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荐,故曰尝”。“烝,众也。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郭璞等注《尔雅》,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但范之所引者,并与何氏同,故从何说。又云:“天子四祭四荐,诸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天子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此记异闻耳,未知范意与之同否。定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下即云“从祀先公”,是时而不月也。得礼例时,引定八年为证,失礼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烝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见新物之月”是也。今正月为之,违月隔年,故传曰:“春兴之,志不时也。”下文“夏,五月,丁丑,烝”,传曰:“志不敬也。”二烝并书曰以见非礼,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故不复更引他文。其文二年“丁卯,大事于太庙”,亦是失礼书日也。正月烝,传云“不时”,五月烝,传云“不敬也”者,一失礼尚可,故以“不时”言之,再失礼重,故以“不敬”释之。又注云,言禘无违礼。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僖公七月而禘,则是不时,而云“无违”者,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节却,则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烝,失礼尚可,故曰“无违”也。文二年八月,则是夏之六月,而祫尝者,亦是失礼,故书日,表逆祀及失时也。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是得时而书日者,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
译“荐,所以进献,因此称为‘尝’。‘烝’,是众多的意思。所进献的物品众多,芬芳齐全,因此称为‘烝’。”郭璞等人注释《尔雅》,与何休解释四时祭祀名称略有不同,但范宁所引用的,都与何休的说法相同,所以依从何休之说。又记载说:“天子有四次祭祀、四次进献,诸侯有三次祭祀、三次进献,大夫和士有两次祭祀、两次进献。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牺牲用太牢,天子的元士、诸侯的卿大夫用少牢,诸侯的士用特豕。天子的牺牲角大得可以手握,诸侯的牺牲角长一尺,卿大夫的牺牲用索牛。”这只是记载不同的传闻罢了,不知道范宁的意思是否与之一致。《春秋》定公八年记载“冬天,卫侯、郑伯在曲濮结盟”,紧接着就说“从祀先公”,当时只记季节而不记月份。凡符合礼制只记季节的,引用定公八年作为证据;凡失礼而记日的,不引用其原文。大凡烝祭应在夏历十月举行,所以何休说“祭祀必须在夏历的第一个月,是取用见到新物的月份”,这是正确的。如今在正月举行,违背了月份且跨越了年份,所以《公羊传》说:“春天举行烝祭,是为了表明不合时宜。”下文记载“夏天,五月,丁丑,举行烝祭”,《公羊传》说:“是为了表明不敬。”两次烝祭都记下日期,是为了显示不合礼制,这段文字就是失礼而记日的例证,所以不再引用其他文字。文公二年“丁卯,在太庙举行大事”,也是失礼而记日。正月举行烝祭,《公羊传》说“不合时宜”,五月举行烝祭,《公羊传》说“不敬”,第一次失礼还可以,所以用“不合时宜”来说明,第二次失礼严重,所以用“不敬”来解释。又注释说,说禘祭没有违背礼制。查考《明堂位》记载“季夏六月以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僖公在七月举行禘祭,那就是不合时宜,却说“没有违背礼制”,这是因为周历的七月相当于夏历的五月,如果正值月初节气推迟,那么与夏历四月相比相差也不多,比起跨越年份再次举行烝祭,失礼程度较轻,所以说“没有违背礼制”。文公二年八月,相当于夏历六月,举行祫祭和尝祭,也是失礼,所以记下日期,以表明逆祀以及不合时宜。宣公八年六月在大庙举行祭祀,是合乎时节却记下日期的,这是讥讽宣公在卿大夫去世时不废除绎祭。
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疏]注“家父”至“父字”。
○释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称伯仲。范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烝。烝,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黩,徒木反。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礼?月令》曰:“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寰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祭公逆王后,未致京师而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郑君释之曰:“大姒之家在邰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天子虽尊,其于后犹夫妇。夫妇叛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
○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注皆同。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
[疏]注“祭公”至“谁乎”。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之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亲逆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据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称使。
[疏]注“据四”至“称使”。
○释曰:此年“天王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
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於我,故弗与使也。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
○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以其遂逆无礼,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略谓不以礼称之。
[疏]“遂继事之辞也”。
○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传亦有释之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传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已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传以明之。曹伯襄“遂会诸侯围许”,恐彼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成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於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馀不发者,并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四海之滨,莫非王臣。王命纪女为后,则已成王后,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或说是。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书字者,申父母之尊。姜,纪姓。为之中者,归之也。中,谓关与婚事。
○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与音豫。
[疏]“为之”至“之也”。
○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鲁,故范以二例总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
译烝,是冬季的祭祀。在春季举行,是心志不合时宜。
周天王派遣家父来鲁国聘问。家父,是天子的卿大夫。家,是氏。父,是字。
[疏]注解“家父”到“父字”。
○解释说:何休说,是中大夫,所以不称伯仲。范宁的意思或许如此。
夏季,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烝,是冬季的祭祀。在春夏举行,是亵渎祭祀,心志不恭敬。黩,音徒木。
秋季,讨伐邾国。
冬季,十月,下雪。《礼记·月令》说:“孟冬施行秋季的政令,那么霜雪就不合时宜。”
○雨,音于付。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周天王后。祭公,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天子三公的人。亲自迎娶按例应在时令,不亲自迎娶按例应在月份,所以《春秋左氏说》说:“王者至尊无敌,没有亲自迎娶的礼仪。祭公迎娶天王后,还未到达京师就称为后,知道天子没有亲自前往而礼仪已经完备。”郑玄解释说:“大姒的家在邰地的南面,在渭水边,文王亲自到渭水迎娶,这就是天子亲自迎娶的明确文献。天子虽然尊贵,对于王后还是夫妇关系。夫妇结合,礼仪如同一体,所谓无敌,难道适用于这里吗!《礼记·哀公问》说:‘戴着冕冠亲自迎娶,不也太隆重了吗?’孔子脸色严肃地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友好,以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您为什么说太隆重呢?’这里说亲自迎娶,继承先圣的后代,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不是天子又是谁呢?”
○祭公,音侧界。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音鱼敬,注解都相同。大姒,音似,大姒是文王的王妃。郃,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音在九,又音亲小。之好,音呼报。
[疏]注解“祭公”到“谁乎”。解释说:此注解的意思,是说《左氏》认为天子不应亲自迎娶,所以引用郑玄的解释,以表明天子应当亲自迎娶。然而文王迎娶大姒时还是世子,能证明天子礼仪的原因,是文王作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应当作为后世君王的法则。所以有“造舟为梁”,又收入《大雅》,表明天子的法则;况且鲁国不祭祀地,却说天地之主,是王者,亲自迎娶的明确文献。查考《士昏礼》士穿爵弁,是助祭的服饰,那么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戴冕冠亲自迎娶,也应当使用助祭的服饰。
这里不说派遣,为什么呢?根据鲁桓公四年“天王派遣宰渠伯纠”称派遣。
[疏]注解“据四”到“称使”。
○解释说:这一年“天王家父来聘”,鲁桓公五年“天王派遣任叔之子来聘”,范宁不依据这些,而远依据四年宰渠伯纠的原因,是因为那个宰是官职,这个公也是官职的缘故。或者也是随便而言,没有定例。
不认为他因为宗庙的大事就与我谋划,所以不给予派遣。当时天子命令祭公到鲁国共同占卜,选择纪国女子可以成为王后的就迎娶她,不再回报命令。
○复,音扶又。遂,是继事的词。这里说于是迎娶王后,所以省略了。因为于是迎娶不合礼,所以不写迎娶女子而说王后。略,是指不以礼称呼。
[疏]“遂继事之辞也”。
○解释说:依照范氏《略例》,共有十九处“遂”事,传文也有解释的,也有不解释的,这是例子的开头。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不同,所以发出“继事之辞”。庄公十九年公子结说“遂”。传文说“以轻事遂乎国重”,“避开要盟”。道理可知,所以省略文字。僖公二十八年“诸侯于是包围许国”,会盟温地已经结束,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所以发出传文以说明。曹伯襄“于是会合诸侯包围许国”,恐那里解释而“遂”与常例不同,所以重复发出。僖公四年“于是讨伐楚国”,恐华成不同,所以重复发出以统一。宣公元年“楚子、郑人侵犯陈国,于是侵犯宋国”,嫌尊卑不同,所以也发出。宣公十八年归父“于是逃奔齐国”,嫌出奔不得同于继事,所以发出。襄公十二年季孙宿“于是进入郓地”,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所以发出。其余不发出的,都可以知道原因。
有人说:天子没有外臣,王命下达就成功了。四海之滨,没有不是王的臣民。王命纪国女子为王后,就已经成为王后,不像诸侯入国才称夫人。或许这种说法是对的。
鲁桓公九年,春季,纪季姜回到京师。季姜,是桓王的王后,书写字,是申明父母的尊贵。姜,是纪国的姓。为之中的,是归之的意思。中,是指关与婚事。
○之中,音丁仲,又如字,注解相同。与,音豫。
[疏]“为之”到“之也”。
○解释说:刘夏迎娶王后,经文不说归,那么就是鲁国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说:“迎娶王后有两种,因为书写迎娶王后,都由于经过鲁国。如果鲁国主婚而经过我国,就说归。如果不主婚而经过我国,就直说迎娶。”虽然详略有异,都是经过鲁国,所以范宁以两种例子总括。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朝见不说派遣,说派遣是不合正道的。
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射姑废曹伯之命可。
译让世子以诸侯之礼前来朝见,曹伯就失去了正道。诸侯相见称为朝见。用对待人父的礼节去对待人之子,在内部就失去了正道。内部失去正道,曹伯失去正道,世子就可以停止了。这也就是所谓的命运。父亲有敢于谏诤的儿子,自身就不会陷入不义。射姑废黜曹伯的命令是可以的。
○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直遥反。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谏争之争。
[疏]“言使非正也”。
○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朝,虽关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羊》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
《尸子》曰:“夫已,多乎道。”邵曰:“已,止也。止曹伯使朝之命,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世子无苟从之咎,鲁无失正之讥。三者正,则合道多矣。”
○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徐乾曰:“与夷见弑,恐正卒不明,故复明之。”
○复,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
○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以徐乾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桃丘,卫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倡会者卫,鲁至桃丘而卫不来,故书弗遇以杀耻。
[疏]“弗遇”至“辞也”。
○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
○注“倡会”至“杀耻”。
○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结日列陈则日。传例曰:“不日,疑战也。”
○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已结期战。
○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两敌故言战,《春秋》不以外敌内,书战则败。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来战”至“讳也”。
○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葬,而书葬者,段不弟,於王法当讨,故不以杀亲亲贬之。
○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
○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执大夫有罪者例时,无罪者月,此月者,为下盟。
○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
○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其执人权臣,废嫡立庶。
○恶,乌路反。嫡,丁
译射,读音同“亦”,麋氏本即作“亦”。朝,读音同“遥”。伉,读音同“浪”,本又作“亢”。争,是谏争的争。
[疏]“言使非正也”。
○释曰:季姬“派遣鄫子来朝见”,又说是“不合礼制”,是因为担心妇人派遣与父亲命令儿子有所不同,所以两处都加以说明。派遣世子来朝见而说“不合礼制”,是因为按照礼制:诸侯世子若向天子受命,代理国君则比国君低一等;若未受命,则用皮帛继位,地位同子男。这是指在会盟时紧急赶赴王命的情况。如今曹伯或许因病不能亲自来朝,虽然关系到朝见鲁国,但并非紧急之事,却派遣世子代理国君来朝见,所以说是不合礼制。《公羊传》认为世子不应来朝,只有《左传》认为可以举行朝见之礼。
《尸子》说:“‘已’,多符合道义。”邵说:“已,是停止。停止曹伯派遣世子来朝的命令,那么曹伯就不会陷入不合礼制的过失,世子就不会有盲目顺从的罪责,鲁国就不会有失去正道的讥讽。这三者都正当,就大多符合道义了。”
○愆,读音同“虔”。
十年,春天,周历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桓公时不书周王,这里为什么书周王?是为了正曹伯终生去世的记载。徐乾说:“与夷被弑杀,担心正卒的记载不明确,所以再次加以说明。”
○复,读音同“富”。
[疏]注“徐乾”至“明之”。
○释曰:考察范宁回答薄氏的驳难说,“曹伯亢违诸侯之礼,派遣世子代行朝见,所以在卒年表示讥讽,那么传文中说的‘正’,是指正治他的罪”,这与徐乾的解释不同。而引用徐乾的说法,是因为徐乾的说法能贯通一家之言,所以引用它。范宁的意思仍然与徐乾不同。或许范宁的意思是权且回答薄氏,所以说讥讽曹伯,如果按正统说法,仍然与徐乾相同。
夏天,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天,鲁桓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桃丘,是卫国的地方。桓公是弑君篡位的人,外出就有危险,所以会盟都书月。卫侯不来,没有危险,所以书时。没有遇到,是因为志向不相投合。弗,是鲁国的谦辞。发起会盟的是卫国,鲁国到了桃丘而卫国不来,所以书“弗遇”以减轻耻辱。
[疏]“弗遇”至“辞也”。
○释曰:遇,是志向相投合的名称,所以这里说弗遇,是志向不相投合。“弗,内辞也”,其实是鲁公没有被遇到,假托说是卫侯没有遇到,所以说:“弗,是鲁国的谦辞。”
○注“倡会”至“杀耻”。
○释曰:因为经文书“会”,所以知道发起会盟的是卫国。假托说是卫侯没有遇到,那么就好像卫侯没有受到鲁公的接待,所以说“减轻耻辱”。
冬天,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交战。确定日期列阵作战就书日。传例说:“不书日,是怀疑是否交战。”
○陈,读音同“觐”。来战,是预先约定的交战。事先已经约定日期交战。
○先,读音同“荐”。鲁国不书战,书战就是战败。双方敌对所以书战,《春秋》不把外敌当作内敌,书战就是战败。不书其人,是因为我国战败。不书及,是为了为内讳。为,读音同“伪”。
[疏]“来战”至“讳也”。
○释曰:“内不言战”,又发出传文,是因为桓公败宋师,是起例的开始。这次交战桓公战败,所以重发例文以说明它。“不言其人”,是指不称公。“不言及”,是指不说及齐侯、卫侯、郑伯。传文与下十七年传文相同,只是根据经文立说,所以两处有差异。
十一年,春天,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恶曹,地名缺载。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寤,读音同“故”。
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庄公杀段,失德不应安葬,而书安葬,是因为段不悌,按王法应当讨伐,所以不因杀害亲亲而贬低他。
○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
○释曰:这是根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书安葬而发出的。
九月,宋人拘捕郑国祭仲。祭,是氏。仲,是名。拘捕大夫,有罪的例书时,无罪的例书月,这里书月,是为了下文结盟。
○祭,读音同“界”。
[疏]注“祭氏”至“下盟”。
○释曰:知道仲是名,是因为仲立恶黜正,没有善行可褒扬,所以知道仲是名。说“有罪的例书时”,庄公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文不书月,传文说:“以人执,与之辞也。”这是执有罪者书时的文例。说“无罪的例书月”,成公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那里虽然为了危险,书月,也是无罪的例证。如今祭仲有罪,而经文书月,所以注解它,书月,是为了下文结盟。考察襄公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文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书日,是因为柔是大夫中未受命的,不能同正大夫相比。又下贵于士,所以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书日的例证。
宋人,是宋公。为什么称人?是贬低他。厌恶他拘捕他人权臣,废嫡立庶。
○恶,读音同“路”。嫡,读音同“丁”。
历反。
突归于郑。突,郑厉公。昭公之弟,庄公之子。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然则归有二义,不皆善矣。突篡兄之位,制命权臣,则归无善。
译历反。
突回到郑国。突,是郑厉公。他是郑昭公的弟弟,郑庄公的儿子。称他为“突”,是表示轻视。称“归”,是表示轻易的措辞。《春秋》传文的体例说:“‘归’表示善行,‘自某归’表示次一等的善。”这里传文说:“‘归’,是表示轻易的措辞。”那么“归”有两种含义,并不都是善行。突篡夺了兄长的君位,受制于权臣,那么他的“归”就没有善行可言。
○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
○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易辞,言废立在己。
○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忽,郑昭公。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
○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
○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穀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蔡叔,蔡大夫名,未命,故不氏。折,某地。
○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钟,郕地。
○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鲁地。
○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
○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陈厉公也。
○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
○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明二事皆当日也。晋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见矣,隐四年“卫人立晋”是也,与齐小白义同。
○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
○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玃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注“明二”至“义同”。
○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非,责。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於伐宋而与郑战,内败也。战轻於败,战可道而败不可道。
[疏]“非与”至“者也”。
○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
译○“易”字读作“豉”,下文及注中的“易”字读音相同。“篡”字读作“患”。
[疏]注“传例”至“无善”。
○解释说:《春秋》成公十六年记载“曹伯归自京师”,《公羊传》说:“归是善辞。”注解说:“意思是直接说‘归’而不提他的国家,就像曹伯归自京师,不说‘归于曹’一样。”“自来归是次一等的”,注解说:“比如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卫侯郑从楚国复归于卫国,就是这种情况。”根据那篇传文,那么“归”是善辞。如今传文说“归,是轻慢的辞令”,所以进行解释。意思是“归”有两种含义,善的称为归,轻慢的也称为归。这是说称“归”有两种情况,突是恶人却称“归”,这是恶辞,不是善辞。
祭仲改变了事情,权柄在祭仲手中。为君主赴难而死,是臣子的道义。如今立恶人而废黜正君,是厌恶祭仲。轻慢的辞令,是说废立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难”字读作“旦”。“恶祭”读作“乌路”。
郑忽出逃到卫国。忽,是郑昭公。郑忽,是世子忽。他的名字被直接写出,表示他失去了国家。名字被直接写出,是指不再称他为世子,而只称忽。
○“去”字读作“吕”。
[疏]注“其名”至“称忽”。
○解释说:郑忽的先君已经安葬,而传文不称他为世子,这是因为《穀梁传》的意思认为,先君虽然安葬,但嗣君未满一年,也应该称“子”,就像僖公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二月,癸亥,鲁桓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那样。即使过了新年,先君尚未安葬,嗣君也不能正式成为国君,所以下面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去世”,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解说“卫宣公尚未安葬,而嗣君称侯出行,其失礼是明显的”就是这样。计算郑忽的父亲虽然已经安葬完毕,但仍未过新年,按惯例应该称“子”,但范宁认为忽在十五年回国时,称世子复归,所以在此判定他不再称世子而只称忽。称谓与常例相违背的,这一年写出名字,表示他失去国家,十五年称世子,表明他恢复正统,所以与常例不同。
柔会见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蔡叔,是蔡国大夫的名字,未被任命,所以不称氏。折,是某地。
○“折”字读作“设”,又读作“时”。“柔”是什么人?是我们大夫中未被任命的人。
[疏]“柔者”至“者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是因为隐公未能成为正式国君,不封爵大夫,所以侠卒不称氏。如今桓公成为正式国君,却有未被任命的大夫,担心人们认为他有罪,所以特意说明。
桓公在夫钟会见宋公。夫钟,是郕国的地方。
○“夫”读作“扶”,麋氏本中“钟”作“童”,读作“钟”。
冬,十二月,桓公在阚会见宋公。阚,是鲁国的地方。
○“阚”读作“口暂”。
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桓公与纪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曲池,是鲁国的地方。
秋,七月,丁亥,桓公与宋公、燕人在穀丘结盟。穀丘,是宋国的地方。
○“燕”读作“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这是陈厉公。
○“跃”读作“馀若”。
桓公在虚会见宋公。虚,是宋国的地方。
○“虚”读作原音,又读作“去鱼”。
冬,十一月,桓公在龟会见宋公。龟,是宋国的地方。
丙戌,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武父,是郑国的地方。
○“父”读作“甫”。
丙戌,卫侯晋去世。再次称出日期,是判定书日的义例。表明两件事都发生在当天。晋即位不正,是不应该书日的。即位不正,前面已经见过,隐公四年“卫人立晋”就是如此,与齐小白的情形相同。
○“见”读作“贤遍”。
[疏]“再称”至“义也”。
○解释说:“决日”者,是说两件事都适宜书日,所以经文两次举出日期文字。月份则不然,即使有两件事合于同一月,只举出一月来包含它们。如果有承接上文日期而明确的,也就不两次举出,所以范宁回答薄氏说:“玃且的去世,不同于日食之下,可知日期是明确的。”
○注“明二”至“义同”。
○解释说:纳入和立君都是篡位。隐公四年记载“卫人立晋”,是不正,前面已经见过,所以今天书日。庄公九年记载“齐小白入于齐”,是其恶行已经见过,所以僖公十七年小白去世,书日,与此相同。
十二月,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不是与所共同攻打的人交战。非,是责备。不说与郑国交战,是因为以不和为耻。在攻打和交战中,是战败。国内讳言战败,举出可以陈述的事情。在攻打宋国时与郑国交战,是国内战败。交战比战败轻,交战可以陈述而战败不可以陈述。
[疏]“非与”至“者也”。
○解释说:麋信说:“此传解释经文下面书日的用意。非,是责备鲁国,说责备鲁国又与其共同攻打的人交战。意思是说还与郑国交战。那么责备其与郑国交战,在道理上是正确的。说解释经文下面书日的用意,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十三年桓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那里也书日,难道又是责备鲁国吗?”麋信的说法不对。大概是责备与人共同攻打,反而与之交战,这是危亡之道,所以经文举出战伐来责备他。既然责备鲁国,不显明说出与郑国交战,是讳言不和。
十三年,春,二月,桓公会见纪侯、郑伯。已巳,与
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徐邈曰:“僖九年传曰:‘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宋、陈称子而卫称侯,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得失自见矣。”
译齐侯、宋公、卫侯与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徐邈说:“《僖公九年传》记载:‘按照礼制,灵柩停放在堂上,国君继承人不得处理外事。’如今卫宣公尚未安葬,而继承人却以侯的身份出兵,这明显是违背礼制的。宋国、陈国称‘子’而卫国称‘侯’,史官是依据他们自称的头衔来记载的,其中的得失自然显现。”
○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
○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今鲁与纪、郑同讨,以有纪、郑,故可得言战。
[疏]“其言”至“之也”。
○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春秋》战无不地,即於纪战,无为不地也。郑君曰:“纪当为己,谓在鲁也,字之误耳。得在龙门,城下之战迫近,故不地。”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
○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无冰”。
○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
○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
○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无冰,时燠也。
○夏,五,夏五,本或有月者非。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言信在前,非结於今。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
○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疾谓激扬之声,舒谓徐缓。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貌,姿体。形,容色。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孔子在於定、哀之世,而录隐、桓之事,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明皆实录。
○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
○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
译○柩,音救。见,音现。
[疏]注“徐邈”至“见矣”。
○解释曰:宋国称“子”是在僖公九年,陈国称“子”是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的意思是,那两位国君称“子”是他们的得当之处,现在卫国惠公称“侯”则是他的失当之处。僖公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传》中说:“晋人,是指晋国的卿大夫。”因为晋国卿大夫不守丧礼就出战,所以贬称他们为“人”。这位卫侯也不守丧礼,之所以不被贬称,是因为晋国是大国,不劳师动众就能战胜,无故不守丧礼就出战,所以被贬称为“人”。现在卫侯刚刚即位,需要寻求与诸侯交好,现在听从齐、宋的命令,还不是大过错,所以只讥刺而不贬称。讥刺的意思是,根据经文称他为“侯”,这就足以看出他的恶行了。
经文说“及”,是从鲁国的角度出发的。经文说“战”,是从外国的角度出发的。鲁国国内不说“战”,说“战”就意味着失败。现在鲁国与纪、郑一同讨伐,因为有纪、郑参与,所以可以说“战”。
[疏]“其言”至“之也”。
○解释曰:说“由内及之也”,是因为文字承接在纪、郑之下,恐怕不是仅仅鲁国与纪、郑相及,所以特别加以说明。况且下文说“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这是说“战”是从外部称呼,“及”是内部的措辞。想要区分这两件事,所以内外两方面都举出来说明。
作战称“人”,失败称“师”,这是重视众多的意思。经文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纪地。《春秋》记载战争无不记载地点,既然在纪地作战,没有理由不记载地点。郑君说:“纪应当是己,意思是说在鲁国,这是文字的错讹。地点在龙门,城下的战争迫近,所以不记载地点。”《传》说“其不地,於纪也”的意思是,《春秋考异邮》说“当时战争在鲁国的龙门”,所以何休诘难说:“在纪地没有理由不记载地点。”郑玄说:“纪应当是己,在龙门城下,所以不记载地点。”何休注《公羊传》也说“在鲁国龙门作战,军队攻打城池,感到耻辱”,所以不记载地点。这都是把纪当作己,而不是纪国。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发生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成公十四年,春,正月,鲁成公在曹地会见郑伯。
没有结冰。这都是因为君主不明辨去留取舍,政治宽缓所造成的。《五行传》说:“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常燠。”
○哲,音陟列,另一本作晢,音之列。燠,音於六,暖的意思,下文相同。
[疏]“无冰”。
○解释曰:旧的注解《传》说“无冰时,燠也”,意思是说记载无冰的时候,燠,就是暖。在“时”字上面断句。因此就解释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并不是为了无冰而记载月份,这是可以知道的。这里“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面说“无冰”,那么“正月”只是为公会郑伯而设,不是为了无冰。为什么呢?无冰是一时之事,本来就不应当用月份来记载。徐邈也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我认为成元年《传》说“加之寒之辞也”,那么无冰也应当承蒙月份的记载。《传》说“无冰,时燠也”的意思是,说现在之所以无冰,正是由于当时温暖。在“於”字下面断句,道理也足够通顺。
○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
○解释曰:徐邈说:“无冰者,是常阳的变异,这是夫人淫乱,阴气行使阳气职分所造成的。”何休注《公羊传》也是这样。现在范宁说“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导致则不仅仅是因为夫人。大概是因为桓公在去留取舍上昏暗,不通晓是非,对外不能结交邻国,对内不能防范控制夫人,又促成动乱帮助篡位,贪图贿赂废弃祭祀,用火攻人,反而与别人作战。这些都是不能去留取舍,政教宽缓,所以又引用《洪范五行传》说:“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说君主愚昧昏暗,察视不明,就是说不昭哲。其过错在于宽缓,其天降的惩罚,常在时燠。
无冰,是因为当时温暖。
○夏,五,夏五,原本有的版本有“月”字的是错误的。郑伯派遣他的弟弟御来结盟。诸侯的尊贵,兄弟不得以亲属关系相通。说“其弟”的原因,是因为他来到我国,举出他尊贵的人。来结盟,是事先约定的。不记载日期,事先约定的盟约不记载日期。说信用在先前,不是现在才结盟。
○御,音鱼吕,原本也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
○解释曰:重复发出“不以属通”的条例,是因为前面“弟年来聘”,现在“御来盟”,恐怕不同,所以重复发出。这里说“前定之盟不日”,那么成公十一年“己丑,及郤犨盟”,是后来约定的就可以知道了。
孔子说:“听远处的声音,听到急促的却听不到舒缓的。急促是指激扬的声音,舒缓是指徐缓。看远处的人,察看他姿态却不察看他容色。”貌,是姿体。形,是容色。站在定公、哀公的时代,指向隐公、桓公,隐公、桓公的日子遥远了,夏五,是传写存疑。孔子处于定公、哀公的时代,而记录隐公、桓公的事情,所以承接阙文的疑点不书写月份,表明都是实录。
○传,音直专。
[疏]注“明皆实录”。
○解释曰:说孔子承接阙文的疑点,不止“夏,五”这一件事,所以说
“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内灾例日。
译“皆”字。
秋天,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御廪,是储藏国君亲自耕种所得、用以供奉祭祀谷物的仓库。宫内的火灾,按例要记载日期。
○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
○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以其微。
[疏]注“以其微”。
○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而尝可也,志不敬也。郑嗣曰:“唯以未易灾之馀而尝,然后可志也。用火焚之馀以祭宗庙,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不敬之大也。”
○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天子亲耕,其礼三推。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王后亲蚕,齐戒躬桑,夫人三缫,遂班三宫。朱绿玄黄,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之。
○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
○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凯曰:“夫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由中出者,身致其诚信,然后可以交於神明,祭之道也。”
○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
○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甸,甸师,掌田之官也。三宫,三夫人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
○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
○释曰:传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
○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
○释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郑嗣曰:“壬申乙亥相去四日,言用日至少而功多,明未足及易而尝。”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
译○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
○解释说:御廪,是储藏国君亲自耕种所得谷物的地方,供宗庙祭祀使用,所以称为御廪。《祭义》说:“古时候天子开辟千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红色的帽带,亲自拿着农具耕作;诸侯开辟百亩籍田,戴着冕冠,系着青色的帽带,亲自拿着农具耕作,用来祭祀天地、山川、社稷和祖先。”这就是国君亲自耕种。“内灾例日”的意思是,成公三年记载“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这里记载“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这就是按照惯例记载日期。
乙亥日,举行尝祭。御廪发生火灾没有记载。因为这件事轻微。
[疏]注“以其微”。
○解释说:旧有的解释说:“火灾是大事,尝祭也不算小,却说它轻微,是因为周朝的八月相当于夏朝的六月,六月的末尾,或许赶上了立秋的节祭,不足以单独记载,与火灾相比就显得轻微,按理应当只记载重要的,现在却一并记载,是因为认为火灾过后不久就举行尝祭,已经显示出对神明的不敬,所以一并记载。”按照这种解释,那么传文说“御廪之灾不志”,意思是不应当一并记载。现在认为所谓轻微,只是指御廪火灾这件事本身,所以徐邈说“不值得记载”是对的。徐邈又说:“而尝可也”,意思是“举行尝祭是可以的”。“可”字应当归属上句,这与范宁的注解相违背,不能采纳。
这里记载它,是为什么呢?认为只有在火灾过后不久就举行尝祭,才值得记载,以显示不敬。郑嗣说:“只有在火灾过后不久就举行尝祭,然后才值得记载。用火灾焚烧后的剩余谷物来祭祀宗庙,这不是人子用来竭尽心力的做法,是大不敬。”
○尽,注忍反。天子亲自耕种,来供给祭祀用的谷物。天子亲自耕种,礼仪规定推土三次。黍稷称为粢,装在器皿中称为盛。
○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解释说:《月令》中天子在孟春之月,“于是选择吉日,天子亲自拿着耒耜,放在参乘和介御之间,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自耕种帝藉。天子推土三次,公推土五次,卿和诸侯推土九次”,这就是文献依据。
王后亲自养蚕,来供给祭祀用的礼服。王后亲自养蚕,斋戒后亲自采桑,夫人缫丝三次,然后分派给三宫。用朱、绿、玄、黄等颜色,制成黼黻等花纹图案,礼服制成后,国君穿着它来祭祀。
○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
○解释说:王后亲自养蚕,斋戒后亲自采桑,是《月令》中的文字。夫人缫丝三次,然后分派给三宫等,是《祭义》中的文字。所以那里说:“古时候天子诸侯一定有公桑和蚕室,靠近河流建造,筑墙高三仞三尺,用荆棘做墙并对外封闭。到了黎明时分,国君穿着皮弁,系着素积,占卜选出三宫中吉利的夫人和世妇,让她们进入蚕室,捧着蚕种在河里沐浴,在公桑采桑,用风干后的桑叶喂蚕。”郑玄说:“大昕,是季春初一的早晨。诸侯夫人三宫,是王后的一半。又说:‘到了吉日,夫人缫丝,三次浸煮,然后分派给三宫中吉利的夫人和世妇,让她们缫丝,于是染成朱绿色,玄黄色,制成黼黻等花纹图案。礼服制成后,国君穿着它来祭祀先王先公,这是极致的恭敬。’郑玄说‘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这就是依据。”
国家并非没有好的农夫和女工,但人们认为,竭尽事奉祖先,不如用自己亲自劳作所得来的好。凯说:“治理人的道理,没有比礼更紧迫的。礼有《五经》,没有比祭祀更重的。祭祀不是从外面获取物品,而是从内心发出,亲身表达诚信,然后才能与神明交接,这就是祭祀的道理。”
○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
○解释说:这是《祭统》中的文字。郑玄说:“《五经》指的是吉、凶、宾、军、嘉五种礼仪。没有比祭祀更重的,是说以吉礼为首。《大宗伯职》说,用吉礼侍奉邦国的鬼神祗。”
怎么看出是用火灾后的剩余谷物举行尝祭呢?回答说,甸师将粟米送入三宫,三宫将米加工后储藏在御廪。甸,指甸师,是掌管田地的官员。三宫,指三位夫人。宗庙的礼仪,国君亲自切割牲肉,夫人亲自舂米。
○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甸”至“亲舂”。
○解释说:传文说“甸粟”,知道是掌管田地的官员。礼仪规定:王后有六宫,诸侯夫人有三宫。所以知道“三宫”是三位夫人的宫室。“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是文公十三年传文的记载。举行尝祭之前,必定兼有甸师的工作。夫人亲自舂米,就是兼有甸师的工作。
○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
○解释说:传文“兼甸之事焉”,意思是纳粟的是甸师,而夫人亲自舂米,是兼做这件事。
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认为这是用火灾后的剩余谷物举行尝祭。郑嗣说:“壬申和乙亥相隔四天,说用的时间很少而工作量很大,说明来不及更换谷物就举行了尝祭。”
冬天,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
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轻民命也。
译鲁国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以”字,表示不应当这样。百姓是君主的根本。让百姓冒着生命危险去作战,是不正当的。“不以”的意思是,说这些国家本来就不该被宋国所控制,如今却听任宋国驱使他们。这是讥刺这四个国家让宋国独断专行地使用军队,轻视百姓的生命。
○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文九年“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至“甚矣”。
○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礼:诸侯不生名。今名突,以讥之。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
○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传例曰:“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
[疏]注“传例”至“曰入”。
○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泰曰:“许国之贵,莫过许叔。叔之宜立,又无与二,而进无王命,退非父授,故不书曰归,同之恶入。”
公会齐侯于蒿。蒿,《左氏》作艾,公羊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休曰:“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
○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邑也。突不正,书入,明不当受。
○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
○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宋地。
○,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郑突欲篡国,伐而正之,义也。不应疑,故责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蔡常”至“后至”。
○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桓公再助篡伐正,危殆之甚,喜得全归,故致之。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向,舒尚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惠公名。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
○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
○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败耻大,战耻小。
○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言人则微者,败於微者,其耻又甚,故言师。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及当有人,公亲帅之,耻大不可言。
○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
○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
译刺,音七赐。
鲁桓公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遣家父前来鲁国索取车辆。古时候,诸侯按时向天子进献贡品,进献的是本国所出产的东西,所以有辞让的礼节,而没有征求的行为。索取车辆,是不符合礼制的。索取金属,更是过分了。鲁文公九年记载“毛伯来求金”。
[疏]“求车”到“甚矣”。
○解释:索取助丧财物、索取金属都分别加以传注,是因为所索取的东西不同,所以各自加以说明。不说“求赙,过分”,而说“求金,过分”,是因为丧事中有助丧财物,只是索取它不符合礼制;而金属不是丧事所需的供品,所以认为这更加过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这是周桓王。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郑突被驱逐,出逃到蔡国。这是讥讽他篡夺正统。按照礼制:诸侯活着时不称其名。现在称郑突的名字,是为了讥讽他。
郑世子郑忽返回郑国。这是恢复正统。
[疏]“反正也”。
○解释:传文说“反正也”,是解释为什么称他为世子。
许叔进入许国。传文的体例说:“大夫出奔后返回,以友好关系返回的称为‘归’,以敌对关系进入的称为‘入’。”
[疏]注“传例”到“曰入”。
○解释:这是庄公九年的传文。
许叔是许国地位尊贵的人,没有人比许叔更适合继承许国。为什么说他“入”呢?因为他回归的方式,不是正当的回归方式。泰说:“许国地位尊贵的人,没有超过许叔的。许叔适宜继位,又没有任何争议,但他进无天子的命令,退无父亲的授权,所以不记载为‘归’,而等同于以敌对关系‘入’。”
鲁桓公与齐侯在蒿地会盟。蒿地,《左传》写作艾,公羊传写作鄗。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何休说:“桓公行为恶劣,而这三个人都来朝见他,三个人算众多,众多足以责备,所以将他们视为夷狄。”
○行,音下孟,又如原字。
秋季,九月,郑伯郑突进入栎地。栎,是郑国的城邑。郑突名分不正,记载为“入”,表明他不应当接受那里。
○栎,音力狄。
[疏]注“栎郑”到“当受”。
○解释:查考“齐小白入于齐”,传文说:“以敌对关系称为‘入’。”“卫侯朔入卫”,传文说:“入,是内部不接受。”大概原本就是国君而被称为“入”的,是因为内部不接受,比如“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就是这样。如果是公子名分不正而夺取国家的,是因为以敌对关系,所以称为“入”,比如“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就是这样。观察范宁的注解,事情必然如此,但以前没有这种解释,不敢擅自断定。或许以敌对关系“入”的,就是内部不应当接受,传文互相列举,其实意思没有不同,道理也是通的。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陈侯在鄋地会盟,讨伐郑国。鄋,是宋国的地方。先会盟而后讨伐,是表示怀疑的措辞,并不是真的怀疑。郑突想要篡夺国家,讨伐他并纠正他,是合乎道义的。不应当怀疑,所以责备他。
鲁桓公十六年,春季,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
夏季,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蔡国通常排在卫国之上,现在排在陈国之下,大概是后来才到的。
[疏]注“蔡常”到“后至”。
○解释:桓公五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今年春季“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可见蔡国通常排在卫国之上,现在排在下面,所以知道是后来才到的。
秋季,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归来。桓公没有会盟,为什么要记载归来呢?是因为他处境危险。桓公两次帮助篡位者讨伐正统,危险到了极点,庆幸得以安全归来,所以记载归来。
[疏]注“桓公”到“致之”解释:桓公与诸侯这一年为郑突讨伐郑国,前年虽然为郑忽讨伐郑突,但心存疑虑而没有用心,这也是他的帮助,所以说“再助”。范宁回答薄氏的驳难说:“明白桓公讨伐郑突不是本心,所以说再助是对的。”范宁必定知道前年是为郑忽讨伐郑国,而这一年是为郑突讨伐郑国,是因为前年责备他心存疑虑,如果是讨伐嫡长子而心存疑虑,那就不足以责备,明白是为郑忽讨伐郑突。这一年传文说:“桓公没有会盟,为什么要记载归来呢?是因为他处境危险。”如果是帮助嫡长子,就不需要说危险,所以知道是帮助郑突讨伐郑忽。
冬季,修筑向地的城墙。向,音舒尚。
十一月,卫侯卫朔出逃到齐国。朔,是卫惠公的名字。称卫朔的名字,是表示厌恶,因为天子召见而他不去。
[疏]“朔之”到“往也”。
○解释:不说失去土地,而说厌恶,是因为卫朔不奉行天子的命令,这比失去土地更严重,所以直接说厌恶。
鲁桓公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日,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黄,是齐国的地方。
二月,丙午日,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趡,是鲁国的地方。
○趡,音翠轨。
夏季,五月,丙午日,与齐国军队在郎地交战。国内忌讳失败,只提可以说出口的事情。失败的耻辱大,交战的耻辱小。
○战于郎,《左传》作干奚。不提及对方的人,是因为我方失败了。如果提及对方的人,而对方是地位低微的,败给地位低微的人,耻辱更加严重,所以只说军队。不提及“及”的原因,是为了国内忌讳。及应当有人,桓公亲自率领军队,耻辱太大不可直言。
○为,音于伪。
[疏]注“公亲帅之”。
○解释:知道不是卿大夫率领而说桓公亲自率领,是因为《春秋》的原则,只为
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陈以力助。
译对尊长避讳,不对卿大夫避讳。又传文中说“为内讳”,由此可知这是公室的规矩。
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蔡季是蔡国地位尊贵的人。从陈国出发,是因为陈国有所供奉。陈国凭借武力予以协助。
癸巳,葬蔡桓侯。徐邈曰:“葬者臣子之事,故书葬皆以公配谥。此称侯,盖蔡臣子失礼,故即其所称以示过。”
[疏]葬蔡桓侯。
○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既,尽也。尽朔一日,至明日乃食,是月二日食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
○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此年书王,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
○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遂,继事之辞,他皆放此。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据夫人实在,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
[疏]注“据夫”至“于泺”。
○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穀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泺之会,夫人骄伉,不可言及,故舍而弗数。今书遂如齐,欲录其致变之由,故不可以不书。实骄伉而不制,故不言及。
○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夫人与齐谋杀之,不书,讳也。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所以别内外也。
○别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公,五等之上。
[疏]“其地”至“上也”。
○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言我君,举国上下之辞。
[疏]“葬我”至“下也”。
○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据隐公不书葬。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礼: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而曰“不责逾国而讨于是”者,时齐强大,非已所讨,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
[疏]“不责”至“是也”。
○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於葬,故於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於其君。
○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注“谥者”至“其君”。
○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於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所以见杀。
○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会矣”。
○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
卷五
卷五
◎庄公起元年,尽十八年
[疏]《鲁世家》庄公名同,桓公之子,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继弑”至“正也”。
○释曰:桓继弑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据君不绝。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译癸巳日,安葬蔡桓侯。徐邈说:“安葬是臣子的职责,所以记载安葬时都让‘公’与谥号相配。这里称‘侯’,大概是蔡国的臣子失礼,所以就用他们所称的‘侯’来显示他们的过错。”
[疏]安葬蔡桓侯。
○解释说:“何休说:‘蔡季贤能而桓侯不能任用,所以贬低他。’杜预说:‘怀疑是错误。’范宁认为臣子失礼称‘侯’,既然就着他们所称的来显示过错。《春秋》三传没有明文,各自凭意思解说。
及宋国人、卫国人攻打邾国。
冬,十月,初一,发生日食。只说初一不说日期,是因为日食发生在初一。既,是尽的意思。尽初一这一天,到第二天才发生日食,这是初二发生日食。
[疏]注“既尽”到“食也”。
○解释说:知道是初二的原因,是因为传文说“日食发生在初一”。说日食尽于初一,是初二就很明白了。
十八年,春,周王正月,鲁桓公在泺地会见齐侯。这一年记载“王”,是用周王的法度来终结治理桓公的事情。
○泺,音力沃,又音洛,旧音匹沃。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桓公本来与夫人一起出行,到了泺地,桓公与齐侯举行会见之礼,所以先记载在泺地会见,会见后相随前往齐国,所以说“遂”。“遂”,是承接前事的辞令,其他都仿照此例。在泺地会见,不说“及夫人”,为什么呢?根据夫人确实存在,应当说“桓公及夫人姜氏在泺地会见齐侯”。
[疏]注“据夫”到“于泺”。
○解释说:决断于僖公十一年“桓公及夫人姜氏在阳穀会见齐侯”的例子。《公羊传》认为这里不说“及”,是夫人背离桓公。《左传》没有正文。或许是因为桓公男女不分,所以不说“及”,并与《穀梁传》不同。
因为夫人的骄横,不称数。在泺地会见,夫人骄横,不可说“及”,所以舍弃而不称数。现在记载“遂如齐”,想要记录导致变故的原因,所以不可以不记载。确实骄横而不加制约,所以不说“及”。
○伉,本又作亢,音苦浪。数,音色尹。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齐国去世。夫人与齐国人谋杀他,不记载,是避讳。鲁公去世无论正当与否都记载日期,是为了区别内外。
○别,音彼列。其地,在外。薨称公,是举上位。公,是五等爵位中的上位。
[疏]“其地”到“上也”。
○解释说:根据隐公、闵公不记载地点,所以决断于此。其他诸侯去世都不称“公”,尊重内国,所以举五等爵位中的上位。
丁酉日,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秋七月。
冬,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君主桓公。安葬我们的君主,是连接上下。说“我们的君主”,是举国上下的辞令。
[疏]“葬我”到“下也”。
○解释说:公,是臣子的称呼。我们的君主,是连接及举国上下的辞令。
君主被杀,贼人没有讨伐,不记载安葬,这里记载安葬,为什么呢?根据隐公不记载安葬。不责备越国境去讨伐于此。礼制:君父的仇人,不与共戴天。而说“不责备越国境去讨伐于此”的原因,当时齐国强大,不是自己能讨伐的,君子就近宽恕,以伸张臣子的恩情。
[疏]“不责”到“是也”。
○解释说:不责备其讨伐而讥讽其在郜地狩猎的原因,是齐鲁大小不敌,所以宽恕而免除。桓公虽然不能报仇,理当断绝交往,却与之同去狩猎,所以讥讽他。
桓公安葬后才举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的事情上加上它。谥号是行为的痕迹,用来表彰德行之人的终结,事情在安葬时完毕,所以在安葬时确定称号。从前武王去世,周公制定谥法,大德行受大名,小德行受小名,用来劝善而惩恶。礼制:天子去世,称天命来谥号。诸侯去世,天子谥号。卿大夫去世,从其君主受谥号。
○行,音下孟。下同。称,音尸证。
[疏]注“谥者”到“其君”。
○解释说:因为《左传》无骇去世,羽父向隐公请谥号,是大夫谥诸侯赐予的。诸侯既然上有王者,所以知道天子赐予。《礼记》说:“天子称天来诔之。”又《公羊传》说天子在南郊谥号,在天子之上的只有天,所以知道称天命来谥号。
智者考虑,义者行动,仁者坚守。具备这三者,然后可以会见。桓公没有这三者而出会大国,所以被杀。
○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到“会矣”。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的原因,隐公表明会见戎人的危险,这里说明桓公被杀的事情,所以重复发出。
卷五
卷五
◎庄公从元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疏]《鲁世家》庄公名同,是桓公的儿子,在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周王正月。继弑君,不说即位,是正当的。
[疏]“继弑”到“正也”。
○解释说:桓公继弑君即位,不正当,所以这里说正当以明之。继弑君不说即位是正当的,为什么呢?根据君主不绝。说,先君不以正道终结,那么儿子不忍心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