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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二

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29 段

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译范宁说:“隐公即位的第一年,采用周王的正月”,以此来表示不同。如果不这样,“公”字并不排斥指代隐公,何必烦劳作此注释呢?这显然是为了排斥《公羊传》的说法。所记载的“公”就是鲁隐公,所采用的历法就是周正,哪里存在贬抑周王、尊崇鲁国的说法呢?又有所谓改正朔,虽然是文王颁行给诸侯,但已不再是文王时的历法,而是使用当今周王的历法,所以说文王的正朔是不对的。又为何休说诸侯不得改元,那么“元”就是周王的元年,而不是鲁公的元年。鲁公即位,不在周王的元年,怎么能同日并列出现,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呢?这种说法既然不合经义,所以范宁不信服。元年确实是一年,正月确实是一个月,却另外设立名称,所以范宁引用杜预的话来解释它。“元”是气的根本,善的开端,人君应当掌握根本,统领万物,希望他与“元”同体,所以年称为“元”。“正”是正直与方正之间的含义,行为正直,道义方正,人君应当秉持正直之心,依靠大义,希望他常居正道,所以月称为“正”。因为这是国君即位的第一年,一年的第一个月,所以特别设立这些名称以显示其义理。其余的都直接跟随其数目,不再更改了。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谨君即位之始。

  [疏]“虽无”至“始也”。

  ○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成隐让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焉,於虔反。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隐长桓幼。

  ○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

  ○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

  ○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

  ○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

  ○注“不明”至“不显”。

  ○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据善无不正。

  ○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信,申字,古今所共用。

  ○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兄先弟后,天之伦次。

  ○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

  ○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未履居正之道。

  ○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邾,附庸之国。昧,鲁地。

  ○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

  ○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

  ○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

  ○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穀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

  ○释曰:此云“及”,传云“内

译即使没有大事,也必定记载正月,这是为了慎重对待开端。慎重对待国君即位的开端。

[疏]“虽无”到“始也”。

○解释说:这里说“无事”,只是指正月没有即位这件事,并非指整个时期都没有大事。说“谨始也”,是慎重对待人君即位的开端。

经文为什么不记载隐公即位?是依据文公记载即位的情况。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解释说:不依据桓公的情况,是因为文公是继正统即位,合乎正道;桓公是继故君即位,不合正道,所以不依据他。

这是成全隐公的志向。成全隐公谦让桓公的志向。怎样成全呢?记载国君不称公。意思是隐公内心不打算做鲁国国君。公,就是君。上文说君,下文说公,是互文见义。

○焉,音於虔。国君不称公,为什么呢?因为隐公打算把君位让给桓公。让位给桓公合乎正道吗?回答说:不合正道。隐公年长,桓公年幼。

○长,音丁丈,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

○解释说:传文说让位给桓公不合正道,注疏怎么知道隐公年长、桓公年幼,而不是隐公是嫡子、桓公是庶子呢?如果隐公是嫡子、桓公是庶子,先君怎么会想立桓公?隐公又怎么会揣测先君邪僻的心思而让位给他?传文说这是天伦,那么贵贱相似就可以知道了。又说受命于天子,可见隐公不是嫡子是很明显的。

《春秋》成全别人的好事,不促成别人的坏事。隐公让位不合正道,《春秋》为什么不促成他呢?因为《春秋》要谴责桓公。如果不彰显让位者的善行,那么接受者(桓公)的恶行就不明显。

○之恶,音乌各,下注“之恶”同。谴责桓公,音乌路,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到“桓也”。

○解释说:这里说“《春秋》成人之美”,下文说“《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明确说出“《春秋》”,是因为让位是人的善事,而传文称之为小道,道理危疑,恐怕人们不信,所以广泛引用《春秋》的道理来阐明。下文既然认为隐公是善的,又谴责他让位不合正道,也恐怕人们不信,所以说“《春秋》贵义而不贵惠”。

○注“不明”到“不显”。

○解释说:意思是说不记载国君即位,就是彰显让位者的善行,让位者的善行既然彰显,那么接受者(桓公)的恶行自然就会显露。

谴责桓公什么呢?隐公打算让位而桓公杀了他,那么桓公就恶了。桓公杀了隐公而隐公让位,那么隐公就善了。既然善,为什么说不合正道呢?依据善行无不合正道的常理。

○弑,音申志,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崇尚道义而不崇尚私惠,惠指私人的恩惠。信奉正道而不信奉邪道。信,同申,古今通用。

○信音申,邪,音似嗟,下及注皆同。孝子宣扬父亲的美德,不宣扬父亲的恶行。先君想把君位给桓公,是不合正道的,是邪道。虽然如此,既然已经战胜了这种邪心而把君位给了隐公,最终归于隐公,这是用正道制约邪心。如果已经探知先君的邪志而顺从它把君位给桓公,那就是成全父亲的恶行。兄弟关系,是天伦。兄先弟后,是天伦次序。

○探,音吐南。作为儿子接受父亲的托付,作为诸侯接受天子的任命。隐公作为世子,亲自接受惠公的命令;作为鲁君,已经从天王那里接受了任命。如果废弃天伦,忘记君父而施行小恩惠,这就叫做小道。弟弟排在哥哥前面,是废弃天伦。私自把国家让出,是忘记君父。

[疏]“小道也”。

○解释说:伯夷、叔齐以及泰伯等人让国,史传所称赞;现在隐公让国,却说是“小道”,这是因为伯夷作为世子,他的父亲还在世,兄弟交相让位而回归周朝,父亲去世后,国人立了中间的儿子,可以说是求仁而得仁,所以认为是善。现在隐公上奉天王的命令,下承父亲的托付,百姓已经归附,四邻所认可,如果揣测先君的邪心,而使父亲陷入不义,开启篡弑的源头,打开贼臣的道路,最终导致公子翚趁隙而动,自害其身,所以称之为“小道”。至于泰伯,则是超越礼制的高行以兴盛周室,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他。

像隐公这样的人,可以说轻视千乘之国,但践行正道则还没有做到。没有践行居正之道。

○乘,音绳证,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音徒报,履行的意思,下如字。三月,隐公和邾仪父在眛地结盟。邾,是附庸国。昧,是鲁地。

○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的名字都音甫,后仿此,不再重复注音。眛音蔑,地名,《左传》作蔑,下注皆同。及是什么意思?表示鲁国主动为之。内指鲁国。仪,是字。父犹傅,是男子的美称。傅,师傅。附庸国的君主,没有周王册命,按例称名。因为赞赏他与鲁国结信,所以用字来称呼他。

○美称。为什么不称邾子呢?依据庄公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国上古时微弱,没有受到周朝的爵命。邾国在此以前是附庸国。

○上,音时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改变了。记载日期是为了慎重守信,盟约有变,所以不记日。七年“公伐邾”就是例子。

○不日,音人实;不日,指不书日。《穀梁传》都以日月为例,其他都仿此。渝,音羊朱,变的意思。

[疏]“及者”到“渝也”。

○解释说:这里说“及”,传文说“内

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

译这是为了表明志向罢了。”《春秋》记载鲁僖公二年“鲁公在潜地与戎会盟”,《左传》解释说:“会盟时,以外部为主。”那么鲁僖公下位六年“鲁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也是以外部为主;“鲁公与戎在唐地结盟”,则是以内部为志。内外之意不同,所以《左传》辨析彼此的情状。考察齐侯禄父,是以“父”为名,以“父”为传注的人,根据《春秋》的体例,诸侯去世通常记载名字,经文说“齐侯禄父去世”,没有取字的含义,所以知道“父”是名字。现在仪父既然有值得称善的地方,所以知道“父”是男子的美称。经文称善他缔结信义,因为尊贵而称其字。《左传》又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被违背了”,经文与传文相违背的原因,是因为附庸的国君能够与鲁国缔结信义,所以用美称来称呼他;但是结盟之后,信义不稳固,鲁国又攻打邾国,所以去掉日期来表示厌恶。所谓善恶两方面都记载,这是《春秋》的大义。知道这不是通常不记载日期的体例,考察鲁僖公二年“秋,八月,庚辰,鲁公与戎在唐地结盟”,鲁僖公六年“夏,五月,辛酉,鲁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那些都记载了日期,所以知道这不是通常不记载日期的体例。现在这里不记载日期,所以知道是因为违背盟约而省略了。《左传》中只有大夫去世和日食以日月为体例,其余都不这样。此传凡是记载经文都有日月体例的,是因为日月相承,事情可以详尽,史官记事,应当具备完整的文字,哪有圣人修撰史书却有时详细有时简略的呢?所以知道没有日期的,是孔子省略了,以此体现褒贬之意。

○注“附庸”至“配之”。

  ○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

  ○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

  ○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

  ○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於杀也。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

  ○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

  ○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

  ○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为君,赗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

译○注“附庸”到“配之”。

○解释说:查考庄公五年“秋天,郳犁来朝见”,称其名,所以知道这里“赞许他结信于鲁国,所以用字来配称他”。不赞许那次朝见而赞许这次结盟,是因为朝见大国是附庸的常礼,而结盟是为了安定社稷,所以看重它。

眛,是地名。

○夏天,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段有徒众,攻打他危害必定很深,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鄢,是郑国的地方。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到“郑地”。

○解释说:查考下文四年“九月,卫人在濮地杀祝吁”,传文说:“记载月份,是谨慎之意。”范宁说:“讨伐贼人通常只记时令。卫国入不能立即讨伐祝吁,致使他出入放纵,所以谨慎地记载其时令月份,以彰显臣子的迟缓。”这里说“危害必定很深,所以谨慎地记载月份”。那祝吁在二月弑君,卫人在九月才开始讨伐,传文说“记载月份,是谨慎之意”,显然知道是谨慎臣子的迟缓。这里没有历时之事,传文说“段有徒众”,所以知道危害必定很深,因此谨慎地记载月份。庄公九年“齐人杀无知”,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无知虽然跨越年份,但时令尚浅,又没有重大危害,所以只记载时令。宣公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记载月份,是因为陈国不能讨伐,而借助外部的楚国力量,所以祸害深重。

克是什么意思?是能够。能够什么?是能够杀死。为什么不直接说杀?是因为看到段有徒众。说郑伯能够杀死,就意味着国人不能杀死。知道段的众力强盛,只有国君才能杀死他。

○见,读作贤遍反。

[疏]注“言郑”到“杀之”。

○解释说:国君的讨伐,必定借助众人的力量,如果让郑伯独自行动,按理是不能杀死的。而说“只有国君才能杀死他”,是因为段凭借母弟的权势,乘着先君的宠爱,得到众人的拥戴,于是施行弑君的计划,百姓畏惧,无不缩手;而郑伯既然身为国君,有威严愤怒的重压,亲自作为军事首领,设立赏罚的权柄,所以君师听命,战士争先。注解说克段的根本,所以说“只有国君才能杀死他”。

段,是郑伯的弟弟。怎么知道他是弟弟呢?杀死世子、母弟都称君。因为称君,就知道他是弟弟。母弟,是同母的弟弟。称君,是说称郑伯。

[疏]“段郑”到“弟也”。

○解释说:杀死世子、母弟都称君。传文怎么知道不是世子呢?《左氏》、《公羊》也把段当作郑伯的弟弟,所以此传也相同。旧解认为“世子申生”,传文说:“称晋侯,斥责杀,厌恶晋侯。”宋公杀世子,传文没有明确解释,同类例子可知,所以范宁说:“痤的罪过不像儿子那样明显。”那么书杀世子的例子,称君称世子,其罪该诛的就就不记载。现在段称君而不称世子,是弟弟可知,道理也通顺。不及取两传为证,后进容易明白。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文说:“是赞许他。”那里因为贤德称弟,如果不贤德就去掉“弟”,那是常例。而下文传文说“不称弟,是贬斥他”,天王杀其弟佞夫,那佞夫无罪而称弟,现在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所以说“贬斥他”。而且相杀的例子,与寻常不同,所以知道去掉“弟”是贬斥他。

段,是弟弟,却不称弟;是公子,却不称公子,是贬斥他。段失去了子弟的道理,轻视段而贬斥他。轻视段是指不称公子、公弟。严重指责郑伯,是指称君。为什么严重指责郑伯?严重指责郑伯处心积虑,终于杀死了他。雍说:“段持宠骄纵,强盛足以当国,郑伯不能用礼来防范,用道来教训,纵容他成就罪过,最终导致死刑,处心积思,志在杀弟。”

○大辟,读作婢亦反。思,读作息吏反。于鄢,是远的意思,犹如从母亲怀中取出来杀死他一样,是严重指责。段奔走到鄢,离自己很远了,郑伯还追杀他,这与从母亲怀中探出赤子杀死他有什么不同呢?君杀大夫通常不记载地点,严重指责郑伯杀弟,所以谨慎地记载地点。

[疏]注“段奔”到“其地”。

○解释说:僖公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公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通常不记载地点,所以知道这里记载地点是谨慎之意。又昭公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文说“称地,是谨慎之意”,明白这里称地也是谨慎。

那么作为郑伯应该怎么做呢?缓追逸贼,是亲亲的道理。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这大概是臣子的道理,所犯在自己,所以可以申张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到“之恩”。

○解释说: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天,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礼。宰,是官职。咺,是名。仲,是字。子,是宋国的姓。妇人以姓配字,表明不忘本,显示不嫁给同姓。妾子为君,赗礼应当称谥号,成风就是这样。仲子在孝公时去世,所以不称谥号。赗礼通常记时令,这里记载月份,是为了谨慎地表示其晚。

○宰咺,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赗,芳凤反,注及下同。

译宰咺,“咺”音况,阮音反,注同。仲子是惠公的母亲,这与《左传》的记载不同。赗,“赗”音芳凤反,注及下文同。

[疏]“七月”至“之赗”。

  ○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穀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彼若兼归二禭,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禭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赗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赗,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常事不书。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四马曰乘。含,口实。

  ○乘,绳证反。禭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疏]“赗者”至“曰赙”。

  ○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疏]“

译[疏]“七月”至“之赗”。

○解释曰:《公羊传》说:“仲子是谁?是桓公的母亲。为什么不说‘及仲子’?因为仲子地位卑微。”《左传》也认为仲子是桓公的母亲。如今《穀梁传》认为仲子是孝公的妾室、惠公的母亲,这是因为文九年记载‘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如果当时同时归还两位夫人的禭服,那么应当先书写成风,既然经文没有先书写成风,说明这是‘母以子氏’(母亲因儿子而得称),只是归还成风的禭服罢了。成风既然是僖公的母亲,此处的情况与彼处相同,所以知道仲子是惠公的母亲。郑玄在《释废疾》中也说:“如果仲子是桓公的母亲,桓公尚未成为国君,那么她就是惠公的妾室,周天子为什么给她赗赠?那么惠公的母亲,也就是仲子。”郑玄说“也是仲子”,是因为《左传》、《公羊传》都说“仲子是桓公的母亲”的缘故。既然如此,鲁国的女子可以并称伯姬、叔姬,宋国的女子为什么不能并称仲子呢?又,仲子不称夫人,是因为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传文说“秦人不把她当作夫人看待,即对外不把她当作夫人而显示其正统地位”,那么这里不称夫人,道理也是当然的。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文说:“它不说‘来’,是因为没有完备地用于丧事。”仲子是在孝公时去世的,却说“来”,是因为秦人能够远远仰慕中华君子,宽恕而不责备其迟到,所以说“来”,并且只书时。现在平王能够尊崇礼制对待诸侯,趁着惠公的丧事而来归还赗赠,所以也宽恕而不责备,说“来”。秦国靠近西戎,能够仰慕中国,所以只书时而不书月。京师路程较近,所以谨慎而书月。范宁认为不责备秦国而不书月,所以知道书月的是谨慎讥讽的文辞。文五年传文说“没有完备地用于丧事”,而经文书月,那么完备地用于丧事应当书时,所以注解说“赗的体例是书时,书月,是为了谨慎地讥讽其迟到”。

母亲因儿子而得称,妾室不能正当地侍奉国君,所以以儿子为氏。平王刚经历幽王之乱,迁都到成周,想要尊崇礼制对待诸侯,仲子早逝,没有机会追赠赗礼,所以趁着惠公的丧事而来赗赠。仲子是谁?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按礼制,赗赠别人的母亲是可以的,赗赠别人的妾室则不可以。君子认为可以用可接受的言辞接受它。其心意,是来不及处理丧事了。平常的事情不记载。什么是赗?用马叫赗,用衣衾叫禭,用贝玉叫含,用钱财叫赙。四匹马叫乘。含,是放在口中的实物。

○乘,音绳证。禭,音遂。含,音户暗,又作唅。赙,音附。

[疏]“赗者”至“曰赙”。

○解释曰:《士丧礼》中赗用两匹马,这里用四匹马,是因为礼制规定:大夫以上都乘四匹马,所以赗用四匹马。马的数量虽然相同,但马的大小则不同。所以何休说“天子的马叫龙,高七尺以上。诸侯的马叫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的马叫驹,高五尺以上”是正确的。《士丧礼》中赗还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也说:“赗是用马,用四匹马和束帛。”何休说:“束帛是指玄色三匹、纁色二匹,玄三效法天,纁二效法地。”是正确的。称为“赗”的原因,何休说“赗通‘覆’”,应当覆盖在死者身上。何休又说:“赙通‘助’,都是帮助生者送死者的礼仪。禭通‘遗’,遗是帮助死者的礼仪,知道生者用赗赙,知道死者用赗禭罢了。或者‘禭’是衣服的名称,所以送死者的衣服也叫禭。衣服数量的多少,《丧大记》中说小敛的衣服都是十九称,大敛的衣服国君一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大概一百三十称。敛衣的称数不同,那么所归还的禭服也应当有差异,但所归还的未必具备其称数,先儒没有说法,不敢断定其多少。“含”是充实口中的名称。《周礼·玉府》说“大丧供给含玉”,那么天子用玉。《礼记·杂记》论述诸侯吊唁含礼的事,说传命的人拿着璧放在殡宫的东边,这是诸侯用璧。《士丧礼》中含用米贝,这是士用米贝。《庄子》说:“慢慢掰开他的脸颊,不要伤到口中的珠。”或许大夫用珠。其数量的多少,《士丧礼》用贝三,那么天子以下同样用三就明白了。为什么呢?因为充实口中应当没有多少的差异。旧说认为,大夫应当用五,诸侯应当用七,天子应当用九,这是不对的。《檀弓》中含用米贝,用《丧大记》来约略推断,那么天子米应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考察《杂记》的文字,诸侯含礼必定应当用璧。文五年注说:“诸侯含用玉。”又此传只说“贝玉曰含”,璧也是玉的一种,所以同礼,子男执璧,也同称为玉。所以传文举“贝玉”来总括。有人认为《礼纬》中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所以范氏不采纳《礼记》的文字,而说诸侯含用玉。如果按照前面的解释《礼纬》的文字,特别作为先代的法度,那么在情理上是通的。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及是什么意思?是内部地位卑微的人。宋人,是外部地位卑微的人。地位卑微的人结盟不书日。地位卑微的人是指不是卿大夫。凡是卿大夫以外的人结盟,无论守信与否,体例都不书日。

[疏]“

及者”至“不日”。

译“及者”到“不日”。

○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於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

  ○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场,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於君,无私朝聘之道。

  ○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疏]“来者”至“之也”。

  ○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郤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脩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不日卒,恶也。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恶也”。

  ○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穀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凡年首,月承於时,时承於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则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皆底羌之别种。潜,鲁地。会例时。

  ○见王,贤遍反,下同。属,章玉反。黩,徒本反。放,甫往反,后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种,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时”。

  ○释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王一百有八。桓无王者,以见不奉王法。馀公无王者,为无正月,不得言王。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时者,亦得书王。何者

译○解释说:盟会中提到“及”,是为了区分内外。尊卑中提到“及”,是为了排列上下次序。这里所说的“及”,是指鲁国的地位卑微之人。《左传》说“地位卑微者的盟会不记载日期”,那么公卿级别的盟会记载日期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文公二年》记载“三月乙巳,与晋国处父结盟”,《庄公二十二年》记载“秋七月丙申,与齐国高傒结盟”,那些虽然没提国君,但因为国君实际在场,所以也记载了日期。又《僖公二年》记载“秋八月庚辰,国君与戎人在唐地结盟”,《襄公三年》记载“六月,国君会见……己未,在鸡泽结盟”,这是称国君并记载日期的例子。《襄公二十七年》记载“秋七月辛巳,孟献子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这是卿大夫结盟也记载日期的例子。这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地位卑微者按例不记载日期。《僖公八年》《左传》说“与外国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是详记内部而略记外部。其间有内部公卿不记日期的,也有与外国盟会却记日期的,这些都应当逐条辨析另有其义。《定公十一年》注解说:“平不记日期,也有厌恶的意思。”那么平也有记载日月日期的体例。

宿,是邑名。

○冬,十二月,祭伯前来。来,是来朝见。为什么不称朝见呢?因为王畿内的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擅自与其他诸侯交往。不认为他的外交行为正当,所以不承认他是来朝见。天子王畿内的大夫拥有采地,称为王畿内的诸侯。

○祭,音侧界。朝,音直遥。寰,音县,是古县的写法,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就是王畿内。畿,原本有的版本写作坼,音祈。聘问用的弓和鍭矢不送出边境,束脩的肉不经过国境之中,这是因为有至尊者不可有二心的缘故。聘问赠送礼物是为了缔结两国的友好,传达彼此的心意。臣子应当禀承君主的命令,没有私自朝聘的道理。

○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原本有的版本写作境。场,音亦。遗,音唯季。好,音呼报。禀,音彼锦。

[疏]“来者”到“之也”。

○解释说:天子王畿内的大夫奉王命,应当说“聘”。这里没有奉王命,从国君的角度来说,所以《左传》说不承认他是来朝见。“寰内”,王都在中间,诸侯四面环绕,所以叫寰内。“祭伯”,范宁虽然没注,但《左传》说是“诸侯”,那么“伯”就是爵位。“聘弓鍭矢”,麋信说:“聘,是问的意思。古代用弓矢互相聘问,所以《左传》说楚子用弓问郤至。”《尔雅·释器》说:“金属箭头、剪短羽毛的箭叫鍭。”郭璞说:“就是现在的錍箭。”“束脩之肉”,脩,是干肉。指成束的干肉。臣子没有国境之外的交往,所以弓矢不送出边境。按礼制,大夫家的施予不波及国家,所以束脩的肉不经过国境之中。称为“竟场”的原因,“竟”是疆界的名称,到了这里就更换主人,所以叫“疆场”。“不贰之”,是说臣子应当一一禀承君命,没有擅自做主的道理。范宁在注“莒庆”时,引用《礼记》“束脩的问礼不送出边境”。董仲舒说:“大夫没有束脩的馈赠。”说法虽有不同,意思都是一样的。

公子益师去世。大夫去世记载日期,是正当的;国君的卿佐,被称为股肱。股肱如果受损,还有什么比这更痛心的呢?所以记录他去世的日期以纪念恩德。不记载日期去世,是因为厌恶。有罪,所以略去。

[疏]“大夫”到“恶也”。

○解释说:《僖公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去世”,《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去世”,都记载了日期。现在不记载日期,所以说厌恶他。益师的恶行,经传中没有记载,大概是在《春秋》之前就有这件事了。麋信说:“益师不能防微杜渐,致使桓公弑杀隐公。如果益师能用正道辅佐隐公,那么国君就没有让出国家的意思,桓公也没有篡位弑君的情意。”所说的也没有根据。何休说:“《公羊传》认为记载日期与不记载日期,是因为远近用词不同。如果像《穀梁传》说益师有恶所以不记日期,那么公子牙和季孙意如为什么记载日期呢?”郑玄解释说:“公子牙,是庄公的弟弟,不称弟弟,那么恶行就明白了,所以不必去掉日期。季孙意如,是定公所不厌恶的,所以也记载日期。”这是郑玄的意思也是认为有恶,所以不记日期。

《僖公二年》,春,国君与戎人在潜地会见。凡是年首,月份承接季节,季节承接年份,文体相接。《春秋》因此书写王来配合它,用来显示王者上奉时节承受天命,而下统辖端正万国的意义。然而《春秋》记事有以季节为例的,如果事情在季节的体例中,就只写季节不写月份;月份承接在事情末尾,就只写月份不写王。书写王必定都上承春季,而下属于月份。文字表明一年的开始,事情没有比这更先的,所以表达恭敬而不亵渎,其他都仿效这个。只有桓公只有月份没有王,用来显示他不奉行王法。南蛮、北狄、东夷、西戎,都是底羌的不同种类。潜,是鲁地。会见的体例是写季节。

○见王,音贤遍,下同。属,音章玉。黩,音徒本。放,音甫往,后此例不注音。底,音丁兮,原本又作氐。种,音章勇。

[疏]注“凡年”到“例时”。

○解释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没有写王的有一百零八年。桓公没有王,用来显示他不奉行王法。其他国君没有王,是因为没有正月,不能写王。凡是书写年首季节的有六十二次,如果以正月为首季节的,也可以写王。为什么呢

?以时虽无事,年时月皆借,故亦书王,则庄“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若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年下有事,书王配之者,则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是也。虽非正月,但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又事系月下,即亦称王,则“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庄“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是也。注又云“《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谓若朝会侵伐之类。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曰:“诸侯来朝,时正也。”庄十年“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恶之,故谨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曰:“往时,正也。故此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皆不书月是也。其有书月之类,皆有故始书耳。注又云“月继事未,则月而不书王”者,谓年首已有事,下虽有月,亦不得书王。若“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是也。“致恭而不黩者”也。谓恭敬於王,不敢黩慢者也。“会例时”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书月者,范云:“天言雷雨之异,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是有故始书月,明无故例时也。

译因为即使当时没有大事,年、时、月都借用了王正,所以也书写“王”,就像庄公十一年“春,王正月”、十九年“春,王正月”,都是月份之下没有大事却书写“王”的情况。如果月份承接于时,时承接于年,年之下有大事,书写“王”来配合它,那么庄公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就是这种情况。虽然不是正月,但只要月份承接于时,时承接于年,而且大事系于月份之下,也就称“王”,就像庄公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就是这种情况。

注又说道“《春秋》记事有以时为例的”,是说像朝见、会盟、侵伐之类的事。知道这一点的是庄公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说:“诸侯来朝,以时为正。”庄公十年“二月,公侵宋”,《传》说:“侵伐以时为例。厌恶这种行为,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说:“前往以时为正。因此这一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都不记载月份就是这种情况。那些有记载月份的,都是有特殊原因才开始记载的。

注又说道“月份承接在事情之后,就只记月份而不书写‘王’”,是说年首已经有大事,下面虽然有月份,也不能书写“王”。就像庄公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就是这种情况。这是“表达恭敬而不亵渎”的意思。是说对王恭敬,不敢亵渎怠慢。“会盟以时为例”的,是庄公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就是这种情况。如果这样,那么庄公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记载月份的,范宁说:“上天降下雷雨的异象,却不知戒惧,反而多次会盟,所以用这种方式表示危险。”这是有原因才开始记载月份,表明没有原因的话就以时为常例。

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察安审危。

  ○知音智。义者行,临者能断。

  ○断,丁乱反。仁者守,众之所归,守必坚固。

  ○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无此三者,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

  [疏]注“无此”至“戎乎”。

  ○释曰:传云“知者虑”,谓卿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义者行”,谓卿为司马,司马主断制也。“仁者守”,谓卿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从,一卿守,然后可会中国之君。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时其不可。是以此注云:“无此三臣,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兼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会戎虽危,有三臣之助,不至于难,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例时,恶甚则日,次恶则月,他皆放此。

  ○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

  ○释曰:“入例时”者,以侵伐既时,则入亦时也。故五年“秋,卫师入郕”,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皆不月是也。“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曰:“日入,恶入者也。”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传曰:“日入,恶入者也。”经书日,传特发云“恶入”也,则书日是大恶之例。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知书时亦恶者,传云“入者内弗受也”,则称入者亦是恶也。“内不受”,此已发例,下“入极”复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极”者我入佗,恐内外不同。故两发以同之。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

  入者,内弗受也。入无小大,苟不以罪,则义皆不可受。向,我邑也。自鲁而言,故曰我也。。

  无侅帅师入极。二千五百人为师。

  ○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传例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极,盖卑国也。内谓所入之国,非独鲁也。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

  ○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也。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疏]“灭同姓,贬也”。

  ○释曰:《左氏》无骇八年乃赐族,则为无族可称。此传云:“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则以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然则此传贬意虽与《公羊》异,或当先号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传例曰:“及者,内为志焉尔。”唐,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不亲逆则例月,重录之。亲迎则例时。

  ○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

  ○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此则书月,故云不亲逆例月,亲逆例时也。

  逆女,亲者也。亲者谓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於我,故君子进之也。传例曰:“当国以国氏,卑者以国氏,进大夫以国氏。”国氏虽同,而义各有当。公子公孙,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国氏,以表其无礼,齐无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虽为大夫,不得爵命,无代位之嫌,既不书其氏族,当知某国之臣,故国氏以别之,宋万之伦是也。履緰以名系国,著其奉国重命,来为君逆,得接公行礼,故以国氏重之。成九年,宋不书逆女,以其逆者微。今书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传》曰:“《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之例,或厌以尊君,或贬以著罪。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文同而义异者甚众,故不可以一方求之。

  ○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

译会盟,是以外部为主的事。智者思虑,能明察安定与危险。

○知,音智。义者行事,临事能决断。

○断,丁乱反。仁者坚守,众人所归附,坚守必定坚固。

○守,如字。具备这三者,然后才可以外出会盟。会合戎人,是危害国君的事。不具备这三者,不可以会盟,更何况是会合戎人呢!

[疏]注“无此”至“戎乎”。

○释曰:传文说“智者思虑”,是指卿担任司徒,主管教化民众,明察民众的安危。“义者行事”,是指卿担任司马,司马主管决断。“仁者坚守”,是指卿担任司空,司空主管守御。国君出行,两位卿随从,一位卿留守,然后才可以会合中原诸侯的君主。相国没有这三臣的谋略而出外会合齐侯,自身死在外面,所以重新举例说明此时不可行。因此此注说:“没有这三臣,不可以会盟,更何况是会合戎人呢!”同时也为桓公产生这种想法。这既然是危害国君却不书月,徐邈说:“会合戎人虽然危险,有三臣的辅佐,不至于发生灾难,所以不书月。”道理或许如此。

夏,五月,莒人侵入向地。侵入的体例是书时,罪恶严重则书日,罪恶次之则书月,其他都仿照这个原则。

○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

○释曰:“入例时”者,因为侵伐已经书时,那么侵入也书时。所以五年“秋,卫师入郕”,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都不书月就是例证。“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文说:“书日,是厌恶侵入者。”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传文说:“书日,是厌恶侵入者。”经文书日,传文特意发出“厌恶侵入”的议论,那么书日是大恶的体例。书日既是大恶,那么书月就是次恶,书时就是小恶。知道书时也是恶的,传文说“入者,内部不接受”,那么称入的也是恶。“内部不接受”,这已经发例,下面“入极”又说的,是因为“向”是别人侵入我国,“极”是我国侵入别人,恐怕内外不同。所以两次发例以统一它们。有人认为书时者没有恶,只是事情本身恶劣罢了。

入者,是内部不接受。侵入没有大小之分,如果不以罪名为由,那么道义上都不应接受。向,是我国的邑地。从鲁国来说,所以说我国。

无侅率领军队侵入极国。二千五百人为师。

○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是内部不接受。极,是国家。避讳灭同姓,所以变灭为入。传例说:“灭国有三种体例,中国书日,卑国书月,夷狄书时。”极,大概是卑国。内,指被侵入的国家,不只是鲁国。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

○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如此。

如果以侵入他人为志向的人,别人也会侵入他了。不称氏,是因为灭同姓,表示贬斥。

[疏]“灭同姓,贬也”。

○释曰:《左氏》无骇八年才赐族,那么就没有族可以称。此传文说:“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那么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是谁?展无骇。为什么不称氏?贬斥。为什么贬斥?痛恨开始灭国。”那么此传贬斥的意思虽然与《公羊》不同,或许先前号称展氏。

秋,八月,庚辰,公与戎在唐地结盟。传例说:“及者,是以内部为志向。”唐,是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迎娶女子。不亲自迎娶则体例书月,着重记录。亲自迎娶则体例书时。

○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

○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这里书月,所以说亲自迎娶体例书时,不亲自迎娶体例书月。

迎娶女子,是亲自的事。亲自是指自己迎娶。派遣大夫,不是正礼。以国为氏,是因为他前来与我交接,所以君子提升他。传例说:“当国以国为氏,卑者以国为氏,提升大夫以国为氏。”国氏虽然相同,而意义各有恰当之处。公子公孙,篡夺君位,所以去掉其氏族国氏,以表明其无礼,齐无知之类就是。如果是庶姓微臣,虽然是大夫,没有得到爵命,没有代位的嫌疑,既然不书其氏族,应当知道是哪国的臣子,所以用国氏来区别,宋万之类就是。履緰以名系国,显明他奉持国家重命,来为君主迎娶,得以与公交接行礼,所以用国氏重视他。成九年,宋不书迎娶女子,因为迎娶者卑微。现在书履緰,也足以知道他不是卑者。《公羊传》说:“《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的体例,或许压抑以尊崇君主,或许贬斥以显明罪过。此传隐公去掉即位以表明谦让,庄公去掉即位以表明继弑,文同而义异的很多,所以不可以一方求之。

○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

。或厌,於叶反。

  [疏]注“传例”至“求之”。

译“或”字表示厌恶,读音同“叶”的反切。

[疏]注解从“传例”到“求之”。

○释曰:齐无知、卫祝吁弑君取国,以国氏,齐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不以国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故皆称公子,不以国氏也。此云“履緰”,知非卑者,传云“逆之道微”,指言不亲逆,略之不称使,非谓履緰卑也。注广引《公羊》、《左氏》者,以证国氏不同之意,并明褒贬殊致也。“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隐七年《公羊传》文也。滕是小国,爵称侯;齐是大国,亦止称侯,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是美恶不嫌同辞。“或厌以尊君”,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或贬以著罪”,若四年“翚帅师会宋公”云云伐郑,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国氏虽同,本意各异,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伯姬,鲁女。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

  [疏]“礼妇”至“来归”。

  ○释曰:“妇人谓嫁曰归”,此伯姬归于纪是也。“反曰来归”,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

  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

  ○长,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

  ○释曰:麋信云:“不称使者,似若专行也,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此直云‘伯姬归’,故问之。下云‘吾伯姬归,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录,故与内夫人至异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复稍明其细,故不言使履緰也。

  ○迎,鱼敬反。复,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

  ○释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注云:“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此纪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称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纳币礼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亲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与纳币异,故彼此不同耳。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密,莒地。

  ○子伯如字,长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纪子以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伯,长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年爵虽同,纪子自以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

  ○释曰:上文“伯莒子”者,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从夫称。

  ○称,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

  ○释曰:《左氏》以子氏为桓公之母;《公羊》以为隐公之母;《穀梁》知是隐公之妻者,以隐推让,据其为君而亦称公,故其妻亦称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经文上下符合,故为隐妻。而《左氏》桓未为君,其母称夫人,是乱嫡庶也。《公羊》以为隐母,则隐见为君,何以不书葬?若以让不书葬,何为书夫人子氏薨?故穀梁子以为隐妻也。

  夫人薨,不地。夫人无出竟之事,薨有常处。

  ○处,昌虑反。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隐弑,贼未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传例曰:“斩树木、壤宫室曰伐。”伐例时。

  ○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传例”至“例时”。

  ○释曰:“传例曰”者,五年传文也。伐既例时,此“伐卫”文承月下者,日月自为鲁夫人薨。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杜

译○解释说:齐国的无知、卫国的祝吁弑君夺取国家,用国名称呼他们;齐国的公子商人、楚国的公子比也弑君夺取国家,却不以国名称呼他们,是因为商人不希望以嫌疑代替嫌疑,楚公子比不是弑君的主谋,所以都称他们为公子,不以国名称呼。这里说“履緰”,知道他不是卑贱之人,传文说“迎娶的礼节轻微”,是指不亲自迎娶,略去不称“使”,并不是说履緰卑贱。注疏广泛引用《公羊传》、《左传》的,是为了证明国氏称呼不同的用意,并阐明褒贬的不同旨趣。“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是隐公七年《公羊传》的文字。滕是小国,爵位称侯;齐是大国,也只称侯,这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承正统君主之位而称即位,桓公继承弑君者之位也说即位,这是美恶不嫌同辞。“有的因尊崇君主而压抑”,如成公十四年“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宣公元年“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就是这样。“有的因贬斥以彰显罪过”,如四年“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等等讨伐郑国,襄公二十七年“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就是这样。“不可以从一个方面去探求”的意思是,说国氏虽然相同,本意却各异,所以不可以从一个方面去探求,因此广泛引用文辞相同而意义不同的作为证据。

冬天,十月,伯姬嫁到纪国。伯姬,是鲁国的女子。礼制规定:妇人称出嫁为归,返回称为来归,出嫁而说归,表明归属外人。返回说成来归,表明从外面来到。返回是指被夫家遣返。

[疏]“礼妇”到“来归”。

○解释说:“妇人称出嫁为归”,这伯姬嫁到纪国就是这样。“返回称为来归”,宣公十六年“郯国的伯姬来归”就是这样。

是随从别人的人。妇人在家受父亲支配,出嫁后受丈夫支配,丈夫死后随从长子,妇人不能独自行动,必定有随从的人。伯姬嫁到纪国,这像是独自行动的言辞,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独自行动,我们的伯姬嫁到纪国,所以记载这件事。它不说“使”,为什么呢?奇怪的是不说“使履緰来迎娶女子”。

○长,读作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

○解释说:麋信说:“不称使者,似乎像是独自行动,意思是决定鲁夫人到达并一并称迎娶者,这里只说‘伯姬归’,所以问它。下面说‘我们的伯姬归,所以记载它’,明白其他迎娶者不值得记录,所以与内夫人到达不同。”迎娶的礼节轻微,没有值得说的。说君主不亲自迎娶,而大夫来迎娶,所以说轻微。既然失去了大礼,不再稍加说明细节,所以不说使履緰。

○迎,读作鱼敬反。复,读作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

○解释说:成公八年“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注说:“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没有主婚者,亲自命令,所以称使。”这纪侯有母亲,母亲派履緰,文中不称使,正是常事,却说“迎娶的礼节轻微”,所以去掉使者。纳币礼制合乎派卿,宋公亲自命令,所以说使。迎娶女子非亲自不可,所以说“迎娶的礼节轻微”,而去掉“使”字。因为迎娶女子与纳币不同,所以彼此不同罢了。

纪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密,是莒国的地方。

○子伯如字,是长的意思,《左传》作子帛。有人说,纪子伯与莒子结盟。纪子以莒子为伯,而与他结盟。伯,是长的意思。有人说,年龄相同爵位相同,所以纪子以伯先。年龄爵位虽然相同,纪子自认为伯而居先。

[疏]“或曰”到“先也”。

○解释说:上文“伯莒子”的,是说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他结盟。下文“以伯先”的,是说纪子自认为伯而居先。再说“或曰”的,是失去真相的缘故。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夫人去世,惯例记日。夫人称薨,是随从丈夫的称呼。

○称,读作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

○解释说:《左传》认为子氏是桓公的母亲;《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穀梁传》知道是隐公的妻子,是因为隐公推让,根据他作为君主也称公,所以他的妻子也称夫人。丈夫既然不葬,所以他的妻子也不葬,因为经文上下符合,所以是隐公的妻子。而《左传》桓公尚未为君,他的母亲称夫人,是扰乱嫡庶。《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那么隐公现身为君,为什么不记载葬?如果因为让位不记载葬,为什么记载夫人子氏薨?所以穀梁子认为是隐公的妻子。

夫人去世,不记地点。夫人没有出边境的事,去世有固定的地方。

○处,读作昌虑反。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葬,是夫人的义理,随从君主。隐公被弑,贼人未讨伐,所以不记载葬。

郑国人讨伐卫国。传文惯例说:“砍伐树木、毁坏宫室称为伐。”伐的惯例记时。

○坏读作怪,又读作户怪反。

[疏]“传例”到“例时”。

○解释说:“传例说”的,是五年传文的文字。伐既然惯例记时,这“伐卫”的文字承接在月下的,日月自然是鲁夫人去世。所以上面注说“夫人去世,惯例记日”是对的。

三年,春天,周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杜

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

译郑预说:“太阳运行缓慢,一年绕行天球一周。月亮运行迅速,一个月绕行天球一周。一年总共发生十二次日月交会。然而日月都是运动的星体,虽然它们的运行度数大体固定,但难免会有微小的盈缩变化,因此有的交会却不会发生日食,有的则频繁交会而发生日食。只有在正阳之月(即五月),君子对此有所忌讳,所以有击鼓、用币祭祀的仪式。”京房《易传》说:“太阳是阳气的精华,是君王的象征。如果骄横自满、独揽光明,被阴气所侵凌,就会发生日食的灾异。如果不加以挽救,必定会有篡位权臣萌生的祸患。挽救的方法是,君王怀抱谦虚之心,礼贤下士,接受劝谏,任用有德之人,这样日食的灾异就会消除。”

○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疏]“二月”至“食之”。

  ○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於朔,今虽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穀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穀梁》意耳。

  ○注“杜预”至“消也”。

  ○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

  ○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见反。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

  ○见如字,又贤遍反。有,内辞也;或,外辞也。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

  ○馑,渠吝反。有食之者,内於日也。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

  ○见,贤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

  ○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於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於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穀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

  ○注“三穀”至“其事”。

  ○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穀不升谓之嗛,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四穀不升谓之康,五穀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高曰崩,梁山崩。厚曰崩,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

译○日有食之,“蚀”字原本也作“蚀”,读音相同,后面都仿照这个写法。“量”字读作“亮”。“下”字读作“遐嫁反”。“为消”的“为”字读作“于伪反”。

[疏]“二月”到“食之”。

○解释说:这条经文没有记载朔日。《公羊传》说“日食发生在晦日”,那么这次日食必定是在晦日,只是不知道是哪个月的晦日。徐邈说:“己巳日是二月的晦日,那么三月就不可能有庚戌日。宣公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都是前一个月的晦日。那么这里的己巳日是正月的晦日,冠以‘二月’的,大概是因为日月交会之正,必定以朔日为主,现在虽然没有到朔日却发生了日食,把它记在这个月,是为了纠正它的本源,也就像成公十七年十月壬申日却系于十一月一样。取前一个月的日期,而冠以后一个月,所以不能称为晦日。因为不能称为晦日,就知道不是二月的晦日。”不知道范宁的意思如何。《穀梁传》的体例,记载日食共有四种区别,所以这里“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传》说:“只说日而不说朔,是日食发生在晦日。”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公羊传》说:“只说朔而不说日,是日食发生在刚交朔的时候。”那是两种日食了。又庄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公羊传》说:“不说日,也不说朔,是夜间日食。”又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羊传》说:“既说日又说朔,是日食发生在正朔。”这是有四种区别。《公羊传》认为这二月己巳日不说朔,是二日食;《左传》认为不说朔,是史官遗漏了;这都不是《穀梁传》的意思罢了。

○注“杜预”到“消也”。

○解释说:依照历法家的说法,太阳一天一夜在天上运行一度,月亮一天一夜在天上运行十三度又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度之一,所以太阳运行一年绕天一周,计算月亮追赶上太阳的时候,不止绕天一周,只是举其大概罢了。日月相及而交会,称为一个月。计算一年之中有十二次交会,那么应该每月常有日食,却有不发生日食的时候,所以加以解释。只是日月是运动的物体,它们的运行有时超前有时落后,所以虽然交会却有不发生日食的时候,有时也有频繁交会而发生日食的情况。虽然交会而不发生日食的,是指《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中,只有三十七次日食是这样。“频繁交会而发生日食”的,就是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日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日食那样。京房,是汉代人,字君明,顿丘人。本姓李,推演律历自定为京氏,为《易经》作传,所以说京房《易传》。

只说日而不说朔,是日食发生在晦日。那说“日有食之”是什么意思呢?吐出的是外壤,吞食的是内壤,凡是所吐出的,其壤在外;所吞咽的,壤入于内。

○“壤”字读作“而丈反”。“吞”字读作“敕恩反”,又读作“天”。“咽”字读作“於见反”。忽然看不见它的壤,是有东西吞食它的意思。现在太阳缺损,而不知道壤在哪里,这必定有东西吞食它。

○“见”字读如本字,又读作“贤遍反”。“有”是内辞;“或”是外辞。邵氏说:“吞食的是内壤,所以说内辞。吐出的是外壤,所以说外辞。传文中没有外辞的文字,大概是因为当时没有外壤的情况。而说‘或外辞’,是因为借事来阐明义例罢了。就像传文中说‘两种谷物不丰收叫作馑,四种谷物不丰收叫作康’,也没有这样的事。”

○“馑”字读作“渠吝反”。说“有食之”的,是内于日。内于日,是因为壤不显现在外。

○“见”字读作“贤遍反”,又读如本字。那不说“食之”的,是什么意思呢?知道那不可知的,就是知。“不可知,知也。”上面的“知”读如本字,下面的“知”读作“智”。

[疏]“其日”到“知也”。

○解释说:传文询问经文的意思,那称“日有食之”,是什么意思呢?传文又进一步解说。“吐者外壤”,是说凡是所吐出的,其壤在外。“食者内壤”,是说凡是吞食的,壤入于内。“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是说太阳既然缺损,不知道壤在哪里,必定有东西吞食它。“有,内辞也,或外辞也”,是说日食有两种说法,根据记载内壤,所以说有内辞,不记载外壤,所以说或外辞。“有食之者,内於日也”,是说日食既然有两种说法,现在只说“有食之者”,是因为日所受的损害,在于内。“其不言食之者,何也”,是说经文不记载月食的日子。“知其不可知,知也”,是说圣人谨慎对待疑惑,作出不知的说法就是知。“壤”字,为《穀梁传》注音的都读作“伤”,徐邈也读作“伤”。麋信说:“齐鲁之间把凿地出土、老鼠打洞出土都叫作壤。”或许这个字从壤,大概像麋信所说的这样。

○注“三穀”到“其事”。

○解释说:这是襄公二十四年传文的文字。那里说:“一种谷物不丰收叫作嗛,两种谷物不丰收叫作饥,三种谷物不丰收叫作馑,四种谷物不丰收叫作康,五种谷物不丰收叫作大侵。”

三月,庚戌日,天王去世。这是周平王。高峻叫作崩,梁山崩塌。深厚叫作崩,沙鹿崩塌。尊贵叫作崩。天子的去世,是因为尊贵。那说“崩”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他居于百姓之上,所以说崩。那为什么不称名呢?

大上,故不名也。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

译最高尚的君主,所以没有名号。名号是用来相互区别的,君主居于众人之上,在百姓之上,所以没有什么名号。

○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

  ○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

  ○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

  ○相,息亮反。

  [疏]注“隐犹”至“世卿”。

  ○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穀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疏]注“天王”至“书时”。

  ○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平王之丧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无君也。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丧事无求而有赗赙。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疏]“未可”至“讥之”。

  ○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

  ○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

  ○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正谓承嫡。

  [疏]“诸侯日卒,正也”。

  ○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

  ○注“正谓承嫡”。

  ○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於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

译○“大”字,并读如本字。“夫”字音“扶”,发语词,句首皆同。“别”字,音“彼列”。

夏,四月,辛卯日,尹氏去世。《春秋》文公三年记载“王子虎去世”,没有记载具体日期。这里记载了日期,是记录他对鲁国恩德深厚。

○“尹”字,读如本字,是周朝的大夫,《左传》写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

○解释:范宁说“恩德深厚”,是指王子虎就是叔服,他在文公元年参加葬礼,三年王子虎才去世,那时的恩德已经减弱,所以只记录他去世而不记载日期。尹氏在三月诏告鲁国人去吊唁,四月去世,所以悲痛而记载日期,这是比叔服恩德更深。

尹氏是谁?是天子的臣子。外国的大夫去世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他去世?因为在天子驾崩时,他作为鲁国的主持者,所以隐痛而记载他去世。“隐”就是悲痛的意思。《周礼·大行人职》说:“如果有大的丧事,就诏告并辅佐诸侯的礼仪”,那么尹氏当时在职,诏告鲁国人去吊唁。不记载官名,怀疑是讥讽世卿制度。

○“相”字,音“息亮”。

[疏]注“隐犹”至“世卿”。

○解释:“诏告鲁国人去吊唁”是指,叔孙得臣前往京师,经文中称其名氏,现在不见他的名字,大概是因为地位卑微。“怀疑是讥讽世卿”是指,《穀梁传》没有传文,只依据《公羊传》,所以说怀疑。

秋,武氏子来请求赙赠。天子的使者如果不正,就只记月份,现在没有君主,不称“使”,所以也简略而只记季节。

[疏]注“天王”至“书时”。

○解释:桓公十五年“二月,天王派家父来请求车辆”,是不正。文公九年,“春,毛伯来请求金子”,和这里的武氏子都不记月份,都是因为无君不称“使”,简略而只记季节。合乎正道而记季节的,就是凡伯、南季。祭伯来,私自出境,所以记月份以表明不正。祭叔来聘问,也没有请示于王,不正可知,所以不再记月份。同样没有请示王命,祭伯是畿内诸侯,所以不说“朝”;祭叔是大夫,所以不说“使”而说“聘”。

武氏子是谁?是天子的臣子。天子的臣子,称他为“武氏子”,是什么意思?丧事未结束,孤子还未受爵位,平王的丧事还在殡宫。未受爵位就派遣他,是不正。不称“使”,是什么意思?依据桓公十五年“天王派家父来请求车辆”称“使”。这里没有君主。桓王在丧期未即位,所以说无君。送给死者叫“赗”,送给生者叫“赙”。说“归”的,是合乎正道;说“求”的,是不合乎正道。丧事没有请求而有赗赙。周朝虽然不请求,鲁国不可以不赠送。鲁国虽然不赠送,周朝不可以请求。说“求”的意思是,得到与否还不确定。双方都受到讥讽。

[疏]“未可”至“讥之”。

○解释:王者有所请求,得到是无疑的,而说“不确定”,是因为王者请求不合道义,可能有推辞的说法,所以说“不确定”。“交讥之”是指,交就是俱,指事而书,那么周和鲁的过错都显现出来。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大夫死叫卒,这是周朝的礼制。《春秋》所称,曲折地保存鲁史的意义,内史称公而书薨,是为了自尊其君,那么不得不略去外诸侯书卒以自别。至于已经安葬,即使是邾、许这样的子男之君,都称谥号而言公,各自顺从臣子的言辞,两方面都通其义。郑君说:“《礼记·杂记上》说:‘君薨,赴告他国之君,说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曲礼下》说:‘长寿而死叫卒,短命而死叫不禄。’君薨,赴告而说‘不禄’,是因为臣子对于君父,虽然有长寿,也如同短命,是悲痛之至。如果赴告称‘卒’,是认为寿终,没有哀惜之心,不是臣子的言辞。邻国来赴告,书以‘卒’,是因为无论老幼,都以成人的称呼,也是互相尊敬。”

○“谥”字,音“巿至”,后皆同。“短”字,音“于缓”。“折”字,音“时设”,下同。“有寿”的“有”字,音“巿又”,又如本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

○解释:《曲礼》与《公羊传》的原文。何休说死而异名,是为了区别尊卑。葬不区别,是因为恩情减弱而简略。

诸侯记日去世,是合乎正道。正是指继承嫡位。

[疏]“诸侯日卒,正也”。

○解释:“依据正道开始,所以发传。

○注“正谓承嫡”。

○解释:僖公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去世”,那里不是正位而记日,是因为庄公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那么不正之事已见,所以在去世时不再显现,而依常例记日。

冬,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传例说:“外盟不记日。”石门,是齐国的地。

癸未日,安葬宋缪公。记日安葬,是有缘故,因为危急而不能安葬。天子七月安葬,诸侯五月安葬,大夫三月安葬。传例说:“诸侯记季节安葬,是合乎正道。记月安葬,是有缘故。记日是最为忧危,不能备礼安葬。”其他都仿照此例。徐邈说:“文公元年传曰,‘葬曰会’,是说有天子和诸侯的使者,

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赗襚之命,此常事,无所书,故但记卒记葬,录鲁恩义之所及,则哀其丧而恤其终,亦可知矣。若存没隔绝,情礼不交,则卒葬无文。或有书卒不书葬,盖外虽赴卒,而内不会葬,无其事则阙其文,史策之常也。《穀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

译共同前往参加会葬之事。因此凡是记载“葬”,都是从鲁国的角度而言去安葬对方。之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说“葬宋缪公”,是因为吊唁会葬之事、赠送助丧物品的命令,这些是常事,没有特别记载的必要,所以只记录死亡和安葬,以此记录鲁国恩义所及之处,那么哀悼其丧事、体恤其终了,也就可知了。如果生死隔绝,情礼不交往,那么死亡和安葬就没有记载。有时记载死亡而不记载安葬,大概是因为对外虽然通报了死亡,但对内没有参与会葬,没有其事就省略其文,这是史书的常例。《穀梁传》说“改变不记载安葬的情况有三种:弑君不葬,国家灭亡不葬,失德不葬”,这是说孔子修订《春秋》,所改动旧史以显示大义的地方。弑君的贼人,天下人都应当共同诛讨,而诸侯不能惩治,臣子不能讨伐,虽然安葬之事得以供给,道义上又哪里值得计算?亡国之君,丧事不能完成,那么就不应该记载安葬。失德的君主,没有理由保住君位,所以死亡和安葬就没有记载。传文在宋襄公身上指明失去民心的罪过,在宋共公身上发出关于不葬的疑问,说伯姬贤德而不回应,共公不能弘扬家庭内部的礼仪,然而作为君主,对外不足以保全国家,对内不足以端正家庭,都是所谓失德而终结于礼制,应当被贬斥的。当时各国多失去正道,不能全部去掉他们的安葬记载,所以在两位君主身上显示大义,大体就明白了。

○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

  ○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  ◎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穀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於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癈疾》则以穀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穀梁实先於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穀梁》,於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著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於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穀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穀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卷二

 卷二

  ◎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

  ○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

  ○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称“传曰”者,穀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於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

  ○所恶,乌路反,又如字。於传,直专反。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

  ○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

  ○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例时。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

译缪,音穆,原本也写作穆。之使,音所吏,下文同。策,原本也写作筴,音初革。算,音素缓,意为数。宋共公,音恭,原本也写作恭。去,音起吕。

[疏]注“天子”至“明矣”。

○解释说:“天子七月而葬”等语,出自隐元年《左传》。“诸侯按时下葬,是正礼”,出自襄公七年《左传》。“按月下葬,是故礼”,出自隐公五年《左传》。“按日下葬,是因为忧患危迫最严重”,此传文中说“按日下葬,是故礼,因为危迫而不能按时下葬”,就是这个意思。“变礼而不葬有三种情况”等语,出自昭公十三年《左传》。“弑君者不葬”,如十一年“公薨,不书葬”就是例子。“国家灭亡不葬”,如纪侯完全失去他的国家,虽然贤德最终也不书葬,就是例子。至于陈哀公、蔡灵公书葬,是因为怜悯这两国,不认为他们是被楚国所灭。“失德者不葬”,如僖公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公十五年宋公固卒,就是例子。“对外不足以保全国家”,指的是宋襄公。“对内不足以端正家庭”,指的是宋共公。

◎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说:“《穀梁传》善于阐释经文”,难道是因为它亲身受教于子夏,所传习的符合实际吗?公羊高与子夏同师,而郑玄《起癈疾》则认为《穀梁传》更接近孔子,公羊高是战国六国时的人。又说:“传文的形成有先后,那么《穀梁传》实际上早于《公羊传》。”现在看这本书,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如隐公五年、桓公六年都引用尸子的说法,所谓尸子即尸佼,尸佼是秦相商鞅的门客,商鞅受刑后尸佼逃亡入蜀,而预先被征引,必定没有这种事。或许传文中所说的不是尸佼。自从汉宣帝喜好《穀梁传》,于是千秋的学问兴起,刘向的义理留存,像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都研习这门学问,而范宁因为还没有好的解释,于是深思多年,著成《集解》。《晋书·范宁传》说:徐邈又为之作注,世人也称赞他。似乎徐邈在范宁之后,而书中却引用徐邈的注十七处,可知徐邈成书在前,范宁得以采撷。阅读《释文》所列出的经传解说人,也可以得知他们的先后次序了。《汉书·艺文志》中经、传各自成卷,现在流传的本子,不知何时合并的。《集解》则经、传一并解释,难道就是范氏所合并的吗?范注援引汉、魏、晋各家之说非常详细。唐代杨士勋的《疏》剖析精微,是《穀梁传》学者中没有人能超过他的。但是晋代文字讹误,纷乱错出,学者对此感到困扰。康熙年间长洲人何煌,是何焯的弟弟,他所依据的宋刻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都是稀世珍宝,虽然是残编断简,也足够宝贵。元刻本曾校录,现在又嘱托元和生员李锐,结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以及闽本、监本、毛本来校勘宋十行本的讹误,元刻本再判定其是非,编成《穀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

卷二

卷二

◎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周王二月,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传例说:“取,是轻率的言辞。”攻打国家不说围困城邑,说围困城邑,都有特定的含义。攻打国家以及夺取城邑,通常只记季节,这里记月份,大概是为了下文戊申日卫君完去世而起的。凡是例应记季节而记月份的,都是因为下文事件要记日期。日期必然紧接在月份之后,所以不得不记月份。事实发生在先,所以不能后录。其他都仿照这个例子。

○杞,音起。牟,音亡侯。易,音以豉。见,音贤遍。盖为,音于伪。

[疏]注“传例”至“放此”。

○解释说:“取,是轻率的言辞”,出自十年传文。“攻打国家不说围困城邑”,出自五年传文。“攻打国家以及夺取城邑例应记季节”,查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公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宣公九年“秋取根牟”,都不记月份,是例应记季节。至于取须句,因为再次夺取,所以记日。取郓、取酆,都是内部叛离的城邑,危害重大,所以记月。取郜、取防,厌恶趁人之危,所以记日。明白常例则是记季节。

传文说,言伐言取,是所厌恶的。称“传曰”者,是因为穀梁子不亲自受教于老师,而是从传习者那里听闻的。既攻打他的国家,又夺取他的土地,表明攻打并非因为罪过,而是贪图利益。两书取伐,以彰显其恶行。

○所恶,音乌路,又如字。於传,音直专。诸侯互相攻伐夺取土地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它。《春秋》的开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

○解释说:对外夺取城邑不记载,现在记载它,是因为进入《春秋》以来,这是夺取土地的开端,所以记载它。

戊申,卫祝吁弑杀他的国君完。弑君记日与不记日,遵循其国君正统与否的例规。祝吁,是卫国公子。

○祝吁,音香于。《左氏》、《公羊》及《诗经》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杀他的国君,用国氏称呼,是因为嫌疑,弑杀并取代他。凡是非正嫡,就称为嫌疑。

夏,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相遇例应记季节。清,是卫国地。

[疏]注“遇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