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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四书辨疑十七

四书辨疑卷十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10–119 段

,以我为不足也。父兄百官以我驰马试劒,素无谨行,不足以遵守礼制,彼皆为此,恐其不能尽于大事也。使然友以此徃问者,盖欲孟子知其众所沮挠之本情,然后有以防之也。

译(他们)认为我能力不足。父亲、兄长和百官认为我骑马试剑,向来没有谨慎的品行,不足以遵守礼制,他们都有这样的看法,担心我不能圆满完成大事。派然友前去询问的原因,大概是想让孟子知道众人阻挠他的真实情况,然后有所防备。

百官族人可谓曰知。○注:可谓曰知,疑有阙误。或曰:皆谓世子之知礼也。

注文所疑者两事,一疑有阙,一疑有误。谓有误者,为是经中“可”字有窒,或曰之说,“易可为”皆此,甚有理。然又改“知”字为平声,却为未当。“知”字既为平声,而在一句之末,其下别无字意可说。百官族人皆谓曰:“知不知,知为知甚也。”皆谓世子知礼,“礼”字乃赘文耳。“知止”当音“智”,世子排众议,以遵孟子之言,守先王之礼,确乎其不可防。茍非智识髙逺者,定不能也。百官族人皆谓曰:“智”,前后义皆通贯。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注: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又云贡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

此说既多与经相违,又多自相窒碍。若商人始为井田之制,则夏后氏未有井田也。田既不井,不知贡法如何分画。商人井田之制,既已备说在前,继而却言商制不可考。前言惟助法乃是九一,后说周制为十一分取一。窃料商制亦当似此,所言前后不一,除贡法之外,皆与什一之数各不相合。《论语集注》解盍彻乎?”言周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亦与此周制十一分取一之说不同。助法九一之说,想亦别无所据,盖指后文“请野九一而助”为言。予于此句窃有疑焉:孟子果谓殷制为九一,与其皆什一之说,岂不自相乖异邪?当时必是见其事有未能骤改者,故有此请,盖一时之权宜,非殷人之旧制也。大抵三代田制既无明文可考,其详不可得知。孟子既言“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则是当时周制已不能尽得其详。今又经隔一千七八百年,而欲备举周代以前殷、夏之制,亦徒劳耳。说者但当合其经文什一之数而已。南轩曰:“夏、商、周皆以什一。”盖五十亩者以五亩为贡,七十亩者以七亩为助,百亩者以十亩为彻。此说本分。

使民盻盻然。○注:盻,五礼切,从目从兮。或音普苋切者,非盻恨视也。

注文于此段经中,止是零说字义,未尝通解所言事理。不知盻字之恨视,果主何意?恨视何人也?盻有数音,陆徳明引《说文》音五礼切,南北《玉篇》皆下计吾计二切,江南《广韵》胡计五计匹苋三切,中原《广韵》五啓胡计五计普患四切。《韵略》无此字,毛晃《韵略》二音,其一胡计切,训恨视;其一匹裥切,与普苋匹苋普患切者皆同音。盻毛氏又与盼字同训顾视,又释为劳苦不休息貌,仍引《孟子》此语为据。读《孟子》者惟准此说,读盻字与盼同音义,乃通顺。盻乃盻望也,言其民于力作劳苦之间,盻盻然望其所获将至,终嵗勤动,竟不得以养其父母也。

又称贷而益之。○注:称,举也。贷,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数也。

若谓举借于人以足取盈之数,经文止可言「又称贷而足之」,益与足义实不同。益谓増其余,足谓补其阙。今以益之为足,其取盈之数,于文已有如此之差。继推经文前后所言之事理,上文既言凶岁必取盈焉,使民不得以养其父母,至此民又举借以足取盈之数,则是两畨取盈,义不可晓。盖称谓假其名也,贷谓借其赋也,益谓増其数也。言于常赋之外,称为借贷,重复取之也。近代有以用度不足,于此年赋税既已征足,又指下年者,假称借贷为名以征取之。又有别指名项借征于民,如税舟、车间、架之类,及和雇、和买竟不给价者。凡如此者,皆于常赋元额数外所増益者,又称贷而益之,皆此类也。

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注:周虽后稷以来旧为诸侯,其受天命而有天下,则自文王始也。

译百官和族人可以说他懂得礼。○注:可以说他懂得礼,这里怀疑有缺漏或错误。有人说:这都是说世子懂得礼。

注文所怀疑的有两件事,一是怀疑有缺漏,二是怀疑有错误。认为有错误的原因,是经文中的“可”字有阻碍不通之处,或者像“易可为”那样的说法,都很有道理。然而又把“知”字改为平声,却是不恰当的。“知”字既然读平声,又在一句的末尾,下面就没有别的字义可以解释了。百官和族人都说:“知不知,知为知甚也。”如果说百官族人都是说世子懂得礼,那么“礼”字就是多余的文辞了。“知止”应当读作“智”,世子排除众人的议论,遵循孟子的言论,坚守先王的礼制,坚定得不可阻挡。如果不是见识高远的人,一定做不到。百官和族人都说:“智”,前后的意义都贯通。

夏朝人五十亩地实行贡法,商朝人七十亩地实行助法,周朝人百亩地实行彻法,其实都是十分之一的税率。○注:夏朝时一个农夫受田五十亩,计算其中五亩的收成作为贡赋。商人开始实行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划分为九个区域,每个区域七十亩,中间是公田,外面八家各授一区,只是借他们的劳力来协助耕种公田。又说贡法固然以十分之一为常数,只有助法是九分取一,而商代的制度不可考。周代的制度则是公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作为庐舍,一个农夫实际耕种的公田只有十亩,连同私田百亩,总共十一分取其一。我推测商代的制度也应当类似这样,以十四亩作为庐舍,一个农夫实际耕种公田七亩,这也只是十分之一罢了。

这种说法既多与经文相违背,又多自相矛盾。如果说商人开始实行井田制,那么夏后氏就没有井田了。田地既然不划为井田,不知道贡法如何划分。商人的井田制,前面已经详细说了,接着却说商制不可考。前面说只有助法是九分取一,后面说周制是十一分取一。我推测商制也应当类似这样,所说前后不一,除了贡法之外,都与十分之一的数目不相符合。《论语集注》解释“盍彻乎?”说周制大体上百姓得其九,公家取其一,也与此处周制十一分取一的说法不同。助法九分取一的说法,想来也没有别的依据,大概是指后文“请野九一而助”而言。我对这句话私下有疑问:孟子果真说殷制是九分取一,与他所说的都是十分之一的说法,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当时一定是看到事情有不能骤然改变的,所以有此请求,这大概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并非殷人的旧制。大抵三代田制既没有明确的文字可考,其详情无法得知。孟子既然说“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那么当时周制已不能完全得知其详情。现在又经过了一千七八百年,想要详尽列举周代以前殷、夏的制度,也是徒劳罢了。解说的人只要符合经文十分之一的数目就可以了。南轩说:“夏、商、周都以十分之一为税。”大概五十亩中以五亩为贡,七十亩中以七亩为助,百亩中以十亩为彻。这种说法本来就很分明。

使百姓怨恨的样子。○注:盻,音五礼切,从目从兮。有人读作普苋切,不是怨恨地看的意思。

注文在这段经文中,只是零星解说字义,未曾通解所说的道理。不知道“盻”字的怨恨地看,究竟是什么意思?怨恨地看谁呢?“盻”有几个读音,陆德明引《说文》音五礼切,南北《玉篇》都读下计吾计二切,江南《广韵》读胡计五计匹苋三切,中原《广韵》读五啓胡计五计普患四切。《韵略》没有这个字,毛晃《韵略》有两个读音,其中一个胡计切,解释为怨恨地看;另一个匹裥切,与普苋匹苋普患切都同音。“盻”毛氏又与“盼”字同训为顾视,又解释为劳苦不休息的样子,仍然引用《孟子》这句话作为依据。读《孟子》的人只要依据这种说法,读“盻”字与“盼”同音同义,才通顺。“盻”是盼望的意思,说百姓在劳作辛苦之间,盼望他们所获得的收成将至,终年辛勤劳作,最终却不能用来奉养父母。

又借贷来增加它。○注:称,举也。贷,借也。向人取物,而出息来偿还它。益之,用来补足取盈的数目。

如果说举借于人来补足取盈的数目,经文只可以说“又称贷而足之”,“益”与“足”意义确实不同。“益”是说增加其余的部分,“足”是说补足缺少的部分。现在把“益”当作“足”,其取盈的数目,在文义上已经有这样的差错。接着推究经文前后所说的道理,上文既说凶年一定要取盈,使百姓不能奉养父母,到这里百姓又举借来补足取盈的数目,那就是两次取盈,意义不可理解。大概“称”是假借名义的意思,“贷”是借取赋税的意思,“益”是增加数目的意思。说在常赋之外,假称借贷,重复征收。近代有用度不足,在这一年赋税已经征足,又指着下一年的,假称借贷为名来征收的。又有另外指名项向百姓借征的,如税舟、车间、架之类,以及和雇、和买竟然不给钱的。凡是这样的,都是在常赋原额数目之外所增加的,又称贷而增加它,都属于这类。

周虽然是旧邦,它的天命却是新的。○注:周虽然从后稷以来旧为诸侯,它受天命而有天下,是从文王开始的。

注文盖以惟新为文王所受有天下之天命,惟新也。若从此说,则下文亦以「新子之国」乃是亦欲滕文公受天新命而有天下也。孟子之言,必不轻率如此。「新子之国」一句之上,眀有「子力行」之四字,盖是劝文公力行仁政,如制民恒产、教以人伦之类,用此道以新其国。若事功获成,则天也。皇天无亲,惟徳是辅。天命人事,未尝相离。今注文专言天命,不及文王之徳,理有未尽。《诗》之本意,正是以天命与文王之徳兼言。周虽祖宗之旧邦,至文王益修其徳,上天佑之,治化大行,民乃丕变。凡其所成,无非天命,其命惟新,盖谓此也。不直至于有天下始为其命惟新也。

译注疏大概认为,“惟新”是指文王承受拥有天下的天命,所以说“惟新”。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下文也将“新子之国”理解为也是希望滕文公承受上天新的天命而拥有天下。孟子的言论,一定不会如此轻率。“新子之国”这一句之前,明明有“子力行”这四个字,大概是劝勉滕文公努力实行仁政,比如制定百姓的恒产、教导人伦道德之类,用这些道理来革新他的国家。如果事业功绩得以成就,那是上天的意志。上天没有偏私,只辅助有德之人。天命与人事,从未分离。如今注疏专门谈论天命,却不提及文王的德行,道理有所未尽。《诗经》的本意,正是将天命与文王的德行一并论述。周朝虽然是祖宗的旧邦,到文王时更加修明他的德行,上天保佑他,治理教化大行其道,百姓于是发生巨大的改变。凡他所成就的,无不是天命,所谓“其命惟新”,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并不是非要等到拥有天下,才算是天命惟新。

使毕战问井地。○注: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来问其详。

使毕战主为井地之事,经无其文,盖亿度也。向者问为国,滕文公之亲问也;今者问井地,乃是使人来问,本非一时之事。又前叚荅文公者,乃是论其取于民之法制,教民人伦之道;此段荅毕战者,止是说井地一事。前后两叚事各不同,此当自作一章,正为首,初无滕文公三字,以故并而为一。若以两次与两段之事证之,「三字」乃脱漏无疑。

闻君行仁政。○注:仁政,上章所言井地之法也。

仁政非可枚举,岂止井地一事而已?况滕文公虽尝使毕战问其法于孟子,然亦未闻实曽行之于其国。也许行岂得探先借称其美哉?渠亦止是总指文公善迹而言也。

有大人之事,有小民之事。○注阙

上言大人,下言小民。文辞不顺。古注本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大人与小人对言,是其本文。今本“民”字为误。

曽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注:言夫子道徳明着,光辉洁白,非有若所能彷佛也。或曰:「此三语者,孟子賛美曾子之辞也。」

三语果为賛美曽子之辞,则江字上当别有孟子▯语之文。然又不知所賛者为何事也?若止为不可有若之一事,亦不必推称至此。若谓通賛曽子之道徳,而孟子本说子贡诸人追仰孔子,却忽然盛称曽子之徳美如此,可谓语言失序矣。况其所称,非孔子无以当之也。由是言之,只前说为是。

盖归反蔂梩而掩之。○注:反覆也。蔂,土笼也。梩,土轝也。于是归而掩覆其亲之尸。

反字训覆义便难解。此段意有曲折。若初见其尸即便掩覆,宜曰掩覆而归,不当道归而掩覆也。经既先言归,后言反蔂梩,反字乃赍廻蔂梩之谓也。推其始末,初亦只是偶然。至其委尸之所,蔂梩之噐随身必无。既见其尸,心始不安,思欲掩之,必须归取其噐,赍之反至其防,然后得以掩之也。反蔂梩为赍廻蔂梩,亦较然矣。

  滕文公下

勇士不忘丧其元。○注:勇士轻生,常念战鬭而死,丧其首而不顾也。

勇士之志,遇事即奋,不止在于战鬭也。龙逢、比干,虽非战鬭而死,亦不可谓为非勇。可以死而死,皆为勇者之事,不可单言战鬭也。

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注:女子从人,以顺为正道也。盖言二子阿谀茍容,窃取权势,乃妾妇顺从之道耳,非丈夫之事也。

彼公孙衍、张仪,驾纵横之势,骋游说之辞。想其精神气槩如在眼前。阿谀茍容,非其类也。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此衍、仪事状之本真。比之妾妇之必敬必戒无违夫子者,气象不同。孟子荅景春:“子未知礼乎?”者,此是鄙衍、仪僭横无礼之主意。盖人伦纲纪,惟礼维持。男为人臣,女为人妇,一不循理,即为人道中罪人,尚何足称?故举女子从夫之道,以喻为臣之节。言虽妾妇,犹当以顺为正,不可违礼自恣。而衍、仪挟纵横之术,胁制诸侯,图取一时富贵,违礼犯义,曽不如妾妇之以顺为正。非言如妾妇之阿谀茍容也。

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注:馈食酒食之食,音嗣。食当音蚀,音嗣非也。论语中有辨,然经中酒食之食字义不可通。要其有食者夺之,岂容馈食而有无食者哉?葛伯所夺,乃是择其食有美味者夺之。中原古注本:「要其有酒肉黍稻者夺之,肉字为是。」下文童子以黍肉饷,是为明证。

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注:言武王威武奋扬,侵彼纣之疆界,取其残贼而杀伐之,功因以张大,比于汤之伐桀,又有光焉。

张大其杀伐之功,仁人之所不为,非武王之光也。以杀伐与汤争雄长,肆矜夸衒耀之言,又为可鄙。武王之心,必不如此。光字义本属汤,说在武王,非也。南轩曰:“于汤有光云者,言其相▯挥云尔。”又诸家书解,苏氏以为汤伐桀而有慙徳,今我亦为之,汤不愧矣。吕氏曰:“武王体汤之心,行汤之事,所以有光于汤也。”蔡氏曰:“自世俗观之,武王伐汤

译让毕战来询问井田制的情况。○注:滕文公因为孟子的言论,而让毕战主管井田制的事情,所以又派他来询问详情。

让毕战主管井田制的事情,经文中没有记载,大概是推测罢了。先前询问如何治理国家,是滕文公亲自询问的;现在询问井田制,却是派人来问,本来不是同一时候的事情。又前面回答滕文公的部分,是论述从百姓那里取用的法制,以及教化百姓人伦的道理;这段回答毕战的部分,只是说井田制这一件事。前后两段事情各不相同,这里应当自成一篇,作为开头,原本没有“滕文公”三个字,所以合并为一篇。如果用两次询问和两段事情来证明,“滕文公”三个字确实是脱漏无疑。

听说您施行仁政。○注:仁政,是上一章所说的井田制之法。

仁政不能一一列举,难道只有井田制这一件事吗?况且滕文公虽然曾经派毕战向孟子询问井田制的方法,但也没听说他真正在自己的国家实行过。即使实行了,怎么可以预先借称其美德呢?他只是总括地指称滕文公的善行罢了。

有地位高的人的事,有地位低的人的事。○注缺

上面说地位高的人,下面说地位低的人。文辞不顺。古注本有“有地位高的人的事,有地位低的人的事”。地位高的人与地位低的人相对称,是原文。今本“民”字是错误的。

曾子说:“不行,用江汉的水来洗涤他,用秋天的太阳来暴晒他,洁白得不能再超过了。”○注:说孔子的道德光明显著,光辉洁白,不是有若所能比拟的。有人说:“这三句话,是孟子赞美曾子的言辞。”

这三句话果真是赞美曾子的言辞,那么“江”字上面应当另有孟子说话的文字。然而又不知道所赞美的究竟是什么事?如果只是针对“不可比拟有若”这一件事,也不必推崇到这种程度。如果说通篇赞美曾子的道德,而孟子本来说的是子贡等人追仰孔子,却忽然盛称曾子的道德如此,可以说是语言失序了。况且他所称颂的,除了孔子没有人能当得起。由此说来,只前面的说法是对的。

大概回来拿着土笼和土锹来掩埋他。○注:反,反复的意思。蔂,土笼。梩,土锹。于是回来掩覆他亲人的尸体。

“反”字解释为掩覆义很难理解。这段意思有曲折。如果刚见到尸体就立刻掩覆,应该说掩覆后回来,不应当说回来然后掩覆。经文既然先说回来,后说拿着土笼土锹,“反”字乃是带着土笼土锹回来的意思。推究其始末,起初也只是偶然。到了放置尸体的地方,土笼土锹这些器具随身一定没有。见到尸体后,心里开始不安,想要掩埋,必须回去取器具,带着它们再回到墓地,然后才能掩埋。拿着土笼土锹回来,是很明显的了。

滕文公下

勇士不忘记丧失头颅。○注:勇士轻视生命,常念着战斗而死,丧失头颅而不顾惜。

勇士的志向,遇事就奋起,不仅仅在于战斗。关龙逢、比干,虽然不是战斗而死,也不能说不是勇敢。可以死而死的,都是勇者的行为,不可单说战斗。

以顺从为正道,是妾妇的道理。○注:女子依附于人,以顺从为正道。大概说这两个人阿谀苟且容身,窃取权势,乃是妾妇顺从的道理罢了,不是大丈夫做的事。

那公孙衍、张仪,驾驭纵横的权势,驰骋游说的言辞。想他们的精神气概如在眼前。阿谀苟且容身,不是他们这类人。一怒而诸侯惧怕,安居而天下太平。这是公孙衍、张仪事迹的本真。比起妾妇必须恭敬谨慎不违背丈夫的样子,气象不同。孟子回答景春:“你不知道礼吗?”这是鄙视公孙衍、张仪僭越横行无礼的主意。大概人伦纲纪,只有礼来维持。男人做臣子,女人做妻子,一不循理,就是人道的罪人,还值得称赞吗?所以举出女子顺从丈夫的道理,来比喻做臣子的节操。说即使是妾妇,也应当以顺从为正道,不可违背礼法自恣。而公孙衍、张仪挟持纵横之术,胁迫诸侯,图取一时的富贵,违背礼法道义,还不如妾妇以顺从为正道。不是说像妾妇那样阿谀苟且容身。

凡是他们有酒食黍稻的就夺取。○注:馈赠食物酒食的食物,音嗣。食物应当音蚀,音嗣不对。《论语》中有辨析,然而经文中酒食的食物字义不通。凡是他们有食物的就夺取,难道允许馈赠食物而有没食物的人吗?葛伯所夺取的,乃是选择食物有美味的夺取。中原古注本:“凡是他们有酒肉黍稻的就夺取,肉字是对的。”下文童子用黍肉送饭,是明确的证据。

我的威武发扬光大,侵犯他的疆界,就夺取他的残贼而杀伐他,杀伐得以张大。对于商汤有光耀。○注:说武王威武奋扬,侵犯纣王的疆界,夺取他的残贼而杀伐他,功业因此张大,比起商汤讨伐夏桀,又有光耀了。

张大杀伐的功业,是仁人所不做的,不是武王的光耀。用杀伐与商汤争雄长,肆意矜夸炫耀的言语,又很可鄙。武王的心,一定不是这样。“光”字义本来属于商汤,说在武王身上,不对。南轩说:“对于商汤有光耀,是说其相称罢了。”又各家书解,苏氏认为商汤讨伐夏桀而有惭愧之德,现在我也这样做,商汤就不惭愧了。吕氏说:“武王体察商汤的心,施行商汤的事,所以对商汤有光耀。”蔡氏说:“从世俗看来,武王讨伐商汤

之子孙,谓之汤雠,可也。然汤放桀,武王伐纣,皆公天下为心,非有私于己者。武之事质之汤而无愧,汤之心验之武而益显。是则伐纣之举,岂不于汤有光也哉?”陈氏曰:“汤放桀以安民,吾今亦伐纣以安民,则于汤有光显矣。”南轩诸人意同其说,皆是。盖武王遵汤所行而行,则汤有光显,故言于汤有光,非谓武王之光过于汤也。然“张”字无明说,却为未备。“张”犹开张、显眀之也。盖言我之诛伐,所以张眀其凶残之罪也。

译他的子孙,称他为汤的仇敌,是可以的。然而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都是以天下公义为心,并非为了自己的私利。周武王的事迹对照商汤无愧,商汤的初心通过周武王更加彰显。那么,讨伐商纣这一举动,难道不使商汤更加光荣吗?”陈氏说:“商汤流放夏桀是为了安定百姓,我现在也讨伐商纣是为了安定百姓,那么商汤就因此更加光荣显赫了。”张栻等人的意思与此说相同,都是正确的。因为周武王遵循商汤所行的道义去行动,所以商汤更加光荣显赫,所以说对商汤有光荣,并不是说周武王的光荣超过了商汤。然而“张”字没有明确解说,却显得不够完备。“张”就是开张、彰显的意思。是说我的诛伐,是为了彰显他们凶残的罪过。

日攘其邻之鸡者,○注:攘,物自来而取之也。

物自来而取之,攘字本无此训。经中亦无自来之意。攘字止当训窃。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注:有作之“有”,读为“又”,古字通用。

予谓上文邪说暴行,又作此云有作,恐皆有误,又与有前后相易,读之于文为顺。

  已频顣○注已仲子也

已当作“已”,“已”与“纪”同音,“已”与“以”同音,“已已”止争半画之异,盖后人传写之差耳。从“已”字说,观其自《仲子齐之世家》也以下,皆言仲子之文,未尝间防,至此不当又有“已”字,谓称仲子也。又“已”频顣,亦不成文。从“已”字说,初见所馈生鹅,固“已”频顣而恶之矣。他日偶食其肉,闻其兄之言而哇之,则前后意有伦次,“已”字文亦自然。

  离娄上

而仁覆天下矣。○注:此言古之圣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犹以为未足以徧天下及后世,故制为法度以继续之,则其用不穷,而仁之所被广矣。

此章本言为政必须遵先王之法,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师旷之聪,皆譬喻比方之言,非一章之本意也。今以耳目心思通言其用不穷,仁之所被广矣。耳目之力,岂能仁覆天下哉?目力继之以规矩,止能为方圆;耳力继之以六律,止能正五音。仁覆天下,止是言其既竭心思,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者所能,非有关于耳目之力也。

言则非先王之道。○注:非诋毁也。

上注解“泄泄”为怠缓恱从之貌,形容得不相匡正之情状,本是初不言“泄泄”中有诋毁先王之意,继而解“沓沓”二字,复为此说,盖不审“沓沓”即“泄泄”也。前解“泄泄”为怠缓恱从之貌,后解“沓沓”为诋毁先王之道,一事而分两意,岂非误邪?又况以“非”为诋毁,则意狭事偏;若只解为“是非”之“非”,则意广事备。言聚敛,言奢靡,言酒色,言逸游,凡其所以懈怠其君心,忽慢其王事者,皆非先王之道,非特诋毁而已也。大抵“泄泄”“沓沓”皆不敬之貌,怠缓恱从乃不敬之情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所言不由先王之道,是皆不敬之大者也。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此孟子事君之敬也。非与此“非”字义同。南轩曰:“言非先王之道,则是不稽古而汨于功利也。”此谓“不稽古”者是也。“汨于功利”却是好大喜功而有作为之志,与“泄泄”“沓沓”怠缓恱从者又不同矣。

仁不可为众也。○注:有仁者,虽十万之众,不能当之。众本无定数,孔子之言,亦非有指定防万之意。十万盖继前亿字而言,然以文理观之,众与亿义不相干,不可曲就其数。众只是人数众多之谓,为施为也。遇至仁之君,虽有众,不能施为也。

道在迩而求诸逺,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注: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逺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自平。

注文散乱,指说不知道为何道,事为何事,亦不见天下自平之理,读之不可晓也。盖孟子伤昏乱之世,不知王道为治之本,先王之教化不行,故有此叹。道,治道也;事,亦为治之事也。欲致天下之治,其道在迩,不在逺,而于逺防求之;其事在易,不在难,而于难防求之。此古今之通患,而世莫之悟也。果能遵先王之道,于心得躬行之余,以孝弟仁义教化其民,使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自无悖理乱伦、无父无君之事,而能上下安和,故曰天下平也。又各字之义,亦似未安。各亲其亲,乃是各亲已家之亲;各长其长,亦是各长已家之长。亲非他人所有,以各为言,理固不差。长虽他人亦有之,长之之道岂可无也?如倍年以长父事之,十年以长兄事之。孔子之于乡人,杖者出斯出矣,未尝各长已家之长,不长他人之长也。天下有达尊三,齿亦天下之通尊者,楚人之长亦长之,秦人之长亦长之,但与长兄之长有差等耳,非有截然各长之限也。上下通言,二各字皆不必用。

是天下之父归之也

译每天偷邻居鸡的人。

注:攘,是东西自己来了就取走。

东西自己来了就取走,这是“攘”字原本没有的解释。经文里也没有“自己来”的意思。“攘”字只应当解释为偷窃。

世道衰微,邪说和暴行又出现了。

注:有作之“有”,读作“又”,古字通用。

我认为上文说邪说暴行,又说此云有作,恐怕都有错误,将“又”与“有”前后互换,读起来文意才通顺。

已频顣

注:已,仲子也。

“已”应当作“已”,“已”与“纪”同音,“已”与“以”同音,“已”和“已”只是笔画上的一点差异,大概是后人传抄时的差错。从“已”字来说,看从《仲子齐之世家》以下,都是讲仲子的文字,中间没有夹杂其他内容,到这里不应当再有“已”字,说是称呼仲子。而且“已”频顣,也不成文句。从“已”字来说,初见所馈赠的生鹅,本来“已”就皱起眉头厌恶它了。后来偶然吃了它的肉,听到他哥哥的话而呕吐出来,这样前后意思才有条理,“已”字文意也自然通顺。

离娄上

而仁德就能覆盖天下了。

注:这是说古代的圣人,已经竭尽了耳目心思的力量,然而还认为不足以遍及天下和后世,所以制定法度来延续它,那么它的作用就不会穷尽,而仁德所覆盖的范围就广了。

这一章本来说为政必须遵循先王的法度,离娄的视力,公输子的技巧,师旷的听力,都是比喻的说法,不是一章的本意。现在用耳目心思来说明作用不穷尽,仁德覆盖广泛。耳目的力量,难道能使仁德覆盖天下吗?目力接着用规矩,只能画出方圆;耳力接着用六律,只能校正五音。仁德覆盖天下,只是说它竭尽了心思,接着实行不忍人的政治所能做到的,与耳目的力量无关。

言论就不是先王的正道。

注:非,诋毁也。

上文注解“泄泄”为怠慢顺从的样子,形容不相匡正的情状,本来初不说“泄泄”中有诋毁先王的意思,接着解释“沓沓”二字,又这样说,大概是不明白“沓沓”就是“泄泄”。前解释“泄泄”为怠慢顺从的样子,后解释“沓沓”为诋毁先王的正道,一件事分出两种意思,难道不是错误吗?况且把“非”解释为诋毁,那么意思狭隘事情片面;如果只解释为“是非”的“非”,那么意思广泛事情完备。说聚敛,说奢靡,说酒色,说逸游,凡是那些使君主之心懈怠,忽视王事的人,都不是先王的正道,不仅仅是诋毁而已。大概“泄泄”“沓沓”都是不恭敬的样子,怠慢顺从是不恭敬的情态。侍奉君主没有道义,进退没有礼节,所说的话不遵循先王的正道,这些都是不恭敬的大表现。我不符合尧舜的正道,不敢在王面前陈述,这是孟子侍奉君主的恭敬。这个“非”与此处的“非”字意思相同。南轩说:“说不是先王的正道,就是不考察古代而沉溺于功利。”这里说“不考察古代”是对的。“沉溺于功利”却是好大喜功而有作为的志向,与“泄泄”“沓沓”怠慢顺从的人又不同了。

仁德不能因为人多而改变。

注:有仁德的人,即使有十万之众,也不能抵挡他。众本来没有定数,孔子的话,也不是有指定一万的意思。十万大概是接着前面的亿字来说,然而从文理来看,众与亿意思不相干,不可勉强凑合那个数字。众只是人数众多的意思,是施为的意思。遇到至仁的君主,虽然有众多的人,也不能施为。

道在近处却到远处去寻找,事在容易却到困难中去寻求。人人亲爱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太平了。

注:亲爱亲人在人来说是最近的,尊敬长辈在人来说是很容易的,而道最初不外乎这个。舍弃这个而另求,那么远且难,反而失去了。只要人人各自亲爱自己的亲人,各自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自然太平。

注文散乱,指说不知道是什么道,是什么事,也不见天下自然太平的道理,读起来不可理解。大概孟子哀伤昏乱的时代,不知道王道是治理的根本,先王的教化不行,所以有此感叹。道,是治道;事,也是为治的事。想要达到天下的治理,其道在近处,不在远处,却在远处寻找;其事在容易,不在困难,却在困难中寻求。这是古今的通病,而世人没有人醒悟。果真能遵循先王的正道,在心得躬行之余,用孝悌仁义教化百姓,使人人亲爱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自然没有悖理乱伦、无父无君的事,而能上下安和,所以说天下太平。又“各”字的意思,也似乎不妥。各亲爱自己的亲人,乃是各亲爱自己家的亲人;各尊敬自己的长辈,也是各尊敬自己家的长辈。亲人不是他人所有的,用“各”来说,道理固然不错。长辈虽然他人也有,尊敬长辈的道理难道可以没有吗?比如年龄比自己大一辈的像父亲一样侍奉他,年龄大十岁的像兄长一样侍奉他。孔子对于乡人,拄着拐杖的老人出来,他就跟着出来,不曾各尊敬自己家的长辈,不尊敬他人的长辈。天下有达尊三,齿也是天下通尊的,楚人的长辈也尊敬他,秦人的长辈也尊敬他,只是与长兄的长辈有差别而已,不是有截然分开的各尊敬的界限。上下通说,两个“各”字都不必用。

这是天下的父亲归附他

。○注:天下之父,言齿徳皆尊,如众父然。

译○注:天下之父,是说年龄和德行都最为尊贵,如同众人的父亲一样。

有天下皆尊之徳,无天下皆尊之齿。太公见用于周,年方八十,归周之初,七十余矣。若以齿言,亦未可比拟天下之父也。况伯夷以孤竹国世子归周,又未必如太公之齿也。以徳言之,故称二老。注文止可言徳为天下所尊,若众父然,不必言其齿也。

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注: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

开垦田畴,分土授民,皆王政之先务,养民之良制。今乃指为李悝尽地利、商鞅开阡陌之术,同类使与善战连诸侯者相次伏罪,岂不寃哉?盖草莱指边鄙荒废之地而言,辟草莱谓开拓边疆也,任土地谓务广土地也,侵夺邻境,益已疆土,以此加罪,宜无辞矣。

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注:言恐人之不顺已,人被陵侮侵夺之际,彊者必怒,弱者必怨,此人之常情,必无顺已之理智。伯求地于韩、魏二国,隐忍而与之,非其顺也,盖欲长其侮夺之心,构其祸,将以报怨也。南轩解「顺」为「遂」,曰:「惟恐不得顺遂其侮夺之为也。」此为得之。

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注: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徃来以取其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

引经以证注,说“嫂溺援之以手”,正为权而得中。以手援嫂,果可以为礼乎?圣人取“称锤称物”,活无定体之象,名“权”,本以应变适宜为义。故汉儒有“反经合道”之论,近世儒者力排此说。予于《论语》中已尝辨之。孟子于此固已分别“男女授受不亲”为礼,“嫂溺援之以手”为权,于应变适宜、“反经合道”之义,岂不甚明?注文亦尝正程子“权只是经”之说。云:“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义推之,则权与经亦当有辨。”其说诚是,然亦但当归之于一。今言“权而得中”,是乃礼也,却与“权只是经”之说相合。翻覆如此,未敢从也。

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注:言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从权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

注文以从权则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乃是以合经反道为权也。既与前注称锤之说不同,又非汉儒所论反经合道之本意,两无可取。夫嫂溺援之以手,乃从权也。外虽暂反授受不亲之经,内则主于救人一身之死。孰谓从权则不可以守正道哉?淳于髠亦欲孟子内以守正为本,外以从权应变,不可胶之于一,表里专执古道而已。其意不过如此。先王之正道,岂敢直以为不可守?邪说者但云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如援嫂之溺,从权以援之。今夫子不援,何也?只如此说,义自足矣。删去「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一句,则为无病,又与「权与经亦当有辨」之意可以相应。

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闲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注: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过谪;行政之失,不足非闲。惟有大人之徳,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而国无不治矣。

注于章首人字之下,创添「君用人之非」五字,与本经之义全差,所言误事不浅。人君之用人行政,乃国家大得失所关,天下大利害所系,岂可置而不问哉?为人臣者,明知其君用人既非,行政既失,而曰「此不足过谪,此不足非闲」,使大奸巨猾日前日进,▯官汚吏日盛日繁,庶政颠堕,生民涂炭,由由然坐视而已,大人之道不如是也。继此再解下句云:「惟有大人之徳,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前后两节意自相窒,既不过谪用人之非,又不非闲行政之失,于其君心如此不正,防不格,不知有大人之徳者,复欲格其君心中何者之不正也?人君之职,惟在慎择宰相,宰相择用百官,百官分行庶政,由此观之,天下之治与不治,系在人君一心之正与不正之间耳。人君之心,天下之本也,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故大人如伊、傅、周、召之为相,未尝不以格君心之非为其所先之切务也。格,正也。格君心,正其君心之不正也。大人格君心之非,其格之之道,不在一一亲身自为,自其君为太子以至登极,举道徳可尊者以为师賔,择梗正可严者

译有天下所尊重的德行,没有天下所尊重的年齿。姜太公被周朝任用,年纪刚八十岁,归附周朝之初,七十多岁了。如果以年齿来说,也不能比作天下的父亲。何况伯夷以孤竹国世子的身份归附周朝,又未必像太公那样年长。以德行来说,所以称他们为二老。注文只可以说德行被天下所尊,如同众父一般,不必说他们的年齿。

开辟草莱,任使土地的人次一等。○注:辟,是开垦。任土地,是说分土授民,让他们承担耕种庄稼的责任,像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

开垦田畴,分土授民,都是王政的首要任务,养育百姓的良好制度。现在却把它们指为李悝尽地利、商鞅开阡陌的权术,与善于作战、连横诸侯的人同类,使他们相继获罪,岂不是冤枉吗?大概草莱是指边远荒废的地方,辟草莱是说开拓边疆,任土地是说致力于扩大土地,侵夺邻国边境,增加自己的疆土,以此加罪,应当没有借口了。

侮辱掠夺别人的君主,只怕别人不顺从自己。○注:是说恐怕别人不顺从自己,别人被凌侮侵夺的时候,强者一定愤怒,弱者一定怨恨,这是人之常情,一定没有顺从自己的理智。伯求地向韩、魏两国,隐忍而给予,不是他们的顺从,而是想要助长他们侮辱掠夺的心,构陷他们的祸患,用来报复怨恨。南轩解释“顺”为“遂”,说:“只怕不能顺遂他们侮辱掠夺的行为。”这才是正确的。

嫂子溺水,用手去救她,是权变。○注:权,是秤锤。称量物体轻重而往来以取得平衡的。权变而取得平衡,这就是礼。

引用经典来证明注文,说“嫂子溺水用手去救”,正是权变而取得平衡。用手救嫂子,果真可以成为礼吗?圣人取“秤锤称物”,灵活没有固定形态的意象,命名为“权”,本来以应变适宜为义。所以汉儒有“反经合道”的论述,近世儒者极力排斥这种说法。我在《论语》中已经曾经辨析过。孟子在这里本来已经分别“男女授受不亲”为礼,“嫂子溺水用手去救”为权,对于应变适宜、“反经合道”的意义,难道不是很明白吗?注文也曾经纠正程子“权只是经”的说法。说:“以孟子‘嫂子溺水用手去救’的意义推论,那么权与经也应当有区别。”这种说法确实正确,但也只应当归于一。现在说“权变而取得平衡”,这就是礼,却与“权只是经”的说法相合。反复如此,不敢遵从。

现在天下溺水了,夫子不去救援,为什么呢?○注:是说现在天下大乱,百姓遭受陷溺,也应当从权变去救援他们,不可以坚守先王的正道。

注文认为从权变则不可以坚守先王的正道,这是以合经反道为权变。既与前注秤锤的说法不同,又不是汉儒所论反经合道的本意,两无可取。嫂子溺水用手去救,是从权变。外表虽然暂时违反授受不亲的常道,内心则主要在于救一人之死。谁说从权变则不可以坚守正道呢?淳于髡也是想让孟子内心以坚守正道为本,外表以从权变应变,不可以胶柱鼓瑟,表里专执古道而已。他的意思不过如此。先王的正道,岂敢直接认为不可以坚守?邪说者只说现在天下大乱,百姓遭受陷溺,也应当像救嫂子溺水一样,从权变去救援他们。现在夫子不救援,为什么呢?只这样说,意义就足够了。删去“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一句,就没有毛病,又与“权与经也应当有区别”的意义可以相应。

人不足以去迎合,政不足以去干预。只有大人能够纠正君主心中的错误。○注:是说君主用人之非,不足以过谪;行政之失,不足以非闲。只有大人的德行,则能够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使之归于正,而国家没有不治的了。

注文在章首“人”字之下,新添“君用人之非”五字,与本经的意义完全相差,所说的错误不浅。人君用人行政,关系到国家的大得失,系于天下的大利害,岂可置之不问呢?作为臣子的人,明知君主用人既非,行政既失,却说“这不足以过谪,这不足以非闲”,使大奸巨猾日进,贪官污吏日盛,庶政颠坠,生民涂炭,却安然坐视而已,大人的道理不是这样的。接着再解释下句说:“只有大人的德行,则能够纠正君主心中的不正。”前后两节意思自相矛盾,既然不过谪用人之非,又不非闲行政之失,对于君主心中如此不正,不加以纠正,不知道有大人德行的人,又想纠正君主心中哪一方面的不正呢?人君的职分,只在于谨慎选择宰相,宰相选择任用百官,百官分别执行庶政,由此看来,天下的治与不治,系于人君一心之正与不正之间。人君的心,是天下之本,根本混乱而末端治理的,是不可能的。所以大人如伊尹、傅说、周公、召公作为宰相,没有不以纠正君主心中的错误作为首要的切务。格,是正。格君心,是正其君心之不正。大人纠正君主心中的错误,其纠正的方法,不在于一一亲身自为,自其君为太子以至登极,举道德可尊者以为师宾,择梗正可严者

使任諌诤,左右前后皆置正人,平居无事则经筵师臣讲眀道义,考论古今,资益其见闻,辅养其徳性,不使非心有可萌之隙,及其行有差失,则台谏诸官同心恊力,随事规戒,期于一举一言必出于正而后已,此古制正君之眀法也。经言「人不足与谪」,非谓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谪也,言其不可専以过谪受官已用之人也。「政不足闲」,非谓人君行政之失不足闲也,言其不可専以非闲诸人已行之政也。谓当端本清源,务先正其君心之不正,君正则朝廷正,朝廷正则内外百官皆得其人,天下无有不治也。近代以来,徃徃不先于本而齐其末,内虽有宪台察院,外虽设防访、采访、观察、按察之类,专务弹劾奸恶,纠按非违,谪去一人十人,复至闲去;一事十事,复来。舍其源而清其流,不亦难乎?孟子言:“一正君而国定”,诚为万世之格言也。

译让臣子担任谏诤之职,在君主左右前后都安置正直之人,平时无事时,经筵的师臣讲解阐明道义,考察议论古今之事,以增益君主的见闻,辅助培养君主的德性,不让邪念有萌生的空隙;等到君主行为有差错过失时,台谏诸官同心协力,随事规劝告诫,期望君主的一举一言必定出于正道而后停止,这是古代制度中端正君主的明法。

《易经》说“人不足与谪”,并不是说君主用人不当不值得谏诤,而是说不能专门因为过错去谪退已经任用的人。“政不足闲”,并不是说君主施政的失误不值得匡正,而是说不能专门因为非议去匡正他人已经施行的政令。

应当端正根本、澄清源头,务必先纠正君主心中不正之处,君主端正了,朝廷就端正了,朝廷端正了,内外百官就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天下就没有治理不好的了。

近代以来,往往不先从根本着手而去整治末节,内虽有宪台察院,外虽设有防访、采访、观察、按察等机构,专门致力于弹劾奸恶,纠察违犯法纪的行为,谪退一人十人,又有人补上;匡正一事十事,又生出新的问题。舍弃源头而去澄清水流,不也很难吗?

孟子说:“只要端正君主,国家就安定了”,这确实是万世不变的格言。

政不足闲也。○注:愚谓闲字上亦当有与字。

中原古注本,闲字上未尝无与字,盖南本传写之差耳。

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注: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耳。盖常人之情,无所惩于前,则无以警于后。非以为君子之学,必俟有责而后不敢易其言也。

语言易▯而不堪取信者歴歴见之。盖亦习性既成,不知有耻,虽经累责,而终身不改者多矣。有责而后不敢,百无一二。然其不敢之情,亦止是于责已者有畏,于他人不敢者,又鲜矣。无与毋同,责,责望也。盖言轻易其言者,所言必妄,不可责望其实也。论语言之不怍,为之也难。两经意同。

  四书辨疑卷十一

<经部,四书类,四书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十二元陈天祥撰《孟子》

  离娄下

惠而不知为政。○注:▯谓私恩小利。

经中无该私恩小利之文,惠止当解为恩惠。孔子称子产其养民也,惠谓有养民之实惠也。详此一事,亦是偶见渉者之难,不忍舍去,故以乗舆济之。其心本出于诚,非有矫情饰诈故,为私恩小利之意也。惠而不知为政者,言虽惠矣,而不知其为政之大体也。不知为政,盖亦指此一事而言,非通谓子产不知为政也。

日亦不足矣。○注:人多日少,亦不足于用矣。

四境之内,水为行人阻滞者,亦不止此而已。以一舆之力,虽多与日数,竟嵗穷年以济之,亦无可足之理。日亦不足,寻常语话中如此用「日」字者多矣,皆以「日」为「日日」也。欲其人人皆恱「日日」为之力,亦不能足也。

才也养不才。○注:足以有为之谓才。

才,有大小、多寡之不齐,不直至于大、至于多,始可为才。但有为者,皆才也。注:文多,却足以二字。

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注:此亦有为而言。

注文于不善之人未肯许其皆不当言也,大意甚善。假如居言责之任,见有大奸巨猾,专横于当时,盖亦不容不言也。但当不得已而为之,不当有好言之心。予谓“言”字上脱一“好”字,不必说有为而言。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注:必犹期也。大人言行不先期于信果,但义之所在,则必从之。

必期二字义实不同,必是已定不移之意,期是期望未定之意。向于前篇「必有事焉而勿正」之下,既已辨之矣。今又训「必为期」,不思甚矣。所谓大人言行不先期于信果者,「先」字为赘。经中止有「不必」二字相并为文。训「必为期」,止是不期,中间不当更有「先」字。言行不期于信果,理诚未是。君子欲有所言,必先忖度其言可复,然后出口,言之此正言期于信也。欲有所行,亦先忖度其行可为,然后决意行之,此正行期于果也。言不期信,行不期果,此何人哉?言正要期信,行正要期果,但在审察义与不义,不可有「必」之之意也。而或不择是非,惟以信果为主义,亦须信须果,不义亦须信须果,是之谓「必」。大人则无如此必定之意,惟其义之所在,而以信果从之也。「必」字不可别训。南轩曰:「言固欲信,行固欲果,然有「必」之之意,则非。」此说为是,「固欲」便是期,其下别有「必」字之义。

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注:言所以博学于文而详说其理者,非欲以夸多而鬭靡也,欲其融防贯通,有以反而说到至约之地耳。

此章可谓为学之指南也。知约然后学为有用,而注文指说未甚显眀,不知指何者为约也。圣人之教人也,惟恐言之未详,义之未尽,经书累积,文翰汪洋,所载不胜其博矣。然皆不出于君臣父子长防夫妇朋友之间,其道则三纲五常而已,是之谓约也。反说约者,引其博以眀此道,正心修身为之约守,所谓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此又博约之防说也。

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注:或曰,天下之言无有实不祥者,惟蔽贤为不祥之实。或曰,言而无实者不祥,故蔽贤为不祥之实。二说不同,未知孰是。疑或有阙文焉。

此章义本难通,不可强解。二“或曰”之说

译政令不足以闲暇。○注:我认为“闲”字上面也应该有一个“与”字。

中原的古注本中,“闲”字上面从未缺少“与”字,大概是南方版本传抄时的错误罢了。

人们轻易地说话,是因为没有受到责备罢了。○注:人们之所以轻易说话,是因为他们未曾遭受过因失言而带来的责备。大概常人的情态,如果前面没有受到惩戒,后面就无法起到警戒作用。这并不是认为君子的学问,一定要等到受到责备之后才不敢轻易说话。

说话轻率而不值得取信的人,随处可见。大概也是习性已经养成,不知羞耻,即使经过多次责备,终身也不改正的人很多。只有受到责备后才不敢轻率说话的人,百个里面也没有一两个。然而那种不敢轻率的心理,也只是对责备自己的人有所畏惧,对于其他人不敢轻率说话的,又很少了。“无”与“毋”意思相同,“责”是责备、期望的意思。大概说轻易说话的人,所说的话必定是虚妄的,不可以期望其实现。论述说话不惭愧,做起来很难。这两处经文的意思相同。

四书辨疑卷十一

<经部,四书类,四书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十二 元陈天祥撰《孟子》

离娄下

施予恩惠却不懂得治理政事。○注:〇指私恩小利。

经文中没有涉及私恩小利的文字,“惠”只应当解释为恩惠。孔子称赞子产,说他在养育百姓方面,有恩惠,是指有养育百姓的实际恩惠。详细看这件事,也是偶然遇到涉水困难的人,不忍心舍弃,所以用乘车来渡他们。他的本心出于真诚,并非有矫揉造作、掩饰欺诈的意图,所以没有私恩小利的意思。“惠而不知为政”,是说虽然施予了恩惠,但不知道治理政事的大体原则。不知道治理政事,大概也是指这一件事而言,并非通篇说子产不懂得治理政事。

时间也不够了。○注:人多车少,时间也不够用。

四境之内,因水患而被阻滞的行人,也不止这一处而已。凭一辆车的力量,即使多给一些天数,整年整月地渡人,也没有能满足的道理。“日亦不足”,在日常话语中这样使用“日”字的很多,都是把“日”当作“日日”(每天)来用。想要让每个人都高兴,每天都为此出力,也不能满足。

有才能的人养育没有才能的人。○注:足以有所作为的叫做才。

才能,有大小、多寡的不齐,不一定要达到大、达到多,才能称为才。只要有所作为的,都是才。注:文中多了“足以”二字。

谈论别人的不好,对于后来的祸患该怎么办?○注:这也是有所作为而言。

注文对于不好的人,不肯允许都不应当谈论,大意很好。假如身处言官的职位,看到有大奸巨猾之徒,在当时专横跋扈,大概也是不容许不说话的。但应当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应当有喜欢谈论别人的心态。我认为“言”字上面脱落了一个“好”字,不必说有所作为而言。

说话不一定守信,行动不一定果断。○注:必如同期。大人说话行动不预先期望守信果断,只要道义所在,就一定跟随。

“必”和“期”两个字意思实在不同,“必”是已经确定不移的意思,“期”是期望尚未确定的意思。以前在前篇“必有事焉而勿正”下面,已经辨析过了。现在又把“必”解释为“期”,思考得太不周到了。所谓大人说话行动不预先期望守信果断,“先”字是多余的。经文中只有“不必”两个字连用成文。把“必”解释为“期”,只是不期望,中间不应当再有“先”字。说话行动不期望守信果断,道理确实不对。君子想要有所说话,必定先揣度他的话可以兑现,然后才出口,这正是说话期望守信。想要有所行动,也先揣度他的行动可以做,然后才决意去做,这正是行动期望果断。说话不期望守信,行动不期望果断,这是什么人呢?说话正是要期望守信,行动正是要期望果断,只是在审察义与不义,不可以有“必定”的意思。如果不择是非,只以守信果断为主旨,即使是义也要守信果断,不义也要守信果断,这就叫做“必”。大人则没有这种必定之意,只是根据道义所在,而以守信果断跟随它。“必”字不可以另外解释。南轩说:“说话固然想要守信,行动固然想要果断,然而有‘必定’的意思,就不对了。”这个说法是对的,“固欲”就是期望,其下另有“必”字的意思。

广泛地学习并详细地解说,是为了反过来解说简约的道理。○注:说之所以广泛学习文献并详细解说其道理,不是想要夸耀众多而斗靡,是想要融会贯通,有办法反过来说到至为简约的境界。

这一章可以称为做学问的指南。知道简约然后学习才有用,而注文指说不够明显,不知道指什么为简约。圣人教导人,只怕话说得不详细,义理说得未尽,经书累积,文章浩瀚,所载的内容不胜其广博。然而都不超出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之间,其道就是三纲五常而已,这就叫做简约。反说约,是引其广博来阐明此道,正心修身作为简约的守则,所谓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这又是广博与简约的解说。

说话没有实际内容,是不祥的。不祥的实际内容,蒙蔽贤才的人应当承受。○注:有人说,天下的话没有实际内容是不祥的,只有蒙蔽贤才是不祥的实际内容。有人说,说话没有实际内容是不祥的,所以蒙蔽贤才是实际内容。两种说法不同,不知道哪个是对的。怀疑可能有缺文。

这一章的意思本来难以通晓,不可强行解释。两个“或曰”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