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辨疑卷八
谷梁曰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此说近之而义未足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左氏曰:「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经书齐宋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左氏求其义而不得,遂意其溃而奔师,师逐狄人焉。如左氏言,经当明书其事,不得匿之,而遂案三国不救邢之罪也。经言自迁,而左氏言具邢器用而迁之,则似齐迁邢矣。且左氏知救患分灾之说,而不知救患分灾之道,故谓之礼耳。
公羊曰: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刘氏曰:公羊曰:救不言次,言次不及之事也。邢已亡矣,非也。有救而次者,有救而不次者,有次而救者,有次而不救者,事自如此,《春秋》明书之耳,何足以起邢亡乎?又曰: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非也。文先次后救,即讥其怠惰矣,何讳之有?公羊以百二十国寳书为据,故如此说耳。又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亦非也。向谓救言次者不及事也,今谓先次后救者君也,若令救时及事,《春秋》自不书其次,不书其次,遂无以见其是君,此语自相伐也。又《春秋》所书救,正欲其急病拯危耳,若屯师安次,则失救国之义,理不得不书所次以见之,理既当书,不得云救不言次也。救不言次,以道,仲尼作经,见救国及事者则不言次,见救国不及事者则加言次,如此是率已作经,非复传信也。又公羊说:伐楚救江,云为谖也。夫伐楚之与次于聂北,其文不同而势同也。为谖之与舒缓,其意不同而防同也。为谖者不直赴所急而更伐他国,舒缓者亦不直赴所急而淹止他邑,文为事生,非为辨君臣也。又次于聂北救邢者,恶其不直赴所急,乃遥为邢援而已。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者,言其本当救晋,中有难故止于雍榆。也论二者之文,则有相似;论二者之情,则终始不同。情变而文异,亦其宜也。且谓大夫将必先通君命乎?则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亦何不先救后伐哉?又曰:「不与诸侯専封,亦非也。」经有救邢,又有「邢迁救邢」,则「邢未灭」之辞也。「邢迁」则「邢自迁」之辞也。邢能自迁,诸侯城之而已,非邢亡,又非専封也。又曰:「此一事也,亦非也。」三国以春救邢,以夏城之,同事异时,何谓一事乎?
谷梁曰:「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是齐侯与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不言齐侯也。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
刘氏曰:谷梁曰「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非也。此若当贬,则《春秋》方贬之,又何遂其意乎?此若当襃,则次非救者,乃非所襃,亦不可遂其意也。吾欲问襃贬之意,决何若哉?」又曰:「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亦非也。曰『次于聂北救邢者』,其刺桓公之意己见矣,何至又更齐侯曰『齐师哉』?即实齐侯,又何以明哉?且齐侯自以过
译《谷梁传》说:继承被弑杀国君的人,不记载“即位”,这是正确的。
这种说法接近正确,但义理尚不充分。
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夏季,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齐国、宋国、曹国的军队为邢国筑城。
《左传》说:“诸侯救援邢国,邢国人溃散逃出,奔向诸侯军队,军队于是驱逐狄人,备齐邢国的器物用具而迁移他们,军队没有私心。”夏季,邢国迁都到夷仪,诸侯为他们筑城。这是救援患难,凡是诸侯伯长救援患难、分担灾祸、讨伐罪人,都是符合礼制的。
《春秋》经文记载齐、宋、曹三国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左传》探求其义理而不得,于是臆测邢国人溃散而奔向军队,军队驱逐了狄人。如果按照《左传》的说法,经文应当明确记载这件事,不能隐匿它,从而掩盖三国不救援邢国的罪责。经文说邢国自行迁移,而《左传》说备齐邢国器物用具而迁移他们,这就好像齐国迁移邢国一样。况且《左传》知道救援患难、分担灾祸的说法,却不知道救援患难、分担灾祸的道理,所以只称之为礼罢了。
《公羊传》说:救援不记载“驻扎”,这里记载“驻扎”是什么意思?是因为来不及做事。来不及做事是什么意思?邢国已经灭亡了。谁灭亡了它?大概是狄人灭亡了它。为什么不记载狄人灭亡了它?是为桓公避讳。为什么为桓公避讳?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那么桓公以此为耻。为什么先说“驻扎”而后说“救援”?因为这是君主的命令。既然是君主的命令,那么称“师”是什么意思?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封国。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是赞成的,但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什么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国。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国,那么为什么说实际上是赞成的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力量能够救援就救援是可以的。“迁”是什么意思?是他们的意愿。“迁之”是什么意思?不是他们的意愿。这是同一件事,为什么又说齐师、宋师、曹师?如果不重复说“师”,就无法知道这是同一件事。刘氏说:《公羊传》说:救援不记载“驻扎”,记载“驻扎”是因为来不及做事。邢国已经灭亡了,这是不对的。有救援而驻扎的,有救援而不驻扎的,有驻扎而救援的,有驻扎而不救援的,事情本来就是这样,《春秋》明确记载罢了,这怎么足以说明邢国灭亡了呢?又说:为什么不记载狄人灭亡了它?是为桓公避讳,这也是不对的。文辞先说驻扎后说救援,就已经讥讽其怠惰了,有什么避讳的呢?《公羊传》以一百二十国的宝贵记载为依据,所以这样说罢了。又说:为什么先说“驻扎”而后说“救援”?因为这是君主的命令,这也是不对的。先前说救援记载“驻扎”是因为来不及做事,现在说先驻扎后救援是因为这是君主的命令,如果救援时来得及做事,《春秋》自然不记载驻扎,不记载驻扎,就无法看出这是君主的命令,这话自相矛盾。况且《春秋》所记载的救援,正是希望他们急病拯危,如果屯兵安营,就失去了救援国家的道义,按理不得不记载驻扎的地方以显示这一点,按理应当记载,就不能说救援不记载“驻扎”了。救援不记载“驻扎”,是依据道义,孔子作经,见到救援国家来得及做事的就不记载“驻扎”,见到救援国家来不及做事的就加写“驻扎”,这样就是率意作经,不再是传信了。又《公羊传》说:讨伐楚国救援江国,说是为了迷惑敌人。讨伐楚国与驻扎在聂北,文辞不同而形势相同。迷惑敌人与舒缓行动,意思不同而防范相同。迷惑敌人是不直接奔赴所急之处而改讨伐他国,舒缓行动也是不直接奔赴所急之处而淹留在他邑,文辞因事而生,不是为了辨别君臣。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是厌恶他不直接奔赴所急之处,只是远远地为邢国做外援罢了。叔孙豹率领军队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是说他们本当救援晋国,中间有困难所以停在雍榆。比较这两者的文辞,则有相似之处;比较这两者的情理,则始终不同。情理变化而文辞不同,也是适宜的。况且说大夫将帅必须先通达君命吗?那么晋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救援江国,又为什么不先救援后讨伐呢?又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封国,这也是不对的。”经文有救援邢国,又有“邢国迁移救援邢国”,那么“邢国未灭”的意思就清楚了。“邢国迁移”就是“邢国自行迁移”的意思。邢国能自行迁移,诸侯只是为他们筑城罢了,并非邢国灭亡,也不是擅自封国。又说:“这是同一件事,这也是不对的。”三国在春季救援邢国,在夏季为他们筑城,同一件事不同时间,怎么说是一件事呢?
《谷梁传》说:“救援不记载‘驻扎’,记载‘驻扎’,就不是救援。不是救援却说救援,为什么呢?是顺从齐侯的意思。这是齐侯,齐侯,凭什么看出是齐侯呢?曹国没有军队,曹师,就是曹伯。为什么不记载曹伯呢?因为不记载齐侯,就不能记载曹伯。为什么不记载齐侯呢?因为不足以〇,不记载齐侯。‘迁’,是还得到国家而前往的意思。邢地的地名再次出现。齐师、宋师、曹师为邢国筑城,是之前的军队,让他们像改换事情一样,赞美齐侯的功劳。”
刘氏说:《谷梁传》说“救援不记载‘驻扎’,记载‘驻扎’就不是救援。不是救援却说救援,为什么呢?是顺从齐侯的意思。”这是不对的。这如果应当贬斥,那么《春秋》正在贬斥它,又怎么顺从他的意思呢?这如果应当褒扬,那么驻扎不是救援的,就不是所褒扬的,也不能顺从他的意思。我想问褒贬的意思,究竟如何呢?又说:“凭什么看出是齐侯呢?曹国没有军队,曹师,就是曹伯。为什么不记载曹伯,因为不记载齐侯,就不能记载曹伯。”这也是不对的。说‘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讥刺桓公的意思已经显现了,何至于又把齐侯改称为‘齐师’呢?即使确实是齐侯,又怎么明白呢?况且齐侯自己因为过错
贬称师尔,曹伯非有过也,何乃亦贬从师乎?且直言『齐师』『曹伯』者,有何不可乎?且曹何以无师?先王之制,大国三军,其次二军,小国一军,军即师也。曹又次国,不宜独无师。又曰:「以其不足乎▯,不言齐侯也。亦非也。如谷梁之意,宜曰『以其贬之,不言齐侯乃可耳』。如不足乎▯,未可便贬也,言齐侯适中矣。然则谷梁于此都失襃贬之所在。」又曰:「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亦非也。审如谷梁言者,齐侯乃足扬矣,犹曰『齐师』何也?且使之如改事,何故见其美?即不改事,反不美乎?」
译贬称“师”啊,曹伯并没有过错,为什么也随着“师”一起被贬呢?况且直接说“齐师”“曹伯”,有什么不可以呢?再说,曹国为什么没有“师”呢?先王的制度,大国设三军,其次是二军,小国设一军,军就是师。曹国又是次国,不应该唯独没有师。又说:“因为(曹伯)不足以(与齐侯并列),所以不说齐侯。”这也是不对的。按照谷梁子的意思,应该说“因为要贬斥他,所以不说齐侯”才说得通。如果是因为(曹伯)不足以(与齐侯并列),还不能就此贬斥他,说“齐侯”才是恰当的。那么谷梁子在这里就完全弄错了褒贬的所在了。又说:“这是向国的军队,让它看起来像是改换侍奉的对象一样,这是赞美齐侯的功劳。”这也是不对的。真像谷梁子所说的那样,齐侯就足以被赞扬了,那还说“齐师”是什么意思呢?况且让它看起来像是改换侍奉的对象,为什么就能看出它的美呢?如果不改换侍奉的对象,反而不美吗?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公羊曰: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桓公召而缢杀之。
此事实近之但不言其义耳
谷梁曰:「夫人薨,不地,地故也。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其以归薨之也。」
啖氏曰:「但云薨,则知丧归者文耳,何用曲为说乎?」赵氏曰:「若薨于外,则书地,记事实也。云夫人薨不地,地故也,非也。假如夫人死于外,岂可不地乎?」愚谓:「后书夫人之丧至自齐,则谷梁又何说乎?」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左氏曰盟于荦谋救郑也
木讷赵氏曰:「郑今在防,何救之有?」孔氏曰:「荦即柽也,未详是否。」愚谓经书「防」,传作「盟」,可以经考传之伪矣。而杜氏、孔氏曲为之说,可谓忠于左氏,而不知其得罪于圣人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左氏曰:「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
案左氏前既为诈战曰败之例,于是每遇公败某师,必曲为之说以实之。愚既辨之矣,若此之类,皆其证也。读者察之。
谷梁曰:「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
左氏曰:「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
刘氏曰:「非地莒挐与郑詹二者,何异哉?何以必其非卿耶?就令非卿,但是主将,亦当书也。若非卿又非主将,徒一贱者,亦何可嘉,而《春秋》诡正法书之乎?」愚谓:「获主将,在当时僖公嘉之耳,犹后世战胜而行赏也。《春秋》正义,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何嘉之有?」
公羊曰:「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季子治内难以正,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入,入则杀矣。』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北面而哭。庆父闻之曰:『嘻,此奚斯之声也。』诺已曰:『吾不得入矣。』于是抗辀经而死。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赵氏曰:三传皆云挐非卿,以鲁获故,案凡不命卿以事接于鲁,及执、杀、奔、放皆书,莒庆、郑、宛之类是也。何乃于获别生义乎?愚谓季子治内、御外,公羊皆以正许之,而大其获。夫大夫帅师而获大夫,此岂治世之事?而公羊大之,无是非之心矣。」
谷梁曰:「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绐。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恱,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抟。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寳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氏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抟,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季友岂屏三军之整,挑身独鬭,潜刀相害以决胜负者哉?此不经之论,齐东野人之言欤?」
十有二月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左氏曰:「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
姜氏淫乱,致弑其君,几亡其国,齐侯杀之,是也,特未知其事之信然耳,此不可以女子从人之法律之矣。
公羊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
孔氏曰:「公羊曰云云,谷梁曰云云。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于薨于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又曰:『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于薨葬,何故于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已加贬责,于▯不应备文,何故▯我小君
译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将她的灵柩送归鲁国。
《公羊传》说:夷是齐国的地方,那么经文说“齐人以归”是什么意思呢?夫人死在夷地,所以齐国人把她送回来。夫人死在夷地,那么齐国人为什么要把她送回来呢?因为桓公召她回去,将她勒死。
这件事的记载接近事实,只是没有阐明其中的义理罢了。
《谷梁传》说:“夫人去世,通常不记载地点,这里记载了地点,是因为有特殊原因。不说是‘以丧归’,是因为并非以丧礼规格送归,而是附加了丧礼。忌讳说‘以夫人归’,是因为她是死在归途中的。”
啖氏说:“只说‘薨’,就知道是灵柩归国,这是文辞的惯例罢了,何必曲折地加以解说呢?”赵氏说:“如果夫人死在外面,就会记载地点,这是记录事实。说‘夫人薨不地,地故也’,是不对的。假如夫人死在外面,难道可以不记载地点吗?”我认为:“后来经文记载‘夫人之丧至自齐’,那么《谷梁传》又怎么解释呢?”
八月,鲁桓公在柽地防备齐侯、宋公、郑伯、曹伯和邾国人。
《左传》说:在荦地结盟,谋划救援郑国。
木讷赵氏说:“郑国现在就在防地,有什么可救的?”孔氏说:“荦就是柽,不确定是否属实。”我认为:经文写的是“防”,《左传》写的是“盟”,可以用经文来考证《左传》的虚伪了。而杜预、孔颖达却曲意为之解说,可以说是对《左传》忠诚,却不知道这得罪了圣人。
九月,鲁桓公在偃地击败邾国的军队。
《左传》说:“鲁桓公在偃地击败邾国军队,那是虚丘的戍卒将要回国的时候。”
查考《左传》之前已经为诈战称为“败”立下例证,于是每当遇到“公败某师”的记载,必定曲意解说以证实它。我已经辩驳过了,像这类情况,都是它的证据。读者请仔细考察。
《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怀疑是交战。怀疑是交战却说是‘败’,是因为这是内战。”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击败莒国军队,俘获了莒挐。
《左传》说:“俘获了莒国国君弟弟挐,他不是卿,是因为嘉奖俘获他。”
刘氏说:“不记载莒挐的地点,这与郑詹有什么不同?凭什么断定他不是卿?即使他不是卿,只要是主将,也应当记载。如果既不是卿又不是主将,只是一个卑贱的人,又有什么可嘉奖的,而《春秋》违背正法来记载他呢?”我认为:“俘获主将,在当时是僖公嘉奖他罢了,就像后世战胜后行赏一样。《春秋》的正义,不谋求私利,阐明大道不计较功劳,有什么可嘉奖的呢?”
《公羊传》说:“莒挐是什么人?是莒国的大夫。莒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推崇季子俘获他。为什么要推崇季子俘获他?因为季子处理内乱合乎正道,抵御外患也合乎正道。他抵御外患合乎正道,是怎样的呢?公子庆父弑杀闵公,逃到莒国。莒国人驱逐他,他打算经过齐国,齐国人不接纳,他退回住在汶水之上,派公子奚斯入朝请求。季子说:‘公子不能进入,进入就会被杀。’奚斯不忍心,回报庆父,在南岸面向北哭泣。庆父听到后说:‘唉,这是奚斯的声音。’答应后说:‘我进不去了。’于是举起车辕自缢而死。莒国人听说后说:‘我们已经得到杀害你们国君的人了。’以此向鲁国索取贿赂,鲁国人不给。因此莒国兴师讨伐鲁国,季子用偏师迎战。”赵氏说:“三传都说挐不是卿,因为鲁国俘获了他,查考凡是不任命卿而以事与鲁国交接,以及被执、杀、奔、放都记载,莒庆、郑、宛之类就是如此。为什么在俘获一事上另外生出义理呢?”我认为:季子处理内乱、抵御外患,《公羊传》都赞许他合乎正道,并推崇他俘获莒挐。大夫率领军队而俘获大夫,这难道是治世的事情吗?而《公羊传》推崇它,是没有是非之心了。
《谷梁传》说:“莒国没有大夫,这里说‘莒挐’,是什么意思?因为我国俘获了他,所以称他为莒挐。国内不记载‘获’,这里记载‘获’,是什么意思?厌恶公子友欺骗。欺骗是怎样的呢?公子友对莒挐说:‘我们两人互相不喜欢,士兵有什么罪?’屏退左右而互相搏斗。公子友处于劣势,左右说:‘孟劳。’孟劳是鲁国的宝刀。公子友用它杀死了莒挐。那么为什么厌恶欺骗呢?回答说:这是抛弃军队的做法。”江熙氏说:“经文记载击败莒国军队,而《左传》说两人互相搏斗,那么军队没有交战,怎么能说击败?道理自然不通。季友难道会屏退三军的整齐阵势,独自挑战,暗藏宝刀相害以决胜负吗?这是不合常理的说法,大概是齐东野人的言论吧?”
十二月,夫人姜氏的灵柩从齐国抵达。
《左传》说:“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哀姜太过分了,女子是跟随丈夫的人。”
姜氏淫乱,导致弑杀国君,几乎使国家灭亡,齐侯杀她,是对的,只是不知道事情是否确实如此,这不能用女子跟随丈夫的法律来衡量了。
《公羊传》说:“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低。为什么贬低?因为她参与了弑君。那么为什么不在弑君时贬低?贬低必须在重大的事情上,没有比她的灵柩归来更重大的了。”
孔氏说:“《公羊传》说……,《谷梁传》说……。贾逵说:‘杀子轻,所以只贬姜。’那么姜氏是夫人的姓,两个字合为一个意义,不能去掉姜保留氏,去掉氏保留姜。如果一定要有所贬低,自可去掉她的尊号,去掉一个姜字,又能说明什么?在去世和安葬时,未曾有贬低,为什么唯独在灵柩归来时去掉一个姜字?《公羊传》又说:‘为什么不在弑君时贬低?贬低必须在重大的事情上,没有比她的灵柩归来更重大的了。’查考礼制的完成与否,在于去世和安葬,为什么唯独在灵柩归来时算作重大?灵柩归来已经加以贬责,在……不应具备全文,为什么……我小君”
复得成礼?』公谷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谷梁曰:「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译还能完成礼仪吗?《公羊传》和《谷梁传》看到经文有缺漏,就胡乱地加以解说罢了。《谷梁传》说:“这里不称‘姜’,是因为她杀了两个儿子,所以贬低她。”又有人说:“这是为了替齐桓公讳言杀害同姓之事。”
赵氏曰:“为齐桓讳,杀同姓,文姜不言姜,亦是为齐桓讳乎?”刘氏曰:“向者孙于邾,何以不去姜乎?夫人挟小君之尊而杀二子,鲁人终不敢讨也。桓公为伯主,疾祸乱之所自生,岂得顾同姓哉?此非春秋所耻也。非春秋所耻,则亦非春秋所讳矣。”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曰:「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防后也。」案左氏常以诸侯序于下为后,至今又以俱不书为后,自相戾矣。盖左氏疑经不书诸侯而自以为诸侯城之,故为此说以售已意耳。其曰「城楚丘而封卫」,辨见本义。
公羊曰:孰城?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杀,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専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専封。诸侯之义不得専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谷梁曰:“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何也?不与齐侯専封也。其言‘城之’者,専辞也。故非天子,不得専封诸侯;诸侯不得専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
刘氏曰:「邑亦谓之城耳,若不谓之城,当谓之何哉?」吕氏曰:「先儒以为诸侯之义,不得専封。夫所谓専封者,以此地封人也,此谓之専封,固不可也。」愚谓:「如齐桓果城卫,亦不可以専封诬之也。但楚丘非齐桓城之耳。」三传皆以楚丘为卫邑,齐桓城之,而卫国忘亡,后世和之,同然一辞,皆舍经而信▯者也。惟赵氏莘老之说为有据,见于本义,此不复出。
夏五月辛巳▯我小君哀姜
公羊》曰:「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
于经畧无发明
虞师晋师灭下阳
左氏曰先书虞贿故也
案左氏,虞请先伐虢,则是虞主兵也。虞主兵,则鲁史当先书虞。非以贿故而先书虞,此即公羊使虞首恶之弊。
公羊曰: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赂奈何?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曰:“寡人夜者寝而不寐,其意也何?”诸大夫有进对者曰:“寝不安,与其诸侍御有不在侧者与?”献公不应。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献公揖而进之,遂与之入而谋曰:“吾欲攻郭,则虞救之;攻虞,则郭救之。如之何?愿与子虑之。”荀息对曰:“君若用臣之谋,则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尔。君何忧焉?”献公曰:“然则奈何?”荀息曰:“请以屈产之乗与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则寳出之内藏,藏之外府;马出之内廐,系之外廐尔。君何丧焉?”献公曰:“诺。虽然,宫之竒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宫之竒知则知矣。虽然,虞公贪而好寳,见寳必不从其言。请终以徃。”于是终以徃。虞公见寳,许诺。宫之竒果谏。记曰:“唇亡则齿寒。虞、郭之相救,非相为赐。则晋今日取郭,而明日虞从而亡尔。君请勿许也。”虞公不从其言,终假之道以取郭。还四年,反取虞。虞公抱寳牵马而至。荀息曰:“臣之谋何如?”献公曰:“子之谋则已行矣。寳则吾寳也。虽然,吾马之齿亦已长矣。”盖戏之也。夏阳者,何?郭之邑也。曷为不繋于郭?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
刘氏曰:「公羊曰:『使虞首恶,非也。春秋主兵者序上,盖恶兵也。虞实主兵矣,又何使之首恶乎?』愚谓:『邑曰邑,国曰国,以君存而国之,岂理也哉?』」
谷梁曰: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其先晋,何也?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
译赵氏说:“为齐桓公避讳,因为杀同姓,所以文姜不称姜,这也是为齐桓公避讳吗?”刘氏说:“先前驻扎在邾地,为什么没有去掉姜字呢?夫人挟持着小君(国君之母)的尊贵身份而杀害两个儿子,鲁国人终究不敢讨伐。桓公作为霸主,痛恨祸乱的根源,难道会顾念同姓吗?这并非《春秋》所羞耻的。既然不是《春秋》所羞耻的,也就不是《春秋》所避讳的了。”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修筑楚丘城墙。
左氏说:“诸侯修筑楚丘城墙并封立卫国,不记载是因为防备后来者。”按左氏通常以诸侯列名在下为后,现在又以都不记载为后,自相矛盾。大概左氏怀疑经文不记载诸侯而自己认为是诸侯修筑的,所以提出这种说法来推销自己的意思。他说“修筑楚丘而封立卫国”,辨析见本义。
公羊说:谁修筑的?修筑卫国。为什么不说是修筑卫国?因为卫国被灭了。谁灭的?大概是狄人灭的。为什么不说是狄人灭的?为桓公避讳。为什么为桓公避讳?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杀他们,那么桓公就感到羞耻。那么是谁修筑的?桓公修筑的。为什么不说是桓公修筑的?不赞许诸侯专断封立。为什么不赞许?实际上赞许而文辞上不赞许。文辞上为什么不赞许?诸侯的道义不允许专断封立。诸侯的道义不允许专断封立,那么说“实际上赞许”是什么意思?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力量能救就救是可以的。
谷梁说:“楚丘,是什么?卫国的邑。国家而说‘城’,这是邑。说‘城’,是什么意思?封立卫国。那么为什么不说是‘城卫’?卫国还没有迁移。为什么不记载卫国的迁移?不赞许齐侯专断封立。说‘城之’,是专断的言辞。所以不是天子,不得专断封立诸侯;诸侯不得专断封立诸侯,即使通达其仁爱以合乎道义,也不赞许。所以说:仁爱胜不过道义。”
刘氏说:“邑也称为城,如果不称为城,应当称为什么呢?”吕氏说:“先儒认为诸侯的道义,不得专断封立。所谓专断封立,是用这块地封给人,这称为专断封立,固然不可以。”我认为:“如果齐桓公确实修筑了卫国,也不可以用专断封立来诬陷他。只是楚丘不是齐桓公修筑的罢了。”三传都认为楚丘是卫邑,齐桓公修筑它,而卫国忘记灭亡,后世附和,同一说法,都舍弃经文而相信〇。只有赵氏莘老的说法有根据,见于本义,这里不再列出。
夏季五月辛巳日,〇我们的小君哀姜。
公羊说:“哀姜,是什么?庄公的夫人。”
对经文略无发明。
虞师晋师灭下阳。
左氏说先记载虞是因为贿赂的缘故。
按左氏,虞请求先讨伐虢,那么是虞主兵。虞主兵,那么鲁史应当先记载虞。不是因为贿赂的缘故先记载虞,这就是公羊让虞为首恶的弊端。
公羊说:虞,是小国。为什么列在大国之上?让虞为首恶。为什么让虞为首恶?虞接受贿赂,借给灭国者道路以致取亡。它接受贿赂怎么样?献公朝见各位大夫并问他们说:“我夜里睡觉不能入睡,这是什么意思?”各位大夫有进言回答的:“睡觉不安,是不是各位侍御有不在身边的?”献公不回答。荀息进言说:“虞、虢被给予。”献公作揖并让他进来,于是和他进入并谋划说:“我想攻打虢,那么虞会救它;攻打虞,那么虢会救它。怎么办?希望和你考虑。”荀息回答说:“您如果用我的计谋,那么今天取虢而明天取虞罢了。您担忧什么?”献公说:“那么怎么办?”荀息说:“请拿屈产的良马和垂棘的白璧去,一定可以得到。那么宝物从内库拿出,藏在外府;马从内厩拿出,系在外厩罢了。您损失什么?”献公说:“好。虽然如此,宫之奇在,怎么办?”荀息说:“宫之奇知道就知道。虽然如此,虞公贪婪而喜好宝物,见到宝物一定不听他的话。请最终去。”于是最终去。虞公见到宝物,许诺。宫之奇果然劝谏。记载说:“唇亡则齿寒。虞、虢的互相救助,不是互相给予恩惠。那么晋今天取虢,而明天虞跟着灭亡罢了。您请不要答应。”虞公不听他的话,最终借给道路以致取虢。过了四年,反过来取虞。虞公抱着宝物牵着马而至。荀息说:“我的计谋怎么样?”献公说:“你的计谋已经实行了。宝物是我的宝物。虽然如此,我的马的牙齿也已经长了。”大概是戏弄他。夏阳,是什么?虢的邑。为什么不连属于虢?把它当作国家。为什么当作国家?君主在罢了。
刘氏说:“公羊说:‘让虞为首恶,不对。《春秋》主兵的列在上面,大概是厌恶战争。虞确实主兵了,又为什么让他为首恶呢?’我认为:‘邑叫邑,国叫国,因为君主在而当作国家,哪里合乎道理呢?’”
谷梁说:不是国家而说灭,重视夏阳。虞没有军队,说军队,是什么意思?因为它在晋之前,不可以不说军队。它在晋之前,是什么意思?为主灭夏阳。夏阳,是虞虢的边邑。灭夏阳而虞虢就举了。虞为主灭夏阳,是什么意思?晋献公想讨伐虢,荀息说:“您为什么不拿屈产的
乗、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晋国之寳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廐而置之外廐也。」公曰:「宫之竒存焉,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竒之为人也,达心而懦,又少长于君。达心则其言略,懦则不能彊谏,少长于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智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智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竒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竒諌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
译“用屈产良马和垂棘美玉作为礼物,向虞国借路吗?”晋献公说:“这是晋国的宝物,如果虞国接受了我们的礼物却不借给我们道路,那该怎么办呢?”荀息说:“这是小国侍奉大国的办法。他们如果不借给我们道路,就一定不敢接受我们的礼物。如果接受了我们的礼物而借给我们道路,那就是我们从内府取出宝物藏入外府,从内厩牵出马匹放入外厩罢了。”晋献公说:“宫之奇还在那里,一定不会让他接受礼物的。”荀息说:“宫之奇的为人,通晓事理但性格懦弱,又从小在国君身边长大。通晓事理所以他的言辞简略,懦弱所以不能极力劝谏,从小在国君身边长大所以国君轻视他。况且玩好之物摆在耳目之前,而祸患潜伏在国家之后,只有中等智慧以上的人才能考虑到这一点。我料想虞君的智慧在中等以下。”晋献公于是借路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说:“晋国使者的言辞谦卑而礼物厚重,这一定对虞国不利。”虞公不听,于是接受了礼物并借出了道路。宫之奇劝谏说:“俗话说: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感到寒冷,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他带着妻子儿女逃奔到曹国。晋献公灭亡虢国五年之后,又攻取了虞国。荀息牵着马、拿着玉璧走到晋献公面前说:“玉璧还是原来的样子,只是马的牙齿又长了一些罢了。”
刘氏曰:「谷梁曰:『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非地,假令书『虞人晋师』者,岂不益见其罪乎?』《春秋》之例,主兵者序上,盖恶用兵也,岂曰以国大小为序乎?若诚以国大小为序者,如谷梁说可矣;如不以国大小为序,又何必妄解哉?」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公羊曰:「江人、黄人者,何?逺国之辞也。逺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逺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
刘氏曰:「非也。即实四国防,岂可辨哉?且四国防盟多矣,难以类推为襃。又江、黄者,何必极逺之国乎?周末时诸侯分争,水絶壤断,不相往来,齐鲁之儒未尝渉江、黄之境。周之诸侯千八百余,其后稍稍相并,犹应千余。若贯之盟皆来至,则江、黄之外尚有逺国,不独江、黄而已。」
谷梁曰:「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逺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逺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啖氏曰:「春秋盟防,皆据实书之,亦无举逺以包近之例。愚谓春秋之盟,岂有不期而至者哉?」辨见《公羊》。
不雨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
越八月不雨,民被灾甚矣,岂特记异哉?
谷梁曰不雨者勤雨也
赵氏曰:「不指事而言,何以明勤雨之意乎?」
楚人侵郑
左氏曰:「冬,楚人伐郑,鬭章囚郑聃伯。」
经书侵而▯书伐,当以经为正。而囚郑聃伯之事,亦未可信。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左氏曰不曰旱不为灾也
左氏见经不书旱,遂言不为灾,岂有八月不雨而不为灾之理乎?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
辨见前
谷梁曰:「不雨者,勤雨也。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赵氏曰:「谷梁安知其闵也?又诸公岂无忧旱之心乎?」齐氏曰:「文二年书曰:『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两书异文,故谷梁曰:『闵雨者有志乎民也』。文公歴时而总书,是无志乎民者也。然志民之事,经无所见,谷梁以两书之异,即以为异,当是史之异辞,非义例可推也。」
徐人取舒
公羊曰其言取之何易也
岂有取人之国而有易者哉
六月雨
公羊》曰:「其言六月雨何?上雨而不甚也。」
不甚之意何所据而云乎
谷梁曰:「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圣人固喜雨也。而此非为喜雨书,盖书其实,以见前乎此之不雨,至此而始雨也。」谷梁云:「喜雨」,既失圣人之所指,而又移此「喜雨」为僖公之有志乎民,则失指之中,又失指矣。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左氏曰秋防于阳谷谋伐楚也
赵氏曰:「据明年伐楚江黄,不与左氏说非。」
公羊曰:此大防也。▯为末言尔。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
刘氏曰:「公羊曰:『此大防,曷为末言尔?此非问也。春秋防而不盟,可胜言乎?其能必令此盟乎?且谓末言尔者,仲尼之意乎?桓公之意乎?若仲尼之意者,是其本盟而今隠之,欲以成就桓公,仲尼岂树私党者乎?若桓公之意者,是本自不盟,春秋直据事而书,无所独异也。』愚谓经止言四国,而公羊谓大防者,即贯之盟。▯云:『大国言齐、宋,小国言江、黄,其余莫敢不至者也。』刘氏辨之详矣。其『桓公曰以下等语』乃葵丘盟誓之辞,掇拾于此耳。」
谷梁曰:「阳谷之防,桓公端委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案宋本公爵位,齐侯上特以桓公主盟防,而先齐后宋耳。桓公固未尝朝宋也。况江、黄称人,乃其大夫耳,亦未尝朝诸侯也。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则诸侯未必皆谕乎桓公之志。谷梁岂见公羊大防之语,而想像其端委搢笏而朝诸侯?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而不察其实欤?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左氏曰:「齐侯为阳谷之防,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译刘氏说:“《谷梁传》说:‘虞国没有军队,这里说军队,为什么呢?因为虞国在晋国之前,不可以不说军队。这不是地名,假使记载为‘虞人晋师’,难道不是更加显露它的罪过吗?’《春秋》的体例,发动战争的人排在上面,大概是厌恶用兵,哪里是说按照国家大小来排序呢?如果确实按照国家大小来排序,那么像《谷梁传》说的就可以了;如果不按照国家大小来排序,又何必胡乱解释呢?”
秋季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公羊传》说:“江人、黄人,是什么意思?这是远方国家的说法。远方国家都来了,那么中原国家为什么只说齐、宋来了呢?大国说齐、宋,远方国家说江、黄,那么其余的国家就没有不敢来的了。”
刘氏说:“不对。如果确实是四个国家结盟,哪里可以分辨呢?况且四个国家结盟的很多,难以类推为褒奖。再说江、黄,何必是极远的国家呢?周末时诸侯纷争,水路隔绝,陆地断开,不相往来,齐鲁的儒生不曾涉足江、黄的境地。周的诸侯有一千八百多个,后来逐渐相互兼并,还应该有上千个。如果贯地的结盟都来了,那么江、黄之外还有远方国家,不只有江、黄而已。”
《谷梁传》说:“贯地的结盟,没有约定而到的,是江人、黄人。江人、黄人,是远方国家的说法。中原国家称齐、宋,远方国家称江、黄,认为诸侯都来了。”
啖氏说:“《春秋》记载结盟,都据实记录,也没有列举远方来包含近处的体例。我认为《春秋》的结盟,难道有没约定而到的吗?”辨析见《公羊传》。
不雨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
过了八月不下雨,百姓遭受灾害很严重,难道只是记录异常吗?
《谷梁传》说:不雨,是勤于求雨。
赵氏说:“不指明事情来说,怎么明白勤于求雨的意思呢?”
楚人侵郑
《左传》说:“冬天,楚人攻打郑国,斗章囚禁了郑国的聃伯。”
经文记载侵而〇记载伐,应当以经文为准。而囚禁郑国聃伯的事,也不可信。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左传》说:不说旱,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
《左传》见经文不记载旱,就说没有造成灾害,哪有八月不下雨而不造成灾害的道理呢?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
辨析见前文。
《谷梁传》说:“不雨,是勤于求雨。一时说不下雨,是怜悯求雨。怜悯求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
赵氏说:“《谷梁传》怎么知道它是怜悯呢?再说各位国君难道没有担忧旱灾的心吗?”齐氏说:“文公二年记载说:‘从十二月不下雨直到秋七月’,两次记载文字不同,所以《谷梁传》说:‘怜悯求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文公历时总括记载,是没有志于百姓的人。然而志于百姓的事,经文中没有体现,《谷梁传》以两次记载的不同,就认为是不同,应当是史官的不同言辞,不是义例可以推演的。”
徐人取舒
《公羊传》说:说取,是什么意思?容易。
哪有夺取别人的国家而容易的呢?
六月雨
《公羊传》说:“说六月雨,是什么意思?上面下雨但不厉害。”
不厉害的意思根据什么这么说呢?
《谷梁传》说:“说雨,是喜欢雨。喜欢雨,是有志于百姓的人。圣人固然喜欢雨。但这不是为了喜欢雨而记载,大概是记载事实,以显示在此之前不下雨,到这里才开始下雨。”《谷梁传》说“喜欢雨”,既失去了圣人的所指,又把这里的“喜欢雨”移作僖公有志于百姓,那么在失去所指之中,又失去所指了。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会盟。
《左传》说:秋天在阳谷会盟,谋划攻打楚国。
赵氏说:“根据第二年攻打楚国江黄,不参与,《左传》的说法不对。”
《公羊传》说:这是大的会盟。〇因为最后说罢了。桓公说:不要阻塞山谷,不要囤积粮食,不要更换太子,不要把妾当作妻子。
刘氏说:“《公羊传》说:‘这是大的会盟,为什么最后说罢了?这不是问句。《春秋》会盟而不结盟,可以说尽吗?它能一定让这次结盟吗?而且说最后说罢了,是仲尼的意思吗?桓公的意思吗?如果是仲尼的意思,是他本来要结盟而现在隐藏它,想要成就桓公,仲尼难道是树立私党的人吗?如果是桓公的意思,是本来自就不结盟,《春秋》直接据事而书,没有特别不同的地方。’我认为经文只说四个国家,而《公羊传》说是大的会盟,就是贯地的结盟。〇说:‘大国说齐、宋,小国说江、黄,其余不敢不来的。’刘氏辨析得很详细。其‘桓公说以下等话’是葵丘盟誓的言辞,摘录在这里罢了。”
《谷梁传》说:“阳谷的会盟,桓公穿着礼服拿着笏板而朝见诸侯,诸侯都明白桓公的志向。”
按宋本公爵位,齐侯在上面特别因为桓公主持会盟,而先齐后宋罢了。桓公本来不曾朝见宋国。况且江、黄称人,是他们的大夫罢了,也不曾朝见诸侯。孟子说:“以力服人的,不是心服,是力量不足。”那么诸侯未必都明白桓公的志向。《谷梁传》难道见到《公羊传》大会盟的话,而想象他穿着礼服拿着笏板而朝见诸侯?诸侯都明白桓公的志向,而不考察事实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左传》说:“齐侯为了阳谷的会盟,来寻求结盟。冬天,公子友到齐国主持结盟。”
」
左氏此传,亦非旧史之文。盖见前有阳谷之防,而意之耳。
公羊曰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
译左氏的这段传文,也不是旧史原有的文字。大概是因为看到前面有阳谷会盟的记载,而推测出来的罢了。
《公羊传》说:“来盟是什么意思?就是来和我盟誓。”
此因释莅盟之语,而并及来盟之义。
谷梁曰:「莅者,位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
莅之,训无“位”字。且书法自然,无“及”字,以不言及为“以”?国与之,过矣。
四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左氏曰:「齐侯与蔡姬乗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絶之也,蔡人嫁之。齐侯与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
叶氏曰:「小白攘夷狄而抗中国,莫大于此举。茍以妇人之怨而勤七国之君,夫谁肯听之哉?蔡人虽畏齐,亦不遽溃矣。此事之必不然者,齐之侵蔡,志在楚也。」辨又见二十八年,晋侯侵曹,伐卫。
公羊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其言次于陉,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刘氏曰:「国曰溃,邑曰叛,非也。溃者,民溃;叛者,臣叛。非系国邑为别也。」又言:「次于陉,有俟也。」亦非也。若实俟,无为不言。啖氏曰:「初次之时,安知屈完来乎?」叶氏曰:「岂能预知屈完之来而俟之乎?」
谷梁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遂继事也,次止也。」
案侵伐各有义,侵非浅事也。以侵蔡而蔡溃,遂以桓公为知所侵,则是以成败论事也。若蔡不溃,谷梁遂谓桓公不知所侵乎?
夏许男新臣卒
左氏曰:「许穆公卒于师,▯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防,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衮敛。」
刘氏曰:非也。若实卒于师,经何以不记耶?召陵地属颍川,颍川今许昌郡也。许男归国已明,许男有疾,归其国而卒,故不得书「卒于师」也。髙氏曰:案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此二君皆明书「卒于师」,而此不言者,非卒于师也。张氏曰:传言「卒于师」,陆淳以为非。盖召陵地属颍川,颍川今之颍昌府长社县,去许密迩,故许男疾而归也。存耕。赵氏曰:许昌即许国也,师在其国,故不可言「卒于师」也。经无加辞,苟有所加,必有以见之也。愚谓齐楚不战,许男自卒,非死王事也。设使加二等,犹应葬以伯礼;今以侯礼,则是加三等矣。左氏卤葬如此。
谷梁曰:「诸侯死于国,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
刘氏曰:「非也。书卒于师,不足贬桓公;不书卒于师,不足褒桓公。诸侯之死,当地不地,自有常义,不必诡文以申桓公也。」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公羊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则后服;无王者,则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絶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帖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何?与桓公为主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与桓公为主?序绩也。
赵氏曰:「若不重言盟召陵,则无以知退军,乃似盟于陉也。若惟言来盟于召陵,又无以示退军之实,据事不得不言耳。」喜服楚,何其小哉!陈岳氏曰:「不称使,再称盟者,以完来盟于师,师退于召陵,方盟备书其实也,非有异义。」公羊谓尊屈完以当桓公,且桓公成伯业为盟主,虽楚子自来,犹不可伉,矧屈完乎?又言再盟再喜,斯益疎矣。茍曰以义却齐,故不称使,且楚知齐强,服之而受盟,谓之义,却不亦逺乎?公谷之短。刘氏曰:「盟于师者,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者,齐侯之意也。文为事出,非虚加之也,何有喜服楚哉?」
谷梁曰:“楚无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则是正乎?曰:非正也。以其来防诸侯,重之也。来者何?内桓师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
译这是解释“莅盟”一词的原因,并连带阐述“来盟”的意义。
《谷梁传》说:“莅,就是位。日期不是事先确定的。不写‘及’字,是因为把国家给他。”
“莅”字的训释没有“位”字。况且史笔自然,没有“及”字,难道因为不写“及”就是“以”吗?说把国家给他,太过分了。
鲁桓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桓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
《左传》说:“齐侯和蔡姬在园囿中乘船游玩,蔡姬摇晃船身,齐侯害怕得变了脸色,禁止她也不听。齐侯发怒,把她送回去。并没有断绝婚姻关系,蔡国人却把她嫁给别人。齐侯率领诸侯的军队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
叶氏说:“小白抵御夷狄而对抗中原诸侯,没有比这更大的举动了。如果因为妇人的怨恨而劳顿七国国君,谁肯听从他呢?蔡人虽然畏惧齐国,也不会立刻溃败。这件事必定不是这样,齐国侵犯蔡国,志向在于楚国。”辨析又见于鲁僖公二十八年,晋侯侵犯曹国,讨伐卫国。
《公羊传》说:“溃,是什么意思?是下级背叛上级。国家叫溃,城邑叫叛。说驻扎在陉地,是什么意思?有所等待。等待谁?等待屈完。”
刘氏说:“国家叫溃,城邑叫叛,不对。溃,是百姓溃散;叛,是臣下背叛。不是以国家、城邑来区别。”又说:“驻扎在陉地,有所等待。”也不对。如果真是等待,为什么不直接写出来。啖氏说:“初次驻扎的时候,怎么知道屈完会来呢?”叶氏说:“难道能预先知道屈完要来而等待他吗?”
《谷梁传》说:“溃的意思是,上下不相协调。侵是轻微的事。侵犯蔡国而蔡国溃败,认为桓公知道该侵犯谁。不占领他的土地,不分割他的百姓,这是明正。遂,是接着做的事;次,是驻扎。”
按:侵和伐各有含义,侵不是轻微的事。因为侵犯蔡国而蔡国溃败,就认为桓公知道该侵犯谁,这是以成败论事。如果蔡国没有溃败,《谷梁传》难道就会说桓公不知道该侵犯谁吗?
夏季,许男新臣去世。
《左传》说:“许穆公死在军中,用侯礼安葬他。凡是诸侯死在朝会或防地,加一等礼遇;死在王事,加二等礼遇。于是有衮服敛尸。”
刘氏说:“不对。如果真是死在军中,经文为什么不记载呢?召陵地属颍川,颍川就是现在的许昌郡。许男回国已经很明确,许男有病,回到他的国家而死,所以不能写‘死在军中’。”高氏说:按成公十三年,曹伯庐死在军中;襄公十八年,曹伯负刍死在军中。这两位国君都明确写了‘死在军中’,而这里不写,说明不是死在军中。张氏说:传文说‘死在军中’,陆淳认为不对。大概召陵地属颍川,颍川就是现在的颍昌府长社县,离许国很近,所以许男有病就回去了。存耕。赵氏说:许昌就是许国,军队在他的国家,所以不能说‘死在军中’。经文没有加重的辞藻,如果有加重,必定有表现的地方。我认为齐楚没有交战,许男自然去世,不是死在王事。假设加二等礼遇,还应用伯礼安葬;现在用侯礼,那就是加三等礼遇了。《左传》的卤葬就是这样。
《谷梁传》说:“诸侯死在国内,不写地点;死在国外,写地点;死在军中,为什么不写地点?因为把桓公的军队看作内军。”
刘氏说:“不对。写死在军中,不足以贬低桓公;不写死在军中,不足以褒扬桓公。诸侯的死,该写地点或不写地点,自有常规意义,不必用诡异的文辞来申说桓公。”
楚国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公羊传》说:“屈完,是谁?楚国的太夫。为什么不称‘使’?尊重屈完。为什么尊重屈完?因为他能抵挡桓公。说在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是什么意思?军队在召陵。军队在召陵,为什么两次说结盟?高兴楚国臣服。为什么说高兴楚国臣服?楚国如果有王者,就最后臣服;没有王者,就先背叛。它是夷狄,却屡次使中原诸侯受困。南夷和北狄交相侵扰,中原诸侯的存续如同细线。桓公拯救中原而抵御夷狄,最终使荆楚帖服,这是王者的事业。说‘来’,是什么意思?以桓公为主。在此之前有事,在此之后有事,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以桓公为主?是序次功绩。”
赵氏说:“如果不重复说在召陵结盟,就无法知道退军,好像是在陉地结盟。如果只说屈完来在召陵结盟,又无法显示退军的实情,根据事实不得不这样说。”高兴楚国臣服,多么狭隘!陈岳氏说:“不称‘使’,两次说结盟,是因为屈完来军中结盟,军队退到召陵,当时结盟,详细记载其实情,没有特殊的含义。”《公羊传》说尊重屈完以抵挡桓公,况且桓公成就伯业为盟主,即使楚子自来,尚且不可抗衡,何况屈完呢?又说两次结盟两次高兴,这就更加疏漏了。如果说以义理退却齐国,所以不称‘使’,况且楚国知道齐国强盛,臣服而接受盟约,称之为义,退却也不远吗?《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短处。刘氏说:“在军中结盟,是屈完的意思;在召陵结盟,是齐侯的意思。文辞因事而出,不是虚加的,哪里有什么高兴楚国臣服呢?”
《谷梁传》说:“楚国没有大夫,这里说屈完,是什么意思?因为他来会合桓公,成就大夫的身份。不写‘使’,权在屈完。这是正的吗?回答说:不是正的。因为他来会合诸侯,重视他。来,是什么意思?把桓公的军队看作内军。在军中事先确定。在召陵,桓公得志。得志,不得
志也。以桓公得志为仅矣。”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案谷梁言成屈完为大夫,即公羊尊屈完之意,其以来为内桓师,以得志为不得志,反覆无理,辞费而已。
译这是得志啊。认为齐桓公得志就已经很难得了。”屈完说:“大国率领军队指向楚国,是为什么呢?”齐桓公说:“周昭王南巡没有回来,菁茅的贡品没有送达,所以周王室无法举行祭祀。”屈完说:“菁茅的贡品没有送达,那么(我们)答应;至于昭王南巡没有回来,我将去询问长江。”按《谷梁传》说成公将屈完任命为大夫,这就是《公羊传》尊崇屈完的意思,它把“来”解释为接纳桓公的军队,把“得志”解释为“不得志”,反复无常且不合道理,只是言辞冗赘罢了。
齐人执陈袁涛涂
公羊曰:「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其辟军之道奈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濵海而东,服东夷,且归?』桓公曰:『诺。』于是还师濵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途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不然也。」
啖氏曰:「若公羊説,则是军自迷路致陷,非涛涂之罪。故知左氏説是。愚谓桓公之师,虽不及汤武,然有节制也。必前有防军,然后大军从之。岂若项羽之奔走失路哉?岂公羊闻误军之説,而不得其实欤?且或称人,或称侯,本史氏记事有详略,岂在人、侯一字分伯讨哉?」
谷梁曰:「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刘氏曰:「若然,齐人执郑詹,何以谓之与执乎?」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左氏曰秋伐陈讨不忠也
如左氏言,则涛涂可谓忠于陈矣。特申侯卖之耳。齐侯能以人各为其主之义,而推絜矩之心,则不至于疾涛涂之深,而伐及其君也。左氏谓其讨不忠,非义也。
谷梁曰:「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果内师不在,不言其人也。谷梁于执涛涂,则云人;齐侯以外,齐侯今因涛涂而至于伐陈,乃其甚者;而谷梁则曰「不言其人以内师」,何一事之间而反覆相戾如此哉?
八月公至自伐楚
公羊曰:「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
赵氏曰:「案楚虽已服,何妨告庙?云伐还,岂可云公至自服楚乎?」刘氏曰:「案诸至例,有可通者,有不可通者,其归多妄,不得守其一,遂信其二。」
谷梁曰:「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刘氏曰:非也。凡谷梁所说致君之义,苟取临时而无通理,不足语者也。岂知致者,归格告致之事乎?献可杜氏曰:伐楚之功,齐桓之功也。僖公止从伯主耳,不足为美。愚谓春秋亦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者,亦有后事;小则以先事致者,但其言大伐楚则非也。伐楚固大事,而云大伐楚,是就襃贬生义者也,非纪实事而善恶自见者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公羊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地。
案晋侯杀,则称晋侯;晋人杀,则称晋人。皆随事立言,自然之法,非独母弟称君而已。
谷梁曰目晋侯厈杀恶晋侯也
圣人固恶晋侯矣,然非恶晋侯而斥其杀,乃恶晋侯杀其世子耳。
杞伯姬来朝其子
公羊曰:「其言来朝,其子何?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赵氏曰:「案此文直书以示讥,有何内辞?」刘氏曰:「此实自朝其子耳,譬如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之类,文理不疑,何谓内辞?」愚谓公羊误兼来朝读之,故有与其子俱来朝之说。
谷梁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此非特讥其逾竟而已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曰公孙兹如牟娶焉
赵氏曰:「大夫越境而娶,非礼也。经文不应无讥。」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公羊曰世子犹世世子也
于经何所发明
谷梁曰:“及以防尊之也。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防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
译齐国人抓获了陈国的袁涛涂。
《公羊传》说:“袁涛涂的罪过是什么?是因为他避开军队的道路。他避开军队道路的情况是怎样的?袁涛涂对桓公说:‘您已经降服了南夷,为什么不把军队撤回到海边向东进发,去降服东夷,然后回国呢?’桓公说:‘好。’于是军队撤回到海边向东进发,深深陷入沛泽之中,回头便抓获了袁涛涂。‘抓获’这个动词为什么有时称‘侯’,有时称‘人’?称‘侯’而抓获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抓获的,不是霸主征讨。这次抓获的是有罪之人,为什么不能算是霸主征讨呢?古时候,周公向东征伐,西边的国家就怨恨;向西征伐,东边的国家就怨恨。桓公借道陈国去讨伐楚国,陈国人就不希望他返回。由于自己的原因,军队不正规,所以不整顿军队就抓获了袁涛涂。古人征讨不是这样的。”
啖氏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就是军队自己迷路导致陷入困境,不是袁涛涂的罪过。所以知道《左传》的说法是对的。我认为桓公的军队,虽然比不上商汤和周武王,但还是有纪律的。必定前面有侦察部队,然后大军跟随。哪里像项羽那样奔走失路呢?难道《公羊传》听到了误军的说法,而没有得知实际情况吗?况且有时称‘人’,有时称‘侯’,本来史官记事有详略之分,难道在于‘人’、‘侯’一字来区分是否是霸主征讨吗?”
《谷梁传》说:“‘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人’呢?在这里表示疏远,将齐侯当作外人看待。不认为他越过国境去抓获人是正当的。”
刘氏说:“如果这样,齐人抓获郑詹,为什么称之为‘与执’呢?”
秋天,鲁国与江人、黄人一起讨伐陈国。
《左传》说:秋天讨伐陈国,是讨伐不忠。
按照《左传》的说法,那么袁涛涂可以说是忠于陈国了。只是申侯出卖了他。齐侯如果能秉持人各为其主的道义,推己及人,就不会对袁涛涂怨恨之深,进而讨伐他的君主。《左传》说这是讨伐不忠,是不义的。
《谷梁传》说:“不称‘其人’,而用‘及’字,是什么意思?这是指鲁国的军队。”
如果鲁国军队不在,就不称‘其人’。《谷梁传》在袁涛涂被抓获时,称‘人’;齐侯作为外人,齐侯现在因为袁涛涂而讨伐陈国,这是更严重的;而《谷梁传》却说‘不称其人是因为鲁国军队’,为什么同一件事之间反复矛盾到如此地步呢?
八月,鲁公从讨伐楚国回来。
《公羊传》说:“楚国已经降服了,为什么还说‘伐’?因为楚国背叛了盟约。”
赵氏说:“查考楚国虽然已经降服,不妨碍告祭宗庙。说‘伐还’,难道可以说‘公至自服楚’吗?”刘氏说:“查考各种‘至’的例子,有的可以通,有的不可以通,其归因大多荒谬,不能坚守其一,于是相信其二。”
《谷梁传》说:“有两件事,偶合的以后事致后事,小的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
刘氏说:不对。凡是《谷梁传》所说的致君之义,如果只取临时之便而没有通理,是不值得谈论的。哪里知道‘致’,是归格告致之事呢?献可杜氏说:伐楚的功劳,是齐桓公的功劳。僖公只是跟随霸主罢了,不足以称美。我认为《春秋》也有两件事,偶合的以后事致者,也有后事;小的以先事致者,但说‘大伐楚’则不对。伐楚固然是大事,而说‘大伐楚’,这是就褒贬生义,不是记录实事而善恶自见。
五年春天,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公羊传》说:为什么直接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接称君,是极其严重。
查考晋侯杀,就称晋侯;晋人杀,就称晋人。都是随事立言,自然之法,不只是杀母弟称君而已。
《谷梁传》说:目晋侯厈杀,是厌恶晋侯。
圣人固然厌恶晋侯,但不是厌恶晋侯而斥责其杀,而是厌恶晋侯杀他的世子。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公羊传》说:“说‘来朝’,她的儿子是什么意思?是内辞。”和她的儿子一起来朝见。赵氏说:“查考此文直书以示讥,有什么内辞?”刘氏说:“这实际上是自朝其子,譬如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之类,文理不疑,何谓内辞?”我认为《公羊传》误将‘来朝’连读,所以有与其子俱来朝之说。
《谷梁传》说:“妇人既嫁,不逾境;逾境,非正也。”
这不仅仅是讥讽她逾境而已。
夏天,公孙兹前往牟国。
《左传》说:公孙兹前往牟国娶妻。
赵氏说:“大夫越境而娶,非礼也。经文不应无讥。”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防备王世子。秋天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
《公羊传》说:世子犹世世子也。
于经何所发明
《谷梁传》说:“及以防尊之也。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防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
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译这是正确的。周天子势力衰微,诸侯不再前来朝见。世子接受了诸侯的尊崇,不久之后,天子的尊贵地位又得以恢复。世子接受诸侯的尊崇是可以的。”
案《春秋》书法,有称及为内为主者矣,有称防为外为主者矣。此以下有防字,故不得不言及,则此称及非内为主也,乃齐为主耳。益知凡例之不可以一律拘也。谷梁就及以防生义,遂节节乖舛。至谓桓不臣世子、不子为变之正,夫不臣不子矣,而谓变之正,是失其是非之心,而不自知其为《春秋》之谗贼矣。其曰:“诸侯不能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如此等语,皆不识君臣之大义者也,而可以语《春秋》乎?
郑伯逃归不盟
公羊曰:「其言逃归不盟者,何?不可使盟也。不可使盟,则其言逃归,何?鲁子曰:「盖不以寡犯众也。」
刘氏曰:非也。《公羊》嫌上防,实有郑伯中云:「诸侯盟于首止,若郑伯实逃归者,当在首止之前,故云耳。」不知郑伯本自当盟,及盟之日更自逃去,所以文先序诸侯盟,后言郑伯逃也。又但书「逃归」,则嫌以盟而逃,故出不盟者在盟前逃也。亦犹沙随之防不见公,平丘之防公不与盟,寻其先文,如皆已盟,复得后语,乃知不与耳。与此相类,无多疑也。而以谓「不使寡犯众」,可谓义甚髙,而理不要。
谷梁曰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
案逃归叙实是也,非鲁史加“逃之”之字也,亦非孔子加“逃之”之字也。
楚人灭▯▯子奔黄
谷梁曰▯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日月例辨见纲领
冬晋人执虞公
左氏曰:「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刘氏曰:「虞、晋同姓,灭之,大罪也。虽其自欲文饰,修祀、归贡,不足以掩其大恶。春秋曷为听之邪?灭人之国,废王者所封,絶先祖之体。苟能修祀、归贡者,可无讥矣。天下之强,谁不暴弱?天下之众,谁不暴寡哉?此无他,左氏本不受经,不知其义,怪其文理异常,因雕琢迁就为此尔。愚谓经但言执虞公,不言灭虞,不知虞灭在何时也。」
公羊曰:「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也。灭者,上下之同力者也。」啖氏曰:「以灭为善辞,则何者为不善?」愚谓:「圣人茍不与灭,当明书其灭,以示戒。若从而隠之,则后世何从知之?而晋献公之恶得以匿矣。」灭人之国,罪之大者,何待虞之君臣同力,然后不与其灭哉?且上下同力,则虞公不见执矣。经言「齐灭谭、灭遂,楚灭▯、灭江」之类甚多,未尝改灭为执也。
谷梁曰:「执不言所于地,緼于晋也。其曰公何也?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
刘氏曰:五等之爵,有尊卑矣。假使襃贬进退,宜以其类,岂有贬之而反崇其爵哉?且仲尼欲以见虞公不仁,犹其民执之者,则宜若梁亡之例,书虞执其公,则可谓之云尔已。今《春秋》乃曰:「晋人执虞公,非其下矣。」何谓其下执之邪?愚谓虞本公爵,故称公执,不言所执于虞耳。是时虞犹为虞,岂有虞未亡而先緼于晋之理乎?
六年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左氏曰:「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
刘氏曰:「非也。齐桓防诸侯于首止,诸侯莫不盟。郑伯逃归,伐之不为无辞。岂强取新城然后足声其罪哉?盖疑伐不言围,横出此说。」
公羊》曰: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彊也。
陈岳氏曰:「茍曰邑不言围,则隠五年何以书『宋人伐郑围长葛』?僖二十三年何以书『齐侯伐宋围缗』?果围无国邑之别,明矣。」
谷梁曰:「伐国不言围邑,此言围邑,何也?病郑也,着郑伯之罪也。」
案郑伯之罪,在逃盟,不在言围邑也。辨,又见《公羊》。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左氏曰:「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啓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
译查考《春秋》的书写法则,有称“及”表示以内部为主的情况,也有称“防”表示以外部为主的情况。这一条以下出现了“防”字,所以不得不使用“及”字,那么这里的“及”并非以内部为主,而是以齐国为主罢了。由此更可知,凡例是不可以用统一的标准来拘泥的。《谷梁传》依据“及”字从“防”字产生义理,于是处处乖谬。甚至说桓公不臣服世子、不视如儿子是变乱的正道,既然不臣不子了,却说这是变乱的正道,这是丧失了是非之心,而自己不知道这成了《春秋》的谗言贼害了。它说:“诸侯不能朝见天子,也不敢招致天王。”像这样的话,都是不认识君臣的大义的,这样的人可以谈论《春秋》吗?
郑伯逃归不盟
《公羊传》说:“说‘逃归不盟’,是什么意思?是不让他结盟。不让他结盟,那么说‘逃归’,是什么意思?鲁子说:‘大概是不让少数去冒犯多数吧。’”
刘氏说:“不对。《公羊传》忌讳上文有‘防’字,实际上郑伯中间说:‘诸侯在首止结盟,如果郑伯确实是逃归的,应当在首止之前,所以说罢了。’不知道郑伯本来应当结盟,到了结盟的日子自己逃走了,所以经文先叙述诸侯结盟,后说郑伯逃归。又只写‘逃归’,就忌讳是因为结盟而逃,所以说不盟是在盟前逃走的。这也如同沙随的‘防’不见公,平丘的‘防’公不与盟,推究先前的文字,如果都已经结盟,又得到后面的话语,才知道是不参与罢了。与此相类似,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而认为‘不让寡犯众’,可以说义理很高,但道理不切要害。”
《谷梁传》说因为离开诸侯所以称“逃”。
查考“逃归”叙述事实是正确的,不是鲁国史官加上“逃之”的字,也不是孔子加上“逃之”的字。
楚人灭〇〇子奔黄
《谷梁传》说〇国也,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是小国。
日月例辨见纲领
冬晋人执虞公
《左传》说:“于是袭击虞国灭掉它,抓住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用来陪嫁秦穆姬,并且修缮虞国的祭祀,而且归还它的职贡给周王。所以记载说:‘晋人执虞公’,归罪于虞,并且说容易。”
刘氏说:“虞、晋同姓,灭掉它,是大罪。虽然它自己想文饰,修缮祭祀、归还贡品,不足以掩盖它的大恶。《春秋》为什么听任它呢?灭掉别人的国家,废除王者所封的人,断绝先祖的肢体。如果能修缮祭祀、归还贡品,就可以不讥讽了吗?天下的强者,谁不欺凌弱者?天下的多数,谁不欺凌少数呢?这没有别的,是《左传》本来不接受经文,不知道它的义理,奇怪它的文理异常,于是雕琢迁就为此罢了。我认为经文只说执虞公,不说灭虞,不知道虞灭在什么时候。”
《公羊传》说:“虞已经灭了,说‘执’它是什么意思?不赞成灭。为什么不赞成灭?灭,是亡国的好听说法。灭,是上下同心同力的。”啖氏说:“以灭为好听的说法,那么什么是不好听的?”我认为:“圣人如果不赞成灭,应当明确记载其灭,以示警戒。如果顺从而隐藏它,那么后世从哪里知道呢?而晋献公的恶行得以隐匿了。”灭掉别人的国家,是大罪,何须等到虞的君臣同心同力,然后不赞成它的灭呢?况且上下同心同力,那么虞公就不会被抓住了。经文说“齐灭谭、灭遂,楚灭〇、灭江”之类很多,未曾把灭改为执。
《谷梁传》说:“执不说明在什么地方,是隐晦在晋国。说‘公’是什么意思?是说其下执之的话。为什么说其下执之的话?晋国的命令行于虞民了。虞虢的相互救援,不是相互赐予。今天亡虢,而明天亡虞了。”
刘氏说:“五等爵位,有尊卑了。假使褒贬进退,应当以同类,哪有贬低它反而尊崇它的爵位呢?况且仲尼想要显示虞公不仁,如同其民执之,那么应当像梁亡的例子,记载虞执其公,就可以这样说罢了。现在《春秋》却说:‘晋人执虞公,不是其下。’什么叫其下执之呢?我认为虞本来公爵,所以称公执,不说所执于虞罢了。这时虞还是虞,哪有虞未亡而先隐晦在晋国的道理呢?
六年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左传》说:“围新密,是郑国所以不时筑城的原因。”
刘氏说:“不对。齐桓公在首止会合诸侯,诸侯没有不结盟的。郑伯逃归,讨伐他不算没有理由。难道强取新城然后足以声讨他的罪过吗?大概是怀疑伐不言围,横生此说。”
《公羊传》说:“邑不言围,这里说围,是什么意思?强大。”
陈岳氏说:“如果说邑不言围,那么隐五年为什么记载‘宋人伐郑围长葛’?僖公二十三年为什么记载‘齐侯伐宋围缗’?果然围没有国邑的区别,明白了。”
《谷梁传》说:“伐国不言围邑,这里说围邑,是什么意思?痛恨郑国,彰显郑伯的罪过。”
查考郑伯的罪过,在于逃盟,不在于说围邑。辨析,又见《公羊传》。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左传》说:“冬,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去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穿丧服,士抬着棺材。楚子问逢伯,回答说:‘从前武王攻克殷商,微子启就是这样。武王亲自解开他的束缚,接受他的璧而祓除不祥,焚烧他的棺材,以礼对待并命令他,让他回到原来的地方。
』楚子从之。」
刘氏曰:「左氏云『许男降楚,楚子赦之』,实无此事,皆妄言也。何以言之?诸侯救许,许围已解,何苦自辱,追降于楚哉?此非人情。是后许男常与诸侯防,亦足以知其初不降楚也。」贯道王氏曰:「遂救许,则许围解,安得面防见楚之事哉?左氏楚人辞多,右楚失之诬矣。」
译楚成王听从了他的建议。」
刘氏说:「《左传》记载『许国国君向楚国投降,楚成王赦免了他』,实际上并没有这回事,都是虚妄之言。凭什么这么说呢?诸侯前来救援许国,许国的围困已经解除,许国国君何必自取其辱,去追随投降楚国呢?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此后许国国君常常与诸侯共同防御,这也足以证明他当初并没有向楚国投降。」贯道王氏说:「既然诸侯已经救援许国,那么许国的围困就已经解除,怎么还会有许国国君当面防御并会见楚成王的事情呢?《左传》中替楚国说话的话太多,偏袒楚国而导致失实诬妄了。」
谷梁曰善救许也
辨见救郑
冬公至自伐郑
谷梁曰:「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案伐郑,若可大,则救许亦可大矣。盖皆齐桓僣征伐之辠,皆齐桓攘夷狄之功也。何以独大伐郑也?
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
左氏曰:「五年,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己于召陵,故劝之城其赐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美,遂譛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七年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譛也。」
张氏曰:陈辕涛涂譛申侯之事,盖未可信。而言申侯出自楚奔郑,理或有之。惟申侯不忘故国,所以道郑伯背伯从楚,以啓伯主讨郑,致杀身之祸欤?戴氏曰:若然,则申侯盖忠于齐者,杀之是怒齐也,何名为説?愚谓郑之大夫无请于诸侯而城之之理,设使请于诸侯,郑伯必知之。若又从而譛之,则譛亦不行矣。左氏此▯反复不可据。
公羊》曰:「其称国以杀,何?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
案不称国,则无以见其为何国杀大夫,故称国也。公羊以此为义,固哉!又见庄二十六年,曹杀大夫。
谷梁曰:「称国以杀大夫,杀无辠也。」
献可杜氏曰:「文六年,晋杀阳处父;宣十四年,杀先縠,皆以其辠讨之。则无罪之说未安。」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盟于▯。毋,左氏曰:「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防。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今茍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对曰:「君若绥之以徳,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惧?且夫合诸侯以崇徳也,防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防,其徳、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记,非盛徳也。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于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
东莱吕氏曰:此一事见得管仲犹有三代气象。其曰「君若绥之以徳」云云,此等语言,盖闻先生长者之余论。惜其急于功利,俯首以就桓公,自小其规模。刘氏曰:案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防,言于齐侯,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寻此诸文,则齐侯为用管仲之言,不与子华盟也。今▯毋之盟,实有子华与?有子华与?传异矣,是何故哉?愚谓齐桓但不从子华去三族,而使子华与盟,亦未可知。左氏之言,在可信未可信之间也。但陆氏云:《公谷》无郑世子华,《左氏》有之,误加之也。而今本《公谷》皆有之,则可疑耳。然子华之请,与桓公、管仲之言,皆非本义,故不録云。
谷梁曰衣裳之防也
八年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左氏曰:「七年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春盟于洮,谋王室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
叶氏曰:「惠王果以七年崩,襄王惧叔带,秘不发丧,在前世或有之矣。然不过数日之间,岂有经年无君而子带不知者乎?以经考之,诸侯为襄王谋,己见首止、洮,但寻前盟而已。惠王实以八年冬崩,王人来告丧,而畏子带作乱,所谓告难于齐者,近之。故诸侯复为葵丘之防,以修好,而襄王以宰周公临之,无秘不发丧之事。传以洮盟为谋王室,故差一年。何以知之?洮之盟在春,传言襄王即位而后发丧,则诸侯已知惠王之崩,何为更待十二月以一乗告乎?」
谷梁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室也。朝服虽敝,必加于上;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防也。」
译《谷梁传》说:这是称赞齐桓公救助许国。
辨析详见“救郑”条。
冬天,鲁公从伐郑之地回国。
《谷梁传》说:“为什么不记载‘救许’而只记‘伐郑’呢?因为伐郑这件事值得大书特书。”
按:如果伐郑值得大书,那么救许也值得大书了。大概这都是齐桓公僭越征伐的罪过,也都是齐桓公抵御夷狄的功劳。为什么唯独大书伐郑呢?
七年,郑国杀了大夫申侯。
《左传》说:“五年,陈国的辕宣仲怨恨郑国申侯在召陵背叛自己,所以劝他修筑赏赐给他的邑,说‘美城’是个好名字,子孙不会忘记,我帮助你,请你向诸侯请求,然后修筑美城,于是向郑伯进谗言说:‘美城是赏赐给他的邑,他将要叛变了。’申侯因此获罪。七年夏天,郑国杀了申侯以讨好齐国,并且采用了陈国辕涛涂的谗言。”
张氏说:陈国辕涛涂进谗言陷害申侯的事,大概不可信。而说申侯从楚国逃到郑国,情理上或许存在。只是申侯不忘故国,所以引导郑伯背离霸主而顺从楚国,从而引发霸主讨伐郑国,导致申侯招来杀身之祸吗?戴氏说:如果这样,那么申侯大概是忠于齐国的人,杀了他就是激怒齐国,怎么能说是讨好呢?我认为郑国的大夫没有向诸侯请求而修筑城池的道理,假使向诸侯请求,郑伯必定知道。如果又进而进谗言,那么谗言也不会得逞。《左传》这里反复无常,不可依据。
《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国名而杀?称国名而杀,是国君杀大夫的说法。”
按:不称国名,就无法看出是哪个国家杀了大夫,所以称国名。《公羊传》以此为义,确实如此!又见于庄公二十六年,曹国杀大夫。
《谷梁传》说:“称国名而杀大夫,是杀无罪之人。”
献可杜氏说:“文公六年,晋国杀阳处父;宣公十四年,杀先縠,都是因他们的罪过而讨伐。那么无罪的说法就不妥当。”
秋七月,鲁公在毋地与齐侯、宋公、陈世子欵、郑世子华结盟。毋,
《左传》说:“郑伯派太子华在毋地听命。他对齐侯说:‘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确实违背您的命令,如果您除去他们以达成和议,我把郑国作为内臣,您也没有不利的。’齐侯将要答应。管仲说:‘您用礼和信来团结诸侯,却以奸邪来结束,恐怕不行吧?父子不互相欺诈叫做礼,遵守命令、顺应时势叫做信。违背这两点,没有比这更大的奸邪了。’齐侯说:‘诸侯对郑国有讨伐,尚未成功,现在如果有可乘之机,跟随他们不也可以吗?’管仲回答说:‘您如果用德行来安抚他们,加上训诫的言辞,而率领诸侯去讨伐郑国,郑国将忙于应付灭亡都来不及,岂敢不害怕?如果聚集罪人来威胁他们,郑国就有借口了,有什么好怕的?况且会合诸侯是为了崇尚德行,在盟会上陈列奸邪,拿什么给后代看呢?诸侯的盟会,其德行、刑罚、礼制、道义,没有国家不记录的。记录了奸邪的位置,君主的盟约就废弛了。做了坏事而不记录,不是盛德。您不要答应,郑国必定会接受盟约。’太子华既然身为太子,却谋求借助大国来削弱自己的国家,也必定不能免祸。郑国有叔詹、堵叔、师叔三位良臣执政,不可离间。齐侯拒绝了。太子华因此得罪了郑国。”
东莱吕氏说:这件事可以看出管仲还有三代的气象。他说“您如果用德行来安抚他们”等等,这类语言,大概是听到了先生长者的遗论。可惜他急于功利,低头顺从桓公,缩小了自己的格局。刘氏说:按郑伯派太子华在毋地听命,对齐侯说话,齐侯拒绝了。太子华因此得罪了郑国。推究这些文字,那么齐侯是因为听了管仲的话,没有与太子华结盟。现在毋地的盟会,真的有太子华参与吗?有太子华参与吗?传文不同,这是什么缘故呢?我认为齐桓公只是不听从太子华除去三族的建议,而让太子华参与盟会,也未可知。《左传》的话,在可信与不可信之间。但陆氏说:《公羊传》《谷梁传》没有郑世子华,《左传》有,是错误加上去的。而现在版本的《公羊传》《谷梁传》都有,那就可疑了。然而太子华的请求,与桓公、管仲的话,都不是本义,所以不收录。
《谷梁传》说:这是衣裳之盟。
八年春,周历正月,鲁公在洮地与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结盟。
《左传》说:“七年闰月,惠王去世。襄王厌恶大叔带的祸难,害怕不能即位,不发丧,而向齐国报告祸难。春天在洮地结盟,谋划王室之事。襄王确定位置后,才发丧。”
叶氏说:“惠王如果在七年去世,襄王害怕叔带,秘不发丧,在前代或许有过。然而不过几天之间,难道有经年无君而子带不知道的吗?根据经文考察,诸侯为襄王谋划,已经见于首止、洮地,只是遵循前盟而已。惠王实在八年冬天去世,王人来报告丧事,而畏惧子带作乱,所谓向齐国报告祸难的,接近事实。所以诸侯再次举行葵丘之盟,以修好,而襄王派宰周公临会,没有秘不发丧的事。传文把洮地之盟当作谋划王室,所以差了一年。怎么知道的呢?洮地之盟在春天,传文说襄王即位后才发丧,那么诸侯已经知道惠王去世,为什么还要等到十二月以一乘车报告呢?”
《谷梁传》说:“王人在诸侯之前,为什么呢?尊重王室。朝服虽然破旧,必定加在上面;弁冕虽然陈旧,必定加在头上。周室虽然衰微,必定排在诸侯之前。这是兵车之盟。”
王人序诸侯,上本鲁史之常法,此盟本义在王人就防诸侯盟耳。谷梁以王人先诸侯,而衍其辞,可谓不知《春秋》之所指矣。
译王人在诸侯之前排序,是遵循鲁国史书的常规体例,这次会盟的本意在于王人前往防地主持诸侯会盟罢了。《谷梁传》因为王人排在诸侯之前,便对此加以引申发挥,可以说是不了解《春秋》的所指了。
郑伯乞盟
公羊曰:「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
谷梁曰:「以向之逃归而乞之也。乞者,重辞也。重是盟也。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盖汋之也。」
胡氏曰:「二▯谓使人求盟,非也。郑伯逃首止之盟,齐人伐郑七年,虽使太子华受盟于▯毋,有惧见讨,故自来乞盟。乞盟者,卑请之辞也。且以齐人之强,郑之弱,岂敢使人来盟乎?愚谓郑惧齐而乞盟,亦非重是盟而乞之也。」
夏狄伐晋
左氏曰: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
案左氏所载,信否未可知。所不録者,不可以训也。夫待夷狄之道,驱之而已。若快其杀戮,岂一视同仁之心哉?且晋之致狄,乃在家国之不正。岂采桑不大克哉?啓后世人主驱中国赤子,快志于夷狄者,必梁虢之云然。则里克固君子之言欤?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左氏曰:「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陆氏曰:案元年,哀姜称夫人以薨,明用夫人丧礼已乆矣,何乃八年始致之乎?刘氏曰:左氏曰:「致哀姜也。」哀姜之死,以夫人之礼举之,诸侯莫不闻焉。曷为更八年乃致于庙哉?又曰:「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案哀姜于此四者,唯不薨于寝耳,其余皆备矣。则是凡国君夫人于四者一不备,则不致于庙也。设令夫人归宁而死,亦将不致乎?
公羊》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
陆氏曰:「案若娶于齐,不当媵先至;若娶于他国,而公亲徃未还,则夫人受胁而立齐媵。」刘氏曰:「僖公贤君,桓公亦贤君。僖公岂受胁于齐者?桓公亦岂必胁鲁者?且于文无以见齐胁鲁之意。异于取子纠归公孙敖,不可为。若说」
谷梁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之,我可以不卒▯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
赵氏曰:「案僖公若致其母,即当云夫人风氏,不当但云夫人。愚谓若立妾,正当书氏姓,使后世知其为妾,而后立为夫人也。若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考仲子之宫;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则其义自见矣。苟但言夫人,则后世何自知春秋意乎?」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左氏曰:「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
刘氏曰:前年传曰,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今年盟于洮,谋王室也。然则盟于洮之时,诸侯已知王崩矣,不应练而告诸侯也。假使当时有难,亦不能匿丧弥年,况实无难,但欲假外援者乎?然则洮之防,本不谋王室也。左氏既误谓王以前年闰月崩,则遂谓洮之防谋王室。见经书王崩在今年十二月,则谓襄王定位而后发丧,皆不可信。髙氏曰:春秋据实而书,宜以经为正。辠诸侯致宰,周公防于葵丘,而不防天王之丧,不臣之甚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
公羊曰:「何以不书▯?为襄公讳也。」
何氏曰:襄公背殡出防,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从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使若非背葬也。愚谓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此虽有功,在弗赦者也。况葵丘之防,不防王丧而致天子之冢宰,又何罪而无功乎?且经既书「宋公卒」,则天下后世皆知之也。又讳襄公之▯,使若非背葬殡者然,所谓掩耳盗铃者也。《公羊》缪矣,何氏
译郑伯请求结盟
《公羊传》说:“所谓‘乞盟’,是什么意思?是指处于自己的地位而请求结盟吗?处于自己的地位而请求结盟,是怎样的情形?大概是斟酌考量之后才这样做的。”
《谷梁传》说:“因为郑伯从首止之盟逃跑回来,所以来请求结盟。‘乞’是一个表示郑重的词。郑重对待这次结盟。‘乞’的意思,是处于自己的地位而请求结盟。大概是斟酌考量之后才这样做的。”
胡氏说:“两《传》认为‘乞盟’是派人去请求结盟,这是不对的。郑伯逃跑了首止之盟,齐国讨伐郑国七年,虽然让太子华在首止受盟,但郑伯害怕被讨伐,所以亲自前来请求结盟。‘乞盟’是谦卑请求的言辞。况且凭借齐国的强大和郑国的弱小,郑国怎敢派人来结盟呢?我认为郑伯畏惧齐国而请求结盟,并不是因为郑重对待这次结盟才请求的。”
夏天,狄人讨伐晋国
《左传》说:晋国的里克率领军队,梁由靡驾车,虢射担任车右,在采桑打败了狄人。梁由靡说:“狄人不知羞耻,追击他们,一定能大获全胜。”里克说:“使他们畏惧就够了,不要招来更多的狄人。”虢射说:“一年之内狄人必定会来,我们向他们示弱吧。”夏天,狄人讨伐晋国,是为报采桑之战的仇,距离上次战役正好一年。
考察《左传》所记载的,是否可信还难以确定。不记录它的原因,是因为它不能作为训诫。对待夷狄的方法,驱赶他们就可以了。如果以杀戮为快,这难道是一视同仁的心吗?况且晋国招致狄人入侵,是因为国家内部政事不正。难道采桑之战不是大获全胜吗?如果开启后世君主驱赶中原百姓,在夷狄身上逞志的先例,那一定是梁由靡和虢射所说的话。那么里克的话,难道是君子的言论吗?
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并迎致夫人
《左传》说:“秋天举行禘祭并迎致哀姜,是不合礼的。凡是夫人,如果没有死在寝宫,没有停在庙里,没有向同姓诸侯报丧,没有附祭于婆婆,就不迎致。”
陆氏说:考察鲁僖公元年,哀姜以夫人的身份去世,明明已经很久使用夫人的丧礼了,为什么到八年才迎致她呢?刘氏说:《左传》说:“迎致哀姜。”哀姜的死,是以夫人的礼仪办理的,诸侯没有不知道的。为什么过了八年才迎致到庙里呢?又说:“凡是夫人,如果没有死在寝宫,没有停在庙里,没有向同姓诸侯报丧,没有附祭于婆婆,就不迎致。”考察哀姜在这四件事上,只有没有死在寝宫这一项,其他都具备了。这就是说,国君的夫人在这四件事上只要有一项不具备,就不迎致到庙里。假设夫人回娘家探亲而死,难道也不迎致吗?
《公羊传》说:“‘用’是什么意思?‘用’表示不应该使用。‘致’是什么意思?‘致’表示不应该迎致。在禘祭时迎致夫人,是不合礼的。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为了贬低。为什么贬低?是讥讽以妾为妻。所谓以妾为妻是怎样的情形?大概是被先到的齐国媵女胁迫了。”
陆氏说:“考察如果娶妻于齐,不应该媵女先到;如果娶妻于他国,而国君亲自前往还未回来,那么夫人受胁迫而立齐国的媵女。”刘氏说:“僖公是贤君,桓公也是贤君。僖公怎会受齐国的胁迫?桓公又怎会一定胁迫鲁国?况且在经文里没有看到齐国胁迫鲁国的意思。这与接纳子纠回国、公孙敖不可为的情况不同。如果说……”
《谷梁传》说:“‘用’,表示不应该使用;‘致’,表示不应该迎致。”提到“夫人”,一定要加上她的氏姓,“提到‘夫人’”而不加氏姓,就不是真正的夫人。这是立妾的言辞,不合正道。夫人对待我,我可以不把她当“夫人”对待吗?夫人去世了,我可以不把她当夫人对待吗?一种情况是先以宗庙之礼对待,然后才贬低;另一种情况是把她排除在“夫人”之外,从而显示正道。
赵氏说:“考察僖公如果迎致他的母亲,就应当说夫人风氏,而不应该只说夫人。我认为如果立妾,正当书写氏姓,让后世知道她是妾,后来立为夫人。就像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考仲子的宫室;秦人来送僖公成风的襚衣,那么其中的意义自然显现。如果只说夫人,那么后世怎么知道《春秋》的用意呢?”
冬季十二月丁未日,周天子驾崩
《左传》说:“冬天,周王室派人来报告丧事,是因为有困难,所以迟缓。”
刘氏说:前年的传文说,惠王驾崩,襄王厌恶大叔带的祸难,害怕不能即位,不发丧,而向齐国报告困难。今年在洮地结盟,谋划王室之事。那么在洮地结盟的时候,诸侯已经知道天子驾崩了,不应该等到练祭之后才告诉诸侯。假使当时有困难,也不能隐瞒丧事长达一年,何况实际上没有困难,只是想要借助外援呢?那么洮地的结盟,本来就不是为了谋划王室之事。《左传》既然错误地认为天子在前年闰月驾崩,于是就说洮地的结盟是为了谋划王室。看到经文记载天子驾崩在今年十二月,就说襄王确定地位后才发丧,这些都是不可信的。高氏说:《春秋》依据事实书写,应当以经文为准。指责诸侯派宰周公去葵丘结盟,却不防备天子的丧事,这是非常不臣的行为。
九年春季,周历三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葬礼?是为了给襄公避讳。”
何氏说:襄公背着灵柩去洮地结盟,接待宰周公,有不孝的恶行;后来有跟随齐国忧虑中原、尊崇周室的心,功劳足以消除恶行,所以避讳不记载葬礼,使得看起来好像没有背着灵柩去结盟。我认为五刑之罪,没有比不孝更大的,这虽然有功,也是不可赦免的。况且葵丘的结盟,不防备天子的丧事而接待天子的冢宰,又有什么罪而无功呢?而且经文已经记载了“宋公去世”,那么天下后世都知道这件事了。又避讳襄公的葬礼,使得看起来好像没有背着灵柩去结盟,这就是所谓的掩耳盗铃。《公羊传》错了,何氏……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左氏曰: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夏防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顔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
赵氏曰:「案王猛在丧,不曰小童,故知非也。又伯、子、男在丧,亦当称子,独言公、侯,亦误也。」叶氏曰:「案是时襄王初立,以月计之,惠王犹未葬,不得有事于宗庙,何赐胙之有?且脤膰之礼,以亲兄弟之国,非齐所得赐。或以小白而特赐之,亦疑在终丧之后,而误记于此。愚谓左氏无善恶皆以礼许之,岂知礼哉?」
公羊》曰:「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
此训诂近之
谷梁曰:「天子之宰通乎四海。」宋其称子,何也?未▯之辞也。
案《谷梁》谓天子之宰通乎四海,则可以出防诸侯乎?甚无义也。国君丧未逾年,皆称子,恐不特未▯也。谓未▯者,其见《春秋》中有居丧未逾年而称爵者乎?恐不若赵氏谓诸侯在丧,以吉礼行者称爵,以凶礼行者称子者为近理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曰:「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
谷梁曰:「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如二传之言,则常事耳,何必书哉?予谓使后无葵丘之盟、伯姬之卒,断不书也。今姑借下二句,附于本义云。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左氏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
公羊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防,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防,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
刘氏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非也。葵丘,桓之盛也。孟子尝言之矣。唯以日月为例,遂乱于安危。呜呼!慎言哉!」愚案:「贯泽之防,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辨见二年盟于贯。然此以为不召而至,则又误之甚矣。」
谷梁曰:「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葵丘之盟,固可美也,亦可辠也。其可美者,亦不在日也。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左氏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也。』又曰:『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案未▯之说,即《公羊》未逾年之意。父未▯而子已承重,则固一国之君矣。百官子庶,即其臣也。安有未▯而臣杀之?曰:非弑君者也。若但曰杀其君之子,而非弑君,则是臣杀世子于未▯之时者,罪可减等,难以为训矣。其所引诗意,亦相反。大凡《左氏》据国史书者,近是。自立论者,纰缪无他。学虽博,而理不明也。
公羊曰:「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杀未逾年君之号也。」
案文十四年五月齐侯潘卒九月齐公子商臣弑其君舍亦是未逾年之君何以称君夫未逾年称子者人子之心不敢即代君位又一年不二君故称子耳然非一国之君而何于此时臣有杀之者书曰弑君固其宜也今经曰君之子则是未立为君也不得与未逾年称子者同义矣
谷梁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谷梁之言,弥近理而实非也。夫奚齐虽庶孽,献公虽杀申生,奚齐非献公之子乎?且经书曰:“里克杀其君之子”,正责其杀其君之子也。若曰国人不子,而曰其君之子,则是圣人赏其杀而与之辨也。且卓亦庶孽,亦国人之所不子者,经书曰“弑其君”,何也?
十年狄灭温温子奔卫
左氏曰:「狄灭温,苏子
译夏天,鲁僖公在葵丘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相会。《左传》说:“凡是处于丧期,天子称为‘小童’,公、侯称为‘子’。夏天在葵丘相会,是为了重温盟约并且修习好礼。周王派遣宰孔赐给齐侯祭肉,说:‘天子在文王、武王的宗庙举行祭祀,派我宰孔赐给伯舅祭肉。’齐侯将要走下台阶拜谢,宰孔说:‘还有后续的命令,天子派我说:‘因为伯舅年高,加上辛劳,赐爵一级,不必走下台阶拜谢。’’齐侯回答说:‘天子的威严近在咫尺,我小白怎敢贪图天子的命令而不走下台阶拜谢?恐怕在下面跌倒,给天子留下羞辱,怎敢不走下台阶拜谢呢?’于是走下台阶拜谢,然后接受祭肉。
赵氏说:“查考王猛处于丧期,不称为‘小童’,所以知道《左传》的说法不对。而且伯、子、男处于丧期,也应当称为‘子’,唯独说公、侯,也是错误的。”叶氏说:“查考这时周襄王刚刚即位,按月份计算,周惠王还没有安葬,不能在宗庙举行祭祀,哪里会有赐祭肉的事?况且赐祭肉的礼仪,只给同姓兄弟之国,齐国不该得到赐肉。或许因为小白而特别赐给他,也怀疑是在丧期结束后,却误记在这里。我认为《左传》无论善恶都依礼肯定,哪里懂得礼呢?”
《公羊传》说:“宰周公,是什么人?是天子的执政大臣。”
这解释接近正确。
《谷梁传》说:“天子的宰官,其职权通达四海。”宋国国君为什么称“子”?是未逾年的称呼。
查考《谷梁传》说天子的宰官职权通达四海,那么就可以出巡会合诸侯吗?这太没有道理了。国君丧期未满一年,都称“子”,恐怕不只是未逾年。说未逾年,难道《春秋》中有居丧未满一年却称爵位的吗?恐怕不如赵氏所说的,诸侯在丧期,行吉礼的称爵位,行凶礼的称“子”,更为合理。
秋天七月乙酉日,伯姬去世。
《公羊传》说:“这是还没有出嫁的人,为什么记载‘卒’?因为她已经许配人家了。”
《谷梁传》说:“这是鲁国的女子,没有出嫁,不记载‘卒’。这里为什么记载‘卒’?因为已经许配人家,行过笄礼并取了字,死了就按成人的丧礼办理。”
如果像两传所说,这是常事,何必记载呢?我认为如果后面没有葵丘之盟、伯姬去世的事,断然不会记载。现在暂且借用下面两句,附在原本的意义下。
九月戊辰日,诸侯在葵丘结盟。
《左传》说:“凡是我们同盟的人,结盟之后,言语归于友好。”
《公羊传》说:“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表示危急。为什么危急?贯泽的会盟,桓公有忧虑中原的心,没有召唤就来的,是江人、黄人。葵丘的会盟,桓公震惊并自傲,背叛的有九个国家。震惊是什么意思?就是振振然的样子。自傲是什么意思?就是认为没有谁比得上我。”
刘氏说:“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表示危急,这是不对的。葵丘,是桓公的鼎盛时期。孟子曾经讲过。只是以日月为例,就混淆了安危。唉!说话要谨慎啊!”我查考:“贯泽的会盟,没有召唤就来的,是江人、黄人,辨析见二年盟于贯泽。但这里说没有召唤就来,那就错误得更厉害了。”
《谷梁传》说:“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赞美它。”因为看到天子的禁令,所以完备地记载。葵丘之盟,陈列牺牲但不宰杀,诵读盟书加在牺牲上,明确宣布天子的禁令说:“不要堵塞泉水,不要阻止粮食流通,不要更换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女参与国事。”
葵丘之盟,固然可以赞美,也可以归罪。其可赞美的地方,也不在于记载日期。
冬天,晋国的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奚齐。
《左传》说:“史书说:‘杀其君之子,是未逾年。’又说:‘君子说:《诗经》所谓“白圭上的斑点,还可以磨掉”,言语的斑点,是不可挽回的。’”
查考未逾年的说法,就是《公羊传》未逾年的意思。父亲未逾年而儿子已经承重,那就固然是国君了。百官子庶,就是他的臣下。哪有未逾年而臣下杀他的?说:不是弑君。如果只说杀其君之子,而不是弑君,那就是臣下在未逾年时杀世子,罪过可以减轻,难以作为训诫。他所引用的诗意,也是相反的。大凡《左传》依据国史记载的,接近正确。自己立论的,谬误没有其他原因。学问虽然渊博,但道理不明白。
《公羊传》说:“这是未逾年的国君,为什么说‘弑其君’之子奚齐?是杀未逾年君号的称呼。”
查考文公十四年五月齐侯潘去世,九月齐公子商臣弑其君舍,也是未逾年的国君,为什么称君?夫未逾年称子,是人子之心不敢立即代替君位,又一年不能有两个国君,所以称子。然而难道不是一国的国君吗?此时臣下有杀他的,记载为弑君,固然是适宜的。现在经文说“君之子”,那就是没有立为国君,不能与未逾年称子的意义相同。
《谷梁传》说:“说‘其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当他做儿子。”国人不当他做儿子,为什么?因为不认为杀世子申生而立他是对的。
《谷梁传》的话,更加接近道理但实际上不对。夫奚齐虽然是庶孽,献公虽然杀了申生,奚齐不是献公的儿子吗?而且经文记载:“里克杀其君之子”,正是责备他杀了国君的儿子。如果说国人不当他做儿子,而说“其君之子”,那就是圣人赞赏他杀而与他辩解。而且卓也是庶孽,也是国人不当他做儿子的,经文记载“弑其君”,为什么呢?
十年,狄人灭掉温国,温子逃奔到卫国。
《左传》说:“狄人灭掉温国,苏子
案:苏子无信一语,左氏自言也。苏子若叛王,即狄,岂特无信而已?又曰:「王不救,既叛王矣,何以救为?」由此观之,皆不然也。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公羊曰:“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傅焉。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案《公羊》所载,事大畧与《左氏》同,故不録。但以卓子为骊姬子,与《左氏》异,则未知其孰是。其以及为累,辨见桓二年宋督事。
谷梁曰以尊及卑也荀息闲也
于经畧无发明
晋杀其大夫里克
公羊曰:「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然则孰立惠公?里克也。里克弑奚齐、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则惠公曷为杀之?惠公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又将图寡人。为尔君者,不亦病乎!』于是杀之。然则曷为不言惠公之入?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见美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
赵氏曰:「案《公羊》不知有不告则不书之义,故生穿凿。」刘氏曰:「重耳之美未见,而为之探情讳过,不亦诬哉!」愚谓里克为惠公大夫,惠公能正其弑君之罪而杀之,何妨书曰「晋人杀里克」乎?使为文公讳入,不应并讳惠公也。桓、文长短之说,尤其缪之尤者,不必辨也。
谷梁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又曰:其为重耳弑,奈何?晋献公伐虢,得丽姬。献公私之,有二子,长曰奚齐,稚曰卓子。丽姬欲为乱,故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胡不使大夫将卫士而卫冢乎?』」公曰:「孰可使?」曰:「臣莫尊于世子,则世子可。」君谓世子曰:「丽姬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畏女其将卫士而往卫冢乎?』」世子曰:「敬诺。」筑宫。宫成,丽姬又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于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于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于地,而地贲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啼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女未有过切,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刎脰而死。故里克所为弑者为重耳也。夷吾曰:「是又将杀我也。」
案谷梁叙事与左氏大同小异,盖是传闻异辞。但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非也。夫叙事而不称国,则人莫知其为何国大夫也。而以称国为累上,岂知言哉!以后凡说称国累上者,皆不取。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左氏曰:「遂杀防、郑、祁举及七舆大夫。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颛、累虎、特宫、山祁,皆里防之党也。」防豹奔秦,言于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
译按:苏子没有失信这一说法,是《左传》自己说的。苏子如果背叛了周王,那就是狄人,岂止是没有信用而已?又说:“周王不救援,既然已经背叛了周王,还救援什么呢?”由此看来,这些说法都不对。
晋国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子,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公羊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的意思。弑杀国君的人多了,除了这里没有连累别人的吗?回答说:有。孔父、仇牧,都是连累别人的。除了孔父、仇牧没有连累别人的吗?回答说:有。既然有,那么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是因为贤德。荀息有什么贤德?荀息可以说是没有违背自己的诺言了。他不违背诺言是怎样的呢?奚齐、卓子是骊姬的儿子。荀息是他们的太傅。骊姬是国色天香。晋献公非常宠爱她,想立她的儿子为太子。于是杀了世子申生。申生是里克做太傅的。晋献公病重将死,对荀息说:‘士人怎样才可以称得上守信呢?’荀息回答说:‘假如死者复生,生者对自己的话不感到羞愧,就可以称得上守信了。’晋献公死后,奚齐即位。里克对荀息说:‘国君杀了正统的太子而立不正统的,废掉年长的而立年幼的,怎么办?愿意和您一起谋划。’荀息说:‘国君曾经询问过我,我回答说:‘假如死者复生,生者对自己的话不感到羞愧,就可以称得上守信了。’’里克知道不能和他谋划,退下后弑杀了奚齐。荀息立了卓子。里克弑杀了卓子。荀息为此而死。荀息可以说是没有违背自己的诺言了。
按《公羊传》所记载的,事情大体与《左传》相同,所以不收录。只是把卓子当作骊姬的儿子,与《左传》不同,那么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关于把“及”解释为连累,辨析见桓公二年宋督的事。
《谷梁传》说:这是以尊贵者连及卑贱者。荀息是闲职。
对于经文大体没有阐发。
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里克。
《公羊传》说:“里克弑杀了两位国君,那么为什么不按讨伐贼人的措辞来说呢?因为他是惠公的大夫。那么是谁立了惠公?是里克。里克弑杀了奚齐、卓子,迎接惠公进入晋国。里克立了惠公,那么惠公为什么要杀他?惠公说:‘你已经杀了那两个小孩子,又将图谋我。做你的国君,不也很痛苦吗!’于是杀了他。那么为什么不记载惠公进入晋国?晋国不记载出入,是为了给文公避讳。齐小白进入齐国,那么为什么不给桓公避讳?桓公在位时间长,被天下称美,所以不给他避讳根本的恶行。文公在位时间短,美名未被天下所知,所以给他避讳根本的恶行。”
赵氏说:“按《公羊传》不知道有不报告就不记载的道理,所以产生穿凿附会。”刘氏说:“重耳的美名未被天下所知,却为他探求情由、避讳过错,不也是诬蔑吗!”我认为里克是惠公的大夫,惠公能纠正他弑君的罪过而杀他,何妨记载说“晋人杀里克”呢?如果为了文公避讳进入晋国,不应该连惠公也避讳。桓公、文公长短的说法,尤其是最荒谬的,不必辩驳。
《谷梁传》说:称国名而杀,是罪责连累上级。又说:他说是为重耳弑君,是怎样的呢?晋献公讨伐虢国,得到了骊姬。晋献公私通她,生了两个儿子,大的叫奚齐,小的叫卓子。骊姬想作乱,所以对国君说:“我昨夜梦见先夫人快步走来,说:‘我非常害怕,为什么不派大夫率领卫士去保卫宗庙呢?’”国君说:“谁可以派?”骊姬说:“臣子中没有比世子更尊贵的,那么世子可以。”国君对世子说:“骊姬梦见先夫人快步走来,说:‘我非常害怕,你将率领卫士去保卫宗庙吗?’”世子说:“恭敬地答应。”建造宫室。宫室建成后,骊姬又说:“我昨夜梦见先夫人快步走来,说:‘我非常饥饿。’世子的宫室已经建成,为什么不让他祭祀呢?”所以晋献公对世子说:“你去祭祀,祭祀完毕,把祭肉献给国君。”国君外出打猎不在,骊姬把毒酒当作酒,用毒药腌制肉干。晋献公打猎回来,骊姬说:“世子已经祭祀,所以把祭肉献给国君。”国君将要吃,骊姬跪下说:“从外面送来的食物,不可以不先试吃。”把酒倒在地下,地上鼓起包,用肉干喂狗,狗死了。骊姬走下堂屋哭泣呼喊说:“天啊天啊!这是国家太子的国家,你为什么迟迟不做国君?”国君长叹说:“我与你没有过深的过节,为什么对我这样狠毒?”派人告诉世子说:“你自己想办法吧。”世子的太傅里克对世子说:“进去自己辩白,进去自己辩白就可以活;不进去自己辩白就不能活。”世子说:“我的国君已经老了,已经昏庸了。我如果这样进去自己辩白,那么骊姬必死。骊姬死了我的国君就不安。使我的国君不安,我不如自己死。我宁愿自杀来安抚我的国君,把希望寄托在重耳身上。”割脖子而死。所以里克所弑杀的是为了重耳。夷吾说:“这又将杀我。”
按《谷梁传》叙事与《左传》大同小异,大概是传闻不同。只说称国名而杀是罪责连累上级,不对。如果不称国名而叙事,那么人们不知道他是哪个国家的大夫。而把称国名当作连累上级,难道懂得言辞吗?以后凡是说称国名连累上级的,都不采纳。
十一年春,晋国杀了他的大夫防郑父。
《左传》说:“于是杀了防、郑、祁举以及七舆大夫。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颛、累虎、特宫、山祁,都是里克、防郑父的党羽。”防豹逃奔秦国,对秦伯说:“晋侯背弃大的恩主而忌恨小的怨恨,百姓不跟他。讨伐
案晋一杀九人,经不应无,见此可疑者,又非本义,不録。
谷梁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
辨见前
秋八月大雩
谷梁曰:「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雩不得雨曰旱。案雩者,旱而祭;旱者,旱而已。雩而得雨,不得雨,未可知也。使雩而不得雨,遂不书雩乎?使旱而不雩,遂不书旱乎?」
十有三年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曰:「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案谋杞与王室,既不经见,而后有诸侯城縁陵事。前目后凡,则此为谋城縁陵耳。谋杞与王室,岂左氏意之邪?
谷梁曰兵车之防也
经书防盟,皆一法。谷梁或谓衣裳之防,兵车之防,不知何所据也。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縁陵
左氏曰:「诸侯城縁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存耕赵氏曰:「左氏于咸之防云:『淮夷病杞,故城杞而迁之也。』淮夷若能病杞,当深入鲁、卫,过宋而后至。鲁有淮夷之难矣,其近也,安得病杞?」赵氏曰:「案此称诸侯,即上防咸之诸侯,前目后凡耳。左氏谓其人有阙,亦误。」莘老孙氏曰:「不序诸侯而凡言之者,防咸之诸侯于是复合而城之。前目后凡,春秋之简辞。」
公羊曰:「孰城之城?杞也。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盖徐、莒胁之。曷为不言徐、莒胁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専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専封也。诸侯之义不得専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案经不言城杞縁陵,又不言徐莒灭杞,公羊妄自生义。若曰为桓公讳,则灭▯、灭黄、灭下阳皆所不讳,何独于此讳灭杞?城邢既不讳,何独于此讳城縁陵?且为桓公讳而复言诸侯,则是欲隠桓罪而施之诸侯也,非恕矣。又义不得専封,则达于文以见之,安有心与而文不与之理哉?果心与而文不与,则是心口相违,小人之奸也,而可以加之圣人乎?」
谷梁曰:「其曰诸侯散辞也,聚而曰散,何也?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徳衰矣。」
案《春秋》前目后凡者多矣,皆散辞乎?桓徳固衰,《春秋》所书之事,固自可见,不在称诸侯为散辞,然后知桓徳之衰也。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左氏曰:「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赵氏曰:「案称季姬,明鲁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当言与鄫子遇,又明年归于鄫,此时鄫子请娶之。」胡氏曰:「内女嫁曰归。案隠二年伯姬归于纪,庄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是也。出曰来归,见弃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成五年杞叔姬来归,是也。无事而直来曰来,庄二十七年杞伯姬来,僖二十八年杞伯姬来,是也。今观季姬上无鄫之文,则是未嫁者也。」刘氏曰:「案经季姬不繋鄫,此未嫁之文也。又是后有季姬归于鄫,始嫁之文也。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亦来宁也,何以不书归乎?」愚谓:「于此见左氏解经附防处多矣,不必皆国史之文也。读者可不明察真伪,而遽信之哉!」
公羊曰:「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
解经者,所以使人易晓也。经难而解易,则人易晓矣。若经易晓,则有不必解者矣。今经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可谓易晓而不必解矣。而公羊乃曰:“鄫子使乎?季姬来朝。”骤而观之,若鄫子使季姬来朝,非季姬使鄫子也。及徐寻公羊之意,乃鄫子为季姬之使者而来朝,则是经易而解者反难也。既无益于经,又造疑于人焉。用解公谷,如此类多矣。
谷梁曰:「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啖氏曰:「参详之,不特病鄫子而已。诸侯不朝天子,而朝诸侯,皆非正也。鄫子为女子所使而朝,又不正之甚者。非
译查考晋国一次杀死九人,《春秋》经文不应没有记载,此处令人怀疑,且这并非经文的本来含义,所以不予收录。
谷梁传说:“称国名来记载杀事,是因为罪责连累到国君。”
辨析见前文。
秋八月,举行大雩祭。
谷梁传说:“记载雩祭的月份是正确的。雩祭得到雨水称为雩,雩祭没有得到雨水称为旱。查考雩祭,是因为干旱而祭祀;旱灾,只是干旱而已。雩祭后是否得到雨水,是不知道的。假如雩祭没有得到雨水,难道就不记载雩祭吗?假如干旱而不举行雩祭,难道就不记载旱灾吗?”
鲁僖公十三年夏,鲁僖公在咸地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盟。
左传记载:“淮夷侵扰杞国,所以暂且谋划周王室的事。”
查考谋划杞国和周王室的事,经文中并没有记载,而后来有诸侯修筑缘陵的事。这是先列举具体人物,后以总称概括,那么这次会盟是为了谋划修筑缘陵。谋划杞国和周王室,难道是左传作者的意思吗?
谷梁传说:“这是兵车之会。”
经文记载会盟,都遵循同一法则。谷梁传有时说是衣裳之会,有时说是兵车之会,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鲁僖公十四年春,诸侯修筑缘陵。
左传记载:“诸侯修筑缘陵并将杞国迁往那里,不记载具体的人名,是因为有缺失。”存耕赵氏说:“左传在咸地会盟时说:‘淮夷侵扰杞国,所以修筑杞国都城并迁移它。’淮夷如果能侵扰杞国,应当深入鲁国、卫国,经过宋国才能到达。鲁国已有淮夷的祸难,因为距离近,怎么能侵扰杞国呢?”赵氏说:“查考这里称诸侯,就是上文在咸地会盟的诸侯,这是先列举具体人物,后以总称概括。左传说人名有缺失,也是错误的。”莘老孙氏说:“不列举诸侯而用总称来说,是因为咸地会盟的诸侯在这里再次会合而修筑城池。先列举具体人物,后以总称概括,是《春秋》简略的文辞。”
公羊传说:“是谁修筑的城池?是杞国。为什么要修筑杞国都城?因为杞国被灭。是谁灭了它?大概是徐国、莒国胁迫它。为什么不说是徐国、莒国胁迫它?是为了替齐桓公避讳。为什么要替齐桓公避讳?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齐桓公不能救援,那么齐桓公以此为耻。那么是谁修筑的?是齐桓公修筑的。为什么不说是齐桓公修筑的?不赞成诸侯擅自封立。为什么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什么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立。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立,那么说实际上赞成是什么意思?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有能力救援就救援是可以的。查考经文不说修筑杞国缘陵,也不说徐国、莒国灭杞,公羊传凭空生出义理。如果说为了替齐桓公避讳,那么灭项、灭黄、灭下阳都不避讳,为什么唯独在这里避讳灭杞?修筑邢国都不避讳,为什么唯独在这里避讳修筑缘陵?而且为了替齐桓公避讳却又说诸侯,这是想隐瞒齐桓公的罪过而施加给诸侯,不是宽恕之道。又说道义不允许擅自封立,那么在文辞上体现出来即可,哪有心意赞成而文辞不赞成的道理呢?如果真是心意赞成而文辞不赞成,那就是心口不一,是小人的奸诈,怎么能加在圣人身上呢?”
谷梁传说:“说诸侯是散辞,聚集在一起却说是散辞,为什么?诸侯修筑城池有散辞。齐桓公的德行衰败了。”
查考《春秋》先列举具体人物后以总称概括的情况很多,都是散辞吗?齐桓公的德行固然衰败,《春秋》所记载的事情,本来就可以看出来,不在于称诸侯为散辞,然后才知道齐桓公德行的衰败。
夏六月,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左传记载:“鄫国的季姬来鲁国省亲,鲁僖公发怒,扣留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赵氏说:“查考称季姬,说明鲁国还没有嫁女。如果是鄫国的夫人,不应当说与鄫子相遇,而且第二年才回到鄫国,此时鄫子请求娶她。”胡氏说:“本国女子出嫁叫归。查考隐公二年伯姬归于纪,庄公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成公九年伯姬归于宋,就是这样。被休弃叫来归,是被抛弃的意思。宣公十六年郯国伯姬来归,成公五年杞国叔姬来归,就是这样。没有事而直接来叫来,庄公二十七年杞国伯姬来,僖公二十八年杞国伯姬来,就是这样。现在看季姬上面没有鄫国的记载,那么她是未出嫁的女子。”刘氏说:“查考经文季姬不连属鄫国,这是未出嫁的文辞。而且后面有季姬归于鄫,是开始出嫁的文辞。如果真是来省亲,为什么再次记载她回去呢?杞国伯姬来,也是来省亲,为什么不记载回去呢?”我认为:“在这里可以看出左传解释经文附会的地方很多,不一定都是国史的原文。读者怎能不明察真伪,就轻易相信呢!”
公羊传说:“鄫子为什么让季姬来朝见?这是内辞。”
解释经文的人,是为了让人容易理解。经文难懂而解释简单,那么人就容易理解了。如果经文容易理解,那么就有不必解释的了。现在经文记载“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可以说是容易理解而不必解释的。而公羊传却说:“鄫子让季姬来朝见。”乍一看,好像是鄫子让季姬来朝见,不是季姬让鄫子来朝见。等到仔细探寻公羊传的意思,才知道鄫子是作为季姬的使者来朝见,那么这是经文容易而解释反而难懂。既对经文没有益处,又给人造成疑惑。用这种方法解释公羊传和谷梁传,这类情况很多。
谷梁传说:“来朝见,是来请求自己。朝见不说使,说使是不正当的。这是贬低鄫子。”
啖氏说:“参详起来,不仅仅是贬低鄫子而已。诸侯不朝见天子,而朝见诸侯,都是不正当的。鄫子被女子驱使而朝见,又是不正当中更严重的。不正当
秋八月辛夘沙鹿崩
左氏曰:「晋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
卜偃之言,义未尽也。沙鹿崩,岂止晋应之哉?
公羊》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袭邑也。沙鹿崩,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
公羊见梁山,言“山”,此不言“山”,故意其为邑。岂知“梁”一字,故言“山”;“沙鹿”二字,故不言“山”。省文之法,何足疑乎?果邑也,当言“陷”,不当言“崩”。“崩”者,上坠之形,惟山可言“崩”耳。其曰“外异不书”,亦非也。《春秋》书外异者多矣,独言“为天下记异者得之”,故取之本义云。
谷梁曰:「无崩道而崩,故志之也。其日重,其变也。日月例见纲领。」
冬蔡侯肸卒
谷梁曰诸侯时卒恶之也
刘氏曰:非也。君薨,臣赴以日月,此礼之常也。若必以恶此君书时者,郑厉公、卫惠公,内则簒国外则叛王,何为《春秋》不恶之哉?
十有五年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谷梁曰:「兵车之防也,遂继事也。次止也有畏也,善救徐也。」
案《谷梁》不原上文之意,而槩以善救徐为辞,宜其昧经防也。
八月螽
谷梁曰:「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韩中甫曰:「案螽月有之,则史氏必以月书,非有甚不甚之谓也。」
九月公至自防
公羊》曰:「桓之防,不致此,何以致乆也?」
案《公羊》见桓公时,鲁书致者少,故为此言尔,非有所见也。
己夘晦震夷伯之庙
公羊曰:「晦者何?冥也。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曷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
赵氏曰:「晦者,晦朔之晦尔。据十六年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成。十六年甲午晦,晋楚战于鄢陵,并书晦朔,则知古史之体应合书日,而遇晦朔必书之,以为厯数之证。愚谓天大雷电,则自然冥晦。若春秋书晦,则是赘肬也。鲁大夫称諡、称字者,命大夫也,乃常礼耳,何大之有?若果为季氏所孚,乃其党恶者也。既曰夷伯,何谓微者耶?是时季氏之恶方萌,夷伯当在季氏之前,亦不可为季氏之孚信者也。又以为天戒之而大之,尤无谓也。」
谷梁曰:「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鲁大夫也。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徳厚者流光,徳薄者流卑。是以贵始徳之本也。始封必为祖。
春秋书震夷伯之庙,义岂在于论庙制乎?且士安得有二庙乎?
冬宋人伐曹
左氏曰讨旧怨也
案曹人伐宋,在庄十四年,距今三十五年,不应至此始讨旧怨也。
楚人败徐于娄林
谷梁曰夷狄相败志也
此传全无义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公羊曰:「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君获,不言师败绩也。」
赵氏曰:「案《左氏》,晋侯以戎马还泞而止,师实不败也。」
三传辨疑卷八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九
元 程端学 撰
僖公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左氏曰:「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隂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胡氏曰:「左氏之説不通。案庄七年已有星陨如雨之説,且圣人所书各以其实,若是星,则明书之,岂以星陨而言石陨乎?愚谓如左氏言,则叔兴之心亦奸矣,不可以训,又不闗本义,故不録。」
公羊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
译秋季八月辛夘日,沙鹿山崩塌。
《左传》说:“晋国的卜偃说:‘一年之内将有大的灾祸,几乎导致亡国。’”
卜偃的话,义理并未穷尽。沙鹿山崩塌,难道仅仅是晋国应验了灾祸吗?
《公羊传》说:“沙鹿是什么?是黄河边上的城邑。这是城邑,为什么说崩塌?是城邑被攻陷。沙鹿崩塌,为什么记载?是记录异常现象。外国的异常现象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是为了天下记录异常现象。”
《公羊传》见到梁山,说“山”,这里不说“山”,所以认为它是城邑。哪里知道“梁”是一个字,所以说“山”;“沙鹿”是两个字,所以不说“山”。这是省略文辞的方法,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如果是城邑,应当说“陷”,不应当说“崩”。“崩”是上面坠落的形状,只有山可以说“崩”。它说“外国的异常现象不记载”,也是不对的。《春秋》记载外国异常现象的很多,唯独说“为了天下记录异常现象”才符合本义,所以采纳它的本义。
《谷梁传》说:“没有崩塌的道理却崩塌了,所以记载它。记日表示重视,这是变异。日月记载的体例见于纲领。”
冬季,蔡侯肸去世。
《谷梁传》说:诸侯记时而不记日,是厌恶他。
刘氏说:不对。国君去世,臣子以日期去报丧,这是礼制的常规。如果一定要认为因为厌恶这位国君才只记时,那么郑厉公、卫惠公,在国内篡位在国外背叛周王,为什么《春秋》不厌恶他们呢?
僖公十五年三月,鲁公在牡丘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结盟,随后驻扎在匡。公孙敖率领军队以及诸侯的大夫去救援徐国。
《谷梁传》说:“兵车之防,是军事行动;遂,是接着发生的事;次,是驻扎,表示有畏惧之心;善,是称赞救援徐国。”
按:《谷梁传》不推究上文的意思,而一概以称赞救援徐国为说辞,难怪它不明白经文中“防”字的含义。
八月,发生蝗灾。
《谷梁传》说:“螽,是虫灾。严重的记月,不严重的记时。”
韩中甫说:“按:螽灾按月记载,那么史官必定以月来记载,并不是有严重不严重的意思。”
九月,鲁公从防地回来。
《公羊传》说:“桓公时的防地,不记载回来,这里为什么记载回来?是因为停留时间长久。”
按:《公羊传》见到桓公时,鲁国记载回来的情况少,所以这样说罢了,并不是有什么深刻的见解。
己夘日晦,雷电震击夷伯的庙。
《公羊传》说:“晦是什么?昏暗。夷伯是什么人?是季氏的宠信之人。季氏的宠信之人,是地位低微的,为什么称夷伯?是夸大他。为什么夸大他?因为上天警戒的缘故,所以夸大他。为什么记载?记录异常现象。”
赵氏说:“晦,是晦朔的晦。根据十六年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成。十六年甲午晦,晋楚战于鄢陵,都记载晦朔,就知道古代史书的体例应当合于记日,而遇到晦朔必定记载,作为历数的证据。我认为天大雷电,自然昏暗。如果《春秋》记载晦,那就是多余的了。鲁国大夫称谥号、称字,是受命的大夫,是常礼,有什么可夸大的?如果真是季氏所宠信,那就是他的同党恶人。既然叫夷伯,为什么说地位低微呢?这时季氏的恶行刚萌芽,夷伯应当在季氏之前,也不能作为季氏的宠信之人。又认为是上天警戒而夸大他,尤其没有意义。”
《谷梁传》说:“晦是昏暗,震是雷。”夷伯,是鲁国的大夫。由此可以看出,从天子到士都有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所以德行深厚者影响长远,德行浅薄者影响短浅。因此重视开始是德行的根本。始封之君必定作为祖。
《春秋》记载雷电震击夷伯的庙,义理难道在于讨论庙制吗?况且士怎么会有二庙呢?
冬季,宋人攻打曹国。
《左传》说:讨伐旧怨。
按:曹人攻打宋国,在庄公十四年,距今三十五年,不应当到这时才开始讨伐旧怨。
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
《谷梁传》说:夷狄互相打败,记载它。
此传完全没有义理。
十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获晋侯。
《公羊传》说:“这是偏战,为什么不说是军队大败?国君被俘获,不说军队大败。”
赵氏说:“按《左传》,晋侯因为戎马陷入泥泞而停止,军队实际上没有失败。”
三传辨疑卷八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九
元 程端学 撰
僖公
十六年春,周历正月,戊申日朔,五块陨石落在宋国。这个月,六只鹢鸟逆风飞过宋国都城。
《左传》说:“陨石落在宋国,五块,是星体。六只鹢鸟逆飞,飞过宋国都城,是风。”周内史叔兴出使宋国,宋襄公问他,说:“这是什么祥瑞?吉凶在哪里?”回答说:“今年鲁国多有丧事,明年齐国有动乱,您将得到诸侯拥戴但不能善终。”退下后告诉别人说:“国君问错了,这是阴阳之事,不是吉凶产生的原因。吉凶由人决定,我不敢违背国君的意思。”
胡氏说:“《左传》的说法不通。按庄公七年已有星陨如雨的记载,而且圣人所书各以其实,如果是星,就明确写星,怎么会因为星陨而写石陨呢?我认为如《左传》所言,那么叔兴的心也是奸诈的,不可以作为训诫,又不关本义,所以不收录。”
《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陨而后说石?陨石,记录听到的声音,听到磌然的声音,看它是石,细察它是五块。是月,是什么?仅仅赶上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