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
译轻重自然就会区别开来。
为什么不称“曹伯”呢?因为不称“齐侯”,就不能称“曹伯”。为什么不称“齐侯”呢?因为不值得称扬,所以不称“齐侯”。救援没有赶上事态,不值得称扬。
○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
○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
○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
○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
○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
○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
○“使之如改事然”。
○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
○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於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
○注“传例”至“见矣”。
○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
○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於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穀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
○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
○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挐。丽,鲁地。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
○丽,力池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据非大夫不书。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
○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绐,欺绐也。
○恶,乌路反
译○因为(齐桓公)不足以被称扬,断句,“称扬”的意思。
夏季,六月,邢国迁都到夷仪。这是为了躲避狄人的侵扰。夷仪,是邢国的土地。
○“难”,音乃旦。
[疏]注解说“夷仪,是邢国的土地”。
○解释说:因为邢国迁都到这里,所以知道这是邢国的土地。
所谓“迁”,是指还保有国家而迁移过去。那个地方,邢国后来再次出现。不像宋国人迁都到宿,被灭后就不再出现。
○“复”,音扶又,下文注释相同。
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曹国的军队为邢国筑城。这是先前(聂北之役)的军队,却写得像是另一次新的军事行动,这是为了赞美齐桓公的功德。这是先前聂北之役的军队,按理应当用“遂”字连接,现在再次列出三国军队,是为了赞美齐桓公保存了灭亡的国家。
○“是乡”,音许亮,原本又作“向”,注释相同。
[疏]传文说“是先前之师”。
○解释说:前面称“师”,是贬低齐桓公。如果是先前的军队,那就是彰显桓公的罪过,而这里却说赞美他的功德,《春秋》中文字相同而意义不同的情况,上下文中很多。所以齐桓公先前称“师”以示贬斥,记载次序以彰显其懈怠,现在为邢国筑城,国家灭亡后又得以保存,齐桓公知错能改,君子称赞他,所以重新列出三国军队,以此来赞美他的功德。
○“使之如改事然”。
○解释说:是指经文不用“遂”字,重新列出三国军队,好像另外派兵来筑城,不承接前事,所以说“像是改换事情一样”。
秋季,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这是哀姜。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是有原因的。
齐国人把她带回去。不说“以丧归”,因为不是以丧礼带回去。加上“丧”字,是忌讳说齐国人带夫人回去。泰说:“齐国人实际上是把夫人带回去,在夷地杀了她。因为忌讳,所以写得好像夫人自己走到夷地,生病去世,然后齐国人把她的灵柩带回去。‘归’在‘薨’之前,现在却在下面,这是加上‘丧’字的写法。经文不说‘以丧归’,是因为本来就不是以丧礼带回去。传例说:‘用“以”字,表示本来不该这样做的。’微言大义就显现出来了。”
○“见”,音贤遍。其以归,然后杀她。带回去之后才杀她。
[疏]“不言”到“之也”。
○解释说:“不言以丧归”,是指承接夫人薨于夷之下,不说齐人以丧归。“非以丧归”,是指原本确实不是以丧礼带回去,所以不能这样说。“加丧焉”,是指齐人把夫人带回去,然后杀了她,现在经文把“薨”的记载放在上面,这是加上丧礼的写法。是指忌讳齐人把我夫人杀了,所以在上面加上丧礼的记载,好像夫人走到夷地,生病而死,然后齐人把她的灵柩带回去。“其以归,薨之”,是指实际上先带回去,然后才让她死。实际上是杀了她,传文说“薨之”,是因为传文顺从经文的忌讳,所以顺着经文来写。
○注解说“传例”到“见矣”。
○解释说:桓公十四年的传文,那篇注释说:“不以者,是指本来不该控制,现在却控制了。”范宁引用它,是为了证明齐人不该把夫人带回去,这里体现了微言大义。
楚国人攻打郑国。
[疏]“楚人伐郑”。
○解释说:不称州名,是因为楚国虽然是荆蛮,但逐渐与中原各国相通,国家变得强大,与中国抗衡,所以不再称州名。有人认为称楚,是为了驳斥郑国,那么从此以后都称楚,难道都是驳斥郑国吗?这种说法不对。何休说:“称楚人,是为了给僖公忌讳与夷狄通婚,所以提升它,使它像中原国家一样。”《穀梁传》没有通婚的事,这种说法在这里行不通。杜预说:“荆开始改号为楚。”查考庄公十四年的传文说:“荆是什么?是称州名。称州不如称国。”注释说“说荆不如说楚”,这也与杜预不同。
八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在柽地会见。柽,是宋国的土地。
○“柽”,音敕贞,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鲁公在偃地打败邾国的军队。偃,是邾国的土地。
○“败”,音必迈,下文都相同。“偃”,音于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到“于偃”。
○解释说:鲁公之所以打败邾国军队,这篇传文没有说明。何休说:“鲁公怨恨邾国,因为把夫人给了齐国,所以打败它。”不知道范宁的意思是不是这样。
不记载日期,是怀疑是交战。怀疑是交战却说“败”,是胜利属于鲁国。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友率领军队在丽地打败莒国的军队,俘虏了莒挐。丽,是鲁国的土地。传例说:“获,是不给予对方的措辞。”
○“丽”,音力池。“挐”,音女居,又音女加。莒国没有大夫,为什么叫莒挐?根据不是大夫不记载的原则。因为我国俘虏了他,所以称其名。国内不称“获”,获是不给予对方的措辞,主要为了褒扬国内,所以不称获。这里为什么称获?根据文公十一年“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不称获长狄。
[疏]注解说“据文”到“长狄”。
○解释说:这篇传文说“厌恶公子欺骗”,那篇传文忌讳重伤,所以不称获。获是不给予对方的措辞,国内不称获,这是常例。至于长狄则与其他俘虏不同,应该记载以表彰功劳,而经文省略了,是因为重伤的缘故。这篇注释依据它,作为证据,取不记载获的成文,不说意义完全符合。
厌恶公子欺骗。绐,是欺骗的意思。
○“恶”,音乌路
。绐,徒乃反。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
译“绐”字,读音为徒乃反。所谓“绐”是什么意思呢?公子友对莒挐说:“我们两人互相厌恶,士兵们有什么罪过呢?”于是屏退左右侍从,两人互相搏斗。公子友处于下风,便对左右的人说:“拿出孟劳!”孟劳,是鲁国的宝刀。公子友用它杀死了莒挐。那么,为什么厌恶“绐”这种行为呢?因为这是凭借占据有利的地势(而取胜)。
○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手搏也。劳如字;孟劳,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
○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
○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二子,子般、闵公。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
○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封卫也。闵二年“狄入卫”,遂灭。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
○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
○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
○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
○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
○传“虞无师”。
○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
○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
○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
译说,音悦。卒,子忽反。搏,音博,是手搏的意思。劳,如字;孟劳,是宝刀的名字。曰,是抛弃军队的方法。江熙说:“经书上记载‘打败莒国的军队’,而传文中说两人互相搏斗,那么军队没有交战,怎么能够打败?道理自然不通。君王勃然大怒,贵在整顿军队。您所谨慎的三件事,战争占其中之一。季友是有美德的人,难道应当舍弃三军的整齐,轻身独自搏斗,暗中用刀相害,来决断胜负吗?虽然千年之事难以查明,然而风味的期望,古人和今人是一样的,这又是事情不符合实情,传文或许有失误。”
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到“失之”。
○解释说:《老子》说:“用正道治国,用奇谋用兵。”季子知道莒挐可以被擒获,抛弃文王整顿军队的做法,轻身独自搏斗,暗中用刀相争,依据礼制虽然违背,但在权变上没有差错,即使道理相违,尚且需要申述传文,何况传文不知道,江生凭什么认为不对呢?而且季子没有轻率搏斗的事情,经书不应该记载“获”,传文不需要说“抛弃军队的方法”。既然经传文义相符,而江熙胡乱责难,范氏引用他的说法,意思也相同,这乃是范氏的失误,不是传文的失误。又经书记载“获”,所以厌恶季子的欺骗。现在江熙说,季子是有美德的人,那么这不仅是不相信传文,也是不相信经书。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到达。不称姜,是因为她杀了两个儿子,贬斥她。两个儿子,是子般、闵公。有人说,是为齐桓公讳杀同姓。为,于伪反。
[疏]“为齐”到“姓也”。
○解释说:在齐桓公那里讨伐夫人,如果不是姑母姐姐,就是妹妹侄女,而直接说同姓,是因为夫人失去了母亲之道,杀子外逃,齐桓公讨伐她,确实得到了她的罪责,既然疏远而远离,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筑楚丘。楚丘是什么?是卫国的邑。国家而说筑城,这是邑,为什么说筑城呢?依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筑邢”,邢,是国家。分封卫国。闵二年“狄人进入卫国”,于是灭亡。那么为什么不说不筑卫呢?卫国还没有迁移。为什么不说不卫国的迁移呢?依据元年“邢迁移到夷仪”,说了迁移。不赞成齐侯擅自分封。说筑城,是专断的言辞。所以不是天子不得擅自分封诸侯,诸侯不得擅自分封诸侯,即使通晓他的仁德,以义理不赞成。保存卫国是桓公的仁德,所以通令筑楚丘。义理不可以擅自分封,所以不说迁移卫国。
令,力呈反。所以说,仁德不能胜过道义。仁德指保存灭亡的国家,道义指上下的礼制。
[疏]“楚丘”到“胜道”。
○解释说:楚丘有什么嫌疑不是卫国而传文说的,因为没有迁移卫国的文字,所以发起疑问。传文知道是卫国,因为《诗经》说“作于楚宫”,所以知道。这里说不说迁移,不赞成齐侯擅自分封,而元年筑邢,赞美齐侯的功劳,那邢迁移之后才开始筑城,那么筑城是修缮旧城的言辞,不是开始建立的称呼,所以可以赞美齐桓。现在卫国已经灭亡,开始筑楚丘而国家没有迁移,经书先说筑城,后说迁移,那么是齐桓筑城而迁移,所以不赞成擅自分封。然而筑郑虎牢是邑,知道楚丘不是邑的,《诗经》称“楚宫”,明显知道不是邑。
夏,五月,辛巳,安葬我国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不是国家而说灭,重视夏阳。虞没有军队,说军队,为什么呢?因为它在晋国之前,不可以不说军队。人不得居于军队之上,贵贱的次序。
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
○解释说:这里说“不是国家而说灭,重视夏阳”,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也说灭,虞虢的灭亡,由于夏阳的灭亡;州来,是楚国的大都,而吴国灭它,使楚国逐渐衰弱,进入郢都的征兆,由灭州来所致,所以一并记载灭。
○传“虞无师”。
○解释说:小国没有军队,传文三次发起的,都是小国,不合说军队。燕因为败而重视众,所以得以说军队。曹说军队,表明它是君主。虞说军队,表明它在晋国之前。因为说军队不同,各自列举完备的文字。
它在晋国之前,为什么呢?依据小不先大。是为主灭夏阳。夏阳,是虞、虢的塞邑。它的地方险要,所以两国以为塞邑。
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就举了。虞为主灭夏阳,为什么呢?晋献公想要讨伐虢,荀息说:“您为什么不拿屈地产的骏马、垂棘出的良璧而向虞借道呢?”荀息,晋国大夫。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
○解释说:徐邈说:“举犹拔也。说晋灭夏阳,那么虞、虢从此而拔。”
公说:“这是晋国的宝物,如果接受我的币
[疏]传“晋国之宝”。
○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
○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
○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
○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
○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犹是,言如故。
○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
○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
○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明君之恤民。
○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不言旱,不为灾。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
○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阳穀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端,玄端之服。搢,插也。笏,以记事者也。所谓衣裳之会。
○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穀”至“之志”。
○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
译[疏]传文说“晋国的宝物”。
○解释曰:玉石有美丑之分,产地各不相同。周朝有蓝田玉,楚国有和氏璧,宋国有结绿玉,晋国有垂棘玉,各自都是国家的珍贵之物,所以说它们是国家的宝物。他们如果不借给我们道路,必定不敢接受我们的礼物。如果接受了我们的礼物而借给我们道路,那就像是从内府取出财物,却藏在外府;从内厩取出马匹,却放在外厩一样。”晋献公说:“宫之奇还在虞国,宫之奇是虞国的贤大夫。
○厩,音救。奇,音其宜。他必定不会让虞君接受礼物。”荀息说:“宫之奇的为人,通达事理但性格懦弱,懦弱就是软弱。
○懦,音乃乱,又音乃卧。而且他从小在虞君身边长大。通达事理所以他的进言简略,明达的人,说话只提纲领要点,如果不提着耳朵提醒,愚笨的人就不会醒悟。
○少,音诗召,下文同。长,音丁丈。提,音徒兮,原本作题,音同。懦弱就不能强行劝谏,从小在君侧长大,君主就会轻视他。况且玩好之物摆在耳目之前,而祸患却在国家之后,这是中等智慧以上的人才能考虑到的,我推测虞君,是中等智慧以下的人。”晋献公于是借道去攻打虢国。宫之奇劝谏说:“晋国的使者,言辞谦卑而礼物厚重,必定对虞国不利。”虞公不听,于是接受了礼物并借出了道路。宫之奇劝谏说:“谚语说:‘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感到寒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语,是谚语。
○强,音其良,又音其丈。好,音呼报。知,通智,下文同。上,音时掌。料,音力彫,又音力吊。使,音所吏。便,音婢面。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文说“中等智慧以下”。
○解释曰:《论语》说:“中等水平以上的人,可以告诉他高深的道理。”现在虞君是中等智慧以下,接近愚笨,所以不能深谋远虑。
宫之奇带着妻子儿女逃奔到曹国。晋献公灭亡了虢国,五年之后才攻取虞国。荀息牵着马拿着玉璧上前说:“玉璧还是原来的样子。只是马的年龄又增长了一些了。”犹是,是说像原来一样。
○挈,音去结。操,音七刀。加长,音丁丈。
[疏]“五年之后攻取虞国”。
○解释曰:指的是僖公五年。
秋天,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贯,是宋国的地方。
○贯,音古乱。贯地的盟会,没有约定时间而到的,是江人和黄人。江人和黄人,是遥远国家的说法。中原国家称齐、宋,遥远国家称江、黄,以此表示诸侯都来到了。
[疏]传文说“以此表示诸侯都来到了”。
○解释曰:《公羊传》说:“江人、黄人是什么意思?是遥远国家的说法。遥远国家都到了,那么中原国家为什么只说齐、宋到了呢?大国说齐、宋,遥远国家说江、黄,那么其余的国家就没有不敢到的了。”何休说:“晋、楚比宋国大,不排列晋、楚而排列宋国,是因为当时晋、楚的国君没有到,但君子成全别人的美名,所以褒扬增益为普遍到达的说法,用来奖赏伟大的霸业而勉励盛德。”事情或许是这样。鲁国虽然也不是大国,《春秋》以鲁国为主,鲁国如果与会,必定书写‘公’。但鲁国也没有到,所以不书写。有人认为鲁公也在场,举大国来包含小国,所以不能以鲁国为主。
冬天,十月,没有下雨。不雨,是勤于求雨。说不雨,是想要下雨的心情迫切。表明君主体恤百姓。
○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国人侵犯郑国。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没有下雨。不雨,是勤于求雨。
夏天,四月,没有下雨。一个季节没有下雨,就书写第一个月。不说旱灾,不视为灾害。一个季节说不雨,是忧雨。经文一个季节就说不雨,是忧民到了极点。闵,是忧。
[疏]“一个季节”到“忧雨”。
○解释曰:此传文说“一个季节说不雨”,是根据文二年“从十二月不雨,直到秋七月”。那传文说:“历时说不雨,文公不忧雨。”此僖公忧雨,所以每个时节分别书写。
忧雨的人,是有志于百姓的人。
徐国人攻取了舒国。
六月,下雨了。说雨,是喜雨。喜雨的人,是有志于百姓的人。
[疏]传文“说雨”到“有志于百姓的人”。解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写,非常规才记录。现在特意书写“六月,雨”,是想表明僖公等待下雨则心里欢喜。心里欢喜,是对百姓情深,所以特别记录。
秋天,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穀会盟。阳穀,是齐国的地方。阳穀的会盟,桓公戴着委貌冠,穿着玄端服,插着笏板来朝见诸侯,委,是委貌冠。端,是玄端服。搢,是插。笏,是用来记事的东西。所谓衣裳之会。
○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音直遥。插,音楚洽。诸侯都晓谕桓公的志向。
[疏]“阳穀”到“晓谕桓公的志向”。
○解释曰:会盟很多,唯独这里说“委端搢笏”,“都晓谕桓公的志向”,是因为这次会盟最大,又用四教号令诸侯,那些诸侯都晓谕桓公的志向,不需要盟誓,所以传文详细记载此事。那四教,《公羊传
》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
译《礼记》说“不要阻塞山谷,不要囤积粮食,不要更换嫡子,不要把妾提升为妻”,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委端搢笏”,是说在会盟时穿着这种服饰去朝见诸侯。所谓“委端”,《郊特牲》篇说:“委貌冠,是周代的制度;章甫冠,是殷代的制度;毌追冠,是夏后氏的制度。”又《论语》说:“穿着羔羊皮袍、戴着黑冠,不用于吊丧。”郑玄说:“黑冠就是委貌冠,是诸侯上朝视事时的礼服。”由此可见,“委”指的是委貌冠。《论语》又说:“穿着玄端服,戴着章甫冠,我愿意做个小司仪。”郑玄说:“端,就是玄端服。穿着玄端服,戴着章甫冠,是诸侯每天上朝视事的礼服。”又《士冠礼》说:“主人戴着黑冠,穿着朝服。”在朝廷上君臣穿着相同的服饰,所以玄端是诸侯上朝视事的礼服。王肃说:“端委,是指玄端这种衣服,以及委貌这种帽子。”所以范宁也持同样的观点。之所以叫玄端,是因为它的颜色是黑色,而且剪裁方正,幅面没有收狭,所以称为玄端。桓公会合诸侯,趁机让诸侯来朝见自己,所以穿着朝服。关于笏,《玉藻》篇说:“天子用球玉制作,诸侯用象牙制作,大夫用鱼须和花纹竹制作,士用竹根和象牙制作也可以。”至于长短,天子的笏长三尺,诸侯以下的笏长二尺六寸。
○注“所谓衣裳之会”。
○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
○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
○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
○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
○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君臣不和,而自溃散。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
○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陉,楚地。
○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
○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
○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
○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
译○注“所谓衣裳之会”。
○解释曰:《传》中称衣裳之会共有十一次,如今此注特别说“所谓衣裳之会”的原因,是因为《传》中有其文句,所以注者借此加以显明,并不是说只有这次会是衣裳之会。
冬,公子季友到齐国参加盟誓。《传》的体例说:“莅,就是就位。国内事先定好的盟约称为莅,国外事先定好的盟约称为来。”
○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
○解释曰:这是昭公七年《传》中的文句。莅,就是就位。盟誓的言辞早已确定,如今只是前往其位进行盟誓。经文不记载日期,是因为事先已定。经文不说“及”,是因为是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盟誓。经文不提及具体人物,也是因为是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盟誓。
[疏]传“不言”至“之也”。
○解释曰:旧解认为此《传》是内外通用的体例,并非仅依据这一条经文。“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是说如果外国人来盟誓,以及鲁国人前往盟誓,经文只举外来者为文。不说“及”,是为了表明是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盟誓。所以举国家为主,即宣公七年“卫侯派孙良夫来盟誓”,以及此处的“公子季友如齐莅盟”就是例子。“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是说经文中不说“来盟”之类的话。经文虽然说了“及”,但不书写鲁国主事者的名字,这也是举国家与之盟誓,即成公三年“丙午,及荀庚盟”就是例子。不说外国的“及”,是因为经文没有缘故。麋信、徐邈都依据当时的文句来解释,道理也通顺。但依据成公三年《传》的注,就不能仅依据当时的文句来解释,所以现在遵从旧说。
楚国人攻打郑国。
四年,春,周王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传》的体例说:“侵犯通常只记季节,这里却记了月份,大概是因为溃败。”
○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
○解释曰:侵犯没有记月份的体例,通常只记季节,如今桓公知道所侵犯的对象,而经文却记载了月份,所以知道是因为溃败。文公三年沈国溃败记载了月份,就是其体例。莒国溃败记载了日期,是因为憎恶大夫的叛变,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
溃败的意思就是上下不能协调。君臣不和,从而自行溃散。侵犯,是轻微的事情。侵犯蔡国而蔡国溃败,是因为桓公知道所侵犯的对象。责备得其罪,所以只是轻微侵犯就溃败了。不占有其土地,不分割其人民,表明其正义。
[疏]传“侵浅”至“正也”。
○解释曰:侵犯是拘捕人民,而称之为浅,是相对于“伐”而言为浅。又《传》说“不分其民”,是拘捕而不夺取,也是浅的意思。此《传》的本意是说桓公不深深地暴虐于蔡国,只是轻微侵犯就溃败了,所以借此阐发浅的体例。《左氏》说:“没有钟鼓声的称为侵。”此《传》称拘捕人民,或许是因为出其不备,也没有敲响钟鼓。《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是指伐楚。此处侵蔡也说正,是因为伐楚是责问正义的大事,所以马融、郑玄指称它;其实侵蔡不占有其土地,不分割其人民,也是正义之事,所以《传》说正。
于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楚国强大,齐国想要用德行来安抚它,所以不迅速前进而驻扎在陉。陉,是楚国的地方。
○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
○解释曰:次有两种,有所畏惧的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说“畏惧我们”就是这种。有无所畏惧的次,即此处的“次于陉”,《传》说“次,止也”就是这种。
夏,许男新臣去世。十四年“冬,蔡侯肸去世”,《传》说:“诸侯只记季节去世,是憎恶他。”宣公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在扈去世”,《传》说:“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记载日期,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那么新臣在楚国去世,所以不记载日期,并非憎恶他。
○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
○解释曰:宋公和去世,《传》说:“诸侯记载日期去世,是正当的。”那么记载日期去世是因为正当,不是因为善恶。蔡侯肸去世,《传》说:“只记季节去世,是憎恶他。”那么似乎不记载日期去世是因为善恶,不是因为正当。凡是诸侯虽然正当去世,有恶行的也不能记载日期。成公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去世”,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去世”,十四年“冬,蔡侯肸去世”就是例子。身份既然是庶出,虽然没有恶行,也不能记载日期,所以《传》说“记载日期去世,是正当的”,表明不记载日期是不正当。昭公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去世”,定公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去世”,襄公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去世”就是例子。记载日期去世有两种含义,所以《传》两方面都阐明。诸侯正当且无恶行,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去世都记载日期,不正当且无恶行则记载月份。但有大恶,不问正当与否都只记季节。“宋共公去世”记载月份,是因为葬期,表示其违背体例,所以不能记载季节。虽然按体例来说,此许男新臣也是不正当的。所以范宁直接用“非恶”来解释,不说正当与否。又昭公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在楚国去世”,范宁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在国外”,那么此新臣也在国外,所以不记载日期。
。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译襄公二十六年记载:“八月壬午,许男甯在楚国去世”,他虽然身处国外却记载了日期,由此可知甯是嫡子无疑。既然如此,那么庶子无论是否越过国境,都不记载日期;嫡子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记载日期。由此可知,新臣因为身份不正而不记载日期。注解说“因为死在楚国,所以不记日期”,这是因为新臣不仅身份不正,而且又身处国外,《春秋》传例说“记载日期的,是未越过国境的”,所以顺着传文来书写。其实,是否记载日期取决于嫡庶正不正,而不在于是否在国内或国外。襄公二十六年传注说“在国外已经明显”,那是因为甯确实是嫡子,经文中说“在楚国”,身处国外的意思已经明显,必定不需要去掉日期,所以也顺着传文来说。之所以知道是根据嫡庶正不正,而不是根据是否在国内或国外,是因为宣公九年范宁注解说:“诸侯嫡子去世则记日期,不正则不记日期。而说未越过国境,是担心后人误以为操扈是一个国家,所以发传说明未越过国境罢了。”知道新臣没有罪过,是因为死在朝会之上,是有王事之功,显然没有罪过。有人认为许男新臣也是嫡子,只是因为死在楚国,所以不记日期。“许男甯死在楚国”记载了日期,是因为“新臣去世”没有“在楚国”的文字,所以去掉日期,以显示是死在国外。许男甯的经文中有在外国的文字,所以记载日期以表明他是嫡子。“晋侯黑臀死在扈地”,是嫡子未越过国境,所以也记载日期,这与许男的情况不同。所以范宁认为“记载日期的,是未越过国境的”,是为了表明扈不是国家,而不解释记日期与不记日期的原因。范氏的注解,上下多有违背,即使两种解释并存,仍有偏颇谬误,所以一并保留,留给后来的学者参考。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
○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召陵,楚地。
○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
○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
○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
○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功皆在完,故不言使。”
○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臣无自专之道。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
○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来者,内辞也。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
○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言楚之难服。
○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
○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
○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
○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袁涛涂,陈大夫。
○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
译诸侯死在国都,不记载地点。死在国外,记载地点。死在军队中,为什么不记载地点?依据宣公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记载了地点。
[疏]注释“依据宣”到“扈地”。
○解释说:不依据“曹伯负刍卒于师”的原因,是因为军队驻地与具体地点不同。上文说“伐楚,驻扎在陉”,那么许男死在陉是可以推知的。死亡应当记载地点,却没有记载,所以注释用地点来决断。曹伯包围齐国尚未撤退,就在军队中去世,所以说“卒于师”,这是军队驻地与具体地点不同,所以不依据曹伯的例子。
这是将齐桓公的军队视为内军。齐桓公的威德广布显著,诸侯安心顺从,即使死在国外,也等同于死在国都。
楚国的屈完来到军队中结盟,在召陵结盟。屈完来到陉地的军队中结盟,齐桓公因为屈完顺从道义,后退三十里,驻扎在召陵,与他结盟。召陵,是楚国的土地。
○召,音上照。
[疏]注释“后退三十里”。
○解释说:知道是“三十里”的原因,古时候,军队行军每驻扎一次为三十里,上文说“屈完来盟于师”,下面紧接着说“盟于召陵”,知道距离不远,所以说“三十里”。宣公十五年《左传》中华元对子反说:“离开我们三十里,唯命是听。”也是证明。
楚国没有大夫,因为没有受天子任命的卿。
[疏]“楚国没有大夫”。
○解释说:没有大夫,凡是有三种情况的例子。曹国没有大夫,是因为本来不是小国,后来被削弱变小了。莒国则是东夷,本来是小国。楚国则是蛮夷大国,僭越称号称王,其卿不经过天子任命,所以不同于中原各国的惯例。
称他为屈完,为什么呢?因为他来会见齐桓公,成就了他作为大夫的身份。尊重齐桓公,不想让他与地位卑下的人结盟。
○令,音力呈,下文相同。经文不说“派遣”,是因为权柄在屈完手中。邵氏说:“齐桓公威势凌驾江汉,楚人大为恐惧,未能衡量敌手,派遣屈完前往军队。屈完权衡事理适宜,以道义退却齐军,得以结盟,从而安定境内。功劳都在屈完,所以不说‘派遣’。”
○与,音预,又如字。这是合乎正道吗?回答说,不合乎正道。臣子没有擅自专断的道理。因为他来会见诸侯,所以尊重他。尊重他宗奉中原,归顺有道之君。
[疏]“因为他”到“尊重他”。
○解释说:因为他来会见,所以尊重他,是说屈完既然不合正道,经文没有贬斥文字,是尊重他会见中原。徐邈说:“经文不说派遣屈完,是尊重他会见诸侯。不说派遣,前面已经解释完毕。”徐邈的说法不对。
“来”是什么意思?是将齐桓公的军队视为内军。“来”,是内部的措辞。因为将齐桓公的军队视为内军,所以说“来”。
[疏]“来”到“军队”。
○解释说:“来”是什么意思。是说依据陈国的袁侨如会,不说“来”。“将齐桓公的军队视为内军”,是说“来”是朝向内部的措辞,现在将齐桓公视为天下霸主,所以也说“来”。在军队中,是事先约定的。在召陵,是齐桓公得志。得志,是指不得志。屈完来结盟,桓公退到召陵,这是屈完实现了他的本意。屈完得志,那么桓公就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勉强罢了。桓公作为霸主,以会合诸侯,楚子不来,屈完接受盟约,让他询问江水,言辞又不顺从,勉强才得志。说的是楚国难以征服。
○为仅,音其靳。屈完说:“大国用兵指向楚国,为什么呢?”桓公说:“昭王南征没有返回,菁茅的贡品没有送到,所以周王室无法祭祀。”菁茅,是香草,用来滤酒,是楚国的职贡。
○菁茅,音子丁,下亡交;菁茅,香草。《尚书传》说:“菁用来做腌菜,茅用来滤酒。”缩,音所六。
[疏]注释“菁茅,香草”。
○解释说:《尚书·禹贡》说:“苟匦菁茅。”孔安国说:“菁用来做腌菜,茅用来滤酒。”现在范氏说“菁茅,香草”,则以为是一物,与孔安国不同。
屈完说:“菁茅的贡品没有送到,那就答应。昭王南征没有返回,我将询问江水。”询问江边的百姓,有没有看见昭王的。这是不服罪的话,所以退到召陵与他结盟。屈完之所以得志,是桓公的不得志罢了。
[疏]注释“询问江边的百姓”。
○解释说:《吕氏春秋》说:“周昭王亲自征伐荆蛮,返回时渡汉水,桥梁倒塌,坠入汉中,辛馀靡扶起昭王北渡。”高诱注引用《左传》说:“昭王没有回来,您去询问水边的人”,那么昭王死在汉水,不能扶起昭王北渡。所以旧说都说,汉水边的人用胶粘船,船坏了,昭王淹死。那么昭王死在汉水,这里说询问江水,是因为江汉,是相近的水流,楚人不服罪,不指出王的死处,而说询问江水。
齐国人抓住了陈国的袁涛涂。袁涛涂,是陈国的大夫。
○涛,音徒刀。齐国人,是齐侯。称他为人,为什么呢?于是疏远地看待齐侯,认为他越过国境抓捕是不正当的。江熙说:“越过国境,是说越过陈国而抓捕陈国大夫。主人不恭敬客人,是因为客人不先恭敬主人。疏远地众人有不服之心,所以《春秋》因而讥讽他,所谓以万物为心。庄公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文与其抓捕者,詹奔在齐,因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
○“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
○注“以万物为心也”。
○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
○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
○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
○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
○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凯曰:“不能刑于寡妻。”
○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
○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首戴,卫地。
○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
○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
○令,力
译○解释曰:《公羊传》和《左氏传》都认为涛涂耽误了军队的行军路线,所以齐侯逮捕了他。这篇传文和注文中竟然没有提到耽误军道的说法,那么是因为涛涂不敬重齐国的命令,所以逮捕了他。“于是疏远齐侯”的意思是,说齐国对陈国不以礼相待,陈国人产生了不服从的意思,疏远齐侯。哆然,是宽大的意思。
○“不认为他越过国境逮捕人是正当的”。
○解释曰:意思是陈国的不敬,是由于齐国的无礼,齐国不能自我责备,反而越过国境逮捕陈国的臣子,所以不认为他越过国境逮捕人是正当的,用称“人”的方式来贬低他。不正,就是说不予认可。正当的话人们就认可,不正当的话人们就不认可,所以说不予认可就是不正。然而“齐人逮捕郑詹”,也称“人”来逮捕,传文说“认可”,这里称“人”来逮捕,就说这是贬低,郑詹是郑国的巧言令色之人,前往齐国,称“人”来逮捕,那就是众人想要逮捕他,现在涛涂不在齐国,又没有实际的罪过,齐侯逮捕他,却说“齐人”,所以知道这是贬低。桓公十一年宋公逮捕权臣,命令废掉嫡子立庶子,也贬低说“宋人”,就是这一类情况。
○注“以万物为心”。
○解释曰:这是《庄子》中的文句。
秋天,鲁国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不说他们的人来攻打的原因是什么?是鲁国的军队。
[疏]“不说”到“军队”。
○解释曰:为什么怀疑不是鲁国军队而发传解释呢,因为文句承接在齐人逮捕涛涂之下,紧接着就说“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恐怕不是鲁国参与,所以说“是鲁国的军队”。
八月,鲁公从攻打楚国回来。有两件事同时发生,就用后发生的事来记载。后发生的事较小,就用先发生的事来记载。这里用攻打楚国的事情来记载,是因为攻打楚国是大事。郑君说:“会盟是大事,攻打是小事。现在齐桓公攻打楚国然后在召陵会盟,鲁公应当记载会盟;而记载攻打的原因,是因为楚国强大没有人能攻打,所以把攻打楚国当作大事。”
[疏]注“郑君”到“大事”。
○解释曰:知道会盟大攻打小的原因,攻打虽然是国家的大事,但会盟有登上祭坛作揖谦让的礼仪,显示威仪讲求礼制的制度,用牺牲供奉,用神明约束,这是大事。所以定公四年鲁公会合诸侯侵犯楚国,五月在皋鼬会盟,下面说“鲁公从会盟回来”,这也是把会盟当作大事。现在因为楚国强大没有人能攻打,所以特别把攻打当作大事。
安葬许穆公。
冬天,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会合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犯陈国。庄公十年春天“二月,鲁公侵犯宋国”,传文说:“侵犯的时候,这里为什么记载月份?厌恶它,所以谨慎地记载月份。”那么凡是侵犯而记载月份的,都是厌恶它。
○恶,音乌路,下文相同。
[疏]注“凡是侵犯”到“厌恶它”。
○解释曰:这次侵犯陈国被厌恶的原因,陈国的不敬,是由于齐国不敬重陈国。齐桓公应当自我责备,反而逮捕陈国的臣子,前面的事情已经不对,现在又兴师问罪,所以记载月份来表示厌恶。
五年,春天,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直呼晋侯,指责杀害,是厌恶晋侯。斥,是指责。
[疏]“直呼晋”到“侯”。
○解释曰:传文这样说,对于郑段虽然有直呼君主的例子,但没有辨明直呼君主的原因,所以在这里阐明。宋公杀死了他的世子痤,虽然没有发传解释,从这里可以知道。那些杀死公子,不直呼君主的,都是因为罪责轻贱。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正当的。诸侯相见叫做朝,伯姬是为了朝见她的儿子。伯姬是为了朝见她的儿子,那么就是杞伯失去了为夫的准则。凯说:“不能给妻子做出榜样。”
○朝,音直遥,下文相同。为志,音于伪,下文相同。诸侯相见叫做朝,用对待人父的礼节对待人的儿子,是不正当的。所以说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是三重讥讽。三重讥讽,是说伯姬、杞伯、鲁侯。桓公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讥讽世子,这里不讥讽的原因,是说明儿子跟随母亲出行,年龄尚且幼小柔弱,不能用为人子的准则来要求他。伯姬在庄公二十五年夏天出嫁,到现在十三年,那么儿子幼小就可以知道了。
○参,音七南,又音三。
[疏]传“三重讥讽”。解释曰:一并讥讽的原因,伯姬借事而行,接近淫乱,失去了为妇的准则;杞伯不能防范闺门,让妻子来到鲁国,失去了为夫的适宜;鲁国对待别人的儿子,实行对待父亲的礼节,失去了作为主人的法度,所以三件事一同讥讽。
夏天,公孙兹前往牟地。
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戴会合周王的世子。惠王的世子名叫郑,后来即位为襄王。首戴,是卫国的地方。
○首戴,《左氏传》写作“首止”。
[疏]“鲁公与”到“首戴”。
○解释曰:查考《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是桓公;宋公,是桓公;陈侯,是宣公。卫侯,是文公;郑伯,是文公;许男,是僖公;曹伯,是昭公。那周王的世子,就是惠王的世子,名叫郑,后来即位为襄王。
用“及”来会合,是尊崇他。说与诸侯一起,然后会合周王的世子,不敢让世子与诸侯并列。
○令,音力
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译呈献反叛之事。为何要尊崇呢?所谓王世子,是仅次于天子的存在。可以说,因为这种重要地位而得以存续,所以要尊崇他。为何如此重要呢?因为天子的世子,是世代继承天下的人。
[疏]“天子”至“下也”。
○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
○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
○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
○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
○“块然”。
○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
○“则其所善焉何也”。
○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
○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
○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
○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
○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
○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
○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时虞已包裹属於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
○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
○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
译[疏]“天子”至“下也”。
○解释曰:《士冠礼》说:“天子的嫡长子还如同士一样,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这里说“继承天下”的,是因为那里看到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又说明有父亲在的缘故,现在传文认为他特别继承了父亲的地位,所以说“继承天下”。
秋,八月,诸侯在首戴结盟。说诸侯,是前面列举后面概括,其他都仿照这个。
○中间没有事情却再次提到诸侯,为什么呢?尊重王世子而不敢让他参与结盟。尊重他就不敢让他参与结盟,为什么呢?结盟是因为不相信,所以谨慎地确立信用,不敢把所不信任的事情加在尊贵者身上。桓公是诸侯,不能朝见天子,这是不臣服。王世子是儿子,安然地接受诸侯的尊崇而站在他的位置上,这是不孝。桓公不臣服,王世子不孝,那么所赞许的是什么?这是变通中的正当。虽然不是礼制的正当,但符合当时的适宜。
○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
○解释曰:“无中事”是指中间没有其他事情。根据平丘之会中间没有事情,不再重复提到诸侯,这里却重复提到诸侯,所以加以决断。
○“块然”。
○解释曰:块然,徐邈说:“块然,安然的样子。”
○“则其所善焉何也”。
○解释曰:是说经文不讥讽桓公而尊崇王世子。
天子势微,诸侯不朝觐,桓公控制大国,扶持小国,统领诸侯,不能朝见天子,也不敢召见天王。在首戴尊崇王世子,正是为了尊崇天王的命令。王世子带着天王的命令会见齐桓公,也是为了尊崇天王的命令。王世子接受可以吗?这也是变通中的正当。天子势微,诸侯不朝觐,王世子接受诸侯的尊崇,而天王就尊贵了,王世子接受是可以的。
○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
○解释曰:是说问王世子接受诸侯的尊崇,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下面又说“王世子接受是可以的”,是说得以接受。
郑伯逃跑回国没有结盟。因为他用对待诸侯的法度,所以逃跑了。专断自己违背众人,所以记载为逃,传文条例说:“违背道义逃跑叫逃。”
○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
○解释曰:庄公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掉弦国,弦国国君逃到黄国。弦,是国家。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是小国。
[疏]“弦,国也”。
○解释曰:有什么嫌疑不是国家,传文特意说“弦,是国家”。发起这个问题的,是为了说明小国不记载日期,所以辨别它。
九月,戊申,初一,发生日食。
冬,晋国人捉拿了虞公。虞公贪图璧玉和宝马的宝物,抛弃兄弟的亲情,拒绝忠臣的劝谏,不考虑国家的危亡,所以晋国的命令在虞国施行,让下级捉拿上级,虞国等同于晋国,所以称为“晋国人捉拿虞公”。江熙说:“《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这三位公,不是爵位。传文认为是下级捉拿的措辞,尝试借此论述。五等诸侯,百姓都称为公,活着有王爵的限制,死了就申述臣民的称呼。州公舍弃他的国家,所以先写州公。郭公被盗归曹,所以先名而后称郭公。夏阳灭亡则虞国成为灭国,所以应当称虞公。三人不同而一致,三公错杂而同归,生死齐称,大概是《春秋》所贱视的。”
○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
○解释曰:“存有王爵之限”是指五等诸侯,活着都按照本爵称呼。“没则申其臣民之称”是指五等臣子,尊崇他们的君父,举谥号称为公。“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是指州公、郭公记载经文不同立文的意思,因为州公喜好舍弃他的国家而实际上来了,所以先写州公,如果郭公则是被盗归曹,所以后说郭公。“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是指晋国灭掉夏阳,则虞虢都举了,所以虞国成为灭国,而也称公。“三人殊而一致”是指立文虽然不同,其理致是一样的。“三公舛而同归”是指立国虽然错杂,同归一个称呼。“生死齐称”,正是说生死同号称为公,与一般诸侯不同。考察桓公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来没有舍弃国家的事情,庄公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的记载,现在江熙这样说,而范宁不以为难,是因为州公舍弃国家,《左氏》有记载,郭公弃位适曹,就是盗的样子,因为没有正文,所以引用而不以为难。“三公舛而同归”,有的版本作舛,舛谓差舛,道理也通,但定本作殊的多。
捉拿不记载所在地点,是因为包裹在晋国。当时虞国已经包裹属于晋国,所以虽然在虞国,捉拿而不记载其处所。
○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
○解释曰:旧解云,捉拿人的条例不记载地点,这里说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包裹在晋国。凡是捉拿
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译人如果不记载地点,也是因为通过地理情况可以明白的缘故。比如晋国在溴梁会合诸侯,拘捕了莒子和邾子;楚国在申地会合诸侯,拘捕了徐子,都是因为会盟而拘捕他们,所以在会盟中就可以知道地点,因此不必特意提及地点。至于像灭掉别人的国家,拘捕别人的国君,那么也是通过该国就可以知道地点。如果《春秋》记载“晋灭虞”,那就是指明了地点。现在不记载“灭虞”,就是不提灭国的地点,并不是说拘捕人应当指明地点。之所以不记载“灭虞”,是因为晋国的命令先于虞国下达,虞国已经归属晋国,所以不能这样记载。有人认为,“执不言所於地”,是指不记载在虞地拘捕虞公;“缊于晋也”,是指虞国已经被包裹归属晋国,所以不能这样记载。这种解释在道理上也是通顺的。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臣民执其君,故称公。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言明日,喻其速。
○为,于伪反,又如字。
卷八
卷八
◎僖公起六年,尽十八年。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据元年“楚人伐郑”,不言围。病郑也,著郑伯之罪也。泰曰:诸伐国而言围邑,传皆以为伐者之罪,而以此著郑伯之罪者,齐桓行霸,尊崇王室,绥合诸侯,翼戴世子。盟之美者,莫盛於此。而郑伯辟义逃归,违叛霸者,是以诸侯伐而围之,罪著于上,讨显于下,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亦犹桓盟不日以明信,而葵丘之盟日之以为美。
○著,张虑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为美”。
○释曰:罪著於上,而讨显于下者,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郑,又言围新城,是讨显於下也。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谓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此言齐侯伐郑,围新城,是围伐之文同也。彼传云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著郑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围以恶宋,此言围以善齐,是善恶之义有殊也。知善齐者,传言著郑伯之罪,故知围者之善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伐郑之诸侯。善救许也。
[疏]“善救许也”。
○释曰:何嫌非善,而传言之者,以许是近楚小国,叛而即齐,嫌救之非善,故发之。
冬,公至自伐郑。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疏]“大伐郑也”。
○释曰:大之者,郑叛中国,外心事楚,成蛮夷之强,益华夏之弱,齐桓为伯,讨得其罪,郑人服从,遂使世子听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
○释曰: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曰,“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云“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是称人称国例异也。但传不说杀之状,无由知其事焉。准例言之,则是罪郑伯也。案传例:“失德不葬。”文公不书葬,则亦失德也。枉杀卿佐,是失德之俦,未知郑伯更有失德,为当直由杀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宁母,某地。
○宁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无,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会也。
[疏]“衣裳之会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或释或不释。兵车之会四,传皆发之者,衣裳之会多,省文以相包;兵车之会少,故备举以见义。此是衣裳,后岁兵车,二文相近,故传因而别之也。
曹伯班卒。班,必颜反。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洮,曹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於上;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会也。
郑伯乞盟。以向之逃归乞之也。向谓五年逃首戴之盟,齐桓为兵车之会,于此乃震服,惧不得盟,故乞得与之。不录使者,使若郑伯自来,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
○之先,悉荐反,下同。朝服,直遥反。弁,皮彦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虽敝”至“必加於首”。
○释曰:朝服者,天子则皮弁,诸侯则玄冠;衣则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也。弁冕者,谓白鹿皮为弁,冕谓以木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译为什么称他为公呢?依据《春秋》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的记载,没有称公。这似乎是表示下级拘捕上级的措辞。臣民拘捕他们的君主,所以称公。为什么这似乎是下级拘捕上级的措辞呢?因为晋国的命令已经在虞国百姓中实行了。虞国服从晋国,所以遵从晋国的命令而拘捕他们的君主。虞国和虢国互相救援,并不是彼此施予恩惠。今天灭亡虢国,明天就会灭亡虞国。说“明天”,是比喻灭亡的速度很快。
○“为”字,音于伪,又读如本字。
卷八
卷八
◎僖公从六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六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鲁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攻打郑国,包围新城。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记载包围,为什么呢?依据元年“楚人伐郑”,没有记载包围。这是为了谴责郑国,彰显郑伯的罪过。泰说:凡是攻打国家而记载包围城邑的,《公羊传》都认为这是攻打者的罪过,而这里用来彰显郑伯的罪过,是因为齐桓公实行霸业,尊崇王室,安抚联合诸侯,辅佐拥戴世子。盟会的美好,没有比这更盛大的了。然而郑伯违背道义逃跑回国,违抗背叛霸主,所以诸侯攻打并包围他,罪过显现在上,讨伐显现在下,包围和攻打的文章虽然相同,但善恶的道义却有区别,这就好比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以表明诚信,而葵丘之盟记载日期以示美好。
○“著”字,音张虑。“辟”字,音避。
[疏]注“泰曰”到“为美”。
○解释曰:罪过显现在上,而讨伐显现在下,是指前五年记载郑伯会合而逃跑回国,这是罪过显现在上。现在攻打郑国,又记载包围新城,这是讨伐显现在下。包围和攻打的文章虽然相同,而善恶的道义却有区别,是指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这里说齐侯伐郑,围新城,这是包围和攻打的文章相同。那篇传文说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记载包围,为什么呢?是因为拖延时间长。这篇传文说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记载包围,为什么呢?是为了彰显郑伯的罪过。所以知道那篇记载包围是为了厌恶宋国,这篇记载包围是为了赞扬齐国,这就是善恶的道义有区别。知道是赞扬齐国的,是因为传文说彰显郑伯的罪过,所以知道包围者是善的。
秋季,楚国人包围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这是攻打郑国的诸侯。这是赞扬救援许国。
[疏]“善救许也”。
○解释曰:有什么嫌疑不是善行,而传文要说明呢?因为许国是靠近楚国的小国,背叛楚国而依附齐国,嫌疑救援它不是善行,所以加以说明。
冬季,鲁庄公从攻打郑国回来。为什么不以救援许国作为结束,为什么呢?因为攻打郑国是大事。
[疏]“大伐郑也”。
○解释曰:认为它大的原因是,郑国背叛中原,对外侍奉楚国,成就了蛮夷的强大,增加了华夏的衰弱,齐桓公作为霸主,讨伐得其罪过,郑国人服从,于是使世子听从命令,这就是它大的原因。
七年,春季,齐国人攻打郑国。
夏季,小邾子来朝见。朝,音直遥。
郑国杀了它的大夫申侯。称国名来杀大夫,是杀无罪的人。
[疏]“称国”到“罪也”。
○解释曰:庄公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文说,“称人来杀”,“杀有罪的人”。这里说“称国名来杀大夫,杀无罪的人”,这是称人和称国的体例不同。但是传文没有说明杀人的情况,没有办法知道这件事。按照体例来说,这就是谴责郑伯。查考传文体例:“失德不葬。”文公不记载安葬,也是失德。枉杀卿佐,是失德的一类,不知道郑伯还有其他的失德,还是仅仅因为杀申侯,不可知。
秋季,七月,鲁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在宁母结盟。宁母,是某地。
○“宁母”,“宁”音如字,又音甯,“母”音无,又音茂后。《左传》作甯。这是衣裳之会。
[疏]“衣裳之会也”。
○解释曰:衣裳之会有十一次,有的解释有的不解释。兵车之会有四次,传文都加以说明,是因为衣裳之会多,省略文字以互相包含;兵车之会少,所以全部列举以显示道义。这是衣裳之会,后一年是兵车之会,两篇文章相近,所以传文因而区别它们。
曹伯班去世。班,音必颜。
公子友到齐国去。
冬季,安葬曹昭公。
八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会合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在洮结盟。洮,是曹国的地方。王人在诸侯之前,为什么呢?尊重王命:朝服虽然破旧,一定加在上面;弁冕虽然陈旧,一定加在头上;周室虽然衰微,一定排在诸侯之前。这是兵车之会。
郑伯请求结盟。因为以前逃跑回国而请求结盟。以前指五年逃首戴之盟,齐桓公举行兵车之会,在这里才震慑服从,害怕不能结盟,所以请求得以参与。不记载使者,使好像郑伯亲自前来,用来抑制一人的恶行,申明众人的善行。
○“之先”,音悉荐,下同。“朝服”,音直遥。“弁”,音皮彦。“以向”,音香亮,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音所吏。
[疏]“朝服虽敝”到“必加於首”。
○解释曰:朝服,天子则是皮弁,诸侯则是玄冠;衣服则是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弁冕,是指用白鹿皮做弁,冕是指用木头做干。用布做衣服,上玄下纁,垂着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