不正也,而圣人书曰「郑伯」。忽奔而复归,冝絶矣,而圣人书曰「世子」。是皆不没其实以见意也。突簒而立,乐乎为君也,故以郑伯书;忽▯世而不能守,故以世子书。圣人岂加私意哉?迹其实而已。迹其实而善恶自见,此之谓也。然突入不系之郑,而出书郑伯;忽出不书郑子,而入书世子,此则圣人之新意也。盖突之入,宋纳之而祭仲立之,其实非其位也。位非其位而自外入簒,则疑非郑人也,故不系之郑。既以簒得位,君郑五年矣,诸侯防之,国人君之,则今日虽奔,安得不以郑伯书?书而复名之,是乃所以为诛也。若夫忽,荘公之嫡长,荘公卒,国固其国也,而懦不能守。即位四月,位固定矣,闻突之入,委宗庙而出奔,尚曰能子乎?故不书郑子。然出奔距今盖五年,论郑之世统,忽实为正。今突幸为国人所逼而出奔,忽所当入,故其归也复以世子书,眀忽当世郑也。

译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攻打郑突】。

势力有所不能抗衡,而向他人借兵,大概也是迫不得已。以宋国的势力,足以遏制郑国,还向谁借兵呢?《春秋》记载“以”字的情况有三:鲁国怨恨齐国,势力不敌齐国,所以借楚国的军队攻打齐国夺取谷地;蔡国怨恨楚国,势力不敌楚国,所以借吴国的军队攻打楚国。如今宋国对于郑国,势力并非不敌,却率领齐、蔡、卫、陈的军队共同攻打郑国,唉,宋庄公真是不仁啊!凭一国之力攻打郑国,郑国本来就已经恐惧了,竟然联合五国的军队来遏制它,这是要一直打到郑国的国都,铲平它的社稷才肯罢休。幸好郑国凭借厉公、宣公的余荫,得以保全不灭,否则,咸林之地就会成为废墟了。况且当初驱逐忽而立突的人,是谁呢?已经立了他,却又怨恨他,是为了利益。起初把他当作亲人,最终把他当作仇人,也是为了利益。宋庄公贪利之心不止,宋国和郑国的百姓有什么罪过?宋国和郑国如此罢了,齐、蔡、卫、陈又是怎么回事呢?轻视百姓的生命,而为他人驱使,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因此圣人厌恶他们,一举而书“人”,君臣一同被贬斥,其笔法真是严厉啊。虽然五国都有罪,但宋庄公不义,凭借众多兵力遏制他人,他的罪过尤其不可赦免。虽然十有二年,郑国发生了宋之战;十三年,宋国遭遇了四国之败,那么报复怨恨本来也是应当的。然而挑起战端的人是谁呢?接纳突进入郑国,废黜正统而立庶子,以此扰乱别人的国家,却又索取贿赂不止。鲁国屡次会盟而屡次讲和,最终不能舍弃,郑国怎么能忍受呢?那么前次的军队,是停止索取贿赂的军队,并非不得已。所以这两年的会盟,都不敢主持军事,而以纪国、鲁国为先。宋国不能自我反省,又率领四国的军队,将要一举铲平郑国,他的用心如何呢?凡是借他人的军队,必定其君主亲自前往。鲁公率领楚国的军队,蔡侯率领吴国的军队,都亲自随军出征。大概如果不亲自前往,那么在情理上不安,军队也不会听命。那么那个“宋人”,就是宋公。称宋公为“人”,他的贬斥不是更重了吗?然而两位霸主攻打楚国,都是率领诸侯的军队,而圣人不书“以”,这里却书“以”,为什么呢?苏辙说:“桓公、文公使用诸侯,是公家使用;诸侯使用诸侯,是私家使用。公家使用,人们自动跟随;私家使用,是我驱使。”这符合圣人书“以”的用意,我赞同他。

十有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鲁国索取车辆。

车马服饰,是名分所系。天子制定五种礼器、五种车驾用于祭祀,这是诸侯所不可拥有的。金路用来分封同姓诸侯,象路用来分封异姓诸侯,革路用来分封四方守卫之国的诸侯,木路用来分封边远之国的诸侯。其制度有等级差别,其繁缨、旗帜都有定数,不可混乱。诸侯有德行、有功绩,也时常举荐作为非常规的赏赐。《尚书》说:“明察试用以验其功,以车服赏赐其劳。”《诗经》说:“周王赏赐韩侯,美好的旗帜和绥章。”就是这样。大概只有上级赏赐下级,没听说过臣下进贡给君主的。禹划分九州的贡品,贵重的到金玉,低贱的到土石,都是进贡土产而不进贡车服。那些用来准备车服使用的物品,则进贡,但车服本身是不敢进贡的。因为名分所系,非天子不可以制定制度。桓王不像君主,竟然命令家父向鲁国索取车辆,鲁国难道是制定车服制度的人吗?《礼记》说:“鲁君在孟春乘坐大路,旗帜有十二旒,日月之章,在郊外祭祀天帝。”大概鲁国僭用天子的礼仪,那么车路的制度,鲁国或许还保存着。周朝衰微,典礼不修,车路不能自制,反而向鲁国索取,怎么能统领诸侯呢?天下的治乱,就在于名分。仲叔于奚向卫国请求缨饰,孔子认为名器不可以借给别人,况且下级向上级请求,尚且说是扰乱名器,如今天子向诸侯索取,名器在哪里呢?那么周朝的纲纪,不是天下背叛它,而是周朝自己败坏了。唉,可悲啊!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逃奔到蔡国。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突篡夺兄长之位而立,是不正的,但圣人记载为“郑伯”。忽出奔后又回来,应当断绝关系了,但圣人记载为“世子”。这都是不掩盖事实以表达用意。突篡位而立,乐于做君主,所以以郑伯记载;忽继承世位而不能守住,所以以世子记载。圣人哪里是加入私意呢?只是遵循事实罢了。遵循事实而善恶自然显现,说的就是这个。然而突进入不系于郑,而出奔记载为郑伯;忽出奔不记载为郑子,而进入记载为世子,这是圣人的新意。大概突的进入,是宋国接纳他而祭仲立他,其实不是他的合法位置。位置不合法而从外面进入篡位,那么怀疑他不是郑国人,所以不系于郑。既然以篡位得到位置,已经做郑国君主五年了,诸侯会盟他,国人拥戴他,那么今天虽然出奔,怎么能不以郑伯记载呢?记载后又称呼他的名字,这就是用来诛责他的原因。至于忽,是庄公的嫡长子,庄公去世,国家本来是他的,但他懦弱不能守住。即位四个月,位置已经固定了,听说突进入,抛弃宗庙而出奔,还能说是好儿子吗?所以不记载为郑子。然而出奔到现在大概五年了,论郑国的世系正统,忽确实是正统。如今突幸而被国人逼迫出奔,忽应当进入,所以他的回归又记载为世子,表明忽应当继承郑国。

春秋抑▯予夺,而善恶粲然,非吾夫子其能修乎?然或书入,或书复入,或书归,或书复归,说者遂以是为善恶之判。愚以为考春秋当稽其事之正否定其人之贤愚,不可以归入之间而遂判之。大抵归者,缓词,外有所恃,内无所拒,故曰归;入者,速词,外有所胁,内得其间,故曰入;复者,本自内出而复,故曰复归、复入。若善与恶,则君子当以事求之。

译《春秋》贬抑与褒奖,使得善恶分明,如果不是我们的孔子,谁能修撰呢?然而有的记载用“入”,有的记载用“复入”,有的记载用“归”,有的记载用“复归”,解说的人于是把这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我认为考察《春秋》应当核查事情的是非对错,判定人的贤能愚笨,不可以仅仅根据“归”和“入”的区别就加以判定。大致说来,“归”是缓和的词,表示外部有所倚仗,内部没有抗拒,所以叫作“归”;“入”是急促的词,表示外部有所胁迫,内部得以乘虚而入,所以叫作“入”;“复”表示原本从内部出发又返回,所以叫作“复归”、“复入”。至于善与恶,君子应当根据事情本身来探求。

许叔入于许

公、谷恶入之例,于是败矣。且许叔何恶哉?齐、郑无故而入许,逐其君,利其地,居许叔于东偏,以奉太岳之祀,许之未灭,仅容线矣。今天祸郑之虐,忽▯争衡,郑国多故,未暇问许也,许叔乗间而复许之宗社,其又何恶?字而不名,贤也。投机而入,速也。机防之来,间不容髪,其可缓乎?论者不逹权,以为许叔不禀王命而直入焉,故圣人书入以恶之。噫!春秋诸侯之立,果一一奉王命邪?古者诸侯世子皆誓扵天子,▯世则朝于王而聼命,今诸侯世子果皆誓于王乎?▯世果命于王乎?诸侯无事而立,尚不禀王命,许叔乗机而入,乃责其待王命哉!使王命未至而郑复安,称兵扵许,许之社稷保其复存乎?况郑素拒王命,王命至而郑不受,许叔将从郑欤?从王命欤?从郑则违王命,从王命则郑兵至,其为计益危矣。则夫禀王命而坐待防亡,与乗机而克复宗社,其为谋盖有间矣。圣人必有以察之,谓许不禀王命者,陋儒之説也。为此説者,盖惑于公、谷恶入之例,而不稽事之善恶、人之贤否也。学《春秋》者,安可以例废贤?

  公防齐侯于艾

齐自郎之战,不通于鲁久矣。使因是而遂絶,则彭生之祸无自而生。及齐僖即世,鲁复防▯,襄公即位,遂为艾之盟,桓之祸盖萌于此。故圣人谨而书之,以着复通于齐之张本。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邾、牟、葛皆附庸也。附庸而朝大国,常尔,何以贬为?盖诸侯旅朝天子则可,旅朝大国,则非所以训。然滕、薛朝隐公,则贬在隐公,滕、薛若无贬辞。邾、牟、葛朝桓公,圣人若置桓不问,而三国皆书「人」,何哉?传曰:「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则滕、薛当无事之际,朝于鲁,修邻国之好而已,隐不当以旅见之,故贬在隐公。今桓王登遐,诸侯不奔丧,而旅朝于桓,无王甚矣!故「人」三国以见贬。圣人岂茍贬三小国哉?天下诸侯均与其讥也。且鲁与齐、卫雠也,齐僖、卫宣之卒,鲁皆▯之,而桓王之崩,鲁曽不奔防,乃▯然南面以临三国之君,桓何恃而傲王室哉?鲁次国也,尚揜然无王,则齐、晋、宋、楚可知矣。圣人扵桓王崩,而列书三国之朝鲁,所以着诸侯无王之罪。此圣人尊王之防意,学者不可不察也。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诸侯奔而复入,不至于国者,唯此郑突入于栎,与防二十五年卫侯入夷仪而已。然郑伯突名,而卫侯不名;卫侯衎书「复归于卫」,而郑伯突不书「归于郑」,此正不正之辨也。卫侯之出,国固其国也,林父逐之而立剽,不正也,故衎入于夷仪,待剽之死而已,非簒也,故圣人不名以别之。突之出,位固非其位,宋立之也,突入于栎,逼忽而出之,簒也,故圣人名之以见其恶。然卫侯居夷仪,复得卫,圣人书「归于卫」,明衎之当有卫也;郑伯居于栎,亦终入郑,圣人不书「归于郑」,明▯之不当有郑也。然则何以知突之入郑?盖荘二十一年「郑伯卒,▯郑厉公」,则知突自后复得郑也。然其闲忽之弑、子舋、子仪之废立,皆没而不书,眀突之彊,悯忽及子舋、子仪之防弱,不能保其存亡也。圣人书法,可谓防而显矣。学者当以▯求之,而考其异,则襃贬自见,故愚援卫衎之事,而得郑突之罪也。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防伐,未有先地后伐者。先地而后伐,议所伐也。方诸侯防于袲,伐栎乎?伐郑乎?未判也。袲,宋地,聼宋命而后伐也。何则?宋荘出忽而立突,忽固宋雠也;既而责赂于突,盖三战再北矣,则突亦宋雠也。今忽居郑而突居栎,将伐忽而纳突欤?将伐突而存忽欤?故先防于袲,议所伐也。然忽为宋所逼而出奔,于雠为浅;突两战宋师而败之,于雠为深。然宋卒伐其浅而与其深者,盖突亲也,尝赂宋也;忽路人也,未尝防一毛以遗宋也。宁伐雠浅者而纳己亲者,庸讵知突复得郑,不倾国以事宋乎?此先地后伐之深意,先儒皆未之逹也。谷梁曰:「先地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近之

译许叔进入许国。

《公羊传》和《谷梁传》厌恶“入”这种体例,因此在这里就错了。况且许叔有什么可厌恶的呢?齐国、郑国没有正当理由就进入许国,驱逐许国的国君,贪图许国的土地,把许叔安置在许国的东部边陲,让他奉祀太岳的宗庙,许国没有灭亡,仅仅是勉强维持罢了。如今上天降祸于残暴的郑国,忽然停止争衡,郑国多事,无暇过问许国,许叔趁机恢复许国的宗庙社稷,这又有什么可厌恶的呢?经文用字而不用名,是认为他贤德。抓住时机进入,是迅速。时机和防备的到来,中间不容一根头发,难道可以迟缓吗?议论的人不通权变,认为许叔没有禀告周王的命令就直接进入许国,所以圣人用“入”字来厌恶他。唉!春秋时期诸侯的即位,果真都一一奉行周王的命令吗?古代诸侯的世子都在天子那里受誓,继位则朝见天子而听命,如今诸侯的世子果真都在天子那里受誓吗?继位果真由天子任命吗?诸侯在无事时即位,尚且不禀告周王的命令,许叔趁机进入,却责备他等待周王的命令吗!假如周王的命令还没到而郑国又安定,在许国兴兵,许国的社稷能保证再次存在吗?况且郑国一向抗拒周王的命令,周王的命令到了而郑国不接受,许叔是跟随郑国呢?还是跟随周王的命令呢?跟随郑国就违背周王的命令,跟随周王的命令则郑国的军队到来,他的计策更加危险了。那么,禀告周王的命令而坐等灭亡,与趁机恢复宗庙社稷,他们的谋划大概有差别了。圣人一定有理由来考察这件事,认为许叔没有禀告周王命令的说法,是浅陋儒生的议论。说这种话的人,大概被《公羊传》、《谷梁传》厌恶“入”的体例所迷惑,而不考察事情的善恶、人的贤不贤了。学习《春秋》的人,怎么可以因为体例而废弃贤人呢?

鲁桓公在艾地会见齐侯。

齐国自从郎之战后,与鲁国断绝往来很久了。如果因此就彻底断绝,那么彭生的祸患就没有由头产生。等到齐僖公去世,鲁国又与他相见,襄公即位,于是有了艾地的盟会,桓公的祸患大概从这里萌发。所以圣人谨慎地记载这件事,以表明恢复与齐国交往的开端。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邾、牟、葛都是附庸国。附庸国朝见大国,是常事,为什么要贬低他们呢?大概诸侯集体朝见天子是可以的,集体朝见大国,就不是用来教导的。然而滕、薛朝见隐公,贬责在于隐公,滕、薛如果没有贬责的措辞。邾、牟、葛朝见桓公,圣人如果置桓公不问,而三国都书“人”,为什么呢?传文说:“天子无事,诸侯互相朝见,是正当的。”那么滕、薛在无事的时候,朝见鲁国,只是修好邻国的关系罢了,隐公不应当以集体朝见对待他们,所以贬责在于隐公。如今桓王去世,诸侯不去奔丧,却集体朝见桓公,无视周王太严重了!所以用“人”字贬低三国以显示贬责。圣人难道随便贬低三个小国吗?天下诸侯都与其受到讥讽。况且鲁国与齐国、卫国是仇敌,齐僖公、卫宣公去世,鲁国都去吊唁,而桓王去世,鲁国却不曾去奔丧,却安然南面而坐以接待三国国君,桓公凭什么傲慢地对待王室呢?鲁国是次等诸侯国,尚且公然无视周王,那么齐、晋、宋、楚就可想而知了。圣人在桓王去世时,分别记载三国朝见鲁国,所以彰显诸侯无视周王的罪过。这是圣人尊崇周王的深意,学者不可不考察。

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诸侯出奔后又返回,没有到达国都的,只有这郑突进入栎地,和僖公二十五年卫侯进入夷仪罢了。然而郑伯突书其名,而卫侯不书其名;卫侯衎书“复归于卫”,而郑伯突不书“归于郑”,这正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卫侯出奔,国家本来就是他的国家,林父驱逐他而立剽,是不正当的,所以衎进入夷仪,等待剽的死罢了,不是篡位,所以圣人不书其名以区别他。突出奔,地位本来就不是他的地位,是宋国立他的,突进入栎地,逼迫忽而出奔,是篡位,所以圣人名之以显示他的恶。然而卫侯居住在夷仪,又得到卫国,圣人书“归于卫”,表明衎应当拥有卫国;郑伯居住在栎地,也最终进入郑国,圣人不书“归于郑”,表明他不应当拥有郑国。那么怎么知道突进入郑国呢?大概庄公二十一年“郑伯卒,立郑厉公”,就知道突后来又得到郑国了。然而其中忽的被杀、子亹、子仪的废立,都省略而不记载,表明突的强势,怜悯忽及子亹、子仪的弱小,不能保全他们的存亡了。圣人的书法,可以说是简略而显明了。学者应当由此推求,而考察其差异,那么褒贬自然显现,所以愚者援引卫衎的事,而得出郑突的罪过。

冬季十一个月,鲁桓公在袲地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

会见讨伐,没有先写地点后写讨伐的。先写地点而后写讨伐,是商议讨伐的对象。当诸侯在袲地会见,讨伐栎地呢?讨伐郑国呢?没有决定。袲,是宋国的土地,听从宋国的命令而后讨伐。为什么呢?宋庄公驱逐忽而立突,忽本来是宋国的仇敌;后来向突索取贿赂,大概三次作战两次败北了,那么突也是宋国的仇敌。如今忽在郑国而突在栎地,将讨伐忽而接纳突呢?将讨伐突而保全忽呢?所以先在袲地会见,商议讨伐的对象。然而忽被宋国逼迫而出奔,对宋国的仇恨较浅;突两次作战击败宋军,对宋国的仇恨较深。然而宋国最终讨伐仇恨浅的而给予仇恨深的,大概因为突亲近,曾经贿赂宋国;忽是路人,不曾留下一根毫毛给宋国。宁可讨伐仇恨浅的而接纳自己亲近的,怎么知道突再次得到郑国,不会倾尽国力来侍奉宋国呢?这是先写地点后写讨伐的深意,先儒都没有通达。《谷梁传》说:“先写地点后写讨伐,是疑辞。”不是怀疑,接近了。

而未是。宣元年,宋公、陈侯、卫侯、▯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亦先地后伐,盖晋师已出,诸侯之师防之,相值于棐林,遂同伐郑,与此不同。

译并非如此。宣公元年,宋公、陈侯、卫侯在棐林抵御晋军以讨伐郑国,也是先写地点后写讨伐,大概是因为晋军已经出动,诸侯的军队前去抵御,双方在棐林相遇,于是共同讨伐郑国,这与上述情况不同。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再谋伐郑以纳突故防于曹

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前年,宋人以四国伐郑,伐▯也;今日,连五国伐郑,纳突也。前日之伐是,则今日之纳非;今日之纳是,则前日之伐非也,宋荘必居一于此矣。曰:「孟子于齐、薛之餽,受、不受皆是也;宋荘于郑突,伐与纳皆非也。」突之簒,宋固立之也,立之而赂不厌,则反亲为雠而伐之;突之出,宋固幸之也,幸之而复求赂,故忍雠匿怨而纳之,宋则在所诛也。而鲁之为鲁,何其乍亲乍雠邪?▯突怨于宋,则助突伐宋;今宋比于突,则助宋纳突。向背在反覆手之间,何哉?利而已矣。始也突背宋,必赂于鲁,故从而疾宋;今也宋将纳突,突必复赂于鲁,故屈而从宋。向背徃来,唯利是亲,桓不足齿也。若夫蔡、卫、陈,前从宋伐突,今从宋纳突,不能自立而从人为乱,圣人亦在所恶也。纳突不书「纳」,明突不当有郑,非所冝纳也。公至自伐郑,行饮至之礼也,不义而反,尚行饮至,诬防书矣。

  冬城向

向,即隐二年莒所入之国,计其后为莒所防耳。地介莒、鲁之境上,既本非莒邑,故莒、鲁交争,互以为己有,而其交争自今日城向始,故圣人谨志之,以为张本。下书十一月,则今之城在十月,周之十月,夏之八月,非时也。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卫宣烝乱之行,吾羞言之,然所以贻数世之祸者,皆烝乱之故,吾忍而论之,以为后世戒。且州吁之乱,卫无君者数月,卫人得宣公而奉之,以幸康叔之后不冺也。不知得宣公,乃所以肇卫祸而贻康叔之辱。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矣,为之娶于齐而羙,公自取之,以生夀及朔。宣姜与朔谮急子及夀,杀之而立朔。朔立四年,左右公子恶其谮杀急子而逐之,朔出奔齐,而立公子黔牟。黔牟,急之弟也。立八年,而齐防纳朔,放黔牟而卫始定。卫不宁者,凡十有五载,稽其乱,宣公为之也。诸侯之重,莫重于娶元妃以奉宗庙。宣公以千乗之尊,为犬彘之行,不正婚姻之礼,别夫妇之义,烝于上,滛于下,伉俪既非正矣,安得嫡子?诸子既均庶矣,则长为正,而子母聚麀,安辨长幼?此贼杀簒夺之所由啓也。今朔之于宣,庶且幼也,杀长而立,能保其无乱乎?故立四年而不免于出奔,既而致齐防之逆,王命子突之败王师,皆朔也。究其萌,内外之乱皆自宣公为之。春秋之法,常诛祸首,故愚舍朔与二公子而责宣公也。诸侯出奔皆名,既出则内必立君,故名以别之。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齐之圗纪,于是十有二年矣。五年,齐侯、郑伯谋袭之而不遂。其后纪求扵鲁,不为不多,而鲁为之谋,亦无所不至。然齐于此盖易世矣。僖公之为人,犹可以义防之,而襄公何人哉?初,鲁为纪谋,纳后于王,而僖公果不敢加无礼于王后之国,以负恶名于天下,故纪虽从鲁、郑败齐师,齐不敢报怨,迄僖公即世,卒不敢犯纪,则僖公犹为畏义者也。若防公,则所谓小人而无忌惮者,尚何以语之?今黄之防,平齐、纪也,齐襄之奸且庸,其能奉鲁言乎?故春盟于黄,而夏有奚之师,齐纪于是不容平矣,鲁亦无以为纪也。盖防非僖之徒,义不可动,礼不可闲,尚何以平之?此纪侯不免于大去其国也。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

仪父之事业不见于经传,观其交隐、桓之间,而吾得其为人。隐有逊国之亷,即位三月,仪父同其盟。桓公簒兄之贼,则终身薄之,伐之而后朝,朝盖不得已也,而肯与之歃血乎?故盟则防之而后至,其不情于桓盖可见矣。然今日之盟,果屈以事桓乎?愚意其载书之约,必有不心服乎桓者,故秋有及宋、卫之伐焉。吾因是知仪父者,义人也,故圣人始终皆字以别之,岂茍然哉!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齐将防纪,而鲁欲平之,固犯齐怒也。前日为黄之盟,齐盖不欲,鲁必有以强之,故春盟而夏有是战焉

译鲁桓公十六年春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会合宋公、蔡侯、卫侯。

这是为了再次谋划讨伐郑国以接纳公子突回国,所以在曹地会合。

夏四月,鲁桓公会合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秋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前年,宋国人率领四个国家讨伐郑国,是为了讨伐公子忽;如今,联合五个国家讨伐郑国,是为了接纳公子突。如果前次的讨伐是正确的,那么如今的接纳就是错误的;如果如今的接纳是正确的,那么前次的讨伐就是错误的,宋庄公必定陷入这两种情况之一。有人说:“孟子对于齐国、薛国的馈赠,接受或不接受都是正确的;宋庄公对于郑国的公子突,无论是讨伐还是接纳都是错误的。”公子突的篡位,本是宋国扶植他的结果,扶植他之后却对贿赂不满足,于是将亲信变为仇敌而讨伐他;公子突的出逃,本是宋国感到庆幸的事,庆幸之后却又索取贿赂,所以忍心隐藏怨恨而接纳他,宋国是应当被诛责的。而鲁国作为鲁国,为什么时而亲近时而仇视呢?公子突怨恨宋国,鲁国就帮助公子突讨伐宋国;如今宋国与公子突和解,鲁国就帮助宋国接纳公子突。向背转变就在翻手之间,为什么呢?只是为了利益罢了。起初公子突背离宋国,必定贿赂鲁国,所以鲁国顺从而憎恶宋国;如今宋国将要接纳公子突,公子突必定再次贿赂鲁国,所以鲁国屈服而顺从宋国。向背往来,只亲近利益,桓公实在不值一提。至于蔡、卫、陈三国,先前跟随宋国讨伐公子突,如今跟随宋国接纳公子突,不能自立而跟随别人作乱,圣人也厌恶他们。接纳公子突不记载“纳”字,表明公子突不应当拥有郑国,是不应当被接纳的。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举行饮至之礼,行为不义却还举行饮至之礼,是欺骗史官的记载。

冬,修筑向城的城墙。

向,就是隐公元年莒国攻入的国家,推测后来被莒国攻陷罢了。这块地方介于莒国和鲁国的边境上,既然本来就不是莒国的城邑,所以莒国和鲁国互相争夺,都认为是自己的,而它们的争夺从今日修筑向城开始,所以圣人谨慎地记载它,作为后来的伏笔。下文记载十一月,那么如今修筑向城是在十月,周历的十月,即夏历的八月,不合时宜。

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卫宣公乱伦的行为,我羞于提及,然而导致几代灾祸的原因,都是乱伦的缘故,我忍心论述它,作为后世的警戒。况且州吁作乱时,卫国几个月没有君主,卫国国人得到宣公并拥立他,庆幸康叔的后代没有断绝。不知道得到宣公,却是开启卫国灾祸、给康叔带来耻辱的原因。宣公与夷姜乱伦,生下了急子,为急子在齐国娶妻,妻子很美,宣公自己娶了她,生下了寿和朔。宣姜与朔谗害急子和寿,杀了他们并立朔为君。朔即位四年,左右公子厌恶他谗杀急子而驱逐他,朔出逃到齐国,拥立公子黔牟。黔牟是急子的弟弟。即位八年,齐国出兵接纳朔,放逐黔牟,卫国才安定。卫国不安宁,总共十五年,考察其动乱,是宣公造成的。诸侯的重大事务,没有比娶元妃以侍奉宗庙更重的了。宣公以千乘大国的尊贵,做出猪狗般的行为,不端正婚姻的礼仪,不区别夫妇的道义,对上乱伦,对下淫乱,夫妻既然不正当,哪里能得到嫡子?众子既然都是庶子,那么以长者为正,而母子同夫,如何辨别长幼?这就是杀害篡夺的开端。如今朔对于宣公,既是庶出又是年幼,杀长而立幼,能保证没有动乱吗?所以即位四年而不能免于出逃,随后导致齐国出兵侵犯,王命子突败坏王师,都是朔造成的。追究其根源,内外的动乱都源自宣公。《春秋》的法度,常常诛杀祸首,所以我舍弃朔和两位公子而责备宣公。诸侯出逃都记载名字,既已出逃,国内必定另立君主,所以用名字来区别。

鲁桓公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齐国图谋纪国,已经十二年了。五年时,齐侯、郑伯谋划偷袭纪国而没有成功。此后纪国向鲁国求助,不算不多,而鲁国为纪国谋划,也没有不尽心尽力的。然而齐国在此时已经改朝换代了。齐僖公为人,还可以用道义来约束他,而齐襄公是什么样的人呢?起初,鲁国为纪国谋划,将后妃送入周王室,而齐僖公果然不敢对后妃的国家无礼,以免背负恶名于天下,所以纪国虽然跟随鲁国、郑国击败齐军,齐国不敢报复,直到齐僖公去世,终究不敢侵犯纪国,那么齐僖公还是畏惧道义的人。至于齐襄公,则是所谓小人而无所忌惮的人,还能用什么话来说他呢?如今黄地的会盟,是为了平息齐国和纪国的争端,齐襄公奸诈且平庸,他能遵守鲁国的话吗?所以春天在黄地结盟,而夏天就有奚地的战争,齐国和纪国于是不能平息,鲁国也无法再为纪国做什么了。大概齐襄公不是齐僖公那一类人,道义不能触动他,礼仪不能约束他,还怎么能平息争端呢?这就是纪侯不免于离开自己国家的原因。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仪父的事迹不见于经传,观察他与隐公、桓公交往的情况,而我知道他的为人。隐公有让国的廉洁,即位三个月,仪父与他结盟。桓公是杀害兄长的贼人,仪父终身轻视他,讨伐他之后才朝见,朝见大概是不得已的,而肯与他歃血结盟吗?所以结盟时等待他之后才到,他对桓公不诚心可见一斑。然而今日的结盟,真的是委屈自己侍奉桓公吗?我认为盟书的约定,必定有心里不服桓公的地方,所以秋天有与宋国、卫国一起讨伐的行动。我因此知道仪父是讲道义的人,所以圣人始终都用字来称呼他以区别他,难道是随便的吗!

夏五月丙午,鲁国与齐军在奚地交战。

齐国将要讨伐纪国,而鲁国想要平息争端,本来就会触犯齐国的怒气。前几天在黄地结盟,齐国本来不愿意,鲁国必定有强迫他的理由,所以春天结盟而夏天就有这场战争。

。奚,鲁地。齐来伐我,而战于奚也。何以不书伐?不与齐之背盟而来伐也。何以不书公?卑将敌之也。或以没公为公之耻,且兵有曲直,齐无故而伐我,我有词也,何耻之有?凡师将卑师少称人,内不书鲁人,故没之。

译奚,是鲁国的地名。齐国来侵犯我们,所以在奚地作战。为什么不记载“伐”字?是不认可齐国背弃盟约而来侵犯。为什么不记载“公”字?是因为将领地位卑微,不足以与敌国国君相匹敌。有人认为隐去“公”字是鲁君的耻辱,况且战争有是非曲直,齐国无故侵犯我们,我们有理,有什么耻辱呢?凡是军队将领地位卑微、兵力较少的,就称“人”,国内不记载“鲁人”,所以隐去了“公”字。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进退死生之际,人之所难,而贤者以为易。然处进退之间,贤扵人者能之;而处死生之际,非大贤不能也。盖进退之际,其于义也轻,惟烛于理而不乱,逺于利而不惑者能之;死生之际,其于义也重,可以死而不死,是重其死,非义也;不可死而死,是轻其生,非仁也。故进退死生,均常人之所难,虽贤者亦有所不能也,是死生尤重于进退。蔡季之贤,可谓逹进退之理矣,而于死生之际,盖不能无惑也。方蔡桓侯卒而无子,季其弟也,贵且贤,当立,而季不欲也,去而之陈。然蔡季去,而蔡之世统几絶,于是国人逆而奉之。季知蔡仲之后不可以不祀,俛从国人之欲而复归焉。去也有轻千乗之心,归也有▯宗祧之义,则其进退岂不裕如也!故圣人字而不名以贵之,书归不书入以善之,季之立于蔡,蔡人安之也。然不幸蔡逼于楚,楚方有窥中夏之心,蔡适当其冲,为国难矣。荘十年,楚文王入蔡,蔡不支也,则为蔡侯冝如何?死社稷可也,而季不能死,系累而入楚。季之意,盖不忍勦蔡仲之嗣,不知死社稷而社稷有灵,蔡当有以继仲之后者,非季所患也。故圣人于其归楚也名之,曰:「以蔡侯献舞归」,责其不死社稷也。何蔡季眀扵进退而惑于死生哉?吾是以知处死生者,非大贤不能也。圣人字之于初,以予其进退之际;名之于终,以责其死生之义。不以贤掩▯,不以▯废贤也。或者不逹,以为蔡季非献舞,且蔡季归而奉宗祧,如许叔入而继许,纪季以酅入于齐以继纪也,夫又何疑?不然,国人召之于陈,何以置之哉?初字而卒名,是圣人襃贬之法也,岂可析为二人而紊《春秋》之法欤?学者盖惜夫蔡季之贤而有被执之事故,曰:「献舞自献舞」,疑非蔡季,盖不知《春秋》之教也。

  癸巳▯蔡桓侯

五等诸侯卒,从其爵,▯皆称公,圣人盖许之。盖▯者,邻国与臣子之义也,故諡必以公配之。内以存臣子尊君之义,外以见邻国重同盟之意,盖虗名不足以害实教,而所存者君臣之义、诸侯之好也。或者以为春秋乱世,故称谓皆僭,愚以为不然。周公、太公之后皆侯爵耳,故曰齐侯、鲁侯,爵也。而太公之子孙曰丁公、曰乙公、曰癸公,周公之子孙曰考公、曰▯公、曰幽公,皆成、康之盛世,亦可谓之僭乎?则诸侯▯称公者,礼也。今蔡桓侯▯而书侯,文之误也,修经之后传冩谬矣。盖前乎此宣公▯书公,后乎此平公▯亦书公,何独于桓侯而不以公配之哉?説者穿凿,又以蔡季之贤,独为其兄请諡于王,故独以侯配之,正也。然则鲁之考、炀,齐之丁、乙,当成、康之际,反不请諡乎?岂成、康之世容其僭,而平王以后反得其正乎?此不稽古之説。况诸侯五月而▯大夫三月而▯桓侯三月而▯是用大夫之礼也。用大夫礼而▯其君,吾不信其知礼而请諡于王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呜呼,深哉鲁桓之心也夫!宋、鲁、卫三国鼎立,而邾介于鼎足之间。仪父胁义,不事桓也,其朝、其盟皆不情矣,故桓恶而伐之。鲁伐之,邾不西附宋,则南附卫,桓疑其然也,故援宋、扳卫而同伐之,使邾絶宋、卫之附,不得不折而从己也。桓之谋不其深欤!而宋、卫固与邾无憾也,不察而从之,盖亦踈矣。不然,蕞尔之邾,何足以重烦三国之师哉!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凡以警惧人君也。何休曰:「是后夫人谮公,为齐侯所诱杀。去日者,着桓行恶,为内惧。」呜呼!四海同是日也,岂独为鲁食哉?休之説固多谬,此尤为可笑。不日,阙文。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呜呼!《春秋》诛乱臣贼子,可谓严矣。桓之无王,十八年之中,惟四书而已。元年、二年书王,以存王法;十年书王,幸有郎之师。然天下卒无一人倡义而诛桓,今其死矣,而圣人复书王,何哉?盖天下不诛而已诛之也。世有明王、贤伯,当诛其生,吾以襃贬代赏罚;当诛其死,诛死者,史官之权也。孔子非史官,聊寓之于《春秋》,

译六月丁丑,蔡侯献舞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在进退与死生的关头,这是人们所感到困难的,而贤德的人却认为容易。然而,处于进退的关头,比一般人贤德的人能够做到;而处于死生的关头,不是大贤之人是做不到的。大概进退的关头,对于道义来说分量较轻,只有明察事理而不混乱、远离利益而不迷惑的人才能做到;死生的关头,对于道义来说分量很重,可以死却不去死,这是看重自己的性命,不符合道义;不可以死却去死,这是轻视自己的生命,不符合仁爱。所以进退与死生,同样是常人所感到困难的,即使是贤德的人也有做不到的时候,可见死生比进退更为重要。蔡季的贤德,可以说通晓了进退的道理,但在死生的关头,大概也不能没有困惑。当蔡桓侯去世而没有儿子时,蔡季是他的弟弟,地位尊贵且贤德,应当继位,但蔡季不愿意,离开蔡国去了陈国。然而蔡季离开后,蔡国的世系传承几乎断绝,于是蔡国国人迎接并拥立他。蔡季知道蔡仲的后代不可以不祭祀,便顺从国人的愿望而返回蔡国。离开时有轻视千乘之国君位的胸怀,回归时有承继宗庙的道义,那么他的进退难道不是从容自如吗!所以圣人用字而不称名来尊崇他,记载“归”而不记载“入”来褒扬他,蔡季在蔡国即位,蔡国人安心于他。然而不幸的是,蔡国受到楚国的逼迫,楚国正有窥视中原的野心,蔡国正好处于其要冲,治理国家非常困难。庄公十年,楚文王攻入蔡国,蔡国无法抵抗,那么作为蔡侯应该怎么做呢?为社稷而死是可以的,但蔡季不能赴死,被俘虏而进入楚国。蔡季的意思,大概是不忍心断绝蔡仲的后代,不知道为社稷而死而社稷有灵,蔡国应当有人能继承蔡仲的后代,这并不是蔡季所担忧的。所以圣人在记载他被俘入楚时称其名,说:“以蔡侯献舞归”,责备他不为社稷而死。为什么蔡季通晓进退却在死生上感到困惑呢?我因此知道,处理死生关头,不是大贤之人是做不到的。圣人起初用字,是肯定他在进退关头的表现;最终称名,是责备他在死生关头的道义。不因贤德而掩盖过错,不因过错而废弃贤德。有的人不通晓,认为蔡季不是献舞,况且蔡季回归而承继宗庙,就像许叔回国继承许国,纪季带着酅地进入齐国以继承纪国一样,这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如果不这样,国人从陈国召他回来,又怎么安置他呢?起初用字而最终称名,这是圣人褒贬的方法,怎么可以拆分为两个人而扰乱《春秋》的法度呢?学者大概惋惜蔡季贤德却遭受被俘的变故,所以说:“献舞自是献舞”,怀疑不是蔡季,这是不了解《春秋》的教化。

癸巳,蔡桓侯去世。

五等诸侯去世,按照他们的爵位,去世都称为公,圣人大概是认可的。大概去世,是邻国和臣子的道义,所以谥号必定以公来配合。对内以保存臣子尊崇君主的道义,对外以显示邻国重视同盟的情意,大概虚名不足以损害实际的教化,而所保存的是君臣的道义、诸侯的友好。有的人认为春秋是乱世,所以称谓都僭越,我认为不是这样。周公、太公的后代都是侯爵,所以说齐侯、鲁侯,这是爵位。而太公的子孙称丁公、乙公、癸公,周公的子孙称考公、炀公、幽公,都是成王、康王的盛世,也可以说是僭越吗?那么诸侯去世称公,是符合礼制的。现在蔡桓侯去世而记载为侯,是文辞的错误,修订经文后传抄谬误了。大概在此之前宣公去世记载为公,在此之后平公去世也记载为公,为什么唯独在桓侯时不以公来配合呢?解说的人穿凿附会,又因为蔡季贤德,独自为他哥哥向周王请求谥号,所以唯独以侯来配合,这是正确的。然而鲁国的考公、炀公,齐国的丁公、乙公,在成王、康王时期,反而不请求谥号吗?难道成王、康王的时代允许他们僭越,而平王以后反而得到正确吗?这是不考察古代的说法。况且诸侯五个月去世,大夫三个月去世,桓侯三个月去世,这是使用大夫的礼节。使用大夫的礼节而为其君主去世,我不相信他懂礼并向周王请求谥号。

以及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

唉,鲁桓公的心机真深啊!宋、鲁、卫三国鼎立,而邾国介于鼎足之间。仪父胁迫道义,不侍奉桓公,他的朝见、结盟都不真诚,所以桓公厌恶并攻打他。鲁国攻打他,邾国如果不向西依附宋国,就向南依附卫国,桓公怀疑会这样,所以援助宋国、拉拢卫国而一同攻打他,使邾国断绝宋、卫的依附,不得不屈服而顺从自己。桓公的计谋难道不深吗!而宋、卫本来与邾国没有怨恨,不考察就跟随他,大概也很疏略了。不然,小小的邾国,哪里值得让三国军队如此劳师动众呢!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凡是用来警戒使君主恐惧的。何休说:“此后夫人进谗言,被齐侯诱杀。不记载日期,是彰显桓公作恶,作为内部的恐惧。”唉!四海同是这个太阳,难道唯独为鲁国发生日食吗?何休的说法本来多有谬误,这个尤其可笑。不记载日期,是缺文。

十八年春王正月。

唉!《春秋》诛杀乱臣贼子,可以说是严厉了。桓公无视天子,十八年之中,只有四次记载而已。元年、二年记载王,以保存王法;十年记载王,幸而有郎地的战事。然而天下最终没有一个人倡导道义而诛杀桓公,现在他死了,而圣人又记载王,为什么呢?大概是天下不诛杀而已经诛杀他了。世上有明王、贤伯,应当诛杀他活着的时候,我用褒贬代替赏罚;应当诛杀他死后的时候,诛杀死者,是史官的权力。孔子不是史官,姑且寄托在《春秋》中,

故桓虽死,终戮尸扵黄壤而不赦,此《春秋》之法也。故曰:「罪我者其惟《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愚因是而知《春秋》之书王,非时王也,夫子自任也。

译所以齐桓公虽然已经死了,最终还是在黄泉之下被戮尸而不被赦免,这是《春秋》的法则。所以说:“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了。”《春秋》是天子所做的事。我因此知道《春秋》中称王,不是当时的天子,而是孔子自己担当的责任。

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齐自奚之战,与鲁絶者又期年矣。今复为泺之防,此祸之所不免者也。十五年艾之盟,不冝防而防,是祸之萌也;今泺之防,不冝通而通,是祸之成也。无郎之师,无奚之战,谓鲁以防姻之好,常通于齐而不虑其祸,犹曰可也。今舍前二隙而必与齐通,岂偶然哉?盖桓杀兄而立,天所不容,今复通于齐,为妻所弑,天道好还也,岂桓公之智所能及邪?盖天诱其▯,屡隙而屡通,必抵于祸而后已。泺之防,文姜未至也,齐防盖与桓议致文姜,而桓不察,果与姜氏如齐,入其陥阱也。然圣人不书及,不书防,而书与,此变文以见意也。盖公与夫人,夫妇之间不得言防,而如齐者,文姜志也,非公意也,故不书及而书与。若曰:「公不得已而与姜氏如齐也。」则夫弑桓者,姜氏之素谋,特成扵如齐之日也。臣弑君,子弑父,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呜呼,悲夫!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内弑不书地,而此书地,何也?盖事异迹殊,不地则不知其弑也。不书「薨于齐」,则嫌鲁自弑,故书「齐」以见文姜之罪。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我君桓公

内弑不书▯,其书▯何?亦嫌于鲁人自弑也。盖▯者,臣子之义。自弑不书▯,以见无臣子也。今桓弑于齐,鲁之臣子安得防弑君之名?故书▯,以见齐姜弑之,鲁臣之礼盖自如也。

  右桓公尽十有八年

  春秋经筌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经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筌卷三     宋 赵鹏飞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弑不书即位,正也。吾于《隠公》既言之。

  三月夫人孙于齐

桓公之弑,其谋甚晦。方公与夫人如齐,亦岂虞夫妇之间萌逆弑之谋?及公薨于齐,鲁人葢以为齐侯杀之,亦不知其谋之出于夫人也。虽夫人亦谓鲁之不我疑,故丧之归也亦从而归。归鲁三月,而鲁人无知夫人与谋者,其责于齐曰:「请以彭生除之。」鲁葢以力不能得齐侯而甘心焉,得彭生姑以当齐侯,亦不知贼葢在苫块之侧而不问也。奸雄杀人而逃,心犹有所不安,况妇人之情乎?丧归三月,鲁时将练祭,夫人惧与祭而干冥责也,于是奔齐。弑逆之谋至是乃败,夫人葢自败也。鲁于是始得弑君之贼,然子母之间何以置之哉?葢絶之可也,而庄公幼稚,有所不忍焉。圣人以为法不可以恩掩义,故《春秋》于是奔也,黜不书氏,为鲁诛之,而为庄公絶之也。《公》、《谷》皆以去族为未爵命,此亦未爵命邪?吾前论去族为圣人之书法,于是有足证者矣。内讳奔,例书逊避之也,其实奔也。

  夏单伯送王姬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忠孝无二道,移孝于忠,同是心也,故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今鲁于齐有不与共戴天之雠,而天王命以主防,是置人于不孝也。为鲁侯者,宜何以处之?寕辞王命以避雠,可也。葢王命有义可辞,父雠无言可避,故君子寕废其公而存其私,是天下之通理也。如是,则忠孝不失为两全。今鲁上不辞王命,而下无以避父雠,既遣单伯为天子送王姬矣,乃为筑馆于外以待之,示不接于雠也。然一举而忠孝两失,外王姬则于王为不忠,归王姬于齐则于父为不孝。鲁侯之计,初以为筑王姬之馆于外,则上不违王命,下不接父雠矣。葢不思其忠孝两失,皆本乎筑馆于外也。不忠不孝之罪,其可以智免哉!单伯,鲁大夫。或者疑送王姬非鲁所冝,遂以单伯为王臣,及见十四年鄄之防,单伯书于防之上若内大夫,于是又改送为逆,是二者均失也。天王命鲁主防,姬若鲁女也,故单伯言送,而王姬言归,皆以内之辞书之。苟以为逆,岂有齐娶王姬而鲁为逆者哉?然内大夫未有书字者,此书字者,刘敞谓鲁之▯是也。公之▯,四命附庸之君也,如邾仪父之类,故书字,此为得之。孤葢鲁附庸之君,入仕于鲁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防命也,若书所谓《蔡仲之命》、《文

译鲁桓公在泺地会见齐侯,鲁桓公与夫人姜氏便前往齐国。

自从奚地之战后,齐国与鲁国断绝关系已经一年了。如今又在泺地相会,这是灾祸不可避免的原因。十五年在艾地的盟会,不该相会却相会,这是灾祸的萌芽;如今在泺地相会,不该往来却往来,这是灾祸的酿成。如果没有郎地的战事,没有奚地的战争,认为鲁国凭借姻亲之好,常与齐国往来而不考虑其灾祸,还说得过去。如今舍弃前两次嫌隙而一定要与齐国往来,难道是偶然吗?大概是因为桓公杀兄自立,上天所不容,如今又与齐国往来,被妻子所杀,天道好还,这难道是桓公的智慧所能预料的吗?大概是上天诱导他的欲望,屡次产生嫌隙又屡次往来,必定导致灾祸才停止。在泺地相会时,文姜尚未到达,齐侯大概与桓公商议接文姜来,而桓公没有察觉,果然与姜氏前往齐国,落入他们的陷阱。然而圣人不写“及”,不写“防”,而写“与”,这是改变用词以表达深意。大概因为公与夫人,夫妇之间不能说“防”,而前往齐国,是文姜的意愿,不是桓公的本意,所以不写“及”而写“与”。好像在说:“桓公不得已而与姜氏前往齐国。”那么杀害桓公的,是姜氏平素的阴谋,只是在前往齐国那天得以实现罢了。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难道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吗!唉,可悲啊!

夏四月丙子,桓公在齐国去世。

在国内被杀不写地点,这里却写了地点,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事情不同、情况特殊,不写地点就不知道他是被杀的。不写“薨于齐”,就让人怀疑是鲁国人自己杀的,所以写“齐”以显示文姜的罪责。

丁酉,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秋七月。

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在国内被杀不写“葬”,这里却写了“葬”,为什么呢?也是让人怀疑是鲁国人自己杀的。大概“葬”是臣子应尽的道义。自己杀君不写“葬”,以显示没有臣子。如今桓公在齐国被杀,鲁国的臣子怎能承受杀害国君的罪名?所以写“葬”,以显示是齐姜杀的,鲁国臣子的礼节依然如常。

以上是桓公十八年的记载。

《春秋经筌》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经筌》>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经筌》卷三 宋 赵鹏飞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继位后不写“即位”,这是正确的。我在《隐公》篇中已经说过了。

三月,夫人逃到齐国。

桓公被杀,其阴谋非常隐秘。当桓公与夫人前往齐国时,难道会预料到夫妇之间会萌生叛逆杀害的阴谋?等到桓公在齐国去世,鲁国人大概认为是齐侯杀了他,也不知道阴谋出自夫人。虽然夫人也认为鲁国不会怀疑她,所以灵柩运回时她也跟着回来。回到鲁国三个月,鲁国人没有知道夫人与谋的人,他们责备齐国说:“请用彭生来抵罪。”鲁国大概因为力量不足以对付齐侯而甘心,得到彭生姑且用来代替齐侯,也不知道凶手就在灵堂旁边而不追究。奸雄杀人后逃跑,心里尚且不安,何况妇人的情感呢?灵柩运回三个月,鲁国即将举行练祭,夫人害怕参与祭祀而受到冥冥中的谴责,于是逃往齐国。弑逆的阴谋至此才败露,夫人大概是自己败露的。鲁国于是才得到杀害国君的凶手,然而母子之间怎么处置她呢?大概可以断绝关系,但庄公年幼,有所不忍。圣人认为法度不能因恩情而掩盖道义,所以《春秋》在这件事上,贬斥她不写姓氏,为鲁国诛杀她,而为庄公断绝与她的关系。《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去掉姓氏是因为未受爵命,这也是未受爵命吗?我前面论述去掉姓氏是圣人的书法,在这里有足以证明的了。国内忌讳写“奔”,惯例写为避让,其实她是奔逃。

夏,单伯送王姬。

秋,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忠孝没有两条道路,把孝心转移到忠心上,是同一种心,所以在孝子之门寻求忠臣。如今鲁国对齐国有不共戴天之仇,而天王命令鲁国主持婚事,这是置人于不孝之地。作为鲁侯,应该怎样处理呢?宁可推辞王命以避开仇敌,是可以的。大概王命有理由可以推辞,父仇没有理由可以避开,所以君子宁可废弃公事而保全私情,这是天下的通理。这样,忠孝不失为两全。如今鲁国上不推辞王命,下无法避开父仇,既然派遣单伯为天子送王姬了,却在城外建造馆舍来接待她,表示不与仇敌接触。然而一举而忠孝两失,疏远王姬则对天子不忠,让王姬归于齐国则对父亲不孝。鲁侯的计策,起初认为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则上不违背王命,下不接触父仇。大概没考虑到忠孝两失,都源于在城外建造馆舍。不忠不孝的罪过,难道可以用智慧免除吗!单伯,是鲁国大夫。有人怀疑送王姬不是鲁国应该做的,于是认为单伯是周王室的臣子,等到看到十四年鄄地的会盟,单伯写在会盟之上像内大夫,于是又改“送”为“逆”,这两种说法都错了。天王命令鲁国主持婚事,王姬就像鲁国的女儿,所以单伯说“送”,而王姬说“归”,都按内辞来书写。如果认为是“逆”,哪有齐国娶王姬而鲁国去迎接的道理呢?然而内大夫没有写名字的,这里写了名字,刘敞说是鲁国的附庸国君,这是正确的。公的附庸,是四命附庸的国君,像邾仪父之类,所以写名字,这是说得通的。孤大概是鲁国的附庸国君,入仕于鲁国。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策命。

这是补赐策命,就像《尚书》所说的《蔡仲之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