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二
涑水记闻目録小説家▯一【杂事之属】卷一
四十六条
卷二
二十八条
卷三
二十九条
卷四
二十一条
卷五
十七条
卷六
三十六条
卷七
二十二条
卷八
三十五条
卷九
三十九条
卷十
二十七条
卷十一
十四条
卷十二
二十五条
卷十三
十七条
卷十四
二十四条
卷十五
十七条
卷十六
三十条
【臣】等谨案涑水记闻,宋司马光撰。光有《易说》诸书,已著录。是编襍录宋代旧事,起于太祖,讫于神宗。毎条皆注其述说之人,故曰「记闻」。或如张咏请斩丁谓之▯,偶忘名姓者,则注曰「不记」。所传明,其他皆有证验也。间有数条不注者,或总注于最后一条以括上文,或后来传写,不免有所佚脱耳。其中所记国家大政为多,而亦间涉琐事。案《文献通攷》温公日记条下,引李焘之言曰:「文正公初与刘道原共议,取实录国史,旁采异闻,作《资治通鉴》后纪。今所传《记闻》及《日记》《朔记》,皆后纪之具也。」光集有与范祖禹论修《长编》书,称「妖异有所警戒,诙谐有所补益,并吿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无失于略。」云云,此书殆亦是志欤?至于记太祖时宋白知举一事,自注云「疑作陶谷」。记李迪、丁谓鬭阋一事,前一条称「上命翰林学士钱惟演艸制罢谓政事,惟演乃出迪而留谓」。后一条称「诏二人俱罢相,迪知郓州,明日谓复留为相」。种世衡遣王嵩反间一事,前一条云「间旺荣」,后一条云「间刚朗」。凌招抚保州乱兵一事,前一条云「田况」,后一条云「郭逵」。闻见异词,即两存其说,亦仍《通鉴考异》之义也。王明清《玉照新志》曰:「元祐初修神宗实录,秉笔者极天下之文人,如黄、秦、晁、张是也。绍圣初,邓圣求、蔡元长上章指为谤史,乞行重修。盖旧文多取司马文正公《涑水记闻》,如韩、富、欧阳诸公传,及叙刘永年家世,载徐徳占母事,王文公之诋永年,常山吕正献之评曽南丰,安简借书多不还,陈秀公母贱之▯,取引甚多。于是裕陵实录皆以朱笔抹之,尽取王荆公日录以删修焉,号「朱墨本」。是光此书实当日是非之所系,故绍述之党务欲排之。然明清所举诸条,今乃不见于书中,殆避而刋除欤?」陈振孙《书录解题》亦曰:「此书行世久矣,其间记吕文靖数事,吕氏子孙颇以为讳。」盖尝辨之,以为非温公全书,而公之曽孙侍郎伋遂从而实之上章,乞毁板。识者以为讥,知当时公论所在,不能以私憾抑矣。其书《宋史·艺文志》作三十卷,《书录解题》作十卷。今所传者凡三本,其文无大同异,而分卷则多寡不齐。一本十卷,与陈氏目录合;一本二卷,不知何人所并;一本十六卷,又补遗一卷。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载,往往重出,失于刋削。盖本光未成之藁,传写者随意编录,故自宋以来即无一定之卷数也。今参稽厘订,凡一事而详略不同,可以互证者,仍存备攷;凡两条复见,徒滋宂赘者,则竟从删。其补遗一卷,或疑即李焘所谓日记。《案书录解题》载温公日记一卷,司马光熙宁在朝所记,凡朝廷政事、臣僚迁除及前后奏对上所宣谕之语,以及闻见襍事皆记之,起熙宁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兴而止。此卷虽皆记熙宁之事,然无奏对宣谕之语,且所记至熙宁十年,与止于三年亦不符,其非日记明甚。今仍并入此书,共为一十六卷。以较旧本,卷数虽殊,要于光之原书无所窜改也。乾隆四十六年八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涑水记闻卷一
宋 司马光 撰
建隆元年正月辛丑朔,镇定奏契丹与北汉合势南侵。太祖时为归徳军节度使殿前都防检,受周恭帝诏,▯宿卫诸
译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二
涑水记闻目录 小说家类第一【杂事之属】卷一
四十六条
卷二
二十八条
卷三
二十九条
卷四
二十一条
卷五
十七条
卷六
三十六条
卷七
二十二条
卷八
三十五条
卷九
三十九条
卷十
二十七条
卷十一
十四条
卷十二
二十五条
卷十三
十七条
卷十四
二十四条
卷十五
十七条
卷十六
三十条
【臣】等谨按:《涑水记闻》由宋代司马光撰写。司马光有《易说》等著作,已著录在案。这部书杂录宋代旧事,起于宋太祖,止于宋神宗。每条都注明讲述者,所以叫“记闻”。有的像张咏请求斩丁谓那样,偶尔忘记姓名,就注为“不记”。所传明确,其他都有证据可验。间或有几条未注明讲述者,有的总注在最后一条以概括上文,有的则是后来传抄,难免有所遗漏脱落。其中所记国家大政较多,但也间或涉及琐事。查《文献通考》温公日记条下,引用李焘的话说:“文正公起初与刘道原共同商议,选取实录国史,旁采异闻,作《资治通鉴》后纪。现在流传的《记闻》及《日记》《朔记》,都是后纪的素材。”司马光集中有与范祖禹讨论修《长编》的信,称“妖异有所警戒,诙谐有所补益,一并告知留存。大抵《长编》宁可失于繁冗,不可失于简略。”等等,这本书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至于记述太祖时宋白知举一事,自注说“疑作陶谷”。记述李迪、丁谓争斗一事,前一条称“皇上命翰林学士钱惟演起草诏书罢免丁谓政事,惟演于是罢免李迪而留用丁谓”。后一条称“下诏两人俱罢相,李迪知郓州,第二天丁谓复留为相”。种世衡派遣王嵩反间一事,前一条说“离间旺荣”,后一条说“离间刚朗”。凌招抚保州乱兵一事,前一条说“田况”,后一条说“郭逵”。听闻见解不同,就两存其说,也遵循《通鉴考异》的原则。王明清《玉照新志》说:“元祐初年修神宗实录,执笔的是天下极负盛名的文人,如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张耒等人。绍圣初年,邓圣求、蔡元长上章指责为谤史,请求重修。大概旧文多取司马文正公《涑水记闻》,如韩琦、富弼、欧阳修诸公传,及叙刘永年家世,载徐德占母事,王安石诋毁刘永年,吕公著评曾巩,安简借书多不还,陈秀公母贱之等,引用甚多。于是神宗实录皆以朱笔抹去,尽取王安石日录以删修,号‘朱墨本’。可见司马光此书实为当日是非之所系,所以绍述之党务必排斥它。然而王明清所举诸条,现在却不见于书中,大概是避祸而刊除吧?”陈振孙《书录解题》也说:“此书行世已久,其中记吕文靖数事,吕氏子孙颇以为讳。”曾经有人辩驳,认为非温公全书,而司马光的曾孙侍郎司马伋于是顺从并实之上章,乞求毁板。识者以为讥讽,知道当时公论所在,不能以私憾压抑。其书《宋史·艺文志》作三十卷,《书录解题》作十卷。现在流传的共有三本,其文无大差异,而分卷则多寡不齐。一本十卷,与陈氏目录合;一本二卷,不知何人所并;一本十六卷,又补遗一卷。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载,往往重出,失于刊削。大概本是司马光未成之稿,传写者随意编录,所以自宋以来即无一定之卷数。现在参稽厘订,凡一事而详略不同,可以互证者,仍存备考;凡两条复见,徒滋冗赘者,则竟从删。其补遗一卷,或疑即李焘所谓日记。《案书录解题》载温公日记一卷,司马光熙宁在朝所记,凡朝廷政事、臣僚迁除及前后奏对上所宣谕之语,以及闻见杂事皆记之,起熙宁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兴而止。此卷虽皆记熙宁之事,然无奏对宣谕之语,且所记至熙宁十年,与止于三年亦不符,其非日记明甚。今仍并入此书,共为一十六卷。以较旧本,卷数虽殊,要于光之原书无所窜改也。乾隆四十六年八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涑水记闻卷一
宋 司马光 撰
建隆元年正月辛丑朔,镇定奏契丹与北汉合势南侵。太祖时为归德军节度使殿前都点检,受周恭帝诏,〇宿卫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