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难之,故直云授之。昭公,失国之君,忠臣喜公得邑,故以易辞言之。哀公犯齐陵邾,而反丧邑,易辞之也,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故传特言恶内,其实皆是易辞也。
译因为难以解释,所以直接说授予他。昭公是失去国家的君主,忠臣高兴昭公得到封邑,所以用《易经》的辞句来表述。哀公侵犯齐国、欺凌邾国,反而丧失了封邑,这是用《易经》的辞句来表述的。因为《春秋》中表明厌恶内政的道理不明显,所以《左传》特意指出厌恶内政,其实这些都是用《易经》的辞句来表述的。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遂,继事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善救陈也。盾,徒本反。
[疏]善救陈也。
○释曰:何嫌非善而言善者?陈近楚,属晋,嫌救之非善,故传释之。又救之者为善,所以駮郑之过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棐林,郑地。
○棐,芳尾反。又音匪。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大赵盾之事也。大其卫中国,攘夷狄。
○数,所主反。攘,而羊反。其曰师,何也?据言会晋师,不言会晋赵盾。以其大之也。以诸侯大赵盾之事,故言师。师者,众大之辞。
[疏]“以其大之也”。
○释曰: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注云:“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彼称师,言恶晋宋,此称师,云大之者,称师之义,不在一方,言师虽同,善恶有别,所谓《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谓也。齐救邢,恶不及事;楚子灭蔡,灭非其罪;晋宋伐丧,失匍匐之义,故皆贬之称师。今赵盾伐郑,以救陈宋,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明称师者,以著善也。
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著其美也。泰曰:“夫救灾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会于棐林,然后伐郑,状似伐郑有疑,须会乃定。曰:非也,欲美赵盾之功,故详录其会地。”
[疏]“于棐”至“美也”。
○释曰:桓十五年“公会诸侯于▯,伐郑”,传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此传既曰疑辞也,又云则著其美也者,此文虽与会▯同,其理则异。何者?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详其会地,亦善可知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穿音川。
晋人、宋人伐郑。伐郑,所以救宋也。时楚郑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
○释曰:伐郑所以救宋,经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之文。今云晋人、宋人伐郑,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知非救陈者,以救陈之文巳见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城,故得出师助晋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大棘,宋地。
○华,户化反。获者,不与之辞也。华元得众甚贤,故不与郑获之。
[疏]注“华元”至“获之”。
○释曰:华元得众,故不与郑获之。然则晋侯失民,亦言获者,晋侯虽失众,诸侯无相获之道,故亦不与秦获也。徐邈云:“获是不与之辞,与者当称得也。故定九年‘得宝玉、大弓’是也。”然则弓、玉与人不类,徐言非也。何休云:“华元系宋者,明耻辱及国。”案齐国书、陈夏齧皆系国,则是史之常辞,非有异文也。
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先言败绩,而后言获,知华元得众心,军败而后见获。晋与秦战于韩,未言败绩而君巳获,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
○尽,子忍反。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何休曰:“书获,皆生获也。如欲不病华元,当有变文。郑君释之曰:将帅见获,师败可知,不当复书师败绩。此两书之者,明宋师惧华元见获,皆竭力以救之。无奈不胜敌耳。华元有贤行,得众如是,虽师败身获,適明其美,不伤贤行。今两书败获,非变文如何?”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穿,赵盾从父昆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暴,残暴。
○朝,直遥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於郊。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必三年者,古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
○辟音避,竟音境。玦,古穴反,杜元凯云:“如环而不连。
译秋天,邾子来鲁国朝见。
楚子、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又侵犯宋国。遂,表示接着发生的事。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这是赞美赵盾救援陈国。盾,音徒本反。
[疏]赞美救援陈国。
○解释:有什么嫌疑不是善行却要说它是善行呢?陈国靠近楚国,却属于晋国,担心救援它不是善行,所以传文加以解释。又因为救援它的人是善行,以此来驳斥郑国的过错。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见晋军,讨伐郑国。棐林,是郑国的地方。
○棐,音芳尾反。又音匪。列举诸侯而会见晋赵盾,是推崇赵盾的事迹。推崇他保卫中原,抵御夷狄。
○数,音所主反。攘,音而羊反。经文说“师”,是什么意思呢?依据是只说会见晋师,不说会见晋赵盾。因为推崇他,所以用诸侯推崇赵盾的事迹,因此称“师”。师,是众多、盛大的辞令。
[疏]“因为推崇他”。
○解释:襄公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犯郑国”的注解说:“不记载晋宋的将领,是因为轻视他们趁人丧事讨伐。”那里称师,是说厌恶晋宋;这里称师,说是推崇,称师的含义,不在一个方面,虽然都称师,但善恶有别,这就是所谓的《春秋》不嫌同文,说的就是这个。齐国救援邢国,厌恶没有赶上时机;楚子灭蔡,灭国不是其罪;晋宋伐丧,失去了匍匐救难的道义,所以都贬低称师。现在赵盾讨伐郑国,是为了救援陈宋,所以经文列举诸侯而特别推崇他,明确称师,是为了彰显善行。
在棐林,先记载地点然后讨伐郑国,是表示怀疑的辞令。这里记载地点是什么意思呢?是为了彰显他的美德。泰说:“救灾恤患,道理上应当迅速,而这里却说在棐林会合,然后讨伐郑国,样子好像讨伐郑国有疑虑,必须会合才决定。回答说:不是这样,想要赞美赵盾的功劳,所以详细记录会合的地点。”
[疏]“在棐”到“美也”。
○解释:桓公十五年“公会诸侯于〇,讨伐郑国”,传文说:“先记地点后讨伐,是表示怀疑的辞令。并不是真的怀疑。”这篇传文既然说“是表示怀疑的辞令”,又说“是为了彰显他的美德”,这篇文章虽然与会〇相同,但道理却不同。为什么呢?因为列举诸侯而会见赵盾,那么详细记载会合地点,也可以知道是善行。
冬天,晋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穿,音川。
晋人、宋人讨伐郑国。讨伐郑国,是为了救援宋国。当时楚国、郑国侵犯宋国。
[疏]“为了救援宋国”。
○解释:讨伐郑国是为了救援宋国,经文不记载救援宋国,是因为上面有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的文字。现在说晋人、宋人讨伐郑国,明白是为了救援宋国,所以不记载。知道不是为了救援陈国,是因为救援陈国的文字已经出现过了。楚国讨伐宋国,宋国能够出兵自救,是因为讨伐宋国的人不攻打都城,所以能够出兵帮助晋国。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了宋华元。大棘,是宋国的地方。
○华,音户化反。获,是不给予的辞令。华元深得人心,所以不给予郑国俘获他的荣誉。
[疏]注“华元”到“获之”。
○解释:华元深得人心,所以不给予郑国俘获他的荣誉。那么晋侯失去民心,也说获,是因为晋侯虽然失去民心,但诸侯之间没有互相俘获的道理,所以也不给予秦国俘获他的荣誉。徐邈说:“获是不给予的辞令,给予的应当称得。所以定公九年‘得宝玉、大弓’就是如此。”那么弓、玉与人不同,徐邈的说法不对。何休说:“华元系于宋国,说明耻辱波及国家。”查齐国书、陈夏齧都系于国家,这是史书的常例,没有特殊的文意。
说耗尽他的军队,是为了救援他的将领。先说大败,后说俘获,知道华元深得人心,军队大败后才被俘获。晋与秦在韩地交战,没说大败而君主已被俘获,知道晋侯不得人心是明显的。
○尽,音子忍反。用三军对抗华元,华元虽然被俘获,也不值得忧虑了。何休说:“记载获,都是活捉。如果想要不使华元受辱,应当有变通的文辞。郑君解释说:将帅被俘获,军队大败可知,不应当再记载军队大败。这里两样都记载,说明宋军害怕华元被俘获,都竭力去救援他。无奈不能战胜敌人罢了。华元有贤德的品行,深得人心如此,虽然军队大败自身被俘,正好彰显他的美德,不损伤贤德的品行。现在两样都记载败和获,如果不是变通的文辞,如何解释?”
秦国军队讨伐晋国。
夏天,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犯郑国。
秋天,九月,乙丑日,晋赵盾弑杀了他的君主夷皋。实际上是赵穿弑君,赵穿,是赵盾的堂兄弟。赵盾没有弑君,却说赵盾弑君,为什么呢?是为了归罪于赵盾。为什么归罪于赵盾呢?回答说:灵公朝见各位大夫而粗暴地弹射他们,暴,是残暴。
○朝,音直遥反。弹,音徒丹反。又音徒旦反。观看他们躲避丸弹。赵盾入宫劝谏,不听。出逃,到了郊外。礼制规定:三次劝谏不听,就离开,在边境等待放逐三年。君主赐给他玉环,就回来;赐给他玉玦,就离去。必须三年的原因,古代疑难案件三年后才判决,《易经》说“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就是这个意思。自己怀疑有罪应当被杀,所以三年不敢离开。
○辟,音避。竟,音境。玦,音古穴反。杜元凯说:“像玉环但不相连。”
[疏]注“礼三”至“敢去”。
○释曰:“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公羊传》文。“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苟卿书有其事。“《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者,《易?坎卦》上六爻辞,但《易》本“继”作“系”。陆德明云:“寘,置也。”王弼云:“险穞之极,不可升也。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马融云:“徽纆,索也。”陆得明云:“三纠绳曰徽,二纠绳曰纆。”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
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招使还。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史,国史,掌书记事。狐,其名。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告天,言己无弑君之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回已易他,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
○孰为盾,绝句。孰,谁也。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穿也。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盾是正卿,又贤,故言重。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郑嗣曰: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传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称臣以弑,罪在臣下也。赵盾弑其君,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
○恶甚,如字,又乌路反。曰:於盾也,见忠臣之至;於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邵曰:“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讨贼,受弑君之罪,忠不至故也。止以病,不知尝药,受弑父之罪,孝不至故也。”
○见忠,贤遍反,或如字,下同。
[疏]“曰於”至“之至”。
○释曰: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而许君书葬,晋林公不书葬者,许止失尝药之罪轻,故书葬以赦止;赵盾不讨贼之罪重,故不书晋侯葬,明盾罪不可原也。《春秋》必加弑於此二人者,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忠孝不至,则加恶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所以尽心,是将来之远防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牛自伤口,非备灾之道不至也,故以缓辞言之。
[疏]“缓辞也”。
○释曰:此“之”为缓辞,则成七年不言“之”为急辞也。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传於执?侯云,言“之”“缓辞”也,则云其馀不发,亦缓可知耳。公丧在外,逆之缓也;卫侯之弟鱄、秦伯之弟针等称“之”者,取其缓之得逃;吴败六国亡之者,取其六国同役,而不急於军事也;杀奚齐称“之”者,缓於成君也;考仲子宫言“之”者,隐孙而脩之缓也;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缓也。则自馀并缓耳。理虽迂延,旧说既然,不可致诘,故今亦从之。
改卜牛。牛死,乃不郊。事之变也。牛无故自伤其口,易牛改卜,复死,乃废郊礼,此事之变异。
○复,扶又反。
[疏]“改卜”至“变也”。
○释曰:《公羊传》称改卜者,“帝牲不吉,则引稷牲而卜之。其帝牲在於涤宫三月。於稷者,唯具视”其身体无灾而巳,不特养於涤宫。又云:“郊“必以其祖配”者,“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今改卜者,取於稷牛,则未审传意如何。以后稷配郊,必与《公羊》异也。不言免牛,而云不郊者,牛死,不行免牛之礼,故直言不郊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讥宣公不恭,致天变。
[疏]“乃者”至“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
犹三望。
葬匡王。
楚子伐陆浑戎。浑,户门反,又户困反。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及者,内为志
译[疏]注“礼三”到“敢去”。
○解释说:“三次劝谏不被听从就离开,等待被放逐到边境三年”,这是《公羊传》中的文句。“国君赐给他玉环就返回,赐给他玉玦就前往”,《荀子》一书中记载了这件事。“《易经》说‘接连使用绳索捆绑,示众于丛棘之下,三年不得赦免,凶险’”的,是《易经·坎卦》上六爻的爻辞,但《易经》原本“继”字写作“系”。陆德明说:“寘,就是放置。”王弼说:“这是险恶的极点,无法上升。法律严峻整齐,难以触犯。适宜将其囚禁放置在思过之地三年,使险恶之道得以平定。险恶终结才返回,所以说三年不得赦免。自我修养三年,才可以谋求恢复,所以说三年不得赦免是凶险的。”马融说:“徽纆,是绳索。”陆德明说:“三股绞合的绳子叫徽,两股绞合的绳子叫纆。”刘表说:“三股合成的叫徽,两股合成的叫纆。”
赵穿弑杀国君,然后赵盾才返回。赵穿招引赵盾回国。史官狐书在史册上记载弑君者说:“赵盾弑杀了国君。”史,是国史官,掌管记录事件。狐,是他的名字。赵盾说:“天啊天啊!我没有罪。这是向天祷告,说自己没有弑君的罪过。谁作为赵盾却忍心弑杀他的国君呢?”意思是,我已经改过自新,谁充当赵盾而应当忍心弑君呢?
○“孰为盾”,此处断句。孰,是谁。史官狐书说:“你是正卿,进宫劝谏不被听从,出逃没有远离国境。国君被弑,你返回却不讨伐弑君者,那么你的心意就与赵穿相同,心意相同就是赵穿。心意相同就加重记载,不是你还有谁?”赵盾是正卿,又贤能,所以说加重记载。因此史书记载说“晋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夷皋”,是因为过错在于臣下。郑嗣说:成公十八年“晋国弑杀了他们的国君州蒲”的传文说:“称国名来弑杀国君,说明国君的罪恶极重。”那么称臣名来弑杀,罪责就在臣下了。赵盾弑杀国君,不说是罪而说是过,是说并非赵盾亲手弑杀,而是有不讨伐弑君者的过错。
○恶甚,按原字读,又读乌路反。说:对于赵盾,可以看出忠臣的极致;对于许世子止,可以看出孝子的极致。邵说:“赵盾因为逃亡没有出国境,返回却不讨伐弑君者,承受弑君的罪名,是因为忠诚没有达到极致。许世子止因为生病,不知道尝药,承受弑父的罪名,是因为孝心没有达到极致。”
○见忠,读贤遍反,或按原字读,下文相同。
[疏]“曰於”到“之至”。
○解释说:赵盾与许止被加上弑君之名是相同的,而许君记载了葬礼,晋灵公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许止失于尝药的罪责较轻,所以记载葬礼以赦免许止;赵盾不讨伐弑君者的罪责较重,所以不记载晋侯的葬礼,表明赵盾的罪责不可宽恕。《春秋》必定在这两人身上加上弑君之名,是为了显示忠孝的极致。忠孝没有达到极致,就加上恶名,想要使忠臣看到后,不敢吝惜力量,孝子看到后,能够尽心竭力,这是对未来的长远防范。
冬天,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这是周匡王。
三年,春天,周历正月,郊祭用的牛口受伤。“之口”,是缓和的措辞,表示伤是牛自己造成的。牛自己伤到口,并非因为备灾之道没有做到位,所以用缓和的措辞来说。
[疏]“缓辞也”。
○解释说:这个“之”是缓和的措辞,那么成公七年不说“之”就是紧急的措辞了。旧解《范氏》别例说共有三十五条。范氏既然作为条例,那么说“之”的,都是缓和的措辞。传文在执郑侯时说,说“之”是“缓辞”,那么其余没有特别说明的,也可以知道是缓和的。国君丧事在外,迎接迟缓;卫侯的弟弟鱄、秦伯的弟弟针等称“之”的,取的是迟缓得以逃脱;吴国打败六国灭亡它们的,取的是六国共同服役,而不急于军事;杀奚齐称“之”的,是迟缓于成就君位;考仲子宫说“之”的,是隐公的孙子而修缮迟缓;日食说“之”的,是不知道而迟缓。那么其余的都是迟缓。道理虽然迂回延宕,旧说既然如此,不可深究,所以现在也跟随它。
改换占卜用的牛。牛死了,于是就不举行郊祭。这是事情的变异。牛无故自己伤到口,换牛改卜,又死了,于是废除了郊祭礼仪,这是事情的变异。
○复,读扶又反。
[疏]“改卜”到“变也”。
○解释说:《公羊传》说改卜的,“帝牲不吉利,就牵来稷牲来占卜。那帝牲在涤宫饲养三个月。对于稷牲的,只要看它身体没有灾害就可以了,不特意在涤宫饲养。”又说:“郊祭‘必定用祖先配享’的,‘从内出来的,没有配偶不能行动,从外到来的,没有主人不能停止’。”现在改卜的,取的是稷牛,那么不知道传文的意思如何。以后稷配享郊祭,必定与《公羊传》不同。不说免除牛,而说不郊祭的,是因为牛死了,不行免除牛的礼仪,所以直接说不郊祭。
“乃”字,是亡乎人的措辞。讥讽宣公不恭敬,招致天象变异。
[疏]“乃者”到“辞也”。
○解释说:重复发出传文,是嫌恶牛死与占卜郊祭不从有所不同。
仍然举行三望之祭。
安葬周匡王。
楚子讨伐陆浑戎。浑,读户门反,又读户困反。
夏天,楚国人侵犯郑国。
秋天,赤狄侵犯齐国。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安葬郑穆公。
四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莒国人不肯。及,表示内部有志向
○郯音谈,国名也。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以莒不肯平,公伐莒取向,莒人弥复怨郯,郯之与莒,方为怨恶,乃是成就乱事,故训之为成。注无此意,恐非也。
公伐莒,取向。向,莒邑。
○向,书亮反。伐犹可,取向,甚矣。以义兵讨不平,未若不用兵,以义使平者也,故曰犹可也。
[疏]注“以义”至“可也”。
○释曰:传称伐犹可,是非正与辞。注云义兵者,据其讨不直,故云义兵也。义兵之道不足,故传云犹可也。
莒人辞不受治也。乘义取邑,所以不服。伐莒,义兵也。讨不释怨。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为,如字,又于伪反。
秦伯稻卒。
[疏]“秦伯稻卒”。
○释曰:《世本》:秦共公也。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婚礼:主人设几筵于庙,以待迎者,诸侯、大夫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之主。
○迎,鱼敬反。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来者,谓高固。高固,齐之大夫,而今与君接婚姻之礼,故不言逆女。
○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称也”。
○释曰:莒庆巳发传,今重发之者,莒庆,小国之大夫,高固,齐之尊卿,而取公之同母姊妹,嫌待之礼殊,故发传,明其不异也。徐邈云:“传言吾子,是宣公女也。”理亦通尔。
叔孙得臣卒。
[疏]“叔孙得臣卒”。
○释曰:隐元年传曰:“大夫不曰卒,恶也”。今叔孙得臣不曰卒,亦恶可知矣。何休云:“知公子遂弑君,而匿情不言。”未审范意亦然以否。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及者,及吾子叔姬也。为使来者,不使得归之意也。高固受使来聘,而与妇俱归,故书及以明非礼。庄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僖二十八年秋“杞伯姬来”,皆不言所及,是使得归之意。
○受使,所吏反。
[疏]“及者”至“姬也”。
○释曰:经既言高固及子叔姬,足自明矣。传何须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传方欲解及为非礼,故上张其文也。
○注“故书”至“非礼”。释曰:桓十八年泺之会,去及为非礼,此书及为非礼者,
○公与夫人之行,须言及以别尊卑,故云及。夫人姜氏会齐侯於阳穀言及,泺之会以夫人之伉不言及,故知云及为非礼。今叔姬归宁,当以独来为文,高固奉命,宜云来聘,经总之言来,故故书及为非礼。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此帅师也,其不言帅师,何也?据元年“赵盾帅师救陈”言帅师也。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元年救,而今更侵之。
[疏]“不正”至“师也”。
○释曰:传例:“将卑师众曰师,将尊师少直言将。”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彼非是败前事,赤不言帅师。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凡常书,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赵盾元年称“帅师救陈”,今直书名而巳,明是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郤克、良夫,前无帅师之文,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
夏,四月。
秋,八月,螽。螽音终。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来盟,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疏]“来盟”至“不日”。
○释曰:此重发传者,宋华孙不称使,此则称使,嫌异,故重发之。言不日者,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故发问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莱音来,国名。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黑壤,某地。
○壤,人丈反。
译郯,音谈,是国名。
[疏]“平者,成也”。
○解释说:旧有的解释认为,因为莒国不肯平定,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莒国人更加怨恨郯国,郯国与莒国之间正结下怨仇,这实际上是成就了祸乱之事,所以将“平”解释为“成”。但注文中没有这个意思,恐怕是不对的。
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向,是莒国的城邑。
○向,音亮。讨伐还可以,夺取向地,就太过分了。用正义之师讨伐不平之事,不如不用兵,用道义去使对方平定,所以说“还可以”(意指讨伐尚可,取地则过)。
[疏]注“以义”至“可也”。
○解释说:传文中说“伐犹可”,这是表示否定和批评的措辞。注文中说“义兵”,是根据其讨伐不正直的一方,所以说这是义兵。但义兵的道理还不够充分,所以传文说“还可以”(意指尚有不足)。
莒国推辞不接受治理。凭借道义去夺取城邑,所以莒国不服。讨伐莒国,是义兵。但讨伐并没有消除怨恨。夺取向地,是不对的,这是凭借道义来谋取私利。为,读如字,又读于伪反。
秦伯稻去世。
[疏]“秦伯稻卒”。
○解释说:《世本》记载:这是秦共公。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死了他的国君夷。
赤狄侵犯齐国。
秋季,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冬季,楚子讨伐郑国。
五年,春季,鲁公前往齐国。
夏季,鲁公从齐国回来。
秋季,九月,齐国高固前来迎娶子叔姬。
○诸侯把女儿嫁给大夫,由大夫作为主婚人来接纳。婚礼规定:主人在宗庙设置几案和席位,以等待迎亲者,因为诸侯与大夫尊卑不相当,所以让大夫作为主婚人。
○迎,音敬。来,是接纳进入的意思。不认为这种接纳进入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呼。来,指的是高固。高固是齐国的大夫,现在却与国君进行婚姻礼仪的交接,所以不说“迎女”。
○称,音证。
[疏]“诸侯”至“称也”。
○解释说:莒庆的事情已经发过传文,现在再次发传文,是因为莒庆是小国的大夫,高固是齐国的尊卿,而娶了鲁公的同母姊妹,担心对待他们的礼仪有所不同,所以发传文,说明其实并无不同。徐邈说:“传文中说‘吾子’,这是宣公的女儿。”道理也是通的。
叔孙得臣去世。
[疏]“叔孙得臣卒”。
○解释说:隐元年传文说:“大夫不说‘卒’,是因为厌恶他。”现在叔孙得臣不说“卒”,也可以知道是厌恶他了。何休说:“知道公子遂弑君,却隐瞒实情不说。”不知道范宁的意思是否也是这样。
冬季,齐国高固和子叔姬前来。及,是及吾子叔姬的意思。这是为了使命而来,不让他们回去的意思。高固受命前来聘问,却带着妻子一起回来,所以书“及”以表明不合礼制。庄公二十七年冬季“杞伯姬来”,僖公二十八年秋季“杞伯姬来”,都不说所及之人,这是让他们回去的意思。
○受使,音吏。
[疏]“及者”至“姬也”。
○解释说:经文既然说了高固及子叔姬,足以自明了。传文何必再说及吾子叔姬呢?传文正要解释“及”是不合礼制的,所以在上文铺陈其文。
○注“故书”至“非礼”。解释说:桓公十八年泺之会,去掉“及”字表示不合礼制,这里书“及”表示不合礼制,
○国君与夫人的出行,必须说“及”以区别尊卑,所以说“及”。夫人姜氏在阳穀会见齐侯说“及”,泺之会因为是夫人的配偶而不说“及”,所以知道说“及”是不合礼制的。现在叔姬归宁,应当以独自前来为文,高固奉命,应当说“来聘”,经文总括说“来”,所以书“及”表示不合礼制。
楚人讨伐郑国。
六年,春季,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这是率领军队,为什么不说是率领军队呢?根据元年“赵盾帅师救陈”说“帅师”。不认为他败坏前事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帅师”的称呼。元年救陈,现在却再次侵犯陈国。
[疏]“不正”至“师也”。
○解释说:传文条例:“将领地位低而军队多称‘师’,将领地位高而军队少直称将领。”成公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那不是因为败坏前事,所以不说“帅师”。这里说不正其败前事所以不给予“帅师”,是因为通常书写,经文自然依据将领尊卑和军队多少的条例。赵盾元年称“帅师救陈”,现在只称名字,明显是厌恶他败坏前事,所以不给予“帅师”的称呼。郤克、良夫,之前没有“帅师”的文字,所以知道是遵循将领尊、军队少的条例。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发生蝗灾。螽,音终。
冬季,十月。
七年,春季,卫国国君派孙良夫前来结盟。来盟,是先前约定的。不说“及”,是因为以国家名义与之结盟。不说具体的人,也是因为以国家名义与之结盟。不记日期,先前约定的盟约不记日期。
[疏]“来盟”至“不日”。
○解释说:这里再次发传文,是因为宋华孙不称“使”,这里却称“使”,担心有差异,所以再次发传文。说不记日期,是依据成公三年与荀庚结盟有日期,所以发问。
夏季,鲁公会同齐侯讨伐莱国。莱,音来,是国名。
秋季,鲁公从讨伐莱国回来。发生大旱。
冬季,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黑壤,是某地。
○壤,音丈。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盖有疾而还。黄,齐地。
[疏]“盖有疾而还”。
译鲁僖公八年,春季,鲁僖公从会盟之地回国。
夏季,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达黄地才返回。大概是因为生病而返回。黄,是齐国的地方。
[疏]“大概是因为生病而返回”。
○释曰:以下有卒,故知有疾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郑嗣曰:“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今遂以疾而还,失礼违命,故曰亡乎人,言鲁使不得其人也。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乃复是事毕之文,其实未毕,嫌与他例异,故重明之。此云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定十五年传以为“急辞也”者,乃有二义故也。此鲁使不得其人,言乃以责之;公孙敖亦是失命,不言乃者,此以疾而反,有可责之理,故言乃复以讥之;敖弃命奔莒,元来未去,不足可责,非乃文所尽,故不言乃也。
复者,事毕也,不专公命也。遂以疾反,而加事毕之文者,是不使遂专命还。
辛巳,有事于大庙。大音泰,下注同。仲遂卒于垂。祭于大庙之日,而知仲遂卒。垂,齐地。
[疏]注“祭于”至“遂卒”。
○释曰:注言此者,解经仲遂之卒,系祭庙之意也。仲遂有罪,而亦书日者,宣公与遂同罪,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或当辛巳自为祭庙,不为仲遂也。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则不去公子,仲遂非宣恶人,而去公子者,翚非桓罪人,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仲遂於宣,虽则无罪,死者人之终,若不去公子,嫌其全无罪状,故去之。若然,何以不去日者?既替其尊号,则罪巳明,故不假去日也。传称“公弟、叔仲,贤也”,遂非贤,而称仲者,杜预云:“时君所加。”何休云:“称仲者,起婴齐所氏。”范虽不注,理未必然。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经不可单称遂卒,遂於后以仲为氏,故称仲遂卒也。然仲遂以罪见疏,即见罪恶之臣,而讥宣公不废绎者,宣公与遂同心,绎祭之时,则内舞去籥而为之,故所以讥也。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先书复复言卒,使若遂巳反命于君,而后卒于垂。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僖十六年传曰:“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何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遂与宣公共弑子赤。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也。若书公子,则与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见之。
○见其,贤遍反,注同。故去,起吕反,下文及注同。则其卒之何也?据公子翚不书卒。
○子翚,许韦反。以讥乎宣也。其讥乎宣何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去籥万,卒祭事,言今不然。壬午,犹绎。犹者,可以巳之辞也。绎者,祭之旦日之享也。万入,去籥。万,舞名。籥,管也。
○绎音亦,《尔雅》云:“又祭也。”享,许丈反。籥,馀若反,管也。
[疏]“犹者”至“宾也”。
○释曰:旦日犹明日也。何休云:“绎者,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耳。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则天子以卿为之,诸侯则以大夫为之,卿大夫以孙为之。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唯士宴尸,与先儒少异。”则范意或与何同也。案少牢馈食之礼,卿大夫当日宾尸,天子诸侯明日宾尸者,天子诸侯礼大,故异日为之,卿大夫以下礼小,故当日即行。其三代之名者,案《尔雅》云“夏日复胙,殷曰彤,周曰绎”是也。谓之复胙者,复前日之礼也。谓之彤者,彤是不绝之意也。谓之绎者,绎陈昨日礼也。何休又云,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於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至卒事而闻之者,废绎。今鲁不,以为讥。范意当亦然也。
以其为之变,讥之也。内舞去籥,恶其声闻,此为卿变於常礼,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为之,于伪反,注“为卿变”同。恶其,乌路反。
戊子,夫人熊氏薨。宣公妾母。
○《左氏》作“嬴氏”。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鄝。舒鄝音了,本又作蓼,国名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君以夫人礼卒葬之,故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义与成风同。
○顷熊音倾,《左氏》作敬嬴。
[疏]注“文夫”
译○解释说:因为下文有“卒”字,所以知道他是因病而死。
“乃”字,是责备使者不得当的措辞。郑嗣说:“大夫接受命令出使,即使死了也要带着尸体完成使命。”如今仲遂却因病返回,失礼且违背命令,所以说“乃”是责备使者不得当,意思是鲁国的使者选人不恰当。
[疏]“乃字是责备使者不得当的措辞”。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这又是事情完结的记载,但实际上事情并未完结,担心与其他例子不同,所以再次阐明。这里说“乃”是责备使者不得当的措辞,而定公十五年的传文认为“乃”是“紧急的措辞”,这是因为“乃”字有两种含义的缘故。这里鲁国使者选人不恰当,用“乃”字来责备他;公孙敖也是违背命令,但没有用“乃”字,这是因为仲遂因病返回,有可责备的道理,所以用“乃”字来讥讽他;而公孙敖抛弃命令逃往莒国,本来就没有出发,不足以责备,不是“乃”字所能涵盖的,所以不用“乃”字。
“复”字,表示事情完结,不专指国君的命令。仲遂因病返回,却加上事情完结的记载,这是不让仲遂专擅使命而返回。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大”音泰,下文注释相同。仲遂死在垂地。在祭祀大庙的日子,才知道仲遂死了。垂,是齐国的地方。
[疏]注“在祭祀大庙之日”到“仲遂死了”。
○解释说:注释这样说,是为了解释经文将仲遂之死系于祭祀大庙之日的用意。仲遂有罪,但也记载了日期,是因为宣公与仲遂同罪,就像定公不厌恶意如而记载日期一样;或者辛巳日本来就是祭祀大庙,不是为了仲遂。考察公子翚在桓公时代无罪,所以不去掉“公子”称号;仲遂并非宣公的恶人,却去掉了“公子”称号,这是因为翚不是桓公的罪人,所以活着时不去掉“公子”称号;仲遂对于宣公,虽然无罪,但死亡是人生命的终结,如果不去掉“公子”称号,就嫌他完全无罪,所以去掉它。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去掉日期呢?既然已经贬低了他的尊号,罪责已经明确,所以不必去掉日期。传文说“公弟、叔仲,是贤人”,仲遂并非贤人,却称“仲”,杜预说:“这是当时国君所加。”何休说:“称‘仲’,是起于婴齐的氏。”范宁虽然没有注释,但道理未必如此。大概是因为仲遂被疏远而去掉了“公子”称号,经文不能单称“遂卒”,仲遂后来以“仲”为氏,所以称“仲遂卒”。然而仲遂因罪被疏远,就是罪恶之臣,而讥讽宣公不废除绎祭,是因为宣公与仲遂同心,在绎祭的时候,内部舞蹈去掉了籥乐而为之,所以加以讥讽。
好像仲遂先回报使命然后才死。先记载“复”再记载“卒”,使得看起来像是仲遂已经向国君回报了使命,然后才死在垂地。这是公子,为什么称“仲”呢?是因为他被疏远了。僖公十六年的传文说:“大夫不称公子、公孙,是因为被疏远了。”为什么被疏远呢?是因为他不正常死亡。仲遂与宣公共同弑杀了子赤。如果不疏远他,就无法显示他不正常死亡。如果书写“公子”,就与正常死亡的人相同,所以去掉“公子”来显示这一点。
○“见其”,音贤遍,注释相同。“故去”,音起吕,下文及注释相同。那么为什么记载他的死呢?根据公子翚不记载“卒”字。
○“子翚”,音许韦。用来讥讽宣公。讥讽宣公什么呢?听说大夫死了,就停止音乐、结束祭祀。去掉籥乐,结束祭祀,意思是现在不是这样。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犹”字,是可以停止的措辞。“绎”字,是祭祀第二天享神的仪式。“万”进入,去掉籥。“万”,是舞名。“籥”,是管乐器。
○“绎”音亦,《尔雅》说:“又祭也。”“享”,音许丈。“籥”,音馀若,管乐器。
[疏]“犹字”到“宾也”。
○解释说:旦日就是明日。何休说:“绎,是继承昨天的事,只是不灌地降神罢了。天子诸侯叫绎,大夫叫宾尸,士叫宴尸,那么天子由卿来做,诸侯由大夫来做,卿大夫由孙来做。夏代立尸,殷代坐尸,周代旅酬六尸,只有士宴尸,这与先儒稍有不同。”那么范宁的意思可能与何休相同。考察少牢馈食之礼,卿大夫当天宾尸,天子诸侯第二天宾尸,这是因为天子诸侯礼节重大,所以异日进行,卿大夫以下礼节较小,所以当天就进行。那三个朝代的名称,考察《尔雅》说“夏叫复胙,殷叫彤,周叫绎”就是这样。叫复胙,是重复前日的礼节。叫彤,彤是不绝的意思。叫绎,绎是陈述昨日礼节的意思。何休又说,礼制:大夫死了,就废除一时的祭祀。在庙中有事而听说大夫死了的,就停止音乐、结束祭祀;在祭祀结束时听说大夫死了的,就废除绎祭。现在鲁国不这样做,所以加以讥讽。范宁的意思应当也是这样。
因为为他改变了礼节,所以加以讥讽。内部舞蹈去掉籥乐,厌恶听到它的声音,这是为卿改变了常礼,是知道不可为而为之。
○“为之”,音于伪,注“为卿变”相同。“恶其”,音乌路。
戊子日,夫人熊氏去世。是宣公的妾母。
○《左氏传》作“嬴氏”。
晋国军队、白狄攻打秦国。
楚国人灭掉了舒鄝。舒鄝音了,原本又写作蓼,是国名。
秋天,七月,甲子日,发生日食,全食。冬天,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小君顷熊。文公夫人姜氏已回到齐国,所以宣公立自己的妾母为夫人,国君以夫人之礼让她去世并安葬,所以主笔的人,不得不把她当作夫人,义理与成风相同。
○“顷熊”音倾,《左氏传》作敬嬴。
[疏]注“文公夫
至“风同”。
○释曰:哀姜有罪,故僖成其母为夫人。今姜氏子杀故身出,本自无罪,则顷熊成丧,不是同例。而云与成风同者,礼: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以二者俱非正礼,故云同耳,非谓意尽同也。《穀梁》以成风再贬,故曰妾子。虽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则襄公以其母定姒为夫人亦非正明也。然成风再贬,自外不讥者,从一讥故也。案文十八年注云“宣母敬嬴”,此云顷熊者,一人有两号故也。
译至于“风同”这一说法。
○解释说:哀姜有罪,所以僖公尊奉他的母亲为夫人。如今姜氏的儿子被杀,因此她本人被逐出宫,她本来是无罪的,那么顷熊为母亲服丧,并不是同样的情况。然而说成风与顷熊相同,是因为按照礼制:妾的儿子成为国君,他的母亲不能称为夫人,因为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正礼,所以说它们相同,并不是说它们的含义完全相同。《穀梁传》认为成风被再次贬斥,所以称其为妾子。即使成为国君,其母也不能称为夫人,那么襄公尊奉他的母亲定姒为夫人,也就明显不符合正礼了。然而成风被再次贬斥,从外部却不加以讥讽,是因为遵循“只讥讽一次”的原则。查考《春秋》文公十八年的注解说“宣公的母亲敬嬴”,这里说顷熊,是因为同一个人有两个称号的缘故。
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徐邈曰:“案经文是己丑之日葬,丧既出而遇雨,若未及己丑而?期,无为逆书此日。葬礼:丧事有进无退。又《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则人君之张设,固兼备矣。礼:先迁柩於庙,其明昧爽而引。既及葬日之晨,则祖行遣奠之礼设矣,故虽雨犹终事,不敢停柩久次。”
○不为,于伪反。潦音老。蓑,素禾反。笠音立,张如字,又陟亮反。柩,其又反,尸在棺曰柩。昧音妹。引,以刃反,又如字。遣奠,弃战反。
[疏]“葬既”至“制也”。
○释曰:旧解案礼庶人悬封,葬不为雨止,明天子诸侯不触雨而行可知也。传言不为雨止者,谓不得止葬事而更卜远日。“丧不以制也”者,谓不得临雨而制丧事,岂有诸侯执紼者五百人,安待触雨而行哉!是徐邈之说,理之不通。今案传文云“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是葬为雨止,丧事不以礼制也。上文云“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明是雨止,则非礼可知,安得云传意葬为雨止乎!又且范引徐邈之注,不言其非,则是从徐说矣,何为述范义而违之哉!
○注“徐邈”至“久次”。
○释曰:“未及己丑而却期”者,谓雨之与葬,皆是己丑之日也。若未及己丑之而遇雨,其葬期有却者,何为逆书己丑日葬也?《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者,《毛诗传》云“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是也。
庚寅,日中而克葬。而,缓辞也,足乎日之辞也。
[疏]“而缓辞也”。
○释曰:言缓辞也者,此日中克葬,足乎日,故云缓也。定十五年,“日下昃,乃克葬”,故云“乃,急辞也”。是二文相对为缓急,故《公羊传》云:“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是二文相对也。
城平阳。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有母之丧,而行朝会,非礼。
○朝,直遥反。
[疏]注“有母”至“非礼”。
○释曰:非礼,经无异文者,传例云:“如往月,危往也。”此朝书月,即是非礼之异文也。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
[疏]“秋,取根牟”。
○释曰:《公羊传》曰:“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谓母丧未期而取邑,故讳不系邾娄也。若言讳不系邾娄居母之丧,纵非邾邑,岂容无讳?或当如《左传》以根牟为国名也。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外,谓国都之外,诸侯卒於路寝则不地。传例曰:“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旧说逾竟亦不日,然则诸侯不正,而与未逾竟无以别之矣。案襄七年,郑伯卒于操,此年晋侯卒于扈,文正与襄二十六年许男卒於楚同,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於疑似之际,每为发传,日未逾竟也。
○臀,徒门反。竟音境。以别,彼列反。操,七报反。
[疏]注“外谓”至“竟也”。
○释曰:诸侯之国,皆以侵伐会盟见经,操扈经既无文,而疑是国者,周有千八百诸侯,今盟会侵伐见《春秋》者不过数十而巳,操、扈传若不发,焉知非国也?曲棘不释者,双名也,去国远矣,故不假释。郱鄑郚以三言为名,故传释之为国也。晋侯黑臀不书葬者,旧解以为篡立故也,今案黑臀既书日卒,未必篡立,盖鲁不会,故不书也。
冬,十月,癸酉,卫候郑卒。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郤,去逆反。缺,倾雪反。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息列反。冶音也。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泄冶之无罪如何?陈灵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孙宁、仪行父亦通其家。二人,陈大夫。
○夏,户雅反。或衣其衣,或衷其襦,衷者,襦在衷也。
译下雨,没能安葬。安葬既然已经定了日子,不因下雨而停止,这是合乎礼制的。下雨,没能安葬,丧事就不按常规礼制来办理了。徐邈说:“查考经文,是己丑这一天安葬,丧事已经出发却遇到了雨,如果没到己丑这一天就改期,没有必要提前记载这一天。葬礼:丧事有进无退。又《士丧礼》中有潦车载着蓑衣和斗笠。那么国君的陈设,本来就已经齐备了。礼制规定:先迁移灵柩到祖庙,在天将亮时出发。既然到了安葬那天的早晨,那么祖祭和遣奠的礼仪就已经设立了,所以即使下雨也坚持完成丧事,不敢让灵柩长时间停留。”
○“不为”的“为”,读作“伪”。“潦”读作“老”。“蓑”,读作“素禾”。“笠”读作“立”,“张”按本字读,又读作“陟亮”。“柩”,读作“其又”,尸体在棺材里叫柩。“昧”读作“妹”。“引”,读作“以刃”,又按本字读。“遣奠”,读作“弃战”。
[疏]“葬既”到“制也”。
○解释说:旧的解释认为,按照礼制,庶人悬封,安葬不因下雨而停止,由此可知天子诸侯不会冒着雨出行。传文中说“不因下雨而停止”,是指不能停止丧事而另选遥远的日子。“丧不以制也”是指不能冒着雨来制定丧事,哪有诸侯拿着引棺绳的五百人,安心等待冒着雨出行的道理呢!这是徐邈的说法,道理不通。现在查考传文说“下雨没能安葬,丧事不按常规礼制办理”,意思是安葬因下雨而停止,丧事不按常规礼制办理。上文说“安葬既然已经定了日子,不因下雨而停止,这是合乎礼制的”,明显是说如果因下雨而停止,那就是不合礼制,怎么能说传文的意思是安葬因下雨而停止呢!而且范宁引用徐邈的注,没有说它不对,那就是采纳了徐邈的说法,为什么叙述范宁的意思却违背它呢!
○注“徐邈”到“久次”。
○解释说:“没到己丑这一天就改期”,是指下雨和安葬,都是在己丑这一天。如果没到己丑这一天就遇到雨,安葬日期有推迟的,为什么提前记载己丑这一天安葬呢?《士丧礼》中有潦车载着蓑衣和斗笠,《毛诗传》说“蓑衣是用来防备雨的,斗笠是用来抵御暑热的”,就是这个意思。
庚寅,中午时分才安葬。“而”,是舒缓的语气词,表示时间充足的语气词。
[疏]“而缓辞也”。
○解释说:说是舒缓的语气词,这是因为中午时分才安葬,时间充足,所以说舒缓。定公十五年,“太阳偏西,才安葬”,所以说“乃,是急促的语气词”。这两处文字相对,表示缓急,所以《公羊传》说:“为什么有的说‘而’,有的说‘乃’?‘乃’比‘而’更难(更急促)。”这两处文字是相对的。
修筑平阳城墙。
楚国军队讨伐陈国。
九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君前往齐国。有母亲的丧事,却去进行朝会,不合礼制。
○“朝”,读作“直遥”。
[疏]注“有母”到“非礼”。
○解释说:不合礼制,经文没有特别的文字,传例说:“如果前往某地记载了月份,表示前往有危险。”这次朝会记载了月份,就是不合礼制的特别文字。
鲁君从齐国回来。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齐侯讨伐莱国。
秋季,夺取根牟。
[疏]“秋,取根牟”。
○解释说:《公羊传》说:“根牟是什么?是邾娄的城邑。为什么不连属邾娄?是为了避讳频繁(战争)。”意思是母亲丧期未满一年就夺取城邑,所以避讳不连属邾娄。如果说避讳不连属邾娄是因为居母丧,即使不是邾娄的城邑,难道可以没有避讳吗?或者应当像《左传》那样,认为根牟是国名。
八月,滕子去世。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
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讨伐陈国。
辛酉,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记载地点,是因为在国外。记载日期,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国外,是指国都之外,诸侯在路寝去世就不记载地点。传例说:“诸侯正常去世就记载日期,不正常就不记载日期。”旧说认为越过国境也不记载日期,那么诸侯不正常去世,就和没有越过国境无法区别了。查考襄公七年,郑伯在操地去世,这一年晋侯在扈地去世,文字正好与襄公二十六年许男在楚国去世相同,恐怕后人认为操、扈是国家,所以在疑似的时候,每次都作传解释,说日期没有越过国境。
○“臀”,读作“徒门”。“竟”读作“境”。“以别”,读作“彼列”。“操”,读作“七报”。
[疏]注“外谓”到“竟也”。
○解释说:诸侯的国家,都因为侵伐会盟而见于经文,操、扈在经文中没有记载,而怀疑是国家,周朝有一千八百个诸侯,现在盟会侵伐见于《春秋》的不过几十个而已,操、扈如果传文不解释,怎么知道不是国家呢?曲棘不解释,是因为是双名,离国家远了,所以不需要解释。郱、鄑、郚以三个字为名,所以传文解释为国家。晋侯黑臀不记载安葬,旧解释认为是因为篡位,现在查考黑臀既然记载了日期去世,未必是篡位,大概是鲁国没有参加会盟,所以不记载。
冬季,十月,癸酉,卫侯郑去世。
宋国人包围滕国。
楚子讨伐郑国。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郤”,读作“去逆”。“缺”,读作“倾雪”。
陈国杀了他们的大夫泄冶。“泄”,读作“息列”。“冶”读作“也”。称国名来杀他们的大夫,是杀无罪的人。泄冶无罪是怎样的?陈灵公与夏徵舒的母亲私通,公孙宁、仪行父也与她私通。这两人,是陈国大夫。
○“夏”,读作“户雅”。有的穿着她的衣服,有的把她的短袄穿在里面,“衷”,是指短袄穿在里面。
○衣其衣,上於既反,下如字。襦,而朱反。在衷,本又作里,音里。以相戏於朝。朝,直遥反。泄冶闻之,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杀之。
译穿着那件衣服,“上”字读作既反,“下”字按本音读。“襦”字读作而朱反。“衷”字,有的版本写作“里”,读音同“里”。在朝廷上互相戏弄。“朝”字读作直遥反。泄冶听说这件事,进宫劝谏说:“让国人听到,那还可以;让仁人听到,那就不可以了。”君主被泄冶的话感到羞愧,却不采纳他的意见,反而杀了他。
十年,春,公如齐。
公至自齐。
齐人归我济西田。公娶齐,齐由以为兄弟反之。齐由以婚族,故还鲁田。《尔雅?释亲》曰:“妇之党为婚兄弟。”
○娶,十住反。不言来,公如齐受之也。
[疏]“不言”至“受之”。
○释曰: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言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己巳,齐侯元卒。传例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则此丙辰,晦之日也。己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推寻义例,当是闰月矣。文六年传曰:“闰月者,附月之馀日。”言闰承前月,而受其馀日。故书闰月之日,系前月之下,盖史策常法,文有定例,闰有常体,无嫌不明,故不复每月发传。哀五年《公羊传》曰:“闰月不书,此何以书?”推此言之,则《春秋》固有在闰月而不冠以闰者矣。至於闰不告月,犹朝于庙,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无以言其事,故书,见变礼。
○不复,扶又反,下注复同。不冠,工乱反。犹朝,直遥反。见,贤遍反。
[疏]注“闰有常体”。释曰:闰月,所在无常,而言有常体者,闰是附月之馀,文承前月,是无体之常,不谓所在有常。
齐崔氏出奔卫。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何休曰:“氏者,讥世卿也。”即称氏,为举族而出,尹氏卒,宁可复以为举族死乎?郑君释之曰:“云举族死,是何妖问甚乎?‘举族而出之之辞’者,固讥世卿也。崔杼以世卿专权,齐人恶其族,今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国立其宗后,故孔子顺而书之曰‘崔氏出奔卫’,若其举族尽去之尔。”
○崔杼,直吕反。恶其,乌路反。
公如齐。
五月,公至自齐。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月者,盖为下齐惠公葬速起。
○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至“速起”。释曰:知非为宋师伐滕归父如齐,宋师伐滕,外事也,归父之聘,轻也,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今上有齐逐崔氏之文,又非五月而葬,明书月者,为葬惠公也。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子者人之贵称。
○称,尺证反。
[疏]“其曰”至“尊之也”。
○释曰:传知称子是尊之也者,此言王季子,即是大子之母弟,子者,人之贵称,故称子为尊之也。叔服以庶子为大夫,故直称字而不系王也。卒称王子虎者,卒当称名,故系王言之。
聘,问也。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音亦。
大水。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饥本或作饥,居疑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夷陵。夷陵,齐地。
○《左氏》作辰陵。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欑函,狄地。
○函音咸。不言及,外狄也。所以异之於诸夏。
○夏,户雅反。
[疏]“不言及,外狄也”。
○释曰: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注云:“及者,书尊及卑也。”是言及所以外吴。何得此传云不言及,外狄者?黄池之会,欲同吾子於诸侯,故直云及吴子,不云会吴;此不言及,是外狄,故云会狄,不云及狄,是不言及为外狄也。若不外,当云晋侯及狄会于欑函。然隐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不言及,同吴於诸夏而云及吴子者,不可全同中国,故言及,以别尊卑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变楚子言人者,弑君之贼,若曰人人所得杀也。其月,谨之。
[疏]“变楚”至“谨之”。
○释曰:经直言楚人,知是楚子者,下云楚子人陈,明知此为讨贼,故变楚子言人也。“其月谨之”者,不能自讨,藉楚之力,祸害必深,故书
译鲁宣公十年,春季,鲁宣公前往齐国。
鲁宣公从齐国回国。
齐国人归还了鲁国济水西岸的田地。鲁宣公娶了齐国女子,齐国因此将鲁国视为兄弟之国而归还了田地。齐国因为姻亲关系,所以归还了鲁国的田地。《尔雅·释亲》说:“女方亲属称为婚兄弟。”
○娶,音“住”。经文不说“来归”,是因为鲁宣公亲自到齐国接受的缘故。
[疏]“不言”到“受之”。
○解释: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的田地”,那里说了“来”。
夏季,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
己巳日,齐侯元去世。《春秋》传文的体例说:“只说日期不说朔日,表示日食发生在晦日。”那么这里的丙辰,就是晦日。己巳日在晦日之后,五月之前,推究义例,应当是闰月。文公六年的传文说:“闰月,是依附于前月的剩余日子。”意思是闰月承接前月,而承受其剩余的日子。所以记载闰月的日期,系于前月之下,这是史官记载的常法,文辞有固定的体例,闰月有常规的格式,没有含糊不明的嫌疑,所以不再每月都发传解释。哀公五年《公羊传》说:“闰月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由此推论,那么《春秋》本来就有在闰月发生事情却不冠以“闰”字的情况。至于闰月不告朔,如同在宗庙朝见,闰月安葬齐景公,如果不纠正其闰月的名义,就无法陈述其事,所以记载,以显示变通的礼制。
○不复,音“扶又”,下文注中“复”字同此音。不冠,音“工乱”。犹朝,音“直遥”。见,音“贤遍”。
[疏]注“闰有常体”。解释:闰月,出现的地方没有固定,而说它有常规格式,是因为闰月是依附于前月的剩余日子,文辞承接前月,这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常规,不是说出现的地方有固定规律。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氏”,是举族出逃的措辞。何休说:“称‘氏’,是讥讽世袭卿大夫。”既然称“氏”,就是举族出逃,那么尹氏去世,难道还能认为是举族而死吗?郑玄解释说:“说举族而死,这是什么妖异的问题呢?‘举族出逃的措辞’,本来就是讥讽世袭卿大夫。崔杼凭借世袭卿大夫的权势专权,齐国人厌恶他的家族,现在出逃,既不想让他本人返回,又不想让他家族在齐国立宗继后,所以孔子顺理成章地记载为‘崔氏出奔卫’,好像他的家族全部离去一样。”
○崔杼,音“直吕”。恶其,音“乌路”。
鲁宣公前往齐国。
五月,鲁宣公从齐国回国。
癸巳日,陈国夏徵舒弑杀了他的国君平国。
六月,宋国军队攻打滕国。记载月份,大概是为了下文齐惠公安葬迅速而兴起。
○为,音“于伪”。
[疏]注“月者”到“速起”。解释:知道不是为了宋军攻打滕国,归父出使齐国,宋军攻打滕国,是外事,归父的聘问,事情轻微,诸侯按时安葬,是正礼,记载月份安葬,是有原因的,现在上面有齐国驱逐崔氏的记载,又不是五月安葬,明白记载月份,是为了安葬惠公。
公孙归父出使齐国。
安葬齐惠公。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攻打郑国。
秋季,周天子派遣王季子来聘问。称他为“王季”,是王子。称他为“子”,是尊重他。“子”是人的尊称。
○称,音“尺证”。
[疏]“其曰”到“尊之也”。
○解释:传文知道称“子”是尊重他,是因为这里说王季子,就是太子的同母弟,“子”是人的尊称,所以称“子”是尊重他。叔服因为是庶子担任大夫,所以只称字而不系于王。去世称王子虎,是因为去世应当称名,所以系于王来说。
聘,是问安的意思。
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国,夺取了绎地。绎,音“亦”。
发生大水灾。
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冬季,公孙归父出使齐国。
齐侯派遣国佐来聘问。
发生饥荒。饥,原本有的版本作“饥”,音“居疑”。
楚子攻打郑国。
鲁宣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夷陵结盟。夷陵,是齐国的地方。
○《左传》作辰陵。
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攻打莒国。
秋季,晋侯在欑函会见狄人。欑函,是狄国的地方。
○函,音“咸”。不说“及”,是疏远狄人。用来将他们与诸夏区别开来。
○夏,音“户雅”。
[疏]“不言及,外狄也”。
○解释: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注说:“及,是记载尊者和卑者。”这是说“及”用来疏远吴国。怎么能说这里传文说“不言及,外狄”呢?黄池之会,想要把吴子等同于诸侯,所以只说“及吴子”,不说“会吴”;这里不说“及”,是疏远狄人,所以说“会狄”,不说“及狄”,这就是不说“及”是疏远狄人。如果不疏远,应当说“晋侯及狄会于欑函”。然而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不说“及”,把吴等同于诸夏而说“及吴子”,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国,所以说“及”,以区别尊卑。
冬季,十月,楚国人杀死了陈国夏徵舒。将“楚子”改为“楚人”,是因为弑君的贼人,好像说人人都有权杀他。记载月份,是谨慎的态度。
[疏]“变楚”到“谨之”。
○解释:经文直接说楚人,知道是楚子,是因为下文说楚子进入陈国,明知这是讨伐贼人,所以将楚子改为楚人。“其月谨之”,是因为不能自己讨伐,借助楚国的力量,祸害必然深重,所以记载
月为谨之。
此入而杀也。其不言入,何也?据入国乃得杀。外徵舒於陈也。其外徵舒於陈,何也?据徵舒陈大夫,不应外。明楚之讨有罪也。雍曰:“经若书楚子入陈杀夏徵舒者,则入者内不受,是无以表徵舒之悖逆,楚子之得正。”
译月亮用来表示谨慎。
这是进入陈国并杀了夏徵舒。经文为什么不写“入”字呢?因为依据是进入别国才能杀他。这里说在陈国外面征讨夏徵舒。为什么说是从陈国外面征讨夏徵舒呢?因为依据夏徵舒是陈国的大夫,不应该被视作外臣。这是为了表明楚国讨伐有罪之人是正当的。雍说:“如果经文写‘楚子进入陈国杀了夏徵舒’,那么‘入’字意味着陈国内部不接受楚子,这就无法彰显夏徵舒的悖逆以及楚子行为的正当性。”
○悖,补对反。
丁亥,楚子入陈。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为中国也。楚子入陈,纳淫乱之人,执国威柄,制其君臣,傎倒上下,错乱邪正,是以夷狄为中国。
○恶,乌路反。傎,丁田反,本又作颠。邪,似嗟反。
[疏]“日入,恶入者也”。
○释曰:上文美楚子入,今又恶之者,前为讨徵舒,讨得其罪,故变文以美之,今为纳二子,失其所,故日入以恶之。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纳者,内弗受也。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雍曰:“辅相邻国,有不能治民者,而讨其罪人则可。”而曰犹可者,明邻国之君,无辅相之道。
○辅相,息亮反,下辅相同。
[疏]“纳公”至“于陈”。
○释曰:糜信云,二子不系陈者,以其淫乱,明绝之也。或当上有入陈之文,下云于陈,故省文耳,无义例。
入人之国,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二人与昏淫,当绝,而楚强纳之,是制人之上下。
○强,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传例曰:“失得不葬”;“君弑,贼不讨不葬,以罪下也”;“日卒,时葬,正也”。灵公淫夏姬,杀泄冶,臣子不能讨贼,逾三年然后葬,而日卒时葬,何邪?泰曰:“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无所讨也,故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称国以杀大夫,则灵公之恶不嫌不明,书葬以表讨贼,不言灵公无罪也。逾三年而后葬,则国乱居可知矣。非日月小有前却,则书时不嫌。”
○弑音试。夏,户雅反。
[疏]注“传例”至“不嫌”。
○释曰:“失得不葬。”昭十三年传文。“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隐十一年传文。“日卒,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案徵舒之弑灵公在十年五月,至此才二十一月,而注云逾三年者,诸侯五月而葬,今逾五月至三年,故曰逾也。非日月小有前却者,未五月谓之前,过五月谓之却,言葬有前却,则书月以见危。今三年始葬,非是小有前却,故书时不嫌也。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郑地。
○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于邲”。
○释曰:《公羊传》称,荀林父称名氏、先楚子者,恶林父也。若然,城濮之战后子玉,当是善子玉乎?徐邈云:“先林父者,内晋而外楚。”是也。
晋师败绩。绩,功也。功,事也。日其事,败也。
[疏]“日其事,败也”。
○释曰:旧解此战事书日者,为败之故也。特於此发之者,二国兵众,不同小国之战,故特发之。徐邈云:“於此发传者,深闵中国大败於彊楚也。今以曰为语辞,理足通也。但旧解为日月之日,疑不敢质,故皆存耳。”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疏]“戊寅,楚子灭萧”。
○释曰:书日者,徐邈云:“萧君有贤德,故书日也。”何休云:“责楚灭人国,故书日。”若释善而从,则徐言与传例合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干清丘。清丘,卫地。
宋师伐陈。
卫人救陈。
[疏]“卫人救陈”。
○释曰:不言善者,卫宋同盟外楚,今反救陈,不足可善,故传不释。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晋杀其大夫先穀。穀,户木反,一本作縠。
[疏]“晋杀”至“先穀”。
○释曰:此虽无传,於例为杀无罪也。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疏]“秋九”至“围宋”。
○释曰:徐邈云:“围例时,此围久,故书月以恶之也。”何休亦然,范意或当不异也。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
译○悖,补对反。
丁亥,楚子进入陈国。“入”表示陈国内部不接受他。记载日期并说“入”,是厌恶这种进入。为什么不接受呢?因为不让夷狄代替中原诸侯的地位。楚子进入陈国,接纳淫乱之人,掌握国家的权柄,控制其君臣,颠倒上下等级,混淆邪正,因此让夷狄代替了中原诸侯的地位。
○恶,乌路反。傎,丁田反,本又作颠。邪,似嗟反。
[疏]“日入,恶入者也”。
○解释:上文赞美楚子进入陈国,现在又厌恶他,是因为先前是为了讨伐徵舒,讨伐得其所罪,所以改变文辞来赞美他;现在是为了接纳公孙宁、仪行父二人,行为失当,所以记载日期并用“入”字来表示厌恶。
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纳”表示陈国内部不接受他们。辅助不能治理百姓的邻国,讨伐其罪人还可以。雍说:“辅助相邻的国家,如果有不能治理百姓的君主,讨伐其罪人是可以的。”而说“还可以”的,是表明邻国的君主,没有接受辅助的道理。
○辅相,息亮反,下辅相同。
[疏]“纳公”至“于陈”。
○解释:糜信说,公孙宁、仪行父二人不系属陈国,是因为他们淫乱,明确表示与他们断绝关系。或者上面有“入陈”的文字,下面说“于陈”,所以省略文字,没有特别的义例。
进入别人的国家,控制别人的上下等级,使他们不能遵循君臣之道,是不可以的。这两人与昏乱淫邪的人同流合污,应当断绝关系,而楚国强行接纳他们,这是控制别人的上下等级。
○强,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二年,春天,安葬陈灵公。《春秋传》的条例说:“失位的不安葬”;“国君被弑,贼人不被讨伐就不安葬,以此归罪于臣下”;“记载死亡日期,按时安葬,是正当的”。灵公与夏姬淫乱,杀害泄冶,臣子不能讨伐贼人,超过三年才安葬,而记载死亡日期、按时安葬,为什么呢?泰说:“楚国已经讨伐他了,臣子虽然想讨伐,也没有可讨伐的对象了,所以君子就近原谅他们,以伸张臣子的恩情。称国君杀大夫,那么灵公的罪恶就不嫌不明显,记载安葬以表彰讨伐贼人,并不是说灵公没有罪。超过三年才安葬,那么国家混乱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如果不是日期稍微提前或推迟,那么记载月份就不嫌不妥。”
○弑音试。夏,户雅反。
[疏]注“传例”至“不嫌”。
○解释:“失位的不安葬。”是昭公十三年的传文。“国君被弑,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安葬,以此归罪于臣下,”是隐公十一年的传文。“记载死亡日期,按时安葬,是正当的”,是襄公七年的传文。考察徵舒弑杀灵公在十年五月,到这里才二十一个月,而注解说超过三年,是因为诸侯五月安葬,现在超过五月直到三年,所以说超过。不是日期稍微提前或推迟,未满五月称为提前,超过五月称为推迟,说安葬有提前或推迟,就记载月份以显示危急。现在三年才安葬,不是稍微的提前或推迟,所以记载月份不嫌不妥。
楚子包围郑国。
夏天,六月,乙卯,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邲,是郑国的地方。
○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于邲”。
○解释:《公羊传》称,荀林父称名氏、排在楚子前面,是厌恶荀林父。如果这样,城濮之战后子玉,难道是赞美子玉吗?徐邈说:“排在荀林父前面,是亲近晋国而疏远楚国。”这是正确的。
晋军大败。绩,功也。功,事也。记载这件事,是失败。
[疏]“日其事,败也”。
○解释:旧解认为这场战争记载日期,是因为失败的原因。特别在此处说明,是因为两国兵众众多,不同于小国的战争,所以特别说明。徐邈说:“在此处说明传文,是深切怜悯中原大国败给强大的楚国。现在把‘日’当作语助词,道理也通。但旧解认为是日月的日,怀疑不敢确定,所以都保留。”秋天,七月。
冬天,十二月,戊寅,楚子灭掉萧国。
[疏]“戊寅,楚子灭萧”。
○解释:记载日期,徐邈说:“萧君有贤德,所以记载日期。”何休说:“责备楚国灭人国家,所以记载日期。”如果解释为善而从,那么徐邈的话与传例相合。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在清丘结盟。清丘,是卫国的地方。
宋国军队讨伐陈国。
卫国人救援陈国。
[疏]“卫人救陈”。
○解释:不说是善举,是因为卫国和宋国结盟对抗楚国,现在反而救援陈国,不足以称善,所以传文不解释。
十三年,春天,齐国军队讨伐莒国。
夏天,楚子讨伐宋国。
秋天,发生蝗灾。
冬天,晋国杀了其大夫先穀。穀,户木反,一本作縠。
[疏]“晋杀”至“先穀”。
○解释:这虽然没有传文,但按照条例是杀无罪之人。
十四年,春天,卫国杀了其大夫孔达。
夏天,五月,壬申,曹伯寿去世。
晋侯讨伐郑国。
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
[疏]“秋九”至“围宋”。
○解释:徐邈说:“包围的条例是记载月份,这次包围时间长,所以记载月份以表示厌恶。”何休也是这样,范意或许也没有不同。
安葬曹文公。
冬天,公孙归父在穀地与齐侯相会。
十五年,春天,公孙归父在
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各自知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义。
译宋国。
夏季,五月,宋国人跟楚国人讲和。讲和,就是达成和解。这是赞许他们估量自身实力而回归道义。双方各自清楚自己的力量,无法互相制服,于是回归到和平共处的道义。
[疏]“平者,成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内异也。
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吾人,谓大夫归父。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灭国有三术:术,犹道也。
○潞氏音路。婴,一盈反。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卑国,谓附庸之属,襄六年传曰:“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谓三术。其曰潞子婴儿,贤也。
[疏]“灭国”至“贤也”。
○释曰:中国日者,谓卫灭许之类是也。卑国月者,谓无骇入极,齐侯灭莱之类是也。夷狄不日者,楚灭江、黄,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故不云夷狄时也。夷狄不日,宜从下为文势。婴儿为贤,书日复称名者,书日以表其贤,书名以见灭国,所谓善恶两举也。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解经不言杀其大夫。
○札,侧入反。召,上照反。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谓言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杀之。
○矫,居表反。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秋,螽。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娄,杞邑。
○娄,力侯反。
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一夫一妇佃田百亩,以共五口,父母妻子也。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百一十亩。
○税,始锐反,赋也。什,一音十,十税一也。佃音田,又徒遍反。共音恭。藉而不税。藉此公田而收其入,言不税民。
[疏]“藉而不税”。
○释曰:徐邈曰:“藉,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观范之注,以藉为赋藉,理亦通。从徐之言,义无妨也。
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出除公田八十亩,馀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馀二十亩,家各二亩半为庐舍。
○庐,力鱼反。私田稼不善,则非吏;非,责也。吏,田畯也。言吏急民,使不得营私田。
○畯音俊,田大夫也。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民勤私也。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悉谓尽其力。
○去,如字,又起吕反。
[疏]“履亩十取一也”。
○释曰:何休云:“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治公田,故公家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故曰履亩。”徐邈以为除去公田之外,又税私田之十一也。传称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则徐言是也。
古者公田为居,八家共居。井灶葱韭尽取焉。损其庐舍,家作一园,以种五菜,外种楸桑,以备养生送死。
○音九,楸音秋。
[疏]注“损其”至“送死”。
○释曰:损为减损也。五菜者,世所谓五辛之菜也。何休又云:“古者井田之法,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以为一户,公田十亩,又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一十二亩半也。八家而有九顷,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若五口之外,名曰馀夫,馀夫率受田二十五亩半。”记异闻耳,於范氏注亦无所取。
冬,蝝生。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凡《春秋》记灾,未有言生者。蝝之言缘也,缘宣公税亩,故生此灾以责之。非,责也。
○蝝,以全反。刘歆云:“此蚍蜉子。”董仲舒云:“蝗子。”《字林》尹绢反
饥。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赤狄别种。
译[疏]“平者,成也”。
○解释说:重新阐发传文的原因,是担心内外(指鲁国与外国)的解释不同。
人,是众人的通称。平,指众人所推崇,上下都想要它。外国的平,不合道义,因为我国有人存在,所以用道来引导他。我国的人,指大夫归父。
六月,癸卯日,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的潞氏,把潞子婴儿带回来。灭国有三种方式:术,就是道。
○潞氏,读音为路。婴,又读作盈。中原国家记日,地位低下的国家记月,夷狄不记日。地位低下的国家,指附庸之类,襄公六年的传文说:“中原国家记日,地位低下的国家记月,夷狄记时。”这里说的就是这三种方式。称他为潞子婴儿,是因为他贤德。
[疏]“灭国”到“贤也”。
○解释说:中原国家记日,是指卫国灭许国之类。地位低下的国家记月,是指无骇侵入极国,齐侯灭莱国之类。夷狄不记日,是指楚国灭江国、黄国,吴国灭州来之类。这里不说夷狄记时,而说不记日,是因为正在解释潞子婴儿书日的原因,所以不说夷狄记时。夷狄不记日,应该从下文的气势来理解。婴儿贤德,书日又书名的原因,是书日用来表彰他的贤德,书名用来显示国家被灭,这就是所谓善恶两方面都记载。
秦国人攻打晋国。
王札子杀死了召伯、毛伯。王札子,是当权者的称呼。杀召伯、毛伯,不说原因是什么?解释经文不说杀他的大夫。
○札,读音为侧入。召,读音为上照。两个下级互相杀害。两个下级互相杀害,《春秋》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假托王命来杀他们,不是因愤怒而互相杀害,所以说以王命杀。以王命杀,是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由此知道是以王命来杀他们。
○矫,读音为居表。以王命杀,那么记载什么呢?作为天下主宰的是天,继承天意的是君,君所拥有的是命。作为臣子却侵犯君主的命而使用它,这是不臣;作为君主却失去了命,这是不君。君不像君,臣不像臣,这就是天下倾覆的原因。
秋天,发生蝗灾。
仲孙蔑在无娄会见齐国的高固。无娄,是杞国的城邑。
○娄,读音为力侯。
开始实行税亩制。初,就是开始。古代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一夫一妇耕种百亩田地,用来供养五口人,即父母、妻子和儿女。又受田十亩,作为公田,公田在中间,私田在外面。这一夫一妇耕种一百一十亩田地。
○税,读音为始锐,赋税的意思。什,又读作十,十分税一。佃,读音为田,又读作徒遍。共,读音为恭。借而不税。借这公田收取其收入,说不向百姓征税。
[疏]“借而不税”。
○解释说:徐邈说:“借,就是借。指借百姓的劳力治理公田,不向百姓的私田征税。”看范宁的注,把借当作赋税的籍,道理也通。遵从徐邈的话,义理没有妨碍。
开始实行税亩制,是不合正道的。古代三百步为一里,名叫井田。井田,九百亩,公田占一份。除去公田八十亩,剩余八百二十亩。所以井田的法度,八家共用一口井,八百亩剩余二十亩,每家各二亩半作为庐舍。
○庐,读音为力鱼。私田庄稼长不好,就责备官吏;非,责备的意思。吏,指田畯。说官吏逼迫百姓,使他们不能经营私田。
○畯,读音为俊,田大夫。公田庄稼长不好,就责备百姓。百姓勤于私田。开始实行税亩制,不是公家废除公田而按亩征税,十分取一,而是认为公家与百姓的关系已经尽到了。尽到,指尽其力。
○去,读原字,又读作起吕。
[疏]“按亩十分取一”。
○解释说:何休说:“宣公对百姓没有恩信,百姓不肯尽力治理公田,所以公家亲自踏勘,选择最好的亩地征收最好的谷物,所以说按亩征税。”徐邈认为除去公田之外,又向私田征收十一的税。传文说认为公家与百姓的关系已经尽到了,那么徐邈的话是对的。
古代公田作为居住的地方,八家共同居住。井灶葱韭都从这里取用。减少他们的庐舍,每家作一个园子,用来种五种蔬菜,外面种楸树和桑树,用来准备养生送死。
○音九,楸,读音为秋。
[疏]注“减少”到“送死”。
○解释说:损,是减损的意思。五种蔬菜,是世人所说的五辛之菜。何休又说:“古代井田的法度,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自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作为一户,公田十亩,又庐舍二亩半,总共田地一顷一十二亩半。八家有九顷,所以说井田庐舍在中间,尊重人;公田次之,重视公;私田在外面,轻视私。如果五口之外,名叫余夫,余夫通常受田二十五亩半。”这只是记载异闻,对于范氏的注也没有采纳。
冬天,蝝虫出现。蝝不是灾害。说蝝,不是税亩的灾害。凡是《春秋》记载灾害,没有说生的。蝝的意思是缘,缘着宣公税亩,所以生出这种灾害来责备他。非,责备的意思。
○蝝,读音为以全。刘歆说:“这是蚍蜉的子。”董仲舒说:“蝗子的子。”《字林》尹绢反。
饥荒。
十六年,春天,周王正月,晋国人灭掉了赤狄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是赤狄的别种。
晋既灭潞氏,今又井尽其馀邑也。灭夷狄时,贤婴儿,故灭其馀邑犹月。
译晋国已经灭掉了潞氏,现在又要彻底吞并它剩下的城邑。在讨伐夷狄的时候,晋国贤德的君主曾怜惜无辜的百姓,所以如今吞并它剩余的城邑,应当像月亮盈亏一样有节制。
○吁,许于反。种,章勇反。井,必政反。
[疏]“甲氏”至“犹月”。
○释曰:传例:“灭夷狄时,婴儿以贤书月。”故知馀邑书月亦为贤也。甲氏、留吁非国,而云灭者,甲氏、留吁国之大邑,而晋尽有之,重其事,故云灭,若晋灭夏阳之类是也。留吁官及者,盖小於甲氏也。
夏,成周宣榭灾。成周,东周,今之洛阳。宣榭,宣王之榭。《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传例曰:“国曰灾,邑曰火。”
○榭音谢,本或作谢。灾,《左氏》作“火”。
[疏]“成周宣榭灾”。
○释曰:不言京师者,尔时成周非京师故也。《公羊传》云:“宣榭者何?宣宫之榭也。”故范注亦以为宣王之庙也。“无室曰榭”,《尔雅》正文。或以为《尔雅》无此文,唯云“土高曰台,有木谓之榭”,台上有木,即是屋也。《楚语》曰:“榭不过讲军实。”临观讲武,必是歇前,故云“无室曰榭”,《尔雅》有之者,本或误也。又引传例曰云云者,昭九年传文也。
周灾,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移风易俗,莫善於乐,是故贵其器。
[疏]“周灾,不志也”。
○释曰:徐邈所据本云周灾,至注云重王室也。今遍检范本,并有“不”字,则不得解与徐同也。
秋,郯伯姬来归。为夫家所遣。
冬,大有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锡,黑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已未,亦闰月之日。断道,晋地。
○断,徒短反,一音短。
[疏]注“已未”至“晋地”。
○释曰: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范以为丙辰晦之日也。已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当是闰月可知。此文与彼正同,明亦闰月之日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
○释曰:不於清丘发传者,清丘,鲁不会,故重举,所以包之也。
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宣公杀子赤,叔肸非责之。
○肸,许乙反。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言无所至。与之财,则曰我足矣。宣公与之财物,则言自足以距之。织屦而食,织屦,卖以易食。
○屦,九具反。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泰曰:“宣公弑逆,故其禄不可受,兄弟无绝道,故虽非而不去,论情可以明亲亲,言义足以厉不轨,书曰公弟,不亦宜乎!”
[疏]“取贵乎《春秋》”。
○释曰:“卫侯之弟鱄去君,传云合於《春秋》,此不去君,传亦取贵於《春秋》者,《易》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鱄以卫侯恶而难亲,恐罪及己,故弃之而去,使君无杀臣之恶,兄无害弟之愆,故得合於《春秋》;此叔肸以君有大逆,不可受其禄食,又是孔怀之亲,不忍奋飞,使君臣之节两通,兄弟之情俱畅,故亦取贵於《春秋》。叔肸书字,鱄直称名者,叔肸内可以明亲亲,外足以厉不轨,比鱄也贤乎远矣,故贵之称字,鱄虽合於《春秋》,无大善可应,故直书名而已。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臧,子郎反。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缯子于缯。戕犹残也,捝杀也。捝谓捶打残贼而杀。地于缯,恶其臣子不能距难。
○戕,在良反,残也,贼也,犹杀也。缯本或作鄫,在陵反。捝杀,他活反,又徒活反,捶打也,《字林》云:“木杖或作扑,普木反。”捶,章蕊反。朾音顶。恶其,乌路反。难,乃旦反。
[疏]注“地于缯”至“距难”。
○释
译○吁,音许于。种,音章勇。井,音必政。
[疏]“甲氏”到“犹月”。
○解释说:传文的体例是:“灭掉夷狄时,如果婴儿贤德,就记载月份。”所以知道其他邑记载月份也是因为贤德。甲氏、留吁不是国家,却说灭掉,是因为甲氏、留吁是国家的重镇,而晋国全部占有,重视这件事,所以说灭,就像晋国灭夏阳之类一样。留吁的官员被提及,大概是因为它比甲氏小。
夏,成周宣榭发生火灾。成周,即东周,现在的洛阳。宣榭,是周宣王的榭。《尔雅》说:“有东西厢房的叫庙,没有东西厢房但有室屋的叫寝,没有室屋的叫榭。”传文的体例说:“国家发生火灾叫灾,邑发生火灾叫火。”
○榭音谢,有的版本作谢。灾,《左传》作“火”。
[疏]“成周宣榭灾”。
○解释说:不说京师,是因为那时成周不是京师。《公羊传》说:“宣榭是什么?是宣宫的榭。”所以范注也认为是宣王的庙。“无室曰榭”,是《尔雅》的正文。有人认为《尔雅》没有这句话,只说“土高叫台,有树木叫榭”,台上有树木,就是屋舍。《楚语》说:“榭不过用于讲习军备。”临观讲武,必定是在歇息之前,所以说“无室曰榭”,《尔雅》有这句话的,原本可能有误。又引用传例说等等,是昭九年传文。
周发生火灾,不记载。为什么叫宣榭呢?因为它是乐器收藏的地方。移风易俗,没有比音乐更好的了,所以重视它的器物。
[疏]“周灾,不志也”。
○解释说:徐邈所依据的版本说周灾,到注解说重视王室。现在遍查范注版本,都有“不”字,就不能解释得与徐邈相同了。
秋,郯国的伯姬来归。是被夫家遣返。
冬,大有年。五谷大丰收叫大有年。
十七年,春,周王正月,庚子日,许国国君锡我去世。锡,音黑历。
丁未日,蔡国国君申去世。
夏,安葬许昭公。
安葬蔡文公。
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
己未日,鲁公与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盟。己未,也是闰月的日期。断道,是晋国的地方。
○断,音徒短,另一音短。
[疏]注“己未”到“晋地”。
○解释说: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范注认为丙辰是晦日。己巳在晦日之下,五月之上,应当是闰月可知。这里的情况与那里完全相同,显然也是闰月的日期。
结盟,是有共同的目的,共同排斥楚国。
[疏]“同外楚也”。
○解释说:不在清丘发传,是因为清丘,鲁国没有参加,所以重新列举,以便包含它。
秋,鲁公从会盟回来。
冬,十一月,壬午日,鲁公的弟弟叔肸去世。称他为公弟叔肸,是认为他贤德。为什么认为他贤德呢?因为他反对宣公的弑君行为。宣公杀了子赤,叔肸指责他。
○肸,音许乙。反对他,为什么不离开呢?回答说:是兄弟啊,离开到哪里去呢?是说没有地方可去。给他财物,就说我足够了。宣公给他财物,他就说自足以拒绝。织草鞋来吃,织草鞋,卖来换食物。
○屦,音九具。终身不吃宣公的食物。君子认为这是通达恩义,因此在《春秋》中受到尊重。泰说:“宣公弑君逆乱,所以他的俸禄不可接受,兄弟没有断绝的道理,所以虽然反对却不离开,论情可以表明亲亲之道,言义足以警戒不法行为,记载为公弟,不也很合适吗!”
[疏]“取贵乎《春秋》”。
○解释说:“卫侯的弟弟鱄离开君主,传文说符合《春秋》,这里不离开君主,传文也认为在《春秋》中可贵,是因为《易经》说‘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鱄因为卫侯恶劣而难以亲近,担心罪及自己,所以抛弃他而离开,使君主没有杀臣的恶名,兄长没有害弟弟的过错,所以符合《春秋》;这里叔肸因为君主有大逆,不可接受他的俸禄食物,又是手足之亲,不忍心飞离,使君臣之节两通,兄弟之情俱畅,所以也在《春秋》中可贵。叔肸书字,鱄直称名,是因为叔肸对内可以表明亲亲,对外足以警戒不法,比鱄贤德远矣,所以尊贵而称字,鱄虽然符合《春秋》,没有大善可应,所以直书名而已。
十八年,春,晋侯、卫国世子臧攻打齐国。臧,音子郎。
鲁公攻打杞国。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在缯国杀害缯子。戕,意思是残害,捝杀。捝,指捶打残害而杀。地点在缯,厌恶他的臣子不能抵御灾难。
○戕,音在良,残害,贼害,犹杀。缯,有的版本作鄫,音在陵。捝杀,音他活,又音徒活,捶打,《字林》说:“木杖或作扑,音普木。”捶,音章蕊。朾音顶。厌恶他的,音乌路。难,音乃旦。
[疏]注“地于缯”到“距难”。
○解释说
○子吕,《左氏》作旅。夷狄不卒,卒,少进也。卒而不日,日,少进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简之也。中国君日卒,正也。不日,不正也。今进夷狄,直举其日,而不论正之与不正。
[疏]“夷狄”至“之也”。
○释曰:夷狄不卒,据自此以前,吴楚君卒而不书。卒而不日,据襄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言之也。简之也者,中国卒则日,不正乃不日,夷狄进之则日,不论正与不正,故云简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正寝也。
[疏]“路寝。正寝也”。
○释曰:重发传者,庄据始,故发之。宣公篡弑,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故各发传也。
归父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庄八年“秋,师还”是也。
[疏]“归父还自晋”。
○释曰:执则致,归父非执而书其还者,为出奔张本也。直名不氏者,凡致者由上致之,故例。今不书归父之氏,明有致命之义也。
[疏]自晋,事毕也。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人之子谓归父子也,言成公与归父子共守宣公殡。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是以奔父也。捐,弃也。奔犹逐也。言成公弃父之殡,逐父之使。使谓归父也。父命未反,而已逐之,是与亲奔父无异。
○捐,以全反。
[疏]至柽,遂奔齐。遂,继事也。杜预曰:柽,鲁竟外,故不言出。
○柽,尹贞反,《左氏》作笙。竟音境。
卷十三
卷十三
◎成公起元年,终八年
[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以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无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言终寒时无冰,当志之耳。今方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
[疏]“无冰”。
○释曰:徐邈、何休并云:“此年无冰者,由季孙行父专政之所致也。”桓十四年亦无冰,范云“政治舒缓之所致”,必不得与二说同也。又尔时季氏不专政,亦无冰,明徐、何之言不可用。
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周二月,建丑之月,夏之十二月也。此月既是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如加甚,常年过此无冰,终无复冰矣。
○夏之,户雅反。复,扶又反。
[疏]“终时”至“辞也”。
○释曰:终时无冰当志,谓终寒时无冰当志之也。此未终寒时,谓今建丑之月,是寒时未终,而言无冰何也?谓怪其书之意也。终无冰矣,谓过此时无冰,则终无冰也。加之寒之辞也,谓於此月书者,以此月是常寒之月,加甚之辞,故糜信、徐邈亦云:“十二月最是寒盛之时,故特於此月书之是也。”馀无冰不发,特於此月发之者,襄三十八年书春无冰,则是一时无冰,书时,则是终寒时,故不传。此在二月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未终时,故特发之。桓十四年无冰,在正月之下者,旧解正月自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也,或当月却而节前,则周之正月亦是常寒之月。
○注“周二”至“冰也”。
○释曰:天有四时,冬寒夏暑,是冬为常寒之月。於寒之中又加甚,谓建丑是夏之十二月,於寒之中又加甚於馀月,虽未终时,亦得於此月书之。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甲,铠也。
○铠,开代反。
[疏]“三月,作兵甲”。
○释曰:何休云:“月者,重录之。”徐邈云:“甲有伎巧,非凡民能作,而强使作之,故书月以讥之。”范虽无注,或书月亦是讥。《公羊》说作丘甲,亦与此传同,唯《左氏传》以为讥重敛。
作,为也。丘为甲也。使一丘之民皆作甲。
[疏]“作,为也”。
○释曰:后重发传者,文同事异,不可以一例该之故也。范《别例》云:“作例有六,直云作者三,云新作亦三也。云作三者,谓作丘甲,一也;作三军,二也;作僖公主
译子吕,《左传》写作旅。夷狄的君主去世不称“卒”,“卒”是略微进用(夷狄)的意思。称“卒”但不记载日期,记载日期是略微进用(夷狄)的意思。记载日期却不说明是否合乎正统,这是简略对待夷狄。中原诸侯的君主去世记载日期,是合乎正统;不记载日期,是不合乎正统。现在略微进用夷狄,只直书其日期,而不讨论其是否合乎正统。
[疏]“夷狄”到“简之也”。
○解释:夷狄的君主去世不称“卒”,是根据此前吴、楚的君主去世史书不记载而言的。称“卒”但不记载日期,是根据襄公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去世的记载而言的。所谓简略对待夷狄,是因为中原诸侯去世则记载日期,不合正统则不记载日期,而夷狄被略微进用则记载日期,不论其是否合乎正统,所以说这是简略对待夷狄。
公孙归父前往晋国。
冬,十月,壬戌,成公在路寝去世。路寝就是正寝。
[疏]“路寝。正寝也”。
○解释: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春秋》记载从庄公开始,所以加以解释。宣公是篡位弑君,有嫌疑,成公继承的是有嫌疑的君主,所以各自解释传文。
公孙归父从晋国回来。“还”表示事情没有完成。庄公八年“秋,师还”就是这种情况。
[疏]“公孙归父从晋国回来”。
○解释:如果是被拘捕则称“致”,公孙归父并非被拘捕却记载他“还”,是为他出奔做铺垫。只写名不写氏,凡是称“致”的都是由上级遣返,这是惯例。现在不写公孙归父的氏,表明他有奉命出使的意义。
[疏]从晋国回来,表示事情完成了。与别人的儿子共同守护其父亲的灵柩,“别人的儿子”指公孙归父的儿子,意思是成公与公孙归父的儿子共同守护宣公的灵柩。抛弃父亲的灵柩而追随父亲派出的使者,所以说是追随父亲。捐,抛弃的意思。奔,追逐的意思。意思是成公抛弃父亲的灵柩,追逐父亲派出的使者。使者指公孙归父。父亲的命令还没有回来,就已经去追逐他,这与亲自追随父亲没有区别。
○捐,音全。
[疏]到柽地,于是逃奔齐国。遂,表示接着发生的事。杜预说:柽,在鲁国边境之外,所以不写“出”。
○柽,音贞,《左传》写作笙。竟,音境。
卷十三
卷十三
◎成公从元年开始,到八年结束
[疏]《鲁世家》:成公名黑肱,是宣公的儿子。在周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定百姓、建立政事叫做成。”
元年,春,周历正月,成公即位。
二月,辛酉,安葬我们的国君宣公。
没有结冰。寒冬结束时没有结冰应当记载,这里寒冬尚未结束就记载没有结冰,为什么呢?意思是说寒冬结束时没有结冰,应当记载。现在正值建丑之月,是寒冬尚未结束的时候。
[疏]“无冰”。
○解释:徐邈、何休都说:“这一年没有结冰,是由于季孙行父专权所致。”桓公十四年也没有结冰,范宁说“是由于政治松弛所致”,必定不能与这两种说法相同。况且当时季氏并不专权,也没有结冰,说明徐、何的说法不可取。
寒冬结束时没有结冰,这是加重寒意的措辞。周历二月,是建丑之月,即夏历十二月。这个月既然是通常寒冷的月份,在寒冷之中又更加严重,往年过了这个月就没有冰了,最终不会再有冰了。
○夏之,音雅。复,音又。
[疏]“终时”到“辞也”。
○解释:寒冬结束时没有结冰应当记载,是指寒冬结束时没有结冰应当记载。这里寒冬尚未结束,是指现在建丑之月,是寒冬尚未结束,却说没有结冰,为什么呢?这是奇怪史书记载的用意。终无冰矣,是指过了这个月就没有冰,最终就没有冰了。加之寒之辞也,是指在这个月记载,因为这个月是通常寒冷的月份,是加重寒意的措辞,所以糜信、徐邈也说:“十二月是最寒冷的时候,所以特别在这个月记载。”其他没有结冰的情况不解释,特别在这个月解释,是因为襄公三十八年记载春天没有结冰,那是一时没有结冰,记载季节,就是寒冬结束时,所以不解释。这里在二月安葬宣公之下,三月作丘甲之上,是寒冬尚未结束,所以特别解释。桓公十四年没有结冰,在正月之下,旧解认为正月是鲁公会盟郑伯,不是因为没有结冰,或者当月退后而节前,那么周历正月也是通常寒冷的月份。
○注“周二”到“冰也”。
○解释:天有四季,冬寒夏暑,冬天是通常寒冷的月份。在寒冷之中又更加严重,是指建丑是夏历十二月,在寒冷之中比其他月份更加严重,虽然寒冬尚未结束,也值得在这个月记载。
三月,制作丘甲。《周礼》规定,“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一个丘有十六井。甲,铠甲。
○铠,音代。
[疏]“三月,制作兵甲”。
○解释:何休说:“记载月份,是重视记录。”徐邈说:“铠甲有技巧,不是普通百姓能制作的,却强迫他们制作,所以记载月份以讥讽。”范宁虽然没有注释,或许记载月份也是讥讽。《公羊传》解释作丘甲,也与这个传文相同,只有《左传》认为是讥讽加重赋税。
作,制作的意思。为丘制作铠甲。让一个丘的百姓都制作铠甲。
[疏]“作,为也”。
○解释:后面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文辞相同但事情不同,不能用一个例子概括。范宁《别例》说:“‘作’的体例有六种,直接说‘作’的有三种,说‘新作’的也有三种。说‘作’的三种,是指作丘甲,一;作三军,二;作僖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