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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四书辨疑九

四书辨疑卷四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50–57 段

此顾防不得父子之情。」呜呼!人伦所重,莫重于父,以子事父,不合他意,便掉了去,是无天也。以此爲教,将如后世何?注文又言泰伯不从事,见《春秋传》。今案《春秋左氏传》虽有泰伯不从之一语,初不知不从何事,下句言「是以不嗣」,正是不从太王不许让位之命,非谓不从翦商也。若本分解经,都无许事,舍圣经明文不从,而却傍取传记疑似之言,执以爲是,呶呶如此,甚不可也。旧防云:此章论泰伯让位之徳也。季歴贤,又生圣子文王昌,昌必有天下,故泰伯三以天下让于王季,其让隐,故民无得而称言之者,故所以爲至徳,而孔子美之也。明道曰:泰伯知王季之贤,必能成王业,故爲天下而三逊之,言其公也。伊川曰:泰伯之逊,非爲其弟也,爲天下也。三说皆无太王欲立季歴之事,直以让位归之泰伯,可谓不失本经之意。然二程说泰伯专让王季,意不在于文王,却爲未尽。南轩曰:泰伯知文王有圣徳,天之所命,当使天下被其泽,故致国于王季爲文王也,故曰「以天下让」,言其至公之心,爲天下而让也。惟其事情深逺,故民无得而称,而圣人独知其爲至徳也。此比三说尤爲详备,深得圣人之防,学者冝宗之。

译这顾全不了父子之间的情分。」唉!人伦之中所看重的,没有比父亲更重的了。作为儿子侍奉父亲,如果不合乎他的心意,就抛弃了他,这是没有天理的表现。用这种观点来教导世人,后世将如何是好?注文又说泰伯不从事,见于《春秋传》。现在查考《春秋左氏传》虽然确有“泰伯不从”这一句话,但起初并不知道他不从的是什么事情,下文说“因此没有继承君位”,正是不听从太王不允许让位的命令,并不是说不听从翦灭商朝的旨意。如果按照本注的解释经文,完全没有这回事,舍弃圣经的明文不遵从,却旁取传记中似是而非的话,执意认为是正确的,喋喋不休如此,是非常不可取的。旧注说:这一章论述的是泰伯让位的美德。季历贤能,又生下了圣子文王昌,昌必定拥有天下,所以泰伯三次将天下让给王季,他的让位做得隐秘,所以百姓没有能够称颂他的地方,因此才称为至德,而孔子赞美他。程颢说:泰伯知道王季贤能,必定能成就王业,所以为了天下而三次谦让,说的是他的公心。程颐说:泰伯的谦让,不是为了他的弟弟,而是为了天下。这三种说法都没有太王想要立季历这件事,直接将让位归于泰伯,可以说没有违背本经的原意。然而二程说泰伯专门让位给王季,心意不在于文王,却是没有说尽。张栻说:泰伯知道文王有圣德,是上天所命定的,应当让天下百姓受到他的恩泽,所以将国家让给王季是为了文王,所以说“将天下让出”,说的是他极致的公心,是为了天下而让位。正因为事情深远,所以百姓没有能够称颂他的地方,而圣人独自知道这是至德。这比前三种说法更加详细完备,深得圣人的意旨,学者应当尊崇它。

三以天下让。○注:三让,谓固逊也。

以三爲固,未晓其义。纂防引或问之说云:「古人辞逊,以三爲节。一辞爲礼辞,再辞爲固辞,三辞爲终辞。」古注但言「三逊」,而不解其目也。叅详此说,凡有辞让,须限三次,已不情实。所谓「再辞爲固辞,三辞爲终辞」者,与「三逊」谓「固逊」之说,又不相合。旧防引郑▯之说云:「太王疾,泰伯适吴采药。太王殁而不返,季厯爲丧主,一让也。季歴赴之不来奔丧,二让也。免丧之后,断发文身,三让也。」明道曰:「不立,一也;逃之,二也;文身,三也。」二说与注文之说俱各不同,皆不免爲牵强曲说。盖「三让」亦只是三次辞让,必是太王有不忍之心,季厯有不安之意。泰伯既让三次,终见不从,故弃其位而去,必欲致国于文王也。推其父子兄弟仁贤之心,其实不过如此,何必强立三者之目哉?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注:吴氏曰:「君子以下,当自爲一章,乃曾子之言也。」愚案:此一节与上文不相蒙,而与首篇「慎终追逺」之意相类,吴说近是。

前一节四句中四事,以礼守身之道也。此一节四句中两事,以徳化民之道也。两节之文势事理皆不相类,吴氏分此一节自作一章,实爲惬当。继又以爲曾子之言,却爲过虑。此固自是一章,而无言者姓名,盖阙文也。果谁所言,断不可知。吴氏爲见与慎终追逺章语意相似,故有此说,盖臆度也。圣贤言论,岂无防意偶同者乎?注文所引,正是吴说受病之源。

曽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啓予足,啓予手。」○注:程子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君子保其身以没爲终,其事也。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此《檀弓》所记子张临终语,申详之言,而程子取之。注文又引用之,恐皆未当也。死乃生之对,死生人所常言。凡言死者,岂皆小人邪?《书》言「舜陟方乃死」,孔子谓颜渊「不幸短命死矣」。若谓小人曰死,则舜与顔渊皆爲小人矣。朝闻道,夕死可矣。可以死,可以无死。若皆以爲小人之事,可乎?子张之言,非定论也。

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注:友马氏以爲顔渊是也。颜子之心,惟知义理之无穷,不见物我之有闲,故能如此。

经文止言吾友,未尝明有所指姓名,马氏何从而知爲颜渊乎?若谓曽子之所推如此,非颜子无以当之,但言疑谓颜渊可也,诚无直截指爲颜渊之理,马氏之说盖不可取。

士不可以不▯毅,任重而道逺。○注:洪寛广,毅强忍也。非洪不能胜重,非毅无以致逺。

注文改▯爲洪,未知何据,以待别考。训毅爲强忍,义亦未安。强忍非人之美行,毅字不冝以此爲训。寛广、强忍亦不可并行。▯本训大,毅本训果,止当各从本训。注又言:非洪不能胜重,非毅无以致逺。将本经一句之文分爲两节,▯与毅各爲一意,乃是变经文爲「士不可以不▯,不可以不毅也」。单言「不可以不毅」,义犹可解;单言「不可以不▯」,不知▯爲▯甚也。毛晃韵:「▯,大之也。」此训义最详备。▯毅二字相合爲文,只是一意,如云「人能▯道」,▯与道亦是通作一意而言。▯毅与▯道文理正同。「士不可以不▯毅」,盖言学道之士不可不▯大其果决勇爲之毅,能▯此毅则能胜其仁爲已任之重,致其死而后巳之逺也。

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注:骄矜夸,吝鄙啬也。程子曰:骄气盈,吝气歉。愚谓骄吝虽有盈歉之殊,然其势常相因。盖骄者吝之枝叶,吝者骄之本根,故常验之天下之人,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者也。

程子说:「骄气盈,吝气歉,其说诚是。盈与歉势正相反,无递互相因之理。而注文以爲虽有盈歉之殊,然其势常相因,又谓骄爲枝叶,吝爲本根,皆是硬说,诚未见有自然之理也。骄与吝元是两种,实非同体之物。今以吝鄙悭啬爲本根,却生骄矜奢侈之枝叶,岂通论乎?吝与出纳之吝之吝字义

译三次将天下让出。○注:三让,是指坚决推辞。

认为“三”就是“固”(坚决),我不明白其中的含义。《纂防》引用《或问》中的说法称:“古人辞让,以三次为节制。第一次辞让是礼貌性的推辞,第二次辞让是坚决的推辞,第三次辞让是最终的推辞。”古注只说“三逊”,却没有解释其具体条目。参考这种说法,凡是辞让,必须限定三次,这已经不符合情理。所谓“第二次辞让是坚决推辞,第三次辞让是最终推辞”,与“三逊”即“固逊”的说法,又不相吻合。《旧防》引用郑玄的说法称:“太王病重,泰伯到吴国采药。太王去世而泰伯没有回来,季历担任丧主,这是第一次让位。季历去吴国迎接他,他不回来奔丧,这是第二次让位。脱去丧服之后,泰伯剪断头发、在身上刺花纹,这是第三次让位。”明道先生说:“不确立继承,是一;逃避回国,是二;文身断发,是三。”这两种说法与注文所说的都不相同,都难免是牵强附会的曲解。大概“三让”也只是三次辞让,必定是太王有不舍之心,季历有不安之意。泰伯既然让了三次,最终见太王不从,所以放弃君位离去,必定是想把国家传给文王。推究他们父子兄弟仁德贤良的心意,其实不过如此,何必强行设立三个名目呢?

君子对亲人笃厚,百姓就会兴起仁爱之心。故旧不遗弃,百姓就不会苟且薄情。○注:吴氏说:“君子以下,应当自成一章,这是曾子的话。”我认为:这一节与上文不相承接,而与首篇“慎终追远”的意思相类似,吴氏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前一节四句中的四件事,是用礼来约束自身的道理。这一节四句中的两件事,是用德行教化百姓的道理。两节的文势事理都不相类似,吴氏将这一节分为一章,确实恰当。接着又认为是曾子的话,却是多虑了。这固然自成一章,但没有说话人的姓名,大概是脱漏的文字。究竟是谁说的,确实无法知道。吴氏因为看到它与“慎终追远”一章语意相似,所以有此说法,大概是主观臆测。圣贤的言论,难道没有偶尔意思相同的情况吗?注文所引用的,正是吴氏说法错误的根源。

曾子生病,召集门下的弟子说:“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注:程子说:“君子说终,小人说死。君子保全身体直到去世称为终,这是他的事。君子说终,小人说死。”这是《檀弓》所记载的子张临终时的话,申详的言论,而程子采纳了它。注文又引用它,恐怕都不恰当。死是生的对立,死生是人们常说的话。凡是说死的人,难道都是小人吗?《尚书》说“舜巡视四方而死”,孔子说颜渊“不幸短命而死”。如果说小人说死,那么舜和颜渊都是小人了。早上闻道,晚上死也可以。可以死,也可以不死。如果都认为是小人的事,可以吗?子张的话,不是定论。

以能向不能的人请教,以多向少的人请教,有好像没有,充实好像空虚,被冒犯也不计较。从前我的朋友曾经致力于此。○注:马氏认为这是指颜渊。颜渊的心,只知道义理无穷无尽,不见物我之间有间隔,所以能这样。

经文只说“我的朋友”,未曾明确指明姓名,马氏从哪里知道是颜渊呢?如果说曾子所推崇的人如此,除了颜渊没有谁能担当,只说怀疑是颜渊就可以了,确实没有直接指为颜渊的道理,马氏的说法大概不可取。

士人不可以不宽宏刚毅,因为责任重大而道路遥远。○注:洪是宽宏,毅是强忍。不宽宏就不能胜任重任,不刚毅就不能到达远方。

注文将“弘”改为“洪”,不知依据什么,留待另考。将“毅”解释为强忍,意义也不妥当。强忍不是人的美好品行,“毅”字不适宜以此作为解释。宽宏、强忍也不能并行。“弘”本来的意思是广大,“毅”本来的意思是果决,只应当各自遵循本来的解释。注文又说:不宽宏就不能胜任重任,不刚毅就不能到达远方。将经文的一句话分为两节,“弘”与“毅”各为一意,这是把经文变成了“士人不可以不弘,不可以不毅”。单说“不可以不毅”,意义还可以解释;单说“不可以不弘”,不知道“弘”是什么。毛晃《韵》说:“弘,是广大的意思。”这个解释最详细完备。“弘毅”二字合起来为一个词,只是一个意思,比如“人能弘道”,“弘”与“道”也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弘毅”与“弘道”的文理正相同。“士人不可以不弘毅”,是说求学的人不可以不广大其果决勇为的刚毅,能广大这种刚毅就能胜任以仁为己任的重任,达到死而后已的远方。

如果有周公那样的才华和美德,如果骄傲而且吝啬,其余的就不足看了。○注:骄是傲慢夸耀,吝是鄙陋吝啬。程子说:骄气是盈满,吝气是欠缺。我认为骄吝虽然有盈满和欠缺的区别,但它们的态势常常相互依存。大概骄傲是吝啬的枝叶,吝啬是骄傲的根本,所以常常验证天下的人,没有骄傲而不吝啬,吝啬而不骄傲的。

程子说:“骄气盈满,吝气欠缺,这话确实是对的。盈满与欠缺态势正相反,没有递互相依存的道理。而注文认为虽然有盈满和欠缺的区别,但它们的态势常常相互依存,又说骄傲是枝叶,吝啬是根本,这都是硬说,确实没有看到自然的道理。骄傲与吝啬原本是两种,实在不是同体的事物。现在把鄙陋吝啬作为根本,却生出骄傲奢侈的枝叶,这难道是通论吗?吝啬与出纳之吝的吝字意义

同,盖矜已傲物谓之骄,悭利啬财谓之吝。骄则从于奢,吝则从于俭,此皆眼前事,不难辨也。注言验之天下之人,未有骄而不吝,吝而不骄者,此言正是未尝眞实验之于人也。石崇、王恺之骄矜,未尝闻其有吝也;王戎、和峤之吝啬,未尝闻其有骄也。虽然,人之气禀万有不同,骄吝之中又有差等,非可一例言之也。试于天下人中以实验之,大抵骄而不吝,吝而不骄者多,骄吝兼有者少。既已矜已傲物,而又悭利啬财,此之谓使骄且吝,比之一于骄,一于吝者尤爲可鄙,其余虽有才美,皆不足观也。」已

译所谓“同”,大概是指:自夸自大、轻视他人叫做“骄”,贪求利益、吝啬钱财叫做“吝”。骄纵就会趋向奢侈,吝啬就会趋向节俭,这些都是眼前显而易见的事,不难分辨。注解说,考察天下之人,没有只骄而不吝、只吝而不骄的,这话正是未曾真正在现实中考察过人的表现。石崇、王恺的骄横傲慢,未曾听说他们有吝啬之处;王戎、和峤的吝啬,未曾听说他们有骄横之处。虽然如此,人的气质禀赋千差万别,骄与吝之中又有程度上的差别,不能一概而论。试着在天下人中实际考察一下,大体上骄而不吝、吝而不骄的人多,骄吝兼有的人少。既然已经自夸自大、轻视他人,却又贪求利益、吝啬钱财,这就叫做既骄且吝,比起单纯骄纵或单纯吝啬的人更加可鄙,其余即使有才华美德,都不值得称道了。」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注:程子曰:“不在其位,则不任其事也。若君大夫问而告者,则有矣。”

南轩曰:「谋政云者,已往谋之也。若有从吾谋者,则亦有时而可以告之矣。」此与程子之说,于事理皆通,然与经文却不相合。经中本无分别君、大夫已往从吾之文。王滹南曰:「又有不待从吾谋,不必君、大夫之问,而亦可以谋者,盖难以言尽也。」然则圣人之意果何如?曰:「此必有爲之言,岂当世之人有侵官犯分而不知止者,故圣人讥之?或身欲有爲而世不用,因以自解与?是皆不可知。」要之,非决定之论也。此说尽之矣,不须别论。

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注:言人之爲学,既如有所不及矣,而其心犹竦然惟恐其或失之,警学者当如是也。程子曰:学如不及,犹恐失之,不得放过。才说姑待明日,便不可也。

一章之义,注文浑说在学之既得之后,程子浑说在学之未得之前,注文专主于温故,程子专主于知新,二家之说,义皆不备。黄氏曰:爲学之勤,若有追逐,然惟恐其不及,用心如此,犹恐果不可及而竟失之也,况可缓乎?大意与程子之说无异,惟其言颇明白易晓爲优,然亦止是施功于未得之前,专务知新而已。旧防云:言学自外入,至熟乃可久长,勤学汲汲如不及,犹恐失之也,何况怠惰而不汲汲者乎?此说解“学如不及”在未得之先,“解犹恐失之”在既得之后,上下两句相须爲义,知新温故不偏废也。但其言辞不甚顺快,冝与黄氏之文相配爲说。盖爲学之勤,汲汲然常如有所不及,用心如此,犹恐他日怠于温习而或失之,况其学先怠惰而不汲汲者乎?

予有乱臣十人。○注:马氏曰: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冝生、南宫适。其一人谓文母。刘侍读以爲子无臣母之义,盖邑姜也。

林少頴破此说曰:「子不可臣母,其理诚是。至以邑姜爲臣,又恐未必也。盖经既无文,年代久逺,不复可知。而九人者,虽不出周召之徒,亦不可一一如汉儒所定。要之,孔子之意,惟论其才难而已。舜臣五人,亦然。」王滹南曰:「少頴之论,当矣。」晦庵于作者七人,知指名者爲凿,而复惑于此,何也?予谓林少頴之论,王滹南之断,皆出众论之右。此亦无他,本分而已。但凡经无其文,而以臆度指说者,皆当准此爲断。

唐虞之际,于斯爲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注:际,交会之闲。言周室人才之多,惟唐虞之际,乃盛于斯。

引注以对经文,上言唐虞之世人才之盛,其下所指人数却是周之人才,上下语意不相承接。盖际谓唐虞之边际,犹言唐虞之末也。自唐虞之末至于斯爲最盛,然有妇人焉,九人而已。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徳,其可谓至徳也已矣。○注:《春秋传》曰:文王率商之叛国以事纣,盖天下归文王者六州:荆、梁、雍、豫、徐、扬也,惟青、兖、冀尚属纣耳。范氏曰:文王之徳足以代商,天与之人归之,乃不取而服事焉,所以爲至徳也。孔子因武王之言而及文王之徳,且与泰伯皆以至徳称之,其指微矣。或曰:冝断三分以下,别以孔子曰起之,而自爲一章。

注文与范氏之说,盖皆以至徳爲文王之事。范氏又言,且与泰伯皆以至徳称之,其指微矣。者意谓泰伯不欲翦商,文王以服事殷,亦无伐纣之心,故皆称至徳也。此盖祖袭东坡之说也。东坡曰:「以文王事殷爲至徳,则武王非至徳明矣。」三说皆有少武王之意,而东坡爲甚。然经中止言周徳,本无专称。文王之文,何以知孔子谓武王非至徳也?「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此孔子之明论也。岂有上与天合,下与人合,而犹未爲至徳者乎?「三分天下有其二,」文王、武王其实皆然。以服事殷,非特文王、武王,亦尝事之也。文王、武王皆圣人也。武王伐纣之心,即文王之心也。孟子曰:「取之而燕民不恱,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此谓殷民未尽恱则不取,殷民尽恱则取之,非言无伐纣之

译不在那个职位上,就不谋划那个职位的政务。○注:程子说:“不在那个职位上,就不承担那件事。如果是君主或大夫询问而告知的,那就有这种情况。”

南轩说:“所谓谋划政务,是指自己主动去谋划。如果有听从我的谋划的人,那么有时也可以告诉他们。”这与程子的说法,在事理上都能讲通,但与经文却不相符合。经文中本来没有区分君主、大夫以及是否听从我的谋划的文字。王滹南说:“还有不等待听从我的谋划,不必君主、大夫询问,也可以谋划的情况,这难以用言语穷尽。”那么圣人的意思究竟如何呢?回答说:“这一定是有所针对的话,难道当时有人侵犯官职、逾越本分而不知停止,所以圣人讥讽他们?或者是自身想有所作为而世道不任用,因而以此自我开脱?这些都是不可知的。”总之,这不是确定的论断。这个说法已经说尽了,不需要另作议论。

做学问好像追赶不上,还担心已经学到的会丢失。○注:说人做学问,既好像有所追赶不上了,而他的心还惶恐地唯恐或许会丢失,警示做学问的人应当像这样。程子说:做学问好像追赶不上,还担心丢失,不能放过。才说姑且等到明天,就不行了。

这一章的含义,注文笼统地说在学问已经获得之后,程子笼统地说在学问尚未获得之前,注文专主于温习旧知,程子专主于获取新知,两家的说法,意义都不完备。黄氏说:做学问的勤奋,好像有追逐,却唯恐追赶不上,用心像这样,还担心果然追赶不上而最终丢失,何况可以懈怠呢?大意与程子的说法没有不同,只是他的言语比较明白易懂为优,但也只是施用于尚未获得之前,专务于获取新知而已。旧防说:说学问从外部进入,直到熟练才可以长久保持,勤奋学习急切好像追赶不上,还担心丢失,何况懈怠而不急切的人呢?这个说法解释“学如不及”在尚未获得之前,“解释犹恐失之”在已经获得之后,上下两句相互依存构成意义,获取新知和温习旧知都不偏废。但是他的言辞不是很顺畅,适宜与黄氏的文字配合来说。大概做学问的勤奋,急切地常常好像有所追赶不上,用心像这样,还担心日后懈怠于温习而或许丢失,何况他做学问先就懈怠而不急切的人呢?

我有十个治理国家的臣子。○注:马氏说:十人指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其中一人指文母。刘侍读认为儿子没有把母亲当臣子的道理,大概是邑姜。

林少颖驳斥这个说法说:“儿子不可以把母亲当臣子,这个道理确实是对的。至于把邑姜当作臣子,又恐怕未必吧。大概经文没有记载,年代久远,不再可知。而那九个人,虽然不出自周公、召公这类人,也不能一一按照汉儒所确定的那样。总之,孔子的意思,只是论述人才难得而已。舜有五个臣子,也是这样。”王滹南说:“少颖的论述,恰当。”晦庵对于作者七人,知道指名道姓是穿凿附会,却又在此迷惑,为什么呢?我认为林少颖的论述,王滹南的判断,都超出众人的议论之上。这也没有其他原因,只是本分而已。但凡经文没有记载,而以主观臆测指说的,都应当以此作为判断标准。

唐尧虞舜的时代,到这里最为兴盛,其中有一个妇人,只有九个人罢了。○注:际,交会之间。说周朝人才之多,只有唐尧虞舜的时代,才在这里最为兴盛。

引用注文来对应经文,上面说唐尧虞舜时代人才的兴盛,下面所指的人数却是周朝的人才,上下语意不相承接。大概“际”指唐尧虞舜的边际,就是说唐尧虞舜的末期。从唐尧虞舜的末期到这里最为兴盛,然而有一个妇人,只有九个人罢了。

三分天下拥有其二,却侍奉殷商。周朝的德行,可以说是极致的德行了。○注:《春秋传》说:文王率领商朝叛离的国家来侍奉纣王,大概天下归附文王的有六个州:荆、梁、雍、豫、徐、扬,只有青、兖、冀还属于纣王。范氏说:文王的德行足以取代商朝,上天给予人民归附,却不夺取而侍奉,所以称为极致德行。孔子因为武王的话而谈及文王的德行,并且与泰伯都以极致德行称颂,其旨意微妙了。有人说:适宜在“三分”以下断开,另以“孔子曰”起头,而自成一章。

注文与范氏的说法,大概都把极致德行作为文王的事。范氏又说,并且与泰伯都以极致德行称颂,其旨意微妙了。意思是说泰伯不想剪除商朝,文王侍奉殷商,也没有讨伐纣王的心,所以都称为极致德行。这大概是沿袭东坡的说法。东坡说:“以文王侍奉殷商为极致德行,那么武王不是极致德行就明显了。”三种说法都有轻视武王的意思,而东坡最甚。然而经文中只说周德,本来没有专门称颂。文王的文字,怎么知道孔子说武王不是极致德行呢?“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是孔子的明确言论。哪有上面与天相合,下面与人相合,却还不能称为极致德行的呢?“三分天下拥有其二,”文王、武王实际上都是这样。侍奉殷商,不只是文王、武王,也曾侍奉过。文王、武王都是圣人。武王讨伐纣王的心,就是文王的心。孟子说:“夺取它而燕地百姓不喜悦,就不要夺取。”古代有人这样做的,文王就是这样。这是说殷地百姓没有完全喜悦就不夺取,殷地百姓完全喜悦就夺取,不是说没有讨伐纣王的

意也。盖文王之时,殷有三仁尚在,纣犹未爲独夫人望未絶,故不忍伐之也。及微子去之,以箕子爲囚奴,比干谏而死,中外嗷嗷,引领以望武王之来,拯己于水火之中,武王不得已而始往伐之。文、武之事殷,伐殷,盖其时有不同,非其心有不同也。文王不伐者,爲无可伐之理,以其罪未贯盈也。武王伐之者,爲无不伐之理,以其罪既贯盈也。至若崇信奸囘,昵比罪人,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斮朝渉之胫,剖贤人之心,毒痡四海,无辜吁天。文王当此之际,亦无不伐之理。若徒有天下三分之二,坐视生民危急如此,而恝然无顾恤之心,何足爲文王乎?且文王,纣之诸侯也。若无伐纣救民之心,守其一身爲臣之节,则凡其叛纣归已之国,皆当辞而不受。既于纣之天下中,三分已取其二,而曰无伐纣之心,有是理邪?南轩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非特文王、武王,亦然。」故统言周之至徳,不但曰文王也。盖纣未爲独夫,文、武固率天下以事之也。横渠曰:「使文王未崩,伐纣之事亦不可不爲。二公所言皆正大之论,不可易也。王滹南曰:「文武父子皆圣人也,其徳固同,不容有异。」书曰:「惟九年大统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记曰:「武王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岂以武王行事而不以文王之心爲心?文王素所不欲者,而一旦爲之,且诬称文王之志哉?盖孔子所称者,力可取而不取也。武王卒取之者,义至于尽而不容已也。此说引证甚明,比南轩、横渠所论尤详。由此观之,文王、武王易地则皆然。周之徳可谓至徳,乃是通称文武之徳,非谓专美文王也。语録曰:「若纣之恶极,文王未死也,只得征伐救民,此却是本分。」语或曰:「一说断三分以下自作一章,其说诚是。」注文又言:「荆、梁、雍、豫、徐、扬六州属文王,青、兖、冀三州属纣,此皆经中所无。」三分天下有其二,大约言之耳。当时叛殷归周者必无限期,惟是绵绵而往归之不已,岂有画定界畔之理?六州、三州之分,此本郑▯之凿说,删之可也。

译这是文王的心意。大抵在文王的时候,殷朝还有三位仁人尚在,纣王还没有成为众叛亲离的独夫,百姓对他的希望还没有断绝,所以文王不忍心讨伐他。等到微子离开,箕子被囚禁为奴,比干因劝谏而死,朝廷内外百姓哀怨声声,伸长脖子盼望武王到来,将自己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武王不得已才开始去讨伐他。文王、武王侍奉殷朝,以及讨伐殷朝,大概是因为时机不同,并不是心意不同。文王不讨伐,是因为没有讨伐的理由,因为纣王的罪行还没有满盈。武王讨伐,是因为没有不讨伐的理由,因为纣王的罪行已经满盈。至于像崇信奸邪之人,亲近罪人,焚烧烤炙忠良,剖开孕妇取胎,砍断涉水者的腿胫,剖开贤人的心脏,使四海百姓痛苦不堪,无辜者呼天抢地。文王处在这样的境地,也没有不讨伐的理由。如果仅仅拥有天下三分之二的土地,坐视百姓危急到如此地步,却冷漠无情、毫无顾恤之心,哪里配称为文王呢?况且文王是纣王的诸侯。如果没有讨伐纣王、拯救百姓的心意,只坚守自己作为臣子的节操,那么凡是背叛纣王归附自己的国家,都应当推辞不接受。既然在纣王的天下中,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却说没有讨伐纣王的心意,有这样的道理吗?南轩说:“拥有天下三分之二,却仍然侍奉殷朝,这不仅是文王、武王,也是如此。”所以统称为周朝的最高德行,不仅仅说是文王。大抵因为纣王还没有成为独夫,文王、武王本来率领天下人侍奉他。横渠说:“假使文王没有去世,讨伐纣王的事也是不得不做的。”两位先生的言论都是正大光明的议论,不可改变。王滹南说:“文王、武王父子都是圣人,他们的德行本来相同,不容许有差异。”《尚书》说:“只有九年,大业尚未完成,我小子继承他的志向。”《礼记》说:“武王善于继承别人的志向,善于叙述别人的事迹。”难道武王做事不以文王的心意为心意吗?文王向来不愿意做的事,却突然去做,并且诬称是文王的志向吗?大抵孔子所称赞的,是力量可以夺取却不夺取。武王最终夺取了,是因为道义到了尽头而不能停止。这种说法引证非常明白,比南轩、横渠的论述更加详细。由此看来,文王、武王互换位置也都一样。周朝的德行可以说是最高德行,这是通称文王、武王的德行,并不是专门赞美文王。语录说:“如果纣王的恶行达到极点,文王还没有死,也只能征伐救民,这才是本分。”有人问:“有一种说法认为从‘三分天下’以下另作一章,这种说法确实是对的。”注文又说:“荆、梁、雍、豫、徐、扬六州属于文王,青、兖、冀三州属于纣王,这些在经文中都没有。”三分天下有其二,是大致而言罢了。当时背叛殷朝归附周朝的必定没有固定的期限,只是源源不断地归附不停,哪里会有划定界限的道理呢?六州、三州的划分,这本来是郑玄的穿凿附会之说,删去是可以的。

子罕第九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注: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所以罕言。」

若以理微道大,则罕言。夫子所常言者,岂皆理浅之小道乎?圣人于三者之中,所罕言者惟利耳。命与仁,乃所常言。命犹言之有数,至于言仁,宁可数邪?圣人舍仁义而不言,则其所以爲敎、爲道、化育斯民、洪济万物者,果何事也?王滹南曰:「子罕言利一章,说者虽多,皆牵强不通。利者,圣人之所不言;仁者,圣人之所常言。所罕言者唯命耳。」此亦有识之论。然以命爲罕言,却似未当。如云:「五十而知天命,匡人其如予何?公伯寮其如命何?」不知命无以爲君子也。如此之类,亦岂罕言哉?说者当以「子罕言利爲句」与「从也」盖言夫子罕曽言利,从命、从仁而已。

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注:叩,发动也。

以叩爲发动,则是发动其两端而竭焉也。孟子言昏夜叩人门户求水火,则是昏夜发动人之门戸也。史记言伯夷叔齐叩马以谏,则是发动马以谏也。似皆难说。南轩以爲就其两端无不尽者焉,「就」字爲近,然亦终有未尽。叩只是至到之意,惟「以」及字爲说,似最亲切。字义本训叩头,盖亦头与物相及之谓也。如俗言叩门、叩期,皆谓及门、及期也。荅所问之事,及首、及尾而尽之,是之谓叩其两端而竭焉也。

沽之哉,沽之哉!○注:沽,卖也。孔子言固当卖之,但当待贾,而不当求之耳。

旧说「沽之哉」,不衒卖之辞,准此以解上句「沽」字,亦衒卖也。子贡以衒卖爲问,可谓轻鄙之甚。注文不取是矣,然解「沽之哉」爲「固当卖之」,连「许卖之」,「卖之则夫子之言却不雅重」。「沽」字固当训卖,然卖者出物于市,铺张示众,以求售,与衒意亦相邻,但不以语言夸张,此爲异耳。玉在匮中,待其知者以贾自来而售,与其出之于市肆,铺张示众,以求售者,盖悬殊矣。夫子之道,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诚无张示于人,邀求善贾卖之之理。「沽之哉」,「沽之哉」,乃是彼子贡言卖之辞,盖言我何卖之哉,我但待其自然贾至,然后售之。重言「沽之哉」,深彼卖之之意也。

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爲酒困。何有于我哉?○注:说见第七篇。然此则其事愈卑,而意愈切矣。

说见第七篇,盖谓黙而识之章也。予已有其辨矣,而此章所言四事,亦皆无用谦处。说者当如黙而识之章之所辨,解于爲如义,自通贯。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舎昼夜。」○注: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然其可指而易见者,莫如川流,故于此发以示人,欲学者时时省察,而无毫髪之闲断也。程子曰:「此道体也。天运而不已,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穷,皆与道爲体,运乎昼夜,未尝已也。是以君子法之,自强不息,及其至也,纯亦不已焉。」

注文与程子之说大槩无异。若夫子果言道体于此发以示人,当叩其两端,明白说出道体之本然。往者过来者续,如川流无一息停留之意,然后学者可得而知。今观本经,未尝明有如此之文,而程子剏爲道体之论,以爲天运不已,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注文又言往者过来者续,以此象其川流不息之状,亦皆甚似,读之可喜。然经文止言逝者如斯,实无来者之意,日月寒暑往过来续之说,何可通邪?盖逝乃往而不返之谓,者字则有所指之物在焉。逝者二字,惟以嵗月光隂言之,义有可取。孔子自伤道之不行,歳月逝矣,老之将至,因见川水之流去而不返,故有此叹,盖与不复梦见周公之意同。

勇者不惧。○注:气足以配道义,故不惧。

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勇则亦有仁与不仁之分,不可一槩论也。仁者之勇,其气固足以配道义矣;不仁之勇,何尝顾于道义哉?勇之本体,无论仁与不仁,义与不义,皆能不惧。能不惧者,由其果于有爲也。君子之勇,果于爲善,则能不惧;小人之勇,果于爲恶,亦能不

译子罕第九

孔子很少谈论利益、天命和仁德。○注:程子说:“计算利益就会损害道义,天命的道理微妙,仁德的道理宏大,所以很少谈论。”

如果因为道理微妙、宏大就很少谈论,那么孔子经常谈论的,难道都是道理浅显的小道吗?圣人在这三者之中,很少谈论的只有利益罢了。天命和仁德,才是他经常谈论的。谈论天命尚且有一定的次数,至于谈论仁德,哪里能数得尽呢?圣人如果舍弃仁义而不谈,那么他用来教化、引导、养育百姓、广泛救济万物的,究竟是什么呢?王滹南说:“‘子罕言利’这一章,解说的人虽然很多,但都牵强附会而不通顺。利益,是圣人不谈论的;仁德,是圣人经常谈论的。很少谈论的只有天命罢了。”这也是有见识的言论。然而认为天命是很少谈论的,似乎并不恰当。比如孔子说:“五十岁才懂得天命,匡人能把我们怎么样呢?公伯寮能把天命怎么样呢?”不懂得天命就不能成为君子。像这类话语,难道很少谈论吗?解说的人应当把“子罕言利”作为一句,与“从也”相连,意思是说孔子很少谈论利益,只是顺从天命、顺从仁德罢了。

我探究它的两端而穷尽它。○注:叩,发动的意思。

把“叩”解释为发动,那就是发动它的两端而穷尽它。孟子说在昏暗中敲门求取水火,那就是在昏暗中发动人的门户。《史记》说伯夷、叔齐扣马劝谏,那就是发动马匹来劝谏。这些似乎都难以说得通。南轩认为“就”它的两端没有不尽的地方,“就”字比较接近,但最终仍有未尽之处。“叩”只是到达的意思,只有用“及”字来解释,似乎最贴切。“叩”字的本义是叩头,大概也是头部与物体相接触的意思。比如俗语中的“叩门”、“叩期”,都是指到达门、到达期限的意思。回答所问的事情,从头到尾都穷尽它,这就叫做探究它的两端而穷尽它。

卖掉它吧,卖掉它吧!○注:沽,卖的意思。孔子说本来应当卖掉它,但应当等待识货的人,而不应当去求售。

旧说认为“沽之哉”不是炫耀卖弄的话,依据这个来解释上句的“沽”字,也是炫耀卖弄。子贡把炫耀卖弄作为疑问,可以说是非常轻鄙了。注文不采纳这种说法,然而把“沽之哉”解释为“本来应当卖掉它”,连着“许卖之”,“卖之”则孔子的话却不雅观庄重。“沽”字本来应当训释为卖,然而卖是指把物品拿到市场上,铺张展示给众人,以求售出,与炫耀的意思也相近,只是不用语言夸张,这是不同之处。玉在匣中,等待懂它的人带着价钱自来而售出,与把它拿到市场店铺,铺张展示给众人,以求售出的,相差很远了。孔子的道,被任用就施行,不被任用就藏起来,确实没有张扬展示给人看,邀请好的价钱来卖的道理。“沽之哉”,“沽之哉”,乃是子贡说卖掉的话,意思是说我哪里要卖它呢,我只是等待自然的买主到来,然后售出。重复说“沽之哉”,是加深他卖的意思。

出外就侍奉公卿,在家就侍奉父兄。丧事不敢不尽力,不被酒所困扰。这些事对我有什么难的呢?○注:解说见第七篇。然而这里的事情更加卑微,而意思更加恳切了。

解说见第七篇,大概是指“黙而识之”那一章。我已经有辨析了,而这一章所说的四件事,也都是没有谦虚之处的。解说的人应当像“黙而识之”章那样辨析,解释为“如”义,自然贯通。

孔子在河边说:“消逝的时光就像这流水一样,日夜不停。”○注:天地的变化,过去的过去了,未来的接续而来,没有一刻停止,这是道的本然状态。然而可以指认且容易看见的,没有比河流更明显的了,所以在这里启发并展示给人,希望学习者时时省察,而没有丝毫的间断。程子说:“这是道的本体。天运行而不停止,太阳去了月亮就来,寒冷去了暑热就来,水流而不停息,万物生长而无穷尽,都与道为体,运行于昼夜之间,未曾停止。因此君子效法它,自强不息,达到极致时,纯粹也是不停止的。”

注文与程子的说法大致没有不同。如果孔子果然在这里谈论道的本体并展示给人,应当探究它的两端,明白说出道的本然状态。过去的过去了,未来的接续而来,像河流一样没有一刻停留的意思,然后学习者才能知道。现在看经文,未曾明确有这样的文字,而程子首创道的本体之说,认为天运行不停止,太阳去了月亮就来,寒冷去了暑热就来。注文又说过去的过去了,未来的接续而来,以此象征河流不息的样子,也都非常相似,读起来令人高兴。然而经文只说消逝的像这样,实在没有未来的意思,日月寒暑过去未来接续的说法,怎么讲得通呢?大概“逝”是往而不返的意思,“者”字则有所指代的物体在。“逝者”二字,只有用岁月光阴来解释,意义才有可取之处。孔子自伤道不能施行,岁月流逝了,衰老将要到来,因为看见河水流动而去而不返,所以有此感叹,大概与不再梦见周公的意思相同。

勇敢的人不畏惧。○注:气足以配合道义,所以不畏惧。

仁德的人一定有勇敢,勇敢的人不一定有仁德。勇敢也有仁与不仁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仁德之人的勇敢,他的气固然足以配合道义;不仁之人的勇敢,何曾顾念道义呢?勇敢的本体,无论仁与不仁,义与不义,都能不畏惧。能不畏惧的,是因为他果敢地有所作为。君子的勇敢,果敢地做善事,所以能不畏惧;小人的勇敢,果敢地做恶事,也能不

惧。其气非皆足以配道义也。说者但可言勇者果于有爲,故能不惧,不必言气足以配道义也。

译害怕。人的血气并非都能与道义相配。解说者只可以说勇敢的人果断于有所作为,所以能够不害怕,不必说血气足以与道义相配。

未可与权。○注:程子曰:「权,称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又曰:「汉儒以反经合道爲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愚案:先儒误以此章连下文「偏其反而」爲一章,故有「反经合道」之说,程子非之是矣。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义推之,则权与经亦当有辨。

汉儒以反经合道爲权,近世解经者多以爲非。盖皆祖述程子,"权只是经"之说也。注文虽不与之同,仅能有权与经亦当有辨之一语。又解《孟子》"嫂溺援之以手",及语録所论,皆是持两端爲说,终无仔细明白指定眞是眞非之论,故后人得以迁改其意,往往爲之讹说,却使与程子之说混而爲一,良可惜也。圣人说权,象其称锤之行运往来,活无定体,本取应变适冝爲义。应变适冝便有反经合道之意在其中矣。惟其事有轻重不同,权则亦有浅深之异。凡于寻常用处,各随其事称量可否,务要合冝,谓此爲经,似犹有说。若遇非常之事,则有内外之分,内则守正,外须反经,然后能成济物之功,岂可一槩通论哉?若言权只是经,则"嫂溺援之以手"亦当爲经,而《孟子》使与授受不亲之常礼分之爲二,一以爲礼,一以爲权,则权与经爲两意,岂不甚明?彼所谓权变、权术者,专执反经,不知合道,乃陋俗无稽之说。汉儒所论,正不如此。虽曰反经,本欲合道。南轩以爲"既曰反经,恶能合道",盖不知非常之事,固有必须反经然后可以合道者,如汤征桀,武王伐纣,伊尹放太甲,周公诛管叔,皆非君臣兄弟之常理。圣人于此不得已而爲之,然后家国治而天下平。未闻不能合道也。只如"嫂溺援之"之事,视其所以,乃是以手援嫂,诚爲反其授受不亲之经;察其所安,乃是以仁存心,期在救其逡巡溺者之死,斯岂不能合道哉?南轩又曰:"若此论一行,而后世窃权之名以自利,甚至于君臣父子之大伦荡弃而不顾,曰'吾用权',也不亦悲夫!"此正世俗所谓权变、权术,专执反经不知合道之说也。先儒之所谓权者,何尝谬至于此哉?夫窃权之名以自利,其罪在于窃者,归罪先儒,非通论也。自曹丕而下,窃禅让之名而爲篡逆者,踵相接也。岂唐虞之禅亦皆非与?南轩之说。断不可取。经言可与立,未可与权。立与权,又当分辨。立以成已权以成物。人能正定其心,不使外物可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之所谓立也。虽有如此之立,而或固执无权,不知变通于世,无经济之用,君子亦不多尚也。有立有权,始可爲贵。知此则可与论人材矣。然自共学而下,四事相连,再须通解。彼昏愚懒惰,不可共学之人,固不必论。但其资禀怜慧,及志力精勤者,皆可与共学。徒学而不务自修,则未可与适道也。有自修之心,斯可与适道。择善而不能固守,则未可与立也。有固守之操,乃可与立。执滞而不达事冝,则未可与权也。

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逺而。○注:上两句无意义,但以起下两句之辞耳。其所谓尔,亦不知其何所指也。

注言上两句无意义,而于下两句亦无明说,非特尔不知何所指,室亦不可知也。又解下文“未之思也”之一节,以爲夫子借其言而反之。盖前篇“仁逺乎哉”之意,若以此意与前后通说,义益难明。自汉魏以来,解《论语》者多矣,此章之说皆莫能明,然亦未有言其可疑而不说者。惟王滹南直谓必不可通,予意亦然。

  四书辨疑卷五

<经部,四书类,四书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六元陈天祥撰《论语》

  郷党第十

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訚訚如也。○注:许氏《说文》:侃侃,刚直也;訚訚,和恱而诤也。

侃訚二字各有两训,玉篇诸韵皆同。侃字一训和乐貌,又训彊直;訚字一训中正之貌,又训和然。须观其用处,各有所冝朝廷官府之间,待下冝寛容,事上冝严谨。以彊直待下,则几于不容;以和乐事上,则几于不

译不能通权达变。○注:程子说:“权,是秤锤,用来称量物体从而知道轻重的。能够通权达变,是说能够权衡轻重使之符合道义。”又说:“汉代儒者把违背常道而符合大道称为权,所以有权变、权术的说法,这都是不对的。权只是常道罢了。”我认为:前代儒者错误地把本章与下文“偏其反而”连为一章,所以有“违背常道而符合大道”的说法,程子驳斥他们是对的。然而根据孟子“嫂子溺水用手去拉”的道理推究,那么权与经也应当有所区别。

汉代儒者把违背常道而符合大道称为权,近世解释经书的人大多认为这是不对的。大概都遵循程子“权只是常道”的说法。注文虽然不与他们相同,仅能说出权与经也应当有所区别这一句话。又解释《孟子》“嫂子溺水用手去拉”,以及语录中所论述的,都是持两端之说,终究没有仔细明白地指定真正的是与非,所以后人得以改变他们的意思,往往成为错误的说法,却使得与程子的说法混为一谈,实在可惜。圣人所说的权,取象于秤锤的运行往来,灵活而没有固定的形态,本来取应变适宜为义。应变适宜就有违背常道而符合大道的意思在其中了。只是因为事情有轻重不同,权也有深浅的差异。凡是在平常用处,各自随着事情称量可否,务必要适宜,称此为经,似乎还有道理。如果遇到非常之事,则有内外的分别,对内要守正,对外必须违背常道,然后能成就济助万物的功业,怎么可以一概而论呢?如果说权只是经,那么“嫂子溺水用手去拉”也应当是经,而《孟子》把它与授受不亲的常礼分为二,一个作为礼,一个作为权,那么权与经就是两个意思,岂不是很明白吗?那些所谓权变、权术的人,专门执着于违背常道,不知道符合大道,乃是浅陋世俗没有根据的说法。汉代儒者所论述的,正不是这样。虽然说违背常道,本意是要符合大道。南轩认为“既然说违背常道,怎么能符合大道”,大概不知道非常之事,本来就有必须违背常道然后可以符合大道的,如商汤征伐夏桀,武王讨伐商纣,伊尹放逐太甲,周公诛杀管叔,都不是君臣兄弟的常理。圣人在这时不得已而这样做,然后国家治理而天下太平。没听说不能符合大道的。只看“嫂子溺水用手去拉”这件事,看它的做法,是用一只手去拉嫂子,确实是违背了授受不亲的常道;考察它的安心之处,是以仁存心,期望在拯救那迟疑不决即将溺水之人的性命,这难道不能符合大道吗?南轩又说:“如果这种说法一实行,那么后世窃取权的名义来自利,以至于君臣父子的大伦被抛弃而不顾,说‘我用权’,不也很可悲吗!”这正是世俗所说的权变、权术,专门执着于违背常道不知道符合大道的说法。前代儒者所说的权,何曾错误到这种地步呢?窃取权的名义来自利,罪过在于窃取的人,归罪于前代儒者,不是通达的议论。自从曹丕以下,窃取禅让的名义而进行篡逆的人,接踵而至。难道唐尧虞舜的禅让也都是不对的吗?南轩的说法,断然不可取。经书说可以让他站立,不能让他通权达变。立与权,又应当分辨。立是用来成就自己,权是用来成就万物。人能够正定他的心志,不让外物可以夺去,富贵不能使他迷惑,贫贱不能使他改变,威武不能使他屈服,这就是所谓的立。虽然有这样的立,但如果固执而没有权变,不知道变通于世,没有经世济用的功效,君子也不多加推崇。有立有权,才开始可贵。知道这个就可以讨论人才了。然而从共同学习以下,四件事相连,再须通解。那些昏庸愚昧懒惰,不能共同学习的人,固然不必论及。但是那些资质聪慧,以及志力精勤的人,都可以共同学习。只学习而不致力于自我修养,就不能让他适合大道。有自我修养的心,才可以让他适合大道。选择善道而不能固守,就不能让他站立。有固守的操守,才可以让他站立。执着滞碍而不通达事理适宜,就不能让他通权达变。

唐棣的花,摇摆着飘动。难道不思念你吗?只是家室遥远罢了。○注:上面两句没有意义,只是用来引起下面两句的话罢了。它所说的你,也不知道指什么。

注说上面两句没有意义,而对于下面两句也没有明确说明,不仅你不知道指什么,家室也不可知道。又解释下文“未之思也”一节,认为是夫子借他的话而反过来。大概前篇“仁远乎哉”的意思,如果用这个意思与前后通说,意义更加难以明白。自从汉魏以来,解释《论语》的人很多,这一章的说法都不能明白,然而也没有人说它可疑而不解释的。只有王滹南直接说必定不能通,我的意思也是这样。

四书辨疑卷五

<经部,四书类,四书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六元陈天祥撰《论语》

乡党第十

在朝廷与下大夫说话,温和快乐的样子;与上大夫说话,和悦而正直的样子。○注:许氏《说文》:侃侃,刚直的样子;訚訚,和悦而直言争辩的样子。

侃訚二字各有两种解释,玉篇各种韵书都相同。侃字一种解释是和乐的样子,又一种解释是刚直;訚字一种解释是中正的样子,又一种解释是和悦的样子。必须看它的用处,各自有所适宜。在朝廷官府之间,对待下属应当宽容,侍奉上级应当严谨。用刚直对待下属,就几乎到了不容忍的地步;用和乐侍奉上级,就几乎到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