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

卷九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56–173 段

”而“已矣”。

  ○释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变之也,不葬有三:为齐桓讳灭项之类,是改旧也;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译至于“已矣”二字。

解释说:孔子修订《春秋》,既有改变原有史实以体现褒贬的情况,也有沿用史官原文以显示善恶的情况。其中改变史实的,不写“葬”字有三种情况:像为齐桓公隐瞒灭项之事这类,是改变了原有的记载;像将“梁”国自灭写成“梁亡”,以及“郑弃其师”这类,是沿用了史官的文字。所以传文说我没有增加或删减,只是端正名分罢了。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长谓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责其改旧制,南门者,法门也。法门,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谓之法门。

  夏,郜子来朝。郜,古报反。

  五月,已巳,西宫灾。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言闵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宫也。

  ○近,附近之近。祢,乃礼反,父庙也。以谥言之,则如疏之然,故不言闵宫,而云西宫。以是为闵宫也。

  [疏]“以是为闵宫也”。

  ○释曰:传知之者,以若是祢宫,当言新宫,若是疏祖之宫,又须言谥,此在亲疏之间,故知是闵宫也。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邢为主焉尔。邢小,其为主何也?其为主乎救齐。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是也。

  [疏]“邢为”至“救齐”。

  ○释曰:盟会地于国都者,国主虽与盟会,未知即能为主,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不为主是也。而传云邢为主焉尔,又辨其大小者,传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今又盟于邢,故知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虽是小国,为主,能救齐,故归功于邢。不谓盟国都者,例能为主耳。

  冬,楚人伐随。随,国也。

  [疏]“随国也”。

  ○释曰:案《世本》随是国名,经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宋为盟主,故序齐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时,正也。

  [疏]“旱时正也”。

  ○释曰:旱必历时,非一月之事,故书时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雩,宋地。雩或为字。执宋公以伐宋。以,重辞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传及定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传皆曰“以,重辞也”,然则以有二义矣。国之所重,故曰重辞。

  [疏]“以,重辞也”。

  ○释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云云“伐郑”,传曰:“以者,不以者也。”今传云“以,重辞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范注云以有二义者,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皆是国之所重,而传云以,重辞也,其微人从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异,故云以有二义。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楚称人者,为执宋公贬。

  ○捷,在接反。为,于伪反。

  [疏]注“楚称”至“公贬”。

  ○释曰:知为执宋公贬者,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国君而称人,明为执宋公贬也。

  捷,军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疏]注“据庄”至戎捷。

  ○释曰:役传云“戎,菽也”,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而范引之者,彼虽以戎为菽,终是伐得之,故范引为证也。

  不与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国。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会雩之诸侯。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宋公。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与楚专释也。何休曰:“《春秋》以执之为罪,不以释之为罪,责楚子专释,非其理也。《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郑君释之曰:“不与楚专释者,非以责之也。”传云“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公有功焉,与《公羊》义无违错。

  ○复,扶又反。

  [疏]“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曰:重发之者,以释者是公,嫌会非是外为主,故发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译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是因为厌恶高克担任统帅。长,指的是高克。

僖公二十年,春天,重新修筑南门。作,就是建造,指增加了它的规模。更加使其宏大。说“新”,是因为有旧的基础,并非凭空新建。这是责备鲁国改变了旧有的制度。南门,被称为法门。法门,是说天子和诸侯都面南而治,法令由此出入,所以称为法门。

夏天,郜子来朝见。郜,音古报反。

五月,己巳日,西宫发生火灾。如果称为新宫,那就接近于祢庙。说闵公不是僖公的父亲,所以不称新宫。

○近,是附近的意思。祢,音乃礼反,指父亲的宗庙。按照谥号来说,就像疏远祖先那样,所以不称闵宫,而称西宫。这是因为西宫是闵公的宗庙。

[疏]“以是为闵宫也”。

○解释说:传文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如果是祢庙,应当称新宫;如果是疏远祖先的宗庙,又必须称谥号;现在处于亲疏之间,所以知道是闵公的宗庙。

郑国人入侵滑国。

秋天,齐国人、狄人在邢国会盟。邢国是主方。邢国很小,为什么它是主方呢?是因为它为主方去救援齐国。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就是为了救援齐国。

[疏]“邢为”至“救齐”。

○解释说:盟会地点在国都的,虽然该国君主参与盟会,但不知道他是否就是主方,桓公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国就不是主方。而传文说邢国是主方,又辨别其大小,是因为传文提到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去救援齐国,现在又在邢国会盟,所以知道它是主方。又说邢国小,是因为邢国虽然是小国,作为主方能够救援齐国,所以把功劳归于邢国。并不是说凡是在国都盟会的,惯例都能成为主方。

冬天,楚国人攻打随国。随,是一个国家。

[疏]“随国也”。

○解释说:根据《世本》,随是国家名,经文又说“伐”,知道它不是邑。

僖公二十一年,春天,狄人侵犯卫国。

宋国人、齐国人、楚国人在鹿上会盟。宋国是盟主,所以齐国排在前面。鹿上,是宋国的土地。

夏天,发生大旱。传文举例说:“求得降雨叫雩,求不得降雨叫旱。”旱灾发生时,记载季节是正确的。

[疏]“旱时正也”。

○解释说:旱灾必然持续一段时间,不是一个月的事情,所以记载季节是正确的。

秋天,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雩地会合。雩,是宋国的土地。雩,有的版本写作字。拘禁宋公用来攻打宋国。以,是重辞。传文举例说:“以,是不以的意思。”此传以及定公七年“齐人拘禁卫国的行人北宫结用来侵犯卫国”,传文都说“以,是重辞”,那么“以”就有两种含义了。国家所看重的,所以叫重辞。

[疏]“以,重辞也”。

○解释说:桓公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等等“伐郑”,传文说:“以,是不以的意思。”现在传文说“以,是重辞”。怎么知道不是一件事而重复,不可以呢?范宁注解说“以”有两种含义,范宁认为拘禁宋公和拘禁卫结,都是国家所看重的,而传文说“以,是重辞”,那些微贱的人跟随征伐的,就说“以,是不以的意思”。明白两者意思不同,所以说“以”有两种含义。

冬天,鲁公攻打邾国。

楚国人派宜申来献捷。楚国称人,是因为拘禁宋公而受到贬斥。

○捷,音在接反。为,音于伪反。

[疏]注“楚称”至“公贬”。

○解释说:知道是因为拘禁宋公而受到贬斥,是因为称使者知道是楚子派他来的,国君而称人,明显是因为拘禁宋公而受到贬斥。

捷,是军队获胜。为什么不说是宋捷呢?根据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疏]注“据庄”至戎捷。

○解释说:传文说“戎,是菽”,那么与此宋捷完全不相当。而范宁引用它,是因为那里虽然把戎当作菽,终究是征伐得到的,所以范宁引用作为证据。

不赞成楚国在宋国献捷。不赞成夷狄在中国献捷。

十二月,癸丑日,鲁公会合诸侯在薄地会盟。会合的是在雩地会合的诸侯。会,是以外部为主方。

释放宋公。外部释放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鲁公与他们盟会的日子记载了。不说楚国,是不赞成楚国独自释放。何休说:“《春秋》以拘禁为罪,不以释放为罪,责备楚子独自释放,是不合理的。《公羊传》认为是鲁公会合诸侯释放的,所以不再出现楚国。”郑君解释说:“不赞成楚国独自释放,并不是责备他。”传文说“外部释放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因为鲁公与他们盟会的日子记载了”,意思是鲁公与诸侯盟会而释放宋公,鲁公有功劳,与《公羊传》的意思没有违背。

○复,音扶又反。

[疏]“会者,外为主焉尔”。

○解释说:重新说明这一点,是因为释放的是鲁公,担心会合不是以外部为主方,所以举例说明以明确它。

僖公二十二年,春天,鲁公攻打邾国,夺取须句。句,音其俱反。

夏天,宋公、卫侯、许男、滕子攻打郑国。

秋天,八月,丁未日,与邾人在升陉作战。升陉,是鲁国的土地。内部忌讳失败,举出可以称道的。不说其人,是因为我方失败了。不说及,是为了内部忌讳。为,音于伪反。

。

  [疏]“不言”至“讳也”。

  ○释曰: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谓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谓不言鲁之主名也。与桓十七年解异者,观经为说,不可执文也。

译[疏]“不言”到“讳也”。

○解释说:不提及那个人,是因为我方战败,意思是不提及邾国国君的名号。不提及“及”字,是为了替国内避讳,意思是不提及鲁国国君的名号。这与桓公十七年的解释不同,是因为要根据经文的具体语境来解说,不能拘泥于文字表面。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乌宏反。宋师败绩,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也。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前年,宋公为楚所执。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又,复。

  ○知音智,又如字。复,扶又反。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胄,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若要而击之,必可破,非侥倖也。

  ○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马子反,《左传》作子鱼。要,於遥反。侥,古尧反。倖音幸。

  [疏]“司马子反”。

  ○释曰:麋信云:“子反当为子夷,未审范意然不?”

  ○“胜无幸”。

  ○释曰:以小敌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须其出险。

  ○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乱於上,陈乱於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陈。

  ○陈,直觐反。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伤,当言公不当言师,成十六年‘楚子败绩’是也。又成十六年传曰:‘不言师,君重于师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虚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郑君释之曰:“传说楚子败绩,曰四体偏断,此则目也。此言君之目与手足有破断者,乃为败矣。今宋襄公身伤耳,当持鼓,军事无所害,而师犹败,故不言宋公败绩也。传所以言‘则众败身伤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

  ○释曰:此云七月而死,则是身伤。不云宋公败绩者,郑玄云非四体偏断,又非伤目,故依常例称师也。

  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为道?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凯曰:“道有时,事有势,何贵於道?贵合於时。何贵於时?贵顺於势。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耻於夷狄,焉识大通之方,至道之术哉!”

  ○攻如字,又音贡。守如字,又手又反。狷音绢。介音界。焉,於虔反。

  [疏]“焉识”至“术哉”。释曰:老子至道之人,犹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今宋襄国弱於楚,而行敌战之礼,故传讥其师败身伤,注谓之不识至道之术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不正其以恶报恶也。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是恶也。今齐乘胜而报,是以恶报恶也。

  ○闵,《左氏》作缗,二十五年楚围亦同.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桓公之子襄公。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何休曰:“所谓教民战者,习之也。《春秋》贵偏战而恶诈战,宋襄公所以败于泓者,守礼偏战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恶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败而恶之也。《公羊》以为不书葬为襄公讳,背殡出会,所以美其有承齐桓尊周室之美志。”郑君释之曰:“教民习战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诈战谓不期也。既期矣,当观敌为策,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今宋襄公于泓之战违之,又不用其臣之谋而败,故徒善不用贤良,不足以兴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权谲之谋,不足以交邻国、会远疆,故《易》讥鼎折足,《诗》剌不

译冬天,十一月,己巳日,初一,宋襄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泓,音乌宏。宋军大败,日期恰逢初一称为朔。《春秋》记载了三十四次战争,没有以尊贵的一方败给卑贱的一方,以正规军队败给普通人的情况。以尊贵败给卑贱,以军队败给人,就会轻视敌人。宋襄公以军队败给人,却不轻视敌人,为什么呢?是因为他自我责备。泓水之战,是为了报复鄢陵之会的耻辱。前年,宋襄公被楚国俘虏。鄢陵之会的耻辱,是宋襄公自己招致的。趁齐国丧事时攻打齐国,拘捕滕国国君,包围曹国,举行鄢陵之会,不顾自己力量不足,却招致楚成王前来,成王发怒而俘虏了他,所以说:以礼待人而对方不回应,就应反省自己的恭敬;爱护他人而对方不亲近,就应反省自己的仁爱;治理他人而治理不好,就应反省自己的智慧。有过错而不改正,又重复犯同样的错误,这就叫做过错。宋襄公就是这样的人。古代披甲戴盔,不是为了振兴国家,就是为了征讨无道之人,哪里是为了报复耻辱呢!宋襄公与楚人在泓水之上交战,司马子反说:“楚国人多我们人少,趁他们渡河时击鼓进攻,胜利就没有侥幸可言了。”如果他们渡河后列阵再击,必定可以击破,这不是侥幸。司马子反,《左传》中写作子鱼。宋襄公说:“君子不趁人危难时推人下去,不攻击处于困境的人,要等他们出来。”等他们走出险境。旗帜在上混乱,阵型在下混乱。子反说:“楚国人多我们人少,攻击他们,胜利就没有侥幸可言了。”宋襄公说:“不击鼓进攻没有列好阵型的敌人。”列,同阵。等他们列好阵型后再攻击,就导致军队大败而自己受伤;七月去世。何休说:“既然宋襄公自己受伤,应当说公而不应该说师,成公十六年‘楚子败绩’就是例子。又成公十六年传曰:‘不说师,是因为君主比军队重要。’如果成公十六年是正确的,那么二十二年就是虚言。如果二十二年是正确的,那么十六年就是错误的。”郑玄解释说:“传中解释楚子败绩,说是四肢全部折断,这是指眼睛。这里说君主的眼和手脚有破损折断的,才算是败绩。现在宋襄公只是身体受伤,还能持鼓,军事上没有妨碍,但军队还是败了,所以不说宋公败绩。传之所以说‘于是军队大败自己受伤’,是痛恨他守信而不合道义,从而招致大辱。”二十三年,春天,齐侯攻打宋国,包围闵地。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这里说包围,为什么呢?是不认为他以恶报恶正当。前十八年宋国趁齐国丧事攻打齐国,这是恶行。现在齐国乘胜报复,是以恶报恶。夏天,五月,庚寅日,宋襄公兹父去世。他是桓公的儿子襄公。兹父不记载安葬,为什么呢?因为他失去了民心。他为什么失去民心?因为他不教导百姓作战,这就是抛弃他的军队。作为君主却抛弃军队,百姓谁还把他当君主呢!何休说:“所谓教导百姓作战,就是训练他们。《春秋》推崇堂堂正正之战而厌恶欺诈之战,宋襄公在泓水战败,是因为坚守礼仪进行堂堂正正之战,并非不教导百姓。孔子说:‘君子离开仁德,怎么能成名?……仓促时必定如此,颠沛时必定如此。’没有因为坚守正道而战败就厌恶他的。《公羊传》认为不记载安葬是为襄公避讳,违背丧礼外出会盟,是为了赞美他继承齐桓公尊崇周王室的美好志向。”郑玄解释说:“教导百姓训练作战却不用,这也算是没有教导。欺诈之战是指不约定时间。既然约定了时间,就应当观察敌人制定策略,兵力加倍就进攻,兵力相当就交战,兵力少就防守。现在宋襄公在泓水之战中违背了这些原则,又不采纳臣下的计谋而战败,所以仅有善心而不任用贤良,不足以成就霸主的功业;仅有言辞而不知权变诡谋,不足以结交邻国、会盟远方,所以《易经》讥讽鼎折足,《诗经》讽刺不

用良,此说善也。

  ○而恶,乌路反,下“而恶”同。恶乎音乌。造,七报反。沛音贝。为襄,于伪反。背音佩,谲音决。折,之设反。剌,七赐反。

译任用良才,这种说法是好的。

○而恶,读作“乌路”,下文“而恶”相同。恶乎,读作“乌”。造,读作“七报”。沛,读作“贝”。为襄,读作“于伪”。背,读作“佩”。谲,读作“决”。折,读作“之设”。剌,读作“七赐”。

[疏]“何休”至“善也”。

  ○释曰:何休曰“《春秋》贵偏战”者,谓各守一偏而战也。郑玄云“《易》讥鼎折足”,“《诗》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辞,彼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王弼云:“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细而任重,故折足也。”鼎足既折,则覆餗矣。餗谓鼎之实,实覆则沽渥其形,以喻不胜其任,身被戮辱,故凶也。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沽,智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鼎》卦,巽下离上,??马融云:“餗谓糜也”。《诗》剌不用良者,谓郑忽不能与贤人图事,以至死亡,故《诗》作《狡童》、《扬之水》二篇剌之,故《诗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

  秋,楚人伐陈。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庄二十七年称伯,今称子,盖为时王所黜。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王者无外,言出则有外之辞。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后行,故河阳之守,全天王之行也。平王东迁,其诗不能复《雅》,而列为《国风》。襄王奔郑,不得全天王之行,则与诸侯不异,故书出也。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传言失天下,阙然如有未备。”

  ○巡守,手又反,下同之。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复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备”。

  ○释曰:旧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虽宪章前代,亦不可全与前代齐录,故云“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言尧舜有巡守之礼,文武有省方之制,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宪章也。“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谓若全天子之行,宪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但襄王与诸侯不异,不可复全天子之行,故书出以表之也。明夫子虽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阙然未备,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或以为夫子所以书王出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王德既阙,不可复全其行,故书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虽失天下,莫敢有也。邵曰:“虽实出奔,而王者无外,王之所居,则成王畿,郑不敢有之以为国。”。

  晋侯夷吾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

  ○恶,乌路反。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毁之名,何也?据宣十二年“楚子灭萧”不名。

  ○毁,况委反。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绝先祖支体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

  ○释曰:卫与邢同姬姓,今卫灭邢,则是绝先祖支体,故谓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迎妇。

  ○自为其,于为反,下“为祖”同。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疏]“不逾竟”。

  ○释曰:复发传者,嫌为求妇为礼,故发之。

  宋杀其大夫。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杀其大夫,亦不称名姓,岂可复以为祖乎?”郑君释之曰:“宋之大夫尽名姓。礼:公族有罪,刑于甸师氏,不与国人虑兄弟也,所以尊异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殇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见杀,故尊之,隐而不忍称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异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杀其大夫,自以无大夫,不称名

译【疏】“何休”到“善也”。

○解释说:何休说“《春秋》重视偏战”,是指各自坚守一方而战。郑玄说“《易经》讥讽鼎折足”,“《诗经》讽刺不用贤良”,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的爻辞,那里说:“鼎折断了脚,倾翻了王公的美食,他的身体沾满了汤汁,凶险。”王弼说:“处于上卦的下位,而又与初爻相应。既承受上面又施予下面,这不是自己所能胜任的,就像鼎脚细小而承载重物,所以折断了脚。”鼎脚既然折断,就会倾翻美食了。餗是指鼎中的食物,食物倾翻就沾湿了身体,用来比喻不能胜任职责,自身遭受杀戮侮辱,所以凶险。这件事正应验在襄公身上,所以说“鼎折足”。“从初爻开始已经排除了否塞,到四爻所盛装的东西已经洁净了。所以说倾翻了王公的美食。渥,是沾湿的样子。既然倾翻了王公的美食,身体沾湿污秽,智慧小而谋划大事,不能胜任职责,遭受极大的侮辱,灾祸波及自身,所以说他的身体沾湿,凶险。”《鼎》卦,下卦为巽,上卦为离,马融说:“餗是指粥”。《诗经》讽刺不用贤良,是指郑忽不能与贤人共同谋划事务,以至于死亡,所以《诗经》作《狡童》、《扬之水》两篇来讽刺他,所以《诗序》说,“《狡童》,讽刺郑忽,不能与贤人共同谋划事务,权臣专断命令。”,“《扬之水》,哀悯没有忠臣,君子哀悯郑忽没有忠臣良士,最终导致死亡,因而作了这首诗”。

秋,楚国人攻打陈国。

冬,十一月,杞子去世。庄公二十七年称他为伯,现在称他为子,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废黜。

二十四年,春,周历正月。

夏,狄人攻打郑国。

秋,七月。

冬,周天子出居在郑国。这是周襄王。天子以天下为家,所以所在之处称为居。天子没有出逃的说法,出逃,就是失去了天下。王者没有内外之分,说“出”就有外部的言辞。江熙说:“天子必须巡视守土然后出行,所以河阳的巡守,保全了天子的出行。平王东迁,他的诗歌不能再归于《雅》,而列为《国风》。襄王逃奔郑国,不能保全天子的出行,那就与诸侯没有区别,所以记载为‘出’。孔子继承尧舜的道统,效法周文王周武王的制度,创作这部《春秋》,不把道义假借给别人。传文说失去天下,觉得似乎还有未尽之处。”

○巡守,“守”读作“狩”,下文相同。行读作“行”,或读作“孟”,下文相同。复雅,“复”读作“扶”。

【疏】注“夫子”到“未备”。

○解释说:旧解江熙这话,阐明孔子修订《春秋》,虽然效法前代,也不能完全与前代记录相同,所以说“孔子继承尧舜”,“效法文武”,是说尧舜有巡守的礼仪,文武有巡视地方的制度,所以孔子因为襄王的巡守保全了天子的出行,这也是继承效法。“这部文章是创作出来的,不把道义假借给别人”,是说如果保全天子的出行,效法前代,就是不把道义假借给别人。但是襄王与诸侯没有区别,不能再保全天子的出行,所以记载为“出”来表明这一点。阐明孔子虽然想要尊崇王者如同先代,因为周德缺失不完备,不能等同看待,所以就把道义假借给别人。有人认为孔子之所以记载王出逃,是因为“继承尧舜,效法文武,这部文章是创作出来的,不把道义假借给别人”。王德既然缺失,不能再保全他的出行,所以记载为“出”来表明他失去天下。

居,是居于其所。虽然失去了天下,没有人敢占有。邵说:“虽然实际上是出逃,但王者没有内外之分,王所居住的地方,就成为王畿,郑国不敢占有它作为自己的国家。”

晋侯夷吾去世。传文说:“诸侯按时去世,是因为厌恶他。”不记载葬礼,是因为他篡夺文公之位而立,失去德行。

○恶,读作“乌路”。篡,读作“初患”。

二十五年,春,周历正月,丙午日,卫侯毁灭邢国。毁的名字,为什么呢?依据宣公十二年“楚子灭萧”不记载名字。

○毁,读作“况委”。不认为他讨伐根本而灭掉同姓是正当的。断绝先祖的支脉尤其严重,所以用名字来加重谴责。

【疏】“不正”到“姓也”。

○解释说:卫与邢同属姬姓,现在卫灭掉邢,就是断绝先祖的支脉,所以称为讨伐根本。

夏,四月,癸酉日,卫侯毁去世。

宋荡伯姬来迎娶媳妇。伯姬,是鲁国的女子,是宋国大夫荡氏的妻子。自己为儿子来迎娶媳妇。

○自为其,“为”读作“于为”,下文“为祖”相同。妇人出嫁后不越过国境,宋荡伯姬来迎娶媳妇,是不正当的。称她为“妇”,为什么呢?是顺着婆婆来说的言辞。

【疏】“不逾竟”。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担心是为了求娶媳妇而行礼,所以发出传文解释。

宋国杀了它的大夫。不称名姓,是因为他在祖先的位置上,尊重他。何休说:“曹国杀它的大夫,也不称名姓,难道可以再认为是祖先吗?”郑君解释说:“宋国的大夫都称名姓。礼制:公族有罪,在甸师氏那里受刑,不与国人一起考虑兄弟,以此来尊重区别他们。孔子的祖先孔父,因宋殇公而死,现在骨肉在位而被杀,所以尊重他,隐忍而不忍称其名氏。如果罪大,就称名,使他像异姓一样,这是祖先的疏远。曹国杀它的大夫,自己因为没有大夫,不称名

氏耳。《春秋》辞同事异者甚多,隐去即位以见让,庄去即位为继弑,是复可以比例非之乎。”

译只是姓氏罢了。《春秋》中用词相同而所记事件性质不同的情况非常多,隐公篇省略“即位”以体现其谦让,庄公篇省略“即位”是因为他是继弑君之后即位,这难道还可以用类推的方法来非议吗?”

○复以,扶又反,下是复同。甸,徒遍反。累,方伪反。去,起吕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为继,于伪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

  ○释曰:异姓称名,疏而详已;同姓不名,亲而略之;若名氏具备,而见其疏,则见异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礼之疏”者,言同姓与异姓不别,则於礼法为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两解之。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纳者,内弗受也。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异事而辞相连,有似遂事之辞。盖纳顿子者陈也。围陈,使纳顿子。

  [疏]“盖纳顿子者陈也”。

  ○释曰:案《癈疾》云:“休以为即陈纳之当举陈,何以不言陈”,郑君释之曰:“纳顿子固宜为楚也。穀梁子见经云‘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有似‘晋阳处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盖陈也。”是郑意亦同范说,围陈使纳顿子也。

  葬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卫称子,在丧。洮,鲁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以公之会目之也。小国无大夫,以公与会,故进之。时有卫子,则无敌公之嫌。

  ○与会如字,一音预。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

  ○向,舒亮反。公不会大夫,其曰甯速,何也?以其随莒子,可以言会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人,微者也。侵,浅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巂,急辞也。以急辞言之,明不至巂。

  ○巂音携,又似衮反。

  [疏]“人微”至“辞也”。

  ○释曰:文承追齐师之下,即云至巂,是急辞也。据文与“公追戎于济西”异也。案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称“不使戎迩於我也”,今举齐侵,是以难近国,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众,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云齐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风退走然,此齐是中国侵,又浅事,故举之以见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与也,弗与战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畏齐师。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大之,谓变人言师。弗及,内辞也。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齐不可及。

  夏,齐人伐我北鄙。

  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乞,重辞也。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让而不取,故以乞为重。”

  ○施,舒豉反。

  [疏]“乞,重辞也”。

  ○释曰:此是乞师之始,故发传以明之。

  何重焉?重人之死也,非所乞也。师出不必反,战不必胜,故重之也。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国也。不曰,微国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疏]“夔国”至“执也”。释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是夷以之微国,故从时例。而传言微国也,以明之也。案戎伐凡伯以归,不言执者,尊天子之使,不与夷狄之执。今夷狄自相执,经言以归,传云“犹愈乎执也”者,彼尊凡伯,使一人当一国,故变执言以归。诸侯相执以归者,例不得言执,故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明经止得言以归。

  冬,楚人伐宋,围闵。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以吾用其师,目其事也,非道用师也。楚人出师,为鲁伐齐,而中道以伐宋,故伐围兼书,所以责楚。

  ○为,于伪反。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目其”至“师也”。

  ○释曰:传解经,并言围伐之意也。言楚人为我伐齐,而中道更伐宋,故兼围伐目其事,所以责楚中道用师,非训为责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穀。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雍曰:“兵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驱民於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

  ○共音恭,本又作供。假借音嫁,又古雅反;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

译○复,音扶又,下文的“复”字读音相同。甸,音徒遍。累,音方伪。去,音起吕,下文相同。以见,音贤遍。为继,音于伪,又可按本字读音。

[疏]解释注文“祖之疏”。

○解释说:异姓的人称名,关系疏远而记载详细;同姓的人不称名,关系亲近而记载简略;如果名和氏都具备,却显示出疏远,那就显示出与异姓相同,这不是尊崇祖先的做法,所以说这是疏远祖先。古本有的作“礼之疏”,意思是同姓与异姓不加区别,那么在礼法上就是疏远了。道理也是通的。因为原本没有定论,所以两种解释都予以说明。

秋,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纳,是内部不接受。围,是一件事。纳,是一件事。却连在一起说,是怪这两件不同的事而文辞相连,有类似“遂”事的文辞。大概送入顿子的是陈国。包围陈国,是迫使陈国送入顿子。

[疏]“盖纳顿子者陈也”。

○解释说:查《癈疾》篇说:“休认为既然陈国送入顿子,应当举出陈国,为什么不说陈国”,郑玄解释说:“送入顿子固然应该是楚国做的。《穀梁传》看到经文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有类似‘晋阳处父伐楚救江’的文辞,所以说大概是陈国做的。”这是郑玄的意思也与范宁的说法相同,即包围陈国迫使它送入顿子。

葬卫文公。

冬,十二月,癸亥,鲁庄公与卫子、莒庆在洮地结盟。卫称子,是因为在丧期。洮,是鲁国的地方。莒国没有大夫,这里说莒庆,为什么呢?因为他是跟随鲁公结盟,所以称他为莒庆。小国没有大夫,因为与鲁公结盟,所以提升他的称呼。当时有卫子在,就没有敌视鲁公的嫌疑。

○与会,按本字读音,另一音预。

二十六年,春,周历正月,己未,鲁庄公与莒子、卫甯速在向地结盟。向,是莒国的地方。

○向,音舒亮。鲁公不和大夫结盟,这里说甯速,为什么呢?因为他跟随莒子,可以说结盟。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庄公追击齐军到巂地,没有追上。人,指地位低微的人。侵,是轻微的军事行动。鲁庄公追击他们,是不正当的。到巂,是急促的文辞。用急促的文辞来说,表明并没有到达巂地。

○巂,音携,又音似衮。

[疏]“人微”到“辞也”。

○解释说:文辞承接追击齐军之后,就说到达巂地,这是急促的文辞。这与“公追戎于济西”的文辞不同。查庄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文说“不让戎人靠近我国”,现在举出齐国侵犯,是因为难以接近的国家,也说夸大它。那是因为戎人有众多士兵,所以夸大鲁公的追击;这里因为鲁公没有追上,所以也说夸大它。然而那里不说戎人攻打我国,这里说齐国人侵犯我国,那里是戎狄,不让它们靠近我国,好像望风而逃的样子;这里齐国是中国,侵犯又是轻微的行动,所以举出它来表明鲁公追击是不正当的。

弗及,是不与,不与交战。可以追上却不敢追上。是畏惧齐军。侵犯时称“人”,追击时称“师”,因为鲁公没有追上,所以夸大了齐军。夸大,是指把“人”改为“师”。弗及,是内部的托辞。弗及,是说我自己没有追上,不是齐军追不上。

夏,齐国人攻打我国北部边境。

卫国人攻打齐国。

公子遂到楚国请求出兵。乞,是沉重的文辞。雍说:“人道是施予而不占有,谦让而不索取,所以用乞作为沉重的文辞。”

○施,音舒豉。

[疏]“乞,重辞也”。

○解释说:这是请求出兵的开端,所以发起传文来阐明它。

为什么沉重呢?是看重人的死亡,这不是应该请求的。出兵不一定能返回,作战不一定能胜利,所以看重它。

秋,楚国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楚国。夔,是国家。不称“曰”,是因为它是微小的国家。以归,比执拿要好一些。

[疏]“夔国”到“执也”。解释说:灭国有三种方式,中国称“曰”,卑国称“月”,夷狄称“时”。这里是夷狄中的微小国家,所以遵循时的体例。而传文说微小国家,是为了阐明它。查戎人攻打凡伯并带回,不说执拿,是因为尊重天子的使者,不与夷狄的执拿相提并论。现在夷狄互相执拿,经文说以归,传文说“比执拿要好一些”,那里尊重凡伯,使一人代表一国,所以把执拿改为以归。诸侯互相执拿带回,按例不得说执拿,所以传文说以归,比执拿要好一些,表明经文只能说是以归。

冬,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闵地。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这里说包围,为什么呢?因为我国使用了他们的军队,所以指明这件事,这不是正当使用军队。楚国人出兵,为鲁国攻打齐国,却在半路上攻打宋国,所以攻打和包围都记载,用来责备楚国。

○为,音于伪。中,按本字读音,又音丁仲。

[疏]“目其”到“师也”。

○解释说:传文解释经文,并说明包围和攻打的意思。说楚国人替我国攻打齐国,却在半路上改道攻打宋国,所以同时记载包围和攻打以指明这件事,用来责备楚国在半路上使用军队,不是训诫为责备。

鲁庄公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夺取穀地。以,是不应该使用。百姓,是君主的根本。让百姓为他们去死,是不正当的。雍说:“兵器是不祥的东西,不得已才使用,哪有驱赶百姓到死地,来供给借用的劳役呢?”

○共,音恭,本又作供。假借,音嫁,又音古雅;下子夜,又子亦。

[疏]“以者,

不以者也”。

  ○释曰:“重发传者,彼据外,此据内,故重详之。

译不这样做。”

  ○解释说:“再次阐述传文的原因,是因为彼处依据外在情况,此处依据内在情况,所以要重新详细解说。

公至自伐齐。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以蛮夷之师伐邻近大国,招祸深怨,危亡之道。

  [疏]“恶至”至“危之也”。

  ○释曰: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恶事之成也。”与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义,其实不异,彼明恶事之成,此亦明之,此云危之也,则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昭,或作照,非。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其人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国也。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不称人,明不以此故也。”郑君释之曰:“时晋文为贤伯,故讥诸侯不从,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时无贤伯,又何据而当贬之邪?甯谓定哀之世楚强盛,故诸侯不得不从耳。”江熙曰:“夫屈信理对,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战于泓,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也,楚复围之。我三人行必有我师,诸侯不能以义相师,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义所不取,信曲屈直犹不可,况乃华夷乎?楚以亡义见贬,则诸侯之不从,不待贬而见也。然则四国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贬楚子于兵首,则彼碌碌者以期见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诸侯’。”

  ○信音申。

  [疏]注“宁谓”至“诸侯”。

  ○释曰:郑云无贤伯、范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为当时无贤伯,楚又彊盛,故诸侯不得不从也。案泓之战,《穀梁》意讥宋公。江熙云宋以信义而败,未有阙者,据宋不能量敌彊弱,致师败身伤,故讥之。其於信义,实未有所阙,而楚复围之,故贬楚子也。《公羊》以为称公者,为执宋公贬,故终僖之篇贬之。杜预解云,楚以微者告,并与《穀梁》异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地以宋者,则宋得与盟,宋围解可知。

  ○与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

  ○释曰:《左氏》之意,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何休与范皆云“地以元缺宋,则宋得与盟”。二传以无晋救宋之文,故与《左氏》异也。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称晋侯,忌也。郑嗣曰:“曹卫并有宿怨于晋,君子不念旧恶,故再称晋侯以剌之。”

  ○剌,七赐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剌,杀也。内讳杀大夫,故谓之剌。盖取《周礼》三剌之法。先名后剌,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启,鲁大夫。

  [疏]“公子启曰”。

  ○释曰:旧解云,子启即公子偃,启书日者,启无罪,今买书时者,是买有罪也。今观上下文势,理恐不然,何者?此传上云先名后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释时日之意,何为公子启一句独论日月之事?若以《穀梁》专释经,不论人语之事,何为襄二十三年传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岂得谓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旧说非耳。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恶其忌怨深。

  ○畀,必利反,与也,下及注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前已有传,重发之者,以晋文初霸,嫌得入中国,故发传以明之。

  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使楚子治其罪。今执曹伯,不言归于宋,而言与宋人者,是使宋公拘执之。

  夏,四月,已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译鲁公从讨伐齐国归来。不好的事情通常不记载“至”,这里记载了“至”,是为什么呢?是为了表示危险。率领蛮夷的军队去讨伐邻近的大国,招致深重的祸患和怨恨,这是走向危亡的道路。

[疏]“恶至”到“危之也”。

○解释曰:庄公六年秋天,“公至自伐卫”,传文说:“不好的事情不记载‘至’,这里记载了‘至’是为什么呢?如果不记载‘至’,就无法显示鲁公做坏事得逞了。”这与本文不同,是互文见义,其实道理相同,彼处表明坏事得逞,此处也表明这一点,此处说“是为了表示危险”,那么彼处也含有危险之意就可以知道了。

二十七年,春天,杞子来朝见。朝,音直遥。

夏天,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昭,有的版本写作照,这是错误的。

秋天,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杞国。

冬天,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楚人,就是楚子。为什么称他为“人”呢?称楚子为“人”,是为了贬低诸侯。为什么贬低诸侯呢?因为不认为他们信任夷狄而讨伐中原国家是正确的。何休说:“哀公元年‘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不称‘人’,说明不是因为这件事(信任夷狄)而贬低。”郑君解释说:“当时晋文公是贤明的霸主,所以讥讽诸侯不跟随霸主,反而信任夷狄。哀公元年时没有贤明的霸主,又凭什么依据而贬低他们呢?宁认为定公、哀公时代楚国强盛,所以诸侯不得不顺从。”江熙说:“屈和信是相对的概念,说‘信’必然有‘屈’,宋国在泓水之战中因坚守信义而失败,并没有过错,楚国又包围它。我们三人同行,其中一定有可以当我老师的人,诸侯不能以道义互相为师,反而信任楚国的理屈,使宋国的理直受屈,这是道义所不取的,信任理屈而委屈理直尚且不可以,何况是华夏与夷狄的区别呢?楚国因为丧失道义而被贬低,那么诸侯的不顺从,不需要贬低就显而易见了。那么四国信任楚国而委屈宋国,《春秋》贬低他们的信任而肯定他们的委屈,将楚子贬低为兵首,那么那些平庸的诸侯也就随之被贬低了,所以说‘称楚子为‘人’,是为了贬低诸侯’。”

○信,音申。

[疏]注“宁谓”到“诸侯”。

○解释曰:郑玄说没有贤明霸主、范宁说楚国强盛,这两者是相互承接的,因为当时没有贤明霸主,楚国又强盛,所以诸侯不得不顺从。考察泓水之战,《谷梁传》的意思是讥讽宋公。江熙说宋国因信义而失败,没有过错,是依据宋国不能衡量敌我强弱,导致军队战败、自身受伤,所以讥讽他。但在信义方面,确实没有缺失,而楚国又包围它,所以贬低楚子。《公羊传》认为称“公”,是为了因执宋公而贬低,所以在僖公篇终贬低他。杜预解释说,楚国以微贱者的身份告罪,这与《谷梁传》也不同。

十月,甲戌日,鲁公会合诸侯在宋国结盟。地点以宋国命名,说明宋国得以参与结盟,宋国的包围被解除就可以知道了。

○与,音豫。

[疏]注“地以”到“可知”。

○解释曰:《左传》的意思,鲁公会合诸侯在宋国结盟,宋国不参与结盟。何休与范宁都说“地点以宋国命名,缺少宋国,则宋国得以参与结盟”。两传因为没有晋国救援宋国的记载,所以与《左传》不同。

二十八年,春天,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两次称“晋侯”,是忌讳。郑嗣说:“曹国和卫国都对晋国有旧怨,君子不记旧恶,所以两次称‘晋侯’来讽刺他。”

○剌,音七赐。下文及注同。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讽刺他。剌,杀也。国内忌讳杀大夫,所以称为剌。大概取用《周礼》三剌之法。先写名字后写剌,是杀有罪之人。公子启说:“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可以完成而没有完成,讥讽在于公子,剌他是可以的。”公子启,鲁国大夫。

[疏]“公子启曰”。

○解释曰:旧解释说,子启就是公子偃,启书写日期,是因为启无罪,现在买书写时间,是因为买有罪。现在看上下文的气势,道理恐怕不是这样,为什么呢?此传上文说先名后剌,下文说不完成戍守任务,是可以完成的,本来不是解释时日之意,为什么公子启一句单独论述日月之事?如果认为《谷梁传》专门解释经文,不讨论人语之事,为什么襄公二十三年传文说:“蘧伯玉说:不以道事奉君主的人,他会出来吗!”难道能说蘧伯玉说又不是人言吗。所以知道旧说不对。

楚人救援卫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逮捕曹伯,交给宋国人。入,是内部不接受。记载日期,是厌恶进入者。以晋侯的身份斥责逮捕曹伯,是厌恶晋侯。厌恶他忌怨太深。

○畀,音必利,给予,下文及注同。恶,音乌路,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内弗受也”。

○解释曰:前面已有传文,再次发出的,是因为晋文公初霸,担心得以进入中原国家,所以发出传文以阐明。

畀,给予。为什么称“人”呢?不认为晋侯给予宋公。畀,是上对下的言辞,所以不用侯给予公。哀公四年夏天“晋人逮捕戎蛮子赤归于楚”,让楚子审理他的罪行。现在逮捕曹伯,不说归于宋,而说给予宋人,是让宋公拘禁他。

夏天,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人在城濮作战,楚军大败。

楚杀其大夫得臣。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卫称子者,时卫侯出奔,国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践土,郑也。讳会天王也。实会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诸侯自共盟然,是讳之也,所谓谲而不正。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得臣。

卫国国君出逃到楚国。

五月,癸丑日,鲁君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卫君被称为“子”,是因为当时卫君出逃,国内另立了国君,这不是周王册封的,尚未正式成为国君,所以称他为“子”。践土,是郑国的地方。这是避讳与周天子相会。实际上是与周天子相会,但经文不写“天王”,好像诸侯们自行结盟一样,这就是避讳,所谓“诡诈而不正派”。

陈侯如会。如会,外乎会也,於会受命也。外乎会,不及序也。受命于会,故书如会。

  公朝于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师朝。

  [疏]“朝不言所”。

  ○释曰:公如京师,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内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师,故以违例言之。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楚有奉焉尔”。

  ○释曰:发传者,自楚,嫌与中国异也。

  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疏]“郑之名失国也”。

  ○释曰:重起失国之例者,以郑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恶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国,嫌出入异,故传发之。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庄公女来归宁。

  公子遂如齐。聘也。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陈称子,在丧也。讳会天王也。复致天子。

  ○复,扶又反。

  天王守于河阳。河阳,晋地。

  ○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

  ○行如字,或下孟反。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日之所昭曰阳。

  ○为天王,干伪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庙,礼也。於外,非礼也。诸侯朝王,王必於宗庙受之者,盖欲尊祖祢共其荣。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主善以内,谓公朝于王所。目恶以外,言再致天子。

  ○朝与音馀。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郑嗣曰:“若公朝于庙,则当言公如京师,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辞。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

  ○释曰:公若朝於庙,当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虽逆常之辞,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温、河阳同耳。小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广大言之。日系於月,月系於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系于月,犹诸侯不宗于天子。

  ○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卫也。入者自外来;伯者以王命讨卫,卫,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辞间容之,故言缓。

  ○断,丁乱反。

  [疏]“缓辞也”。

  ○释曰:据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言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疏]“晋有奉焉尔”。

  ○释曰:又发传者,嫌霸者与凡诸侯异。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许比再会不至,故共围之。遂,继事也。继事,会于温而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三月为晋侯所执,今方归。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免之于宋,身未反国,因会于许,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

  遂会诸侯围许。遂继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国也。葛卢,微国之君未爵者也。其曰来,卑也。介音界,国名。

  [疏]“其曰来,卑也”。

  ○释曰:据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亦未得爵命而称朝,此谓卑贱之,故有言来矣。襄十八年“白秋”来“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礼”是也。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会”至“翟泉”。

  ○释曰:《左氏》以为王人者王

译陈侯赴会。赴会,是疏远于会盟,在会盟中接受命令。疏远于会盟,是因为来不及按次序排列。在会盟中接受命令,所以记载为赴会。

鲁公在王所朝见。朝见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的,是因为地点不合常规。不是在京城朝见。

[疏]“朝见不记载地点”。

○解释说:鲁公到京城,也不记载朝见,只是失于不记载地点,因为“如”字就是内朝见的常规写法,所以只解释不记载地点罢了。“如”既然是常规写法,这里记载朝见,是因为不在京城,所以用违背常规的方式来表述。

六月,卫侯郑从楚国返回卫国。从楚国,是因为楚国有所奉送。复,是恢复中国。中国,就是国中。

[疏]“楚国有所奉送”。

○解释说:发起传文的原因,是从楚国,担心与中国不同。

归,是回到他的地方。郑的名,是因为失国。

[疏]“郑的名是因为失国”。

○解释说:重申失国的条例,是因为郑没有大罪,所以出奔不称名,厌恶他借助楚国的力量,所以回国称名,以表明失国,担心出入不同,所以传文加以说明。

卫元咺出逃到晋国。

陈侯款去世。

秋,杞伯姬来。庄公的女儿来归宁。

公子遂到齐国。是聘问。

冬,鲁公与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在温地会盟。陈称子,是因为在丧期。避讳会盟天王。再次迎致天子。

○复,音扶又。

天王在河阳驻守。河阳,是晋国的地方。

○守音狩,下同。保全天王的出行,当时实际上是晋文公召见天王。以臣召君,不可以为训。因为天子有巡守的礼仪,所以用自行巡守的文字来表述。

○行如字,或音下孟。是为了让天子像将要巡守而遇到诸侯朝见一样。是为天王避讳。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就是河阳。日光所照曰阳。

○为天王,音干伪。

壬申,鲁公在王所朝见。在宗庙朝见,是合乎礼的。在外面朝见,是不合乎礼的。诸侯朝见天王,天王一定在宗庙接受,大概是想尊崇祖祢共享荣耀。只是鲁公朝见吗?诸侯都朝见了。记载日期,是因为再次迎致天子,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以善为主在内,以恶为主在外。以善为主在内,是指鲁公在王所朝见。以恶为主在外,是指再次迎致天子。

○朝与音馀。说鲁公朝见,是逆常的言辞,但尊崇天子。郑嗣说:“如果鲁公在宗庙朝见,就应当说鲁公到京城,而现在说鲁公朝见,是逆常的言辞。虽然逆常而说鲁公在王所朝见,是尊崇天子。”

[疏]“而尊崇天子”。

○解释说:鲁公如果在宗庙朝见,应当说“如”。现在逆常,所以说朝见。朝见虽然是逆常的言辞,说鲁公在王所朝见,仍然是敬重王室的事情,所以说“而尊崇天子”。

在温地会盟,是说小诸侯。温,是河北的地方,用河阳来说,是尊崇天子。温、河阳是一样的。小诸侯,所以用一个邑来说。尊崇天子,所以用广大的地方来说。日系于月,月系于时。壬申,鲁公在王所朝见,不记载月,是失去了所系的地方。认为晋文公的行事已经颠倒了。以臣召君,颠倒上下,日不系于月,就像诸侯不尊奉天子。

○傎,音都田。倒,音丁老。

晋人捉拿卫侯,把他带回京城。这是进入而捉拿,为什么不记载进入呢?不把王命疏远于卫国。进入是从外面来;霸主以王命讨伐卫国,卫国是王室的臣属,所以说不把王命疏远。带回京城,是缓和的言辞。断绝在京城。言辞间容许,所以说缓和。

○断,音丁乱。

[疏]“缓和的言辞”。

○解释说:根据成公十五年“晋侯捉拿曹伯带回京城”,不记载。

卫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从晋国,是因为晋国有所奉送。复,是恢复中国。归,是回到他的地方。

[疏]“晋国有所奉送”。

○解释说:又发起传文的原因,是担心霸主与一般诸侯不同。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在温地会盟的诸侯。许国连续两次会盟不到,所以共同包围它。遂,是继事。继事,是在温地会盟而包围许国。

曹伯襄返回曹国。三个月前被晋侯捉拿,现在才回来。复,是恢复中国。天子赦免了他,因此与他会盟。说复,是通达王命。在宋国赦免他,身体还未回国,因此在许国会盟,就顺着回国的言辞通达王命。

于是会盟诸侯包围许国。遂是继事。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是国家。葛卢,是微国之君未得爵位的人。说来,是卑贱。介音界,国名。

[疏]“说来,是卑贱”。

○解释说:根据庄公五年“郳犁来来朝”,也未得爵位而称朝,这里说是卑贱,所以说来。襄公十八年“白秋”来“注云”不记载朝见,是因为不能行朝礼”就是这样。

鲁公从包围许国回来。

夏,六月,鲁公与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翟泉,是某地。

[疏]“鲁公会”到“翟泉”。

○解释说:《左氏》认为王人是王

子虎,为下盟列国。晋人云云者,狐偃等,为上敌公侯,皆贬之称人。何休注《公羊》云,晋文德衰,故微者往会。今《穀梁》既无传注,或如何说,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译子虎,为下盟列国。晋人云云者,狐偃等,为上敌公侯,皆贬之称人。何休注《公羊》云,晋文德衰,故微者往会。今《穀梁》既无传注,或如何说,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子虎,是为下位盟会各国。所谓“晋人”之类的称呼,像狐偃等人,因对上敌视公侯,都被贬称为“人”。何休在《公羊传》注中说,晋文公德行衰微,所以地位卑微的人前往会盟。如今《穀梁传》既然没有传注,或许可以这样说,王以下的人都是地位卑微的。

秋,大雨雹。雹者,阴胁阳、臣侵君之象。阳气之在水雨则温热,阴气薄而胁之,不相入,转而成雹。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称国以杀,罪累上也,以是为讼君也。元咺讼君之罪于伯者,君忌之,使人杀之而后人。案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传曰,“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此传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凡称国以杀大夫,或杀无罪,或罪累上,参互不同,略当近半。然则称国以杀有二义,泄冶忠贤而君杀之,是君无道也;卫侯虽有不德,臣无讼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然君子之道,譬之于射,失诸正鹄,反求诸身。卫侯不思致讼之愆,躬自厚之义,过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

  ○累,劣伪反。泄,息列反。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征。鹄,古毒反。愆,起虔反。

  [疏]“以是为讼君也”。

  ○释曰:元咺讼君,则是臣之罪。复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卫杀无罪,故加累上之文也。卫侯得书复归者,复归非全善之辞,卫侯既委罪元咺,故得复归之称。

  ○注“有二义”。释曰:言有二义者,谓传言“杀无罪也”,即是罪全在君,传云“罪累上也”。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义。

  卫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待其杀而后入也。

  及公子瑕。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卫侯郑归于卫。徐邈曰:“凡出奔归月,执归不月者,齐则国更立主,若故君还入,必有战争祸害,所以谨其文。执者,罪名未定,其国犹追奉之,归无犯害,故例不月。”

  ○战争,争斗之争。

  晋人,秦人围郑。介人侵萧。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

  ○释曰:复发传者,葵丘会也,此则聘也,嫌异,故重发之。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师也。何休曰:“大夫无遂事。”案襄十二年,季孙宿救台,“遂入郓”,恶季孙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晋,不当言遂。郑君释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师如晋,不专受命如周,经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来聘’,故公子遂报焉,因聘于晋,尊周不敢使并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即云公子遂如京师如晋,是同周于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传》有美恶不嫌同辞,何独不广之於此乎?”宁谓经同而传异者甚众,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

  ○台,土来反,又音台。郓音运。恶季孙,乌路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

  ○释曰:传言此者,遂是继事之辞,以辞有善恶,故传分明别之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曹田。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谓之郊者,天人相与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终致太平。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

  ○少,诗照反。大音泰。

  [疏]注“谓之”至“不祭”。

  ○释曰:范惟言天人相与交接,故谓之郊。字既从郊,或当亦在南郊,就阳位而祭也。昔武王既崩云云,《尚书》有其事。制礼作乐云云者,《礼记》文。祭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不祭者,是郑玄之说。郑以《春秋说元命包》云:“紫微为大帝,大微为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钩》云:“苍帝春受制,其名灵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黄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枢纽。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纪。是紫微宫者五方帝。”故郑以周与鲁夏正郊天者,祭青帝灵威仰之帝;冬至祭天於圆丘者,祭天皇大帝,鲁不得祭之。故范亦同之耳。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

译秋天,下大雨并伴有冰雹。冰雹是阴气胁迫阳气、臣下侵凌君主的象征。阳气在水雨中本是温热的,阴气迫近并胁迫它,两者不相融合,旋转凝结而成冰雹。

○雨,音于付。雹,音蒲学。

冬天,介葛卢来到鲁国。

三十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元咺。经文称国名来记述杀大夫,是因为罪责连累到君主,这是因为元咺以诉讼君主为罪。元咺向霸主申诉君主的罪过,君主忌恨他,派人杀了他,然后元咺才死。查考宣公九年“陈国杀了大夫泄冶”的传文说:“称国名杀大夫,是杀无罪之人”,而此处的传文说:“称国名杀大夫,是罪责连累君主”。凡是称国名杀大夫,有的是杀无罪之人,有的是罪责连累君主,情况交错不同,大约各占一半。那么称国名杀大夫有两种含义:泄冶忠良贤能而君主杀他,这是君主无道;卫侯虽然有不德之处,但臣子没有诉讼君主的道理,元咺的罪过已经很重了。然而君子的道理,好比射箭,射不中靶心,要反过来从自身寻找原因。卫侯不反思导致诉讼的过错,不实行反求诸己、严于律己的道义,有过错而不改正,反而怨恨忌恨,上下都失道,所以说罪责连累君主。

○累,音劣伪。泄,音息列。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征。鹄,音古毒。愆,音起虔。

[疏]“以是为讼君也”。

○解释曰:元咺诉讼君主,这是臣子的罪过。又说要连累君主,是因为上下都失道,担心人们认为卫国杀的是无罪之人,所以加上连累君主的文字。卫侯得以记载复归,是因为复归并非完全善美的辞令,卫侯既然把罪责推给元咺,所以得以使用复归的称谓。

○注“有二义”。解释曰:说有两种含义,是指传文说“杀无罪之人”,这就是罪责全在君主;传文说“罪责连累君主”,就是上下都失道,所以说有两种含义。

卫侯在国外,为什么用连累君主的辞令来说呢?是等待他杀了元咺之后才让他回国。

以及公子瑕。公子瑕,是连累,是以尊贵者连带卑贱者。

卫侯郑从国外回到卫国。徐邈说:“凡是出奔后回国记载月份,被执后回国不记载月份的,是因为齐国已经另立君主,如果旧君返回,必定有战争祸害,所以谨慎地记载其文辞。被执者,罪名未定,其国仍然追奉他,回国没有犯害,所以惯例不记载月份。”

○战争,争斗之争。

晋国人,秦国人包围郑国。介国人侵犯萧国。

冬天,周天子派宰周公来聘问。天子的宰官,通达于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

○解释曰:再次发出传文,是因为葵丘会盟,这里是聘问,担心人们认为不同,所以重复发出传文。

公子遂前往京师,接着前往晋国。以尊贵者连带卑贱者,这是说不敢背叛京师。何休说:“大夫没有擅自行动的事。”查考襄公十二年,季孙宿救援台地,“接着进入郓地”,是厌恶季孙不接受命令而擅自进入。如果公子遂接受命令前往晋国,就不应当说“遂”。郑君解释说:“公子遂本来接受命令前往京师和晋国,不是专门接受命令前往周朝,经文靠近上面说‘周天子派宰周公来聘问’,所以公子遂回报聘问,顺便聘问晋国,尊崇周朝不敢使使命合并,以免好像公子遂自行前往。如果说公子遂前往京师前往晋国,就是把周朝等同于诸侯,背叛而不尊崇天子。《公羊传》有美恶不嫌同辞的说法,为什么唯独不推广到这里呢?”我认为经文相同而传文不同的情况很多,这是我们这些人不如古人的原因。

○台,音土来,又音台。郓,音运。恶季孙,音乌路。美恶,音乌路,又如字。

[疏]“遂乎卑”。

○解释曰:传文说这个,是因为“遂”是继事之辞,因为辞令有善恶,所以传文明确区别它。

三十一年,春天,夺取济水西边的田地。是曹国的田地。

公子遂前往晋国。

夏天,四月,四次占卜郊祭,称之为郊祭,是天与人相互交接的意思。不说郊祭天帝,是不敢直斥尊称。从前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行使天子职权,制礼作乐,最终达到太平。周公去世,成王用王礼安葬他,命令鲁国进行郊祭,以彰显周公的德行,祭祀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国不祭祀。

○少,音诗照。大,音泰。

[疏]注“谓之”至“不祭”。

○解释曰:范宁只说天与人相互交接,所以称之为郊。字既然从郊,或许也应当在南郊,就阳位而祭祀。从前武王去世等等,《尚书》有其事。制礼作乐等等,是《礼记》的文字。祭祀苍帝灵威仰,昊天上帝鲁国不祭祀,这是郑玄的说法。郑玄根据《春秋说元命包》说:“紫微为大帝,大微为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钩》说:“苍帝春受制,其名灵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黄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枢纽。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纪。紫微宫是五方帝。”所以郑玄认为周与鲁夏正郊祭天帝,祭祀的是青帝灵威仰之帝;冬至祭天于圆丘,祭祀的是天皇大帝,鲁国不得祭祀。所以范宁也同意这个说法。然而三王的郊祭,一用夏正,鲁国不然,是因为天子得以在冬至祭天皇大帝,

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为之,鲁不得冬至祭天,故转卜三正。从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时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礼也。四月非时,故云四卜,非礼也。《左氏》以为礼不卜常祀,郊既鲁之常祀,故一卜亦为非礼。《公羊》以为天子不卜郊,鲁郊非常礼,故卜之;求吉之道不过三,故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是三传各异。其用牲也,何休以为郊天牛,角茧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其祀也,郊祭则焚燎,山则升,水则沉。

译因此,郊祀所感应的天帝都以夏历正月作为祭祀时间,鲁国不能在冬至祭天,所以转而占卜夏、商、周三种历法的正月。从周历的正月直到三月,都是举行郊祀的时节,每个月各占卜一次,所以说“三卜”,这是符合礼制的。四月不是祭祀的时节,所以说“四卜”,这是不合礼制的。《左传》认为,对于常规的祭祀不需要占卜,郊祀既然是鲁国的常规祭祀,所以即使只占卜一次也是不合礼制的。《公羊传》认为,天子祭祀郊天不需要占卜,鲁国的郊祀不属于常规礼仪,所以需要占卜;寻求吉日的次数不超过三次,所以“三卜”是符合礼制的,“四卜”是不合礼制的。这三种传注的说法各不相同。关于祭祀所用的牺牲,何休认为,郊祀天帝所用的牛,角像茧和栗子一样小;三望祭祀所用的牛,角长一尺,这些说法出自《稽命徵》。关于祭祀的方式,郊祀天帝则焚烧祭品使烟气上升,祭山则把祭品放在高处,祭水则把祭品沉入水中。

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郑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谓海也、岱也、淮也。非其疆界则不祭。”《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徐,鲁地。

  [疏]“犹三望”。

  ○释曰:《公羊》以为三望,泰山、河、海、贾逵、杜预之徒注《左氏》者,皆以为分野星、国中山川。今范同郑玄之说。取《禹贡》之文,以为淮、海、岱也。

  夏四月,不时也。郊,春事也。四卜,非礼也。郊,春事,四卜则入夏。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玄端,黑衣,接神之道。玄熏者,天地之色也。南郊,天位,归之于阳也。“全曰牲,伤曰牛”,“牛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

  ○熏,许云反。

  [疏]注“全曰”至“免牛”。

  ○释曰:哀元年传文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亡乎人,若曰无贤人也。凯曰,其犹《易》称“窥其户,阒其无人”,《诗》云“巷无居人”,讥僖公不共,致天变。

  ○阒,苦鵙反。共音恭,本亦作恭。犹者,可以巳之辞也。望,郊之细也。不郊,无望可也。巳,止也。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妇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来求妇,非正也。

  [疏]“求妇非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国君之妻异,故明之。

  狄围卫。

  十有二月,卫迁於帝丘。帝丘,卫地。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捷,在接反。

  卫人侵狄。

  秋,卫人及狄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晋自庄公已前,不书于《春秋》,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郑忽之杀,何乎?徐邈通之曰:“案《诗序》及《纪年》、《史记》,晋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又郑忽之后,有子亹、子仪,且事出记传而经所无殊多,诚当有不告故不书者。诸侯有朝聘之礼,赴告之命,所以敦其交好,通其忧虞。若邻国相望而情志否隔,存亡祸福,不以相关,则它国之史,无由得书,故告命之事绝,则记注之文阙,此盖内外相与之常也。鲁政虽陵鷃而典刑犹存,史策所录,不失常法,其文献之实足证,故孔子因而脩之,事仍本史,而辞有损益,所以成详略之例,起褒贬之意。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存乎精义穷理,不在记事少多,此盖脩《春秋》之本旨。师资辩说,日用之常义,故穀梁子可不复发文,而体例自举矣。”

  ○重,直龙反。亹,亡匪反。朝聘,直遥反。好,呼报反。否,备矣反。注,张住反。不复,扶又反。

  [疏]注“师资辩说”。

  ○释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日用者,《易?系辞》文也。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滑,国也。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不言战而言败,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险入虚国,滑无备,故言虚国。

  ○殽,户交反。进不能守,退败其师,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明秦本非夷狄。

  ○别,彼列反。

  [疏]“进不”至“始也”。

  ○释曰:旧解进不能守,谓入滑而去;退败其师,谓败於殽也;乱人子女,谓入滑之时,纵暴乱也。本或别进字者。

  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子之辈皆已老死矣。拱,合抱也。言其老无知。

  ○百里子如字,或作伯,误也。蹇,纪辇反。拱,九勇反。合手曰拱。师行,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岩唏唫之下。其处险隘,一人可以要百人。

  ○女音汝,下及注同。唫,本作崟,音吟,一音钦。处,昌虑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遥反,下文“要而击之”同。我将尸女於是。”尸女者,收女尸。师行,百里子与蹇叔子随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为哭吾师也?”

译不听从,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郑君说:“望,是祭祀山川的名称,指的是海、岱(泰山)、淮。不在其疆界内就不祭祀。”《禹贡》说:“海、岱以及淮河,属于徐州。”徐州,是鲁国的地界。

[疏]“犹三望”。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三望是泰山、黄河、大海;贾逵、杜预等注释《左传》的人,都认为三望是分野的星宿和国中的山川。现在范宁赞同郑玄的说法。选取《禹贡》的文字,认为是淮河、大海、泰山。

夏四月,是不合时宜的。郊祭,是春季的事务。占卜四次,是不合礼制的。郊祭是春季的事务,占卜四次就进入了夏季。免除牺牲,是为它穿上黑色上衣、熏色下裳,有司穿着玄端礼服,捧着它送到南郊。免除牛也是这样。玄端,是黑色的衣服,是接待神灵的方法。玄色和熏色,是天地的颜色。南郊,是天的方位,归于阳位。“完整无伤的称为牲,受伤的称为牛”,“牛有变异就不进行郊祭,所以占卜是否免除牛”。

○熏,许云反。

[疏]注“全曰”到“免牛”。

○解释说:这是哀元年的传文。

乃,是感叹人亡的辞语。感叹人亡,是说没有贤人。凯说,这就像《易经》所说“窥探他的门户,寂静无人”,《诗经》所说“巷子里没有居住的人”,讥讽僖公不恭敬,导致天象变异。

○阒,苦鵙反。共音恭,本也作恭。犹,是可以停止的辞语。望,是郊祭中较小的祭祀。不郊祭,没有望祭也可以。巳,是停止的意思。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娶媳妇。妇人既已出嫁就不越过国境,杞伯姬来求娶媳妇,是不合正道的。

[疏]“求妇非正也”。

○解释说:重复发出传文,是嫌国君的妻室不同,所以加以说明。

狄人包围卫国。

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帝丘,是卫国的地界。

三十二年,春,周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去世。捷,在接反。

卫国人侵犯狄人。

秋,卫国人同狄人结盟。

冬,十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去世。晋国自庄公以前,不记载于《春秋》,又不说文公的入国以及郑忽的被杀,为什么呢?徐邈通晓地说:“查考《诗序》及《纪年》、《史记》,晋昭公之后,大乱五代。又郑忽之后,有子亹、子仪,而且事情出自记传而经文中没有的特别多,确实应当有因不告而不书的情况。诸侯有朝聘的礼节,赴告的命令,用来敦厚他们的交好,沟通他们的忧患。如果邻国相望而情志隔绝,存亡祸福,不互相关切,那么其他国家的史官,无从记载,所以告命的断绝,就导致记注的缺失,这大概是内外互相交往的常理。鲁国的政令虽然衰微但典章刑律尚存,史册所记录,不失常法,其文献的真实足以证明,所以孔子因而修撰它,事情仍依据史官,而文辞有增减,用来成就详略的体例,兴起褒贬的意思。至于可以寄托微言大义而通达王道的事情,在于精义穷理,不在于记事多少,这大概是修撰《春秋》的根本宗旨。师资辩说,是日常使用的常义,所以穀梁子可以不重复发文,而体例自然显现了。”

○重,直龙反。亹,亡匪反。朝聘,直遥反。好,呼报反。否,备矣反。注,张住反。不复,扶又反。

[疏]注“师资辩说”。

○解释说:师是教导别人所不及的,所以称师为师资。日用,是《易经·系辞》的文字。

三十三年,春,周王二月,秦人侵入滑国。滑,是国家。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夏,四月,辛巳,晋国人同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不说战而说败,为什么呢?视秦为狄。为什么视秦为狄呢?秦越过千里的险阻进入空虚的国家,滑国没有防备,所以说空虚的国家。

○殽,户交反。进不能守,退败其师,徒然扰乱人的子女教育,没有男女之别。秦成为狄,从殽之战开始。表明秦本来不是夷狄。

○别,彼列反。

[疏]“进不”到“始也”。

○解释说:旧解进不能守,是说进入滑国而后离开;退败其师,是说在殽地战败;乱人子女,是说进入滑国之时,纵暴扰乱。原本有的版本将“进”字分开解释。

秦伯将要袭击郑国,百里子与蹇叔子劝谏说:“千里去袭击别人,没有不灭亡的。”秦伯说:“你坟上的树木已经合抱了,还知道什么!”你这一辈人都已经老死了。拱,是合抱的意思。说他们年老无知。

○百里子如字,或作伯,是错误的。蹇,纪辇反。拱,九勇反。合手曰拱。军队出发,百里子与蹇叔子送他们的儿子并告诫他们说:“你死,一定在殽山的岩崟之下。那地方险峻狭窄,一个人可以拦截一百人。

○女音汝,下及注同。唫,本作崟,音吟,一音钦。处,昌虑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遥反,下文“要而击之”同。我将在那里收殓你的尸体。”尸女,是收殓你的尸体。军队出发,百里子与蹇叔子跟随他们的儿子而哭。秦伯愤怒地说:“为什么哭我的军队呢?”

二子曰:“非敢哭师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则我死矣。”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晋人与姜戎要而击之殽,匹马倚轮无反者。倚轮,一只之轮。

译两位使者说:“我们不敢说是为老师哭泣,而是为我的儿子哭泣。我已经老了,如果他不死,那么我就该死了。”因为害怕秦伯发怒,所以说“那里我们要有死去的人”。晋国人与姜戎约定好,在殽地袭击秦军,结果连一匹马、一个车轮都没有返回。倚轮,指的是只剩下一只车轮。

○倚,居宣反,或於绮反。晋人者,晋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

  癸巳,葬晋文公。曰葬,危不得葬也。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楼。訾,子斯反。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箕,晋地。

  冬,十月,公如齐。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小寝,非正也。非路寝。

  [疏]“小寝,非正也”。

  ○释曰:传发此例者,以隐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虽卒,而没於妇人之手,故发传以恶之也。

  陨霜不杀草。《京房易传》曰:“君假与臣权,陨霜不杀草。”

  ○陨,云敏反。未可杀而杀,举重也。可杀而不杀,举轻也。重,谓菽也。轻,谓草也。轻者不死,则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实。《京房易传》曰:“从叛者兹谓不明,厥妖木冬实。”实之为言犹实也。实,子。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卷十

 卷十

  ◎文公起元年,尽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兴。

  [疏]《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继正,谓继正卒也。隐去即位以见让,桓书即位示安忍。庄、闵、僖不言即位,皆继弑。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弑,申志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传例曰:“天子大夫称字。”盖未受采邑,故不称氏。字者贵称,故可独达也。

  ○贵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达也”。

  ○释曰:范云传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传曰:“天子之大夫不名。”隐七年“凡伯来聘”传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是天子之大夫称字,据传文可知,故亦得云传例也。

  葬曰会,言会,明非一人之辞。其志,重天子之礼也。

  [疏]“重天子之礼也”。释曰:五年,“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此叔服来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也”者,旧解以为叔服在葬前至,先乡鲁国,然后赴葬所。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始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或当此释书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礼也。彼解会葬之处,故云於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薨称公,举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称”至“加之矣”。

  ○释曰:重发传者,桓不以礼终,僖则好卒,二者既异,故传详之。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

  ○锡,星历反。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疏]“礼有”至“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则薨后见锡,此则即位见锡,嫌其得正,故传发之。

  晋侯伐卫。

  叔孙得臣如京师。

  卫人伐晋。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礼:卿不得会公侯。《春秋》尊鲁,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戚,卫地。

  ○戚,仓寂反。

  [疏]注“内卿”至“卫地”。

  ○释曰:“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者,下二年传文。不於此发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以失礼深,传不可云得会。至於三年垂敛之会,则是凡常诸侯,礼虽不达,人情通许。故发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郑嗣曰:“商臣,缪王也。?,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亲尽矣。

  ○弑其,申志反,传同。

译○倚,音居宣,或音於绮。晋人,指晋国的子。为什么称他为“人”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要贬低他?因为他不守丧礼就主持战事,这是不正当的。

癸巳日,安葬晋文公。记载“葬”,是因为处境危险,不能顺利安葬。

狄人侵犯齐国。

鲁公讨伐邾国,夺取了訾楼。訾,音子斯。

秋天,公子遂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晋人在箕地打败了狄人。箕,是晋国的地方。

冬天,十月,鲁公前往齐国。

十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小寝,是内寝。小寝,不是正寝。不是路寝。

[疏]“小寝,不是正寝”。

○解释:传文阐发这条条例,是因为隐公去世不记载地点,桓公去世不合正道,如今僖公虽然去世,却是死在妇人之手,所以阐发传文来谴责他。

降霜却没有冻死草木。《京房易传》说:“君主把权力假借给臣下,就会降霜而不冻死草木。”

○陨,音云敏。不该杀却杀了,是举重;该杀却没杀,是举轻。重,指豆类;轻,指草类。轻者不死,那么重者不死也就可知了。

李树、梅树结果实。《京房易传》说:“顺从叛乱者这就叫不明,其妖异现象是树木在冬天结果实。”“实”的意思就是果实。实,指种子。

晋人、陈人、郑人讨伐许国。

卷十

卷十

◎文公从元年开始,到八年结束

文公在周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兴。

[疏]《鲁世家》记载:文公名兴,是僖公的儿子,在周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说:“慈惠爱民叫文。”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即位。继承正统而即位,是正当的。继承正统,是指继承正统的君主去世。隐公隐去“即位”的记载以显示谦让,桓公记载“即位”显示安忍。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都是因为继位前君主是被弑杀的。

○去,音起吕。见,音贤遍。弑,音申志。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周天子派叔服来会葬。诸侯丧事,天子派大夫来会葬,是合乎礼制的。传文条例说:“天子的大夫称字。”大概是因为他还没有受封采邑,所以不称氏。字是尊贵的称呼,所以可以单独通达。

○贵称,音尺证。

[疏]“诸侯”到“通达”。

○解释:范宁说传文条例,并非正式的条例,而是推论得知的。定公十四年传文说:“天子的大夫不称名。”隐公七年“凡伯来聘”传文说:“凡伯是谁呢?是天子的的大夫。”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文说:“南,是氏姓。季,是字。”由此可知天子的大夫称字,根据传文可以知道,所以也可以说是传文条例。

安葬称为“会”,说“会”,表明不是一个人的言辞。其用意,是重视天子的礼制。

[疏]“重视天子的礼制”。解释:五年,“毛伯来会葬”,“会葬的礼仪在边境上”。这次叔服来会葬,说“其用意是重视天子的礼制”,旧解认为叔服在安葬前到达,先拜访鲁国,然后赶赴葬所。毛伯因为丧服出发晚才来,先到边境,然后才到鲁国,所以传文解释有不同的言辞。或许这是解释书写的原因,所以说重视天子的礼制。那里解释会葬的地点,所以说在边境上。两者互相说明,未必是因为先后到达,道理也是通的。

夏天,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君主僖公。去世称公,是举出上位者。安葬我们的君主,是连接上下。僖公安葬后才举出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在去世这件事上加上它。

[疏]“去世称”到“加上它”。

○解释:再次阐发传文,是因为桓公不以礼制告终,僖公则善终,两者不同,所以传文详细解释。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鲁公命令。毛,是采邑;伯,是字;是天子的上大夫。

○锡,音星历。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礼制:有接受命令,没有来赐命令,赐命令,是不合正道的。

[疏]“礼制有”到“正道”。

○解释:再次阐发传文,是因为桓公是在去世后见到赐命,这次是在即位时见到赐命,嫌其得到正道,所以传文阐发。

晋侯讨伐卫国。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卫人讨伐晋国。

秋天,公孙敖在戚地会见晋侯。礼制:卿不得会见公侯。《春秋》尊崇鲁国,内卿大夫可以会见外诸侯。戚,是卫国的地方。

○戚,音仓寂。

[疏]注“内卿”到“卫地”。

○解释:“内卿大夫可以会见外诸侯”,是下二年传文。不在此处阐发条例,是因为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见,但《春秋》内部尊崇鲁国,所以没有讥讽的文字。因为失礼严重,传文不能说可以会见。到了三年垂敛的会见,那是普通的诸侯,礼制虽然不通,人情允许。所以阐发内大夫可以会见外诸侯的条例。

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弑杀了他的君主。郑嗣说:“商臣,是缪王。?,是文王的儿子成王。不说他的父亲而说他的君主,是因为君主对于世子,有父亲的亲情,有君主的尊贵,说世子是为了表明亲情,说君主是为了表明尊贵,商臣对尊亲都尽到了。

○弑其,音申志,传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