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集礼卷三十二
大定三年六月一日,日蚀,依典故,百官各守本司,不治务,过时乃罢,遂为常式。自来宗庙从祀,并原庙别庙奉安尊享,及凡庆慰等礼数用百官者,并废务。
大定十九年十一月七日,改葬昭德皇后,前后各一日,废务。二十五年六月,皇太子薨,废务,禁乐三日。及但用百官祭奠行礼日,亦废务。其发引并葬日,并废务,禁乐。
休假
天眷二年五月十三日详定所定到仪式一款:旬休及节序假宁休务,具下项勅防准奏。元正、冬至、寒食各节前后,共休务三日。上元、立春、秋社、上已、端午、三伏、立秋、重阳、授衣、九月一日、国忌,每月三旬以上各休务一日。五年四月奏禀,旧令文内该诸节辰与见今节辰内有不同,除见今施用节假外,下项未曾施用,奉勅防俱各一日:夏至、中元、下元各三日,人日、中和节、七夕、春分、立夏、立冬各一日。
大定二年闰二月九日奏禀:「天德二年十月,条理内外官司,自来准式休假,颇多不无旷废官中事务。自今后除旬假外,年节前后各给假一日,共三日。清明、冬至日各一日,其余节辰并不给假。」奉勅防:「清明与假三日,尚书省相庆各给清明前二日,共三日。」
大定二年十一月奏定内外官司除旬假外元日寒食前后各给假一日【寒食系冬至后一百五日】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各给假一日【公务急速不在此限】
大金集礼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金集礼卷三十三
【原阙】
大金集礼卷三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大金集礼卷三十四
岳镇海渎
祀仪 杂録
祀仪
大定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奏禀,近奉勅防五岳四渎等,每岁行礼,合行讲究。谨按《尚书·舜典》望秩于山川,汉文帝诏增修山川羣祀,以祈丰年。武帝祀名山大川,唐岳镇海渎,以五郊迎气日祭之,及祭于州界。宋《五礼新仪》太常寺预于随季,以四立土王日祭五方岳镇海渎【立春日东方,立夏日南方,立秋日西方,立冬日北方,土王日中方】又具日时,下本州亦以四立土王日祭之。今防酌定到下项礼数,拟自将来立春为始行礼,从之。依典礼,以四立土王日,只于所在州界就本庙致祭。外南岳衡山,南镇会稽山,权衡遥祀于中岳嵩
译停止政务,如今世祖皇帝五月十五日的忌辰,是否也应当一体停止政务?此议获准。
大定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奏定熙宗忌辰也应停止政务。大定三年六月初一日,因日蚀,依照旧例,百官各守本职不理政务,过时才结束,于是成为常例。历来凡宗庙从祀,以及原庙、别庙的奉安、尊享,以及各种庆贺慰问之类需要动用百官的礼仪,都要停止政务。
大定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改葬昭德皇后,前后各一日停止政务。大定二十五年六月,皇太子薨逝,停止政务,禁乐三日。凡是只用百官祭奠行礼之日,也要停止政务;至于发引出殡以及下葬之日,也一并停止政务并禁乐。
休假
天眷二年五月十三日,详定所拟定仪式中的一项条款:旬休及节日假期停止政务的事宜,具体如下,奉旨批准施行:元正、冬至、寒食各节前后,共休假三日。上元、立春、秋社、上巳、端午、三伏、立秋、重阳、授衣节、九月初一、国忌等,以及每月三次旬假,各休假一日。天眷五年四月奏禀:旧令文中所载的各节日与现今施行的节日有所不同,除现今已施行的节假外,其余尚未施行的,奉旨规定各休假一日:夏至、中元、下元各休假三日,人日、中和节、七夕、春分、立夏、立冬各休假一日。
大定二年闰二月初九日奏禀:"天德二年十月,整顿内外官司制度,历来按惯例休假,颇多耽误官府事务。从今以后,除旬假外,年节前后各给假一日,共三日;清明、冬至日各给假一日,其余节日一律不再给假。"奉旨:"清明给假三日,尚书省相互庆贺,各给清明前二日,共三日。"
大定二年十一月,奏定内外官司除旬假外,元日、寒食前后各给假一日(寒食是在冬至后一百零五日);冬至、立春、端午、立秋、重阳,各给假一日(如公务紧急,则不受此限)。
大金集礼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大金集礼卷三十三
【原文缺失】
大金集礼卷三十三
钦定四库全书
大金集礼卷三十四
岳镇海渎
祀仪 杂録
祀仪
大定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奏禀:近来奉旨,五岳四渎等神祇每年应如何行礼祭祀,应加以讲究。谨按《尚书·舜典》记载望祭山川的礼制,汉文帝下诏增修山川各类祭祀,以祈求丰年;汉武帝祭祀名山大川;唐代祭祀岳镇海渎,是在五郊迎气之日进行祭祀,同时也在所在州界举行祭祀。宋代《五礼新仪》规定,太常寺预先在每季,选四立日和土王日祭祀五方岳镇海渎(立春日祭东方,立夏日祭南方,立秋日祭西方,立冬日祭北方,土王日祭中方),并具体规定日期时辰,命各州也在四立日和土王日举行祭祀。如今拟酌定以下礼数,拟从来年立春开始举行祭礼,此议获准。依照礼制,在四立日和土王日,只在所在州界举行祭祀。此外,南岳衡山、南镇会稽山,暂且权且在中岳嵩山遥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