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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传辨疑三

三传辨疑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4–37 段

言乎堕成?败其成也。曰:『吾成败矣,吾与郑人末有成也。』吾与郑人则曷为末有成?狐壤之战,隠公获焉。然则何以不言战?讳获也。」

译说的是“堕成”吗?就是破坏了既定的盟约。有人说:“我破坏了盟约,我和郑国人最终没有达成盟约。”那么我和郑国人为什么最终没有达成盟约呢?因为在狐壤之战中,隐公被俘获了。既然如此,为什么史书不记载这场战争呢?是为了避讳隐公被俘获这件事。

案狐壤之战,固未可信。设使有之,据左氏,乃在隠公未立之前,则是郑庄、隠公堕成乆矣,何待即位六年之后复来堕成哉?不言战,为讳获语,尤无谓。余见谷梁。

谷梁曰:「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

黄氏曰:左氏作「渝平」,「渝」变也。「渝」,前日之平,犹絶交也。公谷皆作「输平」。公羊曰:「输平」,犹堕成也,败其成也。谷梁曰:「输者,堕也。」不果成也。是公谷虽作「输」,义亦与左氏之「渝」一也。然诸儒多从公谷作「输」,而不从其训「曰输」,纳也。「输」,成于我以求平也。盖以经考之前年,公子翚伐郑,是尝有憾,而未尝有平。初无平之可「渝」,言「渝平」者非也。郑与齐党,鲁与宋党。今宋伐郑,围长葛,惧鲁从宋而郑益殆。偶郑尝伐宋,宋求救于鲁,使者失辞,鲁怒不出兵。郑乗此隙,致平于鲁,以离宋之党。故今年春,郑来「输平」。今年夏,公即与齐盟。已而公与齐、郑又防于中丘,以谋伐宋。是前乎此,鲁与宋;后乎此,鲁背宋而与齐、郑,皆郑「输平」所致。言「输平」者是也。

  秋七月

公羊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

此说颇平然,春秋非编年之书也。

  冬宋人取长葛

  左氏曰秋宋人取长葛

案经以秋无事而书首月矣,何得取长葛复为秋乎?

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乆也。」

不责取邑之罪,而但以乆而书,则不乆而取邑者无罪乎?四年,莒伐杞,取牟娄,以为疾始取邑,今又以为乆。然则诸侯伐人之国,取人之邑,皆无故可书乎?辨又见五年围长葛。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谷梁曰:「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逆之道,常事不书,有非常则书。非无足道也。」

  滕侯卒

左氏曰:「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赵氏曰:「凡诸侯同盟,名于载书;朝防名于要约;聘告名于简牍。故于卒赴可知而纪也,非此则否,示详慎也。」左氏曰:「凡诸侯同盟,故薨则赴以名。」此于理不安,岂有臣子正当创钜痛深,乃忍称其君之名?礼亦云:「寡君不禄而已。」春秋诸侯卒不同盟者,凡五十二人,九人不书名,余并书名。刘氏曰:「常同盟者卒,未必皆名;未尝同盟者卒,未必皆不名。而左氏又云:『赴以名则书之,不然则否。』若实从例,则不当从赴;若实从赴,则无用设例。今进不必从赴,退不必从例,徒用是纷纷也。」

公羊曰:「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不嫌也?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

刘氏曰:「公羊说蔡侯考父卒,曰:『卒从正,▯从主人』。然则滕虽小国,可独不从正乎?计许与滕大小犹等,许爵为男,在传闻之世,卒且书名,僖四年『新臣』是也,况滕侯乎?」愚案:「号所以别贵贱,辞亦以见美恶。既曰滕侯,则贵于伯、子、男矣,岂以其地之狭而微之不名乎?」

谷梁曰:「滕侯无名,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

刘氏曰:「春秋诸侯卒,或名或不名者多矣,岂尽狄道哉?不可信之语,此为甚。」莘老孙氏曰:「滕侯不名,或于即位不来赴,或旧史所阙,孔子不得加其文。左氏谓不以名赴,此固不通之甚。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薛之君尚犹书名。谷梁谓狄道愈无义理。昭二十八年书「滕子宁卒」,若微国、若狄道,当终春秋不见其名,安得其后复书名乎?三传皆非也。」

  夏城中丘

  左氏曰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孙氏曰:「左氏谓土功兴作者冬为正,过与不及皆为不时,此知其一,不知其二也。设若昏君骄主,不爱民力,穷极土木,内崇宫室,外广城邑,谓之得时,此岂可乎?」献可杜氏曰:「以佚道使民,民劳而无怨。春秋之世,征伐四出,民苦不暇,至于工作之事,亦

译查考狐壤之战,本来就不值得相信。假使真有此事,根据《左传》的记载,它发生在鲁隐公尚未即位之前,那么郑庄公和鲁隐公破坏盟约已经很久了,为何要等到即位六年之后才再次来破坏盟约呢?不记载“战”字,是为了避讳“获”这个字,这尤其没有道理。我的观点参见《谷梁传》。

《谷梁传》说:“‘输’,就是‘堕’(毁坏)的意思。‘平’,是说通过道义达成盟约。‘来输平’,是说盟约没有最终达成。”

黄氏说:《左传》写作“渝平”,“渝”是改变的意思。“渝”,指改变以前的盟约,相当于断绝交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写作“输平”。《公羊传》说:“‘输平’,就是毁坏盟约,败坏其盟约。”《谷梁传》说:“‘输’,就是‘堕’的意思。”盟约没有最终达成。这样看来,《公羊传》和《谷梁传》虽然写作“输”,其含义也与《左传》的“渝”是一致的。然而,许多儒者多跟随《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输”,却不采纳它们对“输”的解释,即“输”是“纳”的意思,“输平”是指我方达成盟约以求和平。大概是用经文考察前一年的情况,公子翚攻打郑国,这是曾经有过怨恨,而未曾有过和平。起初并没有和平可以“改变”,所以说“渝平”是不对的。郑国与齐国结党,鲁国与宋国结党。如今宋国攻打郑国,包围长葛,害怕鲁国跟随宋国而郑国更加危险。恰逢郑国曾经攻打宋国,宋国向鲁国求救,使者言辞失当,鲁国愤怒不出兵。郑国乘此间隙,向鲁国表示和平,以离间宋国的党羽。所以今年春天,郑国来“输平”。今年夏天,鲁公就与齐国结盟。不久鲁公与齐国、郑国又在中丘会盟,以谋划攻打宋国。这样看来,在此之前,鲁国与宋国结好;在此之后,鲁国背弃宋国而与齐国、郑国结好,都是郑国“输平”所导致的。说“输平”的是正确的。

秋七月

《公羊传》说:“这里没有大事,为什么记载?《春秋》即使没有大事,四季之首月过去也要记载。四季之首月过去为什么要记载?《春秋》是编年史,四季齐全才构成一年。”

这种说法颇为公允,然而,《春秋》并非编年史。

冬,宋人夺取长葛

《左传》说:秋天,宋人夺取长葛。

查考经文,因为秋天没有大事而记载了首月,怎么夺取长葛又算作秋天呢?

《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时间久。”

不责备夺取城邑的罪过,而仅仅因为时间久就记载,那么时间短就夺取城邑的人就没有罪过吗?鲁桓公四年,莒国攻打杞国,夺取牟娄,认为这是开始夺取城邑;如今又认为这是时间久。那么诸侯攻打别人的国家,夺取别人的城邑,都有理由可以记载吗?辨析又见鲁桓公五年围长葛。

七年春,周历三月,叔姬嫁给纪侯。

《谷梁传》说:“这里不记载‘逆’(亲迎),为什么呢?亲迎的道理细微,不值得记载罢了。亲迎的道理,平常的事不记载,有非常之事才记载。并非不值得记载。”

滕侯去世

《左传》说:“不记载名字,是因为未曾结盟。凡是诸侯结盟,于是称呼名字,所以去世就报告名字,告知终了称呼继承人,以此来延续友好、休养生息,这叫做礼。”《春秋》赵氏说:“凡是诸侯结盟,名字记载在盟书上;朝见、会盟,名字记载在约定中;聘问、告丧,名字记载在简牍上。所以在去世报告时可以知道并记载,不是这样就不记载,以示详细谨慎。”《左传》说:“凡是诸侯结盟,所以去世就报告名字。”这在情理上不安,哪有臣子正当悲痛深切之时,却忍心称呼其君主的名字呢?礼也说:“寡君去世罢了。”《春秋》中诸侯去世而未结盟的,共有五十二人,九人不记载名字,其余都记载名字。刘氏说:“经常结盟的诸侯去世,未必都记载名字;未曾结盟的诸侯去世,未必都不记载名字。而《左传》又说:‘报告名字就记载,不然就不记载。’如果确实遵循条例,就不应当跟随报告;如果确实跟随报告,就无需设立条例。如今进不能遵循报告,退不能遵循条例,只是徒然纷乱罢了。”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名字?因为是微小的国家。微小的国家,那么称呼为侯,为什么不嫌呢?《春秋》中贵贱不嫌称号相同,美恶不嫌用词相同。”

刘氏说:“《公羊传》解释蔡侯考父去世,说:‘记载“卒”是遵循正道,〇是跟随主人。’那么滕国虽然是微小国家,难道可以独自不遵循正道吗?计算许国与滕国大小相当,许国的爵位是男,在传闻的时代,去世尚且记载名字,僖公四年‘新臣’就是例子,何况滕侯呢?”我查考:“称号用来区别贵贱,用词也用来显示美恶。既然称为滕侯,那么就比伯、子、男尊贵了,难道因为它的土地狭小而认为它微小就不记载名字吗?”

《谷梁传》说:“滕侯不记载名字,年少称为世子,年长称为君,这是狄人的做法。行为不正的才记载名字。”

刘氏说:“《春秋》中诸侯去世,有的记载名字有的不记载名字的情况很多,难道都是狄人的做法吗?不可信的话,这个最为严重。”莘老孙氏说:“滕侯不记载名字,或者是因为即位后没有来报告,或者是旧史缺失,孔子无法添加文字。《左传》认为不报告名字,这本来就不通。《公羊传》认为是微小国家不记载名字,那么邾、薛的君主尚且记载名字。《谷梁传》认为是狄人做法更没有义理。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滕子宁卒’,如果是微小国家、如果是狄人做法,应当整个《春秋》都不见其名字,怎么后来又记载名字呢?三传都不对。”

夏,修筑中丘城

《左传》说:夏天修筑中丘城,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

孙氏说:“《左传》认为土木工程兴作以冬天为正,超过或不足都叫做不合时宜,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假使昏庸的君主骄傲的统治者,不爱惜民力,穷极土木之功,对内崇饰宫室,对外扩大城邑,称之为合乎时宜,这难道可以吗?”献可杜氏说:“用安逸的方法役使百姓,百姓劳苦而没有怨恨。《春秋》时代,征伐四处发生,百姓困苦无暇,至于工作之事,也……”

靡有息。夫子书之者,其爱民之深,防乎?今隠公城中丘,而左氏但谓之不时,则圣人所书之意隘矣。且末世劳民之甚,岂问乎时与不时哉?春秋书城及筑凡二十九,是不重民力而务兴作也。详録之,皆所以谨惩戒之大义。愚谓不时亦一义也,特大义未尽耳,故不敢尽废。」

译没有停止的时候。夫子记载这件事,大概是因为爱民情深,想要防止劳民伤财吧?如今隐公在城中丘,而左氏只说这是不合时宜,那么圣人书写的用意就显得狭隘了。况且末世劳役百姓到了极点,哪里还管合时宜不合时宜呢?《春秋》记载“城”和“筑”共二十九次,这是不重视民力而致力于大兴土木的表现。详细记录这些,都是为了谨慎地彰显惩戒的大义。我认为不合时宜也是一个义例,只是大义没有完全体现罢了,所以不敢完全废弃。”

谷梁曰:「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

案《谷梁》以民众,城小而益城。《春秋》之时,民死于战,安得众哉?且城有定制,非诸侯所得益也。《谷梁》岂以城城为筑城乎?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公羊曰:「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

程子曰:「左氏、公羊皆曰年。齐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说,盖縁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母弟,盖谓嫡尔,非以同母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兽也。僖公爱年,其子礼秩如嫡,卒致簒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

谷梁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

案,凡外大夫来鲁,皆接我者也。或称名,或称字,或称氏,何独于此举其贵而特云弟乎?谷梁妄意之耳。

  秋公伐邾

左氏曰:「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杜氏曰:「公距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赵氏曰:「邾伐宋在五年,不应二年方为之报。」左氏此例甚多,故不取。愚谓:「郑方求鲁而怨宋,未必为宋盟也,况不见于经乎?鲁十年伐宋,则此伐邾未必为宋讨也。盖别有其故,而不可知耳。」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公羊曰: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其地何?大之也。

案经书“戎伐凡伯以归”者,戎以兵伐凡伯而执之以归也。经书于“楚丘”者,将以见地主之罪也。茍曰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而大其事,则是圣人恶夷狄而诬之以伐也。既诬其伐,又书地以大其事,此岂近于人情?

谷梁曰:「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天子之命也。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陈岳氏曰:「春秋茍易卫曰戎,则何以别真戎?以楚丘卫地,因谓贬而戎之也。且齐侯怒而执单伯,春秋不戎之也。茍谓大执而言伐,凡书执或因盟防,如齐人执郑詹;或因诱致,如宋人执祭仲;或因朝聘,如晋人执季孙行父。未有攻伐于路而言执也。愚谓伐而以归,则执在其中矣。何云犹愈乎执乎?」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左氏曰:「齐侯将平宋、卫,有防期。宋公以币请于卫,请先相见。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

杜氏曰:「犬丘,垂也。地有两名。张氏曰:『以事理观之,宋、卫本无隙,而与郑为深仇,必无齐欲平宋、卫于郑之事也。』愚谓左氏不解书『遇』之义。凡书『遇』,必释之曰『某国本为防,以某事急,改防为遇』,其附防类如此。观四年遇于清之传可见矣。」

谷梁曰:「不期而防,曰遇。遇者,志相得也。」

  辨见四年遇于清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

赵氏曰:案郑庄之言,无所不知,安肯请祀非其祖乎?不近人情矣。叶氏曰:祊,公谷作邴,邑名也。左氏误作祊,因以为祭名,遂附益之。以郑伯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甚矣左氏之诬也。郑自取麦禾,无复朝王之礼,故桓五年以不朝王见伐,则何泰山之防乎?刘氏曰:杜云桓元年乃卒易祊田,如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非也。经云入祊者,既入之矣,又何未肯受而有之乎?若鲁未肯受祊,经书其入,是仲尼诬君之恶也。原杜氏之意,盖见桓元年传云: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此自传误,隠公时郑人归祊者,郑自欲与隠公也。桓元年以璧假许田者,桓公以许田与郑真易璧玉也。传乃并而言之,谓郑人以祊易许而不顾。隠八年已有我入祊之文,且许田者,鲁本受封之地,《诗》云:「居常与许」,是也。地名与国同者,鲁多有之。庄公筑台于秦,筑台于薛,岂

译谷梁传说:“筑城,是为了保护百姓才做的。百姓众多,城池狭小,就扩大城池;扩大城池没有止境。凡是记载筑城的事,都是讥讽。”

按:《谷梁传》认为因为百姓众多,城池狭小而扩大城池。《春秋》时期,百姓死于战争,哪里会有众多百姓呢?况且城池有固定的制度,不是诸侯所能随意扩大的。《谷梁传》难道把“城城”理解为筑城吗?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公羊传说:“这里称他为‘弟’是什么意思?同母的弟弟称‘弟’,同母的哥哥称‘兄’。”

程子说:“《左传》、《公羊传》都说年。齐僖公的同母弟弟,前代儒者关于同母弟弟的说法,大概是依据礼文中有立嫡子、同母弟弟的说法。这里说同母弟弟,大概是说嫡出,并不是因为同母就格外亲近。如果因为同母就格外亲近,这是不懂人情事理,接近禽兽了。齐僖公宠爱年,他的儿子礼仪等级如同嫡子,最终导致篡位弑君的祸患。记载‘弟’,是显示他因为对弟弟的爱而过分宠信任用他。”

谷梁传说:“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互通。这里说‘他的弟弟’,是因为他来接洽我们,举出他尊贵的身份。”

按:凡是外国大夫来鲁国,都是来接洽我们的。有的称名,有的称字,有的称氏,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举出他尊贵的身份而特别说‘弟’呢?这是谷梁传凭空臆测罢了。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左传说:“秋天,宋国和郑国讲和。七月庚申日,在宿地结盟。鲁公讨伐邾国,是为了替宋国讨伐。”

杜预说:“鲁公抗拒宋国而改与郑国讲和,想以郑国为援助。现在郑国又与宋国结盟,所以害怕而讨伐邾国,想以此求得宋国。”赵氏说:“邾国讨伐宋国在五年,不应该在二年才报复。”《左传》这类例子很多,所以不采纳。我认为:“郑国正谋求鲁国而怨恨宋国,未必会为宋国结盟,况且经文中没有记载呢?鲁国十年讨伐宋国,那么这次讨伐邾国未必是为了替宋国讨伐。大概另有缘故,而不可知罢了。”

戎人在楚丘讨伐凡伯并把他带回。

公羊传说:“这是天子的大夫。这是聘问,为什么说‘伐’他呢?是拘捕他。拘捕他,为什么说‘伐’他呢?是夸大这件事。为什么夸大这件事?是不认可夷狄拘捕中原人士。为什么记载地点?是夸大这件事。”

按:经文记载“戎人讨伐凡伯并把他带回”,是戎人用武力讨伐凡伯并拘捕他带回。经文在“楚丘”记载,是要显示地主的罪责。如果说是不认可夷狄拘捕中原人士而夸大这件事,那就是圣人厌恶夷狄而诬陷他们讨伐。既然诬陷他们讨伐,又记载地点来夸大这件事,这哪里符合人情呢?

谷梁传说:“国家才说‘伐’,这里一个人也说‘伐’,为什么呢?是天子的命令。戎,是卫国。戎卫,是因为他们讨伐天子的使者,贬斥他们而称戎。”楚丘,是卫国的城邑。带回,比拘捕稍好一些。

陈岳氏说:“《春秋》如果把卫国改称戎,那么怎么区别真正的戎呢?因为楚丘是卫国地,所以说是贬斥而称戎。况且齐侯发怒而拘捕单伯,《春秋》没有称他为戎。如果说夸大拘捕而说‘伐’,凡是记载拘捕,有的因为盟会防备,如齐人拘捕郑詹;有的因为诱骗,如宋人拘捕祭仲;有的因为朝聘,如晋人拘捕季孙行父。没有在路上攻伐而说拘捕的。我认为讨伐并带回,那么拘捕就在其中了。为什么说比拘捕稍好呢?”

八年春天,宋公和卫侯在垂地相遇。

左传说:“齐侯将要调解宋、卫,有防备的日期。宋公带着礼物请求卫侯,请求先相见。卫侯答应了他,所以在犬丘相遇。”

杜预说:“犬丘,就是垂。地有两个名字。”张氏说:“从事理来看,宋、卫本来没有嫌隙,而与郑国有深仇,必定没有齐国想调解宋、卫与郑国的事。”我认为《左传》不理解记载‘遇’的意义。凡是记载‘遇’,一定解释说‘某国本来防备,因为某事紧急,改防备为相遇’,这类附会防备的例子如此。看四年在清地相遇的传文就可以知道了。

谷梁传说:“没有约定而防备,叫‘遇’。遇,是心意相投。”

辨析见四年在清地相遇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们进入祊地。

左传说:“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不祭祀泰山了。”

赵氏说:考察郑庄公的话,无所不知,怎么肯请求祭祀非其祖先呢?不合人情了。叶氏说:祊,公羊、谷梁作邴,是邑名。《左传》误作祊,因此作为祭名,于是附会增添。说郑伯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太诬蔑《左传》了。郑国自从取麦禾,不再有朝见天子的礼节,所以桓公五年因为不朝见天子被讨伐,那么哪里会有泰山的防备呢?刘氏说:杜预说桓公元年才最终交换祊田,这样进入祊地不肯接受占有,不对。经文说进入祊地,既然进入了,又怎么不肯接受占有呢?如果鲁国不肯接受祊地,经文记载其进入,这是孔子诬陷君主的恶行。推究杜预的意思,大概看到桓公元年传文说:郑伯用璧玉假借许田作为周公的祊地。这自然是传文错误,隐公时郑人归还祊地,是郑国自己想给隐公。桓公元年用璧玉假借许田,是桓公把许田与郑国真正交换璧玉。传文合并说,说郑人用祊地交换许田而不顾。隐公八年已有我们进入祊地的文字,况且许田,是鲁国本来受封的土地,《诗经》说:“居常与许”,就是这样。地名与国名相同的,鲁国有很多。庄公在秦筑台,在薛筑台,难道

真近秦近薛哉?▯见许国近郑,不悟鲁自地名许田,因谓郑欲得近许之田,故以祊易许,混合两事并为一说。杜氏遂悖经信▯,扶成其伪,可谓有功于左氏矣,未可为知经也。愚案:木讷、邦衡、髙氏、凌南皆谓祊于许田自是二事,详味经文,畧无易许田之意,当以经为正。

译真是接近秦国、接近薛国吗?〇看到许国靠近郑国,却不明白鲁国自有名为许田的地方,因而认为郑国想要得到靠近许国的田地,所以用祊地交换许田,将两件事混为一谈。杜氏于是违背经义,助长这种谬误,可以说对《左传》有功了,但不能算是懂得经义。我认为:木讷、邦衡、高氏、凌南都认为祊地与许田本是两件事,仔细体味经文,完全没有交换许田的意思,应当以经文为准。

公羊曰:「宛者,何?郑之微者也。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其言入,何?难也。其日,何?难也。其言我,何?言我者,非独我也,齐亦欲之。」

啖氏曰:列国至众,公羊言皆有汤沐之邑,泰山之下,何能容之?康侯胡氏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勲劳,故特赐许田,为朝宿之地;如皆有焉,尽天子之郊,不足为其地矣。宣王以郑伯母弟懿亲,故特赐之祊田,为汤沐之邑;如皆有焉,尽泰山之旁,不足为其邑矣。刘氏曰:经但言「我实」,不言齐诬,齐亦欲失其真矣。愚谓郑与我祊,而我入之,何难之有?若以为孔子难之,则「入」字史氏之辞也。「我」者内辞也,「我」则専指鲁矣。齐亦欲之之意,何从来乎?

谷梁曰:「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邴者,郑伯所受命于天子而祭泰山之邑。」

胡氏曰:「宛者,未三命大夫,非谓贬也。郑詹、秦术、吴札之类,岂皆贬乎?」韩中父曰:「案经,先言归,后言入者,郑归之而鲁受之也。曰『我入祊』者,此非我有而今入之也。日者,史氏记事之法也。二传凿矣。」愚谓:「郑伯以地与人,而但贬郑,宛是失刑也。经言『我入祊』矣,而曰『内弗受』,是失义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谷梁曰诸侯日卒正也

  辛亥宿男卒

谷梁曰:「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叶氏曰:「若以未同盟言之,则隠书『滕侯卒』,桓书『滕子卒』,岂同盟者哉?」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左氏曰:「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防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叶氏曰:「经但书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若言平宋、卫于郑,先防于温,而后盟瓦屋,则郑自当与宋盟,安能不见乎?」杜预以为不告,非也。赵氏曰:「诸侯结盟,本非正道,有何合礼?」

谷梁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也。」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

案舜之时已有誓,周礼已有盟。然谷梁命辞之意甚善。

  葬蔡宣公

公羊曰:「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而葬从主人。卒者往,生者继。卒而名,之所以别也。」▯既称諡,且有别矣,何以名?为

  谷梁曰月▯故也

  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左氏曰以成纪好也

  案经未有成纪好之意

公羊》曰:「公曷为与微者盟?称人,则从不疑也。」

刘氏曰:「无故贬莒子,为人意以为当使微者随公,不使公随小国之君也。夫公及小国君盟,何不可,而反欲随微者卑称乎?欲为隠公张义,其实乃损之耳。」

谷梁曰:「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案《春秋》言公及大夫者多矣,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之类是也。且谷梁自言称人为微者,既不可言公及大夫,反可言公及微者乎?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左氏曰:「无骇卒,羽父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徳,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

刘氏曰:「羽父请族,公命为展氏。杜预云:『无骇,公子展之孙,非也。』若无骇真公孙之子,当其继大王父,字为氏,非言其死而后氏之也。然则无骇固公孙也。羽父请族者,为无骇之子请族也。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之子未有称也,此其所以请之也。若公孙之子死,然后赐族,则无骇为终身无所氏也,故曰不明于礼矣。」叶氏曰:「无骇当为公子展之子,自是公孙,以未三命,不得见于经。羽父请而公命之者,无骇之子。左氏不能察,而误以无骇为展之孙也。」

公羊》曰:「此展无骇也,何以不氏?疾始灭也,故终其身不氏。」

叶氏曰:「灭国与弑君之罪孰重?翚弑隠公,言终隠之篇;贬无骇,但灭国,言终其身。贬使无骇卒

译公羊传说:“宛地,是什么地方?是郑国的小邑。邴地,是什么地方?是郑国为天子祭祀沐浴准备的邑地。天子在泰山举行祭祀,诸侯都跟随前往。泰山脚下,诸侯都有这样的汤沐邑。经文说‘入’,是什么意思?表示难以接受。记载日期,是什么意思?表示难以接受。说‘我’,是什么意思?说‘我’,并非单指鲁国,齐国也想要这块地。”

啖氏说:“各国数量众多,公羊传说都有汤沐邑,泰山脚下,怎么能容纳得下呢?”康侯胡氏说:“成王因为周公有巨大的功勋劳绩,所以特别赐给许田,作为朝见和住宿的地方;如果各国都有,那么天子郊外的土地,也不够分配了。宣王因为郑伯是母亲的弟弟,关系亲近,所以特别赐给祊田,作为汤沐邑;如果各国都有,那么泰山旁边的土地,也不够分配了。”刘氏说:“经文只说‘我入祊’,不说齐国诬陷,齐国也想要的意思就失去真实性了。”我认为:郑国把祊地给我们,我们进入那里,有什么难以接受的呢?如果认为是孔子表示难以接受,那么‘入’字是史官的措辞。‘我’是内辞,‘我’就专指鲁国了。齐国也想要的意思,是从哪里来的呢?

谷梁传说:“称宛地,是为了贬低郑伯厌恶割让土地。‘入’,表示鲁国内心不接受。记载日期,是厌恶这种进入行为。邴地,是郑伯接受天子命令用来祭祀泰山的邑地。”

胡氏说:“宛地,是因为郑伯未受三命,并非说是贬低。郑詹、秦术、吴札之类,难道都是被贬低吗?”韩中父说:“考察经文,先说‘归’,后说‘入’,是郑国归还而鲁国接受。说‘我入祊’,这不是原本属于我而现在进入。记载日期,是史官记事的法则。两传的解释都是穿凿附会。”我认为:“郑伯把土地给人,却只贬低郑伯,称宛地,这是失当的刑罚。经文说‘我入祊’,却说‘内心不接受’,这是失当的道义。”

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谷梁传说:“诸侯记载日期去世,是合乎正道的。”

辛亥日,宿男去世。

谷梁传说:“宿是小国,未能参与同盟,所以称男去世。”

叶氏说:“如果以未参与同盟来说,那么隐公时期记载‘滕侯去世’,桓公时期记载‘滕子去世’,难道是参与同盟的吗?”

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左氏说:“齐人最终在郑国调停了宋国和卫国的关系,秋天在温地会合,在瓦屋结盟,以解除东门之战的怨恨,这是合乎礼的。”

叶氏说:“经文只记载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如果说调停宋、卫与郑国的关系,先在温地会合,然后在瓦屋结盟,那么郑国自然应当与宋国结盟,怎么能不见记载呢?”杜预认为是不报告,这是不对的。赵氏说:“诸侯结盟,本来就不是正道,有什么合乎礼的?”

谷梁传说:“国外结盟不记载日期,这里记载日期,为什么呢?诸侯三方结盟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告诫和誓言不及五帝,盟誓和诅咒不及三王,交换质子不及二伯。”

考察舜的时候已经有誓言,周礼已经有盟誓。然而谷梁传措辞的意思很好。

安葬蔡宣公。

公羊传说:“去世为什么称名?而安葬不称名?去世遵循正道,而安葬遵循主人。去世的人离去,活着的人继承。去世称名,是用来区别的。”〇既然已经称谥号,而且已经区别了,为什么还要称名?为

谷梁传说:〇是因为月份。

九月辛夘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

左氏说:“为了成就纪国的友好关系。”

考察经文没有成就纪国友好关系的意思。

公羊传说:“鲁公为什么与微贱的人结盟?称人,表示跟随而不怀疑。”

刘氏说:“没有缘故贬低莒子,称人,意思是应当让微贱的人跟随鲁公,不让鲁公跟随小国的君主。鲁公与小国君主结盟,有什么不可以,反而想要跟随微贱的人而降低称呼呢?想要为隐公张扬道义,其实却是损害了他。”

谷梁传说:“可以说公与人结盟,不可以说公与大夫结盟。”

考察《春秋》说公与大夫结盟的很多,庄公九年,公与齐大夫在蔇结盟之类就是。而且谷梁传自己说称人是微贱的人,既然不可以说公与大夫结盟,反而可以说公与微贱的人结盟吗?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左氏说:“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赐谥号。赐予族氏,鲁公向众仲询问族氏。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赐予姓氏,分赐土地而命定氏号。诸侯以字为谥号,因此作为族氏。官职有世代功勋,就有官族,邑地也是这样。’鲁公命令以字作为展氏。”

刘氏说:“羽父请求族氏,鲁公命令为展氏。杜预说:‘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这是不对的。’如果无骇真的是公孙的儿子,当他继承祖父时,以字为氏,不是说死后才赐氏。那么无骇本来就是公孙。羽父请求族氏,是为无骇的儿子请求族氏。子展称公子,无骇称公孙,无骇的儿子没有称呼,这就是请求的原因。如果公孙的儿子死后,然后赐族,那么无骇就终身没有氏了,所以说是不明于礼。”叶氏说:“无骇应当是公子展的儿子,自然是公孙,因为未受三命,不能见于经文。羽父请求而鲁公命令的,是无骇的儿子。左氏不能明察,而错误地把无骇当作展的孙子。”

公羊传说:“这是展无骇,为什么不称氏?痛恨他开始灭国,所以终身不称氏。”

叶氏说:“灭国与弑君的罪行哪个重?翚弑隐公,记载到隐公篇结束;贬低无骇,只是灭国,记载到终身。贬低使得无骇去世

于桓公之世,则犹当见贬于桓公。是灭人之国重于弑已之君,也可乎?」

译在齐桓公的时代,(管仲)还应当受到齐桓公的贬斥。这是把灭亡别人的国家看得比杀害自己的君主更严重,这可以吗?

谷梁曰:「无骇之名,未有闻焉。」或曰:「▯不爵大夫也。」或说曰:「故贬之也。」

黄氏曰:「无骇即帅师入极者,公孙之子未赐族,卒书名。或曰贬故去其族,然按《左▯无骇卒后,羽父始请氏与族,是凡例襃贬之说,盖意之也。隠不爵大夫,辨见五年公子彄卒。」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谷梁曰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

范氏曰:「周礼说,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许慎曰:『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传曰:『聘诸侯非正。』▯所未详。愚谓谷梁以聘诸侯非正,范氏辨之是矣。然不知诸侯不朝而天子聘之为非义,二说胥失之。」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左氏曰:「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

刘氏曰:「传曰:『大雨霖以震』。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杜氏云:『此传解经,书霖而经无霖字,经误也』。非也。经有电无霖,传有霖无电,▯不解经,经反误哉!杜氏専谓经误,党于左氏,至于如此,不亦惑乎?且左氏之言未可信也。三日之雨,岂非常者乎?此固经所未尝书者。若以雨三日以往而不书之,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三日雨者一而已。叶氏曰:『书大雨震电,不言霖,▯益之以霖而不言电』。传固不知经矣!而杜预遂以为经误。凡杜氏党▯而诬经,类此。」

公羊》曰:「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

谷梁曰:「震,雷也;电,霆也。志疏数也,故谨而日之也。雨月,志正也。」

刘氏曰:「此不着癸酉,不足以见八日之间再有大变。愚谓圣人记天变,以为人戒,岂特志疏数而已。」

  挟卒

公羊》曰:「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叶氏曰:传前于无骇入极,不氏,言贬其始灭国于翚伐郑,不氏,言贬其与弑公,则谓大夫不氏者皆经之贬辞也。今于侠与后柔、溺,复以为吾大夫之未命者,既曰大夫矣,安有未命而可名以大夫者乎?且名无骇也、翚也、侠也、柔也、溺也,皆不氏者也,亦何以别其贬与未命之异?彼特以无骇有入极之事,翚有杀君之罪,妄意之尔。隠桓之世,下成康为未逺,犹有守先王之典礼,卿大夫之命数,不敢僣,而犹当以名氏见,则无骇、翚、侠、柔、溺是也。

谷梁曰:「弗大夫者,隠不爵大夫也。隠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

  辨见五年公子彄卒

  夏城郎

  左氏曰书不时也

  辨见七年城中丘

  秋七月

谷梁曰:「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

  此义亦通

  冬公防齐侯于防

左氏曰:「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絶宋使。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冬,公防齐侯于防,谋伐宋也。」赵氏曰:「案此时王室已微弱,岂有诸侯禀命为之讨罪乎?若实奉王命而讨不庭,明年伐宋必异其文。」邦衡胡氏曰:「若实奉王命而讨不庭,明年伐宋,不应取二邑归诸已也。」叶氏曰:「郑伯庄公也,为王卿士,以王命讨宋,则郑伯六卿出而将,主兵者也。经何以先齐而书「齐人、郑人伐宋」乎?人微者也。郑伯果以王命而正天讨,何以不自将,使微者将之乎?曰:「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可也,既以告鲁,则必告齐。公非主兵者,何由防齐侯于防而与之谋乎?」

  谷梁曰防者外为主焉尔

案外为主之义,可施之公防某侯,盟于某公,防某侯伐某。今公防齐侯于防,则防者相防之义。若以外为主为说,则内为主者将书公及齐侯于防乎?文各有法,不可悉以凡例求也。后不再辨。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左氏曰:「春,王正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

宜春宋氏曰:「传载邓之盟、老桃之防,经无见焉。盖传杂诸国传记而作也。」愚案:「经言二月,传言正月,当以经为正,而杜氏反疑经之误,惑矣。」

  夏翚帅

译《谷梁传》说:“无骇的名字,以前没有听说过。”有人说:“这是隐公不封爵大夫的缘故。”另一种解释说:“所以贬低他。”

黄氏说:“无骇就是率领军队进入极国的人,公孙的儿子没有赐给族氏,去世时只写名字。有人说因为贬斥所以去掉他的族氏,然而查考《左传》,无骇去世后,羽父才开始请求氏和族,凡是关于褒贬的说法,大概都是推测罢了。隐公不封爵大夫,辨析见五年公子彄去世的条目。”

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谷梁传》说:“聘问,是诸侯之间的交往。天子聘问诸侯,不合正道。”

范氏说:“《周礼》说,天子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许慎说:‘臣子担忧君主,亲自去问候。’天子有向下聘问的道理。《传》说:‘天子聘问诸侯不合正道。’这是我所不明白的。我认为《谷梁传》认为天子聘问诸侯不合正道,范氏的辨析是对的。然而不知道诸侯不朝见而天子去聘问是不合道义的,两种说法都错了。”

三月癸酉日,下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左传》说:“三月癸酉日下大雨,因为伴有雷电所以记载,这是开始记载大雨。庚辰日下大雪,也是这样,记载是因为时令失常。”凡是下雨,从三天以上称为霖;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

刘氏说:“《传》说:‘大雨霖伴有雷电’。凡是下雨从三天以上称为霖。杜氏说:‘这是《传》解释经文,记载霖而经文没有霖字,经文错了。’不对。经文有电没有霖,《传》有霖没有电,《传》不解释经文,经文反而错了吗?杜氏专门认为经文错了,偏袒《左传》,竟然到了这种地步,不是太糊涂了吗?况且《左传》的话不可轻信。下三天的雨,难道不是常事吗?这本来就是经文不曾记载的。如果因为雨下了三天以上而不记载,那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中,下三天雨的只有一次而已。叶氏说:‘记载大雨雷电,不说霖,《传》却加上霖而不说电’。《传》本来就不懂经文了!而杜预竟然认为经文错了。凡是杜氏偏袒《左传》而诬蔑经文,都类似这样。”

《公羊传》说:“为什么记载?因为异常。有什么异常?因为不合时令。”

《谷梁传》说:“震,是雷;电,是霆。记载是为了显示疏密程度,所以谨慎地记下日期。下雨按月记载,是为了显示正朔。”

刘氏说:“这里不记下癸酉日,不足以显示八天之内再次发生大灾变。我认为圣人记载天灾,作为人的警戒,难道仅仅是为了显示疏密程度吗?”

挟去世。

《公羊传》说:“侠是什么人?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

叶氏说:“《传》在前面无骇进入极国时,不写族氏,说贬低他;开始灭国时,不写族氏,说贬低他;参与弑君时,不写族氏,说贬低他,那么认为大夫不写族氏都是经文的贬斥之辞。现在对于侠以及后来的柔、溺,又说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既然说是大夫了,哪有未被任命却可以称为大夫的呢?况且无骇、翚、侠、柔、溺,都不写族氏,又怎么区分贬斥和未被任命的不同呢?他们只是根据无骇有进入极国的事,翚有杀君的罪,随意推测罢了。隐公、桓公的时代,距离成王、康王不远,还遵守先王的典礼,卿大夫的任命数量,不敢僭越,而应当以名字和族氏出现,就是无骇、翚、侠、柔、溺这些人。”

《谷梁传》说:“不称为大夫,是因为隐公不封爵大夫。隐公不封爵大夫,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他不能成为真正的君主。”

辨析见五年公子彄去世的条目。

夏天,修筑郎城。

《左传》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令。”

辨析见七年修筑中丘的条目。

秋天七月。

《谷梁传》说:“没有事情,为什么记载?不遗漏时节。”

这个解释也通。

冬天,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宋公不朝见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以周王的命令讨伐他,攻打宋国。宋国因为入郛之战怨恨鲁公没有告知使命,鲁公发怒,断绝与宋国的使者往来。秋天,郑人以周王的命令来告知攻打宋国。冬天,鲁公在防地会见齐侯,谋划攻打宋国。”赵氏说:“查考此时王室已经微弱,哪有诸侯禀承命令去讨罪的呢?如果真是奉王命讨伐不臣服的人,明年攻打宋国必定有不同的记载。”邦衡胡氏说:“如果真是奉王命讨伐不臣服的人,明年攻打宋国,不应该夺取两个城邑归自己所有。”叶氏说:“郑伯是庄公,担任周王的卿士,以周王的命令讨伐宋国,那么郑国的六卿出师,是主将。经文为什么先写齐国而记载‘齐人、郑人攻打宋国’呢?‘人’是微贱的人。郑伯如果真的以王命执行天讨,为什么不亲自率领,让微贱的人率领呢?回答说:‘郑人以王命来告知攻打宋国是可以的,既然告知鲁国,那么必定告知齐国。鲁公不是主将,怎么在防地会见齐侯而与他谋划呢?’”

《谷梁传》说:“防,是外方为主的地方。”

案:外方为主的道理,可以适用于公会见某侯,在某地盟会,公会见某侯攻打某国。现在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那么防是相见的意义。如果以外方为主为说,那么内方为主将记载公和齐侯在防地吗?文字各有法则,不能全部用凡例来推求。后面不再辨析。

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

《左传》说:“春天,周历正月,鲁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癸丑日,在邓地结盟,约定出兵日期。”

宜春宋氏说:“《传》记载邓地的盟会、老桃的会见,经文没有记载。大概是《传》杂取各国传记而作的。”我认为:“经文说二月,《传》说正月,应当以经文为准,而杜氏反而怀疑经文错了,糊涂了。”

夏天,翚率领

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左氏曰:「夏五月,羽父先防齐侯、郑伯伐宋。」

译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左氏说:“夏五月,羽父先于防地会合齐侯、郑伯讨伐宋国。”

案经书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翚虽不免専兵之罪,然必公遣之。今左氏曰:「羽父先防」,似有竟直之意,而犹未显然也。至杜氏则谓翚不待公命,而贪防二国之君,则质其言矣。此二家其见翚不氏,故疑其贬而为此言耳。且经言齐人郑人,必其大夫也,而左氏以为齐侯郑伯,学者将信经乎,信传乎?

公羊曰:「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隠之罪人也。故终隠之篇,贬也。」

  义见四年伐郑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左氏曰:六月戊申,公防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刘氏曰经无防老桃之事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曰:「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君子谓郑庄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刘氏曰:经但书公败宋师,取郜,取防,曾不言郑伯居其间者,岂得如传所言哉?且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之其君也,为人臣子固若此耶?「▯又曰:君子谓郑庄公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亦非也。郑茍以王命讨宋,得其土地,当归之王,郑何得専而有之?専而裂之耶?専而有之,専而裂之,不臣甚矣,反谓之正乎?尧俞李氏曰:「左氏见此年春有中丘之防,下有翚防齐郑之文,此独言公败宋师,故于取郜、取防之传,皆以郑师入而归于我,以防于经。」且夫子作经,非有意后之有传也,文虽隠微,必使人以意求之。设谓宋之二邑自郑取之而归我,宜若宛来归祊、齐来献防之文也。经书「辛未」「辛巳」者,非二传所谓日月为例也,欲见壬戌败之,辛未、辛巳又取之,未逾月而三加兵于宋也。愚谓亦纪其实而已。

公羊曰:「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春秋》録内而畧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

陈岳氏曰:「此书日者,盖聫上之壬戌。上既书日,下茍曰取郜,则是壬戌取之,何以别也?凡取邑,茍不合义,虽十年一取,亦不可。茍合义,一日取十邑,谁曰不然?岂有一取再取之甚也?」愚案:「外书大恶,内书小恶」等语,皆不近理。

谷梁曰:「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乗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案《春秋》固不正其乗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然义在取郜、取防而不在日也。

  秋宋人卫人入郑

左氏曰:「蔡人、卫人、郕人不防王命。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宋人、卫人入郑。」

案入郑果有月日,经当书之。经所不书,必无考也。不知左氏何从知之?不防王命,辨见防防。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左氏曰:「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

赵氏曰:三国并大于郑,郑之兵力可知,何能悉取之乎?假令三国入戴城,郑总得取之,则合言围取之。若不围,无由总取得。三国在城外,则合云伐败之,不得云取。详据经文,郑因三国伐戴之后,戴巳病矣,郑乗其病而伐取之。刘氏曰:三国之师众矣,郑何能悉取之耶?且三国伐戴耳,不入戴也。郑伯围戴耳,何以能取三师耶?假令三国已击戴,则三国亦各自去,何为共守此地耶?愚谓经书伐取之,而不言围戴。经书秋,且不得其月,左氏何得有癸亥?固当以经为正矣。又宋、卫入郑,自为一事,又何以伐戴?召蔡人而蔡人怒乎?且蔡人怒则不来矣,既来则不怒矣,既来而怒,亦无是理也。自左氏唱取三师之说,而诸家从之,当以公谷为正。

  公羊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

此语近似而未安者,以其凡训取皆以易言也。

谷梁曰:「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此本因三国伐戴,郑乗戴之▯而伐取之,非郑与三国共伐,而春秋独书郑以首其恶也。

  冬十月

译查考《春秋》经文,记载公子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攻打宋国。公子翚虽然难逃专擅兵权的罪责,但必定是鲁隐公派遣他去的。如今《左传》说:“羽父先会同”,似乎有直接肯定的意思,但还不够明显。到了杜预则说公子翚没有等待鲁公的命令,就贪求会同两国的国君,这就把话说死了。这两家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看到公子翚不称氏,所以怀疑这是贬斥,因而说出这样的话。况且经文中说齐人、郑人,必定是指他们的大夫,而《左传》认为是齐侯、郑伯,学者们是要相信经文呢,还是相信传文呢?

《公羊传》说:“这是公子翚,为什么不称公子?这是贬斥。为什么要贬斥?因为他是鲁隐公的罪人。所以在鲁隐公这一篇的结尾,都对他进行贬斥。”

义理见四年伐郑的条目。

六月壬戌,鲁隐公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

《左传》说:六月戊申,鲁公在老桃地会同齐侯、郑伯。壬戌,鲁公在菅地打败宋国军队。

刘氏说:经文中没有记载在老桃地会同的事情。

辛未,夺取郜地;辛巳,夺取防地。

《左传》说:“庚午,郑国军队进入郜地;辛未,郜地归附我国。庚辰,郑国军队进入防地;辛巳,防地归附我国。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里可以称得上是正当了。凭借周王的命令讨伐不服从的诸侯,不贪图他们的土地,以此辛劳来维护王室的爵位,这是正当的体统。”

刘氏说:经文只记载鲁公打败宋国军队,夺取郜地和防地,完全没有提到郑伯在其中起作用,怎么能像传文所说的那样呢?况且如果像传文所说,那么《春秋》就是放纵遗漏郑伯夺取城邑的罪行,反而把罪责推给他的国君,作为臣子难道本来就是这样吗?又说:君子说郑庄公凭借王命讨伐不服从的诸侯,不贪图土地,以此辛劳维护王爵,这也是不对的。郑国如果凭借王命讨伐宋国,得到了土地,应当归还给周王,郑国怎么能专断占有呢?专断占有并分割它吗?专断占有,专断分割,这是非常不臣服的表现,反而说这是正当的吗?尧俞李氏说:“《左传》看到这一年春天有中丘的会同,下面有公子翚会同齐、郑的记载,这里只说鲁公打败宋国军队,所以在夺取郜、防的传文中,都说郑国军队进入而归于我国,以补全经文的缺漏。”况且孔子作经,并不是有意为后来的传文做准备,文字虽然隐晦微妙,必定让人通过意会去寻求。假使说宋国的这两个城邑是从郑国夺取后归还我国的,应当像“宛来归祊”、“齐来献防”那样的文辞。经文记载“辛未”、“辛巳”,不是两传所说的日月为例,而是想要显示壬戌打败宋军,辛未、辛巳又夺取城邑,不到一个月而对宋国三次用兵。我认为这只是记录事实罢了。

《公羊传》说:“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因为一个月内再次夺取。为什么说一个月内再次夺取?是表示厌恶。内部的大恶要避讳,这里说厌恶,是什么意思?《春秋》记录内部事务而简略外部事务,对于外部的大恶要记载,小恶不记载;对于内部的大恶要避讳,小恶要记载。”

陈岳氏说:“这里记载日期,大概是承接上面的壬戌。上面已经记载了日期,下面如果说夺取郜地,那就是壬戌日夺取的,怎么区别呢?凡是夺取城邑,如果不合乎道义,即使十年夺取一次,也不行。如果合乎道义,一天夺取十个城邑,谁说不行呢?难道有夺取一次、再次夺取就值得厌恶的吗?”我认为:“外部记载大恶,内部记载小恶”等话,都不近情理。

《谷梁传》说:“内部不记载战争,是举其大事。”夺取城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是不认为趁人之危而深谋远虑地夺取两个城邑,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查考《春秋》本来就不认为趁人之危而深谋远虑地夺取两个城邑,但义理在于夺取郜、防,而不在于记载日期。

秋天,宋人、卫人进入郑国。

《左传》说:“蔡人、卫人、郕人不遵从周王的命令。秋七月庚寅,郑国军队进入郊外。还在郊外时,宋人、卫人进入郑国。”

查考进入郑国如果真的有月份和日期,经文应当记载。经文没有记载,必定是没有考证。不知道《左传》从哪里得知?不遵从王命,辨析见会同的条目。

宋人、蔡人、卫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并夺取了它。

《左传》说:“蔡人跟随他们,攻打戴国。八月壬戌,郑伯包围戴国。癸亥,攻克戴国,夺取了三国的军队。宋、卫已经进入郑国,却去攻打戴国,召来蔡人。蔡人愤怒,所以不和而失败。”

赵氏说:三个国家都比郑国大,郑国的兵力可以想象,怎么能全部夺取呢?假使三国进入戴城,郑国总共能夺取他们,那么应当说包围并夺取他们。如果不包围,没有理由总共夺取。三国在城外,那么应当说攻打并打败他们,不能说夺取。详细根据经文,郑国趁着三国攻打戴国之后,戴国已经疲敝,郑国乘其疲敝而攻打夺取。刘氏说:三国的军队众多,郑国怎么能全部夺取呢?况且三国只是攻打戴国,并没有进入戴国。郑伯只是包围戴国,怎么能夺取三国军队呢?假使三国已经攻击戴国,那么三国也各自离去,为什么共同守卫这个地方呢?我认为经文记载攻打夺取,而不说包围戴国。经文记载秋天,而且没有得到月份,《左传》怎么会有癸亥?固然应当以经文为准。又宋、卫进入郑国,自为一件事,又为什么攻打戴国?召来蔡人而蔡人愤怒呢?况且蔡人愤怒就不来了,既然来了就不愤怒,既然来了又愤怒,也没有这样的道理。自从《左传》提出夺取三国军队的说法,各家都跟随,应当以《公羊》、《谷梁》为准。

《公羊传》说:说攻打夺取是什么意思?是容易。

这话近似但不妥当,因为它凡是解释“取”都以“易”来解释。

《谷梁传》说:“不认为凭借别人的力量而容易夺取,所以主导这件事。”这本是因为三国攻打戴国,郑国乘戴国之弊而攻打夺取,不是郑国与三国共同攻打,而《春秋》只记载郑国以首恶论处。

冬天十月

齐人郑人入郕

  左氏曰讨违王命也

康侯胡氏曰:「若讨违王命,则不书入矣。」木讷赵氏曰:「于经无所考,不足据。」程子曰:「左氏曰:『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讨之。』于《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愚谓:「诸侯为王讨贰,则常事,不书矣。」

译齐国人和郑国人进入郕国。

左氏说,这是为了讨伐违背周王命令的人。

康侯胡氏说:“如果是讨伐违背周王命令的人,那么就不会记载‘入’字了。”木讷赵氏说:“这在经文中没有依据,不足以作为凭据。”程子说:“左氏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以周王的命令讨伐他。’但在《春秋》中并没有看到他是为周王讨伐的迹象。”我认为:“诸侯为周王讨伐背叛者,这是常事,所以不特别记载。”

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辨见二年,莒入向。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左氏曰:「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賔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非本义不録

公羊曰:「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其兼言之何?微国也。」

公羊但解朝聘字义,而不明所以朝聘之非义。其兼言之,亦非以微国也。同日朝鲁耳。

谷梁曰:「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考礼修徳,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犆言,同时也。累数,皆至也。」范氏曰:「犆言,谓别言也。若谷伯绥来朝,邓侯离吾来朝,同时来,不俱至,累数总言之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赵氏曰:「诸侯不事天子,自以强弱相制,岂有考礼修徳之事哉?」愚谓如谷梁说,则《是春秋》许其朝也。其曰「时正也」,亦日月之例。其曰「犆言同时,累数皆至」,得之。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左氏曰: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公孙阏与頴考叔争车,颍考叔挟辀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防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乆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婚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偪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也,天而既厌周徳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徳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

赵氏曰:“诸侯无王命,入人之国,罪已大矣,又使大夫守之,不容诛矣,而以为有礼,是长乱阶也。”刘氏曰:“许若有罪,郑已破其国,当请之王而立君;许若无罪,郑固不当妄破其国。今许罪不可知,而専为威福,政不由王,而制于己,私其邉圉之固,皆大罪也。”愚谓:“许庄公奔卫,经不书,传未可信,故今择取其粗近似者,附于本义,余不敢録。”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曰:“何以不书▯?隠之也。何隠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讐,非子也。’▯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隠何以无正月?隠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谷梁曰:「公薨不地,故也。隠之不忍地也。其不言▯,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以罪下也。隠十年无正,隠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隠也。」

陈洙氏曰:「案隠元年正月无事,书王正月者,端本也。二传见他年事不在正月则不书正月,故有正隠之论。殊不知史法固当异于他年,非异隠而书也。必以隠为当正而不自正,春秋正之,故于元年特书王正月。则庄元年正月亦无事而首书王正月,圣人何正也?又诸公元年悉书王正月,复何正也?余十年皆不书正月者,阙文也,非所以为襃贬

译《谷梁传》说:“‘入’,是指国内不接受他。”记载日期,是厌恶那个入侵的人。这是郕国的事。辨析详见二年“莒入向”的记载。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左传》说:“滕侯、薛侯来朝见,争夺位次先后。薛侯说:‘我先受封。’滕侯说:‘我是周王室卜官的正统后裔,薛是异姓,我不能排在他们后面。’鲁隐公派羽父向薛侯请求说:‘您和滕君屈尊来到我这里。周朝谚语说:‘山上有树木,工匠就测量它;宾客有礼仪,主人就选择它。’周王室的盟会,异姓排在后面。我如果去薛国朝见,不敢与各位任姓诸侯排辈分。您如果屈尊赏赐我,我就希望以滕君的位次相求。’薛侯答应了,于是滕侯排在前面。”

不符合本义的不收录。

《公羊传》说:“诸侯来叫朝,大夫来叫聘。为什么同时提及呢?因为是小国。”

《公羊传》只解释了朝、聘的字义,却没有阐明朝聘不合礼义的原因。同时提及,也不是因为是小国。只是同一天来朝见鲁国罢了。

《谷梁传》说:“天子没有事,诸侯互相朝见,是正当的。考察礼仪,修养德行,是用来尊崇天子的。诸侯来朝见,时节正当。单独提及,是同时。累次计数,是都到了。”范氏说:“单独提及,是指分别提及。像谷伯绥来朝,邓侯离吾来朝,同时来,不一起到,累次计数总括而言。像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一起到。”赵氏说:“诸侯不侍奉天子,自恃强弱互相制约,哪里有考察礼仪、修养德行的事呢?”我认为,如果按《谷梁传》的说法,那么《春秋》是赞许他们朝见的。它说“时节正当”,也是日月书写的惯例。它说“单独提及是同时,累次计数是都到”,这是对的。

秋天七月壬午,鲁隐公和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左传》说:郑伯将要讨伐许国。五月甲辰,在大宫授发兵器。公孙阏和颍考叔争夺战车,颍考叔扶着车辕逃跑,子都(公孙阏)拔起棘枝追赶他。到了大逵,没追上。子都发怒。秋天七月,鲁隐公会同齐侯、郑伯讨伐许国。庚辰,逼近许国。颍考叔拿着郑伯的旗帜蝥弧率先登城,子都从下面射他,颍考叔摔死。郑伯让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说:“上天降祸给许国,鬼神实在对许君不满,而借我的手惩罚他。我只有这几个父兄,不能共同安定,哪敢把许国当作自己的功劳呢?我有弟弟,不能和睦相处,而让他到处谋生,何况能长久占有许国呢?您就奉许叔安抚柔顺这些百姓吧。我将派获来辅佐您。如果我得以善终,上天或许会以礼悔过许国的灾祸,宁可让许公重新奉祀他的社稷,只有我们郑国有所请求时,像旧日的姻亲那样,他能屈尊顺从我们吗?不要让其他家族实在逼近住在这里,来和我们郑国争夺这块土地。我的子孙连覆灭都来不及,何况能祭祀许国呢?我让您住在这里,不只是为许国着想,也是姑且用来巩固我们的边防。”于是派公孙获住在许国西边,说:“凡是你的器物用度和财物,不要放在许国。我死了你就赶快离开。”我的先君刚在这里建都,王室已经衰微,周王的子孙一天天失去他们的秩序。许国是大岳的后代,上天已经厌弃周德,我怎么能和许国相争呢?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里有礼,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排列人民,利于后嗣的。许国无礼而讨伐它,服罪就放过它,估量德行而处置它,衡量力量而行动,观察时机而动,不连累后人,可以说是知礼了。

赵氏说:“诸侯没有王命,进入别人的国家,罪过已经很大了,又派大夫镇守,不容诛杀了,却认为有礼,这是助长动乱的阶梯。”刘氏说:“许国如果有罪,郑国已经攻破它的国家,应当请示周王而立君;许国如果没有罪,郑国本来就不应当妄自攻破它的国家。现在许国的罪过不可知,而专断威福,政令不来自周王,而由自己控制,私自巩固边防,都是大罪。”我认为:“许庄公逃到卫国,经文中没有记载,传文不可信,所以现在选取其中大致相近的,附在本文之下,其余不敢收录。”

冬天十一年壬辰,鲁隐公去世。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记载‘薨’?是隐讳。为什么隐讳?因为是被弑。被弑为什么不记载‘薨’?《春秋》君被弑而贼不讨,不记载‘薨’,认为没有臣子。子沈子说:‘君被弑臣不讨贼,不是臣;子不报仇,不是子。’‘薨’是生者的事。《春秋》君被弑而贼不讨,不记载‘薨’,认为不系于臣子。公薨,为什么不记载地点?是不忍心说。隐公为什么没有正月?隐公将要让位给桓公,所以不拥有正月。”

《谷梁传》说:“公薨不记载地点,是故意为之。隐公不忍心记载地点。它不记载‘薨’,为什么呢?君被弑而贼不讨,不记载‘薨’来归罪于下属。隐公十年没有正月,是隐公不自正。元年有正月,是用来正隐公的。”

陈洙氏说:“考察隐公元年正月无事,记载王正月,是端正根本。两传看到其他年份的事不在正月就不记载正月,所以有正隐公的议论。殊不知史法本来应当不同于其他年份,不是针对隐公而记载。如果认为隐公应当正而不自正,春秋正他,所以在元年特别记载王正月。那么庄公元年正月也无事而首先记载王正月,圣人正谁呢?又诸公元年都记载王正月,又正谁呢?其余十年都不记载正月,是缺文,不是用来褒贬的。”

也。且三年、四年、十年皆书王二月,不书正月,盖事在二月,不可得而书也。如桓七年春书二月,庄二十四年春书王二月之比,必以隠为不自正,桓、庄亦不自正耶?七年书王三月,不书正月者,事在三月也。如庄十二年不书正月书三月之比也。二年、六年、八年、九年、十一年不书正月而书春者,旧史或脱或畧,不知事在何月而以春目之也。僖五年、七年,文四年,惟书春不书月之比也。必以为隠不自正,则僖、文亦不自正耶?案经而言,则公谷之义诬矣。义又见二年春本义,或问贼不讨不书▯,辨见五年▯卫桓公本义,隠无正辨,又见二年春本义,或问。」

译罢了。况且三年、四年、十年都记载“王二月”,而不记载“正月”,大概是因为事情发生在二月,无法去记载正月。如同桓公七年春季记载二月,庄公二十四年春季记载王二月这类情况,难道一定要认为隐公不能自我匡正,桓公、庄公也不能自我匡正吗?桓公七年记载王三月,而不记载正月,是因为事情发生在三月。如同庄公十二年不记载正月而记载三月这类情况。二年、六年、八年、九年、十一年不记载正月而记载春季,是因为旧史官有的脱漏有的简略,不知道事情发生在哪个月,就用春季来概括。如同僖公五年、七年,文公四年,只记载春季而不记载月份这类情况。如果一定要认为隐公不能自我匡正,那么僖公、文公也不能自我匡正吗?根据经文来论述,那么《公羊传》《谷梁传》的义理就是诬妄的了。此义又见于二年春季的本义,以及“或问贼不讨不书”中,辨析见于五年;卫桓公的本义,关于隐公没有正位的辨析,又见于二年春季的本义,以及“或问”中。

三传辨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三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曰: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孔子作《春秋》,明大义于天下,未尝如人之意。谓之即其事而见义,则可谓之如其意;则不可。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刘氏曰:「弟弑兄,臣弑君,乱矣。虽尽书王,独尚可谓之有王乎?」愚谓:「元年书王,既治桓矣。桓二年以后无王,将遂不治桓乎?缪甚矣。」义又同隠二年春本义,或问。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

左氏曰:「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

  辨见隠八年郑归祊

  谷梁曰防者外为主焉尔

  辨见九年防之防

  郑伯以璧假许田

  左氏曰为周公祊故也

叶氏曰:▯误以祊为祭,故谓假许田为周公祊。祊,地名也。公谷为邴。浚南赵氏曰:祊与许田自是二事,祊是郑赂鲁以结党,许田是鲁赂郑以自固。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复之云者,岂以今与郑至僖公而复之欤?木讷赵氏曰:谓假田因入祊则有之,谓易祊则非也。

公羊曰: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専地也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叶氏曰:郑伯实以璧假,则自当书矣。若以为有天子存,诸侯不得専其地,故变易为假,以见其恭,是经加之辞。隠公入邴,取郜,取防,虽内辞耳,直书之不以専地而为假。郑伯但易许田,乃为之设恭辞乎?作经本以正天下之功罪,若以天子存毎为之辞,则天下无可正之罪矣。春秋正名,周田而谓之许田,其名亦乱矣。田者,各系其邑为称者也。周之田不可谓许之田,许之田不可谓周之田。兼取两国之邑,不可以田而论邑,田多邑少,亦两也。兼取两国之田,不可以邑多而论田,田少亦两也。邑者,兼田与邑皆得之名;田者,得田而不得邑之名,安得为田多邑少,邑多田少者乎?是亦不足为例。愚案:以璧假田者,甘辞厚礼,以借为名,而实求之也。鲁史安得改易为假乎?公羊曰:田近许,又曰讳取周田而系之许,则史氏所録,何以许之乎?后世圣人所书,何以垂训于后人?且近许而谓之许,则凡近齐者皆谓之齐,田近楚者皆谓之楚,田乎?盖不通之论也。其曰诸侯皆有朝宿之邑,辨见八年归祊。

谷梁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于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

叶氏曰:「以璧假许田,则知假者不以邴矣。假者,暂得之名也。若邴与许田,直言假而不言与,亦足以讳易地矣,何用以璧见之乎?如传言乃谓郑伯不以璧假经,为内讳而设为之辞,理岂有是者哉?若以郑讳易地而托璧以隠其过,则邴假亦易也,以璧假亦易也,何补于讳?盖▯误谓邴、许交相易,故妄为之说。」愚案:「以璧者,犹言用璧也。用璧而假,郑之礼厚而辞遁也。」谷梁曰:「假不言以,缪妄甚矣。」又曰:「亦公羊之失。」又曰:「邴、许相易,辨见左氏。」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左氏曰:「结祊成也,盟曰:『渝盟无享国』。」

案郑伯既得许田,因与结盟,以固簒弑之位。结祊,成《左传》臆度之辞耳。

  谷梁曰及者内为志焉尔

  秋大水

  左氏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叶氏曰:乆雨霖潦,江河决溢,皆可以害物

译《三传辨疑》卷二

钦定四库全书

《三传辨疑》卷三

元 程端学 撰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鲁桓公即位。

《公羊传》说:继承被弑杀的君主,史书不写“即位”,这里却写了“即位”,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作《春秋》,是为了向天下阐明大义,不曾顺着人的私意。如果说这是就事见义,那可以说是顺着他的意思;如果说这是顺着他的私意,那就不可以。

《谷梁传》说:“桓公时期没有王,这里却说‘王’,为什么呢?是为了慎重地开始。为什么说没有王呢?桓公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没有王道的局面,于是就这样发展到了极点。元年有‘王’,是用来惩治桓公的。”

刘氏说:“弟弟弑杀兄长,臣子弑杀君主,这是大乱。即使全都记载了‘王’,难道还能说是有王吗?”我认为:“元年记载‘王’,已经惩治了桓公。桓公二年以后不记载‘王’,难道就不再惩治桓公了吗?这太荒谬了。”其义又与隐公二年春的本义相同,有人问。

三月,鲁桓公在垂地会见郑伯。

《左传》说:“春天,桓公即位,与郑国修好。郑国人请求恢复祭祀,桓公答应用祊田交换。”

辨析见隐公八年郑国归还祊田。

《谷梁传》说:“‘防’是指以外国为主。”

辨析见九年防地的防。

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左传》说:“是为了周公祊田的缘故。”

叶氏说:“错误地把祊当作祭祀,所以认为交换许田是为了周公的祊田。祊,是地名。《公羊传》《谷梁传》称为邴。浚南赵氏说:祊与许田本来是两件事,祊是郑国贿赂鲁国以结党,许田是鲁国贿赂郑国以自固。居常与许恢复周公的疆域,所谓恢复,难道是现在给郑国,直到僖公时才恢复吗?木讷赵氏说:说交换田地是因为进入祊地,这是有的;说交换祊田,则不是。”

《公羊传》说:“说用璧玉交换,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交换,为什么说‘借’呢?为什么说是恭敬呢?为什么说是恭敬?因为有天子存在,诸侯不能专有土地。许田是什么?是鲁国朝见天子时住宿的邑。诸侯按时朝见天子,在天子的郊外,诸侯都有朝见住宿的邑。这是鲁国朝见住宿的邑,为什么叫许田呢?是避讳夺取周王室的土地。避讳夺取周王室的土地,为什么联系到许呢?因为靠近许国。这是邑,为什么称田呢?田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地少,称邑。”叶氏说:“郑伯确实是用璧玉交换,那就应当直接记载了。如果认为因为有天子存在,诸侯不能专有土地,所以把‘交换’改为‘借’,以显示恭敬,这是经文附加的言辞。隐公进入邴地,夺取郜地,夺取防地,虽然是内辞,直接记载而不因为专有土地而改为‘借’。郑伯只是交换许田,就为他设立恭敬的言辞吗?作经本来是为了端正天下的功过,如果因为天子存在就每次都为他找借口,那么天下就没有可以端正的罪过了。《春秋》正名,周王室的土地却称为许田,名分也乱了。田,是各自联系其邑来称呼的。周王室的田不能称为许的田,许的田不能称为周的田。兼取两国的邑,不能用田来论邑,田多邑少,也是两样。兼取两国的田,不能用邑多来论田,田少也是两样。邑,是兼得田与邑的名称;田,是得田而不得邑的名称,怎么能说是田多邑少,邑多田少呢?这也不足以作为例子。”我认为:“用璧玉交换田地,是用甜言蜜语和厚礼,以借为名,而实际上是索取。鲁国史官怎么能改易为借呢?《公羊传》说:田靠近许,又说避讳夺取周王室的土地而联系到许,那么史官所记录的,为什么联系到许呢?后世圣人所书写的,为什么垂训于后人?况且靠近许就称为许,那么凡是靠近齐的都称为齐,靠近楚的都称为楚,田吗?这是不通的言论。说诸侯都有朝见住宿的邑,辨析见八年归祊。”

《谷梁传》说:“‘借’不说‘以’,说‘以’就不是借。不是借却说借,是避讳交换土地。礼制,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给予土地。没有田,那么没有许可就知道了。不说许,是不给予许。许田,是鲁国朝见天子住宿的邑。邴,是郑伯受命祭祀泰山的邑。用来说明鲁国不朝见周王室,而郑国不祭祀泰山。”

叶氏说:“用璧玉交换许田,就知道借的不是邴了。借,是暂时得到的名称。如果是邴与许田,直接说借而不说给予,也足以避讳交换土地了,何必用璧玉来显示呢?如传言所说,认为郑伯不用璧玉交换,经文为了内讳而设立言辞,道理哪有这样的?如果认为郑国避讳交换土地而托辞璧玉以隐瞒过错,那么邴借也是交换,用璧玉借也是交换,对避讳有什么补益?大概错误地认为邴、许互相交换,所以妄加解说。”我认为:“用璧玉,是说用璧玉。用璧玉而借,郑国的礼节厚而言辞遁避。”《谷梁传》说:“借不说以,荒谬太甚了。”又说:“也是《公羊传》的失误。”又说:“邴、许互相交换,辨析见《左传》。”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左传》说:“是为了结好祊田而成功,盟誓说:‘违背盟约者不得享有国家’。”

我认为郑伯既然得到了许田,因此与鲁国结盟,以巩固篡弑的地位。结好祊田,是《左传》臆测的言辞。

《谷梁传》说:“‘及’是指内国为主。”

秋,大水。

《左传》说:“凡是平原出水为大水。”

叶氏说:“久雨霖潦,江河决溢,都可以危害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