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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传辨疑四

三传辨疑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8–53 段

者也。故鲁吊宋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不以平原出水也。」平原固无出水之理,虽出水而不为害,亦不可言大水。

译罢了。所以鲁国慰问宋国时说:“上天降下连绵大雨,损害了祭祀用的谷物,不是因为平原地区积水成灾。”平原本来就没有积水成灾的道理,即使积水也不会造成灾害,也不可以说发生了大水灾。

谷梁曰髙下有水灾曰大水

刘氏曰:「非也。假令大水,终不能令髙下皆有,但没城邑已剧矣。况山岳不可没,则大水不必髙下皆有也。」

  冬十月

谷梁曰:「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

  与隠九年秋七月同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左氏曰:「元年冬,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

叶氏曰:孔父事公羊,言之是已。所谓义形于色者,此非独公羊之辞,其▯之必有自。左氏亦窃闻之,而不能详,故误以色为美色之色,因附防以为督见孔父妻而萌其恶。孔父,宋之卿;督,其大夫。杀卿取妻,犹居位不去,待君怒而后始惧,其不近人情已甚。愚谓左氏之言,亦自相戾。后言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前后异辞矣。

公羊曰:“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此论近似,独疑殇公趋而救之,皆死一语为未安。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孔氏父字諡也。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

孙氏曰:「果以二年书王为正与夷之卒,则庄、文、宣、襄、定、哀之二年书王,此正何人之卒也?」叶氏曰:「《春秋》天下后世之书,实为宋设,而区区为其祖讳。且礼,卒哭乃讳宰夫,以木铎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谓有当讳者。故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恩有杀也。孔父若法在所当讳,去孔子亦逺矣,犹不得讳,而况于不当讳乎?此不知宋有四命之大夫,而妄为之说也。」陆氏曰:「案《春秋》,鲁国之史也,非夫子家▯,安得祖讳乎?」愚谓:「先杀孔父,左氏有▯,茍不可尽信,阙疑可也。」谷梁不知当时之事,而因其称字为不忍称名,意其先杀孔父,其考事论理不亦踈哉?其曰「桓无王」,辨见元年辨疑及隠二年、桓三年,或问。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公羊曰: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逺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闻异辞。隠亦逺矣。曷为为隠讳?隠贤而桓贱也。

叶氏曰:「▯既以恶大小论讳矣,又以逺近为辨。既以逺近为辨矣,又以贤与贱为辨。三者不得并行,则何者为正乎?且此以成宋乱为贱桓而不讳,然战于宋曰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不言战,岂非讳乎?狐壤之获,不言战,为贤隠而讳。然公观鱼于棠,何以书?献可杜氏曰:『圣人于春秋,茍实讳之,则不以公万世也。』愚谓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今谓隠贤而不目其事,桓贱而目之,吾恐圣人大公至正之心不如是也。况不目其事者,十二公皆然,不特隠公矣。所见、所闻、所传闻,辨见隠元年,益师卒。」

谷梁曰:「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

范氏曰:「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讳,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

译谷梁传说:高处和低处都发生水灾,称为大水。

刘氏说:“不对。假使是大水,终究不能使高处和低处都淹没,只是淹没城邑就已经很严重了。何况山岳不可能被淹没,那么大水就不一定高处和低处都有。”

冬季十月。

谷梁传说:“没有发生什么事,为什么记载?是为了不遗漏时节。”

这与隐公九年秋季七月的情形相同。

二年春季,周历正月,戊申日,宋国的华父督杀死了他的国君与夷,并牵连杀死了他的大夫孔父。左氏说:“元年冬季,宋国的华父督在路上看见了孔父的妻子,眼睛迎上去又送过去,说:‘美丽而艳丽’。二年春季,宋督攻打孔氏,杀死孔父并占有了他的妻子。国君发怒,华父督害怕,于是杀死了殇公。君子认为华父督怀有轻视国君的心,然后才做出恶行,所以先记载他杀死了国君。”

叶氏说:孔父的事迹,公羊传所说的已经正确了。所谓正义表现在神色上,这不仅仅是公羊传的说法,其记载必定有来源。左氏也私下听说了,但不能详知,所以错误地把“色”理解为美色,因而附会认为华父督因为看见孔父的妻子而萌生了恶念。孔父是宋国的卿;华父督是他的大夫。杀死卿并夺取其妻,却仍然占据职位不离开,等到国君发怒后才开始害怕,这太不合人情了。我认为左氏的话,也是自相矛盾的。后面说宋殇公即位,十年间打了十一次仗,百姓无法忍受。孔父嘉担任司马,华父督担任太宰,所以趁着百姓无法忍受,先宣称说:“司马就是这样。”杀死孔父并弑杀殇公,从郑国召来庄公并立他为君。前后的说法不一致。

公羊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是牵连的意思。弑杀国君的人很多,除了这个没有牵连的吗?回答说:有。仇牧、荀息都是牵连的,除了仇牧、荀息没有牵连的吗?回答说:有。既然有,那么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孔父贤德。孔父有什么贤德?孔父可以说是正义表现在神色上了。他的正义表现在神色上是怎么样的呢?华父督将要弑杀殇公,孔父活着存在,那么殇公就不能被弑杀,所以当时先攻打孔父的家。殇公知道孔父死后自己必死,赶去救他,都死了。孔父神色严肃地站在朝廷上,那么没有人敢经过并给他们的国君带来灾难,孔父可以说是正义表现在神色上了。”这个论述大致正确,只是怀疑“殇公赶去救他,都死了”这一句话不太妥当。

谷梁传说:“桓公时期没有周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正定与夷的死。”孔父先死,是什么意思?华父督想要弑杀国君而担心不能成功,于是先杀死孔父。孔父是屏障,怎么知道先杀死孔父呢?回答说:“儿子死了,父亲不忍心称呼他的名字;臣子死了,国君不忍心称呼他的名字。”由此知道国君被牵连。孔氏,是孔父的字和谥号。有人说:“不称呼名字,大概是为了给祖先避讳。”孔子本来就是宋国人。

孙氏说:“如果认为二年记载‘王’是为了正定与夷的死,那么庄公、文公、宣公、襄公、定公、哀公的二年的‘王’,又是正定谁的死呢?”叶氏说:“《春秋》是天下后世的书籍,实际上是为宋国设立的,却仅仅为了他的祖先避讳。况且按照礼制,哭丧结束后才避讳,宰夫用木铎在宫中命令说‘舍’,所以避讳新的,意思是有所当避讳的。所以侍奉父母就避讳祖父母,不侍奉父母就不避讳祖父母,恩情有递减。孔父如果按照法律应当避讳,距离孔子也很远了,尚且不能避讳,何况是不应当避讳的呢?这是不知道宋国有四种命的大夫,而胡乱做出的解释。”陆氏说:“考察《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不是孔子的家谱,哪里会有祖先的避讳呢?”我认为:“先杀死孔父,左氏有记载,如果不能完全相信,存疑是可以的。”谷梁不知道当时的事,因为称呼字而不忍心称呼名字,推测是先杀死孔父,他考察事理难道不疏漏吗?他说“桓无王”,辨析见元年辨疑及隐二年、桓三年,或问。

三月,鲁公在稷地会见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公羊传说:内部的重大罪恶要避讳,这里为什么直说?是因为年代久远。所见时代的措辞不同,所闻时代的措辞不同,所传闻时代的措辞不同。隐公时代也很远。为什么为隐公避讳?因为隐公贤德而桓公卑贱。

叶氏说:“既然用罪恶的大小来讨论避讳,又用远近来辨析。既然用远近来辨析,又用贤与贱来辨析。三者不能并行,那么哪个是正确的呢?况且这里因为促成宋国动乱而认为桓公卑贱所以不避讳,然而在宋国作战说‘内’,不说‘战’,说‘战’就是失败了。不说‘战’,难道不是避讳吗?在狐壤捕获,不说‘战’,是因为隐公贤德而避讳。然而鲁公在棠地观鱼,为什么记载?献可杜氏说:‘圣人在《春秋》中,如果实在避讳,就不会让鲁公万世流传。’我认为爱他要知道他的恶,憎他要知道他的善。现在说隐公贤德而不直说其事,桓公卑贱而直说,我恐怕圣人公正至正的心不是这样的。况且不直说其事的,十二位国公都是如此,不仅仅是隐公。所见、所闻、所传闻,辨析见隐元年,益师卒。”

谷梁传说:“‘以’,是内部有意志的意思。鲁公有意志吗?促成这个动乱。这已经促成了,却取用不成事的措辞加在上面。对于内部的罪恶,君子没有遗漏。”

范氏说:“取用不成事的措辞,是指‘以成宋乱’。”江熙说:“《春秋》对亲近和尊贵的人都避讳,大概是担心罪恶不能掩盖,难道应当取用不成事的措辞加在君父的罪恶上吗?”考察宣公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解释说:“平,是成的意思。”那么成也是平的意思。鲁公与齐侯、

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防见矣。寻理推经,▯似失之。

译陈国和郑国想要平定宋国的动乱并索取贿赂的大鼎,却未能平定动乱,因此史书称其“成全了宋国的动乱”,将郜国的大鼎取来,放进太庙,细微的防范之意就显现出来了。推究事理以阐释经文,〇似乎有所失当。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郜,古报切】

左氏曰:「臧哀伯諌,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徳。』」

东莱吕氏曰:「哀伯之谏取郜鼎,所言周家宗庙制度,固当考。然桓公于弑犹忍为之,哀伯乃諌其取叛臣之鼎,是犹不能三年之丧而缌小功之察者也。」愚案:哀伯之谏,诚如吕氏之讥,其言乃经国大典,不可废也,故録之。《本义》云:

公羊曰:「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器从名,地从主人。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曰:否。何者?若楚王之妻媦,无时焉可也。戊申,纳于大庙。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大庙,非礼也。」

案隠十年伐宋取郜。郜乃宋邑耳,非国也。安得有鼎?郜鼎者,郜邑所造之鼎耳。近世吕朴乡诸侯皆云:「宋以不义得盖,本于此。」其曰「遂乱」,以「遂」训「平」,非也。辨见《或问》。

谷梁曰:「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

莘老孙氏曰:「谓之郜大鼎者,鼎之成自郜也。凡物皆有以名之,若和氏之璧,云和之琴瑟之类是也。」公谷论郜鼎之名无足取,愚谓谷梁之说前一叚近是,但云「成人之乱」,亦公羊「遂乱」之意。

  秋七月纪侯来朝

左氏曰:「杞侯来朝,不敬。▯侯归,乃谋伐之。」

刘氏曰:「案公谷作纪,虽乱世,至于兵革之事,亦慎用之。杞侯来朝鲁,少有不敬,未宜便入其国。左氏误纪为▯,遂生不敬之说。愚谓左氏见此年九月有入杞之文,遂附防其说耳。」

谷梁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桓内弑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

刘氏曰:非也。冬纪侯来朝,犹是前纪侯尔,犹是此桓公尔。行不加进,恶不差减,而纪侯过而不改,又之是谓过矣。其责宜深,深则宜日反,书时何哉?是《春秋》不之恶乎?叶氏曰:审以桓为非所当朝,则前书滕子来朝,蒙上文正月,此始朝也,何为不谨?至纪侯而始谨之乎?纪侯以一朝为罪,则六年而再朝,其罪宜又重矣。反书「冬纪侯来朝」而不月,可为正者乎?

  蔡侯郑伯防于邓

公羊曰:「离不言防,此其言防,何?盖邓与防尔。」

刘氏曰:非也。二国相防,理不可言。蔡侯、郑伯及于某,且实行防礼,非防而何?承赴而书,故不甚见。尔乃据齐侯、郑伯如纪,以为比例,彼亦自妄说,何可据乎?

  九月入▯

  左氏曰讨不敬也

  辨见纪侯来朝

  冬公及戎盟于唐公至自唐

左氏曰:「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特相防,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防,成事也。

黄氏曰:隠尝与戎盟,戎伐凡伯矣。今桓再与之盟,戎何信之有,而可云修旧好也?赵氏曰:此非征伐从君出入,乃是常事,何勲之有?案成防而归,即非止于让,以防告庙,有何不可?左氏不达内外异辞之法,妄为臆说尔。胡氏曰:左氏言反行饮至,舍爵防勲焉,礼也。且桓不知有何勲乎?君举陈氏曰:▯释以地至,葢恒言也。而作例者执以为凡。案宣五年公至自齐之▯曰:书过也,则致不主一义,凡例非矣。

谷梁曰:「桓无防,而其致何也?逺之也。」

其曰:逺之,亦危之之意辨见《或问》。

  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左氏曰不盟也

刘氏曰:非也。两君相聚,必有故也。虽复不盟,犹应以防书之。何忽谓胥命乎?且胥命善乎?不善乎?若善也,不见所善。两君相聚而不盟,何不善也?然则胥命者,固常防

译夏季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郜,音报】

左氏说:“臧哀伯进谏,周朝的内史听说后说:‘臧孙达在鲁国大概会有后代吧?国君违背礼制,他不忘用道德来劝谏。’”

东莱吕氏说:“臧哀伯劝谏取郜鼎,所说的周朝宗庙制度,固然应当考察。然而桓公对于弑君之事尚且忍心去做,臧哀伯却劝谏他不要取叛臣的鼎,这就像是不守三年丧期,却去考究缌麻、小功这些细微丧礼一样。”我按:臧哀伯的劝谏,确实如吕氏所讥讽的那样,但他的言论关乎治国的大典,不可废弃,所以记录下来。《本义》说:

公羊传说:“这是在宋国取的,为什么叫它郜鼎呢?器物跟随名称,土地跟随主人。器物为什么跟随名称?土地为什么跟随主人?器物与人,并不是立刻就能归属的。宋国起初以不义的手段取得它,所以叫它郜鼎。至于土地与人,则不然。不久就可以成为它的拥有者了。那么对于夺取,可以成为它的拥有者吗?回答说:不可以。为什么呢?就像楚王的妻子媦,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戊申日,放进太庙。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因为桓公平定叛乱后接受贿赂,放进太庙,是不合礼的。”

按:隐公十年伐宋取郜。郜只是宋国的邑,并不是国家。怎么会有鼎呢?郜鼎,是郜邑所铸造的鼎罢了。近世吕朴乡等人都说:“宋国以不义得到盖,根源就在这里。”其中说“遂乱”,把“遂”解释为“平”,是不对的。辨析见《或问》。

谷梁传说:“桓公在内弑杀国君,在外成全别人的叛乱,接受贿赂后撤退,用这些来侍奉祖先,是不合礼的。”他的道理认为周公是不会接受的。郜鼎,是郜国所制作的。说:“宋国夺取了它,宋国也,以此作为讨伐叛乱的鼎。”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物品跟随所属的国家,所以叫郜大鼎。”

莘老孙氏说:“叫它郜大鼎,是因为鼎成于郜。凡是物品都有用来命名的依据,像和氏璧、云和琴瑟之类就是这样。”公羊传和谷梁传关于郜鼎名称的议论没有什么可取的,我认为谷梁传的说法前一段接近正确,但说“成全别人的叛乱”,也是公羊传“遂乱”的意思。

秋季七月,纪侯来朝见。

左氏说:“杞侯来朝见,不恭敬。〇侯回去后,就谋划讨伐他。”

刘氏说:“按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纪侯,即使是乱世,对于军事行动,也应当慎重使用。杞侯来朝见鲁国,稍微有些不恭敬,不应当就进入他的国家。左氏把纪误作〇,于是产生了不恭敬的说法。我认为左氏看到这一年九月有入杞的记载,于是附会了这个说法。”

谷梁传说:“朝见的时候,这里记载了月份,为什么呢?桓公在内弑君,在外成全别人的叛乱,于是替齐侯、陈侯、郑伯讨伐。几天后以贿赂退兵,已经是这样了,而朝见的恶行,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刘氏说:不对。冬季纪侯来朝见,还是之前的纪侯,还是这个桓公。行为没有更加恶劣,恶行没有减少,而纪侯有过错却不改正,又去朝见,这就叫做过错了。对他的责备应当更深,深就应当记载日期,反而记载季节,为什么呢?这是《春秋》不厌恶他吗?叶氏说:如果认为桓公是不应当朝见的,那么前面记载滕子来朝见,承接上文正月,这是开始朝见,为什么不谨慎?等到纪侯才开始谨慎吗?纪侯因为一次朝见就定罪,那么六年再次朝见,他的罪过应当更重了。反而记载“冬季纪侯来朝见”而不记月份,可以作为正确的吗?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

公羊传说:“离别不说会盟,这里说会盟,为什么呢?大概是邓与会盟有关。”

刘氏说:不对。两国相会,按理不可以说会盟。蔡侯、郑伯到达某地,并且实行会盟的礼仪,不是会盟又是什么?承接报丧而记载,所以不明显。你竟然依据齐侯、郑伯如纪,作为比例,那也是自己妄说,怎么可以依据呢?

九月,进入〇。

左氏说:讨伐不恭敬。

辨析见纪侯来朝。

冬季,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桓公从唐地回来。

左氏说:“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是重修旧好。”冬季,桓公从唐地回来,是向宗庙报告。凡是国君出行,向宗庙报告;返回,饮酒至,放下酒爵,记录功勋,这是礼。单独相会,往来都称地名,是谦让事务。从三人以上,则去时称地名,回来称会盟,是完成事务。

黄氏说:隐公曾经与戎人结盟,戎人讨伐了凡伯。现在桓公再次与他们结盟,戎人有什么可信的,怎么能说是重修旧好呢?赵氏说:这不是征伐随从国君出入,而是常事,有什么功勋呢?按:成功会盟而回来,即不止于谦让,以会盟向宗庙报告,有什么不可以?左氏不通晓内外不同辞令的方法,妄加臆测罢了。胡氏说:左氏说返回饮酒至,放下酒爵记录功勋,是礼。况且桓公不知有什么功勋呢?君举陈氏说:〇解释为地至,大概是常言。而作例者执以为凡。按宣公五年桓公从齐地回来的〇说:记载过错,那么致不主一义,凡例不对了。

谷梁传说:“桓公没有会盟,而他的致辞为什么呢?是疏远他。”

其说:疏远他,也是危险他的意思,辨析见《或问》。

三年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

左氏说:没有结盟。

刘氏说:不对。两君相聚,必有缘故。即使不结盟,也应当以会盟记载。为什么忽然说是胥命呢?况且胥命是善吗?不善吗?如果是善,不见所善。两君相聚而不结盟,有什么不善呢?那么胥命者,固常会盟

也。何足义而书之哉?

公羊曰:「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

译罢了。有什么值得称道而记载的呢?

《公羊传》说:“胥命是什么意思?就是互相约定。为什么说是互相约定?因为接近正道。这怎么说是接近正道呢?古代不举行盟誓,只是约定言辞就各自回去了。”

刘氏曰:非也。先王为民之不信,言之难恃,故杀牲为誓,以告于神明,而为盟礼,所以齐信也。然则盟固先王之所有也。春秋之恶盟者,恶其渎也,非恶盟之不及结言也。春秋乱世,齐卫凡君防而相命,盖何足算?公羊以谓逺国皆至,桓公发禁于诸侯,诸侯咸无用盟,最盛矣。岂非结言而退乎?则何不谓之胥命哉!

谷梁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

赵氏曰:苟尔相命,防不以礼,匹夫之事,非正也。三传俱言不盟,公谷又云善其约言而退,防遇亦并不盟,皆是约言而退,何得异其言?且二君并非贤君,又无殊异之迹,据经文直讥无人君之礼尔。东莱吕氏曰:此胥命与▯家所载胥命于弭者何异?说者谓《春秋》惟一胥命,而二▯善之,遇防亦何尝盟?非所谓约言而退乎?愚谓不以齐侯命卫侯者,鲁史之笔乎?孔子之笔乎?苟谓鲁史之笔,则鲁史当时无抑▯予夺之意;苟为孔子之笔,则孔子未尝改鲁史之文。呜呼!后世论《春秋》为有抑▯予夺之说者,若此之类,唱其始乎?

  六月公防纪侯于郕

  左氏曰▯求成也

  公羊刘氏程子皆作纪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羊曰既者何尽也

  此字训得之

  谷梁曰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

谷梁谓「既者尽也」,是也。而「既」之为言,未有有继之意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左氏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刘氏曰:「春秋非修先君之好,而称公子者多矣。何必修先君之好,乃称公子哉?」

谷梁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张氏曰:天子诸侯无出疆亲迎之礼,必使上卿往迎于其国,至于馆所,然后亲迎以入。此哀公问所谓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也。然则诸侯逆女,不可亲往于其国矣。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

左氏曰:「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此礼无所考未敢遽信

公羊曰:「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案越竟送女,非礼之言,是也。但不若谷梁之详,自我言,齐之言,亦粗可通。但不若杜氏之明。其曰:“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则恐求之太过也。

谷梁曰:「公防齐侯于讙,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防之,可也。」

叶氏曰:「此与前公防于嬴同文,安知其为无讥?齐侯既不得亲送女,则公亦不得即而为防,其罪均矣。何以为礼?愚谓公不重大昏,不暇亲迎,而防齐侯,虽有所畏而然,亦公不能以礼自处而致此,反曰为礼,岂不悖哉!」

  夫人姜氏至自齐

公羊曰:「翚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

  此说得之

谷梁曰:「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案《礼记》作《哀公问》,而辞少异。《谷梁》引此,而以公亲受之于齐侯为得礼。与前公防齐侯于讙为礼也之云,失《春秋》之防矣。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氏曰:「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

赵氏曰:案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经书以示讥。此若致女,亦当书之,不容为隠。左氏见彼有致女之文,此又新昏之后而至,遂附防妄说耳。

  有年

公羊曰:「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

案:有年,固人之所喜,而《春秋》不以喜书也。《春秋》所书,见当时大乱,因事立教,为后世法者也。若以喜书,则《春秋》不书常事。其曰“有

译刘氏说:不对。先王因为百姓不守信,言语难以依赖,所以杀牲立誓,向神明禀告,制定盟誓的礼仪,用来统一信用。既然如此,盟誓本来就是先王所设立的。《春秋》厌恶盟誓,是厌恶其亵渎神灵,而不是厌恶盟誓不如口头约定。春秋是乱世,齐、卫等国国君在防地互相命令,哪里值得计算呢?《公羊传》认为远方国家都来朝见,桓公对诸侯发布禁令,诸侯都不使用盟誓,这是最兴盛的时候。难道不是口头约定后便退兵吗?那为什么不称之为“胥命”呢!

《谷梁传》说:“‘胥’的意思,就是‘相’。互相命令而守信,明白谨慎的言辞后便退兵,因此认为这接近古礼。这必定是一人先发起,他们互相言语,为什么呢?因为不是齐侯命令卫侯。”

赵氏说:如果你们互相命令,在防地不依礼行事,这是平民百姓做的事,不是正道。三传都说没有盟誓,《公羊传》和《谷梁传》又说赞赏他们口头约定后便退兵,在防地相遇也没有盟誓,都是口头约定后便退兵,怎么能区别他们的言辞呢?况且两位国君都不是贤君,又没有特殊的表现,根据经文只是讥讽他们没有人君应有的礼仪罢了。东莱吕氏说:这“胥命”与《左传》所载在弭地“胥命”有什么不同?解说的人说《春秋》只有一次“胥命”,而两位贤者赞赏它,在防地相遇又何尝盟誓?不也是所谓口头约定后便退兵吗?我认为“不以齐侯命卫侯”这句话,是鲁国史官的笔法呢?还是孔子的笔法呢?如果说这是鲁国史官的笔法,那么鲁国史官当时没有褒贬的意思;如果说这是孔子的笔法,那么孔子不曾改动鲁国史官的文字。唉!后世论述《春秋》有褒贬之说的人,像这类情况,是开始倡导的吗?

六月,鲁公在郕地会见纪侯。

《左传》说:是为了求和。

《公羊传》、刘氏、程子都写作“纪”。

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

《公羊传》说:“‘既’是什么意思?就是尽的意思。”

这个字的训释是正确的。

《谷梁传》说:“‘既’是尽的意思,也有接续的言辞。”

《谷梁传》说“‘既’是尽的意思”,这是对的。但“既”这个词,并没有接续的意思。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

《左传》说:为了重修先君的情好,所以称公子。

刘氏说:“《春秋》中不是重修先君情好而称公子的很多。为什么一定要重修先君情好,才称公子呢?”

《谷梁传》说:“迎娶新娘是亲近的事,派大夫去是不合正道的。”

张氏说:天子诸侯没有亲自出境迎亲的礼仪,必定派上卿前往其国迎接,到了馆舍,然后亲自迎娶进入。这就是《哀公问》所说的婚礼既至,戴着冕冠亲自迎娶。既然如此,诸侯迎娶新娘,不可以亲自前往其国了。

九月,齐侯把姜氏送到讙地。鲁公在讙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齐侯送姜氏,不合礼。凡是公女嫁给敌国,姊妹则由上卿送她,以礼告慰先君;公子则由下卿送她。嫁给大国,即使是公子,也由上卿送她;嫁给天子,则众卿都去,国君不亲自送;嫁给小国,则由上大夫送她。”

这种礼仪没有考证,不敢轻易相信。

《公羊传》说:“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讥讽。讥讽什么呢?诸侯越过国境送女,不合礼。这已经进入齐国了,为什么不称夫人?从鲁国来说,齐国的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是邻国的夫人,还是说‘我的姜氏’。”

按:越过国境送女不合礼的说法,是对的。但不如《谷梁传》详细,从鲁国来说,齐国的说法,也大致讲得通。但不如杜预的解释明白。他说:“即使是邻国的夫人,还是说‘我的姜氏’”,恐怕是求之过深了。

《谷梁传》说:“鲁公在讙地会见齐侯,没有讥讽吗?回答说:是为了行礼。齐侯来了,鲁公迎上去会见他,是可以的。”

叶氏说:“这与以前鲁公在嬴地会见的文字相同,怎么知道没有讥讽?齐侯既然不能亲自送女,那么鲁公也不能立即会见他,他们的罪过是相等的。为什么说为了行礼?我认为鲁公不重视大婚,无暇亲自迎娶,却会见齐侯,虽然是因为有所畏惧而这样,也是鲁公不能以礼自处而导致的,反而说为了行礼,难道不荒谬吗!”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说:“翚为什么没有记载到达?因为他已经见到鲁公了。”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谷梁传》说:“不记载翚陪同回来,为什么呢?因为鲁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新娘。”子贡说:“戴着冕冠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说:“结合两姓的情好,以延续万世的后代,为什么说太隆重呢?”

按:《礼记》作《哀公问》,而辞句稍有不同。《谷梁传》引用此语,认为鲁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新娘是合乎礼的。这与前面说鲁公在讙地会见齐侯是为了行礼的说法,失去了《春秋》的界限了。

冬,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左传》说:“冬,齐仲年来聘问,是为了致送夫人。”

赵氏说:查考成公九年,季孙行父到宋国致送新娘,经文记载以示讥讽。这里如果是致送新娘,也应当记载,不容隐瞒。《左传》看到那里有致送新娘的文字,这里又是新婚之后到来,于是附会妄说罢了。

有丰收年景。

《公羊传》说:“‘有年’,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喜悦而记载。‘大有年’,为什么要记载?也是因为喜悦而记载。这里说‘有年’,只是有年景;那里说‘大有年’,是大丰收年景。只是有年景,也足以当得起喜悦吗?依靠有年景罢了。”

按:有年景,固然是人所喜悦的,但《春秋》不因为喜悦而记载。《春秋》所记载的,是显示当时的大乱,因事立教,为后世树立法则。如果因为喜悦而记载,那么《春秋》就不记载常事了。他说“有

年”,为仅有年;“大有年”,为大丰年,则近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译“年”,指仅有收成;“大有年”,指大丰收之年,这就接近了。

  鲁桓公四年春季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

左氏曰书时礼也

案:春当搜而行冬狩之事,不仁无礼,甚矣!左氏反曰:「书时」,又曰:「礼也」,岂不悖哉!

公羊曰:「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逺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二曰賔客,三曰充君之庖。」

叶氏曰:「天子诸侯无事,嵗三田。礼,王制以为夏时,今见三时,而不夏。何休以为春秋制,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幼穉。二说皆非是。此亦▯未尝见《周礼》之过也。」愚案:《周礼》、《尔雅》、左氏皆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公羊》则曰:「春苗,秋搜,非也。」且田猎义不一,岂止充干豆賔客,君之庖而已哉!

谷梁曰:「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冬曰狩。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二为賔客,三为充君之庖。」

案《公羊》曰:春苗,秋搜,冬狩。《谷梁》又曰:春田,夏苗,秋搜,冬狩。与周制不合,皆择不精,语不详之病也。又案古者田猎,获禽面伤不献,践毛不献,不成禽不献,择取三等: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以为干豆,奉宗庙;达右耳本者次之,以为賔客;射左髀,达于右髀为下,杀以充君庖。而《谷梁》谓唯其所先得,误矣。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左氏曰:「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叶氏曰:「左氏以宰周公为例,言宰渠伯不当言纠,为父在之辞。凡春秋世其爵,代其政,如武氏子、如仍氏之子,皆正其为子,未尝贬以名。何为而独名纠乎?渠伯诚聘之,得礼,虽父在,何害?愚谓渠伯纠以伯称,则字也。左氏以为名,非也。为名,犹可也,而曰父在故名不可也。盖父前称名,常也。若朝廷之间,岂以父在而称名哉?朝廷之间有大夫、有士,或以字、或以名,各有定制,何必以为义哉?」

公羊》曰:「宰渠伯纠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宰渠伯纠,何?下大夫也。」

  案公羊亦以伯纠为名故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左氏曰:「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赵氏曰:「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假竞使人赴告哉?假令实赴告,夫子亦当详定取其实日,何乃总载之乎?」秀岩李氏曰:「果以国乱而再赴乎?则后赴者当眀前赴之误,不当叠书之也。若后赴者不明言何日,则亦当如灵王之丧问以薨日,亦不当叠书之也。」

公羊曰:曷为以二日卒之?防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防,狂也】

孙氏曰:「诸侯未有二日卒者也。」胡氏曰:「国君出,岂一国之人不知邪?左右前后不知邪?此书二日者,阙文。《春秋》之中无二日卒者。」赵氏得其义,谓甲戌之下当有脱事。秀岩李氏曰:「陈国虽小,为之君者,岂无左右侍从之人,而可潜行独出乎?《公谷不见古书,妄意附防,若是者非一端矣,不可以为据也。」

谷梁曰:「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也。」

刘氏曰:「国君潜行独出,安所之乎?若入于臣民之间,则必有知者。若独死旷野,是非人情。且何以能歴十六日而人不觉乎?依倚古事,人所不见,遂肆意妄说,不顾道理,故可怪也。」愚案:「三传各为一说,以求必通,且造事实以取信于世,亦何心哉?然此其附防之显然者也。其他疑似之间,人所难辨,害经防者多矣。读《春秋》者,亦可以少悟矣。」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氏曰:「夏,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案《春秋》惟内书如他国,或朝,或来,或如,皆直书之。今经言「如」,而左氏曰「朝」,当以经为正。其曰「欲袭之,纪人知之」,亦何所据,臆度之辞尔。

公羊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防也。」

刘氏曰:非也

译左氏说:“记载时令,是合乎礼的。”

按:春天应当进行搜猎,却去施行冬天狩猎的事,不仁不义,无礼到了极点!左氏反而说:“记载时令”,又说:“合乎礼”,难道不荒谬吗!

公羊说:“春天叫苗,秋天叫搜,冬天叫狩。平常的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讥讽什么呢?讥讽它遥远。诸侯为什么一定要田猎?一是为了制成肉干供奉宗庙,二是为了招待宾客,三是为了充实国君的厨房。”

叶氏说:“天子诸侯没有战事时,每年田猎三次。礼制,《王制》认为是在夏季,现在看到有三次,却没有夏季。何休认为是《春秋》的定制,因为飞鸟没有离开巢穴,走兽没有离开洞穴,恐怕伤害幼小动物。这两种说法都不对。这也是未曾见过《周礼》的过错。”我按:《周礼》、《尔雅》、左氏都说:“春天搜,夏天苗,秋天狝,冬天狩。”《公羊》却说:“春天苗,秋天搜,这是不对的。”况且田猎的意义不止一种,难道仅仅是为了充作干肉、招待宾客、充实国君厨房而已吗!

谷梁说:“四季的田猎,都是为了宗庙的事。春天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搜,冬天叫狩。四季的田猎,采用三种用途。看哪一样优先,第一是制成干肉供奉宗庙,第二是招待宾客,第三是充实国君的厨房。”

按《公羊》说:春天苗,秋天搜,冬天狩。《谷梁》又说:春天田,夏天苗,秋天搜,冬天狩。这与周代的制度不合,都是选择不精当、言语不详尽的毛病。又按古代田猎,捕获的禽兽面部受伤的不能进献,践踏皮毛的不能进献,没有完全射杀的不能进献,选择取用三等:从左边肋骨射入,穿透到右边肋骨为上等,杀死后制成干肉供奉宗庙;射中右耳根部的为次等,用来招待宾客;射中左大腿,穿透到右大腿为下等,杀死后用来充实国君厨房。而《谷梁》说只看先得到哪一样,这是错误的。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左氏说:“周宰渠伯纠来聘问,父亲在世,所以称名。”

叶氏说:“左氏以宰周公为例,说宰渠伯不该称纠,这是父亲在世的称呼。凡是《春秋》世代继承爵位,代理政事,如武氏子、仍氏之子,都肯定他们作为儿子的身份,未曾贬低而称名。为什么唯独称纠呢?渠伯诚实地聘问,合乎礼,即使父亲在世,有什么妨害?我认为渠伯纠以伯称呼,那是字。左氏认为是名,不对。认为是名,还可以,但说因为父亲在世所以称名,就不对了。大概父亲面前称名,是常理。如果在朝廷之间,难道因为父亲在世就称名吗?朝廷之间有大夫、有士,有的称字、有的称名,各有定制,何必以此为义呢?”

公羊说:“宰渠伯纠,是什么人?是天子的下大夫。称宰渠伯纠,是什么意思?是下大夫。”

按公羊也是把伯纠当作名,所以这样说。

五年春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左氏说:“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是两次报丧。”当时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佗杀死了太子免并取代了他。国君病重而动乱发生,国人离散,所以两次报丧。

赵氏说:“哪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故意派人报丧的呢?假使确实报了丧,孔子也应当详细审定取其实日,为什么要把两天都记载下来呢?”秀岩李氏说:“果真是因为国乱而两次报丧吗?那么后一次报丧应当说明前一次报丧的错误,不应当重叠记载。如果后一次报丧不明确说哪一天,那么也应当像灵王的丧事那样询问去世的日子,也不应当重叠记载。”

公羊说:为什么用两天记载去世?是防备。甲戌日失踪,己丑日死亡,君子怀疑,所以用两天记载去世【防,通“狂”,指混乱、可疑】。

孙氏说:“诸侯没有两天去世的。”胡氏说:“国君外出,难道一国的人不知道吗?左右前后的人不知道吗?这里记载两天,是文字缺失。《春秋》中没有两天去世的。”赵氏得其义,认为甲戌之下应当有脱漏的文字。秀岩李氏说:“陈国虽然小,作为国君,难道没有左右侍从的人,而可以潜行独自外出吗?《公羊》《谷梁》不见古书,随意附会,像这样的不止一处,不可以作为依据。”

谷梁说:“鲍去世,为什么用两天记载?《春秋》的义理,确信的就传信,怀疑的就传疑。陈侯在甲戌日外出,己丑日找到,不知道去世的日子,所以举出两天来包涵它。”

刘氏说:“国君潜行独自外出,到哪里去呢?如果进入臣民之间,那么一定有知道的人。如果独自死在旷野,这不符合人情。况且怎么能经过十六天而人们不发觉呢?依仗古事,人们没见过的,就肆意妄说,不顾道理,所以奇怪。”我按:“三传各为一说,以求必定通顺,并且造作事实以取信于世,这是什么心思呢?然而这种附会显然可见。其他疑似之间,人们难以辨别,损害经义附会的多了。读《春秋》的人,也可以稍微醒悟了。”

夏天,齐侯、郑伯到纪国去。

左氏说:“夏天,齐侯、郑伯到纪国朝见,想要趁机袭击纪国。纪国人知道了。”按《春秋》只有鲁国记载“如”他国,或者朝见,或者来,或者如,都直接记载。现在经文说“如”,而左氏说“朝”,应当以经文为准。那说“想要袭击纪国,纪国人知道了”,又依据什么,只是臆测之辞罢了。

公羊说:“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因为离开了不说防备。”

刘氏说:不对。

。春秋之记盟防者,所以讥刺诸侯,非善羣聚而恶离防也。离防何为不可书哉?何休又曰:嫌外离防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微,亦非也。所谓嫌微者,为其害道,是以必别之。不知记离防何害于春秋,而仲尼必欲改防为如,以乱事实哉?夫盟防同物,而春秋独不记离防,又何为哉?春秋虽内其国,而公与诸侯固等列也。记内离防,可不谓之离防乎?而又谓离不言防,失其类矣。其何以为百二十国之实録耶?

译《春秋》记载盟防,是为了讥刺诸侯,并非喜欢群聚而厌恶离防。离防为什么不可以记载呢?何休又说:因为嫌恶外离防通常被记载,所以改变文辞以显现深意,从而区别嫌疑、阐明微旨,这也不对。所谓区别嫌疑、阐明微旨,是因为它有害于大道,所以必须加以区别。却不知道记载离防有什么危害于《春秋》,孔子一定要把“防”改为“如”,来扰乱事实呢?盟防本是同类事物,而《春秋》唯独不记载离防,这是为什么呢?《春秋》虽然偏袒鲁国,但鲁公与诸侯本来地位平等。记载鲁国的离防,难道可以不称为离防吗?却又说离防不称“防”,这就失去了事物的类别。这怎么能成为一百二十国的真实记录呢?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左氏曰仍叔之子弱也

  子弟乱国政岂论其弱而已

公羊曰:「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何?讥。何讥尔?讥父老子代从政也。」

刘氏曰:「若是其世卿也,何不曰『仍氏之子』乎?」愚案:「仍叔之子已为大夫,经自当以官氏名字见,若宰咺、宰渠伯纠者也。不应曰『仍叔之子』。若父老未见,吾不能知也。」

谷梁曰:「任叔之子者,録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着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

刘氏曰:非也。文称「天王使矣」,何谓録父使子乎?又何为微其君臣乎?又曰:「父在子代仕」之辞,亦非也。告「子代仕者」,贬任叔可矣;「王父使任叔」可矣。今又曰「天王使任叔之子」,岂父在使子自代者也?若曰「天王使任叔子代父仕者」,则是天王已命任叔之子矣,无所复讥,且未得系任叔言之也。父老而使其子仕,亦常事耳。天王既以命之,与众卿士何殊哉?而谷梁又不当言「録父以使子」。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左氏曰:「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鬭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髙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动而鼔。』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耼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耼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案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春秋犹书之而不讳。岂有王师败于郑,且中王肩而不书,以掩郑伯之罪乎?以经考之,必不然者也。然左氏叙此颇详,不知何从得此矣。

公羊》曰:「其言从王伐郑何?从王正也。」

公羊但知从王之为正,而不知三国以微者从王之非正,又不知王亲伐诸侯亦非正,如此解经,末之难矣。果正也,则是常事,而《春秋》不书矣。

谷梁曰:「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于是不服,为天子病矣。

刘氏曰:非也。直言从王伐郑,文顺事明,可不烦解矣。又妄云举从者之辞,何益哉?且安见讳伐郑之义哉?所谓无病而自灸者也。愚案:举从者,史氏立言轻重之法也,非为天王讳伐郑,而为举从者之辞也。其曰「郑在冀州而不服,为天子病」,则得之,但义有未尽耳。

  大雩

左氏曰:「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啓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叶氏曰:四者之节,非是周郊以日至,祈谷以正月上辛,自不通于诸侯。啓蛰建夘之候,为周祈谷祭,则已过,则啓蛰非郊之节也。月令苍龙七宿以仲夏昏见,周之常雩在孟夏建已,龙未见,龙见亦非雩之节也。仲秋杀气浸盛,始杀当在孟秋,尝在仲秋,乃浸盛之时,则始杀亦非尝之节也。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烝为冬祭,当以仲冬,亦非烝之节也。四者无一而合,此虽无与于经,亦可见左氏为例,初无所据,大抵皆率意自为,不可信,类如此。

  螽

谷梁曰:「螽,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冬州公如曹

左氏曰:「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

杜氏曰:「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杨氏曰:「州称公,与祭公同,则州必畿内之地,河内州县也。」左氏乃云:「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辨。」又见六年寔来。

公羊曰:「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

秀岩李氏曰:「列国相朝而假道者,容有之矣,未见书于防也。」

谷梁曰:「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过我也。」

莘老孙氏曰:州公如曹,三传之解皆不同

译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前来聘问。

左氏说:仍叔的儿子年幼。

子弟扰乱国政,难道只是因为他年幼吗?

公羊说:“仍叔的儿子,是什么意思?是天子的卿大夫。称他为仍叔的儿子,是什么意思?是讥讽。讥讽什么?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

刘氏说:“如果是世袭的卿大夫,为什么不称‘仍氏的儿子’呢?”我认为:仍叔的儿子已经是卿大夫,经文自然应当用官职、氏、名来记载,就像宰咺、宰渠伯纠那样。不应该称“仍叔的儿子”。如果父亲年老尚未去世,我就不能知道了。

谷梁说:“任叔的儿子,是记录父亲派儿子出使。所以隐去君臣关系,而突出父子关系。这是不认为父亲在世,儿子代替任职的说法。”

刘氏说:不对。文中已经说“周天子派遣了”,怎么说记录父亲派儿子呢?又为什么隐去君臣关系呢?又说:“父亲在世,儿子代替任职”的说法,也不对。如果说是“儿子代替任职”,贬低任叔就可以了;说“周天子派任叔”就可以了。现在又说“周天子派任叔的儿子”,难道是父亲在世派儿子自己代替吗?如果说“周天子派任叔的儿子代替父亲任职”,那么就是周天子已经任命了任叔的儿子,就没有什么可讥讽的了,而且也不能把任叔连系在一起来说。父亲年老而派儿子任职,也是常事。周天子既然已经任命了他,与其他卿士有什么不同呢?而谷梁又不该说“记录父亲派儿子”。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左氏说:“秋天,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御他们。周天子居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人、卫人隶属于右军。周公黑肩率领左军,陈人隶属于左军。郑国的子元请求设置左拒,以抵挡蔡人、卫人;设置右拒,以抵挡陈人。说:‘陈国混乱,百姓没有斗志。如果先攻击他们,必定逃跑。周天子的军队回头看他们,必定混乱。蔡人、卫人不能支撑,本来就会先逃跑。然后聚集攻击周天子的军队,可以成功。’郑伯听从了。曼伯率领右拒,祭仲足率领左拒。原繁、高渠弥率领中军护卫郑伯,摆成鱼丽阵,先排战车,后步兵,步兵填补战车的空隙。在繻葛交战,命令两拒说:‘看到旗帜挥动就击鼓。’蔡人、卫人、陈人都逃跑了,周天子的军队混乱。郑军合围攻击他们,周天子的军队大败。祝耼射中周天子,射中肩膀。周天子也能治军。祝耼请求追击,郑伯说:‘君子不想多凌驾于人,何况敢凌驾天子呢?只要自救,国家不灭亡就足够了。’夜里,郑伯派祭足慰劳周天子,并且问候左右随从。查考成元年,周天子的军队在茅戎战败,《春秋》还记载而不避讳。哪有周天子的军队败于郑国,而且射中周天子肩膀却不记载,以掩盖郑伯罪过的呢?根据经文考察,必定不是这样。然而左氏叙述这件事很详细,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

公羊说:“说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是什么意思?跟随周天子是正当的。”

公羊只知道跟随周天子是正当的,却不知道三个弱小的国家跟随周天子是不正当的,又不知道周天子亲自讨伐诸侯也是不正当的,这样解释经文,很难说了。如果真是正当的,那就是常事,《春秋》就不会记载了。

谷梁说:“这是列举跟随者的说法。”列举跟随者的说法是什么意思?是为周天子避讳讨伐郑国。郑国,是同姓的国家,位于冀州,在这里不服从,成为天子的祸患了。

刘氏说:不对。直接说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文意通顺,事情明白,可以不烦劳解释了。又妄说列举跟随者的说法,有什么好处呢?况且哪里看出避讳讨伐郑国的意思呢?所谓没有病却自己灸疗。我认为:列举跟随者,是史官立言轻重的方法,不是为周天子避讳讨伐郑国,而是列举跟随者的说法。他说“郑国在冀州而不服从,成为天子的祸患”,这是对的,只是义理没有说尽。

大雩祭。

左氏说:“大雩祭,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凡是祭祀,惊蛰时郊祭,龙星出现时雩祭,初秋时尝祭,闭蛰时烝祭。不合时宜就记载。”

叶氏说:这四个节令,不是周代郊祭在冬至,祈谷在正月上旬的辛日,自然不通行于诸侯。惊蛰是卯月的候应,作为周代祈谷祭,就已经过了,那么惊蛰不是郊祭的节令。《月令》苍龙七宿在仲夏黄昏出现,周代的常雩在孟夏巳月,龙星没有出现,龙星出现也不是雩祭的节令。仲秋杀气渐渐旺盛,初杀应当在孟秋,尝祭在仲秋,是渐渐旺盛的时候,那么初杀也不是尝祭的节令。蛰虫都俯身在内,都封闭门户,烝是冬祭,应当在仲冬,也不是烝祭的节令。四个节令没有一个符合,这虽然与经文无关,也可以看出左氏作为条例,起初没有根据,大抵都是随意自定,不可信,类同于此。

螽虫。

谷梁说:“螽,是虫灾。严重就记月,不严重就记时。”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左氏说:“冬天,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他的国家危险,于是没有回来。”

杜氏说:“淳于,是州国的都城,即城阳淳于县。”杨氏说:“州称公,与祭公相同,那么州必定是京畿内的地方,即河内州县。”左氏却说:“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他的国家危险,于是没有回来辨明。”又在六年记载“实来”。

公羊说:“外国相互朝见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经过我国。”

秀岩李氏说:“列国相互朝见而借道的,或许有,但没有记载在防地。”

谷梁说:“外国相互朝见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什么意思?经过我国。”

莘老孙氏说:州公前往曹国,三传的解说都不同。

。左氏以为度其国危,遂不复,盖以为一国诸侯,因其适曹,遂不复其国,故书之。公谷皆以为因其过我,故书。惟赵子以为州公者,王臣也,讥其外交,故书之。案赵子所以知州公为王臣者,盖隠十一年,左氏▯载王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凡十二邑,其一则州也。州既为畿内之邑,则此州公食采于天子畿内,而为三公之官,故曰州公。三传之说皆非,愚案三传言“过我”者,以六年“书寔来”,疑其为州公招故也。殊不知无前称爵后称名之理,“寔来”为阙文,无足疑者。但三传欲强其所不可通,故自不知其附防耳。

译左氏认为,揣度他的国家危在旦夕,于是不再回国,大概是认为作为一国的诸侯,借机访问曹国,便不再返回自己的国家,所以史书加以记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是因为他借机经过我国,所以史书加以记载。只有赵子认为,州公是周天子的臣子,讥讽他从事外交活动,所以史书加以记载。考证赵子之所以知道州公是周天子的臣子,大概是因为《隐公十一年》中,左氏记载周天子将苏忿生的田地赐给郑人,共有十二个邑,其中之一就是州邑。州既然属于王畿内的邑,那么这位州公就在天子王畿内享有采邑,并担任三公的官职,所以称为州公。《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说法都不对,我考证三传所说的“经过我国”,是因为《隐公六年》记载“实来”,怀疑这是州公招致的缘故。殊不知没有前面称爵位、后面称名字的道理,“实来”是缺漏的文字,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只是三传想要强行解释那些无法讲通的地方,所以自己也不知道这是在牵强附会罢了。

六年春正月寔来

左氏曰:「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

刘氏曰:非也。州公如曹,如知其国有难,必不如曹矣。假令度其国危而遂不复,方其来朝,犹是州公尔,何得不言乎?盛伯来奔,寔太子也。徒君以诸侯逆之,遂以盛伯书。此亲左氏义,岂尝顾盛太子不复其国、夺其伯爵哉?则州公既行朝礼矣,何以独不书朝?夫公之与州公亢朝礼,犹与盛太子亢诸侯礼也。盛太子以公故,故书盛伯。州公岂不得以公故,故书朝邪?且盛伯不复其国,州公亦不复其国。其不复国也均,而一子一夺焉,可以信左氏之说非也。叶氏曰:州公以其国危,遂留于曹而不复,则固已失地矣,安复自曹朝我乎?愚谓经凡来朝者,必书曰「朝」,所以存事实而使后世据事见义也。若变乱其名实,则后世何所据哉?

公羊曰:「寔来者,何?犹曰是人来也。孰谓?谓州公也。曷为谓之寔来?慢之也。曷为慢之?化我也。」

刘氏曰:非也。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人虽无礼,我可不敬乎?何故慢之?愚谓:假令鲁实慢之,但见慢于交际之时,史氏何得亦慢之?而简其文曰:「寔来乎」。

谷梁曰:「寔来者,是来也。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故,简言之。诸侯不以过相朝也。」案《春秋》惟诸侯朝天子,与大夫聘天子,诸侯无遂事尔。若州公实如曹,复过鲁,未可以遂事言也。谷梁不责州公之秋来鲁,而责其画我,不知礼矣。《春秋》岂有前年书州公如曹,而次年以「是来」续之之义乎?不惟无是书法,亦不可解也。

  秋八月壬午大阅

公羊曰:“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刘氏曰:“公羊以谓以罕书也。”何休曰:“三年简车谓之大阅,刺桓公忘武备也。”不知所谓罕者,入春秋今始一阅邪?谓桓公过其三年之期而始一阅邪?若自入春秋今始一阅者,则非桓公忘武备,隠亦忘也。如此审为桓公过其三年之期而始一阅,故得以罕书也。然必阅而后书之,假令桓公终身不阅,春秋遂不得书,则是与隠公无以辨也。又非必桓公终身不阅,春秋不得书,为可疑也。假令桓公初嵗一阅,终嵗又一阅,春秋书之,公羊必谓以书罕也,则未知中间罕乎?亦不罕乎?若谓罕,则中间无文以见;若谓不罕,则中间实未尝阅,此文之不通,难以强合者也。又何休所说简车徒有比年、三年、五年之目,在桓公之世独阅以罕书,是明比年、五年俱不罕也。桓公又非终不阅者也,今已阅之矣,直失其时耳。如此桓公之于武备,可谓忽忘乎?愚

【○】谓阅而不至于大阅,又阅而及时,皆《春秋》以为常事而不书者也。故《春秋》少见焉。今大阅而又失时,故书之也。因以为罕,不亦缪乎?

谷梁曰:“大阅者,何?简兵车也。修教明谕,国道也。平而修戎事,非正也。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

刘氏曰:「非也,但曰大阅,安知观妇人乎?」叶氏曰:「安有观妇人而崇武者乎?」

  蔡人杀陈佗

公羊曰:「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絶也。曷为絶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乎蔡。蔡人杀之。」

刘氏曰:非也。蔡人者,讨贼之辞也。佗本篡,故以讨贼之辞言之,犹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楚人杀陈夏征舒等也。佗虽自君,内不为国人所附,是以异于商人,而不得以逾年例言也。公羊失其事实,聊为设罪端耳。愚案:陈佗果非弑君,又以为陈君以淫而见杀于蔡,经犹当书曰「蔡人杀陈侯佗」,今以讨贼之辞书,则公羊所以淫者,见前无事,始造事以实之耳,非有所据也。

谷梁曰:「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憙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何以不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其不地于蔡也。」

谷梁谓陈侯争禽见杀,亦公羊淫于蔡之意。然又谓匹夫行,故匹夫称

译鲁桓公六年春季正月,州公前来。

左氏说:“州公从曹国来朝见,经文记载为‘寔来’,是因为他不再返回自己的国家。”

刘氏说:“不对。州公前往曹国,如果知道他的国家有危难,必定不会去曹国。假如他估计国家危亡而决定不再回去,当他来朝见时,他仍然是州公,为什么经文不称他为州公呢?盛伯来奔逃,他是太子。仅仅因为他是国君,诸侯以对待诸侯的礼节迎接他,于是经文以‘盛伯’来记载。这是亲近左氏的义理,难道曾考虑到盛太子不再返回国家、被剥夺伯爵爵位吗?那么州公既然已经行了朝见之礼,为什么唯独不记载‘朝’呢?国君与州公行朝见之礼,就像与盛太子行诸侯之礼一样。盛太子因为国君的缘故,所以记载为‘盛伯’。州公难道不能因为国君的缘故,所以记载为‘朝’吗?况且盛伯不再返回国家,州公也不再返回国家。他们不再返回国家的情况相同,却一个被记载为子爵,一个被剥夺爵位,这足以证明左氏的说法是错误的。”叶氏说:“州公因为他的国家危亡,于是留在曹国不再回去,那么他本来就已经失去土地了,怎么还能从曹国来朝见我们呢?我认为经文凡是来朝见的,必定记载为‘朝’,这是为了保存事实,使后世根据事实来领会义理。如果改变名称和实际,那么后世依据什么呢?”

公羊说:“‘寔来’是什么意思?就是说这个人来了。指的是谁?指的是州公。为什么称他为‘寔来’?是轻慢他。为什么轻慢他?因为他教化了我们(指鲁国)。”

刘氏说:“不对。君子严格要求自己而宽厚地责备别人,别人即使无礼,我们可以不恭敬吗?为什么要轻慢他?我认为:假如鲁国确实轻慢他,也只是在交际之时表现出轻慢,史官怎么能也轻慢他,而简化文字说‘寔来’呢?”

谷梁说:“‘寔来’,就是‘是来’。什么是‘是来’?指的是州公。为什么称他为‘是来’?因为他斜穿我国,所以简化记载。诸侯不应该因为私事而互相朝见。”查考《春秋》,只有诸侯朝见天子,以及大夫聘问天子,诸侯没有因为私事而行动的情况。如果州公确实前往曹国,又路过鲁国,不能用私事来解释。谷梁不责备州公秋天来鲁国,却责备他斜穿我国,是不懂礼制。《春秋》哪有前年记载州公前往曹国,而次年用‘是来’接续的意义呢?不仅没有这样的书法,也无法解释。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公羊说:“大阅兵是什么意思?是检阅兵车步兵。为什么记载?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刘氏说:“公羊认为是因为很少记载才记录的。”何休说:“每三年检阅兵车叫做‘大阅’,这是讽刺桓公忘记了武备。”不知道所谓‘很少’,是指进入春秋时期至今才第一次阅兵吗?是说桓公超过了三年之期才第一次阅兵吗?如果自进入春秋时期至今才第一次阅兵,那么不是桓公忘记武备,隐公也忘记了。如果确实是因为桓公超过了三年之期才第一次阅兵,所以用‘很少’来记载。但必须阅兵才记载,假如桓公终身不阅兵,春秋就不记载,那么这就和隐公无法区分了。又并非一定是桓公终身不阅兵,春秋就不记载,这是可疑的。假如桓公年初阅兵一次,年末又阅兵一次,春秋记载了,公羊必定说是因为很少记载,那么就不知道中间是很少呢?还是不很少呢?如果说很少,那么中间没有文字来显示;如果说不很少,那么中间实际上未曾阅兵,这是文意不通,难以强行附会的。又是何休所说的检阅兵车有每年、每三年、每五年之说,在桓公时代唯独因为很少而记载,这明确说明每年、每五年都不算很少。桓公又不是终身不阅兵的,现在已经阅兵了,只是错过了时机罢了。像这样桓公对于武备,可以说疏忽忘记了吗?

【○】我认为阅兵而达不到大阅兵的程度,又阅兵而及时,都是《春秋》认为是常事而不记载的。所以《春秋》很少见到记载。现在举行大阅兵而又错过了时机,所以记载它。因此认为很少,不也是错误的吗?

谷梁说:“大阅兵是什么意思?是检阅兵车。修明教化,明确告诫,是国家的大道。在和平时期修习军事,是不正当的。记载日期,是因为推崇武力,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大概是为了观察妇女。”

刘氏说:“不对,只说大阅兵,怎么知道是为了观察妇女呢?”叶氏说:“哪有观察妇女而推崇武力的呢?”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公羊说:“陈佗是谁?是陈国的国君。是陈国国君为什么称他为陈佗?是断绝他。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卑贱。他卑贱怎么样?在外淫乱。在哪里淫乱?在蔡国淫乱。蔡国人杀死了他。”

刘氏说:“不对。蔡国人,是讨伐贼人的说法。陈佗本是篡位,所以用讨伐贼人的说法来记载,就像卫国人杀死州吁,齐国人杀死无知,楚国人杀死陈夏征舒等一样。陈佗虽然自称为君,在国内不被国人所依附,所以不同于商人,不能按照逾年称君的惯例来说。公羊失去了事实,只是随意设定罪状罢了。我认为:陈佗如果不是弑君,又认为是陈国国君因淫乱而被蔡国人杀死,经文还应当记载为‘蔡人杀陈侯佗’,现在用讨伐贼人的说法记载,那么公羊所说的淫乱,是因为前面没有事情,才开始编造事情来充实它,并不是有所依据的。”

谷梁说:“陈佗,是陈国国君。为什么称‘陈佗’?因为他行同平民,所以用平民的名称称呼他。他行同平民,怎么样?陈侯喜欢打猎,在蔡国淫猎,与蔡国人争夺猎物。蔡国人不知道他是陈国国君,而杀死了他。为什么不知道他是陈国国君?两方互相残杀,不合道义。不记载在蔡国,是因为……”

谷梁认为陈侯争夺猎物被杀,也是公羊所说在蔡国淫乱的意思。然而又说行同平民,所以用平民的名称称呼他。

者,尤非也。夫齐襄、文姜之淫乱,可谓匹夫行矣。齐襄何以称侯而不名乎?及其被弑,何以曰弑其君诸儿乎?又陈侯、郑伯逃盟,▯谓其有匹夫之行矣,又何以称陈侯、郑伯而不名乎?谷梁及两下相杀不道,而因知蔡人不知其是陈君,则凡谷梁之考事,皆非有据,而揣摩臆度可知矣。

译这样,尤其是不对的。齐襄公、文姜的淫乱,可以说是匹夫的行为了。齐襄公为什么称侯而不称名呢?等到他被杀,为什么说杀了他的国君诸儿呢?又有陈侯、郑伯逃避盟约,〇认为他们有匹夫的行为,又为什么称陈侯、郑伯而不称名呢?《谷梁传》认为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是不合道义的,从而推断蔡人不知道那是陈国的国君,那么凡是《谷梁传》考证史事,都没有依据,只是揣测臆断罢了。

秋九月丁夘子同生

左氏曰:九月丁夘,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徳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隠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日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案申繻之对,非春秋本义,不録。其曰:“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本诸侯生子之常礼。读春秋者,因以为子同生之本义,则误矣。辨见或问。

公羊曰:「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乆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欤?」

刘氏曰:「以为感隠桓之祸,故以喜书,不亦浅近乎?」

  谷梁曰时曰同乎人也

据左氏名同之意,则不然。谷梁又于名上生义。当桓公之命名也,岂预知文姜之乱,而为此名以待之乎?设使庄公时有此语,亦里巷之辞。孔子安得縁此而书之乎?

  冬纪侯来朝

左氏曰:「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叶氏曰:『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则鲁葢与谋矣。鲁谋纳纪女于王,正齐之故,以为公不能者误也。』」

  七年春焚咸丘

公羊曰:「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以言乎火攻?疾始以火攻也。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

刘氏曰:非也。案《公羊》凡书内取邑,苟不系乎国,释归之邾娄,今此亦其比也。又案邾人执鄫子,用之;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诸若此类,不仁之甚者,《春秋》明书之,不使文乱实。若诚火攻人君,应书曰「伐咸丘,焚之」,与伐戴之文相符矣。今但曰「焚咸丘」,而无兵戈之意,安知不为火田乎?又《公羊》解取邿等曰:「讳亟也。」然则彼为亟,故不系国;此为君存,亦不系国。亟于取邑,恶之小也;焚人之邑,恶之大也。文不足以相起,而实相乱,未可谓善为《春秋》。

谷梁曰:「其不言邾咸丘何也?疾其以火攻也。」

果疾,火攻乃疾,鲁耳?何得不言邾乎?缪与公羊同,而其为说则异。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左氏曰:「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

刘氏曰:「非也。谷伯爵,邓侯爵,侯伯之爵,岂小哉?先王制礼,不敢遗小国之臣,岂尝恶其僻陋而贱之哉?此非春秋之意也。」

公羊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

刘氏曰:非也。若实失地,何故称朝?且朝者,施于有国者、有家者。《春秋》不以礼假人,如之何其以为朝也?又诸侯失地者,必名温子、谭子、▯子是也。叶氏曰:失地之君,凡来奔于我者皆是也。何尝以其贵而以朝礼接之?独见于二君乎?朝不朝,在彼。其实不朝,虽以贵者待之,安可以言朝?使其实朝,虽不以贵者待之,安可不言朝?盖失地之君,有以奔来而不能朝者,有不以奔来而能朝者,各以其实尔。

谷梁曰:「其名,何也?失国也。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

君举陈氏曰:「案左氏,桓九年,巴子告于楚,请与邓通好。庄六年,楚子伐申,过邓,邓侯享之。十六年,灭邓。今不见灭邓事迹,公谷失地之君,非是。」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

公羊》曰:「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兹四者,则冬不裘,夏不葛。」

  此说近理但无所属不録

  冬十月雨雪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

公羊亦多用夏正,但不明言耳。此谓不时,不知其指

译秋季九月丁夘日,子同出生。

左氏说:九月丁夘日,子同出生。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来举行仪式,用大牢之礼接待,占卜选士背负他,士的妻子哺乳他。鲁桓公与文姜及宗族妇女为他命名。桓公向申繻询问名字,申繻回答说:“命名有五种原则: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用出生时的情况命名叫信,用德行命名叫义,用类别命名叫象,取之于物叫假,取之于父亲叫类。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隐疾名,不用畜牲名,不用器币名。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名字最终是要避讳的。所以用国名就会废黜国名,用官名就会废黜官职,用山川名就会废黜主祭,用畜牲名就会废黜祭祀,用器币名就会废黜礼仪。晋国因僖侯废黜了司徒,宋国因武公废黜了司空,先君献公、武公废黜了两座山。因此,重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桓公说:“他出生时,与我同物。”于是给他取名叫同。

按申繻的回答,并非《春秋》的本义,不予收录。其中说:“按照太子出生的礼仪来举行仪式,用大牢之礼接待,占卜选士背负他,士的妻子哺乳他,桓公与文姜及宗族妇女为他命名。”这本是诸侯生子的常规礼仪。读《春秋》的人,因此认为这是子同出生的本义,那就错了。辨析见《或问》。

公羊说:“子同出生,指的是谁?指的是庄公。为什么说子同出生?是喜悦有了正统继承人。以前没有说过喜悦有了正统继承人的,这里说喜悦有了正统继承人,为什么呢?因为很久没有正统继承人了。”子公羊子说:“这大概是因为痛恨桓公吧?”

刘氏说:“认为这是感念隐公、桓公的祸患,所以用‘喜’字记载,不也太浅近了吗?”

谷梁说:“当时说同,是合乎人情的。”

根据左氏关于名字为同的意思,则不然。谷梁又在名字上生出意义。当桓公命名时,难道预知文姜的祸乱,而取这个名字来等待她吗?假使庄公时有此语,也是里巷的言辞。孔子怎能据此而记载呢?

冬季,纪侯来朝见。

左氏说:“冬季,纪侯来朝见,请求王命,以求与齐国和好。桓公说不能。”叶氏说:“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那么鲁国大概参与了谋划。鲁国谋划将纪国女子纳入王室,是为了纠正齐国的缘故,认为桓公不能,是错误的。”

七年春季,焚烧咸丘。

公羊说:“焚烧是什么意思?是砍柴。砍柴是什么意思?是用火攻击。为什么说用火攻击?是痛恨开始用火攻击。咸丘是什么?是邾娄的城邑。为什么不连属邾娄?是把它当作国家。为什么把它当作国家?因为国君在那里。”

刘氏说:不对。按《公羊传》凡是记载鲁国夺取城邑,如果不连属国家,就解释为归还给邾娄,现在这也是这类情况。又按邾人逮捕鄫子,把他杀了;蔡人、卫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夺取了它。诸如此类,不仁德到了极点,《春秋》明确记载,不让文辞混乱事实。如果真是用火攻击人君,应该记载为“攻打咸丘,焚烧它”,与攻打戴国的文辞相符。现在只说“焚烧咸丘”,而没有兵戈的意思,怎么知道不是用火狩猎呢?又《公羊传》解释夺取邿等说:“是避讳频繁。”那么那是频繁,所以不连属国家;这是国君在,也不连属国家。频繁夺取城邑,是较小的恶;焚烧别人的城邑,是较大的恶。文辞不足以相互引发,而事实相互混乱,不能说是善于解释《春秋》。

谷梁说:“为什么不说是邾国的咸丘呢?是痛恨他们用火攻击。”

如果真的痛恨,用火攻击就痛恨鲁国吗?为什么不提邾国呢?谬误与公羊相同,但他们的说法不同。

夏季,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左氏说:“谷伯、邓侯来朝见,写名是轻视他们。”

刘氏说:不对。谷伯爵,邓侯爵,侯伯的爵位,难道小吗?先王制定礼仪,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难道曾经厌恶他们偏僻简陋而轻视他们吗?这不是《春秋》的意思。

公羊说:“都为什么写名?是失去土地的君主。他们称朝见是什么意思?尊贵者没有后代,用最初的礼节对待他们。”

刘氏说:不对。如果真是失去土地,为什么称朝见?况且朝见,是施于有国家的人、有家的人。《春秋》不把礼仪假借给人,怎么能认为他们是朝见呢?又诸侯失去土地的,一定写名,如温子、谭子、〇子就是这样。叶氏说:失去土地的君主,凡是来投奔我们的都是。何曾因为他们尊贵而用朝见的礼节接待他们?唯独见于这两位君主吗?朝不朝,在于他们。其实不朝,虽然用尊贵者对待他们,怎么能说朝见呢?如果其实朝见,虽然不用尊贵者对待他们,怎么能不说朝见呢?大概失去土地的君主,有投奔而来不能朝见的,有不投奔而来能朝见的,各按实际情况罢了。

谷梁说:“写名,是什么意思?是失去国家。失去国家,那么用朝见来说,是什么意思?曾经用诸侯的礼节与他们交往。虽然失去国家,不损害我以后的区别。”

君举陈氏说:“按左氏,桓公九年,巴子告诉楚国,请求与邓国通好。庄公六年,楚子攻打申国,经过邓国,邓侯宴请他。十六年,灭掉邓国。现在不见灭邓的事迹,公羊、谷梁所谓失去土地的君主,不是这样。”

八年春季正月己夘日,冬祭。

公羊说:“疏远就懈怠,懈怠就遗忘,士人不及这四者,那么冬天不穿皮衣,夏天不穿葛布。”

这种说法近于情理,但没有所属,不予收录。

冬季十月,下雪。

公羊说:“为什么记载?是记载异常。什么异常?是不合时宜。”

公羊也多用夏正,只是不明确说出来罢了。这里说不合时宜,不知道它指的是什么。

,建亥之月与建酉之月,故不録。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译建亥之月与建酉之月,所以不予记载。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左氏曰礼也

  大夫无遂事而左氏以为礼

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矣。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刘氏曰:「公羊谓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非也。祭公来鲁,鲁非婚家也,称使何伤?又不称主人者,岂确论乎?」愚案:此为遂事立辞,非以婚礼不称主人而不称使也。其曰「成使乎我而称遂」,则是遂事为当然也。经称「王后」,亦文法当然。使不称「王后」,则不知所逆者为谁?王者固无外。经称「王后」,未有无外之意也。

谷梁曰:「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故弗与使也。」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

案宗庙大事,固不可谋于我,而遂往逆,然不以此而弗与使也。弗与使,抑▯予夺之说也。天子虽无外,然娶后之礼,亦有渐,岂有王命则成之理乎?

  三传辨疑卷三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四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左氏曰:「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孙氏曰:「若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则襄公十有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而不书,齐姜归于京师者,岂齐女之不行哉?」叶氏曰:「周王见于鲁史者凡七,而书逆后者才二,祭公来以前谋于我,故书。传但见此三书,遂以为例。然则刘夏逆王后何以不书?而庄▯记原庄公逆王后于陈,宣传记召桓公逆王后于齐,何以不书哉?」

公羊曰: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

此▯畧近之,然不过训诂云尔,其于本义无所发明。

  谷梁曰为之中者归之也

  此▯于经何所发明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左氏曰:「冬,曹太子来朝,賔之以上卿礼也。享曹太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曰:『曹太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刘氏曰:「左氏曰:『賔之以上卿礼也。』然则传书鲁之得礼,非言曹也。杜又云:『诸侯之嫡子未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此周礼文也。然则杜以曹世子为得礼矣?非也。周礼称子男者,诸侯朝天子,有时不得后其期,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已事而往,其位继子男之后而见天子,急述职也。诸侯间于王事,则相朝,朝本无时。曹伯虽有疾,何急于朝鲁,而使世子摄哉?是欲使其子伉诸侯之礼也,审矣。何可谓之礼?」

公羊曰:「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

何氏曰:「在齐者,世子光也。」愚谓:「齐世子光出防,与曹世子来朝事虽不同,其代父从政则一。而曹世子尤无义。春秋讥曹世子,则讥齐世子;讥齐世子,则讥曹世子。岂有未知其在齐在曹之理哉?」

谷梁曰:「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尸子曰:「夫已多乎道,案当时,曹伯实使其子来朝,故春秋据实书之。不言使之例,安在哉?」其引尸子之说,据范氏解,似不悖理,然则辞晦莫甚焉。

  十年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卫侯期防而不至非

公羊曰:「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

  既至而不见要也

谷梁曰:「弗遇者,何?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

  弗与不一义何得为内辞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氏曰:「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赵氏曰:「据左氏,鲁以周、班后郑,既是正礼,郑虽小恨,岂至兴师?即合当年结祸,岂有经五年之后,方合诸侯报此怨乎?愚谓左氏见『来战』之文,与其他所书『伐我』者

译左氏说这是合乎礼的。

大夫没有擅自行事的情况,而左氏却认为合乎礼。

公羊说:为什么不称“使”?因为婚礼不称主人。“遂”是什么意思?是生前之事。大夫没有擅自行事,这里说“遂”,是什么意思?是为了成全我的使命。如何成全我的使命?让我做媒,如果可行,就顺着这个使命前往迎娶。女子在她本国,称女子;这里称“王后”,是什么意思?因为王者没有内外之分,其言辞已经完备了。

刘氏说:“公羊认为不称‘使’,是因为婚礼不称主人,这是不对的。祭公来到鲁国,鲁国并非婚家,称‘使’有什么妨害?又不称主人,难道是确切的论断吗?”我认为:这是为“遂事”设立辞例,并非因为婚礼不称主人而不称“使”。它说“成全我的使命所以称‘遂’”,那么“遂事”就是理所当然的。经文中称“王后”,也是文法上的必然。如果不称“王后”,那么不知道所迎娶的是谁?王者固然没有内外之分。经文中称“王后”,并没有体现无内外的意思。

谷梁说:“为什么不称‘使’呢?因为不认为他把宗庙的大事就谋划于我,所以不给予‘使’的称号。”“遂”是接续前事的辞例。它说“遂迎娶王后”,所以省略了。有人说:“天子没有内外,王命一下就成了。”

我认为宗庙大事,固然不可谋划于我,而随即前往迎娶,但不应因此就不给予“使”的称号。不给予“使”的称号,不过是予夺的说法罢了。天子虽然没有内外,但娶后的礼仪,也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哪有王命一下就成了的道理呢?

三传辨疑卷三

<经部,春秋类,三传辨疑》>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四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左氏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

孙氏说:“如果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记载,那么襄公十五年,刘夏从齐国迎娶王后却不记载,齐姜归于京师的,难道是齐女没有出嫁吗?”叶氏说:“周王出现在鲁史中一共七次,而记载迎娶王后的只有两次,祭公来以前谋划于我,所以记载。传文只看到这三处记载,就把它当作惯例。那么刘夏迎娶王后为什么不记载?而庄公从陈国迎娶王后,传文记载召桓公从齐国迎娶王后,为什么不记载呢?”

公羊说:其言辞已经完备了?那么称“纪季姜”是什么意思?从我的角度说,纪国父母对于女儿,虽然做了天子的王后,仍然说我们的季姜。

这大致接近,然而不过是训诂罢了,对于本义没有阐明。

谷梁说:为中间人撮合的,称“归”。

这对于经文有什么阐发呢?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左氏说:“冬天,曹太子来朝见,用接待上卿的礼仪接待他。宴请曹太子,初次献酒时音乐奏响而他叹息。施父说:‘曹太子恐怕有忧患吧?这不是叹息的地方。’”刘氏说:“左氏说:‘用接待上卿的礼仪接待他。’那么传文记载的是鲁国合乎礼,并非说曹国。杜预又说:‘诸侯的嫡长子没有向天子誓告,而代理君位,就用皮帛继子男之位。’这是周礼的条文。那么杜预认为曹世子合乎礼吗?不对。周礼称子男,是指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能推迟期限,所以老病的人派世子代理事务前往,他的位次在子男之后而朝见天子,是为了紧急述职。诸侯之间在王事之外,互相朝见,朝见本来没有固定时间。曹伯虽然有病,何必急于朝见鲁国,而派世子代理呢?这是想让他儿子承受诸侯的礼仪,很明显了。怎么能说是合乎礼呢?”

公羊说:“诸侯来叫朝,这是世子,为什么说朝?春秋有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的,那么不知道是在齐国还是曹国?”

何氏说:“在齐国的是世子光。”我认为:“齐世子光出防,与曹世子来朝见事情虽然不同,但代替父亲从政则是一样的。而曹世子尤其不合道义。春秋讥讽曹世子,也就讥讽齐世子;讥讽齐世子,也就讥讽曹世子。哪有不知道是在齐国还是在曹国的道理呢?”

谷梁说:“朝见不称‘使’,称‘使’是不正的。”尸子说:“自己多合乎道,考察当时情况,曹伯确实派他的儿子来朝见,所以春秋据实记载。不称‘使’的惯例,在哪里呢?”他引用尸子的说法,依据范氏的解释,似乎不违背情理,然而言辞晦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十年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卫侯约定在桃丘相防却不到,不对。

公羊说:“为什么说‘弗遇’?公没有被要挟。”

已经到达却没有被要挟。

谷梁说:“‘弗遇’是什么意思?志向不相投合。‘弗’是不给予的辞例。”

不给予与不是一义,怎么能作为不给予的辞例呢?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左氏说:“冬天,齐、卫、郑来在郎地作战,我有理由。”起初,北戎危害齐国,诸侯救援齐国,郑公子忽有功。齐人馈赠诸侯,让鲁国排在后面,鲁国按照周朝的班次排在郑国后面,郑人愤怒,向齐国请求军队,齐人用卫国的军队帮助他们,所以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的王爵。

赵氏说:“根据左氏,鲁国按照周朝班次排在郑国后面,既然是正礼,郑国虽然小恨,难道至于兴师?即使当年结下祸端,哪有经过五年之后,才联合诸侯报复此怨的呢?我认为左氏看到‘来战’的文字,与其他所书‘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