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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管城硕记九

管城硕记卷八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09–117 段

唐书·天文志》曰:「鲁史失闰,至不在正。葢是岁朔旦冬至,时史失闰,不在建子之月,而在建丑之月也。若仍用夏正,岂可谓冬至在仲春二月乎?」前汉志曰:「《春秋》、殷厯皆以殷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厯以为丁酉;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厯以为甲午。鲁冬至在周正月,《春秋》以前皆然。《春秋》谓之「南至」者,时以十一月为春,则不可以为冬至,直谓之「南至」耳。」《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序曰:「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孔氏曰:「此一月是十三年正月,则序之以正月为一月,非即经所谓「春」乎?」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谷梁疏》曰:「周之七月,夏之五月。」《礼·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鲁之夏至在秋七月,则鲁之冬至不在春正月乎?《春秋后传》曰:「惟王者改元,诸侯改元,自汾王以前未有也。」《竹书纪》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若谓周正不改时,曲沃因之,乌在其为改元乎?《左传》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周为五月。」若以夏时冠周月,可谓春五月乎?昭公四年七月,日食于豕韦之末,降娄之初。以算法推之,日躔右转。夏正四月日食,当在于实沈,何由于降娄乎?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食在辰尾。于夏正则十有二月在元枵,乌得在辰尾乎?庄公七年夏四月,星陨如雨。《公羊传》注曰:「周之四月,夏之二月也。」昏参伐狼注之星,当见月令仲春之月,昏弧中,则是狼注之星当见也。若以夏时冠周月,何不云春四月乎?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惟子月无冰,故异。若夏正寅月不为异矣。成公元年二月,无冰。惟丑月无冰,故异。若夏正二月不为异矣。使谓春正月,以夏时冠周月。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此不言正月矣。可谓夏时之春无冰乎?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于夏为八月,故雨雪非其时。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谷梁传》注曰:「建酉之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雷。于夏为正月,故非其时。若夏之辰月震雷,又何说乎?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自以五月为秋,若夏之七月,安得有麦禾亦安得为苗乎?桓公五年秋,大雩。《传》曰:「书不时也。」《唐书·天文志》日度议曰:《周礼》龙见而雩,周厯立夏在觜觹二度,于晷漏昏角一度中,苍龙毕见,雩当在建巳之初,礼也。建巳为周之季夏,今乃在秋,故曰不时。」《国语》辰在斗柄注,谓戊午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夘朔,于夏为十一月,殷为十二月,是月合辰斗前一度。若夏正之春正月辰,又何由而合乎?《礼》《明堂位》曰:「鲁君孟春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季夏六月以禘礼祀于太庙。」郑氏以孟春为建子之月,季夏为建巳之月,则是春正月为周正之春矣。《后汉书·陈宠奏》曰:「冬至阳气始萌,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则是十一月得言春矣。」《魏书·高堂隆》曰:「自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明三统也。建子、建丑皆可言春矣。」又《唐志》岁星差合。术曰:昭公八年十一月,楚灭陈。史赵曰:岁在析木之津,十年春进及婺女。初在元枵之维首。传曰: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则是以十一月为正月,即以正月为春矣。王伯厚曰:《春秋》以周正纪事,《左传》记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三事,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安可执经疑传,据传疑经也?安可谓建子不得言春,而以春正月为夏时冠周月也?《春秋》二百四十有二年,其书「春王正月」者九十有三,明其为周王之正月也。是时三正迭建,故特书「王正月」以别之。而文中子作《元经》,亦曰「帝正月」,吾不知其奚取巳。

译《唐书·天文志》说:“鲁国史官漏掉了闰月,导致冬至没有落在正月的月份。大概是因为这一年初一早晨是冬至,当时史官漏掉了闰月,冬至没有在建子之月,而是在建丑之月。如果仍然使用夏历,怎么能说冬至在仲春二月呢?”《前汉书·律历志》说:“《春秋》和殷历都认为殷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初一早晨是冬至,而殷历认为是丁酉;殷懿公九年正月癸巳初一早晨是冬至,殷历认为是甲午。鲁国的冬至在周历的正月,《春秋》以前都是这样。《春秋》称之为‘南至’,是因为当时把十一月当作春季,所以不能称为冬至,直接称之为‘南至’罢了。”《尚书·泰誓》说:“在第十三年春天,在孟津大会诸侯,戊午日,周王驻扎在黄河以北。”《书序》说:“一月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孔颖达说:“这一月是十三年的正月,那么《书序》把正月称为一月,不正是经文所说的‘春’吗?”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谷梁传疏》说:“周历的七月,是夏历的五月。”《礼记·杂记》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鲁国的夏至在秋七月,那么鲁国的冬至难道不在春正月吗?《春秋后传》说:“只有王者改元,诸侯改元,从汾王以前是没有的。”《竹书纪年》记载晋国从殇叔开始,接着是文侯、昭侯,直到曲沃庄伯,都使用夏历建寅之月作为岁首。如果说周历不改变时节,曲沃沿袭它,怎么能说是改元呢?《左传》梓慎说:“火星在夏历是三月出现,在周历是五月出现。”如果把夏历的季名称加在周历的月份上,能说是春五月吗?昭公四年七月,日食发生在豕韦之末、降娄之初。用算法推算,太阳向右运行。夏历四月日食,应该发生在实沈,怎么会发生在降娄呢?三十一年十二月初一辛亥日,日食发生在辰尾。如果是夏历,十二月应该在元枵,怎么会发生在辰尾呢?庄公七年夏四月,流星如雨落下。《公羊传》注说:“周历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黄昏时参、伐、狼、注等星出现,应当见于《月令》仲春之月,黄昏时弧星居中,那么狼、注等星应当出现。如果把夏历的季名称加在周历的月份上,为什么不说是春四月呢?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没有结冰。只有子月没有结冰,所以是异常现象。如果是夏历寅月,就不算异常了。成公元年二月,没有结冰。只有丑月没有结冰,所以是异常现象。如果是夏历二月,就不算异常了。如果说春正月,是把夏历的季名称加在周历的月份上。襄公二十八年春没有结冰,这里没有说正月。能说夏历的春季没有结冰吗?桓公八年冬十月,下雪。在夏历是八月,所以下雪不合时宜。定公元年冬十月,降霜冻死豆类。《谷梁传》注说:“建酉之月,降霜冻死豆类,是非常之灾。”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伴随雷声。在夏历是正月,所以不合时宜。如果是夏历辰月打雷,又有什么说法呢?庄公七年秋,大水,没有麦苗。自己把五月当作秋季,如果是夏历七月,怎么会有麦禾,又怎么能称为苗呢?桓公五年秋,大旱求雨。《传》说:“记载不合时宜。”《唐书·天文志》日度议说:“《周礼》说苍龙出现时求雨,周历立夏在觜觹二度,在晷漏昏角一度居中,苍龙全部出现,求雨应当在建巳之初,这是礼制。建巳是周历的季夏,现在却在秋季,所以说不合时宜。”《国语》说辰星在斗柄,指的是戊午日后三天,得到周历正月辛夘初一,在夏历是十一月,殷历是十二月,这个月辰星合于斗前一度。如果是夏历春正月的辰星,又怎么能够合呢?《礼记·明堂位》说:“鲁君孟春在郊外祭祀上帝,配以后稷,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郑玄认为孟春是建子之月,季夏是建巳之月,那么春正月就是周历的春季了。《后汉书·陈宠奏》说:“冬至阳气开始萌发,天以此为正,周历以此为春,那么十一月可以说春了。”《魏书·高堂隆》说:“自古帝王所以神化其政令,改变百姓耳目,所以三春称王,表明三统。建子、建丑都可以说春了。”又《唐志》岁星差合。术数说:昭公八年十一月,楚国灭陈。史赵说:岁星在析木之津,十年春天进至婺女。起初在元枵之维首。《传》说:正月有星出现在婺女,那么就是把十一月当作正月,把正月当作春季了。王伯厚说:“《春秋》用周历记事,《左传》记载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三件事,有相差两个月的例子,这是经文用周历,传文取各国史书,有自行使用夏历的,更改失误。怎么能执着经文怀疑传文,依据传文怀疑经文呢?怎么能说建子之月不能说春,而把春正月当作夏历季名称加在周历月份上呢?《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记载‘春王正月’的有九十三处,明显是周王的正月。当时三正交替建立,所以特别记载‘王正月’以区别之。而文中子作《元经》,也说‘帝正月’,我不知道他取意何在。”

公羊传》曰:春王正月,王者敦谓?谓文王也。曷谓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按文王固天王之譌也。传曰: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休注曰: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知王者受命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改正朔,明受之于天。传又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曰: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天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教于天下,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曰政敎之始。据此则上文「春王正月」注曰: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明是天王,天之所命也。天文字近而譌,而疏承譌而解曰「文王」,者周之始受命制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见其系春如是,文王非周之余王也。据是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赗,岂有七月为天王之秋而正月为文王之春乎?注言始受命改制,布政敎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总系一统,其不为文王可知。是文王疑为天王之譌。然隐七年滕侯卒,注以为《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隐公,《春秋》褒之,故称侯,则又承文王之譌而愈悖矣。

毛西河论《春王正月》曰:「惟帝喾与周皆以木王,则皆以春王。夏、殷之春不得称王,以夏、殷非木德也。」

按薛尚功彝器欵式所载,商钟铭有三:其一,其二曰「惟正月王春吉日丁亥既望」,其三曰「惟王夹钟春吉月」。是殷之春称王矣。夏建寅,盛德在木,又安见夏之春不得称王乎?

春秋》序孔氏疏曰:「按经传书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亦俱六公,书日者四百三十二。计年数畧同,而日数向倍。此则久逺遗落,不与近同。且他国之告,有详有畧。若告不以日,鲁史无由得其日而书之。如是则当时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仲尼从后修之,安能尽得知其日月?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畧之。」

按《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后世作史者编年之体,以是为祖。然考之杜氏《长厯》,而《春秋》以书日月,殊有不合。如以春言之,桓公十有七年春丙午三月四日也,经书二月;成公四年春壬申二月二十八日也,经书三月;襄公四年春三月无己酉,经书三月;定公四年春王二月癸巳,亦当为正月七日。以夏言之,桓二年夏戊申五月十日也,经书四月;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七月朔日也,经书六月;文十四年夏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也,经书五月;成二年夏丙戌五月一日也,经书四月;襄二年夏六月庚辰七月九日也,三年夏六月戊寅七月十三日也,经皆书六月。以秋言之,隐二年秋庚辰七月九日也,经书八月;僖十八年八月不应有丁亥,二十有七年八月不应有乙巳,经皆书八月;襄十五年秋八月日有食之,则实为七月一日。以冬言之,僖公三十三年冬乙巳十一月二十也,经书十有二月;宣十二年冬戊寅十一月九日也,经书十有二月;成十七年十一月不应有壬申,经书十有一月;襄九年冬十二月无己亥,经书十有二月;二十七年十有二月乙亥朔,又当为十一月朔;昭元年十一月己酉,实则十二月六日;二十二年十有二月癸酉朔,实则癸夘朔。或以为经误,非也。《春秋》为孔子刑书,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而至于系月系日,多所譌舛,其可信乎?如谓《春秋》凡有赴则书,以告之迟速者而误之,而夫子所书日月,岂尽关于从赴乎?如谓仍鲁史之旧,自幽王既防,天子不能颁朔,而鲁史失闰,无所考证。董仲舒谓《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若襄、昭、定、哀之时,夫子所亲见,岂犹待于推测乎?秦火以后,口説仅存,《春秋》古经虽载于汉志,不尽皆仲尼之手録也,至所书日月,或因鲁史之旧,或从赴告之期,或譌以传譌,转相授受。夫子之因之,正所以阙疑也。或明知为官失之,而有所不敢改也。或经未尝误,而杜氏考之而不详也。不然,

译《公羊传》说:“‘春王正月’,‘王’指的是谁?指的是文王。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这是‘王’的‘正月’。为什么要说‘王正月’?是为了彰显‘大一统’。”按:文王本是“天王”的讹误。《传》说:“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这是‘王’的‘正月’。”何休注说:“根据下文‘秋七月天王’是先说月份而后说‘王’,可知这里的‘王’是指受天命所制定的月份。王者受命必定改正朔,以表明这是受之于天。”《传》又说:“为什么要说‘王正月’是‘大一统’?”注说:“‘统’是开始的意思,是总括系联的言辞。天王,是开始受命改制,颁布政教给天下,没有不一个个系联于正月的,所以说这是政教的开始。”据此,那么上文“春王正月”注解说“文王,是周朝开始受命的王,是天所命的,所以上面系联‘天’,明确是天王,是天所命的。”“天”与“文”字形相近而讹误,而疏文承袭讹误而解释说“文王,是周朝开始受命制定法度的王,理应与‘春’相系联,所以看到它系联‘春’是这样,文王并非周朝后来的王。”根据这一年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赗赠,哪有七月是天王之秋而正月是文王之春的道理呢?注解说开始受命改制,颁布政教给天下,从公侯直到庶人,总括系联于一统,由此可知不是文王。因此“文王”大概是“天王”的讹误。然而隐公七年滕侯去世,注解说《春秋》以王自居,托隐公作为开始受命的王,滕子先朝见隐公,《春秋》褒奖他,所以称侯,这又是承袭“文王”的讹误而更加悖谬了。

毛西河论述《春王正月》说:“只有帝喾与周朝都以木德称王,所以都以春称王。夏、殷的春天不能称王,因为夏、殷不是木德。”

按:薛尚功《彝器款识》所载,商钟铭文有三处:其一,其二说“惟正月王春吉日丁亥既望”,其三说“惟王夹钟春吉月”。这是殷朝的春天称王了。夏朝建寅,盛德在木,又怎么见得夏朝的春天不能称王呢?

《春秋》序孔氏疏说:“查考经传记载日期的,共六百八十一件事。从文公以上记载日期的,有二百四十九件;宣公以下也是六位国君,记载日期的有四百三十二件。计算年数大致相同,而日数却将近一倍。这是久远遗落,与近世不同。况且其他国家的告丧,有详有略。如果告丧不报日期,鲁国史官无从得知日期而记载。像这样,当时的史官,也不能使日月都具备。孔子后来修撰,怎么能全部得知其日月?自然必须旧有日期的因而详细记载,旧无日期的因而简略记载。”

按:《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后世作史者编年的体例,以这为祖。然而考证杜氏《长历》,而《春秋》记载日月,很不吻合。比如以春天来说,桓公十七年春丙午是三月四日,经文记载二月;成公四年春壬申是二月二十八日,经文记载三月;襄公四年春三月没有己酉,经文记载三月;定公四年春王二月癸巳,也应当是正月七日。以夏天来说,桓公二年夏戊申是五月十日,经文记载四月;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是七月朔日,经文记载六月;文公十四年夏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经文记载五月;成公二年夏丙戌是五月一日,经文记载四月;襄公二年夏六月庚辰是七月九日,三年夏六月戊寅是七月十三日,经文都记载六月。以秋天来说,隐公二年秋庚辰是七月九日,经文记载八月;僖公十八年八月不应有丁亥,二十七年八月不应有乙巳,经文都记载八月;襄公十五年秋八月日有食之,则实际是七月一日。以冬天来说,僖公三十三年冬乙巳是十一月二十日,经文记载十二月;宣公十二年冬戊寅是十一月九日,经文记载十二月;成公十七年十一月不应有壬申,经文记载十一月;襄公九年冬十二月没有己亥,经文记载十二月;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又应当是十一月朔;昭公元年十一月己酉,实际是十二月六日;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实际是癸夘朔。有人认为经文有误,不对。《春秋》是孔子的刑书,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而至于系月系日,多有讹误,这可信吗?如果说《春秋》凡有赴告就记载,因告之迟速而误,而夫子所书日月,难道都关乎从赴告吗?如果说仍用鲁史旧文,自从幽王之后,天子不能颁朔,而鲁史失闰,无所考证。董仲舒说《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如果襄、昭、定、哀之时,夫子所亲见,难道还等待推测吗?秦火以后,口说仅存,《春秋》古经虽载于汉志,不尽都是仲尼的手录,至于所书日月,或因鲁史之旧,或从赴告之期,或讹以传讹,转相授受。夫子因袭之,正所以阙疑。或者明知是官失之,而有所不敢改。或者经文未尝误,而杜氏考之而不详。不然,

经譌矣,而左传所纪日月,仍多所譌,何也?隐公三年冬十二月无庚戌,传曰「庚戍郑伯之车偾于济」。七年秋七月庚午,九月辛夘,八月不得有丙戍,传曰「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十六年六月无戊申,传曰「六月戊申公会郑伯于老桃」。庄八年冬十一月癸未,是月六日也,传曰「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僖二十八年经书癸丑,传曰「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文六年十一月无丙寅,传曰「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十四年七月无乙夘,传曰「七月乙夘夜齐商人弑舎而让元」。襄元年正月不得有己亥,传曰「春己亥围宋彭城」。二十二年十二月不应有丁巳,传曰「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二十八年十二月朔戊戌也,传曰「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昭元年十二月朔甲辰也,晋之烝当在赵孟之前,传曰「晋既烝赵孟适南阳,将会孟子余甲辰朔烝于温」,是不谓十二月晋既烝也。若是者何也?余尝闻之,荀恱曰「仲尼作经本一而巳古今文不同,而皆自谓真本经,或学者先意有所借定,后进相放,弥以滋蔓,故一源十流,天水违行,而讼者纷如也」。即如隐公元年王正月,杜氏正月辛巳朔,大衍正月辛亥朔,庚申冬至。程氏公説曰「以传五月辛丑,十月庚申考之,则正月朔非辛亥,故杜预迁就以辛巳为朔。若从辛巳,则冬至不在正月,意者差闰只在今年,而杜氏考之不详尔」。

译经文有误,而《左传》所记载的日期,仍然多有错误,为什么呢?隐公三年冬十二月没有庚戌日,《传》却说“庚戌日郑伯的车在济水倾覆”。七年秋七月庚午日,九月辛夘日,八月不可能有丙戌日,《传》却说“八月丙戌日郑伯率领齐国人朝见周王”。十六年六月没有戊申日,《传》却说“六月戊申日鲁公与郑伯在老桃相会”。庄公八年冬十一月癸未日,是这个月的第六天,《传》却说“冬十二月齐侯在姑棼游玩,接着在贝丘打猎”。僖公二十八年经文记载癸丑日,《传》却说“癸亥日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文公六年十一月没有丙寅日,《传》却说“十一月丙寅日晋国杀了续简伯”。十四年七月没有乙夘日,《传》却说“七月乙夘日夜齐国的商人杀了舍而让位给元”。襄公元年正月不可能有己亥日,《传》却说“春己亥日包围宋国的彭城”。二十二年十二月不应该有丁巳日,《传》却说“丁巳日他的丈夫攻打子明并杀了他”。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是戊戌日,《传》却说“十二月乙亥日初一,齐人将庄公的灵柩迁到大寝”。昭公元年十二月初一是甲辰日,晋国的烝祭应当在赵孟之前,《传》却说“晋国已经进行了烝祭,赵孟前往南阳,将要去会见孟子,余甲辰日初一在温地举行烝祭”,这说的不是十二月晋国已经进行了烝祭。像这样的情况是为什么呢?我曾经听荀恱说:“孔子作经原本只有一个,但古今文字不同,都自称是真正的经文,有的学者先入为主有所依附确定,后学者互相仿效,更加滋长蔓延,所以一个源头分出十股水流,如同天水背离而行,争论的人纷纭杂乱。”就像隐公元年王正月,杜氏认为正月辛巳日初一,大衍历认为正月辛亥日初一,庚申日冬至。程氏《公说》说:“根据《传》中五月辛丑日、十月庚申日来考证,那么正月初一不是辛亥日,所以杜预迁就而以辛巳日为初一。如果按照辛巳日,那么冬至不在正月,大概是闰月的误差只在今年,而杜氏考证得不详细罢了。”

唐孔氏曰:《春秋》之世,置闰错失,或先或后,不与常同。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长厯。若日月同者,则数年不置闰;若日月不同,须置闰乃同者,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所以有异于常。

按杜氏所推:隐二年闰十二月至十一年,凡四闰;桓元年闰十二月至十八年,凡四闰;庄元年闰十月至三十二年,凡十一闰。而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年频闰;闵二年闰五月;僖元年闰十一月至三十三年,凡九闰。而闵二、僖元及僖二十四、二十五年频闰;文元年闰三月至十八年,凡七闰。而元二频闰;宣二年闰五月至十八年,凡五闰;成元年闰三月至十八年,凡六闰;襄二年闰四月至三十一年,凡十一闰;昭元年闰十二月至三十二年,凡十一闰;定元年闰五月至十五年,凡五闰;哀二年闰十一月至十四年,凡五闰。赵氏汸曰:长厯视大衍厯少六闰;自隐二年至宣十年,三失闰;自成末年至春秋之终,复三失闰。果若是,四时寒暑皆当反易,不但以申为戍而巳恐周厯虽差,未必如是之谬。案经传有旷数年不书日者,前后屡见之。长厯于此既无所据,岂能无失?至言顿置两闰以应天正,则臆决尤甚,故说者疑焉。

沈存中曰:「春秋日食三十六,后世术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筭不入食法。」

按程敬叔《春秋或问》曰:「春秋日食三十六,杜预以长厯推之,遇甲子有所不合,妄曰经误。今术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然以周厯考之,朔日失二十五;以鲁厯考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而朔差者半。唯宋卫朴谓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不入食法。卫朴之言有不可信者,葢以厯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会。自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六食。而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交频食,是有虽交而不食,有不当交而食者矣。又岂可以常法推而谓之入食限乎?」

春秋日食不书朔者八。左氏传曰:不言朔,官失之也。公羊传曰:不言朔者二日也。谷梁传曰:不言朔者,食晦也。按元史,《春秋》日食三十七:隐公三年辛酉岁,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姜岌云:是岁二月己亥朔,无己巳;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桓公三年壬申岁,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姜岌云:是岁七月癸亥朔,无壬辰,亦失闰;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十七年丙戍岁,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谷梁云:不言朔,不言日,夜食也。左氏云:不书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闰也。庄公十八年乙巳岁,春王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岁五月朔入食限,三月不应食,今推五月朔加时在昼,入食限,葢五误为三。二十五年壬子岁,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失闰也。二十六年癸丑岁,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癸亥朔入食限。三十年丁巳岁,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今推是十月庚午朔入食限,失闰也。僖公十二年癸酉岁,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姜岌云:三月朔交不应食,在误条;其五月庚午朔入食限,葢五误为三。十五年丙子岁,夏五月日有食之。左氏云:不书朔与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闰。文公元年乙未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姜岌云:二月甲午朔,无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今推之失闰也。十五年己酉岁,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辛丑朔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岁,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姜岌云:十月甲子朔食,葢十误为七。十年壬戌岁,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今推是月丙辰朔入食限。十七年己巳岁,六月癸夘月有食之。姜氏云:六月甲辰朔不应食,今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成公十六年丙辰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丙寅朔入食限。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

译唐代孔颖达说:《春秋》时代,设置闰月常有错漏,有时提前有时推后,与常规不同。杜预只是核对经文和传文中上下的日月记载,以此推定长历。如果日月记载相同,那么几年不置闰;如果日月记载不同,必须设置闰月才能相同的,那么在未满三十二个月时,就频繁设置闰月,所以与常规有差异。

考察杜预所推算的:鲁隐公二年闰十二月至十一年,共有四次闰月;鲁桓公元年闰十二月至十八年,共有四次闰月;鲁庄公元年闰十月至三十二年,共有十一次闰月。其中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十年连续置闰;鲁闵公二年闰五月;鲁僖公元年闰十一月至三十三年,共有九次闰月。其中闵公二年、僖公元年以及僖公二十四年、二十五年连续置闰;鲁文公元年闰三月至十八年,共有七次闰月。其中元年、二年连续置闰;鲁宣公二年闰五月至十八年,共有五次闰月;鲁成公元年闰三月至十八年,共有六次闰月;鲁襄公二年闰四月至三十一年,共有十一次闰月;鲁昭公元年闰十二月至三十二年,共有十一次闰月;鲁定公元年闰五月至十五年,共有五次闰月;鲁哀公二年闰十一月至十四年,共有五次闰月。赵汸说:长历比大衍历少六个闰月;从隐公二年至宣公十年,三次漏置闰月;从成公末年至《春秋》终结,又三次漏置闰月。果真如此,四季寒暑都应当颠倒,不仅仅是把申位当作戌位罢了。恐怕周历虽然存在误差,未必会谬误到这种程度。考察经文和传文中,有隔几年不记载日期的情况,前后多次出现。长历对此既没有依据,怎能没有失误?至于说突然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正,更是主观臆断,所以解说者对此表示怀疑。

沈括说:“《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后世的历法家推演验证,精确的不过二十六次。本朝卫朴得出三十五次,唯独庄公十八年三月,古今历法都推算不出日食。”

考察程大昌《春秋或问》说:“《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杜预用长历推演,遇到甲子不合,就胡乱说是经文有误。如今历法家推演验证,精确的不过二十六次。然而用周历考察,朔日误差二十五次;用鲁历考察,又误差十三次。唐代一行得出二十七次,而朔日误差占一半。只有宋代卫朴说得出三十五次,唯独庄公十八年三月不符合日食规律。卫朴的话不可信,大概是因为历法一百七十三天有余为一个交点。从隐公元年至哀公二十七年,共三千一百五十四个月,只有三十六次日食。而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连续交点连续日食,这说明有虽然交点但不发生日食的情况,也有不该交点却发生日食的情况。又怎能用常规方法推演而称之为进入食限呢?”

《春秋》记载日食却不记载朔日的有八次。《左传》说:不记载朔日,是史官失误。《公羊传》说:不记载朔日是因为是两天。《谷梁传》说:不记载朔日,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晦日。考察《元史》,《春秋》日食有三十七次:隐公三年辛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日食。姜岌说:这一年二月己亥朔,没有己巳日;三月己巳朔,距离交分进入食限。桓公三年壬申年,七月壬辰朔日有日食。姜岌说:这一年七月癸亥朔,没有壬辰日,也是漏置闰月;其八月壬辰朔,距离交分进入食限。十七年丙戌年,冬十月朔日有日食。《谷梁传》说:不记载朔日,不记载日期,是夜间日食。《左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史官失误。大衍历推算在十一月,交分进入食限,是漏置闰月。庄公十八年乙巳年,春王三月日有日食。《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朔日,是夜间日食。大衍历推算这一年五月朔进入食限,三月不应日食,如今推算五月朔加时在白天,进入食限,大概是五月误写为三月。二十五年壬子年,六月辛未朔日有日食。大衍历推算七月辛未朔,交分进入食限,是漏置闰月。二十六年癸丑年,冬十二月癸亥朔日有日食。如今推算这月癸亥朔进入食限。三十年丁巳年,九月庚午朔日有日食。如今推算这是十月庚午朔进入食限,是漏置闰月。僖公十二年癸酉年,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日食。姜岌说:三月朔交点不应日食,在误条中;其五月庚午朔进入食限,大概是五月误写为三月。十五年丙子年,夏五月日有日食。《左传》说:不记载朔日和日期,是史官失误。大衍历推算四月癸丑朔,距离交分进入食限,差一个闰月。文公元年乙未年,二月癸亥朔日有日食。姜岌说:二月甲午朔,没有癸亥日;三月癸亥朔进入食限,如今推算这是漏置闰月。十五年己酉年,六月辛丑朔日有日食。如今推算这月辛丑朔进入食限。宣公八年庚申年,秋七月甲子日有日食。杜预认为七月甲子是晦日日食。姜岌说:十月甲子朔日食,大概是十月误写为七月。十年壬戌年,夏四月丙辰日有日食。如今推算这月丙辰朔进入食限。十七年己巳年,六月癸卯月有日食。姜氏说:六月甲辰朔不应日食,如今推算这是五月乙亥朔进入食限。成公十六年丙辰年六月丙寅朔,日有日食。如今推算这月丙寅朔进入食限。十七年丁亥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日食。姜氏说:十二月戊子朔,没有丁巳日

。大衍十一月丁巳朔入食限。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乙未朔入食限。十五年癸夘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丙辰朔入食限。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戍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庚戌朔入食限。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今推之是月癸酉朔入食限。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甲子朔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二十七年乙夘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甲辰朔交分入食限。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戍朔,日有食之。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今推九月甲戍朔入食限。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壬午朔入食限。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癸酉朔入食限。杜预以长厯推之,当为癸夘,非是。二十四年癸未歳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乙未朔入食限。三十一年庚寅歳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辛亥朔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歳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辛亥朔入食限。十二年癸夘歳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歳十月丙寅朔,交分入食限。葢失一闰,十五年丙午嵗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庚辰朔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歳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今推是月庚申朔入食限。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三十七。以授时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葢自有厯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葢由古厯踈濶,置闰失当之弊。孔子作书,但因时厯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译大衍历推算,十一月丁巳朔进入食限。襄公十四年壬寅年二月乙未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乙未朔进入食限。十五年癸卯年秋八月丁巳朔,发生日食。姜氏说:七月丁巳朔,是因为漏置闰月而导致日食推算失误。大衍历观点相同。二十年戊申年冬十月丙辰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丙辰朔进入食限。二十一年己酉年秋七月庚戌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庚戌朔进入食限。冬十月庚辰朔,发生日食。姜氏说:接连两个月发生日食,应当属于史书记载错误。二十三年辛亥年春王二月癸酉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癸酉朔进入食限。二十四年壬子年秋七月甲子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甲子朔日食九分六秒。八月癸巳朔,发生日食。《汉书·律历志》董仲舒认为接连发生日食且又是日全食,大衍历说不应该频繁发生日食,属于史书记载错误。二十七年乙卯年冬十二月乙亥朔,发生日食。姜氏说:十一月乙亥朔,交分进入食限应当发生日食。大衍历观点相同。昭公七年丙寅年夏四月甲辰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甲辰朔交分进入食限。十五年甲戌年六月丁巳朔,发生日食。大衍历推算五月丁巳朔,是因为漏置一个闰月而导致日食推算失误。十七年丙子年夏六月甲戌朔,发生日食。姜氏说: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吻合,不应该发生日食,应当是史书记载错误。大衍历说:应当在九月朔。如今推算九月甲戌朔进入食限。二十一年庚辰年七月壬午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壬午朔进入食限。二十二年辛巳年冬十二月癸酉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癸酉朔进入食限。杜预用长历推算,应当是癸卯,这是不对的。二十四年癸未年夏五月乙未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乙未朔进入食限。三十一年庚寅年十二月辛亥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辛亥朔进入食限。定公五年丙申年春三月辛亥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辛亥朔进入食限。十二年癸卯年十一月丙寅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年十月丙寅朔,交分进入食限。大概是漏置了一个闰月。十五年丙午年八月庚辰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庚辰朔进入食限。哀公十四年庚申年夏五月庚申朔,发生日食。如今推算,该月庚申朔进入食限。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三十七次。用授时历推算,只有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以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进入食限。大概自从有历法以来,没有接连两个月发生日食的道理。其余三十五次日食,都发生在朔日。经文中有时不记载具体日期,不记载朔日。左氏认为这是史官失误所致。其间有时相差一两天,大概是由于古代历法粗略,置闰不当的弊端。孔子作书,只是依据当时的历法来记载,不涉及大义,所以不必过于详尽。

襄十年,公及晋侯会吴于柤,遂灭偪阳。传曰:「春,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太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钟离,不敬。晋士庄子曰:『是弃社稷也。』夏,四月戊午,会于柤。五月庚寅,卒攻偪阳。甲午,灭之。」

按杜注,柤,楚地,今彭城偪阳县也。五月甲午,月八日。据唐一行以大衍推之,是年闰四月丁亥,小甲午在闰月。杜氏以长厯推之,是年闰十一月,葢非也。又按《水经注》京相璠曰:柤,宋地,今偪阳县西北有柤水沟,流迳偪阳县故城。东北《地理志》云:故偪阳国也。前志,偪阳属楚国,杜注因以为楚地。今沂州峄县西南五十里有偪阳城,当宋地也。

僖公九年秋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甲子,晋侯佹诸卒。杜氏曰:「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书在盟后,从赴。

按甲子,公羊传作甲戌,左氏及谷梁皆作甲子。不应甲子在戊辰之后,似当从公羊作甲戌。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杜氏曰:「既,尽也。日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奄间疏也。」

按后汉尚书令黄香曰:「日蚀皆从西,月蚀皆从东,无上下中央者。」《春秋》鲁桓三年日蚀贯中下上竟黒,疑者以为日月正等,月何得小而见日中?郑康成曰:「月正掩日,日光从四边出,故言从中起也。」旧説日有五蚀,谓起上下左右中央者,非也。

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荘公。胡▯引程氏曰:「天子禘,诸侯祫,大夫享,庶人荐,上下之杀也。鲁,诸侯尔,何以有禘?成王追念周公,有大勲劳于天下,赐鲁公以天子礼乐,使用诸太庙,以上祀周公。鲁于是乎有禘祭。春秋之中,所以言禘不言祫也。」

按《竹书》:商武乙元年,邠迁于岐;周三年,命周公亶父,赐以岐邑。文丁四年,周公季歴伐余无之戎,克之,命为牧师。周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是时,周公尚在,鲁大禘于周公庙,则所谓周公者,盖即周公亶父、周公季歴也。四时之祭有禘之名,嫌其为时祭,故称大禘以别之。其实礼亚于天子之禘,所用者六代之乐,非天子之礼乐也。观孔子讥三家以雍彻,则鲁之庙祭亦不以雍彻可知。又禘以六月,亦不敢与天子同时也,但比之▯宋二王之后得用郊禘与他国有不同尔。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此所谓非礼,如既灌而往,吾不欲观之类,言周公制礼之意,于是而寝衰,非以周公之后至是衰微也。先儒皆以为鲁之郊禘,惠公请之,盖东周之僭礼也。不知周公之未薨,鲁久己行禘矣。《春秋》「吉禘于荘公」,不曰禘而曰吉禘。汉郑氏《禘祫志》曰:「鲁荘公以其三十二年秋八月薨,闵二年五月而吉禘。此时庆父使贼杀子般之后,闵公心惧于难,务自专成,以厌其祸。至二年春,其间有闰二十一月,禫除防,夏四月则祫,又即以五月禘。闵公之服于礼少四月,又不禫无恩,是以讥之,非讥其禘也。」

文公二年八月丁夘,大事于太庙,跻僖公。胡▯曰:“大事,祫也。升僖于闵之上也。”闵、僖二公,亲则兄弟,分则君臣。兄弟之不先君臣,礼也。故左氏则曰:“祀,国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则曰:“其逆祀,先祢而后祖也。”“谷梁”则曰:“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臣子一例也。按杜注,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此説为最明也。“公羊”谓先祢后祖,以世数论之,闵在僖前,是世数同乎祖矣。今乃以祢而居前,是后祖也。“谷梁”以为无祖者,升僖于闵,则文公似以闵为祢,而以祢为祖,是无祖也。胡氏以为闵、僖非祖祢,而谓之祖祢者,臣子一例也。其解误矣。

宣公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郑氏曰:「説者以有事谓禘,为仲遂卒张本,故略之,言有事耳。」鲁礼三

译鲁襄公十年,鲁君与晋侯在柤地会见吴国,随即灭掉了偪阳。《左传》记载:“春季,三月癸丑日,齐国的高厚辅佐太子光,率先在钟离会见诸侯,态度不恭敬。晋国的士庄子说:‘这是抛弃国家的行为。’夏季,四月戊午日,在柤地会盟。五月庚寅日,最终攻打偪阳。甲午日,灭掉了它。”

根据杜预的注释,柤是楚国的地方,即现在的彭城偪阳县。五月甲午日是八日。依据唐代一行用大衍历推算,这一年闰四月丁亥日,小甲午日在闰月。杜预用长历推算,认为这一年闰十一月,大概是不对的。又根据《水经注》中京相璠的说法:柤是宋国的地方,现在偪阳县西北有柤水沟,流经偪阳县故城。东北方向的《地理志》说:这里是原来的偪阳国。前代的志书说偪阳属于楚国,杜预的注释因此认为是楚地。现在沂州峄县西南五十里有偪阳城,应当属于宋地。

鲁僖公九年秋季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甲子日,晋侯佹诸去世。杜预说:“甲子日是九月十一日,戊辰日是十五日。”史书记载在盟会之后,是依照奔丧的报告。

根据考证,甲子日,《公羊传》写作甲戌日,《左传》和《谷梁传》都写作甲子日。甲子日不应在戊辰日之后,似乎应当跟随《公羊传》写作甲戌日。

鲁桓公三年秋季七月壬辰日初一,发生日食。日食完全覆盖,杜预说:“既,就是尽的意思。日食有上下之分,是因为太阳运行有高下。日光轮还在而中间被食的,是因为日月相掩较密,所以日光溢出。全部被食的,是因为正相当而相掩间隙较疏。”

根据东汉尚书令黄香的说法:“日食都从西边开始,月食都从东边开始,没有从上下中央开始的。”《春秋》记载鲁桓公三年的日食贯穿中下上全黑,怀疑的人认为日月大小相等,月亮怎么能小而显现于日中?郑康成说:“月亮正好遮住太阳,日光从四边射出,所以说从中开始。”旧说认为日食有五种,即从上下左右中央开始,这是不对的。

鲁闵公二年夏季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胡安国引用程氏的话说:“天子举行禘祭,诸侯举行祫祭,大夫举行享祭,庶人举行荐祭,这是上下等级的区别。鲁国是诸侯,为什么有禘祭?成王追念周公,周公对天下有大功勋,赐给鲁公天子的礼乐,让他在太庙使用,用来上祀周公。鲁国因此有了禘祭。《春秋》中,之所以说禘而不说祫,就是这个原因。”

根据《竹书纪年》:商王武乙元年,邠迁到岐;周三年,任命周公亶父,赐给他岐邑。文丁四年,周公季历讨伐余无之戎,攻克了它,被任命为牧师。周成王十三年夏季六月,鲁国在周公庙举行大禘祭。二十一年,周文公在丰地去世。这时,周公还在世,鲁国在周公庙举行大禘祭,那么所谓的周公,大概就是周公亶父、周公季历。四季的祭祀有禘的名称,嫌它是时祭,所以称大禘以区别它。其实礼仪低于天子的禘祭,所用的是六代的音乐,不是天子的礼乐。看孔子讥讽三家使用《雍》诗撤祭,就知道鲁国的庙祭也不使用《雍》诗撤祭。又禘祭在六月,也不敢与天子同时,只是比宋国作为二王之后能用郊禘与其他国有不同罢了。孔子说:“鲁国的郊禘,不合礼制,周公的礼制大概衰微了。”这里所说的不合礼制,就像已经灌酒而前往,我不愿观看之类,是说周公制礼的本意,在这里逐渐衰微,不是说周公的后代到这时衰微了。先儒都认为鲁国的郊禘,是惠公请求的,大概是东周的僭越礼制。不知道在周公未去世时,鲁国早就实行禘祭了。《春秋》“吉禘于庄公”,不说禘而说吉禘。汉代郑氏《禘祫志》说:“鲁庄公在他三十二年秋季八月去世,闵公二年五月举行吉禘。这时庆父派刺客杀了子般之后,闵公心中恐惧祸难,致力于自我专断成功,以厌胜他的祸患。到二年春季,其间有闰二十一月,除去丧服,夏季四月则举行祫祭,又紧接着在五月举行禘祭。闵公的服丧按礼少四个月,又不除丧无恩,因此讥讽他,不是讥讽他举行禘祭。”

鲁文公二年八月丁夘日,在太庙举行大事,将僖公神位升在闵公之上。胡安国说:“大事,就是祫祭。将僖公升在闵公之上。”闵公、僖公两位国君,亲属关系是兄弟,身份关系是君臣。兄弟不先于君臣,是礼制。所以《左传》说:“祭祀,是国家的大事,而违背它可以吗?儿子即使齐圣,也不先于父亲进食,很久了。”《公羊传》说:“这是逆祀,先祭父亲后祭祖父。”《谷梁传》说:“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次序。没有昭穆次序,就是没有祖父。”闵公、僖公不是祖父父亲,而称之为祖父父亲,是因为臣子一例。根据杜预的注释,僖公是闵公的哥哥,不能成为父子,曾经做过臣子,位次应在下,却居于闵公之上,所以说逆祀。这个说法最明白。《公羊传》说先祭父亲后祭祖父,从世数论,闵公在僖公之前,是世数同于祖父了。现在却以父亲居前,是后祭祖父。《谷梁传》认为没有祖父,是将僖公升在闵公之上,那么文公似乎以闵公为父亲,而以父亲为祖父,是没有祖父。胡安国认为闵公、僖公不是祖父父亲,而称之为祖父父亲,是因为臣子一例。他的解释错了。

鲁宣公八年夏季六月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郑氏说:“解说的人认为有事是指禘祭,为仲遂去世做铺垫,所以略去,只说有事罢了。”鲁国礼仪有三

年之防毕,则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羣庙,僖也,宣也,八年皆有禘祫祭。则公羊传所谓五年而再殷祭,祫在六年,明矣。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以相凖,况可知也。按唐书韦縚▯:「髙宗上元三年将祫享,议者以礼纬三年祫,五年禘,公羊家五年再殷祭,二家舛互,诸儒莫能决。」太学博士史元璨曰:「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之二年八月丁夘大享,公羊曰祫也,则三年防毕,新君之二年当祫,明年当禘羣庙。」又宣公八年禘,僖也,宣也,八年皆有禘,则后禘距前禘五年,此则新君之二年祫,三年禘。尔后五年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禘。昭公十年齐归薨,十三年防毕,当祫,为平丘之防,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曰「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则禘后三年而祫,又二年而禘,合于礼,议遂定。此皆用郑志语也。又按贵与马氏曰:「禘有二名,有大禘之禘,大▯所谓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礼运所谓鲁之郊禘非礼也。是也有时禘之禘,祭义所谓春禘秋尝,王制所谓天子祫禘,诸侯禘一犆一祫是也。」赵伯循必以禘为非时祭之名,因不信郑氏,而并诋礼记左传,其意盖谓禘只是大禘,无所谓时禘。然禘之名义,他不经见,惟礼记详言之耳。赵氏所言亦是,因「不王不禘」之説,「鲁郊禘非礼」之説,见得禘为天子之大祀,故不可以名时祭。然大▯礼运礼记也,王制祭义亦礼记也,今所本者大▯礼运,所诋者王制祭义,是据礼记以攻礼记也。至于烝尝禘于庙一语,虽左氏所言,然其所载昭公十五年禘于武宫,二十五年禘于襄公,定公八年禘于僖公。襄公十六年,晋人曰:“寡君之未禘祀,则皆当时之事。”今赵氏皆以为左氏见经中有禘于荘公一事故,于当时鲁国及它国之祭祀,皆妄以为禘,则其説尤不通矣。安有鲁国元无此祭,晋人元无此言,而凿空妄説乎?盖鲁伯禽尝受郊禘之赐,则鲁国后来所行之禘,其或为大禘,或为时禘,亦未可知也。至于左氏所谓烝尝禘于庙,晋人所谓“寡君未禘祀”,则时祭之通行于天子诸侯者,非止鲁国行之而己恐难侪之郊望而例以僭目之也。

译丧期届满,便在太祖庙举行合祭;第二年春天在群庙举行禘祭。僖公、宣公在位八年期间都有禘祭和合祭。那么《公羊传》所说的“五年举行两次大祭”,合祭在第六年举行,这就很明白了。《明堂位》说:“这是鲁国使用的王者之礼。”以此相互印证,其他情况也就可知了。查《唐书·韦縚传》记载:“高宗上元三年准备举行合祭,议论的人依据《礼纬》说三年合祭、五年禘祭,而《公羊》学派说五年举行两次大祭,两家说法互相矛盾,众儒生无法决断。”太学博士史元璨说:“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文公二年八月丁夘举行大享,《公羊传》说是合祭,那么三年丧期结束,新君的第二年应当合祭,第二年应当禘祭群庙。”又宣公八年禘祭,僖公、宣公在位八年期间都有禘祭,那么后一次禘祭距离前一次禘祭五年,这就是新君第二年合祭,第三年禘祭。此后每五年举行两次大祭,那么第六年应当合祭,第八年禘祭。昭公十年齐归去世,十三年丧期结束,应当合祭,因为平丘之难,冬天鲁公前往晋国,直到十四年才合祭,十五年禘祭,这就是所谓‘在武宫有事’。直到十八年合祭,二十年禘祭,二十三年合祭,二十五年禘祭,昭公二十五年‘在襄宫有事’就是如此。那么禘祭后三年合祭,又过两年禘祭,符合礼制,议论于是确定。这些都是采用郑玄《郑志》中的说法。又查贵与马氏说:“禘有两个名称,有大禘的禘,即《大传》所说的‘礼不王不禘’,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帝,而以祖先配享,以及《礼运》所说的‘鲁国的郊禘不合礼’,这是指大禘。还有时禘的禘,即《祭义》所说的‘春禘秋尝’,以及《王制》所说的‘天子合祭与禘祭,诸侯禘祭一次、合祭一次’,这是指时禘。”赵伯循必定认为禘不是时祭的名称,因此不相信郑玄,并且一并诋毁《礼记》和《左传》,他的意思大概是认为禘只是大禘,没有所谓时禘。然而禘的名义,其他经典没有记载,只有《礼记》详细论述罢了。赵氏所说的也有道理,因为根据‘不王不禘’的说法,‘鲁郊禘非礼’的说法,可以看出禘是天子的重大祭祀,所以不能用来命名时祭。然而《大传》《礼运》是《礼记》,《王制》《祭义》也是《礼记》,现在所依据的是《大传》《礼运》,所诋毁的是《王制》《祭义》,这是拿《礼记》来攻击《礼记》。至于‘烝尝禘于庙’这一句话,虽然是《左氏》所说,然而它所记载的昭公十五年禘于武宫,二十五年禘于襄公,定公八年禘于僖公。襄公十六年,晋人说:‘寡君还没有举行禘祀,’这些都是当时的事。现在赵氏都认为是《左氏》因为经文中有一处‘禘于庄公’的事,所以对于当时鲁国及其他国家的祭祀,都妄加认为是禘祭,那么他的说法尤其不通了。哪有鲁国原本没有这种祭祀,晋人原本没有这种说法,却凭空妄说的呢?大概鲁国伯禽曾经接受过郊禘的赏赐,那么鲁国后来所实行的禘祭,或许是大禘,或许是时禘,也未可知。至于《左氏》所说的‘烝尝禘于庙’,晋人所说的‘寡君未禘祀’,则是通行于天子诸侯的时祭,不仅仅鲁国实行而已,恐怕难以将其归入郊望之祭,并一概以僭越来指责它。

僖公三十有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胡▯曰:「卜而不从,则不郊矣。故免牲,今鲁不郊而望,故特书曰『犹』,『犹』者,可以己之词。」

按桓五年▯,凡祀启蛰而郊,过则书。杜注曰:「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卜日有吉否,过次节则书。」夫建寅之月,周之三月也,今于夏四月卜郊,于次节为过矣。夫诸侯不得郊天,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郊,盖鲁之常祀也。常祀有定期,何假卜为?▯曰:「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盖言卜牲与日以知吉凶也。《周礼》太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是则十日之前将祭而豫卜之者,礼也。经言四卜郊,不从周正,夏四月,夏正春二月也。卜三辛不吉,更卜次月上辛,延而间一月,习卜不吉,非礼孰甚焉?《公羊传》曰:「求吉之道不过三,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谷梁传》曰:「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定十五年,鼷防食郊牛,牛死,改卜牛,夏五月辛亥郊。注曰:「书过与夏四月四卜郊,皆过节次者也,皆书之以讥慢也。」又按成七年,乃免牛。注曰:「称牛未卜日,免牛可也,不郊非礼也。」今曰乃免牲,则是巳得吉日矣,牲既成矣,牲成而卜郊,慢孰甚焉?其非礼又孰甚焉?胡▯以为卜而不从,则不郊矣,故免牲犹未审于免牛、免牲之别也。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胡▯曰:「尝,祭时事之常,则何以书?志不时与不敬也。《春秋》纪事用周月,而以八月尝,则不时也。御廪灾于壬申,而尝以乙亥,是不改卜而供未易灾之余,是不敬也。」

按《前汉五行志》曰:「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滛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防齐。夫人譛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此其应也。春秋书壬申灾,乙亥尝,先后相距惟四日,用焚余以祭宗庙,其防甚矣。《公羊传》曰:『御廪灾,不如勿尝。』《谷梁传》曰:「未易灾之余,志不敬也。」《胡▯》以八月尝为不时,失其防矣。前八年春正月己夘烝,《谷梁》曰:「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胡▯》以为非,而此又以为不时,何也?

唐书·啖助▯曰:助爱《公谷二家,以《左氏》解义多谬,其书乃出于孔氏门人,且《论语》孔子所引,率前世人,老、彭、伯夷等类,非同时而言,左丘明耻之,丘明盖如史佚、迟、任者。

按陆淳《春秋辨疑》以《论语》左丘明前孔子而▯《春秋》之左丘氏,则孔子弟子之门人也。后孔子,《左传》记韩、魏、智伯事,举赵襄子諡,则《左传》作于襄子卒后。自获麟至襄子卒已八十年,使左丘与孔子同时,不应孔子没七十有八年犹有著书也。又陈氏《读书考》曰:《春秋左氏传》自昔相▯以为左丘明撰,其好恶与圣人同者也。而其末记晋智伯反防于韩、魏,在获麟二十八年,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不应年少后亡如此。又其书称“虞不腊矣”,见于尝酎及秦庶长,皆战国后制,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别自是一人为史官者。而朱子《论语集▯》引程子曰:“左丘明古之闻人也。”大抵皆主于啖氏之説。而啖▯史臣断曰:啖助在唐名治《春秋》,摭讪三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凭私臆决,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诟前人舍成説而自谓纷纷。助所阶已至宋王安石疑《左氏》六国时人,凡十一事,其説盖本于此。以愚考之,《家语》及《史记》皆云孔子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临河而叹。《赵世家》注正义曰:《左传》哀公二十年,简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围吴,故降其父之祭馔,而使楚隆慰问吴王,为哀公十三年,简子在黄池之役与吴王质言曰:“好恶同之”,故减祭馔及问吴王也。孔子与简子同时,孔子之徒独宜先简子之子死乎?《魏世家》魏桓子与韩康子、赵襄子共伐防智伯。史迁谓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译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占卜结果不吉,于是免除牺牲,但仍然进行了三次望祭。胡瑗说:“占卜而不吉,就不进行郊祀了。所以免除牺牲,现在鲁国不郊祀而进行望祭,所以特别记载说‘犹’,‘犹’是表示可以停止的词。”

按桓公五年,凡是祭祀,在启蛰时节进行郊祀,如果超过了时节就记载。杜预注说:“启蛰,是夏历建寅之月,在南郊祭祀天帝,占卜日期是否有吉兆,超过了节令就记载。”建寅之月,是周历的三月,现在在夏历四月占卜郊祀,对于节令来说已经超过了。诸侯不得郊祀天帝,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得以使用天子的礼乐进行郊祀,这是鲁国的常规祭祀。常规祭祀有固定的日期,何必占卜呢?胡瑗说:“礼制规定不占卜常规祭祀,只占卜牺牲和日期。”意思是说占卜牺牲和日期以知晓吉凶。《周礼》记载太宰祭祀五帝,在祭祀前十天,率领办事人员占卜日期。这就是在祭祀前十天预先占卜日期,是符合礼制的。经文说四次占卜郊祀,不吉,周历的夏四月,是夏历的春二月。占卜三个辛日都不吉,又占卜次月的上辛日,拖延了一个月,屡次占卜都不吉,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合礼制的呢?《公羊传》说:“求吉的方法不超过三次,三次占卜是礼制,四次占卜不合礼制。”《谷梁传》说:“夏四月不合时节,四次占卜不合礼制。”定公十五年,鼷鼠咬食郊祀用的牛,牛死了,改卜牛,夏五月辛亥进行郊祀。注说:“记载过失和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祀,都是超过了节令的,都记载下来以讥讽怠慢。”又按成公七年,于是免除牛。注说:“称牛,说明还没有占卜日期,免除牛是可以的,不郊祀是不合礼制的。”现在说于是免除牺牲,说明已经得到了吉日,牺牲已经准备好了,牺牲准备好却还要占卜郊祀,还有什么比这更怠慢的呢?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合礼制的呢?胡瑗认为占卜而不吉,就不郊祀了,所以免除牺牲,但他还没有弄清楚免除牛和免除牺牲的区别。

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乙亥,举行尝祭。胡瑗说:“尝祭,是祭祀时的常规,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记录不合时节和不敬。《春秋》记事使用周历,而在八月举行尝祭,就是不合时节。御廪在壬申日发生火灾,而在乙亥日举行尝祭,这是没有改卜日期而供应火灾后的剩余粮食,是不敬。”

按《前汉书·五行志》说:“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刘向认为御廪是夫人和八妾舂米储藏,用来供奉宗庙的地方。当时夫人有淫乱行为,怀有逆心,上天警戒说:‘夫人不可以供奉宗庙。’桓公不醒悟,与夫人一起斋戒。夫人向齐侯进谗言,齐侯杀了桓公,这就是应验。《春秋》记载壬申日火灾,乙亥日尝祭,前后相距只有四天,用火灾后的剩余粮食祭祀宗庙,怠慢到了极点。《公羊传》说:‘御廪发生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谷梁传》说:‘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粮食,记录不敬。’胡瑗认为八月尝祭是不合时节,失去了警戒的意义。前八年春正月己夘日举行烝祭,《谷梁传》说:‘烝祭,是冬天的事,春天举行,记录不合时节。’胡瑗认为不对,而这里又认为不合时节,为什么呢?”

唐书·啖助说:我喜爱《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左传》解释义理多有错误,它的书出自孔子门人,而且《论语》中孔子所引用的,大多是前世人,如老彭、伯夷之类,不是同时代的人,左丘明以此为耻,左丘明大概是像史佚、迟任那样的人。

按陆淳《春秋辨疑》认为《论语》中的左丘明在孔子之前,而作《春秋》的左丘氏,则是孔子弟子的门人。在孔子之后,《左传》记载韩、魏、智伯的事,列举赵襄子的谥号,那么《左传》作于赵襄子死后。从获麟到赵襄子死已经八十年,如果左丘明与孔子同时,不应该孔子死后七十八年还在著书。又陈氏《读书考》说:《春秋左氏传》自古以来相传认为是左丘明撰写,他的好恶与圣人相同。而它的末尾记载晋智伯反叛韩、魏,在获麟二十八年,距离孔子死也二十六年,不应该年少后亡如此。又他的书称“虞不腊矣”,见于尝酎及秦庶长,都是战国后的制度,所以有人怀疑不是孔子所称。左丘明另外是一个人为史官的人。而朱子《论语集注》引程子说:“左丘明是古代有闻的人。”大体上都主张啖氏的说法。而啖助史臣断言:啖助在唐代以治《春秋》闻名,搜集讥讽三家,不依据所承袭的学说,自创名学,凭私意臆断,只让后生穿凿附会诡辩,诟病前人舍弃成说而自谓纷纷。啖助所开启的已到宋王安石怀疑《左氏》是六国时人,共十一件事,他的说法大概源于此。以我考证,《家语》及《史记》都说孔子不得用于卫国,将西去见赵简子,到了黄河,临河而叹。《赵世家》注正义说:《左传》哀公二十年,简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围吴,所以降低其父的祭馔,而使楚隆慰问吴王,为哀公十三年,简子在黄池之役与吴王质言说:“好恶同之”,所以减祭馔及问吴王。孔子与简子同时,孔子的门徒独宜先简子之子死吗?《魏世家》魏桓子与韩康子、赵襄子共伐智伯。史迁谓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而《国语》于智襄子、韩康子亦皆举諡,则《左传》举赵襄子諡何疑也?皇甫谧《帝王世纪》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晋防智伯,距敬王三十九年,获麟十七年尔,乌在?如陈氏之説有二十八年乎?又以秦孝公时立赏级之爵,乃有不更、庶长之号,《左传》谓秦师败绩,获不更女父,又云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及晋师战于栎。春秋时不应有是。据啇君列传,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有军功者各以卒受上爵。是卫鞅至秦之始,而秦已有是号矣。所谓卒定变法之令者,亦止如商子书中更法、垦令、农战、去强诸项,非谓其自立官爵而后以此官之。可知也?汉书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其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簮袅,四不更,五大夫。使如啖陆诸説,公士、大夫亦至鞅而始有乎?况周有常伯、凖人,晋有舆尉,郑有禇师,此类皆周官所无,亦可谓后人所羼入乎?又秦惠三十二年,初腊。吕氏月令:“腊先祖。”今左氏云:“虞不腊矣。”是在其后也。然应劭《风俗通》曰:“礼▯曰: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腊。”证知周原称腊。故茅蒙太原謡曰:“继世而往,在我盈帝,若学之腊,嘉平。”始皇闻之,改腊曰嘉平。秦前蚤已有腊、有嘉平之名,可谓秦始称腊,乃改腊为嘉平乎?又以韩、赵、魏分晋之后,堪舆十二次始有“赵分曰大梁”之语。今左氏言分星皆主堪舆,疑在分晋之后。然左氏称昭元年,嵗在大梁,到十三年,嵗复在大梁,未尝言赵分也。又《尔雅》“大梁,昴也。”可谓分晋之后始有《尔雅》乎?至以齐威王时驺衍推五徳终始之运,其语不经。今左氏引之,则应为六国时人。然《家语》以伏羲配木,神农配火,黄帝配土,少昊配金,颛顼配水,数圣人革命改号,取法五行,岂必谓帝王子孙皆师承主运之迂悭乎?又以惟苏秦合从始有“车千乘,骑万匹”之语。今《左传》不应言“左师展将以公乗马而归”,此盖以《曲礼》前有车骑疏曰:“古人不骑马,经典无言骑者,今言骑是周末时礼。”故也。然《左传》所谓“乘马”,如《诗》陈风曰:“驾我乘马”,与《周礼》校人职曰:“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又齐右职曰:“王乘则持马,行则倍乘,乘马四马也。”左氏“将以公乘马而归”,言将以轻车而归,岂曰以公骑马乎?又以序吕相絶秦,声子説齐,雄辨狙诈,直游説、捭阖之辞。然仲尼弟子如子贡説:田常又説吴救鲁伐齐,岂独非春秋时乎?故前汉刘子骏曰:「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谷在七十子后,▯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也。」后汉班彪▯曰:「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氏传》三十篇,又撰异闻,号曰《国语》二十篇。」沈约《宋书礼志》曰:「孔子作《春秋》,诸侯讳妒,惧犯时禁,是以微辞妙防,义不显明。时左丘明、子夏造防,亲受无不精究。孔子既没,微言将絶,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为之▯。」又汉宣帝时严彭祖善《春秋》,其观周篇曰:「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刘向《别录》曰:「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授张苍。」《汉书儒林传》:「张苍、贾谊、张敞、刘公子皆修《左氏春秋》。其源流逺,有端绪,无可疑也。」又丘明鲁人,《北魏地形志》:「东平富城县有左丘明冡。」丘明自孔子弟子,安在别是一人哉?

译》。而《国语》对智襄子、韩康子也都列举了他们的谥号,那么《左传》列举赵襄子的谥号又有什么可疑的呢?皇甫谧《帝王世纪》记载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晋防备智伯,距离敬王三十九年,距离获麟只有十七年而已,这怎么解释呢?难道像陈氏的说法那样有二十八年吗?又因为秦孝公时期设立赏赐等级的爵位,于是有了不更、庶长这样的称号,《左传》说秦军大败,俘获了不更女父,又说秦庶长鲍、庶长武率领军队与晋军在栎地交战。春秋时期不应该有这些称号。根据《商君列传》,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最终确定了变法的法令,规定有军功的人各自根据卒级接受上爵。这是卫鞅刚到秦国的时候,而秦国已经存在这些称号了。所谓最终确定变法法令,也只是像《商子》书中更法、垦令、农战、去强等各项措施,并不是说他自己设立官爵然后以此任命官员。这是可以知道的吗?《汉书》称商君在秦国推行法治,作战斩敌首一级,赐爵一级。其爵位一为公士,二为上造,三为簮袅,四为不更,五为大夫。如果像啖、陆等人的说法,公士、大夫也是到卫鞅才开始有的吗?况且周朝有常伯、准人,晋国有舆尉,郑国有褚师,这类官职都是周官所没有的,也可以说是后人掺入的吗?又因为秦惠文王三十二年,开始举行腊祭。《吕氏春秋·月令》说:“祭祀先祖。”现在《左传》说:“虞国已经不举行腊祭了。”这是在秦惠文王之后。然而应劭《风俗通》说:“礼书说:夏朝叫嘉平,殷朝叫清祀,周朝叫腊。”证明周朝原本就称腊。所以茅蒙太原谣歌说:“继世而往,在我盈帝,若学之腊,嘉平。”秦始皇听到后,改腊祭为嘉平。秦朝之前早就有腊、有嘉平的名称,怎么能说秦朝才开始称腊,然后改腊为嘉平呢?又因为韩、赵、魏分晋之后,堪舆十二次才开始有“赵分曰大梁”的说法。现在《左传》说分星都主管堪舆,怀疑是在分晋之后。然而《左传》称昭公元年,岁星在大梁,到十三年,岁星又在大梁,从未说过赵分。又《尔雅》说“大梁,就是昴星。”难道可以说分晋之后才开始有《尔雅》吗?至于说齐威王时驺衍推演五德终始的运数,其言论不合常理。现在《左传》引用它,那么作者应该是六国时期的人。然而《家语》以伏羲配木,神农配火,黄帝配土,少昊配金,颛顼配水,数位圣人革命改号,取法五行,难道一定要说帝王的子孙都师承主运的迂腐之人吗?又因为只有苏秦合纵才开始有“车千乘,骑万匹”的说法。现在《左传》不应该说“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这大概是因为《曲礼》前有车骑疏说:“古人不骑马,经典中没有说骑的,现在说骑是周末时的礼。”所以如此。然而《左传》所说的“乘马”,如《诗经·陈风》说:“驾我乘马”,与《周礼》校人职说:“凡颁发良马而饲养乘马,乘马一师四圉。”又齐右职说:“王乘车则持马,行走则倍乘,乘马四马也。”《左传》“将以公乘马而归”,是说将用轻车而归,难道是说让公骑马吗?又因为序吕相绝秦,声子说齐,雄辩狡诈,直接是游说、捭阖之辞。然而仲尼弟子如子贡说田常又说吴救鲁伐齐,难道唯独不是春秋时期吗?所以前汉刘子骏说:“丘明好恶与圣人相同,亲见夫子而公谷在七十子后,传闻与亲见其详略不同。”后汉班彪说:“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氏传》三十篇,又撰异闻,号曰《国语》二十篇。”沈约《宋书礼志》说:“孔子作《春秋》,诸侯讳妒,惧犯时禁,是以微辞妙防,义不显明。时左丘明、子夏造防,亲受无不精究。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为之。”又汉宣帝时严彭祖善《春秋》,其观周篇说:“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刘向《别录》说:“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授张苍。”《汉书儒林传》:“张苍、贾谊、张敞、刘公子皆修《左氏春秋》。其源流远,有端绪,无可疑也。”又丘明是鲁国人,《北魏地形志》:“东平富城县有左丘明冢。”丘明自是孔子弟子,怎么可能是另一个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