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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韩非子二十

制分第五十五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85–85 段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

  凡畸功之循约者难知,过刑之于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各于内,而谈者为略于外,故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罚不加乎戮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二实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译治理法律最精明的做法,是依靠法度而不是依靠个人。因此,拥有治国之术的国家,不凭声誉用人就没有过失,国内必定安定,这是依靠法度的缘故。灭亡的国家让敌军在其境内公然横行,却不能抵御制止,这是依靠个人而不依靠法度的缘故。自我攻击的是人,攻击别人的是法度。所以拥有治国之术的国家,摒弃空谈而依靠法律。

凡是那些遵循契约却难以查知的功劳,以及言语中难以察觉的过错,都难以知晓,因此刑罚和奖赏就会因犹豫不决而混乱。所谓遵循契约难以查知,是指奸诈的功劳;臣下的过错难以察觉,是指失去了根本。遵循事理却看不到虚假的功劳,揣度情势却诡异地掩盖了奸邪的根本,那么这两者怎么能不双双失误呢?因此,虚伪的人在内树立各自的名声,而游说之人在外谋划策略,所以愚蠢、怯懦、勇敢、聪慧的人相互勾结,用虚伪的道理迎合世俗,从而容身于世。因此,法律不被使用,刑罚也不施加于该杀的人。像这样,刑罚和奖赏怎么能不包容两种实情呢?所以事情有所到达,而事理失去了衡量标准,衡量标准的丧失,不是法律本身造成的,而是法律既定却依赖智慧的结果。放弃法律而依赖智慧,那么办事的人怎么能得到他们的职责呢?职责与事务不相适应,那么法律怎么能不失误,刑罚怎么能不烦乱呢?因此,奖赏和惩罚混乱,国家的大道出现偏差,刑罚和奖赏不能分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