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辨疑卷十
:「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
刘氏曰:「非也。即不日者,乃不谨商臣之弑乎?」日之何当?叶氏曰:「商臣之弑,不待日卒而谨也。」蔡世子般弑其君,同此,宜亦当日,何为而独不日乎?楚子卒,见经者六,皆非弑也,而未有不日者。
译“记载楚成王去世的具体日期,是为了谨慎地对待商臣的弑君之事。对于夷狄,不论其是否合乎正道。”
刘氏说:“不对。如果不记载具体日期,难道就不谨慎对待商臣的弑君之事了吗?”记载日期有什么恰当的理由呢?叶氏说:“商臣的弑君之事,不需要等到记载日期来谨慎对待。”蔡世子般弑杀其君,情况相同,按理也应当记载日期,为什么唯独不记载日期呢?楚君去世,在经文中出现六次,都不是被弑杀的,但没有不记载具体日期的。
公孙敖如齐
左氏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徳之正也;信,徳之固也;卑让,徳之基也。赵氏曰:「此据《春秋》时事言之,非礼经本意。」去「左氏礼也」二字。刘氏曰:「左氏曰:『始聘,礼也。』杜云:『明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非也。左氏见当时诸侯废丧而聘,故推以为礼;杜氏见左氏有得礼之言,遂推以为当丧而吉,皆反经越礼,不可以教后世者也。此又明丘明不闻道于仲尼矣。仲尼不云乎:『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二月,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左氏曰:「战于殽也。」晋梁▯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与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非本义不録
丁丑作僖公主
左氏曰:「▯僖公缓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
刘氏曰:杜氏读“缓”字以上为一句,作字下为一句,非也。僖公以十二月薨,以明年四月▯,凡五月也,不得云缓。杜氏本欲迁僖公之薨在十一月,僖公之薨在十一月,则除丧在文二年十一月,因以文纳币为十二月,则与传合矣,而不顾理乖也。▯云:▯僖公缓,作主者,缓以下乃当为一句,言▯僖公而作主缓,即文二年经书作僖公主是也。今欲属缓于▯僖公,以明僖公为十一月薨,独不顾作主非礼也之语无所系,是传讥▯缓,又讥不当作主乎?茍欲遂已之説,党其所附,不求诸道,真可怪也哉!赵氏曰:左氏云:“烝尝禘于庙。”彼传意者,见前后经文唯有烝尝禘三名,以为祭名尽于此,殊不知《春秋》所记祭祀,唯记其失礼者,于禴祠无失礼所以不记。左氏不寻此意,遂云“烝尝禘于庙”。愚谓左氏谓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亦非礼也。礼既▯作主于墓,不终日而虞,岂待祔而作主乎?夫殷礼练而祔,周礼卒哭而祔。若如左氏説,则用殷礼者一年无主,用周礼者自▯至虞与卒哭无主乎?不通之论也。且作主之期,自天子达于庶人,亦不可言凡君也。
公羊》曰:「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也。」
刘氏曰:「文公自惰缓不作主耳,何以知其欲乆丧?」
谷梁曰:「作为也,为僖公主也。立主,丧主于虞;吉主于练。作僖公主,讥其后也。作主,壊庙,有时日于练焉。壊庙,壊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
案殷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而所谓祔者,不过以新主合祭于祖考之庙,告以祔庙之事。既祭之后,其新旧主各归其所,而未迁也。祖考旧主仍归祖庙,新主仍居灵座。至大祥,然后以新主入居祖考之庙,而祖考迁于髙祖之庙。髙祖为五世祖,为亲尽之主,于是始祧,所谓壊庙者也。其见于《仪礼》《丧礼》注文甚悉,而《大戴礼》《诸侯迁庙》篇亦云:「君及从者皆▯服」,则是三年之后,既除丧而迁矣。若依《周礼》卒哭而祔,则卒哭之后即除灵座,不识孝子之心安乎?否也。此理之决不然者,今《谷梁》谓于练焉壊庙,则是小祥之时即不奉灵座,此非小失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左氏曰: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适晋不书,讳之也。
译公孙敖出使齐国。
《左传》说:“穆伯出使齐国,开始聘问,这是符合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出使各国进行聘问,是为了实践和修复旧有的友好关系,缔结和巩固外援,与邻国和睦相处,以此来保卫国家,这是忠信、谦卑、退让的道理。忠,是德行的端正;信,是德行的稳固;谦卑退让,是德行的基础。赵氏说:“这是根据《春秋》当时的时势而言的,并非礼经的本意。”删去“左氏说符合礼制”这两个字。刘氏说:“《左传》说:‘开始聘问,符合礼制。’杜预说:‘说明诸侯在居丧期间,国家事务都使用吉礼’,这是错误的。《左传》看到当时诸侯废除丧礼而出使聘问,所以推断这是符合礼制的;杜预看到《左传》有符合礼制的说法,于是推断应当在居丧期间使用吉礼,这都是违背经典、超越礼制的,不可以用来教化后世。这也说明左丘明没有从孔子那里听闻大道。孔子不是说吗:‘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平民都适用。’”
二月,春王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左传》说:“这是在殽山之战之后。”晋国的梁益耳为晋襄公驾车,莱驹担任车右。战斗的第二天,晋襄公绑住秦国的俘虏,让莱驹用戈砍杀他。俘虏呼喊,莱驹掉了戈。狼瞫捡起戈砍杀俘虏,擒获他跟随晋襄公乘车,于是被任命为车右。箕山之战时,先轸罢免了他,而立续简伯为车右。狼瞫愤怒,他的朋友说:“为什么不为此而死?”狼瞫说:“我还没有找到死的合适时机。”他的朋友说:“我与你一起为难。”狼瞫说:“《周志》上有记载:‘勇猛却伤害上级,不能登上明堂受祭。’死得不义,不是勇猛。共同使用(指共同承担职责)才叫勇猛。我凭借勇猛谋求车右之位,没有勇猛而被罢免,也是理所应当的。说上级不了解我,罢免我是合适的,这才算是了解我了。你姑且等待吧。”到了彭衙之战,军队已经列阵,他率领自己的部下冲向秦军,战死在那里。晋军跟随他,大败秦军。君子认为狼瞫在这里表现得像个君子。《诗经》说:“君子发怒,祸乱很快就能停止。”又说:“君王赫然发怒,于是整顿他的军队。”发怒不造成祸乱,而是跟随军队作战,可以称得上是君子了。
不符合本义的不收录。
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
《左传》说:“僖公迟缓制作神主,不符合礼制。凡是国君去世,卒哭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宗庙进行烝、尝、禘祭。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
刘氏说:杜预把“缓”字以上作为一句,把“作”字以下作为一句,这是错误的。僖公在十二月去世,到第二年四月才制作神主,总共五个月,不能说迟缓。杜预原本想把僖公去世的时间改在十一月,如果僖公在十一月去世,那么除丧就在文公二年十一月,于是把文公纳币的时间定为十二月,这样就与传文相合了,却不顾道理相违背。我认为:僖公迟缓,制作神主的人,缓以下才应当作为一句,意思是说僖公迟缓制作神主,即文公二年经书所记载的制作僖公神主就是如此。现在想把“缓”归属于僖公,以说明僖公是十一月去世,唯独不顾“制作神主不符合礼制”这句话没有着落,这是传文讥讽迟缓,又讥讽不应当制作神主吗?如果为了坚持自己的说法,偏袒所依附的观点,不寻求大道,真是奇怪啊!赵氏说:《左传》说:“在宗庙进行烝、尝、禘祭。”那传文的意思,是看到前后经文中只有烝、尝、禘三个名称,以为祭祀的名称尽于此,却不知道《春秋》所记载的祭祀,只记载失礼的,对于禴、祠没有失礼所以不记载。《左传》不寻找这个意思,于是说“在宗庙进行烝、尝、禘祭”。我认为《左传》说凡是国君去世卒哭后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也不符合礼制。礼制既已在墓前制作神主,不到一天就举行虞祭,哪里等到祔祭才制作神主呢?殷代礼制是练祭后祔祭,周代礼制是卒哭后祔祭。如果按照《左传》的说法,那么使用殷礼的人一年没有神主,使用周礼的人从去世到虞祭与卒哭没有神主吗?这是不通的言论。而且制作神主的时间,从天子到平民都一样,也不能说凡是国君。
《公羊传》说:“不合时宜,是怎么回事?是想长久居丧却做不到。”
刘氏说:“文公自己懒惰迟缓不制作神主罢了,怎么知道他想长久居丧?”
《谷梁传》说:“作,是制作的意思,为僖公制作神主。立神主,丧主在虞祭时设立;吉主在练祭时设立。制作僖公的神主,讥讽它太晚了。制作神主,毁坏宗庙,在练祭时有特定的时间。毁坏宗庙,毁坏宗庙的方法:更换屋檐也可以,更改涂饰也可以。”
按:殷代是练祭后祔祭,周代是卒哭后祔祭。而所谓的祔祭,不过是将新神主与祖先的神主合祭于祖考之庙,告知祔庙之事。祭祀之后,新旧神主各自回到原来的位置,而没有迁移。祖考的旧神主仍然回到祖庙,新神主仍然留在灵座。到了大祥祭,然后将新神主迁入祖考之庙,而祖考的神主迁到高祖之庙。高祖是五世祖,是亲尽的神主,于是开始祧祭,这就是所谓的毁坏宗庙。这在《仪礼》《丧礼》的注文中非常详细,而《大戴礼记》《诸侯迁庙》篇也说:“国君及随从者都除去丧服”,这就是三年之后,除去丧服而迁移神主。如果依照《周礼》卒哭后祔祭,那么卒哭之后就除去灵座,不知道孝子的心安不安?不安。这是理上决不会如此的,现在《谷梁传》说在练祭时毁坏宗庙,这就是在小祥之时就不供奉灵座,这不是小过失。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
《左传》说: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朝见而来讨伐,鲁公前往晋国。夏,四月己巳日,晋国人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羞辱他。经书说:“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以此压抑他。前往晋国不记载,是避讳。
案经,凡公如他国,必书。至河而复,且书之。不见公,且书之。何独于此讳之而不书乎?此必不然者也。且公在丧服中,如晋来讨我,亦有辞,何为遽朝晋乎?使得罪于晋,晋将别有以责之,不必故使大夫与盟以耻之也。此皆左氏妄为之辞。
译查考经书,凡是国君前往他国,必定记载;到达黄河就返回,也记载;没有见到国君,也记载。为什么唯独在这里避讳而不记载呢?这一定不是事实。况且国君正处于丧服期间,如果晋国来讨伐我们,也有理由,为什么急忙去朝见晋国呢?如果得罪了晋国,晋国将会有其他理由来责备我们,不必特意派大夫参与盟誓来羞辱我们。这些都是《左传》编造的说法。
公羊曰:「此晋阳处父也,何以不氏?讳与大夫盟也。」刘氏曰:「非也。讳与大夫盟,没公足矣,何为去其氏?即内防者,及晋处父盟,何以辨乎?」陈岳氏曰:「茍讳之,没其盟而不书矣,安有止去其族而为讳也?」
谷梁曰:「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以书日,而知其与公盟,尤臆度之甚者,辨见《左氏》《公羊》。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左氏曰:「公未至,六月,穆伯防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説。」
啖氏曰:一命之大夫,例皆书名,不论堪与不堪。存耕赵氏曰:晋相继伯,方求诸侯,乃使士縠尸其盟,开后世不可救之祸。左氏谓书士縠堪其事,不亦诬乎?愚谓公未尝如晋,左氏何得言公未至乎?如执孔达,又何为不经见乎?凡此类者,徒足以乱经耳,何益于本义哉!
谷梁曰内大夫可以防外诸侯
不知制此礼者谁欤?其非周公、孔子明矣。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大旱以灾书,此亦旱也,曷为以异书?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
案:大旱日短,既为灾矣。不雨即旱也,岂有不雨之日长而不为灾者乎?虽妇人女子,皆知其不然者也,何足辨哉!
谷梁曰:「厯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
献可杜氏曰:僖公书不雨者三,文公亦书不雨者三,而谷梁解之特异。夫《春秋》书年必具四时,一时无事则书首月,是以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春秋》所以析而言之者,盖不可阙首月以备四时也。今文公书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者,盖春夏自有异事以备四时也。十年、十三年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者,其年之夏亦有异事,不复出首月而书不雨也。谷梁以二公所书之异,曲生外意,谓僖公得雨为有志于民,以文公不忧雨为无志乎民。谷梁盖贤僖公而为此説也。夫文公为人之君,岂独无忧旱之心邪?
八月丁夘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左氏曰:「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懈,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废六闗,妾织蒲,三不仁也。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啖氏曰:案宋当祖汤、郑,又诸侯不敢祖天子,故知此《左传》谬也。愚谓左氏此意甚善,然自汤不先契以下,与其所引《诗》,而又引「君子曰」以解之,疎阔不切,故畧之。
公羊曰五年而再殷祭
何氏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礼,诸侯禘则不礿。愚谓以何氏説推公羊意,则与不王不禘之义大相戾矣。夫王者推其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若当时功臣皆祭之,则何氏谓殷祭为禘者非也。夫礼虽有诸侯禘而不礿之文,乃汉儒见《春秋》有禘而无礿,故自言之耳。盖《春秋》常事不书,故偶无礿;非常乃书,故有禘。汉儒不识《春秋》之防,遂谓诸侯禘而不礿。呜呼!陋哉!但恐公羊之所谓殷祭者,非何氏所説耳。
谷梁曰:「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祫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
案大事者,祫祭耳。故刘氏曰:“时祭曰有事,祫祭曰大事。”谷梁谓“大是事”,岂训诂哉?且尝是秋祭,祫是合祭,着祫尝之説,亦无理。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
译公羊传说:“这是晋国的阳处父,为什么不称他的氏?是为了避讳他与大夫结盟。”刘氏说:“不对。如果避讳与大夫结盟,隐去国君的名号就足够了,为什么要去掉他的氏呢?如果是国内防制,与晋国的处父结盟,又怎么分辨呢?”陈岳氏说:“如果真要避讳,就不记载这次结盟了,哪有只去掉他的族氏来避讳的道理呢?”
谷梁传说:“不说是国君与处父结盟,是为了给国君避讳。”怎么知道他与国君结盟呢?根据记载了日期这一点。为什么不记载国君前往晋国?因为这是国君感到羞耻的事。所以出国不记载,回国也不致祭。
根据记载日期,就推断出他与国君结盟,这种主观臆测太过分了,辨析见《左氏传》和《公羊传》。
夏六月,公孙敖在防地会同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在垂陇结盟。左氏传说:“国君还没有到达,六月,穆伯在防地会同诸侯以及晋国司空士縠在垂陇结盟。这是因为晋国讨伐卫国。记载士縠,是因为他能胜任这件事。陈侯为卫国向晋国求和,拘捕孔达来取悦晋国。”
啖氏说:“一命的大夫,按惯例都只称名,不论能否胜任。存耕赵氏说:晋国相继称霸,正谋求诸侯归附,却让士縠主持盟会,开启了后世无法挽救的祸患。左氏说记载士縠是因为他能胜任,这不是诬蔑吗?我认为国君未曾前往晋国,左氏怎么能说国君未到呢?至于拘捕孔达,又为什么不见于经文呢?凡是这类说法,只足以扰乱经义,对理解本义有什么益处呢!”
谷梁传说:“国内的大夫可以会同外国的诸侯。”
不知道制定这种礼制的是谁?显然不是周公、孔子。
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记录异常现象。大旱造成灾害就记载为灾,这也是旱灾,为什么记载为异常?大旱时间短而造成了灾害,所以记载为灾;这次不降雨时间长而没有造成灾害,所以记载为异常。”
按:大旱时间短,已经是灾害了。不降雨就是旱灾,哪有长时间不降雨却不成为灾害的道理呢?即使是妇孺都知道不是这样,有什么值得辨析的呢?
谷梁传说:“历数时间来说,不降雨;文公不担忧降雨。不担忧降雨的,是对百姓没有心意。”
献可杜氏说:“僖公记载不降雨有三次,文公记载不降雨也有三次,而谷梁的解释特别怪异。《春秋》记载年份必定具备四季,一季没有大事就记载首月,所以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降雨,三年春正月不降雨,夏四月不降雨。《春秋》之所以分开来说,大概是因为不能省略首月来凑齐四季。现在文公记载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大概是因为春夏自有其他异事来凑齐四季。十年、十三年正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那年的夏天也有异事,不再列出首月而记载不降雨。谷梁根据两位国君记载的不同,曲解生出额外的意思,说僖公得到雨水是有志于民,说文公不担忧降雨是无志于民。谷梁大概是推崇僖公才这样说。文公作为国君,难道唯独没有担忧旱灾的心意吗?”
八月丁夘在太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牌位
左氏传说:“所以禹不先于鲧,汤不先于契,文王武王不先于不窋。宋国以帝乙为祖,郑国以厉王为祖,这还是以上代祖先为祖。”因此《鲁颂》说:“春秋不懈怠,享祀无差错。伟大的后帝,伟大的祖先后稷。”君子说:“礼,是说后稷亲近而先于帝。”《诗》说:“问候我的各位姑母,于是也问候伯姊。”君子说:“礼,是说姐姐亲近而先于姑母。”仲尼说:“臧文仲不仁有三,无知有三:压制展禽,废除六关,让妾织蒲,这是三不仁。制作虚器,放纵逆祀,祭祀爰居,这是三无知。”
啖氏说:“按:宋国应当以汤为祖,郑国又不敢以天子为祖,所以知道这《左传》是错的。我认为左氏这个意思很好,但是从汤不先于契以下,以及所引用的《诗》,又引用‘君子曰’来解释,疏阔不切题,所以略去。”
公羊传说:“五年举行两次大祭”
何氏说:“殷是盛大的意思。指三年祫祭,五年禘祭。禘祭与祫祭不同的地方,在于功臣都参与祭祀。礼制规定,诸侯举行禘祭就不举行礿祭。我认为根据何氏的说法推究公羊的意思,则与‘不称王就不举行禘祭’的意义大大相违背了。王者推究其祖先所出的帝,在始祖的庙里祭祀他,并以始祖配享。如果当时的功臣都参与祭祀,那么何氏说大祭是禘祭就错了。礼制虽然有诸侯举行禘祭而不举行礿祭的文字,那是汉儒看到《春秋》有禘祭而没有礿祭,所以自己说的罢了。大概《春秋》常事不记载,所以偶尔没有礿祭;非常之事才记载,所以有禘祭。汉儒不懂《春秋》的笔法,于是说诸侯举行禘祭而不举行礿祭。唉!浅陋啊!只怕公羊所说的大祭,不是何氏所说的那样。
谷梁传说:“大事,是什么?重视这件事。着重祫祭和尝祭。祫祭,是将已毁庙的祖先牌位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祖先牌位都升上去,在太祖庙合祭。”
按:大事,就是祫祭。所以刘氏说:“时祭称为有事,祫祭称为大事。”谷梁说“大是事”,难道是训诂吗?况且尝是秋祭,祫是合祭,着重祫祭和尝祭的说法,也没有道理。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传说:“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夺取汪地和彭衙后返回,以报复彭衙之战。卿不记载,是为了穆公的缘故,尊重秦国,称为
崇徳。」
刘氏曰:「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于经,何以知其非?防者称人乎?」叶氏曰:「凡王之下士、外小国之卿与大国之士,皆一命书人。《公羊》所谓防者,《春秋》常法也,其名例固不可乱。此《春秋》别嫌明防之道,而传每于诸国以人见者,皆为贬卿之辞,必列其姓氏而曲为之説。以义考之,悉无所据。且此伐秦之人,谓之崇徳。《春秋》伐国而非其罪多矣,未尝皆见贬。秦穆公虽悔过,有用孟明之善,何为而遽尊之乎?」存耕赵氏曰:「圣人固不以秦人之悔过而卑中国也。愚谓穆公悔过虽见于书,然再伐晋以报怨,则是有悔过之言而无悔过之实。圣人不以人废言,故録之于书,其实何徳之可崇乎?晋虽不道,而秦亦有以取之,盖亦无有优劣矣。以爵氏为褒贬,岂特《公谷》之过哉?其取汪及彭衙,经所不书,则传亦未有可信者也。」
译崇德。”
刘氏说:“《春秋》不记载卿大夫的名字,是为了尊重秦穆公的缘故,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从经文来看,凭什么知道这种说法不对呢?难道在防地作战时,秦国使者就称‘人’吗?”叶氏说:“凡是周王下面的下士、外服小国的卿大夫以及大国的士,都只称‘人’。《公羊传》所说的防地之事,是《春秋》的常例,其命名规则本来就不可以混乱。这是《春秋》辨别嫌疑、明确界限的道理,而《左传》对于各国史书中称‘人’的情况,都解释为贬低卿大夫,必定列出其姓氏并曲意解说。用义理来考察,全都缺乏依据。况且这次伐秦的人,被称为崇德。《春秋》中记载伐国而对方并非有罪的例子很多,并没有都加以贬斥。秦穆公虽然悔过,有任用孟明的善举,为什么就立刻尊崇他呢?”存耕赵氏说:“圣人本来不会因为秦人的悔过而轻视中原各国。我认为穆公悔过虽然记载在书中,但他再次伐晋以报怨,那就是有悔过的言语而没有悔过的实际行动。圣人不因人废言,所以记录在书中,实际上有什么德行值得尊崇呢?晋国虽然无道,但秦国也有招致祸患的原因,大概也没有优劣之分了。以爵位和姓氏作为褒贬的标准,难道只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过错吗?至于夺取汪地和彭衙,经文没有记载,那么《左传》也就没有什么可信的了。”
公子遂如齐纳币
左氏曰:「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婚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
啖氏曰:鲁往他国纳币,事皆不书,凡书者讥也。他国来则书之,左氏不达此例。云襄仲如齐纳币为合礼,诬亦甚矣。胡氏曰:左氏谓礼固非,今考其嵗月,是三年内图婚,可谓之礼乎?更以公羊辨之,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婚,言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是丧娶,此説最详。范甯曰:丧制未毕而纳币,非礼也。左氏以为得礼,是居丧可得而婚矣。叶氏曰:僖公以十二月薨,杜预以为月误,当为十一月。今以冬纳币,固未知其十二月与否,审十二月犹在禫,则纳采在三年之内矣,反以为礼乎?诸侯娶元妃,固自有时,而左氏以即位为节,尤见为妄。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洗,沈溃。
左氏曰:「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
凡曰逃者,不分上下,何训诂近似?
夏五月王子虎卒
左氏曰:「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案:王臣无外交,赴吊如同盟,岂礼也哉?
公羊曰:「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
陈岳氏曰:「苟以使于我,则书;则祭伯、凡伯、南季、毛伯、叔服、王季子皆使于我,胡不书之?茍为防▯而书,则诸防▯胡不书之?」愚案:「左氏谓王子虎即盟翟泉称王人者也;公羊、谷梁则指来防▯称叔服者也。于经皆无所考,而意之云尔。」
谷梁曰:「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来防▯,我卒之也。」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
啖氏曰:「叔服若是王子,则防▯之时,何得不书王子乎?」愚谓:「使尝执重以守国,亦天子之大夫耳。尤不可交政于诸侯。守国而交政于诸侯,是无天子也。」辨又见《公羊》。
秦人伐晋
左氏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
经言「秦人而传言秦伯」,经不书取邑,而传言取王官及郊,凡此类皆所当删者也。且其言莫非功利之谋,而非《春秋》本义,其所引《诗》又无理趣,故不録。
雨螽于宋
左氏曰雨螽于宋坠而死也
季氏曰:“凡言雨者,着于上,见于下者也。其言雨,则众多可知。今言‘雨螽于宋’者,若书‘陨石’,所以记邻国之异也。愚谓据经,但言‘雨螽’,焉知其死?左氏盖以螽者,飞动之物,今言‘雨螽’,则疑其坠而死耳。然则左氏于其训诂,犹有未知也。”
公羊曰:「雨螽者何?死而坠也。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
李氏曰:「春秋书邻国之灾,若襄三十年齐大灾,昭九年陈大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庄十一年宋大水之类是也。公羊以为王者之后记异,谷梁以为志灾甚,杜预以为宋人喜获天祐而来告,皆非也。愚谓经但言雨螽,而左氏谓坠而死,何足辨哉!」
谷梁曰:「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
案经但言雨螽,安知茅茨尽哉?亦非以甚而书也。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左氏曰:「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庄叔以公降拜曰:「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登成拜。公赋《嘉乐》。案二年处父之盟,公实不如晋。左氏既妄为之辞,故此又有「晋惧无礼于公,请改盟」之説。盖此本鲁
译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左氏说:“襄仲前往齐国纳币,是合乎礼制的。凡是国君即位,为了搞好舅甥关系,修好婚姻,迎娶元妃,来供奉祭祀的谷物,这是孝道。孝道是礼制的开端。”
啖氏说:“鲁国前往他国纳币,事情都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表示讥讽。他国前来纳币则记载,左氏不明白这个体例。说襄仲前往齐国纳币是合乎礼制的,诬蔑得太厉害了。”胡氏说:“左氏认为合乎礼制本来就不对,现在考察其年月,是在三年丧期内图谋婚姻,这能说是合乎礼制吗?再用《公羊传》来辨析,是讥讽在丧期内娶妻。如果娶妻在三年丧期之外,又讥讽什么呢?讥讽丧娶,是因为在三年丧期内没有图谋婚姻,说僖公在十二月去世,到这时未满二十五个月,这是在丧期内娶妻,这种说法最详细。”范甯说:“丧制没有结束就纳币,是不合乎礼制的。左氏认为合乎礼制,那就是说在居丧期间可以结婚了。”叶氏说:“僖公在十二月去世,杜预认为月份有误,应当是十一月。现在在冬天纳币,固然不知道是不是十二月,如果确实在十二月,还在禫祭期间,那么纳采就在三年丧期之内了,反而认为合乎礼制吗?诸侯娶元妃,本来自有时候,而左氏以即位为界限,尤其显得荒谬。”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叔孙得臣在防地会同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左氏说:“凡是百姓逃离他们的君主,叫做溃;君主逃离百姓,叫做逃。”
凡是说“逃”的,不分上下,为什么训诂如此近似?
夏天五月,王子虎去世。
左氏说:“夏天四月乙亥日,王叔文公去世,前来报丧,吊唁如同对待同盟国,是合乎礼制的。”按:周天子的臣子没有外交,报丧吊唁如同对待同盟国,难道是合乎礼制的吗?
《公羊传》说:“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他是新近出使我国的。”
陈岳氏说:“如果因为出使我国就记载,那么祭伯、凡伯、南季、毛伯、叔服、王季子都出使过我国,为什么不记载?如果因为参加防地会盟就记载,那么其他参加防地会盟的为什么不记载?”我按:左氏认为王子虎就是盟会翟泉时称为王人的那个人;《公羊传》、《谷梁传》则指前来参加防地会盟称为叔服的那个人。在经文中都没有考证,只是推测罢了。
《谷梁传》说:“是叔服。这是不记载去世的人,为什么记载他去世?因为他来参加防地会盟,我国记载他去世。”有人说:“因为他曾经执掌重器守卫国家。”
啖氏说:“叔服如果是王子,那么在防地会盟时,为什么不记载王子呢?”我认为:即使曾经执掌重器守卫国家,也只是天子的臣子。尤其不可以与诸侯交往政事。守卫国家却与诸侯交往政事,这是没有天子了。辨析又见《公羊传》。
秦人攻打晋国。
左氏说:“秦伯攻打晋国,渡过黄河,烧毁船只,夺取王官和郊地。晋国人不出战,于是秦军从茅津渡河,掩埋殽山的尸体后返回,于是称霸西戎,是因为任用了孟明。”君子由此知道秦穆公作为君主:用人周全,对人专一;孟明作为臣子:不懈怠,能恐惧思考;子桑作为忠臣:能知人,能举荐贤善。《诗经》说:“在哪里采集白蒿?在水池和小洲。用来做什么?公侯的祭祀。”秦穆公具备这种品质,早晚不懈怠,来侍奉一人;孟明具备这种品质,留下谋略给子孙,以庇护后代;子桑具备这种品质。
经文说“秦人”而传文说“秦伯”,经文不记载夺取城邑,而传文记载夺取王官和郊地,凡这类情况都应当删去。而且其言论无非是功利之谋,而不是《春秋》的本意,其所引用的《诗经》又没有道理趣味,所以不收录。
宋国降下蝗虫。
左氏说:宋国降下蝗虫,是坠落而死的意思。
季氏说:“凡是说‘雨’的,是附着在上面,显现于下面的东西。说‘雨’,就知道数量众多。现在说‘宋国降下蝗虫’,就像记载‘陨石’一样,是为了记录邻国的怪异现象。我认为根据经文,只说‘降下蝗虫’,怎么知道它们死了?左氏大概认为蝗虫是飞动的东西,现在说‘降下蝗虫’,就怀疑它们坠落而死。然而左氏在训诂上,还有不知道的地方。”
《公羊传》说:“降下蝗虫是什么意思?是死而坠落。为什么记载?记录怪异。外国的怪异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宋国是王者之后,记录怪异。”
李氏说:“《春秋》记载邻国的灾害,像襄公三十年齐国大灾,昭公九年陈国大灾,十八年宋、卫、陈、郑受灾,庄公十一年宋国大水之类就是这样。《公羊传》认为是王者之后记录怪异,《谷梁传》认为灾害严重,杜预认为宋人喜欢获得上天保佑而来报告,都不对。我认为经文只说降下蝗虫,而左氏说坠落而死,有什么可辩论的呢!”
《谷梁传》说:“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灾害严重。怎么严重?茅草屋顶都烧尽了。附着在上面,显现于下面,叫做雨。”
按经文只说降下蝗虫,怎么知道茅草屋顶都烧尽了?也不是因为灾害严重而记载。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左氏说:“晋国人害怕对鲁公无礼,请求改盟。”鲁公前往晋国,与晋侯结盟。晋侯宴请鲁公,吟诵《菁菁者莪》。庄叔带着鲁公走下台阶拜谢说:“小国受命于大国,怎敢不谨慎礼仪?您用大礼赐福,还有什么比这更快乐的!况且小国的快乐,是大国的恩惠。”晋侯走下台阶辞谢,登上台阶完成拜礼。鲁公吟诵《嘉乐》。按二年处父的盟会,鲁公实际上不如晋国。左氏既然妄加言辞,所以这里又有“晋国害怕对鲁公无礼,请求改盟”的说法。大概这本是鲁国
左氏曰:「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冬,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
叶氏曰:「救未有言伐者,经书伐楚,盖不直救为缓,故明年楚卒灭江。若王叔桓公实同伐,则何以不书于经?愚谓经但书「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而已。而左氏谓「冬以前,晋先仆伐楚以救江,至冬而又告于周,故王叔桓公、阳处父复伐楚以救江」,则是先仆自为一人伐楚,处父自为一人伐楚,一事而为两事,岂足据哉!」
公羊曰:「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为缓也?其为缓奈何?伐楚为救江也。」
公谷解其文而不解其义,何益于经哉?
谷梁曰:「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逺,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
谷梁言「江逺楚近」,非也,乃「江近楚逺」耳。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
左氏曰:「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壊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刘氏曰:「假令卿行,遂可谓之礼乎?愚谓使不使卿,春秋当书大夫之名,以见义,如纪履繻来逆女之类,可也。今经不书大夫之名,读者何所据而见义哉?」
公羊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畧之也。」髙子曰:「娶乎大夫者,畧之也。」
啖氏曰:「传无事迹,焉知娶乎?」大夫刘氏曰:「此虽孤经,无他证据。然鲁初纳币,乃用上卿,审娶大夫者,礼岂如此崇乎?」愚谓:「若娶大夫之女,经当书曰『逆某女于齐』,亦不得言『妇姜』也。」
谷梁曰:「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礼于齐也。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
刘氏曰:「且令非礼成于齐者,云公如齐逆妇姜足矣。文不当没公刺讥之事,未有没公也。此似不识《春秋》,不但失解而已。愚谓谷梁谓成礼乎齐,以其称妇故也。复曰妇有姑之辞,何其自返之速也?若宋荡伯姬来逆妇,杞伯姬来求妇,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侨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皆有姑之辞。谷梁亦尝自言之矣,何独于此解妇姜为礼成乎齐哉?」
秋楚人灭江
左氏曰:「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
此等处引诗,皆左氏自为之,所以多无理趣。
卫侯使甯俞来聘
左氏曰:「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
非本义不録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左氏曰:「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防▯,礼也。」何氏曰:「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于义为短。」刘氏曰:「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二尊者也。妾母称夫人,王不能正,而又使公卿防之,何礼之有?」献可杜氏曰:「妾母之薨,天王既归含赗,今又使卿防▯,而左氏以为礼。杜氏以为不及事。谷梁以为鄙上之辞,皆非也。」
公羊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
赵氏曰:「公谷又云,讥一人兼行二礼,殊乖礼意。据礼,含赗禭止一人兼行耳。若每事须一人,则罄王朝之臣,不足以充丧礼之使也。」
谷梁曰:「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已晩。胡氏曰:「二传皆言兼之,成风僖公之妾母也。妾母不得上僣夫人,既僣称夫人,天王不能正,又使荣叔
译左氏说:“楚军包围江国,晋国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冬天,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室报告,王叔桓公、晋阳处父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在方城门外,遇到息公子朱就撤军返回了。”
叶氏说:“救援没有说‘伐’的,经文记载‘伐楚’,大概是不认为救援为迟缓,所以第二年楚国最终灭了江国。如果王叔桓公确实一同讨伐,那么为什么不在经文中记载?我认为经文只记载‘冬天,晋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罢了。而左氏说‘冬天以前,晋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到了冬天又向周王室报告,所以王叔桓公、阳处父再次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这样就是先仆独自一人攻打楚国,处父独自一人攻打楚国,把一件事当作两件事,哪里值得依据呢!”
公羊说:“这是攻打楚国,说救援江国,为什么迟缓呢?怎么迟缓呢?攻打楚国是为了救援江国。”
公羊、谷梁解释文字却不解释义理,对经文有什么益处呢?
谷梁说:“这是攻打楚国,说救援江国是为什么呢?江国远,楚国近,攻打楚国,是用来救援江国的。”
谷梁说“江国远楚国近”,不对,应该是“江国近楚国远”才对。
四年春天,鲁公从晋国回来。
夏天,到齐国迎娶姜氏为夫人。
左氏说:“到齐国迎娶姜氏,卿不随行,不符合礼制。君子因此知道出姜不被鲁国认可。说:‘隆重地聘问却轻慢地迎娶,国君轻视她,立为夫人又废黜她,背弃信义而损害她的母家,在国家必然作乱,在家族必然灭亡。不被认可,是理所当然的!’《诗经》说:‘敬畏上天的威严,因此得以保全。’说的是尊敬母家的意思。”
刘氏说:“假如卿随行了,就可以说是合乎礼制吗?我认为派不派卿,春秋应当记载大夫的名字,以体现义理,像纪履繻来迎娶女子之类,是可以的。现在经文不记载大夫的名字,读者凭借什么依据来体现义理呢?”
公羊说:“为什么称为到齐国迎娶姜氏为夫人呢?是简略的写法。”高子说:“娶大夫女儿的,是简略的写法。”
啖氏说:“传文中没有事迹,怎么知道是娶大夫女儿呢?”大夫刘氏说:“这虽然是孤立的经文,没有其他证据。然而鲁国最初纳币,却用上卿,如果真是娶大夫女儿,礼制难道会如此隆重吗?”我认为:“如果娶大夫的女儿,经文应当记载为‘到齐国迎娶某女’,也不该说‘妇姜’。”
谷梁说:“称为妇姜,是因为在齐国完成了婚礼。迎娶她的人是谁呢?亲自迎娶而称妇,或许是鲁公吗?怎么这么快就称妇呢?回答说:是鲁公。为什么不说是公呢?不是在齐国完成婚礼。回答说:妇是相对于婆婆而言的称呼。为什么不称氏呢?是贬低她。为什么贬低她呢?因为夫人也有被贬低的情况。”
刘氏说:“况且如果不是在齐国完成婚礼,说公到齐国迎娶妇姜就足够了。文辞不应该掩盖对公的讽刺讥刺之事,没有掩盖公的情况。这似乎是不懂《春秋》,不仅仅是解释错误而已。我认为谷梁说在齐国完成婚礼,是因为称妇的缘故。又说妇是相对于婆婆而言的称呼,怎么这么快就自相矛盾呢?如果宋荡伯姬来迎娶妇,杞伯姬来求娶妇,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侨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都有相对于婆婆的称呼。谷梁也曾自己说过,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解释妇姜为在齐国完成婚礼呢?”
秋天,楚国人灭了江国。
左氏说:“君子说:‘《诗经》说:只有那两国,他们的政令不得人心;只有这四国,于是探究于是谋划。’这是说秦穆公啊。”
这种地方引用《诗经》,都是左氏自己做的,所以多没有合理的意趣。
卫侯派甯俞来聘问。
左氏说:“卫甯武子来聘问,鲁公和他宴饮,为他吟诵《湛露》和《彤弓》,他不推辞,也不回答吟诵。让行人私下询问,回答说:‘我以为这是练习学业而达到的。从前诸侯朝见天子,天子宴乐他们,于是吟诵《湛露》,那么天子当权,诸侯服从命令。诸侯对抗天子所憎恶的,并献出他们的功劳,于是赐给他们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用来回报宴饮。现在陪臣来延续旧日的友好,您辱没身份赏赐我,我怎敢冒犯大礼,自取罪过呢?’”
不符合本义的不收录。
五年春天,周历正月。周王派荣叔归送含玉,并且赠送赗车。
左氏说:“春天周王派荣叔来送含玉并且赠送赗车,召昭公来吊唁,是合乎礼制的。”何氏说:“礼制,尊贵者不向卑贱者送含玉,又不兼行两种礼仪。左氏认为合乎礼制,在义理上是短浅的。”刘氏说:“庶子做了国君,对他的母亲没有服丧,是不敢有两个尊位的意思。妾母称为夫人,周王不能纠正,又派公卿去吊唁,有什么礼制呢?”献可杜氏说:“妾母去世,天王已经送含玉和赗车,现在又派卿去吊唁,而左氏认为合乎礼制。杜氏认为来不及做事。谷梁认为是鄙陋上位的言辞,都不对。”
公羊说:“说归送含玉并且赠送赗车,为什么兼行呢?兼行,是不合乎礼制的。”
赵氏说:“公羊、谷梁又说,讥刺一人兼行两种礼仪,特别违背礼制的意旨。根据礼制,含玉、赗车、赠衣只由一人兼行罢了。如果每件事都需要一人,那么耗尽王朝的臣子,也不足以充任丧礼的使者。”
谷梁说:“含玉是一件事,赗车是一件事,兼着送回去,不是正统的。”说“且”,是记载兼行。不说“来”,是不周全事情的用途。赗车宜早,而含玉已晚。胡氏说:“两传都说兼行,成风是僖公的妾母。妾母不得上僭夫人,既僭称夫人,天王不能纠正,又派荣叔
归含且赗,故经书之,讥天王厚礼诸侯之妾母也,非讥兼也。」何休谓去「天」字以贬,亦非。且《春秋》尊王,安得贬乎?刘氏曰:「《春秋》恶归之云乎?岂曰恶兼之云乎?」又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亦非也。」宰咺岂周事之用乎?何以言来?啖氏曰:「承上言成风薨,不言来,可知也。」愚谓不言来,文势不可言来也。若曰「天王使荣叔来归含且赗」,则其文支矣,故不言来耳。何有别义哉?其曰「赗早含晩」,固然,然有大害理者,赗早含晩非所论矣。若但论早晩,则无异不能三年丧而缌麻之察而已。
译归含且赗,所以《春秋》记载此事,是讥讽周天子厚待诸侯的妾母,并非讥讽他同时赠送含玉和赗物。”何休认为去掉“天”字是为了贬斥,这也是不对的。况且《春秋》尊崇周王,怎么会有贬斥呢?刘氏说:“《春秋》厌恶的是‘归含’这件事吗?难道说是厌恶‘兼送’这件事吗?”又说:“经文不说‘来’,是因为不周全地使用了礼仪,这也是不对的。”宰咺难道周全地使用了礼仪吗?为什么说要“来”呢?啖氏说:“承接上文说成风去世,不说‘来’,是可以知道的。”我认为不说“来”,是因为文势上不能加“来”字。如果说“天王派荣叔来归含且赗”,那么文句就冗赘了,所以不说“来”罢了。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呢?有人说“赗物送得早,含玉送得晚”,这固然如此,但其中有大违情理之处,赗早含晚本不值得讨论。如果只争论早晚,那就无异于不能守三年之丧,却去仔细考究缌麻之丧的细节罢了。
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
公羊曰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
公羊谓僖公母,嫡母邪,妾母邪?嫡妾不辨,是无义也。何以解经哉?
王使召伯来防▯
谷梁曰防▯之礼于鄙上
谷梁不解《春秋》所书之防,而论防▯之礼,况鄙上之谈,全无礼乎?
秋楚人灭六
左氏曰:「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臯陶、庭坚不祀,忽诸。』徳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案楚若灭蓼,经当书之。若曰“不赴灭六”,何以赴?若曰“闻其事而史书之”,则臧文仲两闻之矣。鲁史安得不书?鲁史既书,其事既同,孔子安得削一笔一哉?皆所不解者也。
六年秋季孙行父如晋
左氏曰:「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非本义不録
冬十月,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曰:晋搜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搜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
刘氏曰:「左氏曰侵官也。案左氏此事始末,罪处父独有称赵宣子为能耳。改搜易将,皆出晋侯,何以为处父侵官邪?人君任贤不称,必将致败。茍食禄者举当谏君,况处父晋国太傅邪?事有不便,言之宜矣。以此为侵官,是教大臣拱黙也。左氏又曰:『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此欲致其法,必于侵官以涂汚处父耳。凡言党者,以其阴私比周,不以正举者也。若举不失人,亦何谓党乎?如处父之举赵盾,赵盾卒为良大夫;其退贾季,贾季卒为乱而奔,皆可谓当矣。非故有所厚薄也。春秋岂忽于此贬之耶?如使大臣见贤而举,谓之侵官;见贤而不举,乃其职矣,不亦谬乎?」康侯胡氏曰:「人君用人失当,则其国必危。凡立于朝者,举当谏君,况身为晋国太傅邪?若以为侵官,将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职,在位者常拱黙自全,阴听人主之所为,至于颠危而不救,则将焉用彼相乎?率天下臣子为持禄容身不忠之行,以误国家事者,必此侵官之説。」夫许氏曰:「处父贤赵盾而不可,姑射为国忠谋,岂曰党哉?使处父于此从容不言,以免为智者,是使国不用贤而用乱人也,非蹇蹇匪躬臣道之训也。」传又罪其改搜为侵官,当襄公时,晋政未乱,卿帅之重,孰能擅改?使谋出处父而公行之,又何咎焉?愚谓使贾季以私意使杀处父,经必不书「曰晋杀其大夫」。使赵盾为处父所荐,安得不杀贾季而容其奔狄?又使臾骈送其帑哉?大凡左氏造事迁就,类如此读者,以理求之,其伪自不能隠矣。
公羊曰: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射姑民众不説,不可使将。」于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説,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刺阳处父于朝而走。
陈岳氏曰:「春秋书杀多矣。君杀则称君,臣杀则称臣,盗杀则称盗,斯谓之君漏言称国,误矣。」刘氏曰:「处父见杀,射姑出奔,有何可疑,而明射姑杀处父乎?成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山,宋华元出奔晋,然则杀山者亦华元乎?」愚谓:「审射姑闻襄公言,出刺处父于朝而走,当在襄公时,何为在襄公既▯之后乎?三传上欲解称国,以杀下欲解,既杀处父而射姑出奔,既不知事实,又不知春秋大义,故其穿凿如此。」
谷梁曰:“
译三月辛亥〇,我小君成风
《公羊传》说:“成风是谁?是僖公的母亲。”
《公羊传》称僖公的母亲,是嫡母呢,还是妾母呢?嫡妾不分,这是没有道义啊。怎么来解释经义呢?
王派召伯来防〇
《谷梁传》说:“防〇的礼仪在边境之上。”
《谷梁传》不解释《春秋》所记载的防〇,却议论防〇的礼仪,况且所谓边境之上的说法,完全没有礼仪可言呢?
秋季,楚国人灭掉了六国。
《左传》说:“冬季,楚国公子燮灭掉了蓼国。臧文仲听说六国和蓼国被灭,说:‘皋陶、庭坚没有祭祀,被忽视了。’德行不能建立,百姓没有依靠,悲哀啊!”
按:楚国如果灭掉了蓼国,经文应当记载。如果说“没有报告灭六之事”,那报告什么呢?如果说“听说这件事而史官记载”,那么臧文仲两件事都听说了。鲁国史官怎么能不记载呢?鲁国史官既然记载了,事情既然相同,孔子怎么能删去一笔一画呢?这些都是我所不能理解的。
六年秋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左传》说:“季文子将要出使晋国,派人寻求遭遇丧事的礼仪以便出行。那人说:‘将要用它做什么呢?’季文子说:‘准备防备意外,是古代良好的教诲。’寻求而得不到,确实是过错;寻求,有什么害处呢?”
不符合本义的不收录。
冬季十月,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左传》说:“晋国在夷地阅兵,驻扎两军,让狐射姑统领中军,赵盾辅佐他。阳处父从温地回来,改在董地阅兵,更换中军将领,阳子是成季的族人,所以偏袒赵氏,并且认为赵盾有才能,说:‘任用有才能的人,对国家有利。’因此,将他提拔。宣子于是开始主持国政,制定事务典章,纠正法律刑罚,审理狱讼刑案,督责逃犯,依据契约,治理积弊,根本在于礼制,延续常规职事,提拔被埋没的人才。完成后,交给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让他们在晋国推行,作为常法。贾季怨恨阳子更换他的班次,并且知道自己在晋国没有援助。九月,贾季派续鞫居杀了阳处父。经文说:‘晋国杀了大夫,是侵夺官职。’十一月丙寅,晋国杀了续简伯。贾季逃到狄国,宣子派臾骈送他的家属。
刘氏说:‘《左传》说是侵夺官职。按《左传》这件事的始末,指责阳处父的罪名只有称赞赵宣子有才能这一条。改阅兵、换将领,都是出自晋侯,为什么说阳处父侵夺官职呢?人君任用贤能不当,必将导致失败。如果食禄的人都应当劝谏君主,何况阳处父是晋国太傅呢?事情有不妥当的,进言是适宜的。以此作为侵夺官职,是教大臣拱手沉默。《左传》又说:‘阳子是成季的族人,所以偏袒赵氏。’这是想加罪于他,必定用侵夺官职来污蔑阳处父。凡是说偏袒的,是因为私下勾结,不是公正举荐。如果举荐不失人,又怎么能说是偏袒呢?像阳处父举荐赵盾,赵盾最终成为良大夫;他罢免贾季,贾季最终作乱而逃跑,都可以说是恰当的。不是故意有所厚薄。《春秋》难道会忽视这一点而贬斥他吗?如果大臣见到贤能就举荐,叫做侵夺官职;见到贤能而不举荐,才是他的职责,这不是很荒谬吗?’康侯胡氏说:‘人君用人失当,那么国家必然危险。凡是立于朝廷的人,都应当劝谏君主,何况身为晋国太傅呢?如果认为这是侵夺官职,那么将相大臣不是合适的人选,百官有司失职,在位的人常常拱手沉默以求自保,暗中听任人主的作为,直到国家危亡也不救助,那还要那些辅佐的人做什么呢?率领天下臣子做持禄保身不忠的行为,从而误国误事的,一定是这种侵夺官职的说法。’夫许氏说:‘阳处父认为赵盾贤能而不可,姑且为国家出忠谋,怎么能说是偏袒呢?如果阳处父在这种情况下从容不言,以免除祸患,这是让国家不用贤人而用乱臣,不是忠诚不避祸的臣道训诫。’传又指责他改阅兵为侵夺官职,当襄公时,晋国政治未乱,卿帅权重,谁能擅自更改?如果谋划出自阳处父而公开实行,又有什么罪过呢?我认为,如果是贾季出于私意派人杀阳处父,经文必定不写‘曰晋杀其大夫’。如果是赵盾被阳处父推荐,怎么能不杀贾季而容许他逃到狄国?又怎么会派臾骈送他的家属呢?大凡《左传》编造事情迁就附会,都像这样。读者以道理推求,其伪诈自然不能隐藏了。
《公羊传》说:“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那么狐射姑为什么出逃?是射姑杀的。射姑杀的,那么为什么称国以杀?是因为君主泄露了言语。怎么泄露言语呢?君主将要让射姑统领阳处父,阳处父劝谏说:‘射姑民众不悦,不可以让他统领。’于是废黜将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主对射姑说:‘阳处父说:‘射姑民众不悦,不可以让他统领。’’射姑愤怒,出朝刺杀阳处父然后逃跑。
陈岳氏说:‘《春秋》记载杀人的很多。君主杀就称君主,臣子杀就称臣子,盗贼杀就称盗贼,这叫做君主泄露言语而称国,是错误的。’刘氏说:‘阳处父被杀,射姑出逃,有什么可疑的,而要说明是射姑杀了阳处父呢?成公十五年,宋国杀了大夫山,宋国华元出逃到晋国,那么杀山的也是华元吗?’我认为:‘如果射姑听到襄公的话,出朝刺杀阳处父然后逃跑,应当在襄公时,为什么在襄公既〇之后呢?三传上面想解释称国以杀,下面想解释既杀阳处父而射姑出逃,既不知道事实,又不知道《春秋》大义,所以穿凿附会如此。’
《谷梁传》说:
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夜姑杀者也。夜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徳。”邦衡胡氏曰:“案经‘称国以杀’,君杀之也,岂有臣下相杀而称国乎?又是襄公已▯,方书杀处父,安得谓襄公漏言哉?”
译“称国以杀”,是因为罪责连累到上位者。”襄公已经去世,却用连累上位者的言辞来记载这件事,为什么呢?是因为君主泄露了机密。上位者泄露机密,下位者就会昏暗不明;下位者昏暗不明,上位者就会聋聩无知。上下既昏暗又聋聩,无法相互沟通,这才导致狐夜姑杀人的事件。狐夜姑杀人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晋国将要与狄人作战,派狐夜姑担任将军,赵盾辅佐他。阳处父说:“不行。古代君主派遣臣子,是让仁爱的人辅佐贤能的人,而不是让贤能的人辅佐仁爱的人。现在赵盾贤能,狐夜姑仁爱,这难道不可以吗?”襄公说:“好。”于是对狐夜姑说:“我起初派赵盾辅佐你,现在让你辅佐赵盾。”狐夜姑说:“恭敬地遵命。”襄公死后,阳处父主持国政,狐夜姑派人杀了他。这是因为君主泄露了机密,所以士人在向君主进言时,用隐晦的言辞退出,说:“任用我就可以,不任用我就不要扰乱我的德行。”胡安国说:“查考《春秋》经文‘称国以杀’,是指君主杀了他,哪有臣子之间互相杀害而称为‘称国以杀’的呢?况且襄公已经去世,才记载杀阳处父的事,怎么能说是襄公泄露了机密呢?”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公羊曰:「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非常月也。犹者,何?通,可以已也。」
刘氏曰:「公羊」谓不告朔,礼也;犹朝于庙,非礼也。非也。闰虽无常,而政有常,安得不告?假令闰在十二月者,必有立春,立春之政所当告也。若就前月告之,则先时;若就后月告之,则不及时。由是观之,闰自当告也。
谷梁曰:“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犹之为言,可以已也。”刘氏曰:“闰月亦有政,可得勿告乎?吾于《公羊》既言之矣。”朴卿吕氏曰:“置闰非人之私意也。以日月之行,一合朔而一置月,则闰月之置,亦以其合朔置之也。闰月虽无中气,而有朔望,孰谓闰月而非朔乎?”《公羊》以为天无是月,误矣。《谷梁》以为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亦误矣。夫丧事之不数者,以年计,不以月计也。告朔则以月计也,孰谓天子不以告朔乎?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
左氏曰:「春,公伐邾,间晋难也。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
赵氏曰:「若实如左氏,则经文当书以示讥。经既不书,何凭为实?且书取皆讥之。」叶氏曰:「文公子审叛其父,我取其邑而封之,辞不应无所贬。此理必不然者,盖传误。须句以为国也,使实有此,絶大皥之祀以与邻国叛臣,其辠又大于取邑,亦不应无异文也。」
公羊曰: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刘氏曰:非也。僖公时亦尝伐邾,取须句矣,何不为内辞哉?何休曰:所以深讳者,扈之盟不见序,并为敢邑故。案僖公取须句之年,与邾战于升陉,败内之师,理亦可讳,而何故不曰?以为内辞哉?又僖二十六年伐齐,取谷,书「公至自伐齐」者,公羊以为虽得意,且有后患,故从不得意之例以致公也。然僖公之后卒无患,今此縁取邑之故,故扈之盟不见序,可谓后有患,何不书「公至自伐邾娄」以起不得意乎?夫取谷无患也,书「公至」;取须句有患,不书「公至」,何二三哉?陈岳氏曰:外事多从赴告,内事多从旧史,日即日,不日即不日。公羊谓讳之不足取。
谷梁曰:「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
刘氏曰:非也。设不日,则听其取乎?诸取邑不日者,皆听之矣。叶氏曰:僖公既取须句,又取訾娄,一公而连取邾二邑,不谨而日。文公与僖公异世而再取,乃谨而日乎?其轻重不伦矣。此乃见内取邑十一不日,而此独日,故妄意之也。
宋人杀其大夫
左氏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
赵氏曰:「若杀大夫众而不书名,则晋杀三郤,郑盗杀大夫,何乃悉书乎?故知妄也。」
公羊曰:「何以不名?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啖氏曰:「公羊以三世内娶,便云三世无大夫,不近人理。」
谷梁曰称人以杀诛有罪也
此非盗贼之辞,安得称人?便为有罪乎?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
左氏曰: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若有此四徳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毋淫子辟,无威。陈小而逺,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已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防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
译闰月不告朔,却仍然在宗庙朝见。
《公羊传》说:“不告朔,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不告朔。为什么不告朔呢?因为上天没有这个月。这是闰月。为什么说上天没有这个月呢?因为它不是正常的月份。‘犹’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通融,可以停止(告朔)。”
刘氏说:“《公羊传》认为不告朔是合乎礼的;而在宗庙朝见是不合乎礼的。这是错误的。闰月虽然不固定,但政令有常规,怎么能不告朔呢?假如闰月在十二月,必定有立春,立春时的政令是应当告朔的。如果在前一个月告朔,就过早了;如果在后一个月告朔,就赶不上了。由此看来,闰月自然应当告朔。”
《谷梁传》说:“不告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不告朔。不告朔,那么为什么不说‘朔’呢?闰月是依附于月份的多余日子,是累积余数而形成的月份。天子不以此告朔,丧事也不计入月份。‘犹’的意思是,可以停止(告朔)。”刘氏说:“闰月也有政令,可以不必告朔吗?我在评论《公羊传》时已经说过了。”吕氏说:“设置闰月不是人的私意。根据日月运行的规律,每经历一个合朔就设置一个月,那么闰月的设置,也是依据合朔来设置的。闰月虽然没有中气,但有朔望,谁说闰月就不是朔呢?”《公羊传》认为上天没有这个月,是错误的。《谷梁传》认为天子不以此告朔,丧事也不计入月份,也是错误的。丧事不计入月份,是按年来计算的,不是按月份来计算的。告朔则是按月份来计算的,谁说天子不以此告朔呢?
鲁文公七年春天,鲁国攻打邾国。三月甲戌日,夺取了须句。随即修筑郚城的城墙。
《左传》说:“春天,鲁国攻打邾国,是利用晋国发生祸难的机会。三月甲戌日,夺取了须句,安置了文公的儿子在那里。这是不合礼的。”
赵氏说:“如果事实真像《左传》所说,那么经文应当记载以示讥讽。经文既然没有记载,凭什么认为这是事实呢?况且凡是记载‘取’的,都是讥讽的。”叶氏说:“文公的儿子审背叛了他的父亲,我们夺取了他的城邑并封给他,措辞不应没有贬义。这在情理上必定不是这样,大概是传文有误。须句是一个国家,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断绝大皥的祭祀而把土地给邻国的叛臣,其罪行比夺取城邑更大,也不应没有不同的文字记载。”
《公羊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呢?这是内辞,使得看起来像别人一样。”刘氏说:“不对。僖公时也曾经攻打邾国,夺取须句,为什么不用内辞呢?”何休说:“之所以深深忌讳,是因为扈地的盟会没有列入序位,并且是因为夺取城邑的缘故。”考察僖公夺取须句的那一年,与邾国在升陉作战,打败了邾国的军队,按理也可以忌讳,但为什么不说呢?为什么认为是内辞呢?又僖公二十六年攻打齐国,夺取谷地,记载“公至自伐齐”,《公羊传》认为虽然得意,但有后患,所以按照不得意的例子来记载公的归来。然而僖公之后终究没有后患,现在这里因为夺取城邑的缘故,所以扈地的盟会没有列入序位,可以说有后患,为什么不记载“公至自伐邾娄”来表示不得意呢?夺取谷地没有后患,记载“公至”;夺取须句有后患,不记载“公至”,为什么前后不一呢?”陈岳氏说:“外事多依据赴告,内事多依据旧史,有日期就记载日期,没有日期就不记载日期。《公羊传》认为忌讳的说法不值得采纳。”
《谷梁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记载日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认为再次夺取是正当的,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
刘氏说:“不对。假设不记载日期,就是听任他夺取吗?那些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的,都是听任的吗?”叶氏说:“僖公既夺取了须句,又夺取了訾娄,同一个国君连续夺取邾国的两个城邑,却不谨慎地记载日期。文公与僖公不同世而再次夺取,反而谨慎地记载日期吗?这轻重不分了。这是因为看到内史记载的夺取城邑十一次中没有记载日期的,而这次独独记载了日期,所以随意猜测罢了。”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左传》说:“经文说:‘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是因为人多。’并且说他们无罪。”
赵氏说:“如果杀大夫人多而不称名,那么晋国杀三郤,郑国盗贼杀大夫,为什么都详细记载了呢?所以知道这是妄说。”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呢?宋国三代没有大夫,是因为三代都在国内娶妻。”啖氏说:“《公羊传》因为三代在国内娶妻,就说三代没有大夫,不合常理。”
《谷梁传》说:“称‘人’来杀,是诛杀有罪的人。”
这不是盗贼的措辞,怎么能称“人”?就因此认为有罪吗?
戊子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令狐交战。
《左传》说:晋襄公去世,灵公年幼,晋国人因为祸难的缘故,想要立年长的君主。赵孟说:“立公子雍,他喜好善行且年长,先君喜爱他,而且靠近秦国,秦国是旧交。安置善人则稳固,侍奉长者则顺从,立受爱戴者则孝顺,结交旧好则安宁。因为祸难的缘故,所以想要立年长的人。如果有这四种德行,祸难必定能解除。”贾季说:“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受两位君主宠幸,立她的儿子,百姓必定安于他。”赵孟说:“辰嬴地位低贱,班次在第九人,她的儿子有什么震撼人心的力量呢?况且她是两位宠妃的淫乱对象。先君不能求得大位,而出奔到小国,这是避祸。不要立淫乱之子,不要立避祸之人,没有威严。陈国小而远,没有援助,将如何安定呢?杜祁因为国君的缘故,让位给偪姞而把她排在上面;因为狄人的缘故,让位给季隗而自己排在其次,所以班次在第四。先君因此喜爱她的儿子,而让他在秦国做官,担任亚卿。秦国大而近,足以作为援助。母亲有义,儿子有爱,足以威慑百姓。立他不也可以吗?”于是派先蔑、士会去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去陈国召公子乐。赵孟派人杀了公子乐于郫地。秦康公送公子雍到晋国说:“文公
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太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辠?其嗣亦何辠?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军,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賔也;不受,防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冦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
译晋灵公入宫时,没有护卫,因此发生了吕郤之难,于是便给他增加了许多随从护卫。穆嬴每天抱着太子在朝廷上啼哭说:“先君有什么罪?他的继承人又有什么罪?舍弃嫡长子不立,却到国外去寻求国君,将要把这个孩子放在哪里呢?”出了朝廷,穆嬴就抱着太子到赵氏那里,向宣子叩头说:“先君捧着这个孩子,把他托付给您说:‘这孩子如果有才能,我就受您的恩赐;如果没有才能,我只怨恨您。’现在先君虽然已经去世,但他的话还在耳边,您却抛弃他,这该怎么办?”宣子和各位大夫都忌惮穆嬴,而且畏惧她的逼迫,于是违背先蔑的意见,立灵公为君以抵御秦军。箕郑留守都城,赵盾统帅中军,先克辅佐他;荀林父辅佐上军,先蔑统帅下军,先都辅佐他;步招为赵盾驾车,戎津担任车右。军队到达堇阴,宣子说:“如果我们接受秦国的讲和,秦国就是宾客;如果不接受,秦国就是敌人。既然已经不接受讲和了,却又延缓进军,秦国将会产生轻敌之心。抢先行动以夺取敌人的士气,是军队中好的谋略。追逐敌人如同追赶逃犯,是军队中好的政令。训练士兵,磨利兵器,喂饱战马,士兵们就在草垫上吃饭,秘密行军,连夜出发。戊子这一天,在令狐击败秦军,一直追到刳首。”
啖氏曰:「上言背先蔑立灵公,明蔑在秦也;次言先蔑将下军,则是在晋也。何其自相背乎?经言先蔑奔秦,不言出,明在外矣,言背可也,言将下军非也。盖先蔑时为下军将,而身在秦,故知误言也。」木讷赵氏曰:「晋襄公之卒于是期年,襄公之▯久矣,岂晋至是始谋立君?左氏之説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如秦,则蔑在秦;次言先蔑将下军,则蔑在晋。蔑既迎雍于秦,则必不肯将兵以拒秦。茍已将兵拒秦,岂容复奔秦邪?理无可通者,皆失之诬也。」黄氏曰:「据经文之次第,则传文诚不足凭,盖全与经文相背也。」愚谓:「经不言败,而传言败,秦师亦与经异也。夫左固多诬,然不应如此之详,盖别是一时事而误凑合于此,故不伦欤。」
晋先蔑奔秦
左氏曰:「己丑,先蔑奔秦,士防从之。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太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又不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于秦,曰:『为同寮故也。』士防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其人,曰:『能亡人于国,不能见于此,焉用之?』士季曰:『吾与之同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及归,遂不见。」
邦衡胡氏曰:晋襄卒于六年,岂有至此尚未立君者?则是灵公已立,明矣。左氏求君之説未为合理。案六年传云:先蔑如秦逆公子雍,不见先蔑之归,而此战序为下军之将,则谓先蔑在秦亦非也。此盖晋秦战而先蔑遂奔尔,不言出奔,自军中而去也。
公羊》曰:此晋先昧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外也。其外奈何?以师外也。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
案《公羊》见战后书先蔑奔秦,故以令狐之役为先蔑而贬称之耳,他无所考也。
谷梁曰不言出在外也
此説得之,但未若孙氏之説,尤明白。
狄侵我西鄙
左氏曰:「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问酆舒,且让之。酆舒问于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
非本义不取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左氏曰: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防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防。凡防诸侯,不书所防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赵氏曰:案公虽后至,岂有不知其列防之诠次乎?左氏殊失之矣。刘氏曰:公后至不书所防,非也。案经与公盟矣,何谓后防乎?杜云:公后其防而及其盟,此饰非之言耳。防盟同地,防所以为盟也。今与盟不得云后防,且盟重防轻,不当稍责其轻。又已称公防诸侯矣,岂不及其防者乎?若实不及其防而及其盟者,书「公及诸侯晋大夫盟」乃可耳。左氏又曰:凡防诸侯,不书所防后也。案十五年防于扈,亦不序诸侯,宁复鲁侯后防邪?未可以类推也。黄氏曰:诸家皆祖左氏,以为公后至而讳之,殊不可晓。且夫子明书「公防」,后世安得自以公为后至邪?惟许氏、崔氏据经为説,然此时灵公尚幼,皆赵盾之为,二氏以责灵公,未审耳。是嵗中国始无伯主。
公羊曰: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使与公盟也。
刘氏曰:「非也。在防者皆诸侯也,既与公盟矣,又何云眣晋大夫乎?且诸侯不欲与鲁侯盟,乃敢眣晋大夫使之盟乎?皆事之不然者也。」陈岳氏曰:「《公谷传》注以文公防取不得列于防,故诸侯不序,大夫不名。噫!宣公亦丧取,文公即位二十五月方纳币,宣公即位三月而逆妇,则文过浅,宣过深。凡传俱不可列,则新城之防,文公复列之;黑壤之防,宣公皆列之,何邪?」
谷梁曰其曰诸侯畧之也
刘氏曰:「不知畧之者何故哉?直强言之耳。」
公孙敖如莒涖盟
谷梁曰:「涖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临也不训位
译啖氏说:“上文说先蔑违背先蔑而立灵公,说明先蔑在秦国;下文说先蔑率领下军,则说明他在晋国。这怎么自相矛盾呢?经文说先蔑逃奔秦国,不说‘出奔’,说明他已在境外,说‘违背’是可以的,说‘率领下军’就不对了。大概先蔑当时身为下军将领,而人身在秦国,所以知道这是误记。”木讷赵氏说:“晋襄公去世到现在已经一年了,襄公去世很久了,难道晋国到现在才开始谋划立君吗?《左传》的说法不对。况且《左传》起初说先蔑出使秦国,那么先蔑在秦国;接着说先蔑率领下军,那么先蔑在晋国。先蔑既然从秦国迎接公子雍,就一定不肯领兵去抵抗秦国。如果已经领兵抵抗秦国,怎么容得下他又逃奔秦国呢?情理上无法通达,都是失于虚妄。”黄氏说:“根据经文的次序,那么传文确实不足为凭,因为它完全与经文相违背。”我认为:“经文不说战败,而传文说战败,秦军的情况也与经文不同。《左传》固然多有虚妄,但不应该如此详尽,大概是另一件事误凑合到这里,所以不合条理吧。”
晋国的先蔑逃奔秦国
《左传》说:“己丑日,先蔑逃奔秦国,士防跟随他。先蔑出使时,荀林父阻止他说:‘夫人和太子还在,却向外寻求国君,这一定行不通。你以生病为由推辞如何?不然就派遣摄职的卿以往,何必你亲自去?我曾与你同僚,岂敢不尽心吗?’先蔑不听,荀林父为他吟诵《板》诗的第三章,他又不听。等到先蔑逃亡,荀伯把先蔑的家眷以及器具财物都送到秦国,说:‘因为同僚的缘故。’士防在秦国三年,没见到士伯这个人,说:‘能在国内使人逃亡,却在这里见不到他,要他有什么用?’士季说:‘我与他同罪,并不是认为他做得对,还见什么呢?’等到士防回国,于是就不再相见。”
邦衡胡氏说:晋襄公在六年去世,难道有到这时还没立国君的吗?那么灵公已经即位,是明显的。《左传》关于寻求国君的说法并不合理。查六年传文说:先蔑出使秦国迎接公子雍,没见到先蔑回来,而这场战役中他担任下军将领,那么说先蔑在秦国也是不对的。这大概是晋秦交战而先蔑于是逃奔,不说‘出奔’,是从军中离去。
《公羊传》说:这是晋国的先昧。为什么称‘人’?是贬低。为什么贬低?因为把他当作外人。怎么把他当作外人?因为率领军队把他当作外人。为什么不说‘出奔’?因为随即就在境外了。
查《公羊传》见到战后记载先蔑逃奔秦国,所以把令狐之战归因于先蔑而贬低称他为‘人’罢了,其他没有可考证的。
《谷梁传》说不说‘出奔’是因为他在境外。
这个说法是对的,但不如孙氏的说法,更加明白。
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左传》说:“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派使者向晋国报告。赵宣子派贾季询问酆舒,并且责备他。酆舒问贾季说:‘赵衰、赵盾谁更贤能?’贾季回答说:‘赵衰像冬天的太阳;赵盾像夏天的太阳。’”
不符合本义的不采纳
秋季,八月,鲁公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左传》说:“秋季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与晋国的赵盾在扈地结盟,是因为晋国确立了国君。鲁公迟到,所以不记载所会盟的诸侯。凡是会盟诸侯,不记载所会盟的诸侯,是因为迟到。迟到不记载,是因为该国君主不敏捷。赵氏说:查鲁公虽然迟到,难道不知道会盟的次序吗?《左传》大错特错了。刘氏说:鲁公迟到不记载所会盟的诸侯,是不对的。查经文与鲁公结盟了,怎么说迟到呢?杜预说:鲁公迟到会盟但赶上结盟,这是掩饰错误的言论。会盟同地,会盟是为了结盟。现在与结盟就不能说迟到会盟,况且结盟重要会盟次要,不应当稍微责备其次要。而且已经称‘公与诸侯会盟’了,难道没赶上会盟吗?如果确实没赶上会盟但赶上结盟,记载‘公与诸侯晋大夫结盟’才可以。《左传》又说:凡是会盟诸侯,不记载所会盟的诸侯,是因为迟到。查十五年扈地会盟,也不排列诸侯,难道又是鲁侯迟到吗?不可以类推。黄氏说:各家都祖述《左传》,认为鲁公迟到而隐瞒,实在不可理解。况且孔子明确记载‘公与诸侯会盟’,后世怎么能自认为鲁公迟到呢?只有许氏、崔氏根据经文来说,然而这时灵公尚幼,都是赵盾所为,二氏以此责备灵公,是不明察的。这一年中原开始没有霸主。”
《公羊传》说:诸侯为什么不排列次序?大夫为什么不称名?鲁公失去了次序。鲁公失去次序是怎么回事?诸侯不可以让与鲁公结盟,是晋大夫让与鲁公结盟。
刘氏说:“不对。与会盟的都是诸侯,已经与鲁公结盟了,又怎么说晋大夫呢?况且诸侯不想与鲁侯结盟,难道敢让晋大夫使他们结盟吗?都是事情不真实。”陈岳氏说:“《公羊》《谷梁》传注认为文公会盟取不得列于会盟,所以诸侯不排列,大夫不称名。唉!宣公也是丧娶,文公即位二十五月才纳币,宣公即位三月就迎娶妇人,那么文公过错浅,宣公过错深。凡传都不可以排列,那么新城会盟,文公又排列了;黑壤会盟,宣公都排列了,为什么呢?”
《谷梁传》说称‘诸侯’是略去他们。
刘氏说:“不知道略去他们是什么原因呢?只是强词夺理罢了。”
公孙敖到莒国临盟
《谷梁传》说:“临是就位。为什么说‘位’呢?因为事先确定。为什么不说是‘事先确定的盟约’,因为不记载日期。”
临不训位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
左氏曰: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防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防伊雒之戎。书曰:「公子遂珍之也。」
刘氏曰:「左氏云『珍之也』,言遂权与戎盟,得事之宜,故褒称公子遂,非也。若称公子为褒者,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则贬矣。彼不谓贬何也?」叶氏曰:「扈非后至,书讨者误也。遂本以二事出,故以壬午盟赵盾,乙酉盟雒戎,相去四日,非一事再见,自不应去族。何珍之云?使戎果欲伐鲁,而遂专盟之,经与其遂事,则当于衡戎之后书『遂与雒戎盟于暴』,亦不得再见名字为美。若经不与之去族,不书,则与一事而再见者,何以辨?经不言遂,而传言遂,其妄可知。」献可杜氏曰:「左氏所谓『报扈之盟』者,解经之实也。而又曲生『来讨』之文,以合上传后至之解。既曰『报盟』,而又曰『来讨』,是自相背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公羊曰:「不至而复者,何?不至而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如京师何?遂公意也。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
内辞者,臣子之辞,不敢昭君之恶,故有以婉其辞者也。然过之大者,亦未尝不存其实,故曰“公如晋,至河乃复”之类是也。国君且不得讳,曾谓为大夫为内辞乎?《公羊》既曰内辞矣,而又曰“遂在外”,也是自相戾也。
谷梁曰:「不言所至,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唯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叶氏曰:「言日者,别其复而后奔也。故经不言出,谓已出其国中,自境上奔也。与晋先蔑奔秦而不言出同。若未如而言如,不复而言复,不惟《春秋》虚加之文,乃使掩敖之恶,反为不废君命、不专君命乎?」侨如奔齐,纥奔邾,皆书日。此非嫌于不信者,亦何为而谨也?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左氏曰:「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
啖氏曰:传言此二人不失节,故致误节义。为节非符节也。如孔父义形于色,而误为女色也。刘氏曰:左氏云司马握节以死,司城效节以出,公以其官逆之,故皆书官,非也。司马握节未如仇牧之手剑,司成奉身以退,不及荀息之死之。左氏摧彼二人为贬,申此二人为贤,轻重贸易,赏罚昏错,莫甚于此。且身居乱兵之中,茍弃节偷生,则为大辠。握节而死,大臣之常事耳。既无智力以御乱,又欲负节而私逃,亦大辠也。效节而出,自求免罪而已,未见可贵之美。鲁公庸人不识大义,妄以其官逆之,春秋何为珍之邪。存耕赵氏曰:大夫二卿无辠死亡,此杀昭公之渐也。四人者忠于公室者也,而左氏谓之党,何谬邪。案周官惟守邦国都鄙及出使有节,六卿居官者未闻其有节也。宋有六卿,以王者后即周制也。司马司城何节之云,其死其亡,自当书官。左氏昧其义而妄为之辞。
公羊曰:「司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举也。曷为皆官举?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
啖氏曰:案此见以官称,是有大夫。公羊曷言无乎?刘氏曰:传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不举名氏,以谓宋无大夫也。今此举官,亦云无大夫。若实内娶,无大夫者都无所举,或官举,或不举,何哉?愚谓宋无大夫,则何以为国?今见杀者出奔者谁邪?公羊之谬如此,其何以解经哉!
谷梁曰:「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孙氏曰:「不书名者三,传之义皆所未安。何者?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以官举也。此不书名,以官脱,可知矣。」刘氏曰:「谷梁曰:『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郑▯解云:『谓无人
译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在衡雍与晋国的赵盾结盟。乙酉日,公子遂在暴地与雒戎结盟。
左氏说:晋国人因为扈地结盟之事前来责问。冬季,襄仲在衡雍与晋国的赵孟结盟,这是为了回应扈地结盟之事。随后又与伊雒地区的戎人结盟。《春秋》记载说:“这是褒扬公子遂。”
刘氏说:“左氏说‘褒扬他’,意思是说公子遂权宜地与戎人结盟,符合事理,所以褒扬称他为公子遂,这是不对的。如果称公子是褒扬,那么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出使京师,又出使晋国,就被贬斥了。那为什么不说是贬斥呢?”叶氏说:“扈地并非迟到,记载‘讨’是错误。公子遂本来因两件事出使,所以在壬午日与赵盾结盟,乙酉日与雒戎结盟,相隔四天,不是一件事重复出现,自然不应去掉他的族氏。哪里有什么褒扬的说法?假使戎人真的想攻打鲁国,而公子遂擅自与他们结盟,经文认可他的行为,那么应当在衡雍结盟之后记载‘遂与雒戎盟于暴’,也不该再次出现名字以示褒美。如果经文不认可他而去掉族氏,不记载,那么与一件事重复出现的情况,如何区分?经文不记载‘遂’,而传文说‘遂’,其荒谬可知。”献可杜氏说:“左氏所说的‘回应扈地结盟’,是解释经文的实质。却又曲解生出‘前来责问’的文字,以配合上文迟到的解释。既然说是‘回应结盟’,又说‘前来责问’,这是自相矛盾。”
公孙敖出使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他逃奔到莒国。
公羊说:“没有到达就返回,是什么意思?没有到达就返回,是鲁国的委婉说法。是不应该让他去的。不应该让他去,那么说‘出使京师’是什么意思?是顺从了国君的意思。为什么不说是‘出奔’?因为他是在国外。”
所谓内辞,是臣子的言辞,不敢昭示国君的过错,所以有委婉其辞的情况。然而过错重大的,也未尝不保留事实,所以说“公如晋,至河乃复”之类就是如此。国君尚且不得避讳,难道为大夫就可以用内辞吗?《公羊》既然说是内辞,又说“遂在外”,这是自相矛盾。
谷梁说:“不记载到达的地方,是没有出使。没有出使就没有返回。没有出使却说出使,是不废弃国君的命令。没有返回却说返回,是不专断国君的命令。他的出使不是真正的出使,他的返回不是真正的返回。只有逃奔莒国是真实的,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叶氏说:“记载日期,是为了区别他先返回而后逃奔。所以经文不记载‘出’,是说他已离开国都,从边境逃奔。这与晋国的先蔑逃奔秦国而不记载‘出’相同。如果没出使却说出使,没返回却说返回,不仅是《春秋》虚加的文字,反而掩盖公孙敖的罪恶,说成是不废弃君命、不专断君命吗?”侨如逃奔齐国,纥逃奔邾国,都记载了日期。这并不是因为怀疑真实性,又为什么要谨慎呢?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司马,宋国的司城来投奔鲁国。
左氏说:“夫人依靠戴氏的族人杀了襄公的孙子孔叔、公孙钟离以及大司马公子卬,他们都是昭公的党羽。司马握着符节而死,所以用官职记载。司城荡意诸来投奔,向府人交出符节后出逃。鲁君用他的官职迎接他,都恢复了他们的职位,也都用官职记载,都是尊重他们。”
啖氏说:传文说这两个人没有失节,所以导致对“节”的含义产生误解。这里的节不是符节。就像孔父义形于色,却被误解为女色一样。刘氏说:左氏说司马握着符节而死,司城交出符节而出逃,鲁君用他们的官职迎接他们,所以都用官职记载,这是不对的。司马握着符节而死,不如仇牧手持利剑;司城保全自身而退,比不上荀息之死。左氏贬低那两个人,褒扬这两个人,轻重颠倒,赏罚混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况且身处乱兵之中,如果抛弃节操苟且偷生,就是大罪。握着符节而死,是大臣的本分。既没有智谋力量抵御祸乱,又想背着节操私自逃跑,也是大罪。交出符节而出逃,只是自求免罪罢了,不见得有什么可贵的美德。鲁君庸人不知大义,妄自用官职迎接他们,《春秋》为什么要褒扬他们呢?存耕赵氏说:两位大夫无罪死亡,这是杀害昭公的开端。这四个人忠于公室,而左氏称他们为党羽,多么荒谬。查考周官,只有守卫邦国都鄙以及出使的人有符节,六卿在官位上未曾听说有符节。宋国有六卿,是沿袭周制。司马、司城有什么符节可说,他们死或逃亡,自然应当用官职记载。左氏不明白其中的含义而妄加解释。
公羊说:“司马是什么?司城是什么?都是举官职而言。为什么都举官职而言?因为宋国三代没有大夫,三代在国内娶妻。”
啖氏说:查考这里用官职称呼,是有大夫。公羊为什么说没有呢?刘氏说:传文二十五年,宋国杀其大夫,不举名氏,认为宋国没有大夫。现在举官职,也说没有大夫。如果确实是因为内娶而没有大夫,那么什么都不会举,或者举官职,或者不举,为什么呢?我认为宋国没有大夫,那么怎么治理国家?现在被杀和出奔的人是谁?公羊的错误如此,怎么解释经文呢!
谷梁说:“司马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说法。司城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说法。”来投奔的不说“出”,是举其接待我的情况。孙氏说:“不记载名字的有三处,传文的含义都不妥当。为什么?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其大夫,用官职举称。这里不记载名字,用官职脱漏,可以知道了。”刘氏说:“谷梁说:‘用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说法。’郑玄解释说:‘谓无人
君之徳,皆非也。』既有其大夫矣,何谓无君?又晋杀其大夫却锜、却犨、郤至,并尸三卿,传曰:「自祸于是起矣。」亦可谓无君徳者,则曷为不以官称之?
译君子的德行,都不是这样。』既然已经有了他的大夫,为什么说没有君主?又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郤锜、郤犨、郤至,一并杀害了三位卿,传文说:‘灾祸从此开始了。’也可以说是没有君主德行的人,那么为什么不以官职来称呼他们呢?
三传辨疑卷十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十一
元 陈端学 撰
文公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左氏曰不书王命未▯也
刘氏曰:「传云王未▯也。」杜氏曰:「虽逾年而未▯,故不称王。使非也,诸侯逾年尚称公,王者逾年反不称王。毛伯求金,非王命可知也。」书《顾命》曰:「伯相命士须材。」此则冢宰当国之文矣。
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则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逾年称公矣,则曷为于其封内三年称子?縁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縁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不可旷年无君;縁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毛伯来求金,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金非礼也。然则是王者与?曰:非也。非王者,则曷为谓之王者?王者无求。曰:是子也。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
赵氏曰:案前后例,逾年即成君。《公羊》言三年非愚,谓天子虽居谅闇三年,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然三年之内,其臣民不谓之王而谓之何哉?《顾命》曰:「王麻冕,黼裳。」又曰:「王再拜兴,王答拜。」《康王之诰》曰:「王出在应门内。」王义嗣徳,今王敬之哉!王若曰:「王释冕,反丧服。」则当时固称王矣。诸侯当丧称子者,以未见于天子而受命也。诸侯三年丧毕,以士服见于天子,天子命之衮冕之服,然后归而临其臣民,乃称职焉。夫天子为太子,受命于父,三年丧毕,见于庙而已。《公羊》既不知经理,又以意推之,宜其多妄也。其曰「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无理之甚。夫理出于天,而制作于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岂特文王无求哉?
谷梁曰求车犹可求金甚矣
案诸侯于天子各有常贡,非常用之物,则有锡贡。求之之云,岂天子临诸侯之道哉?而曰求车,犹可;求金,甚矣,过矣。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襄王。
左氏曰庄叔如周▯襄王
公羊曰:「王者不书▯,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
案王者不书▯,不知出何典乎?其曰不及时,过时书则有之矣,然不可施之于此也。若曰我有往,则书,此可施之鲁史,不可施之笔削之《春秋》。何则?凡《春秋》之书,必有义也,非我有往则书也。
谷梁曰:「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天子志崩,不志▯,举天下而▯一人,其道不疑也。志▯,危不得▯也。日之甚矣,其不▯之辞也。」
刘氏曰:「志▯危,不得▯也。日之甚矣,其不▯之辞也,非也。上云得臣如京师者,即防▯之人矣,何谓不▯乎?故以日月为例,其胶固至此。」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左氏曰:「夷之搜,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勲不可废也。』从之。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谷、蒯得。」
案六年夷之搜,左氏序事错乱,不可信,先儒固已辨之矣。且左氏于夷之搜,既曰狐射姑将中军,以阳处父党于赵盾,谓赵盾能而使将中军矣;今又曰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以先克谓狐赵之勲不可废而从之。则是晋襄既用狐射姑,而又欲用士縠,又欲用梁益耳;既用赵盾,又用赵衰。一中军将耳,既以为子,又以为父,何其自相背邪?况先克见杀,而经不书;作乱见杀者五大夫,而经于二月仅书一先都。而士縠、箕郑父乃见杀于三月之间,若同时作乱,何不一时诛之?皆不可晓者也。左氏之不可尽信,类如此。而或者用传以疑经,其亦失是非之心矣。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谷梁
译《三传辨疑》卷十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十一
元 陈端学 撰
文公
九年春,毛伯前来请求赏赐金。
左氏说:“不记载王命,是因为新王尚未正式即位。”
刘氏说:“传文说‘王尚未正式即位’。杜氏说:‘虽然已经过了新年但尚未正式即位,所以不称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诸侯过了新年尚且称公,君王过了新年反而不称王。毛伯请求金,显然不是奉王命而来。’《顾命》记载:‘伯相命令士须材。’这就是冢宰主持国政的记载。
公羊说:“为什么不记载是受命而来?因为正在丧期,新君尚未正式即位。已经过了新年,为什么说尚未正式即位?因为已经即位但尚未称王。尚未称王,那么凭什么知道他已经即位?根据诸侯过了新年就即位的惯例,也可以推知天子过了新年就即位。根据天子三年后才称王的惯例,也可以推知诸侯在其封国内三年称子。既然过了新年就称公,那么为什么在其封国内三年称子?这是因为顺应臣民之心,不能一天没有君主;顺应终始的道义,一年不能有两个君主,不能空出一年没有君主;顺应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心即位。毛伯前来请求金,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王者不应有所求,请求金是不合礼的。那么他是王者吗?回答说:不是。不是王者,那么为什么称他为王者?因为王者不应有所求。回答说:这是指新君。继承文王的体制,遵守文王的法度。文王的法度没有请求,而新君却请求,所以讥讽他。
赵氏说:“考察前后的体例,过了新年就正式成为君主。《公羊》说三年后才称王并非明智,是说天子虽然居丧三年,百官都总领事务听从冢宰,但在三年之内,他的臣民不称他为王而称他为什么呢?《顾命》说:‘王戴麻冕,穿黼裳。’又说:‘王再拜起身,王答拜。’《康王之诰》说:‘王走出,在应门内。’王继承美德,当今的王要恭敬啊!王说:‘王脱下冕冠,恢复丧服。’那么当时本来就已经称王了。诸侯在丧期称子,是因为没有朝见天子而接受任命。诸侯三年丧期结束,穿着士的服装朝见天子,天子赐给他衮冕之服,然后回去治理他的臣民,这才称职。天子作为太子,受命于父亲,三年丧期结束,在宗庙朝见即可。《公羊》既不了解经义,又凭臆测推断,难怪多有妄说。它说‘继承文王的体制,遵守文王的法度’,文王的法度没有请求,这是极不合道理的。道理出于天,而制度由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制定,难道只有文王没有请求吗?
谷梁说:“请求车还可以,请求金就太过分了。”
考察诸侯对天子各有固定的贡赋,非常用之物,则有锡贡。说请求,难道是天子对待诸侯的方式吗?而说请求车,还可以;请求金,太过分了,是错误的。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辛丑,襄王去世。
左氏说:“庄叔前往周王室吊唁襄王。”
公羊说:“君王去世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不及时,记载;过时,记载。我有使者前往,就记载。”
考察君王去世不记载,不知道出自什么典籍?它说“不及时,过时记载”是有的,但不能适用于这里。如果说“我有使者前往,就记载”,这可以适用于鲁国史官,但不能适用于笔削的《春秋》。为什么呢?凡是《春秋》的记载,必有义理,不是因为有使者前往就记载。
谷梁说:“京,大;师,众。说周,一定要用众和大来表述。天子志在崩,不志在去世,举天下而去世一人,其道不疑。志在去世,危险而不能去世。日之甚矣,其不去世之辞也。”
刘氏说:“志在去世危险,不能去世。日之甚矣,其不去世之辞也,这是错误的。上文说得臣前往京师,就是防备去世的人,为什么说不能去世呢?所以以日月为例,其固执到了这种程度。”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左氏说:“夷之搜,晋侯将提升箕郑父、先都,而让士縠、梁益耳率领中军。先克说:‘狐、赵的功勋不可废弃。’听从了他。先克在堇阴夺取蒯得的田地。所以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正月己酉,派贼人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谷、蒯得。”
考察六年夷之搜,左氏叙述事件错乱,不可信,先儒已经辨明了。而且左氏在夷之搜,既说狐射姑率领中军,因为阳处父党同赵盾,认为赵盾能干而让他率领中军;现在又说让士縠、梁益耳率领中军,因为先克认为狐、赵的功勋不可废弃而听从他。那么晋襄公既用狐射姑,又想用士縠,又想用梁益耳;既用赵盾,又用赵衰。一个中军将,既认为是儿子,又认为是父亲,怎么如此自相矛盾呢?况且先克被杀,而经不记载;作乱被杀的五位大夫,而经在二月仅记载一先都。而士縠、箕郑父却在三月之间被杀,如果同时作乱,为什么不一起诛杀?都不可理解。左氏不可尽信,类如此。而有人用传来怀疑经,这也失去了是非之心。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谷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