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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传辨疑六

三传辨疑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6–87 段

则文姜当与桓公之丧同归,此未出也,安得言不即位以文姜故乎?杜预强云:文姜以桓见杀,不敢还,感公意而还,此非经意。济川何氏曰:君亲一旦横尸,不终夀,人情必将大骇而伤其酷,矧亲则子弟哉?左氏不达此理,曲为解释。

译那么文姜应当与桓公的灵柩一同回国,这时尚未出发,怎么能说因为文姜的缘故而不即位呢?杜预强行解释说:文姜因为桓公被杀,不敢回去,感念鲁公的意思才回来,这不符合经文的本意。济川何氏说:国君和亲人一旦横尸街头,未能享尽天年,人之常情必定会大为惊骇并哀伤其惨酷,何况是至亲的子弟呢?左氏不懂得这个道理,曲意进行解释。

三月夫人孙于齐

左氏曰:「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

韩中甫曰:「此无姓氏説者,以为贬。春秋书夫人孙者二,文姜之孙则去氏,哀姜之孙则不去氏。文姜弑其夫,哀姜杀其子,妻与母虽异,而奸恶之迹同。弑君之罪一,曷为事同而贬异也?矧褒贬非春秋之防欤?故黄氏曰:『明年仍书姜氏,可谓片言折之矣。』」

公羊》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也,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

啖氏曰:岂有先在齐而今书孙乎?公羊葢以无夫人至处,故云尔。不知随丧而归,且不告庙,故不致。刘氏曰: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非也。夫人始与公俱如齐,公薨丧归,则夫人固亦归,文不得特见尔,非为念母乃贬之也。愚谓:如其念母,何独于三月而他时不念乎?夫念母乃庄公之心,而鲁史亦书之乎?且子同生在桓六年前,此夫人未尝归齐,亦未尝与齐襄为防,至桓十八年始与桓公如齐,安得有同非吾子之事?同非吾子之言乎?公羊之説,可谓愚且妄矣。

谷梁曰:「接练时録母之变,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絶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絶之也。臣子大受命。」刘氏曰:「接练时録母之变,始人之也,非也。夫人前随桓公之丧还国,今复出奔耳,岂録母之变横生孙文乎?如此是圣人率意作经,不复记事实也。」朱子曰:「齐鲁诸儒多质实,当时或▯诵师説,见理不明,故其言多不备。」

  夏单伯逆王姬

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案鲁主婚,自当使卿逆之,非天子召而使之也。诸侯嫁女,以下必古礼也。但非本义,不録耳。

谷梁曰:「其不言如何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案《春秋》谨严,既曰「王姬」矣,自不必言京师;既不言京师,言「如」,非不可受于京师而不言「如」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左氏曰为外礼也

刘氏曰:「非也为讐主婚而不知辞,乃以筑外自诬。曰:『我庶防得礼哉』?是何足以言礼也!」

公羊曰:「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于外何以非礼?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羣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

公羊防然,不知《春秋》所以书之防,而以筑为礼于外,为非礼,宜其缪之甚也。

谷梁曰:「筑,礼也。于外,非礼也。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于庙则已尊,于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讐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刘氏曰:「谷梁以谓变之正非也。鲁本自当以仇讐不可接婚姻,上告天子,不当黙黙受命。此乃春秋讥其舍大恤小,以谓未尽臣子之道者也。何谓变之正乎?凡变之正者,谓亡于礼者之礼,若权死亡者也,非谓可为而不为,伤礼害义者也。若庄公者,可谓变于邪矣,未见变于正也。愚谓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正当书其事以见义,而乃不言齐侯之来,读春秋者何从知之?」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公羊》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

赵氏曰:「桓公已葬,命服何所施之?」刘氏曰:「周人虽愚,岂以其衣食车马而畀既葬之人哉?且何以为仪?」愚谓《公羊》不知圣人所书之防

译三月,夫人逃往齐国。

左氏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亲族礼仪。”

韩中甫说:“这里没有姓氏的说法,认为是贬斥。《春秋》记载夫人逃亡的有两次,文姜逃亡就去掉了氏,哀姜逃亡则没有去掉氏。文姜弑杀她的丈夫,哀姜杀害她的儿子,妻与母虽然不同,但奸恶的罪迹相同。弑君的罪过一样,为什么事情相同而贬斥不同呢?况且褒贬难道不是《春秋》的笔法吗?所以黄氏说:‘第二年仍然记载姜氏,可以说是一句话就驳倒了。’”

《公羊传》说:“孙,是什么意思?孙就是逃亡。夫人本来就在齐国,为什么说逃亡到齐国?是思念母亲。正月为了保全国君,思念母亲作为首要的事。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是贬斥。为什么贬斥?因为她参与了弑杀桓公。她参与弑杀桓公是怎么回事?夫人向齐侯进谗言说桓公,桓公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发怒,和他一起喝酒,在他出来时,派公子彭生送他,在他上车时,抓住车干把他杀了。思念母亲是所赞许的,那么为什么在她思念母亲时(却贬斥她)?是贬斥,不赞许她思念母亲。”

啖氏说:哪有先在齐国而现在记载逃亡的呢?《公羊传》大概因为没看到夫人到达的地方,所以这样说。不知道是随着丧事回国,并且没有告庙,所以没有致送。刘氏说:正月为了保全国君,思念母亲作为首要的事,是不对的。夫人开始和桓公一起到齐国,桓公去世丧事回国,那么夫人本来也就回国了,文中不能特别显现,不是因为思念母亲而是贬斥她。我认为:如果她思念母亲,为什么唯独在三月而其他时候不思念呢?思念母亲是庄公的心意,而鲁国的史官也记载它吗?况且子同出生在桓公六年之前,这时夫人未曾回齐国,也未曾和齐襄公做防备,到桓公十八年才和桓公到齐国,怎么会有同不是我的儿子这件事?同不是我的儿子这句话呢?《公羊传》的说法,可以说是愚蠢而且荒谬了。

《谷梁传》说:“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以人对待她。不说氏姓,是贬斥她。人对于天,以道接受命令;对于人,以言语接受命令。不符合道的,天断绝他;不符合言语的,人断绝他。臣子大大地接受命令。”刘氏说:“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开始以人对待她,是不对的。夫人先前随着桓公的丧事回国,现在又出奔罢了,哪里是记录母亲的变故横生出逃亡的文字呢?这样是圣人随意作经,不再记录事实了。”朱熹说:“齐鲁的儒者多质朴实在,当时或许诵读老师的学说,见理不明,所以他们的言论多不完备。”

夏天,单伯迎接王姬。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派遣?是天子召见而派遣他。迎接她的是什么?是让我主持这件事。为什么让我主持这件事?天子嫁女给诸侯,必定让诸侯中同姓的人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必定让大夫中同姓的人主持。”

按:鲁国主持婚礼,自然应当让卿去迎接,不是天子召见而派遣他。诸侯嫁女,以下必定是古礼。但这不是本义,不记录罢了。

《谷梁传》说:“它不说如是什么意思?它的义理是不能接受于京师的。”按:《春秋》严谨,既然说了“王姬”,自然不必说京师;既然不说京师,说“如”,不是不能接受于京师而不说“如”。

秋天,在城外为王姬建造馆舍。

左氏说:是为了外礼。

刘氏说:“不对。是为仇敌主持婚礼而不知道推辞,却用建造外馆来自我欺骗。说:‘我大概能符合礼吧’?这哪里足以谈论礼呢!”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是讥刺。讥刺什么?建造馆舍是礼。在城外是不合礼的。在城外为什么不合礼?在城外建造是不合礼的。它建造馆舍为什么是礼?主持王姬婚礼的人,必定为她改建馆舍。主持王姬婚礼的人,为什么必定为她改建馆舍?在路寝不可以,在小寝有嫌疑,群公子的住所就太低微了。其道必定为她改建馆舍。”

《公羊传》显然,不知道《春秋》所以记载的意图,而认为在城外建造是礼,是不合礼,适宜于它的错误非常严重。

《谷梁传》说:“建造馆舍,是礼。在城外,是不合礼的。建造馆舍作为礼,是什么意思?主持王姬婚礼的人,必定从公门出来,在庙里已经太尊贵,在寝宫已经太低微。为她建造馆舍是节制了。建造在城外,是变通而归于正。建造在城外,变通而归于正,是什么意思?仇敌的人,不是用来接待婚姻的。衰麻,不是用来接待弁冕的。它不说齐侯来迎接,是什么意思?不让齐侯得以和我们行礼。”

刘氏说:“《谷梁传》认为变通而归于正是不对的。鲁国本来应当以仇敌不可接待婚姻,上告天子,不应当默默接受命令。这是《春秋》讥刺它舍弃大的忧虑小的,认为没有尽到臣子的道义。什么叫变通而归于正呢?凡是变通而归于正的,是说在礼中亡失的礼,像权宜死亡的人,不是说可以做的而不做,伤害礼义的人。像庄公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变通于邪了,没有见到变通于正。我认为不让齐侯得以和我们行礼,正当记载这件事以显现义理,却不说齐侯来,读《春秋》的人从哪里知道呢?”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

《公羊传》说:“锡,是什么意思?是赐给。命,是什么意思?是加给我服饰。它说桓公是什么意思?是追命。”

赵氏说:“桓公已经安葬,命服施加在哪里?”刘氏说:“周人虽然愚昧,难道用他的衣食车马给已经安葬的人吗?况且用什么作为仪节?”我认为《公羊传》不知道圣人所记载的意图。

,而姑为是训诂之辞而已。

谷梁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译姑且只是作这种训诂的解释罢了。

《谷梁传》说:“礼制中有接受命令,没有前来赐予命令。赐予命令是不合正道的。生前服从,死后遵行,这是礼制。生前不服从,死后追赐命令,这太不合正道了。”

赵氏曰:「案锡命,如汉以来就加爵秩,何得谓无锡命乎?」

  王姬归于齐

  公羊曰何以书我主之也

  谷梁曰为之中者归之也

  二传皆无所发明

  齐师迁纪郱鄑郚

公羊曰:“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

赵氏曰:「取人之邑,如为之讳,是掩恶也。」刘氏曰:「有迁而不取者,有取而不迁者,有且迁且取者。《春秋》据实而书耳,非讳也。以迁邑为愈乎?宋人迁宿,《公羊》以谓当坐灭国。然则齐师取邑,讳从迁邑,实言迁邑,复坐灭邑,安在讳也?且襄公独非懐恶而讨不义者乎?其何讳焉!」

谷梁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啖氏曰:「案下有纪侯大去其国,故知此是纪之三邑尔。」刘氏曰:「计齐一师,必不能并迁两国。又《春秋》自当分别,以见灭两国之恶,不当合之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两邑尔,内小恶尔,犹恶而谨之,况两国乎?外大恶乎?愚谓如谷梁上説,齐当一迁四国也;如下説,纪下经当有「于」字,而无纪季入齐、纪侯去国之文,然则上下所説皆非也。

  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公羊曰:「于余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繋之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

啖氏曰:案前后未有邑言伐者,故依左氏旧説,为国。刘氏曰:公羊见邑不系国,君可疑者,悉附之邾娄尔。

谷梁曰:「国而曰伐,于余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刘氏曰:「春秋之战伐多,何独病此乎?若伐人之国,则勿病乎?且必若云,是果于伐国,不果于伐邑也?何以为惩且劝乎?」又曰:「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此似晩见公羊之説,而附益之者矣。」叶氏曰:「内有为公为辞者矣,未有为公子为辞者也。且伐邑亦必以其国之故,其曰君在者,亦窃取公羊之説而附之者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公羊曰:「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録焉尔。曷为録焉尔?我主之也。」

  谷梁曰为之主者卒之也

如谷梁言,常事而已矣,岂《春秋》之防哉?公羊亦然,而録之,本义者,借其説以见公主,其卒耳。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谷梁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防,言防,非正也。」飨甚矣。

赵氏曰:「妇人不出门,何论逾竟哉?」愚谓:「妇人不出门,自然不言防。」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

  左氏曰疾之也

疾之固然,但不明言所疾者何事。

谷梁曰:「溺者,何?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防仇讐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

谷梁谓「恶其防仇讐而伐同姓」,可谓辞约而理明。但曰「为是」而不称公子,乃一字褒贬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

  谷梁曰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

公羊》曰:「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葢改葬也。」

谷梁曰:「传曰:改葬也。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或曰:郤尸以求诸侯。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胡氏曰:二▯皆为改葬于经不见此只是缓葬。叶氏曰:方周之衰礼不备于天子者固多安得必桓王如期而葬葢▯为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之説不得不云尔。其实左氏言缓者是也。若襄王以文八年八月崩九年二月书葬此不失时而非故者也何为志葬哉。桓公十五年书天王崩即桓王也。既曰改葬又曰郤尸以求诸侯而谓之不志葬可乎。刘氏曰:若改葬何以不言改乎谓改不可言改卜牛何以言改也。陈岳氏曰:平王太子泄父蚤卒其

译赵氏说:“查考‘锡命’,就像汉朝以来就地加封爵位和官职,怎么能说没有‘锡命’呢?”

王姬嫁到齐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这件事?因为我国是主婚方。”

《谷梁传》说:“作为主婚方,就记载‘归’。”

这两部传都没有阐明深意。

齐国的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个城邑。

《公羊传》说:“迁移它们,是什么意思?就是夺取它们。既然是夺取,为什么不直接说‘取’呢?是为了给齐襄公避讳。对外国夺取城邑一般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夸大这件事。为什么要夸大?因为从这时开始,齐国就吞并了其他国家。”

赵氏说:“夺取别人的城邑,如果还要为之避讳,那就是掩盖恶行了。”刘氏说:“有迁移而不夺取的,有夺取而不迁移的,也有既迁移又夺取的。《春秋》只是根据事实来记载罢了,并不是避讳。认为迁移城邑比夺取城邑好吗?宋国人迁移宿国,《公羊传》认为这应当算是灭国。那么齐国军队夺取城邑,避讳说是迁移城邑,实际上说的是迁移城邑,却又坐实了灭国的罪名,避讳在哪里呢?况且齐襄公难道不是怀着除恶之心去讨伐不义之人吗?他有什么可避讳的!”

《谷梁传》说:“纪国,以及郱、鄑、郚,都是国家。”有人说:“把纪国迁移到郱、鄑、郚。”啖氏说:“查考下文有‘纪侯大去其国’,所以知道这里是纪国的三个城邑。”刘氏说:“计算齐国的一支军队,必定不能同时迁移两个国家。而且《春秋》应当分别记载,以显示灭掉两个国家的恶行,不应当把它们合在一起记载。”辛未日夺取郜,辛巳日夺取防,只是两个城邑,属于国内的小恶,尚且厌恶并谨慎记载,何况是两个国家呢?这是国外的大恶啊!我认为如果按照《谷梁传》上面的说法,齐国应当一次性迁移四个国家;如果按照下面的说法,纪国下面的经文应当有“于”字,而且不会有纪季入齐、纪侯离开国家的记载,那么上下两种说法都不对。

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

《公羊传》说:“于余丘,是什么?是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连属邾娄国?因为把它当作国家看待。为什么把它当作国家看待?因为那里有国君在。”

啖氏说:“查考前后没有记载讨伐城邑的,所以依据《左传》旧说,把它当作国家。”刘氏说:“《公羊传》看到城邑不连属国家,国君可疑的,都附会在邾娄国上了。”

《谷梁传》说:“是国家却说是讨伐,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说讨伐,是什么意思呢?公子地位尊贵,军队重大,却去攻打敌人的城邑,公子处境艰难了。同情公子,是为了讥讽国君。另一种说法是:国君在位却加重了军事行动。”

刘氏说:“《春秋》中的战争讨伐很多,为什么唯独同情这一件呢?如果讨伐别人的国家,就不同情了吗?况且如果这样说,那就是果断于讨伐国家,不果断于讨伐城邑?这怎么能起到惩戒和劝勉的作用呢?”又说:“另一种说法‘国君在位却加重了军事行动’,这似乎是后来见到《公羊传》的说法,而附加上去的。”叶氏说:“国内有为国君开脱的言辞,没有为公子开脱的。况且讨伐城邑也必定是因为国家的缘故,说‘国君在位’,也是窃取《公羊传》的说法而附加上去的。”

秋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公羊传》说:“外国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是因为记录在案。为什么记录在案?因为我国是主婚方。”

《谷梁传》说:“作为主婚方,就记载去世。”

按照《谷梁传》的说法,这只是常事罢了,难道是《春秋》的深意吗?《公羊传》也是如此,而记录在案,本义是借这种说法来显示国君是主婚方,王姬才记载去世。

冬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谷梁传》说:“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不合正道。妇人不记载‘会’,记载‘会’,不合正道。”这真是荒淫到了极点。

赵氏说:“妇人不出家门,哪里谈得上越过国境呢?”我认为:“妇人不出家门,自然就不记载‘会’。”

三年,春,周王正月,溺在济地会见齐国军队讨伐卫国。

《左传》说:“是厌恶他。”

厌恶他固然没错,但没有明确说出厌恶的是什么事情。

《谷梁传》说:“溺,是谁?是公子溺。为什么不称公子?厌恶他会见仇敌而讨伐同姓,所以贬斥而直呼其名。”

《谷梁传》说“厌恶他会见仇敌而讨伐同姓”,可以说言辞简练而道理明白。只是说“因为这件事”而不称公子,乃是一字褒贬的妙处。

夏四月,安葬宋庄公。

《谷梁传》说:“记载月份安葬,是有原因的。”

五月,安葬桓王。

《公羊传》说:“这里没有说‘崩’,为什么记载安葬?大概是改葬。”

《谷梁传》说:“传文说:是改葬。改葬的礼仪,用缌麻之服,举用下位者。有人说:推迟安葬以征求诸侯的意见。天子志在记崩,不记安葬,必定是合乎时宜的。为什么一定要这样?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个人,其义理不容置疑。记载安葬,是有原因的;是因为危险而不能安葬。说:近处不失去,崩不记崩,是失去了天下。单独阴不能生,单独阳不能生,单独天不能生,三者结合然后才能生。所以说:是母亲之子,可以;是天之子,也可以。尊贵者取尊称,卑贱者取卑称。所谓王者,是百姓所归往的人。”

胡氏说:“两种说法都认为是改葬,但经文中没有看到,这只是缓葬。”叶氏说:“正当周朝衰微,天子礼仪不完备的情况本来就很多,怎么必定桓王如期安葬呢?大概因为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定合乎时宜的说法,不得不这样说。其实《左传》说缓葬是对的。如果像襄王在文公八年八月崩,九年二月记载安葬,这不失时而非故,为什么记载安葬呢?桓公十五年记载天王崩,就是桓王。既说改葬,又说推迟安葬以征求诸侯意见,而说不记载安葬,可以吗?刘氏说:如果是改葬,为什么不说不改呢?说改不可,改卜牛为什么又说改呢?陈岳氏说:平王太子泄父早逝,其

子林为桓王王立二十三年桓十五年崩至此年方葬是时周室至微齐桓未伯诸侯无复勤王故缓葬。且桓十五年后未见书葬岂非桓王耶。茍改葬复何以明斯公谷之短。

译子林认为,桓王在位二十三年,在桓公十五年去世,直到这一年才下葬。当时周王室极其衰微,齐桓公尚未称霸,诸侯不再勤王,所以葬礼迟缓。况且桓公十五年后史书未见记载葬事,难道不是桓王吗?如果说是改葬,又凭什么来证明《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短处呢。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酅,户圭切】

公羊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

当纪侯危惧之际,季先以邑入齐,使纪侯愈不能支,而遂去其国,则纪季之罪着矣,何贤之有?在礼,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则五庙非纪季所得奉也。左氏曰:“纪于是乎始判。”义虽未尽,然近之矣。

谷梁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

刘氏曰:「内弗受,非也。此自往入之入,而非归入之入。若可受者,遂云归于齐乎?其守文而不达理,至如此。」

  冬公次于滑【乎八切】

左氏曰:「将防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赵氏曰:「经无信舍之文,不要左氏之例。愚谓使公次一宿,亦书次而已,可言公宿于滑乎?」

公羊》曰:「其言次于郎,何?欲救纪而后不能也。」

谷梁曰:「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

陆氏曰:「有畏非也,刺其无王命而兴师以惩乱耳。若讥其怯,当褒其勇,春秋乃鼓乱之书也。」愚谓三▯皆谓救纪,葢见前有纪季入齐,后有纪侯去国之事故,意之耳。经书次于滑,正讥其无名而妄动耳。夫齐虽欲灭纪,而未以兵加,纪公何故而救纪乎?设欲救纪,或以兵戌纪,或与共伐齐,今经传皆无其事,则三▯意之者明矣。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谷梁曰:「飨甚矣!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啖氏曰:「此乃二国之耻,岂独病齐侯乎?」

  三月纪伯姬卒

谷梁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

  如谷梁言则常事而已矣

  纪侯大去其国

公羊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讐也。何讐尔?逺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讐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逺祖者,防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讐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防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説焉,不可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縁恩疾者可也。」

赵氏曰:「公羊去之之义,迂僻甚矣,不复繁文。」高氏曰:「先儒以齐襄复九世之讐,春秋大之,害教甚矣。复讐乃乱世之事,况已九世乎?」陈岳氏曰:「春秋肯屑屑曲意为诸侯讳乎?」刘氏曰:「文称纪侯大去国,何以谓之灭乎?蔡侯弑父,恶莫大焉。楚子讨之,书曰『楚子防诱蔡侯般』者,固恶其懐恶而讨不义也。纪侯九世之恶,不深于蔡般,齐襄懐恶而讨不义,不减于楚子,而春秋深抑纪侯,以难明之事,专信齐侯以一偏之辞,何哉?且亨哀公者,王也,非纪侯也。纪侯有罪,罪在谮人,不在亨人,奈何灭纪以为贤哉?以辨持之,以曲通之,公羊之义固胜。以道观之,以义推之,公羊之义未有一可也。」黄氏曰:「人杀其父子,不与共戴天,此复讐之説也。设如公羊言,襄九世祖见亨乎周,是天王杀之也,非纪公之鼻祖杀之也。谮言无形,非杀者比也。九世矣,无谓灭国以报言语之怨者也。古者报怨不在其后,后之人何罪?公羊又曰:『虽百世可也』,此谬论也。齐无此心,不过灭小国耳。愚谓是时尚有天子縁恩疾之説,亦不可以训。

谷梁曰:「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

译秋季,纪季将酅地献给齐国。

《公羊传》说:“纪季是谁?是纪侯的弟弟。为什么不称他的名字?因为他贤德。纪季有什么贤德之处?因为他服罪。他如何服罪?鲁子说:‘请求保留五座宗庙,以供奉姑母和姐妹。’”

当纪侯危惧之时,纪季先将封邑献给齐国,使得纪侯更加无法支撑,最终离开他的国家,那么纪季的罪过就显明了,有什么贤德可言?按照礼制,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那么五座宗庙也不是纪季所能供奉的。《左传》说:“纪国从此开始分裂。”意义虽然未尽,但也接近了。

《谷梁传》说:“酅,是纪国的城邑。入于齐,是用酅地侍奉齐国。入,是内部不接受。”

刘氏说:“内部不接受,是不对的。这是自己前往的入,而不是归附的入。如果可以接受,难道会说归于齐吗?他拘泥于文字而不通达事理,竟到了这种地步。”

冬季,鲁公驻扎在滑地。

《左传》说:“是为了防备郑伯,谋划讨伐纪国的缘故。”郑伯以困难为由推辞。凡是军队住一晚叫舍,住两晚叫信,超过两晚叫次。

赵氏说:“经文中没有信、舍的记载,不需要依据《左传》的条例。我认为即使鲁公住一晚,也只书次,能说鲁公宿在滑地吗?”

《公羊传》说:“说驻扎在滑地,是什么意思?是想救纪国而后不能。”

《谷梁传》说:“有畏惧,想救纪国而不能。”

陆氏说:“有畏惧是不对的,是讽刺他无王命而兴师以惩治动乱。如果讥讽他怯懦,应当褒扬他的勇敢,《春秋》就成了鼓动动乱的书了。”我认为三家都认为救纪,大概是因为前面有纪季入齐,后面有纪侯去国的事实,所以推测罢了。经文记载驻扎在滑地,正是讥讽他无名而妄动。齐国虽然想灭纪,但尚未用兵,鲁公为什么要救纪?如果真想救纪,或者派兵戍守纪国,或者共同讨伐齐国,现在经传都没有记载这些事,那么三家的推测就明显了。

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

《谷梁传》说:“宴请太过分了!宴请齐侯,是为了使齐侯感到痛苦。”

啖氏说:“这是两国的耻辱,难道只是使齐侯痛苦吗?”

三月,纪伯姬去世。

《谷梁传》说:“外国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说去世,是什么意思?是我的女儿,嫁给诸侯,地位相同,因为我国为她改变,所以记载她去世。”

如果按照《谷梁传》的说法,这只是常事罢了。

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

《公羊传》说:“大去,是什么意思?是灭亡。谁灭亡的?齐国灭亡的。为什么不说是齐国灭亡的?是为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有什么贤德?报仇。报什么仇?远祖。哀公被烹杀在周,纪侯进谗言陷害他。齐襄公这样做,是对祖先的心意尽到了。尽到是什么意思?齐襄公将要报仇吗?纪国占卜说:‘军队会损失一半,我死也不认为是不吉利的。’远祖,防备到九世了。九世还可以报仇吗?即使百世也可以。家可以吗?说:不可以。国家为什么可以?国君是一个整体。先君的耻辱,就是现在国君的耻辱。现在国君的耻辱,就是先君的耻辱。国君为什么是一个整体?国君以国家为体,诸侯世代相传,国君是一个整体。现在纪国无罪,这不是愤怒吗?说:不是。古代有英明的天子,那么纪侯必定被诛杀,必定没有纪国。纪侯没有被诛杀,至今还有纪国,是因为没有英明的天子。古代诸侯必定有防备聚集的事,相互朝聘的道理,号辞必定称先君来相接。那么齐纪没有说辞,不能并立于天下,所以要去掉纪侯,不得不去掉纪国。有英明的天子,齐襄公可以做这样的事吗?说:不可以。不可以,那么齐襄公为什么做这件事?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顺着恩义疾恶是可以的。”

赵氏说:“《公羊传》去掉的意义,迂腐偏僻得很,不再赘述。”高氏说:“先儒认为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为赞赏,危害教化很严重。报仇是乱世的事,何况已经九世了?”陈岳氏说:“《春秋》肯曲意为诸侯避讳吗?”刘氏说:“经文称纪侯大去国,为什么说是灭亡?蔡侯弑父,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楚子讨伐他,记载说‘楚子诱骗蔡侯般’,本来是厌恶他怀着恶意而讨伐不义。纪侯九世之恶,不深于蔡般,齐襄公怀着恶意而讨伐不义,不亚于楚子,而《春秋》深深压制纪侯,以难明之事,专信齐侯的一偏之辞,为什么呢?而且烹杀哀公的是王,不是纪侯。纪侯有罪,罪在进谗言,不在烹杀人,为什么要灭纪以为贤呢?以辨析持之,以曲折通之,《公羊传》的意义固然胜。以道观之,以义推之,《公羊传》的意义没有一个是可取的。”黄氏说:“人杀其父子,不与共戴天,这是报仇的说法。假如像《公羊传》所说,襄公九世祖被烹杀在周,这是天王杀的,不是纪公的鼻祖杀的。谗言无形,不是杀人可比。九世了,没有理由灭国以报言语之怨。古代报怨不在其后,后之人有什么罪?《公羊传》又说:‘即使百世也可以’,这是谬论。齐国没有这个心,不过是灭小国罢了。我认为当时还有天子,顺着恩义疾恶的说法,也不可以作为训诫。

《谷梁传》说:“大去,是不留一人的说法。”说民

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译纪侯的随从人员,经过四年才全部离开。纪侯贤德而齐侯灭了他的国家,史书不直接说“灭”,而说“大去其国”,是为了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

啖氏曰:「若如谷梁説,则此乃举国而行,何名去国?文义相反矣。」刘氏曰:「就令言灭,灭人之国,岂非不使小人加乎君子哉?又变言大去,其义不类。」愚谓:「如谷梁言,民之从者不遗一人,四年而后毕,则纪当复兴,如太王之去邠也。然自此之后,纪无闻焉,不知所从之民何所止乎?且因不使小人加乎君子,孔子遂改齐之灭纪为纪侯之自去,则齐襄之恶得以匿矣,后世何所惩乎?」公谷就「大去」二字生义,故其缪妄如此。殊不知「大」本纪侯之名,苟以「大去」为尽去,则伯姬不葬,叔姬归酅,不可通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公羊曰:「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隠之也。何隠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讐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案《公羊》之説,亦自矛盾。如齐果当复讐,则《春秋》何必隠之哉?惟不当复讐也,然后隠之耳。如当复讐,虽杀之可也。如不当复讐,纪乃天子所封,虽但逐之,亦不可也。如当复讐,虽不葬焉可也。如不当复讐,虽但逐而葬之,亦不可也。夫复讐者,惟其父见杀于人,其子不与共戴天者也。据《公羊》言,今已九世,又非亲杀之,不过谮于天子耳。使有是事,亦不当复讐,况无是事乎?

谷梁曰:「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隠而葬之。」

春秋垂戒之书也。隠而葬之,何益于世乎?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羊曰:「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讐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讐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讐狩也。于讐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讐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余从同。同」

苟如公羊论,轻重莫重乎主,齐之婚。

谷梁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讐而怨,不释刺,释怨也。」刘氏曰:「谷梁説与公羊相似,非也。春秋不待贬絶而见罪恶,若实齐侯,书之乃宜矣,何更之乎?」

  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谷梁曰:「师而曰如众也,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如往也,姜氏往,齐师而已,以如为众,岂不反晦经防哉?其曰:「妇人既嫁,不逾竟。」辨见二年,姜氏防齐侯于禚。

  秋郳黎来来朝

  左氏曰名未王命也

  未详是否

公羊》曰:「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

案庄公时未有小邾之名,襄二年经书小邾,説者以为即郳国,从齐桓尊周命为小邾子耳。

谷梁曰:「郳国也,黎来,微国之君,未爵命者也。」

  此説得之而未详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公羊》曰:「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辟王也。」

案《春秋》比事见义,先书伐卫,继书王人救卫,继书朔入卫,又书公至自伐卫,在朔入之后,则其为纳朔而拒王命也,明矣。何必于此先言纳卫侯朔哉?《春秋》书之正,着诸侯抗王命之罪,何必为此辟王之辞哉!

谷梁曰:「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

刘氏曰:「非也,安知其不是微者乎?若实齐侯、宋公而谓之人,即实微者,又何以书乎?」邦衡胡氏曰:「案经但书伐卫,即不见天子废朔之意,明年方书王人救卫,安可谓此年伐卫为逆天王命哉?」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公羊曰:「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贵也。贵则其称人,何?系诸人也。曷为系诸人?王人耳。」

叶氏曰:「公羊以子突为王子突,为其救卫不克,故贬而系诸人若微者然。经未有以微者贬王子者也。子突,字也。」

谷梁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案卿称爵,大夫称字

译啖氏说:“如果按照《谷梁传》的说法,那么这就是举国行动,怎么能叫离开国家呢?文意就相反了。”刘氏说:“即使说灭国,灭掉别人的国家,难道不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吗?又改说‘大去’,其义理也不相类。”我认为:“如果像《谷梁传》所说,跟随的百姓没有遗漏一人,四年后才完毕,那么纪国应当复兴,就像太王离开邠地一样。然而从此之后,纪国没有听闻,不知道跟随的百姓停在哪里呢?况且因为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孔子就把齐国灭纪改为纪侯自己离开,那么齐襄公的罪恶得以隐藏了,后世有什么惩戒呢?”《公羊传》《谷梁传》从“大去”二字生出义理,所以其谬误妄说如此。殊不知“大”本是纪侯的名,如果把“大去”当作全部离开,那么伯姬不葬,叔姬归酅,就无法讲通了。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公羊传》说:“外国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为什么记载?是隐讳。隐讳什么呢?她的国家灭亡了,只是安葬在齐国罢了。这是复仇,为什么安葬她?灭掉可以灭的,安葬可以安葬的。这为什么是可以安葬的呢?复仇者,不是杀他或驱逐他,认为即使遇到纪侯的灵柩,也将安葬他。”

考察《公羊传》的说法,也自相矛盾。如果齐国果真应当复仇,那么《春秋》何必隐讳呢?正因为不应当复仇,然后才隐讳罢了。如果应当复仇,即使杀他也可以。如果不应当复仇,纪国是天子的封国,即使只是驱逐他,也不可以。如果应当复仇,即使不安葬他也可以。如果不应当复仇,即使只是驱逐而安葬他,也不可以。所谓复仇,只有父亲被人杀害,儿子不与仇人共戴天。根据《公羊传》的话,现在已经九代了,又不是亲手杀的,不过是向天子进谗言罢了。假使有这种事,也不应当复仇,何况没有这种事呢?

《谷梁传》说:“外国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是我们的女子,失去了国家,所以隐讳而安葬她。”

《春秋》是垂示警戒的书。隐讳而安葬她,对世道有什么好处呢?

冬天,鲁公和齐人在禚地打猎。

《公羊传》说:“鲁公为什么和地位低微的人打猎?是齐侯。齐侯那么称呼‘人’是什么意思?是隐讳和仇敌打猎。在此之前有事,在此之后有事,那么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讥讽?对于仇敌将只讥讽一次而已,所以选择重要的讥讽。没有比和仇敌打猎更重要的了。对于仇敌为什么将只讥讽一次而已?仇敌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和他交往,交往就是大讥讽,不可胜讥,所以将只讥讽一次而已,其余从同。同。”

如果像《公羊传》论述,轻重没有比主更重要的,齐国的婚姻。

《谷梁传》说:“齐人,是齐侯。说‘人’是什么意思?是贬低鲁公的敌手,用来贬低鲁公。为什么贬低鲁公?不复仇而怨恨,不释刺,释怨。”刘氏说:“《谷梁传》的说法与《公羊传》相似,不对。《春秋》不等待贬绝就显现罪恶,如果确实是齐侯,记载他才是适宜的,为什么改称呢?”

五年夏天,夫人姜氏到齐军。

《谷梁传》说:“师而说‘如’,是众人,妇人既嫁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不合礼。”

“如”是往,姜氏往,只是齐军,把“如”当作众人,难道不反而晦涩经义吗?它说:“妇人既嫁,不越过国境。”辨析见二年,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秋天,郳国的黎来朝见。

《左传》说:名字没有受王命。

未详是否。

《公羊传》说:“倪,是什么?是小邾娄。小邾娄那么为什么叫倪?未能以其名通。”

考察庄公时没有小邾的名字,襄公二年经书小邾,解说者认为就是郳国,从齐桓公尊周命为小邾子罢了。

《谷梁传》说:“郳国,黎来,微国之君,未爵命者。”

此说得当而未详。

冬天,鲁公会见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公羊传》说:“这伐卫是什么?是纳朔。为什么不说不纳卫侯朔?是避讳王。”

考察《春秋》比事见义,先书伐卫,继书王人救卫,继书朔入卫,又书公至自伐卫,在朔入之后,那么其为纳朔而拒王命,明显了。何必在这里先说纳卫侯朔呢?《春秋》书之正,着诸侯抗王命之罪,何必为此避讳王的辞呢!

《谷梁传》说:“是齐侯、宋公。说‘人’,是什么意思?人诸侯,所以人公。人公是什么意思?逆天王之命。”

刘氏说:“不对,怎么知道不是微者呢?如果实齐侯、宋公而谓之人,即实微者,又何以书呢?”邦衡胡氏说:“考察经但书伐卫,即不见天子废朔之意,明年方书王人救卫,安可谓此年伐卫为逆天王命哉?”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公羊传》说:“王人,是什么?微者。子突,是什么?贵。贵那么称人,是什么意思?系诸人。为什么系诸人?王人耳。”

叶氏说:“《公羊传》以子突为王子突,为其救卫不克,故贬而系诸人若微者然。经未有以微者贬王子者也。子突,字也。”

《谷梁传》说:“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考察卿称爵,大夫称字

,士称名。今王人士也,苟称名,何贵之有?救卫虽正,然义则未尽也,何善之有?

译士人自称名。如今您是王人,如果自称名,还有什么尊贵可言?救援卫国虽然正当,但道义上却未尽善,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左氏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其本末而后立▯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诗云:『本枝百世。』」

刘氏曰:「朔比衎,黔牟比剽,两两相似。而左氏君剽而退,黔牟存,朔而絶,衎赏罚无章,莫此甚焉。愚谓黔牟立七年矣,未闻有大恶也,特为朔所逼耳。左氏岂以成败论人乎?」

公羊曰:「卫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犯命也。其言入何?簒辞也。」

赵氏曰:「案失地之君,例名《公谷不可别为义也。」

谷梁曰:“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絶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絶之也。案前书齐、宋、蔡伐卫矣,此书朔入于卫,则伐卫纳朔明矣。此何必再言伐卫纳朔乎?且逆天王之命已明,何在不言伐卫纳朔而见逆天王之命乎?又卫侯朔既入卫矣,何言内弗受乎?出顺之説,尤无意义。”

  秋公至自伐卫

公羊曰:曷为或言致防,或言致伐?得意致防,不得意致伐。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不敢胜天子也。刘氏曰:公羊曰:得意致防,不得意致伐。何休又説二国一国之别,皆诡乱不经,有为而为,非凡例之体,故不诘也。叶氏曰:彼防而致伐者,因伐而防,伐在防前,故致伐;伐而致防者,防而谋伐,伐在防后,故致防。若有当致而或不告庙、不书,或史失之而不得书,则经何以见之乎?公谷毎曲为生义,直以意亿之,而卒无可通者,可以知其言之无据也。

谷梁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

春秋所致,皆恶事也。特恶有轻重耳。茍恶事不致,则凡致者尽善乎?况其下文自言不致,则无以见公之恶事之成。则恶事固当致也。此其言自相反矣。

  冬齐人来归卫俘

左氏曰:「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叶氏曰:经言卫俘,传作卫宝,公谷亦作卫宝,故杜预遂疑经误。案经书齐侯来献戎捷,楚宜申来献捷,传以捷为俘,则经葢以俘为宝,以捷为囚,当从经,不必改俘为宝也。此安知文姜所请哉?亦不足以为义。齐氏曰:左氏理甚迂。

公羊曰:此卫宝也,则齐人曷为来归之?卫人归之也,卫人归之,则其称齐人何?让乎我也,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

啖氏曰:「春秋无有改其事实而为义者,此乃覩文见意,何烦公羊曲説乎?」刘氏曰:「齐人归俘,谓之卫俘,俘本卫物也,事类本明,无足可疑。岂以谓之卫宝,则必卫人归之?且经书『齐人来归』至明白矣,又何云乎?」

谷梁曰:「以齐首之分,恶于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恶战则杀矣。」

陆氏曰:「谷梁以为以齐首之,此乃直书其事,有何分恶乎?」刘氏曰:「固齐人归我耳,何分之有?」愚谓:「谷梁不识其文,则史之义,遂谓孔子别立文辞,本卫归俘而加之于齐也。此葢公羊之余论,而谷梁窃之以演其辞者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左氏曰:「文姜防齐侯于防,齐志也。」

滛乱之人,谁为辨?齐志乎?鲁志乎?左氏葢执「防」及「二」字之例,以求经,故为此言。使此「防」为鲁志,经可书「夫人姜氏及齐侯于防」乎?

  谷梁曰妇人不防防非正也

齐侯姜氏之恶极,罪大,不待谷梁之説,然后知其非正也。

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左氏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啖氏曰:「星陨如雨,奔流如雨之多。诗曰:『有女如云』,李陵曰:『谋臣如雨』,皆言多耳。」三传不达此理,故悉穿凿。陈岳氏曰:「苟有云雨,则晦防,曷以辨其星欤?雨欤?是状如雨,非雨明矣。」

公羊曰:列星不见,则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以书记异也?

译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

左氏说:“君子认为两位公子立黔牟为君是不合法度的。能够稳固君位的人,必定先衡量其根本与末节,然后才立君。如果不了解其根本,不谋划知道根本不会分枝旁落,就不强行立君。《诗经》说:‘根本与枝条延续百代。’”

刘氏说:“朔与衎相似,黔牟与剽相似,两两对应。而左氏尊崇剽而贬退黔牟,尊崇朔而断绝衎,赏罚没有章法,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我认为黔牟立为君已经七年了,没听说有大恶,只是被朔逼迫罢了。左氏难道是用成败来论断人吗?”

公羊说:“卫侯朔为什么称名?是因为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违抗命令。说‘入’是什么意思?是篡位的措辞。”

赵氏说:“查考失地的君主,惯例称名,《公羊》和《谷梁》不能另立义理。”

谷梁说:“为什么不记载‘伐卫纳朔’呢?是不违背天王的命令。‘入’,表示内部不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是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他。朔称名是恶行。朔进入是逆,那么出去就是顺了。朔出入都称名,是用天王的命令断绝他。查考前文记载齐、宋、蔡伐卫,这里记载朔进入卫国,那么伐卫纳朔的意思就明确了。这何必再记载伐卫纳朔呢?况且违背天王命令的意思已经明确,为什么不记载伐卫纳朔就能看出违背天王命令呢?又卫侯朔已经进入卫国了,为什么说内部不接受呢?‘出顺’的说法,尤其没有意义。”

秋季,鲁公从伐卫归来。

公羊说:“为什么有时记载‘致防’,有时记载‘致伐’?得意就记载‘致防’,不得意就记载‘致伐’。卫侯朔进入卫国,为什么记载‘致伐’?是不敢战胜天子。刘氏说:公羊说得意记载‘致防’,不得意记载‘致伐’。何休又解释两国与一国的区别,都诡辩混乱不合常理,是有为而为之,不是凡例的体例,所以不追问。叶氏说:那些防会而记载‘致伐’的,是因为因伐而防,伐在防之前,所以记载‘致伐’;伐而记载‘致防’的,是因为防而谋划伐,伐在防之后,所以记载‘致防’。如果有应当记载的却或不告庙、或不书,或者史官失误而不能书,那么经文如何体现呢?《公羊》和《谷梁》每每曲解以生发义理,直接凭臆测,最终没有可通的,可以知道他们的言论没有根据。”

谷梁说:“恶事不记载‘致’,这里为什么记载‘致’呢?不记载‘致’,就无法显示鲁公恶事的完成。”

春秋所记载‘致’的,都是恶事。只是恶有轻重罢了。如果恶事不记载‘致’,那么凡是记载‘致’的都是善事吗?况且下文自己说不记载‘致’,就无法显示鲁公恶事的完成。那么恶事本来应当记载‘致’。这里的话自相矛盾了。

冬季,齐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左氏说:“齐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是文姜请求的。”

叶氏说:经文说卫俘,传文作卫宝,《公羊》和《谷梁》也作卫宝,所以杜预就怀疑经文有误。查考经文记载齐侯来献戎捷,楚宜申来献捷,传文以捷为俘,那么经文大概是以俘为宝,以捷为囚,应当遵从经文,不必改俘为宝。这怎么知道是文姜请求的呢?也不足以作为义理。齐氏说:左氏的道理很迂腐。

公羊说:“这是卫国的宝物,那么齐人为什么来归还它?是卫人归还的,卫人归还,那么称齐人是什么意思?是谦让给我,谦让给我是怎样的?齐侯说:这不是我的力量,是鲁侯的力量。”

啖氏说:“春秋没有改变事实来生发义理的,这是看到文字就明白意思,何必烦劳公羊曲解呢?”刘氏说:“齐人归还俘虏,称为卫俘,俘本来是卫国的东西,事理本来明确,没有值得怀疑的。难道称为卫宝,就一定是卫人归还的吗?况且经文记载‘齐人来归’已经非常明白了,又说什么呢?”

谷梁说:“以齐为首要,厌恶齐,使它像下齐而来我。然而厌恶战争就杀了。”

陆氏说:“谷梁认为以齐为首要,这只是直书其事,有什么分恶呢?”刘氏说:“本来就是齐人归还给我,有什么分呢?”我认为:“谷梁不认识文辞,那么史官的义理,就认为孔子另立文辞,本来卫归俘而加于齐。这大概是公羊的余论,而谷梁窃取来演绎其辞。”

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左氏说:“文姜在防地会见齐侯,是齐国的意愿。”

淫乱的人,谁去分辨?是齐国的意愿吗?是鲁国的意愿吗?左氏大概是执守“防”及“二”字的例例,来求索经文,所以这样说。如果这个“防”是鲁国的意愿,经文可以记载“夫人姜氏及齐侯于防”吗?

谷梁说:妇人不见会,见会是不正的。

齐侯和姜氏的恶行极深,罪大,不等待谷梁的说法,就知道它不正了。

夏季四月辛夘夜,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

左氏说:“恒星看不见,是夜晚明亮。星星坠落像雨,是与雨一起。”啖氏说:“星星坠落像雨,奔流像雨那么多。《诗经》说:‘有女如云’,李陵说:‘谋臣如雨’,都是说多罢了。”三传不通晓这个道理,所以都穿凿附会。陈岳氏说:“如果有云雨,就昏暗遮蔽,怎么辨别它的星星呢?雨呢?是形状像雨,不是雨,很明显。”

公羊说:“列星看不见,那么怎么知道半夜星星返回呢?像雨,是什么意思?像雨,不是雨。不是雨,那么为什么称像雨?不修订的《春秋》说:‘雨星不到地一尺就返回’,君子修订说:‘星星坠落像雨’,为什么记载怪异呢?”

刘氏曰:「公羊説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此妄语也。若令不修春秋,其文如此,仲尼何得改之乎?若言雨星,非必众星也,今言如雨,则众星必也。是仲尼横设不实之事,以迷防后人也。又仲尼不书『尺而复』,若实『尺而复』,无为不书;若『尺而复』不足书,如雨亦不足书,何者?如何休之言:『以陨则为异耳』。」

译刘氏说:“《公羊传》解释说,未经修饰的《春秋》原文是‘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饰后改为‘星陨如雨’,这是胡说八道。如果假设未经修饰的《春秋》原文真是这样,孔子怎么能改动它呢?如果说‘雨星’不一定指众星,那么现在说‘如雨’,就必定是指众星了。这难道是孔子凭空捏造不实之事,来迷惑后世吗?再者,孔子不记载‘尺而复’,如果确实‘尺而复’,就没有理由不记载;如果‘尺而复’不值得记载,那么‘如雨’也不值得记载,为什么呢?正如何休所说:‘因为陨落才被视为异常罢了。’”

谷梁曰:「恒星者,经星也。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春秋》着以传,着疑以传疑,中之防也。而曰夜中着焉尔?何用见其中也?失变而録其时,则夜中矣。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于地者,则是雨説也。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岂雨説哉?」

刘氏曰:「谷梁以如犹而也,言星陨且雨也,非也。春秋记星陨为异耳,夜中而雨,何足记乎?又曰:『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以言雨螽则可也,以言雨説则何?着于上之有。又曰:『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以言陨石可也,以言星陨则何?不见于上之有。」

  秋大水无麦苗

  左氏曰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

刘氏曰:「大水无麦苗,此圣人为记灾而书耳。言其不害嘉谷,何益于世教乎?且隠元年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今不害嘉谷,是水不为灾也。水不为灾,不应书大水也。大水矣,无麦苗矣,而犹谓不害嘉谷,妄也。」贯道王氏曰:「麦者,五谷之一。《诗》曰:『贻我来牟。』谓之非嘉谷,可乎?」

公羊曰:「无苗,则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何以书记灾也?」

孙氏曰:「案伤一谷,亦书定元年陨霜杀菽是也。」刘氏曰:「若春秋一灾不书,岂爱民之谓乎?」计公羊之意,谓当是时麦强而苗弱,苗当先败,麦当后败,不当先书无麦也。审如公羊之言,一灾不书,待无麦乃书无苗,则何不曰无苗麦乎?

谷梁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无麦苗,麦苗同时。」也如谷梁言,麦苗同时,当在春末夏初,是为三四月。谷梁常以夏正言之,春秋不应指春末夏初为秋也。设如杜预辈称秋七月为夏五月,又未知春秋所书之秋定为七月否也?若秋为八月、九月,则当为六七月,而麦苗同时之説又有所不通矣。况七月为七月,八月为八月,其数月未尝改乎?麦苗本一物乎?「高下有水」,辨见《桓元年》。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羊》曰: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托不得已也。

赵氏曰:「此直书其事,有何托乎?」刘氏曰:「仲尼岂为不实无状以迷人哉?观圣人讳国恶者有之矣,亦不从而为之辞而已。夫从而为之辞者,小人之事也,何以辱《春秋》?」

  甲午治兵

  左氏曰治兵于庙礼也

刘氏曰:非也。治兵非其时,何谓礼乎?且若中礼,则是常事,亦何足书乎?又言于庙,夫庙中严矣,非治兵之地。若师之出,先谋于庙,是则可尔。于是习号令、钟皷、丁宁、旌旗,不乃太渎乎?又郎者,鲁邑,师次于邑,则其无庙明矣。是为己次于郎,又复入城治兵于庙者乎?

公羊曰:「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何言乎祠兵?为久也。曷为为久?吾将以甲午之日然后祠兵于是。」

刘氏曰:非也。鲁欲以夏月与邻国之齐共伐郕,何至正月出师,自取淹留乎?

谷梁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故曰:『善陈者不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刘氏曰:「谷梁曰:『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其意谓《春秋》多之非也。军出必治兵,自有常地矣。鲁人先出兵而后治,治又非其常地,故《春秋》记其非常耳。《春秋》非教战之书,贵其善陈不战也。」愚案:经文本鲁出师,俟陈、蔡与共伐他国耳。今谷梁乃曰:「治兵而蔡不至,又谓善陈者不战,」则是治兵所以拒陈、蔡也,违经逺矣。此葢不顾下文有围郕之事耳。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左氏曰:「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徳,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臯陶迈种徳,徳乃降。』姑务脩徳以待时乎?秋师还。君子是以善

译谷梁传说:“恒星,就是经星。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现,这段时间叫做昔。看不见星星,是因为可以看见的星星被遮蔽了。星星坠落,像下雨一样。这一夜中,《春秋》明确记载以传承史实,对存疑之处则保留疑问以传承疑点,这是为了防范史实不清。那么为什么说‘夜中明确记载’呢?凭什么知道是夜中呢?因为失去了天象变化的常轨而记录其时间,所以说是夜中。为什么不说是恒星坠落呢?我知道恒星看不见了,却不知道它坠落了。我看见它坠落并接触到地面,这就是‘雨说’(指星陨如雨的说法)。附着在上空,在下空可见,叫做雨;附着在下空,在上空不可见,叫做陨落。难道真是‘雨说’吗?”

刘氏说:“谷梁传认为‘如’就是‘而’的意思,说星星坠落而且像下雨,这是不对的。《春秋》记载星星坠落是因为它是异象罢了,夜中下雨,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又说:‘附着在上空,在下空可见,叫做雨。’用来解释‘雨螽’(蝗虫如雨般落下)是可以的,用来解释‘雨说’(星陨如雨)又怎么说得通呢?这不过是‘附着在上空’这一说法的牵强附会。又说:‘附着在下空,在上空不可见,叫做陨落。’用来解释陨石是可以的,用来解释星陨又怎么说得通呢?这不过是‘在上空不可见’这一说法的牵强附会。”

秋天发大水,麦子没有苗。

左氏说:秋天没有麦苗,并不损害嘉谷(其他好庄稼)。

刘氏说:“大水导致没有麦苗,这是圣人为了记录灾害而记载的。说它不损害嘉谷,对世道教化有什么益处呢?况且《隐元年》的条例说:‘凡是事物不构成灾害,就不记载。’现在说不损害嘉谷,就是水不构成灾害。水不构成灾害,就不应该记载大水。既然大水发生了,麦苗也没有了,还说它不损害嘉谷,这是荒谬的。”贯道王氏说:“麦子是五谷之一。《诗经》说:‘贻我来牟。’说它不是嘉谷,可以吗?”

公羊传说:“没有苗,那么为什么先说没有麦子,后说没有苗?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子然后才记载没有苗。为什么要记载?因为要记录灾害。”

孙氏说:“查考伤害一种谷物,也记载,定元年‘陨霜杀菽’就是例子。”刘氏说:“如果《春秋》一种灾害不记载,难道这是爱护百姓的说法吗?”推究公羊传的意思,是说当时麦子强壮而苗柔弱,苗应当先败坏,麦子应当后败坏,不应当先记载没有麦子。如果像公羊传所说,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没有麦子才记载没有苗,那么为什么不说是‘无苗麦’呢?

谷梁传说:“高处和低处都有水灾,叫做大水;没有麦苗,麦子和苗同时受害。”如果像谷梁传所说,麦子和苗同时受害,应当在春末夏初,也就是三四月。谷梁传通常用夏历来表述,《春秋》不应当把春末夏初称为秋天。假如像杜预等人所说,秋七月相当于夏五月,又不知道《春秋》所记载的秋天是否一定定为七月呢?如果秋天是八月、九月,那么应当是六七月,而麦子和苗同时受害的说法又说不通了。况且七月就是七月,八月就是八月,这几个月从来没有改过呢?麦子和苗本来是一种东西吗?‘高下有水’,辨析见《桓元年》。

八年春,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以等待陈人、蔡人。

公羊传说:驻扎不说等待,这里说等待是为什么呢?是借托不得已的情况。

赵氏说:“这直接记载事实,有什么借托的呢?”刘氏说:“孔子难道会用不实无状的话来迷惑人吗?看圣人避讳国家丑恶之事是有的,也不过是不顺从那些丑恶之事而为之找借口罢了。顺从丑恶之事而为之找借口,是小人的行为,怎么能辱没《春秋》呢?”

甲午日整治军队。

左氏说:在宗庙整治军队是合乎礼制的。

刘氏说:不对。整治军队不合时宜,怎么说合乎礼制呢?况且如果合乎礼制,那就是常事,又值得记载什么呢?又说在宗庙,宗庙中庄严神圣,不是整治军队的地方。如果军队出发,先在宗庙谋划,那是可以的。在这里练习号令、钟鼓、丁宁、旌旗,不是太亵渎了吗?而且郎是鲁国的邑,军队驻扎在邑,那么那里没有宗庙是明显的。这是自己驻扎在郎,又进城在宗庙整治军队吗?

公羊传说:“出师叫治兵,入师叫振旅,它们的礼制是一样的,都是练习作战。为什么要说治兵?因为时间久。为什么时间久?我将在甲午这一天然后治兵于此。”

刘氏说:不对。鲁国想在夏月与邻国齐国共同讨伐郕国,何至于正月出兵,自取拖延呢?

谷梁传说:“出师叫治兵,是练习作战;入师叫振旅,是练习作战。治兵而陈、蔡没有到。军事以严肃告终,所以说:‘善于布阵的人不交战,说的就是这个。’善于治国的人不兴师,善于兴师的人不布阵,善于布阵的人不交战,善于交战的人不死,善于死的人不亡。”

刘氏说:“谷梁传说:‘治兵而陈、蔡没有到。’军事以严肃告终,它的意思是《春秋》推崇这种说法,这是不对的。军队出发必然治兵,自有常地。鲁国人先出兵而后治兵,治兵又不在常地,所以《春秋》记载其非常之事。《春秋》不是教战的书,贵在善于布阵而不交战。”我按:经文原本是说鲁国出兵,等待陈、蔡共同讨伐他国。现在谷梁传却说:‘治兵而蔡没有到,又说善于布阵的人不交战,’这就是说治兵是为了拒绝陈、蔡,违背经文太远了。这大概是不顾下文有围郕之事罢了。

夏天,鲁师和齐师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师投降。

左氏说:“夏天,鲁师和齐师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师投降。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师,鲁公说:‘不行,我实在没有德行,齐师有什么罪?罪过是由我引起的。’《夏书》说:‘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且致力于修德以等待时机吧?秋天军队回国。君子因此称赞鲁公。”

鲁庄公。」

东莱吕氏曰:「齐鲁同伐郕,而齐专有其功,人情之所必较也。庄公敛兵不较,罪已而不罪齐鲁。庄之视齐襄,乃君父不戴天之讐,义所必较者也。反弱懦畏怯,俛首为讐人之役,坐视其取郕而不较者,特畏其强而不较耳。姑托罪已脩徳之辞,以自解于众,岂其本心哉?」赵氏曰:「劳师防讐,何善之有?且齐强鲁弱,自当不敢争也。」愚谓:「此举师也,非公也。左氏谓仲庆父请伐齐师,而公不可,皆妄也。」

译鲁庄公。」

东莱吕氏说:「齐国和鲁国共同讨伐郕国,而齐国独占战功,这是人之常情必定会计较的。庄公收敛军队不予计较,归罪于自己而不归罪于齐国和鲁国。庄公看待齐襄公,本是君父不共戴天的仇敌,按道义必定会计较的。反而表现得软弱怯懦,低头做仇人的仆役,坐视齐国夺取郕国而不予计较,这仅仅是畏惧齐国强盛才不计较罢了。姑且借用归罪于自己、修德反省的话,来向众人自我辩解,这难道是他的本心吗?」

赵氏说:「劳师动众去防备仇敌,有什么好的呢?况且齐国强盛而鲁国弱小,自然不敢争辩。」

我认为:「这次出兵,并非出于公义。《左传》说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而庄公不答应,这都是荒谬的。」

公羊曰:「成者,何?盛也。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曷为不言降?吾师辟之也。」

啖氏曰:案郕师实降于齐耳,何讳灭乎?迂僻甚矣!陈岳氏曰:苟曰灭同姓,改盛为成,则《春秋》内讳多矣。焉有易其地名而为讳邪?刘氏曰:实共围盛,改谓之成;实灭其国,改谓之降;实降于鲁,又独言齐,皆非圣人之文也。凡讳国恶,亦在可讳之域,不在不可讳之域。如改白为黑,以已为人,岂独非道,亦不可传世矣!《春秋》之书,要在无传而自通,非曲经以合传也。且所贵圣人之文者,不贵其革易名字以惑人也。如必革易名字而后可见褒贬讳避者,谁不能为《春秋》哉!

谷梁曰:「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刘氏曰:「谷梁曰:『不使齐师加威于郕,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审如此,春秋为纵失齐师之恶也。」

  秋师还

公羊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曰:师病矣。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

刘氏曰:「凡春秋所讥,茍灭国伐邑,谁则非君之罪乎?既曰君罪,师则无罪,何至于此?独以为非师之罪乎?则彼不记师还者,皆非君罪而师罪乎?」愚谓《公羊》不识圣人书「师还」之防,遂以「师还」为善辞,岂知言哉!

  谷梁曰还者事未毕也遯也

刘氏曰:「谷梁曰:『还者,事未毕也,遯也。』云欲避灭同姓之国,示不卒事,非也。郕虽降齐,国实未灭,又谷梁曰:『云不使齐加威郕。』然则加威于郕者,独齐师耳,鲁故无罪,岂可谓灭同姓哉?愚谓郕降于齐矣,何为事未毕邪?无功而还,何谓遯邪?」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谷梁曰:「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赵氏曰:「未命之卿,例不书氏,既不书氏,自然以名连国。」强説嫌理迂僻。刘氏曰:「宋万亦岂弑而代之者乎?公子商人亦岂非弑而代之者乎?」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左氏曰:「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春,雍廪杀无知。」案经书「齐人杀无知」,讨贼之辞也。弑君之贼,人人欲杀之,其幸而免者,人力不足耳。若但曰「无知虐于雍廪,雍廪杀无知」,则恶之者独雍廪之人乎?岂足以训!

谷梁曰:「无知之挈,失嫌也。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刘氏曰:「非也。无知弑君以代其位,又上有齐人,下有无知,明无知者齐人之贼,亦不烦再氏国尔。非谓失嫌,故挈之也。而以杀大夫例解之,似仍失指。」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公羊曰:「然则何以不名?为其讳与大夫盟也,使若众然。」

刘氏曰:「若讳与大夫盟,没公足矣。今不没公,非讳与大夫盟也。」愚谓:「公羊既言齐无君,自然与大夫盟矣。乃曰『使若众然』,则是齐本有君。以公讳与大夫盟而书『大夫使若众然』,不可晓也。」

谷梁曰:「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无君也。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有父之讐而安其后嗣。谷梁乃曰:『当可纳而不纳,为恶内』,岂知言哉!」

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

公羊曰:「纳者,何?入辞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齐小白入于齐,曷为以国氏?当国也。」

刘氏曰:“公羊曰:‘纳者,入辞也。’非也。纳者,纳辞耳。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非入辞也。又曰:‘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亦非也。有伐而纳者,有围而纳者,有未尝伐、未尝围而纳者,各据实书之耳。又云:‘纠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非也。纠失国,在鲁,本非鲁臣,何故责以君前臣名乎?又曰:‘以国氏者,当国也。’非也。况言当国之説,皆无通例,不可条贯。吾于州吁弑其君,既言之矣。愚谓子纠不称国者,蒙上伐齐之文也。小白不称子,故上书国而下书名。国氏当国之説,果何义乎?”

谷梁曰:「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

译《公羊传》说:“‘成’是什么意思?是‘盛’的意思。既然是‘盛’,为什么称为‘成’呢?是为了避讳灭亡同姓国家。为什么不直接说‘降’呢?是我的老师回避这种说法。”

啖氏说:“查考郕国的军队实际上是向齐国投降的,哪里有什么避讳灭亡同姓的道理呢?这种说法太迂腐偏僻了!”陈岳氏说:“如果说因为灭亡同姓国家,就把‘盛’改为‘成’,那么《春秋》中避讳鲁国自身恶行的地方就太多了。哪有改变地名来避讳的道理呢?”刘氏说:“实际上是共同围攻盛国,却改称为成;实际上是灭亡了它的国家,却改称为投降;实际上是向鲁国投降,却只说向齐国投降,这些都不是圣人的笔法。凡是避讳国家的恶行,也必须在可以避讳的范围内,而不是在不可避讳的范围内。如果像把白说成黑、把己说成他那样,难道不仅不合道义,而且也不能传之后世吗!《春秋》的记载,关键在于没有传注也能自然通达,而不是歪曲经文来迎合传注。况且人们推崇圣人的文章,并不是推崇他改变名字来迷惑人。如果一定要改变名字才能体现褒贬避讳,那么谁不能写《春秋》呢!”

《谷梁传》说:“说‘降于齐师’,为什么不说是齐师对郕国施加威压呢?”刘氏说:“《谷梁传》说:‘不说是齐师对郕国施加威压,所以看起来像是齐国没有武功而郕国自己投降。’如果真是这样,《春秋》就是放纵失掉了齐师的罪恶。”

秋,军队回国。

《公羊传》说:“‘还’是什么意思?是善意的措辞。这是灭亡同姓国家,为什么是善意的呢?是痛心于这件事。意思是:军队受苦了。为什么痛心?不是军队的罪过。”

刘氏说:“凡是《春秋》所讥讽的,如果是灭亡国家、攻打城邑,谁不是君主的罪过呢?既然说是君主的罪过,军队就没有罪过,怎么会到这种地步呢?唯独认为不是军队的罪过吗?那么那些不记载‘师还’的地方,就都是君主无罪而军队有罪吗?”我认为《公羊传》不理解圣人书写“师还”的深意,于是把“师还”当作善意的措辞,这哪里是懂得言辞呢!

《谷梁传》说:“‘还’的意思是事情没有完成,是退避。”

刘氏说:“《谷梁传》说:‘还,是事情没有完成,是退避。’说是想要避讳灭亡同姓国家,显示没有做完事情,这是不对的。郕国虽然向齐国投降,国家实际上并没有灭亡,况且《谷梁传》又说:‘说不让齐国对郕国施加威压。’那么对郕国施加威压的,只有齐国的军队,鲁国本来就没有罪,怎么能说是灭亡同姓呢?我认为郕国已经向齐国投降了,为什么说事情没有完成呢?没有功劳而回国,什么叫退避呢?”

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害了他的君主诸儿。

《谷梁传》说:“大夫杀害他的君主,用国氏来称呼,是因为有嫌疑,是杀害君主并取代他的位置。”赵氏说:“没有被任命为卿的人,惯例不书写氏,既然不书写氏,自然是用名字连着国名。”这是强行解释嫌疑,道理迂腐偏僻。刘氏说:“宋国的万难道也是杀害君主并取代他的位置吗?公子商人难道不是杀害君主并取代他的位置吗?”

九年春,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左传》说:“起初,公孙无知虐待雍廪。春天,雍廪杀死了无知。”查考经文记载“齐人杀无知”,这是讨伐贼人的措辞。杀害君主的贼人,人人都想杀他,他侥幸免死的,只是人力不足罢了。如果只说“无知虐待雍廪,雍廪杀死了无知”,那么厌恶他的难道只有雍廪一个人吗?这难道足以作为教化吗!

《谷梁传》说:“无知的被杀,是失去了嫌疑。称‘人’来杀,是大夫杀有罪之人。”刘氏说:“不对。无知杀害君主以取代他的位置,上面有齐国人,下面有无知,明显无知是齐国人的贼人,也不需要再连用国氏。并不是说失去了嫌疑,所以提挈他。而用杀大夫的惯例来解释,似乎仍然失去了旨意。”

公和齐国的大夫在蔇地结盟。

《公羊传》说:“那么为什么不写名字呢?是为了避讳与大夫结盟,使得看起来像是众多大夫一样。”

刘氏说:“如果避讳与大夫结盟,隐去公的名字就足够了。现在没有隐去公的名字,就不是避讳与大夫结盟。”我认为:《公羊传》既然说齐国没有君主,自然就是与大夫结盟了。却说“使得看起来像是众多大夫”,那就是齐国本来有君主。因为公避讳与大夫结盟而书写“大夫使得看起来像是众多”,这让人无法理解。

《谷梁传》说:“公不和大夫结盟,大夫不写名字,是没有君主的意思。结盟是为了接纳子纠,不写日期,是因为盟约被违背了。当齐国没有君主时,权制在公手中。应当接纳而不接纳,所以厌恶鲁国。有父亲的仇敌却安顿其后嗣。《谷梁传》却说:‘应当接纳而不接纳,是厌恶鲁国’,这哪里是懂得言辞呢!”

夏,公攻打齐国,接纳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

《公羊传》说:“‘纳’是什么意思?是进入的措辞。说攻打他,是什么意思呢?攻打而说接纳,是还不能接纳的意思。纠,是什么意思?是公子纠。为什么不称公子?是君前臣名的意思。齐小白进入齐国,为什么用国氏?是当国的意思。”

刘氏说:“《公羊传》说:‘纳,是进入的措辞。’不对。纳,是接纳的措辞。能否进入,还不可知。不是进入的措辞。又说:‘攻打而说接纳,是还不能接纳的意思。’也不对。有攻打而接纳的,有围困而接纳的,有未曾攻打、未曾围困而接纳的,都是根据事实记载罢了。又说:‘纠不称公子,是君前臣名的意思。’不对。纠失去了国家,在鲁国,本来就不是鲁国的臣子,为什么用君前臣名来责备他呢?又说:‘用国氏,是当国的意思。’不对。况且说当国的说法,都没有通行的体例,不能条理贯通。我在州吁杀害他的君主时,已经说过了。我认为子纠不称国,是承袭上面攻打齐国的文字。小白不称子,所以上面写国而下面写名字。国氏当国的说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谷梁传》说:“应当接纳而不接纳,齐国变化后才攻打,

故干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小白入于齐』,恶之也。」

译所以干时之战,不避讳失败和丑恶,是因为这是内部的事情。大夫出逃,回来时如果关系友好就称为“归”,如果关系恶劣就称为“入”。齐国的公孙无知弑杀了襄公,公子纠和公子小白无法保全自己,于是出逃。齐国人杀了无知,并从鲁国迎接公子纠回国。公子小白不肯谦让,公子纠先回到齐国,随后又在鲁国被杀。所以说“小白入于齐”,这是表示对他的厌恶。

案庄公忘父之讐,以纳其子为徳,其恶大矣。乃不以为言,而曰:“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干时之战,故不讳败恶内也。如谷梁之説,则是圣人但责其失机防耳,他无大义也。岂知言哉!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公羊》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曷为伐败?复讐也。此复讐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讐也。曷为不与公复讐?复讐者在下也。

刘氏曰:非也。若以复讐者在下,故不言公。春秋岂夺人子意哉?臣有善君,行之则君善也。故书曰:「股肱良哉,言一体也。」奈何以复讐者在下,则不以其美归公哉?且谋之者臣也,行之者君也。臣谋而君不行,讥君可也。臣谋而君行之,又欲何嫌?黄氏曰:小白已入,公不知退以自取败。公羊反谓伐齐为复讐。戴氏曰:为齐主婚矣,受齐送俘矣,及齐围郕矣。岂今一旦背好而复讐?且庄公所纳者,正讐人之子,而名复讐,可乎?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氏曰:「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讐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公从之。」

赵氏曰:「案《论语》云:『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则知齐自杀之,非鲁杀之也。若鲁杀,则当书云:『齐人使我杀子纠』,不应云『取』也。」

公羊曰:「其取之何?内辞也。胁我,使我杀之也。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

取非内辞也,直书曰:“取之于鲁而杀之云尔。”于时鲁师败绩,惧之不暇,故取子纠而鲁与之也。非胁我使我杀之也,何以取证?曰:经文而已矣。经书“齐人取子纠杀之”,不曰“使我杀子纠也”。赵氏之説足以破二传之误矣。

谷梁曰:「外不言取,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隠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

文当言取,则曰取。外不言取,非义也。鲁纳之而不能齐,取而杀之,鲁固病矣。然春秋大义,则不专在鲁不能存子纠也。春秋上文,则在于鲁忘讐而纳子纠,此则在于齐桓之忍而杀子纠耳。鲁之不能存子纠,其一小义也。

  冬浚洙

公羊》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曷为畏齐?辞杀子纠也。」

齐已取子纠,杀之矣。其曰“辞杀子纠”,未解。

谷梁曰:「浚洙者,深洙也。着力不足也。」

鲁浚洙固为力不足以拒齐,然春秋书之,则不为此,葢治国者别有用力之地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谷梁曰:「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谷梁见经,不书「齐师伐我」,而但言「败齐师」,故曰「疑战」,非也。辨见或问。

  二月公侵宋

公羊曰: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刘氏曰:围未必重于战,不可详围而畧战。愚谓侵与伐各有义,不可分精觕也。且《春秋》书伐而书战者有矣,如桓十二年书「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然则言战不言伐者非也。

谷梁曰:「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

谷梁谓深其怨于齐,齐退而众其敌,义虽未尽,然近之矣。惜乎其以时月为例也。

  三月宋人迁宿

公羊曰:“迁之者,何不通也?以地还之也。”子沈子曰:“不通者,葢因而臣之也。”

刘氏曰:「公羊曰:『以地还之』,非也。直宋人以其力迁宿,无説还之与不还之愚。」案:「公羊解经,言『以地还之』,不识经防矣。何氏解公羊,还作绕,为绕取其地,又不识传意矣。其曰『不通』,又代宋人释所以迁宿之由,其用心亦劳。」

谷梁曰:「迁亡辞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

叶氏曰:

译考察鲁庄公忘却杀父之仇,却以接纳仇人之子为恩德,其罪恶极大。史官却不以此事进行批评,反而说:“公子纠应当接纳而不接纳,是在齐国发生政变之后才去征伐。”干时之战,所以不避讳记载战败,是因为厌恶鲁国接纳仇人之子。如果按照《谷梁传》的说法,那么圣人只是责备鲁国错失防备的时机罢了,没有其他大义。这哪里是懂得《春秋》的言辞呢!

八月庚申日,鲁国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鲁军大败。

《公羊传》说:对于本国军队,通常不记载战败,这里记载战败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征伐战败。为什么征伐会战败?是为了复仇。这是复仇吗?大国为什么让地位低微的人出战?是鲁庄公。既然是鲁庄公,为什么不直接写“公”?是不赞成鲁庄公复仇。为什么不赞成鲁庄公复仇?因为复仇的责任在于臣下。

刘氏说:不对。如果因为复仇的责任在臣下,所以不写“公”,那么《春秋》难道会剥夺儿子为父报仇的心意吗?臣下有善行,君主实行它,那就是君主的善行。所以《尚书》说:“辅佐的臣子真好啊”,说的是君臣一体。怎么能因为复仇的责任在臣下,就不把这种美名归于君主呢?况且谋划的是臣子,实行的是君主。臣子谋划而君主不实行,批评君主是可以的。臣子谋划而君主实行了,又有什么可避讳的呢?黄氏说:齐桓公小白已经即位,鲁庄公不知道退让,从而自取败亡。《公羊传》反而说征伐齐国是复仇。戴氏说:鲁国已经为齐国主持婚礼了,接受了齐国送来的俘虏了,以及齐国围困郕国时鲁国也参与了。难道现在突然背弃友好关系而去复仇吗?况且鲁庄公所接纳的,正是仇人的儿子,却称之为复仇,可以吗?

九月,齐国人捉拿了公子纠并杀了他。

《左传》说:“鲍叔牙率领军队来,说:‘公子纠是您的亲属,请君王去讨伐他;管仲和召忽是仇人,请让我接受他们以解心头之恨。’于是在生窦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管仲请求被囚禁,鲍叔牙接受了他。到了堂阜就释放了他。回国后鲍叔牙报告说:‘管夷吾如果由高傒辅佐治理,让他做相国是可以的。’齐桓公听从了他的建议。”

赵氏说:“考察《论语》说:‘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为他而死’,由此可知是齐国自己杀了公子纠,不是鲁国杀的。如果是鲁国杀的,那么经文应当写:‘齐国人让我杀公子纠’,不应该写‘取’字。”

《公羊传》说:“这里用‘取’字是什么意思?是本国的委婉说法。齐国胁迫我们,让我们杀了他。为什么称他为‘子纠’?是因为尊贵。为什么尊贵?因为他本该做国君。”

“取”不是本国的委婉说法,只是直书其事,说:“从鲁国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罢了。”当时鲁军大败,恐惧还来不及,所以齐国捉拿公子纠,鲁国就交给他了。并不是齐国胁迫我们让我们杀他。凭什么证明呢?回答说:经文本身而已。经文写“齐国人捉拿公子纠杀了他”,并没有说“让我们杀公子纠”。赵氏的说法足以驳倒两传的谬误了。

《谷梁传》说:“对外国军队不写‘取’,写‘取’是批评本国。‘取’是轻慢的辞令。就像是说‘拿了他的公子纠杀了他’罢了。十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逃避灾难;百户人家的小城,可以隐藏死者。凭借拥有千辆兵车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公子纠,这是鲁庄公的过错。”

经文应当写“取”,就写“取”。对外国军队不写“取”,这不是大义。鲁国接纳了公子纠却不能保全他,齐国捉拿并杀了他,鲁国固然有过错。然而《春秋》的大义,并不专门在于鲁国不能保全公子纠。《春秋》上文,在于鲁国忘却仇恨而接纳公子纠,这里则在于齐桓公残忍地杀了公子纠。鲁国不能保全公子纠,只是一个小的义理。

冬天,疏浚洙水。

《公羊传》说:“洙是什么?是水名。疏浚它,是什么意思?是加深它。为什么要加深它?是畏惧齐国。为什么畏惧齐国?是为了推辞杀公子纠的责任。”

齐国已经捉拿了公子纠,杀了他。这里说“推辞杀公子纠”,无法理解。

《谷梁传》说:“疏浚洙水,是加深洙水。是因为力量不足以抵御齐国。”

鲁国疏浚洙水固然因为力量不足以抵御齐国,然而《春秋》记载这件事,并不是因为这个,大概治理国家的人有别的应用力量的地方。

鲁庄公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了齐国军队。

《谷梁传》说:“不记载日期,是怀疑是否真的交战。怀疑是否交战却说打败了胜者,是因为这是内史。”

《谷梁传》看到经文,不写“齐国军队侵犯我”,只写“打败齐国军队”,所以说“怀疑是否交战”,这是不对的。辨析见《或问》。

二月,鲁庄公侵犯宋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有的说“侵”,有的说“伐”?粗略的称为“侵”,精细的称为“伐”。交战不写“伐”,围困不写“战”,进入不写“围”,灭国不写“入”。记载严重的那一项。刘氏说:围困未必比交战严重,不能详细记载围困而简略记载交战。我认为“侵”与“伐”各有其义,不能区分精细与粗略。况且《春秋》记载“伐”又记载“战”的情况是有的,比如桓公十二年记载“与郑国军队征伐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那么说“战”而不说“伐”是不对的。

《谷梁传》说:“侵犯宋国是按时令进行的,这里为什么记载月份?是因为加深了对齐国的怨恨,又退而侵犯宋国,以增多自己的敌人。厌恶这种行为,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谷梁传》认为加深了对齐国的怨恨,齐国退让而增多敌人,义理虽然未尽,但也接近了。可惜它把时令和月份当作定例。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公羊传》说:“迁移他们,是什么意思?是不通顺。把土地归还给他们。”子沈子说:“不通顺,大概是顺势让他们臣服。”

刘氏说:“《公羊传》说:‘把土地归还给他们’,不对。只是宋人凭借自己的力量迁移宿国,没有说什么归还与不归还的愚见。”考察:“《公羊传》解释经文,说‘把土地归还给他们’,是不懂经文的微言大义。何休解释《公羊传》,把‘还’当作‘绕’,是绕着夺取他们的土地,又不理解传文的意图。他说‘不通’,又是代替宋人解释迁移宿国的原因,用心也太劳苦了。”

《谷梁传》说:“迁移是灭亡的辞令。不记载宿国的地名,是因为不再出现。迁移,是还没有失去国家就迁走的意思。”

叶氏说:

「有自迁者,有迁之者,皆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自迁者必见其地,故地;迁之者以迁人为辠,义不在地,故不地。今谷梁见宿不地,遂以为失其国家而不复见,谓之亡辞。若然,乃灭也,安得为迁乎?」愚谓谷梁既曰未失其国家以往,则非亡辞矣,何为自相背哉?

译有自己迁都的,有被他人迁都的,都没有失去国家而流亡他处。自己迁都的必定会记载地名,所以称“地”;被他人迁都的,以迁都之人作为罪责,道义不在于地名,所以不称“地”。如今《谷梁传》看到“宿”没有记载地名,就认为这是失去国家不再返回,称之为“亡辞”。如果这样,那就是灭亡了,怎么能说是迁都呢?我认为《谷梁传》既然说没有失去国家而流亡他处,那就不是“亡辞”了,为什么自相矛盾呢?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左氏曰:「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臯比而先犯之,公从之。」

此左氏见经书公败宋师之辞,而为此诈战之説者也。辨又见长勺,或问。

公羊曰:「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则其言次,何?齐与伐而不与战,故言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

叶氏曰:「左氏言之近是矣。公羊谓齐与伐而不与战,我能败之,故言次者,此亦不知鲁伐宋之实故也。」刘氏曰:「公羊曰:『我能败之,故言次也。』何休云:『二国才止次,未成于伐,不知二国之师进于乘丘而我能败之邪?抑又退至乘丘而我能败之邪?』今推传文及注意,是自郎进至乘丘也。然则郎非近邑,桓十年来战于郎,何以谓之近乎围邪?彼时至郎则恐见围,此时至郎则犹未成于伐,郎一地也,何二三乃尔乎?愚谓前书『公败齐师于长勺』,亦『我能败之』也,曷不言次乎?经意本明,因传而晦,此类是也。」

谷梁曰:「次止也,畏我也。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齐师、宋师次于郎,则是欲伐我也。而曰“畏我”,非也。畏我则不与师矣。疑战败,见败齐师于长勺。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公羊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蔡侯献舞,何以名?絶。曷为絶之?获也。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刘氏曰:「公羊以谓荆者州名也,非也。楚之以荆号,非一日也。《诗》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非孔子改之也。且楚在荆州,以其强大,故抑而谓之荆。若荆州之地复有一国强兵,则楚当有两荆,不亦妄乎?又徐亦夷也,徐在徐州,又闻以州名名之,则徐犹荆也,可得谓徐者州之名乎?又曰:『国不若氏』,亦非也。甲氏、潞氏同为赤狄,而国殊族异,故分名耳。譬如汉之西域,乃有三十六国,总而名之谓之西域,析而名之,自然分别,有何怪而强云进称氏乎?又曰:『氏不若人』,假令赤狄治行益脩者,可云『晋师灭赤狄甲人』乎?又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絶?曷为絶?获也。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亦非也。案《公羊》云:『秦者夷也,匿嫡之名。』然则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何故与夷狄获中国邪?凡《春秋》有获某人者,有以某人归者,文自不同,非一物也。以理言之,获葢暂得之以归,葢就禽而不耻者。愚谓《公羊》谓荆者州名是也,但谓州不若国则非矣。其以荆称,以楚称,《春秋》皆因其自称之,非孔子抑之而以荆称之也。」

谷梁曰:「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秋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絶之也。何为絶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刘氏曰:「蔡侯何以名絶之也?何为絶之?获也。非也。秦获晋侯,何故不名?又曰:『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亦非也。但言败蔡师,何足以见其是获乎?设直言获蔡侯,何害于义,而讳获为败乎?欲絶蔡侯,自合言获,无为讳其获以匿其恶,书其名以发其获,进不成讳,退不成絶,徒为此纷纷也。又曰:『以归犹愈乎执也』,亦非也。有执者,有获者,有以归者,非一物也。获不轻于执,执不重于以归。案文观指,亦可见矣。」陈岳氏曰:「茍曰荆州名,楚国名,渐进之义,则秦当先书曰雍,吴当先书曰▯,何以书秦、吴也?苟曰荆者狄也,秦、吴亦其类也,顾不狄之而独狄楚乎?矧荆乃禹贡九州之名也,奚谓狄乎?」愚谓:「王师败绩于茅戎,圣人犹书之,岂有中国而不言败之理哉?」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左氏曰:「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

齐桓灭人

译夏季,六月,齐国军队和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庄公在乘丘打败了宋国军队。

左氏说:“鲁庄公不允许(这样),从雩门偷偷出去,披着虎皮率先发起攻击,鲁庄公跟随他。”

这是左氏看到经文记载“公败宋师”的措辞,而编造出这种欺诈作战的说法。辨析又在长勺之战,或者有人提问。

公羊说:“经文说‘次于郎’,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讨伐,为什么说‘次’?齐国参与讨伐但不参与作战,所以说‘伐’。我能打败他们,所以说‘次’。”

叶氏说:“左氏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公羊认为齐国参与讨伐但不参与作战,我能打败他们,所以说‘次’,这也是不了解鲁国讨伐宋国的实际情况。”刘氏说:“公羊说:‘我能打败他们,所以说‘次’。’何休说:‘两国军队才刚驻扎,尚未形成讨伐之势,不知道两国军队是进军到乘丘而我打败了他们呢?还是退到乘丘而我打败了他们呢?’现在推究传文及注释,是从郎地进军到乘丘。然而郎地并非近邑,桓公十年在郎地作战,为什么说接近包围呢?那时到郎地则担心被包围,此时到郎地则尚未形成讨伐之势,郎地是同一个地方,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说法呢?我认为前文记载‘公败齐师于长勺’,也是‘我能打败他们’,为什么不说‘次’呢?经文的意图本来明确,因为传文而变得晦涩,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谷梁说:“次是驻扎,是畏惧我们。不记载日期,是怀疑作战。怀疑作战却说打败,是内辞。”

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那就是想要讨伐我们。却说“畏惧我们”,不对。畏惧我们就不派军队了。怀疑作战打败,参见“败齐师于长勺”。

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去。

公羊说:“荆,是什么?是州名。州不如国,国不如氏,氏不如人,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因为被俘获。为什么不直接说被俘获?不赞成夷狄俘获中原诸侯。”

刘氏说:“公羊认为荆是州名,不对。楚国以荆为号,不是一天的事了。《诗经》说:‘挞彼殷武,奋伐荆楚’,不是孔子改的。而且楚国在荆州,因为强大,所以压制称为荆。如果荆州之地又有一个强国,那么楚国就有两个荆,不也很荒谬吗?又徐也是夷,徐在徐州,又听说以州名命名,那么徐也像荆一样,能说徐是州名吗?又说:‘国不如氏’,也不对。甲氏、潞氏同为赤狄,但国家不同种族不同,所以分别命名。譬如汉朝的西域,有三十六国,总称西域,分称自然分别,有什么奇怪而强行说进称为氏呢?又说:‘氏不如人’,假如赤狄治理更好,能说‘晋师灭赤狄甲人’吗?又说:‘蔡侯献舞为什么称名断绝?为什么断绝?因为被俘获。为什么不直接说被俘获?不赞成夷狄俘获中原诸侯。’也不对。查《公羊》说:‘秦是夷,隐藏嫡子之名。’那么僖公十五年秦俘获晋侯,为什么赞成夷狄俘获中原诸侯呢?凡是《春秋》有俘获某人的,有把某人带回去的,文字自然不同,不是一回事。按理说,俘获大概是暂时得到带回去,大概是就擒而不以为耻。我认为《公羊》说荆是州名是对的,但说州不如国则不对。以荆称呼,以楚称呼,《春秋》都是根据他们自称,不是孔子压制而以荆称呼。”

谷梁说:“荆,是楚国。为什么称为荆?贬低它。为什么贬低它?圣人兴起,必定最后到达;天子衰弱,必定最先背叛。所以称为荆,贬低它。”蔡侯为什么称名?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因为被俘获。中原诸侯不说败,这里说败,为什么?中原诸侯不说败,蔡侯是被俘获吗?说败,为什么?解释蔡侯被俘获,带回去比拘禁好。

刘氏说:“蔡侯为什么称名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因为被俘获。不对。秦俘获晋侯,为什么不称名?又说:‘中原诸侯不说败’,这里说败,为什么?中原诸侯不说败,蔡侯是被俘获吗?也不对。只说败蔡师,怎么足以看出是被俘获呢?假如直接说俘获蔡侯,对义理有什么损害,而要讳言俘获说败呢?想要断绝蔡侯,自然该说俘获,没必要讳言俘获以隐藏其恶,书写其名以揭露其俘获,进不成讳,退不成绝,徒然如此纷纷扰扰。又说:‘带回去比拘禁好’,也不对。有拘禁的,有俘获的,有带回去的,不是一回事。俘获不轻于拘禁,拘禁不重于带回去。查看文字观察意图,也可以看出来了。”陈岳氏说:“如果说荆州名,楚国名,渐进之义,那么秦应当先写雍,吴应当先写〇,为什么写秦、吴呢?如果说荆是狄,秦、吴也是同类,为什么不贬低秦、吴而单独贬低楚呢?况且荆是禹贡九州之名,为什么说狄呢?”我认为:“王师在茅戎战败,圣人尚且记载,哪有中原诸侯不说败的道理呢?”

冬季,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到莒国。

左氏说:“齐侯出逃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他回国时,诸侯都来祝贺,谭国又不来。冬季,齐国军队灭掉谭国,因为谭国无礼。谭子逃到莒国,因为是同盟的缘故。”

齐桓公灭人

之国,其罪大矣。而左氏为之文,其过曰无礼也。不可以训。其曰同盟,故奔莒,亦亿之而已。然则于经何所发明乎?

译到了那个国家,他的罪过就大了。而《左传》为他粉饰,说他的过错只是无礼,这不可以作为准则。《左传》说因为结盟,所以逃奔到莒国,也不过是猜测罢了。那么对于《春秋》经有什么阐发呢?

十有一年,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左氏曰:「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

孙氏曰:「若如左氏説,不惟异端滋甚,则是诸侯得以自相侵伐围战取灭矣。」叶氏曰:「经书『公败某师于某』,此内胜外之辞也。传妄以未陈为辞,且鲁书『败某师于某』,无有一书『战』者,岂皆未陈而败之乎?」愚谓《春秋》惟「郑伯克段于鄢」书「克」而已,于时段出奔共,曷尝得儁哉?左氏既自为之例,又撰其事以实之,如「师未陈曰败某师」,则曰「宋师未陈而薄之」,如此类者甚多,读《左氏》者详之可也。辨又见十年「公败齐师」。

谷梁曰:「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曰成败之也。宋万之获也。」

春秋书败其师者多矣,何独于此?以获宋万而书曰「无义」,甚矣!况左氏、公羊、何氏言获宋万,乃在乘丘之役,亦非此时也。

  秋宋大水

左氏曰:「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已,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説之辞也。」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未见列国有凶称孤而为礼者,余非本义不録。

公羊曰:“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刘氏曰:“非也。案《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若水灾及鲁,自可记鲁灾而已,无为详宋而略我也。”公羊以百二十国寳书为据,故云尔,非可信也。陈岳氏曰:“宋、鲁里源流既异,虽大水,安得相及?”

谷梁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髙下有水灾,曰大水。」

刘氏曰:「王者之后,非也。」▯亦王者之后,未尝记其灾,何欤?又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亦非也。」岳之颠,亦有水乎?陈岳氏曰:「王者之后,则三恪之外,诸姬皆王之后,何不书之?」又庄二十年书「齐大灾」,齐岂王者之后也?赵氏曰:「案外灾来告,则书。二传不达此义,故各穿凿耳。」

  冬王姬归于齐

  公羊曰何以书过我也

刘氏曰:非也。元年所书「逆王姬」及「筑馆」者,皆以非常书,则知常「逆王姬」及「筑馆」不当书,故此「王姬」书归而已。若以为过我而书者,自周之齐,何乃过鲁?

  谷梁曰其志过我也

若但经过,则鲁史不必书,仲尼尤不必书矣。元年,王姬归齐。《公羊》曰:“我主之。”《谷梁》曰:“为之中者归之也。”何复于此言“过我乎”?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纪叔姬归于酅。

公羊曰:「其言归于酅,何隠之也?何隠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

谷梁曰:「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耳。」

赵氏曰:「公谷皆云隠其失国,且春秋记教迹耳,岂为忧喜生文乎?」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公羊曰:「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舍孔父、荀息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仇牧?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

谷梁曰:「宋万,宋之卑者也。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

黄氏曰:杜氏讥仇牧不知警,公羊贤其不畏强御,谷梁嘉其卫君。诸家或以书宋万为国氏,或以书及为壮其节,又或以为累,议论纷纷。葢圣人不过书其实,何有凡例?若书万而不书宋,则为何国之事乎?既弑其君,又杀其大夫,不书及,则将何以为文?弑逆如此,尚待义例而后见其罪也哉!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曰: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説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

译鲁僖公十一年,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国国君在鄑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

左氏说:“宋军还没有摆开阵势,鲁军就迫近攻击,在鄑地打败了他们。”凡是军队交战,敌人没有摆开阵势就击败他们,称为“败某师”;双方都摆开阵势交战,称为“战”;军队大败溃散,称为“败绩”;擒获敌将,称为“克”;包围并击败敌人,称为“取某师”;周天子的军队战败,称为“王师败绩于某”。

孙氏说:“如果按照左氏的说法,不仅异端邪说滋长严重,而且诸侯就可以互相侵伐、围困、交战、攻取、灭亡了。”叶氏说:“《春秋》记载‘公败某师于某’,这是内国战胜外国的措辞。传文妄以‘敌军未摆开阵势’作为解释,况且鲁国史书‘败某师于某’,没有一处记载为‘战’的,难道都是敌军未摆开阵势就击败他们吗?”我认为《春秋》只有“郑伯克段于鄢”记载为“克”,当时段出逃到共国,哪里擒获了敌将呢?左氏自己制定了体例,又编造事实来充实它,比如“敌军未摆开阵势称为败某师”,就说“宋军未摆开阵势而迫近攻击”,像这类情况很多,阅读《左氏传》的人详细考察就可以了。辨析也见于十年“公败齐师”条。

谷梁说:“内国之事不记载‘战’,只举其重大者。这里说‘败’,是因为战胜了。宋万的被俘获。”

《春秋》记载打败敌军的地方很多,为什么唯独在这里特别记载?因为俘获了宋万而记载为“无义”,太过分了!况且左氏、公羊、何氏说俘获宋万,是在乘丘之战,也不是这个时候。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左氏说:“宋国发生大水灾,鲁君派使者去慰问,说:‘上天降下淫雨,损害了祭祀的谷物,怎么能不慰问呢?’宋君回答说:‘我实在不恭敬,上天降下灾难,又让您担忧,拜受您的命令感到羞辱。’臧文仲说:‘宋国大概要兴盛了吧?禹、汤归罪于自己,他们的兴盛就迅速;桀、纣归罪于他人,他们的灭亡就迅速。况且诸侯国有凶灾,自称孤是合乎礼的,言语中表现出畏惧并符合礼制,大概可以吧?’后来听说,说:‘这是公子御説的话。’臧孙达说:‘他应该做国君,有体恤百姓的心。’”

没有见过诸侯国有凶灾自称孤而合乎礼的,其余不符合本义的不记录。

公羊说:“为什么记载?因为是灾祸。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个为什么记载?因为波及到我鲁国了。”刘氏说:“不对。考察《春秋》,以内国为亲而以外邦为疏。如果水灾波及鲁国,自然可以记载鲁国的灾祸,没有必要详细记载宋国而简略记载我鲁国。”公羊以一百二十国都记载灾祸为依据,所以这样说,不可信。陈岳氏说:“宋、鲁两地水源不同,虽然大水,怎么能相互波及?”

谷梁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个为什么记载?因为是周天子的后裔。高处和低处都有水灾,称为大水。”

刘氏说:“周天子的后裔,不对。”〇也是周天子的后裔,不曾记载他们的灾祸,为什么呢?又说:“高处和低处都有水灾,称为大水,也不对。”山的顶峰,也有水吗?陈岳氏说:“周天子的后裔,那么除了三恪之外,其他姬姓都是周天子的后裔,为什么不记载他们?”又庄公二十年记载“齐大灾”,齐国难道是周天子的后裔吗?赵氏说:“考察外国灾祸来告,就记载。两传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各自穿凿附会。”

冬季,王姬嫁给齐侯。

公羊说:“为什么记载?因为经过我鲁国了。”

刘氏说:“不对。元年所记载的‘迎王姬’及‘筑馆’,都是因为非常之事才记载,就知道平常的‘迎王姬’及‘筑馆’不应当记载,所以这里‘王姬’只记载‘归’而已。如果认为因为经过我鲁国而记载,从周到齐,为什么经过鲁国?”

谷梁说:“其志在于经过我鲁国。”

如果只是经过,那么鲁史不必记载,孔子更不必记载了。元年,王姬嫁给齐侯。《公羊》说:“我主持这件事。”《谷梁》说:“为她主持婚礼的就记载她出嫁。”为什么在这里又说“经过我鲁国”呢?

鲁僖公十二年春季,周历正月,纪叔姬嫁给酅侯。

公羊说:“说‘归于酅’,是什么意思?是隐讳什么?隐讳什么?她的国家灭亡了,只是嫁给叔罢了。”

谷梁说:“国家而说‘归’,这是邑。说‘归’,是什么意思?是我的女子,失去国家,高兴得到安身之处,所以说‘归’罢了。”

赵氏说:“公羊、谷梁都说隐讳她失去国家,况且《春秋》只是记载教化事迹,难道会因为忧喜而改变文辞吗?”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万弑杀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公羊说:“‘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弑君的人多了,除了这个没有连累的吗?孔父、荀息都是连累的,除了孔父、荀息没有连累的吗?说:有。有,那么这个为什么记载?因为仇牧贤德。仇牧哪里贤德?仇牧可以说是不畏强暴了。”

谷梁说:“宋万,是宋国地位低下的人。地位低下的人以国氏,以及他的大夫仇牧,是以尊贵连累卑下。仇牧是守门人。”

黄氏说:“杜氏讥讽仇牧不知道警戒,公羊称赞他不畏强暴,谷梁嘉许他保卫国君。各家有的认为记载宋万是以国氏,有的认为记载‘及’是壮其节操,又有的认为是连累,议论纷纷。大概圣人只是记载事实,有什么凡例?如果记载万而不记载宋,那么是哪国的事呢?既弑杀了他的国君,又杀了他的大夫,不记载‘及’,那么用什么来行文呢?弑逆如此,还等待义例才显现他的罪过吗!”

冬季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左氏说:“众公子逃到萧,公子御説逃到亳。南宫牛、猛获率领军队包围亳。冬季十月,萧叔大心联合戴、武、宣、穆、庄的族人,率领曹国军队攻打他们,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

,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

译在宋国杀死了子游。拥立桓公即位,猛获逃往卫国,南宫万逃往陈国。用马车拉着他的母亲,一天就到了。宋国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卫国人不打算给。石祁子说:“不可以,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他在宋国作恶却庇护在我们这里,庇护他有什么好处?得到一个猛获而失去一个宋国的友好,亲近恶人而抛弃友好,这不是好的计谋。”卫国人就把猛获送还了。宋国也用财物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万,陈国人让妇人给他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起来,等到到达宋国时,手脚都露了出来。宋国人把他们都剁成了肉酱。

果醢万,经当书曰“宋人杀万”。宋之臣子,特有缓讨贼之罪可免,逸贼之罪矣。若杀之于陈,经犹当书如卫人杀州吁于濮之法。今经但书曰“宋万出奔陈”,则传不合于经矣。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左氏曰:「防于北杏,以平宋乱。」

存耕赵氏曰:北杏之防,齐欲图伯也。传谓平宋乱,是时宋万已奔,御説已立,又何乱之可平哉?愚谓左氏见经此后有伐宋事故,附防耳。

谷梁曰:「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曰:『可矣乎?未乎?』举人众之辞也。」

存耕赵氏曰:案经书人▯,或以为君,信经可也。愚谓人宋公以称,疑圣人肯为之乎?不知陈、蔡、邾为君邪,为臣邪?

  夏六月齐人灭遂

  左氏曰防于北杏遂人不至

北杏之防,四国之人耳。诸侯之不至者,固多。齐之灭遂,未必以此。葢灭国、作威、求伯诸侯耳。

  谷梁曰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公羊》曰:“何以不日?易也。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防不致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庄公将防乎桓,曹子进曰:‘君之意何如?’庄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庄公曰:‘诺。’于是防乎桓。庄公升坛,曹子手劒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曹子请盟,桓公下与之盟。已盟,曹子摽劒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讐,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赵氏曰:案桓公未尝侵鲁地,及盟后未尝归鲁田,其事既妄,又不可训。陈岳氏曰:庄二十二年防之盟,僖九年葵丘之盟,皆方伯之际,何为书日?桓既卒,僖二十八年温之盟,宣七年黒壤之盟,又何不书日也?则知盟防不以日为义例明矣。存耕赵氏曰:长勺之役,刿与庄公言战如彼详缓,观社之行,刿谏庄公之辞根据义理,必非怀利以侥幸者,且干时败绩,安有城坏压竟之事?汶阳之取,何所据而云尔邪?木讷赵氏曰:经不书归田,况汶阳之田至鞌之战而后能取,此无足据者。苏氏亦尝谓此《春秋》以后好事者之説也。

谷梁曰:「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

  辨见公羊

  三传辨疑卷五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六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左氏曰:「齐请师于周,夏单伯防之。」

刘氏曰:「单伯者,鲁之孤也。左氏见周有单子,遂误以单伯亦为周大夫。凡王人出防诸侯,无不序公侯之上者,宰周公、刘子之类是也。既序公侯之上,则是主防之人矣,何必赴以单伯?防诸侯乃成主防乎?左氏既误以单伯为周大夫,杜氏因为之饰説,欲证单伯使必为周人,而委曲求合,非解经之体也。愚谓左氏既误以单伯为周大夫,又为説曰:『请师于周』以实之,可见左氏凡附防以售其説者,非必鲁史之文也。」

  公羊曰其言防伐宋何后防也

刘氏曰:「非也。伐宋之时,鲁本不预谋,后闻乃遣大夫往防之耳,与陈侯如防同意,非后期也。」

  谷梁曰防事之成也

经但言防伐宋,何以防为事之成乎?

  秋七月荆入蔡

左氏曰:「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

使蔡侯实誉息妫以语楚子,楚子信其言而灭息矣。取息妫,生二子矣。岂肯又为息妫之言以伐

译宋万被剁成肉酱,《春秋》经文应当记载为“宋人杀万”。宋国的臣子,只有宽缓讨伐贼人的罪过可以免除,却犯下了放走贼人的罪过。如果是在陈国杀了他,经文还应当像记载“卫人杀州吁于濮”那样书写。如今经文只记载“宋万出奔陈”,那么《左传》的解释就不符合经文了。

鲁庄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左传》说:“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

存耕赵氏说:北杏的会盟,是齐国想要谋求霸权。《左传》说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当时宋万已经出逃,御说已经即位,又有什么动乱可以平定呢?我认为《左传》是看到经文后面有讨伐宋国的事件,才附会了北杏会盟的原因。

《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开始怀疑他们。怀疑什么呢?桓公不是受命于天的霸主,而是将要由他主持盟会的人。意思是:‘可以了吗?还是不可以呢?’这是列举众人言辞的说法。”

存耕赵氏说:查考经文称“人”,有的人认为是国君,相信经文是可以的。我认为如果宋公称“人”,圣人会这样做吗?不知道陈、蔡、邾是称国君呢,还是称臣子呢?

夏天六月,齐人灭掉了遂国。

《左传》说:在北杏会盟,遂国的人没有到。

北杏的会盟,只有四个国家的人参加。诸侯中没有到的,本来很多。齐国灭掉遂国,未必是因为这个原因。大概是为了灭国、树立威势、向诸侯谋求霸权罢了。

《谷梁传》说:遂是一个国家。为什么不记日期?因为它是小国。

冬天,鲁庄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日期?因为容易。怎么容易呢?桓公的盟会不记日期,他的会盟不致信于天下。为什么不记日期,从这次开始呢?庄公将要与桓公会盟,曹刿进言说:‘国君的意思如何?’庄公说:‘我活着不如死了。’曹刿说:‘那么国君请面对他的国君,臣下请面对他的臣下。’庄公说:‘好。’于是与桓公会盟。庄公登上盟坛,曹刿手持剑跟随他。管仲进言说:‘国君想要什么?’曹刿说:‘城墙毁坏压迫边境,国君不打算处理吗?’管仲说:‘那么国君想要什么?’曹刿说:‘希望请求汶阳的田地。’管仲回头看说:‘国君答应了吗?’桓公说:‘答应。’曹刿请求盟誓,桓公下来与他盟誓。盟誓完毕,曹刿挥剑离去。胁迫下的盟誓可以违背,而桓公不欺骗;曹刿可以结仇,而桓公不怨恨。桓公的诚信显扬于天下,是从柯地之盟开始的。”

赵氏说:查考桓公未曾侵犯鲁国土地,盟誓后未曾归还鲁国田地,这件事既荒谬,又不可作为训诫。陈岳氏说:庄公二十二年防地的盟誓,僖公九年葵丘的盟誓,都是方伯的时候,为什么记日期?桓公死后,僖公二十八年温地的盟誓,宣公七年黑壤的盟誓,为什么不记日期呢?就知道盟会不以记日期为义例是明显的了。存耕赵氏说:长勺之战,曹刿与庄公谈论战争如此详细缓慢,观看社祭的行为,曹刿劝谏庄公的言辞根据义理,必定不是怀着私利以求侥幸的人,况且干时战败,哪有城墙毁坏压迫边境的事情?夺取汶阳之地,凭什么这样说呢?木讷赵氏说:经文不记载归还田地,何况汶阳的田地直到鞌之战之后才能夺取,这没有值得依据的。苏氏也曾说这是《春秋》以后好事者的说法。

《谷梁传》说:“曹刿的盟誓,是信任齐侯。桓公的盟誓虽然在国内,与不记日期一样,是信任。”

辨析见《公羊传》

《三传辨疑》卷五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六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鲁庄公十四年春天,齐人、陈人、曹人讨伐宋国。夏天,单伯会合讨伐宋国。《左传》说:“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军队,夏天单伯会合他们。”

刘氏说:“单伯,是鲁国的孤卿。《左传》看到周朝有单子,就错误地认为单伯也是周朝的大夫。凡是王人出使会合诸侯,没有不排在公侯之上的,宰周公、刘子之类就是这样。既然排在公侯之上,那么就是主持会盟的人了,何必以单伯的名义报告?会合诸侯才成为主持会盟的人吗?《左传》既然错误地认为单伯是周朝大夫,杜预因此为之粉饰说法,想要证明单伯出使必定是周朝人,而委曲求全以相符合,这不是解释经文的体例。我认为《左传》既然错误地认为单伯是周朝大夫,又解释说:‘向周天子请求军队’来证实它,可见《左传》凡是附会来兜售其说法的,不一定是鲁国史官的文字。”

《公羊传》说:说“会合讨伐宋国”是什么意思?是后去会合。

刘氏说:“不对。讨伐宋国的时候,鲁国本来不参与谋划,后来听说才派遣大夫前往会合,与陈侯如防的意思相同,不是后去会合。”

《谷梁传》说:会合是事情完成。

经文只说会合讨伐宋国,为什么把会合作为事情完成呢?

秋天七月,荆国进入蔡国。

《左传》说:“蔡哀侯因为莘地的事,用言语引诱息妫来告诉楚子。楚子到息国,以吃饭为名进入,享宴后于是灭掉息国,带着息妫回国,生了堵敖和成王。”没有说话,楚子问她,回答说:“我一个妇人,侍奉两个丈夫,即使不能死节,又能说什么呢?”楚子因为蔡侯灭掉息国,于是讨伐蔡国。七月,楚国进入蔡国。君子说:“《尚书》所说的‘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大概就像蔡哀侯吧?”

假如蔡侯确实赞美息妫来告诉楚子,楚子相信他的话而灭掉息国了。娶了息妫,生了两个儿子了。难道肯又因为息妫的话而讨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