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三月,夫人孙于齐。桓公夫人文姜也。哀姜有杀子之罪轻,故僖元年曰“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去“姜”以贬之。文姜有杀夫之罪重,故去“姜氏”以贬之。此轻重之差。
译三月,夫人逃到齐国去。这是桓公的夫人文姜。哀姜有杀害儿子的罪行,罪行较轻,所以《春秋》僖公元年记载“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回来”,去掉“姜”字来贬低她。文姜有杀害丈夫的罪行,罪行较重,所以去掉“姜氏”来贬低她。这就是罪行轻重不同的区别。
○孙音逊,本亦作逊。去,起吕反,下去姜同。孙之为言犹孙也,孙,孙遁而去。
○遁,徒困反。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夫人初与桓俱如齐,今又书者,於练时感夫人不与祭,故始以人道录之。
○与祭音豫。
[疏]传“始人之也”。
○释曰:既以人道录之,又不言氏姓贬之者,公以练祭,感母不与,故以人道录之,但以妻杀夫,罪同至逆,不可不贬,故又以人道绝之,所以进退见法也。计桓公以十八年四月薨,至此年三月,未是练时,而云练祭感母不与者,至四月则当练,今方至练,故感之而思母。故何休云:“月者,起练祭左右。”是其意亦以四月为练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若,顺。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言义得贬夫人。
[疏]传“人之”至“受命”。
○释曰:天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也。夫者妻之天,故曰“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事夫之道也。臣子之法,当受君父教令,故曰“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绝之也。”,谓文姜杀夫,是不顺於道,故天当绝之。“不若於言者,人绝之也”,谓臣子不顺君父之命,则君父当绝之。“臣子大受命”,谓君父既绝天人,臣子受君父之命,故不得不贬也。其注云“臣子则受君父之命”者,解经中“以言受命”也。云“妇受夫之命”者,解“以道受命”也。恐此说非也,但旧为此解,不得不述。或当“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顺天道以事夫也。“於人也,以言受命”,谓臣受君命也。不顺於道者天绝之,天道妻当事夫,今夫人反弑公,是不顺天也,故天绝之。不顺於言者,人绝之,谓妇当受天之命,夫人不受夫命,是不顺人也,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者,臣谓群下,子谓庄公,上受命於天,下受命於君,是大受命也。以其受君天之命,故臣子得贬退夫人也。
夏,单伯逆王姬。单,姓也。伯,字。
○单音善。单,姓;伯,字;《左氏》以为王卿士。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诸侯岁贡士于天子,天子亲命之,使还其国为大夫者不名,天子就其国命之者,以名氏通也。
[疏]注“诸侯”至“通也”。
○释曰:知诸侯贡士于天子者,传称“国、高在”,又何休云“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是有贡士之法。今单伯,天子命大夫,故不名,知书名者,就国命之。
其不言如,何也?据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言“如”。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也。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何也?曰,躬君弑於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礼:尊卑不敌,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之。鲁桓亲见杀于齐,若天子命使为主,则非礼大矣。《春秋》为尊者讳,故不可受之于京师。
○弑又作杀。为尊,于伪反,下“为之筑”同。
[疏]注“礼尊”至“京师”。
○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与诸侯尊卑不敌,若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则废君臣之礼,故使诸侯主之。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筑,礼也。于外,非礼也。外,城外也。
[疏]“于外,非礼也”。
○释曰:《左氏》以为筑于外,礼也。此云“非礼”者,以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今筑之于外,则是营卫不固,是轻王女,故云“非礼”。谓非正礼耳,於变礼则通也。
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公门,朝之外门。主王姬者,当设几筵于宗庙以俟迎者,故在公门之内筑王姬之馆。
○朝之,直遥反,下“於朝”同。迎,鱼敬反,下同。於庙则已尊,於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
译○孙音逊,本亦作逊。去,起吕反,下“去”字与“姜”同音。孙之为言犹孙也,孙,即孙遁而去。
○遁,徒困反。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夫人初与桓俱如齐,今又书者,於练时感夫人不与祭,故始以人道录之。
○与祭音豫。
[疏]传“始人之也”。
○释曰:既以人道录之,又不言氏姓贬之者,公以练祭,感母不与,故以人道录之,但以妻杀夫,罪同至逆,不可不贬,故又以人道绝之,所以进退见法也。计桓公以十八年四月薨,至此年三月,未是练时,而云练祭感母不与者,至四月则当练,今方至练,故感之而思母。故何休云:“月者,起练祭左右。”是其意亦以四月为练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臣子则受君父之命,妇受夫之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若,顺。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言义得贬夫人。
[疏]传“人之”至“受命”。
○释曰:天之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也。夫者妻之天,故曰“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事夫之道也。臣子之法,当受君父教令,故曰“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绝之也。”,谓文姜杀夫,是不顺於道,故天当绝之。“不若於言者,人绝之也”,谓臣子不顺君父之命,则君父当绝之。“臣子大受命”,谓君父既绝天人,臣子受君父之命,故不得不贬也。其注云“臣子则受君父之命”者,解经中“以言受命”也。云“妇受夫之命”者,解“以道受命”也。恐此说非也,但旧为此解,不得不述。或当“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谓顺天道以事夫也。“於人也,以言受命”,谓臣受君命也。不顺於道者天绝之,天道妻当事夫,今夫人反弑公,是不顺天也,故天绝之。不顺於言者,人绝之,谓妇当受天之命,夫人不受夫命,是不顺人也,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者,臣谓群下,子谓庄公,上受命於天,下受命於君,是大受命也。以其受君天之命,故臣子得贬退夫人也。
夏,单伯逆王姬。单,姓也。伯,字。
○单音善。单,姓;伯,字;《左氏》以为王卿士。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诸侯岁贡士于天子,天子亲命之,使还其国为大夫者不名,天子就其国命之者,以名氏通也。
[疏]注“诸侯”至“通也”。
○释曰:知诸侯贡士于天子者,传称“国、高在”,又何休云“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是有贡士之法。今单伯,天子命大夫,故不名,知书名者,就国命之。
其不言如,何也?据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言“如”。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也。其义不可受於京师,何也?曰,躬君弑於齐,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礼:尊卑不敌,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之。鲁桓亲见杀于齐,若天子命使为主,则非礼大矣。《春秋》为尊者讳,故不可受之于京师。
○弑又作杀。为尊,于伪反,下“为之筑”同。
[疏]注“礼尊”至“京师”。
○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与诸侯尊卑不敌,若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则废君臣之礼,故使诸侯主之。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筑,礼也。于外,非礼也。外,城外也。
[疏]“于外,非礼也”。
○释曰:《左氏》以为筑于外,礼也。此云“非礼”者,以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今筑之于外,则是营卫不固,是轻王女,故云“非礼”。谓非正礼耳,於变礼则通也。
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公门,朝之外门。主王姬者,当设几筵于宗庙以俟迎者,故在公门之内筑王姬之馆。
○朝之,直遥反,下“於朝”同。迎,鱼敬反,下同。於庙则已尊,於寝则已卑,为之筑,节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
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亲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公时有桓之丧。
译仇敌之间的人,不是用来缔结婚姻的。穿着丧服,不是用来与穿戴礼帽礼服的人相交接的。亲自迎亲时穿着祭祀的礼服,是因为重视婚姻。当时鲁桓公正处在为桓公服丧的时期。
○衰,七回反。弁,皮彦反。
[疏]注“亲迎”至“之丧”。
○释曰:礼:称冕而亲迎,是服祭服也。弁冕者,连言之。《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故传亦通言之。
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疏]“不使”至“礼也”。
○释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传云:“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於齐也。”然则不言齐侯之来逆,乃是常事不录,而云“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书。庄公亲逆,是礼而书,故知非其逆於齐也。今王姬嫁於齐,而使鲁为主,齐侯如鲁亲逆,当合书经。但齐是鲁仇,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故不书之耳。旧解齐侯亲逆,不至京师,文王亲逆,不至于洽,则天子诸侯亲迎,皆不至妇家矣。今恐不然。何者?此时王姬鲁主婚,故不至京师。《诗》称“亲迎于渭”者,为“造舟为梁”张本,焉知文王不至大姒之家?举所疑,遗诸来哲。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共“锡命”相连,恐日月之为“锡命”而录,故传明之。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荣,氏;叔,字;天子之上大夫也。礼有九锡,一曰舆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何休曰,桓弑逆之人,王法所宜诛绝,而反锡命,悖乱天道,故不言天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则曰“含者,臣子之职也,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三月,“王使毛伯来会葬”,又曰“剌比失礼”,故亦不言天王也。宁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矣。礼天子既有赗含之制,传但讥二事共一使耳,言“且”所以示讥,一事无再贬之道也。以天王之尊,会人妾祖母之葬,诚失礼矣。孰若使任叔之子来聘,使家父来求车之不可乎?此三者皆言天王,明非义之所存。旧史有详略,夫子因而弗革,故知曲说虽巧,致远则滞矣。
○锡,星历反。贲音奔。鈇,方胡反。钺音越。秬音巨,黑黍。鬯,敕亮反,香酒也。悖,补对反。含,胡暗反。赗,芳凤反。剌,七赐反。一使,所吏反。任音壬。滞,乃计反,一本作泥。
[疏]注“礼有”至“多少”。释曰:“九锡”者,出《礼纬》文也。此九锡与《周礼》九命异。何休注《公羊》,既引九锡之文,即云“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其意以九锡即是九命也。今知何说非者,案《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与九锡不同,明知异也。今范引九锡之下,直云“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则亦以九锡异也。但此九锡亦是赐命之类,故引之。或以范亦与何同,恐非也。《白虎通》云:“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显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亦是有功特赐,不关九命之事也。旧说解九锡之名,一曰舆马,大辂、戎辂各一,玄马二也。二曰衣服,谓玄衮也。三曰乐则,谓轩县之乐也。四曰朱户,谓所居之室朱其户也。五曰纳陛,谓从中阶而升也。六曰虎贲,谓三百人也。七曰弓矢,彤玈之弓矢也。八曰鈇钺,谓大柯斧,赐之专杀也。九曰秬鬯,谓赐秬鬯之酒,盛以圭瓒之中,以祭祀也。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赏人於朝,与士共之,当召而锡也。《周礼?大宗伯职》曰“王命诸侯则傧之”,是来受命。
○朝直遥反。傧,必刃反。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
译衰,读作“七回反”。弁,读作“皮彦反”。
[疏] 注解从“亲迎”到“之丧”。
○ 解释曰:礼制说“戴着冕冠亲自去迎接新娘”,这是穿着祭祀礼服。弁和冕,是连在一起说的。《周礼》说“弁师掌管天子的五种冕冠”,所以传文也通称它们。
它不说齐侯前来迎接,为什么呢?是不让齐侯得以与我们行礼。
[疏] “不让”到“行礼”。
○ 解释曰:二十四年“夏天,鲁公去齐国迎接新娘”,传文说:“亲自迎接,是常事,不记录。这次记录,为什么呢?是因为鲁公亲自去齐国迎接是不合礼的。”那么,不说齐侯前来迎接,乃是常事不记录,而说“不让齐侯得以与我们行礼”的,《春秋》的体例,是常事可以不写。庄公亲自去迎接,是合乎礼的所以记录了,因此知道不是齐侯去迎接。现在王姬嫁给齐国,让鲁国做主婚,齐侯到鲁国亲自迎接,应当合于经文记录。只是齐国是鲁国的仇敌,不让齐侯得以与我们行礼,所以不记录罢了。旧解认为齐侯亲自迎接,不到京师;文王亲自迎接,不到洽地,那么天子诸侯亲自迎接,都不到女方家了。现在恐怕不是这样。为什么呢?这时王姬由鲁国主婚,所以不到京师。《诗经》说“在渭水边亲自迎接”,是为“造舟为梁”做铺垫,怎么知道文王不到大姒的家呢?提出所怀疑的,留给后来的智者。
冬天,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诸侯按日记录去世,是合乎正道的。
[疏] “按日记录去世,是合乎正道的。”
○ 解释曰:再次发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与“锡命”相连,担心日月是因为“锡命”而记录的,所以传文明白了这一点。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荣,是氏;叔,是字;是天子的上大夫。礼制有九锡,一叫舆马,二叫衣服,三叫乐则,四叫朱户,五叫纳陛,六叫虎贲,七叫弓矢,八叫鈇钺,九叫秬鬯,都是用来褒奖德行、赏赐功绩的。德行有厚薄,功绩有轻重,所以命服有多有少。何休说,桓公是弑君篡逆的人,王法应当诛杀灭绝,反而赐给命服,违背扰乱天道,所以不说天王。文公五年“周王派荣叔归还含玉并且赠送赗礼”,就说“含玉,是臣子的职责,以至尊的身份做卑下的事”,所以不说天王。三月,“周王派毛伯来会葬”,又说“剌比失礼”,所以也不说天王。宁认为,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在郑国”,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礼制天子既有赗礼含玉的制度,传文只是讥讽两件事共用一个使者罢了,说“且”是用来表示讥讽,一件事没有再次贬斥的道理。以天王的尊贵,去参加别人妾祖母的葬礼,确实失礼了。哪里比得上派任叔的儿子来聘问,派家父来求车那样不可呢?这三件事都说天王,明白不是义理所在。旧史有详略,孔子因而没有改变,所以知道曲解虽然巧妙,但推远则滞碍了。
○ 锡,读作“星历反”。贲,读作“奔”。鈇,读作“方胡反”。钺,读作“越”。秬,读作“巨”,黑黍。鬯,读作“敕亮反”,香酒。悖,读作“补对反”。含,读作“胡暗反”。赗,读作“芳凤反”。剌,读作“七赐反”。一使,读作“所吏反”。任,读作“壬”。滞,读作“乃计反”,一本作泥。
[疏] 注解从“礼有”到“多少”。解释曰:“九锡”,出自《礼纬》的文字。这九锡与《周礼》的九命不同。何休注解《公羊》,既引用九锡的文字,就说“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他的意思是以九锡就是九命。现在知道何休的说法不对,查考《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语与九锡不同,明知是不同的。现在范宁引用九锡之下,只说“都是用来褒奖德行、赏赐功绩”的。德行有厚薄,功绩有轻重,所以命服有多有少,那么也以九锡不同。只是这九锡也是赐命的一类,所以引用它。有人认为范宁也与何休相同,恐怕不对。《白虎通》说:“能安定百姓的赐车马,能富裕百姓的赐衣服,能和顺百姓的赐乐则,百姓众多的赐朱户,能进用善人的赐纳陛,能退黜恶人的赐虎贲,能诛杀有罪人的赐鈇钺,能征伐不显者的赐弓矢,孝道完备的赐秬鬯。”也是有功特赐,不关乎九命的事。旧说解释九锡的名称,一叫舆马,大辂、戎辂各一,玄马二匹。二叫衣服,指玄衮。三叫乐则,指轩县之乐。四叫朱户,指所居之室朱红其门。五叫纳陛,指从中阶而升。六叫虎贲,指三百人。七叫弓矢,彤玈之弓矢。八叫鈇钺,指大柯斧,赐之专杀。九叫秬鬯,指赐秬鬯之酒,盛以圭瓒之中,以祭祀。
礼制有接受命服,没有来赐命服。赐命服,不是正道。在朝廷赏赐人,与士人共享,应当召来而赐给。《周礼·大宗伯职》说“王命诸侯则傧之”,是来接受命服。
○ 朝,读作“直遥反”。傧,读作“必刃反”。活着时接受,死后实行,是礼制。活着不接受,死后追赐,不正道极了。
疏]“不正甚矣”。
○释曰:文公逾年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三者异时,嫌不得相蒙,故并皆发传。此追命失礼最大,故以“甚”言之。
译疏:“不正之程度非常严重”。
○解释曰:文公在逾年之后才受赐,成公在八年之后才受赐,桓公是在死后被追赐,这三种情况时间不同,担心不能互相类推,所以都单独作传解释。其中追命赐爵失礼最为严重,所以用“甚”字来强调。
王姬归于齐。为之中者归之也。
[疏]“为之中者归之也”。
○释曰: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曰“过我也”,此云“为之中者归之”,发传不同者,此王姬由鲁而嫁,故曰“为之中者”,彼王姬非鲁主婚,故直云“过我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此国以三言为名。
○郱,步丁反。鄑,子移反。郚音吾。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十年“宋人迁宿”,传曰:“迁,亡辞也。其不地,宿不复见矣。”齐师迁纪,四年复书“纪侯大去其国”者,纪侯贤,不与齐师之亡纪,故变文以见义。郱鄑郚之君,无纪侯之贤,故不复见,从常例也。若齐师迁纪于郱鄑郚,当言“于”以明之,又不应复书地,当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或曰”之说,宁所未详。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不应复书地”。释曰:此范难“或曰”之说,言宿阳既亡不地,则此亦不应复书地,何书“於郱鄑郚”乎?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庆父,名,字仲父。国而曰伐。於馀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邾君在此邑,故不继于邾,使若国。
[疏]注“邾君”至“若国”。释曰:观传上文“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云云,“所以讥乎公”也,则是解其称伐之意。而范注解“一曰”之义,则似解不继于邾者,一曰君在而重之也,亦是解其称伐之意。言邑而称伐者,为君在重之,使若国然,故邑亦称伐,是上下不相违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为之主者,卒之也。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死则服之。服之,故书卒。《礼记》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
○为之大功,于伪反。
[疏]“秋,七月”云云。
○释曰:何休云,内女卒日,此不日者,恩实轻於内女。案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书日,此不书日,是轻於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禚,齐地。
○禚,章略反。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飨在四年。
○逾竟音境,后“逾竟”例皆同。
乙酉,宋公冯卒。冯,皮冰反。
[疏]“乙酉,宋公冯卒”。
○释曰:案《世本》冯是宋庄公,穆公之长子,宋督既弑与夷,则冯是当正,故亦书日卒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侯伐卫。徐邈曰:“传例曰:‘往月,危往也。’齐受天子罪人,为之兴师,而鲁与同,其理危也。”
○溺,乃狄反。
[疏]注“传例”至“往也”。释曰: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大是罪人,故书月以见危也。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恶,乌路反。
夏,四月,葬宋庄公。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若实改葬,当言改以明之。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传当以七年乃葬,故谓之改葬。
[疏]“传曰,改葬也”。
○释曰:传云“改葬”,而范违之者,以经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传言“改”者,以见丧逾七年,已行吉礼,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又《感精符》云:“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如谶之言,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
改葬之礼,緦,举下,缅也。緦者五服最下,言举下缅上,从緦皆反其故服。因葬桓王,记改葬之礼。不谓改葬,桓王当服緦也。犹“晦,震夷伯之庙”,因明天子诸侯之制,不谓夷伯非鲁之大夫也。宁之先君,与蔡司徒论之详矣。江熙曰:“葬称公,举五等之上,改葬礼緦,举五服之下,以丧缅藐
译王姬嫁到齐国。因为鲁国为她主持婚事,所以记载她出嫁。
[疏]“为之中者归之也”。
○解释说:十一年“王姬嫁到齐国”,传文说“经过我国”,这里说“为她主持婚事而嫁”,引发传文不同的原因是,这位王姬是由鲁国主婚出嫁,所以说“为她主持婚事”,那位王姬并非由鲁国主婚,所以直接说“经过我国”。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郱、鄑、郚。纪,是国家。郱、鄑、郚,也是国家。这些国家以三个字作为名称。
○郱,音步丁。鄑,音子移。郚,音吾。有人说,是把纪国迁移到郱、鄑、郚。十年“宋人迁移宿国”,传文说:“迁移,是灭亡的措辞。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宿国不再出现了。”齐国军队迁移纪国,四年后又记载“纪侯大大地离开他的国家”,是因为纪侯贤德,不与齐国军队一同灭亡纪国,所以改变文辞以显示意义。郱、鄑、郚的国君,没有纪侯那样的贤德,所以不再出现,遵循常规例子。如果齐国军队把纪国迁移到郱、鄑、郚,应当说“于”来明确,又不应当再记载地点,应当像宋人迁移宿国、齐人迁移阳邑那样。“或曰”的说法,宁氏未曾详细考究。
○复,音扶又。见,音贤遍。
[疏]注“不应复书地”。解释说:这是范宁驳难“或曰”的说法,说宿、阳既然灭亡就不记载地点,那么这里也不应当再记载地点,为什么记载“于郱、鄑、郚”呢?
二年,春天,周王二月,安葬陈庄公。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於馀丘。庆父,名,字仲父。攻打国家才说伐。於馀丘,是邾国的城邑。为什么说伐呢?因为公子尊贵,军队重大。而攻打敌人的城邑,公子感到为难。为难公子,是用来讥讽鲁公的。另一种说法,是因为国君在此地而重视它。邾君在这个城邑,所以不接着邾国说,使其像国家一样。
[疏]注“邾君”至“若国”。解释说:看传文上文“为什么说伐呢?公子尊贵”等等,“是用来讥讽鲁公”的,这就是解释称伐的意思。而范宁注解“一曰”的意义,似乎解释不接着邾国说的原因,一曰国君在此而重视它,也是解释称伐的意思。说城邑而称伐,是因为国君在此而重视它,使其像国家一样,所以城邑也称伐,这是上下文不相违背的。
秋天,七月,齐王姬去世。为她主持婚事的人,记载她去世。主持她的婚事就有兄弟之恩,死了就为她服丧。服丧,所以记载卒。《礼记》说:“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
○为之大功,音于伪。
[疏]“秋,七月”云云。
○解释说:何休说,本国女子去世记载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因为恩情实际上比本国女子轻。查考成八年“冬天,十月,癸卯,杞叔姬去世”,记载日期,这里不记载日期,是比本国女子轻。
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禚,是齐国的地方。
○禚,音章略。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不合正道。妇人不记载会,记载会,不合正道。飨,太严重了。飨在四年。
○逾竟音境,后“逾竟”例子都相同。
乙酉,宋公冯去世。冯,音皮冰。
[疏]“乙酉,宋公冯卒”。
○解释说:查考《世本》,冯是宋庄公,穆公的长子,宋督既已弑杀与夷,那么冯是应当继位的,所以也记载日期去世。
三年,春天,周王正月,溺会见齐侯攻打卫国。徐邈说:“传例说:‘往月,是危险的往。’齐国接受天子的罪人,为他兴师,而鲁国与他同谋,其理危险。”
○溺,音乃狄。
[疏]注“传例”至“往也”。解释说: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同大罪人,所以记载月份以显示危险。
溺是谁?是公子溺。为什么不称公子?依据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於馀丘”,称公子。厌恶他会见仇敌而攻打同姓,所以贬低而称其名。恶,音乌路。
夏天,四月,安葬宋庄公。按月安葬,是旧例。
五月,安葬桓王。传文说,是改葬。如果确实是改葬,应当说改来明确。郊牛的口受伤,改卜牛就是如此。传文应当因为七年才安葬,所以称为改葬。
[疏]“传曰,改葬也”。
○解释说:传文说“改葬”,而范宁违背它,是因为经文不说“改”,所以知道不是改葬。传文说“改”,是因为丧期超过七年,已经举行吉礼,现在才反穿丧服,所以称为“改葬”。又《感精符》说:“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按照谶语的说法,那么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所以范宁认为此时不是改葬。
改葬的礼仪,服緦麻,举最下的,是缅上。緦是五服中最下的,说举下缅上,从緦都反穿其旧服。因为安葬桓王,记载改葬的礼仪。不是说改葬,桓王应当服緦。就像“晦,震夷伯之庙”,因为说明天子诸侯的制度,不是说夷伯不是鲁国的大夫。宁氏的先君,与蔡司徒论述得很详细了。江熙说:“安葬称公,举五等之上,改葬礼緦,举五服之下,以丧缅藐”
远也。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唯轻。言缅,释所以緦也。”
译这是指关系疏远的人。天子与诸侯在改葬时更换丧服,因为与神明交接,不能使用最重的纯凶之服,更何况是关系更疏远的人呢?因此改葬的礼仪,所穿的丧服只取最轻的。这里提到“缅”,是为了解释为什么穿緦麻服。
○緦,息词反。缅,亡善反,远也。
[疏]注“緦者”至“緦也”。释曰:五服者,案《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改葬之礼,各从本服,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故传云,改葬之礼,緦者举下以缅上也。不谓改葬,桓王之时,唯服緦耳。蔡司徒者,谓蔡谋也。江熙以为改葬之礼,其服唯轻,故云“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证唯緦耳。知“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郑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变服者,谓未葬以前服麻,葬则易之以葛也。
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停尸七年,以求诸侯会葬,非人情也。
○却尸,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预云:“尸,未葬之通称。”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京师去鲁不远,赴告之命,可不逾旬而至。史不志崩,则乱可知。
[疏]注“京师”至“可知”。释曰:王城去鲁才馀千里,赴丧者旬日而至,史不记崩,乱可知也。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徐邈曰:“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然则传所谓天,盖名其冲和之功,而神理所由也。会二气之和,极发挥之美者,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归於冥极而谓之天。凡生类禀灵知於天,资形於二气,故又曰独天不生,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
○挥,许归反。冥,亡丁反。禀,使锦反。知於音智。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王者尊,故称天子。众人卑,故称母子。
○母之子也可,绝句,下仿此。尊称,尺证反,下“卑称”同。
[疏]传“独阴不生”至“称焉”。
○释曰:凡物之生,皆资二气之和,禀上天之灵知,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后生”也。虽资三合,然终推功冥极,故云“天之子”也。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天则感生者众,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众人亦禀天气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称,故称“天子”,众人取卑称,故称“母子”也。传因论天子崩葬,故明其别称也。然则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云生者,凡万物初生,必须三气合,四时和,然后得生,不是独阳能生也。但既生之后,始分系三气耳。注云“不可以刚柔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者,《易?系辞》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云“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唯不阴不阳,然后为阴阳之宗;不柔不刚,然后为刚柔之主,故无方无体,非阳非阴,始得谓之道,始得谓之神”是也。柔刚者,即阴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阴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阴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
○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雍曰:“纪国微弱,齐将吞并。纪季深睹存亡之机,大惧社稷之倾,故超然遐举,以酅事齐,庶胤嗣不泯,宗庙永存。《春秋》贤之,故褒之 字。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故於义不可受也。”
○并,必性反。泯,弥忍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畏齐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食也。两君相见之礼,凡会书月,著时,事有危,虽於公发例,亦无所不关。祝丘,鲁地。
译○“緦”,音“息词”。“缅”,音“亡善”,意为遥远。
[疏]注“緦者”至“緦也”。解释说:五等丧服,查考《丧服》篇,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种。改葬的礼仪,各自按照原本的丧服等级,但緦服是五服中最轻的,所以传文说,改葬的礼仪,緦服是举最轻的丧服来代表较重的丧服。并不是说改葬时,在桓王时期,只穿緦服。蔡司徒,指的是蔡谋。江熙认为改葬的礼仪,其丧服只取最轻的,所以说“天子诸侯更换丧服而安葬”,以此证明只穿緦服。知道“天子诸侯更换丧服而安葬”的依据,《檀弓》说:“戴弁绖葛而安葬,是与神灵交接的方法。”郑玄说:“与神灵交接的方法,不可以完全穿着凶服,天子诸侯,变换丧服而安葬,戴素色的弁冠,用葛藤做环绖。既虞祭、卒哭祭之后,才穿受服。”变换丧服,是指未安葬以前穿麻制丧服,安葬时则换成葛制丧服。
有人说,停放尸体是为了寻求诸侯。停放尸体七年,以寻求诸侯会葬,这不符合人情。
○“却尸”,音“去略”,又音“去逆”,杜预说:“尸,是未安葬时的通称。”天子志记崩逝而不志记安葬,必定是因为当时。何必呢?举天下之力来安葬一人,其义理是不容置疑的。志记安葬,是因为有缘故,是因为危险而不能安葬。说,如果不及时志记崩逝,不志记崩逝,就会失去天下。京城距离鲁国不远,赴告丧事的命令,可以不到十天就到达。史官不志记崩逝,那么祸乱就可以知道了。
[疏]注“京师”至“可知”。解释说:王城距离鲁国才一千多里,赴丧的人十天就能到达,史官不记录崩逝,祸乱就可以知道了。
单独的阴不能产生万物,单独的阳不能产生万物,单独的天不能产生万物,三者结合然后才能产生。徐邈说:“古人说万物背负阴而怀抱阳,冲和之气使之和谐。那么传文中所说的天,大概是命名其冲和之功,以及神理所由。会合二气之和,极尽发挥之美,不可以用柔刚来滞碍其作用,不得用阴阳来区分其名称,所以归于冥极而称之为天。凡是生物禀受灵智于天,凭借形体于二气,所以说单独的天不能产生,必须三者结合然后形体、神灵、生理才具备。”
○“挥”,音“许归”。“冥”,音“亡丁”。“禀”,音“使锦”。“知于”音“智”。所以说,称母亲之子也可以,称天之子也可以,尊贵者取尊贵的称呼,卑贱者取卑贱的称呼。王者尊贵,所以称天子。众人卑贱,所以称母子。
○“母之子也可”,此处断句,下面仿照此例。“尊称”,音“尺证”,下面“卑称”相同。
[疏]传“独阴不生”至“称焉”。
○解释说:凡是万物产生,都凭借二气的和谐,禀受上天的灵智,不可以用柔刚来滞碍其作用,不得用阴阳来区分其名称,所以说“三者结合然后产生”。虽然凭借三者结合,但最终推功归于冥极,所以说“天之子”。寄托于人事,所以说父之子,母之子。天感应而产生者众多,说天足以兼父,不能说“父子”而说“天子”,众人有的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所以说“母子”,也不说“父子”。众人也禀受天气而产生,不说“天子”的原因,是天子取尊贵的称呼,所以称“天子”,众人取卑贱的称呼,所以称“母子”。传文因为论述天子崩逝安葬,所以阐明其不同的称呼。然而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说产生的原因,是凡是万物初生,必须三气结合,四时和谐,然后才能产生,不是单独阳能产生的。只是产生之后,才开始分别系属于三气罢了。注说“不可以刚柔滞碍其作用,不得以阴阳区分其名称”,《易·系辞》说“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说“一阴一阳,有时称为阴,有时称为阳,不可定名。如果是阴就不能是阳,如果是柔就不能是刚。只有不阴不阳,然后才是阴阳的宗主;不柔不刚,然后才是刚柔的主宰,所以无方无体,非阳非阴,才开始称为道,才开始称为神”就是这个意思。柔刚,就是阴阳的别名。所以《系辞》又说:“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说:“阳动阴静,是刚柔的断限。”这就是刚即阳,柔即阴。
那说王者,是民众所归往的。
秋,纪季带着酅地归附于齐。季,是纪侯的弟弟。
○“以酅”,音“下圭”。“酅”,是纪国的城邑。归附于齐,是带着酅地侍奉齐国。入,是内部不接受。雍说:“纪国微弱,齐国将要吞并。纪季深刻洞察存亡的契机,非常害怕社稷倾覆,所以超然远举,带着酅地侍奉齐国,希望后代不灭绝,宗庙永远存在。《春秋》认为他贤德,所以褒扬他称字。齐国接受别人的城邑而灭掉别人的国家,所以在道义上不可接受。”
○“并”,音“必性”。“泯”,音“弥忍”。
[疏]“入者内弗受也”。
○解释说:重复说明的原因,是齐国不可接受,嫌违背常例,所以重复说明。
冬,鲁公驻扎在郎。次,是驻扎。有畏惧,想救纪国而不能。畏惧齐国。
四年,春,周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飨,是宴请。两君相见的礼仪,凡是会盟书月,著明时节,事情有危险,虽然在公室发例,也无事不关。祝丘,是鲁国的地方。
[疏]“飨食”至“鲁地”。
○释曰:“飨,食也”者,烹大牢以饮宾,故云两君相见之礼。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故云“著时,事有危”。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书月者,何休云:“再出书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也。”事或然矣。
飨,甚矣。以非礼尤甚,故谨而月之。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三月,纪伯姬卒。隐二年履緰所逆者。内女卒例日,伯姬失国,略之,故月也。
○緰音须。
[疏]注“隐二”至“月也”。
○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礼:诸侯绝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尊与已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变不服之例。然则適大夫者不书卒。
○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至“书卒”。
○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適大夫不书卒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传例曰:“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盖抑无道之强,以优有道之弱。若进止在已,非齐所得灭也。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后灭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於齐灭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灭,纵失襄公之恶,反为大去也。”郑君释之曰:“商臣弑其父,大恶也,不得但为小人。江、六之君,又无纪侯得民之贤,不得变灭言大去也。元年冬‘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今‘纪侯大去其国’,是足起齐灭之矣。即以变灭言大去,为纵失襄公之恶,是乃经也,非传也。且《春秋》因事见义,舍此以灭人为罪者自多矣。”
○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
○释曰:此是郑难。何休云“纵失襄公之恶也”,言《春秋》有因事见义者,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若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梁亡”之类是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隐,痛也。不曰卒而曰葬,闵纪之亡也。
[疏]注“曰葬”至“亡也”。
○释曰:知非为危者,纪国已灭而齐葬之,非复纪之臣子能葬,故知闵之,非为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曰:“日葬,闵纪之亡也。”知此亦是闵之也。不於卒闵之者,葬者送终大事故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郜,齐地。
○狩音兽。郜,古报反,《左氏》作禚。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内无贬公之道。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剌释怨也。怨,纡元反,又纡原反,后同。剌,七赐反。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师而曰如,众也。言师众大如国,故可以言如。若言如齐侯,则不可。
[疏]传“师而曰如,众也”。
○释曰:解经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不言“如齐师”者,言如齐师者众大如国,故可言。如若指齐侯,则於文不可言“如齐侯”也。
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不逾竟”。
○释曰:复发传者,嫌师与国异也。
秋,郳黎来来朝。黎来,名也。
○郳,五兮反,国名。黎,郎兮反;黎来,郳君名。朝,直遥反。郳,国也。黎来,微国之君,未爵命者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纳惠公朔。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
译[疏]“飨食”到“鲁地”。
○解释说:“飨,就是食”的意思,是指烹煮大牢来宴请宾客,所以说这是两国君主相见的礼仪。鲁国夫人与齐侯不合礼仪地举行飨食,所以说“记载月份,是因为事情有危险”。这与僖公二年禚地会盟记载月份以显示危险相同,而僖公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记载月份,何休说:“第二次出行记载月份是重视,第三次出行不记载月份,是省略文字,因为可以推知。”事情或许就是这样。
飨,严重啊。因为不合礼仪尤其严重,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飨齐侯,是为了使齐侯感到困窘。
三月,纪伯姬去世。她是隐公二年履緰所迎娶的。本国女子去世的体例是记载日期,伯姬因为国家灭亡,略去日期,所以只记载月份。
○緰音须。
[疏]注“隐二”到“月也”。
○解释说: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这是记载日期的体例。这里不记载日期,明显是因为国家灭亡而略去。
外国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记载去世,为什么呢?因为是我们鲁国的女子。嫁给诸侯则地位尊贵相同,因为我们的缘故而改变体例,所以记载去世。礼制规定:诸侯断绝旁系亲属为期一年的丧服,姑母、姐妹、女儿嫁给国君的人,地位与自己相同,就为她服大功九个月的丧服,改变了不穿丧服的体例。那么嫁给大夫的人就不记载去世。
○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到“书卒”。
○解释说:莒庆、高固都迎娶了叔姬,经文中没有去世的记载,这就是嫁给大夫不记载去世。
夏,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传文体例说:“没有约定而相会叫遇,遇,是心意相投。”
纪侯完全离开了他的国家。大去,是不留下一个人的说法。说跟随的百姓,到第四年才完全离开。纪侯贤德而齐侯灭了他,不说灭而说大去他的国家,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不说灭而说大去他的国家,大概是抑制无道的强国,以优待有道的弱国。好像进退在于自己,不是齐国所能灭的。何休说:“《春秋》记载楚世子商臣杀了他的国君,后来灭了江、六,不说大去。而且大去,对于齐国灭纪这件事不明确,只知道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而不说灭,即使放纵了齐襄公的罪恶,反而说成大去。”郑君解释说:“商臣杀了他的父亲,是大恶,不能仅仅作为小人。江、六的国君,又没有纪侯那样得民的贤德,不能改变灭的说法而说大去。元年冬‘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现在‘纪侯大去其国’,这就足以说明齐国灭纪了。如果因为改变灭的说法而说大去,就是放纵了齐襄公的罪恶,这是经文的体例,不是传文的解释。况且《春秋》因事见义,舍弃这个而以灭人为罪的例子很多。”
○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到“多矣”。
○解释说:这是郑玄的诘难。何休说“即使放纵了齐襄公的罪恶”,是说《春秋》有因事见义的,不得不舍弃这个而以灭人为罪。像僖公五年“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梁亡”之类就是。
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外国夫人不记载安葬,这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因为是我们鲁国的女子。国家灭亡,所以隐痛地安葬她。隐,是痛惜。不说卒而说葬,是哀怜纪国的灭亡。
[疏]注“曰葬”到“亡也”。
○解释说:知道不是因为危险,是因为纪国已经灭亡而齐国安葬她,不再是纪国的臣子能够安葬,所以知道是哀怜,不是因为危险。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文说:“记载日期安葬,是哀怜纪国的灭亡。”知道这里也是哀怜。不在去世时哀怜,是因为安葬是送终的大事。
秋,七月。
冬,鲁公和齐人在郜地打猎。郜,是齐国的地方。
○狩音兽。郜,古报反,《左氏》作禚。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人呢?降低鲁公的对手,以此来降低鲁公的地位。内部没有贬低鲁公的道理。为什么要降低鲁公的地位呢?不报仇而怨恨不消除,讽刺消除怨恨。怨,纡元反,又纡原反,后同。剌,七赐反。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到齐国的军队。军队而说如,是众多的意思。说军队众多大得像国家,所以可以说如。如果说如齐侯,就不可以。
[疏]传“师而曰如,众也”。
○解释说:解释经文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不说“如齐师”的原因,说如齐师是因为众多大得像国家,所以可以说。如果如是指齐侯,那么在文字上就不可以说“如齐侯”。
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礼仪的。
[疏]传“不逾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嫌军队与国家不同。
秋,郳国的黎来朝见。黎来,是名字。
○郳,五兮反,国名。黎,郎兮反;黎来,郳君名。朝,直遥反。郳,是国家。黎来,是小国的君主,没有爵位任命的人。
冬,鲁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拥立惠公朔。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称诸侯为人,以此来称鲁公为人。称鲁公为人,为什么呢?违背天
王之命也。王不欲立朔也。
[疏]传“是齐侯、宋公”。
○释曰:四国皆从贬,而独言齐、宋者,齐为兵主,宋是大国,则陈、蔡亦从也。
译这是周王的命令。周王不想拥立公子朔。
[疏]传文说“是齐侯、宋公”。
○解释说:四个国家都受到贬斥,却只提到齐侯和宋公,是因为齐国是军事行动的主帅,宋国是大国,那么陈国和蔡国也就跟随他们了。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徐邈曰:“诸侯不奉王命,朔遂得篡,王威屈辱,有危,故月也。救卫於义善,故重子突。功不立,故著其危。”
[疏]注“有危,故月”。
○释曰:日月之例见危者,唯施於内,今施之於外者,范答薄氏云:“王者安危,天下所系,故亦与内同也。”
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何休以为称子则非名也。郑君释之曰:“王人贱者,录则名可。今以其衔命救卫,故贵之。贵之则子突为字可知明矣。此‘名’当为‘字’误尔。徐乾曰:“王人者,卑者之称也。当直称王人而已,今以其能奉天子之命,救卫而拒诸侯,故加名以贵之。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是卑者之常称。”
○卑者之称,尺证反,下“常称”同。
[疏]注“郑君”至“称也”。
○释曰:郑答何休云,传文“称名,贵之”者,“名”当为“字”,则郑玄以子突非名。徐乾云“故加名以贵之”,则子突非字。二者不同者,郑意若以子突为名,则书名者乃士之常称,传何以云“贵之”?故知子突是字。徐乾意称人则王之卑者,不合书名,僖八年“公会……王人于洮”是也,今称名即是贵之。故二说不同。或以为突是名,子是贵,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善救卫也。
[疏]传“善救卫也”。
○释曰:计王者有伐无救,而云善者,朔叛逆王命,天子废之,立其嗣子而遣师往救,有存诸侯之功,故曰善,不可以大平之法格之。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据九年“伐齐纳纠”言纳。不逆天王之命也。不与诸侯得纳王之所绝。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绝之也。
[疏]传“朔入逆”云云。
○释曰:朔出奔之时,传曰:“朔之名,恶也。”此云顺者,谓比之入国为顺。彼辟天子之召,仍是恶也,故称名耳。一解此当文自相比,朔入为逆,则出当为顺矣。
秋,公至自伐卫。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据襄九年,时有穆姜之丧,会诸侯伐郑,不致。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见,贤遍反。
螟。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宝。以齐首之,分恶於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恶战则杀矣。若卫自归宝於齐,过齐然后与我,齐首其事,则我与王人战,罪差减。
○分恶,乌各反,下同。杀,色界反,旧色例反。过,古禾反。差,初卖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见。恒星者,经星也。经,常也,谓常列宿。
○昔如字,或作<宀昔>,同。不见,贤遍反,下不音者同。列宿,夙又反,下皆同。
[疏]注“谓常列宿”。
○释曰: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常列宿”者,谓南方七宿也。
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
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星既陨而复雨。
○陨,云敏反。复,扶又反其陨也如雨,是夜中与?星既陨而雨,必晦暝,安知夜中乎?
○与音馀。暝,亡定反。
[疏]传“其陨”云云。
○释曰:“其陨如雨,是夜中与”,谓星陨而天必晦暝,何知是夜中乎?《春秋》之意,著以传著,疑以传疑,皆以实录,故知夜中。《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中之几也,而曰夜中,著焉尔。几,微也。星既陨而雨,中微难知,而曰夜中,自以实著尔,非亿度而知。
○度,徒各反。
[疏]“中之几也”至“著焉尔”。
○释曰:谓雨晦暝几微也。“中微难知,而曰夜中”者,是事之著见焉尔,非亿度而知也。
何用见其中也?
[疏]“何用见其中也”。
○释曰:谓经以何事知其夜中者,以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
译鲁僖公六年,春季,周历三月,周王的大夫子突救援卫国。徐邈说:“诸侯不奉行周王的命令,卫侯朔于是得以篡位,周王的威势受到屈辱,有危险,所以记载月份。救援卫国在道义上是好的,所以特别称夫子突。因为功业没有建立,所以记载他的危险。”
[疏]注释“有危险,所以记载月份”。
○解释说:日月记载的体例中,记载危险的情况,只施行于内部,现在施行于外部,范宁回答薄氏说:“周王的安危,天下所系,所以也与内部相同。”
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称名,是尊重他。何休认为称子就不是称名。郑玄解释说:“王人是地位低微的人,记录时称名是可以的。现在因为他奉命救援卫国,所以尊重他。尊重他那么子突是字就很明白了。这里的‘名’应当是‘字’的误写。徐乾说:‘王人,是地位低微者的称呼。应当直接称王人而已,现在因为他能奉行天子的命令,救援卫国而抗拒诸侯,所以加上名来尊重他。僖公八年‘公会王人、齐侯’,是地位低微者的通常称呼。’
○卑者之称,尺证反,下“常称”同。
[疏]注释“郑君”到“称也”。
○解释说:郑玄回答何休说,传文“称名,尊重他”中,“名”应当是“字”,那么郑玄认为子突不是名。徐乾说“所以加上名来尊重他”,那么子突不是字。两者不同的原因,郑玄的意思如果认为子突是名,那么称名乃是士的通常称呼,传文为什么说“尊重他”?所以知道子突是字。徐乾的意思称人则是王的地位低微者,不应该称名,僖公八年“公会……王人于洮”就是这样,现在称名就是尊重他。所以两种说法不同。有人认为突是名,子是尊重,道理也通,但注意似乎不是这样。称赞救援卫国。
[疏]传文“称赞救援卫国”。
○解释说:按道理王者有讨伐没有救援,而说称赞的原因,是朔叛逆王命,天子废黜他,立他的嗣子而派军队去救援,有保存诸侯的功劳,所以说称赞,不可以用太平之法的标准来衡量它。救援是好的,那么讨伐就不正当了。
夏季,六月,卫侯朔进入卫国。为什么不记载讨伐卫国接纳朔呢?根据鲁僖公九年“伐齐纳纠”记载接纳。不违背天王的命令。不赞成诸侯得以接纳天王所断绝的人。入,是内部不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用王命断绝他。朔的名,是厌恶。朔进入是逆,那么出奔就是顺了。朔出入都称名,是因为用王命断绝他。
[疏]传文“朔进入是逆”等等。
○解释说:朔出奔的时候,传文说:“朔的名,是厌恶。”这里说顺,是说比起进入国家来说是顺。他躲避天子的召见,仍然是厌恶,所以称名。另一种解释是这里应当文自相比,朔进入是逆,那么出奔就应当是顺了。
秋季,鲁公从讨伐卫国回来。厌恶的事不记载到达,这里记载到达,为什么呢?根据鲁襄公九年,当时有穆姜的丧事,会合诸侯讨伐郑国,不记载到达。不记载到达,就没有必要显示鲁公厌恶的事成功了。见,贤遍反。
螟虫灾害。螟,亡丁反。
冬季,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宝物。把齐国列在前面,是把罪恶分给齐国。让它看起来像是齐国先来我这里,厌恶战争就会杀人。如果卫国自己归还宝物给齐国,经过齐国然后给我,齐国先做这件事,那么我和王人作战,罪责稍微减轻。
○分恶,乌各反,下同。杀,色界反,旧色例反。过,古禾反。差,初卖反。
鲁僖公七年,春季,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防,是鲁国的地方。妇人不会见,会见,是不正当的。
夏季,四月,辛卯日傍晚,恒星看不见。恒星,是经星。经,常,指常列宿。
○昔如字,或作<宀昔>,同。不见,贤遍反,下不音者同。列宿,夙又反,下皆同。
[疏]注释“谓常列宿”。
○解释说:周历的四月,夏历的二月,“常列宿”,指南方七宿。
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来叫做傍晚。看不见,是可以看见的。
半夜,星星陨落像雨一样。如,而,星星既陨落又下雨。
○陨,云敏反。复,扶又反。其陨落像雨一样,是半夜吗?星星既陨落又下雨,必定昏暗,怎么知道是半夜呢?
○与音馀。暝,亡定反。
[疏]传文“其陨落”等等。
○解释说:“其陨落像雨一样,是半夜吗”,是说星星陨落而天必定昏暗,怎么知道是半夜呢?《春秋》的意思,明确的记载明确,有疑问的记载疑问,都以实录,所以知道是半夜。《春秋》明确的记载明确,有疑问的记载疑问。明白实录。
○传,直专反。中之几也,而曰夜中,著焉尔。几,微。星星既陨落又下雨,中间细微难以知道,而说半夜,自然以明确记载,不是推测而知。
○度,徒各反。
[疏]“中之几也”到“著焉尔”。
○解释说:是说雨昏暗细微。“中微难知,而曰夜中”,是事情明确显现,不是推测而知。
用什么知道是半夜呢?
[疏]“何用见其中也”。
○解释说:是说经文以何事知道是半夜,因为失去星变的开始,而记录它已经陨落的时候。
,揆度漏刻,则正当夜中矣。
失变而录其时,则夜中矣。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检录漏刻,以知夜中。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
译推究测算漏刻的时间,那么正好是半夜。
丢失了星象变化的记录而记下它的时间,那就是半夜。错过了恒星变化的开始,却记录了它已经陨落的时间,查验记录漏刻,以此来知道是半夜。它不说恒星陨落,为什么呢?
[疏]“其不”至“何也”。
○释曰:解经上文云“恒星不见”,下文“其不曰恒星之陨”者,又自解之。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者是何星,故不得言之也。又解不言雨星,而言陨星意,言我见从上而陨,又下接於地,则可以雨说之也。今唯见其下,不见其上,故曰陨星,又总说陨之与雨二者之别,“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著如下,不见如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言不见在上,故不可以雨说之。徐邈云:“著於上,谓云著上。”
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於地者,则是雨说也。言我见从上来,接於下,然后可言雨星。今唯见在下,故曰陨星。
○我见,见音如字,注同。雨,于付反,注同。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著於下,不见於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解经不得言雨星,而言陨星也。郑君曰:“众星列宿,诸侯之象。不见者,是诸侯弃天子礼义法度也。”刘向曰:“陨者象诸侯陨坠,失其所也。又中夜而陨者,象不终其性命,中道而落。”
○见于下,如字,或贤遍反。不见,贤遍反。队,直类反。
秋,大水。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复发传者,嫌大水无麦、苗,异於常,故重发之。
无麦、苗。麦、苗同时也。麦与黍稷之苗同时死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穀,齐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疏]传“会非正也”。
○释曰:再发传者,防是鲁地,穀是齐邑,故重发之。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时陈、蔡欲伐鲁,故出师以待之。次,止也。俟,待也。
甲午,治兵。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振,整也。旅,众也。
[疏]传“习战也”。
○释曰:此治兵振旅,皆云“习战”者,《周礼》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幼贱虽殊,同是教战之法,故此传二者皆以“习战”言之。《公羊》以“治兵”为“祠兵”,亦云“其礼一也”。《周礼》仲秋教治兵,此非秋,亦云治兵者,《周礼》四时讲武,故各立别名,此据出师之事,故虽春亦得以治兵为名。
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以严整终事,故敌人不至。故曰善陈者不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江熙曰:“邻国望我,欢若亲戚,何师之为?”
○陈,直觐反,下文皆同。道,徒报反,下同。善师者不陈,师众素严,不须耀军列陈。江熙曰:“上兵伐谋,何乃至陈?”善陈者不战,军陈严整,敌望而畏之,莫敢战。善战者不死,投兵胜地,故无死者。江熙曰:“辟实攻虚则不死。”善死者不亡。民尽其命,无奔背散亡者也。江熙曰:“见危授命,义存君亲,虽没犹存。”
○尽,津忍反。背音佩。
[疏]传“善为”至“不亡”。
○释曰:“善为国者不师”,谓有明王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不起军师,而四海宾服,则黄帝尧舜时是也。“善师者不陈”,若齐桓公伐楚,不设行陈而服罪也。“善陈者不战”,即此鲁能严整终事,而陈、蔡不至也。“善战者不死”,若文王伐崇,因垒而崇自服也。“善死者不亡”,若柏举之战,吴虽入楚,父老致死,还复楚国也。此引文为证颇允,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少僻,但旧有此说,故今亦存之。其注虚,观文则晓,故不复烦释。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於郕也。郕,同姓之国,而与齐伐之,是用师之过也。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
○降,户江反,皆同。
秋,师还。还者,事未毕也,遁也。郕巳降而以未毕为文者,盖辟灭同姓之国,示不卒其事。
○还音旋。遁,徒困反。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儿如字,音五兮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之挈,
译[疏]“其不”到“何也”。
○解释说:解释经文上文说“恒星不见”,下文说“其不曰恒星之陨”的,又是自我解释。我知道恒星不见了,却不知道陨落的是哪颗星,所以不能具体说它。又解释不说雨星,而说陨星的意思,是说我看到它从上落下,又下接于地,就可以用“雨”来描述了。现在只看到它落下,没看到它从上而来,所以叫陨星,又总说陨和雨两者的区别,“附着于上,显现于下,叫做雨;附着于下,不显现于上,叫做陨,怎么能用雨来描述呢?”说不显现于上,所以不能用雨来描述。徐邈说:“附着于上,是说云附着于上。”
我知道恒星不见了,却不知道它陨落。我看到它陨落并接触地面的,那就是用雨来描述了。说我看到它从上面来,接触下面,然后可以说雨星。现在只看到在下面,所以叫陨星。
○我见,见读如本字,注同。雨,音于付,注同。附着于上,显现于下,叫做雨;附着于下,不显现于上,叫做陨,怎么能用雨来描述呢?解释经文不能说雨星,而说陨星。郑玄说:“众星列宿,是诸侯的象征。不见的,是诸侯抛弃天子的礼义法度。”刘向说:“陨象征诸侯陨落,失去其所。又在半夜陨落的,象征不能终其性命,中途陨落。”
○见于下,读如本字,或音贤遍。不见,音贤遍。队,音直类。
秋,大水。高低都有水灾,叫做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嫌大水没有麦、苗,与平常不同,所以重新发出。
无麦、苗。麦、苗同时。麦与黍稷的苗同时死亡。
冬,夫人姜氏在穀会见齐侯。穀,是齐国的地方。妇人不会见,会见是不合正道的。
[疏]传“会非正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防备穀是鲁地,穀是齐邑,所以重新发出。
八年,春,王正月,军队驻扎在郎,以等待陈人、蔡人。当时陈、蔡想要攻打鲁国,所以出兵等待他们。次,是驻扎。俟,是等待。
甲午,治兵。出叫治兵,是练习作战。入叫振旅,是练习作战。振,是整顿。旅,是众。
[疏]传“习战也”。
○解释说:这治兵振旅,都说“习战”,《周礼》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虽然不同,但都是教战的方法,所以这传两者都以“习战”来说。《公羊》以“治兵”为“祠兵”,也说“其礼一也”。《周礼》仲秋教治兵,这不是秋,也说治兵,《周礼》四时讲武,所以各立别名,这是根据出师的事,所以虽然春也可以以治兵为名。
治兵而陈、蔡不至了。兵事以严整告终,以严整结束事情,所以敌人不至。所以说善于布阵的不战,说的就是这个。善于治国的不兴师,用道德引导,用礼制整齐。江熙说:“邻国盼望我,像亲戚一样欢喜,何须兴师?”
○陈,音直觐,下文皆同。道,音徒报,下同。善于用兵的不布阵,军队向来严整,不需要炫耀军队列阵。江熙说:“上兵伐谋,何至于布阵?”善于布阵的不战,军阵严整,敌人望而畏之,不敢战。善于作战的不死,投兵于胜地,所以没有死者。江熙说:“避实攻虚则不死。”善于死的不亡。百姓尽忠其命,没有奔逃背弃散亡的。江熙说:“见危授命,义存君亲,虽死犹存。”
○尽,音津忍。背音佩。
[疏]传“善为”至“不亡”。
○解释说:“善于治国的不兴师”,是说有明王时,用道德引导,用礼制整齐,不兴军师,而四海宾服,就是黄帝尧舜时。“善于用兵的不布阵”,像齐桓公伐楚,不设行阵而服罪。“善于布阵的不战”,就是这鲁能严整终事,而陈、蔡不至。“善于作战的不死”,像文王伐崇,因垒而崇自服。“善于死的不亡”,像柏举之战,吴虽入楚,父老致死,还复楚国。这引文为证颇允,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少僻,但旧有此说,所以今亦存之。其注虚,观文则晓,所以不复烦释。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郕,是同姓之国,而与齐伐之,是用师的过错。所以使像齐无武功而郕自降。
○降,音户江,皆同。
秋,师还。还者,事未毕也,遁也。郕已降而以未毕为文的,大概是避开灭同姓之国,示不卒其事。
○还音旋。遁,音徒困。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大夫弑其君,以国氏的,是嫌,弑而代之。儿读如本字,音五兮。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的挈,
失嫌也。
[疏]传“无知之挈,失嫌也”。
○释曰:重发之者,月与不月,地与不地之异,故重发之。
译这是为了消除嫌疑。
[疏]传文说“无知之挈,失嫌也”。
○解释说:之所以再次发出解释,是因为月份记载与否、地点记载与否存在差异,所以再次进行解释。
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挈,苦结反。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暨,鲁地。
○暨,其器反,《左氏》作蔇。公不及大夫。《春秋》之义,内大夫可以会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内外也。今齐国无君,要当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权通。大夫不名,无君也。礼:君前臣名。齐无君,故大夫不名。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变盟立小白。
○渝,羊朱反。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恶,乌路反,下及注“恶内”皆同。
夏,公伐齐,纳纠。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盟系在於鲁,故挈之也。《春秋》於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子纠不为大夫,故不书其奔。郑忽既受命嗣位,是以书其出。然则重非嫡嗣,宫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许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书出。
○纠,居黝反,《左氏》作子纠。嫡,丁历反。重,直龙反。
[疏]注“不言”至“书出”。
○释曰: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此直云纠,故解其意,欲明系在鲁,故挈之。又解子纠不书出奔之意,言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子纠不书出,是不为大夫也。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何休曰:“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故贬而名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亲纳仇子,反恶其晚,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於雠不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会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馀则同,不复讥也。至於伐齐纳纠讥,当可纳而不纳尔。此自正义,不相反也。”宁谓仇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或失之。
○败恶,乌路反,注同。复,扶又反。迂音于,一音纡,又於武反。迎,鱼敬反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
○释曰:范既不从传文,以为大恶。又庄公亲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类”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举兵动众,既不能强,为齐所败,是大恶也,鲁与齐为仇,而公娶其女,虽得亲迎之常,甚失结婚之义,故云“亦其类”也。
齐小白入于齐。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成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是也。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纠奔鲁,小白奔莒。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於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恶,乌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诸公子争立,国乱,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不言及者主名,内之卑者。乾时,齐地。
[疏]注“内之卑者”。
○释曰:桓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云,公亲帅之,讳,故不言公。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传云,不言败,为内讳也。以其讳,故知公也。今经书败,传又不释之,故知是“内之卑者”。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
[疏]注“明其贵”。
○释曰:《公羊》云:“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也。”是其贵,故以子某称之,如子般、子野之类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取”。
○释曰:取是内取,故外不得言取。今云取者,恶内也。一解“外不言取”者,谓楚人杀徵舒、庆封,并不言取。此虽是何休之义,亦得通一家,故并录之。
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犹言自齐之子纠,今取而杀之,言鲁不能救护也。
○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难,乃旦反,下注
译称人杀大夫,是因为杀的是有罪之人。挈,音苦结。
鲁庄公与齐国大夫在暨地结盟。暨,是鲁国的地名。
○暨,音其器,《左氏传》写作蔇。国君不与大夫结盟。《春秋》的大义在于,国内的大夫可以会见诸侯,但国君不可以与外国的大夫结盟,这是为了明确尊卑、区分内外。如今齐国没有国君,应当有人主持结盟之事,所以不得不权变通达。齐国大夫不称名,是因为齐国无君。礼制规定: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名。齐国没有国君,所以齐国大夫不称名。这次结盟,是为了接纳公子纠。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后来改变了。改变盟约,改立小白为国君。
○渝,音羊朱。当齐国无君之时,局势掌控在鲁公手中。当时可以接纳公子纠却没有接纳,所以《春秋》厌恶鲁国。恶,音乌路,下文及注中“恶内”的“恶”字读音相同。
夏季,鲁公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不称子纠而直接称纠,是因为盟约关系系于鲁国,所以提挈他。《春秋》对于国内身为大夫的公子,会记载他们出奔。子纠不是大夫,所以不记载他出奔。郑忽既然已经受命继位,所以记载他出奔。那么重不是嫡嗣,宫不是大夫,都是体例上省略的情况,所以许叔、蔡季、小白、重耳,通常也不记载他们出奔。
○纠,音居黝,《左氏传》写作子纠。嫡,音丁历。重,音直龙。
[疏]注“不言”至“书出”。
○解释曰: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这里直接称纠,所以解释其意,想要说明系于鲁国,所以提挈他。又解释子纠不记载出奔的原因,说国内身为大夫的公子,才记载他们出奔,例如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就是这样。子纠不记载出奔,说明他不是大夫。
当时可以接纳却没有接纳,齐国局势变化后才去讨伐。所以乾时之战不避讳战败,这是厌恶鲁国。何休说:“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所以贬斥而称其名;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所以卑称曰人。如今亲自接纳仇人的儿子,反而厌恶他来得晚,恩义相违背,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郑君解释说:“对于仇敌不报复,那么怨恨就不能消除,而鲁国消除了怨恨,屡次与仇敌会盟,一次贬斥其臣,一次卑称其君,也足以责备鲁国的臣子,其余的就相同,不再讥讽。至于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被讥讽,是因为当时可以接纳却没有接纳。这自然是正义,并不矛盾。”我认为仇敌,是没有时候可以与之交好的,纵然接纳得迟晚,又不能完全保全仇敌的儿子,这有什么足以厌恶鲁国的呢?那么乾时之战不避讳战败,齐国人取走子纠杀了他,都不曲折其文辞,直接记载其事,鲁国内部的大恶,不需要贬斥断绝,就已经明显了。二十四年鲁公到齐国亲自迎娶,也是这类情况。所谓“厌恶鲁国”的说法,传文或许有失。
○败恶,音乌路,注同。复,音扶又。迂音于,一音纡,又音於武。迎,音鱼敬。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
○解释曰:范宁既然不遵从传文,认为这是大恶。又庄公亲自迎娶,还不是大罪,却说“也是这类情况”,是因为国君忘记了杀父之仇,却援助举兵动众,既然不能取胜,被齐国打败,这是大恶;鲁国与齐国是仇敌,而国君娶齐国的女子,虽然符合亲自迎娶的常礼,却严重违背了结婚的道义,所以说“也是这类情况”。
齐小白进入齐国。大夫出奔后返回,如果是友好关系称归,成公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就是这样。如果是恶劣关系称入。齐国公孙无知弑杀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无法保全,出逃。子纠逃到鲁国,小白逃到莒国。齐国人杀了无知,而从鲁国迎接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让位给公子纠,先进入齐国,又在鲁国杀了他,所以说“齐小白入于齐”,这是厌恶他。恶,音乌路。
秋季,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各位公子争夺君位,国家动乱,所以表示危险。
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乾时交战,我军大败。不称及,是因为主名是鲁国地位低的人。乾时,是齐国的地名。
[疏]注“内之卑者”。
○解释曰:桓公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解说,国君亲自率领,避讳,所以不称公。这里也称及,知道不是国君,是因为那篇传文说,不记载战败,是为国内避讳。因为避讳,所以知道是国君。如今经文记载战败,传文又不解释,所以知道是“国内地位低的人”。
九月,齐国人取走子纠杀了他。称子纠,是表明他尊贵,适宜做国君。
[疏]注“明其贵”。
○解释曰:《公羊传》说:“称子纠是什么意思?是尊贵。怎么尊贵?适宜做国君。”因为他尊贵,所以用子某来称呼他,像子般、子野之类。
外国不称取,
[疏]“外不言取”。
○解释曰:取是鲁国取,所以外国不能称取。如今称取,是厌恶鲁国。另一种解释“外不言取”,是说楚国人杀徵舒、庆封,都不称取。这虽然是何休的意思,也能通一家之言,所以一并记录。
称取,是责备鲁国。取,是轻慢的辞令,犹如说取走他的子纠杀了他罢了。犹如说齐国的子纠,如今取走杀了他,是说鲁国不能救护他。
○易,音以豉。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凭借拥有千乘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子纠,这是把国君当作过错。难,音乃旦,下文注
同。乘,绳证反。
冬,浚洙。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畏齐难。
译相同。“乘”字,音同“绳”,证据为反切。
冬天,疏浚洙水。所谓疏浚洙水,就是加深洙水河道。这是因为国力不足,所以采取这种措施。这是出于对齐鲁之间战事的畏惧。
○浚音峻,深也。洙音殊,杜预云:“水名。”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长勺,鲁地。
○勺,时酌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疑战而曰败,胜内也。胜内,谓胜在内
二月,公侵宋。
[疏]“二月公侵宋”。
○释曰:旧说以为公与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若此则是公之无恶,传何恶公也?公与宿盟,经无其事,为宿侵宋,传无其文,是旧说妄也。隐元年“盟於宿”,范以为地,是公不与宿盟也。但不知何为侵耳。
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恶,乌路反。
三月,宋人迁宿。迁,亡辞也。为人所迁,则无复国家,故曰亡辞。闵二年“齐人迁阳”亦是也。
○复,扶富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迁,亡辞也”。
○释曰:《春秋》言迁有二种之例,一表亡辞者,此文是也;二见存亡国者,“邢迁于夷仪”是也。不於元年“迁纪”发传者,彼以纪侯贤,经变文以示义,非正,故不发之。“迁阳”不发,从此省文也。迁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辞之始,邢是复国之初,许独自不月,故三发之也。范《略例》云:“凡迁有十,亡迁有三者,齐人迁阳,宋人迁宿,齐师迁纪是也。好迁有七者,邢迁夷仪,卫迁帝丘,蔡迁州来,许迁于叶,许迁于夷,许迁白羽,许迁容城是也。馀迁皆月,许四迁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迁纪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国亡不复见。经不言灭者,言灭则弑其君,灭其宗庙社稷,就而有之,不迁其民。
○见,贤遍反。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谓自迁者,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之类是也。彼二传曰“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此传云“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互文也。
○叶,舒涉反。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次,止也。畏我也。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莘,蔡地。
○莘,所巾反。以蔡侯献武归。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据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不名。
○献武,本亦依《左氏》作“舞”。绝之也。何为绝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据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不言败晋师。
○邲,皮必反。又扶必反,一音弼。败绩如字。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为中国讳见执,故言以归。
○为,于伪反。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然则出奔书名有二义,谭子国灭不名,盖无罪也。凡书奔者,责不死社稷。不言出者,国灭无所出也。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义”。
○释曰:礼言失地名,故郑忽失国而名也。传曰:“朔之名恶也。”,是卫侯为恶而名,故云“有二义”。灭国无文,故注又云谭子无名,盖无罪也。虽无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书奔,是讥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
○败,必迈反,下及注同。鄑,子移反。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日,成败之也。结日列陈,不以诈相袭,得败师之道,故曰成也。
○列陈,直觐反。宋万之获也。
[疏]传“宋万之获也”。
○释曰:传言获宋万而经不书者,此时尚卑,故不书。反国为卿,始弑君,是故书之。虽书,以新升为卿,宋赐族,故经不言氏,传以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外灾不书,此何以
译○“浚”音同“峻”,意为深。“洙”音同“殊”,杜预说:“是水名。”
鲁桓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军在长勺击败齐军。长勺,是鲁国的地名。
○“勺”,音同“酌”。经文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这是疑战。所谓疑战,是指不约定日期而战,以欺诈手段互相袭击。疑战而称“败”,是因为鲁国取得了胜利。胜内,是说胜利属于本国。
二月,鲁军入侵宋国。
[疏]“二月,鲁军入侵宋国”。
○解释:旧说认为鲁桓公与宿国结盟,宋国正为宿国所困扰,所以鲁军入侵宋国。如果这样,那么鲁桓公就没有过错,经传为何要谴责鲁桓公呢?鲁桓公与宿国结盟,经文中没有记载此事;因为宿国入侵宋国,传文中也没有相关文字,所以旧说是错误的。隐公元年“在宿结盟”,范宁认为是地名,说明鲁桓公并没有与宿国结盟。只是不知道为何要入侵宋国罢了。
入侵时,为何记载月份呢?这是为了加深对齐国的怨恨,又退而入侵宋国以增多齐国的敌人,经传对此表示厌恶,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恶”,音同“路”。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迁,是灭亡的措辞。被人迁移,就不再拥有国家,所以称为灭亡的措辞。闵公二年“齐人迁移阳国”也是同样的道理。
○“复”,音同“富”,下文及注同。
[疏]传文“迁,是灭亡的措辞”。
○解释:《春秋》中关于“迁”的记载有两种体例,一是表示灭亡的措辞,本文就是这种情况;二是显示国家虽亡但尚存,“邢国迁移到夷仪”就是这种情况。不在隐公元年“迁移纪国”时发传解释,是因为纪侯贤明,经文改变文字以示含义,并非正例,所以不发传。“迁移阳国”不发传,是从此处省略文字。关于“迁”的体例共有三次发起解释:这次是灭亡措辞的开始,邢国是复国的开始,许国独自不记载月份,所以三次发起解释。范宁《略例》说:“凡是迁移有十种情况,其中灭亡性质的迁移有三种,即齐人迁移阳国、宋人迁移宿国、齐师迁移纪国。喜好迁移的有七种,即邢国迁移到夷仪、卫国迁移到帝丘、蔡国迁移到州来、许国迁移到叶、许国迁移到夷、许国迁移到白羽、许国迁移到容城。其余的迁移都记载月份,许国四次迁移不记载月份,是因为它小,略去如同对待邑一样。迁移纪国不记载月份,是因为文字承接在月份之下,蒙受前文可知。”经文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宿国不再出现。国家灭亡就不再出现。经文不说“灭”,是因为说“灭”就意味着杀害其君主,毁灭其宗庙社稷,并占有其土地,而不迁移其百姓。
○“见”,音同“遍”。所谓“迁”,是指还没有失去国家就迁移到别处。指自己迁移的情况,如僖公元年“邢国迁移到夷仪”、成公十五年“许国迁移到叶”之类就是。那两处的传文说“迁,是指还带着国家迁移到别处”,这里的传文说“迁,是指还没有失去国家就迁移到别处”,这是互文见义。
○“叶”,音同“涉”。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次,是驻扎的意思。是畏惧鲁国。
鲁军在乘丘击败宋军。乘丘,是鲁国的地名。
○“乘”,音同“证”。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这是疑战。疑战而称“败”,是因为鲁国取得了胜利。
秋季,九月,荆军在莘地击败蔡军。莘,是蔡国的地名。
○“莘”,音同“巾”。并将蔡侯献武带回。荆,就是楚国。为何称它为荆?是把它当作狄夷看待。为何把它当作狄夷看待?圣人兴起,必定最后到达;天子衰弱,必定最先叛乱,所以称它为荆,把它当作狄夷看待。蔡侯为何要称名?依据僖公十五年秦国“俘获晋侯”不称名。
○“献武”,原本也依据《左传》作“舞”。这是断绝关系。为何断绝关系?因为被俘获。中国不称败,依据宣公十二年“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不称败晋军。
○“邲”,音同“必”,又音同“必”,另一音同“弼”。“败绩”按原字读。这里为何称败?中国不称败,蔡侯是被俘获了吗?为何称败?是为了解释蔡侯被俘获的情况。说“以归”,比说“执”要好一些。为中国讳言被执,所以说以归。
○“为”,音同“伪”。
冬季,十月,齐军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国”,传文说:“称名,是因为失国。”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国”,传文说:“朔称名是因为他作恶。”那么出奔而称名有两种含义,谭子国家灭亡却不称名,大概是因为无罪。凡是记载出奔的,是责备不能为社稷而死。不说“出”,是因为国家灭亡无处可出。其他情况都以此类推。
[疏]注“有两种含义”。
○解释:礼制上说失国要称名,所以郑忽失国而称名。传文说:“朔称名是因为他作恶。”这是卫侯作恶而称名,所以说“有两种含义”。灭国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注又说谭子不称名,大概是因为无罪。虽然无罪不称名,但因为他不能为社稷而死,记载出奔,这是讥讽。
鲁桓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军在鄑地击败宋军。鄑,是鲁国的地名。
○“败”,音同“迈”,下文及注同。“鄑”,音同“移”。内事不称战,举其大事。记载日期,是因为取得了胜利。约定日期列阵,不以欺诈手段互相袭击,符合击败敌军的正道,所以称为胜利。
○“列陈”,音同“觐”。这是俘获宋万的情况。
[疏]传文“宋万被俘获的情况”。
○解释:传文说俘获宋万而经文不记载,是因为此时宋万地位尚低,所以不记载。回国后成为卿,才开始弑君,所以记载。虽然记载,但因为他是新升为卿,宋国赐给他族氏,所以经文不称氏,传文认为他是“宋国的卑贱者”是正确的。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何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灾与内异也。
冬,王姬归于齐。其志,过我也。过,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酅,纪邑也。纪季所用入于齐者,纪国既灭,故归酅。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江熙曰:“四年齐灭纪,不言灭而言大去者,义有所见尔,则国灭也。叔姬来归不书,非归宁,且非大归也。叔姬守节,积有年矣。纪季虽以酅入于齐,不敢怀贰。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归于酅,鲁喜其女得申其志。”
○见,贤遍反。豺,仕皆反。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捷,宋闵公。宋万,宋之卑者也。
[疏]传“宋之卑者”。
○释曰:传言“宋之卑者”,解不称氏之意,与宋督同,别於无知、祝吁也。
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仇牧捍其君,故见杀也。桓二年传曰,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今仇牧书名,则知宋君先弑。
○仇牧音目。捍,曷旦反。
[疏]传“仇牧,闲也”。
○释曰:复发传者,孔父先君死,发传以明闲。此则后君死,故又发传。荀息虽同后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杀,荀息为尊卿杀之,故又发传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宋久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
○释曰:无知八年冬弑君,九年春始被杀,而经不书月。此宋万八月弑君,十月出奔,而云“久不讨贼”,“故谨而月之”者,以祝吁书月,传云“谨之”,则此书月,亦是谨之可知也。然则无知既经三月,齐人杀得之,故直书时,此宋人不能即讨,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疏]“会于北杏”。
○释曰:郑《释废疾》数九会,则以柯之明年为始。范今数衣裳,则通言北杏之会。二说不同者,郑以孔子云“九合诸侯”,北杏之会,经无诸侯之文,故不数之;范以传文直云“衣裳之会”,不论诸侯多少,北杏传云“齐侯、宋公”也,故并以北杏数之。范亦以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故与郑不同。
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言诸侯将权时推齐侯使行伯事。曰,可矣乎?未乎?邵曰:“疑齐桓虽非受命之伯,诸侯推之,便可以为伯乎?未也?”举人,众之辞也。称人,言非王命,众授之以事。
[疏]“举人,众之辞也。
○释曰:经不书某侯某侯,云某人某人者,是众授之辞也。经以众授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齐地。
○柯,古河反。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曹刿之盟,经传无文,盖有信者也。《公羊传》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
○刿,居卫反。要盟,於遥反。
[疏]注“曹刿”云云。
○释曰:传云“曹刿之盟也”,而注云“经传无文”者,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穀梁》经传不说也。注又云:“盖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一解云“经传无文”者,不如《公羊》具说刿盟之状也,与前解少异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使归汶阳之田,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谓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终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公盟例日,外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远著,故虽公与盟犹不日。
○与音预,
译○解释说:再次引用传文,是因为担心外部的灾祸与内部的灾祸有所不同。
冬天,王姬嫁到齐国。这是《春秋》的笔法,表示她经过我国。过,音古禾。
鲁僖公十二年,春天,周历三月,纪叔姬回到酅地。酅,是纪国的城邑。纪季用来献给齐国的地方,纪国既然已经灭亡,所以回到酅地。是国家却称“归”,这是城邑,为什么称“归”呢?因为她是我们的女子。失去国家,高兴找到了安身之处,所以说“归”罢了。江熙说:“鲁僖公四年齐国灭纪,不写‘灭’而写‘大去’,是因为义理上有所体现,实际上是国家灭亡了。叔姬回来没有记载,不是因为回娘家省亲,也不是因为被休弃回娘家。叔姬坚守节操,已经多年了。纪季虽然把酅地献给齐国,但不敢怀有二心。然而齐襄公像豺狼一样,不可轻信。齐桓公即位后,德行正在天下宣扬,因此叔姬回到酅地,鲁国高兴她的女儿得以实现志向。”
○见,音贤遍。豺,音仕皆。行,音下孟。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甲午日,宋万杀了他的国君宋捷。捷,是宋闵公。宋万,是宋国的卑贱之人。
[疏]传文说“宋之卑者”。
○解释说:传文说“宋之卑者”,解释不称姓氏的原因,与宋督相同,以区别于无知、祝吁。
卑贱之人以国为氏。以及他的大夫仇牧,这是以尊贵者及于卑贱者。仇牧,是贤人。仇牧捍卫他的国君,所以被杀。桓公二年的传文说,臣子既然为君而死,不忍心称他的名字。现在仇牧写了名字,就知道宋君先被杀。
○仇牧,音目。捍,音曷旦。
[疏]传文说“仇牧,闲也”。
○解释说:再次引用传文,是因为孔父先于国君而死,引用传文以说明“闲”的含义。这里则是后于国君而死,所以再次引用传文。荀息虽然也符合后死的例子,但仇牧是被卑贱之人所杀,荀息是被尊贵的卿大夫所杀,所以再次引用传文。
冬天,十月,宋万逃奔到陈国。宋国长久不讨伐贼人,导致他得以逃跑,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令,音力呈。
[疏]注“宋久”到“月之”。
○解释说:无知在鲁僖公八年冬天杀君,九年春天才被杀,而经文没有记载月份。这里宋万在八月杀君,十月出奔,却说“久不讨贼”,“所以谨慎地记载月份”,是因为祝吁记载了月份,传文说“谨慎”,那么这里记载月份,也是谨慎的意思可知。然而无知经过三个月,齐国人杀了他,所以只记载季节,这里宋国人不能立即讨伐,让他得以逃跑,所以谨慎地记载月份。
鲁僖公十三年,春天,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北杏,是齐国的地方。
[疏]“会于北杏”。
○解释说:郑玄在《释废疾》中列举九次会盟,则以柯地会盟的次年为开始。范宁现在列举衣裳之会,则通说北杏之会。两种说法不同,郑玄认为孔子说“九合诸侯”,北杏之会,经文中没有诸侯的文字,所以不计算在内;范宁认为传文直接说“衣裳之会”,不论诸侯多少,北杏传文说“齐侯、宋公”,所以都把北杏计算在内。范宁也认为传文说“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所以与郑玄不同。
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开始怀疑他们。怀疑什么?齐桓公不是受命于天的霸主,是将事务委托给他的人。说诸侯将权宜推举齐侯让他执行霸主的事务。说,可以吗?还没有呢?邵说:“怀疑齐桓公虽然不是受命的霸主,诸侯推举他,就可以成为霸主吗?还没有呢?”举人,是众人的说法。称人,表示不是王命,众人授予他事务。
[疏]“举人,众之辞也。
○解释说:经文不写某侯某侯,写某人某人,这是众人授予的说法。经文以众人授予为文,表明不是王命,是未得到王命,不能成为霸主,重复上面“未乎”的意思。
夏天,六月,齐人灭遂。遂,是国家。为什么不记载日期,因为是小国。
秋天,七月。
冬天,鲁公会见齐侯,在柯地结盟。柯,是齐国的地方。
○柯,音古河。这是曹刿的盟约,信任齐侯。曹刿的盟约,经传中没有文字,大概是有信用的。《公羊传》说:“胁迫下的盟约可以违背,但桓公不欺骗。曹子可以仇恨,但桓公不怨恨。桓公的信用显扬于天下,从柯地之盟开始。”
○刿,音居卫。要盟,音於遥。
[疏]注“曹刿”云云。
○解释说:传文说“曹刿之盟也”,而注解说“经传无文”,是指曹刿与齐侯结盟守信的事情,《穀梁》经传没有说明。注又说:“大概是有信用的。”所以引用《公羊》桓公守信的事情来总结。一种解释说“经传无文”,是不如《公羊》详细叙述刿盟的情况,与前一种解释稍有不同,大意也相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持齐侯共同结盟,让他归还汶阳的田地,而齐侯最终也归还了,这就是。“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是指以臣子劫持君主,是“可仇”的,桓公最终不怪罪曹子,是“不怨”的。
桓公的盟约虽然在国内,不记载日期,表示信任。鲁公结盟的例子是记载日期的,外部诸侯结盟的例子是不记载日期的,桓公的大信用远扬,所以虽然鲁公与他结盟也不记载日期。
○与,音预。
○释曰:盖同《左氏》背北杏会故也。
夏,单伯会伐宋。会,事之成也。伐事已成,单伯乃至。
○单音善。
[疏]传“会,事之成也”。
○释曰:此解经言“会伐宋”之意,以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
秋,七月,荆入蔡。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
[疏]传“州举之也”。
○释曰:縻信云:“楚子贪淫,为息妫灭蔡,故州举之。是取《左传》之说,非也。十年传云:‘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则此亦与彼同耳。”
州不如国,言荆不如言楚。国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庐。
○介音界。名不如字。言介葛庐不如言邾仪父。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
○鄄音绢。复同会也。诸侯欲推桓以为伯,故复同会于此以谋之。
○复,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复同会也。为欲推桓为伯,故复会於此。
○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复同会也”。释曰:重发传者,诸侯至此,方信齐桓,故更发之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逾竟非礼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非淫,恐异,故发传同之。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夷狄在下,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幽,宋地。
○滑,于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至“周也”。释曰:《公羊传》云:“同盟者何?同欲也。”《左传》云:“同盟于幽,郑成也。”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见三传意各异也。所谓“同尊周也”者,诸侯推桓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十三年春,会于北杏,诸侯俱疑齐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今于此年,诸侯同共推桓,而鲁与齐仇,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同官为寮,谓诸侯也。至二十七年,同盟于幽,遂伯齐侯。
○寮一,力雕反。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谓会于北杏,不言诸侯,是外疑也。今此会不言公,是内疑之也。自此以后,外内不复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据传文,事欲似然,推寻范注,必不得尔。何者?注云“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与此为一疑也?故今更别说,言此会公实与之,而经不言公者,外内寮一疑之。寮谓诸侯也。言外内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齐乎,不可事齐乎?故去公以著疑也。云“外内”者,诸侯之国,或远或近,故以“外内”总之也。若然,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刿要齐归鲁汶阳之田,非事齐之事,纵与之盟,不足为耻也。此幽盟欲推齐为伯,与共尊事之,鲁既与齐为仇,又内外一疑,故经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进之也。附齐而尊周室,王命进其爵。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与令得执。
○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传“人人”至“卑者”。
○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
译○解释说:大概是因为与《左氏春秋》中背离北杏会盟的缘故相同。
夏季,单伯会合诸侯讨伐宋国。“会”,表示事情已经成功。讨伐宋国的事已经成功,单伯才到达。
○“单”音善。
[疏]传文说“‘会’,表示事情已经成功”。
○解释说:这是解释经文说“会伐宋”的意思,因为诸侯讨伐宋国的事已经成功,而单伯最后才到达,所以说“会伐宋”。
秋季,七月,荆国入侵蔡国。荆,就是楚国。为什么称它为荆呢?是用州名来举称它。
[疏]传文说“用州名来举称它”。
○解释说:縻信说:“楚子贪婪淫乱,为了息妫而灭掉蔡国,所以用州名来举称它。这是采纳《左传》的说法,是不对的。十年传文说:‘圣人建立,必定最后到达;天子衰弱,必定最先背叛,所以称荆,是贬斥它。’那么这里也与那里相同。”
州名不如国名,说荆不如说楚。国名不如人名,说楚不如说介葛庐。
○“介”音界。人名不如字称。说介葛庐不如说邾仪父。
冬季,单伯在鄄地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鄄,是卫国的地方。
○“鄄”音绢。再次共同会盟。诸侯想要推举齐桓公为霸主,所以再次共同会盟在这里来谋划这件事。
○“复”,扶又反。
十五年,春季,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再次共同会盟。因为想要推举齐桓公为霸主,所以再次在这里会盟。
○“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文说“再次共同会盟”。解释说:重新发出传文,是因为诸侯到了这里,才真正信任齐桓公,所以再次发出传文。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礼制的。
[疏]传文说“越过国境是不合礼制的”。
○解释说:重新发出传文,是因为这并非淫乱,但恐怕有异说,所以发出传文以统一说法。
秋季,宋人、齐人、邾人讨伐郳国。宋国主持军事,所以齐国排在上面。排列次序上下,以国家大小为顺序,夷狄排在下面,征伐则以主持军事的为先,这是《春秋》的常例,其他都仿照这个。
郑人侵犯宋国。
冬季,十月。
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宋人、齐人、卫人讨伐郑国。
秋季,荆国讨伐郑国。
冬季,十二月,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幽,是宋国的地方。
○“滑”,于八反。“同”,有共同的意思,共同尊崇周王室。
[疏]传文说“‘同’”到“周也”。解释说:《公羊传》说:“同盟是什么意思?是共同的心愿。”《左传》说:“在幽地同盟,是郑国讲和了。”这里说同盟,是“共同尊崇周王室”。可见三传的意思各不相同。所谓“共同尊崇周王室”,是指诸侯推举齐桓公为霸主,让他辅佐拥戴天子,这就是尊崇周王室的事。
不记载鲁公,是因为内外官员都对此表示怀疑。十三年春季,在北杏会盟,诸侯都怀疑齐桓公不是受命的霸主,想要共同以事务推举他,可以吗?现在这一年,诸侯共同推举齐桓公,而鲁国与齐国有仇,内外都同样怀疑鲁公是否可以侍奉齐国,会盟不记载鲁公,以显示这种怀疑。同官为寮,指诸侯。到了二十七年,在幽地同盟,于是齐桓公成为霸主。
○“寮一”,力雕反。
[疏]传文说“不记载”到“之也”。
○解释说:旧解认为在北杏会盟,不记载诸侯,是外部的怀疑。现在这次会盟不记载鲁公,是内部的怀疑。从此以后,内外不再怀疑,所以说“一疑”。直接根据传文,事情似乎是这样,但推究范注,必定不是这样。为什么呢?注说“内外同样怀疑鲁公是否可以侍奉齐国,会盟不记载鲁公,以显示怀疑”,哪里是指北杏和这次为一次怀疑呢?所以现在另外说明,说这次会盟鲁公实际上参加了,而经文不记载鲁公,是因为内外官员都对此表示怀疑。寮指诸侯。说内外诸侯同样怀疑鲁公,不知道是否可以侍奉齐国,还是不可以侍奉齐国?所以去掉鲁公以显示怀疑。说“内外”,是因为诸侯的国家,有的远有的近,所以用“内外”总括。如果这样,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之所以说公,是因为那柯盟曹刿胁迫齐国归还鲁国汶阳的田地,不是侍奉齐国的事,即使与他结盟,也不足为耻。这次幽盟想要推举齐国为霸主,共同尊崇侍奉他,鲁国既与齐国有仇,又内外同样怀疑,所以经文不记载鲁公,以示意。
邾子克去世。称他为子,是进升他的爵位。依附齐国而尊崇周王室,王命进升他的爵位。
十七年,春季,齐人拘捕郑詹。“人”,是众人的意思。以人拘捕,是赞同他的言辞。赞同他得以拘捕。
○“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是郑国的卑贱者。
[疏]传文说“人人”到“卑者”。
○解释说:称人,是众人所愿的言辞,所以说赞同他,指赞同齐国得以拘捕。知道郑詹是郑国的卑贱者,大夫中的卑贱者以国氏,现在经文只说郑詹,所以知道是卑贱者。那么卑贱者可知而重新发出传文,是嫌恶他有罪而去掉氏。知道不是有罪而去掉氏,是因为外国大夫自身有罪,惯例不去掉氏,就像祭仲之类。宛之所以去掉氏,是为了贬斥郑伯。
卑贱者不记载,这里记载
,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末谓逃来。郑詹,郑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用“逃来”来记载这件事。“逃来”又记载了什么意图呢?因为要记录其结果,就不得不记录其起因。结果是指逃亡而来。郑詹,是郑国的谄媚之人。佞,音乃定反。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以其能杀齐戍,故若遂之存。
○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狎犹轻也。
○饮,於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齐称人以执,是执有罪也。执得其罪,故曰义也。今而逃之,是逃义也。
冬,多麋。《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
○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
○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王制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东门之外,故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是以知其夜食也。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无形,故阙疑。其夜食何缘书乎?”郑君释之曰:“一日一夜合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亏伤之处未复,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则亦属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为疑。”
○朝,直遥反。处,昌虑反。
[疏]注“王制”至“夜食”。
○释曰:此是《礼记?玉藻》文,而云“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非谓王制之篇也。此鲁事而辄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显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於东门之外,服玄冕,其诸侯则《玉藻》云“皮弁以听朔於大庙”,与天子礼异。其礼虽异,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亏伤之处尚存,故知夜食也。徐邈云:“夜食则星无光。”张靖《策废疾》云:“立八尺之木,不见其影。”并与范意异也。
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长,丁丈反。
夏,公追戎于济西。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於我也。迩犹近也。不使戎得逼近於我,故若入竟望风退走。
○济,子礼反。济,水名。迩如字,迩,近也;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竟,音境。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言戎远来至济西,必大有徒众,以公自追之,知其审然。
○为,于伪反。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含沙射人。《京房易传》曰:“忠臣进善,君不识,厥咎国生{或虫}。”
○{或虫}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谓之射工。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虫}。”
○释曰:《洪范五行传》云:“{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疮如疥。”范引《京房易传》,则与《五行传》说异。又云“盖含沙射人”,则与陆机说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或虫},射人者也。亡音无,又如字。
[疏]传“一有一亡曰有”。
○释曰:旧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鲁国无是也。今以为“一有一亡曰有”者,谓或有有时,或有无时,言不常也,故书曰有。若螟螽之类,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上十七年云“多麋”者,鲁之常兽,是岁偏多,故书多也。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细之物,不可以数言之,故不言多也。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所以异於蜚{或虫}与麋也。
冬,十月。
卷六
卷六
◎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尽闵二年
十有九年,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讬於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
译夏季,齐国军队在遂地被歼灭。“歼”意为尽数消灭。那么为什么不说“遂人尽杀齐人”呢?因为《春秋》没有使用“遂人”这一称谓。既然不称“遂人”,为何又提到“遂”地?这是为了表示遂国尚存。因为遂国人能够击杀齐国的戍守士兵,所以《春秋》的笔法仿佛遂国依然存在。
○“歼”音子廉,意为尽数消灭,“遂人尽杀齐人”应在此处断句。保留遂国的名分是什么意思?回答说,齐国灭掉了遂国,派人去那里戍守。遂国的因氏给戍守的齐军喝酒并杀死了他们,齐军因此被歼灭。这叫做轻敌。“狎”意为轻视。
○“饮”音於鸩。“狎”音户甲。
秋季,郑国的詹从齐国逃回郑国。“逃”字的意思是逃避。齐国用“人”来称呼他并逮捕他,说明逮捕的是有罪之人。逮捕他符合他的罪行,所以说这是合乎道义的。如今他逃跑了,这就是逃避道义。
冬季,麋鹿很多。《京房易传》说:“废弃正道而纵欲淫乱,导致火德不明,国家就会多麋鹿。”
○“麋”音亡悲。
[疏]注“京房”云云。
○解释说:所谓火德不明,是指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那么“视”与“礼”都配属南方。说火德不明,就如同说“视”与“礼”不明一样。
鲁庄公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发生日食。不记载具体日期,不记载朔日,是因为这是在夜间发生的日食。怎么知道是夜间日食呢?回答说,天子要朝拜太阳。《王制》说:天子穿着玄冕在东门之外朝拜太阳,所以太阳刚出来时就有亏损损伤的痕迹,因此知道这是夜间日食。何休说:“《春秋》不记载月食和日食,是因为它们没有形状,所以存疑。夜间日食有什么理由记载呢?”郑玄解释说:“一天一夜合称为一日。现在朔日太阳刚出来,其亏损损伤的痕迹尚未恢复,所以知道这是夜间日食。夜间日食也属于前一个月的晦日,所以《谷梁传》不认为这是疑事。”
○“朝”音直遥。“处”音昌虑。
[疏]注“王制”至“夜食”。
○解释说:这是《礼记·玉藻》中的文字,而说“王制”是指天子的法制,并非指《王制》这一篇。这是鲁国的事却屡次提到天子朝拜太阳,是说天子朝拜太阳,以此来彰显诸侯朝拜朔日。天子在东门之外朝拜太阳,穿着玄冕,而诸侯则如《玉藻》所说“穿着皮弁在大庙听取朔日政令”,与天子的礼仪不同。虽然礼仪不同,但都是早早行事,而昨夜日食留下的亏损痕迹尚存,所以知道是夜间日食。徐邈说:“夜间日食则星星没有光芒。”张靖《策废疾》说:“树立八尺高的木杆,看不到它的影子。”这与范宁的意思不同。
所以即使是天子,也必有尊奉的对象。贵为诸侯,也必有尊长的对象。所以天子朝拜太阳,诸侯朝拜朔日。“长”音丁丈。
夏季,鲁庄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为什么不记载戎人攻打我国呢?因为庄公追击他们,不让戎人靠近我国。“迩”意为近。不让戎人逼近我国,所以就像戎人进入国境看到风向就退走一样。
○“济”音子礼。济,水名。“迩”音如字,意为近;另一版本作“介”,音界,也是近的意思。“竟”音境。说在济水以西,是夸大其词。为什么要夸大?是为了彰显庄公的追击。说戎人远道而来直到济水以西,必定有很多军队,因为庄公亲自追击,知道情况确实如此。
○“为”音于伪。
秋季,出现了{或虫},即短狐,大概是含沙射人的怪物。《京房易传》说:“忠臣进献善言,君主不识别,其灾祸是国家出现{或虫}。”
○{或虫}原本也写作“蜮”,音或,短狐,《本草》称之为射工。射人,“射”音食亦,下文相同。
[疏]“秋,有{或虫}。”
○解释说:《洪范五行传》说:“{或虫}像鳖,有三只脚,产于南越。南越妇女多淫乱,所以那里多{或虫}。”陆机《毛诗义疏》说:“{或虫},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子映在水中,投射人影就杀人,所以叫射影。有人说它含沙射人,射入人的皮肤肌肉,伤口像疥疮。”范宁引用《京房易传》,与《五行传》的说法不同。又说“大概是含沙射人”,则与陆机的说法或许相同。
有时出现有时消失叫做“有”。{或虫},是射人的怪物。“亡”音无,又如字。
[疏]传“一有一亡曰有”。
○解释说:旧解“一有”,指出产于南越;“一亡”,指鲁国没有。现在认为“一有一亡曰有”,是说有时出现有时消失,表示不常出现,所以记载为“有”。像螟虫、蝗虫之类,是常有的东西,不记载“有”。上年记载“多麋”,麋是鲁国常见的野兽,这一年特别多,所以记载“多”。螟虫、蝗虫不记载“多”,是因为它们是微小的东西,不能用数量来形容,所以不记载“多”。又因为每年常有,不能说“有”。这与飞虫和麋鹿不同。
冬季,十月。
卷六
卷六
◎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至闵公二年结束
鲁庄公十九年,传本有的将以下内容分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四月。
秋季,公子结护送陈国女子的陪嫁人员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媵”是浅近的事,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是为了避开要挟的盟约。鲁国实际上是派公子结去要挟两国结盟,想要依附大国,不确定能否结盟,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