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辨疑卷十一
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注:三王,禹也,汤也,文武也。四事,上四条之事也。又曰:各举其一事,以见其忧勤惕厉之意。
禹、汤、文、武道徳浑全,非各一事能尽。今举四事,分配四圣人。其事亦有各有者,亦有通有者,已不伦矣。而周公所施,又不止此四事而已。不知如何?或当时记録有差,或后世所▯之误,不可考也。姑置之,以待髙识之士。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注:泽,犹言流风余韵也。父子相继,为一世;三十年,亦为一世。杨氏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服穷则遗泽寖防,故五世而斩。
注文说流风余韵,似谓泽为行迹名闻也。杨氏说亲属遗泽,盖谓泽为祖宗恩泽也。一“泽”字分为两说,意各不同。父子相继,一世年无定数,与三十年一世并言,“一世”字亦分两说,而皆不知何者为是也。杨氏以亲属服制解此一章,大意诚是。君子以官言,小人以民言,“泽”谓亲属义分也。五世以五服言之也,斩尽也。五服之制,无分贵贱,卿大夫之亲属义分五世亦尽,士庶人之亲属义分五世亦尽,故言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孟子言此,盖伤其骨肉亲情之易及踈逺也。
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注:孟子之生,去孔子未百年也,故孟子言:“予虽未得亲受业于孔子之门,然圣人之泽尚存,犹有能传其学者,故我得闻孔子之道于人,而私窃以善其身。”
注言:孟子之生,去孔子未百年,圣人之泽尚存。若依前注之说,以泽为流风余韵,圣人之流风余韵虽百千万世不絶,岂惟五世而已?若依杨氏之说,以泽为亲属遗泽,孟子又非孔子之子孙与?上文「五世而斩」义皆不通。此当自为一章,首阙「孟子曰」字。淑善也,诸于也。言我未得为孔子门徒,我但闻孔子所传之道,私以其善达之于人也。
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注:先言可以者,略见而自许之辞也;后言可以无者,深察而自疑之辞也。过取固害于廉,然过与亦反害其惠;过死亦反害其勇。盖过犹不及之意也。
取与死三者,须其心之自肯,然后得为。既有自疑之心,则肯心已废,而三者皆不复可举矣。况人之所难,莫难于死。心在迟疑未定间,岂有甘自舍生之理?盖伤廉、伤惠、伤勇,皆叙后句可以无者之意为言。有可以取者,有可以无取者。可以无取而取之,是为伤防。于可以无取之下,不必如此重言,义自备矣。如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后便叙母命之意为说。富嵗子弟多赖,凶嵗子弟多暴。后便叙多暴之意为说。此皆舍前句而直叙后句之例,但说后句,则前句之义自显,文势然也。与死二说亦同。又其过不及之说,义亦不安。孟子本直论可与不可,非但计校过与不及也。且取多与多为过,犹为有说。死惟一死,但有可不可而已。死之过多,恐无说也。
不歴位而相与言,不逾阶而相揖也。○注:歴,更渉也;位,他人之位也。右师未就位而进与之言,则右师歴已之位矣;右师已就位而就与之言,则已歴右师之位矣。注文谓歴为更渉,位为他人之位,是也。下言右师歴已之位,已歴右师之位,与元说他人之位却不相关。右师未就位而进与之言,乃是自离已位,徃就右师行防而与之言,却言右师歴已之位,不知当时孟子之位与右师行防果实各在何防,而右师如何却来更渉已位。右师已就位而就与之言,乃是已诣右师之位与右师言,却言已歴右师之位,不知更渉而过右师之位,将复何徃,皆不可晓。不歴位而相与言,不逾阶而相揖,本无难解之义,不须枝蔓至此。说者宜云:既不邻位,不当渉歴他人之位,就人与言;既不同阶,不当逾越隔庭之阶,就人相揖。
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注阙
三过其门而不入,惟禹为然。而孟子与稷同言,正与“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之语意无异。又如润之以风雨,风亦何尝能润?沽酒市脯不食,酒亦不可言食。
译周公思考着要兼取三位先王的长处,来施行四项政事。○注:三王,指的是禹、汤、周文王和周武王。四事,指的是上面四条所讲的事情。又解释说:各自列举他们的一项事迹,以体现他们忧虑勤勉、警惕戒惧的心意。
禹、汤、文王、武王的道德浑然完备,不是各自的一件事所能概括的。现在列举四件事,分配给四位圣人。这些事有的各自独有,有的共同具备,已经不够条理清晰了。而周公所施行的,又不止这四件事。不知该如何解释?或许是当时的记录有差错,或许是后世注解有误,无法考证。暂且搁置一旁,等待见识高明的人士来解答。
君子的恩泽,经过五代就断绝了;小人的恩泽,经过五代也断绝了。○注:泽,也就是流传的风范和余韵。父子相继,算作一世;三十年,也算作一世。杨氏说:四代时缌麻服丧的亲属关系就穷尽了;五代时袒臂免冠,削弱同姓亲属的关系;六代时亲属关系就竭尽了。服制穷尽则遗留的恩泽逐渐消亡,所以五代就断绝了。
注文说流传的风范和余韵,似乎认为“泽”是指行为事迹和名声。杨氏说亲属遗留的恩泽,大概认为“泽”是指祖宗的恩惠。一个“泽”字分为两种说法,意思各不相同。父子相继,一世的年限没有定数,与三十年为一世并提,“一世”这个词也分为两种说法,而都不知道哪种是正确的。杨氏用亲属服制来解释这一章,大意确实是正确的。君子指官员,小人指百姓,“泽”指的是亲属间的义理情分。五代是用五服制度来说的,斩是断绝的意思。五服的制度,不分贵贱,卿大夫的亲属义理情分五代也断绝,士庶人的亲属义理情分五代也断绝,所以说君子的恩泽五代就断绝,小人的恩泽五代也断绝。孟子说这话,大概是感叹骨肉亲情容易变得疏远。
我没有能够成为孔子的门徒,我是私下向他人学习孔子的学问。○注:孟子出生,距离孔子去世不到一百年,所以孟子说:“我虽然没有亲自从孔子门下受业,但圣人的恩泽尚存,还有能传授他学问的人,所以我能从别人那里听到孔子的道,并私下窃取它来完善自身。”
注解说:孟子出生,距离孔子去世不到一百年,圣人的恩泽尚存。如果依照前注的说法,把“泽”理解为流传的风范和余韵,圣人的风范余韵即使经过百千万代也不会断绝,难道只有五代吗?如果依照杨氏的说法,把“泽”理解为亲属遗留的恩泽,孟子又不是孔子的子孙吗?上文“五代就断绝”的意思都不通。这应当自成一章,开头缺失了“孟子曰”三个字。淑是善的意思,诸是“之于”的意思。说我没有成为孔子的门徒,我只是听到孔子所传的道,私下把其中的善处传达给别人。
可以获取,可以不获取。获取会损害廉洁。○注:先说可以,是粗略观察后自我肯定的语气;后说可以不,是深入考察后自我怀疑的语气。过度获取固然损害廉洁,但过度给予反而损害恩惠;过度赴死反而损害勇敢。大概也是过犹不及的意思。
获取、给予、赴死这三者,必须内心自我肯定,然后才能做到。既然有了自我怀疑的心,那么肯定的心就已经废弃,这三者就都不再能举行了。况且人最难做的,没有比赴死更难的了。心在迟疑未定的时候,哪有甘愿舍弃性命的道理?损害廉洁、损害恩惠、损害勇敢,都是叙述后句“可以不”的意思。有可以获取的情况,有不获取的情况。可以不获取却去获取,这就是损害廉洁。在“可以不获取”之下,不必如此重复强调,意义已经完备了。就像男子行冠礼,由父亲命令;女子出嫁,由母亲命令。后面就叙述母亲命令的意思。丰年子弟多懒惰,荒年子弟多暴戾。后面就叙述多暴戾的意思。这些都是舍弃前句而直接叙述后句的例子,只说后句,前句的意义自然显现,这是文势如此。给予和赴死两种说法也相同。又说过与不及的说法,意义也不妥当。孟子本来直接论述可与不可,不只是计较过度与不及。而且获取多、给予多算是过度,还有说法。死只有一死,只有可不可而已。死得过多,恐怕没有说法。
不经过他人的位置而互相交谈,不跨越台阶而互相作揖。○注:歴,是更涉的意思;位,是他人的位置。右师还没有就位就上前与他交谈,那么右师就经过了我的位置;右师已经就位而我上前与他交谈,那么我就经过了右师的位置。注文说歴是更涉,位是他人的位置,这是对的。下面说右师经过我的位置,我经过右师的位置,与原本说的他人的位置却不相关。右师还没有就位就上前与他交谈,这是我自己离开自己的位置,前往右师所在的地方与他交谈,却说右师经过我的位置,不知道当时孟子的位置与右师所在的地方究竟各在何处,而右师怎么反而来更涉我的位置。右师已经就位而我上前与他交谈,这是我已经到达右师的位置与右师交谈,却说我已经经过右师的位置,不知道更涉而过右师的位置,又将再去哪里,都不可理解。不经过他人的位置而互相交谈,不跨越台阶而互相作揖,本来没有难解的意思,不需要枝蔓至此。解说者应该说:既然不邻接位置,不应当经过他人的位置,去与人交谈;既然不在同一台阶,不应当逾越隔庭的台阶,去与人作揖。
禹和稷处在太平盛世,三次经过家门而不进入。○注缺失
三次经过家门而不进入,只有禹是这样。而孟子把稷与禹并提,正与“禹和稷亲自耕种而拥有天下”这句话的意思没有不同。又如用风雨来滋润,风又怎么能够滋润呢?买来的酒和干肉不吃,酒又不能说吃。
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注阙
中原古注本,由已溺之也,比今本有“也”字,取下文“由已饥之也”为证,则古注本为是。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屛子,终身不养焉。○注:但为身不得近于父,故不敢受妻子之养。
臣无可叛之君子,无可离之父。舜事瞽瞍,虽屡遭捐阶覆井不测之危,宁守死而不去,诚无离之之理也。匡章仅能无世俗所指五不孝之名,便谓己之所以待父者为是,父之所以待己者为非,离而去之,终身不养,而又屏弃妻子,已亦不受其养,雠怨其父以至于此,岂非不孝之大者乎?孟子乃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又以语言宛转周防之,亦岂徒然也哉?盖欲渐摩诱化,使之改过迁善而已。学者于此宜深味之。
万章上
帝将胥天下而迁之焉。○注:胥,相视也。
解胥为相视帝将相视天下而迁之焉不成文理,况胥字未尝有训相视者,胥止当训相,帝将相天下而迁之焉亦不成语。书传中胥字解为须者每每有之,《史记》赵奢谓许歴曰「胥后令」,索隠曰「胥,须,古人通用」,必准此说以胥为须义乃可通,须必欲也,帝将必欲以天下迁之也。旧注解胥为须,盖亦古人通用之义也。孙奭防云「帝将须以天下迁之」,既有此解,不须别论。
瞽瞍亦允若是为父不得而子也。○注:言瞽瞍不能以不善及其子,而反见化于其子,则是所谓父不得而子也。
子学善道,父亦改其素习之恶,如此而见化于其子者,屡尝见之。比于不得待以为子者,道理相悬,尚逺矣。盖瞽瞍平昔忍为于舜者,无所不至,一旦化凶悖为信顺,何哉?盖由知舜道徳显著而为天下归仰,亦谓非复向日之子,不得以平昔待舜之心待之,此之谓不得而子也。
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隂。○注:阳城、箕山之隂,皆在嵩山下深谷中,可藏防也。
藏之一字甚不情实。禹、益避其君之子与舜避尧子之心无以异也。君之子果有道徳能嗣父业,使天下得被其泽,此固舜、禹、益之所愿也。及见天下之朝觐、讼狱、讴歌者皆不归之,知其不克负荷民望,在已所不得辞,始以安天下为己任,此舜、禹之所以践天子位焉者也。益则君之子既克负荷,已所得辞者也。是皆诚心任其自然之道而行。深谷中藏,不知藏甚?若禹在深谷中藏,则天下之朝觐者亦难寻觅也。况阳城在嵩山南将三十里,箕山又在其南,皆不在嵩山下。深谷中藏字不可取。
舜禹益相去乆逺○注阙
相去乆逺四字殊无义理,与下文皆字不可通说。况益亲曽事舜继,又相禹至禹崩时,去舜才十三四年,其实未尝相去乆逺也。孟子于此一节,专论为相乆不乆,其子贤不贤之两事耳。自此句而下,乃是结上文之意。两事俱各再言相当,作去声,去当作之,逺当作近。舜禹益相之乆近,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如此与前后通读,则文理不差。去逺二字,盖传写之误。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注:赵氏曰:太丁,汤之太子,未立而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皆太丁弟也。太甲,太丁子也。程氏曰:古人谓嵗为年。汤崩时,外丙方二嵗,仲壬方四嵗,惟太甲差长,故立之也。二说未知孰是。
信如程氏之说,则外丙、仲壬皆当为太甲之弟,太甲乃其庶兄也。嫡者尚幼,故庶长者得以立也。然欲叙外丙、仲壬之年,以明其当立之意,亦须有先后之次,当自长者言之。长者有故,始言次者。今先举二嵗之弟,后言四嵗之兄,此何说也?仲壬乃太甲叔父,太甲嗣仲壬而立,蔡氏书传考据甚明,本赵氏之说为是。
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注:此事当孟子时已无所据
孟子言宫之竒谏百里奚,不谏,又言年已七十,所指之事亦已详矣,未可谓之无据也。注文盖见孟子之言与《史记》所载有所不同,故有此说。《史记》言晋献公既虏百里奚,以为秦穆姬媵于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闻其贤,欲重赎之,恐楚人不与,乃以五羖羊之皮赎
译禹想到天下有溺水的人,就认为是自己使他们溺水。○注:原文缺注。
中原古注本中,“由已溺之”后面有“也”字,这是以下文“由已饥之也”作为证据,那么古注本是对的。
章子难道不想拥有夫妻、母子这类亲属吗?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所以休弃妻子、屏退儿子,终身不让他们奉养自己。○注:只是因为他自身不能亲近父亲,所以不敢接受妻子和儿子的奉养。
臣下没有可以背叛的君子,父亲没有可以背离的。舜侍奉瞽瞍,虽然屡次遭遇被推下楼梯、填井等不测的危险,宁愿守死也不离开,确实没有背离父亲的道理。匡章仅仅能够避免世俗所指的五种不孝之名,就认为自己对待父亲的做法是对的,父亲对待自己的做法是错的,于是背离父亲,终身不奉养,又屏弃妻子,自己也不接受他们的奉养,对父亲怨恨到这种地步,难道不是最大的不孝吗?孟子却与他交往,又对他以礼相待,还用言语委婉周全地劝导他,这难道是徒劳的吗?大概是想要逐渐感化诱导他,使他改过向善罢了。学者在这里应当深深体味。
万章上
帝将审视天下而迁移他。○注:胥,相视。
把胥解释为相视,说帝将相视天下而迁移他,这不通文理,况且胥字从未有解释为相视的,胥只应当解释为相,说帝将相天下而迁移他,也不成话。书传中胥字解释为须的情况常常有,《史记》中赵奢对许历说“胥后令”,索隐说“胥,须,古人通用”,一定要依据这种说法,把胥当作须的意思,才能讲通,须是必欲的意思,帝将必欲把天下迁移给他。旧注解胥为须,大概也是古人通用的意思。孙奭注说“帝将须以天下迁之”,既然有这个解释,就不必另外讨论了。
瞽瞍也信服这样,作为父亲不能把他当作儿子。○注:说瞽瞍不能把不善加给他的儿子,反而被他的儿子感化,这就是所说的父亲不能把他当作儿子。
儿子学习善道,父亲也改掉他平素习以为常的恶习,像这样被儿子感化的,屡见不鲜。比起不能把他当作儿子来对待,道理相差还很远。大概瞽瞍平素对舜所做的残忍之事,无所不至,一旦把凶恶悖逆化为诚信顺从,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知道舜的道德显著而被天下归附敬仰,也认为他不再是往日的那个儿子,不能用平素对待舜的心来对待他,这就叫不能把他当作儿子。
禹躲避舜的儿子到阳城,益躲避禹的儿子到箕山的北面。○注:阳城、箕山的北面,都在嵩山下深谷中,可以隐藏防备。
藏这个字很不真实。禹、益躲避他们君主的儿子,与舜躲避尧的儿子的想法没有不同。君主的儿子如果有道德能继承父业,使天下得到他的恩泽,这本来是舜、禹、益所希望的。等到看到天下朝觐、诉讼、歌颂的人都不归向他,知道他不能承担民望,在自己这里不能推辞,才开始以安定天下为己任,这就是舜、禹登上天子之位的原因。益则是君主的儿子已经能够承担,自己可以推辞的。这都是诚心任其自然之道而行。深谷中藏,不知藏什么?如果禹在深谷中藏,那么天下朝觐的人也难以寻找了。况且阳城在嵩山南面将近三十里,箕山又在它的南面,都不在嵩山下。深谷中藏的字不可取。
舜禹益相去久远○注:原文缺注
相去久远四个字毫无义理,与下文的皆字不能通说。况且益曾经亲自侍奉舜,又辅佐禹直到禹去世,距离舜才十三四年,其实并没有相去久远。孟子在这一节,专门论述为相时间久不久,他的儿子贤不贤这两件事罢了。从这一句往下,是总结上文的意思。两件事都各自再次说相当,读去声,去应当作之,远应当作近。舜禹益相之远近,他们儿子的贤不肖都是天命。这样与前后通读,文理就不差。去远二字,大概是传写错误。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注:赵氏说:太丁,汤的太子,未即位而死。外丙即位二年,仲壬即位四年,都是太丁的弟弟。太甲,是太丁的儿子。程氏说:古人称岁为年。汤去世时,外丙才两岁,仲壬才四岁,只有太甲稍长,所以立他。两种说法不知道哪个对。
如果相信程氏的说法,那么外丙、仲壬都应当是太甲的弟弟,太甲是他们的庶兄。嫡子尚且年幼,所以庶长子得以即位。然而想要叙述外丙、仲壬的年龄,以表明他们应当即位的意思,也必须有先后的次序,应当从年长的说起。年长的有变故,才说次一等的。现在先举两岁的弟弟,后说四岁的哥哥,这是什么说法呢?仲壬是太甲的叔父,太甲继承仲壬即位,蔡氏《书传》考据很明确,本来赵氏的说法是对的。
知道虞公不可劝谏就离开他到秦国,年龄已经七十岁了。○注:这件事在孟子时已无所依据
孟子说宫之奇劝谏百里奚,不劝谏,又说年龄已经七十,所指的事情也很详细了,不能说没有依据。注文大概是因为孟子的话与《史记》所载有所不同,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史记》说晋献公俘虏了百里奚,把他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送到秦国,百里奚从秦国逃跑走到宛,楚国的边民抓了他。穆公听说他贤能,想要重金赎回他,恐怕楚人不给,于是用五张黑羊皮赎回
之,授以国政,号曰五羖大夫。由是言之,乃是晋虏百里奚以为媵于秦,非百里奚自之秦也。孟子言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似与《史记》不同,其实未尝不同也。读此章者,当以「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为句,「去」为去位也,「之秦年已七十矣」,则与晋虏秦赎自不相妨,不必言已无所据。
译(晋人)把他交给秦国,授予他国家政事,号称五羖大夫。由此说来,乃是晋国俘虏百里奚作为秦穆公夫人的陪嫁媵臣送往秦国,并非百里奚自己前往秦国。孟子说(百里奚)知道虞公不可劝谏而离开虞国前往秦国,似乎与《史记》记载不同,其实并不曾不同。阅读这一章的人,应当把“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断为一句,“去”是离开职位的意思,“之秦年已七十矣”则是说到了秦国时已经七十岁了,这就与晋国俘虏、秦国赎回的说法互不冲突,不必说(孟子的说法)没有依据。
万章下
晋平公之于亥唐也○注阙
中原古注本无之字,有则似为文备,宜取集注本为正。
曰:「郤之,郤之,为不恭,何哉?」○注:郤不受而还之也。再言之,未详。
二郤之一必为衍。然孟子荅万章之问,止是言交际主恭,未尝言其有所赐与。万章便以郤之为问,意不相承。必有防简不可考也。
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注:万章以为彼既得之不义,其餽不可受,但无以言语闲而郤之,直以心度其不义而托于他辞以郤之。
万章一问中,二曰字必有一为衍者,而注文今为是説,盖指以心郤之下「曰」字为心度之辞,然其所叙之言,诚难以心度为说也。予谓经文有传写之差,其取诸民之一句与「曰」字相连,元是一段緫意,合在「请」字之上。「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请无以辞之,以心郤之,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如此读之,似为顺理。
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注:孔子受之,如阳货蒸豚之类是也。
阳货未尝交孔子,以道接孔子,以礼也。蒸豚之归,正可谓无道无礼,不可引以为证。斯孔子受之矣。盖言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虽孔子亦受之。乃是假设譬喻之言,本无所指之事。阳货蒸豚之说,置之可也。
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注:商受至为烈,十四字语意不伦。李氏以为必有防简或阙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阙之可也。
直为衍字者,良是。去此十四字,读之上下语意方始得通。前人之见,未尝及此。自宋氏播迁江表,南北分隔,才一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况其秦火之余,而又累经丧乱,传流错误,不可谓无。如此之类,宜有以辨之也。
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注:夫御人于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取之二者,固皆不义之类。然必御人乃为真盗,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乃推其类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非便以为真盗也。
盗亦多端,岂必御人始为真盗?昏夜伺隙,▯户穴墙,取彼之物以为己有,此皆非其有而取之者,虽与国门之外御人者不同,得不为真盗乎?况其言论至于义之至精、至密之防,不过极是而已。夫义岂有过哉?果如注文所论,则天下之事皆于义之不精、不密,防言之然后为是,恐无此理。充类至义之尽,与猎较簿、正之类,本不易知,茍无实据,不可谩说,有惑后人也。末章注云:「此章文意多不可晓,不可强为之说。」此言却公,可以免后人穿凿之劳。
不以君命将之,子思以为鼎肉,使已仆仆尔亟拜也。○注:初以君命来餽,则当拜受;其后有司各以其职继续所无不以君命来餽,不使贤者有亟拜之劳也。
注文中道而止,自子思以为鼎肉之下,不解一字,此必有疑于经文,既不以君命将之,子思犹以为鼎肉而拜之,于此义不能通,故不说也。旧说「不以君命」者,欲使贤者不荅以敬,所以优之也。子思所以非缪公者,以为鼎肉使已数拜也,此是解子思以为鼎肉之一节,谓是申眀前段子思不恱缪公之意也。此说大意固是,但前后经文不能相接,「不以君命将之」之下,须当别有叙起前意之文,如云「子思之不恱也」,或云「子思所不恱者」,须有如此一句,在于「以为鼎肉」之上,然后可通。今既无从可考,说者但当云有阙文而已。
古千乘之国,以友士何如?○注阙
国,乃诸侯疆域之称,岂能与人为友邪?国本君字之误,下文“千乘之君求与之友”,是其眀证。
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注:言已之善,盖于一乡,然后能尽友一乡之善士。推而至于一国天下,皆然。善盖一乡,单指一人而言;尽友一乡,普指众士而言。一善士分为两说,盖有由矣。意谓前句“一乡之善士”,既为善盖一乡,最善之士;后句“斯友一乡之善士”,若与前善士同说,亦为善盖一乡,一防不能容两最善,以此为嫌,故于后句中特加“尽”字,普指一乡众士而言,避重复也。盖不思天之
译万章下
晋平公对待亥唐这件事○注:缺失
中原古注本没有“之”字,若有则似乎是为了文句完备,应当以集注本为正确。
说:“推辞,推辞,因为不恭敬,为什么呢?”○注:郤是推辞不接受而退还给他。说了两次,原因不详。
两个“郤”字中必有一个是衍文。然而孟子回答万章的问题,只是说交往主人要恭敬,未曾说过有什么赏赐。万章就以推辞来问,意思不相承接。必定有脱漏简册不可考据。
说:“他取得百姓的东西是不义的。”○注:万章认为他既然取得不义,他的馈赠不可接受,只是没有用言语推辞,直接在心里揣度他不义而借其他言辞来推辞。
万章的一个问句中,两个“曰”字必有一个是衍文,而注文现在这样解说,大概是指以心推辞下面的“曰”字为心里揣度的言辞,然而他所叙述的话,确实难以用心里揣度来解说。我认为经文有传抄的错误,“其取诸民”这一句与“曰”字相连,原本是一段总意,合在“请”字之上。“曰”他取得百姓的东西是不义的,请不要用言辞推辞,在心里推辞,而用其他言辞不接受可以吗?这样读,似乎合乎情理。
他的交往合乎道义,他的接待合乎礼节,这就连孔子也接受了。○注:孔子接受,如同阳货送蒸小猪之类的事情。
阳货未曾合乎道义地交往孔子,合乎礼节地接待孔子。送蒸小猪,正可以说是无道无礼,不可引为证据。这就连孔子也接受了。是说他的交往合乎道义,他的接待合乎礼节,即使是孔子也接受。这是假设比喻的话,本来没有所指的事情。阳货送蒸小猪的说法,可以置之不论。
商朝接受夏朝,周朝接受商朝,所不推辞的。到现在更加严重。○注:商朝接受直到更加严重,十四字语意不伦类。李氏认为必定有脱漏简册或缺失文字,接近正确。而我的意思这直接是衍字,然而不可考据,暂且空缺是可以的。
直接是衍字,确实正确。去掉这十四字,读起来上下语意方才通顺。前人的见解,未曾达到这一点。自从宋朝南迁江表,南北分隔,才一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何况秦火之后,又屡次经历丧乱,传流错误,不能说没有。像这类情况,应当有办法辨别。
说不是自己所有而拿取的,是盗贼。推究同类到义理的极致。○注:在国门之外拦路抢劫,与不是自己所有而拿取这两者,固然都是不义的同类。然而必定拦路抢劫才是真盗贼,说不是自己所有而拿取是盗贼,是推究其同类到义理最精微最严密的地方而极力陈述罢了,不是就认为是真盗贼。
盗贼也有很多种类,岂必拦路抢劫才是真盗贼?黑夜窥探空隙,挖墙打洞,拿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这都是不是自己所有而拿取的,虽然与在国门之外拦路抢劫的不同,能不算真盗贼吗?何况言论到了义理最精微、最严密的界限,不过是极而言之罢了。义难道有过分吗?果真如注文所论,那么天下的事情都在义理不精微、不严密,极力陈述之后才是对的,恐怕没有这种道理。推究同类到义理的极致,与猎较簿、正之类,本来不易知道,如果没有实据,不可随意乱说,有迷惑后人的危险。末章注说:“这一章文意多不可晓,不可强为之说。”这话却公正,可以免除后人穿凿附会的劳苦。
不用君主的命令来馈赠,子思认为是鼎肉,让自己仆仆风尘地屡次拜谢。○注:起初用君主的命令来馈赠,就应当拜谢接受;后来有司各自按其职责继续所无不以君主的命令来馈赠,不让贤者有屡次拜谢的劳苦。
注文中途而止,从子思认为是鼎肉之下,不解释一字,这必定对经文有疑惑,既然不用君主的命令来馈赠,子思还认为是鼎肉而拜谢,在这里义理不能通,所以不解说。旧说“不用君主的命令”,是想让贤者不回答以敬,所以优待他。子思所以非议缪公,是因为鼎肉让自己多次拜谢,这是解释子思认为是鼎肉这一节,说是申明前段子思不悦缪公的意思。这说法大意固然正确,但前后经文不能相接,“不用君主的命令来馈赠”之下,须当别有叙述前意的文字,如说“子思的不悦”,或说“子思所不悦的”,须有这样一句,在“认为是鼎肉”之上,然后可通。现在既然无从考据,解说者只当说有阙文而已。
古代千乘之国,以朋友之道对待士人怎么样?○注:缺失
国,是诸侯疆域的名称,岂能与人为友吗?国本是君字的错误,下文“千乘之君求与之友”,是明显的证据。
一乡的好士人,就与一乡的好士人交朋友。○注:说自己的善,大概在一乡,然后能尽交一乡的好士人。推而至于一个国家天下,都是这样。善盖一乡,单指一人而言;尽友一乡,普指众士而言。一善士分为两说,大概有原因。意思说前句“一乡的好士人”,既是善盖一乡,最善的士人;后句“就与一乡的好士人交朋友”,若与前善士同说,也为善盖一乡,一乡不能容两最善,以此为嫌,所以在后句中特加“尽”字,普指一乡众士而言,避免重复。大概不思天之
赋与人善,非有定则。善盖乡、国、天下者,不可限定,各防止有一人也。臯陶、后稷俱是同时,周公、太公亦皆并世,未闻一防不能容有两人也。只以一家论之,而有泰伯、仲雍、伯夷、叔齐、周之八士、秦之三良,天亦未尝限定止生善盖一家之一人,况于乡、国、天下乎?但其善为众所推尊者,无论防人,同为一乡所尊者,皆为善盖一乡,所谓“一乡之善士”也;同为一国所尊者,皆为善盖一国,所谓“一国之善士”也。徳同道合,相与为友,是为一乡、一国、天下之善士,斯友一乡、一国、天下之善士也。今言“尽友”,且一乡之士,或有尽能友之之理,以普天下众士之多,岂能人人尽友邪?天下所有之善士,志操亦不能皆同,相与为友,盖亦各从其类耳。如长沮、桀溺之徒,虽孔子亦不能尽友也,岂孔子之善未能盖于天下乎?注文所分两善士,皆当同说,宜云:“已之善盖于一乡,然后能友善盖一乡之士;已之善盖于一国,然后能友善盖一国之士;天下之善士亦然。”
译善行能够覆盖他人,并没有固定的准则。善行能覆盖乡里、国家、天下的人,不可限定,各自防止只有一人。皋陶、后稷都是同时代的人,周公、太公也都在同一时代,没听说过一个范围不能容纳两个人的。仅以一家来说,有泰伯、仲雍、伯夷、叔齐、周朝的八位贤士、秦国的三位良臣,上天也未曾限定只产生一位善行能覆盖一家的贤人,何况是乡里、国家、天下呢?只是那些善行被众人推崇尊重的,不论范围大小,同被一个乡里所尊重的,都算是善行覆盖一个乡里的人,这就是所谓的“一乡之善士”;同被一个国家所尊重的,都算是善行覆盖一个国家的人,这就是所谓的“一国之善士”。志同道合,互相结为朋友,这就是一乡、一国、天下的善士,也就是与一乡、一国、天下的善士交朋友。现在说“尽友”,况且一乡的贤士,或许有全部都能结交的道理,以普天下众多贤士的数量,难道能每个人都结交吗?天下所有的贤士,志向操守也不能都相同,互相结为朋友,大概也是各自跟随同类罢了。像长沮、桀溺这类人,即使是孔子也不能全部结交,难道是孔子的善行未能覆盖天下吗?注文所区分的两种善士,都应当同样解释,应该说:“自己的善行覆盖了一个乡里,然后才能与善行覆盖一个乡里的贤士交朋友;自己的善行覆盖了一个国家,然后才能与善行覆盖一个国家的贤士交朋友;天下的贤士也是如此。”
告子上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注:张氏曰:「异于」二字宜衍;李氏曰:「或有阙文焉」。
谓有阙文者诚是。上「白」字之上,当复有一「白」字,异于「白」者,言其长异于「白」也。「白」其马之「白」,固无异于「白」;「其」人之「白」,我不知长。「其」马之「长」,亦无异于「长」其人之「长」欤?「异于白」三字,乃是一段总意,无此三字,意便短促。谓「异于」二字为衍者,非。
耆秦人之炙○注耆与嗜同
耆字,中原古注本作嗜。盖自毛晃于《礼部韵略》中増入耆字,引《孟子》此语,注于其下。江南以此为据,故《孟子》中嗜字皆去口为耆,恐非《孟子》所用之本字也。惟从中原古本,从口为嗜,乃正理也。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注:乃若,▯语辞。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
情虽性之动,于性亦依违无常,非能体性而全善也。喜怒哀惧爱恶欲,此皆性之动而通谓之情者也。其能动皆合理,▯皆中节,所举无有不善者,见亦罕矣。但可以为善,不可以为恶,惟性为然,谓为情则非也。下文「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才字正继情字之文势而言,后又言「或相倍蓰而无筭者,不能尽其才者也」,二才字与情字上下相连,意如贯珠,情乃才字之误也。才犹材质,性之本体也。乃若▯语辞,盖言乃若其性之本体,则可以为善矣,故谓之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性本体之罪也。仁义礼智,人皆有之,是为性所固有之善。虽曰求则得之,然气质所禀各有不同,而求者用功浅深不一,故其所得亦不能齐。或相倍蓰至于无筭,是皆不能尽其性之本体也。下章「天之降才之才」与此二才字、情字义又全同,由此观之,则情本才字,才为性之本体,亦明白矣。
富嵗子弟多赖。○注:赖,借也。丰年衣食饶足,故有所赖借而为善。
训赖为借,乃是富嵗子弟多借,不知借为借甚也。有所頼借而为善,一借字宁兼许意邪?赖本训善,止当直解为善。
则为狼疾人也。○注:狼善顾,疾则不能,故以为失肩背之喻。
此以狼疾为狼病也。狼疾人乃是狼病人。天下之人未闻有病狼病者。况狼身受病,亦有不碍囘顾之防。病则亦有轻重不同,岂但病者皆不能顾邪?盖疾本借字之误。狼藉,言其乱也。养其一指,失其肩背,则为狼藉。缪乱之人,为其养小以失大也。旧说以狼疾为借字,义本是然。以狼藉归之,医者却为未当。以为医之疗疾,治其一指,不知肩背之有疾,此为狼藉散乱之人。为有此说,故不能全是。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注:若使专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则口腹之养,躯命所关,不但为尺寸之肤而已。
注文専字为窒。前注言:“贱而小者口腹也,贵而大者心志也。”其说诚是。今云専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既已専定,只养其小,如何却能不失其大?又以所养之大归之躯命,义亦不通。躯命有重于太山,有轻于鸿毛,当其所恶有甚于死,理当舍生就义之际,躯命亦所不顾。大人所养,正不在此。说者于前后两“饮食之人”,须当识其意有轻重。彼上文“饮食之人”,既曰“人贱之矣”,乃是贪嗜饮食之人,固当解为専养口腹矣。此“饮食之人”方且望其无失于大,却不合说为専养口腹也。试通言之:“贪嗜饮食之人,则人轻贱之矣,为其専养口腹之小,失其心志之大也。”人亦谁不饮食?若使饮食之人无其贪嗜饮食之心,不以专养口腹为事,而于心志之大无有所失,则其口腹所须,岂但为养尺寸肌肤而已哉?盖欲饮食资其一身之康宁,所以保其心志而存道义也。南轩曰:“岂但养尺寸之肤哉?固亦道义之所存也。”
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注:与,犹助也。仁之胜不仁,必然之理也。但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而人遂以为真不能胜,是我之所为,有以深助于不仁。
助不仁
译告子上
说:不同于白马的白,与不同于白人的白没有区别。○注:张氏说:“‘异于’二字应当是衍文;李氏说:‘或许有缺漏的文字’。”
认为有缺漏文字的说法确实是对的。上面“白”字之上,应当再有一个“白”字,“异于‘白’者”,是说它的长不同于“白”。“白”是马的“白”,固然与“白”没有区别;“其”人的“白”,我不知道长。“其”马的“长”,也与“长”其人的“长”没有区别吗?“异于白”三个字,乃是一段总括的意思,没有这三个字,意思就显得短促。认为“异于”二字是衍文的人,是不对的。
耆秦人之炙○注耆与嗜同
耆字,中原古注本作嗜。大概自从毛晃在《礼部韵略》中增入耆字,引用《孟子》这句话,注在其下。江南以此为依据,所以《孟子》中的嗜字都去掉口字旁成为耆,恐怕这不是《孟子》所用的本字。只有遵循中原古本,从口为嗜,才是正理。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注:乃若,〇语辞。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
情虽然是性的发动,但对于性来说也依违无常,并不能体现性而完全为善。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些都是性的发动而通称为情的。它们的发动都合乎理,〇都符合节度,所举出的没有不善的,见到的也很少了。只可以为善,不可以为恶,只有性才是这样,说成是情就不对了。下文“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才字正是承接情字的文势而言,后来又说到“或相倍蓰而无筭者,不能尽其才者也”,两个才字与情字上下相连,意思像串珠一样连贯,情乃是才字的误写。才犹材质,是性的本体。乃若〇语辞,大概是说乃若其性的本体,就可以为善了,所以称之为善。至于做不善的事,不是性本体的罪过。仁义礼智,人人都有,这是性所固有的善。虽然说寻求就能得到,然而气质所禀受各有不同,而寻求者用功的深浅不一,所以所得也不能齐同。有的相差一倍五倍以至于无数,这都是不能尽其性的本体。下一章“天之降才之才”与这两个才字、情字意义又完全相同,由此看来,那么情本是才字,才是性的本体,也就明白了。
富嵗子弟多赖。○注:赖,借也。丰年衣食饶足,故有所赖借而为善。
将赖解释为借,乃是说富嵗子弟多借,不知道借是借甚。有所赖借而为善,一个借字难道兼有许意吗?赖本训善,只应当直接解释为善。
则为狼疾人也。○注:狼善顾,疾则不能,故以为失肩背之喻。
这是将狼疾解释为狼病。狼疾人乃是狼病人。天下之人没有听说过有患狼病的人。况且狼身受病,也有不妨碍回顾的情况。病也有轻重不同,难道只有病者都不能回顾吗?大概疾本是借字的误写。狼藉,是说其乱。养其一指,失其肩背,就是狼藉。缪乱之人,是因为他养小而失大。旧说以狼疾为借字,义理本来是这样。将狼藉归之于它,医者却认为不恰当。认为医之疗疾,治其一指,不知道肩背之有疾,这是狼藉散乱之人。因为有这种说法,所以不能全是。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注:若使专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则口腹之养,躯命所关,不但为尺寸之肤而已。
注文専字为窒。前注言:“贱而小者口腹也,贵而大者心志也。”其说诚是。今云専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既已専定,只养其小,如何却能不失其大?又将所养之大归之于躯命,义理也不通。躯命有重于太山,有轻于鸿毛,当其所恶有甚于死,理当舍生就义之际,躯命也所不顾。大人所养,正不在此。说者于前后两“饮食之人”,须当识其意有轻重。彼上文“饮食之人”,既曰“人贱之矣”,乃是贪嗜饮食之人,固当解为専养口腹矣。此“饮食之人”方且望其无失于大,却不合说为専养口腹也。试通言之:“贪嗜饮食之人,则人轻贱之矣,为其専养口腹之小,失其心志之大也。”人亦谁不饮食?若使饮食之人无其贪嗜饮食之心,不以专养口腹为事,而于心志之大无有所失,则其口腹所须,岂但为养尺寸肌肤而已哉?盖欲饮食资其一身之康宁,所以保其心志而存道义也。南轩曰:“岂但养尺寸之肤哉?固亦道义之所存也。”
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注:与,犹助也。仁之胜不仁,必然之理也。但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而人遂以为真不能胜,是我之所为,有以深助于不仁。
助不仁
,防不正,在为仁不力。在于水不胜火之言,于仁不仁之间,有抑有扬,以为仁不足恃,善不足为,有以张不仁之势,此为賛助于不仁,最为甚者也。
译防范不正,在于行仁不力。关于“水不胜火”的说法,在仁与不仁之间,既有抑制又有褒扬,认为仁德不足以依赖,善行不值得去做,这有助于助长不仁的势力,这是最严重的。
告子下
方寸之木,可使髙于岑楼。○注:岑楼,楼之髙锐似山者。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髙,岑楼反卑矣。
方寸之木,本与一舆羽相对为说,皆其积之之多,所以髙,所以重。单升一寸之木为髙,与其一舆羽之为重,语意不伦。南轩曰:「累方寸之木而髙于岑楼,遂谓木髙于山;积一舆之羽而重于钩金,遂谓羽重于金。而山之为髙,金之为重,其理终不可易也。」此说句句对解,使自为证,辞理甚明。累方寸之木为髙,防无疑矣。楼与山之二说,无从考正,不辨本亦无妨。
徃应之曰○注阙
自徃应之曰以下至则将搂之乎,学者徃徃解此一段为屋庐子之言,旧说教屋庐子徃应,任人,此说为是。
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注: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
孟子之言,正谓:「宁不得食,不可紾;宁不得妻,不可搂。」食色可去,而礼不可弃也。皆重尤重之说,未见其是。
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注:孟子言,以为为肉者固不足道,以为为无礼则亦未为深知孔子者。
注:昏固不足道,亦未为深知孔子之两句。学者徃徃通指为孟子之意,然经文中实无如此之言。指在孟子,则近诬矣。孟子明言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何尝言未为深知孔子哉?注文本是自讥孟子之非,不肯显言,而以孟子言三字糢糊说过,所以致有如此之疑。予谓经文实亦有可讥者,虽至愚之人亦能知孔子无为肉之心。孟子以为为肉之言,似不▯雅。注文讥之可也,然直以为不足道,却似涉于太峻。又讥以为为无礼之一言,谓为亦未为深知孔子者,全为未当。《论语集注》解「齐人归女乐」章,亦说简贤弃礼;解「其次避色」,亦言礼貌衰而去。季桓子耽玩女乐,不致燔爼于大夫,无礼至此,孔子遂行。其行实为无礼也。
乐正子,强乎?曰:否。有知虑乎?曰:否。多闻识乎?曰:否。○注:此三者皆当世之所尚,而乐正子之所短,故丒疑而歴问之。
公孙丑三问中,其事有五:强,谓刚健有为,君子以自强不息也;智,乃心之知,知是非而不缪也;虑,乃心之思,虑而后能得也;多闻,所以资其聪,友多闻则益矣;多识,所以资其明,君子多识前言徃行。五者在人,万世所尚,岂惟当世而已哉?乐正子果短于此,既不能自强,而又无知、无虑、无闻、无识,盖亦庸愚之辈耳。所好之善,果何善邪?孟子之喜,亦为妄喜矣。彼公孙丑之问,本非为乐正子所短而▯也,盖不知孟子所喜之意,问其为何而喜也?为其强乎?为其有知虑乎?为其多闻识乎?孟子皆荅曰:否。盖言我之所喜,不为此也。丑复问:然则奚为喜而不寐?言既不为此,果为何事喜至于此也?孟子复荅:其为人也好善。言我为其为人好善而喜也。以此观孟子与公孙之言,皆不见有指说乐正子所短之意,问荅语话中间,本皆有为字,意脉但显为字,则注文之误自见。
夫茍不好善,则人将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注:訑訑,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
注文大意不差,但略过“人”字不说,义为未尽。盖自“将曰”以下,本皆假设。茍不好善之人所言之言,为说也。然有“人”字在上,“人将曰”“訑訑”,却是他人所言之言,与下文“訑訑”之声音顔色,距人于千里之外,意不相贯。若删去“人”字,但曰“夫茍不好善则将曰訑訑”,予既已知之,与下文通读,语意乃圎。“人”字盖羡文也。
四书辨疑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十三元陈天祥撰《孟子》
尽心上
殀寿不贰○注贰疑也
疑字意不的切,贰固训疑,亦训携。贰变异也。注又言: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以此推不贰之义,由造理言,则不疑为顺;由履事言,则不变为长。殀夀不贰,正在▯于行事。防言之,盖诚一不二,无有变异之意也。说者宜
译告子下
方寸大小的木头,可以使之高于尖顶的高楼。○注:岑楼,指楼顶尖锐像山一样的建筑。把方寸的木头放到岑楼之上,那么寸木反而显得高,岑楼反而显得低了。
方寸之木,本是与一车羽毛相对举来说的,都是说它们积累得多,所以显得高,所以显得重。如果只说把一寸木头举高,与说一车羽毛显得重,语意并不相称。南轩说:“把方寸的木头堆积起来高于岑楼,于是就说木头高于山;积累一车的羽毛重于钩金,于是就说羽毛重于金。而山之所以高,金之所以重,其道理终究是不可改变的。”这种说法句句对应解释,使自我证明,言辞道理非常明白。堆积方寸的木头使之变高,防备无疑了。关于楼与山的两种说法,无从考证订正,不分辨本来也无妨。
前往应答他说○注阙
从“前往应答他说”以下到“则将搂之乎”,学者往往把这一段解释为屋庐子的话,旧说教导屋庐子前往应答,任人,这种说法是对的。
扭折哥哥的手臂而夺取他的食物。○注:这两者,礼与食色,都是重要的,而把它们相比,那么礼更为重要。
孟子的话,正是说:“宁可得不到食物,也不可扭折;宁可得不到妻子,也不可搂抱。”食物和美色可以舍弃,而礼不可抛弃。都是说重与更重的说法,未见其正确。
孔子担任鲁国司寇,不被任用却跟随祭祀,祭肉没有送来,不脱去礼帽就离开了。不知道的人以为是因肉,知道的人以为是因无礼。○注:孟子说,以为因肉的人固然不足道,以为因无礼的也不是真正了解孔子的人。
注:昏固不足道,亦未为深知孔子这两句。学者往往通指为孟子的意思,然而经文中实在没有这样的话。如果指在孟子,那就近乎诬蔑了。孟子明说知道的人以为是因无礼,何曾说过不是真正了解孔子呢?注文本是自我讥讽孟子的错误,不肯明说,而以“孟子言”三个字含糊带过,所以导致有这样的疑问。我认为经文实在也有可讥之处,即使是极愚蠢的人也能知道孔子没有为了肉的心。孟子说以为因肉的话,似乎不雅。注文讥讽它是可以的,然而直接说不足道,却似乎过于严厉。又讥讽以为因无礼的话,说也不是真正了解孔子的人,完全不当。《论语集注》解释“齐人归女乐”章,也说简贤弃礼;解释“其次避色”,也说礼貌衰微而离去。季桓子沉迷女乐,不把祭肉送给大夫,无礼到这种地步,孔子于是离开。他的离开实在是因为无礼。
乐正子,刚强吗?回答说:不。有智慧思虑吗?回答说:不。多闻多见吗?回答说:不。○注:这三者都是当世所崇尚的,而乐正子的短处,所以丒怀疑而逐一询问。
公孙丑的三个问题中,事情有五种:强,指刚健有为,君子以自强不息;智,是心的认知,知道是非而不谬误;虑,是心的思考,思考后能有所得;多闻,用来资助他的聪慧,与多闻的人交朋友就有益了;多识,用来资助他的明达,君子多识前言往行。这五种在人的身上,是万世所崇尚的,岂只是当世而已呢?乐正子果然在这些方面短少,既不能自强,而又无知、无虑、无闻、无识,大概也是庸愚之辈吧。他所喜欢的善,果真是何种善呢?孟子的喜悦,也是妄喜了。那公孙丑的问,本不是为乐正子的短处而问,大概是不知孟子所喜的意思,问他是为何而喜呢?是因为他刚强吗?是因为他有智慧思虑吗?是因为他多闻多见吗?孟子都回答说:不。是说我所喜的,不是因为这些。公孙丑又问:那么为何喜得睡不着?说既然不是因为这些,果真是为何事喜到这种地步呢?孟子又回答:他为人喜欢善。说我是因为他为人喜欢善而喜。由此看孟子与公孙丑的话,都不见有指说乐正子短处的意思,问答话语中间,本都有“为”字,意脉只显现“为”字,那么注文的错误自然显现。
如果不好善,那么人将说:“訑訑,我已经知道了。”○注:訑訑,自足其智,不喜好善言的样子。
注文大意不差,但略过“人”字不说,义理未尽。大概从“将曰”以下,本都是假设。如果不好善的人所说的话,是解说。然而有“人”字在上,“人将曰”“訑訑”,却是他人所说的话,与下文“訑訑”的声音脸色,把人拒之于千里之外,意思不相贯通。如果删去“人”字,只说“如果不好善则将曰訑訑”,我已经知道了,与下文通读,语意才圆满。“人”字大概是衍文。
四书辨疑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辨疑》卷十三元陈天祥撰《孟子》
尽心上
殀寿不贰○注贰疑也
疑字意思不确切,贰固然训疑,也训携。贰是变异的意思。注又说: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由此推不贰之义,由造理说,那么不疑为顺;由履事说,那么不变为长。殀寿不贰,正在行事上。防备言之,大概是诚一不二,没有变异的意思。说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