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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四

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45–59 段

卷三

 卷三

  ◎桓公起元年,尽七年

  [疏]《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以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作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诸侯无专立之道,必受国於王。若桓初立,便以见治,故详其即位之始,以明王者之义。

  [疏]“桓无”至“始也”。

  ○释曰:徐邈云:“桓公篡立,不顾王命,王不能讨,故无王。又且桓公终始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自外皆无王,故传据以发问,而曰‘桓无王’。又范氏例云:“《春秋》上下无王者,凡一百有八。桓无王者,见不奉王法;余公无王者,为不书正月,不得书王。桓初即位,若已见治,故书王以示义。二年书王,痛与夷之卒,正宋督之弑,宜加诛也。十年有王,正曹伯之卒,使世子来朝,王法所宜治也。十八年有王,取终始治桓也。”是解元年有王为谨始也,馀年无王为不奉王法也。若然,桓为弑君而立,故十四年没其王。文、宣公亦篡位而立,不去王者,桓弑贤兄让国之主,害成立之君,宣篡未逾年之子,又无为臣之义,以轻重既异,故去王亦殊也。杜预注《左氏》桓十四年无王者,“失不班历”也。何休注《公羊》,意与《穀梁》同。唯解有王者别,云:“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耳。”

  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公即位。杜预曰:“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即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

  ○去,上声。

  [疏]注“杜预”至“於策”。

  ○释曰:《尚书?顾命》云:“乙丑,成王崩,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外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其改元必须逾年者,孝子之情,不忍有变於中年也。然嗣子不忍变於中年,故嗣年即位。桓公既无恻痛之情,朝死夕忘,亦於逾年即位者,圣人立法,即位必持逾年,桓虽不仁,未可独当年即位。即位既是逾年,故史官从其实而书之。

  继故不言即位,正也。故谓弑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礼。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於先君也。推其无恩则知与弑也,此明统例耳。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与闻音豫,下文及注“与弑”皆同。

  [疏]注“推其”至“弑者”。

  ○释曰:桓是亲弑之主,而传论与弑之事,故知传意本“明统例”尔,故云“与弑尚然,况亲弑者”。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垂,卫地也。传例曰:“往月,危往也。桓大恶之人,故会皆月以危之。

  [疏]注“垂卫”至“危之”。

  ○释曰:传例者,定八年传文也。此“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是“会皆月以危之”。

  会者,外为主焉尔。郑伯所以欲为此会者,为易田故。

  ○为易,于伪反。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直会异故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实假,则不应言以璧。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诸侯受地於天子,不得自专。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但言以璧假许,而不继田,则许属郑也。今言许田,明以许之田与郑,不

译卷三

卷三

◎桓公起元年,至七年

[疏]《鲁世家》记载:桓公名允,是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在周桓王九年即位。《世本》中写作轨。《谥法》说:“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称为桓。”

元年,春季,周王正月。桓公时期不书“王”,这里却说“王”,为什么呢?是为了慎重地开始。诸侯没有擅自即位的道理,必须从周天子那里接受国家。如果桓公刚即位,就表现出治理国家的样子,所以详细记载他即位的开始,以彰显天子的道义。

[疏]“桓无”到“始也”。

○解释说:徐邈说:“桓公篡位自立,不顾周天子的命令,周天子不能讨伐他,所以不书‘王’。况且桓公在位十八年,只有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书‘王’,其余年份都不书‘王’,所以传文据此发问,说‘桓无王’。又范氏条例说:‘《春秋》上下不书“王”的,共有一百零八个。桓公不书“王”,是因为他不奉行天子的法度;其他公不书“王”,是因为不书正月,就不能书“王”。桓公刚即位,如果已经表现出治理的样子,所以书“王”以显示道义。二年书“王”,是哀痛与夷(隐公)的去世,纠正宋督的弑君罪行,应当加以诛讨。十年书“王”,是纠正曹伯的去世,让世子来朝见,这是天子法度所应当治理的。十八年书“王”,是取终始治理桓公的意思。’这是解释元年书“王”是为了慎重开始,其余年份不书“王”是因为不奉行天子法度。如果这样,桓公因为是弑君自立,所以在十四年隐去“王”字。文公、宣公也是篡位自立,却没有隐去“王”字,这是因为桓公杀害了贤德且让位的兄长,害死了已确立的国君;宣公篡夺的是未满一年的幼主,又没有作为臣子的道义,因为轻重不同,所以隐去“王”字的方式也不同。杜预注《左传》说桓公十四年不书“王”,是因为“失去颁布历法”的意思。何休注《公羊》,意思与《穀梁传》相同。只有解释书“王”的理由不同,他说:“二年书“王”,是显示开始。十年书“王”,是数字的终结。十八年书“王”,是桓公的终结。表明终始都有“王”,只是桓公没有罢了。”

这里说“无王”,为什么呢?桓公作为弟弟杀害兄长,作为臣子杀害君主,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这是没有天子的道义,于是可以达到这种地步。元年书“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

鲁公即位。杜预说:“继承君位的儿子在父亲刚去世时就确定了地位,但改换年号必须等到第二年,这是继承父亲的基业,完成父亲的志向,不忍心在中年改变。诸侯每年年初一定在宗庙举行礼仪,那些遭遇丧事继位的人,因此改换年号即位,百官按次序排列,所以国史也在简策上记载即位的事情。”

○去,读上声。

[疏]注“杜预”到“于策”。

○解释说:《尚书·顾命》说:“乙丑日,成王去世,命令齐侯吕伋带着两把干戈、一百名虎贲勇士,在南门外迎接太子钊。引入路寝,安抚他居住,作为天下的宗主。”孔安国说:“明室,指路寝。让他在外面居住守丧,作为天下的宗主。”天子刚去世,继承君位的儿子确定地位,诸侯也应当如此。改换年号必须等到第二年,是孝子的情感,不忍心在中年改变。然而继承君位的儿子不忍心在中年改变,所以在当年即位。桓公既然没有悲痛之情,早上死了晚上就忘了,也在第二年即位,这是因为圣人制定法规,即位必须持守第二年,桓公虽然不仁,也不能独自当年即位。即位既然是第二年,所以史官根据事实记载它。

继承故君不记载“即位”,是正当的。故指弑君。继承故君不记载“即位”之所以正当,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当的方式去世,那么子弟不忍心即位。哀痛到了极点,所以不忍心举行即位的礼仪。继承故君而记载“即位”,那就是参与了弑君。继承故君而记载“即位”,就是参与弑君,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当的方式去世,自己正当即位的道义而即位,这是对先君没有恩情。推究他没有恩情就知道他参与了弑君,这是阐明总的条例罢了。参与弑君尚且如此,何况亲自弑君的人。

○与闻音豫,下文及注“与弑”都相同。

[疏]注“推其”到“弑者”。

○解释说:桓公是亲自弑君的主谋,而传文论述参与弑君的事情,所以知道传文的本意是“阐明总的条例”,所以说“参与弑君尚且如此,何况亲自弑君的人”。

三月,鲁公会郑伯在垂。垂,是卫国的地方。传文条例说:“前往某地书月,是表示前往危险。桓公是大恶之人,所以会盟都书月以表示危险。”

[疏]注“垂卫”到“危之”。

○解释说:传文条例,是定八年传文的意思。这里“三月,鲁公会郑伯在垂”,二年“三月,鲁公会齐侯、陈侯、郑伯在稷”,是“会盟都书月以表示危险”。

会盟,是以外国为主。郑伯想要举行这次会盟,是因为交换田地的缘故。

○为易,读于伪反。

[疏]“会者”到“焉尔”。

○解释说:再次发出传文,是嫌《易》田与直接会盟不同。

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交换不应当说“以”,说“以”,就不是交换。实际上是交换,就不应当说“以璧”。不是交换却说“交换”,是忌讳交换土地。礼制: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给予土地。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土地,不能擅自专断。没有田地就没有许可,这是可以知道的。不说“许”,是不给予许。只说“以璧交换许”,而不连接“田”,那么许就属于郑国。现在说“许田”,明确是用许国的田地给郑国,不

与许邑也。诸侯有功,则赐田以禄之。若可以借人,此盖不欲以实言。

译这是把许国作为封邑赐给(他)。诸侯如果有功劳,就赐给田地来作为俸禄。如果(这田地)可以借给别人,这大概是不愿意用实情来说明。

○借,子夜反。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朝天子所宿之邑谓之朝宿,泰山非郑竟内,从天王巡守,受命而祭也。擅相换易,则知朝祭并废。

  ○鲁朝,直遥反,下皆同。邴,彼病反,又音丙。见,贤遍反。竟音境。从,在用反。守音狩。擅,市战反。换,一本亦作逭,胡唤反。

  [疏]“许田”至“山也”。

  ○释曰:经文无邴而传言之者,经讳易天子之地,故以璧假为文。若以地易地,不得云假,故经无邴文。传本鲁郑易田之由,五得不言邴也。先儒解《左氏》者,皆以为郑受天子祊田,为汤沐之邑。后世因立桓公、武公之庙,故谓之泰山之祀。案此传及注意,则以为祭泰山之邑,谓从王巡狩,受命而祭泰山也。《羊》以为“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左氏》无传,或当史异辞。《穀梁》以为言田者,则不德其邑,是三传之说各异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卫地也。及者,内为志焉尔。越,盟地之名也。

  秋。大水。《礼?月令》曰:“季秋行夏令,则其国大水。”大水例时。

  [疏]注“大水例时”。

  ○释曰:庄七年与此皆云“秋,大水”,不书月,是例时也。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冬,十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编,录。

  ○编,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皆布于反,《史记音义》甫连反。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宋督,宋之卑者,卑者以国氏。

  ○督,丁毒反。与如字,又音馀。

  [疏]注“宋督”至“国氏”。

  ○释曰:知是卑者,“祝吁弑其君”取国,传以“失如”言之,“履緰来逆”,传称“进之也”。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又无可进,明卑者可知也。

  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诸侯之卒,天子所隐痛。奸逆之人,王法所宜诛,故书王以正之。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邵曰:“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

  ○别,彼列反。

  [疏]注“邵曰”至“序也”。

  ○释曰:“及”有二义,故范引邵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上下序也。”“别内外”者,谓鲁与他人会盟,皆先鲁以及他,若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是也。“上下序”者,此孔父、荀息、仇牧皆先言君,后言臣是也。

  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闲谓扞御。

  ○杀并如字。扞,下旦反。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累谓从也。

  [疏]“知君之累之也”。

  ○释曰:糜信云:“累者,从也。谓孔父先死,殇公从后被弑。”范注虽不明,理亦当然也。

  孔,氏;父,字谥也”。孔父有死难之勋,故其君以字为谥。

  ○难,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

  ○释曰:孔父新死未葬,而得有谥者,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嗣君谥之,但赴者以正月者乱,故书弑在前,使者以葬后始来,故得称谥。或当孔父以字为谥,得据后言之,故云“字谥”也,

  ○注“孔父”至“为谥”。

  ○释曰:谥者大夫之常事,而云“死难之勋”者,字者褒德,非可虚加,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唯有凡平之谥,焉得以字为之文?传特言“字谥”也。明知有义,故注者原之。

  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孔子旧是宋人,孔父之玄孙。

  ○为,于伪反。

  [疏]注“孔子”至“玄孙”。

  ○释曰:案《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

译借,读作子夜反。许田,是鲁国用于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邴,是郑伯接受周天子命令祭祀泰山的城邑。由此可以看出鲁国不再朝见周天子,而郑国也不再祭祀泰山。朝见天子时住宿的城邑称为朝宿邑,泰山不在郑国境内,是跟随周天子巡守时,接受命令去祭祀泰山。擅自互相交换,就知道朝见和祭祀都废弛了。

鲁朝,读作直遥反,以下都相同。邴,读作彼病反,又读作丙。见,读作贤遍反。竟,读作境。从,读作用反。守,读作狩。擅,读作市战反。换,一本也写作逭,读作胡唤反。

[疏]“许田”到“山也”。

○解释:经文没有提到邴而传文却说了,是因为经文避讳交换天子的土地,所以用璧玉假借来表述。如果是用土地交换土地,就不能说假借,所以经文没有邴的文字。传文推究鲁国和郑国交换田地的缘由,有五处没有提到邴。先前解释《左传》的儒者,都认为郑国接受了天子赐予的祊田,作为沐浴斋戒的城邑。后世因此建立了桓公、武公的庙宇,所以称为泰山之祀。考察此传文及注文的意图,则认为这是祭祀泰山的城邑,是说跟随周王巡狩,接受命令祭祀泰山。《羊说》认为“田多邑少称为田,邑多田少称为邑”。《左传》没有传文,或许是因为史书记载不同。《穀梁传》认为说田,就是不重视那个城邑,这是三传的说法各不相同。

夏季,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越,是卫国的地方。及,表示鲁国是主动的一方。越,是结盟地点的名称。

秋季。发生大水灾。《礼记·月令》说:“季秋时节施行夏令,那么该国就会发生大水灾。”大水灾通常只记季节。

[疏]注“大水例时”。

○解释:庄公七年与此处都记载“秋,大水”,不记载月份,这是只记季节的通例。

高低地方都有水灾称为大水。

冬季,十月。没有发生什么事,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不遗漏时节。《春秋》编年,四季都具备才构成一年。编,是记录的意思。

○编,读作必连反,《字林》、《声类》、《韵集》都读作布于反,《史记音义》读作甫连反。

二年,春季,周王正月,戊申日,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宋督,是宋国的地位低下者,地位低下者以国名为氏。

○督,读作丁毒反。与,读作如字,又读作馀。

[疏]注“宋督”到“国氏”。

○解释:知道他是地位低下者,是因为“祝吁弑其君”夺取了国家,传文用“失如”来表述;“履緰来逆”,传文称为“进之也”。这个督与宋万既不夺取国家,又无可进献,显然可知是地位低下者。

桓公时不称王,这里说王,为什么呢?是为了正与夷之死的名分。诸侯的死亡,是天隐痛的事。奸逆之人,是王法应当诛杀的,所以记载王来正其名分。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孔父先死,为什么说及呢?记载尊者和卑者,《春秋》的原则就是这样。邵说:“会盟说及,是区别内外。尊卑说及,是上下有序。”

○别,读作彼列反。

[疏]注“邵曰”到“序也”。

○解释:“及”有两个含义,所以范宁引用邵说:“会盟说及,是区别内外。尊卑说及,是上下有序。”“区别内外”,是指鲁国与他人会盟,都先说鲁国再说他国,如隐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眛”、“及宋人盟于宿”就是这样。“上下有序”,是指这里孔父、荀息、仇牧都是先说君主,后说臣子。

孔父先死,为什么呢?督想要弑君,但担心自己不能立住,于是先杀了孔父。孔父是扞御之人。扞御,意为抵御。

○杀,都读作如字。扞,读作下旦反。怎么知道是先杀孔父呢?回答说,儿子死了,父亲不忍心称他的名字;臣子死了,君主不忍心称他的名字,由此知道君主是连累他的。累,意为跟随。

[疏]“知君之累之也”。

○解释:糜信说:“累,是跟随的意思。是说孔父先死,殇公随后被弑。”范注虽然不明确,道理也应当如此。

孔,是氏;父,是字和谥号。孔父有死难的功勋,所以他的君主用他的字作为谥号。

○难,读作乃旦反。

[疏]“孔,氏;父字;谥也”。

○解释:孔父新死未葬,却有了谥号,旧解认为是三月安葬之后,继位的君主给他谥号,但报丧的人因为正月发生动乱,所以记载弑君在前,使者安葬后才来,所以能称谥号。或许孔父是以字为谥,可以依据后来的说法,所以说“字谥”。

○注“孔父”到“为谥”。

○解释:谥号是大夫的常事,而说“死难之勋”,是因为字是用来褒扬德行的,不能虚加,如果孔父没有死难的功勋,只有平凡的谥号,怎么能用字作为他的文辞呢?传文特意说“字谥”。明知有深意,所以注者推究其源。

有人说,不称名字,大概是为了避祖讳。孔子本是宋国人。孔子旧时是宋人,是孔父的玄孙。

○为,读作于伪反。

[疏]注“孔子”到“玄孙”。

○解释:考察《世本》: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他的儿子逃到鲁国,成为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

父嘉为孔子六世祖。范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亦如《左传》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

译父亲孔嘉是孔子的六世祖。范宁说“玄孙”,是因为“玄”表示亲属关系的极致,来孙、昆孙等辈分也可以通称为玄孙,这就如同《左传》中蒯聩在祷文中向周文王自称“曾孙”的情况一样。

滕子来朝。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释曰:周公之制,爵有五等,所以拟其黜陟。今传无贬爵之文,明降爵非《春秋》之义。又且此时周德虽衰,尚为天下宗主,滕今降爵,明是时王所黜也。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稷,宋地也。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欲会者,外也。欲受赂者,公也。

  [疏]“以者”至“焉尔”。

  ○释曰:十四年传云:“以者,不以者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以,重辞也。此传云“以者,内为志焉尔”,则“以”有三种之义。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以有二义矣”者,以“内为志焉”与“不以”者,正是一事耳。“以成宋乱”者,公也,非诸侯故也,是以云“内为志焉尔”,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故注彼为二事焉。

  ○注“欲会”至“公也”。

  ○释曰:以经言“会”,故知“欲会者,外也”。“以者,内为志”,故知“欲受赂者,公也”。

  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於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取不成事之辞,谓以成宋乱也。桓奸逆之人,故极言其恶,无所遗漏也。江熙曰:“《春秋》亲尊皆谓,盖患恶之不可掩,岂当取不成事之辞,以加君父之恶乎?案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曰:‘平者,成也。’然则成亦平也。公与齐、陈、郑欲平宋乱,而取其赂鼎,不能平乱,故书‘成宋乱’。取郜大鼎纳于大庙,微旨见矣。寻理推经,传似失之。”徐邈曰:“宋虽已乱,治之则治。治乱成不,系此一会。若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辞岂虚加也哉!《春秋》虽受亲尊者讳,然亦不没其实,故纳鼎于庙,跻僖逆祀,及王室之乱,昭公之孙,皆指事而书。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有天下之道者也。君失社稷,犹书而不隐,况今四国群会,非一人之过,以义致讥,轻於自已兆乱。以此方彼,无所多怪。”

  ○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释曰:江熙云“微旨见矣”者,传意成宋辞者,谓成就宋乱。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故以成为平,直书取郜大鼎,纳於大庙,足以示讥,是微旨见矣。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言谓侯专一国,犹似天子专天下,其有失社稷,犹得书之,故此亦得云“成宋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例曰:“纳者,内不为也。日之,明恶甚也。”太庙,周公庙。

  ○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

  ○释曰:宣十一年传文也。然此传亦有“弗受”之文,而引传例者,凡传言“内弗受”者,指说诸侯相入之例。今此言“不受”者,谓周公也。恐其不合,故引例以明之。

  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此鼎本郜国所作,宋后得之。以是为讨之鼎也。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

  ○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主人,谓作鼎之主人也,故系之郜。物从中国,谓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释曰:“名从主人”者,谓本是郜作,系之於郜。“物从中国”者,谓鼎在宋,从宋号也。言“物从中国”者,广例耳,通夷狄亦然。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不问华戎,皆得系之,若《左传》称“甲父之鼎”是也。“物从中国”者,谓中国号之大鼎,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不得改之。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夷狄谓大原为大卤,以地形物类,须从中国之号,故不得谓之伊缓、大卤也。何休云:“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译滕子前来朝见。隐公十一年时称他为侯,现在称他为子,大概是被当时的周天子所废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解释说:周公制定的制度,爵位分为五等,用来比拟升降黜陟。现在《左传》中没有贬低爵位的记载,说明降爵不符合《春秋》的义理。况且此时周朝的德行虽然衰微,但仍然是天下的宗主,滕国现在被降爵,明显是当时的周天子所废黜的。

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稷,是宋国的地方。“以”字,表示这是鲁国自身的意图。桓公的意图在于促成这场动乱。想要会盟的,是外部的诸侯;想要接受贿赂的,是桓公自己。

[疏]“以者”至“焉尔”。

○解释说:《左传》僖公十四年说:“以,是不以的意思。”僖公二十一年说:“以,是重要的辞令。”这里说“以者,内为志焉尔”,那么“以”有三种含义。范宁在僖公二十一年的注中说“以有两个含义”,是因为“内为志”与“不以”实际上是一回事。“以成宋乱”的主语是桓公,而不是诸侯的缘故,所以说“内为志焉尔”,其实“以”仍然是“不以”的用法,所以注解说那是两件事。

○注“欲会”至“公也”。

○解释说:因为经文说“会”,所以知道“想要会盟的,是外部的诸侯”。“以者,内为志”,所以知道“想要接受贿赂的,是桓公”。

这件事已经成功了,却加上表示事情未成的措辞。对于内部的恶行,君子没有遗漏的。取用不成事的措辞,是指“以成宋乱”这句话。桓公是奸逆之人,所以极力陈述他的恶行,无所遗漏。江熙说:“《春秋》对于亲近尊贵的人都有避讳,大概是担心恶行无法掩盖,难道应当取用不成事的措辞,来加重君父的恶行吗?查考宣公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传文说:‘平,就是成。’那么成也就是平。桓公与齐、陈、郑想要平息宋国的动乱,却接受了贿赂的鼎,没能平息动乱,所以记载为‘成宋乱’。取来郜国的大鼎放入太庙,微妙的旨意已经显现了。推究事理,传文的解释似乎有失。”徐邈说:“宋国虽然已经动乱,治理它就能安定。治理动乱是否成功,取决于这次会盟。如果诸侯讨伐宋国,就有拨乱反正的功劳;不讨伐,就承担促成动乱的责任。措辞难道是凭空加上的吗!《春秋》虽然对亲近尊贵的人有避讳,但也不掩盖事实,所以将鼎纳入太庙、僖公逆祀,以及王室的动乱、昭公的孙子,都是就事论事进行记载。哀公七年传所说的‘有一国之道’,也就是‘有天下之道’。君主失去社稷,尚且记载而不隐讳,何况如今四国群会,不是一个人的过错,按照道义加以讥刺,比独自引发动乱要轻。以此相比,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郯音谈。大庙音泰,下文及注同。见,贤遍反。跻,子兮反。

[疏]注“取不”至“多怪”。解释说:江熙说“微旨见矣”,传文认为“成宋乱”的意思是促成宋国的动乱。江熙认为加重君父的恶行太过分,所以将“成”解释为“平”,直接记载取来郜国的大鼎,放入太庙,足以表示讥刺,这就是微妙的旨意显现了。他说传文中“成乱”的措辞是微旨。徐邈引用传文所说的“有一国之道”等语,意思是诸侯专管一国,就像天子专管天下,如果有失去社稷的情况,尚且可以记载,所以这里也可以说“成宋乱”。

夏季,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将其放入太庙。传例说:“纳,表示内部不认可。注明日期,说明罪恶深重。”太庙,是周公的庙。

○郜,古报反。

[疏]注“传例”至“公庙”。

○解释说:这是宣公十一年的传文。然而此传也有“弗受”的记载,而引用传例的原因,是因为凡传文中说“内弗受”的,是指诸侯相互接纳的例子。现在这里说“不受”,是指周公。担心其不符合,所以引用传例来说明。

桓公在国内弑杀君主,在国外促成他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退兵,用这些行为来侍奉祖先,是不合礼制的。周公的做法是不会接受这些的。郜鼎,是郜国制作的。说宋国,是从宋国取来的,这鼎本来是郜国制作的,后来宋国得到了它。把这当作讨伐宋国的鼎。讨伐宋国的动乱,反而接受其贿赂的鼎。

○为讨之鼎,如字,麋氏云:“讨或作纠”。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物品跟随中国。所以称为郜大鼎。主人,指制作鼎的主人,所以系于郜国。物品跟随中国,指这是大鼎。

[疏]“名从”至“大鼎也”。解释说:“名从主人”,指本来是郜国制作的,所以系于郜国。“物从中国”,指鼎在宋国,跟随宋国的称号。说“物从中国”,是推广这个例子,通用于夷狄也是如此。其意思是鼎的名称跟随制作它的主人,不问华夏还是戎狄,都可以系于其国,如《左传》所称的“甲父之鼎”就是如此。“物从中国”,指中国的称号为大鼎,即使是夷狄也跟随中国的称号,不得更改。如传文中说吴国称义稻为伊缓,夷狄称大原为大卤,因为地形物类,必须跟随中国的称号,所以不能称为伊缓、大卤。何休说:“周朝以世孝著称,天瑞之鼎。诸侯有世孝的,天子也制作鼎赐给他们。礼制规定:祭祀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元士用三鼎。”

故郜国有之。

  秋,七月,纪侯来朝。隐二年称子,今称侯,盖时王所进。

译所以郜国拥有它。

秋季,七月,纪侯前来朝见。隐公二年称他为子,现在称他为侯,大概是周天子当时提升了他的爵位。

○纪侯,《左氏》作杞侯。朝时,此其月,何也?据隐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称时。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於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桓既罪深责大,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

  ○为齐,于伪反,下同。数,色主反,注同。复,扶又反。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已,纪也。桓与诸侯校数功劳,以取宋赂,不知非之为非,贪愚之甚。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

  ○恶,乌路反。

  [疏]“谨而月之也”。

  ○释曰:桓虽不君,臣不得不臣,所以极言君父之恶,以示来世者,桓既罪深责大,若为隐讳,便是长无道之君,使纵以为暴,故《春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

  ○注“已纪也”。

  ○释曰:桓十三年注云:“纪当为已”,与此异者。观经而说,故两注不同。

  蔡侯、郑伯会于邓。邓,某地。

  ○某地,不知其国,故云某,后放此。

  九月,入杞。我入之也。不称主名,内之卑者。

  [疏]“我入之也”。

  ○释曰:何嫌非我而发传者?以隐八年云“我入邴”,此直云“入杞”,恐非我,故发之。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告庙曰至。传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离不言会,故以地致。

  [疏]注“告庙”至“地致”。

  ○释曰:“传例”者,襄二十九年传文也。“离不言会”者,即《左传》所云“特相会往来称地”,亦此类也。

  桓无会,而其致,何也?远之也。桓会甚众,而曰无会,善无致会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远会戎狄,喜其得反。

  [疏]注“桓会甚众”。

  ○释曰:谓元年会于垂,二年会于稷是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嬴,齐地。

  ○嬴音盈。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

  ○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

  ○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

  ○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

  ○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

  ○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

  ○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

  ○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

  ○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

译○纪侯,《左传》中写作杞侯。纪侯来朝见时,经文只记月份而不记具体日期,这是为什么呢?依据隐公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的记载,也是只记季节。桓公在国内弑杀国君,在国外助长他人的叛乱,当时为了替齐侯、陈侯、郑伯讨取贿赂而耗费了数日。桓公既然罪孽深重、责任巨大,却又为了替这三个国家讨取贿赂而再次耗费数日。

○“为”字读作“伪”,下文相同。“数”字读作“色主”,注释相同。“复”字读作“扶又”。纪侯趁着桓公处理这些事务的时候来朝见,桓公厌恶他,所以谨慎地只记月份而不记日期。“已”指纪国。桓公与诸侯较量功劳,以索取宋国的贿赂,不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贪婪愚昧到了极点。纪侯不辨别桓公的不贤德,就去朝见他。

○“恶”字读作“乌路”。

[疏]“谨慎地只记月份”。

○解释曰:桓公虽然不像君主,但臣子不得不尽臣子的本分,所以要极力陈述君父的罪恶,以警示后世。桓公既然罪孽深重、责任巨大,如果为他隐讳,就是助长无道之君,让他放纵作恶,所以《春秋》用极端的言辞来劝善惩恶。

○注释“已指纪国”。

○解释曰:桓公十三年的注释说:“纪应当改为已”,这与此处不同。这是因为观察经文而做出的解释,所以两处注释不同。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见。邓,是某地。

○某地,不知道是哪个国家,所以说某,后面类似情况都照此处理。

九月,鲁军进入杞国。是我方进入杞国。不称主将的名字,是因为是鲁国地位较低的人带兵。

[疏]“是我方进入杞国”。

○解释曰:为什么担心不是我方而发出传文呢?因为隐公八年记载“我方进入邴”,这里只说“进入杞国”,担心不是我方,所以发出传文解释。

鲁庄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冬天,鲁庄公从唐地回来。向宗庙报告说“至”。传文条例说:“记载国君归来,是担忧他前往时的危险,喜悦他平安返回。”这就是记载国君归来的意义。离开时不记载会见,所以用地点来记载归来。

[疏]注释“向宗庙报告”到“用地点记载”。

○解释曰:“传文条例”指的是襄公二十九年传文中的内容。“离开时不记载会见”指的是《左传》所说的“单独相会往来称地”,也是这一类情况。

桓公没有会见诸侯,却记载了他的归来,这是为什么呢?是疏远他。桓公会见诸侯很多,却说没有会见,是赞许他不记载会见诸侯的归来。弑君叛逆的罪行,不应当向宗庙报告,现在却报告了,是担忧他远离会见戎狄,喜悦他能够返回。

[疏]注释“桓公会见诸侯很多”。

○解释曰:指的是元年会见于垂,二年会见于稷等情况。

三年,春天,正月,鲁庄公与齐侯在嬴地会见。嬴,是齐国的地方。

○嬴音盈。

夏天,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蒲,是卫国的地方。“胥”的意思,就是互相。互相约定而诚信相通,谨慎言语而退兵,认为这接近古代的风俗。重申约言以互相通达,不歃血而誓盟。古,指的是五帝时期。

○近,附近的近。约如字,又读作“於妙”。歃,本又作插,读作“所治”。

[疏]注释“古指五帝时期”。

○解释曰:知道古不是三王时期,是因为传文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现在“谨慎言语而退兵”,不是诰誓的言辞,“互相约定而诚信相通”,没有盟诅的事情,两国能实行三王五帝的法度,而传文说“接近古代”,明显是指五帝时期。

这必定有一个人先发起,为什么用“互相”来说呢?不是因为齐侯命令卫侯。江熙说:“彼此亲近,不是一个人的德行,所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互相盟约,虽然有先发起的,但发起和应和的道理是均等的。如果用齐侯命令卫侯,那么功劳就归于齐侯;如果用卫侯命令齐侯,那么齐侯就仅仅是随从。说他们互相约定,就泯灭了界限了。”

○比,读作“毗志”。应,应对的应。仅,读作“巨靳”。泯,读作“亡忍”。

[疏]注释“同声”到“相求”。

○解释曰:这是《易经·文言》中的文字。现在两国互相约定,大的国家适宜发起,小的国家适宜应和,大的是齐国,小的是卫国。所以传文说“不是因为齐侯命令卫侯”,说明齐国是大国。但发起和应和的道理均等,所以直接用“互相约定”来说。发起则同声相应,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互相约定的情意就显现了。

六月,鲁庄公与杞侯在郕地会见。郕,是鲁国的地方。

○郕音成。

秋天,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全食。说日说朔,日食发生在正朔。朔日发生日食。“既”的意思是尽,有接续的言辞。尽而复生叫做既。

○复读作“扶又”。

[疏]“既的意思是尽”。

○解释曰:日食有时全食有时不全食,历法家的说法,认为交点正好在朔日,则日食全食,前后望月不食;交点正好在望日,则月食全食,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到齐国迎娶新娘。翚称公子,是因为桓公不认为他是罪人。迎娶新娘,是亲近的人。派遣大夫,是不合正道的。

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地。已经离开齐国,所以不说女,还没有到达鲁国,所以不称夫人。讙,是鲁国的地方,记月份是重视记录这件事。

○于讙,音欢。礼制: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是宗庙的门。阙,是两观,在祭门之外。

○观,读作“古乱”。父亲告诫她说:“谨慎听从你舅父的话。”母亲告诫她说:“谨慎

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

译听从你婆婆的话。”众位母亲又反复告诫说:“要谨慎地听从你父母的教诲。”般,就是囊袋,用来盛放早晚所需之物,以备公婆使用。

○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

  ○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

  ○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

  ○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

  ○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蒐狩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於田。

  ○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蒐,蒐择之,舍小取大。

  ○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捨。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

  ○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

译○“般”字,音步干。另一版本写作“鞶”,读音相同。“盛”字,音成。

[疏]解释注文中从“般囊”到“之用”的部分。

○解释说:《士婚礼》记载:“父亲送女儿出嫁,告诫她说:‘要警惕,要恭敬,早晚都不要违背命令。’母亲给女儿系上佩巾,打结,说:‘要努力,要恭敬,早晚都不要违背宫中的事务。’庶母在门内给女儿系上般囊,重申父母的命令,说:‘恭敬地听从宗族中父母的话,早晚不要有过失,这都体现在佩巾和般囊上。’郑玄说:‘般,就是囊袋。男子的般囊用皮革制成,妇人的般囊用丝织品制成,用来盛放佩巾之类的物品,以示谨慎恭敬。’后面的告诫辞与此不同,这里的注释又与郑玄不同的原因,是因为那是士的礼仪,这里是诸侯的礼仪,所以言辞不同。般囊用来盛放佩巾,也能备齐公婆使用,那么范宁和郑玄的注释就没有违背。有人认为传文一并解释了礼意,所以与本文不同。引用这段告诫辞以及上面提到的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的情况,都是为了证明送女越过国境是不合礼法的事情。凡是亲迎的礼仪,一定在宗庙进行,所以说‘不出祭门’。说‘不出阙门’,那就是已经出了庙门之外了。

送女越过国境,是不合礼法的。“逾竟”的“竟”字,音境。

鲁桓公在讙地与齐侯相会。难道没有讥讽吗?齐侯送女越过国境,远远到了讙地,鲁桓公与不合礼法的人相会,应当有讥讽。回答说,是为了行礼。齐侯来了,鲁桓公亲自去迎接并与他相会是可以的。这是为了亲迎的礼仪。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为什么不说是因为宋华父督接来的呢?依据宣公元年“于是接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鲁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夫人。重点在鲁桓公。子贡说:“戴着礼帽亲自去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冕,是祭服。

○“迎”字,音鱼敬,另一版本写作“逆”。孔子说:“结合两个姓氏的友好关系,以延续万世的后代,为什么说太隆重呢?”“好”字,音呼报。

[疏]解释从“子贡”到“重乎”的部分。

○解释说:引用这段话,是因为齐侯送女,鲁桓公亲自接受,在礼法上是允许的,所以引发了“戴着礼帽亲自去迎娶”的疑问。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有年。有年的体例是记时。

[疏]解释注文中“有年例时”的部分。

○解释说:凡是记载“有年”的,都是在冬天谷物全部入库,计算用度丰足之后,才记载,不能系于具体的日月,所以体例是记时。宣公十六年“冬天,大有年”也是记时,这就是证明。五谷都成熟,称为有年。

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打猎。春天却说打猎,大概是用了冬天打猎的礼仪。蒐狩的体例是记时,而这里记了月份,是因为重视鲁桓公失礼。庄公四年“冬天,鲁桓公与齐人在郜地打猎”,传文说:“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鲁桓公的对手,以此来贬低鲁桓公。”那么称齐人,就是为了贬低鲁桓公,讥讽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打猎符合时节,所以不记月份。

[疏]解释注文中从“春而”到“不月”的部分。

○解释说:《周礼》有四季的田猎,春天叫蒐,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都使用夏历的四仲之月。然而周历的正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所以《左传》认为这次打猎符合时节。现在范宁说“春天却说打猎,大概是用了冬天打猎的礼仪”,认为是不合时节,大概是周公未制定礼仪之时,权且使用这种方法,所以时节不同,名称也不同。孔子修订《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采用殷代的质朴,以此作为《春秋》的制度。所以何休注释《公羊传》,也说:“夏历时节不田猎,是《春秋》的制度。”范宁认为春天打猎是不合时节,又说“蒐狩体例记时”,昭公八年“秋天,在红地蒐猎”,又庄公四年冬天打猎符合时节,虽然讥讽鲁桓公但不记月份,这就是体例记时。《左传》、《周礼》、《尔雅》都记载:“春天叫蒐,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公羊传》的文字,则是“春天叫苗,秋天叫蒐,冬天叫狩”。这篇传文的文字,则是“春天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蒐,冬天叫狩”。文字不同的原因,《左氏》的文字,是周公制定礼仪的名称;两传的文字,或者是《春秋》采用了不同朝代的法规,或者是当天子与诸侯有别法。经典散失,无法考证正确。

四季的田猎,都是为了宗庙的事务。春天叫田,在田地里猎取野兽。

○“为”字,音于伪。夏天叫苗,因为为庄稼除害,所以叫苗。秋天叫蒐,是挑选的意思,舍弃小的选取大的。

○“蒐”字,音所由,麋氏本又写作“搜”,读音相同。“舍”字,音捨。冬天叫狩。狩,是围猎。冬天万物都成熟,捕获了就取用,没有什么挑选。

[疏]解释注文中从“冬物”到“所择”的部分。

○解释说:四季田猎,如果使用当时天王的正朔,那么周历的冬天就是夏历的秋天。而说“毕成”的原因,冬天是一个总称,周历的十二月,是夏历的十月,万物已经收获,所以可以用“毕成”来说。

四季的田猎有三项用途,只取最先得到的,一是为了干豆,向上射杀中心,死得快,晒干后作为豆中的祭品,可以用来祭祀。

○“中”字,音丁仲,以下同。

[疏]解释注文中从“上杀”到“祭祀”的部分。

○解释说:何休说:“从左边射入,穿透到右边,击中中心,死得快,所以晒干后放入豆中,以进献宗庙。豆,是祭器的名称,形状像灯。天子有二十六,诸侯有十六,

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

译诸侯有十二,卿和上大夫有八,下大夫有六,士有三。”大夫以上的数目,是《礼器》中的原文;士有三这一说法,是相传的解释。

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

  ○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

  ○庖,步交反。污,汙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毛传》云:“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此云“中肠”,同彼二说,并无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也。渠,氏也。天子下大夫,老故称字。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疏]注“宰官”至“未详”。

  ○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

  ○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

  ○“信以”至“包也”。

  ○释曰:既云“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则是告以虚事。而注云“实录”者,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告以虚则二日卒之。二者皆是据告,而即是实录之事。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过我则书,例时。

  ○过我,古禾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外相”至“例时”。

  ○释曰:“过我”者,约州公之传得知也。然纪国在齐之东,郑在鲁之西北。郑欲如纪,则直过齐,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遂与至纪,途过於鲁,故得记之。知“例时”者,此与州公皆不书月,故知之。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任叔,天子之大夫。

  ○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之子者,录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录父使子,谓不氏名其人,称父言子也。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盖参讥之。

  [疏]注“参讥之”。释曰:“君暗劣於上,臣苟进於下”,止是二讥,而言“参”者,旧解传言“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是刺其父之不肖,而令苟进,更又刺其君臣,故曰“参讥之”。或以为参者,交互之义,不读为三,理亦得通。

  葬陈桓公。

  城祝丘。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疏]注“讥公”至“安民”。释曰:城祝丘者,《左氏》之例,凡城邑,则有时与不时之例。此传则不然,但书之者,即是讥责,故注云:“讥公不修德政,恃城以安民。”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亲自伐郑。

  ○从,才用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

  ○释云:以举从者之辞,嫌非

译第二等是供宾客食用,其次射中大腿骨和髋骨,死亡较慢。

○射,音食亦。髀,音步启。又音必迩。髂,音若嫁。差,音初卖。

[疏]注“次杀”到“差迟”。

○解释曰:何休说:“从左边射入,穿透到右边,远离心脏,难以致死,所以称为次杀。”《毛传》说:“次杀,是射中右耳根部,属于第二等。”现在注解说“射中大腿骨和髋骨”,就与上述说法不同。大腿骨和髋骨,根据《仪礼》“髀,是膝盖以上的骨头”的说法。

第三等是充作君王的膳食,最低等射中肠道和膀胱,死亡最慢。先供宗庙祭祀,其次供宾客,最后供厨房,这是尊重神灵、敬待宾客的道理。

○庖,音步交。污,音汙秽。泡,音普交。又音百交。

[疏]注“下杀”到“之义”。

○解释曰:何休说:“从左边射入,穿透到右边。”《毛传》说:“左大腿骨穿透到右边为下杀。”这里说“中肠”,与上述两种说法相同,并无妨碍。

夏季,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宰,是官职。渠,是姓氏。他是天子的下大夫,因为年老所以称字。下文没有秋冬两季,原因不详。

[疏]注“宰官”到“未详”。

○解释曰:《公羊传》说:“伯纠是什么人?是下大夫。”何休说:“称伯,是上面敬老。”现在范宁也赞同这个说法。何休的意思,又认为伯仲叔季的字配合采地和姓氏的,都是上大夫,像祭伯、南季之类就是;兼有名和字配合官职姓氏的,就是下大夫,像这宰渠伯纠、叔服之类就是。范宁虽然直接把叔服当作字,但观察上下文的注解,义理也似乎如此,所以这注解说伯纠是下大夫。文元年注解毛伯,“是天子上大夫”,隐九年注解“南季,天子上大夫”,就是这种说法。何休又说:“桓王无道而行,天子不能诛杀,反而下聘他,所以去掉两个季节以示贬斥。”范宁认为五年也派遣臣子聘问,为什么四季都具备,七年不派遣臣子聘问,为什么也没有两个季节,所以直接说“原因不详”也。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鲍去世,为什么用两天记载他的去世?《春秋》的原则,确定的事如实记载,可疑的事保留疑点。这是明确地如实记录。

○传,音直专。陈侯在甲戌日外出,己丑日找到他,不知道他死亡的具体日期,所以列举两天来涵盖。国君独自外出,一定是避开疾病潜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到“鲍卒”。

○解释曰:《公羊传》认为鲍发狂,所以甲戌日逃亡,己丑日死亡。孔子怀疑这件事,所以用两天记载他的去世。这传文的意旨,是说陈侯避开疾病,在甲戌日外出,己丑日找到他,不知道他死亡的具体日期,所以列举两天来涵盖,《左传》认为是两次报丧,所以两天都记载,这是三传不同的说法。

○“信以”到“包也”。

○解释曰:既然说“确定的事如实记载,可疑的事保留疑点”,那就是告知以虚妄之事。而注解说是“如实记录”,告知以实情就用一天记载去世,告知以虚妄就用两天记载去世。两者都是依据告知的内容,而这就是如实记录的事情。

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外国诸侯互相访问不记载,经过我国则记载,惯例是只记季节。

○过我,音古禾,下文及注解同。

[疏]注“外相”到“例时”。

○解释曰:“过我”,是根据州公的传文推知的。然而纪国在齐国的东边,郑国在鲁国的西北。郑国想要前往纪国,就直接经过齐国,为什么两位国君都能经过鲁国呢,大概是齐侯出边境向西行进而遇到郑伯,于是与他一同到纪国,路途经过鲁国,所以得以记载。知道“惯例只记季节”的,是因为这与州公都不记载月份,所以知道。

周天子派遣任叔的儿子来聘问。任叔,是天子的下大夫。

○任叔音壬。《左氏》作仍叔。任叔的儿子,是记录父亲而派遣儿子。所以淡化其君臣关系,而突出其父子关系,这是批评父亲在世而儿子代替出仕的不正言辞。记录父亲派遣儿子,是指不称姓氏名字那个人,称父亲说儿子。君主在上昏暗低劣,臣子在下苟且进用,大概有三重讥刺。

[疏]注“参讥之”。解释曰:“君主在上昏暗低劣,臣子在下苟且进用”,只是两重讥刺,而说“参”的,旧解传文说“淡化其君臣关系,而突出其父子关系”,是讥刺其父亲的不肖,而让他苟且进用,又讥刺其君臣,所以说“参讥之”。有人认为参,是交互的意思,不读作三,道理也通。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城墙。讥刺鲁公不修德政,依靠城墙来安定百姓。

[疏]注“讥公”到“安民”。解释曰:修筑祝丘城墙,《左氏》的体例,凡是修筑城邑,就有合时与不合时的体例。这传文则不然,只是记载这件事,就是讥刺责备,所以注解说:“讥刺鲁公不修德政,依靠城墙来安定百姓。”

秋季,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周天子亲自讨伐郑国。

○从,音才用,又如字,下同。

[疏]注“王亲自伐郑”。

○解释说:因为列举了跟随者的言辞,怀疑不是

自伐。故云“亲自伐郑”。

  举从者之辞也。使若王命诸侯伐郑,书从王命者,三国也。

译亲自征伐。所以说“亲自征伐郑国”。

这是列举随从者的言辞。假如说是奉周王命令诸侯征伐郑国,那么记载中顺从王命的,就是这三个国家。

[疏]“举从者之辞也”。释曰:麋信曰:“举从者之辞,谓解经称人也。”徐邈云:“举从者之辞,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三国自以义从耳。”范以二者不通,故为别解。言“举从者之辞”谓若王不亲伐,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故下句云“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是也。

  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讳自伐郑。

  ○为,于伪反。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於是不服,为天子病矣。郑,姬姓之国,冀州则近京师,亲近犹不能服,则疏远者可知。

  ○冀州,案郑本京兆郑县,是雍州之域,后徙河南新郑,为豫州之境。冀在两河之间,非郑都也。冀州言去京师近也。麋氏云:“韩侯灭郑,韩都冀州,故以目郑。”近,附近之近。

  [疏]“在乎冀州”。

  ○释曰:徐邈云:“新郑属冀州。”案《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新郑在河南,不得属冀州,是徐之妄也。麋信云:“郑在冀州者,韩哀侯灭郑,遂都之。韩,故晋也。传以当时言之,遂云冀州。”然则王伐郑之时,本未有韩国,何得将后代之事以为周世之名?若以韩侯从冀州都郑,则曰冀州,大伯从雍州適吴,岂得谓吴为雍州也?是麋信之谬矣。盖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郑近王畿,故举冀州以为说,故邹衍著书云:“九州之内,名曰赤县。”赤县之畿,从冀州而起,故后王虽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大雩。雩者旱祭请雨之名。传例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礼?月令》曰:“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

  ○雩音于,祭名。

  [疏]注“雩者”至“乃旱”。

  ○释曰:何休云:“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贾逵云:“言大雩者,别於山川之雩。”《左氏》说不为旱者,亦称大雩,则雩称大者,或如贾言也。名之为雩者,郑玄云:“雩之言吁也,吁嗟以求雨。”服虔、杜预以为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也。未知二说谁当。范言夫为大旱,以六事谢过,或如何说。舞而吁雩,理恐不然。云“传例曰”者,僖十一年传文也。云“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定元年传文。此雩不月者,何休云:“讥公骄溢也。”案《穀梁传》意,月雩则正,时雩则非正,不论骄溢之事,则何休之言,不可通於此也。

  螽。蜙蝑之属。《礼?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

  ○螽音终。蜙,相容反。蝑音婿。蝗华{亡血}反螽蟲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

  [疏]甚则月。

  ○释曰:“重发传者,经书时雩非正,故不月。螽灾与之同不月,嫌其甚而不月,故发以明之。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过我,六年寔来是也。将有其末,故先录其本。

  [疏]注“过我”至“其本”。

  ○释曰:齐侯、郑伯如纪,无寔来,亦言“过我”者,不必悉有下事。此因有下事,故以相发明。其齐侯、郑伯直途过於鲁,不入国都,故不言“寔来”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来朝例时;月者,谨其无礼。

  ○寔,常式反。朝,直遥反,下七年同。

  [疏]注“来朝”至“无礼”。

  ○释曰:二年“纪侯来朝”,传曰:“朝,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也。”彼书月是恶,则此月亦恶也。今州公不以礼朝,又至鲁不反,是无礼之事,故云“谨其无礼”也。

  寔来者,是来也。何谓是来?谓州公也。其谓之是来何也?以其画我,故简言之也。诸侯不以过相朝也。画是相过,去朝远。

  ○画音获,注同。以过,古禾反,注同。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纪侯,《左氏》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阅

译[疏]“举从者之辞也”。解释说:麋信说:“举从者之辞,是说解释经文称述人的话。”徐邈说:“举从者之辞,是说周王不能用威势迫使三国跟随,三国是出于道义自愿跟随罢了。”范宁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通,所以作了另外的解释。说“举从者之辞”是指如果周王不亲自征伐,只是列举三国顺从王命的言辞。所以下句说“举从者之辞,为什么呢?是为周王讳言征伐郑国”就是这个意思。

举从者之辞,为什么呢?是为周王讳言征伐郑国。讳言亲自征伐郑国。

○为,音于伪。郑,是同姓的国家,位于冀州,在这里不服从,成为天子的忧患了。郑,是姬姓的国家,冀州靠近京师,亲近的国家尚且不能服从而,那么疏远的国家就可以知道了。

○冀州,按郑国本是京兆郑县,属于雍州的地域,后来迁到河南新郑,属于豫州的境域。冀州在两河之间,不是郑国的都城。说冀州是指距离京师近。麋氏说:“韩侯灭掉郑国,韩国的都城在冀州,所以用冀州来指代郑国。”近,是附近的意思。

[疏]“在乎冀州”。

○解释说:徐邈说:“新郑属于冀州。”按《尔雅》说:“两河之间叫冀州。”新郑在河南,不能属于冀州,这是徐邈的妄说。麋信说:“郑国在冀州,是因为韩哀侯灭掉郑国,于是定都在那里。韩国,是原来的晋国。传文根据当时的情况来说,于是说冀州。”然而周王征伐郑国的时候,本来还没有韩国,怎么能把后代的事情当作周朝的名称呢?如果因为韩侯从冀州迁都到郑国,就称冀州,那么大伯从雍州迁到吴国,难道能说吴国是雍州吗?这是麋信的谬误。大概冀州是天下之中的州,从唐尧虞舜到夏商都定都在那里。那么冀州是天子的常居之地,因为郑国靠近王畿,所以举出冀州来说明,所以邹衍著书说:“九州之内,名叫赤县。”赤县的畿辅,从冀州开始,所以后来的君王虽然不定都于冀州,也可以用冀州来指代。

大雩。雩是旱祭求雨的名词。传例说:“雩,求得雨叫雩,求不得雨叫旱。”按月记载雩,是正当的;按时记载雩,是不正当的。《礼记·月令》说:“仲冬行夏令,那么国家就会干旱。”

○雩音于,祭名。

[疏]注“雩者”至“乃旱”。

○解释说:何休说:“祭祀说大雩,大旱就可以知道了。国君亲自到南郊,以六件事谢罪自责。说政令不统一吗?百姓失职吗?宫室华丽吗?妇女干政盛行吗?贿赂通行吗?谗言盛行吗?让童男童女各八人跳舞呼喊求雨,所以叫雩。”贾逵说:“说大雩,是区别于山川的雩。”《左传》说不为旱灾的,也称大雩,那么雩称大的,或许像贾逵所说。名叫雩的原因,郑玄说:“雩的意思是吁,吁嗟以求雨。”服虔、杜预认为雩的意思是远,远远地为百谷祈求甘雨。不知道两种说法哪种恰当。范宁说因为大旱,以六件事谢罪,或许像何休所说。跳舞呼喊求雨,道理恐怕不对。说“传例曰”的,是僖公十一年的传文。说“月雩,正也。时雩,不正也”,是定公元年的传文。这次雩不按月记载,何休说:“是讥讽鲁公骄纵过度。”按《谷梁传》的意思,月雩就是正当,时雩就是不正当,不论骄纵之事,那么何休的话,在这里就不通了。

螽。蜙蝑一类。《礼记·月令》说:“仲冬行春令,那么虫蝗就会造成灾害。”

○螽音终。蜙,音相容。蝑音婿。蝗音华亡血。螽是虫灾。严重就按月记载,不严重就按时记载。

[疏]甚则月。

○解释说:“重复引用传文,是因为经文记载时雩不正当,所以不按月记载。螽灾也与之一样不按月记载,恐怕是因为严重却不按月记载,所以发问以说明它。

冬,州公到曹国。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经过我国。经过我国,就是六年“寔来”这件事。将有后面的事,所以先记录前面的事。

[疏]注“过我”至“其本”。

○解释说:齐侯、郑伯到纪国,没有“寔来”,也说“过我”的,不一定都有后面的事。这里因为有后面的事,所以互相发明。那齐侯、郑伯只是路过鲁国,不进入国都,所以不说“寔来”。

六年,春,正月,寔来。来朝的例子是按时记载;按月记载的,是谨慎地记载其无礼。

○寔,音常式。朝,音直遥,下七年同。

[疏]注“来朝”至“无礼”。

○解释说:二年“纪侯来朝”,传文说:“朝,按时记载;这里按月记载,为什么呢?厌恶他,所以谨慎地按月记载。”那里按月记载是厌恶,那么这里按月记载也是厌恶。现在州公不以礼来朝,又来到鲁国不回去,是无礼的事,所以说“谨慎地记载其无礼”。

寔来,就是来。什么叫是来?是指州公。为什么叫是来呢?因为他画界侵犯我国,所以简略地说。诸侯不以路过互相朝见。画界是互相路过,距离朝见远。

○画音获,注同。以过,音古禾,注同。

夏,四月,鲁公在郕会见纪侯。纪侯,《左传》作“杞侯”。

秋,八月,壬午,大阅兵

。蒐阅例时。

  ○阅音悦。

  [疏]注“蒐阅例时”。

译。在春季田猎时检阅军队。

○“阅”字读音同“悦”。

[疏]注解说“在春季田猎时检阅军队”。

○释曰:传云“谨而日之”,知不以月为正,而云“例时”者,以四年公狩于郎书月以刺不正,故知蒐阅例时也。大阅者何?阅兵车也。阅为简练。修教明谕,国道也。修先王之教,以明达於民,治国之道。平而修戎事,非正也。邵曰:“礼因四时田猎,以习用戎事,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之道。平谓不因田猎,无事而修之。”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盖以观妇人也。观,古乱反,视也。

  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甏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淫猎谓自放恣,遗失徒众。

  ○陈佗,徒河反。行,下孟反。熹,虚记反。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杀,不道。两大夫相杀,不书《春秋》。其不地,於蔡也。

  [疏]“其不地,於蔡也”。

  ○释曰:宣十八年“邾人戕缯子于缯”,书地,今不地,故决之云:“其不地,於蔡也。”言在蔡,故不地耳。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桓公嫡子,庄公。

  ○嫡,丁历反,或作適。疑,故志之。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疑非公之子。

  [疏]“疑,故志之”。

  ○释曰:文姜以桓三年入,至今四年矣,未有適齐之云,而云疑者,盖文姜未嫁之时,已与襄公通,后桓公殆为妻淫见杀,则其间虽则適鲁,襄公仍尚往来,故疑之也。子同生,《公羊》以为久无嫡子,喜国有正,故书之。《左传》以为备用大子之礼,故书。此传云“疑,故志之”,是三传异也。

  时曰,同乎人也。时人佥曰,齐侯之子,同於他人。

  ○佥,七廉反。

  冬,纪侯来朝。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日之,谨其恶。

  ○恶,乌各反。

  [疏]注“日之,谨其恶”。释曰:侵、伐、围例时,故知书日,谨其恶也。

  其不言邾咸丘,何也?据襄元年“围宋彭城”,言宋。疾其以火攻也。不系於国者,欲使焚邑之罪与焚国同。

  夏,穀伯缓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其名,何也?据隐十一年滕、薛来朝,不名。失国也。礼:诸侯不生名,失地则名。

  [疏]注“礼诸”至“则名”。

  ○释曰:《曲礼》云:“诸侯不生名,失地,名。灭同姓,名”是也。

  失国则其以朝言之,何也?据文十二年“郕伯来奔”,不名。

  [疏]注“据文”至“不名”。

  ○释曰:哀十年“邾子益来奔”,昭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奔”,彼来奔书名,彰其失地,则与此穀、邓书名同,而范不据之。文十二年“郕伯来奔”,无名而反据之者,以邾、莒二国,更无所见,故依常书名言奔,表其失地,其郕伯与穀、邓别有所见,与常例违,故据之以相决。何则?郕伯不言名而云来奔,穀、邓书名而称朝,二者相反,故特据之。郕伯与鲁同姓,故不名以表其亲,言奔以明失国。穀、邓与鲁有好,故言名以彰失国,称朝以见和亲。但入春秋以来,虽无同好之事,盖春秋前有之。

  尝以诸侯与之接矣。虽失国,弗损吾异日也。待之以初也。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卷四

 卷四

  ◎桓公起八年,尽十八年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春祭曰祠,荐尚韭卵。夏祭曰禴,荐尚麦鱼。秋祭曰尝,荐尚黍肫。冬祭曰烝,荐尚稻雁。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礼各异也。失礼,祭祀例日。得礼者时,定八年冬“从祀先公”是也。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月者,谨用致夫人耳。禘无违礼。

  ○烝,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

  ○释曰:所言四时祭名者,《周礼?大宗伯》及《尔雅》并有其事。荐尚韭卵之等,《礼记?王制》之文。何休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也。”礿者“麦始熟可礿也”。尝者“黍先熟,可得

译○解释说:传文说“谨慎地记载了日期”,知道不按月作为正例,而说“按例记时”的,是因为四年鲁公在郎地狩猎,记载了月份以讥刺其不合正礼,所以知道蒐阅是按例记时的。大阅是什么?是检阅兵车。阅是简练的意思。修明教化,使百姓明白晓谕,这是治国的正道。修明先王的教化,以明白晓谕于民,是治国的正道。在太平无事时修习军事,是不合正礼的。邵氏说:“礼制因四时田猎,来习用军事,是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的道理。平,是指不因田猎,无事而修习军事。”记载日期,是为了崇尚武备,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大概是为了观察妇人。观,音乱,是视的意思。

蔡国人杀了陈佗。陈佗,是陈国的国君。称他为陈佗,为什么呢?因为他行同匹夫,所以像匹夫一样称呼他。他行同匹夫是怎样的呢?陈侯甏打猎,在蔡地放纵狩猎,与蔡国人争夺猎物。蔡国人不知道他是陈国国君,就杀了他。淫猎,是指放纵恣肆,遗失了随从。

○陈佗,徒河反。行,下孟反。熹,虚记反。凭什么知道他是陈国国君呢?两方平民相杀,不合道义。两位大夫相杀,《春秋》不记载。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蔡地。

[疏]“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蔡地”。

○解释说:宣公十八年“邾人戕害缯子于缯”,记载了地点,现在不记载地点,所以断定说:“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蔡地。”意思是说在蔡地,所以不记载地点罢了。

九月,丁卯,子同出生。子同,是桓公的嫡子,即庄公。

○嫡,丁历反,或作適。有疑,所以记载他。庄公的母亲文姜与齐襄公通奸,怀疑不是桓公的儿子。

[疏]“有疑,所以记载他”。

○解释说:文姜在桓公三年嫁入,到现在四年了,没有说曾到齐国的记载,而说怀疑,大概是因为文姜未嫁之时,已与襄公通奸,后来桓公大概因妻子淫乱被杀,那么这期间虽然曾到鲁国,襄公仍然往来,所以怀疑。子同出生,《公羊传》认为是因为很久没有嫡子,喜得国有正嗣,所以记载。《左传》认为是因为备用了太子的礼仪,所以记载。此传文说“有疑,所以记载他”,这是三传说法不同。

当时说,子同与常人一样。当时人们都说,是齐侯的儿子,与常人相同。

○佥,七廉反。

冬天,纪侯来朝见。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焚烧咸丘。记载日期,是谨慎地记载其恶行。

○恶,乌各反。

[疏]注“记载日期,是谨慎地记载其恶行”。解释说:侵、伐、围按例记时,所以知道记载日期,是谨慎地记载其恶行。

为什么不说是邾国的咸丘呢?依据襄公元年“围攻宋国彭城”,说了宋国。是憎恶其用火攻。不系属于国家,是想使焚烧邑的罪与焚烧国的罪相同。

夏天,穀伯缓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记载他们的名字,为什么呢?依据隐公十一年滕、薛来朝见,不记载名字。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国家。礼制:诸侯不称名,失去土地则称名。

[疏]注“礼制诸”至“则称名”。

○解释说:《曲礼》说:“诸侯不称名,失去土地,称名。灭同姓,称名”就是这样。

失去国家却用朝见来说,为什么呢?依据文公十二年“郕伯来投奔”,不记载名字。

[疏]注“依据文”至“不记载名字”。

○解释说:哀公十年“邾子益来投奔”,昭公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投奔”,他们来投奔记载名字,彰显其失去土地,则与此穀、邓记载名字相同,而范氏不依据它。文公十二年“郕伯来投奔”,不记载名字反而依据它,是因为邾、莒两国,再没有别的记载,所以按常例记载名字说投奔,表明其失去土地,那郕伯与穀、邓有别的情况,与常例违背,所以依据它来相互决断。为什么呢?郕伯不记载名字而说投奔,穀、邓记载名字而称朝见,两者相反,所以特别依据它。郕伯与鲁国同姓,所以不记载名字以表明其亲近,说投奔以明其失国。穀、邓与鲁国有友好关系,所以记载名字以彰显失国,称朝见以见和亲。只是进入春秋以来,虽然没有同好的事情,大概春秋前有之。

曾经与诸侯交往过。虽然失去国家,不损害我日后的关系。以初交相待。下面没有秋、冬两季,大概是未曾详述。

卷四

卷四

◎桓公起八年,尽十八年

八年,春天,正月,己卯,举行烝祭。春祭叫祠,进献以韭卵为主。夏祭叫禴,进献以麦鱼为主。秋祭叫尝,进献以黍豚为主。冬祭叫烝,进献以稻雁为主。没有牺牲而祭祀叫荐,进献加上牺牲叫祭,礼制各不相同。失礼,祭祀按例记日。合乎礼的记时,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就是这样。僖公八年“秋天,七月,在大庙举行禘祭”,记月,是谨慎地记载迎致夫人罢了。禘祭没有违背礼制。

○烝,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

○解释说:所说的四时祭名,《周礼·大宗伯》及《尔雅》都有其事。进献以韭卵等为主,《礼记·王制》有此文。何休说:“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也。”禴者“麦始熟可禴也”。尝者“黍先熟,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