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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二十一

卷二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27–343 段

[疏]公名蒋,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终矣。二十七年薨,谥曰哀。《周书?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久不见者,衰微也。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定六年郑灭许,今复见者,自复也。

  ○不见,贤遍反,下“复见”同。复,扶又反。

  [疏]注“随久”至“微也”。

  ○释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随”以来,更不见经,将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会故也。“本爵俱侯”者,随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见经,至今俱侯,盟更不为贬黜,但土地见祲削,故微尔。昭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会于平丘而复陈、蔡,故经书“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是有文见复也。其许男,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其间更无归文。今许男复见经者,明是许男自复。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该之变而道之也。该,备也。《春秋》书郊终於此,故於此备说郊之变。变谓郊非其时,或牲被灾害。

  [疏]“此该”至“之也”。

  ○释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之正。凡书郊皆讥。范例云书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并有牲变,不言所食处,不敬莫大,二罪不异,并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传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则据此而言,牛有伤损之异,卜有远近之别,亦在其间。

  於变之中,又有言焉。於灾变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灾”至“言者”。

  ○释曰:郊牛日日展视其觓角,而知其伤,是展尽道矣。即於灾变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备灾之道不尽,致此天灾,而鼷鼠食角,故书以讥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志不敬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展道虽尽,所以备灾之道不尽,讥哀公不敬,故致天变。

  ○觓音纠,又音求。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夏四月郊,不时也。五月郊,不时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凯曰:“不时之中,有差剧也。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犹为可也。”

  ○有差,初卖反。

  [疏]注“不时”至“可也”。

  ○释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时也。若夏四月、五月以后,皆非郊月,如其有郊,并书以示讥。然则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则是以夏始承春,其过差少。若郊在九月之中,则是以秋末承春,其过极多,则自五月至八月,其间有郊,亦以承春远近为过之深浅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礼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也。郑嗣曰:“谓下一辛而三也。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疏]注“郑嗣”至“三也”。

  ○释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为郊之时,则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四卜,非礼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强也。成十年五卜。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礼也”。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

译[疏]鲁哀公名蒋,是鲁定公的儿子,在周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定公十四年,在西郊狩猎时捕获麒麟,《春秋》的记载到此结束。定公二十七年去世,谥号叫哀。《周书·谥法》说:“恭敬仁爱而短命早逝的,谥号为哀。”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哀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攻蔡国。随国很久没有出现在经文中,是因为它衰微了。称随君为侯,是因为随国原本的爵位就是侯爵,只是土地被侵吞削减,所以衰微罢了。定公六年郑国灭亡了许国,现在许国再次出现,是因为许国自行恢复。

○“不见”的“见”读作“贤遍反”,下文“复见”的“见”读音相同。“复”读作“扶又反”。

[疏]注解“随久”到“微也”。

○解释说:自从僖公二十年冬天“楚人伐随”以来,随国不再出现在经文中,这将是衰微的表现,是因为它不能自行参与盟会了。“本爵俱侯”的意思是,随国原本的爵位是侯爵,自从僖公二十年出现在经文中,到现在都是侯爵,盟会中没有被贬黜,只是土地被侵吞削减,所以衰微罢了。昭公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在平丘会盟并恢复了陈、蔡两国,所以经文中记载“蔡侯庐回到蔡国,陈侯吴回到陈国”,是有明文记载恢复的。至于许男,定公六年“郑游速率领军队灭亡许国,带着许男斯回来”,这期间没有归国的记载。现在许男再次出现在经文中,明显是许男自行恢复。

鼷鼠啃食郊祭牛的角,改卜另一头牛。

夏天,四月,辛巳日,举行郊祭。这是完备地说明郊祭的变故。该,就是完备的意思。《春秋》记载郊祭到此结束,所以在这里完备地说明郊祭的变故。变故指的是郊祭不在其时,或者祭牲遭受灾害。

[疏]注解“此该”到“之也”。

○解释说:郊祭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祭的正时。三次占卜,是礼制的正统。凡是记载郊祭的都是讥讽。范例说记载郊祭有九种情况:僖公三十一年“夏天,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免除祭牲,仍然进行三望之祭”,这是第一种;宣公三年“郊祭牛的嘴受伤”,“改卜牛。牛死了,于是没有郊祭,仍然进行三望之祭”,这是第二种;成公七年“鼷鼠啃食郊祭牛的角”,这是第三种;襄公七年“夏天,四月,三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免除祭牲”,这是第四种;襄公十一年“夏天,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没有郊祭”,这是第五种;定公、哀公都有祭牲变故,不说明被啃食的地方,不敬是最大的罪过,两种罪过没有区别,合并为一种情况,这是第六种;定公十五年五月举行郊祭,这是第七种;成公十七年“九月,举行郊祭”,这是第八种;以及这一年“四月,辛巳日,举行郊祭”,这是第九种。下传说“子之所言”,到“道之何也”。那么根据这个来说,牛有伤损的异象,占卜有远近的区别,也包含在其中。

在变故之中,又有可称善的话。在灾变之中,又有可以称善而言说的地方。

[疏]注解“於灾”到“言者”。

○解释说:郊祭牛每天检查它的觓角,而知道它受伤,这是检查尽道了。即在灾变之中,有可以称善而言说的地方,只是防备灾害的方法没有尽到,导致这种天灾,而鼷鼠啃食牛角,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它。

鼷鼠啃食郊祭牛的角,改卜另一头牛,这是记载不敬。郊祭牛每天检查觓角而知道受伤,检查尽道了。检查尽道虽然尽到了,但是防备灾害的方法没有尽到,讥讽哀公不敬,所以导致天变。

○“觓”读作“纠”,又读作“求”。郊祭,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祭的正时。夏天四月郊祭,是不合时宜的。五月郊祭,是不合时宜的。夏天的开始可以承接春天,以秋天的末尾,承接春天的开始,大概是不可以的。凯说:“不合时宜之中,有程度轻重之别。夏天开始承接春天,正值秋天末尾,还可以。”

○“有差”的“差”读作“初卖反”。

[疏]注解“不时”到“可也”。

○解释说:正月、二月、三月,这三个春天的月份,是郊祭天的正时。如果夏天四月、五月以后,都不是郊祭的月份,如果有郊祭,都记载下来以示讥讽。那么郊祭是春天的事情,如果郊祭在四月、五月之中,那就是以夏天开始承接春天,过错较少。如果郊祭在九月之中,那就是以秋天末尾承接春天,过错极多,那么从五月到八月,其间有郊祭,也以承接春天的远近作为过错深浅的标准。

九月举行郊祭。“用”字,是不应该用的意思。在成公十七年。郊祭三次占卜,是礼制。在十二月的下辛日占卜正月的上辛日;如果不吉利,就在正月的下辛日占卜二月的上辛日;如果不吉利,就在二月的下辛日占卜三月的上辛日:这就是所谓的三次占卜。郑嗣说:“是指在下一个辛日进行三次占卜。求取吉利的办法有三次,所以说这是礼制。”

[疏]注解“郑嗣”到“三也”。

○解释说:按照郑嗣的意思,在十二月的下辛日占卜正月的上辛日,作为郊祭的时候,如果在这个辛日占卜,不吉利,以至于第二次占卜,不吉利,以至于第三次占卜。求取吉利的办法有三次,所以说这是礼制。

四次占卜,是不合礼制的。僖公三十一年、襄公十一年都是四次占卜。五次占卜,是强求。成公十年五次占卜。

[疏]注解“四卜,非礼也”。

○解释说:僖公三十一年,在十二月的下辛日占卜正月的上辛日;不吉利,就在正月的下辛日占卜二月的上辛日;不吉利,就在二月的下辛日占卜三月的上辛日,这就是所谓的“三次占卜,是礼制”。现在因为三月以前不吉利,又在

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则谓四卜郊,非礼也。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则五卜,强也,非礼可知。郑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一辛之上三卜,礼也,四卜、五卜,非礼也。然则四卜云非礼,五卜变文云强者,四卜虽失,犹去礼近,容有过失,故以非礼言之。若至五卜,则是知其不可而强为之,去礼巳远,故以强释之。

译三月下辛占卜四月上辛,这就叫作四次占卜郊祀,是不合礼制的。成公十年因为四月之前四次占卜都不吉利,又在四月下辛占卜五月上辛,这就成了五次占卜,是强行占卜,不合礼制显而易见。郑嗣的意思,也是认为在一个辛日之中占卜到了四、五个月。在一个辛日之上占卜三次,是合乎礼制的;占卜四次、五次,是不合礼制的。既然如此,说四次占卜不合礼制,五次占卜变换文辞说是强行占卜,是因为四次占卜虽然失误,但还离礼制较近,容许有过失,所以用“不合礼制”来说它。如果到了五次占卜,那就是明知不可为而强行去做,离礼制已经很远,所以用“强行”来解释它。

卜免牲者,吉则免之,不吉则否。牛伤,不言伤之者,伤自牛作也,故其辞缓。宣三年“郊牛之口伤”,以牛自伤,故加“之”,言“缓辞”。

  ○则否,方九反。全曰牲,伤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为牛者异。巳卜日成牲而伤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灾伤,不复以郊,怪复卜免之。礼,与其亡也宁有,於礼,有卜之与无卜,宁当有卜。尝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后免之,不敢专也。尝置之涤宫,名之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

  ○涤,徒历反。擅,市战反。施,式氏反,又如字。卜之不吉,则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后左右之。庀,具也。待具后牲,然后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复须卜,巳有新牲故也。《周礼》曰:“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祭祀之牛牲系焉”。然则未左右时,监门者养之。

  ○庀,匹尔反。键,其展反,又其偃反。监,古御反。子之所言者,牲之变也,而曰我一该郊之变而道之,何也?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牲有变则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变。

  [疏]“子之”至“道也”。

  ○释曰:上言“子”者,弟子问穀梁子之辞。“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辞。“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犹简择,未系之,待十月,然后始系养。若六月简讫以后有变,则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简择,故传云“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简牲。自十月系之,有变则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系之三月也。故传云“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是也。“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周正是郊时之正,如其牛有变,然后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此乃所以该郊。至郊时然后言其变,重其妨郊也。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至正月然后道,则二月、三月亦可知也。此所以该郊,言其变道尽。

  [疏]“比乃”至“该郊”。

  ○释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系牲,自十二月以前,牲虽有变不道,自正月然后云牲之变,乃不郊,卜免牲吉与不吉。如此之类,皆是该备郊事,言牲变之道尽悉也。

  郊,享道也。贵其时,大其礼。其养牲,虽小不备可也。享者饮食之道。牲有变,则改卜牛,郊日巳逼,庀系之礼,虽小不备,合时得礼,用之可也。

  ○享,许丈反。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三月,谓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

  ○释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经不书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问之也。

  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有变乃志,常事不书。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从。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洁莫先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漷、沂皆水名。邵曰:“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

  ○漷东,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

  ○句,古侯反。绎音亦。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

  ○不与音豫。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郑君曰:“蒯聩欲杀母,灵公废之是也。若君

译占卜是否免除牺牲,吉利就免除,不吉利就不免除。牛受伤,不说“伤它”,是因为伤是牛自己造成的,所以措辞舒缓。宣公三年记载“郊祭的牛口受伤”,因为牛是自己受伤,所以加上“之”字,表示“措辞舒缓”。

○“则否”,方九反。完整的称为牲,受伤的称为牛,尚未成为牺牲的称为牛,这牛是同一头,但被称为牛的原因不同。已经占卜日期成为牺牲而后受伤的称为牛,尚未占卜日期尚未成为牺牲的牛,这两者不同。有变故而不举行郊祭,所以占卜是否免除牛。已经是牛了,为何还要占卜是否免除它呢?因为灾伤,不再用于郊祭,怪异所以又占卜是否免除它。礼制上,与其没有,宁可有;在礼制上,有占卜与无占卜,宁可有占卜。曾经把它置于上帝(的祭位)了,所以占卜后才免除它,不敢专断。曾经把它放在涤宫,命名为上帝的牺牲了,所以不敢擅自处置。

○“涤”,徒历反。“擅”,市战反。“施”,式氏反,又如本字。占卜不吉利,该怎么办?不免除。安置在哪里?拴系起来等待,六月上甲日,开始备办牺牲,然后左右侍奉它。“庀”,具备的意思。等待具备后来的牺牲,然后左右侍奉前面的牛,都供我使用,不再需要占卜,因为已经有新牺牲的缘故。《周礼》说:“司门掌管授予钥匙,用来开启关闭国门”,“祭祀的牛牲拴系在那里”。那么在没有左右侍奉的时候,由监门的人饲养它。

○“庀”,匹尔反。“键”,其展反,又其偃反。“监”,古御反。您所说的,是牺牲的变故,却说我一概叙述郊祭的变故,为什么呢?我认为六月上甲日开始备办牺牲,十月上甲日开始拴系牺牲,十一月、十二月牺牲虽然有变故,也不叙述。牺牲有变故就改卜牛,以不妨碍郊祭的事,所以不叙述它的变故。

[疏]“子之”至“道也”。

○释曰:上面说“子”,是弟子问穀梁子的话。“而曰我”,是弟子叙述穀梁子自我表达的意思。“我以六月”,是穀梁子回答前面弟子的话。“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备,犹如简择,尚未拴系,等到十月,然后开始拴系饲养。如果六月简择完毕以后有变故,那么七月、八月、九月上甲日都可以简择,所以传文说“六月上甲始庀牲”,表明从六月开始,七月、八月、九月都可以简择牺牲。从十月拴系它,有变故就改卜,卜取吉利的,十一月、十二月也是这样,这是拴系的三个月。所以传文说“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是正确的。“等到正月,然后叙述牺牲的变故”,周正正是郊祭时的正月,如果牛有变故,然后才叙述,二月、三月也是这样,因为严重妨碍郊祭的缘故。

等到正月,然后叙述牺牲的变故,这正是一概叙述郊祭的原因。到郊祭的时候然后叙述它的变故,是因为严重妨碍郊祭。十二月不叙述,从前文可以知道。到正月然后叙述,那么二月、三月也可以知道。这正是一概叙述郊祭,叙述变故的道理详尽。

[疏]“比乃”至“该郊”。

○释曰:从六月上甲开始备办牺牲,十月开始拴系牺牲,从十二月以前,牺牲虽然有变故不叙述,从正月然后说牺牲的变故,才不举行郊祭,占卜免除牺牲吉利与不吉利。像这类,都是一概完备郊祭的事,叙述牺牲变故的道理详尽。

郊祭,是享祭的道理。重视它的时令,扩大它的礼仪。饲养牺牲,虽然简略不完备也可以。享祭是饮食的道理。牺牲有变故,就改卜牛,郊祭的日子已经逼近,备办拴系的礼仪,虽然简略不完备,符合时令得到礼制,使用它是可以的。

○“享”,许丈反。您不忘记三月卜郊,为什么呢?三月,是指十二月、正月、二月。

[疏]注“三月”至“二月”。

○释曰:既然说了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奇怪经文不记载这十二月、正月、二月下面的郊祭,所以问它。

郊祭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祭的时令。有变故才记载,常事不记载。我在十二月下辛日卜正月上辛日。如果不顺从,就在正月下辛日卜二月上辛日。如果不顺从,就在二月下辛日卜三月上辛日。如果不顺从,就不举行郊祭了。心里想要郊祭而占卜不吉利,所以说不顺从。郊祭一定用上辛日,是取它新鲜洁净没有更早的。

秋天,齐侯、卫侯讨伐晋国。

冬天,仲孙何忌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夺取漷东田。漷东田没有全部夺取。

以及沂西田。沂西田没有全部夺取。漷、沂都是水名。邵说:“因为说东西,就知道没有全部夺取。”

○“漷东”,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

癸巳日,叔孙州仇、仲孙何忌与邾子在句绎结盟。句绎,是邾国的地方。

○“句”,古侯反。“绎”音亦。三年讨伐而两人结盟,为什么呢?各自结盟他们所得到的。季孙没有得到田地,所以不参与结盟。

○“与”音豫。

夏天,四月,丙子日,卫侯元去世。

滕子来朝见。朝,直遥反。

晋赵鞅率领军队护送卫世子蒯聩进入戚地。郑君说:“蒯聩想要杀母亲,灵公废黜他是对的。如果君主

薨,有反国之道,当称子某,如齐子纠也。今称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与蒯聩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纠但於公子为贵,非世子也。

译薨,有反国之道,当称子某,如齐子纠也。今称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与蒯聩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纠但於公子为贵,非世子也。

[疏]注“蒯聩”至“废之”。

  ○释曰:案定公十四年《左传》云:“卫候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云“当称子某”者,《公羊》云:“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范取《公羊》为说也。云“如齐子纠也”者,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也。云“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郑世忽复归于郑”,传曰“反正也”。然则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称世子,则蒯聩称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纠称子某,但於公子之中为贵,谓是右媵之子,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如熙之意,则蒯聩合立,而辄拒父非是也。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达此义。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

  ○信父音申。篡,初患反。复,扶又反。曩,乃党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

  ○释曰: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今若以国与父,则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违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无违命之失,则尊父也。

  ○注“齐景”至“书篡”。

  ○释曰:下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传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此与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同文,则称名书入者,皆一辞也。然则蒯聩若巳被废,则当与阳生同文,称卫蒯聩入戚,不得自称曩日世子。

  ○注“矛楯之喻也”。

  ○释曰:《庄子》云:楚人有卖矛及楯者,见人来买矛,即谓之曰:“此矛无何不彻。”见人来买楯,则又谓之曰:“此楯无何能彻者。”买人曰:“还将尔矛剌尔楯,若何?”然则矛楯各自言之,则皆善矣;若相对言之,则必有不善者矣。喻今传文,辄若申父而辞王父,是不受父,则蒯聩违父为不善;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则辄之拒父为丑行,亦是非不可并,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铁,卫地。

  ○铁,他结反。郑师败绩。

  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葬,蒯聩之乱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

  ○释曰:隐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传曰“月葬,故也”。月葬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云“有祝吁之难故”,此则蒯聩之乱故也。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国夏首兵,则应言卫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卫,则为大夫属于卫。子围父者,谓人伦之道绝,故以齐首之。”

  ○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至“于卫”。

  ○释曰: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国君之有。若言围卫戚,是戚系卫,便是子之而围父也,故以国夏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

译[疏]注“蒯聩”到“废之”。

○解释说:查考定公十四年《左传》记载:“卫侯为了夫人南子召宋朝,在洮地相会。太子蒯聩向齐国进献盂器,路过宋国郊野。郊野的人歌唱道:‘既然已经定下了你的母猪,何不归还我们的公猪。’太子感到羞耻,对戏阳速说:‘跟我去朝见少君,我回头看时,你就杀了他。’戏阳速说:‘好。’于是去朝见夫人。夫人见到太子,太子三次回头看,戏阳速却不前进。夫人看到他的神色,哭着跑开说:‘蒯聩要杀我。’卫侯拉着她的手登上台,太子逃奔到宋国。”就是这件事。说“应当称子某”的,是因为《公羊传》说:“国君在世时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某,已经安葬称子,过了一年称君”,范宁采用《公羊传》的说法。说“如同齐国的子纠一样”的,是因为庄公九年“九月,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就是这件事。说“郑世子忽反正有明确记载”的,是因为桓公十五年“郑世子忽返回郑国”,传文说“这是反正”。既然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议他称世子,那么蒯聩称世子,也属于反正而不被非议的范畴,这是子纠称子某,只是在公子中地位尊贵,说是右媵之子,并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按照江熙的意思,那么蒯聩应当被立为国君,而辄拒绝父亲是不对的。

纳,是指国内不接受。率领军队然后纳,是有讨伐的意思,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辄不接受。因为辄不接受父亲的命令,而是接受祖父的命令。信任父亲而推辞祖父,那就是不尊重祖父。他不接受,是为了尊重祖父。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江熙说:“齐景公废黜世子,世子回国书写篡位。如果灵公废黜蒯聩而立辄,那么蒯聩就不能再称以前的世子了。称蒯聩为世子,那么灵公没有立辄就审定了。”这是矛与盾的比喻。既然这样,遵从祖父的话,传文似乎失当了。经文说“纳卫世子”,“郑世子忽返回郑国”,称世子表明正当。表明正当,那么拒绝他的人就是错误的。

○信父,音申。篡,音初患。复,音扶又。曩,音乃党。矛,音五侯,本又作钅矛。楯,音常允,又音允。拒,音巨。邪也,音似嗟。

[疏]“信父”到“父也”。

○解释说:辄先接受祖父的命令而拥有国家,现在如果把国家给父亲,那就是申张父亲。如果申张父亲而推辞祖父,那就是不尊重父亲。为什么呢?让父亲有违命的过错,所以不接受;让父亲没有违命的过失,那就是尊重父亲。

○注“齐景”到“书篡”。

○解释说:下六年“齐阳生进入齐国。齐陈乞杀了他的国君荼”,传文说“阳生正当,荼不正当。不正当却称他为国君为什么呢?荼虽然不正当,已经接受命令了”。这与庄公九年“齐小白进入齐国”文字相同,那么称名书写入的,都是一样的措辞。既然这样,蒯聩如果已经被废黜,就应当与阳生文字相同,称卫蒯聩进入戚,不得自称以前的世子。

○注“矛楯之喻也”。

○解释说:《庄子》说:楚国有卖矛和盾的人,见人来买矛,就对他说道:“这矛没有什么能刺穿的。”见人来买盾,就又对他说道:“这盾没有什么能刺穿的。”买的人说:“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么样?”既然矛和盾各自说,那么都是好的;如果相对说,那么必定有不好的。比喻现在的传文,辄如果申张父亲而推辞祖父,是不接受父亲,那么蒯聩违抗父亲是不善;如果用郑忽称世子来表明反正,那么辄拒绝父亲是丑行,也是非不可并存,所以说“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率领军队,与郑罕达率领军队,在铁地交战,铁,是卫国的地方。

○铁,音他结。郑军大败。

冬,十月,安葬卫灵公。七月安葬,是因为蒯聩作乱的缘故。

[疏]注“七月”到“故也”。

○解释说:隐公五年“夏,四月,安葬卫桓公”,传文说“按月安葬,是有缘故的”。按月安葬,忧虑危险最严重,不能完备礼仪安葬。这里按月安葬,所以知道有缘故。那里的注说“有祝吁之难的缘故”,这里就是蒯聩作乱的缘故。

十有一月,蔡国迁都到州来。

蔡国杀了他的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率领军队包围戚。这是卫国的事。为什么先说国夏呢?因为儿子不包围父亲。不把戚归属于卫国的,是因为儿子不拥有父亲。江熙说:“国夏首先出兵,就应当说卫戚。现在不说的,是避开儿子拥有父亲。儿子拥有父亲,戚归属于卫,就是大夫隶属于卫。儿子包围父亲,是说人伦之道断绝,所以用齐国为首。”

○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到“于卫”。

○解释说:诸侯拥有国家,大夫拥有城邑。大夫的城邑,是国君所拥有。如果说包围卫戚,就是戚归属于卫,就是儿子拥有而包围父亲,所以以国夏为首。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发生火灾。说及,那么祖先是尊卑有别。解释经文不说及僖。从我来说,那么是一样的。远祖的恩情没有差别降等如

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

  ○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译所以不说“及”。

[疏]注“远祖”到“言及”。

○解释说:凡是说“及”的,都是从尊长涉及卑幼,地位相等的不说“及”。如果从祖辈的角度来说,则有昭穆之分,昭为尊可以涉及穆。如果从我(本人)的角度来说,则远祖的亲属关系已经断绝,尊卑如同一般,所以不说“及”。查考《左传》记载:“孔子在陈国,听说发生火灾,说:‘大概是桓公、僖公的庙吧?’”意思是说宗庙应该毁撤而没有毁撤,所以招致天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

  ○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

  ○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

  ○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

  ○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

  ○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

  ○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数,所主反。

  [疏]注“闰月”至“不数”。

  ○释曰:案经书闰月葬者,年若数闰,则十三月,故书

译季孙斯、叔孙州仇率领军队修筑启阳城。记载为“率领军队”,是因为有危难。

○难,音乃旦。

宋国的乐?率领军队攻打曹国。?,音苦门。

秋季,七月,丙子日,季孙斯去世。

蔡国人将大夫公孙猎放逐到吴国。宣公元年记载“晋国放逐其大夫胥甲父到卫国”,《传》解释说“称国名来放逐,是放逐无罪之人”。那么,称‘人’来放逐,就是放逐有罪之人。

冬季,十月,癸卯日,秦伯去世。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领军队包围邾国。

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庚戌日,盗贼弑杀了蔡侯申。称“盗”来弑君,是不以上下尊卑的伦理常道来记载。以上下尊卑伦理常道来记载的,就像卫祝吁弑杀其君完这一类。直接称“盗”,是因为不在人伦秩序的序列之中。

[疏]注“以上”至“类是”。

○解释曰:“祝吁弑杀其君完”,是隐公四年的经文。祝吁称国名、称名字,并且说弑杀其君,这是以下犯上的道。说弑杀其君,是指这位死者,是作为臣子的君,而臣子弑杀了他,所以用君臣上下的伦理常道来记载。现在不称名字,直接称盗,盗是微贱之人。称微贱,不称弑杀其君,那么这位死者,就不是盗者的君,那么盗者疏远在外没有君,是不在人伦上下的秩序之中。

尊重其君而疏远弑君者,不以弑君的道来记载。襄公七年“郑伯将会合中原诸侯,他的臣子想跟随楚国,郑伯不能战胜他的臣子,被弑杀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凌驾于中原之君”,所以说“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这是不以弑君的道来记载。

[疏]“内其”至“道也”。

○解释曰:犹如尊重其君,而疏远弑君者,所以不给予疏远在外者,以弑君的道来记载,所以贬抑他称为盗。如果郑伯?原确实被臣子弑杀,史书自记为卒,贬抑臣子为夷狄之民,也是可以的。

《春秋》有三种盗:微贱之人杀大夫,称为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就是。

○陈夏,音户雅。区,音乌侯。不是应当取得的却去取得,称为盗;定公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就是。背离中原的正道以谋取利益,称为盗。就是杀蔡侯申这一条,不是微贱之人。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

○解释曰:背离中原的正道,而行为如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侥幸以求取名利,像齐豹之类,所以贬抑而书为盗。袭,是掩盖的意思。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

蔡公孙辰出逃到吴国。

安葬秦惠公。

宋国人抓获小邾子。

夏季,蔡国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国人抓获戎蛮子赤,归还了子楚。

修筑西郛城墙。郛,是外郭。

○郛音孚。

六月,辛丑日,亳社发生火灾。殷朝建都于亳,武王攻克纣王,将亳社陈列于诸侯之中,作为亡国的警戒。刘向说:“亳社发生火灾,是警戒人君放纵盗贼,不能警戒的征兆。”

[疏]注“殷都于亳”。

○解释曰:《书序》说,“汤开始居住在亳,跟随先王居住”,孔注说“契的父亲帝喾建都于亳,汤从商丘迁往那里,所以说跟随先王居住”,又说“盘庚五次迁徙,将治理亳殷”,这是建都于亳的事情。

亳社者,是亳的社。亳,是亡国。毫就是殷,殷建都于亳,所以因之称之为亳社。亡国之社作为庙堂的屏蔽,是警戒。将亳之社立在庙堂之外,作为屏蔽,取它不能通达上天,人君观看它而产生警戒之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解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那是指天子诸侯的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说阴事在亳社,说明不与正社同处。说明一个在西,一个在东,所以《左氏》说“在两社之间,作为公室的辅佐”就是这样。

亡国之社的屋顶,不能上达。必须为它建造屋顶,不使上面通达上天。因为有屋顶,所以说火灾。

秋季,八月,甲寅日,滕子结去世。

冬季,十二月,安葬蔡昭公。不记载弑君的贼人,而昭公记载安葬。既然称为盗,如果是杀微贱小人,不值得记录。

[疏]“冬十有”至“昭公”。

○解释曰:诸侯按时安葬,是正当的。现在书月是为了表明危险,也可见不葬而书葬的情况,《春秋》贼人不讨伐就不书葬,如果不书葬,就可见贼人不讨伐。现在书葬,是使弑者实为盗,微贱小人,虽然讨伐完毕也不值得记录。

安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季,修筑毗城。

夏季,齐侯攻打宋国。

晋赵鞅率领军队攻打卫国。

秋季,九月,癸酉日,齐侯杵臼去世。杵,音昌吕。

冬季,叔还前往齐国。

闰月,安葬齐景公。不认为闰月是正当的。闰月,是附在月份之后的余日,丧事不计算在内。

○数,音所主。

[疏]注“闰月”至“不数”。

○解释曰:查考经文记载闰月安葬者,年如果计算闰月,则是十三个月,所以书

闰月葬,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译闰月安葬,以此表明丧事也不计入常规历法序列的惯例。

六年,春季,在邾瑕筑城。

晋国赵鞅率领军队讨伐鲜虞。

吴国攻打陈国。

夏季,齐国的国夏和高张前来投奔。

叔还会吴于柤。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轸,之忍反。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不日,荼不正也。

  ○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

  ○释曰: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云“诸侯日卒,正也”。荼不日,是不正也。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何休曰:“即不使阳生以荼为君,不当去公子,见当国也。”又《穀梁》以为国氏者,取国于荼。齐小白又不取国于子纠,无乃近自相反乎?郑君释之曰:“阳生篡国,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谓书陈乞弑君尔。茶与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后立,小白立乃后弑,虽然,俱篡国而受国焉尔。传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阳生其以国氏何?取国于荼也。义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谁乎?

  ○当去,起吕反。见当,贤遍反。纠,居黝反。恶之,乌路反。

  [疏]注“荼杀”至“后杀”。释曰:案上六年经书“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杀其君荼”,传云“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阳生君荼也”,是荼杀之后,阳生乃立。案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小白立,乃后杀也。“义適互相足”者,庄九年传云“小白入于齐,恶之”,则阳生入于齐,亦恶之。此年传云“阳生其以国氏,取国于荼也”,则小白以其国氏,亦取国于子纠也。以义推之,適互相足,故郑云“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许乎?”是也。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缓,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曼音万。

  夏,公会吴于缯。缯,在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以者,不以者也。夫诸侯有罪,伯者虽执,犹以归于京师。鲁非霸王,而擅相执录,故日入以表恶之。

  ○擅,市战反。恶,乌路反,传及注同。

  [疏]注“夫诸侯”至“于京师”。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是卫侯有罪,晋文伯者执之,犹以归于京师之事。

  ○注“故日入以表恶之”。

  ○释曰:案范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次恶则月。”据此日入,与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恶之”。

  益之名,恶也。恶其不能死社稷。《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徐乾曰:“临者,抚有之也。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尽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

  ○释曰:此下三者,皆以内外辞别之。王者则以海内之辞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王者微弱,则以外辞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临一国之言焉,诸侯之临国,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

  ○释曰:此亦据内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晋侯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既以内外显地及日,是以一国言之。

  有临一家之言焉。大夫临家,犹诸侯临国。

  [疏]“有临一家”至“焉”。

  ○释曰:家谓采地,若文元年“毛伯来锡公命”,定四年“刘卷卒”,其毛、刘皆采邑名,大夫氏采为家。大夫称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非巳内,

译叔还到柤地会见吴国。柤,音注加。

秋季,七月,庚寅日,楚灵王轸去世。轸,音之忍。

齐国阳生进入齐国。

齐国陈乞杀害了他的国君荼。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荼名不正。

荼音舒,又音徒,另一音丈加。

[疏]注释“不记载日期,是因为荼名不正”。

○解释曰: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传文说“诸侯去世记载日期,是名正”。荼不记载日期,就是名不正。

阳生进入齐国并杀害国君,以陈乞为主导,为什么呢?不认为阳生是荼的国君。为什么不认为阳生是荼的国君呢?阳生名正,荼名不正,名不正却称他为君,为什么呢?荼虽然名不正,但已经接受了任命。已经接受景公的任命而立为国君,所以可以称他为君。入,表示内部不接受。荼名不正,为什么内部不接受?因为他接受了任命,可以说内部不接受。先君已经任命他,从道义上可以拒绝他。阳生为什么用国氏?是从荼那里夺取国家。何休说:“如果不让阳生以荼为君,就不应当去掉公子之称,显示他应当拥有国家。”又《穀梁传》认为用国氏,是从荼那里夺取国家。齐小白又不从子纠那里夺取国家,岂不是近乎自相矛盾吗?郑君解释说:“阳生篡夺国家,所以不称公子。”不让阳生以荼为君,是说记载陈乞杀害国君罢了。荼与小白,事情相似,荼是被杀后才即位,小白是即位后才杀子纠,虽然如此,都是篡夺国家而接受国家。传文说“齐小白进入齐国,是厌恶他”。阳生为什么用国氏?是从荼那里夺取国家。道义上恰好互相补充,又有什么自相矛盾呢?子纠应当即位,而小白篡夺他,如果不是从子纠那里接受国家,那又是从谁那里呢?

○当去,音起吕。见当,音贤遍。纠,音居黝。恶之,音乌路。

[疏]注释“荼杀”至“后杀”。解释曰:查考上文六年经书“齐阳生进入齐国。齐陈乞杀害国君荼”,传文说“阳生进入齐国并杀害国君,以陈乞为主导,为什么呢?不认为阳生是荼的国君”,这是荼被杀之后,阳生才即位。查考庄公九年夏“齐小白进入齐国”,“九月,齐国人捉住子纠杀了他”,这是小白即位,然后才杀子纠。“道义上恰好互相补充”者,庄公九年传文说“小白进入齐国,是厌恶他”,那么阳生进入齐国,也是厌恶他。这一年传文说“阳生为什么用国氏,是从荼那里夺取国家”,那么小白用国氏,也是从子纠那里夺取国家。从道义推论,恰好互相补充,所以郑君说“子纠应当即位,而小白篡夺他,如果不是从子纠那里接受国家,那又是从谁那里呢?”是正确的。

冬季,仲孙何忌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宋国向巢率领军队攻打曹国。

七年,春季,宋国皇瑗率领军队侵犯郑国。缓,音于眷。

晋国魏曼多率领军队侵犯卫国。曼音万。

夏季,鲁君在缯地会见吴国。缯,音在陵。

秋季,鲁君攻打邾国。八月,己酉日,攻入邾国,带着邾子益来到鲁国。以,是不以的意思。诸侯有罪,霸主即使拘捕,也应当押解到京师。鲁国不是霸主,却擅自拘捕,所以记载日期并说入,以表示厌恶。

○擅,音市战。恶,音乌路,传及注同。

[疏]注释“夫诸侯”至“于京师”。

○解释曰:僖公二十八年“晋国人拘捕卫侯,押解到京师”,传文说“押解到京师,是委婉的说法。断决在京城”,这是卫侯有罪,晋文公作为霸主拘捕他,仍然押解到京师的事例。

○注释“故日入以表恶之”。

○解释曰:查考范例说:“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攻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传文说‘入,表示内部不接受。记载日期说入,是厌恶攻入者’。次一级的厌恶则记载月份。”根据记载日期说入,与范例相同,所以知道“记载日期说入以表示厌恶”。

记载益的名字,是表示厌恶。厌恶他不能为社稷而死。《春秋》有统治天下的言辞,徐乾说:“临,是抚有之意。王者没有内外之分,以天下为家,尽所有之意。”

[疏]“春秋”至“言焉”。

○解释曰:以下三者,都以内外言辞区别。王者就用海内的言辞来说,即僖公二十八年“天王在河阳巡狩”,传文说“保全天王的行动”是也。王者微弱,就用外部的言辞来说,即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在郑国”,传文说“失去天下”是也。

有统治一国的言辞,诸侯统治国家,也拥有它,如同王统治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

○解释曰:这也根据内外来说,如宣公九年“辛酉,晋侯在扈地去世”,传文说“记载地点,是在国外。记载日期,是未越过国境”。既然用内外显示地点及日期,所以是一国而言。

有统治一家的言辞。大夫统治家,如同诸侯统治国家。

[疏]“有临一家”至“焉”。

○解释曰:家指采地,如文公元年“毛伯来赐给公命令”,定公四年“刘卷去世”,那毛、刘都是采邑名,大夫以采邑为家。大夫称家,所以是一家而言。

说来到,有外于鲁国的言辞。不是自己内部,

有从外来者曰来。今鲁侯身自以归而曰来,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辞焉”。

译有人从外面来,就说“来”。现在鲁侯亲自回来,却说“来”,这是把他当作外人看待。

○释曰:凡言来者,非巳内有,从外始来,即“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今书鲁侯“以邾子益来”,而文与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鲁侯之辞焉尔。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宣九年传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此言取,盖亦赂也。鲁前年伐邾,以邾子益来。益,齐之甥也,畏齐,故赂之。

  ○及阐,尺善反。恶内也。

  归邾子益于邾。侵齐故也。

  ○恶,乌路反。益之名,失国也。於王法当绝故。

  [疏]“益之名,失国也”。

  ○释曰:经书“归邾子益於邾”,则益得国。而云失国者,邾益不能死难,而从执辱,於王法而言,理当绝位。鲁归之,不得无罪,故书益之名,以明失国之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音戈。

  齐人归讙及阐。凯曰:“归邾子,故亦还其赂。”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雍丘,某地也。

  ○雍,於用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郑病矣。以师之重,而宋以易得之辞言之,则郑师将劣矣。

  ○易,以豉反。将,子匠反。

  [疏]“以师而”至“郑病矣”。

  ○释曰:凡书取,皆易辞,今以郑师之重,而今宋以易得之辞言之,郑之将帅微弱矣。亡军之咎,本由君不任其才,故为郑国病患。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传例曰:“恶事不致,公会夷狄伐齐之丧,而致之何也?”庄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将宜从此之例。

  ○以见,贤遍反。

  [疏]注“传例”至“不致”。

  ○释曰:襄十年“公会晋侯”云云,“齐世子光会吴于柤”,传曰“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是也。云“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者,案庄公五年“公会齐人”云云“伐卫”,注云“纳惠公朔”,“逆天王之命也”。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是也。此年二月“公会吴伐齐”之丧,是恶事,宜不致而致,亦以见公恶事之成也。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彄,苦侯反。

  薛伯夷卒。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

  吴救陈。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颇,破何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戍,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与华元同义。艾陵,齐地。

  ○艾,五盖反。

  [疏]注“与华元同义”。

  ○释曰: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也”,是与此同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古者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别其田及家财,各出此赋。言用者,非所宜用。

  ○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用田赋”。

  ○释曰:古者一丘之田,方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夫。军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乃分别其田及家财,各令出此赋,则一丘之田,出马二匹,牛六头,故曰“用田赋”,言非所宜用也。谓之田赋者,古者但赋其家财,今又计田贡,故曰田赋也。

  ○注“古者九夫”至“为丘”。

  ○释曰:案《周

译○解释说:凡是说“来”的,不是自己国内原有的,而是从外部开始来的,就像“邾国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那样。现在史书记载鲁侯“带着邾子益来”,而文辞与庶其的情况完全相同,文辞切直的原因,是因为有排斥鲁侯的意思罢了。

宋国人包围曹国。

冬天,郑国的驷弘率领军队救援曹国。

八年,春天,周历正月,宋公进入曹国,把曹伯阳带回去。

吴国攻打我国。

夏天,齐国人夺取讙地和阐地。《宣公九年传》说:“内部不说‘取’,说‘取’,是给予的意思,把这作为贿赂齐国。”这里说“取”,大概也是贿赂。鲁国前年攻打邾国,把邾子益带回来。益是齐国的女婿,害怕齐国,所以贿赂它。

○阐,音尺善。厌恶内部。

把邾子益归还给邾国。因为侵犯齐国的缘故。

○恶,音乌路。益的名,是因为失国。按照王法应当断绝他的爵位。

[疏]“益的名,是因为失国”。

○解释说:经文记载“把邾子益归还给邾国”,那么益就得到了国家。而说失国的原因,是邾益不能为国难而死,反而被执辱,按照王法来说,理应断绝他的爵位。鲁国归还他,不能没有罪过,所以书写益的名,以说明失国的缘故。

秋天,七月。

冬天,十二月,癸亥日,杞伯过去世。过音戈。

齐国人归还讙地和阐地。凯说:“归还邾子,所以也归还了他的贿赂。”

九年,春天,周历二月,安葬杞僖公。

宋国的皇瑗率领军队在雍丘夺取郑国的军队。雍丘,是某地。

○雍,音於用。取,是容易的辞令。用军队而轻易夺取,郑国衰败了。用军队的重大,而宋国用轻易得到的辞令来说,那么郑国的军队将要衰弱了。

○易,音以豉。将,音子匠。

[疏]“用军队而”到“郑国衰败了”。

○解释说:凡是记载“取”,都是容易的辞令,现在用郑国军队的重大,而现在宋国用轻易得到的辞令来说,郑国的将领微弱了。军队灭亡的罪过,本来是由于国君不任用人才,所以成为郑国的病患。

夏天,楚国人攻打陈国。

秋天,宋公攻打郑国。

冬天,十月。

十年,春天,周历二月,邾子益来投奔。

鲁公会同吴国攻打齐国。

三月,戊戌日,齐侯阳生去世。

夏天,宋国人攻打郑国。

晋国的赵鞅率领军队侵犯齐国。

五月,鲁公从攻打齐国回来。《传例》说:“厌恶的事情不记载到达,鲁公会同夷狄攻打齐国的丧事,而记载到达为什么呢?”《庄公六年》“鲁公从攻打卫国回来”,《传》说“不记载到达,就无法显示鲁公的厌恶,事情的完成”,应该遵循这个例子。

○以见,音贤遍。

[疏]注“传例”到“不记载到达”。

○解释说:《襄公十年》“鲁公会同晋侯”等等,“齐国世子光会同吴国在柤”,《传》说“会同夷狄不记载到达,厌恶的事情不记载到达”就是这样。说“《传》说不记载到达,就无法显示鲁公的厌恶,事情的完成”的,查看《庄公五年》“鲁公会同齐人”等等“攻打卫国”,注说“接纳惠公朔”,“违背天王的命令”。六年“鲁公从攻打卫国回来”,《传》说“厌恶的事情不记载到达,这为什么记载到达呢?不记载到达,就无法显示鲁公的厌恶,事情的完成”就是这样。这一年二月“鲁公会同吴国攻打齐国的丧事”,是厌恶的事情,应该不记载到达却记载到达,也是用来显示鲁公厌恶事情的完成。

安葬齐悼公。

卫国的公孟彄从齐国回到卫国。彄,音苦侯。

薛伯夷去世。

秋天,安葬薛惠公。

冬天,楚国的公子结率领军队攻打陈国。

吴国救援陈国。

十一年,春天,齐国的国书率领军队攻打我国。

夏天,陈国的辕颇出逃到郑国。颇,音破何。

五月,鲁公会同吴国攻打齐国。甲戌日,齐国的国书率领军队与吴国在艾陵交战,齐国军队大败。抓获齐国的国书。与华元意义相同。艾陵,是齐国的地方。

○艾,音五盖。

[疏]注“与华元意义相同”。

○解释说:《宣公二年》“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国军队大败。抓获宋华元”,《传》说“抓获,是不给予的辞令。说尽其众,来救援他的将领。用三军对抗华元,华元虽然被抓获,不痛苦”,这与这里意义相同。

秋天,七月,辛酉日,滕子虞母去世。

冬天,十一月,安葬滕隐公。

卫国的世叔齐出逃到宋国。

十二年,春天,使用田赋。古代九夫为一井,十六井为一丘。丘赋的方法,根据他的田地财富,共同出一匹马,三头牛。现在分别他的田地及家财,各自出此赋。说“用”的,是不应该使用的。

○别,音如字,又音彼列。

[疏]“使用田赋”。

○解释说:古代一丘的田地,方圆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夫。军赋的方法,根据他的田地财富,共同出一匹马,三头牛。现在分别他的田地及家财,各自令出此赋,那么一丘的田地,出两匹马,六头牛,所以说“使用田赋”,说不应该使用。称为田赋的,古代只征收他的家财,现在又计算田地贡赋,所以称为田赋。

○注“古代九夫”到“为一丘”。

○解释说:查看《周

礼?小司徒职》“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然则井方一里,九夫;邑方二里,四井,三十六夫;丘方四里,十六井,百四十四夫;甸方八里,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军赋之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甸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八里,据实出赋者言之,其畔各加一里,治沟洫者。《司马法》城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者,通计治沟洫者言之,其实一也。今指解经云“用田赋”者,是丘之赋,故云“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也。然经即云“用田赋”,而使丘民,以成元年“作丘甲”,民尽作甲,则知此“用田赋”,亦令一丘之民用田赋也。宣十五年“初税亩”,则计亩以税。所税亩,十亩税其一,此则通公田什一,而不亩计,故彼言税,而此言赋也。

译《周礼·小司徒职》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那么,井方圆一里,有九夫;邑方圆二里,有四井,共三十六夫;丘方圆四里,有十六井,共一百四十四夫;甸方圆八里,有六十四井,共五百七十六夫。军赋的制度是:一个丘出一匹马、三头牛;一个甸出一辆长毂战车、四匹马、十二头牛、三名甲士、七十二名步卒。这甸方圆八里,是按照实际承担赋税的土地来说的,其边界各增加一里,是用来治理沟渠的。《司马法》说城方圆十里,出一辆革车,这是连同治理沟渠的土地一起计算的,其实两者是一致的。现在郑玄解释经文说“用田赋”,指的是丘的赋税,所以说“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然而经文既然说“用田赋”,却让丘的民众承担,根据成元年“作丘甲”,民众全都制作铠甲,可知这“用田赋”,也是让一个丘的民众按田赋来承担。宣公十五年“初税亩”,是按亩来计算税收。所税的亩,是十亩税其一,这是连同公田什一之税一起计算,而不按亩单独计算,所以那里称为“税”,而这里称为“赋”。

○注“丘赋”至“三头”。

  ○释曰:凡丘赋之法,因其民之所受,公田什一,及私家之财,通融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以一丘之民,共出此赋,以家财为主,故曰丘赋。今又分别其所受公田,各令出此马牛之赋,故曰“用田赋”也。《论语》曰:“哀公云:‘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即此田财并赋之验也。

  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赋,非正也。古者五口之家,受田百亩,为官田十亩,是为私得其什,而官税其一,故曰“什一”。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皆通法也。今乃弃中平之法,而田财并赋,言其赋民甚矣。

  ○为官,于伪反。税,舒锐反。夏谓,户雅反。

  [疏]“古者公”至“非正也”。

  ○释曰:凡受农田,皆私田百亩,公田十亩。但由公田私田,皆公家所受,故总曰“公田什一”,则以田之什一及家财,而出马牛之赋,是其正也。今鲁用田与财,各出马牛之赋,非正也。

  ○注“古者五”至“百亩”。

  ○释曰:《周礼?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郑注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生於十人为九等,则七、六、五为其中也。老者一人,其馀疆弱相半,此其大数也。”然则《周礼》七人、五人、六人三等,范唯言“五口之家,受田百亩”,指下等言之。其实六人,七人亦受田百亩,与《周礼》不异也。“为官田十亩”者,受田百亩之外,又受十亩以为公田,是为私得其十,而官税其一,故《汉书?殖货志》“井田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则家得二亩半,凡家受田一百十二亩半也。今传言“公田什一”者,举其全数,据出税言之。“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者,出《孟子》文。彼云滕文公问为国於孟子,孟子对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上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是也。然三代受亩悉皆什一,则夫皆一百一十亩。夏后政宽,计其五十亩,而贡五亩於公;殷人计其七十亩,而助十亩於公;周人尽计一百一十亩,而彻十亩於公。彻者通也。什一而税,为天下通法,故《诗》云“彻田为粮”是也。“皆通法”者,《孟子》云“重之于尧舜,大桀小桀。轻之於尧舜,人貊小貊。什一而税,颂声作则。什一而税,尧舜亦然”,是为通法也。贡起尧舜,则古者公田什一,是尧舜之时,明此什一之法也。范说不与先儒同,其先儒皆云什一者,十中税一耳。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同姓也。葬当书姓,讳故亦不书葬。

  ○取如字,又七住反。

  [疏]注“书当”至“书葬”。

  ○释曰:庄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姜”,经书其氏,卒又称夫人而书葬。今孟子卒虽不称夫人,准弋氏应书葬。不言者,知讳同姓,故范例:夫人薨者十,而书葬者十。夫人之道,从母仪。即桓公夫人文姜一,庄公夫人哀姜二,僖公之母成风三,文公之母声姜四,宣公之母顷熊五,成公之母穆姜六,成公之嫡夫人齐姜七,襄公之母定姒八,昭公之母归氏九,哀公之母定戈十。十者并书葬,其隐公夫人从夫之让,昭公夫人讳同姓,二者皆不书葬也。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某地。

  ○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某地。

  ○郧音云。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螽音终。

  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嵒,五咸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宋病矣。

  [疏]“取易辞”至“病矣”。

  ○释曰:上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今郑罕达取宋师,其事正反,嫌宋为人所报,非宋之病,故重发以同之

译○注“丘赋”到“三头”。

○解释说:凡是丘赋的制度,依据民众所受的田地,公田征收十分之一,以及私家财产,共同凑出一匹马、三头牛。以一个丘的民众,共同缴纳这些赋税,以家庭财产为主,所以称为丘赋。现在又分别他们所受的公田,各自命令缴纳这些马牛的赋税,所以称为“用田赋”。《论语》说:“鲁哀公说:‘加倍征收我还觉得不足,怎么能实行彻法呢?’”这就是田地和财产一起征税的验证。

古代公田征收十分之一,用田赋,是不正规的。古代五口之家,受田一百亩,作为官田十亩,这是私人得到十分,而官府征收其一,所以称为“什一”。周朝称为彻,殷朝称为助,夏朝称为贡,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行的法则。现在却废弃中正平和的法度,而田地和财产一起征税,是说他们赋税民众非常严重。

○为官,音于伪。税,音舒锐。夏谓,音户雅。

[疏]“古者公”到“非正也”。

○解释说:凡是受农田,都是私田一百亩,公田十亩。只是因为公田私田,都是公家所授受的,所以总称为“公田什一”,那么以田地的十分之一以及家庭财产,来缴纳马牛的赋税,这是正规的。现在鲁国用田地和财产,各自缴纳马牛的赋税,是不正规的。

○注“古者五”到“百亩”。

○解释说:《周礼·小司徒》说:“上等土地每家七人,可以服役的,每家三人。”郑玄注说:“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就授给上等土地,因为供养的人多。男女五人以下,就授给下等土地,因为供养的人少。正好以七人、六人、五人为标准,是因为有丈夫有妻子,然后才称为家,从二人到十人为九等,那么七、六、五是其中等。老人一人,其余强壮和弱小各占一半,这是大概的数字。”那么《周礼》七人、五人、六人三等,范宁只说“五口之家,受田百亩”,是指下等而言。其实六人、七人也受田百亩,与《周礼》没有不同。“为官田十亩”者,在受田百亩之外,又受十亩作为公田,这是私人得到十分,而官府征收其一,所以《汉书·食货志》说“井田一里,是九夫,八家共同拥有,各自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这是八百八十亩。剩余二十亩作为庐舍”,那么每家得到二亩半,总共每家受田一百十二亩半。现在传文中说“公田什一”,是举其总数,根据缴纳赋税来说。“周称为彻,殷称为助,夏称为贡,其实是一样的”,出自《孟子》。那里说滕文公向孟子询问治国之道,孟子回答说“夏后氏五十亩而贡,殷人七十亩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都是十分之一”就是这个意思。那么三代受亩都是十分之一,那么每夫都是一百一十亩。夏后政治宽厚,计算其五十亩,而向公家贡五亩;殷人计算其七十亩,而向公家助十亩;周人全部计算一百一十亩,而向公家彻十亩。彻是通的意思。十分之一征税,是天下的通行法则,所以《诗经》说“彻田为粮”就是这个意思。“都是通行法则”者,《孟子》说“加重于尧舜,是大桀小桀。减轻于尧舜,是人貊小貊。十分之一征税,颂声作则。十分之一征税,尧舜也是这样”,这是通行法则。贡起于尧舜,那么古代公田十分之一,是尧舜之时,明确这十分之一的法则。范宁的说法与先儒不同,那些先儒都说什一者,是十中税一罢了。

夏,五月,甲辰,孟子去世。孟子是谁?是鲁昭公的夫人。为什么不称夫人?是避讳娶同姓。下葬应当书写姓氏,避讳所以也不写下葬。

○取如字,又音七住。

[疏]注“书当”到“书葬”。

○解释说:庄公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姜”,经文书写她的姓氏,去世又称夫人而写下葬。现在孟子去世虽然不称夫人,比照弋氏应当写下葬。不说的原因,知道是避讳同姓,所以范宁举例:夫人去世的有十次,而写下葬的有十次。夫人的道理,跟随母仪。即桓公夫人文姜一,庄公夫人哀姜二,僖公的母亲成风三,文公的母亲声姜四,宣公的母亲顷熊五,成公的母亲穆姜六,成公的嫡夫人齐姜七,襄公的母亲定姒八,昭公的母亲归氏九,哀公的母亲定戈十。这十次都写下葬,其中隐公夫人跟随丈夫的谦让,昭公夫人避讳同姓,这两者都不写下葬。

鲁昭公在橐皋会见吴国。橐皋,某地。

○橐,音章夜,另一音讬。

秋,鲁昭公在郧会见卫侯、宋国的皇瑗。郧,某地。

○郧音云。

宋国的向巢率领军队攻打郑国。

冬,十二月,发生蝗灾。螽音终。

十三年,春,郑国的罕达率领军队,在嵒地俘获宋国军队。嵒,音五咸。取,是容易的措辞。用军队而轻易俘获,宋国疲弊了。

[疏]“取易辞”到“病矣”。

○解释说:上面九年宋国皇瑗俘获郑国军队,现在郑国罕达俘获宋国军队,事情正好相反,担心宋国被人报复,不是宋国的疲弊,所以再次说明以等同之。

。

  夏,许男成卒。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及者,书尊及卑也。黄池,某地。

译夏季,许国国君许男成去世。

鲁哀公与晋侯、吴王在黄池会见。“及”字,是记载尊者在先、卑者在后。黄池,是某地。

[疏]注“及者”至“卑也”。

  ○释曰:隐二年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尔”。今言“公会晋侯”,则晋为主,於黄池而公往会之。既以晋侯为主,会无二尊,故言及以卑吴也。则与桓二年范注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序上下也”亦同。何者?外吴而尊晋,则内外,序上下也。

  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进遂称子。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祝,断也。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必自残毁者,以辟蛟龙之害。

  ○祝,之六反。断音短。辟音避,蛟音交。

  [疏]注“文身”至“之害”。

  ○释曰:荆、杨之域,厥土涂泥,人多游永,故刻画其身,以为蛟龙之文,与之同类,以辟其害。

  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袭,衣冠。端,玄端。

  [疏]“欲因鲁”至“而袭”。

  ○释曰:鲁是守文之国,礼仪之乡;晋执中国之权,为诸侯盟主,故吴子欲因之而冠。必欲因之者,以郑伯?原欲从中国,而被杀于鄵,吴子亦恐臣子不肯变从,故因鲁之礼,因晋之权,然后群臣乡化,以鲁礼天下,共依晋权,诸侯所服故也。是以《明堂》说鲁云“天下以为有道之国,天下资礼乐焉”是也。云“请冠端而袭”者,请著玄冠玄端而相袭。

  ○注“袭衣冠,端玄端”。

  ○释曰:吴俗祝发文身,衣皮卉服,不能衣冠相袭。今请加冠于首,身服玄端,则衣冠上下共相掩袭,故云袭衣也。《诗》云:“其军三单。”彼《毛传》云:“三单相袭。”彼谓三军前后为相袭,则此衣冠上下亦为相袭也。玄端者,谓玄端衣,而端幅制之,即诸侯视朝之服也。诸侯视朝之服,缁布衣,素积裳,缁玄一也。

  其藉于成周,藉谓贡献。

  [疏]注“藉谓贡献”。

  ○释云:贡谓土地所有,以献于成周。若《禹贡》“齿革羽毛”,“纳锡大龟”,“惟金三品”之类,著於藉录,以为常职,故知藉谓贡献也。

  以尊天王,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累累,犹数数也。

  ○累累,如字。数,所角反。

  [疏]注“累累犹数数”。

  ○释云:东方之国,吴为最大。吴举,小国必从,会吴于相、于道、于缯、于池之类,积其善事,故言数。

  ○数致小国,以合乎中国也。

  吴能为之,则不臣乎?言其臣也。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辞尊称而居卑称,以会乎诸侯,以尊天王。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不知冠有差等,唯欲好冠。

  ○尊称,尺证反,下同。夫差音扶,下初隹反。

  [疏]“王尊称也,子卑称也”。

  ○释曰:自黄池前,吴常僣号称王,是其尊称。今去僣号而称子,是其卑称也。

  ○注“不知冠而差等”。

  ○释曰:冕有旒数不同,则冠亦有差等之别。吴为子爵,其冠之饰必不得与公侯同等,但未知若为差等尔。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吴进称子,又会晋侯,故致也。

  [疏]注“吴进”至“致也”。

  ○释曰:襄十年传曰“会夷狄不致”。致会者,一以吴进称子,二又为公会晋侯,以此二事之故致之尔。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葬许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不书所孛之星,而曰东方者,旦方见孛,众星皆没故。

  ○孛音佩。

  [疏]注“不书”至“方者”。释曰: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言所佩之星。此不言所孛之星,直言东方者,彼北斗大辰未没之时有,故得言所孛之星;此则旦明之时,方乃见孛,其东方常见之星,并以没尽,故不言所孛之处星也。

  盗杀陈夏区夫。传例曰:“微杀大夫谓之盗。”

  ○区夫,乌侯反。

  十有二月,螽。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杜

译[疏]注“及者”到“卑也”。

○解释说:《隐公二年》传文说:“会,是以外部为主。”现在说“公会晋侯”,那么晋国是主方,在黄池之地,鲁公前往与他会盟。既然以晋侯为主,会盟没有两个至尊,所以说“及”来贬低吴国。这与《桓公二年》范宁注所说“会盟说‘及’,是区别内外。尊卑说‘及’,是排列上下”相同。为什么呢?疏远吴国而尊崇晋国,就是区别内外,排列上下。

黄池之会,吴子进步了吗?于是称子了。进步于是称子。吴,是夷狄的国家,断发文身。祝,是断的意思。文身,是刻画身体作为花纹。一定要自残毁身体,是为了躲避蛟龙的危害。

○祝,音之六。断,音短。辟,音避,蛟,音交。

[疏]注“文身”到“之害”。

○解释说:荆、扬一带,那里的土地是涂泥,人多游泳,所以刻画身体,作为蛟龙的花纹,与它们同类,来躲避它们的危害。

想凭借鲁国的礼仪,凭借晋国的权势,来请求戴冠穿端服而相袭。袭,是衣冠。端,是玄端。

[疏]“欲因鲁”到“而袭”。

○解释说:鲁国是遵守礼制的国家,礼仪的故乡;晋国执掌中原的权势,作为诸侯的盟主,所以吴子想凭借它们来戴冠。一定要凭借它们的原因,是因为郑伯原想归顺中原,却在鄵地被杀,吴子也担心臣子不肯改变归顺,所以凭借鲁国的礼仪,凭借晋国的权势,然后群臣向往教化,用鲁国的礼仪对待天下,共同依仗晋国的权势,这是诸侯所服从的缘故。所以《明堂》说鲁国“天下认为是有道的国家,天下依靠它的礼乐”就是这样。说“请冠端而袭”的,是请求戴玄冠穿玄端而相袭。

○注“袭衣冠,端玄端”。

○解释说:吴国风俗断发文身,穿皮草和草编的衣服,不能衣冠相袭。现在请求在头上加冠,身上穿玄端,那么衣冠上下共同相掩相袭,所以说袭衣。《诗经》说:“其军三单。”那《毛传》说:“三单相袭。”那说的是三军前后相袭,那么这里衣冠上下也是相袭。玄端,是说玄端衣,而端幅制作,就是诸侯上朝时的礼服。诸侯上朝的礼服,是缁布衣,素积裳,缁和玄是一样的。

他在成周进贡,藉是说贡献。

[疏]注“藉谓贡献”。

○解释说:贡是说土地所有的,献给成周。像《禹贡》“齿革羽毛”,“纳锡大龟”,“惟金三品”之类,记载在籍录中,作为常职,所以知道藉是说贡献。

来尊崇天王,吴进步了。吴,是东方大国。屡次招致小国来会合诸侯,来合乎中原。累累,是屡次的意思。

○累累,如字。数,音所角。

[疏]注“累累犹数数”。

○解释说:东方国家,吴最大。吴起兵,小国一定跟随,在相、在道、在缯、在池之类会吴,积累它的好事,所以说数。

○屡次招致小国,来合乎中原。

吴能做到这样,那么不臣服吗?说它臣服。吴进步了。王,是尊称。子,是卑称。辞去尊称而居卑称,来会合诸侯,来尊崇天王。吴王夫差说:“喜欢戴冠来!”孔子说:“伟大啊!夫差不能说话戴冠而想戴冠。”不知道冠有等级差别,只想要好的冠。

○尊称,音尺证,下同。夫差,音扶,下初隹反。

[疏]“王尊称也,子卑称也”。

○解释说:从黄池之前,吴常僭号称王,是它的尊称。现在去掉僭号而称子,是它的卑称。

○注“不知冠而差等”。

○解释说:冕有旒数不同,那么冠也有等级差别的区别。吴是子爵,它的冠饰一定不能与公侯同等,只是不知道如何差别罢了。

楚公子申率领军队讨伐陈国。

於越入侵吴国。

秋,鲁公从会盟回来。吴进步称子,又与晋侯会盟,所以记载归来。

[疏]注“吴进”到“致也”。

○解释说:《襄公十年》传文说“会夷狄不记载归来”。记载会盟归来的原因,一是吴进步称子,二是又为鲁公会晋侯,因为这两件事的缘故所以记载归来。

晋魏曼多率领军队侵犯卫国。

安葬许元公。

九月,发生蝗灾。

冬,十一月,有星孛出现在东方。不记载所孛的星,而说东方,是因为天亮时刚看见孛星,众星都已隐没的缘故。

○孛,音佩。

[疏]注“不书”到“方者”。解释说:《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公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那都说了所孛的星。这里不说所孛的星,只说东方,是因为那北斗大辰未隐没时有,所以能说出所孛的星;这里则是天亮时,才看见孛星,东方常见的星,都已隐没尽,所以不说所孛的处星。

盗贼杀了陈国的夏区夫。传例说:“微贱者杀大夫称为盗。”

○区夫,音乌侯。

十二月,发生蝗灾。

十四年,春,在西郊狩猎捕获麒麟。杜

预曰:“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旨。”又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斯不王之明文矣。夫《关雎》之化,王者之风。《麟之趾》,《关雎》之应也。然则斯麟之来,归於王德者矣。《春秋》之文,广大悉备,义始於隐公,道终於获麟。

译子预说:“孔子说:‘周文王去世后,周代的礼乐文化不就在我们这里吗?’这是《春秋》这部著作的根本宗旨。”又说:“凤凰不飞来,黄河不出现图,我这一生也就完了。”这是孔子未能称王的明确证据。《关雎》所体现的教化,是王者的风范。《麟之趾》是《关雎》教化的应验。那么这只麒麟的出现,就是归附于王者的德行。《春秋》的文辞,广博而完备,大义始于隐公,大道终结于获麟。

○狩,手又反。不出,如字,又赤遂反。矣夫音扶。不王,于况反,下“王德”同。雎,七余反。之应,于敬反。

  [疏]注“杜预”至“本旨”。

  ○释曰:《论语》云:“文武之道,未坠於地,在人。”“文王既没,其为文之道,实不在我身乎。”孔子既言“文武之道在我身”,孔子有制作之意。《中庸》云,有其德无其位,不得制作;有其位无其德,而不得制作。孔子虽怀圣德,而道不王,故有制作之志而不为也。

  ○注“又曰”至“文矣”。

  ○释曰:凡圣人受命,而必凤鸟至,河出图,洛出书,故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言巳无瑞应,道终不王,故云“斯不王之明文矣”。

  ○注“关雎之化,王者之风”。

  ○释曰:子夏《诗序》云“《关雎》之化,王者之风”,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也。

  ○注“麟之趾,关雎之应也”。

  ○释曰:《诗序》文。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为王者之风,故感麟来应之,以见其趾。趾,足也。

  ○注“然则斯麟之来,归于王德者矣”。

  ○释曰:由后妃有《关雎》之化,为王者之风,故致得麟来应之。然则孔子有王之德,故亦感得麟来应之,故斯应麟之来,归于王德者,谓孔子也。

  ○注“春秋”至“获麟”。

  ○释曰:其《诗?周南》则始於《关雎》篇,终於《麟趾》,故《春秋》之文,亦义始於隐公之道,终於获麟,乘之以十二,约之以周典。《诗》云“谁将西归,怀之好音”,示有赞於周道,故著西狩获麟,言道备之验也。

  引取之也。言引取之,解经言获也。传例曰“诸获者,皆不与也”,故今言获。麟自为孔子来,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

  ○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不与也”。

  ○释曰:宣二年大棘之战,郑公子归生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上十一年艾陵之职,吴获齐国书,范云“与华元同义”,是诸获皆不与之辞也。今言获麟者,欲言比麟自为孔子有王者之德而来应之,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必使鲁引取之者,天意若曰以夫子因《鲁史记》而脩《春秋》故也。然则孔子脩《春秋》,乃获麟之验也。

  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適也。適犹如也,之也。非狩而言狩,大得麟,故以大所如者名之也。且实狩当言冬,不当言春。

  [疏]“狩地”至“適也”。

  ○释曰:桓四年春“公狩于郎”,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而郜”,是狩皆书地。今不书地,则非狩也。非狩而曰狩者,大得此验,故以大其所如者名之。

  ○注“实狩”至“言春”。释曰:案桓四年传云“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是也。

  其不言来,不外麟於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雍曰:“中国者,盖礼义之乡,圣贤之宅,轨仪表於遐荒,道风扇於不朽。麒麟步郊,不为暂有。鸾凤栖林,非为权来。虽时道丧,犹若不丧。虽麟一降,犹若其常。鹆非鲁之常禽蜚,蜮非祥瑞之嘉蟲,故经书其有,以非常有,此所以所贵于中国,《春秋》之意义也。”

  ○道丧,息浪反。音权,又音劬。鹆音欲。蜮音或。

  [疏]注“鹆”至“嘉蟲”。

  ○释曰:昭二十五年经书“有?鹆来巢”,庄二十九年经书“秋,有蜚”,庄十八年经书“秋,有蜮”,传皆曰“一有一亡曰有”是也。

  ○注“所以”至“中国”。

  ○释曰:麒麟一致,不为暂有,虽时道丧,犹若不丧。如此为文,是所以取贵于中国,而王道颂盛,麟凤常有,此则《春秋》之意然也。

译○“狩”字,音“手又”。“不出”二字,按本字读,又音“赤遂”。“矣夫”的“夫”字,音“扶”。“不王”的“王”字,音“于况”,下文“王德”同此音。“雎”字,音“七余”。“之应”的“应”字,音“于敬”。

[疏]注“杜预”至“本旨”。

○解释曰:《论语》说:“周文王、周武王的道统,并没有坠落在地上,而是存在于人心中。”“文王虽然去世,但他所代表的文治之道,难道不确实存在于我身上吗?”孔子既然说“文武之道在我身上”,表明孔子有制作礼乐法度的意图。《中庸》说,有圣德而没有王位,不能制作礼乐;有王位而没有圣德,也不能制作礼乐。孔子虽然怀有圣德,但道统未能称王天下,所以虽有制作礼乐的志向却未能实行。

○注“又曰”至“文矣”。

○解释曰:凡是圣人接受天命,必定有凤凰鸟飞来,黄河出现河图,洛水出现洛书,所以孔子说:“凤凰鸟不飞来,黄河不出现河图,我的道统大概也就终结了。”意思是说,既然没有祥瑞感应,道统终究不能称王天下,所以说“这就是道统不能称王天下的明显证据了”。

○注“关雎之化,王者之风”。

○解释曰:子夏在《诗序》中说“《关雎》的教化,是王者的风范”,意思是说后妃具有《关雎》那样的美德。

○注“麟之趾,关雎之应也”。

○解释曰:这是《诗序》中的原文。意思是说,后妃具有《关雎》那样的美德,形成王者的风范,所以感动麒麟前来感应,从而显现出它的脚趾。趾,就是脚的意思。

○注“然则斯麟之来,归于王德者矣”。

○解释曰:由于后妃具有《关雎》那样的教化,形成王者的风范,所以招致麒麟前来感应。那么,孔子具有王者的德行,所以也感动麒麟前来感应,因此这麒麟的到来,归结于王者的德行,指的是孔子。

○注“春秋”至“获麟”。

○解释曰:《诗经·周南》从《关雎》篇开始,到《麟之趾》篇结束,所以《春秋》的义理,也从隐公之道开始,到获麟结束,用十二公来承载,用周朝的典制来约束。《诗经》说“谁将西归,怀之好音”,表示对周朝道统的赞美,所以记载西狩获麟,以此作为道统完备的验证。

“引取之也”的意思是,引用并获取它,解释经文中“获”字的含义。《春秋》传例说“凡是记载‘获’的,都是不给予(认可)的辞令”,所以现在说“获”。麒麟是专门为孔子而来,鲁国将其捕获并取走,这也是不给予鲁国认可的辞令。

○“为”字,音“于伪”。

[疏]注“传例”至“不与也”。

○解释曰:宣公二年大棘之战,郑国公子归生俘获宋国华元,《春秋》传文说“获,是不给予认可的辞令”。此前十一年艾陵之战,吴国俘获齐国国书,范宁说“与华元同义”,可见凡是记载“获”的,都是不给予认可的辞令。现在说“获麟”,是想说明麒麟是专门为孔子具有王者德行而来感应,鲁国将其捕获取走,这也是不给予鲁国认可的辞令。一定要让鲁国去捕获取走,是天意如此,因为孔子是依据《鲁史记》来修撰《春秋》的缘故。那么,孔子修撰《春秋》,就是获麟这一验证的结果。

狩猎时不记载地点,表示这不是真正的狩猎。不是狩猎却记载为狩猎,是因为重视获麟这件事,所以用“大其所如者”(即重视他所去的地方)来命名。适,就是“如”、“之”的意思。不是狩猎却记载为狩猎,是因为重视得到麒麟,所以用“大其所如者”来命名。况且真正的狩猎应当记载在冬季,不应当记载在春季。

[疏]“狩地”至“適也”。

○解释曰:桓公四年春季“公狩于郎”,庄公四年冬季“公及齐人狩于郜”,这些都是狩猎都记载地点。现在不记载地点,就不是真正的狩猎。不是狩猎却记载为狩猎,是因为重视得到这个验证,所以用“大其所如者”来命名。

○注“实狩”至“言春”。解释曰:查桓公四年传文说“春天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蒐,冬天叫狩”,就是这样。

经文不记载“来”,是不把麒麟看作外来的(即不认为麒麟是外邦之物)。不记载“有”,是不让麒麟在中国显得不常驻。雍说:“中国,大概是礼义之乡,圣贤之宅,轨仪表范昭示于远方荒僻之地,道德风尚流传于不朽。麒麟漫步郊野,不是为了暂时拥有。鸾凤栖息树林,不是为了权宜而来。虽然时世道统衰丧,却好像没有衰丧。虽然麒麟只降临一次,却好像经常存在。鹆鸟不是鲁国常见的禽鸟,蜮虫不是祥瑞的嘉虫,所以经文记载它们‘有’,是因为它们非常见,这正是中国所珍贵的,《春秋》的意义所在。”

○“道丧”的“丧”字,音“息浪”。“权”字,音“音权”,又音“劬”。“鹆”字,音“欲”。“蜮”字,音“或”。

[疏]注“鹆”至“嘉蟲”。

○解释曰:昭公二十五年经文记载“有鹆来巢”,庄公二十九年经文记载“秋,有蜚”,庄公十八年经文记载“秋,有蜮”,传文都说“一有一亡曰有”,就是这样。

○注“所以”至“中国”。

○解释曰:麒麟只降临一次,不是为了暂时拥有,虽然时世道统衰丧,却好像没有衰丧。这样行文,是为了取贵于中国,歌颂王道兴盛,麒麟凤凰常有,这就是《春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