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辨疑卷四
异辞,求其说而不得,故附防郑忽之事耳。然三国来战,必有其故,不可考矣。」
译对于不同的说法,探求其解释却未能得到,所以只是附带提及郑忽在防地之事罢了。然而三国前来交战,必定有其缘故,只是无法考证了。」
公羊曰:「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绩矣。」
刘氏曰:「近乎围,岂实围哉?圣人岂探其近乎围之意而书之哉?且春秋恶战耳,不分别逺近,逺近何当于义乎?」李氏曰:「谓内不言战,则言战者多矣,如十七年战于奚之类是也。谓言战乃败,经书败绩者有之,如庄十九年干时之役是也。」叶氏曰:「战于奚,战于升陉,未尝不地,郎何独言近邑?愚谓公羊亦见「来战于郎」之文,异求其说而不得,故有近地、近乎围之说,而不知理之不可通也。」
谷梁曰:「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
赵氏曰:前定之说非也。言来者,责二国不当来耳。刘氏曰:若来战,为前定之辞,自无縁复言其人。且言及也,岂可曰「某人及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乎?又岂可曰「齐侯、卫侯、郑伯及某人来战于郎」乎?且凡结日、偏战,皆前定之战也,何不一一言来战乎?然则不言其人、不言及者,非以吾败也。来战者,又非以前定也,皆妄说矣。叶氏曰:凡内书自外至,皆言来,「来」非前定之辞,别内外也。此言「来战」,正以不期而至,故不言及,而传反之。盖其例以疑战不日,而此日,故云尔。愚谓他国兵至,不得已而应之,岂如防盟之事,期日来我近邑而一战乎?此亦求「来战」之说,不得而为之辞者也。《春秋》但责来战者,而不言胜负,岂知内败乎?既曰「来战」,自然不言及,何得为内讳而不言及哉?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左氏曰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杜氏曰:「宋不言经阙,愚谓经不言宋,而传言宋,据经舍传可也。」杜氏信传,疑经过矣。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公羊曰: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其言归,何?顺祭仲也。郑忽出奔卫,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
范氏曰:「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人主可得而胁也。」啖氏曰:「公羊以废君为贤,不可以训。」赵氏曰:「公羊意解,不言子。案《春秋》前后,伯子男皆殊称,非一也。又郑伯爵也,若称子何?闗爵乎?」刘氏曰:「若祭仲知权者,宜效死勿听,使宋人知,虽杀祭仲,犹不得郑国乃可矣。且祭仲谓宋诚能以力杀郑忽而灭郑国乎?则必不待执祭仲而刼之矣。如力不能而夸为大言,何故听之?且祭仲死焉足矣,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可矣。何故黜正而立不正,以为行权?乱臣贼子,孰不能为此者乎?」公羊曰:「突何以名?问之,非也。突之名,犹小白、许叔矣,何故问乎?」又曰:「言其归,何?顺祭仲也。」非也。若仲之为者,《春秋》之乱臣也,如何顺之?又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非也。变周之文,从商之质,非圣人意也。吾既言之矣。且在丧称子者,嗣也。公侯伯子男者,爵也。文同而义异,圣人岂以为嫌而避之?且避成君而称名,无义之甚。以为辞无所贬,则孰与称子哉?南轩张子曰:「权者,权其轻重而适平之谓。乃以反经合道为权,非也。夫经者,道之所常也。权者,
译公羊说:“郎,是什么地方?是我们近郊的城邑。既然是近郊的城邑,那么经文说‘来战于郎’,为什么还要强调‘近’呢?近到什么程度?近到几乎被包围的程度。这是双方约定地点进行的战斗,为什么不说军队大败?因为对于本国,不记载‘战’字,记载‘战’字就意味着大败了。”
刘氏说:“几乎被包围,难道真的被包围了吗?圣人难道会揣测那几乎被包围的意思而记载下来吗?况且《春秋》厌恶战争罢了,并不区分远近,远近对于大义有什么影响呢?”李氏说:“说本国不记载‘战’字,那么记载‘战’字的很多,比如僖公十七年‘战于奚’之类就是。说记载‘战’就意味着大败,经文中记载‘败绩’的也有,比如庄公十九年干时之战就是。”叶氏说:“战于奚,战于升陉,并没有不记载地点,为什么唯独郎要说是近邑?我认为公羊也看到了‘来战于郎’的文字,感到奇怪却寻求不出解释,所以有了近地、近乎包围的说法,却不知道这在道理上是行不通的。”
谷梁说:“来战,是事先约定好的战斗。本国不记载‘战’字,记载‘战’就意味着失败了。不记载交战的人,是因为我国失败了。不记载‘及’字,是为了为本国避讳。”
赵氏说:事先约定的说法不对。说‘来’,是责备两国不应当来罢了。刘氏说:如果来战是事先约定的说法,自然没有理由再记载交战的人。况且说‘及’,难道可以说‘某人和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吗?又难道可以说‘齐侯、卫侯、郑伯和某人来战于郎’吗?况且凡是约定日期、约定地点的战斗,都是事先约定的战斗,为什么不一个个都记载‘来战’呢?那么不记载交战的人、不记载‘及’字,并不是因为我国失败。说‘来战’,也不是因为事先约定,这些都是错误的说法。叶氏说:凡是本国记载从外面来的,都说‘来’,‘来’不是事先约定的说法,而是区别内外。这里说‘来战’,正因为它是不期而至,所以不记载‘及’,而传文却反过来了。大概它的体例是可疑的战斗不记载日期,而这里记载了日期,所以这样说。我认为他国军队到来,不得已而应对,难道像防备盟约那样,约定日期来到我国近邑而一战吗?这也是寻求‘来战’的解释,不得而为之的托辞。《春秋》只是责备来战的人,而不说胜负,哪里知道我国失败了呢?既然说了‘来战’,自然不记载‘及’,怎么能说是为了本国避讳而不记载‘及’呢?
鲁僖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齐国人、卫国人、郑国人在恶曹结盟。
左氏说:春天,齐、卫、郑、宋在恶曹结盟。
杜氏说:“宋国没有提及,是经文遗漏了。我认为经文没有提及宋国,而传文提及宋国,依据经文舍弃传文是可以的。”杜氏相信传文,怀疑经文,这就错了。
九月,宋国人抓住了郑国的祭仲,公子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公羊说:“祭仲,是谁?郑国的宰相。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贤德。为什么认为祭仲贤德?认为他懂得权变。他懂得权变是怎样的?古时候,郑国处于留地。先郑伯对郐公有恩德,与郐公夫人私通,从而夺取了郐国而迁徙郑国,而废弃留地。庄公死后,已经安葬,祭仲将要去留地省视,路途经过宋国,宋国人抓住了他,对他说:‘为我废掉忽而立突。’祭仲如果不听从他的话,那么国君必定死,国家必定灭亡;听从他的话,那么国君可以以生换死,国家可以以存换亡。稍微拖延缓和一下,那么突可以故意外出,而忽可以故意外归。如果这不可得,那么生病,然后才有郑国。古人行使权变的,祭仲的权变就是。权变,是什么?权变,是违背常道,然后才有善果的。权变所设立的,除了舍弃死亡没有其他地方设立。行使权变有道理:自我贬损以行使权变,不害人而行使权变,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做的。突为什么称名而依附于祭仲呢?说‘归’,是什么意思?顺从祭仲。郑忽出逃到卫国,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中,伯、子、男是一样的,措辞没有贬低。”
范氏说:“公羊认为祭仲废黜国君是行使权变,这是君主可以被胁迫的意思。”啖氏说:“公羊认为废黜国君是贤德,不可以作为教训。”赵氏说:“公羊随意解释,不称‘子’。考察《春秋》前后,伯、子、男都区别称呼,不是统一的。况且郑国是伯爵,如果称‘子’,是什么?关乎爵位吗?”刘氏说:“如果祭仲懂得权变,应当效死不听,让宋国人知道,即使杀了祭仲,还是得不到郑国,这才可以。况且祭仲认为宋国真的能凭武力杀郑忽而灭郑国吗?那么必定不会等到抓祭仲而胁迫他了。如果力量不能而夸口说大话,为什么听他的?况且祭仲死就足够了,又不能,这就是如果勉强答应,回到他的国家而背弃他,抓了突而杀了他,就可以了。为什么废黜正统而立不正统,认为是行使权变?乱臣贼子,谁不能做这种事呢?”公羊说:“突为什么称名?问这个,不对。突的称名,就像小白、许叔一样,为什么问呢?”又说:“说‘归’,是什么意思?顺从祭仲。”不对。如果祭仲所做的事,《春秋》认为是乱臣,怎么顺从他?又说:“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伯、子、男是一样的,措辞没有贬低。”不对。改变周代的文饰,顺从商代的质朴,不是圣人的意思。我已经说过了。况且在丧期称‘子’,是继承人的意思。公、侯、伯、子、男,是爵位。文字相同而意义不同,圣人难道因为忌讳而避开吗?况且避开成君而称名,没有比这更没有意义的了。认为措辞没有贬低,那么和称‘子’相比呢?南轩张氏说:“权变,是权衡轻重而使之平衡的意思。把违背常道而符合大道当作权变,不对。常道,是大道的常态。权变,是……”
所以权其变而求合乎经也。既反经矣,尚何道之合乎?」真氏曰:「公羊此言,盖圣经之稂莠,人心之蟊贼,学者不可不察。然则董仲舒所谓守经事而不知其权,遭变事而不知其宜者,何也?曰:此为不知《春秋》而言也。盖《春秋》王道之权衡,处常则用经,遭变则用权。其用权乃所以合乎经也。汉儒之论经权,此论为最粹。大抵为学,必先知经,知经而后可以语权。不知经而遽语权,未有不流于变诈者也。故张子以学未至而语变为操术之不正,信矣。」夫叶氏曰:「书《武成》言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武王以为反商政,政由旧,则商爵未尝不列五等也。西汉诸儒未见孔氏书传,皆为商爵三等之论,谓商止有鬼侯、梅伯,而无子男。武王初定天下,后増此二等,盖妄矣。汉儒亦以为《春秋》变周从商,合伯、子、男以为一。郑自伯爵,《春秋》何尝合以为一乎?所谓变周之文,从商之质者,皆非经本意,传自为说尔。愚谓宋、郑皆诸侯国,各有备御。祭仲不从其言,郑未必亡,君未必死。祭仲相郑,无故被执,其人可知矣。为祭仲者,当曰:「臣可死,世子不可易。」使人致意于忽曰:「臣不任托孤寄命,死有余罪。臣今死矣,君其备之。」正其身,和其民人,以守社稷,则祭仲之义庶矣。今惧死而易其君,公羊乃曰:「权也,贤也。」昧君臣大义,而议《春秋》,宜其反害名教也。
译因此权衡变通以求合乎常道。既然已经违背了常道,还有什么道可以合乎呢?」真氏说:「《公羊传》的这些话,大概是经典中的杂草,人心中的害虫,学者不可不仔细考察。那么董仲舒所说的‘拘守常道而不知变通,遭遇变故而不知适宜’,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这是针对那些不了解《春秋》的人而言的。因为《春秋》是王道的权衡,处于常态时就运用常道,遭遇变故时就运用变通。运用变通正是为了合乎常道。汉代儒者关于经与权的论述,这一论断最为精纯。大体上治学,必须先了解常道,了解常道之后才可以谈论变通。不了解常道就急于谈论变通,没有不流于权谋欺诈的。所以张载认为学问未到却谈论变通是术业不正,确实如此。」叶氏说:「《尚书·武成》说爵位只有五等,分封土地只有三等。武王认为要反商代的政令,政令沿袭旧制,那么商代的爵位不曾不是五等。西汉的儒者没有见到孔氏的《书传》,都主张商代爵位只有三等的说法,认为商代只有鬼侯、梅伯,而没有子、男。武王刚平定天下,后来增加了这两等,这大概是错误的。汉代儒者也认为《春秋》变革周代的文饰而顺从商代的质朴,将伯、子、男合并为一。郑国自伯爵起,《春秋》什么时候合并为一呢?所谓变革周代的文饰、顺从商代的质朴,都不是经典的本来意思,而是传文自创的说法罢了。我认为宋、郑都是诸侯国,各自有防备。祭仲不听从他的话,郑国未必灭亡,国君未必死亡。祭仲辅佐郑国,无故被抓获,他的为人可以知道了。作为祭仲,应当说:‘我可以死,但世子不可更换。’派人向郑忽表达心意说:‘我不能胜任托付孤儿重命,死有余罪。我现在去死了,国君您要有所防备。’端正自身,安抚百姓,来守护国家,那么祭仲的道义就差不多了。现在害怕死亡而更换国君,《公羊传》却说:‘这是变通,是贤德。’蒙蔽君臣的大义,却议论《春秋》,难怪会反过来危害名教了。」
谷梁曰:「宋人者,何?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
刘氏曰:「此非谷梁例也。谷梁之例,常以称人执之为是,称侯执之为非。向令书宋公执者,得无云斥宋公以执祭仲乎?且齐人执郑詹,何以独不曰贬乎?文同而义异,何哉?」陈岳氏曰:「《春秋》国君出奔多矣,然出之之防,不在乎名。愚谓执祭仲者,固宋公也。然史氏之法,皆以人书,非贬而人之也。突固可贱也,然不称名,则不知其为谁;非贱而名之也。忽固失国者也,然史氏之法,凡称者皆名,以别其人,非以失国而责之也。」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公羊》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谷梁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刘氏曰非也再命尔
十有二年夏六月,公防纪侯、莒子盟于曲池。
左氏曰平▯莒也
案左氏误作▯故曰平▯莒耳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左氏曰:「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公如欲平宋、郑,当盟宋、郑之人,燕人不知何故而来盟。」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左氏曰:「宋成未可知也。」故又防于虚。冬,又防于▯。案左氏见鲁桓防宋之亟,而又与郑伐宋,求其说而不得,故附防平宋、郑,而宋公辞平之事以聫属之,而不知鲁桓信义之不立,喜怒之无恒,固如此。未必为平宋、郑,而宋辞平也。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左氏曰:「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茍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
案宋既与鲁防矣,未必辞平也,必别有其故而交盟耳,然不可知矣。今据经而论,乃鲁之无信也,传谓宋无信,岂其然欤?
丙戌卫侯晋卒
谷梁曰再称日决日义也
刘氏曰非也此饰说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公羊曰:「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刘氏曰:「公羊曰:『内不言战,战乃败矣』,非也。若偏战而内胜,何得不言战乎?」愚谓公羊云辟嫌者,其意若曰:「经若书『及郑师战于宋』,则是与郑战而不与宋战也,故书伐宋,又书战于宋。」殊不知伐而言战,正苏氏所谓「伐而又战,见无故残民之甚」,盖纪其实耳,非辟嫌于文辞之间而为此言也。夫伐曰伐,战曰战,败绩曰败绩,此《春秋》所以为实録也。若曰「言战乃败」,则战而不败者如何命辞乎?
谷梁曰:「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于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啖氏曰:谷梁不知省文之义,故尔。案自此后,鲁常与郑和而同伐宋,故知谷梁误矣。陈岳氏曰:二▯谓内不言战,战乃败绩。若然,则庄九年干时之战何书败绩?愚谓经文明书及郑师伐宋矣,谷梁乃曰「不言与郑战」,则是文义且不通,其何以▯经哉?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郑人来请修好。左氏曰:「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赵氏曰:据经文,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若实为宋、郑而战,即当以宋、郑为兵主,何得主齐、纪乎?莘老孙氏曰:案经书公防纪侯、郑伯,则是纪侯主兵。若如左氏之文,乃郑主矣。赵氏亦曰:若纪侯助郑,则当战于宋、郑之境,不当在纪也。刘氏曰:在宋、郑相怨,郑为此战者,郑当序纪上,宋当序齐上,何故反颠倒之乎?虽不及其防期,而及其战期,自当没防地而举战地,今何故反没战地乎?又曰:鲁、郑同好,未尝有隙,何故忽修之?是见明年防于曹,因说此尔。愚谓以经考传之伪,赵氏得之。因
译谷梁传说:“‘宋人’是什么意思?是指宋公。为什么称他为‘人’?是为了贬低他。称他为‘突’,是为了轻视他。称他‘归’,是容易的措辞。祭仲改变了事情,权力在祭仲手中。郑忽,就是世子忽。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他失去了国家。”
刘氏说:“这不是谷梁传的体例。谷梁传的体例,通常以称‘人’执行为是,称‘侯’执行为非。假使记载宋公执行,难道不会说斥责宋公去执行祭仲吗?况且齐人执郑詹,为什么唯独不说这是贬低呢?文字相同而意义不同,为什么呢?”陈岳氏说:“《春秋》中国君出奔的很多,但是出奔的防备,不在于名字。我认为执行祭仲的,本来就是宋公。然而史官的法则,都称‘人’来记载,并不是因为贬低而称‘人’。突本来可以轻视,但是不称名字,就不知道他是谁;并不是因为轻视而称他的名字。忽本来失去了国家,但是史官的法则,凡是称名的都记载名字,用来区别那个人,并不是因为失去国家而责备他。”
柔在防地,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公羊传说:“柔是什么?是我国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
谷梁传说:“柔是什么?是我国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
刘氏说:“不对,这是再次任命罢了。”
鲁桓公十二年夏六月,桓公在曲池与纪侯、莒子结盟。
左传解释说:“平定莒国。”
按:左传误作“平莒”,所以说“平莒”罢了。
秋七月丁亥,桓公在谷丘与宋公、燕人结盟。
左传说:“桓公想要平定宋国和郑国,秋天,桓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桓公如果想要平定宋国和郑国,应当与宋国、郑国的人结盟,燕人不知为什么来结盟。”
冬十一月,桓公在防地与宋公结盟。
左传说:“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结盟。冬天,又在防地结盟。按:左传看到鲁桓公频繁与宋公结盟,而又与郑国攻打宋国,寻求解释却得不到,所以附会说是为了平定宋国、郑国,而宋公推辞讲和之事以连贯叙述,却不知道鲁桓公信用道义不建立,喜怒无常,本来就是这样。未必是为了平定宋国、郑国,而宋国推辞讲和。
丙戌,桓公在武父与郑伯结盟。
左传说:“宋公推辞讲和,所以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攻打宋国,交战。宋国没有信用。君子说:‘如果信用不能延续,结盟也没有益处。’《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祸乱因此滋长,是因为没有信用。’”
按:宋国既然已经与鲁国结盟,未必推辞讲和,必定另有缘故而结盟,但是不可知道了。现在根据经文来论述,乃是鲁国没有信用,传文说宋国没有信用,难道是这样吗?
丙戌,卫侯晋去世。
谷梁传说:“再次记载日期,是决断日期的义理。”
刘氏说:“不对,这是粉饰的说法罢了。”
鲁桓公十二年十二月,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公羊传说:“交战不记载‘伐’,这里记载‘伐’,为什么?是为了避开嫌疑。避开什么嫌疑?嫌疑是与郑国人交战。这是偏战,为什么不记载军队大败?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是失败了。”
刘氏说:“公羊传说:‘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是失败了’,不对。如果是偏战而国内胜利,怎么可以不记载交战呢?”我认为公羊说避开嫌疑,它的意思好像是说:“经文如果记载‘与郑国军队在宋国交战’,那就是与郑国交战而不与宋国交战,所以记载攻打宋国,又记载在宋国交战。”殊不知攻打而又交战,正是苏氏所说的“攻打而又交战,显示无故残害百姓的严重”,大概是记录事实罢了,不是在文辞之间避开嫌疑而说这样的话。攻打就说攻打,交战就说交战,大败就说大败,这是《春秋》之所以成为实录的原因。如果说“记载交战就是失败”,那么交战而没有失败的该怎么措辞呢?
谷梁传说:“不是与所一起攻打的国家交战。”不记载与郑国交战,是因为不和而感到羞耻。在攻打与交战失败上,国内忌讳失败,举出可以说的事情。
啖氏说:谷梁不知道省略文字的意义,所以这样。按:从此以后,鲁国经常与郑国和好而一同攻打宋国,所以知道谷梁错了。陈岳氏说:二〇说国内不记载交战,记载交战就是大败。如果这样,那么庄公九年干时之战为什么记载大败?我认为经文明白记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了,谷梁却说“不记载与郑国交战”,那么文义尚且不通,怎么解释经文呢?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桓公与纪侯、郑伯结盟。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军队、燕国军队大败。郑国人来请求修好。左传说:“宋国向郑国索取很多贿赂,郑国不能承受命令,所以用纪国、鲁国以及齐国与宋国、卫国、燕国交战。不记载交战的对象,是因为后来。”
赵氏说:根据经文,国内军队以纪国为主,国外军队以齐国为主。如果实在为宋国、郑国而战,就应当以宋国、郑国为军队主将,怎么可以以齐国、纪国为主呢?莘老孙氏说:按经文记载桓公与纪侯、郑伯结盟,那么是纪侯主兵。如果像左传的文字,乃是郑国主兵。赵氏也说:如果纪国帮助郑国,就应当在宋国、郑国的边境交战,不应当在纪国。刘氏说:在宋国、郑国互相怨恨,郑国为此而战,郑国应当排在纪国上面,宋国应当排在齐国上面,为什么反而颠倒了呢?虽然没赶上结盟的日期,但是赶上了交战的日期,自然应当省略结盟地点而举出交战地点,现在为什么反而省略交战地点呢?又说:鲁国、郑国同好,从来没有嫌隙,为什么忽然修好?这是看到明年在曹地结盟,因此这样说罢了。我认为用经文考察传文的虚伪,赵氏得到了。
知宋责赂而郑不堪命之说,亦未可信也。左氏唱之,杜氏和之,服防、刘▯、孔颖达衍之,辗转讹谬,而本义乖矣。
译认为宋国索取贿赂而郑国无法承受的命令这种说法,也是不可信的。《左传》率先提出,杜预附和,服虔、刘炫、孔颖达加以推演,辗转之间产生讹误谬误,原本的意思就背离了。
公羊曰:曷为后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曷为从外?恃外故从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恶乎近?近乎围。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
赵氏曰:「案先防后战,成防而后战也。公羊恃外,有何义乎?」愚案:「公羊不知春秋书法,乃谓鲁主兵而战于鲁国,故以郎为言。殊不知齐以三国伐纪,主此战者,纪也。」
谷梁曰:「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
刘氏曰:「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何以不重众乎?」愚案:「纪主兵与齐战也。谷梁谓鲁主兵,故有由内及外之云,则既误矣。而又以战为由外言之,则误之甚矣。」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左氏曰:「春防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存耕赵氏曰:「武父之盟,轨既与郑两战之役,轨遂党郑。突欲轨之终为纪也,请为防焉,地于曹。曹亦与也。轨杀隠而簒鲁,突逐忽而夺郑。曹而知礼,则拒,亦不与之接矣。乃致饩焉,尚足为知礼乎?」
无氷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
近之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左氏曰:「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防。」
杜氏曰:「子人即弟语也。」愚谓左氏凡此等语,皆非录鲁史之文,见前有曹之防,故云尔。
公羊曰夏五者何无闻焉尔
无闻即谷梁传疑之意
谷梁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貎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隠、桓。隠、桓之日远矣。夏五▯疑也。
赵氏曰:「案但以来鲁,即曰来盟,何必前定乎?」孙氏曰:「孔子作春秋,専其笔削,岂其日月旧史之阙者不随而刋正之哉?此夏五无月者,后人传之脱误也。」髙氏曰:「圣人作春秋,为万世法,岂有▯疑者乎?后之▯者,或脱月字,或加五字耳。」愚谓:「果以来我而举其贵者,则是圣人与其弟之来盟也,岂春秋之防乎?且前定则有期日矣,岂有前定而无日之理乎?」谷梁乃曰:「前定不日,过矣。若使其弟语来盟之文,则有前定之意矣。」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左氏曰:「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杜氏曰:「灾其屋,救之则息,不及谷,故曰书不害。」刘氏曰:「非也。记灾而书其不害,何益于教乎?火不害粟,此亦物之不为灾者,于例当不书,何故自书于上,又自解释于下乎?苟令御廪灾在乙亥之后,当不复见「不害」矣。」齐氏曰:「左氏谓灾不害谷,乙亥日尝,则壬申为致斋之初日。既我日而斋,虽灾不害谷,然天灾警惧,改卜可也。」愚谓:「岂有火灾其屋而不害其谷之理?使能救,其余谷亦汚秽臭恶,而不可以祭。左氏但见壬申灾,而乙亥尝,遂以「不害」释之,难以语乎理矣。」
公羊曰:「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乙亥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
赵氏曰:「公羊云:『不如勿尝而已』。案在灾,当警惧修饬而改卜,何得更阙先君之祀乎?」陈岳氏曰:「灾由天,尝由人。天以灾警乎人,欲人君修徳正礼以回天意,勿尝可乎?」
谷梁曰:「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天子亲耕,以供粢盛;王后亲蚕,以供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弥不若以己所自亲者也。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曰:『甸粟而纳之三宫,三宫米而蔵之御廪。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
刘氏曰:「粢盛灾焉,何以不志乎?其曰『夫尝必有兼甸之事焉』,若此者,明粟非灾之余可也。欲以明为灾之余,则非也。」存耕赵氏曰:「尝,厌新之祭也。御廪之灾,在致斋
译公羊传说:为什么把日期放在后面?是因为倚仗外力。怎么倚仗外力呢?得到了纪侯、郑伯,然后才能把日期放在后面。鲁国境内不记载战争,这里却记载了战争,这是从外国的角度来写的。为什么从外国的角度来写?因为倚仗外力,所以从外国的角度来写。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离鲁国近。近到什么程度?近到被包围的程度。郎地也很近啊。郎地为什么记载了地点?因为郎地还可以记载地点。
赵氏说:“考察先设防后作战,是完成设防后才作战。公羊传所说的倚仗外力,有什么道理呢?”我认为:“公羊传不懂《春秋》的书法,认为鲁国是出兵作战的主体,所以在郎地作战,因此以郎地为言。却不知道齐国率领三国讨伐纪国,这场战争的主方是纪国。”
谷梁传说:“文中说‘及’,是从鲁国方面去接应的意思。说‘战’,是从外国的角度来叙述的。战争称‘人’,败绩称‘师’,这是重视民众的意思。”
刘氏说:“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作战,卫国人败绩。为什么不重视民众呢?”我认为:“纪国是出兵作战的主体,与齐国交战。谷梁传认为鲁国是出兵作战的主体,所以有从内到外的说法,这已经错了。又认为‘战’是从外国的角度来叙述,那就错得更厉害了。”
鲁僖公十四年春天,正月,鲁僖公在曹地防备郑伯。
左传曰:“春天在曹地设防,曹国人送来馈赠的活牲,这是合乎礼节的。”
存耕赵氏说:“武父之盟后,纪侯已经与郑国两次交战,纪侯于是依附郑国。郑突想让纪侯最终成为郑国的党羽,请求在曹地设防。曹国也参与了这件事。纪侯杀了鲁隐公而篡位,郑突驱逐了郑忽而夺取郑国。曹国如果知道礼节,就会拒绝,也不会与他们交接了。现在却送来馈赠的活牲,还称得上知道礼节吗?”
无冰。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这件事?因为这是异常情况。
接近了。
夏天五月,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左传曰:“郑子人来寻求结盟,并且修缮曹地的防务。”
杜预说:“子人就是弟弟语。”我认为左传这类话语,都不是记录鲁国史官的文字,因为前面有曹地设防的事,所以这样说。
公羊传说:“夏五是什么意思?没有听到相关的解释。”
没有听到,就是谷梁传表示怀疑的意思。
谷梁传说:“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互通。称‘其弟’,是因为他来到我国,举出他尊贵的身份。来结盟是事先约定的。事先约定的盟约,不记载具体日期。”孔子说:“听远处的声音,听到急促的却听不到舒缓的;看远处的人,看清面貌却看不清形体。”站在定公、哀公的时代来指责隐公、桓公。隐公、桓公的时代已经遥远了。夏五〇表示怀疑。
赵氏说:“考察只要来到鲁国,就说来结盟,何必一定是事先约定的呢?”孙氏说:“孔子作《春秋》,专门负责笔削,难道旧史中缺漏的日月,他不随之刊正吗?这夏五没有月份,是后人传抄脱误造成的。”高氏说:“圣人作《春秋》,作为万世的法则,哪有〇表示怀疑的呢?后面的〇,或者是脱漏了‘月’字,或者是多加了‘五’字。”我认为:“如果因为来到我国而举出他尊贵的身份,那就是圣人与他的弟弟来结盟,这难道是《春秋》的宗旨吗?况且事先约定就有确定的日期,哪有事先约定却没有日期的道理呢?”谷梁传却说:“事先约定不记载日期,这是错误的。如果让他的弟弟语来结盟的文字,就有事先约定的意思了。”
秋天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
左传曰:“秋天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记载这是没有害处的。”杜预说:“火灾烧毁了房屋,抢救后火势熄灭,没有波及粮食,所以说记载这是没有害处的。”刘氏说:“不对。记载灾害而说它没有害处,对教化有什么益处呢?火灾没有危害粮食,这也是不属于灾害的事物,按例应当不记载,为什么自己记载在上面,又自己在下面解释呢?假如御廪火灾发生在乙亥日之后,就不应该再出现‘不害’二字了。”齐氏说:“左传认为灾害没有危害粮食,乙亥日举行尝祭,那么壬申日是开始斋戒的日子。既然已经确定了日期并斋戒,虽然火灾没有危害粮食,但天灾令人警惧,更改占卜日期是可以的。”我认为:“哪有火灾烧毁了房屋却不危害粮食的道理?即使能抢救,剩下的粮食也会污秽臭恶,不能用来祭祀。左传只看到壬申日火灾,乙亥日尝祭,就用‘不害’来解释,这难以讲得通道理。”
公羊传说:“御廪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灾害。乙亥日举行尝祭,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讥讽什么?讥讽举行尝祭。说:‘还举行尝祭吗?’御廪发生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算了。”
赵氏说:“公羊传说:‘不如不举行尝祭算了。’考察在灾害发生时,应当警惧修饬并更改占卜,怎么可以断绝先君的祭祀呢?”陈岳氏说:“灾害来自天,尝祭来自人。天用灾害警示人,希望人君修德正礼以挽回天意,不举行尝祭可以吗?”
谷梁传说:“御廪的火灾,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认为只有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而举行尝祭,才可以记载。这是记载不敬。天子亲自耕种,以供祭祀的谷物;王后亲自养蚕,以供祭祀的服饰。国家不是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认为人们尽力侍奉祖先,不如亲自劳作的人。怎么知道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而举行尝祭呢?说:‘征收公田的粮食并缴纳到三宫,三宫加工成米并收藏在御廪。举行尝祭必定有兼管公田事务的人。’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剩余的粮食而举行尝祭。”
刘氏说:“祭祀的谷物遭受火灾,为什么不记载呢?他说‘举行尝祭必定有兼管公田事务的人’,像这样,说明粮食不是火灾剩余的也可以。想要说明是火灾剩余的粮食,那就错了。”存耕赵氏说:“尝祭,是厌新之祭。御廪的火灾,在开始斋戒
三日之前,春秋书之,盖以尝之不谨而灾于斋之日也,非谓其以廪灾之余而施之尝祭也。尝必以新,不以陈。鲁礼虽亡,必不以灾余之陈而尝也。」
译三天之前,《春秋》对此进行了记载,大概是因为在尝祭时不慎,导致在斋戒之日发生火灾,并不是说把粮仓火灾后的剩余谷物用于尝祭。尝祭必须使用新谷,而不使用陈粮。鲁国的礼制虽然已经失传,但必定不会用火灾后剩余的陈粮来进行尝祭。」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左氏曰:「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果取牛首,经当书「取邑」;果以大宫之椽归,经当书「入郑」。今经止曰「伐郑」,且经言「人」,则微者也,而左氏以为诸侯,俱未可信也。」
公羊曰以者何行其意也
以固行其意,然以行其意,释以之意义,则踈矣。
谷梁曰:「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赵氏曰:「左氏云:『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且齐桓、晋文用诸侯之师,悉能左右之,何以不言『以』?谷梁之说,则诸处用兵悉不死乎?范▯注云:『本非所得制,今得制之』。则庄十五年,宋人、齐人、邾人伐郳,何以不言『以』?又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岂能制之哉?」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氏曰:「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共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存耕赵氏曰:「周官有九贡,有器贡,服贡。谓诸侯不贡车服,则失之矣。」
谷梁曰:「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案诸侯有常贡,辞让,固天子之心;其所当贡者,亦所不让也。然谷梁此意善矣。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公羊曰突何以名夺正也
刘氏曰:「突之不正,明矣。虽勿名之,可勿夺乎?」愚谓:「突固夺正,然此非因夺正而名。」
谷梁曰讥夺正也
叶氏曰:「经于诸侯出奔,未有不名者,非贬也,别二君尔。以突为夺,正凡正而名者,为可夺乎?」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左氏曰六月乙亥昭公入
经无日左氏何从知之
公羊曰:「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
刘氏曰:非也。如忽之奔,盖有不得已,亦何恶乎?若以为恶,犹有可诿。未知突之簒国,亦何故出入无恶乎?以谓突之言归顺祭仲也。夫突亲簒兄夺国,以顺祭仲而得言归。忽本宜为君者也,方其出时,亦何独不使顺祭仲乎?在突之入,则得顺祭仲而使为入无恶;在忽之出,则不得顺祭仲而使为出有恶。如是,春秋乃助突而不助忽,也不亦悖乎?叶氏曰:四例皆非,即传而言。郑突不当为君而簒其兄,忽当为君而夺于弟。突者入有恶者也,反从出入无恶例,书归忽;出入无恶者也,反从出有恶例,书复归,可乎?非特此也。卫成公使以杀叔武为伯主所执,未归,而又杀公子瑕,乃从出入无恶例,书归;周敬王太子之母弟王猛死,而国人立之,乃从出入俱恶例,而书入;赵鞅去晋阳,本不以事,欲除君侧之恶,人据之以叛,罪不重于栾盈,而书入;鱼石与于荡山之乱,不容于宋而出奔,罪不轻于荀寅、士吉射,而书复入,则无人可通矣。
谷梁曰反正也
叶氏曰:传例以复为复,中国归而归其所,故误云尔。其意谓:忽当称世子,故不为义于前出奔,直曰“郑忽,郑世子”,其名失国而已。不知君薨不称子,今庄公之丧已除,忽为逾年之君,既不可称子,又不得冒称爵,故经复以世子称之,所以见其正。复归非所正也。愚谓复归固反正,然《春秋》书此,以见天子失道而诸侯恣,诸侯失道而大夫専,嫡庶不辨,而彊者得入之耳。
许叔入于许
谷梁曰:「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
叶氏曰:「此盖亦拘于内弗受之说,故既谓莫宜乎许叔,又以归非其道,反之,辗转成其说尔。然则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岂归以其道者乎?」
公防齐侯于艾
左氏曰谋定许也
左氏见此防偶,在许叔入许之后,因谓谋定许后,既无定许之事,而桓襄非定诸侯之人,不可信也。大凡左氏附防,类此。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公羊曰皆何以称人夷狄之也
陈岳氏曰:「何休
译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左氏说:“宋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宋国之战。焚烧了渠门,进入郑国都城直到大逵,攻打东郊,夺取了牛首,把大宫的椽子运回,用作卢门的椽子。如果确实夺取了牛首,经文应当记载‘取邑’;如果确实把大宫的椽子运回,经文应当记载‘入郑’。现在经文只说‘伐郑’,而且经文称‘人’,说明地位卑微,而左氏认为是诸侯,两者都不可信。”
公羊说:“‘以’是什么意思?是实行他的意志。”
“以”本来表示实行他的意志,然而用“实行他的意志”来解释“以”的含义,则显得疏漏。
谷梁说:“‘以’,是不应该率领的意思。百姓是君主的根本。让人冒着生命危险去作战,是不正当的。”
赵氏说:“左氏说:‘凡是军队能够随意调遣的,称为“以”’。况且齐桓公、晋文公使用诸侯的军队,都能随意调遣,为什么不说‘以’?谷梁的说法,难道其他各处用兵都不死人吗?范氏注说:‘本来不是所能控制的,现在能够控制’。那么庄公十五年,宋人、齐人、邾人攻打郳国,为什么不说‘以’?又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子,难道能控制他吗?”
十五年春,二月,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请求车辆。
左氏说:“周天子派遣家父来请求车辆,是不合礼的。诸侯不供给车服,天子不私下索取财物。”
存耕赵氏说:“《周官》有九贡,有器物贡,有服饰贡。说诸侯不贡车服,就错了。”
谷梁说:“古时候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拿出自己国家所有的东西,所以有辞让而没有征求。请求车辆,是不合礼的;请求金钱,就更过分了。”
按:诸侯有常贡,辞让,固然是天子的心意;那些应当进贡的,也是不会推辞的。然而谷梁的这个意思很好。
五月,郑伯突突然出逃奔往蔡国。
公羊说:“突为什么称名?是因为他篡夺了正统。”
刘氏说:“突的不正当,很明显。即使不称他的名,难道可以不剥夺他的正统地位吗?”我认为:“突固然篡夺了正统,但这并不是因为篡夺正统而称名。”
谷梁说:“讥讽他篡夺正统。”
叶氏说:“经文对于诸侯出奔,没有不称名的,这不是贬斥,而是区分两位君主罢了。如果把突视为篡夺者,那么凡是称名的,都是可以被篡夺的吗?”
郑世子忽返回郑国。
左氏说:“六月乙亥,昭公回国。”
经文没有记载日期,左氏从哪里知道?
公羊说:“称他为世子是什么意思?是恢复正统。为什么有的说‘归’,有的说‘复归’?‘复归’,是出去时没有过错,回来时也没有过错;‘复入’,是出去时没有过错,回来时有过错;‘入’,是出去和回来都有过错;‘归’,是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
刘氏说:不对。像忽的出奔,大概有不得已的原因,又有什么过错呢?如果认为是过错,还有可推托的。不知道突篡夺国家,为什么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呢?公羊传认为突是顺从祭仲,所以说“归”。突亲自篡夺兄长夺取国家,因为顺从祭仲而可以说“归”。忽本来应该做君主的,当他出奔时,为什么偏偏不让他顺从祭仲呢?在突回国时,就顺从祭仲而使得回来没有过错;在忽出奔时,就不顺从祭仲而使得出去有过错。如果这样,《春秋》就是帮助突而不帮助忽,这不是很悖理吗?叶氏说:这四个条例都不对,即使就传文而言。郑突不应当做君主而篡夺他的兄长,忽应当做君主而被弟弟夺取。突是回来有过错的人,反而按照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的条例,记载为“归”;忽是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的人,反而按照出去有过错的条例,记载为“复归”,可以吗?不仅如此。卫成公因为杀叔武被霸主所拘捕,没有回国,又杀了公子瑕,却按照出去和回来都没有过错的条例,记载为“归”;周敬王太子的同母弟王猛死了,国人拥立他,却按照出去和回来都有过错的条例,记载为“入”;赵鞅离开晋阳,本来不是为了办事,想要清除君主身边的恶人,有人占据晋阳叛乱,罪行不重于栾盈,却记载为“入”;鱼石参与了荡山之乱,不被宋国容许而出奔,罪行不轻于荀寅、士吉射,却记载为“复入”,那就没有人能讲通了。
谷梁说:“是恢复正统。”
叶氏说:“传文的条例以‘复’为‘复’,中国诸侯回国而回到他的地方,所以错误地说罢了。它的意思是:忽应当称世子,所以不在前次出奔时贬斥他,直接说‘郑忽,郑世子’,他的名分只是失国罢了。不知道君主去世不称子,现在庄公的丧期已经结束,忽是逾年的君主,既不能称子,又不能冒称爵位,所以经文再次用世子称呼他,以此来显示他的正统。‘复归’并不是恢复正统的意思。”我认为:“复归”固然算是恢复正统,然而《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天子失道而诸侯放纵,诸侯失道而大夫专权,嫡庶不分,而强者得以入主罢了。
许叔进入许国。
谷梁说:“许叔,是许国的尊贵者。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人了。为什么说‘入’呢?他回归的道路,不是回归的正道。”
叶氏说:“这大概也是拘泥于国内不接受的说法,所以既然说没有比许叔更合适的人,又说回归不是正道,反过来,辗转形成他的说法罢了。那么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难道是回归正道的人吗?”
公在艾地会见齐侯。
左氏说:“谋划安定许国。”
左氏看到这个会见,在许叔入许之后,因此说是谋划安定许国之后,既然没有安定许国的事,而桓公、襄公不是安定诸侯的人,不可信。大凡左氏附会,都类似这样。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公羊说:“为什么都称人?是夷狄化他们。”
陈岳氏说:“何休
谓桓公行恶,三人来朝,故夷狄之桓公簒弑,恶则恶矣,然诸侯不违之,天子不伐之,则附庸不得不朝矣。果以朝桓而称人?桓二年,何以书『滕子、纪侯来朝』乎?」
译如果说齐桓公行为恶劣,这三人前来朝见,因此夷狄认为桓公是篡位弑君之人,那么恶劣确实是恶劣了,然而诸侯不违背他,天子不讨伐他,那么附庸国不得不来朝见。难道因为朝见桓公就称他们为“人”吗?桓公二年,为什么记载“滕子、纪侯来朝”呢?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左氏曰:「十七年,初,郑伯将以髙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夘,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髙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十八年,齐侯师于首正,子亹防之,髙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髙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庄十四年,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愿与伯父图之。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而谋召君者,庸非贰乎?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又昭十一年,申无宇对楚子防曰:「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
案经但书突入于栎庄二十一年,但书郑伯突卒,▯郑厉公突复有郑国,甚明。其间忽、亹、仪之事,皆不经见,未详信否。
公羊曰:曷为不言入于郑?末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刘氏曰:「公羊曰:『曷为不言入于郑?末言尔。』非也。实入于栎,未入于郑,岂得言郑哉?何休因据阳生为比。夫阳生入陈乞之家者,诚在齐也,又何疑乎?卫侯入于陈,仪、蒯聩入于戚,公居于郓,皆一法尔。愚谓不书忽之出奔者,鲁史所无,孔子不能益也。其后书『突卒▯』者,郑来赴,鲁往防▯,而鲁史书之耳。若言忽之为君微而不书奔,则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在不书矣。」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谷梁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
案地而后伐。左氏谓防于袲,谋伐郑;杜氏谓先防后伐者得之。疑之之说,殊不可晓。
十有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左氏曰以饮至之礼也
四月之间,有宗社之事焉,有朝廷之政焉,一切委弃而助簒伐嫡,至于逾时而以不正之事告庙,故书。至若但以饮至之礼而书,则《春秋》一记事之史而已。
谷梁曰:「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
春秋正义明道不为危之生文
冬城向
左氏曰书时也
春秋凡书城邑,皆讥其上违王制,下劳民力。虽得其时,亦书之。非谓褒其得时而书也。比之非时者,其罪轻耳。然因左氏之言,有以正先儒论周正以冬为秋之弊,则非小补也。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公羊曰:「卫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隂,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
何氏曰:时天子使发小众,不能使行越走也。▯着朔在岱隂者,明天子当及是时,未能交连五国之兵,早诛之属托也。天子有疾,称不豫;诸侯称负玆,舍止也。托疾止不就罪。愚谓诸侯凡出奔者,皆书名,所以别其为何君也,不以名而絶也。且卫朔出奔,事左氏叙此颇详,公羊何从得此小众之说?且又为朔疾病舍不即讨之说,以救之,其附防不经可知也。
谷梁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啖氏曰:诸侯失地则名,春秋之常也。左氏得其事实矣,不可强生意义。陈岳氏曰:凡曰出奔,责其不能立徳正行,和其人民,有其国而自奔也。公谷妄自穿凿。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氏曰且谋卫故也
案鲁既平齐纪之怨,又何暇谋卫之难?此后不见谋卫事迹。左氏见前有朔出奔之文,而意之耳。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左氏曰:「及邾仪父
译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邑。
《左传》说:“十七年,起初,郑伯打算让高渠弥担任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谏,郑伯不听。昭公即位后,害怕高渠弥杀自己,辛卯日,高渠弥弑杀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认为昭公知道该厌恶谁了。公子达说:‘高伯大概要被杀了吧?反复作恶太过分了。’十八年,齐侯在首止驻军,子亹防备他,高渠弥辅佐。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并立他为君。庄公十四年,郑厉公从栎邑侵犯郑国,到达大陵,抓获了傅瑕。傅瑕说:‘如果赦免我,我请求迎立您为国君。’与他盟誓后赦免了他。六月甲子日,傅瑕杀了郑子及其两个儿子,迎立厉公。厉公入城后,随即杀了傅瑕。派人告诉原繁说:‘傅瑕怀有二心,周朝有固定的刑罚,他已经伏法了。迎立我而没有二心的人,我都许诺让他们担任上大夫的职务,我希望与您共同谋划。况且我流亡在外时,您没有怨言;我回国后又不思念我,我对此感到遗憾。’原繁回答说:‘先君桓公命令我的祖先掌管宗庙祭祀,国家有了君主,却对外怀有二心,还有什么比这更二心的呢?如果辅佐国家,国内的百姓,谁不做臣子?臣子没有二心,这是上天的制度。子仪在位十四年了,而谋划召迎国君的人,难道不是怀有二心吗?庄公的儿子还有八人,如果都用官爵行贿劝诱他们怀有二心而能成事,您打算怎么办?我听从命令了,于是上吊而死。又昭公十一年,申无宇回答楚子问防时说:‘郑庄公修筑栎邑并安置子元在那里,致使昭公不能即位。由此看来,这对国家有害,末梢太大必然折断,尾巴太大无法摇动,这是您所知道的。’
按:《春秋》经文只记载突进入栎邑,庄公二十一年只记载郑伯突去世,郑厉公突重新拥有郑国,非常清楚。其间忽、亹、仪的事情,都没有在经文中出现,不知是否可信。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进入郑国?这是省略的说法。为什么是省略的说法?因为祭仲已经死了。那么为什么不记载忽的出奔?是因为忽作为国君的地位微弱。祭仲在,忽就在;祭仲死,忽就亡。
刘氏说:“《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说是进入郑国?这是省略的说法。’这是不对的。实际上是进入栎邑,没有进入郑国,怎么能说是郑国呢?何休依据阳生的例子来类比。阳生进入陈乞家,确实是在齐国,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卫侯进入陈邑,蒯聩进入戚邑,公居住在郓邑,都是同样的法则。我认为不记载忽的出奔,是因为鲁国史官没有记载,孔子不能增添。后来记载‘突卒’,是因为郑国来报丧,鲁国前往吊唁,鲁国史官才记载的。如果说忽作为国君地位微弱所以不记载出奔,那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也应该不记载了。”
冬季,十一月,鲁公在袲地会见宋公、卫侯、陈侯,讨伐郑国。
《谷梁传》说:“先记载地点然后说讨伐,这是表示怀疑的措辞。其实并不值得怀疑。”
按:先记载地点然后说讨伐。《左传》认为在袲地会见,谋划讨伐郑国;杜预认为先会见后讨伐的说法是正确的。表示怀疑的说法,实在难以理解。
十六年秋季七月,鲁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左传》说:这是举行饮至礼的缘故。
四个月之间,有宗庙社稷的大事,有朝廷的政事,全都抛弃而帮助篡位者讨伐嫡系,以至于超过时节用不正当的事情告祭宗庙,所以记载。如果只是以饮至礼的缘故而记载,那么《春秋》就只是一部记事的历史罢了。
《谷梁传》说:“桓公没有会见诸侯,这里记载他回来是什么意思?是表示危险。”
《春秋正义》阐明道理,不认为这是为了表示危险而生造的文辞。
冬季,修筑向邑。
《左传》说:这是记载适时。
《春秋》凡是记载修筑城邑,都讥讽其上级违背王制,下级劳民伤财。即使得到适时,也记载。并不是褒奖其适时而记载。与不合时宜的相比,其罪过较轻罢了。然而凭借《左传》的话,可以纠正先儒论周正以冬为秋的弊端,这就不是小补了。
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国。
《公羊传》说:“卫侯朔为什么称名?是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得罪了天子。他得罪天子是怎样的?天子派他守卫朔方,他却不能使卫国的军队越过岱阴,齐国属于负兹舍,不立即治罪。”
何氏说:当时天子派发卫国的军队,不能使他们行军越过。记载朔在岱阴,说明天子应当趁这时机,未能联合五国的军队,早点诛杀他,托付给齐国。天子有病,称为不豫;诸侯称负兹,舍止。托病停止不赴任治罪。我认为诸侯凡是出奔的,都称名,是为了区别他是哪个国君,不是因为称名而断绝关系。况且卫朔出奔,事情《左传》叙述得很详细,《公羊传》从哪里得到这个小众的说法?况且又为朔疾病舍止不立即讨伐的说法,来为他开脱,其附会不经可知。
《谷梁传》说:“朔称名,是厌恶他。天子召他而不前往。”
啖氏说:诸侯失去土地就称名,这是《春秋》的常例。《左传》得到了事实,不可强生意义。陈岳氏说:凡是说“出奔”,是责备他不能树立德行端正行为,安抚人民,拥有国家而自己逃跑。《公羊传》《谷梁传》妄自穿凿。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鲁公在黄地会见齐侯、纪侯结盟。
《左传》说:并且谋划卫国的缘故。
按:鲁国已经平息齐纪的怨恨,又有什么空闲谋划卫国的困难?此后没有见到谋划卫国的事迹。《左传》见到前面有朔出奔的文字,而推测罢了。
二月丙午,鲁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左传》说:“与邾仪父
盟于趡,寻蔑之盟也。」
凡此皆左氏意为之辞,安有邾鲁战争之余,且既易世,复寻三十年之盟邪?
译在趡地结盟,是重申蔑地之盟的盟约。”
凡此种种,都是《左传》作者主观臆造的说法,哪有邾国与鲁国战争之后,且已经更换了君主,再去重申三十年前的盟约的道理呢?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左氏曰:「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
叶氏曰:经内书「战」四:「战于郎」,《▯以为有辞;「战于宋」,《传》以为失信;「战于升陉」,则以公败绩为不设备;今「战于奚」,又为疆事。盖《▯不知《春秋》所书之义,故其辞皆莫适为主。且疆吏来告,而公戒之者,何与于书「战」哉?
谷梁曰:「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献可杜氏曰:「春秋公万世者也,岂茍私于鲁乎?」愚谓谷梁狃于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之说,故云然。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左氏曰:「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
刘氏曰:「案此,蔡人嘉之,则必蔡人逆之矣。蔡人逆之,于左氏例当言入,不当言归。何故言归乎?愚谓如蔡人召蔡季止,当书归,不当书自陈。凡书自某国者,皆求援而归者也。」
谷梁曰蔡季蔡之贵者也
谷梁见季以字称,故以为贵者,殊不知经,凡言叔季者,皆诸侯之弟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左氏曰伐邾宋志也
存耕赵氏曰:宋若伐邾,鲁宜无从,安有以兵从人伐其国,而谓非我志邪?愚谓设为宋志,左氏何从知之?凡此皆非鲁史之文。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赵氏曰:「非也。凡不书,或史有阙,或年深写误,何闗日官、日御乎?」邦衡胡氏曰:「朔者,日月之防;日者,甲乙之纪,不可不存。其或阙者,嵗乆脱尔。」左氏以为「不书日,官失之也」,圣人之经,岂由日官之为乎?
谷梁曰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陈岳氏曰:「日食三十六,无朔有日者六,无朔无日者二,有朔无日者,唯是而已。他皆备书。」何休谓:「公行恶,惧见杀,故去日。」茍曰:「行恶,则桓三年之食曷以书日?」苟曰:「惧见杀,则如勿书去日,奚益?」又庄十五年、十八年俱无朔日,则何行恶惧杀之有?谷梁谓:「食既朔,故去日。」设如是,则桓三年、宣八年曷以别书「日有食之」?刘氏曰:「何休云去日非也。日之食,非専为鲁也。《春秋》岂得强附着之鲁哉?圣人记灾异,欲人惧耳。若眭孟、京房指象求类,如遇鬼神通言者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公羊》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其实夫人外,公也。」
案《公羊》尝曰:「及暨皆与也。」此言与,何害于义哉!
谷梁曰:「泺之防,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陆氏曰:「妇人从夫者也,何夫人之伉?」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谷梁曰薨称公举上也
案《春秋》十二公生皆称公,不特薨称公,为举上也。且举上者,人子之辞,而非先王之制,何必以是为义哉!
冬十有二月己丑▯我君桓公
公羊曰:「贼未讨,何以书葬?讐在外也。讐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
案君弑贼不讨,不书。《▯本》公谷自为之例,春秋无此义也。且父之讐,不与共戴天,讐在外而遂不讨,非义也。辨又见隠五年《▯卫桓公》本义。
谷梁曰:「▯我君,接上下也。君弑,贼不讨,不书▯。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
即公羊之说
三传辨疑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五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左氏曰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啖氏曰: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左氏不达其意,而云文姜出故也。且父为他国所弑,其情君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叶氏曰:继故也。凡死不以正,皆曰故。夫人以三月孙于齐,
译夏季五月丙午日,鲁国军队在奚地与齐国军队交战。
左氏说:“这是为了疆界之事。”当时齐国人侵犯鲁国的疆界,负责疆界的官吏来报告鲁庄公说:“关于疆界的事务,应当谨慎地坚守我方的一寸土地,并防备不可预料的变故,暂且把该做的防备都做到位。等到事情发生就作战,又何必请示呢!”
叶氏说:《春秋》经文在鲁国内部记载“战”字共有四次:“战于郎”,《左传》认为是有正当理由;“战于宋”,《左传》认为是违背信用;“战于升陉”,则是因为鲁公战败而认为没有做好防备;现在“战于奚”,又说是为了疆界之事。大概《左传》不知道《春秋》所记载的含义,所以它的解释都没有一个确定的主旨。况且疆界官吏来报告,而鲁公告诫他,这与记载“战”字有什么关系呢?
谷梁氏说:“鲁国忌讳记载战败,只记载可以称道的事情。不提及交战的人,是因为我方战败。不记载‘及’字,是为了替鲁国忌讳。”
献可杜氏说:“《春秋》是公之于万世的史书,难道会偏私于鲁国吗?”我认为谷梁氏拘泥于为鲁国忌讳,不记载战败,认为记载战就是战败的说法,所以这样说。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左氏说:“蔡桓侯去世,蔡国人从陈国召请蔡季。秋天,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国人嘉许他。”
刘氏说:“考察此事,蔡国人嘉许他,那么一定是蔡国人迎接他了。蔡国人迎接他,按照左氏的体例应当说‘入’,不应当说‘归’。为什么说是‘归’呢?我认为如果蔡国人召请蔡季,应当记载‘归’,不应当记载‘自陈’。凡是记载‘自某国’的,都是寻求援助而回国的人。”
谷梁氏说:蔡季是蔡国的尊贵之人。
谷梁氏看到季用字来称呼,所以认为他是尊贵之人,却不知道经文中,凡是称叔、称季的,都是诸侯的弟弟。
鲁国与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
左氏说:攻打邾国是宋国的意愿。
存耕赵氏说:宋国如果攻打邾国,鲁国适宜不跟随,哪有出兵跟随别人攻打其国家,却说不是我的意愿呢?我认为假设为宋国的意愿,左氏从哪里知道的呢?凡此种种都不是鲁国史官的文字。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左氏说:“不记载日期,是掌管历法的官员失误了。”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位居卿位,用来确定日期以符合礼制。日御不失误日期,在朝廷上授予百官。赵氏说:“不对。凡是不记载,或者是史官有缺漏,或者是年代久远抄写错误,哪里关系到日官、日御呢?”邦衡胡氏说:“朔,是日月运行的界限;日,是甲乙干支的纪事,不可不保存。那些缺失的,是年代久远脱落罢了。”左氏认为“不记载日期,是官员失误”,圣人的经典,难道是由日官决定的吗?
谷梁氏说:说朔不说日,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朔日。
陈岳氏说:“日食共有三十六次,没有朔日但有日期的有六次,没有朔日也没有日期的有两次,有朔日没有日期的,只有这一次。其他都完备记载。”何休说:“鲁公行为恶劣,害怕被杀,所以去掉日期。”苟说:“行为恶劣,那么桓公三年的日食为什么记载日期?”苟说:“害怕被杀,那么如果不记载去掉日期,有什么好处?”又庄公十五年、十八年都没有朔日和日期,那么有什么行为恶劣害怕被杀的呢?谷梁氏说:“日食发生在朔日,所以去掉日期。”如果这样,那么桓公三年、宣公八年为什么另外记载“日有食之”?刘氏说:“何休说去掉日期是不对的。日食,不是专门为鲁国发生的。《春秋》怎么能强行附会到鲁国呢?圣人记载灾异,是想让人畏惧罢了。如果像眭孟、京房那样指象求类,就像遇到鬼神通话一样。”
十八年春王正月,鲁庄公在泺地会见齐侯。鲁庄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公羊传》说:“鲁公为什么不记载‘及’夫人?夫人是外姓。夫人是外姓,为什么用内辞?其实夫人是外姓,鲁公是内姓。”
考察《公羊传》曾经说:“及和暨都是与的意思。”这里说与,对义理有什么妨害呢!
谷梁氏说:“泺地的会见,不记载‘及’夫人,为什么呢?因为夫人的地位,不列入计数。”
陆氏说:“妇人跟随丈夫的,哪里说夫人的地位?”
夏季四月丙子日,鲁庄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鲁庄公的灵柩从齐国回到鲁国。
谷梁氏说:去世称公,是举出上位者。
考察《春秋》十二公生前都称公,不只是去世称公,是为了举出上位者。况且举出上位者,是人子的言辞,而不是先王的制度,何必以此为义呢!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公羊传》说:“贼人没有讨伐,为什么记载安葬?仇敌在国外。仇敌在国外,那么为什么记载安葬?是君子的言辞。”
考察国君被弑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安葬。《左传》本来自己设立体例,《春秋》没有这个含义。况且父亲的仇敌,不与他共戴天,仇敌在国外却不再讨伐,是不义的。辨析又见于隐五年《左传》卫桓公的本义。
谷梁氏说:“安葬我们的国君,是承接上下文。国君被弑,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安葬。这里说安葬为什么呢?不责备跨越国境去讨伐在这里。”
即《公羊传》的说法。
三传辨疑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五
元 程端学 撰
庄公
元年春王正月
左氏说:不称即位,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
啖氏说:遭遇弑君则嗣子废立,即位的礼仪,左氏不理解其意,而说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况且父亲被他国所弑,其情势君主为什么不举其大而举其小,这不是通论。况且三月文姜才孙于齐,哪里妨碍正月即位呢?叶氏说:继承故君。凡是死得不正,都叫故。夫人三月孙于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