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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八

卷十七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80–295 段

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

  ○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

  ○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译晋国得以接纳鲁国,是因为厌恶季孙宿。这表明晋国不接见鲁公,是季孙宿造成的。

恶,音乌路。

[疏]“厌恶季孙宿”。

○解释曰:厌恶季孙宿,在十二年又发传记载“季孙不让遂前往晋国”,季孙宿在七年去世,十二年进谗言陷害国君的是季孙意如,因为看到他们世代同样作恶,所以传文再次明确说明。如果这样,十三年才恢复关系,是因为意如在被拘押之下,意如本人尚且被拘押,怎么能说是他进谗言陷害国君呢?那时国君没有结盟,也是由于意如。意如先前进谗言陷害国君,在被拘押之日又为自己辩白无罪,晋国人听信了他的话而不接纳国君,所以经文中说“乃复”的文字,与十二年相同,明确表明也是意如进谗言陷害国君,由此可知。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穀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雨,正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雪,或为雹。

  ○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

  ○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也。

  ○沈音审。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

  ○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

  ○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内,不止於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锺离。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锺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

  ○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

  ○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

  ○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与音馀。

  [疏]“孔子曰”至“谓与”。

  ○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

  ○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贵复正也。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

  ○舍音舍。

译鲁襄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丁未日,滕国国君滕成公原去世。

夏季,叔弓前往滕国。

五月,安葬滕成公。

[疏]解释“夏季叔弓”到“滕成公”这段经文。

○解释说:何休说:“记载月份,是因为之前安葬鲁襄公时,诸侯都不肯增加礼仪,只有滕国国君前来参加葬礼,所以因恩情而特别记录。”《穀梁传》认为记载月份是因为有缘故,必定不能采纳何休的说法,或许确实有缘故,只是经文和传文没有说明罢了。

秋季,小邾国国君来朝见。朝,音直遥。

八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冬季,下大雨和冰雹。雨,音正付。雹,音皮学。

北燕国国君伯款出逃到齐国。称他为北燕,是遵循史官的记载。

[疏]解释“遵循史官的记载”。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之前高止出逃时,想要说明是遵循史官的记载;现在北燕国君出逃,也称北燕国君,担心是特意命名,所以再次说“遵循史官的记载”,举出这两个例子来阐明体例,所以在后面就不再解释了。

鲁襄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下大雨雪。雪,有的版本作雹。

○雨雪,音于付,《左传》作“雨雹”。

[疏]解释注文“雪,有的版本作雹”。

○解释说:《左传》作雹,所以范宁怀疑说“有的版本作雹”。

夏季,楚灵王、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国世子佐、淮夷在申地会盟。这是楚灵王开始会合诸侯。

○沈,音审。楚国人拘捕了徐子。称“人”来拘捕,表示拘捕的是有罪之人。

[疏]解释“楚国人拘捕徐子”。

○解释说:僖公二十一年“拘捕宋公”没有说楚国,这里说“楚国人拘捕徐子”,那是因为之前想要显示是诸侯共同拘捕,而且不认可夷狄拘捕中原诸侯,所以不说楚国人。此时楚国强大,徐国又是夷狄,所以说楚国拘捕。没有说归还,大概是因为在会盟时拘捕,不久也释放了,所以不说归还到哪里。

秋季,七月,楚灵王、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攻打吴国。众多国家的君主,倾尽全部力量,去攻打强大的敌人,内外的祸害严重,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定公四年攻打楚国也记载了月份,这是同样的体例。

[疏]解释注文“众多国家”到“体例”。

○解释说:旧的解释凡是日月记载的体例,多用于内部,不限于外部。而说“谨慎地记载月份”,是因为四方夷狄的强盛,吴、楚最为严重。从此以后,中原国家微弱,祸害已经严重,史书记载也应该详细,所以注文并引用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在召陵,侵犯楚国”作为证据,就像庄公六年子突率领王者之师被诸侯挫败,僖公十五年齐桓公霸主的军队在伐厉时受屈,所以也记载月份,这就是其中的义理。徐邈说“攻打不记载月份而这里记载月份,是为了灭厉而记载”,道理也通。“内外的祸害”,内指吴国,外指众多国家。

拘捕齐国的庆封,杀了他。这是进入吴国后杀他,为什么不说“入”呢?庆封封地在吴国的锺离。说当时在锺离杀庆封,实际上没有进入吴国都城。为什么不说攻打锺离呢?不认可吴国的封地。庆封为什么用齐氏称呼呢?根据他已经与齐国断绝关系。是为了齐国讨伐他。楚灵王派人在军中用庆封的名义下令说:“有像齐国庆封那样弑杀国君的人吗?”指的是与崔杼共同弑杀庄公光。

○为,音于伪。庆封说:“您稍等片刻,我也要说一句话。说:有像楚国公子围弑杀他哥哥的儿子而代替他做国君的人吗!”军人们都大笑起来。粲然,形容大笑的样子。

○粲,音七旦。

[疏]解释“弑杀他哥哥的儿子”。

○解释说:元年“楚子卷去世”没有说弑杀,这里说弑杀,那是因为之前是秘密弑杀,假托疾病去世。楚国没有好的史官,报告不实,所以《春秋》就跟着记载。传文借庆封的回答,引出这件事,那么絪的罪责,也就足以显现了。

庆封弑杀国君,而不用弑君之罪来定罪他,是因为庆封不为灵王服罪,不认可楚国讨伐他。传例说:“称‘人’来杀大夫,是为了杀有罪之人。”现在杀庆封,经文不称“人”,所以说“不用弑君之罪来定罪他”。

○为,音于伪。《春秋》的义理,是用尊贵治理卑贱,用贤能治理不肖,不用混乱治理混乱。孔子说:“怀着恶意去讨伐,即使死了也不服气,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与,音馀。

[疏]解释“孔子说”到“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

○解释说:上面说《春秋》的义理,足以显示罪人。称孔子说,是因为灵王是夷狄的君主,想要行霸主之事,担心他做得好,所以引用《春秋》来阐明,后面说孔子来纠正。

于是灭掉了厉国。遂,表示继前事而言。

九月,夺取缯国。

[疏]解释“九月夺取缯国”。

○解释说:襄公六年“莒人灭缯”,现在又说夺取,那是因为之前是为了立莒国的公子为后,所以用灭来说,其实并非真正灭国,所以现在鲁国得以夺取它。不说灭而说取,徐邈说“避讳,所以用委婉的说法”,事情或许就是这样。

冬季,十二月,乙卯日,叔孙豹去世。

鲁襄公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废除中军。这是恢复正道。鲁国是次国,旧制是两军,襄公十一年设立三军,现在废除它,所以说恢复正道。

○舍,音舍。

楚杀其大夫屈申。屈,居勿反。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以其方向内也。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窃地之罪重,故不得不录其人。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屈申。屈,音居勿。

鲁公前往晋国。

夏季,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和防兹两地来投奔鲁国。“以”字,表示并非自愿。来投奔的人不记载“出”字,是因为他的心意向着鲁国。提到防兹,是以大带小。莒国没有大夫,这里称他为牟夷,为什么呢?因为他带着土地来投奔。带着土地来投奔,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重视土地。窃取土地的罪责重大,所以不得不记录这个人的名字。

[疏]“以者”至“地也”。

  ○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贲泉,鲁地。

  ○贲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台,汤来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不名,皆从赴。《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此传云隐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徵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

  ○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必里反,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其器反。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婼,丑略反。莅音利,又音类。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乡曰卫齐恶,在元年。

  ○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听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

  ○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乡曰陈公子招,在元年。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尽其亲,谓既称公子又称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

  ○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

  ○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恶招。

  [疏]注“恶招”。

  ○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

译[疏]“以者”到“地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的原因,是因为庶其带着封邑来归附却不记载“及”,而这里带着封邑来归附却记载了“及”,黑肱则不连属滥邑,所以各自发出传文。这条传文唯独强调“重地”,是举出其中一例来概括上下两种情况。

秋,七月,鲁公从晋国返回。

戊辰日,叔弓率领军队在贲泉击败莒国军队。贲泉,是鲁国的地方。

○贲泉,“贲”音扶粉,《左氏传》写作“蚡泉”。狄人认为地名应随台地,称号应随中国,名称应随主人。台,音汤来。

秦国国君去世。

[疏]“秦伯卒”。

○解释说:《左氏传》认为,结盟的诸侯去世就记载名字,结盟却不记载名字,都是依据讣告。《公羊传》认为秦国国君不记载名字,是因为“秦国是夷狄,隐藏嫡子的名字”,意思是嫡子出生,不把名字告知国人,只选择勇猛的人立为国君。又说秦国国君罃和稻记载名字,是因为他们是嫡子,所以能记载名字,意思是只有这两人因嫡子身份得以继位。这条传文说隐公七年“滕侯卒”,说没有名字,是遵循狄人的道法,那么这里秦国国君不记载名字,是因为遵循狄人的道法。又隐公八年“宿男卒”,注解说“宿,是徵国。未能结盟,所以称男卒”。根据那里,如果是未结盟的,就不以名字讣告。考察秦国各位国君去世,经文中有的记载名字,有的不记载名字,那么就不是遵循狄人的道法,大概同《左氏传》所说未结盟,所以不记载名字。徐邈说“秦国国君不记载名字,是遵循狄人的道法”,恐怕不对。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

六年,春,周历正月,杞伯益姑去世。

[疏]“杞伯益姑卒”。

○解释说:不记载具体日期去世,大概是因为他并非正妻所生。

安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前往晋国。

安葬杞文公。

宋国的华合比出逃到卫国。比,音必里,又音毗志。

秋,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楚国的薳罢率领军队攻打吴国。

冬,叔弓前往楚国。

齐侯攻打北燕。

七年,春,周历正月,与齐国讲和。暨,音其器。平,就是成。暨,如同暨暨。暨,表示不得已。以外及内称为暨。

[疏]“平者成也”。

○解释说:旧解认为平是善事,应当共同去做,而不得已去做,是扰乱道义,所以解释为成,是说成就乱事的言辞罢了。或者当成与平意义相通,所以辗转训释。

三月,鲁公前往楚国。

叔孙婼前往齐国参加盟会。婼,音丑略。莅,音利,又音类。莅,就是位。国内事先约定的言辞,称为莅。国外事先约定的言辞,称为来。

[疏]“莅位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的原因,是担心鲁公前往楚国,恐怕叔孙婼不是受君命,所以发出传文,表明叔孙婼也是受命的。

夏,四月,甲辰日,朔日,发生日食。

秋,八月,戊辰日,卫侯恶去世。以前称为卫齐恶,在元年。

○乡,音香亮,原本也写作乡,八年相同。现在称为卫侯恶,这为什么君臣同名呢?君子不剥夺别人的名字,不剥夺别人亲人所起的名字,重视名字来源的原因,祖父给孙子起名。不剥夺别人的名字,是指亲人所起的名字,表明臣子虽然想改,国君不应当听从。国君不听从臣子改名的原因,是想让人重视父亲的命令。父亲从祖父那里接受命名,祖父去世,就听从祖父的命名。

[疏]“王父名子也”。

○解释说:传文中说王父,就是祖父。范宁说“想让人重视父亲的命令”的意思是,父亲从祖父那里接受名字,祖父去世就命令儿子,所以传文和注解说两句话,两者并存就不避讳。如果过了卒哭祭之后,没有理由直呼国君的名字,大概是舍弃名字而称字。

九月,鲁公从楚国返回。

冬,十一月,癸未日,季孙宿去世。

十二月,癸亥日,安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的弟弟招杀死了陈国世子偃师。以前称为陈公子招,在元年。现在称为陈侯之弟招,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穷尽他的亲属关系,用来厌恶招。穷尽亲属关系,是指既称公子又称弟。招,是先君的公子,现在国君的同母弟。

○恶,音乌路。

[疏]“尽其亲”。

○解释说:穷尽亲属关系,是指招以前称公子,表明有先君的亲属关系,现在改变父亲的说法称弟,彰显是现在国君的亲属,两种称呼同时出现,所以说“穷尽亲属关系”。然而昭公元年称公子,与杀偃师无关,但也提及,是因为改变公子的文字而称弟,所以两者都提及。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说楚比。说“陈世子”,是因为国家体统重要,所以连属国家来说。公子连属国君,所以不连属国家。如果这样,下面说“杀陈孔奂”连属陈国,是因为楚人杀害他国的臣子,所以连属国家。

两个下级互相杀害,不记载在《春秋》中,这里记载什么呢?世子,是国君的副手,说可以重视他,活着就记载他。诸侯的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称他的弟弟,是亲近他。亲近却杀害他,是厌恶。厌恶招。

[疏]注“恶招”。

○解释说:这里称弟厌恶招,光称弟厌恶陈侯,光有归文见于经文,明知光无

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历反。

  叔弓如晋。

译罪过,如今招承认亲手杀害世子,因此知道称弟是用恶名来招认。

夏季,四月,辛丑日,陈侯溺去世。溺,音乃历反。

叔弓前往晋国。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干,姓。徵师,名。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红,鲁地。

  ○蒐,所求反。红,户公反。

  [疏]“秋蒐于红”。

  ○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蒐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蒐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蒐有五者,此“蒐于红”,一也;十一年“大蒐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蒐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蒐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蒐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蒐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蒐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蒐失礼,因此以见正。

  ○见,贤遍反。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

  ○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周礼》“通帛旃”。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

  ○旃,之然反。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葛或为褐。

  ○槷,鱼列反,门鬘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撅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握,四寸也。轚挂则不得入门。

  ○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轊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

  ○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揜禽旅,揜取众禽。

  ○揜,於捡反,本亦作俺。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

  ○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

  ○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少。

  ○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以习射於射宫。取三十以共乾豆宾客之庖。射宫,泽宫。

  ○共音恭。庖,步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

  ○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轚者不得入,轚谓挂著,若车挂著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

译楚国人抓获了陈国的使者干徵师,并杀死了他。干是姓,徵师是名。经文称“人”来逮捕大夫,是因为逮捕的是有罪之人。称其为“行人”,是因为怨恨上达于国君。

[疏]“称人”到“上也”。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担心楚国杀人太过分,恐怕干徵师无罪,所以再次解释传文以统一说法。

陈国的公子留出逃奔到郑国。

秋天,在红地举行蒐礼。红,是鲁国的地名。

○蒐,音求。红,音公。

[疏]“秋蒐于红”。

○解释说:传文说“合乎礼制”,而经文记载这件事,范宁的条例说:“蒐狩记载季节,其条例有九条。记载狩的有四条,记载蒐的有五条。”所谓记载狩的四条是:桓公四年“狩于郎”,这是第一条;庄公四年“狩于郜”,这是第二条;僖公二十八年“狩于河阳”,这是第三条;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这是第四条。所谓记载蒐的五条是:这里的“蒐于红”,这是第一条;十一年“大蒐于比蒲”,这是第二条;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间”,这是第三条;定公十三年“大蒐于比蒲”,这是第四条;定公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这是第五条。范宁又说:“凡是记载的,都是讥讽。昭公八年‘秋,蒐于红’,传文说‘合乎礼制’。而记载它,是为了表明连年举行大蒐不合礼制,所以借此合乎礼制的来显示不合礼制的”,这是范宁的意思,认为秋蒐合乎礼制,想要用合乎礼制的来讽刺不合礼制的,所以记载它。范宁的条例又说:“器械都合乎常规,所以不说‘大’。说‘大’的,就是器械超过了常规。”狩记载公,这里不记载公,是因为狩主要是为了游乐,所以记载公;蒐是国家的常礼,所以条例不记载公。那么,记载蒐狩的都是讥讽,而传文说“借着蒐狩来练习武事,是礼的大节”,这是根据合乎礼制的情况来说的。范宁说连年失礼,是指器械超过常规,又失掉时节等。

合乎礼制。常事不记载,而这里记载,是因为后来连年举行大蒐不合礼制,借此来显示合乎礼制的。

○见,音遍。借着蒐狩来练习武事,是礼的大节。割除兰草作为界限,兰,是香草。防,是田猎的大界限。

○狩,音又。艾,音废。树立旃旗作为辕门,旃,是旌旗的名称。《周礼》说“通帛制成的叫旃”。辕门,是仰起车辕作为门的标志。

○旃,音然。卬车,音郎,另一音仰,原本也作昂。用葛草覆盖木桩作为门中的标志,质,是木桩。槷,是门中的标志。葛有的版本作褐。

○槷,音列,门中的标志。椹,音林。臬,音列,也是标志。撅也。褐,音葛,毛布。车轴旁空出一握的距离,车轴挂住门的,不得进入。流旁握,是说车两头的轴头,各离门边空出一握的距离。握,是四寸。车轴挂住门就不得进入。

○轚,音帝,挂住,刘兆说“挂住”;有的版本作击。轊音卫,另一音岁,车轴头。挂,音卦,又音封,阻碍。车轨上的尘土,尘土不超出车辙。马候蹄,马起步时蹄声相应,快慢相合。

○蹄,音兮,马足。相应,应对的应。捕捉众多的禽兽,捕捉许多禽兽。

○揜,音捡,原本也作俺。驾车的人不失去驰骋的节度,然后射箭的人才能射中。不失去驰骋的节度。

○中,音仲,以下都相同。越过界限不追赶,是不遵循追逐奔逃者的道义。作战不追逐奔逃者的道义。正面受伤的不献祭,是嫌诛杀投降的人。

○降,音江。没有完全捕获的不献祭。厌恶虐待幼小。

○恶,音路,年末传及注都相同。少,音召。禽兽虽然多,天子只取三十只,其余的分给士众,在射宫练习射箭。取三十只用来供给祭祀和宾客的厨房。射宫,是泽宫。

○共音恭。庖,音交。射箭射中了,田猎没有得到禽兽,也算得到禽兽。田猎得到禽兽而射箭没有射中,就不算得到禽兽。由此知道古人重视仁义,而轻视勇力。射箭以不争为仁,以揖让为义。

○争,争斗的争。

[疏]“艾兰”到“力也”。

○解释说:兰是草中珍贵的,是地上稀有的东西,而说割除兰草作为界限,是因为在广阔的沼泽中,与众草一同生长。割除作为界限,就遇到兰草一同剪除,所以举兰草来概括它。“树立旃旗作为辕门”,是说用车作为营垒,举起车辕作为门,又树立旃旗来标志它,所以说“树立旃旗作为辕门,用葛草覆盖木桩作为槷”。质,是门中的木桩,是说恐怕木桩伤马足,所以用葛草覆盖它作为槷。葛有的版本作褐,是说用毛布覆盖它。徐邈也说“恐怕伤马足,所以用毛布覆盖它。”《毛诗传》说“用褐缠绕旃作为门,用裘缠绕质作为槷”,这与这里不同。“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说:“流,是至的意思。门的宽窄,足以让车通过。至车两轴,离门旁边一握。握,是四寸。轚者不得入,轚是说挂住,如果车挂住门,就不让进入,以羞辱驾车者的笨拙。”看范宁的注,似乎与徐邈相同。有人认为流旁握,是说树立旃旗标志门的旒旁,离车两轴各一握。古字相通,所以传文作流,道理也通,但与注稍有偏僻。范宁注两轴头,有的版本作轊,两彗两轴,只是一物,所以郑玄

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揜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

译注解《少仪》也将轴头称为轊。“车轨尘”,是说驾车时扬起的尘土不超出车辙的范围。“马候蹄”,旧时的解释是四蹄同时发力,后蹄踩着前蹄的痕迹而相互等候,这与范宁的注解也是相合的。“揜禽旅”,旅,是众多的意思,指用网捕捉众多的禽鸟。然而礼制中说“不掩群”,是指不得不区分禽鸟的大小,不能将一群禽鸟全部捕获。现在虽然捕捉众多的禽鸟,但在田猎时则挑选出幼鹿和鸟卵之类的放生,射猎结束后则释放那些面部受伤的禽鸟,不将其进献,以此来练习军礼,这也符合“不掩群”的含义。

○“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恶楚子也。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

  [疏]“恶楚子也”。

  ○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於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著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不与楚灭,闵公也。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

  [疏]“灭国”。

  ○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

  ○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火,《左氏》作“灾”。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何休曰:“月者,闵之。”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

  ○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玃如齐。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有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

  ○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不书冬,甯所未详。

  ○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

  ○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何乎?何休曰“座有罪”故也。座之罪,甯所未闻。郑庄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

  ○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

  ○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何为名之也?据诸侯不生名。

  ○虔,其然反,或作

译○所谓“古代崇尚仁义”的人,是说在田猎的时候,务必在于捕获禽兽,不讲究上下升降的礼仪,这是勇力;在射宫之内,有作揖谦让、周旋行礼,这是仁义;田猎虽然没捕获禽兽,射箭命中则算捕获禽兽,这是崇尚仁义而轻视勇力。旧的解释认为在射箭的范围内,还射杀死禽,命中就取走,所以把重复伤害视为困难。《论语》说“射箭不以求穿透皮革为主”,那么就是射皮革而不射禽兽。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公子过。“过”读作“戈”。

举行大雩祭。

冬天,十月,壬午日,楚国军队灭掉陈国,捉住陈国公子招,把他流放到越国。杀了陈国大夫孔奂。这是憎恶楚灵王。憎恶他灭掉别人的国家,流放有罪的人,反而杀害无辜的大臣,所以实际上是指楚灵王而言,却称楚国军队。

[疏]“憎恶楚灵王”。

○解释:憎恶他的原因,是说灭掉别人的国家;又招有罪而流放他;孔奂无辜,反而杀了他,有三件恶行,所以贬低称楚国军队。传文知道是楚灵王,因为九年经文中“叔弓在陈会见楚灵王”,知道灭陈也是楚灵王,但因为憎恶他,所以贬低称楚国军队。不贬低称人而称军队,是因为楚国依仗强盛灭人国家,彰显其动用大众,所以说军队。如果贬低称人,恐怕是卑贱的人,所以不说人。

安葬陈哀公。不赞成楚国灭陈,是怜悯陈哀公。灭国不记载安葬,怜悯楚国作为夷狄用无道灭掉陈国,所以记载安葬以保存陈国。

[疏]“灭国”。

○解释:灭国不记载安葬,现在记载安葬,是因为楚国作为夷狄,无道灭人,怜悯陈国被灭,所以记载安葬以保存它。

九年,春天,叔弓在陈会见楚灵王。

许国迁到夷。以自行迁徙为文而记载地名,是因为许国再次出现。夷,是许国的土地,徐邈说:“许国十八年又迁到白羽。许国屡次迁徙,都城没有固定,居住浅薄,像一邑的迁移,所以简略而不记载月份,不能跟随国家迁徙的常例。”

○复,读作“扶又反”。见,读作“贤遍反”。

[疏]注“所以简略而不记载月份”。

○解释:僖公元年“夏天,六月,邢国迁到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国迁到帝丘”,都记载月份,而许国迁徙不记载月份,所以知道是简略。

夏天,四月,陈国发生火灾。“火”,《左传》作“灾”。国家叫灾,城邑叫火。火灾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怜悯陈国而保存它。陈国已经灭亡了,还记载火灾,是不赞成楚国灭陈。不能把它当作完整的国家,所以不说灾。何休说:“记载月份,是怜悯它。”

[疏]“国家叫灾”到“保存它”。

○解释:传文说“火灾不记载”,那么就是没有常例。而说“国家叫灾,城邑叫火”,火灾不合常例记载,记载的都是意义有所体现。这里记载,是为了体现不赞成楚国灭陈,意义在于保存陈国。陈国灭亡不能比作完整的国家,所以按城邑记录。既然按城邑记录,就不能与国家同文,国家城邑文字既不同,传文应该显明变例,所以说“国家叫灾,城邑叫火”。

秋天,仲孙玃到齐国。“玃”,读作“俱缚反”。

冬天,修筑郎囿。“有”读作“又”,旧读作“于目反”,是苑囿的意思。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齐国栾施来投奔。

秋天,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戊子日,秋侯彪去世。“彪”,读作“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到晋国。记载月份,是为下文安葬晋平公起头。

○为,读作“于伪反”。

安葬晋平公。

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不记载冬天,原因尚不清楚。

○成,读作“城”。

[疏]“十有”到“成卒”。

○解释:何休说:“去掉冬天,大概是昭公娶吴孟子的那一年,所以贬低他。”范宁没有注释,或许是缺文。

十一年,春天,周历二月,叔弓到宋国。

安葬宋平公。晋献公因为杀世子申生,所以不记载安葬。宋平公杀世子痤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何休说“痤有罪”的缘故。痤的罪行,尚不清楚。郑庄公杀弟弟而记载安葬,因为段不守弟弟的本分。何休将用道理和常例推论,那么段不守弟弟的本分,所以不记载弟弟,痤如果不守儿子的本分,也不应记载世子,记载世子,那么痤的罪行不是不守儿子的本分就明显了。

○痤,读作“在禾反”。不弟,读作“大帝反”,又如本字,下“下弟”相同。

[疏]注“晋献”到“明显了”。

○解释: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所以不记载安葬。痤如果没有不守儿子本分的行为,而平公杀他,所以记载安葬,是因为申生贤孝,遭遇谗言而死,所以贬黜献公的安葬,痤虽然没有不守儿子本分的文字,但有微小罪行,所以不贬黜宋公的安葬。如果这样,范宁说“尚不清楚”的,是不直接取何休的说法,所以说未闻。范宁与何休说法不同的,何休的意思只是说痤有罪,像郑段那样,所以平公记载安葬,不论罪行的轻重。范宁的意思认为郑段极其悖逆,经书不说弟弟,痤如果不守儿子的本分,也不应说世子,既然说世子,明显没有极其悖逆,所以不从何休的说法,而说未闻。现在用罪行轻重解释,与何休不同。

夏天,四月,丁巳日,楚灵王虔诱骗蔡侯般,在申杀了他。为什么称他的名字呢?依据诸侯生前不称名字。

○虔,读作“其然反”,或作

乾侯。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

  ○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於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於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译乾侯。般,读音为班。

[疏]解释注文“依据诸侯不称生名”这一条。

○解释说:《春秋》鲁宣公十六年记载“楚子诱骗戎蛮子并杀了他”,没有称其名,所以不依据这条来确立体例,以明确通例。而总说“诸侯不称生名”的原因,是因为传文在解释郑伯原去世时,也说了诸侯不称生名,又担心华夏与戎狄的体例不同,所以注文用广泛询问各种体例的方式来加以说明。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书”,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尝试论之曰:夫罚不及嗣,先王之令典;怀恶而讨,丈夫之丑行。楚虔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庄王之讨徵舒,则异於是矣。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所以情理俱扬,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惠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

  ○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陈夏,户雅反。丑行,下孟反。罚当,丁浪反,又如字。赵盾,徒本反。有累,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

  ○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讨罪事同,传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略,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

  ○注“蔡侯”至“以也”。

  ○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故”是也。礼:凡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两立之说,谓两理皆立之说。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徵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有中国之君”,故名之。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又解两立之说,谓两事立说,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夏而言蒐,盖用秋蒐之礼。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比月大蒐,人众,器械有逾常礼。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蒐者,重守国之卫,安不忘危。

  ○比音毗。械,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释曰:传称“夏曰苗,秋曰蒐”,今五月大蒐,自是用秋蒐之礼。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蒐,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也,

  ○祲,子鸩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也。

  ○佗,大何反。慭,鱼斳反,又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

  ○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

  ○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以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其实二者皆当日。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诸侯在丧称子。其

译夷狄的君主,诱骗中原诸侯的君主并杀害他,因此谨慎地记载他的名字。记载了时、月、日、地点,这是表示谨慎。蔡侯般,是弑杀父亲的贼人,这是人伦所不能容忍的,是王法诛杀所必然施加的。礼制规定:凡在官位上的人,杀人没有赦免的道理,哪里能说楚子杀般是坏事呢?如果说夷狄的君主,不能在中原施行礼法,这在道理上讲不通,在事实上也并非如此。宣公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书”,经文没有说“入”,传文说“表明楚国讨伐有罪之人”。这似乎与上下文的说法相违背,形成了两种不能并存的观点。试着论述说:惩罚不牵连后代,是先王制定的常典;怀着恶意去讨伐,是男子的丑恶行为。楚虔灭人国家,杀人之子,讨伐没有正当理由,已经很明显了。庄王讨伐夏徵舒,则与这种情况不同。凡是惩罚符合道理,即使是夷狄也必定伸张;如果违背这个道理,即使是华夏也必定抑制。所以庄王能够作为霸主进行讨伐,齐侯不能灭掉纪国。赵盾救援陈国,就称“师”来褒扬他;灵王诱骗蔡侯,就记载名字来贬斥他。因此情理都得以彰显,善恶两方面都显现出来,难道仅仅是因为厌恶夷狄的君主,讨伐中原的动乱吗!楚灵王杀蔡般,也就像晋惠公杀里克一样,虽然讨伐弑逆的国家,诛杀有罪的人,却得不到讨伐贼人的美誉,反而有累赘谨慎之名的嫌疑,确实是有原因的。

○得恶,读作乌路反,下文“以恶之”、“岂直恶”同。陈夏,读作户雅反。丑行,读作下孟反。罚当,读作丁浪反,又可按原字读。赵盾,读作徒本反。有累,读作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

○解释曰:注说“凡是惩罚符合道理,即使是夷狄也必定伸张;如果违背这个道理,即使是华夏也必定抑制”,似乎华夏讨伐罪人事情相同,传文说“夷狄的君主,诱骗中原诸侯的君主并杀害他,所以谨慎地记载他的名字”,又似乎华夏与戎狄事情不同。根据这篇传文的意图,在讨伐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内,则华夏与夷狄不同;注意说只要惩罚符合道理,则华夏与夷狄没有区别。知道这样的原因,是因为传文认为《春秋》记载“诱”有两个,都是楚子所为,其罪行有的记载名字有的不记载名字,根据这两处文辞的详略,知道诱骗中原君主与诱骗夷狄君主是不同的。注说“所以庄王能够作为霸主进行讨伐,齐侯不能灭掉纪国”,表明讨伐得到罪名的,则华夏与夷狄没有区别是可以知道的。

○注“蔡侯”至“以也”。

○解释曰:杀父的人,是指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弑杀他的君主故”这件事。礼制规定:“凡在官位上的人,杀人没有赦免的道理”,这是《礼记·檀弓》中的文字。两立之说,是指两种道理都成立的说法。之所以称为两种道理,是因为楚国杀夏徵舒,传文说“讨伐有罪之人”;楚国杀蔡般,传文说“夷狄有中原的君主”,所以记载名字。同样论述楚国讨伐,两者意思不同,所以说两种道理。又解释两立之说,是指两件事立说,或者认为“不”字下面断句,说“不两立之说”,意思是事情不能两立,恐怕不对。又说“伐弑逆之国”,是指蔡国。“诛有罪之人”,是指里克。“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文说“称国以杀,罪责连累到上位者”,这是指晋惠公。楚子诱骗蔡侯,传文说“谨慎地记载他的名字”,这是指楚灵王。

楚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

五月,甲申日,夫人归氏去世。她是昭公的母亲,胡女,归姓。

在比蒲举行大蒐礼。夏天说“蒐”,大概是用秋天蒐礼的礼仪。八年“秋,在红举行蒐礼”,传文说“正当”。比月举行大蒐礼,人多,器械超过常规礼仪。当时有小君(夫人)的丧事,不讥讽丧期举行蒐礼,是因为重视守卫国家的防卫,安定时不忘记危险。

○比,读作毗。械,读作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解释曰:传文称“夏天叫苗,秋天叫蒐”,现在五月举行大蒐礼,自然是使用秋天蒐礼的礼仪。而说“盖”(大概),是因为传文没有文字解释,所以说“盖”来表示怀疑。注又引用传文说“正当”,现在因为失时的蒐礼,所以引用“正当”来讥讽不正当。

仲孙玃会见邾子,在祲祥结盟。祲祥,是地名。

○祲,读作子鸩反。

秋天,季孙意如与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在厥慭会见。厥慭,是地名。

○佗,读作大何反。慭,读作鱼斳反,又读作五辖反。

九月,己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齐归。齐,是谥号。

冬天,十一月,丁酉日,楚军灭掉蔡国,抓住蔡世子友带回去,把他当作牺牲使用。僖公十九年“邾人抓住缯子把他当作牺牲使用”,传文说“当作牺牲使用,是指敲破他的鼻子以取血”,厌恶这种行为,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

○叩,读作口。衈,读作二。恶,读作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

○解释曰:传文条例“灭掉中原国家记载日期”,那么这里记载日期是因为灭国。而说厌恶使用蔡世子友,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灭国记载日期,传文条例已经明确,使用人质记载日期,其文辞不明显,注家怀疑使用人质不能承蒙记载日期,所以特别说明。其实两者都应当记载日期。又检查经文上下,抓住人质的条例记载日期,那么记载日期是因为厌恶,所以说“谨慎地记载日期”。《左氏传》认为使用蔡世子友是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传》认为使用蔡世子友是筑城,现在范宁引用僖公十九年传文,那么使用蔡世子友是祭社。

这是世子,诸侯在丧期称世子。其

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一事辄注而志之也。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终。”

译问:称“世子”,是什么意思呢?答:是不赞成楚国杀害蔡侯。一件事就记录在志中,这是为了表达对楚子的厌恶。每发生一件事就记录并志之。何休说:“如果不赞成楚国杀害蔡侯,应当贬低楚子,为什么反而贬低蔡国而称其为世子呢?”郑君解释说:“灭亡蔡国的是楚子,但史书称其为‘师’,本来就已经是贬低了。楚子想开拓疆土而贪图蔡国,诱杀蔡侯般,冬天又灭亡蔡国并杀害蔡友,厌恶他淫乱放纵,其意图是杀害一国两位国君以夺取其国土,所以将‘子’改为‘世子’,使其看起来像是没有得到其国君的善终。”

[疏]“比子”至“子也”。

  ○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

  ○注“灭蔡者楚子”。

  ○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强,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所奔齐者,高徯玄孙,齐大夫也。阳,燕别邑。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

  ○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苦结反。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

  ○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

  ○见,贤遍反。诸夏,户雅反。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

  ○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

译[疏]“比子”到“子也”。

○解释说:世子在父亲去世后仍然可以称为世子,而母亲的弟弟在兄长去世后却不能称为弟,这是因为世子是继承君位的称号,父亲虽然去世,如果心意有所体现,那么也可以这样称呼;母亲的弟弟,相对于兄长去世来说,宠爱的名分就废弃了,所以不能称为弟。

○注“灭蔡的是楚子”。

○解释说:经文称“公子弃疾率领军队包围蔡国”,郑玄知道这是楚子,是因为如果弃疾被贬斥,应当说楚人,现在被贬斥却称师,所以知道是楚子。又传文说“厌恶楚子”,明确不是弃疾。那么厌恶楚子,改变文字称世子,是因为楚在四年之中灭亡了两个国家,杀害了两位国君,自认为得志,如果顺从其凶暴,这是表明中原的衰败,申明夷狄的强大,所以抑制他使他好像没有得到他的国君,所以说世子。

十二年,春季,齐国的高偃率领军队在北燕的阳地接纳北燕伯。这是三年所奔逃到齐国的人,是高徯的玄孙,齐国的大夫。阳,是燕国的别邑。不说在燕国,是因为没有得到国都。纳,是内部不接受。北燕伯不称名,为什么呢?根据道义不应该接受,那么就应该称名并断绝关系。

[疏]传文“北燕伯不称名,为什么呢”。

○解释说:“楚人包围陈国,接纳顿子”,传文说“纳是什么意思?内部不接受”。那里称纳而不称名,“卫侯进入夷仪”也不称名,那么不称名,乃是常事。而传文对燕伯不称名感到奇怪,是因为“卫侯朔进入卫国”,传文说“朔称名,是厌恶”,那么诸侯有恶行,出入都称名,北燕伯出入也应该称名,只是不因为高偃挟持他,所以只出书名而已。顿子不称名,是因为被楚国微小的人接纳,所以也不称名。“卫侯进入夷仪”不称名,是因为复归有名,所以未入国,省略而不称名。郑伯突也未入国,称名,是因为以后不书复归,所以入栎称名。

不因为高偃挟持燕伯。邵说:“公子遂以去掉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臣应该书名,所以必须去掉公子才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的,不等待去掉燕伯就为挈。”因此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音苦结。以去,音起吕。

三月,壬申,郑伯嘉去世。

夏季,宋公派华定来聘问。

鲁公前往晋国,到了黄河就返回。季孙氏不让鲁公前往晋国。

[疏]“季孙氏”。

○解释说:不说意如而说氏,是想显示累世谗害鲁公的缘故。

五月,安葬郑简公。

楚国杀害其大夫成虎。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公子慭出逃到齐国。慭,音鱼靳。

楚子讨伐徐国。

晋国讨伐鲜虞。说晋,是狄视它,为什么狄视它?不认为它与夷狄交相讨伐中原,所以狄称它。鲜虞,姬姓,白狄。地居中山,所以叫中国。夷狄指楚国。何休说:“《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为什么不狄视?”郑君解释说:“晋国不见因会盟来安抚诸夏,而讨伐同姓,贬斥它可以。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现在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所以狄称它。”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

○见,音贤遍。诸夏,音户雅。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解释说:麋信说:“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说:“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解释说:“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三年,春季,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费音祕。

夏季,四月,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溪杀害其君虔。乾溪,楚地。

○溪,音苦奚。

[疏]“于乾溪”。

○解释说:《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解释说: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

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

译如今将这两件事连在一起叙述,这是把它们比作“归”这一事件,遇到君主被弑杀的情况,这是与没有弑君情况相比的两个验证。

[疏]注解说“自然应当分别记载”。

○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

  ○?,苦门反。

  [疏]“弑君者”。

  ○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

  ○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

  ○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

  ○与音豫。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

  ○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

  ○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

  ○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

  ○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

译○解释说:“齐小白进入齐国”,“齐国人捉住子纠并杀了他”,“齐阳生进入齐国。齐国陈乞杀死了他的国君荼”,那些情况都分别记载,显然知道这里也应当分别记载。

弑君者记载日期,不记载日期,是比照不弑君的情况。依据《文公》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杀他的国君”记载了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这是比照不弑君情况的第三个验证。

○?,音苦门。

[疏]“弑君者”。

○解释说:弑君记载日期,不辨别嫡庶,是因为中原地区死者若名正言顺就记载日期,名不正就不记载日期,这是楚国不关涉中原例子的原因,所以范宁注引商臣作为证据。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这是“当上之辞”。所谓“当上之辞”,是指不称“人”来杀,而是以君杀大夫的方式记载。称“人”来杀,是指像“卫人杀祝吁于濮”那样。现在比实际上没有弑君,所以用君杀大夫的措辞来记载。

○吁,音香于。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解释说:是指不称“人”来杀,而说“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就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那样。

用“当上之辞”讨伐贼人,说明杀的不是弑君者。如果确实有弑君的罪行,那么人人都想杀他,应当称“人”来杀他。现在说“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表明弃疾所杀的,不是弑君的人,这是比没有弑君的第四个验证。比没有弑君有四个证据,即上述四件事。夺取国家的人称国名来弑君,如果比想要夺取国家而杀君,应当直接说楚比弑杀他的国君虔,不应当称公子。像“卫祝吁弑杀他的国君完”、“齐无知弑杀他的国君诸儿”之类就是这样。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没有嫌疑。现在弃疾杀他,又说杀公子比,不说弑杀他的国君,这是比没有想要做国君的嫌疑。《春秋》不拿嫌疑代替嫌疑,不拿混乱治理混乱的原则。弃疾主持这件事,所以有嫌疑。比实际上没有弑君的罪行,而主持杀他的是弃疾,这是弃疾想要做国君的嫌疑。

[疏]“比不”至“故嫌也”。

○解释说:比回国称公子,现在弃疾杀他,也称公子,不说弑杀他的国君,这是比没有想要做国君的嫌疑,不同于无知、祝吁之类。然而无知、祝吁有嫌疑,这里也不称君。未逾年的君主,按例不得称君,因为称公子,就不同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杀舍,虽然未逾年,为了成就商人的罪行而称君。如果成就弃疾的罪行,也应当称君,所以范宁判定他不称弑杀他的国君。“《春秋》不以嫌代嫌”者,是说比回国而遭遇弑杀,虽然本身没有嫌疑,弃疾的意思,也是以比想要做国君的嫌疑而杀他,这是弃疾以比为嫌疑,弃疾杀比而自立,也是嫌疑。现在弃疾不以国氏称呼,是不以嫌代嫌的缘故。如果以嫌代嫌,就应当说楚弃疾杀公子比。只是由于不以嫌代嫌,所以保留弃疾的氏。弃疾主持这件事,所以有嫌疑。传文说这个,是因为弃疾杀比,道理上确实有嫌疑,但因为不以嫌代嫌,所以经文没有记载其事,传文以弃疾经文中没有嫌疑的文字,所以说“弃疾主持这件事,所以有嫌疑”。主持这件事,是指主持杀比这件事。

秋,鲁公与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平丘相会。平丘,是地名。

八月甲戌,在平丘共同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鲁公因为两次到晋国,不能进入,所以不肯参与结盟。

○与,音豫。同者,有共同的意思,共同排斥楚国。鲁公不参与结盟,是可以参与而不参与,讥讽在鲁公。记载日期,是赞美这次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应当遵循外盟不记载日期的惯例,现在记载日期,是赞美这次会盟,趁着楚国有难,而让陈、蔡的国君回国。

○有难,音乃旦。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

○解释说:外盟不记载日期,是因为《隐公》八年传文说“外盟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诸侯参与盟会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而记载日期”,如果不是开始就不记载日期。

晋人拘捕季孙意如带回去。因为鲁公不参与结盟的缘故。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蔡侯庐回到蔡国。

陈侯吴回到陈国。八年楚国灭掉陈国,十一年楚国灭掉蔡国,诸侯会盟而恢复他们,所以说归。赞美他们促成会盟而让他们回国,所以谨慎而记载日期。两国得以恢复,这是这次盟会的功劳,所以在他们回国时,追述前次盟会谨慎记载日期的意思,以赞美诸侯保存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宗庙,并不是谨慎记载陈、蔡回国的那一天。在盟会时发挥谨慎记载日期的赞美,在回国时论述导致赞美的意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

○解释说:注文说这个,是解释传文称“谨慎而记载日期”的意思。“在盟会时发挥谨慎而记载日期的赞美”者,是说传文称记载日期,是赞美这次盟会。“在回国时论述导致赞美的意义”者,是说传文说“赞美他们促成会盟而让他们回国,所以谨慎而记载日期”。

这里未曾有过国家,让像失去国家的措辞那样,是不承认楚国灭掉了他们。

[疏]“使如”至“灭也”。

○解释说:传文说这个,是依据他们称爵位说归,同于旧有国家的例子。“不承认楚国灭掉了他们”,是指不承认楚国灭掉了他们,所以用失去国家的措辞来记载。不说复归,虽然同于失去国家的措辞,

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译实际上并没有国家,所以不能说恢复回归。《公羊传》说:“这是灭国,说‘归’是什么意思?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它的意思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所以用好像有国家那样来称说“归”。《穀梁传》认为这次会盟刘子在,楚国以无道灭了两个诸侯国,周王命令保存它们,不能说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分封,所以认为是“赞许他促成会盟而让他们回归”,状况如同原来就有国家一样,而且也不赞成楚国灭国。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

  ○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

  ○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

  ○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

  ○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

  ○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

  ○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

  ○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

  ○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

  ○注“曹叔”至“之国”。

  ○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

  ○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

  ○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

  ○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

  ○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译冬季,十月,安葬蔡灵公。改变常规而不记载安葬,有三种情况:所谓“改变”,是指更改通常的礼仪。《春秋》的常规是,小国和夷狄不记载安葬。

[疏]注释“变之”到“不葬”。

○解释说:那些没有报丧,我们没有会葬,以及小国和夷狄,是不记载安葬的,这是旧史的常规。说“改变”而不记载安葬,是指原本应该记载安葬,但孔子因为某种原因更改了它。小国不记载安葬,曹国、许国记载安葬,是因为所谓小国是指附庸之类的国家,而不是曹国、许国。

失德不记载安葬,是因为没有君主的道义。弑君不记载安葬,是因为不讨伐弑君者,如同没有臣子。灭国不记载安葬,是因为没有臣子。然而却记载了安葬,是不赞同楚国灭蔡,并且成全诸侯兴灭继绝的善举。蔡灵公弑君叛逆无道,以至于身死国灭,不应该记载安葬。记载安葬,是不让夷狄凌驾于中原之上,并且成全诸侯兴灭继绝的善举,所以记载安葬。

○令,音力呈。

[疏]“失德”到“事也”。

○解释说:这里说“失德不记载安葬”,宋国却记载了安葬,是因为有贤德的伯姬,所以记载她的安葬。“弑君不记载安葬”,《春秋》中弑君却记载安葬的情况,是因为弑君贼不讨伐就不记载安葬,这是正理。那些记载安葬的,都是另有深意。蔡景公不忍心让父亲在儿子手中失去民心,陈灵公明确地讨伐外部的弑君贼,蔡昭公以盗贼之名不被看见,如果杀的是微贱之人,不值得记录。卫国桓公、齐国襄公两人都讨伐了弑君贼,所以都记载了安葬。灭国没有臣子不记载安葬,这是正理;记载安葬的,也是另有深意。这里的深意是不赞同楚国灭蔡,并且成全诸侯的事。八年陈哀公记载安葬,也是不赞同楚国灭陈,怜悯陈国而保存它。

鲁昭公前往晋国,到达黄河就返回了。

吴国灭掉了州来。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从十四年开始,到三十二年结束

十四年,春季,意如从晋国回来。大夫被拘捕就致仕,致仕就称名,意如厌恶,然而还是致仕,体现了君臣的礼节。大夫有罪,就应当废黜他。既然不能废黜,不得不尽到君臣之间的恩情,所以说“体现了君臣的礼节”。

○见君,音贤遍。

[疏]“大夫执则致”。

○解释说:重新解释传文,是因为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没有罪,以显示三者意义不同,所以各自解释传文。

三月,曹伯滕去世。

夏季,四月。

秋季,安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去世。去,音起吕。

[疏]“八月”到“疾卒”。

○解释说:前面已经说过不正,现在去世记载月份,是因为莒国实行夷狄的礼仪,所以没有嫡庶的区别。

冬季,莒国杀死了他们的公子意恢。恢,音苦回。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莒国没有大夫。莒国没有大夫,却称公子意恢,是因为意恢贤德。曹国、莒国都没有大夫,它们没有大夫的原因,意义是不同的。曹叔振铎,是周文王的儿子,周武王把他封在曹国,在甸服之内,后来被削弱变小了。莒国,己姓,是东夷,本来是小国。

○振铎,音之慎;下大各反。甸,音徒遍。己姓音己,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到“异也”。

○解释说:传文说这个,总的来说,是小国没有大夫。就事论事,曹国、莒国有不同,所以传文辨析它。

○注释“曹叔”到“之国”。

○解释说:曹国是文王的儿子,封在曹国,是《世本》的记载。“在甸服之内”,是定四年《左传》的记载。

十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吴子夷去世。末,音亡葛。

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乐舞进入,叔弓去世,停止音乐完成祭祀。君主在祭祀音乐之中,听说大夫去世,就停止音乐完成祭祀,这是礼节。祭祀音乐,是指君主在庙中祭祀时演奏音乐。

○籥,音由若。去,音起吕。

[疏]“礼也”。

○解释说:礼节本来没有疑问,却说有变故报告可以吗?似乎有嫌疑,有嫌疑就不是礼节,不是礼节为什么说礼节呢?解释说,祭祀是重大的礼节,国家的大事,一样东西不具备,就是失礼,因为卿佐去世,而缺少先君的音乐不停止祭祀,嫌疑有失礼。解释又说可以吗,是问礼节的意图。

君主在祭祀音乐之中,大夫有变故,报告可以吗?变故指死丧。大夫,是国家的体制。君主的卿佐,叫做股肱,所以叫国家体制。古人重视死亡,君主的命令无处不通。死者不能复生,没有比这更重大的了。所以君主虽然在祭祀音乐之中,大夫去世,报告也可以。

○复,音扶又。

[疏]“君命”到“不通”。

○解释说:解释命令报告。大夫与君主一体,情感没有二心,祭祀虽然重大,把去世报告君主,君主应当哀悼丧事而停止祭祀,不能因为轻废重,所以死亡可以报告。

夏季,蔡朝吴出奔郑国。朝吴,是蔡国大夫。

六月,丁巳日,初一,发生日食。

秋季,晋国荀吴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冬季,鲁昭公前往晋国。

十六年,春季,齐侯讨伐徐国。

楚子诱骗戎蛮子并杀了他。楚子不称名,是因为戎蛮子不是中原国家。

夏季,鲁昭公从晋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