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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续修台湾府志四

卷三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33–60 段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县丞一员,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分驻南投,稽查地方,兼查海丰、三林船只。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盐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诸罗县斗六门巡检一员,旧系台湾新港巡检,乾隆二十六年移驻。彰化县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凤山县典史一员,诸罗县典史一员;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九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

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又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各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赏给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使、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官秩

钦命巡视台湾御史

吴达礼:满洲正红旗人。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

黄叔璥:顺天大兴人,己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有传)。

禅济布:满洲镶蓝旗人。雍正二年任。留任一年。

丁士一:山东日照人,丙戌进士。雍正三年任。转本省按察使。

景考祥:河南汲县人,癸巳进士。雍正三年任。在差改补吏科,转本省盐运使。

汪继燝:浙江秀水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在差改补吏科,未满丁艰去。

索琳: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四年任。留任一年。

尹秦:云南蒙自人,庚午解元。雍正五年任。

赫硕色: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

夏之芳:江南高邮州人,癸卯进士。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有传)。

希德慎: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

李元直:山东高密人,癸巳进士。雍正八年任。未满解任。

高山:山东历城人,癸卯进士。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

觉罗柏修: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十年任(有传)。

林天木:广东潮阳人,癸卯进士。雍正十一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图尔泰: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十二年任。

严瑞龙:四川阆中人,戊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

译台湾县县丞一人,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负责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人,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负责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人,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负责稽查地方,并兼查船只。彰化县县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分驻南投,负责稽查地方,并兼查海丰、三林的船只。凤山县淡水巡检一人,负责稽查地方,并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人,分驻盐水港,负责稽查地方,并兼查船只。诸罗县斗六门巡检一人,旧为台湾新港巡检,乾隆二十六年移驻此地。彰化县鹿仔港巡检一人,雍正九年新设;负责稽查地方,并兼查船只。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人,雍正九年新设;负责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人,雍正九年新设;负责稽查地方,并兼管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人,雍正九年新设;负责稽查地方。台湾县典史一人,凤山县典史一人,诸罗县典史一人;彰化县典史一人,雍正九年新设。以上四人,都随堂负责捕盗和狱讼事务。台湾府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雍正十一年增设)。台湾县学教谕一人,训导一人(雍正十一年增设)。凤山县学教谕一人,训导一人(雍正十一年增设)。诸罗县学教谕一人,训导一人(雍正十一年增设)。彰化县学教谕一人,训导一人(雍正十一年增设)。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都照广西南宁等府的先例,从品级相当的现任官员中挑选调补。任满三年俸期,即予升迁。如没有品级相当且适合调任的官员,仍归吏部选派。著为定例。’ 康熙六十年议准:今后文武大小官员,都不许携带家属。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满一年,命督、抚从福建省内地挑选贤能官员,趁北风时令他们到台湾,与原任官员共同办理政务;半年以后,命原任官员趁夏季南风便利返回内地,另行任用。政绩特别显著的,准许加二级;称职的,准许加一级,以示鼓励。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重大,巡察御史新旧并用,才有益处。希德慎已经留任一年,这次差事派御史柏修前往;高山再留任巡视一年。’又奏准:今后调往台湾的各员到任满二年,督、抚另选贤能人员赴台协办;半年以后,将原任人员调回。雍正十一年复议批准:台湾道员准照镇、协官员的先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照参将等官员的先例,二年报满。等协办人员到台湾半年以后,命各员交代清楚,返回内地;督、抚照例考察核实,分别上题。如果确实尽心办理、地方安宁,都准许在应当升迁的职位上直接任用。又查,道员、知府应当升迁的职位,都属于奉特旨补用;应令督、抚发给咨文送部引见,等候圣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都留在本省,遇到应当升迁的职位空缺,督、抚立即上题升补。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往台湾的官员,年过四十而没有儿子的,准许携带家属渡海赴台。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职位出现空缺时,如果所属知府中确实没有符合规定、可以调任的人选,那么任职期间各项催征钱粮尚未完纳且欠额在一分以下的人员,吏部在题本中予以说明(?)。台湾知县出现空缺时,仍命督、抚调补应当调任的人员;如果实在没有可以调补的官员,就从应当升迁的人员中挑选调补。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都已经赏给养廉银,按照各省公项余款的多少分别发给。查福建一省,每名官员只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足,实在值得体恤。著从本年开始,将全省大使、佐杂等官共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用来资助生活;从盐道库的盈余款项中支给。’又议准:台湾训导任满三年,准许调回内地并立即升用。遇到应当升迁的月份,按县丞、府经历等官职升用。如果该员按俸次应升为学正、教谕,吏部截定俸次,命督、抚依次按俸次升用。又议准:今后台湾府、厅、县,准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律三年期满,报明督、抚,由督、抚照例上题,分别升用,免除留台协办。官秩 钦命巡视台湾御史 吴达礼:满洲正红旗人。康熙六十一年任职。留任一年。黄叔璥:顺天府大兴县人,己丑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职。留任一年(有传记)。禅济布:满洲镶蓝旗人。雍正二年任职。留任一年。丁士一:山东日照人,丙戌科进士。雍正三年任职。转任本省按察使。景考祥:河南汲县人,癸巳科进士。雍正三年任职。在任期间改补吏科,转任本省盐运使。汪继燝:浙江秀水人,戊子科举人。雍正四年任职。在任期间改补吏科,任期未满因父母丧离职。索琳: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四年任职。留任一年。尹秦:云南蒙自人,庚午科解元。雍正五年任职。赫硕色: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六年任职。留任一年。夏之芳:江南高邮州人,癸卯科进士。雍正六年任职。留任一年。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有传记)。希德慎: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八年任职。留任一年。李元直:山东高密人,癸巳科进士。雍正八年任职。任期未满即被解除职务。高山:山东历城人,癸卯科进士。雍正八年任职。留任一年。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觉罗柏修: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十年任职(有传记)。林天木:广东潮阳人,癸卯科进士。雍正十一年任职。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有传记)。图尔泰: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十二年任职。严瑞龙:四川阆中人,戊戌科进士。雍正十三年任职。

白起图: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元年任。

单德谟:山东高密人,丁未进士。乾隆二年任。转江南盐驿道。

诺穆布:满洲正蓝旗人,丁酉举人。乾隆三年任。

杨二酉:山西太原人,癸丑进士。乾隆四年任。主岁、科雨试(有传)。

舒辂: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五年三月任。

张湄:浙江钱塘人,癸丑进士。乾隆六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书山:满洲镶黄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七年四月任。升吏科掌印给事中。

熊学鹏:江西南昌人,庚戌进士。乾隆八年四月任。升太常寺少卿。

六十七:满洲镶红旗人,户科给事中。乾隆九年三月任。留任二年。

范咸: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

伊灵阿:满洲镶蓝旗人。乾隆十二年任。留任一年。

白瀛:山西兴县人,丁巳进士。陕西道监察御史。乾隆十三年任。主岁试。

书昌:满洲正黄旗人,甲辰举人。乾隆十四年任。留任一年,升少詹。

杨开鼎:江南甘泉人,己未进士。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四年任。主科试。十五年八月以忧去。

立柱:满洲镶红旗人,户科掌印给事中。乾隆十六年十月任。十七年奉文:御史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关防封贮藩库。

钱琦:浙江仁和人,丁巳进士。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六年二月任。主岁、科两试。十七年奉文:御史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提督学政关防交台湾道兼理。

官保:满洲□□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省接印,四月初九日抵台,九月十九日回京。

李友棠:江西临川人,刑科掌印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省接印,四月初九日抵台,九月十九日回京。

宗室实麟:满洲正白旗人,兵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省接印,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台,五月十三日回京。

汤世昌:浙江仁和人,辛未进士,工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省接印,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台,五月十三日回京。

永泰:满洲□□旗人,□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省接印,十月抵台,二十九年五月回京。

李宜青:江西宁都人,丙辰进士,□□道监察御史。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省接印,十月抵台,二十九年五月回京。分巡台湾道(本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乾隆十七年,仍兼理提督学政)

周昌:奉天人,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解任。

王效宗: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六年任。

高拱干:陕西人,荫生。康熙三十一年任;秩满,升浙江按察使。

常光裕:浙江人。康熙三十六年任。

王之麟:镶黄旗人,贡生。康熙三十八年任;四十三年,调补湖北粮道。

王敏政:正黄旗人。康熙四十四年任(有传)。

陈璸:广东海康人,进士。康熙四十九年任;五十四年,升偏沅巡抚。崇祀名宦(有传)。

梁文科煊:正白旗举人。康熙五十四年任;五十七年,升广东按察使。

梁文:正白旗监生。康熙五十七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陈大辇:湖广江夏人,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雍正二年,卒于官(有传)。

吴昌祚:正黄旗人,监生。雍正二年任;六年,升山东按察使。

孙国玺:正白旗人,进士。雍正六年任;七年,调本省盐驿道。

刘藩长:山西洪洞人,贡生。雍正七年任;九年丁忧,寻升福建按察使。

倪象恺:四川荣县人,举人。雍正八年任;十年解任。

张嗣昌:山西浮山人,贡生。雍正十年任;调补四川盐驿道。

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调补湖北郧襄道。

鄂善:满洲正蓝旗人,监生。乾隆四年任;五年,调补本省延建邵道。

刘良璧:湖南衡阳人,甲辰进士。乾隆五年任。

庄年:江南长洲人,由监生保举。乾隆八年七月任。

书成:满洲镶黄旗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任,十四年以忧去。

金溶:顺天大兴人,庚戌进士。乾隆十五年三月任;七月兼摄府篆。

拕穆齐图:蒙古镶蓝旗人。乾隆十七年任。始兼提督学政(下并同)。

德文:满洲正白旗人,刑部笔帖式。乾隆二十年十月任。

杨景素:江苏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

觉罗四明: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任。

余文仪:浙江诸暨人,丁巳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八月任;十一月,擢福建按察使。

蒋允焄:贵州贵阳人,丁巳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护任。

台湾府知府

蒋毓英:锦州人,官生。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八年,升江南按察使(有传)。

吴国柱:奉天人,荫生。康熙二十九年任;秩满,升江西赣南道。

靳治扬:奉天人,荫生。康熙三十四年任;升广东肇高廉罗道(有传)。

卫台揆:山西曲沃人,荫生。康熙四十一年年任;四十五年,升广东盐道(有传)。

周元文:正黄旗监生。康熙四十六年任;五十一年,升湖广辰沅靖道(有传)。

译白起图: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元年任职。单德谟:山东高密人,丁未科进士。乾隆二年任职。转任江南盐驿道。诺穆布:满洲正蓝旗人,丁酉科举人。乾隆三年任职。杨二酉:山西太原人,癸丑科进士。乾隆四年任职。主持岁试、科雨两场考试(有传记)。舒辂: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五年三月任职。张湄:浙江钱塘人,癸丑科进士。乾隆六年任职。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有传记)。书山:满洲镶黄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七年四月任职。升任吏科掌印给事中。熊学鹏:江西南昌人,庚戌科进士。乾隆八年四月任职。升任太常寺少卿。六十七:满洲镶红旗人,户科给事中。乾隆九年三月任职。留任二年。范咸:浙江仁和人,癸卯科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职。伊灵阿:满洲镶蓝旗人。乾隆十二年任职。留任一年。白瀛:山西兴县人,丁巳科进士。任陕西道监察御史。乾隆十三年任职。主持岁试。书昌:满洲正黄旗人,甲辰科举人。乾隆十四年任职。留任一年,升任少詹事。杨开鼎:江南甘泉人,己未科进士。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四年任职。主持科试。乾隆十五年八月因服丧离职。立柱:满洲镶红旗人,户科掌印给事中。乾隆十六年十月任职。乾隆十七年奉文规定:御史每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关防封存于藩库。钱琦:浙江仁和人,丁巳科进士。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六年二月任职。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乾隆十七年奉文规定:御史每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提督学政的关防交由台湾道兼理。官保:满洲□□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四月初九日抵达台湾,九月十九日返回京城。李友棠:江西临川人,刑科掌印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四月初九日抵达台湾,九月十九日返回京城。宗室实麟:满洲正白旗人,兵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达台湾,五月十三日返回京城。汤世昌:浙江仁和人,辛未科进士,工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达台湾,五月十三日返回京城。永泰:满洲□□旗人,□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十月抵达台湾,乾隆二十九年五月返回京城。李宜青:江西宁都人,丙辰科进士,□□道监察御史。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福建省接任关防,十月抵达台湾,乾隆二十九年五月返回京城。分巡台湾道(原为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乾隆十七年,仍兼理提督学政)。周昌:奉天人,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职;康熙二十五年被解除职务。王效宗: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六年任职。高拱干:陕西人,荫生。康熙三十一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浙江按察使。常光裕:浙江人。康熙三十六年任职。王之麟:镶黄旗人,贡生。康熙三十八年任职;康熙四十三年调任湖北粮道。王敏政:正黄旗人。康熙四十四年任职(有传记)。陈璸:广东海康人,进士。康熙四十九年任职;康熙五十四年升任偏沅巡抚。列入名宦祠祭祀(有传记)。梁文科煊:正白旗举人。康熙五十四年任职;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广东按察使。梁文:正白旗监生。康熙五十七年任职;康熙六十年因台湾事变受到议处。陈大辇:湖广江夏人,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职;雍正二年死于任所(有传记)。吴昌祚:正黄旗人,监生。雍正二年任职;雍正六年升任山东按察使。孙国玺:正白旗人,进士。雍正六年任职;雍正七年调任本省盐驿道。刘藩长:山西洪洞人,贡生。雍正七年任职;雍正九年因父母丧服丧,随后升任福建按察使。倪象恺:四川荣县人,举人。雍正八年任职;雍正十年被解除职务。张嗣昌:山西浮山人,贡生。雍正十年任职;调任四川盐驿道。尹士俍:山东济宁州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职;调任湖北郧襄道。鄂善:满洲正蓝旗人,监生。乾隆四年任职;乾隆五年调任本省延建邵道。刘良璧:湖南衡阳人,甲辰科进士。乾隆五年任职。庄年:江南长洲人,由监生保举。乾隆八年七月任职。书成:满洲镶黄旗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任职,乾隆十四年因服丧离职。金溶:顺天府大兴县人,庚戌科进士。乾隆十五年三月任职;七月兼任台湾府知府,掌府印。拕穆齐图:蒙古镶蓝旗人。乾隆十七年任职。从此开始兼任提督学政(以下同)。德文:满洲正白旗人,刑部笔帖式。乾隆二十年十月任职。杨景素:江苏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职。觉罗四明: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任职。余文仪:浙江诸暨人,丁巳科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八月任职;十一月升任福建按察使。蒋允焄:贵州贵阳人,丁巳科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台湾府知府 蒋毓英:锦州人,官生。康熙二十三年任职;康熙二十八年升任江南按察使(有传记)。吴国柱:奉天人,荫生。康熙二十九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江西赣南道。靳治扬:奉天人,荫生。康熙三十四年任职;升任广东肇高廉罗道(有传记)。卫台揆:山西曲沃人,荫生。康熙四十一年任职;康熙四十五年升任广东盐道(有传记)。周元文:正黄旗监生。康熙四十六年任职;康熙五十一年升任湖广辰沅靖道(有传记)。

冯协一:江南人。康熙五十二年任;五十四年致仕。

王珍:山西长治人,辛酉副榜。康熙五十五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高铎:镶黄旗汉军,监生。康熙六十年任;升本省汀漳道。

范廷谋:浙江鄞县人,监生。雍正三年任;调回京内用。

孙鲁:河南祥符人,监生。雍正四年任。

俞存仁:顺天大兴人,岁贡。雍正五年任。

倪象恺:四川威远人,举人。雍正七年任;八年升本道。

王士任:山东威海人,癸卯进士。〔雍正〕九年任;升本省盐道。

尹士俍:山东济宁人,附监。雍正十一年任;十三年,升本道。

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雍正十三年任;被议。

刘良璧:湖广衡阳人,甲辰进士。乾隆二年任;五年,升本道。

钱洙:浙江嘉兴人,荫生。乾隆五年任;七年,卒于官。

范昌治:浙江鄞县人,监生。乾隆七年任;十年被议。

褚禄:江苏青浦人,癸丑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

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进士。由海防同知升。乾隆十二年任;十四年护理巡道。

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进士。由淡水同知升。乾隆十六年二月任。

王文昭:淳化人,海防同知。乾隆十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乾隆十八年四月任。

锺德:满洲镶白旗人,荫生。乾隆十九年三月任;四月摄海防同知,十一月卸事。二十年六月,再摄同知。

觉罗四明: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

余文仪:浙江诸暨人,丁巳进士。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二十七年十二月,摄海防同知。

蒋允焄:贵州贵阳人,丁巳进士。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

台湾海防同知

梁尔寿:镇安人,贡生。康熙二十四年任;二十九年,升兵部职方司员外。

齐体物:正黄旗人,进士。康熙三十年任。

龙光:望江人,进士。康熙三十六年任。

赵纯禧: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八年任。

孙元衡:江南桐城人。康熙四十年任(有传)。

洪一栋:湖广应山人。康熙四十八年任;卒于官(有传)。

王礼:顺天宛平人,监生。康熙五十八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孙鲁:河南祥符人,监生。康熙六十年署。

杨毓健:湖广长阳人,贡生。康熙六十一年任;雍正元年十二月离任。

王作梅:河南河内人,己丑进士。雍正二年任;以告终养离任(有传)。

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六年署。

尹士俍:山东济宁人,附监。雍正七年任;十一年,升本府知府。

李珍:山东诸城人,贡生。雍正十年任;卒于官。

徐林:浙江钱塘人,贡生。雍正十三年任。

魏素:直隶蔚州人,廪监。乾隆二年任。

郝霔:直隶霸州人,甲辰进士。乾隆五年任。

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进士。乾隆七年十一月任。

梁须楩:正白旗汉军,例监。乾隆十一年任。

张若霳:江南桐城人,保举漳州府同知。乾隆十一年七月署。

汪天来:江南砀山人,澎湖通判。乾隆十三年十一月署。

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十四年八月任;十二月,署淡水同知。

鲁鼎梅:江西新城人,台湾县知县。乾隆十五年十二月护任;十月卸事。十七年四月再护任。

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台湾府知府。乾隆十六年十二月摄任。

王文昭:淳化人,拔贡。由莆田县知县升。乾隆十七年九月任。

傅尔泰:满洲正白旗人,监生。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二十年七月,摄彰化县篆。十一月回任;二十一年四月,摄台湾县篆。

宋清源:江南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四月,摄台湾县篆,十一月卸事。二十五年六月,再摄县篆。

何恺:广东香山人,贡生。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二十七年十月,摄台湾县篆;卒于官。

余文仪:诸暨人,台湾府知府。二十七年十二月摄任。

徐德峻:浙江兰溪人,丁巳进士,乾隆二十八年□月任。

淡水海防同知

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七年任。

张宏章:江南丹徒人,监生。雍正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变,解任。

尹士俍:山东济宁人,监生。雍正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雍正十一年任;乾隆元年,升本府知府。

赵奇芳:广东潮州人,丁未进士。乾隆元年任。

载大冕: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三年任。

庄年:江南长洲人,保举。乾隆六年十一月任;七年,升建宁府知府。

郝霔:直隶霸州人,进士,俸满台防同知。乾隆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乾隆十年二月任。

陆广霖:江南武进人,己进士,彰化县知县。十三年署。

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进士。乾隆十三年任(有传)。

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台防同知。乾隆十六年署。

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乾隆十六年任。

刘振骏:江南武进人,生员,彰化县知县。乾隆十九年署。

王锡缙:四川威远人,廪贡。乾隆二十年任。

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进士。乾隆二十三年任。

译冯协一:江南人。康熙五十二年任职;康熙五十四年退休。王珍:山西长治人,辛酉科副榜。康熙五十五年任职;康熙六十年因台湾事变受到议处。高铎:镶黄旗汉军,监生。康熙六十年任职;升任本省汀漳道。范廷谋:浙江鄞县人,监生。雍正三年任职;调回京城任用。孙鲁:河南祥符人,监生。雍正四年任职。俞存仁:顺天府大兴县人,岁贡生。雍正五年任职。倪象恺:四川威远人,举人。雍正七年任职;雍正八年升任本道道员。王士任:山东威海人,癸卯科进士。〔雍正〕九年任职;升任本省盐道。尹士俍:山东济宁人,附监生。雍正十一年任职;雍正十三年升任本道道员。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生。雍正十三年任职;受到议处。刘良璧:湖广衡阳人,甲辰科进士。乾隆二年任职;乾隆五年升任本道道员。钱洙:浙江嘉兴人,荫生。乾隆五年任职;乾隆七年死于任所。范昌治:浙江鄞县人,监生。乾隆七年任职;乾隆十年受到议处。褚禄:江苏青浦人,癸丑科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职。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科进士。由海防同知升任。乾隆十二年任职;十四年代理巡道。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科进士。由淡水同知升任。乾隆十六年二月任职。王文昭:淳化人,任海防同知。乾隆十七年代理任职。曾曰瑛:江西南昌人。乾隆十八年四月任职。锺德:满洲镶白旗人,荫生。乾隆十九年三月任职;四月代理海防同知,十一月卸任。乾隆二十年六月,再次代理同知。觉罗四明: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职。余文仪:浙江诸暨人,丁巳科进士。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职;二十七年十二月,代理海防同知。蒋允焄:贵州贵阳人,丁巳科进士。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职。台湾海防同知 梁尔寿:镇安人,贡生。康熙二十四年任职;二十九年,升任兵部职方司员外郎。齐体物:正黄旗人,进士。康熙三十年任职。龙光:望江人,进士。康熙三十六年任职。赵纯禧: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八年任职。孙元衡:江南桐城人。康熙四十年任职(有传记)。洪一栋:湖广应山人。康熙四十八年任职;死于任所(有传记)。王礼:顺天宛平人,监生。康熙五十八年任职;六十年因台湾变乱受到议处。孙鲁:河南祥符人,监生。康熙六十年代理任职。杨毓健:湖广长阳人,贡生。康熙六十一年任职;雍正元年十二月离任。王作梅:河南河内人,己丑科进士。雍正二年任职;因上告请求回家奉养老亲而离任(有传记)。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六年代理任职。尹士俍:山东济宁人,附监。雍正七年任职;十一年,升任本府知府。李珍:山东诸城人,贡生。雍正十年任职;死于任所。徐林:浙江钱塘人,贡生。雍正十三年任职。魏素:直隶蔚州人,廪监。乾隆二年任职。郝霔:直隶霸州人,甲辰科进士。乾隆五年任职。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科进士。乾隆七年十一月任职。梁须楩:正白旗汉军,例监。乾隆十一年任职。张若霳:江南桐城人,保举为漳州府同知。乾隆十一年七月代理任职。汪天来:江南砀山人,任澎湖通判。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代理任职。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十四年八月任职;十二月,代理淡水同知。鲁鼎梅:江西新城人,任台湾县知县。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十月卸任。十七年四月再次代理任职。陈玉友:顺天文安人,任台湾府知府。乾隆十六年十二月代理任职。王文昭:淳化人,拔贡。由莆田县知县升任。乾隆十七年九月任职。傅尔泰:满洲正白旗人,监生。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职;二十年七月,代理彰化县知县;十一月回任;二十一年四月,代理台湾县知县。宋清源:江南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职;同年四月,代理台湾县知县,十一月卸任。二十五年六月,再次代理县知县。何恺:广东香山人,贡生。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职;二十七年十月,代理台湾县知县;死于任所。余文仪:诸暨人,任台湾府知府。二十七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徐德峻:浙江兰溪人,丁巳科进士,乾隆二十八年□月任职。淡水海防同知 王汧:山西乡宁人,贡生。雍正二年任职;六年退休。刘浴:直隶枣强人,监生。雍正七年任职。张宏章:江南丹徒人,监生。雍正九年任职;十年因大甲西番变乱而被解除职务。尹士俍:山东济宁人,监生。雍正十一年任职。徐治民:浙江山阴人,岁贡。雍正十一年任职;乾隆元年,升任本府知府。赵奇芳:广东潮州人,丁未科进士。乾隆元年任职。载大冕: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三年任职。庄年:江南长洲人,保举。乾隆六年十一月任职;七年,升任建宁府知府。郝霔:直隶霸州人,进士,俸满后任台防同知。乾隆七年代理任职。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乾隆十年二月任职。陆广霖:江南武进人,己科进士,任彰化县知县。乾隆十三年代理任职。陈玉友:顺天文安人,庚戌科进士。乾隆十三年任职(有传记)。俞唐:浙江仁和人,监生,任台防同知。乾隆十六年代理任职。王鹗:江苏昆山人,监生。乾隆十六年任职。刘振骏:江南武进人,生员,任彰化县知县。乾隆十九年代理任职。王锡缙:四川威远人,廪贡。乾隆二十年任职。杨愚:山西兴县人,己未科进士。乾隆二十三年任职。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五年署。

干从濂:江西星子人,戊辰进士。乾隆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江浙余姚人,壬申进士,彰化县知县。乾隆二十七年署。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八年任。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署。

澎湖通判

王仁:顺天大兴人,吏员。雍正六年任;九年离任。

梁樟:陕西威宁人,辛丑进士。雍正九年任。

周于仁:四川安岳人,戊子举人。雍正十一年任。

曹显庚:浙江嘉兴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

胡格:湖广江夏人,丁酉举人。乾隆三年署;五年离任。

王鹗:江南昆山人,监生。乾隆五年十月任

陆鹤:浙江海盐人,丁酉举人。乾隆八年六月任。

汪天来:江南砀山人,监生。乾隆十年四月任。

杨琪:汉军镶蓝旗人,吏部笔帖式。乾隆十三年十月任。

何器:丰城人,监生。由福宁府通判调。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任。

王祖庆:江苏华亭人,监生。乾隆十八年五月任。

张采:磁州人,贡生。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

王鹗:睢州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任。

张思振:齐东人,监生。乾隆二十年任。

台湾府经历

林起元:江南上元人。

方逢月:浙江桐乡人。

王道宏:江南上元人。

尹复:浙江山阴人。

孙琰:顺天宛平人。

汪元任:湖广京山人。

张天铨:浙江山阴人。

陶宣:顺天宛平人。

王士勷:湖广武陵人。

左懋源: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六十年任。

褚天纬:江南吴江人,吏员。雍正七年任;十年离任。

郭士谦:江南旌德人,供事。雍正十一年任。

王嗣彦:顺天宛平人,吏员。雍正十三年任。

朱士显: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四年任;七年离任。

金文英:直隶通州人,吏员。乾隆七年任。

葛舜有:顺天大兴人,生员。乾隆十一年任;以忧去。

王如璋:江西庐陵人,监生。乾隆十五年任。

郝敬修:山东高密人,监生。乾隆十六年六月任。

包瀜:顺天大兴人,吏员,鹿仔港巡检。乾隆十六年二月署。

曹煜:江苏人,吏员,新港巡检。乾隆十六年署。

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律例馆供事,下淡水巡检。乾隆十九年二月署。

沈钰:浙江仁和人,宗人府供事。乾隆十九年八月任。

耳孔木:浙江人,律例馆供事,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年署。

宓宏谟:浙江慈溪人,吏员。乾隆二十年任。

吴綋:顺天大兴人,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年正月署。

裘建功:顺天宛平人,内阁供事。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

孙玉书:浙江肃山人,□□。乾隆□□年□□月任。

台湾府儒学教授

林谦光:长乐人。

张士昊:福州人。

林庆旺:晋江人。

蔡登龙:同安人,举人。

林华昌:晋江人,举人。

施德馨:南靖人,举人

曾辉缵:福州人,举人。

杜成锦:侯官人,举人。

张应聘:晋江人,举人。

蔡时升:晋江人,举人。

丁莲:晋江人,癸巳进士。

吴启进:南安人,举人。

郑拔进:南安人,甲辰进士。

薛士中:闽县人,甲辰进士。雍正十年任;十二年丁忧。

吴开业:海澄人,甲辰进士。雍正十二年任;乾隆三年,升徽州祁门县知县。

郭美:闽县人,癸卯进士。乾隆三年任;四年丁忧。

薛士中:闽县人,甲辰进士。乾隆五年再任。

吴应造:福清人,庚戌进士。乾隆九年二月任。

黄元宽:福清人,解元进士。由延平府学调。乾隆十二年七月任。

林元德:福清人,丁巳进士。由建宁府学调。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任;十六年八月卒于官。

谢家树:归化人,己未进士。由建宁府学调。乾隆十七年三月任;□□年以忧去。

唐山:莆田人,□□进士。由泉州府学调。乾隆□□年任;二十二年卒于官。

林清源:安溪人,举人。乾隆二十二年七月署。

郑克容:永春州人,本学训导。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署。

王士鳖:惠安人,己未进士。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

谢家树:前教授。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再任。

官伟:邵武建宁县人,戊午举人。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任。

〔台湾府儒学〕训导

袁宏仁:建阳人,廪贡。雍正十二年任,多置书籍存学宫。乾隆三年,升山东巨野县丞。

李琼林:汀州人,岁贡。乾隆三年任;五年,以病告休。

杨友竹:连江人,廪贡。乾隆五年任。

李长芳:永安人,廪贡。乾隆九年四月任。

萧国琦:惠安人,举人。由德化学调。乾隆十二年八月任;十五年六月卒于官。

林起述:沙县人,廪贡。由长泰学调。乾隆十五年十□月任。

曾应选:惠安人,贡生。乾隆十九年三月任。

郑克容:永春人。由平和学调。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任。

王士鳌:惠安人,本学教授。乾隆二十五年七月摄。

王之玑:永定人,廪生。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任。

谢家树:本学教授。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摄。

陈鹏程:侯官人,廪贡。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任。

台湾县知县

沈朝聘:奉天人。康熙二十三年任;以丁艰去(有传)。

译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任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五年代理任职。干从濂:江西星子人,戊辰科进士。乾隆二十五年任职。胡邦翰:江浙余姚人,壬申科进士,任彰化县知县。乾隆二十七年代理任职。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八年任职。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科解元,任台湾县知县。乾隆二十九年代理任职。澎湖通判 王仁:顺天大兴人,吏员。雍正六年任职;九年离任。梁樟:陕西威宁人,辛丑科进士。雍正九年任职。周于仁:四川安岳人,戊子科举人。雍正十一年任职。曹显庚:浙江嘉兴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职。胡格:湖广江夏人,丁酉科举人。乾隆三年代理任职;五年离任。王鹗:江南昆山人,监生。乾隆五年十月任职。陆鹤:浙江海盐人,丁酉科举人。乾隆八年六月任职。汪天来:江南砀山人,监生。乾隆十年四月任职。杨琪:汉军镶蓝旗人,吏部笔帖式。乾隆十三年十月任职。何器:丰城人,监生。由福宁府通判调任。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任职。王祖庆:江苏华亭人,监生。乾隆十八年五月任职。张采:磁州人,贡生。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职。王鹗:睢州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任职。张思振:齐东人,监生。乾隆二十年任职。台湾府经历 林起元:江南上元人。方逢月:浙江桐乡人。王道宏:江南上元人。尹复:浙江山阴人。孙琰:顺天宛平人。汪元任:湖广京山人。张天铨:浙江山阴人。陶宣:顺天宛平人。王士勷:湖广武陵人。左懋源: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六十年任职。褚天纬:江南吴江人,吏员。雍正七年任职;十年离任。郭士谦:江南旌德人,供事。雍正十一年任职。王嗣彦:顺天宛平人,吏员。雍正十三年任职。朱士显: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四年任职;七年离任。金文英:直隶通州人,吏员。乾隆七年任职。葛舜有:顺天大兴人,生员。乾隆十一年任职;因服丧离职。王如璋:江西庐陵人,监生。乾隆十五年任职。郝敬修:山东高密人,监生。乾隆十六年六月任职。包瀜:顺天大兴人,吏员,任鹿仔港巡检。乾隆十六年二月代理任职。曹煜:江苏人,吏员,任新港巡检。乾隆十六年代理任职。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律例馆供事,任下淡水巡检。乾隆十九年二月代理任职。沈钰:浙江仁和人,宗人府供事。乾隆十九年八月任职。耳孔木:浙江人,律例馆供事,任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年代理任职。宓宏谟:浙江慈溪人,吏员。乾隆二十年任职。吴綋:顺天大兴人,任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年正月代理任职。裘建功:顺天宛平人,内阁供事。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职。孙玉书:浙江肃山人,□□。乾隆□□年□□月任职。台湾府儒学教授 林谦光:长乐人。张士昊:福州人。林庆旺:晋江人。蔡登龙:同安人,举人。林华昌:晋江人,举人。施德馨:南靖人,举人。曾辉缵:福州人,举人。杜成锦:侯官人,举人。张应聘:晋江人,举人。蔡时升:晋江人,举人。丁莲:晋江人,癸巳科进士。吴启进:南安人,举人。郑拔进:南安人,甲辰科进士。薛士中:闽县人,甲辰科进士。雍正十年任职;十二年因服丧离职。吴开业:海澄人,甲辰科进士。雍正十二年任职;乾隆三年,升任徽州祁门县知县。郭美:闽县人,癸卯年进士。乾隆三年任职,四年因父母丧服而离任。薛士中:闽县人,甲辰年进士。乾隆五年再次任职。吴应造:福清人,庚戌年进士。乾隆九年二月任职。黄元宽:福清人,解元、进士。由延平府学调任。乾隆十二年七月任职。林元德:福清人,丁巳年进士。由建宁府学调任。乾隆十五年十一月任职,十六年八月在任内去世。谢家树:归化人,己未年进士。由建宁府学调任。乾隆十七年三月任职,□□年因服丧离任。唐山:莆田人,□□年进士。由泉州府学调任。乾隆□□年任职,二十二年在任内去世。林清源:安溪人,举人。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代理任职。郑克容:永春州人,任本学训导。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代理任职。王士鳖:惠安人,己未年进士。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职。谢家树:原任教授。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再次任职。官伟:邵武建宁县人,戊午年举人。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任职。〔台湾府儒学〕训导。袁宏仁:建阳人,廪贡。雍正十二年任职,曾购置许多书籍存放在学宫。乾隆三年升任山东巨野县县丞。李琼林:汀州人,岁贡。乾隆三年任职,五年因病申请退休。杨友竹:连江人,廪贡。乾隆五年任职。李长芳:永安人,廪贡。乾隆九年四月任职。萧国琦:惠安人,举人。由德化学调任。乾隆十二年八月任职,十五年六月在任内去世。林起述:沙县人,廪贡。由长泰学调任。乾隆十五年十□月任职。曾应选:惠安人,贡生。乾隆十九年三月任职。郑克容:永春人。由平和学调任。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任职。王士鳌:惠安人,任本学教授。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代理职务。王之玑:永定人,廪生。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任职。谢家树:任本学教授。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代理职务。陈鹏程:侯官人,廪贡。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任职。台湾县知县。沈朝聘:奉天人。康熙二十三年任职,因父母丧服而离任(有传记)。

蒋相:奉天人。康熙二十五年任;二十七年,以清理旗员去。

王兆升:通州人,举人。康熙二十七年任;三十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

钱巍业:江南人。康熙三十一年任;三十二年,以劾去。

李中素:湖广麻城人,贡生。康熙三十四年任;卒于官(有传)。

卢承德:镶黄旗人,官生。康熙三十六年任;三十九年,升湖广衡州府同知。

陈璸:广东海康人,进士。康熙四十一年任;秩未满,钦取以吏部用(有传)。

王仕俊:镶红旗人,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卒于官(有传)。

张宏:江南上海人,贡生。康熙四十七年任;五十二年,升西城兵马司正指挥。

俞兆岳:浙江海宁人,贡生。康熙五十三年任。

吴观域:浙江钱塘人,进士。康熙五十九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周锺瑄:贵州贵筑人,甲子举人。康熙六十一年任。

徐琨:正黄旗人,举人。雍正四年任。

张廷琰:江南桐城人,贡生。雍正五年任。

唐孝本:江南武进人,举人。雍正七年任。

冷岐晖:江南嘉定人,举人。雍正八年任。

路以周:山东招远人,辛卯举人。雍正十年任。

林兴泗:湖广孝感人,保举。雍正十二年任;乾隆二年离任。

冯绍立:四川宜宾人,戊子举人。乾隆二年任;三年离任。

殷凤梧:江南金山人,生员。乾隆三年任;四年卒于官。

袁本濂:直隶濂平人,例监。乾隆四年任;以忧去。

朱岳楷:浙江上海人,监生。乾隆五年任;卒于官。

杨允玺:广东大埔人,甲辰举人。乾隆七年四月任。

李阊权:山西安邑人,贡生。乾隆九年十二月任。

张若霳:江南桐城人,拔贡,海防同知。乾隆十二年十一月摄任。

赵燮:江南上元人,举人。乾隆十三年三月任;十四年二月解任。

苏渭生:云南新平人,彰化知县。乾隆十四年二月署。

周缉敬:新会人,诸罗知县。乾隆十四年三月署。

鲁鼎梅:江西新城人,壬戌进士。由德化县调。乾隆十四年八月任。

刘辰骏:江苏人,生员。由侯官县丞调。乾隆十七年十月署。

章士凤:江苏人,举人。乾隆十八年六月任。

傅尔泰:满洲人,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一年四月摄任。

孟侯:山西人,举人。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

宋清源:江南人,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三年四月摄任;十一月卸事。二十五年六月再摄。

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六月,护理淡水同知。

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解元。乾隆二十七年正月任。

何恺:广东人,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七年十月摄任。

王瑛曾:江南人,凤山知县。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署。

徐德峻:浙江人,本府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九年四月摄任。

台湾县县丞

赵行可:陕西永昌卫人,贡生。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七年,升四川成都县知县。

陈嘉:浙江仁和人,监生。康熙二十八年任;三十年以忧去。

张元英:奉天人。康熙三十三年任;升山西蒲县知县。

蒋以选:浙江山阴人,功贡。康熙三十五年任;升江南宿迁县知县。

辛祖祺:浙江山阴人,功贡。康熙三十九年任;升河南新郑县知县。

汪立忠:江南歙县人,监生。康熙四十四年任;升湖广江陵县知县。

张琮:云南河阳人,贡生。康熙四十八年任;升湖广黄梅县知县。

陈亮采:浙江海盐人,贡生。康熙五十三年任;五十六年,升四川庆符县知县。

冯琮:江南宣城人,贡生。康熙五十六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吴睿英:浙江山阴人,监生。康熙六十一年任。

马麟趾:正红旗人,官生。雍正二年任;罢职去。

徐涛:顺天大兴人,附贡。雍正八年任;九年,罢职去。

叶文炳:浙江慈溪人,监生。雍正九年任。

邓梓森:浙江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

潘毓贤: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三年任。

虞荫南: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七年四月任。

赵轼临: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三月任。

吴开福:江南全椒人,监生。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

相时:浙江仁和人,竹堑巡检。乾隆十五年署。

胡琦:浙江萧山人,猫雾琦巡检。乾隆十六年六月署。

洪冕:湖广祁门人,监生。乾隆十七年三月任。

章士凤:江苏人,本县知县。乾隆十八年七月摄任。

韩佐唐:湖南人,监生。二十一年七月任。

吴昌传:直隶人,拔贡。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

裘建功:顺天人,本府经历。乾隆二十六年五月署;二十七年二月卸事。三月再任。

杨耀曾:江苏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二月任。

严大为:江南滁州人,生员。乾隆二十九年□月任。

台湾县典史

张元初:直隶涿州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

高烺:山东曹县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

刘蛟祚:江南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

娄克仁:浙江会稽人,吏员。康熙三十五年任。

孙日升:山东莒州人,吏员。康熙四十年任。

李建贵:江南桐城人,吏员。康熙四十四年任。

陈茂文:浙江余杭人,吏员。康熙四十八年任。

译蒋相:奉天人。康熙二十五年任职;二十七年因清查整顿旗员而离任。王兆升:通州人,举人。康熙二十七年任职;三十年升任兵部职方司主事。钱巍业:江南人。康熙三十一年任职;三十二年因被弹劾而离任。李中素:湖广麻城人,贡生。康熙三十四年任职,在任内去世(有传记)。卢承德:镶黄旗人,官生。康熙三十六年任职;三十九年升任湖广衡州府同知。陈璸:广东海康人,进士。康熙四十一年任职;任期未满,即奉旨选调供吏部任用(有传记)。王仕俊:镶红旗人,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职,在任内去世(有传记)。张宏:江南上海人,贡生。康熙四十七年任职;五十二年升任西城兵马司正指挥。俞兆岳:浙江海宁人,贡生。康熙五十三年任职。吴观域:浙江钱塘人,进士。康熙五十九年任职;六十年因台变受到议处。周锺瑄:贵州贵筑人,甲子年举人。康熙六十一年任职。徐琨:正黄旗人,举人。雍正四年任职。张廷琰:江南桐城人,贡生。雍正五年任职。唐孝本:江南武进人,举人。雍正七年任职。冷岐晖:江南嘉定人,举人。雍正八年任职。路以周:山东招远人,辛卯年举人。雍正十年任职。林兴泗:湖广孝感人,保举。雍正十二年任职;乾隆二年离任。冯绍立:四川宜宾人,戊子年举人。乾隆二年任职;三年离任。殷凤梧:江南金山人,生员。乾隆三年任职;四年在任内去世。袁本濂:直隶濂平人,例监。乾隆四年任职;因服丧离任。朱岳楷:浙江上海人,监生。乾隆五年任职;在任内去世。杨允玺:广东大埔人,甲辰年举人。乾隆七年四月任职。李阊权:山西安邑人,贡生。乾隆九年十二月任职。张若霳:江南桐城人,拔贡,任海防同知。乾隆十二年十一月代理任职。赵燮:江南上元人,举人。乾隆十三年三月任职;十四年二月解除职务。苏渭生:云南新平人,任彰化知县。乾隆十四年二月代理任职。周缉敬:新会人,任诸罗知县。乾隆十四年三月代理任职。鲁鼎梅:江西新城人,壬戌年进士。由德化县调任。乾隆十四年八月任职。刘辰骏:江苏人,生员。由侯官县县丞调任。乾隆十七年十月代理任职。章士凤:江苏人,举人。乾隆十八年六月任职。傅尔泰:满洲人,任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代理任职。孟侯:山西人,举人。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职。宋清源:江南人,任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代理任职,十一月卸任。乾隆二十五年六月再次代理任职。夏瑚: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任职;二十五年六月护理淡水同知。陶绍景:江苏上元人,戊午年解元。乾隆二十七年正月任职。何恺:广东人,任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代理任职。王瑛曾:江南人,任凤山知县。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徐德峻:浙江人,任本府海防同知。乾隆二十九年四月代理任职。台湾县县丞。赵行可:陕西永昌卫人,贡生。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二十七年升任四川成都县知县。陈嘉:浙江仁和人,监生。康熙二十八年任职;三十年因服丧离任。张元英:奉天人。康熙三十三年任职;升任山西蒲县知县。蒋以选:浙江山阴人,功贡。康熙三十五年任职;升任江南宿迁县知县。辛祖祺:浙江山阴人,功贡。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升任河南新郑县知县。汪立忠:江南歙县人,监生。康熙四十四年任职;升任湖广江陵县知县。张琮:云南河阳人,贡生。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升任湖广黄梅县知县。陈亮采:浙江海盐人,贡生。康熙五十三年任职;五十六年升任四川庆符县知县。冯琮:江南宣城人,贡生。康熙五十六年任职;六十年因台变受到议处。吴睿英:浙江山阴人,监生。康熙六十一年任职。马麟趾:正红旗人,官生。雍正二年任职;被罢职离任。徐涛:顺天大兴人,附贡。雍正八年任职;九年被罢职离任。叶文炳:浙江慈溪人,监生。雍正九年任职。邓梓森:浙江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职。潘毓贤: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三年任职。虞荫南: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七年四月任职。赵轼临: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三月任职。吴开福:江南全椒人,监生。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职。相时:浙江仁和人,任竹堑巡检。乾隆十五年代理任职。胡琦:浙江萧山人,任猫雾琦巡检。乾隆十六年六月代理任职。洪冕:湖广祁门人,监生。乾隆十七年三月任职。章士凤:江苏人,任本县知县。乾隆十八年七月代理任职。韩佐唐:湖南人,监生。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任职。吴昌传:直隶人,拔贡。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职。裘建功:顺天人,任本府经历。乾隆二十六年五月代理任职;二十七年二月卸任,三月再次任职。杨耀曾:江苏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二月任职。严大为:江南滁州人,生员。乾隆二十九年□月任职。台湾县典史。张元初:直隶涿州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职。高烺:山东曹县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职。刘蛟祚:江南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职。娄克仁:浙江会稽人,吏员。康熙三十五年任职。孙日升:山东莒州人,吏员。康熙四十年任职。李建贵:江南桐城人,吏员。康熙四十四年任职。陈茂文:浙江余杭人,吏员。康熙四十八年任职。

杨天锡: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

周尚志:直隶天津人,吏员。康熙五十四年任。

王定国: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八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徐履谦:顺天大兴人。

徐霖:浙江钱塘人。

王咸英:浙江萧山人,吏员。

李俊:湖广巴陵人,吏员。

唐裔镜:浙江山阴人,吏员。

李道源: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七年四月任。

赵大有:顺天大兴人,书吏。乾隆十年八月任。

范大章:顺天大兴人,佳里兴巡检。乾隆十一年十二月署。

冯裕义:浙江慈溪人,供事。乾隆十二年八月任。

曹煜:江苏人,新港巡检。乾隆十四年六月署。

包融:大兴人,鹿仔港巡检。乾隆十五年八月署。

邵肇仍:江苏常熟人,吏员。乾隆十六年二月任。

耳孔木:浙江人,律例馆供事。乾隆十九年五月任。

沈钰:浙江人,本府经历。乾隆二十一年四月署。

吴綋:顺天人,吏员。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

汪明恢:江南旌德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任。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月任。

新港巡检(乾隆二十六年裁)

纪文远:陕西泾阳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七年,升河南府照磨。

常文谟:山东馆陶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三十一年,升直隶东光县主簿。

孙礼棠:江南滁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

冯志超:江南长洲人,吏员,内阁供事。康熙三十六年任。

蒋复新:江西赣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九年任。

张知:江南休宁人,监生。康熙四十八年任;五十二年,升河南裕州吏目。

李唐宗:山西太平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五十八年,升江西广信府照磨。

查克成: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五十九年任;雍正三年,升江西袁州府照磨。

张鼎:江南吴县人,监生。雍正四年任;五年,以忧去。

罗开勋:湖广江夏人,吏员。雍正五年任;八年离任。

涂逢年:直隶平谷人,吏员。雍正八年任。

张世荣:顺天大兴人,吏员。雍正十一年任;乾隆元年离任。

冯五美: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五年任。

徐夔:浙江仁和人,内阁供事。乾隆九年四月任。

章射基: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十二年七月任。

王如璋:江西人,本府经历。乾隆十三年闰七月摄任。

曹煜:江苏人,吏员。乾隆十四年五月任。

殷世楫:满洲正白旗监生。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任。

沈钰:浙江仁和人,本府经历。乾隆二十年三月摄任。

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凤山下淡水巡检。乾隆二十年八月署。

张炯:顺天人,供事。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

章诚:浙江□□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任:二十六年,移驻诸罗斗六门。

澎湖巡检(雍正五年裁)

姚法唐:河南祥符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卒于官。

朱缙: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二十七年任;升河南府照磨。

胡廷凤:江南含山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

林开彦:直隶抚宁人,吏员。康熙三十五年任。

李慧仁:直隶安肃人,吏员。康熙四十一年任。

耿胡:河南柘城人,承差。康熙四十五年任。

陆鉴:顺天人,吏员。康熙四十七年任;升云南腾越州吏目。

乔杰: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

李振宗:江南江都人,吏员。康熙五十八年任。

朱唯彰:顺天宛平人,供事。雍正元年任;三年,以忧去。

郑奎聚:直隶通州人,吏员。雍正四年任;以劾去。

台湾县懦学教谕

傅廷璋:南安人,举人。康熙二十六年任;卒于官。

林宸书:莆田人,岁贡。康熙三十年任;升广东归善县知县。

陈铨:漳州人,岁贡。康熙三十四年任;三十七年,升河南嵩县知县。

黄世僯:龙溪人,拔贡。康熙三十九年任;四十三年,升山西广灵县知县。

陆登选:瓯宁人,举人。康熙四十三年任;四十七年,升浙江分水县知县。

康卓然:龙溪人,岁贡。康熙四十八年任;五十二年,升京卫武学教授。

郑长济:福清人,岁贡。康熙五十二年任;五十六年,升四川兴文县知县。

魏藻:福清人,举人。康熙五十七年任;卒于官。

吴应异:侯官人,举人。康熙五十八年任。

葛炆:闽县人,附贡。雍正元年任;三年离任。

张寿介:南靖人,乙酉副榜。雍正三年任;七年,升国子监学录。

洪淳英:同安人,甲午举人。雍正六年任;十年,升江苏宜兴县知县。

陈士恭:漳州人,辛卯举人。雍正十年任;十三年,升广东乐会县知县。

陈霄九:南靖人,乙酉举人。雍正十三年任;卒于官。

徐宏祚:将乐人,戊子举人。乾隆三年任。

李锺德:安溪人,戊子举人。乾隆六年任。

吴光祖:福清人,丙辰举人。乾隆九年九月任。

朱升元:晋江人,举人。乾隆十二年九月任。

陈藻:莆田人,举人。乾隆十六年十月任。

官伟:建宁人,举人。乾隆十九年二月任。

李腾瑢:永安人,诸罗训导。乾隆二十一年四月署。

林清元:安溪人,举人。乾隆二十一年十月任。

译杨天锡: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职。周尚志:直隶天津人,吏员。康熙五十四年任职。王定国: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八年任职;六十年因台变受到议处。徐履谦:顺天大兴人。徐霖:浙江钱塘人。王咸英:浙江萧山人,吏员。李俊:湖广巴陵人,吏员。唐裔镜:浙江山阴人,吏员。李道源: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七年四月任职。赵大有:顺天大兴人,书吏。乾隆十年八月任职。范大章:顺天大兴人,任佳里兴巡检。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冯裕义:浙江慈溪人,供事。乾隆十二年八月任职。曹煜:江苏人,任新港巡检。乾隆十四年六月代理任职。包融:大兴人,任鹿仔港巡检。乾隆十五年八月代理任职。邵肇仍:江苏常熟人,吏员。乾隆十六年二月任职。耳孔木:浙江人,任律例馆供事。乾隆十九年五月任职。沈钰:浙江人,任本府经历。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代理任职。吴綋:顺天人,吏员。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职。汪明恢:江南旌德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任职。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月任职。新港巡检(乾隆二十六年裁撤)。纪文远:陕西泾阳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职;康熙二十七年,升任河南府照磨。常文谟:山东馆陶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职;康熙三十一年,升任直隶东光县主簿。孙礼棠:江南滁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职。冯志超:江南长洲人,吏员,内阁供事。康熙三十六年任职。蒋复新:江西赣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张知:江南休宁人,监生。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康熙五十二年,升任河南裕州吏目。李唐宗:山西太平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职;康熙五十八年,升任江西广信府照磨。查克成: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五十九年任职;雍正三年,升任江西袁州府照磨。张鼎:江南吴县人,监生。雍正四年任职;雍正五年,因服丧离任。罗开勋:湖广江夏人,吏员。雍正五年任职;雍正八年离任。涂逢年:直隶平谷人,吏员。雍正八年任职。张世荣:顺天大兴人,吏员。雍正十一年任职;乾隆元年离任。冯五美: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五年任职。徐夔:浙江仁和人,内阁供事。乾隆九年四月任职。章射基: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十二年七月任职。王如璋:江西人,本府经历。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代理任职。曹煜:江苏人,吏员。乾隆十四年五月任职。殷世楫:满洲正白旗监生。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任职。沈钰:浙江仁和人,本府经历。乾隆二十年三月代理任职。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凤山下淡水巡检。乾隆二十年八月署理。张炯:顺天人,供事。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职。章诚:浙江□□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任职;乾隆二十六年,移驻诸罗斗六门。澎湖巡检(雍正五年裁撤)。姚法唐:河南祥符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职;死于任上。朱缙: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二十七年任职;升任河南府照磨。胡廷凤:江南含山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职。林开彦:直隶抚宁人,吏员。康熙三十五年任职。李慧仁:直隶安肃人,吏员。康熙四十一年任职。耿胡:河南柘城人,承差。康熙四十五年任职。陆鉴:顺天人,吏员。康熙四十七年任职;升任云南腾越州吏目。乔杰:顺天人,吏员。康熙五十二年任职。李振宗:江南江都人,吏员。康熙五十八年任职。朱唯彰:顺天宛平人,供事。雍正元年任职;雍正三年,因服丧离任。郑奎聚:直隶通州人,吏员。雍正四年任职;因被弹劾离任。台湾县儒学教谕。傅廷璋:南安人,举人。康熙二十六年任职;死于任上。林宸书:莆田人,岁贡。康熙三十年任职;升任广东归善县知县。陈铨:漳州人,岁贡。康熙三十四年任职;康熙三十七年,升任河南嵩县知县。黄世僯:龙溪人,拔贡。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康熙四十三年,升任山西广灵县知县。陆登选:瓯宁人,举人。康熙四十三年任职;康熙四十七年,升任浙江分水县知县。康卓然:龙溪人,岁贡。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康熙五十二年,升任京卫武学教授。郑长济:福清人,岁贡。康熙五十二年任职;康熙五十六年,升任四川兴文县知县。魏藻:福清人,举人。康熙五十七年任职;死于任上。吴应异:侯官人,举人。康熙五十八年任职。葛炆:闽县人,附贡。雍正元年任职;雍正三年离任。张寿介:南靖人,乙酉副榜。雍正三年任职;雍正七年,升任国子监学录。洪淳英:同安人,甲午举人。雍正六年任职;雍正十年,升任江苏宜兴县知县。陈士恭:漳州人,辛卯举人。雍正十年任职;雍正十三年,升任广东乐会县知县。陈霄九:南靖人,乙酉举人。雍正十三年任职;死于任上。徐宏祚:将乐人,戊子举人。乾隆三年任职。李锺德:安溪人,戊子举人。乾隆六年任职。吴光祖:福清人,丙辰举人。乾隆九年九月任职。朱升元:晋江人,举人。乾隆十二年九月任职。陈藻:莆田人,举人。乾隆十六年十月任职。官伟:建宁人,举人。乾隆十九年二月任职。李腾瑢:永安人,诸罗训导。乾隆二十一年四月署理。林清元:安溪人,举人。乾隆二十一年十月任职。

何奏成:漳浦人,举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任。

张伯谟:侯官人,甲戌明通榜。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任。

〔台湾县儒学〕训导

薛云:瓯宁人,岁贡。雍正十二年任。

黄文璇:侯官人,岁贡。乾隆三年任。

吴昙:宁洋人,岁贡。乾隆七年任;卒于官。

伍兆崧:宁化人,优贡。乾隆十年任;卒于官。

郭安:侯官人,廪贡生。乾隆十二年七月任。

江管:海澄人,廪贡生。乾隆十五年九月任。

林起述:沙县人,府学训导。乾隆十八年六月摄。

方云锦:永春人,贡生。乾隆十九年闰四月任。

黎学安:宁化人,廪贡生。乾隆二十年六月任。

李腾瑢:永安人,诸罗训导。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任。

萧炳馨:泰宁人,拔贡。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任。

陈元恕:永安人,廪贡生。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任。

凤山县知县

杨芳声:直隶万全左卫人,岁贡。康熙二十三年任;秩满,升户部江南司主事。

闵达:江西南昌人,己酉举人。康熙二十九年任;秩满,升行人司行人。

朱绣:陕西凤翔人,己丑进士。康熙三十四年任;以忧去。

刘国辅:奉天正红旗人,岁贡。康熙三十八年任;秩满,升湖广知府。

宋永清:奉天正红旗人(原籍山东莱阳),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秩满,升直隶延庆府知府。

时惟豫:奉天镶蓝旗人,贡生。康熙五十一年任;秩满,升厦门海防同知。

李丕煜:直隶滦州人,岁贡。康熙五十六年任。

靳树畹:奉天镶黄旗人,己酉副榜。康熙六十一年任;卒于官。

萧震:湖广潜江人,丙戌进士。雍正元年任。

态琴:四川安县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

钱洙:浙江嘉善人,荫生。雍正七年任。

林鹏飞:广东潮阳人,庚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

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秩满,以忧去。

程芳:江南休宁人,贡生。乾隆三年任。

邹承垣:江南无锡人,癸丑进士。乾隆六年十月任。

吕锺琇:广东饶平人,丙午举人。乾隆九年十一月任;大计卓异,进京引见,十二年十月回任。

赵轼临: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七月署。

鲁光鼎:浙江会稽人,监生,本县丞。乾隆十二年七月署;十月卸事。十三年闰七月再署。

王如璋:江西庐陵人,本府经历。乾隆十三年六月署。

陈志泰:江南甘泉人,举人。乾隆十四年□月任。

吴开福: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六年六月署。

吴士元:河南光州人,举人。乾隆十七年三月任。

稽璇:江南人,诸罗县丞。乾隆十九年五月署。

丁居信:江南仪征人,庶吉士散馆。乾隆二十年九任。

秦其煟:广西临桂人,举人。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任。

张天德:贵筑人,拔贡,诸罗县丞。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署。

王瑛曾:江苏无锡人,举人。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任。

谭垣:江西龙南人,戊辰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四月任。

凤山县县丞

叶维荣:河南商邱人,监生。雍正十年任。

刘长善:陕西华州人,生员。乾隆元年任。

李国桐:广东揭阳人,贡生。乾隆四年任。

涂坤:江西靖安人,监生。乾隆七年十二任。

鲁光鼎:浙江会稽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三月任。

吴开福:江南全椒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二月任。

裴镶:湖广武陵人,副榜。乾隆十四年六月任。

王如璋:江西人,本府经历。乾隆十六年四月任。

徐夔:浙江仁和人,内阁供事。乾隆十七年九月署。

郝敬修:山东高密人,监生。乾隆十七年十月署。

冯鸿业:山西代州人,监生。乾隆十八年正月任。

徐霖:浙江钱塘人,本县典史。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升署。

沈钰:浙江仁和人,宗人府供事。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任;二十一年正月,兼摄下淡水巡检篆。

颜崇仁:永淳人,监生。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任。

顾南金:江南华亭人,监生。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

朱颜:金匮人,鹿仔港巡检。乾隆二十七年九月护任。

杜炳星:浙江青田人,乙卯拔贡。乾隆二十八年三月任。

凤山县典史

王辂:直隶北山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秩满,升湖广汉中府照磨。

刘麟趾:山东济宁人,吏员。康熙二十九年任;秩满,升湖广潜江县主簿。

戚嘉灿:直隶通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三年任。

鲁论:直隶房山人,吏员。康熙三十七年任;秩满,升江西赣州府照磨。

章寿昌:直隶涿州人,吏员。康熙四十二年任;秩满,升刑部司狱。

阎瓒:山西宁乡人,吏员。康熙四十五年任;卒于官。

叶廷献:直隶大城人,吏员。康熙四十五年任。

侯天福:河南密县人。康熙五十二年任。

周起渭:直隶通州人,吏员。康熙五十六年任。

叶绍文: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六十一年任;罢职去。

张九鼐:直隶三河人,捐纳。雍正元年任。

冯五美:顺天籍、浙江山阴人,吏员。雍正七年任;秩满,升本省晋江县雒阳司巡检。

张玉生:山东济东人,吏员。雍正十年任;秩满,升本省同安县灌口司巡捡。

译何奏成:漳浦人,举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任职。张伯谟:侯官人,甲戌明通榜。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任职。〔台湾县儒学〕训导。薛云:瓯宁人,岁贡。雍正十二年任职。黄文璇:侯官人,岁贡。乾隆三年任职。吴昙:宁洋人,岁贡。乾隆七年任职;死于任上。伍兆崧:宁化人,优贡。乾隆十年任职;死于任上。郭安:侯官人,廪贡生。乾隆十二年七月任职。江管:海澄人,廪贡生。乾隆十五年九月任职。林起述:沙县人,府学训导。乾隆十八年六月代理任职。方云锦:永春人,贡生。乾隆十九年闰四月任职。黎学安:宁化人,廪贡生。乾隆二十年六月任职。李腾瑢:永安人,诸罗训导。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任职。萧炳馨:泰宁人,拔贡。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任职。陈元恕:永安人,廪贡生。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任职。凤山县知县。杨芳声:直隶万全左卫人,岁贡。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户部江南司主事。闵达:江西南昌人,己酉举人。康熙二十九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行人司行人。朱绣:陕西凤翔人,己丑进士。康熙三十四年任职;因服丧离任。刘国辅:奉天正红旗人,岁贡。康熙三十八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湖广知府。宋永清:奉天正红旗人(原籍山东莱阳),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直隶延庆府知府。时惟豫:奉天镶蓝旗人,贡生。康熙五十一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厦门海防同知。李丕煜:直隶滦州人,岁贡。康熙五十六年任职。靳树畹:奉天镶黄旗人,己酉副榜。康熙六十一年任职;死于任上。萧震:湖广潜江人,丙戌进士。雍正元年任职。态琴:四川安县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职。钱洙:浙江嘉善人,荫生。雍正七年任职。林鹏飞:广东潮阳人,庚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职。方邦基:浙江仁和人,庚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职;任期届满,因服丧离任。程芳:江南休宁人,贡生。乾隆三年任职。邹承垣:江南无锡人,癸丑进士。乾隆六年十月任职。吕锺琇:广东饶平人,丙午举人。乾隆九年十一月任职;经大计考核评为卓异,进京接受引见,乾隆十二年十月回任。赵轼临:浙江萧山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七月署理。鲁光鼎:浙江会稽人,监生,本县丞。乾隆十二年七月署理;十月卸任。乾隆十三年闰七月再次署理。王如璋:江西庐陵人,本府经历。乾隆十三年六月署理。陈志泰:江南甘泉人,举人。乾隆十四年□月任职。吴开福: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六年六月署理。吴士元:河南光州人,举人。乾隆十七年三月任职。稽璇:江南人,诸罗县丞。乾隆十九年五月署理。丁居信:江南仪征人,庶吉士散馆。乾隆二十年九任。秦其煟:广西临桂人,举人。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任职。张天德:贵筑人,拔贡,诸罗县丞。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署理。王瑛曾:江苏无锡人,举人。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任职。谭垣:江西龙南人,戊辰进士。乾隆二十九年四月任职。凤山县县丞。叶维荣:河南商邱人,监生。雍正十年任职。刘长善:陕西华州人,生员。乾隆元年任职。李国桐:广东揭阳人,贡生。乾隆四年任职。涂坤:江西靖安人,监生。乾隆七年十二任职。鲁光鼎:浙江会稽人,监生。乾隆十一年三月任职。吴开福:江南全椒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二月任职。裴镶:湖广武陵人,副榜。乾隆十四年六月任职。王如璋:江西人,本府经历。乾隆十六年四月任职。徐夔:浙江仁和人,内阁供事。乾隆十七年九月署理。郝敬修:山东高密人,监生。乾隆十七年十月署理。冯鸿业:山西代州人,监生。乾隆十八年正月任职。徐霖:浙江钱塘人,本县典史。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升任并署理。沈钰:浙江仁和人,宗人府供事。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任职;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兼任下淡水巡检,掌管该职印信。颜崇仁:永淳人,监生。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任职。顾南金:江南华亭人,监生。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职。朱颜:金匮人,鹿仔港巡检。乾隆二十七年九月护任。杜炳星:浙江青田人,乙卯科拔贡。乾隆二十八年三月任职。凤山县典史。王辂:直隶北山人,吏员出身。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湖广汉中府照磨。刘麟趾:山东济宁人,吏员出身。康熙二十九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湖广潜江县主簿。戚嘉灿:直隶通州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三年任职。鲁论:直隶房山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江西赣州府照磨。章寿昌:直隶涿州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二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刑部司狱。阎瓒:山西宁乡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五年任职;死于任上。叶廷献:直隶大城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五年任职。侯天福:河南密县人。康熙五十二年任职。周起渭:直隶通州人,吏员出身。康熙五十六年任职。叶绍文:顺天大兴人,吏员出身。康熙六十一年任职;被罢职离去。张九鼐:直隶三河人,以捐纳取得资格。雍正元年任职。冯五美:籍贯顺天,浙江山阴人,吏员出身。雍正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本省晋江县雒阳司巡检。张玉生:山东济东人,吏员出身。雍正十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本省同安县灌口司巡捡。

沈大荣:直隶安肃人,吏员。乾隆元年任;秩满,升广东嘉应州丰顺司巡检。

柴续祖:山西闻喜人,吏员。乾隆五年任。

孙之震:浙江仁和人,捐纳。乾隆八年七月任。

刘镇远:四川华阳人,捐纳。乾隆十一年九月任。

章朝基:浙江会稽人,捐纳。乾隆十三年七月任。

徐霖:浙江钱塘人,礼部儒士。乾隆十五年四月任;本年七月,署县丞篆。

王万成:湖南善化人,吏员。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任。

伍又陶:浙江山阴人,礼部儒士。乾隆二十二年六月任,二十三年,署下淡水巡检篆。

蔡逢恩: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任。

韩珙:灵州人,捐纳。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任。

茹药山: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月任。

下淡水巡检

袁玟:直隶右卫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病卒。

谢宁:浙江会稽人。康熙二十五年任;病卒。

楼鸿基:浙江义乌人,吏员。康熙二十七年任;病卒。

高崇游:江南山阳人,吏员。康熙三十三年任;病卒。

沈翔升:直隶右卫人,吏员。康熙三十三年任;以老去。

孙朝聘:直隶香河人,吏员。康熙三十八年任;病卒。

郭培桂:直隶金乡人,吏员。康熙三十九年任;病卒。

徐志弼:山东登州人,吏员。康熙四十一年任;病卒。

赵文秀:直隶保定人,吏员。康熙四十二年任;病卒。

冯吉:直隶大名人,吏员。康熙四十六年任;以忧去。

赵元凯:直隶安肃人,吏员。康熙五十年任;秩满,升河南府照磨。

王国兴: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五十五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魏如玉:直隶玉田人,吏员。康熙六十年任;升江西南安府照磨。

钱中选:直隶顺义人,吏员。雍正四年任;六年,以病告休。

戴兴:山东长清人,吏员。雍正七年任;卒于官。

秦辉:浙江会稽人,书吏。雍正八年任。

桑元杰:浙江余姚人,吏员。雍正十一年任;升山东高唐州吏目。

张尔信:贵州石阡人,捐纳。乾隆三年任。

李宗芳:广东嘉应州人,吏员。乾隆六年任。

朱鼎:顺天大兴人,典史。乾隆九年十一月任。

鲍一元:顺天大兴人,供事。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

吴开福: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四年二月任。

刘淑:江南甘泉人,供事。乾隆十六年五月任。

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律例馆供事。乾隆十九年十月任。

朱国相:浙江嘉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三年六月任。

韩佐唐:湖广湘潭人,监生。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

陈天伦:顺天大兴人,捐纳。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二十六年七月,摄本县典史事。

冀骐: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月任。

凤山县儒学教谕

黄赐英:晋江人,癸卯举人。康熙二十六年任;秩满,升直隶乐平县知县。

黄式度:晋江人,庚申举人。康熙三十年任;秩满,升山西临县知县。

丁必捷:平和人,岁贡。康熙三十五年任;以忧去。

郑占春:福清人,岁贡。康熙三十七年任;秩满,升山东栖霞县知县。

吴周祯:晋江人,岁贡。康熙四十二年任;秩满,升京卫武学教授。

施士岳:晋江人,岁贡。康熙四十七年任;秩满,升四川遂宁县知县。

郭涛:福清人,岁贡。康熙五十一年任;秩满,升直隶永年县知县。

富鹏业:晋江人,乙酉举人。康熙五十六年任。

朱竟成:永安人,戊子副榜。康熙六十年任;升直隶成安县知县。

林正泰:侯官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五年卒。

郭际谋:晋江人,辛卯举人。雍正七年任;秩满,升山西天镇县知县。

张应渭:闽县人,庚子举人。雍正十年任;秩满,升山西武乡县知县。

徐文炳:建阳人,恩贡。雍正十三年任;秩满,升河南渑池县知县。

周元:长乐人,拔贡。乾隆三年任。

何奕奇:福清人,辛卯举人。乾隆六年任。

庄元:龙溪人,壬子举人。乾隆十年三月任。

官翰琦:安溪人,辛酉举人。乾隆十二年二月任。

朱澐:南平人,本学训导。乾隆十三年十二月署。

张有泌:晋江人,壬子举人。乾隆十四年五月任。

范苹:长汀人,辛酉举人。乾隆十八年正月任;四月,摄本学训导事。

李锺问:安溪人,丙辰举人。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任。

谢际泰:闽县人,甲子举人。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

陈明观:同安人,辛酉举人。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

朱仕玠:邵武建宁人,拔贡。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任;二十九年八月,丁内艰。

陈先声:平和人,癸酉举人。乾隆三十年三月任。

〔凤山县儒学〕训导

江永鉴:侯官人,贡生。雍正十二年任;秩满,升浙江东阳县县丞。

曾景洙:闽县人,岁贡。乾隆二年任。

王世茂:晋江人,岁贡。乾隆六年任。

吴升:宁洋人,廪生。乾隆九年五月任。

朱澐:南平人,优贡。乾隆十二年二月任。

陈日来:泰宁人,廪贡。乾隆十五年八月任。

李腾瑢:永安人,廪贡。乾隆十九年三月任。

刘自成:建阳人,廪贡。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任。

译沈大荣:直隶安肃人,吏员出身。乾隆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广东嘉应州丰顺司巡检。柴续祖:山西闻喜人,吏员出身。乾隆五年任职。孙之震:浙江仁和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八年七月任职。刘镇远:四川华阳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十一年九月任职。章朝基:浙江会稽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十三年七月任职。徐霖:浙江钱塘人,礼部儒士。乾隆十五年四月任职;同年七月,代理县丞事务。王万成:湖南善化人,吏员出身。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任职。伍又陶:浙江山阴人,礼部儒士。乾隆二十二年六月任职;二十三年,代理下淡水巡检事务。蔡逢恩:浙江仁和人,监生。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任职。韩珙:灵州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任职。茹药山:浙江会稽人,吏员出身。乾隆二十八年□月任职。下淡水巡检。袁玟:直隶右卫人,吏员出身。康熙二十三年任职;因病去世。谢宁:浙江会稽人。康熙二十五年任职;因病去世。楼鸿基:浙江义乌人,吏员出身。康熙二十七年任职;因病去世。高崇游:江南山阳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三年任职;因病去世。沈翔升:直隶右卫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三年任职;因年老离任。孙朝聘:直隶香河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八年任职;因病去世。郭培桂:直隶金乡人,吏员出身。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因病去世。徐志弼:山东登州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一年任职;因病去世。赵文秀:直隶保定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二年任职;因病去世。冯吉:直隶大名人,吏员出身。康熙四十六年任职;因服丧离任。赵元凯:直隶安肃人,吏员出身。康熙五十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河南府照磨。王国兴:顺天大兴人,吏员出身。康熙五十五年任职;康熙六十年因台变受到议处。魏如玉:直隶玉田人,吏员出身。康熙六十年任职;升任江西南安府照磨。钱中选:直隶顺义人,吏员出身。雍正四年任职;雍正六年因病请求退休。戴兴:山东长清人,吏员出身。雍正七年任职;死于任上。秦辉:浙江会稽人,书吏出身。雍正八年任职。桑元杰:浙江余姚人,吏员出身。雍正十一年任职;升任山东高唐州吏目。张尔信:贵州石阡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三年任职。李宗芳:广东嘉应州人,吏员出身。乾隆六年任职。朱鼎:顺天大兴人,典史。乾隆九年十一月任职。鲍一元:顺天大兴人,供事。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职。吴开福: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四年二月任职。刘淑:江南甘泉人,供事。乾隆十六年五月任职。吴克成:浙江山阴人,律例馆供事。乾隆十九年十月任职。朱国相:浙江嘉兴人,吏员出身。乾隆二十三年六月任职。韩佐唐:湖广湘潭人,监生。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职。陈天伦:顺天大兴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职。二十六年七月,代理本县典史事务。冀骐:顺天大兴人,吏员出身。乾隆二十八年□月任职。凤山县儒学教谕。黄赐英:晋江人,癸卯科举人。康熙二十六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直隶乐平县知县。黄式度:晋江人,庚申科举人。康熙三十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山西临县知县。丁必捷:平和人,岁贡。康熙三十五年任职;因服丧离任。郑占春:福清人,岁贡。康熙三十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山东栖霞县知县。吴周祯:晋江人,岁贡。康熙四十二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京卫武学教授。施士岳:晋江人,岁贡。康熙四十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四川遂宁县知县。郭涛:福清人,岁贡。康熙五十一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直隶永年县知县。富鹏业:晋江人,乙酉科举人。康熙五十六年任职。朱竟成:永安人,戊子科副榜。康熙六十年任职;升任直隶成安县知县。林正泰:侯官人,戊子科举人。雍正四年任职;雍正五年去世。郭际谋:晋江人,辛卯科举人。雍正七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山西天镇县知县。张应渭:闽县人,庚子科举人。雍正十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山西武乡县知县。徐文炳:建阳人,恩贡。雍正十三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河南渑池县知县。周元:长乐人,拔贡。乾隆三年任职。何奕奇:福清人,辛卯科举人。乾隆六年任职。庄元:龙溪人,壬子科举人。乾隆十年三月任职。官翰琦:安溪人,辛酉科举人。乾隆十二年二月任职。朱澐:南平人,本学训导。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代理任职。张有泌:晋江人,壬子科举人。乾隆十四年五月任职。范苹:长汀人,辛酉科举人。乾隆十八年正月任职;四月,代理本学训导事务。李锺问:安溪人,丙辰科举人。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任职。谢际泰:闽县人,甲子科举人。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任职。陈明观:同安人,辛酉科举人。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职。朱仕玠:邵武建宁人,拔贡。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任职;二十九年八月,因母亲去世服丧离职。陈先声:平和人,癸酉科举人。乾隆三十年三月任职。〔凤山县儒学〕训导。江永鉴:侯官人,贡生。雍正十二年任职;任期届满,升任浙江东阳县县丞。曾景洙:闽县人,岁贡。乾隆二年任职。王世茂:晋江人,岁贡。乾隆六年任职。吴升:宁洋人,廪生。乾隆九年五月任职。朱澐:南平人,优贡。乾隆十二年二月任职。陈日来:泰宁人,廪贡。乾隆十五年八月任职。李腾瑢:永安人,廪贡。乾隆十九年三月任职。刘自成:建阳人,廪贡。乾隆十九年十二月任职。

黄继伯:南安人,廪贡。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

林绍裕:永福人,拔贡。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任;九月,署本县学教谕事。

祖谦光:浦城人,岁贡。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任。

诸罗县知县

季麒光:江南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四年,以忧去(有传)。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康熙二十五年任;二十七年被劾。

朱道中:江南休宁人,例监。康熙二十八年任;卒于官。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康熙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同知(有传)。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四年任。

毛凤伦: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九年任;四十三年,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康熙四十四年任;卒于官。

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康熙四十五年任。

刘作楫:江西庐陵人,庚辰进士。康熙四十八年任。

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一年任;以忧去。

周锺瑄:贵州贵筑人,丙子举人。康熙五十三年任。

朱夔:镶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八年任;六十年台变被议。

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康熙六十一年任;雍正四年,升本府。

刘良璧:湖广衡阳人,甲辰进士。雍正五年任;八年,调补龙溪县。

冯尽善:陕西陇西人,举人。雍正七年任。

姚孔针:江南桐城人,附贡。雍正十年任。

陆鹤:浙江海盐人,丁酉举人。雍正十一年任;以忧去。

戴大冕: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元年任;三年,升淡水同知。

何衢:四川广元人,庚子举人。乾隆四年任。

严暻:浙江乌程人,庚戌进士。乾隆六年任。

林菼:广西永福人,丁酉举人。乾隆十年四月任;罢职去。

周缉敬:广东新会人,己酉举人。乾隆十年十二月任。

周芬斗:江南桐城人,乙卯举人。乾隆十四年三月任。

徐德峻:浙江兰溪人,丁巳进士。乾隆十六年十月任。

辛竟可:直隶元城人,壬子举人。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

李倓:山东城聊人,辛未进士。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任。

卫克堉:山西凤台人,壬申举人。甲戌明通榜,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

张所受:广东嘉应州人,附贡。乾隆二十九年五月任。

诸罗县县丞

胡光祖:山西洪洞人,监生。雍正十年任。

周天福:顺天大兴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

刘洵:陕西高陵人,生员。乾隆三年任。

姚国兴:奉天正蓝旗人,副榜。乾隆七年任。

贾赐桓:陕西洛川人,附生。乾隆十年三月任。

程述祖: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七月任。

沈光郁:浙江临海人,附生。乾隆十七年二月任。

嵇璇:江苏长洲人,监生。乾隆十八年八月任。

张天德:贵州贵筑人,拔贡。乾隆二十一年十月任。

姚杰人:广东平远人,监生。乾隆二十五年四月任。

韩衍槐:山西汾阳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任。

诸罗县典史

杨辅业:陕西富平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七年,升江南和州吏目。

朱应龙:直隶新乐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三十一年,升刑部司狱。

严时泰: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

蒋复新:江南颍州人,吏员。康熙三十六年任。

杨永祚:陕西华州人,吏员。康熙四十年任。

田诏尹:陕西人。康熙四十二年任;升广东五斗口巡检。

何栋:直隶安州人,吏员。康熙四十七年任。

杨云龙: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五十三年任;五十六年,升江南靖海马驮巡检。

张青远:顺天宛平人。

赵大章: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六十一年任。

方文焕:直隶武清人,吏员。雍正八年任。

屠玢:直隶通州人,攒典。雍正十一年任。

陈上达:顺天宛平人,内阁供事。乾隆三年任。

倪景济: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七年二月任。

李凤鸣:江南长洲人,捐纳。乾隆十年七月任。

叶启昆:顺天大兴人。乾隆十三年八月任。

金允谦:汉军镶白旗人,监生。乾隆十四年八月任。

顾鼐:直隶天津人,附生。乾隆十八年三月任。

沈尚骥: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二十年正月任。

方斌: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任。

周兆新:顺天蓟州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任。

佳里兴巡检

孙寅:山东禹城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七年,升山西潞安府照磨。

周彦: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三十二年,升湖广安陆府照磨。

陈治国:河南禹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

郑惟哲:直隶盐山人,吏员。康熙三十七年任。

张宏宗:浙江会稽人,吏员。康熙四十一年任;升江南松江府照磨。

马起羲:直隶人,吏员。康熙四十八年任。

刘廷元:陕西兰州卫人,吏员。康熙五十一年任。

陈祚桢: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康熙五十五年任。

翁起贵:保定左所人,吏员。康熙六十年任。

吴宪:浙江钱塘人,吏员。雍正四年任;七年离任。

钱得位:浙江山阴人,典吏。雍正七年任;十年离任。

马良焕:山东蓬莱人,典吏。雍正十年任。

译黄继伯:南安人,廪贡。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职。林绍裕:永福人,拔贡。乾隆二十五年七月任职;九月,代理本县学教谕事务。祖谦光:浦城人,岁贡。乾隆二十八年十月任职。诸罗县知县。季麒光:江南无锡人,丙辰科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二十四年因服丧离任(有传记)。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康熙二十五年任职;二十七年受到弹劾。朱道中:江南休宁人,例监。康熙二十八年任职;死于任上。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康熙二十九年任职;升任河南彰德府同知(有传记)。董之弼: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四年任职。毛凤伦:奉天人,监生。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四十三年,升任江西吉安府同知。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科进士。康熙四十四年任职;死于任上。李镛:正黄旗人,监生。康熙四十五年任职。刘作楫:江西庐陵人,庚辰科进士。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刘宗枢:正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一年任职;因服丧离任。周锺瑄:贵州贵筑人,丙子科举人。康熙五十三年任职。朱夔:镶白旗人,监生。康熙五十八年任职;六十年因台变受到议处。孙鲁:河南阳武人,监生。康熙六十一年任职;雍正四年,升任本府官职。刘良璧:湖广衡阳人,甲辰科进士。雍正五年任职;八年,调任龙溪县。冯尽善:陕西陇西人,举人。雍正七年任职。姚孔针:江南桐城人,附贡。雍正十年任职。陆鹤:浙江海盐人,丁酉科举人。雍正十一年任职;因服丧离任。戴大冕: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元年任职;三年,升任淡水同知。何衢:四川广元人,庚子科举人。乾隆四年任职。严暻:浙江乌程人,庚戌科进士。乾隆六年任职。林菼:广西永福人,丁酉科举人。乾隆十年四月任职;被罢职离任。周缉敬:广东新会人,己酉科举人。乾隆十年十二月任职。周芬斗:江南桐城人,乙卯科举人。乾隆十四年三月任职。徐德峻:浙江兰溪人,丁巳科进士。乾隆十六年十月任职。辛竟可:直隶元城人,壬子科举人。乾隆二十五年五月任职。李倓:山东城聊人,辛未科进士。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任职。卫克堉:山西凤台人,壬申科举人。甲戌科明通榜,乾隆二十六年三月任职。张所受:广东嘉应州人,附贡生。乾隆二十九年五月任职。诸罗县县丞。胡光祖:山西洪洞人,监生。雍正十年任职。周天福:顺天大兴人,监生。雍正十三年任职。刘洵:陕西高陵人,生员。乾隆三年任职。姚国兴:奉天正蓝旗人,副榜。乾隆七年任职。贾赐桓:陕西洛川人,附生。乾隆十年三月任职。程述祖:江南上元人,监生。乾隆十三年七月任职。沈光郁:浙江临海人,附生。乾隆十七年二月任职。嵇璇:江苏长洲人,监生。乾隆十八年八月任职。张天德:贵州贵筑人,拔贡。乾隆二十一年十月任职。姚杰人:广东平远人,监生。乾隆二十五年四月任职。韩衍槐:山西汾阳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任职。诸罗县典史。杨辅业:陕西富平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二十七年升任江南和州吏目。朱应龙:直隶新乐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职;三十一年升任刑部司狱。严时泰: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职。蒋复新:江南颍州人,吏员。康熙三十六年任职。杨永祚:陕西华州人,吏员。康熙四十年任职。田诏尹:陕西人。康熙四十二年任职;升任广东五斗口巡检。何栋:直隶安州人,吏员。康熙四十七年任职。杨云龙: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五十三年任职;五十六年升任江南靖海马驮巡检。张青远:顺天宛平人。赵大章:顺天大兴人,吏员。康熙六十一年任职。方文焕:直隶武清人,吏员。雍正八年任职。屠玢:直隶通州人,攒典。雍正十一年任职。陈上达:顺天宛平人,内阁供事。乾隆三年任职。倪景济: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七年二月任职。李凤鸣:江南长洲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十年七月任职。叶启昆:顺天大兴人。乾隆十三年八月任职。金允谦:汉军镶白旗人,监生。乾隆十四年八月任职。顾鼐:直隶天津人,附生。乾隆十八年三月任职。沈尚骥: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二十年正月任职。方斌: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任职。周兆新:顺天蓟州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八月任职。佳里兴巡检。孙寅:山东禹城人,吏员。康熙二十三年任职;二十七年升任山西潞安府照磨。周彦:浙江钱塘人,吏员。康熙二十八年任职;三十二年升任湖广安陆府照磨。陈治国:河南禹州人,吏员。康熙三十二年任职。郑惟哲:直隶盐山人,吏员。康熙三十七年任职。张宏宗:浙江会稽人,吏员。康熙四十一年任职;升任江南松江府照磨。马起羲:直隶人,吏员。康熙四十八年任职。刘廷元:陕西兰州卫人,吏员。康熙五十一年任职。陈祚桢: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康熙五十五年任职。翁起贵:保定左所人,吏员。康熙六十年任职。吴宪:浙江钱塘人,吏员。雍正四年任职;七年离任。钱得位:浙江山阴人,典吏。雍正七年任职;十年离任。马良焕:山东蓬莱人,典吏。雍正十年任职。

朱衣客: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王尚速;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三年任。

鲍一元: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年十一月任。

范大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八年十月任。

胡安邦:江西庐陵人,吏员。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

王兆槐:直隶天津人,供事。乾隆十六年五月任。

刘世清:河南武陟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任。

胡振纪: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任。

尹朝俊:江西永新人,监生。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任。

斗六门巡检(乾隆二十六年新设)

章诚: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任。

徐坦:安徽天长人,捐纳。乾隆二十八年九月任。

诸罗县儒学教谕

陈志友:长乐人,岁贡。康熙二十六年任;秩满,升云南蒙自县知县。

谢汝霖:长乐人,己酉举人。康熙三十年任;升陕西延川县知县。

林弼:莆田人,壬子拔贡。康熙三十四年任。

施士岳:晋江人,岁贡。康熙三十九年任;以忧去。

丁必捷:平和人,岁贡。康熙四十一年任;升国子监学录。

孙襄:晋江人,岁贡。康熙四十五年任;卒于官。

陈声:长泰人,丁卯举人。康熙四十九年任;升广东平和县知县。

陈文海:永安人,岁贡。康熙五十三年任。

施松龄:古田人,壬午举人。卒于官。

蔡芳:晋江人,己卯举人。康熙六十年任;雍正二年,升陕西清涧县知县。

黄献:侯官人,戊子举人。雍正三年任;七年,升江南娄县知县。

李倪昱:晋江人,庚子举人。雍正七年任;十年,升浙江上海县知县。

李元善:安溪人,辛卯举人。雍正十年任;秩满,升四川德阳县知县。

蓝国佐:漳浦人,辛卯举人。雍正十三年任;乾隆三年,升山东禹城县知县。

陈振甲:浦城人,癸卯拔贡,教习。乾隆三年任。

陈光绪:泰宁人,庚子举人。乾隆六年任;卒于官。

林达:福清人,乙卯举人。乾隆九年九月任。

李廷瑞:永安人,岁贡。乾隆十二年九月任。

李经:晋江人,辛酉举人。乾隆十五年十月任。

刘坦:建阳人,戊午举人。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

李清标:安溪人,甲子举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任。

卢观源:永安人,壬申举人,甲戌明通榜。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任。

〔诸罗县儒学〕训导

江誉:漳浦人,岁贡。雍正十二年任。

李时升:莆田人,岁贡。乾隆元年任;卒于官。

李嘉仕:建阳人,岁贡。乾隆二年任。

锺紫帏:武平人,岁贡。乾隆五年任。

陈渑:闽县人,廪生。乾隆九年三月任。

陈治泓:瓯宁人,优贡。乾隆十二年四月任。

萧廷谟:建阳人,廪贡。乾隆十五年五月任。

李腾瑢:永安人,廪贡。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

傅其英:安溪人,拔贡。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

蔡光杰:海澄人,廪贡。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任。

彰化县知县

谈经正:湖广远安人,庚午举人。雍正二年任;三年离任。

张缟:正黄旗人,荫生。雍正四年任;六年离任。

汤启声:江南江都人,丙子举人。雍正六年任;七年离任。

张与朱:山东高唐人,癸巳举人。雍正七年任;八年离任。

路以周:山东招远人,辛卯举人。雍正八年任。

张宏章:江南丹徒人,监生。雍正九年摄县事。

陈同善:陕西三原人,丁酉举人。雍正九年任;秩满,升福宁府通判。

秦士望:江南宿州人,己酉拔贡。雍正十二年任。

刘靖:河南许州人,庚子副榜。乾隆二年任。

许廷璠:广西临桂人,辛卯举人。乾隆五年任。

费应豫;湖广巴陵人,己酉选拔教习。乾隆六年任。

陆广霖:江南武进人,己未进士。乾隆九年四月任。

曾曰瑛:淡水同知。乾隆十年三月摄县篆;十一年六月陆广霖回任卸事。

苏渭生:云南新平人,癸卯举人。乾隆十三年二月任。

程述祖:诸罗县丞。乾隆十六年闰五月署县事;本年八月离任。

程运青:江苏华亭人,丙午举人。乾隆十六年八月任。

吴开福:江南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七年八月署县事;十八年五月离任。

王鹗:淡水同知。乾隆十八年五月摄县篆;本年七月离任。

刘辰骏:江苏武进人,保举。乾隆十八年七月任。

吴士元:凤川知县。乾隆十九年六月署县事;本年七月刘辰骏回任卸事。

傅尔泰:淡水同知。乾隆二十年七月摄县篆;本年十一月离任。

朱山:浙江归安人,辛未进士。乾隆二十年十一月任。

韩佐唐:台湾县丞。乾隆二十二年三月署县事;本月即离任。

王锡缙:淡水同知。乾隆二十二年三月摄县篆;本年七月离任。

张天德:诸罗县丞。乾隆二十二年署县事;二十三年三月离任。

张世珍:陕西临潼人,壬戌进士。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任。

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进士。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任。

彰化县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札驻猫罗保南投社)

张成器:江苏丹徒人,生员,捐纳。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任。

张克明:浙江山阴人,监生,捐纳。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任。

彰化县典史

译朱衣客: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王尚速: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三年任职。鲍一元: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年十一月任职。范大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八年十月任职。胡安邦:江西庐陵人,吏员。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任职。王兆槐:直隶天津人,供事。乾隆十六年五月任职。刘世清:河南武陟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任职。胡振纪:顺天大兴人,监生。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任职。尹朝俊:江西永新人,监生。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任职。斗六门巡检(乾隆二十六年新设)。章诚:浙江会稽人,吏员。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任职。徐坦:安徽天长人,以捐纳取得资格。乾隆二十八年九月任职。诸罗县儒学教谕。陈志友:长乐人,岁贡生。康熙二十六年任职;任期届满后,升任云南蒙自县知县。谢汝霖:长乐人,己酉科举人。康熙三十年任职;升任陕西延川县知县。林弼:莆田人,壬子科拔贡。康熙三十四年任职。施士岳:晋江人,岁贡生。康熙三十九年任职;因服丧离任。丁必捷:平和人,岁贡生。康熙四十一年任职;升任国子监学录。孙襄:晋江人,岁贡生。康熙四十五年任职;死于任上。陈声:长泰人,丁卯科举人。康熙四十九年任职;升任广东平和县知县。陈文海:永安人,岁贡生。康熙五十三年任职。施松龄:古田人,壬午科举人。死于任上。蔡芳:晋江人,己卯科举人。康熙六十年任职;雍正二年升任陕西清涧县知县。黄献:侯官人,戊子科举人。雍正三年任职;七年升任江南娄县知县。李倪昱:晋江人,庚子科举人。雍正七年任职;十年升任浙江上海县知县。李元善:安溪人,辛卯科举人。雍正十年任职;任期届满后,升任四川德阳县知县。蓝国佐:漳浦人,辛卯科举人。雍正十三年任职;乾隆三年升任山东禹城县知县。陈振甲:浦城人,癸卯科拔贡,任教习。乾隆三年任职。陈光绪:泰宁人,庚子科举人。乾隆六年任职;死于任上。林达:福清人,乙卯科举人。乾隆九年九月任职。李廷瑞:永安人,岁贡生。乾隆十二年九月任职。李经:晋江人,辛酉科举人。乾隆十五年十月任职。刘坦:建阳人,戊午科举人。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职。李清标:安溪人,甲子科举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任职。卢观源:永安人,壬申科举人,甲戌科明通榜。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任职。〔诸罗县儒学〕训导。江誉:漳浦人,岁贡生。雍正十二年任职。李时升:莆田人,岁贡生。乾隆元年任职;死于任上。李嘉仕:建阳人,岁贡生。乾隆二年任职。锺紫帏:武平人,岁贡生。乾隆五年任职。陈渑:闽县人,廪生。乾隆九年三月任职。陈治泓:瓯宁人,优贡。乾隆十二年四月任职。萧廷谟:建阳人,廪贡。乾隆十五年五月任职。李腾瑢:永安人,廪贡。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任职。傅其英:安溪人,拔贡。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任职。蔡光杰:海澄人,廪贡。乾隆二十六年九月任职。彰化县知县。谈经正:湖广远安人,庚午科举人。雍正二年任职;三年离任。张缟:正黄旗人,荫生。雍正四年任职;六年离任。汤启声:江南江都人,丙子科举人。雍正六年任职;七年离任。张与朱:山东高唐人,癸巳科举人。雍正七年任职;八年离任。路以周:山东招远人,辛卯科举人。雍正八年任职。张宏章:江南丹徒人,监生。雍正九年代理县政。陈同善:陕西三原人,丁酉科举人。雍正九年任职;任期届满后,升任福宁府通判。秦士望:江南宿州人,己酉科拔贡。雍正十二年任职。刘靖:河南许州人,庚子科副榜。乾隆二年任职。许廷璠:广西临桂人,辛卯科举人。乾隆五年任职。费应豫:湖广巴陵人,己酉科选拔教习。乾隆六年任职。陆广霖:江南武进人,己未科进士。乾隆九年四月任职。曾曰瑛:淡水同知。乾隆十年三月代理县令;十一年六月陆广霖回来任职,他卸任。苏渭生:云南新平人,癸卯科举人。乾隆十三年二月任职。程述祖:诸罗县丞。乾隆十六年闰五月代理县政;同年八月离任。程运青:江苏华亭人,丙午科举人。乾隆十六年八月任职。吴开福:江南全椒人,台湾县丞。乾隆十七年八月代理县政;十八年五月离任。王鹗:淡水同知。乾隆十八年五月代理县令;同年七月离任。刘辰骏:江苏武进人,经保举任用。乾隆十八年七月任职。吴士元:凤川知县。乾隆十九年六月代理县政;同年七月刘辰骏回来任职,他卸任。傅尔泰:淡水同知。乾隆二十年七月代理县令;同年十一月离任。朱山:浙江归安人,辛未科进士。乾隆二十年十一月任职。韩佐唐:台湾县丞。乾隆二十二年三月代理县政;当月即离任。王锡缙:淡水同知。乾隆二十二年三月代理县令;同年七月离任。张天德:诸罗县县丞。乾隆二十二年代理县政;二十三年三月离任。张世珍:陕西临潼人,壬戌年进士。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任职。胡邦翰:浙江余姚人,壬申年进士。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任职。彰化县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札令驻守猫罗保南投社)。张成器:江苏丹徒人,生员,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任职。张克明:浙江山阴人,监生,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任职。彰化县典史。

李成林:顺天大兴人,宗人府供事。雍正二年任;八年离任。

王起龙:顺天宛平人,工部书吏。雍正八年任。

邢继周:河南淇县人,吏员。雍正十一年任。

张维周: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年任。

唐云汉:浙江山阴人,捐纳。乾隆五年任。

王兆基:顺天大兴人,刑部书吏。乾隆九年三月任。

朱江:浙江山阴人,生员。乾隆十一年六月任。

陈于京:顺天大兴人,户部吏员。乾隆十六年四月任。

李令名:江南宣城人,供事。乾隆十九年八月任。

张峻业:江苏武进人,内阁供事。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

仇作霖:顺天大兴人,捐纳。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任。

鹿子港巡检

王洪仁:直隶沧州人,内务府供事。雍正十年任。

沈钊:直隶东安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鲁宏经:顺天宛平人,吏员。乾隆五年任。

沈佳瑞:浙江余姚人,内阁供事。乾隆八年七月任。

包瀜:顺天大兴人,兵部效力。乾隆十二年正月任。

张振勋:正白旗人,吏员。乾隆十五年六月任。

曾瀚:湖南武岗州人,吏员。乾隆十九年正月任。

张企文:四川合州人,吏员。乾隆二十年六月任。

陈登象:湖北通城人,捐纳。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任。

朱颜:江苏金匮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任。

杜瀚:江苏金匮人,监生捐纳。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

猫雾捒巡检

杭国荣:顺天大兴人,吏员。雍正十年任。

吴文龙:湖广麻城人,吏员。雍正十三年任。

吴宜厚:山西人,吏员。乾隆三年任。

耿允谦:山西绛州人,翰林院供事。乾隆五年任。

陈晋琇:山西绛州人,翰林院供事。乾隆八年十一月任。

胡琦:浙江萧山人,会典馆供事。乾隆十二年七月任。

何虞廷: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十五年十月任。

沈明禹:江南石埭人,吏员。乾隆十九年五月任;二十一年卒于官。

何腾彪: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二十二年五月任;二十三年卒于官。

戴宏度:江南句容人,捐纳。乾隆二十四年六月任。

程镗:顺天宛平人,吏员。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任。

竹堑巡检

董正学:顺天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胡卓:顺天宛平人,吏员。乾隆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乾隆六年任;卒于官。

章日照: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七年十二月任。

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议叙。乾隆二十一年任。

卢廷粱:浙江海宁人,吏员。乾隆二十四年任。

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九年任。

八里坌巡检

鲁浩:顺天宛平人,吏员。雍正十年任。

张锦: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潘绍显: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

杭可畏: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年任。

虞文桂:奉天承德人,吏员。乾隆九年任。

段续纶:直隶大兴人,鸿胪寺书吏。乾隆十五年任。

包瀜:直隶大兴人,兵部效力。乾隆十六年署。

吕学谦:江西乐平人,吏员。乾隆十六年署。

段续纶:直隶大兴人,鸿胪寺书吏。乾隆十七年回任。

卢士吉:浙江仁和人,吏员。乾隆十八年任。

殷世楫:正白旗汉军监生。乾隆二十年署。

卢土吉:乾隆二十年回任。

赵荣寿:直隶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一年任。

韩佐唐:湖南湘潭人,监生,台湾县丞。乾隆二十三年署。

赵荣寿:乾隆二十四年回任。

高遐龄:江南元和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任。

金壁荧:四川遂宁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任。

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竹堑巡检。乾隆二十八年署。

虞好善:顺天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九年署。

金壁荧:乾隆二十九年回任。

彰化县儒学教谕

陈霞翥:福清人,戊子举人。雍正三年任;七年,升山东临淄县知县。

陈芳濂:宁德人,辛卯举人。雍正七年任;九年,升山东朝城县知县。

林炯:莆田人,癸巳举人。雍正十年任。

萨学天:侯官人,辛卯举人。雍正十三年任。

邹熊:清流人,癸卯举人。乾隆三年任。

范正国:上杭人,庚子举人。乾隆六年任。

蓝孙璇:古田人,己酉举人。乾隆八年三月任。

董天工:崇安人,癸卯拔贡。乾隆十一年六月任。

李球:宁化人,戊午举人。乾隆十五年四月任。

洪大鹏:惠安人,丙辰副榜。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任。

郑兆亨:闽县人,辛酉举人。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

黎学安:宁化人,廪生。乾隆二十三年,由台湾县学训导调署。

萧际恩:惠安人,甲子举人。乾隆二十三年九月任。

孙让:连江人,甲子举人。乾隆二十七年三月任。

〔彰化县儒学〕训导

陈梯:建宁人,廪贡。雍正十年任。

康岳:龙溪人,廪贡。乾隆元年任。

胡檀生:永定人,廪贡。乾隆六年任。

朱韶武:顺昌人,贡生。乾隆十年二月任。

陈大典:闽县人,廪贡。乾隆十四年五月任。

锺灵毓:武平人,廪贡。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任。

译李成林:顺天府大兴人,宗人府供事。雍正二年任职;八年离任。王起龙:顺天府宛平人,工部书吏。雍正八年任职。邢继周:河南淇县人,吏员。雍正十一年任职。张维周: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年任职。唐云汉:浙江山阴人,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五年任职。王兆基:顺天府大兴人,刑部书吏。乾隆九年三月任职。朱江:浙江山阴人,生员。乾隆十一年六月任职。陈于京:顺天府大兴人,户部吏员。乾隆十六年四月任职。李令名:江南宣城人,供事。乾隆十九年八月任职。张峻业:江苏武进人,内阁供事。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任职。仇作霖:顺天府大兴人,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任职。鹿子港巡检。王洪仁:直隶沧州人,内务府供事。雍正十年任职。沈钊:直隶东安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鲁宏经:顺天府宛平人,吏员。乾隆五年任职。沈佳瑞:浙江余姚人,内阁供事。乾隆八年七月任职。包瀜:顺天府大兴人,在兵部效力。乾隆十二年正月任职。张振勋:正白旗人,吏员。乾隆十五年六月任职。曾瀚:湖南武岗州人,吏员。乾隆十九年正月任职。张企文:四川合州人,吏员。乾隆二十年六月任职。陈登象:湖北通城人,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任职。朱颜:江苏金匮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六月任职。杜瀚:江苏金匮人,监生,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八年八月任职。猫雾捒巡检。杭国荣:顺天府大兴人,吏员。雍正十年任职。吴文龙:湖广麻城人,吏员。雍正十三年任职。吴宜厚:山西人,吏员。乾隆三年任职。耿允谦:山西绛州人,翰林院供事。乾隆五年任职。陈晋琇:山西绛州人,翰林院供事。乾隆八年十一月任职。胡琦:浙江萧山人,会典馆供事。乾隆十二年七月任职。何虞廷: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十五年十月任职。沈明禹:江南石埭人,吏员。乾隆十九年五月任职;二十一年死于任上。何腾彪:浙江山阴人,吏员。乾隆二十二年五月任职;二十三年死于任上。戴宏度:江南句容人,以捐纳取得任职资格。乾隆二十四年六月任职。程镗:顺天府宛平人,吏员。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任职。竹堑巡检。董正学:顺天府大兴人,内阁供事。雍正十年任职。王心棠: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胡卓:顺天府宛平人,吏员。乾隆二年任职。徐垣:浙江分水人,监生。乾隆六年任职;死于任上。章日照: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七年十二月任职。孙维德:江苏上海人,律吕馆供事,因议叙获得任用。乾隆二十一年任职。卢廷粱:浙江海宁人,吏员。乾隆二十四年任职。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乾隆二十七年任职。虞好善: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任台湾县典史。乾隆二十九年任职。八里坌巡检。鲁浩:顺天府宛平人,吏员。雍正十年任职。张锦: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潘绍显: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元年任职。杭可畏: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五年任职。虞文桂:奉天承德人,吏员。乾隆九年任职。段续纶:直隶大兴人,鸿胪寺书吏。乾隆十五年任职。包瀜:直隶大兴人,在兵部效力。乾隆十六年代理任职。吕学谦:江西乐平人,吏员。乾隆十六年代理任职。段续纶:直隶大兴人,鸿胪寺书吏。乾隆十七年回任。卢士吉:浙江仁和人,吏员。乾隆十八年任职。殷世楫:正白旗汉军监生。乾隆二十年代理任职。卢土吉:乾隆二十年回任。赵荣寿:直隶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一年任职。韩佐唐:湖南湘潭人,监生,任台湾县县丞。乾隆二十三年代理任职。赵荣寿:乾隆二十四年回任。高遐龄:江南元和人,吏员。乾隆二十五年任职。金壁荧:四川遂宁人,吏员。乾隆二十八年任职。胡炯:浙江山阴人,监生,任竹堑巡检。乾隆二十八年代理任职。虞好善:顺天府大兴人,吏员。乾隆二十九年代理任职。金壁荧:乾隆二十九年回任。彰化县儒学教谕。陈霞翥:福清人,戊子年举人。雍正三年任职;七年升任山东临淄县知县。陈芳濂:宁德人,辛卯年举人。雍正七年任职;九年升任山东朝城县知县。林炯:莆田人,癸巳年举人。雍正十年任职。萨学天:侯官人,辛卯年举人。雍正十三年任职。邹熊:清流人,癸卯年举人。乾隆三年任职。范正国:上杭人,庚子年举人。乾隆六年任职。蓝孙璇:古田人,己酉年举人。乾隆八年三月任职。董天工:崇安人,癸卯年拔贡。乾隆十一年六月任职。李球:宁化人,戊午年举人。乾隆十五年四月任职。洪大鹏:惠安人,丙辰年副榜。乾隆十八年十一月任职。郑兆亨:闽县人,辛酉年举人。乾隆二十二年四月任职。黎学安:宁化人,廪生。乾隆二十三年由台湾县学训导调任,代理此职。萧际恩:惠安人,甲子年举人。乾隆二十三年九月任职。孙让:连江人,甲子年举人。乾隆二十七年三月任职。〔彰化县儒学〕训导。陈梯:建宁人,廪贡。雍正十年任职。康岳:龙溪人,廪贡。乾隆元年任职。胡檀生:永定人,廪贡。乾隆六年任职。朱韶武:顺昌人,贡生。乾隆十年二月任职。陈大典:闽县人,廪贡。乾隆十四年五月任职。锺灵毓:武平人,廪贡。乾隆十七年十一月任职。

陈鹏程:侯官人,廪贡。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任;二十二年四月,以内艰去。

修史:武平人,廪贡。乾隆二十三年二月任;十一月,以内艰去。

林虎榜:漳浦人,拔贡生。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任。

列传

姚启圣,号忧庵;书江绍兴人。康熙癸卯,以汉军籍登乡荐第一。初任香山知县,以诖误去。甲寅耿逆作乱,朝廷知其有干济才,起为台州郡佐。寻擢温处道。十五年,随和硕康亲王入闽,为福建布政使。时海氛未靖,启圣每自备衣粮募壮勇,有澄清海外之志。尝曰:『国家声教无外,今逆藩虽已削平,而以台湾一弹丸廑宵旰忧,使沿海居民不遑宁处,罪将谁归』?会总督郎廷相罢去,以启圣代之。于是得为所欲为,而平台之计决矣。

十八年,移驻漳州。漳与台迩,间谍可施;乃大开招来馆,使随征参议道黄性震董其事。贼降者,无真伪皆纳之;高宴华轩,焜煌于道。令福州同知苏良嗣督造战船,委随征同知林升督粮运。既数月,贼稍有降者,即厚赐与,宠以礼貌,使闻者心动。先是,伪将军朱天贵来归,启圣知其勇,且熟海道、谙贼形势,特疏请朱天贵参军事。至则引入帐中,相与卧起;器用供帐,侈于自奉。天贵感激,竭诚致命,得其死力。遂增置火炮、军器,买上游米石,以图大举。会苏良嗣战船亦报竣,乃夜驰三百里至闽安镇之五虎门,亲自配舟,调遣精炼水师。随又赴漳。使兴化知府卞永誉、泉州知府张仲举往说贼降。而伪行人傅为霖虽约为内应,实心持两端。及为霖见杀,乃作急遽状,从数骑招摇城市;见大屋辄扃之,榜其门曰「某镇公馆」、「某将军行台」,各盛陈供具。得贼侦,则佯曰:『若非某将军人乎?归语而主,某日之期不可爽』。予酒食,遣之归。得他侦,亦如之。海上喧传,自相猜忌,继踵纳款;郑氏心腹,皆人人自危矣。

十九年二月癸未,乘贼懈,遣兵攻破陈洲、马洲、观音山、石码等十九寨。甲申,复遣随征游击张定国、都司张玺等引兵直抵海澄城下,招伪总兵苏侃为内应,攻拔之,降其众二千二百六十七人,遂复海澄。是夜,遣随征知县黄金从等乘潮分渡,直入海门等处,降其伪统领郑元堂、伪都督黄瑞、伪将军陈珍、伪总兵张雄、伪将军张治等水陆兵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人。丁亥,遂复金门、厦门;贼势穷蹙,退保澎湖。

二十年,启圣自以北人乘舟终非素习,军中不可无帅;具疏上请天子,以内大臣伯施琅为水师提督。既至,与之筹兵料敌,经画方略,于二十二年六月乙酉从平海进兵。癸巳,克澎湖。七月丙申,郑克塽率众归诚,海外悉平。

启圣制闽数载,前后议剿台湾,独握胜算;一切文移、条教悉出己手,虽溽暑盛寒不倦。每有议论指授,英气激发,义形于色。遇有功将弁及降将,皆开诚奖励,捐金宴犒无少吝惜;推功让能,劳谦不伐。其定谋推毂,亦一时之能臣也。

陈璸,号眉川;海康人。康熙甲戌进土。

初为古田令,调知台湾县;清操绝俗,慈惠利民。暇即引诸生考课,以立品敦伦为先。夜躬自巡行,询父老疾苦。闻读书纺绩,则重予奖赏;有群饮高歌者,严戒谕之。念商艘水丁重困穷黎,详请豁免。岁祲,设法赈贷,发仓平粜。旱则日食脱粟饭,去盖步祷,甘霖立至。会水涨溃堤,势逼仓廒,躬自负土石;士民无不争先趋役。

寻行取铨曹。后由四川督学调台厦道,兼理学政。民闻其再至也,扶老携幼,欢呼载道如望岁焉。璸镇以廉静;两科、岁试土,矢公矢慎,作育人材,士风丕振。凡官庄岁入,悉以归公,秋毫不染。始建万寿宫中殿,奉龙亭,以肃朝贺。捐俸修郡邑文庙大成殿、棂星门、泮池,建启圣祠、明伦堂、朱子祠、文昌阁,规制宏敞。设立十六斋,教士子;置学田,以资师生膏火。诸凡创建,亲董其事,终日不倦。廉明正直,茹水洁清,善政善教见诸实行。

旋擢湖广偏沅巡抚,调抚本省。一老苍头幞被自随,单骑之任。一切章奏、檄移,尽出己手。起居止一厅事,昧爽治政,夜分乃罢。草具蔬粝,日噉老姜少许。五十六年奉命巡海,自赍行粮,屏绝供亿。凡所经营学宫、祠庙及桥梁、道路、坝闸之类,次第毕举。

以劳,卒于官。当属纩,一绨袍、覆以布衾而已。属员入视,莫不感涕;民有相向哭于途者。特赐帑金归葬,赠礼部尚书,谥「清端」。至今邑治左有去思碑,颜曰「尚书亭」。诞日,台人犹张灯鼓乐以祝。为海疆治行第一,崇祀名宦。又塑像于文昌阁,以志不朽。

译陈鹏程:侯官人,廪贡。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任职;二十二年四月因母丧离职。修史:武平人,廪贡。乾隆二十三年二月任职;十一月因母丧离职。林虎榜:漳浦人,拔贡生。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任职。列传。姚启圣,号忧庵,浙江绍兴书江人。康熙癸卯年,以汉军籍身份在乡试中考取第一名。起初任香山县知县,因牵连过失被罢职。甲寅年耿逆发动叛乱,朝廷知道他有办事才干,起用为台州郡佐。不久升任温处道。康熙十五年,随和硕康亲王进入福建,任福建布政使。当时海上局势尚未平定,姚启圣常常自己准备衣粮,招募壮勇,有澄清海外的志向。他曾说:“国家的声教没有边界,如今叛逆藩镇虽然已经削平,却使台湾这一小块地方让皇上日夜忧虑,也使沿海百姓不得安居,这罪责将归于谁呢?”适逢总督郎廷相被罢免离任,便由姚启圣代任。于是他得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收复台湾的计划也就决定了。康熙十八年,姚启圣移驻漳州。漳州离台湾很近,可以施行间谍之计;于是大力开设招徕归降者的馆舍,命随征参议道黄性震主持此事。贼军投降的,不论真假一概接纳;在华丽的楼阁中设盛宴,沿路光彩耀眼。命福州同知苏良嗣督造战船,委任随征同知林升督运粮饷。几个月后,贼军稍有投降者,就厚加赏赐,以礼相待,使听闻此事的人心思动摇。此前,伪将军朱天贵前来归降,姚启圣知道他勇猛,而且熟悉海道、了解贼军形势,便特意上疏请求让朱天贵参与军务。朱天贵到后,姚启圣把他引入帐中,与他同起同卧;器物和帐幕的供给,比自己享用的还要奢侈。朱天贵深受感激,竭尽忠诚效命,姚启圣因此得到他的全力相助。于是增加设置火炮和军械,购买上游地区的粮米,准备大举进攻。恰逢苏良嗣督造的战船也报告完工,姚启圣便连夜奔驰三百里到闽安镇五虎门,亲自编配船只,调遣训练精良的水师。随后又赶赴漳州,派兴化知府卞永誉、泉州知府张仲举前去劝说贼军投降。伪行人傅为霖虽然约定充当内应,实际上心怀两端。等到傅为霖被杀后,姚启圣便装出事情紧急的样子,带着几名骑兵在城中招摇而过;见到大屋就把门锁上,在门上张贴“某镇公馆”“某将军行台”的榜文,并分别满满陈设供具。捕获贼军的侦探后,便假装说:“你难道不是某将军的人吗?回去告诉你的主子,约定的日期不能失约。”给他酒食,放他回去。再捕获其他侦探,也同样处理。海上纷纷传扬此事,贼军彼此猜疑,接连前来输诚投降;郑氏的心腹人人自危。康熙十九年二月癸未日,趁贼军松懈,派兵攻破陈洲、马洲、观音山、石码等十九座寨堡。甲申日,又派随征游击张定国、都司张玺等带兵直抵海澄城下,招降伪总兵苏侃作为内应,攻取海澄城,收降其部众二千二百六十七人,于是收复海澄。当天夜里,派随征知县黄金从等乘潮水分路渡海,直入海门等地,收降伪统领郑元堂、伪都督黄瑞、伪将军陈珍、伪总兵张雄、伪将军张治等水陆兵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人。丁亥日,于是收复金门、厦门;贼军势力困窘,退守澎湖。康熙二十年,姚启圣认为自己是北方人,乘船终究不是平素所熟习的事情,军中不能没有统帅;便具疏上奏,请皇帝任命内大臣伯施琅为水师提督。施琅到任后,姚启圣与他共同筹划兵力、判断敌情,谋划作战方略。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乙酉日,施琅从平海进兵。癸巳日,攻克澎湖。七月丙申日,郑克塽率众归诚投降,海外全部平定。姚启圣治理福建数年,前后商议进剿台湾之事,独自掌握取胜的筹算;一切公文、政令全都亲自起草,即使酷暑严寒也不感到疲倦。每当议论军政、指示部署时,英气激发,正义之色显露于面容。遇到有功的将领和投降的将领,都推诚相待、加以奖励,拿出金钱设宴犒赏,丝毫不吝惜;把功劳推让给别人,举荐有才能的人,辛劳谦逊而不自夸。他定谋策划、推举人才,也是当时有能力的大臣。陈璸,号眉川,海康人。康熙甲戌年进士。起初任古田县令,后调任台湾县知县;操守清正,远超常人,慈爱施惠,有利于百姓。有空就召集诸生考核课业,把树立品德、敦厚人伦放在首位。夜间亲自巡行,询问父老的疾苦。听说有人读书或纺织,就加倍给予奖励;有聚众饮酒高歌的,便严加告诫。想到商船水手使贫苦百姓负担沉重,便详细请求免除。遇到年成歉收,就设法赈济借贷,开仓平价售粮。旱灾时,他每天只吃脱粟饭,除去伞盖步行祈祷,甘霖立即降下。适逢洪水上涨冲毁堤坝,水势逼近仓廒,他亲自背运土石;士民无不争先恐后地前来服役。不久被行取到吏部任用。后来由四川督学调任台厦道,兼理学政。百姓听说他再次到来,扶老携幼,欢呼声载满道路,就像盼望丰年一样。陈璸镇守此地,以廉洁安静为政;主持两科和岁试时,发誓公正、发誓谨慎,培育人才,士人的风气大为振兴。凡是官庄的年度收入,全都归入公家,丝毫不染指。他开始修建万寿宫中殿,供奉龙亭,以严肃朝贺礼仪。又捐出俸禄修建郡、县文庙的大成殿、棂星门、泮池,修建启圣祠、明伦堂、朱子祠、文昌阁,规制宏大宽敞。设立十六斋舍,教育士子;置办学田,用来资助师生的膏火费用。凡有创建之事,都亲自主持,整日不知疲倦。他廉洁明察、正直无私,像饮水一样清白纯洁;善政善教都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久升任湖广偏沅巡抚,调任本省巡抚。他只带着一名老仆人和行李被褥,单人单骑赴任。一切章奏、檄文和公文,全都亲自撰写。日常起居只在一间厅事中,天刚亮就处理政务,直到半夜才停止。饮食只是简单的蔬菜粗粮,每天吃少许老姜。康熙五十六年奉命巡海时,自己携带行粮,完全拒绝地方供应。凡是经营修建学宫、祠庙以及桥梁、道路、堤坝、水闸之类的事务,都依次办成。因劳累死于任上。临终将要咽气时,身边只有一件绨袍,外面盖着一床布被。属员前来探视,无不感动流泪;百姓甚至有人在路上相对哭泣。朝廷特赐内帑银钱让其归葬,追赠礼部尚书,谥号“清端”。直到今天,县治左边还有百姓为悼念他而立的碑,题名为“尚书亭”。他诞辰时,台湾人仍然张灯结彩、奏乐庆祝。论海疆治理功绩,他居第一,列入名宦祠祭祀;又在文昌阁塑像,以记其功德永存。

蒋毓英,字集公;奉天锦州人。由官生,知泉州府。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归命,督、抚会疏交荐,调台湾。始至,见井里萧条,哀鸿未复;躬历郊原,披荆斩棘,经界三县封域,相土定赋,罢不急之役;安抚土番、招集流亡、咨询疾苦,进父老子弟,教以孝弟之义。振兴文教,捐俸创立义学,延师课督。

任满,迁湖广盐驿道,士民重茧诣大中丞告留。会江右观察使缺,特降旨调补。百姓立碑纪绩,于所建书院塑像祀之。

沈朝聘,辽东人。初任晋江县,迁四川茂州知州。康熙二十三年,以才能移知台湾县。为人方平廉介,不可干以私。初抵任,不费民间供应;催科抚字,调剂得宜。治奸吏、莠民,法不少贷。以忧去,民醵金资其行,立碑志遗爱马。

季麒光,无锡人;康熙丙辰进士。二十三年,知诸罗县事。时县治初设,人未向学。麒光至,首课儒童,拔尤者而礼之;亲为辨难,士被其容光者,如坐春风。博涉群书,为诗文清丽整赡,工临池。在任踰年,首创「台湾郡志」,综其山川、风物、户口、土田、阨塞;未及终编,以忧去。三十五年,副使高拱干因其稿纂成之。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生。康熙二十九年,知诸罗县事。性恬淡,寡言笑。尝知漳浦,去之日,士民抱马足,不得行。及再知诸罗,见邑治新造,多旷土,招徕垦辟,抚绥有方,流民归者如市。三十一年蝗,■〈王尹〉日巡行阡陌间,忧形于色,竭诚祭禳,虽灾不为害。莅诸四年,未尝轻笞一人、慢辱一士。其在位也,无赫赫名;去后,尝令人思。迁河南彰德郡丞,邑人肖其像于郡治竹溪寺。

靳治扬,镶黄旗人。由笔帖式,历漳州知府。康熙三十四年,知台湾府。抵任,荡涤草窃,招抚土番;捐赀修文庙,详免崩陷田课。尤雅意作人,番童有未知礼义者,立社学延师教之。台人请祀名宦。

李中素,字鹄山;楚黄之西陵人。以湘乡教谕卓异,擢知闽县。催科不扰,治行着闻。膺荐,调台湾。善听断,遇有冤狱,必竭力申救;至顽梗不驯者,一绳以法,不少贷。尝摄郡学篆,教诸生,谆谆以孝弟为先。长于诗歌,旁及字画,自成一家。以勤职卒于官,台人思之。

卫台揆,号南村;山西曲沃人。由荫生,知漳州。康熙四十年,以廉能,调知台湾府。每月延诸生分席讲艺,亲定甲乙;建义学,置田三十七甲以资膏火,多士奋兴。四十四年岁饥,详请蠲免本年租课。性廉静,不事烦苛,三年之内民安衽席。秩满,升广东盐法道;以病乞归。

王敏政,字九经;正黄旗人。由监察御史,外转兴泉道。康熙四十三年,移节台湾。仁厚不苛,事悉就理。尤加惠番民,凡通事、社商有朘削者,严禁之;番车之有滥派者,惩创之。遇岁荒歉,申请赈恤,民赖生全。秩满,升广东雷琼道。寻以病卒,民建祠祀之。

孙元衡,字湘南;江南桐城人。由贡生,知四川汉州知州。康熙四十二年,迁台湾府同知。性温厚,于物无忤;而秉志刚正,不屈权势。诸不便民者,悉除之。会岁旱,令商船悉运米,多者重其赏;否则有罚。于是南北艘云集,台人得饱而歌。数摄诸县篆,署府符,所在有善政。秩满,迁东昌知府。在台湾所作诗,有「赤嵌集」;深为王新城所赏。

王仕俊,镶红旗监生。康熙四十三年,知台湾县事。前任陈清端公倡修文庙甫兴工,被命内召;仕俊一至,即捐俸踵成之。复建立义学,延师课士。至听断精明,每多平反。有吴姓者,仇家诬以命案;仕俊讯多疑窦,反复详谳,辨其冤。旧令李中素卒于任,因浥烂仓榖,羁留家属赔补;事逾十载,仕俊恻然代为补苴,旅榇始得归。莅任四年,劳心抚字,清厘夙弊,日不遑给;竟以病卒于官。

周元文,字洛书;正黄旗人。康熙四十六年,由延平府调知台湾。方正廉洁,佥壬畏若神明。置义学田,以胆寒士。岁荒,详免租课十之三。一切措注,悉本实心。台民至今,犹思其德。

洪一栋,字石臣;应山人。康熙四十八年,由监生同知台湾府。革除水口积弊,以利商人;豁除逃亡丁赋。值荒旱,多方设法运米,以活饥者。台民感念不置。

觉罗满保,号凫山;满洲人,康熙甲戌进士。五十年,巡抚福建;饬纪陈纲,综烦治剧,有干济才。未几,总制闽浙。五十二年,奉命巡海,复游塞、置烟墩,相度机宜,绸缪孔固。

译蒋毓英,字集公,奉天锦州人。由官生出身,任泉州府知府。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归顺,督、抚会同上疏交相推荐,调任台湾。他刚到任时,看见乡里萧条,灾民还没有恢复;亲自走遍郊野,披荆斩棘,划定三县的疆界,勘察土地、确定赋税,停止不急迫的劳役;安抚土番,招集流亡,询问百姓疾苦,召集父老和子弟,教导他们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振兴文教,捐出俸禄创办义学,聘请教师督促课业。任期届满,调任湖广盐驿道,士民脚底磨起重重老茧,前往大中丞那里请求挽留他。恰逢江右观察使职位空缺,朝廷特地下旨调任补缺。百姓立碑记载他的功绩,并在他所建的书院中塑像祭祀他。沈朝聘,辽东人。起初任晋江县县令,后升任四川茂州知州。康熙二十三年,因才能出众调任台湾县知县。他为人端方公平、廉洁耿介,不能用私情来干扰他。刚到任时,不耗费民间供应;催征赋税、抚育百姓,安排调节得当。治理奸吏和恶民,执法绝不宽贷。因居忧离任时,百姓集资资助他上路,并立碑记载他的遗爱。季麒光,无锡人;康熙丙辰年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诸罗县知县。当时县治刚刚设置,百姓还没有形成求学风气。季麒光到任后,首先教习儒童,选拔其中优秀者以礼相待;亲自为他们辨析疑难,士人受到他的教诲和感染,仿佛坐在春风之中。他广泛涉猎群书,所作诗文清丽、整饬而丰富,擅长书法。在任一年多,首先创修《台湾郡志》,总括当地山川、风物、户口、土地、险要关塞;还未完成全书,便因居忧离任。康熙三十五年,副使高拱干根据他的稿本编纂完成。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生。康熙二十九年,任诸罗县知县。性情恬淡,少言少笑。他曾任漳浦县知县,离任那天,士民抱住马腿,使他无法前行。后来再次任诸罗县知县时,看见县治刚建成,还有很多荒地,便招徕百姓开垦,安抚治理有方,流民归来,像集市一样众多。康熙三十一年发生蝗灾,■〈王尹〉每天在田间道路巡行,忧虑之色显露在脸上,竭诚祭祀祈禳,虽然发生灾害却没有造成祸害。他治理诸罗四年,从未轻易鞭笞一人、怠慢侮辱一名士人。他在任时没有显赫的名声,离任后却常使人思念。后来升任河南彰德郡丞,县人把他的画像供在郡治竹溪寺。靳治扬,镶黄旗人。由笔帖式出身,历任漳州知府。康熙三十四年,任台湾府知府。到任后,清剿盗贼,招抚土番;捐出钱财修缮文庙,详细请求免除崩塌陷落田地的赋税。他尤其乐意培育人才,番童中有不懂礼义的,便设立社学,聘请教师教育他们。台湾人请求将他列入名宦祠祭祀。李中素,字鹄山,楚黄西陵人。因任湘乡教谕时政绩卓异,升任闽县知县。催征赋税不扰民,治理政绩著称。受到推荐后,调任台湾。他善于审理案件,遇到冤狱,必定竭力申诉救援;至于顽固不服管教的人,则一律依法惩处,丝毫不宽贷。他曾代理郡学事务,教导诸生,谆谆告诫他们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为先。他长于诗歌,也涉及书法绘画,自成一家。因勤于职守死于任上,台湾人都思念他。卫台揆,号南村,山西曲沃人。由荫生出身,任漳州知府。康熙四十年,因廉洁能干,调任台湾府知府。每月延请诸生分席讲论学业,亲自评定甲乙名次;创办义学,置办三十七甲学田以供膏火,多名士子因此奋发兴起。康熙四十四年发生饥荒,详细请求免除本年的租税。性情廉洁安静,不施行烦琐苛刻的政令,三年之内百姓安居。任期届满,升任广东盐法道;因病请求归乡。王敏政,字九经,正黄旗人。由监察御史外调任兴泉道。康熙四十三年,调任台湾。仁厚而不苛刻,各项事情都得到妥善处理。他尤其优待番民,凡通事、社商中有侵削番民财物的,严加禁止;番车中有滥行摊派的,予以惩罚。遇到年成荒歉,就申请赈济抚恤,百姓依靠这些措施得以活命。任期届满,升任广东雷琼道。不久因病去世,百姓建祠祭祀他。孙元衡,字湘南,江南桐城人。由贡生出身,任四川汉州知州。康熙四十二年,升任台湾府同知。他性情温和厚道,对人对事不相违忤;但意志坚定正直,不向权势屈服。凡是不利于百姓的事情,全都予以革除。适逢年景干旱,命令商船全部运米,运米多的加重奖赏,否则予以处罚。于是南北商船云集,台湾百姓得以吃饱而歌唱。他多次代理各县事务,代理府衙发布政令,所到之处都有善政。任期届满,调任东昌知府。他在台湾所作的诗,编为《赤嵌集》,深受王新城赏识。王仕俊,镶红旗监生。康熙四十三年,任台湾县知县。前任陈清端公倡议修建文庙,刚开始动工就奉命入朝;王仕俊一到任,便捐出俸禄接着完成工程。又建立义学,聘请教师讲授,督促士子学习。他审理案件精明,每每为蒙冤者平反。有个姓吴的人,被仇家诬陷为命案凶手;王仕俊审讯时发现疑点很多,反复详细审理,辨明了他的冤屈。前任县令李中素死在任上,因为仓谷受潮腐烂,家属被扣留赔偿;事情已经超过十年,王仕俊同情此事,代为补偿修整,李中素的灵柩才得以运回故乡。他任职四年,尽心抚养教化百姓,清理整治长期积弊,每天忙得无暇休息;最终因病死于任所。周元文,字洛书,正黄旗人。康熙四十六年,由延平府调任台湾知府。他为人方正廉洁,奸邪小人畏惧他如同畏惧神明。置办义学田,用以资助贫寒士子。遇到年成荒歉,详细奏请减免租税的十分之三。一切施政措施,全都出于真心实意。台湾百姓直到今天仍然思念他的恩德。洪一栋,字石臣,应山人。康熙四十八年,以监生身份任台湾府同知。他革除了水口长期积存的弊端,使商人得到便利;免除了逃亡人口的丁赋。遇到荒旱,多方设法运送米粮,以救活饥民。台湾百姓感念不忘。觉罗满保,号凫山,满洲人,康熙甲戌科进士。康熙五十年任福建巡抚;整顿法纪、陈明纲要,综合处理繁重政务,有办事干练、能够济事的才干。不久,任闽浙总督。康熙五十二年,奉命巡视海疆,又巡视边塞、设置烽火墩台,考察筹划军事机宜,预先谋划,防备十分周密牢固。

六十年,台匪朱一贵作乱,满保密疏告变;谓抚臣吕犹龙曰:『厦门为控制全台咽喉,当亲往以安人心,为恢复计;绥辑会城,拨济粮饷,请以相属』。五月庚午,由省城疾趋泉州;值澍雨连绵,乘竹兜,从数骑,行泥淖中,人莫知其为制府也。至厦门,严申军令,市肆晏然。已而舟师云集,乃酾酒誓众,声言分路进剿;密授诸将锦囊,戒以开洋后启视,则令其合攻鹿耳门,盖欲散贼党以分其势也。贼果分兵拒战,旬日恢复府治,南、北二路以次讨平捷闻。随调遣能吏安辑流亡,慰抚各庄社民番,台湾遂定。

后以疾,卒于官。

陈大辇,江夏人,字子京;康熙丙戌进士。初知粤西永定州。迁福建盐运分司,厘剔鹾政;奉委清丈闽田,平允得民。

岁辛丑,台匪作乱,大辇督造平底小艘飞渡台港,多所裨助。寻擢分巡台厦道,至则安辑流亡、抚绥部落,生番归化者接踵。会余孽跳梁未靖,大辇悉捕获正法,台民始获衽席之安。校士公慎,拔取单寒。重修海东书院,立课士规程,悉心作养;所得士,登贤书选拔者若干人。雍正二年,以疾卒于官。

黄叔璥,字玉圃;顺天大兴人,己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初设巡察台湾御史;公首膺是命。既至,安集哀鸿,措置时务,多得当。所著有「赤嵌笔谈」、「番俗六考」,采摭最富;后之修郡志者,率取资焉。

王作梅,河南河内人;己丑进士。雍正二年,任海防同知。时厦门有商艘往来澎岛,与台湾小船偷运接盘米榖,名曰「短摆」。作梅廉知,急捕之;并得官弁交通状,竟举发治其罪。自是,接盘之风遂息。提标哨船二十余艘络绎来台贸易,号为自备哨;凡出入海口,不由查验。作梅详请禁革。其它客头勾引偷渡,久成锢弊;作梅密擒首恶詹望、黄老二人痛惩之,积习为改。其勇于有为如此。至于律己爱民,台之士民至今犹传颂不衰云。

夏之芳,宇荔园,号筠庄;江南高邮州人。登癸卯恩科进士,充内廷教习。以御试第一入史馆,寻转谏垣。

雍正六年,巡视台湾,兼理学政。至则以澄叙官方、振兴文教为己任。主岁、科两试,公慎明敏,栽培士类悉本至诚。按巡南、北二路,鸡犬不惊,民番咸悦。生平廉介,苞苴永杜。而接物复乐易冲和,绝少崖岸,尤为僚属所敬服。着有「海天玉尺」二编,至今学者宗之。

林天木,字荔山;广东潮洲人。性冲和慎默,不苟言笑,动履以宋名儒为范。生平作字必楷正;虽属稿,未尝为行草书。康熙庚子,举乡荐第二。雍正癸卯,登进士;以需次知县引见,擢部主事,寻迁兵科掌印给事中。

雍正十一年,巡察台湾,兼理学政。主岁、科两试,取士以品行为先。生童卷帙殊繁,手自评阅;迨发案,士服其公。素不能恚,即僮仆有过,不闻斥詈声;接僚属,端严中有和气,人多敬爱之。秩满,寻丁祖母忧,哀毁逾礼。以疾卒于家。

觉罗柏修,镶红旗人;以御史奉命巡台。雍正十年,北路大甲西社番肆逆,趋赴军营,筹划饷运。事平,以一等军功议叙。还京,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杨二酉,字学山;太原人。癸丑进士,入翰林。旋以御史巡台,奏建海东书院以造士。南门内秀峰塔,亦其所规画也。

张湄,字鹭洲;钱塘人,癸丑进士。由词垣改御史,巡台湾。严稽冒籍,校士公明。所著有「珊枝集」、「瀛壖百咏」,行于时。

严瑞龙,字凌云;蜀之阆中人。康熙庚戌进士。以吏科掌印给事中巡视台湾。清公勤慎,整饬官方;洞察民隐,疏减番丁社饷。北路加志阁凶番为虐,奏请搜捕;躬往军前,筹划剿抚。复酌定善后事宜,威惠兼至。寻擢湖南按察使。

俞兆岳,海宁人;岁贡生。康熙五十三年,调知台湾县。甫下车,立三誓于城隍庙。三誓者,毋贪财、毋畏势、毋徇人情也。实心实政,终始不渝。每巡行村落间,问疾苦如家人父子,顾复而噢咻之。有所讯鞫,辞色雍和,民无匿志。累官至大中丞。

袁宏仁,字醇一;建阳人,廪贡生。雍正十二年郡庠新设训导,由福州府学调任。至则捐赀修朱文公祠、筑草亭,进诸生,朝夕讲肄其中。以台处海外,士子得书维艰,复捐俸聚古今载籍计六百余本,藏于学舍,俾诸生得肆力闳览。秩满,擢巨野县丞。

译康熙六十年,台湾匪首朱一贵发动叛乱,满保秘密上疏报告变乱,并对巡抚吕犹龙说:“厦门是控制全台湾的咽喉,应当亲自前往以安定人心,为收复台湾作准备;安抚整顿会城,拨付粮饷救济,请把这些事情交给我办理。”五月庚午日,他从省城迅速赶往泉州;正值及时雨连绵不断,便乘坐竹兜,带着几名骑从,在泥泞中赶路,别人都不知道他就是制府。到达厦门后,严格重申军令,市面店铺安然无事。不久水师云集,他于是斟酒向众人起誓,声称要分路进剿;暗中把锦囊交给各位将领,告诫他们出海后再打开查看,命令他们合力进攻鹿耳门,这原是想分散贼军,削弱其势力。叛贼果然分兵抵抗,十天之内便收复府治,南、北两路也相继剿平,捷报传来。随后调遣能干的官吏安置流亡百姓,慰问安抚各庄社的民众和番民,台湾于是平定。后来因病死于任所。陈大辇,江夏人,字子京,康熙丙戌科进士。起初任粤西永定州知州。后来升任福建盐运分司,整顿清理盐政;奉命清丈福建田地,公平准确,得到百姓拥护。辛丑年,台湾匪徒发动叛乱,陈大辇督造平底小船,迅速渡过台湾海港,给予了许多帮助。不久升任分巡台厦道,到任后便安置流亡百姓、抚慰各部落,归化的生番接连不断。适逢残余匪徒仍然猖獗,未能平定,陈大辇把他们全部捕获依法处死,台湾百姓这才获得安稳的生活。他主持考核士子公正谨慎,选拔贫寒士子。重修海东书院,制定督课士子的规程,尽心培养教育;由他培养出来的士子,考中贤书、得到选拔的有好些人。雍正二年,因病死于任所。黄叔璥,字玉圃,顺天大兴人,己丑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首次设置巡察台湾御史一职,黄叔璥首先接受了这一任命。到任后,安置聚集受难百姓,处理当时政务,多数都很恰当。他所著有《赤嵌笔谈》《番俗六考》,搜集材料最为丰富;后来修纂郡志的人,大都从中取材。王作梅,河南河内人,己丑科进士。雍正二年,任海防同知。当时厦门有商船往来于澎湖诸岛,同台湾小船偷偷运输接盘米粮,名叫“短摆”。王作梅查明后,立即捕捉这些人;同时查获官员差役相互勾结的文据,终于揭发出来并治罪。从此,接盘米粮的风气便平息了。提标哨船二十多艘络绎不绝地来台湾贸易,号称“自备哨”;凡是进出海口,都不经过查验。王作梅详细奏请予以禁止革除。其他客头诱骗人员偷渡,长期成为积重难改的弊病;王作梅秘密捕获首恶詹望、黄老二人,严厉惩罚他们,积习因此改变。他就是这样勇于任事、有所作为。至于约束自己、爱护百姓,台湾的士人百姓直到今天仍然传颂不衰。夏之芳,字荔园,号筠庄,江南高邮州人。考中癸卯恩科进士,充任内廷教习。因御试考取第一名而进入史馆,不久调任谏垣。雍正六年,巡视台湾,兼理学政。到任后,把澄清整顿官场、振兴文教作为自己的责任。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公正谨慎而明察敏捷,培养士子全都出于至诚。他巡视南、北两路时,鸡犬不受惊扰,民众和番民都很喜悦。他一生清廉耿介,永远杜绝馈赠贿赂。待人接物又和乐平易、谦和冲淡,很少显露矜持自傲的态度,尤其受到属官的敬重佩服。著有《海天玉尺》二编,直到今天仍为学者所尊崇。林天木,字荔山,广东潮州人。性情平和谨慎,沉默寡言,不随便谈笑,举止行事以宋代名儒为典范。他一生写字必定端楷工整;即使只是起草文稿,也从不写行书、草书。康熙庚子年,乡荐考取第二名。雍正癸卯年,考中进士;因候补知县而接受引见,升任部主事,不久调任兵科掌印给事中。雍正十一年,巡察台湾,兼理学政。主持岁试、科试两场考试,选取士子把品行放在首位。生员、童生的试卷数量很多,他亲自评阅;到发榜时,士子都佩服他的公正。他平素从不发怒,即使僮仆有过错,也听不到他斥骂的声音;接待同僚属官,端庄严肃中带有和气,很多人敬重爱戴他。任期届满后,不久遭逢祖母丧事,哀痛毁伤超过礼制。因病死在家中。觉罗柏修,镶红旗人,以御史身份奉命巡视台湾。雍正十年,北路大甲西社的番民肆意叛逆,他赶赴军营,筹划粮饷运输。事情平定后,按一等军功议定叙功。回到京城后,晋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杨二酉,字学山,太原人,癸丑科进士,入翰林院。不久以御史身份巡视台湾,上奏请求建立海东书院以培养士子。南门内的秀峰塔,也是由他筹划建造的。张湄,字鹭洲,钱塘人,癸丑科进士。由词垣改任御史,巡视台湾。严格查核冒籍应试,考核士子公正明察。著有《珊枝集》《瀛壖百咏》,当时流传于世。严瑞龙,字凌云,蜀地阆中人,康熙庚戌科进士。以吏科掌印给事中的身份巡视台湾。他清廉公正,勤勉谨慎,整顿官场;深入了解百姓疾苦,上疏请求减免番丁和社饷。北路加志阁的凶恶番民作乱为害,他上奏请求搜捕;亲自前往军前,筹划剿灭和抚绥的办法。又斟酌确定善后事宜,威严和恩惠同时施行。不久升任湖南按察使。俞兆岳,海宁人,岁贡生。康熙五十三年,调任台湾县知县。刚到任,便在城隍庙立下三条誓言。三条誓言是:不贪财,不畏惧权势,不徇私情。他以真心实行实际政务,始终不改变。每次巡行村落之间,都像对待家人父子一样询问百姓疾苦,回头又对他们抚慰救助。审讯案件时,言辞神色和蔼平和,百姓没有隐瞒的意图。官职屡次升迁,做到大中丞。袁宏仁,字醇一,建阳人,廪贡生。雍正十二年,郡学新设训导一职,他由福州府学调任。到任后,捐出钱财修建朱文公祠、筑造草亭,召集诸生,早晚在其中讲习。由于台湾地处海外,士子得到书籍十分困难,他又捐出俸禄,收集古今书籍六百多本,收藏在学舍中,使诸生能够尽力广泛阅读。任期届满后,升任巨野县县丞。

方邦基,字乐只,号松亭;浙之仁和人,雍正庚戌进士。初调凤山县,请减重赋、免浮粮,民番感之。寻以艰去。服阕,至闽署理事厅务,复补台防同知。革陋规,严禁查口吏役需索。凡商船载货,无早晚,随时验放,俾得顺风水之便。船户行埠,肖像祀之。有习水积匪常入海窃断商船椗索,访缉而痛惩之,下狱禁锢,民得安枕。秩满,升署知府。时内地泉、漳米价腾贵,制府谕令台郡商船于常例外,加带米六十石;而台地亦荒旱与内地同,米石至银三两,舆情汹汹。邦基因斟酌详情,每船阴听多带数十石,俾内地得以接济,台郡不至骚动;制府韪之。寻摄道篆,军工船料概照定价发卖,不假吏胥手扣克,积弊一清。时方题请实授,送部引见;八月,渡海遭飓,舟溺于福清南日岛。事闻,予恤;赠朝议大夫、布政司参议,钦赐祭葬。

杨芳声,奉天万全左卫人。由岁贡。康熙二十二年,知凤山县事。时初置县,诸规制皆其所擘画;而清田赋、革重徭,以宣朝廷德意,民尤赖之。秩满,内擢户部江南司主事。

黄赐英,晋江人;康熙癸卯举人。二十六年,任凤山县教谕。时县初置,文风未盛;英任其职,以培育人材为己责。日进诸生,勤训课;捐赀置嘉详里学田二十甲、赤山庄学田二十甲,以供文庙香灯及诸生月课诸费。士蒙其德,祀于学宫。

宋永清,原籍山东莱阳人。由汉军监生。康熙四十三年,知凤山县。为政期年,新学宫、建衙署、创义塾,百废具举。听断平允,尤雅意文教。初,硫矿水官田地瘠租重,民率逋逃;永清详请薄其赋,另募耕种,充为文庙香灯。东关上则田数百甲,岁苦旱;永清发仓谷一千石贷民,就莲池潭筑堤一千三百余丈,以资灌溉。又龙目井糖廍移充义塾膏火,延师教授;至月课奖赏,复捐己赀助之。暇则进师生,讲论文艺;凤邑文教振兴自清始。素工诗,庭署余闲,辄吟咏不辍;着有「溪翁诗草」。秩满,擢延庆府知府。

钱洙,浙江嘉善人。由荫生。雍正十一年,知凤山县。赋性恬淡,苞苴悉绝。凡有听断,平心和气,务得其情。治盗贼,始慰谕薄惩,冀其自新;怙恶则严治之。有积匪洪宝,素雄悍,里役畏之,莫敢捕;洙设法缉获,廉得淫凶状,立杖毙之。民服其断,镌碑以志。任三年,待士以礼、驭众以宽,盗闻风屏息,夜门不闭。累升至本府知府,以勤劳卒于官。

陈志泰,江南甘泉人;康熙丁酉举人。乾隆十四年,由泰宁调知凤山县事。为人廉静耿介,言笑不苟。案牍只字,必出己手。绳家人以法;治奸吏蠹役,如鹰鹯之逐鸟雀,积弊悉除。讼狱两造具即听断,民无积滞拘挛之苦。任三年,民无一词一事枉于情势者。以积劳成疾去,土民思之。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康熙甲戌进士。四十四年,由诏妥调补诸罗县。赋性狷介,不苟言笑。在任未数月卒。「漳志」称其在诏安时,人不敢干以私。革陋规,戢豪暴,设纸皂便民,修桥梁道路:善政甚多。

周钟瑄,字宣子;贵州贵筑人,康熙丙子举人。五十三年,知诸罗县事。性慈惠,为治识大体。时县治新辟,土旷人稀,遗利颇多。锺瑄至,留心咨访,尝捐俸助民修筑水利凡数百余里;陂圳皆其所经画,民以富庶。又雅意文教,延名宿纂修县志;诸如台北地方辽阔、规制有未尽备者,锺瑄忧深思远,情见乎辞,至今多见诸施行。寻擢去,民肖像祀于龙湖岩。

陈玉友,字琼度,号蘧园,顺天文安人,雍正庚戌进士。乾隆十三年,调淡水同知。清操绝俗,不以丝毫累民。善决狱,剖断如流;一时豪右屏迹,民戴之若父母。调署台防同知,廉明并至,悬惠而不费额;于鹿耳门稽察商船,吏役无敢染指。商民感之,立祠祀焉。寻转台湾知府,改建崇文书院,倡捐膏火以育生徒;一时人文蔚起。以事去

卷四

赋役(一)

土田租赋

「禹贡」三壤、「周官」九赋,凡以民生攸系而国储出焉。台属闽之海东郡,昔患土满、今患人满,地不加辟、赋不加增,所入恒至不敷。军需岁靡帑金十数万,取之内郡。此台民生计无日不上廑宸虑也。夫纳总、纳秸,不责于要荒;而一易、再易,酌轻于硗瘠:古治尚矣。我皇上仁恩优渥,加意怀柔,履亩区方,爰照轻则,以定章程;更严经界,以御强暴。杂税酌其平养廉独处其厚。海外臣民,胥安衽席;抑何幸欤!志赋役。

土田

租赋

土田

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

台湾府

译方邦基,字乐只,号松亭,浙江仁和人,雍正庚戌科进士。起初调任凤山县,请求减轻沉重赋税、免除额外浮粮,百姓和番民都感念他。不久因父母丧事离任。服丧期满后,到福建署理事厅事务,又补任台防同知。他革除陋规,严禁查口吏役索取财物。凡商船装载货物,不论早晚,随时查验放行,使船只能够利用顺风顺水的便利。船户经过埠头时,画他的像祭祀他。有惯于水上活动的积年盗匪,常常入海偷盗,割断商船的锚索;他访查缉捕,严厉惩治,将其下狱禁锢,百姓得以安睡。任期届满后,升任署理知府。当时内地泉州、漳州米价飞涨,制府命令台湾府商船在通常定额之外,每船增加携带米六十石;但台湾当地也同内地一样遭逢荒旱,每石米涨到白银三两,舆论十分汹涌。方邦基于是斟酌详细情形,暗中允许每船多带几十石,使内地能够得到接济,台湾府不至于发生骚动;制府认为这样做很好。不久代理道员职务,军用工程船只的材料一律按照定价发卖,不让吏胥经手扣留克扣,积弊全部清除。当时正准备上奏请求实授,赴部接受引见;八月,渡海时遭遇飓风,船沉没于福清南日岛。事情上报后,朝廷给予恤典;追赠朝议大夫、布政司参议,并钦赐祭祀和安葬。杨芳声,奉天万全左卫人。由岁贡出身。康熙二十二年,任凤山县知县。当时县刚设置,各项规制都由他筹划;同时清理田赋、革除沉重徭役,以宣扬朝廷的恩德,百姓尤其依赖他。任期届满后,升入朝廷任户部江南司主事。黄赐英,晋江人,康熙癸卯科举人。康熙二十六年,任凤山县教谕。当时县刚设置,文风尚未兴盛;黄赐英担任此职,把培育人才作为自己的责任。每天召集诸生,勤勉训导督课;捐钱置办嘉祥里学田二十甲、赤山庄学田二十甲,用来供给文庙香火灯油以及诸生每月课试等各项费用。士子蒙受他的恩德,在学宫祭祀他。宋永清,原籍山东莱阳人。由汉军监生出身。康熙四十三年,任凤山县知县。他治理政务满一年,便新建学宫、修建衙署、创办义塾,各项废弛事务都得到兴办。审理案件公平允当,尤其重视文教。起初,硫矿水官田地力贫瘠而租税沉重,百姓大多逃亡;宋永清详细奏请减轻其赋税,另行招募耕种,把收入充作文庙香灯费用。东关上等田有数百甲,每年苦于干旱;宋永清从仓库发出谷物一千石借给百姓,又在莲池潭修筑堤坝一千三百多丈,以资助灌溉。又把龙目井糖廍的收入移作义塾的膏火费,聘请教师授课;至于每月课试的奖赏,他又捐出自己的钱资助。闲暇时便召集教师和学生,讲论文章学艺;凤山县文教的振兴从宋永清开始。他平素擅长作诗,在官署空闲时,常常吟咏不止;著有《溪翁诗草》。任期届满后,升任延庆府知府。钱洙,浙江嘉善人。由荫生出身。雍正十一年,任凤山县知县。他天性恬淡,完全杜绝馈赠贿赂。凡是审理案件,都平心静气,务求查明实情。治理盗贼,起初先慰问劝导、从轻惩罚,希望他们自行改过;如果坚持作恶,就严厉惩治。有个积年盗匪洪宝,向来强横凶悍,里役害怕他,没有人敢捕捉;钱洙设法将他缉捕归案,查明他奸淫凶暴的罪状,立即杖打至死。百姓佩服他的裁断,刻碑记载此事。他任职三年,以礼对待士人,以宽厚驾驭众人,盗贼听到他的声威便止息,夜间也不用关闭门户。官职屡次升迁,做到本府知府,因勤劳成疾死于任所。陈志泰,江南甘泉人,康熙丁酉科举人。乾隆十四年,由泰宁调任凤山县知县。他为人清廉安静、耿直正派,言谈笑容都不随便。案牍上的每一个字,必定亲自书写。按法律约束家人;治理奸猾的官吏和贪弊的差役,像鹰鹯追逐鸟雀一样,积弊全部革除。诉讼案件双方一到齐便立即审理,百姓没有案件积压、被拘禁牵累的苦处。他任职三年,百姓没有一件事情因权势情面而受到冤屈。因积劳成疾离任,地方百姓思念他。毛殿扬,广东博罗人,康熙甲戌科进士。康熙四十四年,由诏安调任补授诸罗县知县。他天性孤高耿介,不随便谈笑。在任不到几个月就去世。《漳志》称道他在诏安任职时,别人不敢以私情请托于他。他革除陋规,压制豪强暴徒,设置纸皂以便利百姓,修建桥梁道路,善政很多。周钟瑄,字宣子,贵州贵筑人,康熙丙子科举人。康熙五十三年,任诸罗县知县。他性情仁慈宽惠,治理政务能识大体。当时县治刚开辟,土地广阔而人口稀少,遗留的利益很多。周钟瑄到任后留心咨询访察,曾捐出俸禄帮助百姓修筑水利数百多里;各处陂塘、圳渠都由他筹划,百姓因此富裕。又特别重视文教,聘请名宿编纂县志;对于台北地方辽阔、规制有尚未完备的地方,周钟瑄忧虑深远,见解都表现在文辞中,直到今天仍有许多见解被施行。不久升迁离任,百姓画他的像,在龙湖岩祭祀他。陈玉友,字琼度,号蘧园,顺天文安人,雍正庚戌科进士。乾隆十三年,调任淡水同知。他操守清廉,超出常人,不因丝毫事情使百姓受累。善于审决案件,剖析裁断如流水般迅速;一时豪强权贵都销声匿迹,百姓像拥戴父母一样拥戴他。调任署理台防同知后,仍然清廉明察,恩惠施加于民而不增加额外负担;在鹿耳门查验商船时,吏役不敢染指。商人百姓感念他,建立祠庙祭祀他。不久转任台湾知府,改建崇文书院,倡导捐资供给膏火以培养学生;一时之间人文兴盛。因事情离任。卷四 赋役(一) 田地租赋 《禹贡》所说的三种土壤等级、《周官》所说的九种赋税,都是关系百姓生计、国家储备由此产生的制度。台湾所属地区是福建东部海外的郡,过去忧虑土地人口充满,如今忧虑人口充满;土地没有进一步开垦,赋税却不能增加,收入常常不足。军需每年耗费国库白银十几万两,只能从内地各郡取得。这些台湾百姓的生计,没有一天不上达皇帝的忧虑。缴纳总税、缴纳秸税,本来不责求于偏远荒僻之地;土地一换、再换等级,也斟酌对贫瘠土地减轻税额:古代的治理实在高明。我国皇上仁慈恩厚,特别重视怀柔,丈量田亩、划分区域,于是按照轻等税则制定章程;又严格划定田界,以防御强暴侵夺。杂税斟酌公平,养廉银则单独规定丰厚。海外的臣民,全都安享安稳生活;这又是多么幸运啊!因此记载赋役。田地 租赋 田地 台湾田地园地,十份称为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田块的方圆、曲直、宽窄不相同,就按尺寸折算。雍正九年规定:凡是七年以后新开垦的田地园地,援照同安下沙的税则,将甲折算为亩。每甲按内地弓步折算,为十一亩。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零;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零(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零、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零),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零(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零、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增垦田园共三万四千四百零八甲六分一厘零。连前通府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七厘零;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四甲零一厘零(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八甲九分四厘零、下则九千五百二十二甲一分九厘零),园三万八千零八十八甲四分五厘零(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零、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下则三万零八百七十四甲八分六厘零)。

乾隆五年起、至九年止,增垦田园二千八百五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零;田八百四十甲九分四厘六毫零(下则),园二千零九甲二分三厘七毫零(下则)。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零;田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上则二甲四分二厘零、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康熙六十一年,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

雍正五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零;田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厘零、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厘零、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厘零,园上则二十七甲零一厘零、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厘四毫零。

雍正八年,豁免水冲圯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零;田上则四分三厘、中则一甲六分一厘零、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厘零,园上则一甲八分六厘零、中则二甲三厘零、下则二十七甲九分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厘零;田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厘零、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厘零、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厘零,园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二百八十九甲六分一厘零;田四十二甲一分一厘零(上则八甲零七厘、中则一十五甲七分三厘、下则一十八甲六分一厘零),园二百四十七甲一分零(上则五甲三分一厘、中则一十八甲四分二厘零、下则二百二十三甲四分六厘零)。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五万三千一百八十四甲九分六厘零;田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甲八分一厘零(上则二千八百八十八甲一分四厘七毫、中则二千二百三十六甲二分九厘七毫、下则九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五厘七毫),园三万八千三百一十甲零一分五厘零(上则三千一百零二甲六分一厘五毫八丝四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三甲一分五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下则三万一千二百三十四甲三分八厘)。

又,澎湖地种三百八十石零一斗零三合零。

按以上乾隆十年「旧志」。考台湾府旧额田园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甲二分六厘零,递年增垦至雍正六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申七分二厘零。雍正七年起奉文化甲为亩,至乾隆二十六年止,续垦田园共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三厘零。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三万零六百一十九甲九分八厘零、又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二厘零。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零;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零(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零),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零(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零、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零;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零、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零),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零(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二分八厘零;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零(内上则三分五厘零、中则二甲五分一厘零、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零),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零(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零;田三十七甲零三厘零(内中则三甲零八厘零、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零),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零(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零)。

译旧有定额田园,实际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零;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零,其中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零,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零;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零,其中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零,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零。自本朝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增开垦田园共三万四千四百零八甲六分一厘零。连同以前的数目,全府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七厘零;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四甲零一厘零,其中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八甲九分四厘零,下则九千五百二十二甲一分九厘零;园三万八千零八十八甲四分五厘零,其中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零,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下则三万零八百七十四甲八分六厘零。乾隆五年起至九年止,新增开垦田园二千八百五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零;田八百四十甲九分四厘六毫零,均为下则;园二千零九甲二分三厘七毫零,均为下则。康熙三十七年,免除因水灾冲毁、山崩陷落的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零;其中田为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为上则二甲四分二厘零、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康熙六十一年,禁止并革除生番地界新开垦的下则园二十一甲。雍正五年,免除被水冲毁、泥沙压埋的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零;其中田为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厘零、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厘零、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厘零,园为上则二十七甲零一厘零、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厘四毫零。雍正八年,免除因水冲毁坏、塌陷的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零;其中田为上则四分三厘、中则一甲六分一厘零、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厘零,园为上则一甲八分六厘零、中则二甲三厘零、下则二十七甲九分零。乾隆二年,免除被水冲毁、泥沙压埋的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厘零;其中田为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厘零、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厘零、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厘零,园为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零。乾隆九年,免除塌陷的田园二百八十九甲六分一厘零;其中田四十二甲一分一厘零,包括上则八甲零七厘、中则一十五甲七分三厘、下则一十八甲六分一厘零;园二百四十七甲一分零,包括上则五甲三分一厘、中则一十八甲四分二厘零、下则二百二十三甲四分六厘零。全府合计,实际共有田园五万三千一百八十四甲九分六厘零;其中田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甲八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二千八百八十八甲一分四厘七毫、中则二千二百三十六甲二分九厘七毫、下则九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五厘七毫;园三万八千三百一十甲零一分五厘零,包括上则三千一百零二甲六分一厘五毫八丝四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三甲一分五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下则三万一千二百三十四甲三分八厘。此外,澎湖的地种共三百八十石零一斗零三合零。据乾隆十年《旧志》记载:考察台湾府旧有定额田园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甲二分六厘零,逐年增加开垦,到雍正六年为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申七分二厘零。雍正七年起奉命把甲改折为亩,到乾隆二十六年为止,继续开垦田园共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三厘零。全府合计,实际共有田园三万零六百一十九甲九分八厘零,另有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二厘零。台湾县 旧有定额田园,实际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零;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零,其中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零;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零,其中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零、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零。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零;其中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包括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零、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零;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零,包括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零。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二分八厘零;其中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零,包括上则三分五厘零、中则二甲五分一厘零、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零;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零,包括上则一甲五分零、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零。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零;其中田三十七甲零三厘零,包括中则三甲零八厘零、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零;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零,包括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零;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零(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零),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零、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零;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零(内中则六分三厘零、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零),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零(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零、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零)。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零;田五申六分一厘零(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零、下则四甲二分五厘零),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零(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零、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零;田五甲二分五厘零(内中则二分四厘零、下则五甲一厘零),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零)。又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零;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零(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零、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田一甲二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田九甲九分二厘(俱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零;田八甲九分三厘(俱下则),园九十五甲二分三厘零(内中则二分、下则九十五甲零三厘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田三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内中则二甲、下则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田一甲七分(俱下则),园五甲九分(俱下则)。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

雍正三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厘零;田一百甲零七分五厘零(俱下则),园五甲五分六厘零(俱下则)。

雍正七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厘零;田三甲八分(俱下则),园六十甲四分八厘零(俱下则)。

雍正八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厘零;田二十八甲三分五厘零(俱下则),园一十九甲二分八厘零(俱下则)。

雍正九年,凤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厘零(内上则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则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则八十甲零七厘零),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厘零(内上则六十甲零六分四厘零、中则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则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零)。又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零。

雍正九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零;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零(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零、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厘零(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零、中则九十甲零七分九厘零、下则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厘零)。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厘零。

雍正十二年,续垦下则园七甲三分。

乾隆五年,升科下则田园五十甲八分零;田一十九甲二分九厘零,园三十一甲五分一厘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五年止,新垦并拨归田园共四千三百一十一甲五分一厘零;田一千零六十七甲五分七厘零(内上则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厘零、中则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厘零、下则四百九十甲零四分七厘零),园三千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零(内上则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厘零、中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厘零、下则二千五百四十四甲零七厘零)。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三甲四分三厘零;田四千九百五十三甲三分一厘零(内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厘零、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厘零、下则二千七百三十一甲三分零),园七千九百二十甲零一分零(内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厘零、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厘零、下则五千六百四十七甲零六厘零)。

雍正五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零。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零。

乾隆二年,豁免圯陷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厘零。

译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零;其中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零,包括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零;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包括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零、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零。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零;其中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零,包括中则六分三厘零、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零;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零,包括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零、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零。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零;其中田五申六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零、下则四甲二分五厘零;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零、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零;其中田五甲二分五厘零,包括中则二分四厘零、下则五甲一厘零;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零,包括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零。此外,各里自行申报的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零;其中田一十甲五分,全部为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零,包括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零、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零。康熙三十二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合计二十六甲三分有余。其中田地一甲二分五厘,全部属于下则;园地二十五甲零五厘有余,也全部属于下则。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其中田九甲九分二厘,全部为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全部为下则。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零;其中田八甲九分三厘,全部为下则;园九十五甲二分三厘零,包括中则二分、下则九十五甲零三厘零。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其中田三分,为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全部为下则。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其中田三分,为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全部为下则。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其中田二分,为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包括中则二甲、下则一十一甲五分。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其中田一甲七分,全部为下则;园五甲九分,全部为下则。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的下则园七甲。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厘零;其中田一百甲零七分五厘零,全部为下则;园五甲五分六厘零,全部为下则。雍正七年,里民报称开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厘零;其中田三甲八分,全部为下则;园六十甲四分八厘零,全部为下则。雍正八年,里民报称开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厘零;其中田二十八甲三分五厘零,全部为下则;园一十九甲二分八厘零,全部为下则。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的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其中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厘零,包括上则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则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则八十甲零七厘零;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厘零,包括上则六十甲零六分四厘零、中则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则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零。此外还有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零。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的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零;其中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零,包括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零、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厘零,包括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零、中则九十甲零七分九厘零、下则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厘零。此外还有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零。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厘零。雍正十二年,继续开垦的下则园七甲三分。乾隆五年,列入赋税的下则田园五十甲八分零;其中田一十九甲二分九厘零,园三十一甲五分一厘零。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五年止,新垦及拨归管辖的田园共四千三百一十一甲五分一厘零;其中田一千零六十七甲五分七厘零,包括上则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厘零、中则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厘零、下则四百九十甲零四分七厘零;园三千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零,包括上则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厘零、中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厘零、下则二千五百四十四甲零七厘零。连同以前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三甲四分三厘零;其中田四千九百五十三甲三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厘零、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厘零、下则二千七百三十一甲三分零;园七千九百二十甲零一分零,包括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厘零、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厘零、下则五千六百四十七甲零六厘零。雍正五年,免除被水冲毁、泥沙压埋的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零。雍正八年,免除塌陷的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零。雍正九年,拨归凤山县管辖的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零。乾隆二年,免除塌陷的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九十一甲四分五厘。

以上共豁免并拨归,共上、中、下则田园六百六十九甲七分五厘零;田三百零七甲七分九厘零(内上则六十三甲零二厘零、中则五十二甲八分三厘零、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九分二厘零),园三百六十一甲九分五厘零(内上则四十一甲七分九厘零、中则六十三甲三分七厘零、下则二百五十六甲七分八厘零)。

通县合计,除豁免、拨归外,实在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零三甲六分七厘零;田四千六百四十三甲五分九厘零(内上则九百五十甲零五分四厘零、中则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五百三十七甲四分九厘零),园七千五百五十八甲一分(「旧志」作七千三百六十一甲九分零,误)六厘零(内上则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零。下则五千三百九十甲二分八厘零)。

乾隆十九年,新垦下则田一甲六分五厘零,下则园五分五厘零。

乾隆二十年,新垦下则田一甲五分六厘零,下则园一十二甲一分七厘零。

以上乾隆十九、二十两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九分三厘零(内田三甲二分一厘零,俱下则;园一十二甲七分二厘零,俱下则)。

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一甲七分一厘零;内田四千六百五十甲八分二厘零(内上则九百五十甲五分四厘零、中则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五百四十四甲六分八厘零),园七千五百七十甲八分八厘零(内上则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零、下则五千四百零三甲)。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二百二十七甲四分一厘;田一百五十七甲五分三厘(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九厘六毫、中则四十五甲一分四厘四毫、下则四十六甲九分九厘),园六十九甲八分八厘(内上则一十九甲八分五厘、中则一十四甲八分九厘、下则二十九甲五分四厘、又新垦下则六甲)。

通联合计,除升豁外,实在田园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四甲三分零;内田四千四百九十三甲二分九厘零(内上则八百八十五甲一分四厘四毫零、中则一千一百一十甲四分四厘六毫零、下则二千四百九十七甲六分九厘零),园七千五百零一甲零(内上则五百三十八甲三分五厘零、中则一千五百九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下则五千三百六十七甲四分六厘零)。

旧有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雍正五年拨归澎湖通判管辖。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零、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零(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零、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零、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零;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零),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里三分四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零;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零(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零(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零;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田八甲(俱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俱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俱下则)。又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零;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零(俱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零;田五甲二分(俱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零(俱下则)。

译乾隆九年,免除塌陷的田园九十一甲四分五厘。以上免除和拨归的田园合计,共有上、中、下则田园六百六十九甲七分五厘零;其中田三百零七甲七分九厘零,包括上则六十三甲零二厘零、中则五十二甲八分三厘零、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九分二厘零;园三百六十一甲九分五厘零,包括上则四十一甲七分九厘零、中则六十三甲三分七厘零、下则二百五十六甲七分八厘零。全县合计,除去免除和拨归的部分,实际共有田园一万二千二百零三甲六分七厘零;其中田四千六百四十三甲五分九厘零,包括上则九百五十甲零五分四厘零、中则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五百三十七甲四分九厘零;园七千五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零(《旧志》作七千三百六十一甲九分零,错误),包括上则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零、下则五千三百九十甲二分八厘零。乾隆十九年,新开垦的下则田地为一甲六分五厘有余,下则园地为五分五厘有余。乾隆二十年,新开垦的下则田地为一甲五分六厘有余,下则园地为一十二甲一分七厘有余。以上乾隆十九年、二十年两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九分三厘零,其中田三甲二分一厘零,全部为下则;园一十二甲七分二厘零,全部为下则。连同以前合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一甲七分一厘零;其中田四千六百五十甲八分二厘零,包括上则九百五十甲五分四厘零、中则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五百四十四甲六分八厘零;园七千五百七十甲八分八厘零,包括上则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零、下则五千四百零三甲。乾隆十八年,免除崩塌陷落的田园二百二十七甲四分一厘;其中田一百五十七甲五分三厘,包括上则六十五甲三分九厘六毫、中则四十五甲一分四厘四毫、下则四十六甲九分九厘;园六十九甲八分八厘,包括上则一十九甲八分五厘、中则一十四甲八分九厘、下则二十九甲五分四厘,另有新垦下则六甲。全县合并计算,除去升科和豁免的部分,实际共有田园一万一千九百九十四甲三分零;其中田四千四百九十三甲二分九厘零,包括上则八百八十五甲一分四厘四毫零、中则一千一百一十甲四分四厘六毫零、下则二千四百九十七甲六分九厘零;园七千五百零一甲零,包括上则五百三十八甲三分五厘零、中则一千五百九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下则五千三百六十七甲四分六厘零。旧有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雍正五年拨归澎湖通判管辖。凤山县 旧有定额田园,实际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其中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包括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零、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零、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零、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零。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零;其中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包括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零;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包括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里三分四厘零。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零;其中田三十九甲六分,包括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零,包括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零。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零;其中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包括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零,包括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零。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零;其中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全部为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零,包括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零。康熙二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合计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其中田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全部属于下则;园地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其中中则园地一甲,下则园地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其中田八甲,全部为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全部为下则。康熙三十一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其中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均属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均属下则)。又新开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零;其中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零(均属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二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合计二十六甲四分五厘;其中田四分,均属下则;园地二十六甲零五厘,也都属下则。康熙三十三年,新开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其中田七甲四分二厘(均属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均属下则)。康熙三十四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零;其中田五甲二分(均属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零(均属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零;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零;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零(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零;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零(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又新垦下则园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零。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零;田六甲八分四厘零(俱下则),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零(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零;田四甲零三厘零(俱下则),园二百三甲六分一厘零(俱下则)。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零;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俱下则),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零(俱下则)。又新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厘零,又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凤邑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零;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零(内中则三甲六分六厘零、下则一十九甲六分四厘零),园四十三甲七分九厘零(俱下则)。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厘;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一十六甲八分七厘(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零;田共一千六十甲零(上则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零、下则八百九甲七分一厘零),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零(上则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零)。连前通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则田八十甲七厘零、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零、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零,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零)。

乾隆三年,豁免崩陷田园六十甲四分七厘零(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零)。

乾隆五年,新垦下则田五甲六分。

乾隆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零四分二厘。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零九百六十甲零四分零;田共三千五百七十二甲一分六厘零(内上则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零、中则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零、下则一千四百一十九甲六分六厘零),园共七千三百八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上则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二厘零、中则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零、下则六千二百八十一甲二分二厘零)。

乾隆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零。

乾隆十五年,新垦下则田五十八甲六厘零。

乾隆十七年,新垦下则田一甲七毫。

乾隆二十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五分三厘零。

乾隆二十年,新垦下则田园三十三甲一分六厘零;内田三十甲六厘零(俱下则),园三甲一分零(俱下则)。

乾隆二十三年,新垦下则田七亩二分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垦下则田园一百二十五顷零一亩九分零;内田四十五顷七十三亩一分零(俱下则),园七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零(俱下则)。

以上乾隆十四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垦田园共一百零三甲八分八厘、又一万二千五百零九亩一分。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九十九甲五厘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园九甲七分八厘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九百五十五甲四分五厘、又一百二十九顷七十八亩一分零;内田共三千六百四十九甲一分七厘零、又四十五顷八十亩二分零,园共七千三百五甲二分九厘零、又七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零。

诸罗县

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零;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零(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零、下则二十六甲五厘零),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零(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零、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

译康熙三十五年,新开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零;其中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均属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六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其中田七十九甲二分(均属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七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其中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均属下则)。康熙三十八年,新开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零;其中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零(均属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九年,新开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零;其中田二甲六分四厘(均属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零(均属下则)。康熙四十年,新开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康熙四十一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康熙四十三年,新开垦下则园六甲五分。康熙六十一年,新开垦的下则园地十四甲八分八厘。另有新开垦的下则园地七十六甲四分。雍正元年,新开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零。雍正五年,新开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零。雍正六年,新开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厘零;其中田六甲八分四厘零(均属下则),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零(均属下则)。雍正七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共二百七甲六分五厘零;其中田四甲零三厘零,均属下则;园地二百三甲六分一厘零,也均属下则。雍正八年,新开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厘零;其中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厘零(均属下则),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厘零(均属下则)。又新开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厘零,又新开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新开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凤邑的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零;其中田二十三甲三分一厘零(内有中则三甲六分六厘零、下则一十九甲六分四厘零),园四十三甲七分九厘零(均属下则)。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雍正十年,新开垦下则园三甲三分。雍正十二年,新开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厘;其中田一十三甲五分(均属下则),园一十六甲八分七厘(均属下则)。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十二年,新开垦并征收的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厘零;其中田共一千六十甲零(上则一百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厘零、下则八百九甲七分一厘零),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厘零(上则一百三十七甲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厘零)。连同以前合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厘零。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的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则田八十甲七厘零、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零、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厘零,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零)。乾隆三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损失的田园六十甲四分七厘零(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零)。乾隆五年,新开垦下则田五甲六分。乾隆九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甲零四分二厘。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一万零九百六十甲零四分零;其中田共三千五百七十二甲一分六厘零(上则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厘零、中则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厘零、下则一千四百一十九甲六分六厘零),园共七千三百八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上则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二厘零、中则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厘零、下则六千二百八十一甲二分二厘零)。乾隆十四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零。乾隆十五年,新开垦下则田五十八甲六厘零。乾隆十七年,新开垦下则田一甲七毫。乾隆二十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甲五分三厘零。乾隆二十年,新开垦的下则田地和园地三十三甲一分六厘零;其中田三十甲六厘零,均属下则;园地三甲一分零,也属下则。乾隆二十三年,新开垦下则田七亩二分零。乾隆二十四年,新开垦下则田园一百二十五顷零一亩九分零;其中田四十五顷七十三亩一分零(均属下则),园七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零(均属下则)。以上自乾隆十四年至二十四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零三甲八分八厘、又一万二千五百零九亩一分。乾隆十八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损失的田园九十九甲五厘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损失的园九甲七分八厘零。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一万九百五十五甲四分五厘、又一百二十九顷七十八亩一分零;其中田共三千六百四十九甲一分七厘零、又四十五顷八十亩二分零,园共七千三百五甲二分九厘零、又七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零。诸罗县 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零;其中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厘零(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零、下则二十六甲五厘零),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厘零(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零、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零;田二百甲六分零(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零、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零(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零;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零、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零(内上则一十甲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零;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零(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二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零;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零;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零(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零)。各里新垦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一百四甲六分八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田一甲六分(俱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田五甲三分(俱下则),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零;田五分四厘(俱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零;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内上则二甲、中则三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内中则四十甲、下则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庚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零。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俱下则),园二十七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厘。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

雍正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田六十二甲零八厘零(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零(俱下则)。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雍正六年,新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零。又新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零。又新垦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新垦下则田七甲七分。又新垦下则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九厘零。

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厘零。

雍正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译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开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厘零;其中田二百甲六分零(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零、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零(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零、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零)。康熙二十五年,新开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其中田二十甲四分八厘(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康熙二十七年,新开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零;其中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零(中则四甲八分四厘零、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零(上则一十甲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零)。康熙二十八年,新开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零;其中田六十九甲四分(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零(中则九甲六分零、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零)。康熙二十九年,新开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其中田九甲二分(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上则一甲二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康熙三十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零;其中田三甲一分八厘(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康熙三十一年,新开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零;其中田四甲八分(均属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零(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零)。各里新开垦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二年,新开垦园一百四甲六分八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三年,新开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均属下则)。康熙三十四年,新开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其中田一甲六分(均属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五厘(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五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其中田五甲三分(均属下则),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均属下则)。康熙三十六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康熙三十七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康熙三十八年,新开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零;其中田五分四厘(均属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零(均属下则)。康熙三十九年,新开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零;其中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均属下则)。康熙四十年,新开垦的园地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其中上等田二甲,中等田三甲,下等田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康熙四十一年,新开垦的园地共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其中中则地四十甲,下则地三十六甲五分五厘。康熙四十二年,新开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康熙四十三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康熙四十四年,新开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康熙四十五年,新开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康熙四十六年,新开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康熙四十七年,新开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庚熙四十八年,新开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康熙四十九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康熙五十一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三分。康熙五十二年,新开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零。康熙五十三年,新开垦田园共三十一甲三分;其中田三甲五分(均属下则),园二十七甲八分(均属下则)。康熙五十四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康熙五十五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康熙五十六年,新开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其中田四十二甲九分(均属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均属下则)。康熙五十七年,新开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厘。康熙五十八年,新开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雍正元年,新开垦下则园二十甲。雍正二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其中田六十二甲零八厘零,均属下则;园地九十四甲三分二厘零,也均属下则。雍正五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雍正六年,新开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零。又新开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零。又新开垦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雍正七年,新开垦的下则田地七甲七分。另有新开垦的下则田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九厘零。雍正八年,新开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厘零。雍正九年,新开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厘零;田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厘零(内上则六十三甲三分四厘零、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零、下则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厘零),园共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厘零(内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零、下则一万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厘零)。通县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厘零;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厘零(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零、下则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厘零),园共一万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内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零、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零、下则一万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厘零)。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零;田一甲九分(内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零(内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零、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零,康熙六十一年禁垦生番地界下则园二十一甲,实拨归园三百七十甲六分九厘零(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零)。

雍正三年,拨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九年,拨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零;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零(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零、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厘零(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零、中则九十甲七分九厘零、下则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零)。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零。

乾隆二年,豁除水冲崩陷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厘;田九十甲六分七厘(内中则一十一甲二分七厘、下则七十九甲四分),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厘(俱下则)。

以上拨归并豁免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厘零(内中则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零、下则九十六甲三分二厘零),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厘零(内上则三百零九甲六分二厘零、中则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下则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零)。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厘零。

乾隆六年,新垦下则园五甲五分九厘零。

乾隆九年,新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二甲零三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一百九十八甲一分六厘零;田一甲八分九厘零(下则),园一百九十六甲二分七厘零(内中则六甲八分五厘零、下则一百八十九甲四分一厘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五千零三十八甲四分七厘零;田一千六百三十七甲二分八厘零(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零、下则七百七十一甲四分七厘零),园一万三千四百零一甲二分零(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零七十二甲六分三厘零、下则九千六百零七甲三分八厘零)。

乾隆十二年,新垦田园四十五甲一分五厘零;内田四甲八分五厘(俱下则),园四十甲三分(俱下则)。

乾隆十五年,新垦园九甲二分(俱下则)。

乾隆十九年,新垦园三百零八甲八厘零(俱下则)。

乾隆二十年,新垦园四十二甲四分七厘零(俱下则)。

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起至二十年止,共新垦田园四百零四甲九分;内田四甲八分五厘,园四百甲零五厘。

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甲三分七厘零;内田一千六百四十二甲一分三厘(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下则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二厘零),园一万三千八百零一甲二分五厘零(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零七十二甲六分三厘、下则一万零七甲四分三厘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被水冲陷田园九十一甲一分三厘;田三十二甲(俱下则),园五十九甲一分三厘(俱下则)。

通县合计,除升豁外,实在田园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二甲二分四厘零;内田一千六百一十甲一分二厘零(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零、下则七百四十四甲二分二厘零),园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二甲一分二厘零(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七十二甲六分三厘零、下则九千九百四十八甲三分八毫)。

彰化县

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内除康熙六十一年禁垦生番地界下则园二十一甲,实二百三十甲五分四厘零。以上实拨归旧额、新垦园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零(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零)。

译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九年,新开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厘零;其中田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厘零(上则六十三甲三分四厘零、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零、下则八百四十三甲六分三厘零),园共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零、下则一万零三百八十一甲五分六厘零)。全县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厘零;其中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厘零(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零、下则八百六十九甲六分八厘零),园共一万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零、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零、下则一万零八百八十三甲一分七厘零)。康熙三十七年,因水灾崩陷的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零;其中田一甲九分(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零(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的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零、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零;其中康熙六十一年因禁止开垦生番地界而扣除下则园二十一甲,实际拨归的园为三百七十甲六分九厘零(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零)。雍正三年,拨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雍正九年,拨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零;其中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零(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零、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厘零(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零、中则九十甲七分九厘零、下则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八厘零)。又新开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零。乾隆二年,豁除被水冲刷、崩陷的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厘;其中田九十甲六分七厘(中则一十一甲二分七厘、下则七十九甲四分),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厘(均属下则)。以上拨归并豁免的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其中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厘零(中则二百六十八甲三分二厘零、下则九十六甲三分二厘零),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厘零(上则三百零九甲六分二厘零、中则一百一十八甲一分三厘零、下则一千一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零)。新开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厘零。乾隆六年,新开垦下则园五甲五分九厘零。乾隆九年,新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二甲零三厘零。乾隆九年,豁免因崩陷而损失的田园一百九十八甲一分六厘零;其中田一甲八分九厘零(下则),园一百九十六甲二分七厘零(中则六甲八分五厘零、下则一百八十九甲四分一厘零)。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一万五千零三十八甲四分七厘零;其中田一千六百三十七甲二分八厘零(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零、下则七百七十一甲四分七厘零),园一万三千四百零一甲二分零(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零七十二甲六分三厘零、下则九千六百零七甲三分八厘零)。乾隆十二年,新开垦田园四十五甲一分五厘零;其中田四甲八分五厘(均属下则),园四十甲三分(均属下则)。乾隆十五年,新开垦园九甲二分(均属下则)。乾隆十九年,新开垦园三百零八甲八厘零(均属下则)。乾隆二十年,新开垦园四十二甲四分七厘零(均属下则)。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共新开垦田园四百零四甲九分;其中田四甲八分五厘,园四百甲零五厘。连同以前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甲三分七厘零;其中田一千六百四十二甲一分三厘(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下则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二厘零),园一万三千八百零一甲二分五厘零(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零七十二甲六分三厘、下则一万零七甲四分三厘零)。乾隆十八年,豁免被水冲刷陷落的田园九十一甲一分三厘;其中田三十二甲(均属下则),园五十九甲一分三厘(均属下则)。全县合计,除去升科和豁免的部分,现有田园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二甲二分四厘零;其中田一千六百一十甲一分二厘零(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厘零、下则七百四十四甲二分二厘零),园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二甲一分二厘零(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厘零、中则二千七十二甲六分三厘零、下则九千九百四十八甲三分八毫)。彰化县 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雍正二年由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厘零,雍正二年由诸罗县拨归管辖,其中扣除康熙六十一年因禁止开垦生番地界而减去的下则园二十一甲,实际为二百三十甲五分四厘零。以上实际拨归的旧额、新垦园共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厘零(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三百五十七甲一分八厘零)。

雍正六年,报垦田园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厘零;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厘零(俱下则),园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俱下则)。

雍正七年,报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厘零,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厘零。

雍正九年,报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厘零;田五甲三分二厘零(俱下则),园五十二甲八分六厘零(俱下则)。

雍正九年,报垦田八甲九分七厘零。

雍正十年报垦田三甲四分(下则)。

雍正十一年,报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厘(下则)。

雍正十二年,报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厘(下则)。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厘零。连前拨归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厘零。

雍正九年,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零;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俱下则),园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厘零(俱下则)。

雍正九年,豁免水冲沙压旧额、新垦田园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厘零;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厘零(俱下则),园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厘零(俱下则)。

乾隆五年,新升下则田三百七十六甲二分零。

乾隆七年,新升下则园二百一十五甲六分三厘零。

乾隆八年,新升下则园一百六十七甲一分。

乾隆九年,新升下则园三百五十六甲三分六厘零。又新升下则田园二百五十甲零三分零;下则田一百五十三甲五分四厘零,下则园九十六甲七分六厘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三千零三十甲零三分一厘零;田四千五百一十五甲七分二厘零,园八千五百一十四甲五分九厘零(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八千五百零一甲零八厘零)。

乾隆十五年,新升下则田五十甲。

乾隆二十年,新升下则园三十甲。

乾隆二十二年,新升下则田园一千三百六十甲一厘零;内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七厘零,园一千零八甲五分四厘八毫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升下则田园一百六十三甲二分三厘零;内田二十六甲六分四厘零,园一百三十六甲五分九厘零。又新升下则田园三十四甲二分七厘零;内田三十二甲,园二甲二分七厘。又新升下则田园二千三百零二甲七分九厘零;内田二千零七十九甲八厘,园二百二十三甲七分七毫零。又新升下则田园八十五甲九分八厘零;内田三十甲一分二厘、园五十五甲八分六厘零。

以上自乾隆十五年起、至二十四年止,共新垦田园四千二十六甲二分八厘零;内田二千五百六十九甲三分一厘零,园一千四百五十六甲九分七厘零。

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九千六十四甲七分五厘零;内田四千二百零六甲五分九厘,园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七甲一分七厘。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沙陷下则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零(此条田园据奏销各册,未经分晰)。

乾隆十八年,豁免水冲沙陷下则园一百九十一甲五厘零。

通县合计,除升豁外,实在田园一万八千七百九十四甲二分三厘零;内田四千□百□十□甲□分零(内上则□□□甲□分零、中则□□□甲□分零、下则□百□十□甲□分□零),园一万四千□百□十□甲□分零(内上则□千□百□十□甲□分□厘零、中则□千□百□十□甲□分□厘、下则□千□百□十□甲□分零)。

淡水厅

旧额下则园共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又拨归田园四十九顷一十七亩零;内下则田一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九厘零,下则园三十一顷二十七亩四分一厘零。

雍正十三年,报垦下则田六顷五亩。

乾隆五年,新升下则园三顷六十九亩八分。又新升下则田三十一顷四十九亩三分。

乾隆九年,新升下则园一百零一顷二十一亩一分;内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田园三顷三十亩,今实九十七顷九十一亩一分。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田园一十五顷二十四亩六分;内田六顷二十七亩,园八顷十七亩六分。

乾隆十四年,报垦下则田园四顷零七亩三分零;内田三顷一十三亩七分零,园九十三亩五分零。又十四年报垦下则园二顷三十四亩三分零。

乾隆十六年,报垦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

乾隆十八年,报垦下则园四顷零四亩二分零。

乾隆二十二年,新垦田园九十二顷零二亩一分零;内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田园三十一顷八十一亩九分,今实六十顷二十亩一分零。内田三顷九十三亩一分零,园五十六顷二十七亩零。又新升田园七十八顷九十三亩八分零;内除二十四年勘详崩陷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九亩四分零,今实五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零。内田三十五顷一十八亩九分零,园一十六顷五十五亩三分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升田园五十九顷九十二亩一分零。内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零,园二十顷五十五亩八分零。

译雍正六年,报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厘零;其中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厘零,均属下则;园地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也均属下则。雍正七年,申报开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其中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厘零,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厘零。雍正九年,申报开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厘零;其中田五甲三分二厘零(均属下则),园五十二甲八分六厘零(均属下则)。雍正九年,申报开垦田八甲九分七厘零。雍正十年,申报开垦田三甲四分(下则)。雍正十一年,申报开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厘(下则)。雍正十二年,申报开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厘(下则)。以上自雍正六年至十二年,共新开垦田园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厘零。连同此前拨归的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厘零。雍正九年,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的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零;其中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均属下则),园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厘零(均属下则)。雍正九年,豁免因水冲、沙压而损失的旧额、新垦田园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厘零;其中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厘零(均属下则),园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厘零(均属下则)。乾隆五年,新升科的下则田三百七十六甲二分零。乾隆七年,新升科的下则园二百一十五甲六分三厘零。乾隆八年,新升科的下则园一百六十七甲一分。乾隆九年,新升科的下则园三百五十六甲三分六厘零。又新升科的下则田园二百五十甲零三分零;其中下则田一百五十三甲五分四厘零,下则园九十六甲七分六厘零。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一万三千零三十甲零三分一厘零;其中田四千五百一十五甲七分二厘零,园八千五百一十四甲五分九厘零(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八千五百零一甲零八厘零)。乾隆十五年,新升科的下则田五十甲。乾隆二十年,新升科的下则园三十甲。乾隆二十二年,新升科的下则田园一千三百六十甲一厘零;其中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七厘零,园一千零八甲五分四厘八毫零。乾隆二十四年,新升科的下则田园一百六十三甲二分三厘零;其中田二十六甲六分四厘零,园一百三十六甲五分九厘零。又新升科的下则田园三十四甲二分七厘零;其中田三十二甲,园二甲二分七厘。又新升科的下则田园二千三百零二甲七分九厘零;其中田二千零七十九甲八厘,园二百二十三甲七分七毫零。又新升科的下则田园八十五甲九分八厘零;其中田三十甲一分二厘,园五十五甲八分六厘零。以上从乾隆十五年起至二十四年止,共新开垦田园四千二十六甲二分八厘零;其中田二千五百六十九甲三分一厘零,园一千四百五十六甲九分七厘零。连同以前的合计,旧额和新垦田园共一万九千六十四甲七分五厘零;其中田四千二百零六甲五分九厘,园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七甲一分七厘。乾隆十三年,免除因水冲、沙陷而成为下则的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零(此项田园据奏销各册记载,尚未分别厘清)。乾隆十八年,免除因水冲、沙陷而成为下则的园一百九十一甲五厘零。全县合计,除去升科和豁免的部分,现有田园一万八千七百九十四甲二分三厘零;其中田四千□百□十□甲□分零(其中上则□□□甲□分零,中则□□□甲□分零,下则□百□十□甲□分□零),园一万四千□百□十□甲□分零(其中上则□千□百□十□甲□分□厘零,中则□千□百□十□甲□分□厘,下则□千□百□十□甲□分零)。淡水厅 旧额下则园共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雍正九年由彰化县拨归本厅管辖;又拨归田园四十九顷一十七亩零;其中下则田一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九厘零,下则园三十一顷二十七亩四分一厘零。雍正十三年,报称开垦下则田六顷五亩。乾隆五年,新登记的下则园地增加三顷六十九亩八分;又新登记的下则田增加三十一顷四十九亩三分。乾隆九年,新升科下则园一百零一顷二十一亩一分;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的田园三顷三十亩,现实际为九十七顷九十一亩一分。乾隆十二年,报称开垦下则田园一十五顷二十四亩六分;其中田六顷二十七亩,园八顷十七亩六分。乾隆十四年,报称开垦下则田园四顷零七亩三分零;其中田三顷一十三亩七分零,园九十三亩五分零。又在乾隆十四年报称开垦下则园二顷三十四亩三分零。乾隆十六年,报称开垦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乾隆十八年,报称开垦下则园四顷零四亩二分零。乾隆二十二年,新开垦田园九十二顷零二亩一分零;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的田园三十一顷八十一亩九分,现实际为六十顷二十亩一分零。其中田三顷九十三亩一分零,园五十六顷二十七亩零。又新升科田园七十八顷九十三亩八分零;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勘查详报的崩塌陷没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九亩四分零,现实际为五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零。其中田三十五顷一十八亩九分零,园一十六顷五十五亩三分零。乾隆二十四年,新升科田园五十九顷九十二亩一分零。其中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零,园二十顷五十五亩八分零。

乾隆二十六年,新升田园五顷六十六亩二分零;内田二顷三十三亩四分零,园三顷三十二亩八分零。

乾隆二十七年,新升田园一百二十六顷八十六亩六分零;内田一百零七顷八十一亩六分零,园一十九顷零五亩四厘零。

通淡水合计,实在田园共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内田共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共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又另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

澎湖厅

旧额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

雍正六年,报垦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零。

雍正七年,报垦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

乾隆二年,报垦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升。

乾隆四年,报垦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六升。

乾隆九年,新升地种一百三十一石四斗六升(折亩共九百八十二亩七分三厘零)。

以上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共新垦地种二百二十石零八斗四升六合零。

通澎湖合计,实在地种三百八十石零一斗零三合零。

租赋

台、凤、诸、彰四县及淡水厅征粟,惟澎湖厅地种征银。旧颤,通台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乾隆九年,奉上谕:『台湾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巳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朕加意边方之至意』。

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以一米、二榖折算。

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谷折算。

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榖折算。

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升七合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园,起科粟八万零七十五石九斗六升九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田园,实征粟一百四十三石六斗八升零。又新升田,征粟一千一百七十四石八斗五升一合零。

乾隆六年新升园,征粟九石六斗一升零。

乾隆七年新升园,征粟三百七十石零一斗六升三合零。

乾隆八年新升园,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新升田园,征粟二千五百零六石五斗九升七合零。

连前旧额,共征粟一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五石七斗一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开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征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升八合零。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九百二十六石三斗六升二合零。

以上共豁免粟七千一百五十四石九斗八升六合零。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征粟一十万零五千一百五十四石七斗二升七合零。

又澎湖地亩,实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

又番社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零(原额征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豁免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零)。

按以上乾隆十年「旧志」。乾隆二十六年册载:台湾府田园,除升豁外,雍正七年前原额新收田园共三万零六百一十九甲九分八厘零,共征粟一十二万六千五百零八石五斗八升四合零。雍正七年后续垦化甲为亩,田园共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三厘零,共征粟五万四千六百六十一石四斗一升三合零。通府合计实在共征粟一十八万一千一百六十九石九斗九升八合零。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征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译乾隆二十六年,新升科田园五顷六十六亩二分零;其中田二顷三十三亩四分零,园三顷三十二亩八分零。乾隆二十七年,新升科田园一百二十六顷八十六亩六分零;其中田一百零七顷八十一亩六分零,园一十九顷零五亩四厘零。淡水厅合计,现有田园共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其中田共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共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另有原先拨归的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澎湖厅 旧额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雍正五年由台湾县拨归本厅管辖)。雍正六年,报称开垦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零。雍正七年,报称开垦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乾隆二年,报称开垦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升。乾隆四年,报称开垦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六升。乾隆九年,新升科地种一百三十一石四斗六升(折合亩数共九百八十二亩七分三厘零)。以上从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共新开垦地种二百二十石零八斗四升六合零。澎湖厅合计,现有地种三百八十石零一斗零三合零。租赋 台、凤、诸、彰四县以及淡水厅征收粟,只有澎湖厅的地种征收银。旧额,全部台湾的赋役规定是: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乾隆九年,奉上谕:‘台湾在七年以后升科的田园,钦奉皇考谕旨:“按照同安则例升科”;后来经户部等议定,认为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湾新开垦的田园按照台湾旧额缴纳。朕想到台湾百姓远隔海洋,应施加薄赋的恩惠,以彰显优待抚恤。除从前开垦的田园照旧额征收、不必降低科则外,雍正七年以后报垦的土地,仍遵照雍正九年奉旨的成案办理。已经按照同安下则征收的,也不必再议加赋。至于今后开垦的田园,命地方官仔细勘察土地肥瘠,酌定实际科则,按照同安则例分别确定上、中、下则定额征收,使台湾百姓缴纳赋税宽松便利,以彰显朕特别重视边疆地区的至意。’ 上则田:按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抄五撮。按一米、二谷折算。中则田:按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按一米、二谷折算。下则田:按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上则园:按照中田盐米例,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按一米、二谷折算。中则园:按照下田官米例,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下则园:按照同安盐米不征盐的折例,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际征收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升七合零。本朝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开垦的田园,按规定起科征收粟八万零七十五石九斗六升九合零。乾隆五年升科的田园,实际征收粟一百四十三石六斗八升零;又有新升科的田,征收粟一千一百七十四石八斗五升一合零。乾隆六年新升科的园,征收粟九石六斗一升零。乾隆七年新升科的园,征收粟三百七十石零一斗六升三合零。乾隆八年新升科的园,征收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乾隆九年新升科的田园,征收粟二千五百零六石五斗九升七合零。连同以前的旧额,共征收粟一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五石七斗一升三合零。康熙三十七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康熙六十一年,注销禁革生番地界内新开垦的园所应征粟五十石四斗。雍正五年,免除因水冲、沙压而毁坏的田园,免征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升八合零。雍正八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零。乾隆三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零。乾隆九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九百二十六石三斗六升二合零。以上合计免除粟七千一百五十四石九斗八升六合零。全府合计,现有田园共征收粟一十万零五千一百五十四石七斗二升七合零。另有澎湖地亩,实际征收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另有番社实际征收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零(原额征收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免除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零)。据以上乾隆十年《旧志》。乾隆二十六年册籍记载:台湾府田园,除升科和豁免的部分外,雍正七年前原额及新收田园共三万零六百一十九甲九分八厘零,共征粟一十二万六千五百零八石五斗八升四合零。雍正七年以后续行开垦、将甲折算为亩的田园,共三千二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七分三厘零,共征粟五万四千六百六十一石四斗一升三合零。全府合计实际共征粟一十八万一千一百六十九石九斗九升八合零。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际征收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零。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五年起科征收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康熙二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六年起科征收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康熙二十七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八年起科征收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零。康熙二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九年起科征收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零。又报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零。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下则园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报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报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零。

雍正九年凤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雍正九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

雍正十一年报垦田,应于十年升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零。

雍正十二年报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零。

雍正十三年报垦田园,应于乾隆九年起科粟八十八石零二升五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垦并收凤、诸二县田园,起科共征粟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五石零三升六合零。连前通计,共征粟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六石五斗九升四合零。

雍正五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升八合零。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田园该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二升三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三合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九斗二升八合。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零。

乾隆十九年报垦田园,应于十九年起科粟三石八斗五升四合。

干降二十年报垦田园,应于二十年起科粟二十三石六斗三升一合。

以上乾隆十九、二十两年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五合。连前通计,共征粟五万二千四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一合。

乾隆十八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一千四百零六石零六合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五万一千零一十八石七斗四升五合零。

旧有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雍正五年,拨归澎通判管辖。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升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零。又报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零。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零。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

译康熙二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年起科征收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零。康熙三十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一年起科征收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零。康熙三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二年起科征收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零;又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二年起科征收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零。康熙三十二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三年起科征收粟六十七石零一合零。康熙三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六年起科征收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七年起科征收粟一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零。康熙三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年起科征收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康熙四十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一年起科征收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二年起科征收粟三十六石七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六年起科征收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七年起科征收粟八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七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八年起科征收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零。康熙四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九年起科征收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康熙五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五十二年起科征收粟三石六斗。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的下则园七甲,应征粟一十六石八斗。雍正六年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七年起科征收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零。雍正七年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本年起科征收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零。雍正八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本年起科征收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零。雍正九年,凤邑拨归本县管辖的田园,应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零。雍正九年,诸邑拨归本县管辖的田园,应征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雍正十一年报称开垦的田,应在十年升科征收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零。雍正十二年报称开垦的园,应在十三年起科征收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零。雍正十三年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乾隆九年起科征收粟八十八石零二升五合零。以上从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开垦以及接收凤、诸二县的田园,起科共征收粟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五石零三升六合零。连同以前合计,共征收粟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六石五斗九升四合零。雍正五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升八合零。雍正八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零。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的田园,应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二升三合零。乾隆三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三合零。乾隆九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九斗二升八合。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征收本色粟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零。乾隆十九年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十九年起科征收粟三石八斗五升四合。干降二十年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年起科征收粟二十三石六斗三升一合。以上乾隆十九、二十两年新开垦的田园,起科共征收粟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五合。连同以前合计,共征收粟五万二千四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一合。乾隆十八年,免除因崩塌陷没的田园,免征粟一千四百零六石零六合零。全县合计,现有田园共征收本色粟五万一千零一十八石七斗四升五合零。旧有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雍正五年,拨归澎湖通判管辖。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际征收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零。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五年起科征收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零。康熙二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六年起科征收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零。康熙二十七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八年起科征收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康熙二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二十九年起科征收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零。康熙二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年起科征收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康熙三十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一年起科征收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三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二年起科征收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升九合。康熙三十二年报称开垦的田园,于本年起科征收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零;又报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三年起科征收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康熙三十三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四年起科征收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康熙三十四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五年起科征收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零。康熙三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六年起科征收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零。康熙三十六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七年起科征收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康熙三十七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八年起科征收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三十九年起科征收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零。康熙三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年起科征收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零。康熙四十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一年起科征收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二年起科征收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百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垦旱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零。

雍正七年报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零。又报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升五合零。又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新旧田园,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零。

雍正十年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零。又新垦园,于本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报垦田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田,应征粟九石八斗四升七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应征粟一十七石八斗八升七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报升及收台邑拨交田园,起科征粟共一万七千九百三十石零七斗六升一合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六千九百四十八石八斗八升五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新旧垦田园减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崩陷田园减征粟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合二合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八升三合零。

乾隆十四年报垦下则园,应于十四年起科粟一石九斗三升九合七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田,应于十五年起科粟一百零二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零。

乾隆十七年报垦下则园,应于十七年起科粟一石七斗二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下则田园,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五十八石一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二十三年报垦下则田,应于二十三年起科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报垦下则田园,应于二十四年起科粟一千九百六十八石四斗三合四勺零。

以上乾隆十四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二千一百八十一石九斗八升九合四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六千六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三十八石一斗七升六合一勺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二斗二升五合零。

诸罗县

旧额田额,共征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零。

康熙三十二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升。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零。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

译康熙四十三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四十四年起科征收粟一十五石六斗。康熙六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康熙六十一年起科征收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康熙六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园,应在雍正元年起科征收粟一百八十三百三斗六升。雍正元年新开垦的旱地园,应从雍正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一合有余。雍正五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乾隆元年开始征收粟米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有余。雍正六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有余。雍正七年申报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一合有余。雍正八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有余。又有申报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八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十二石八斗一升五合有余。又有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八年开始征收粟米二十五石六升二合有余。雍正九年划归台湾县管辖的新旧田地和园地,征收粟米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有余。雍正十年升科的园地,从雍正八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有余。又有新开垦的园地,从本年开始征收粟米五石六斗六升四合有余。雍正十二年申报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雍正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有余。乾隆五年升科的田地,应征收粟米九石八斗四升七合有余。乾隆九年升科的园地,应征收粟米一十七石八斗八升七合有余。以上从康熙二十四年起,到乾隆九年止,新开垦、申报升科以及接收台湾县划拨交来的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的粟米共一万七千九百三十石零七斗六升一合有余。连同前面的数额合计,共征收粟米四万六千九百四十八石八斗八升五合有余。雍正九年,划归台湾县管辖的新旧开垦田地和园地减征粟米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有余。乾隆二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不能耕种的田地和园地,减征粟米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合二合有余。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八升三合有余。乾隆十四年申报开垦的下则园地,应从十四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石九斗三升九合七勺有余。乾隆十五年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应从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零二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有余。乾隆十七年申报开垦的下则园地,应从十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石七斗二升八合有余。乾隆二十年申报开垦的下则园地,应从二十一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八石八升一合有余。乾隆二十年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一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十八石一斗八升四合有余。乾隆二十三年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应从二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有余。乾隆二十四年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四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九百六十八石四斗三合四勺有余。以上从乾隆十四年起,到二十四年止,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的粟米共二千一百八十一石九斗八升九合四勺有余。连同前面的数额合计,共征收粟米四万六千六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合四勺有余。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因倾圮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有余。乾隆十八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二百三十八石一斗七升六合一勺有余。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二斗二升五合有余。诸罗县。原有定额的田地,共征收粟米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有余。本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有余。康熙二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六年开始征收粟米九百四十八石一合。康熙二十七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八年开始征收粟米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有余。康熙二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二十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有余。康熙二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康熙三十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一年开始征收粟米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有余。康熙三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二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有余。康熙三十二年申报开垦的田地和园地,从本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有余。康熙三十二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三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有余。康熙三十三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三十四年开始征收粟米二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康熙三十四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四十二石七斗六升。康熙三十五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六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三十七年开始征收粟米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康熙三十七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三十八年开始征收粟米四百四十八石八斗。康熙三十八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三十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有余。康熙三十九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四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有余。康熙四十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一年开始征收粟米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二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四年开始征收粟米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九十九石六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六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八年开始征收粟米七十八石九斗六升。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斗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雍正二年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报垦园,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报垦园,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零。又报垦园,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五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起科田,征粟一十三石五斗四升零。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零五合零。

雍正八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零。

雍正九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零。

乾隆六年升科园,应征粟九石六斗一升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应征粟二百零九石四斗九升三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起科粟三万二千零八十八石七斗五升二合零。连前旧额,通共粟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七石零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崩陷田园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旧额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新垦园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零。又拨归台邑额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拨归台邑额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粟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零。

以上拨归并豁免,共粟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田园,起科粟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零。又下则田起科粟五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十五年起科粟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内除拨补陈林源缺额榖五石六斗四升外,实征升科粟六十四石二升四合四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二十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九升二合八勺零。

乾隆十九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五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七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七十二石九斗四合四勺零。

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起、至二十七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六百八十九石六斗三升二合五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八千四百零八石九斗八升八合五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八千零九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零。

彰化县

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园,征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以上拨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零。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零。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零。又升科田,征粟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零。

乾隆六年升科园,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升三合零。

乾隆八年升科园,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征粟六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零。又报垦下则田园,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升零。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一石五斗七升二合零。连前截归新垦田园通计,共征粟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七合零。

乾隆十五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零。

译康熙四十八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四十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四十石四斗。康熙四十九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年开始征收粟米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康熙五十一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二年开始征收粟米四十六石三斗二升。康熙五十二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有余。康熙五十三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五十四年开始征收粟米八十五石九斗七升。康熙五十四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三十石。康熙五十五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六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康熙五十六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应从五十七年开始征收粟米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康熙五十七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八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石零九斗二升。康熙五十八年新开垦的园地,应从五十九年开始征收粟米六十八石一斗六升。雍正二年申报开垦的田地和园地,从本年开始征收粟米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有余。雍正五年申报开垦的园地,从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有余。雍正六年申报开垦的园地,从雍正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有余。又有申报开垦的园地,从雍正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五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有余。雍正七年开始征收的田地,征收粟米一十三石五斗四升有余。又有雍正七年开始征收的田地和园地,征收粟米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零五合有余。雍正八年申报开垦的园地,应从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有余。雍正九年申报开垦的园地,应从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有余。乾隆六年升科的园地,应征收粟米九石六斗一升有余。乾隆九年升科的园地,应征收粟米二百零九石四斗九升三合有余。以上从康熙二十四年起,到乾隆九年止,新开垦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粟米三万二千零八十八石七斗五升二合有余。连同前面的原有定额,合计粟米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七石零五升七合有余。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雍正二年,划归彰化县管辖的原有定额粟米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有余、新开垦园地粟米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有余。又划归台湾县定额粟米一十六石八斗。雍正九年,划归台湾县定额粟米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有余。乾隆三年,豁免因倾圮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乾隆九年,豁免因倾圮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有余。以上划拨归属和豁免的粟米,共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有余。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有余。乾隆十二年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粟米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有余。又有下则田地,开始征收粟米五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乾隆十二年申报开垦的下则园地,应从乾隆十五年开始征收粟米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有余;其中扣除拨补陈林源缺额的榖米五石六斗四升后,实际征收升科粟米六十四石二升四合四勺有余。乾隆十五年申报开垦的下则园地,应从乾隆二十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五石七斗九升二合八勺有余。乾隆十九年申报开垦的园地,应开始征收粟米五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七合四勺有余。乾隆二十年申报开垦的园地,应开始征收粟米七十二石九斗四合四勺有余。以上从乾隆十二年起,到二十七年止,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的粟米共六百八十九石六斗三升二合五勺有余。连同前面的数额合计,共征收粟米四万八千四百零八石九斗八升八合五勺有余。乾隆十八年,豁免因崩塌陷落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粟米三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四万八千零九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有余。彰化县。原有定额的园地,征收粟米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有余,于雍正二年由诸罗县划归管辖;新开垦的园地,征收粟米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有余,于雍正二年由诸罗县划归管辖。以上划归管辖的新、旧开垦园地,实际征收粟米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有余。雍正六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从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有余。雍正七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从七年开始征收粟米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有余。雍正九年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从九年开始征收粟米一百石零八升七合有余。雍正九年新开垦的田地,从乾隆元年开始征收粟米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有余。雍正十年新开垦的田地,从乾隆二年开始征收粟米五石九斗七升八合有余。雍正十一年新开垦的田地,从乾隆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有余。雍正十二年新开垦的田地,从乾隆四年开始征收粟米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有余。乾隆五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有余。又有升科的田地,征收粟米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有余。乾隆六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三百七十石一斗六升三合有余。乾隆八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有余。乾隆九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六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有余。又有申报开垦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征收粟米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升有余。以上从雍正六年起,到乾隆九年止,新开垦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粟米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一石五斗七升二合有余。连同前面划归的新开垦田地和园地,合计共征收粟米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七合有余。雍正九年,划归淡防厅管辖的新旧开垦田地和园地粟米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有余。乾隆二年,豁免因水冲、沙压而不能征收的新旧开垦田地和园地粟米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有余。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七合有余。乾隆十五年升科的下则田地,征收粟米八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有余。

乾隆二十年升科下则园,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二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六百一十八石零五升二合零。又升科下则园,征粟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四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六十石一斗七升二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四千零四十石零三升五合零。又升科下则田园,共征粟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升六合零。

以上自乾隆十五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七千一十九石一斗四升四合零。连前通计,共征粟二万九千九百零一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共减征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水冲沙压下则园共减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二斗四升九合零。又水沙连社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零。

淡水厅

旧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照旧则征输),共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又拨归田园四十九顷十七亩零(照同安则例升科),合征粟七百七十四石一斗三升五合零。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于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五十六石三斗四合零。又升科田,征粟五百零三石四斗五升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征粟一千五百七十九石四斗五升三合零,内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田园减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零,今实征粟一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零。

乾隆十二年升科,征粟二百四十石三斗零八合零。

乾隆十四年升科,征粟六十四石七斗五升八合零。又升科园,征粟三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零。

乾隆十六年升科,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零。

乾隆十八年报垦,于二十七年升科征粟六十三石八升二合零。

乾隆二十二年升科田园,征粟一千四百三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合零;内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田园减征粟四百九十七石三斗八升一合零,今实征粟九百四十石九斗七升五合零。又新科充公田园,征粟一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七合零;内除二十四年勘详崩陷田园减征粟四百三十石七斗九升八合零,今实征粟八百二十石八斗七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升科,征粟九百五十三石一斗二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六年升科,征粟八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

乾隆二十七年升科,征粟二千零二十石八斗五升八合零。

以上合计厅属实在田园,供粟共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原拨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另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澎湖厅

旧额地种,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零(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

雍正六年新报垦地种,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零。

雍正七年新垦地种,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

乾隆二年新垦地种,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零。

乾隆九年新垦地种,征银六两零四分八厘。

乾隆九年新垦地种,征银五十五两二钱一分零。

通澎湖合计旧额、新垦,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

附考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三:中土止有田,而台湾兼有园(有陂塘贮水者为田、旱种者为园);中土俱纳米,而台湾止纳榖;中土有改折,而台湾止纳本色。盖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中土俱纳米,而台湾止纳榖;中土有改折,而台湾止纳本色。盖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耔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亦犹中土之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义,非民自世其业而按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输租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郑氏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者招佃耕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且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少,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增其新垦,以为定法。其余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复减其额,以便输将,诚圣朝宽大之恩也(「诸罗杂识」)。

译乾隆二十年升科的下则园地,征收粟米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有余。乾隆二十二年升科的下则田地,征收粟米六百一十八石零五升二合有余。又有升科的下则园地,征收粟米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四合有余。乾隆二十四年升科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共征收粟米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四合有余。又有升科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共征收粟米六十石一斗七升二合有余。又有升科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共征收粟米四千零四十石零三升五合有余。又有升科的下则田地和园地,共征收粟米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升六合有余。以上从乾隆十五年起,到二十四年止,新开垦的田地和园地开始征收的粟米共七千一十九石一斗四升四合有余。连同前面的数额合计,共征收粟米二万九千九百零一石五斗八升一合有余。乾隆十三年,豁免因水冲、沙压而不能征收的田地和园地,共减征粟米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有余。乾隆十八年,豁免因水冲、沙压而不能征收的下则园地,共减征粟米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有余。全县合计现有的田地和园地,共征收本色粟米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二斗四升九合有余。又有水沙连社征收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有余。淡水厅。原有定额的下则园地五十三甲一分二厘有余(按照原来的等级征收),共征收粟米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有余,于雍正九年由彰化县划归管辖。又有划归管辖的田地和园地四十九顷十七亩有余(按照同安则例升科),合计征收粟米七百七十四石一斗三升五合有余。雍正十三年新开垦的田地,从十三年开始征收粟米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有余。乾隆五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五十六石三斗四合有余。又有升科的田地,征收粟米五百零三石四斗五升有余。乾隆九年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一千五百七十九石四斗五升三合有余,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的田地和园地减征粟米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有余,现实际征收粟米一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五升五合有余。乾隆十二年升科,征收粟米二百四十石三斗零八合有余。乾隆十四年升科,征收粟米六十四石七斗五升八合有余。又有升科的园地,征收粟米三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有余。乾隆十六年升科,征收粟米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有余。乾隆十八年申报开垦,到二十七年升科征收粟米六十三石八升二合有余。乾隆二十二年升科的田地和园地,征收粟米一千四百三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合有余;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的田地和园地减征粟米四百九十七石三斗八升一合有余,现实际征收粟米九百四十石九斗七升五合有余。又有新升科的充公田地和园地,征收粟米一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七合有余;其中扣除二十四年勘查详报的崩塌陷落田地和园地减征粟米四百三十石七斗九升八合有余,现实际征收粟米八百二十石八斗七升九合有余。乾隆二十四年列入征科,征收粟九百五十三石一斗二升八合零。乾隆二十六年列入征科,征收粟八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乾隆二十七年列入征科,征收粟二千零二十石八斗五升八合零。以上合计本厅所属实际在册的田园,共应交粟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另有原拨归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另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澎湖厅。旧额地种,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零(雍正五年由台湾县拨归本厅管辖)。雍正六年新申报开垦的地种,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零。雍正七年新开垦的地种,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乾隆二年新开垦的地种,征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厘零。乾隆九年新开垦的地种,征银六两零四分八厘。乾隆九年新开垦的地种,征银五十五两二钱一分零。澎湖全部合计旧额和新垦地种,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附考。台湾的田赋与中土不同,有三点:中土只有田,台湾兼有园(有陂塘蓄水的称为田,旱地耕种的称为园);中土都缴纳米,台湾只缴纳谷;中土有折色征收,台湾只缴纳本色。大概自红夷来到台湾后,便利用中土遗民,命令他们耕田纳租;把所受种的十亩地称为一甲,分为上、中、下三则征收粟。陂塘、堤坝、水圳修筑的费用,以及耕牛、农具、耕作器具和种子,都由红夷供给。因此称为“王田”;这也如同中土百姓受田耕种、向田主纳租的意思,并不是百姓世代拥有自己的产业、按亩缴税。等到郑氏攻取此地,原来的王田全都成为“官田”,耕田的人都成为官府佃户。纳租办法完全照旧,也就是“伪册”所说的官佃田园。郑氏宗族党羽,以及文武伪官和有财力的士民招募佃户耕种开垦,自己收取租赋,再向官府纳课,称为“私田”,也就是“伪册”所说的文武官田。这种办法同样分为上、中、下三则。所使用的官斗,比中土仓斛每斗只有八升。而且土地土质浮松,三年以后地力就变薄、收成减少,人们多半放弃旧业,另行耕种其他土地。因此每三年丈量一次,免除已经放弃的土地赋额,并增加新开垦土地的赋额,作为固定制度。其余镇营的士兵,就在驻扎地自行耕种、自给粮食,称为“营盘”。归顺以后,官田、私田和园地全都成为百姓的产业,酌情减轻旧额,按等级均匀征收。既把伪政权的产业归还百姓,又减轻赋额,以便缴纳输送,确实是圣朝宽厚广大的恩德(《诸罗杂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丈〕

内地之田论亩,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六尺为一弓。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内地上则田一亩,各县输,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内地上则田一亩,各县输法不一,约征折色自五、六分至一钱一、二分而止。一甲为地十一亩三分零,不过征至一两三钱零。今上则征八石八斗,即榖最贱每石三钱,巳至二两六钱四分零;况又有贵于此者。而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绝长补短,犹可借漏卮以支应。若履亩勘丈,便难仍旧贯矣(「赤嵌笔谈」)。

雍正九年定:自七年开垦及自首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一甲为十一亩三分零(田甲戈数另载「田园」),计亩征银,仍代纳以粟。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以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米六合九抄五撮(一米纳二粟),合计每甲输粟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米三合八抄七撮,合计每甲输粟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五升有奇;上园照中田,中园照下田;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合计每甲输粟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照下田少差。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统计岁征正供额粟一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零(例系十月开征)。每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纳银五分。其正供额粟,支给全台十五营兵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一石八斗,折粟八万九千七百三十石六斗。又例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额粟并兵眷金、厦兵米一十六万六千五百石,又例运督标兵米折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计台郡征收粟数不敷起运,每年将运粜四府粟价发台分给四县籴补足额。其耗粟所折之银与人丁、饷税、官庄各耗羡暨并封戥头,皆解充各衙门养廉及津贴船工公费。以上六项银粟,惟综核现在之数,并统计两厅四县之额。至或多或寡,各属之因地制宜有定规焉(「台湾志略」)。

拨运督标兵米:台湾县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凤山县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诸罗县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以上共运督标兵米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每石原给脚费银一钱二分八厘,今核减一分二厘。乾隆二十八年查,照原额。

拨运金、厦兵米:台湾县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乾隆二十八年查,照原额。凤山县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诸罗县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八千一百八十五石五斗六升。彰化县年运粟□千□百□十□石□斗□升□。以上共运金厦兵米粟□万□千□百□十□石□斗□升。每石给海船脚费银八分。其凤、诸、彰三邑南北各港运粟至郡城,每石给小船户脚费三分;于大船脚费八分内扣给小船一分三厘三毫,又于存县采买盈余内给一分六厘六毫零。

拨运内地各营兵米:台湾县年运闽安、云霄等营粟二千九百八十石一斗五升六合。凤山县年运烽火、南澳等营粟□千□百□十□石□斗□升。诸罗县年运闽安、铜山等营粟四千七百九十三石九斗六升。彰化县年运烽火、漳镇等营粟□千□百□十□石□斗□升。以上共运各营兵米粟□万□千□百□十□石斗□升。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

拨运班兵眷米:台湾县年运粟四千九百零九石八升;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四千二百八十一石。凤山县年运粟六千一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一千四百四十五石六斗。诸罗县年运粟七千七百八十三石九斗一升;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三升八合。彰化县年运粟三千四百一十三石九斗;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五千九百二十八石八斗八升。以上共运班兵眷米粟二万三千七十八石六斗一升八合。脚费与运金、厦兵米同。

拨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米(原额):台湾应原运粟二万四千三百八十六石六斗七升零,后改运一万四千一百零六石二升零;今停。凤山县原运粟三万二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一升零,后改运一万八千七百零六石五斗一升零;今停。诸罗县原运粟四万一千五百二十八石五斗五升零,后改运二万四千二百四十二石零五升零;今停。彰化县原运粟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六斗,后改运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四升零;今停。以上四县原运四府平粜粟一十二万二百八十七石零,嗣于乾隆六年奏准改运七万二百八十七石零。每石原发价银四钱,乾隆九年奏准每石加增银五分。乾隆二十年,俱停。

又澎湖厅原支给兵米九百石,乾隆二十四年奉文改米易榖,年拨运粟一千八百石。每石给海船脚费银□分零六毫五丝。

卷五

赋役(二)

户口盐课水饷陆饷

户口

盐课

水饷

陆饷

户口

译内地的田按亩计算,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六尺为一弓。台郡的田按甲计算,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算下来,一甲约合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内地上则田每亩各县征收办法不一,大约征收折色银从五、六分到一钱一、二分不等。一甲土地十一亩三分零,不过征收到一两三钱零。如今上则田征收八石八斗,即使谷价最低时每石三钱,也已经达到二两六钱四分零;何况还有价格高于此的情况。但百姓并不以此为苦,是因为土地地力有余:上等田不担心收成不足,中等田可以以长补短,尚且能够靠借贷来弥补亏空、维持支应。若按每亩实地勘丈,就很难再沿用旧规了(《赤嵌笔谈》)。雍正九年规定:自雍正七年开垦以及自行首报列入征科的土地,改照同安的则例,把一甲折算为十一亩三分零(田甲、戈的数目另载于“田园”条)。按亩征银,仍折合代缴粟。上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按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米六合九抄五撮(一份米折纳二份粟),合计每甲缴粟二石七斗四升有余;中田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米三合八抄七撮,合计每甲缴粟二石八升有余;下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合计每甲缴粟一石七斗五升有余;上园按中田征收,中园按下田征收;下园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合计每甲缴粟一石七斗一升有余,比下田略少。新则比旧则轻减,差不多少了数倍,统计每年征收正供额粟一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零(按例于十月开征)。每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纳银五分。这些正供额粟中,支给全台十五营兵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一石,折合粟八万九千七百三十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八斗〕 又按规定运往福、兴、泉、漳四府作为平粜的额定粟,以及金门、厦门兵丁家属的粮米一十六万六千五百石;又按规定运送督标兵米,折合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计算台郡征收的粟数不足以起运,每年把运往四府平粜的粟价发给台湾,分配给四县买粮补足额数。耗粟折成的银,以及人丁、饷税、官庄各项耗羡和封平戥头,都解送充作各衙门官员养廉银以及补贴船工的公费。以上六项银粟,只综合核算现有数额,并统计两厅四县的定额。至于各地有多有少,所属各地因地制宜,均有一定规制(《台湾志略》)。拨运督标兵米:台湾县每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凤山县每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诸罗县每年拨运粟五千一百九十石;以上共运督标兵米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每石原来给脚费银一钱二分八厘,如今核减一分二厘。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照原额办理。拨运金门、厦门兵米:台湾县每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照原额办理。凤山县每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诸罗县每年运粟七千九百八十四石三斗二升;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现运八千一百八十五石五斗六升。彰化县每年运粟□千□百□十□石□斗□升□。以上共运金门、厦门兵米粟□万□千□百□十□石□斗□升。每石给海船脚费银八分。凤、诸、彰三县从南北各港运粟到郡城,每石给小船户脚费三分;从大船脚费八分中扣给小船一分三厘三毫,另外从存县采买盈余中给一分六厘六毫零。拨运内地各营兵米:台湾县每年运往闽安、云霄等营粟二千九百八十石一斗五升六合。凤山县每年运往烽火、南澳等营粟□千□百□十□石□斗□升。诸罗县每年运往闽安、铜山等营粟四千七百九十三石九斗六升。彰化县每年运往烽火、漳镇等营粟□千□百□十□石□斗□升。以上共运各营兵米粟□万□千□百□十□石斗□升。脚费的发给办法同金门、厦门兵米。拨运轮班兵丁家属米:台湾县每年运粟四千九百零九石八升;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现运四千二百八十一石。凤山县每年运粟六千一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现运一千四百四十五石六斗。诸罗县每年运粟七千七百八十三石九斗一升;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现运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三升八合。彰化县每年运粟三千四百一十三石九斗;乾隆二十八年查核,现运五千九百二十八石八斗八升。以上共运轮班兵丁家属米粟二万三千七十八石六斗一升八合。脚费同运送金门、厦门兵米。拨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米(原额):台湾县原应运粟二万四千三百八十六石六斗七升零,后来改运一万四千一百零六石二升零;现已停止。凤山县原运粟三万二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一升零,后来改运一万八千七百零六石五斗一升零;现已停止。诸罗县原运粟四万一千五百二十八石五斗五升零,后来改运二万四千二百四十二石零五升零;现已停止。彰化县原运粟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六斗,后来改运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四升零;现已停止。以上四县原运往四府平粜的粟一十二万二百八十七石零,后来于乾隆六年奏准改运七万二百八十七石零。每石原发价银四钱,乾隆九年奏准每石增加银五分。乾隆二十年,全部停止。又澎湖厅原来支给兵米九百石,乾隆二十四年奉文改为以米换谷,每年拨运粟一千八百石。每石给海船脚费银□分零六毫五丝。第五卷。赋役(二)。户口、盐课、水饷、陆饷。户口。盐课。水饷。陆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