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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四书辨疑六

四书辨疑卷一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6–27 段

孝弟为先。孝弟举,则三纲五常之道通,而家国天下之风正,故其治道相承至于累世数百年不壊,非后世所能及也。此可见孝弟功用之大,有子之言可谓得王道为治之本矣。孟子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与此章义同,盖皆示人以治国平天下之要端也。

译以孝悌为根本。孝悌得以推行,那么三纲五常的道理就能贯通,家庭、国家乃至天下的风气就能端正,因此这种治理之道代代相承,历经数百年而不败坏,这是后世所无法企及的。由此可见孝悌的作用巨大,有子的话可以说把握了王道治国的根本。孟子说“每个人都亲近自己的亲人,敬重自己的长辈,天下就会太平”,这与本章的意义相同,大概都是为了向人们展示治理国家、平定天下的关键所在。

巧言令色,鲜矣仁。○注:好其言,善其色,致饰于外,务以恱人,则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圣人词不廹切,专言鲜,则絶无可知。

致饰于外,言甚有理,必有隂机在内,而后致饰于外,将有陷害使之不为隄防也。语意旣已及此,其下却但说本心之德亡,而不言其内有包藏害物之心,所论迂缓不切于事实,未能中其巧言令色之正病也。本心之德亡,固已不仁,不仁亦有轻重之分。其或穿穴逾墙,为奸为盗,大而至于弑君篡国,岂可但言心德亡而已哉?盖巧言,甘美恱人之言;令色,喜狎恱人之色,内怀深险之人,外貎往往如此。李林甫好以甘言防人,此巧言也,而有隂中伤之之机阱在焉。李义府与人语必嬉怡防笑,此令色也,而有狡险忌克之机阱在焉。若王莽以谦恭簒汉,武后以卑屈祸唐,此又言色巧令之尤者也。古今天下之人为此巧言令色而无隂险害物之心者,盖鲜矣。鲜字乃是普言此等人中有仁者少,非谓絶无也。

爲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注: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

只以尽已为忠义,有未备天下之事,亦有理所当隐、不当尽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此亦尽已之谓,圣人未尝以忠直许之也。况尽已以实,只是一意忠与信,不可辨也。忠信理虽相近,要之自是两事。曽子分明说在两处,解者不可相混无别也。语録曰:「忠信只是一事。」又曰:「做一事说也得,做两事说也得。」此说意持两端,无真正可凭之理。盖忠当以心言,信当以言论。心无私隐之谓忠,言有准实之谓信,此乃忠信之别也。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注:余力,犹言暇日;文,谓诗书六艺之文。

注文与所引尹氏、洪氏之说,大意皆是。然“行”字无明说,不知“行为”行甚也。学者多以为“行”其上文数事,弟子之职所当行者,亦岂止此数事而已哉?南轩曰:“非谓行此数事有余力而后学文也。”言当以是数者为本,以其余力学文也。此比注文为详,然所谓“以其余力”,亦不知其果为何者之余力也。夫弟子当为之事,言不能尽举,此数事急先务也。“行有余力”,乃是普言弟子当为之事,行之而有余暇,则以学文也。伊川曰:“为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此说普言弟子之职,可谓得本经之防。

贤贤易色。○注:贤人之贤,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诚也。

此言贤人之贤,易其好色之心。旧说改易好色之心,好贤,虽其文辞小有不同,然皆以易色为变易好色之心。试于「易色」两字中观之,「易」既为变易,其下止有「色」之一字,如何做得「好色之心」?今于本文「色」字之外剏加「好」之心三字,与「色」字凑合为「好色之心」,一「色」字宁包许意邪?「易」当读为去声,「易」,轻易也。盖言贤人之贤,轻易女色也。夫子屡言「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盖轻贤重色,乃古今之通患,而其眞能贤人之贤,眞能轻易女色者,求之于古今天下不多得也。以此论之,「易」为轻易,则文理不差,义亦通贯。

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注:四者皆人伦之大者,而行之必尽其诚,学求如是而已。故子夏言有能如是之人,茍非生质之美,必其务学之至,虽或以为未尝为学,吾必谓之已学也。呉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词气之间抑▯太过,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废学,学求如是而已,义有未尽。君子之道,岂惟四者而已哉?又言:茍非生质之美,必其务学之至,亦非通论。盖谓质美则不待学而能之,此本就呉氏之说证子夏抑▯太过之病也。语録云:世闲也有资禀髙防做许多事底,但子夏两句被他说杀了,所以谓其言之有弊。注文主意于此可见,然经中实无分别生质美与不美之意,两句中亦无说杀此事非学不能之文。假若便曽如此说杀,本亦无妨。大抵生质美资禀髙,不待学而自有所能者,世固有之。至于见贤无媢嫉之心,又能尊尚之;于色无躭爱之志,而能轻易之;事

译花言巧语,装出和颜悦色的样子,这种人很少有仁德。○注:喜好自己的言辞,修饰自己的脸色,在外表上极力装饰,务求取悦于人,那么私欲就会放纵,而本心的德性就丧失了。圣人的言辞不迫切,只说“鲜”(少),那就完全无法知道了。

在外表上极力装饰,言辞看似很有道理,必定有阴险的机谋在内,然后才在外表上极力装饰,将会有陷害他人的意图,使人不能防备。语意既然已经说到这个地步,下面却只说本心的德性丧失了,而不说其内心包藏着害人的心机,所论述的迂缓而不切合事实,未能击中巧言令色者的真正弊病。本心的德性丧失,固然就是不仁,但不仁也有轻重之分。有的人穿墙越壁,做奸做盗,大到弑君篡国,难道可以说仅仅是心德丧失了吗?大概巧言,是甘美取悦人的言辞;令色,是喜笑取悦人的脸色,内心怀有深险的人,外表往往如此。李林甫喜欢用甜言蜜语防备他人,这就是巧言,而其中有暗中中伤的机阱。李义府与人说话必定嬉笑和悦,这就是令色,而其中有狡诈险恶、忌刻的机阱。至于王莽用谦恭篡夺汉朝,武则天用卑屈祸害唐朝,这又是言辞脸色巧令中特别严重的了。古今天下的人,有这种巧言令色而没有阴险害人之心的人,大概很少了。“鲜”字乃是普遍说这类人中仁者少,并不是说绝对没有。

为别人谋划而不尽心吗?与朋友交往而不守信吗?○注:竭尽自己的心力叫做忠,以诚实对待叫做信。

只把竭尽己力当作忠义,有未能完备天下事务的情况,也有理应当隐讳、不应当尽言的时候。父亲偷羊而儿子作证,这也算是竭尽己力,圣人未曾以忠直来赞许他。况且竭尽己力与诚实,只是同一个意思,忠与信无法区分。忠信的道理虽然相近,但终究是两回事。曾子分明把它们说成两件事,解释的人不可将它们混淆而没有区别。语录说:“忠信只是一件事。”又说:“当作一件事说也可以,当作两件事说也可以。”这种说法持两端,没有真正可以凭依的道理。大概忠应当从心来说,信应当从言论来说。心中没有私隐叫做忠,言论有准则和真实叫做信,这才是忠与信的区别。

践行这些有余力,就用来学习文献。○注:余力,就是说闲暇的时候;文,指《诗》《书》和六艺的文献。

注文与所引用的尹氏、洪氏的说法,大意都是正确的。然而“行”字没有明确说明,不知道“行”是践行什么。学者大多认为“行”是指上文提到的几件事,是弟子职责中应当践行的,难道只有这几件事吗?南轩说:“不是说践行这几件事有余力然后才学习文献。”意思是应当以这几件事为根本,用其余的精力来学习文献。这比注文详细,但所谓“用其余的精力”,也不知道究竟是哪方面的余力。弟子应当做的事,言语不能全部列举,这几件事是急迫和首要的任务。“行有余力”,是普遍说弟子应当做的事,践行之后有闲暇,就用来学习文献。伊川说:“作为弟子的职责,精力有余就学习文献。”这种说法普遍指弟子之职,可以说抓住了本经的要旨。

尊重贤人,轻视女色。○注:尊重贤人的贤德,而改变喜好女色的心,喜好善德是真诚的。

这里说尊重贤人的贤德,改变喜好女色的心。旧说认为改变喜好女色的心,去喜好贤人,虽然文辞小有不同,但都把“易色”理解为变易喜好女色的心。试着在“易色”两个字中观察,“易”既然是变易,下面只有“色”一个字,怎么能做出“喜好女色的心”的意思?现在在本文“色”字之外,凭空加上“好”和“心”三个字,与“色”字凑合成“喜好女色的心”,一个“色”字难道能包含这么多意思吗?“易”应当读去声,“易”,是轻视的意思。大概说尊重贤人的贤德,轻视女色。孔子多次说“我没有见过喜好德行像喜好女色那样的人”,大概轻视贤人而重视女色,是古今的通病,而真正能尊重贤人的贤德,真正能轻视女色的人,在古今天下很少得到。以此论之,“易”作为轻视,那么文理没有差错,意义也贯通。

尊重贤人,轻视女色;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自己的力量;侍奉君主能够献出自己的生命;与朋友交往言语有信用,虽然说是没有学习过,我必定认为他已经学习过了。○注:这四项都是人伦中的大事,而践行它们必定竭尽诚心,学习追求的就是这样罢了。所以子夏说有能这样做的人,如果不是天生资质美好,必定是致力于学习达到了极致,虽然有人以为他没有学习过,我必定认为他已经学习过了。吴氏说:子夏的话意思很好,然而词气之间压抑太过,其流弊将可能导致废弃学习,学习追求的就是这样罢了,意义有未尽之处。君子之道,难道只有这四项吗?又说:如果不是天生资质美好,必定是致力于学习达到了极致,也不是通论。大概说资质美好就不需要学习就能做到,这是本来就依据吴氏的说法来证明子夏压抑太过的弊病。语录说:世间也有资质禀赋高、能做许多事的人,但子夏的两句话被他说死了,所以说他的话有弊病。注文的主意在这里可见,然而经文中实在没有区分天生资质美好与不美好的意思,两句话中也没有说死这件事非学习不能做的文字。假使曾经这样说过,本来也没有妨碍。大体上天生资质美好、禀赋高,不待学习而自然有所能的人,世间确实有。至于见到贤人没有嫉妒之心,又能尊尚他;对于女色没有沉溺爱恋的志向,而能轻视它;侍奉

父母而能竭尽其力,事君而能委致其身,与朋友交言不失信,必欲全此数事,茍非有得于学者,定不能也。然其务学之至,亦须质美者能之,茍非生质之美,必不能有务学之至。须其生有淑质,然后能有务学之实,有得于学,然后能有过人之行。故子夏之于能此数者之人,不敢以不学待之也。亦犹今人偶见一人出言循道理,作事有规程,必待为有学之人,此乃人情事理之常。子夏之言诚未见有可指之病,而吴氏以爲抑▯太过,其流之▯将或至于废学,殊不知如何是抑▯太过,如何是将至于废学,读之不可晓也。盖呉氏误认「虽曰未学」以为实未尝学,不学者亦能此事,故有将至废学之论,此说未必不出于旧防也。旧防云:此论生知美行,虽学亦不是过,此盖以「曰」字为助辞虚字,言虽未学亦与学者。无异也,果如此说,下学字上须当更有“犹”字。虽曰未学,吾必谓之犹学也。经中以此为文,则吴说与旧防为有所凴,而经之本文未尝如此,足以见二说之谬。盖虽曰未学,乃是子夏假设,能于此者自谓之言,非子夏实谓未学也。刘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学,吾必谓之已学,盖此等非学不能也。”此最简直明白。

译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自己的力量,侍奉君主能够奉献出自己的生命,与朋友交往言语不违背信用,一定要完全做到这几件事,如果不是在学问上有心得的人,一定做不到。然而,那种致力于学问到了极致的程度,也必须是天资美好的人才能做到,如果不是天生资质美好,就一定不能达到致力于学问的极致。必须他天生具有美好的资质,然后才能有致力于学问的实效,在学问上有心得,然后才能有超过常人的品行。所以子夏对于能够做这几件事的人,不敢把他们当作没有学问的人来看待。这也就像现在的人偶尔见到一个人说话遵循道理,做事有规矩,一定把他当作有学问的人,这是人之常情和事理之常。子夏的话确实没有可以指责的毛病,而吴氏认为这是压抑(资质)太过,其流弊将会导致废弃学问,却不知道怎样算是压抑太过,怎样会导致废弃学问,读起来让人无法理解。大概吴氏错误地把“虽曰未学”理解为实际上没有学习过,认为没有学习的人也能做这些事,所以有了会导致废弃学问的言论,这种说法未必不是出自旧的注疏。旧的注疏说:这是论述天生知晓、品行美好,即使学习也不能超过,这是把“曰”字当作助词虚词,说虽然没有学习也和学过的人没有区别,果真按照这种说法,下面的“学”字前面应当再有一个“犹”字,即“虽曰未学,吾必谓之犹学也”。如果经文是这样写的,那么吴氏的说法和旧的注疏就有依据了,但经文的原文并不是这样,足以看出这两种说法的错误。大概“虽曰未学”,是子夏假设那些能做到这些事的人自称没有学习,并不是子夏实际上认为他们没有学习。刘正叟说:“这个人既然能做这些事,却自称没有学习,我一定说他已经学习过了,因为这种事不学习是做不到的。”这最直截了当、明白易懂。

无友不如已者。○注:友以辅仁,不如已则无益而有损。注:文本通,因东坡一说,致有难明之义。东坡云:世之陋者,乐以不已若者为友,则自足而日损,故以此戒之。如必胜己而后友,则胜己者亦不与吾友矣。学者往往以此为疑,故不得不辨。如字不可作胜字说,如似也。南北《广韵》《中原韵略》如又训均,不如己、如己、胜己凡三等。不如己者,下于己者也;如己者,与己相似,均齐者也;胜己者,上于己者也。如己、不如己,当以德言,不可以才能论也。己为君子,彼未君子,彼之所为无己之善,是之谓不如己者也。己为君子,彼亦君子,彼之所为善与己均,是之谓如己者也。如己者,德同道合,自然相友。《孟子》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此皆友其如己者也。如己者友之,胜于己者,己当师之,何可望其为友邪?如己与胜己者,既有分别,学者于此可无疑矣。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注:父在,子不得自专,志则可知;父没,则其行可见。

此章论观人之法,须当审其语言次序,于志行止可言观,不可直截便下知见二字。观志观行,盖欲得其为人善恶之实。知与见当在观之之后,于得其为人之实处用之为是。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舍其所行而观其志趣,然后为人善恶之实可知。父没,所行皆出本人,故但观其见行事迹,则其为人善恶之实可见。

礼之用,和为贵。○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和者,从容不廹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廹,乃为可贵。

礼与和各有名物,须当质诸行事,指其实有之物言之,使学者分明见是何物,行之有所依准可也。今以从容不廹为和,在谈说固无差忒,于践履未有准程。盖尊卑贵贱各正其分,斯谓之礼;恭谦逊让以缓其严,斯谓之和。至于先人后已,厚往薄来,顔色相迎,言语相接,使彼此之气融防交通,皆其和也。试于寻常人事中体认,只如升阶入门,长者居前,少者在后,此便是礼;然须揖让而后升,揖让而后入,此便是和。相遇于途,少者揖,长者答,此便是礼;相揖之后,须有一二语相与问答,此便是和。事无大小,莫不皆然。注:言礼之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不廹乃为可贵。此乃解“用为体用”之用,“礼为体,和为用”也。程子言“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盖谓礼难独行,必兼用和然后为贵。此与注“文体用”之说不同,二说相较,程子之说为是。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逺耻辱也。○注: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逺耻辱矣。必能二字太重,结意之语不全,冝云:约信而合其冝,言乃可践矣。不合其宜,不可践也。致恭而中其节,斯逺耻辱矣。不中其节,反招辱也。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注:因,犹依也;宗,犹主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亦可以宗而主之矣。

可以宗而主之。盖谓受依之人可主。旣言可亲,又言可主,语意重复矣。主与依意亦相犯。旧说宗,敬也。旣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此谓来依之人可敬。于本段中大意则顺然,与上两节语意不伦。又所谓知人之鉴者,止是能知他人之善,非能自有其善,不足以当宗敬之意。二说义皆不完。王滹南直谓此一节为不可通。愚谓因至宗也九字,盖别是一章,首阙言者姓名,误与上两节合而为一,故不通也。若自作一章,义理便圆。因犹依也,宗犹敬也。所依不失,可亲之人,既能取友,必端其为人也,亦必端矣,故亦可以宗敬也。观逺臣以其所主,即此意也。

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注:不求安饱者,志有在而不暇及也。

不暇及者,欲心濳伏,有所待耳。有暇可及,必求之矣。无求不专,求也。盖言志学之士,于奉养口体之物,无嗜欲茍贪之心,敏事愼言,正于有道,所专

译不要同不如自己的人交朋友。○注:朋友是用来辅助仁德的,不如自己的人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注:这段文字原本通顺,因为苏轼的一种说法,导致出现了难以明白的含义。苏轼说:世俗浅陋的人,喜欢把不如自己的人当作朋友,就会自满而日渐退步,所以用这句话来警戒他们。如果一定要胜过自己的人才交朋友,那么胜过自己的人也不会和我们交朋友了。求学的人往往对此感到疑惑,所以不得不辩明。“如”字不能解释为“胜”,“如”是“似”的意思。南北《广韵》和《中原韵略》中,“如”又解释为“均”,不如己、如己、胜己共有三等。不如己的人,是低于自己的人;如己的人,是与自己相似、相当的人;胜己的人,是高于自己的人。如己和不如己,应当从品德方面来说,不能从才能方面来论。自己是君子,对方还不是君子,对方的行为没有自己的善,这就叫做不如己。自己是君子,对方也是君子,对方的善行与自己相当,这就叫做如己。如己的人,道德志向相同,自然会互相结交。《孟子》说:一乡中的善士,就结交一乡中的善士;一国中的善士,就结交一国中的善士;天下中的善士,就结交天下中的善士。这些都是结交如己的人。结交如己的人,对于胜过自己的人,自己应当以他为师,怎么能指望他成为朋友呢?如己和胜己的人,既然有区别,求学的人在这里就可以没有疑惑了。

父亲在世时,观察他的志向;父亲去世后,观察他的行为。○注:父亲在世,儿子不能自作主张,志向就可以知道;父亲去世,那么他的行为就可以看见。

这一章论述观察人的方法,必须审察其语言的次序,在志向、行为、举止方面可以说“观”,不能直接就用“知”和“见”两个字。观察志向、观察行为,大概是为了得到他为人善恶的真实情况。“知”和“见”应当在“观”之后,在得到他为人真实情况的地方使用才是正确的。父亲在世,儿子不能自作主张,所以舍弃他所做的行为而观察他的志趣,然后他为人善恶的真实情况就可以知道。父亲去世,所做的事都出自本人,所以只要观察他表现出的行为事迹,那么他为人善恶的真实情况就可以看见。

礼的运用,以和谐为贵。○注:礼是天理的节度文饰,人事的仪则规范。和是从容不紧迫的意思。大概礼作为本体,虽然严厉但都出于自然的道理,所以它的运用,必须从容而不紧迫,才为可贵。

礼与和各有名物,必须落实到具体事务上,指着实际存在的东西来说,使求学的人清楚地看到是什么东西,实行起来有所依据标准才可以。现在用从容不紧迫来解释和,在谈论固然没有差错,在实践上没有标准尺度。大概尊卑贵贱各安其分,这就叫做礼;恭敬谦逊退让来缓和严厉,这就叫做和。至于先人后己,厚往薄来,脸色相迎,言语相接,使彼此的气机融洽交通,都是和的表现。试着在平常的人事中体认,就像上台阶进门,长者在前,少者在后,这就是礼;但必须作揖谦让后才上台阶,作揖谦让后才进门,这就是和。在路上相遇,少者作揖,长者回答,这就是礼;作揖之后,必须有一两句话互相问答,这就是和。事情无论大小,没有不是这样的。注:说礼的本体虽然严厉,但都出于自然的道理,所以它的运用必须从容不紧迫才为可贵。这是解释“用为体用”中的“用”,即“礼为体,和为用”。程子说“礼胜则离”,所以“礼之用和为贵”,大概是说礼难以单独施行,必须兼用和才为贵。这与注中“文体用”的说法不同,两种说法相比,程子的说法是正确的。

诚信接近于义,说话就可以兑现。恭敬接近于礼,就能远离耻辱。○注:约束诚信而符合适宜,那么说话就一定可以践行了。表达恭敬而合乎节度,那么就能远离耻辱了。“必能”两个字太重,结尾的意思不完整,适宜说:约束诚信而符合适宜,说话才可以践行了。不符合适宜,就不能践行。表达恭敬而合乎节度,这就远离耻辱了。不合乎节度,反而招致耻辱。

依靠的人不失其可亲之人,也可以尊崇他。○注:因,就是依的意思;宗,就是主的意思。所依靠的人不失其可亲之人,也可以尊崇并作为主心骨了。

可以尊崇并作为主心骨。大概是说接受依靠的人可以作为主心骨。既然说了可亲,又说可主,语意重复了。“主”与“依”的意思也相冲突。旧说宗,是敬的意思。既然能亲近仁德,比照道义没有失误,就有知人的明鉴,所以可以尊崇敬重。这是说前来依靠的人可以敬重。在本段的大意中虽然顺理成章,但与上面两节的语意不协调。又所谓知人的明鉴,只是能知道他人的善,不是自己拥有善,不足以担当尊崇敬重的意思。两种说法意义都不完整。王滹南直接说这一节不可通。我认为“因”到“宗也”九个字,大概是另一章,开头缺了说话人的姓名,错误地与上面两节合为一章,所以不通。如果自成一章,义理就圆满了。因就是依的意思,宗就是敬的意思。所依靠的不失可亲之人,既然能选择朋友,必定端正他的为人,也必定端正了,所以也可以尊崇敬重。观察远臣以其所主,就是这个意思。

君子饮食不求饱足,居住不求安逸。○注:不求安饱的人,志向有所在而没有空闲顾及。

没有空闲顾及,是欲望潜伏,有所等待罢了。如果有空闲可以顾及,一定会追求了。无求不专,求也。大概是说志学之士,对于奉养口腹身体的物品,没有嗜欲苟贪之心,勤勉做事谨慎言语,正道在于有道,所专

务者在此,不暇及也。

译当务之急在于此处,没有空闲顾及那些了。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注:谄,卑屈也;骄,矜肆也。无谄无骄,则知自守矣,而未能超乎贫富之外也。乐,则心广体胖,而忘其贫;好礼,则安处善,乐循理,亦不自知其富矣。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滛惟有守者为然。能知自守,与其仅无骄谄者,地位相去盖已逺矣。安处善,乐循理,亦是安仁境界,不专在于好礼也。又以超乎贫富之外与无谄无骄为对,意亦不的。盖无谄者,仅能免其阿媚卑屈而已,未至于甘贫乐道,而有心广体胖之安也;无骄者,仅能除去蹇傲矜肆而已,未至于端躬好礼,而有崇敬谦光之美也。仅可「未若」之等第,如此不可不审辨之也。

  爲政第二

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注: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

天下归之,惟王者为然。此章非特为王者设也,盖普言为政者,道之以德,则众皆归服,如众星之共北辰也。治一邑,则一邑之众归服;治一国,则一国之众归服;治天下,则天下之众归服。为政以德,本无定所,不可专以天下为言。

有耻且格。○注:格,至也。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一说,格,正也。《书》曰:格其非心。

注文前说文不可通,格字既在一句之末,其下别无字义,以格为至,与全句通读,乃是有耻,且至不知,至为至甚也。今言有以至,善善字乃赘文耳。后一说以格为正,于理为顺,盖言既耻所犯,又归于正也。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注:志乎此,则念念在此而为之不厌矣。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志学乃一章之本,立以下皆志学所成之事物也。立者,心有定止,不随物欲变迁之谓。有定然后静,安能虑?虑然后能得事物之理,所以不惑也。既于事物不惑,由事物之理体诸天命,天人之际,既已洞达,凡有所闻耳,皆顺熟施之于行事,随其心之所欲,自然不逾规矩。下学上达,其序如此。志学于数者之中,始终无有闲断,才有断止,事便无成。今谓三十而立,则无所事志,与其为之不厌之说,已自相窒。又况立乃以志为本,志去则立随之而仆矣,断无志亡立存之理。见有之立,犹不能自存,又安有进进不已,积累以至从心所欲不逾矩者之道哉?

父母惟其疾之忧。○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爲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孝乎?旧说: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病为忧,乃可为孝,亦通。

准前说,以观夫子之言教人为孝,不言人子用心,而言父母之心,但云“父母惟恐有疾为忧”,此外寂然,更无一语。所谓体父母之心为心者,终不显言,使问者自为臆度。与夫“吾无隐乎尔,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者,大不相类。上章荅孟懿子之言,初亦有隐,盖由见其所问非诚,故但荅以无违而已。懿子果不再问,夫子又恐失其本指,所以备告樊迟也。初不尽言者,有所为而然也;终以告樊迟者,圣人无隐之本心也。非如此说,萦囘宛转,终不正言,为孝之道也。由是观之,惟旧说为是。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注:养,谓饮食供奉也。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

奉养非但饮食而已,至于居处衣服、僮仆车马,一切所须,及有事服劳,皆奉养也。此章旧说有二:一曰犬守御、马代劳,皆能有以养人者,但畜兽无知,不能生敬于人,若供养父母而不敬,则何以别于犬马乎?一曰人于犬马饮之食之,资其为人用耳,而不敬此犬马也,养父母而不敬,何以别于犬马乎?前说以犬马喻人子,后说以犬马喻父母。注文与后说意同,以犬马之无知喻其为子之不敬,于义为安,以禽兽况父母,于义安乎?注言深警不敬之罪,

译子贡说:“贫穷却不谄媚,富有却不骄傲,怎么样?”孔子说:“可以了,但不如贫穷却乐于道,富有却好礼的人。”○注:谄,是卑屈;骄,是矜持放肆。无谄无骄,就知道自我坚守了,但还不能超脱于贫富之外。乐,则心胸宽广身体安适,从而忘记贫困;好礼,则安处于善,乐于遵循理,也不自知其富了。贫贱不能改变志向,富贵不能迷惑心志,只有坚守的人才能如此。能知道自我坚守,与仅仅不骄不谄的人相比,地位相差已经很远了。安处于善,乐于遵循理,也是安于仁的境界,不专门在于好礼。又用超脱于贫富之外与无谄无骄相对比,意思也不确切。大概无谄的人,仅仅能免于阿谀谄媚卑屈而已,还未达到甘贫乐道,而有心胸宽广身体安适的安定;无骄的人,仅仅能除去傲慢矜持放肆而已,还未达到端正自身好礼,而有崇敬谦和之美。仅仅“可以”与“不如”的等级,如此不可不仔细辨别。

为政第二

为政以德,譬如北极星,居于其所,而众星拱卫它。○注: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附,其象如此。

天下归附,只有王者才能如此。这一章不只是为王者说的,大概是普遍说为政的人,用德来引导,则众人都归服,像众星拱卫北极星一样。治理一个邑,则一邑的人归服;治理一个国家,则一国的人归服;治理天下,则天下的人归服。为政以德,本来没有固定的范围,不可以专门以天下来说。

有羞耻心且能归于正。○注:格,至。百姓以不善为耻,而又能以至于善。另一种说法,格,正。《尚书》说:纠正其非正之心。

注文前一种说法不可通,格字既在一句之末,其下别无字义,以格为至,与全句通读,乃是有耻,且至不知,至为至甚也。现在说有以至于,善善字乃是赘文。后一种说法以格为正,于理为顺,大概说既以所犯为耻,又归于正。

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三十岁有所立。○注:志于此,则念念在此而为之不厌。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志学乃一章之本,立以下皆志学所成之事物。立者,心有定止,不随物欲变迁之谓。有定然后静,安能虑?虑然后能得事物之理,所以不惑。既于事物不惑,由事物之理体诸天命,天人之际,既已洞达,凡有所闻耳,皆顺熟施之于行事,随其心之所欲,自然不逾规矩。下学上达,其序如此。志学于数者之中,始终无有闲断,才有断止,事便无成。今谓三十而立,则无所事志,与其为之不厌之说,已自相窒。又况立乃以志为本,志去则立随之而仆矣,断无志亡立存之理。见有之立,犹不能自存,又安有进进不已,积累以至从心所欲不逾矩者之道哉?

父母只担忧他的疾病。○注:说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岂不可以为孝乎?旧说: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病为忧,乃可为孝,亦通。

准前说,以观夫子之言教人为孝,不言人子用心,而言父母之心,但云“父母惟恐有疾为忧”,此外寂然,更无一语。所谓体父母之心为心者,终不显言,使问者自为臆度。与夫“吾无隐乎尔,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者,大不相类。上章荅孟懿子之言,初亦有隐,盖由见其所问非诚,故但荅以无违而已。懿子果不再问,夫子又恐失其本指,所以备告樊迟也。初不尽言者,有所为而然也;终以告樊迟者,圣人无隐之本心也。非如此说,萦囘宛转,终不正言,为孝之道也。由是观之,惟旧说为是。

现在的孝,是说能供养。至于犬马,都能得到供养,不敬,怎么区别呢?○注:养,谓饮食供奉。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

奉养非但饮食而已,至于居处衣服、僮仆车马,一切所须,及有事服劳,皆奉养也。此章旧说有二:一曰犬守御、马代劳,皆能有以养人者,但畜兽无知,不能生敬于人,若供养父母而不敬,则何以别于犬马乎?一曰人于犬马饮之食之,资其为人用耳,而不敬此犬马也,养父母而不敬,何以别于犬马乎?前说以犬马喻人子,后说以犬马喻父母。注文与后说意同,以犬马之无知喻其为子之不敬,于义为安,以禽兽况父母,于义安乎?注言深警不敬之罪,

若只从前说,以其为子不敬比为无知之犬马,警之之意,亦岂浅邪?但以文势观之,亦惟犬马养人为顺,况「养」字本读为去声,于义下奉上也,今言人养犬马,却是上之畜下,下「养」字当改为上声,二字音义既殊,本经之义乱矣。惟从旧注前说,则无此数病。

译如果只按照前面的说法,将子女不敬比作对待无知的犬马,这种警示的用意,难道不深远吗?但是仅从文势来看,只有犬马被人供养才合乎情理,况且“养”字本应读作去声,在语义上表示下位者侍奉上位者,如今说人饲养犬马,却是上位者畜养下位者,下文的“养”字应当改为读上声,这两个字的音义既然不同,原本经文的含义就混乱了。只有遵循旧注前面的说法,就没有这几种弊病了。

色难。○注: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亲之际,惟色为难耳。旧说承顺父母顔色为难,亦通。

婉容妩媚之容,如老莱子衣斑斓之衣,仆地作婴儿啼者是也。此孝子深爱之心,形诸外者之极致也。承顺之义,虽能顺从父母顔色而不违其所欲,然己之顔色端肃庄严,亦非事亲之道也。愉色婉容,能兼承顺之意;承顺之意,不能兼愉色婉容。旧说亦通,许之过也。

有酒食先生馔。○注:食音嗣,食饭也,馔饮食之也。有酒饭先生馔,除酒之外,于诸品食物中不言其他,单以饭言。供奉父母与酒配者,亦岂饭之一味而已哉?酒食之食,旧读与饮之食、之之食同音,为蚀音。虽同,义则异矣。食之之食,口之啗物之谓也。不撤姜食,不多食者之食,皆其类也。酒食之食,乃其诸品食物之緫名。而耻恶衣恶食、君赐食者之食,亦其类也。既以酒食为酒嗣,恶衣恶食亦当作恶衣恶嗣,君赐食亦当作君赐嗣。今也或从新音为嗣,或从旧读为蚀。一经之中,字同意同,而为两读。既有一是,必有一非,不容不为辨之也。傍考先儒解经之例,荐其时食,未有以时食为时嗣解,为荐其时饭者,需于酒食,未有以酒食为酒嗣解,为需于酒饭者。质诸世人通知之事,酒食衣食,人所常言,食字皆从蚀音。天下古今无有异也。今乃剏音为嗣,或尝以酒嗣之语施之于谈话之间,闻者往往为之▯笑。欲使天下之人皆从此说,不言酒蚀而言酒嗣,不言衣蚀而言衣嗣,其亦难矣。本分言之,止从旧音读为酒蚀,乃为通顺。

视其所以。○注:以为也为善者为君子,爲恶者为小人。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三句通为观人一法,意脉相次,各有界畔,说者不可有相逾越也。注文于「视其所以」之下便言「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只于此处已见尽为人善恶之实,后二句将无所道。于「所由」之下却说「事虽为善,而意之所从来者有未善焉,则亦不得为君子矣」,此于「观其所由」意固不差,但前已许为君子者,又当置之何地也?又解「察其所安」云:「安所乐也。」所由虽善,而心所乐者不在于是,则亦伪耳。此惟辨其所为似善者则可,辨其似不善者,则「安」字为无说也。南轩曰:「所安谓心之所主。」此为得之。盖「所以」者,言其见为之事也;「所由」者,言其事迹来歴从由也;「所安」者,言其本心所主定止之处也。观人之道,必先视其见为之事,以审详之。见所为者虽善,未可遽以为君子也;见所为者虽不善,未可遽以为小人也。王莽未簒之前,恭俭礼让,似其为善,若视其为善者便以为君子,则王莽为君子矣。伊尹初放太甲,斥主逐君,似其为恶,若视其为恶者便以为小人,则伊尹为小人矣。须更观其事迹来歴从由,循其从由以察本心所主定止之处,则王莽心主于簒汉,伊尹心主于致君,至此则君子小人善恶之实始可判矣。至于听讼决狱,剖析是非,必须由此乃得其情,非惟辨别君子小人而已。注:又言「观比视为详察」,则又加详焉者,是亦不然。盖「视」与「观」用皆在外,「察」则用乃在内。所以「所由」以事言,故用「视」「观」取其见也;「所安」以心言,故用「察」取其知也。「视」与「观」亦无详略之别,乃变文耳。然「观」与「察」亦有时同用,顾所言之事意何如耳,此又不可不知也。

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注:周氏曰,先行其言者,行之于未言之前;而后从之者,言之于旣行之后。

先行其言者,行其与言相配为文,乃是行用其言,非谓行在言前也。而后从之者,言字已属上句,本句中无言字之意,非谓言在行后也。果如周氏之说,先行其言,若作行先其言,是谓行之于未言之前也。而后从之,若作言后从之,是谓言之于既行之后也。若无改经就注之理,须以“先行”二字自为一句,“其言”二字分属下句,犹能免其自相窒碍,而周氏之文未尝如此。假使委曲迁就,改成其

译保持和颜悦色是最难的。○注:孝子内心有深厚爱意的,必定会有和气的态度;有和气的态度,必定会有愉悦的神色;有愉悦的神色,必定会有温婉的仪容。所以在侍奉双亲时,唯独保持和悦的脸色是困难的。旧说认为顺承父母的脸色是困难的,也讲得通。

温婉的仪容,是指妩媚柔和的样子,就像老莱子穿着五彩斑斓的衣服,扑倒在地假装婴儿啼哭那样。这是孝子内心深爱之情,在外部表现上的极致。顺承的含义,虽然能够顺从父母的脸色而不违背他们的意愿,但自己的脸色如果端肃庄严,也不是侍奉双亲的正确方法。愉悦的神色和温婉的仪容,能够兼含顺承的意思;而顺承的意思,却不能兼含愉悦的神色和温婉的仪容。旧说虽然也讲得通,但赞许它太过分了。

有酒食先生馔。○注:食读作嗣,意思是吃饭,馔意思是饮食。有酒饭先让长辈吃,除了酒之外,在各种食物中不提及其他的,只单说饭。供奉父母与酒搭配的,难道只有饭这一种味道吗?酒食中的食,旧读与饮的食、之的食同音,读作蚀音。虽然读音相同,意义却不同。食的食,是指口里咀嚼食物的意思。“不撤姜食”、“不多食”中的食,都属于这类。酒食中的食,是各种食物的总称。而“耻恶衣恶食”、“君赐食”中的食,也属于这类。既然把酒食读作酒嗣,那么恶衣恶食也应当读作恶衣恶嗣,君赐食也应当读作君赐嗣。现在有的按新音读作嗣,有的按旧音读作蚀。同一部经典中,字相同意思也相同,却有两种读音。既然有一种是对的,必定有一种是错的,不能不进行辨析。旁考先儒解释经书的例子,荐其时食,没有把时食解释为时嗣,理解为进献当时的饭;需于酒食,没有把酒食解释为酒嗣,理解为需要酒饭。对照世人熟知的常识,酒食、衣食,是人们常说的话,食字都读作蚀音。天下古今没有不同的。现在却创造新音读作嗣,有时甚至把酒嗣这样的话用在谈话之间,听到的人往往为此嘲笑。想要让天下人都遵循这种说法,不说酒蚀而说酒嗣,不说衣蚀而说衣嗣,这也太难了。从本分来说,只按旧音读作酒蚀,才通顺。

视其所以。○注:以为,做善事的是君子,做恶事的是小人。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这三句话通篇是观察人的方法,意思脉络依次递进,各有界限,解说的人不可互相逾越。注文在“视其所以”下面就说“做善事的是君子,做恶事的是小人”,只在这里就已经完全显现了人善恶的实质,后面两句将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在“所由”下面却说“事情虽然做善事,但心意所从来的地方有不好的,那么也不能成为君子”,这在“观其所由”的意思上固然不错,但前面已经认定为君子的人,又该放在什么位置呢?又解释“察其所安”说:“安,是心所快乐的地方。”所由虽然善,但心所快乐的地方不在于此,那么也是虚伪的。这只有辨别那些行为看似善的人时才可行,辨别那些看似不善的人,那么“安”字就没有说法了。南轩说:“所安是指心所主宰的地方。”这才抓住了要领。大概“所以”,是说他所做的事;“所由”,是说他的事迹来历和缘由;“所安”,是说他的本心所主宰、安定止息的地方。观察人的方法,必须先看他所做的事,来详细审查。所见所做的事虽然善,不可以立即就认为是君子;所见所做的事虽然不善,不可以立即就认为是小人。王莽篡位之前,恭敬节俭礼让,看似做善事,如果看他做善事就认为是君子,那么王莽就是君子了。伊尹起初放逐太甲,斥责君主驱逐君王,看似做恶事,如果看他做恶事就认为是小人,那么伊尹就是小人了。必须再观察他的事迹来历和缘由,顺着他的缘由来考察本心所主宰、安定止息的地方,那么王莽的心主宰于篡汉,伊尹的心主宰于辅佐君王,到了这里君子小人善恶的实质才可以判断了。至于听讼决狱,剖析是非,必须由此才能得其真情,不仅仅是辨别君子小人而已。注:又说“观比视更详细,察又更加详细”,这是不对的。大概“视”与“观”都用在外表,“察”则用在内里。所以“所由”从事来说,故用“视”“观”取其看见;“所安”从心来说,故用“察”取其知晓。“视”与“观”也没有详细粗略的区别,只是变换文字罢了。然而“观”与“察”有时也同用,看所说的事意如何罢了,这又不可不知道。

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注:周氏说,先行其言,是指在未说之前实行;而后从之,是指在既行之后说。

先行其言者,行与言相配为文,乃是实行其言,不是说行在言前。而后从之者,言字已属上句,本句中无言字之意,不是说言在行后。果真如周氏所说,先行其言,若作行先其言,是说在未言之前实行。而后从之,若作言后从之,是说在既行之后说。如果没有改经就注的道理,须以“先行”二字自为一句,“其言”二字分属下句,还能避免自相矛盾,而周氏的文章未曾如此。假使委曲迁就,改成其

文,于事理终亦不是。大抵人之行事,必有言约在前,行从其言,此正理也。以言从行,君子不为,事既行矣,安用更言?若每事于旣行之后,必须以言从之,意亦渉于伐善矣。此章本戒子贡轻易其言行犹出也,盖谓言不可轻▯,必须愼择,既出其言后能从之,则为君子矣。语言轻发而不能从,言不顾行,行不副言,不得谓之君子矣。子贡尝言:“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孔子谓其非尔所及,正谓见其言之轻▯,有所未能从者,故因其问而戒之也。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意与此同。

译文,对于事理终究也是不对的。大抵人的行事,必定有言语约定在前,行动跟随言语,这才是正理。让言语跟随行动,君子是不做的,事情既然已经做了,哪里还需要再说呢?如果每件事在既已实行之后,必须用言语去追随它,心意也就涉及夸耀自己的善行了。这一章本来是为了告诫子贡轻易地让言语发出,大概意思是说言语不可轻率,必须谨慎选择,既然发出的言语之后能够用行动去实现它,那就是君子了。言语轻率发出而不能用行动去实现,言语不顾及行动,行动不符合言语,就不能称之为君子了。子贡曾经说:“我不希望别人强加给我的事,我也不强加给别人。”孔子说这不是你所能做到的,正是因为他看到子贡言语轻率,有不能做到的地方,所以趁着他的提问来告诫他。古人言语不轻易发出,以自身行动赶不上言语为耻,意思与此相同。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注: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

此章学与思相须为义,阙一则不可。注文上两句单说不思,而遗其学;下两句单说不学,而遗其思。义皆不完。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此言不思之蔽也。思则宜乎无蔽矣。下文既思,又有危而不安,何也?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此言不学之蔽也。学则宜乎无蔽矣。上文旣学,又有昏而无得,何也?盖学谓求问于师,思谓研穷其理。罔谓虚,罔殆谓疲殆。学而不思则罔者,言其虽亦求问于师,不自研穷其理,则其见趣罔然,所得无实也。思而不学则殆者,言其虽自研思,而不求问,则其精神疲殆所致,不逺也。旧说虽从师学而不寻思其义,则罔然无所得也。但自寻思而不往从师学,终亦不得其义,徒使精神疲劳倦殆也。明道曰:学不思则无得,力索而不求问则劳殆。二说大意皆是。然学而不思不可直以为絶无所得,但其在内者所得无实耳。思而不学不可直以为徒自劳殆,但以疲殆而所致不逺耳。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注:但所知者则以为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无自欺之蔽,亦不害其为知矣。况由此而求之,又有可知之理。

注文解「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语意,皆圎解。「是知也」三字,言有未当。知谓实知也,所知者则以为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无自欺之蔽。心公理得知,皆实知,故曰「是知也」。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注:程子曰:“举错得宜,则人心服。”谢氏曰:“好直而恶枉,天下之至情也。顺之则服,逆之则去,必然之理也。然或无道以照之,则以直为枉,以枉为直者多矣。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贵穷理也。”

旧说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程谢之说,枉直二字未明,不知以人言邪,以事言邪?学者多作事之枉直。王滹南曰:夫子荅樊迟知人之说,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而子夏即荅以舜汤举伊臯,不仁者逺则。旧说是矣,此论引证甚明,今从之。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注:张敬夫曰:「此皆在我所当为,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然能如是,则其应盖有不期而然者矣。」

此过髙之论,无及民及物之念。圣人之道,本所以维持天下国家,事皆在于三纲五常之内,无非在我所当为者。然亦以成物之实效为期,天下国家遵以为治,何尝有不期而然者哉?中庸曰:“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此亦可为明证矣。况此章明有康子之问,求其使民敬忠以劝之道于夫子,故夫子对其所问,一一指示如此:则民敬,如此则民忠,如此则民劝。未有一字意不在于民者。而张敬夫目睹如此明文,而曰“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诬经甚矣。若从此说,则愼终追逺,君子笃于亲,故旧不遗,亦皆在我所当为,不当更言民德归厚,民兴于仁则民不偷也。此等议论,专务髙逺迂诞无实,不惟误己,而其误人败事之患,盖有不可胜言者。此近世学者之深蔽,不可不辨。

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爲爲政?○注:书云孝乎者,言书之言孝如此也。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则是亦为政矣。何必居位乃为为政乎?

言孝如此,未晓其说,经中亦无如此二字之意。夫子之言,首称「书云孝乎」,盖孝为一章之主意,而注文乃云「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孝与友相对,停言与本经之意异矣。只惟「孝」二字,亦不可自为一意,须当与「友于兄弟」连作一句通说,盖言惟孝能友于兄弟也。不孝于父母而能友于兄弟者,未之有也。注又言「以为一家之政者」,语脉亦太直截,文理有所未备。有「政」二字,意固在于一家之政,然有「有」字为之宛转,却非直说一家也。施于有政,盖言施于但有政事之处也。又所谓「何必居位乃为为政者

译只学习而不思考,就会迷惑而无所得;只思考而不学习,就会精神疲倦而无所得。○注:不向内心探求,所以昏昧而没有收获;不实践其事,所以危险而不安定。

这一章中,学与思相互依存才构成意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行。注文的前两句只说不思,而遗漏了学;后两句只说不学,而遗漏了思。意义都不完整。“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这是说不思的弊病。思考就应当没有弊病了吧。下文既然说了思,又有“危而不安”,为什么呢?“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这是说不学的弊病。学习就应当没有弊病了吧。上文既然说了学,又有“昏而无得”,为什么呢?大概“学”是指向老师求问,“思”是指深入研究其道理。“罔”意为空虚,“殆”意为疲倦。说“学而不思则罔”,意思是虽然也向老师求问,但不自己深入研究其道理,那么他的见解就会空虚,所得没有实质。说“思而不学则殆”,意思是虽然自己研究思考,但不向老师求问,那么他的精神疲倦所致,成就也不会远大。旧说认为,虽然跟随老师学习但不寻思其义理,就会空虚而无所得。只是自己寻思而不跟随老师学习,终究也不能得其义理,白白使精神疲劳倦怠。程颢说:学习而不思考就没有收获,极力探求而不向人请教就会劳累疲倦。两种说法大意都是对的。然而,“学而不思”不能直接理解为完全没有所得,只是内在的所得没有实质罢了。“思而不学”不能直接理解为只是白白劳累疲倦,只是因疲倦而导致成就不会远大罢了。

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才是真正的智慧。○注:所知道的就认为是知道,所不知道的就认为是不知道,这样就没有自欺的弊病,也不妨碍他成为有智慧的人。何况由此去探求,又有可以知晓的道理。

注文解释“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语意,都圆满无缺。“是知也”三个字,说法有不当之处。“知”是指确实知道,所知道的就认为是知道,所不知道的就认为是不知道,这样就没有自欺的弊病。内心公正,道理得以彰显,都是确实知道,所以说“是知也”。

提拔正直的人,置于邪曲的人之上,百姓就会服从;提拔邪曲的人,置于正直的人之上,百姓就不会服从。○注:程颐说:“提拔和废置得当,人心就会信服。”谢良佐说:“喜好正直而厌恶邪曲,是天下的至情。顺从它百姓就服从,违背它百姓就离去,这是必然的道理。然而如果没有道来照亮,把正直当作邪曲,把邪曲当作正直的情况就很多了。因此君子要居敬,并重视穷究事理。”

旧说认为,提拔正直的人任用,废置邪曲的人。程颐和谢良佐的说法,对“枉”“直”二字没有阐明,不知道是指人呢,还是指事呢?学者多认为是指事的枉直。王滹南说:孔子回答樊迟关于知人的问题,说“举直错诸枉”,能使邪曲的人变得正直;而子夏随即回答以舜、汤提拔伊尹、皋陶,不仁的人就会远离。旧说是正确的,这里的引证非常明白,现在遵从它。

季康子问:要使百姓恭敬、忠诚并勤勉,该怎么做呢?孔子说:“用庄重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就会恭敬;孝顺父母、慈爱百姓,他们就会忠诚;提拔好人并教导能力不足的人,他们就会勤勉。”○注:张栻说:“这些都是我自己应当做的,不是为了想要使百姓恭敬、忠诚并勤勉才去做的。然而如果能这样做,那么其回应大概会有不期而然的效果了。”

这是过于高远的议论,没有顾及百姓和万物的念头。圣人的道,本来就是为了维持天下国家,事情都在三纲五常之内,无非是我自己应当做的。然而也以成就万物的实际效果为期望,天下国家遵行它来治理,何曾有不期而然的情况呢?《中庸》说:“真诚的人,不是只成就自己而已,而是用来成就万物。”这也可以作为明显的证据。况且这一章明确有季康子的提问,向孔子寻求使百姓恭敬、忠诚并勤勉的方法,所以孔子针对他的提问,一一指示如下:这样百姓就会恭敬,这样百姓就会忠诚,这样百姓就会勤勉。没有一个字的意图不在百姓身上。而张栻目睹如此明确的文字,却说“不是为了想要使百姓恭敬、忠诚并勤勉才去做的”,歪曲经义太严重了。如果听从这种说法,那么慎重办理丧事、追念远祖,君子笃厚于亲情,故旧不遗弃,也都是我自己应当做的,就不应当再说百姓的道德回归淳厚,百姓兴起于仁德,百姓就不会怠慢偷生了。这类议论,专门追求高远迂腐虚妄不实,不仅误导自己,而且误导他人、败坏事情的祸患,大概有说不尽的。这是近世学者的深刻弊病,不可不辨明。

《尚书》说“孝啊”,只有孝顺,友爱兄弟,推广到政事上,这也是从政,何必一定要居官位才算从政呢?○注:《尚书》说“孝啊”,是说《尚书》中关于孝的话是这样的。说君陈能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又能推广此心来作为一家之政,那么这也是从政了。何必一定要居官位才算从政呢?

说“孝如此”,不明白其说法,经文中也没有“如此”二字的意思。孔子的话,首先称“《尚书》说孝啊”,大概孝是这一章的主旨,而注文却说“能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孝与友相对,并列陈述,与本经的意思不同了。只是“孝”二字,也不能自成一意,应当与“友于兄弟”连作一句通说,大概意思是只有孝顺才能友爱兄弟。不孝顺父母而能友爱兄弟的,是没有的。注文又说“作为一家之政”,语脉也太直截,文理有所欠缺。有“政”二字,意思固然在于一家之政,然而有“有”字作为宛转,却不是直说一家。施于有政,大概是说施于只要有政事的地方。又所谓“何必居官位才算从政”

」,单读此注语意甚顺,若与经文字字对说则不能通矣。奚其与「爲」「为政」之闲,本无安下「居位」二字之处。奚其为「为政」者,何者为「为政」也?试通言之:「书云孝乎者」,夫子反问或人也。「云」犹「言也」盖问或人:「汝闻书之言孝乎?」惟孝能友于兄弟,推此施于但有政事之处,如齐一家亦是为政。复谓何者为为政乎?

译单独读这条注释,语意非常顺畅;如果与经文逐字对应解释,则无法讲通了。哪里有空隙可以安放“居位”这两个字呢?“奚其为‘为政’者”,意思是“什么叫做‘为政’”?试作通释:“书云孝乎者”,是孔子反问某人的话。“云”相当于“言”,大概是问那人:“你听说《书》中关于孝道的言论吗?”只有孝道能使人友爱兄弟,将这种孝道推广到任何有政事的地方,比如治理一家,也就是为政。接着又问:究竟什么叫做为政呢?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注:马氏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捐益谓文质三统。

三纲五常、文质、三统。注:文言之备矣。文多,今不具载。文质之说,以为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叅考旧注,初无此说。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马氏本文只此而已。防云:夏尚文,殷则损文而益质。又曰:王者必一质一文,质法天,文法地而已,亦不言其有尚忠者。董仲舒云: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注:文与此亦不尽同,当是别有所据。然其义实不通,文与质固有分言之理,忠与文质何可分邪?况忠乃人道之切务,天下国家不可须臾离也,岂有损去不用者哉?今从注文推其三代损益之义,夏则尚忠,至殷则损忠而益质,周又损质而益文。由是言之,惟夏尚忠,殷与周皆不尚也。为臣者以不忠事君,为子者以不忠事父,兄弟夫妇朋友之闲,皆不以忠诚相待,而以诈伪相欺,欲其久安而不乱,不可得也。殷周之治,岂容如此之盛?厯年岂容如此之逺哉?且文质损益,假如实曽如此轮流而继,周者不复曽有三统互用,亦惟至秦而止,皆非百世可知之道。况夫子于三代正朔,惟许行夏之时,不应却说三统为百世可知也。寻绎经文,因与损益之闲实亦无该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之处。自马融引此为说,袭传既久,今又因之而“尚忠”一说,又出马融所引之外,学者不得无惑也。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初不知果问何事,但夫子所荅乃是礼之损益之道。子张之问疑有阙文。大抵此章止是言礼,盖礼之大体万世不改,所损益者礼之时宜,厯代相承载在典籍,故虽百世可知也。注又云: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闲,此说却依本分。然与文质三统之说,岂不自相乖戾邪?胡氏曰:天叙、天秩,人所其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及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壊是。古今之通义也。南轩曰:「三王之礼,各因世而损益之。」二论意同,皆无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之说,足以正马氏之误。王滹南曰:「孔子言三代相因损益可知者,此专指礼云尔。马融以所因为三纲五常,所损益为文质三统,殆是妄说。」此亦眞识之论,皆有益于后学者也。

  四书辨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三元陈天祥撰语论

  八佾第三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注: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训忍为容,便有攘袂切齿之状,圣人气象恐不如此。若谓夫子容忍,不过此言既出,其势岂容自己?须当有所区处。言罢却便无事,何也?又下章责三家之言如此平易,而此章如此躁忿,夫子之性情何其不恒如此邪?范氏所论尤为过当。僭窃天子之乐,非独季氏为然,孟孙、叔孙亦以雍彻,皆坦然为之,略无忌惮。盖由周道既衰,纲常壊乱,下之僭上,习以为常。有王者作,亦须教之不改,然后诛之。圣人为心,必无预期诛之之理。或曰:与范氏之说皆不可取。谢氏曰:“君子于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弑父与君,亦何惮而不为乎?”南轩曰:“季氏以陪臣而僭用天子之舞,目睹其数而安焉,于焉而忍为,则亦何往而不忍也。”二论与注文前说为当。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注: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

夫子一闻林放之问,遽称曰:“大哉问!”于其所荅,冝无不尽,旣而但言礼,与其奢也,宁险丧;与其易也,宁戚。荅其“大哉之问”,止此两句而己宁俭,宁戚,又是谓此差胜于彼之辞,终未尝竭其两端

译殷朝沿袭夏朝的礼制,其中增减的内容是可以知道的。周朝沿袭殷朝的礼制,其中增减的内容也是可以知道的。如果有继承周朝的,即使经过一百代,也是可以预知的。○注:马融说:所沿袭的是三纲五常,所增减的是文质和三统。

三纲五常、文质、三统。注:文言之备矣。文多,今不具载。文质之说,以为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叅考旧注,初无此说。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马氏本文只此而已。防云:夏尚文,殷则损文而益质。又曰:王者必一质一文,质法天,文法地而已,亦不言其有尚忠者。董仲舒云: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注:文与此亦不尽同,当是别有所据。然其义实不通,文与质固有分言之理,忠与文质何可分邪?况忠乃人道之切务,天下国家不可须臾离也,岂有损去不用者哉?今从注文推其三代损益之义,夏则尚忠,至殷则损忠而益质,周又损质而益文。由是言之,惟夏尚忠,殷与周皆不尚也。为臣者以不忠事君,为子者以不忠事父,兄弟夫妇朋友之闲,皆不以忠诚相待,而以诈伪相欺,欲其久安而不乱,不可得也。殷周之治,岂容如此之盛?厯年岂容如此之逺哉?且文质损益,假如实曽如此轮流而继,周者不复曽有三统互用,亦惟至秦而止,皆非百世可知之道。况夫子于三代正朔,惟许行夏之时,不应却说三统为百世可知也。寻绎经文,因与损益之闲实亦无该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之处。自马融引此为说,袭传既久,今又因之而“尚忠”一说,又出马融所引之外,学者不得无惑也。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初不知果问何事,但夫子所荅乃是礼之损益之道。子张之问疑有阙文。大抵此章止是言礼,盖礼之大体万世不改,所损益者礼之时宜,厯代相承载在典籍,故虽百世可知也。注又云: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闲,此说却依本分。然与文质三统之说,岂不自相乖戾邪?胡氏曰:天叙、天秩,人所其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及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壊是。古今之通义也。南轩曰:「三王之礼,各因世而损益之。」二论意同,皆无三纲五常、文质三统之说,足以正马氏之误。王滹南曰:「孔子言三代相因损益可知者,此专指礼云尔。马融以所因为三纲五常,所损益为文质三统,殆是妄说。」此亦眞识之论,皆有益于后学者也。

四书辨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三元陈天祥撰语论

八佾第三

孔子批评季氏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注:季氏身为大夫却僭用天子的乐舞。孔子说这件事他都忍心做,那么什么事他忍心不做呢?有人说:“忍,是容忍的意思。”这是深切痛恨的话。范氏说:“孔子执政,首先端正礼乐,那么季氏的罪过就不容诛杀了。”将忍解释为容,就有捋袖咬牙的样子,圣人的气象恐怕不是这样。如果说夫子容忍,不过这话既已说出,其势岂容自己?必须有所处理。说罢却便无事,为什么呢?又下一章责备三家的话如此平易,而这一章如此急躁愤慨,夫子的性情怎么如此不恒定呢?范氏的议论尤为过分。僭窃天子的乐舞,不只是季氏这样,孟孙、叔孙也用雍彻,都坦然为之,毫无顾忌。这是因为周道已经衰微,纲常败坏,下位僭越上位,习以为常。有王者兴起,也必须教化他们不改,然后才诛杀。圣人的心意,必定没有预先打算诛杀的道理。有人说:与范氏的说法都不可取。谢氏说:“君子对于不该做的事,不敢片刻去做,是因为不忍心。而季氏忍心做这件事,那么即使杀父杀君,又有什么忌惮而不做呢?”南轩说:“季氏身为陪臣却僭用天子的舞蹈,亲眼看到那种仪仗却安然接受,在这里忍心做,那么去哪里不忍心做呢。”这两种议论与注文的说法较为恰当。

礼与其奢侈,宁可节俭;丧事与其仪节完备,宁可悲哀。○注:礼贵在适中,奢侈和完备则过于文饰,节俭和悲哀则不足而质朴,两者都不符合礼。然而万物的道理,必须先有质朴,然后才有文饰,那么质朴就是礼的根本。

夫子一听到林放的提问,立刻称赞说:“大哉问!”对于他所回答的,应当没有不详尽的,然而只说礼,与其奢侈,宁可节俭;丧事与其仪节完备,宁可悲哀。回答他“大哉之问”,只有这两句话而已。宁俭,宁戚,又是说这比那稍好的意思,终究没有穷尽两端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