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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五

卷十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36–249 段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译晋国栾书率领军队讨伐郑国。史书不记载“战”,是因为郑伯的缘故。栾书率领郑伯去讨伐郑国,君臣之间没有交战的道义。为尊者隐瞒耻辱,不使臣子与君主为敌,就像王师在贸戎战败那样。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范答薄氏駮云:“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是接我者例称弟。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亲而奔之,恶也。”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其曰弟何也?专有是信者。”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甚之也。”称弟以恶王也。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其弟亡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是恶而称弟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无贤行而不称弟,明称弟皆贤也。自然黄专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贤行。叔

译○“为”字读作“伪”,下文及此传注相同。为贤者隐瞒过错,即为齐桓公隐瞒灭项之事,便是此例。

○“灭项”的“项”读作“讲”。为亲属隐瞒疾病。雍说:“栾书率领军队讨伐郑国,不记载‘战’字,便是此例。”郑国是兄弟之邦,所以称之为亲属,君臣之间动武,没有比这更大的弊病了,所以为之隐瞒。

[疏]“为亲属隐瞒疾病”。

○解释曰:《春秋》的避讳有四种情况,一是为尊者隐瞒耻辱,二是为鲁国隐瞒战败,三是为贤者隐瞒过错,四是为同姓者隐瞒疾病。这里没有提到鲁国,是因为既然为亲属隐瞒疾病,那么也包含鲁国在内,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就不单独提及了。圣人著书,亲疏的原则是一致的。现在之所以以同姓作为区别,是因为《春秋》的本意在于区分亲疏,所以孔子书写经文,内外有所区别。既然内外有别,那么亲疏尊卑就显现出来了。

冬天,十一月,安葬齐顷公。“顷”音同“倾”。

楚国公子婴齐率领军队讨伐莒国。庚申日,莒国溃散。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莒国虽然是夷狄,但还算是中国。莒国虽然有夷狄的行为,但终究还是中国。

○“溃”读作“户内”。“行”读作“下孟”。大夫带领莒国溃散而投奔楚国,由此可知他们的君主做事不当。臣子以背叛君主为事,说明君臣之间没有道义。

[疏]“大夫”到“事也”。

○解释曰:范宁《别例》说:“凡是记载‘溃’的有四种情况,其中发传解释的有三种。”僖公四年“蔡溃”,传文说:“溃的意思是上下不相协调。”这里“莒溃”,传文说:“大夫带领莒国溃散而投奔楚国。”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是上下不相协调,但与君臣不和导致自行溃散略有不同,所以也发传解释。昭公二十九年“郓溃”,那个郓是城邑,与国家不同,所以再次发传;另一种解释认为郓没有受到讨伐而自行溃散,与常规不同,所以再次发传。文公三年“沈溃”没有发传,是因为按照惯例可以推知其他情况。

厌恶他们,所以谨慎地记载了具体日期。溃散的惯例是只记月份,这里因为特别厌恶,所以记了日期。

○“恶”读作“乌路”。

[疏]注“溃例”到“故日”。

○解释曰:传文上面说还算是中国,所以记日期;下面说厌恶他们,所以谨慎地记日期。如果莒国不是中国,即使厌恶也不能记日期。因为溃散的惯例是记月份,因为厌恶所以记日期,所以说谨慎地记日期。范宁知道惯例是记月份,是因为僖公四年“春,王正月,鲁桓公会见齐侯”等等“侵蔡。蔡溃”,文公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见晋人”等等“伐沈。沈溃”,这些都是记月份。现在这里莒国大夫率领民众背叛君主跟随楚国,所以改变文体记日期以显示厌恶。

楚国人进入郓地。

[疏]“楚人入郓”。

○解释曰:鲁国虽然有郓地,但这个郓不是鲁国的,大概是根据《左氏传》认为是莒国的城邑,人们都用地名通称,所以不连系莒国。有人认为昭公元年夺取郓地,范宁说是鲁国的城邑,这里不连系莒国,那么是鲁国的城邑也可以理解,道理也通。

秦国人、白狄人讨伐晋国。

郑国人包围许国。

在城内修筑内城。在城内修筑内城,不是为了安抚外来的百姓。讥讽鲁公不致力于德政,依靠城墙来自我巩固,没有德行来保护他的百姓。

[疏]“城中”到“民也”。

○解释曰:庄公二十九年冬天,“修筑诸地和防地”,传文说:“可以修筑城墙。”现在说不是为了安抚外来的百姓,是因为凡是记载修筑城墙的都是讥讽,在讥讽之中,空闲的月份很少,所以说可以修筑,这并不是完全褒善的文字。这里也是在冬天修筑,担心与前者相同而没有讥讽,所以发传说明。旧的解释认为如果有危难而修筑城墙,就不讥讽,比如文公十二年“季孙行父修筑诸地和郓地”就是这样;这涉及《左氏传》的说法。考察《穀梁传》,凡是记载修筑城墙的都是讥讽,怎么会有防备危难而不讥讽的事情呢?如果防备危难不讥讽,那么经文本来就不应该记载,经文既然记载了,说明讥讽的惯例相同。有人认为“修筑诸地和防地”是在十一月,所以传文发出可以修筑的文字,现在这次修筑是在十二月,所以发出关于外来百姓的传文。虽然同样是讥讽,事情有优劣之分,所以发传以作区别。

十年,春天,卫国国君的弟弟黑背率领军队侵犯郑国。

[疏]“卫侯”到“侵郑”。

○解释曰:范宁回答薄氏的驳议说:“诸侯的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通称,有贤德行为才记载‘弟’。”现在黑背记载为‘弟’,说明他也有贤德行为。陈侯的弟弟黄,卫侯的弟弟专,秦伯的弟弟针,传文中没有贤德行为,所以都称为‘弟’,是因为隐公七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传文说:“称‘其弟’,是因为他来接见我国,举出尊贵的人。”这是接见我国的人惯例称‘弟’。襄公二十年“陈侯的弟弟光出奔楚国”,昭公元年“秦伯的弟弟针出奔晋国”,传文都说:“亲近而出奔,是恶行。”襄公二十七年“卫侯的弟弟专出奔晋国”,传文说:“称‘弟’是什么意思?专是有信义的人。”这三者无罪,所以称‘弟’以厌恶兄长。襄公三十年“天王杀他的弟弟佞夫”,传文说:“表示厌恶。”称‘弟’以厌恶天王。昭公八年“陈侯的弟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文说:“称‘其弟’,是表示亲近。亲近而杀害,是恶行。”这是厌恶而称‘弟’。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去世”,传文说:“称‘公弟叔肸’,是认为他贤德。”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没有贤德行为而不称‘弟’,说明称‘弟’的都是贤德之人。自然黄、专等人的情况并非如此,只是罪在兄长,必定也兼有贤德行为。叔

肸以贤称弟,传有贤行明文,则黑背称弟,自然亦有贤行。故范准例言之,称弟之例有四意,齐侯之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御来盟,为接我称弟;卫侯之弟专,为罪兄称弟;陈侯之弟招,恶之称弟;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为贤称弟。是有四也。

译叔肸因贤德而被称作“弟”,《春秋》传文中也有关于贤者行为的明确记载,那么黑背被称作“弟”,自然也是因为有贤德的行为。所以范宁依据体例来说,被称作“弟”的情况有四种含义:齐侯的弟弟年来聘问,郑伯派他的弟弟御来结盟,这是为了表示与我方亲近而称“弟”;卫侯的弟弟专,是因为得罪了兄长而称“弟”;陈侯的弟弟招,是因为品行恶劣而称“弟”;叔肸和卫侯的弟弟黑背,是因为贤德而称“弟”。这就是四种情况。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郊时极於二月。五卜,强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强,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齐人来媵。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释曰: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故省文

  丙午,晋侯獳卒。獳,乃侯反。

  [疏]“晋侯獳卒”。

  ○释曰:何休云:“不书葬,为杀大夫赵同等。范虽不解,或当鲁不会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犨来聘。

  已丑,及郤焠盟。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释曰:书日者,公亲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又不云公者,取举国与之也。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有入无出。郑嗣曰:“王者无外,故无出也。宗庙宫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处,反常书入,内宗庙也。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是。”

  ○处,昌虑反。其曰出,上下一见之也。郑嗣曰:“上,谓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谓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见之。”

  ○见,贤遍反。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今上下皆失之矣。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今复云周公之出,则上下皆自失矣。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无以存于世,言周之所以衰。

  ○复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释曰:有入无出,注意直据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经虽无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讥限,故言周以总之。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当之。案僖二十四年传云:“虽失天下,莫敢有也。”谓王虽出郑,不敢有之以为国也。此云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谓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谁敢於效为之。观经立说,故二处不同也。今上下皆失之矣,谓王既书出居于郑,今复云周公出奔晋,是上下皆有失也。《公羊》以为书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左氏》以为书出者,已复之,“周公自出”。并与《穀梁》异也。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某地。

  ○琐,素果反。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某地。中国与夷狄不言,战皆曰败之。不使夷狄敌中国。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释曰:不於箕役发传者,以再败狄师甚之,故发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锜,鱼绮反。乞,重辞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师。乞,重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公子遂内之始,此外之初,故发之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师之为重,故以重辞言之。古者,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亦以古言之;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师。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时实会晋伐秦,过京师也。公行出竟,有危则月,朝聘京师,理无危惧,故不月。

  ○过京师,音戈,下同。竟音境。朝聘,直遥反,下皆同。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因其过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公如”至“师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云云,“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公朝於王所”,彼日月并书。“公朝于王所”,虽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为盟,不为朝也。“壬申,公朝于王所”,

译夏季,四月,五次占卜郊祀之事。占卜结果不吉,于是没有进行郊祀。夏四月,是不合时宜的。郊祀的时节最晚不超过二月。五次占卜,是强求的表现。“乃”字,是表示无人愿意的辞语。强,音丈。

[疏]“亡乎人之辞也”。

○解释:重新阐述传文,是因为担心五次占卜与四次占卜有所不同。

五月,鲁庄公会合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攻打郑国。

齐国人来送陪嫁女子。陪嫁的是伯姬。异姓来送陪嫁,不合礼制。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解释:何休认为异姓也可以送陪嫁,所以郑玄在《箴膏盲》中驳斥他说:“天子说备齐百姓,广纳异气,诸侯只说备齐酒浆,怎么会有异姓在其中呢?”这也是认为异姓不应送陪嫁。这里陪嫁之事没有发传解释,是因为上文已经详细说明了此事,看到同姓送陪嫁合乎礼制,异姓不合礼制就可以知道了,所以省略了文字。

丙午日,晋侯獳去世。獳,音乃侯。

[疏]“晋侯獳卒”。

○解释:何休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杀了大夫赵同等人。范宁虽然不理解,或许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葬礼。”

秋季,七月,鲁庄公前往晋国。

冬季,十月。

十一年,春季,周王三月,鲁庄公从晋国回国。

晋侯派郤犨来聘问。

己丑日,与郤焠结盟。郤焠,音尺由,《公羊传》写作“郤州”。

[疏]“己丑,及郤焠盟”。解释:记载日期,是因为国君亲自参与,而且这不是预先定好的盟约。又不说“公”,是为了表示举国与之结盟。

夏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秋季,叔孙侨如前往齐国。

冬季,十月。

十二年,春季,周公出逃到晋国。周王室有“入”而无“出”。郑嗣说:“天子没有境外,所以没有‘出’。宗庙宫室有固定的处所,如果即位后失去了常居之地,返回常居之地就记载为‘入’,这是为了内重宗庙。昭公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就是例子。”

○处,音昌虑。说周公“出”,是上下都只出现一次。郑嗣说:“上,指的是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指的是现在周公出逃,上下都只出现一次。”

○见,音贤遍。意思是上下之道无法存续。上面虽然有过失,下面谁敢占有它?现在上下都失去了它。上面虽然有不像君主的过失,臣下没有人敢效仿不像臣子的过错。现在又说周公出逃,那么上下都自我丧失了。君主不像君主,臣子不像臣子,这是无法在世上存续的,说的是周朝衰落的原因。

○复云,音扶又。

[疏]“周有”至“失之矣”。

○解释:有入无出,注意只针对天子而言,现在不说王而说周,是因为经文中虽然没有王臣入的记载,但至于王臣出,也是讥讽的界限,所以说周来总括。范宁认为天子的出入记载都有,所以注释直接说王来对应。考察僖公二十四年的传文说:“虽然失去天下,没有人敢占有。”意思是王虽然出逃到郑国,没有人敢占有它作为国家。这里说上面虽然失去它,下面谁敢占有它,意思是上面虽然有不君主的过失,臣下谁敢效仿这样做。根据经文立论,所以两处不同。现在上下都失去了它,意思是王已经记载出逃居住在郑国,现在又说周公出逃到晋国,这是上下都有过失。《公羊传》认为记载“出”,是因为周公“从自己的私土而出”;《左传》认为记载“出”,是因为已经恢复了,“周公自己出逃”。都与《穀梁传》不同。

夏季,鲁庄公会合晋侯、卫侯在琐泽。琐泽,某地。

○琐,音素果。

秋季,晋人在交刚打败狄人。交刚,某地。中原与夷狄不称“战”,都称为“败之”。不让夷狄与中原对等。夷狄不记载日期。

[疏]“夷狄不日”。

○解释:不在箕役发传解释,是因为再次打败狄人更加严重,所以在这里发传。

冬季,十月。

十三年,春季,晋侯派郤锜来请求出兵。锜,音鱼绮。乞,是郑重的辞语。古人重视军队,所以用“乞”来说。

[疏]“乞师。乞,重辞也”。

○解释:重新发传,是因为公子遂内政的开始,这是外交的初始,所以发传。古人重视军队,所以用郑重的辞语来说。古人,旧注认为穀梁子是后代人,远离当时之事,也借古来说;徐邈认为引用古事来讽刺当今。

三月,鲁庄公前往京师。鲁庄公前往京师不记载月份,记载月份,就不是前往。当时实际上是会合晋国攻打秦国,经过京师。国君出行出边境,有危险就记载月份,朝聘京师,按理没有危险恐惧,所以不记载月份。

○过京师,音戈,下同。竟音境。朝聘,音直遥,下皆同。不是前往却说前往,是不背叛京师。因为他经过时朝见,所以纠正其文字,好像本来就是要去。

[疏]“公如”至“师也”。

○解释: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鲁庄公会合晋侯”等等,“在践土结盟”,“陈侯前往会合”,“鲁庄公朝见王所”,那里日月都记载。“鲁庄公朝见王所”,虽然文字承接在“五月,癸丑”之下,那里的日月是为结盟,不是为朝见。“壬申,鲁庄公朝见王所”,

书日,此意取自不系月,犹诸侯不宗於天王,朝会无危,则例时。今公以伐秦过京师,非真朝,故书月以见意。

译《春秋》记载说,这个意思取自“不系月”,就像诸侯不尊奉天王,朝会没有危险,就按例不记月份。现在您因为讨伐秦国而经过京师,并非真正朝见天子,所以记下月份以表明这种含义。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言受命不敢叛周也。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叛周,谓专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释曰:“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不叛天子。”此文重发传者,嫌君臣异例也。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又力鱼反。传曰:“闵之也。公大夫在师曰:“师在会曰:“会

  [疏]“曰闵”至“曰会”。

  ○释曰:诸侯或从会,或从伐,皆闵其在外而死,故云卒于师于会也。卒于师,则此曹伯庐,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卒于会者,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

  ○释曰: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葬正则是无危。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日卒,明其正。“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徐邈曰:“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

  ○释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泰曰:“亲迎例时,大夫逆,皆谨月以讥之。下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一事不二讥,故此可以不月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亦以时逆而月致,义与此同。

  ○亲迎,鱼敬反,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释曰:案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文承正月之下,即与此别。而云同者,彼虽文承正月之下,正月自为即位发文。非是为遂逆女。若逆女,既蒙上月,则不夫人至不须云月。案此比例,知彼亦当时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亲迎也。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剌不,七赐反。挈,苦结反。

  [疏]“大夫”至“之也”。

  ○释曰:“公子翚如齐逆女”,传曰:“不言翚之来,何见于公也?”然则夫人见於君,宜言以夫人至。而曰非正者,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非正而以夫人至,故剌之。彼以先接於公,故无至文。此使大夫有讥,则翚之被责,居然显矣。不发於宣公逆女,於此发之者,宣公以丧娶,故略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故省其文。成公非丧娶而不亲迎,嫌其无罪,故传明之。庄公亲逆,传亦讥之者,以娶雠人之女而事宗庙故也。由上致之者,宣元年注云:“上谓

译夏季,五月,鲁君从京师出发,随即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讨伐秦国。这是说鲁君接受了周王的命令,不敢背叛周王室。意思是鲁君朝见周王后,周王命令他讨伐秦国。所谓背叛周王室,是指擅自进行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解释曰:“公子遂前往京师,随即前往晋国”,《左传》说:“不背叛天子。”这里再次阐发《左传》的意思,是担心君臣的例子不同。

曹伯庐死在军中。庐,音力吴,又音力鱼。《左传》说:“这是哀怜他。国君和大夫死在军中称为‘师’,死在会盟中称为‘会’。”

[疏]“曰闵”至“曰会”。

○解释曰:诸侯有的参加会盟,有的参加讨伐,都哀怜他们死在境外,所以说死在军中或会盟中。死在军中的,就是这位曹伯庐,即襄公十八年的曹伯负刍;死在会盟中的,就是定公四年的杞伯成。僖公四年的许男新臣也死在军中,不写“于师”,是因为那是随桓公的军队,虽然死在境外,但如同在国内一样,所以不写“于师”。那么大夫的死,按例不记载,但与国君同例,说在军中称“师”,在会盟称“会”的,旧解认为《春秋》是顺着大夫的心意,就知道记载国君的死,在军中就说“师”,在会盟就说“会”,并不是说外国大夫的死要记载“于师”。如果这样,《左传》应当说“大夫”,国君不能说“大夫”,况且经文中没有这件事,《左传》因类推而列举的,数量不少,比如日食说“外壤”,饥荒说“馑康”之类。那些经文没有的事,《左传》可以因类推引,这里虽然没有经文,为什么不可以呢?又会盟的大夫单伯等人也记载“会”,如果说死在军中,就应当记载,只是没有死在军中或会盟的人罢了。所以知道国君和大夫在军中称“师”,是指国君和大夫两者都这样。徐邈的注,也认为是国君和大夫所会盟的诸侯,在军中称“师”,在会盟称“会”,说明旧解是错误的。

秋季,七月,鲁君从讨伐秦国回来。

冬季,安葬曹宣公。安葬及时,是合于正道的。

[疏]“葬时,正也”。

○解释曰:担心死在军中,失于正道安葬,所以再次阐发。安葬合于正道,就是没有危险。不记载死亡日期,大概是因为不是嫡子继位做国君的缘故。又僖公四年的注说:“新臣死在楚国,所以不记载日期。”那么这里不记载日期,或许是因为死在秦国的缘故。如果这样,襄公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死在楚国”,注说:“许男死在楚国,那么在境外已经明显了。记载日期死亡,说明其正道。”两注不同,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经文,两种道理都通,所以给出两种解释;或许新臣不是嫡子,不需要两种解释,道理也足以通顺。

十四年,春季,周王正月,莒子朱死。徐邈说:“《左传》称‘莒虽然是夷狄,但如同中国一样’,意思是莒原本是中国,末世衰弱,于是实行夷狄的礼仪。安葬都称谥号,而莒君没有谥号,谥号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直到《春秋》结束也没有记载安葬。”

[疏]“莒子朱卒”。

○解释曰:莒子朱,就是莒渠丘公。现在不记载安葬,是因为莒实行夷狄的礼仪,就是失德。又安葬必须称谥号,莒是夷狄不论,所以不记载安葬。不记载死亡日期,何休说:“进入《春秋》以来,到这里才开始记载死亡,所以略去不记载日期。或许是因为已经实行夷狄的礼仪,不能同于中国,所以不记载日期;或许是因为不是正道死亡。没有经文可以明确。”

夏季,卫国的孙林父从晋国回到卫国。

秋季,叔孙侨如到齐国迎接新娘。泰说:“亲迎的例子是按时,大夫迎接,都谨慎地记载月份以讥讽他。下面说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一事不二讥,所以这里可以不记载月份。”宣公元年“公子遂到齐国迎接新娘”,也是按时迎接而记载月份致送,意义与此相同。

○亲迎,音鱼敬,传同,本或作逆。

[疏]注“宣元”至“此同”。解释曰:查看宣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云,公子遂到齐国迎接新娘”,那篇文章承接正月之下,就与这里不同。而说相同,是因为那篇虽然承接正月之下,正月自己是即位发的文。不是为遂迎接新娘。如果迎接新娘,既然蒙受上月的时间,那么夫人至就不需要说月份。查看这个比例,知道那篇也是当时。

郑国公子喜率领军队讨伐许国。

九月,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大夫不应当带着夫人,带着夫人,是不合正道的,讥讽不亲迎。侨如的挈带,是由上面致送而来的。讥讽,音七赐。挈,音苦结。

[疏]“大夫”至“之也”。

○解释曰:“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左传》说:“不说翚的到来,为什么?见于公。”那么夫人见于君,应当说带着夫人至。而说不合正道的,是因为迎接新娘,是亲迎的,派大夫,是不合正道的,不合正道而带着夫人至,所以讥讽他。那篇因为先接于公,所以没有“至”的文。这篇派大夫有讥讽,那么翚的被责,就显然了。不在宣公迎接新娘时阐发,在这里阐发,是因为宣公以丧娶,所以略去夫人而不氏,一事不二讥,所以省略其文。成公不是丧娶而不亲迎,担心他无罪,所以《左传》阐明它。庄公亲迎,《左传》也讥讽他,是因为娶仇人的女儿而事奉宗庙的缘故。由上面致送而来的,宣公元年注说:“上谓

宣公,则谓成公也。”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臧,子郎反。

译宣公,就是指成公。”

冬季,十月,庚寅日,卫侯臧去世。臧,音郎。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世本》及《左氏》是秦桓公也。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此公孙也。其曰仲,何也?此盖仲遂之子,据实公孙。子由父疏之也。雍曰:“父有弑君之罪,故不得言公子,父不言公子,则子不得称公孙,是是疏之罪由父故。”

  [疏]“子由父疏之也”。

  ○释曰: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归父亦襄仲之子,何以不疏者?卒则身之终。今婴齐之卒,当继於父,父既被疏,故子亦当略。归父则奉命出使使奔之,故具名氏以恩录也。归父还不氏者,以明由上也。《公羊》以为仲婴齐何以不称公孙,以归父既是兄,公孙婴齐为归父后,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故不称公孙,与《穀梁》异。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伯讨之文也。今以侯执伯,明执之不以其罪。

  ○恶晋,乌路反。

  [疏]“斥执曹伯”。

  ○释曰:重发者,此执归于京师,嫌晋之无罪,故明之。

  ○注“僖二十”至“其罪”。

  ○释曰:卫侯有罪,故称人言执,又归之京师,令天子决之,是伯讨之文也。又且此传云,“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称侯以执为恶,明称人以执是伯讨也。若然,定元年“晋人执宋仲几”,传曰:“此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执人於尊者之所也,不与大失之得伯讨也。”彼又称人非伯讨者,彼仲几虽则逆命,当归於王之有司。今晋大夫执人於尊者之侧,故地于京师以见尊,称人以见微,是不与大夫之伯讨也。伯讨宜施诸侯,大夫则不得也。《左氏》以为曹伯杀大子而自立,《公羊》之意,曹伯篡喜时,据三传之文则是有罪。范云不以其罪者,范以曹伯言执,云恶晋侯,曹伯之入,云归为善。据此二文言之,明执之不以其罪,不得以《公羊》、《左氏》为难。

  不言“之”,急辞也,断在晋侯也。明晋之私。

  ○断在,丁乱反。

  公至自会。

  夏,六月,宋公固卒。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月卒日葬,非葬者也。宋共公正立,卒当书日,葬无甚危,则当录月,今反常违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则共公之不宜书葬,昏乱故。

  ○共音恭。

  [疏]注“宋共”至“乱故”。

  ○释曰:葬书时,正也。注不以时决而以月决之者,以葬书时最为正,书月有故,书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犹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时决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为伯姬书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书日以素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鲁之不会,无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姬,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姬,则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义不逾君也,为贤者崇也。贤崇伯姬,故书共公葬。

  ○为,于伪反。

  宋华元出奔晋。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宋杀其大夫山。

  [疏]“宋杀其大夫”。

  ○释曰:《左氏》以为背其族,何休注《公羊》以为谮华元,贬之,《穀梁》无说,不知所从。

  宋鱼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会又会,外之也。两书会,殊外夷狄。

  ○无咎,其九反。音秋。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攒函,表中国之辞,锺离,明内外之称,故两发之。

  许迁于叶。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许复见也。叶,始涉反。覆,扶又反。见也,贤遍反。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穀梁传》曰:雨木冰者,木介甲胄,兵之象。

  ○雨如字,或干付反,非也。介音界。胄

译秦伯去世。

[疏]“秦伯去世”。

○解释:《世本》和《左传》记载,这是秦桓公。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周历二月,安葬卫定公。

三月,乙巳日,仲婴齐去世。这是公孙。为什么称他为“仲”呢?这大概是仲遂的儿子,按实情说是公孙。儿子因为父亲被疏远而受到牵连。雍说:“父亲有弑君的罪过,所以不能称‘公子’;父亲不称‘公子’,那么儿子就不能称‘公孙’,这就是疏远他的罪过源于父亲的原因。”

[疏]“儿子因为父亲被疏远而受到牵连”。

○解释: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出使晋国”,归父也是襄仲的儿子,为什么不被疏远呢?去世是生命的终结。现在婴齐去世,应当承接父亲的情况,父亲既已被疏远,所以儿子也应当被略去称谓。归父则是奉命出使,所以用完整的姓名来记录恩惠。归父回国后不称氏,是为了表明他服从上级。《公羊传》认为仲婴齐为什么不称公孙,是因为归父既然是兄长,公孙婴齐作为归父的后继者,为别人做后嗣就视同儿子,所以不称公孙,这与《穀梁传》不同。

癸丑日,鲁成公会同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在戚地结盟。

晋侯抓获曹伯,押解到京师。用晋侯的身份去斥责并抓获曹伯,是厌恶晋侯。僖公二十八年,“晋人抓获卫侯,押解到京师”,这是霸主征讨的记载。现在用侯的身份去抓获伯,表明抓获他并不是因为他的罪过。

○厌恶晋侯,“恶”读作乌路。

[疏]“斥责并抓获曹伯”。

○解释:再次阐述,这次抓获并押解到京师,容易让人怀疑晋国没有正当理由,所以加以说明。

○注“僖公二十”至“他的罪过”。

○解释:卫侯有罪,所以称“人”并说“执”,又押解到京师,让天子裁决,这是霸主征讨的记载。况且这篇传文说,“用晋侯的身份去斥责并抓获曹伯,是厌恶晋侯”,称侯去抓获是厌恶,表明称人去抓获是霸主征讨。如果这样,定公元年“晋人抓获宋仲几”,传文说:“这是大夫,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贬低他?不认为他在尊者的地方抓获人是正确的,不认可大夫有霸主征讨的权利。”那里称“人”也不是霸主征讨,因为仲几虽然违抗命令,但应当交给天子的官吏。现在晋国大夫在尊者旁边抓获人,所以在京师之地以显示尊贵,称“人”以显示贬低,这是不认可大夫的霸主征讨。霸主征讨应当施加于诸侯,大夫则不可以。《左传》认为曹伯杀太子而自立,《公羊传》的意思,曹伯篡位时,根据三传的记载是有罪的。范宁说不是因为他有罪,范宁认为曹伯称“执”,说是厌恶晋侯,曹伯回国,说“归”是善举。根据这两处记载,表明抓获他并不是因为他的罪过,不能用《公羊传》、《左传》来反驳。

不说“之”,是急促的措辞,断决在于晋侯。表明晋国的私心。

○断决,“断”读作丁乱。

鲁成公从盟会回国。

夏季,六月,宋公固去世。

楚子攻打郑国。

秋季,八月,庚辰日,安葬宋共公。按月记卒按日记葬,这不是安葬。宋共公刚刚即位,去世应当记日,安葬没有特别危险,就应当记月,现在反而违背常规,所以知道这不是安葬。那么共公不宜记载安葬,是因为昏乱。

○共读作恭。

[疏]注“宋共”至“昏乱故”。

○解释:安葬记时,是正当的。注不按时来决断而按月来决断,是因为安葬记时最为正当,记月是有原因的,记日是有危险不能安葬,现在共公记月尚且不能,表明不能安葬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不按时来决断。然而共公失德,之所以不完全去掉安葬的记载,是为了给伯姬记安葬,所以不得不保留共公的安葬记载。但记日以表明他素来失德,而且不完全去掉安葬的记载,容易让人怀疑是鲁国没有参加会盟,无法表明他失德。

这里说安葬,为什么呢?因为要安葬共姬,就不能不安葬共公。安葬共姬,那么为什么不能不安葬共公呢?夫人的道义不能超过君主,是为了尊崇贤者。尊崇贤者伯姬,所以记载共公的安葬。

○为读作于伪。

宋华元出逃到晋国。

宋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

宋国杀了它的大夫山。

[疏]“宋国杀了它的大夫”。

○解释:《左传》认为是背叛他的家族,何休注《公羊传》认为是诬陷华元,贬低他,《穀梁传》没有说法,不知从何说起。

宋鱼石出逃到楚国。

冬季,十一月,叔孙侨如会同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在锺离会见吴国。会见又会见,是排斥他们。两次记载会见,特别排斥夷狄。

○无咎,“咎”读作其九。音秋。

[疏]“会见又会见,是排斥他们”。

○解释:再次阐述传文,攒函,表示中原的辞令,锺离,表明内外的称呼,所以两次阐述。

许国迁到叶。迁,是还保有国家而迁移。那个地方,许国再次出现。叶,读作始涉。覆,读作扶又。见,读作贤遍。

鲁僖公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下雨结冰在树上。《穀梁传》说:下雨结冰在树上,树木像穿着甲胄,是战争的征兆。

○雨读如字,或读作干付,不对。介读作界。胄

,直又反。

  [疏]“雨木冰”。

  ○释曰:刘向云:“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侨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执公,此执辱之异也。徐邈云:“五行以木为介,介,甲也。木者少阳之精,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兵之象。今冰胁木,君臣将见执之异。根枝折者,象祸害速至也。”或曰木冰此木介,介者甲也,兵之象也。是岁有鄢陵之战,楚子伤目而败。注云兵之象,则或说是也。

译“直”字又读作“直”。

[疏]“雨木冰”。

○解释说:刘向说:“冰是阴气极盛的表现,树木代表少阳,象征卿大夫。”这是指人将遭受祸害,阴气胁迫树木,树木先受寒,遇到雨水便结成冰。当时叔孙侨如出逃,公子偃被杀。另一种说法是当时晋国拘捕了季孙行父,拘捕了鲁君,这是拘捕羞辱的灾异。徐邈说:“五行中以木为介,介就是甲,木是少阳的精气,象征幼君和大臣。冰象征兵器。如今冰胁迫树木,象征君臣将被拘捕的灾异。根枝折断,象征祸害迅速到来。”有人说木冰就是木介,介就是甲,是兵器的象征。这一年发生了鄢陵之战,楚共王眼睛受伤而战败。注释说冰象征兵器,那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雨而木冰也。雨著木成冰。

  ○著,直略反。志异也。传曰:“根枝折。”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疏]“滕子卒”。

  ○释曰:《左氏》滕文公。

  郑公孙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与郑楚战。

  ○压,於斩反。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陵,郑地。

  ○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此言败者,目伤故。

  [疏]“日事,遇晦曰晦”。

  ○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

  ○“败则目也”。

  ○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沙随,宋地。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

  ○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某归次之。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

  [疏]“出入不名”。

  ○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行父,鲁执政卿,其身执则危及国,故谨而月之,录所忧也。苕丘,晋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婼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婼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婼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婼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据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不言舍。

  ○孙婼,丑略反。而舍,公所也。今言舍者,以公在苕丘故也。公在苕丘而言舍者,明不得致也。若既不致,复不言舍,则无以见其舍。

  ○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据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而不致,公在也。在,在苕丘也。见舍于苕丘,还国则与公俱。不得致者,重在公。何其执而辞也?问何故书执季孙行父而言舍之,复不致之辞邪?犹存公也。时行父虽为晋所执,犹欲存公之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皆所以见公在苕丘。存意公亦存焉?问存舍之不致之意,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苕丘。

  [疏]“执者”至“存也”。

  ○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

译下雨且树木结冰。雨水附着在树木上结成冰。

○“著”,音直略。这是记载异常现象。《春秋传》说:“树枝折断。”夏季,四月,辛未日,滕国国君去世。

[疏]“滕国国君去世”。

○解释:《左传》中称为滕文公。

郑国公孙喜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六月,丙寅日初一,发生日食。

晋国国君派栾黡来请求出兵。准备与郑国、楚国作战。

○“黡”,音於斩。

甲午日月末,晋国国君与楚国国君、郑国国君在鄢陵交战,鄢陵是郑国的土地。

○“鄢”,音偃,又音於建。楚国国君、郑国军队大败。记载日食之事,遇到月末称为“晦”。四肢偏废断裂称为“败”,此处的“败”是指眼睛受伤。这里说“败”,是因为眼睛受伤的缘故。

[疏]“记载日食之事,遇到月末称为‘晦’”。

○解释:僖公十五年“己卯日月末,震击夷伯的庙”,《春秋传》说:“晦,昏暗的意思。”那么“晦”并非固定用法。而说遇到月末,旧的注解认为僖公十五年《春秋传》说:“晦,昏暗的意思。”是指月光尽而夜晚黑暗,并非指不是月末;现在认为震击夷伯庙所说的“晦”,如同《公羊传》记载日食为“冥”。其余称为“晦”的,是指月末之日。既然说日食之事遇到月末,为何日食不记载“晦”呢?日食既然已经说了“日”,即使不说“晦”,也可以知道是省略了文字。必定知道不像《公羊传》那样以月尽为晦冥的理由是,上文六月丙寅日初一,发生日食。这里甲午日是二十九日月末,因为日月位置相当,知道不是将白天称为昏暗。

○“败是指眼睛受伤”。

○解释:手脚偏废断裂,尚且称为“败”。眼睛在头部,比手脚重要,所以也称为“败”。《春秋传》的讥讽在于诸侯。△

楚国不记载军队,因为国君比军队重要。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公子侧。

秋季,鲁国国君与晋国国君、齐国国君、卫国国君、宋国华元、邾国人在沙随会见,没有记载鲁国国君。沙随是宋国的土地。没有记载鲁国国君,是因为可以记载鲁国国君。可以记载鲁国国君而没有记载,讥讽在于诸侯。

[疏]“讥讽在于诸侯”。

○解释:没有记载鲁国国君,是晋国国君的意思,诸侯既然没有解释的人,就是共同不与鲁国国君相见,所以用诸侯来总括。

鲁国国君从会盟之地回国。

鲁国国君与尹子、晋国国君、齐国国佐、邾国人攻打郑国。尹子是周天子卿士,子爵。

曹国国君从京城回来。不说明回到哪里,是因为回国是善事。出入不称名,是因为没有失去国家。回国为善,是指直接说“归”而不说他的国家,即曹国国君从京城回来,不说“于曹”就是这样。从某地回来次一等。如果像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卫国国君郑从楚国复归到卫国,就是这样。

[疏]“出入不称名”。

○解释:凡是诸侯有罪失去国家,出逃称名的,就是昭公三年“北燕伯款出逃到齐国”这样;入国称名,就是僖公二十八年卫国国君郑、曹国国君襄这样。现在曹国国君被俘,因为他无罪,所以出入不称名,显示他没有失去国家。《春秋传》在这里详细阐发,是因为“归”的文字与常例不同,所以分别说明。

九月,晋国人抓获季孙行父,把他安置在苕丘。行父是鲁国执政卿,他本人被抓获就危及国家,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记录所担忧的事。苕丘是晋国的土地。

○“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

○解释:昭公十三年“八月,甲戌日,在平丘结盟,鲁国国君不参与结盟”,“晋国人抓获季孙意如带回去”。二十三年“春季,正月,叔孙婼到晋国。癸丑日,叔鞅去世。晋国人抓获我国使者叔孙婼”。那两处文字都承接在月份之下,即蒙受上月的文字,为何唯独此注说是谨慎地记载月份呢?意如被抓获,文字承接在八月之下,那个月份是为结盟而发,不是为抓获意如。婼被抓获虽然文字承接在正月之下,那个月份是为叔鞅而言,也不是为婼而发。所以襄公十八年“晋国人抓获卫国使者石买”,庄公十七年“齐国人抓获郑国詹”,都不记载月份。这里九月之下,没有其他事情,特指晋国人抓获季孙,所以知道是因为危险,谨慎地记载月份。另一种解释是行父记载月份以显示危险,那么意如和婼也是危险。

抓获者不安置,依据昭公二十三年“晋国人抓获我国使者叔孙婼”不记载“舍”。

○“婼”,音丑略。而“舍”,是公所。现在说“舍”,是因为鲁国国君在苕丘的缘故。鲁国国君在苕丘而说“舍”,是明确不能致送回国。如果既不致送回国,又不说“舍”,就无法显示他安置在那里。

○“复”,音扶又,下同。“见”,音贤遍,下“见公”同。抓获者致送回国,依据昭公二十四年“婼从晋国回来”。而不致送回国,是因为鲁国国君在。在,在苕丘。在苕丘被安置,回国就与鲁国国君一起。不能致送回国,是因为重视鲁国国君。为何抓获却用“舍”的措辞呢?问为何记载抓获季孙行父而说安置他,又不致送回国的措辞呢?是为了保存鲁国国君。当时行父虽然被晋国抓获,仍然想保存鲁国国君的所在,所以不致送行父回国,又说安置他,都是为了显示鲁国国君在苕丘。保存安置而不致送的意思,就可以知道鲁国国君所在吗?鲁国国君存在。只要保存这两件事,就知道鲁国国君在苕丘。

[疏]“抓获者”至“存在”。

○解释:经文称抓获季孙行父安置在苕丘,所以《春秋传》称

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婼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译“执者不舍”这句话,是针对叔孙婼被拘押而提出的疑问。“而舍,公所也”这句话,是说解释他停留地点的原因。公所,就是指苕丘这个地方。“执致者”,是指昭公二十四年记载“婼从晋国回来”这件事。“而不致,公在也”这句话,是说现在季孙回国却没有记载“至”字,是因为国君还在晋国的缘故;因为季孙与国君一同回国,史书重在记录国君,所以不再记载季孙的“至”。为什么拘押他却不以“致”作为措辞呢,这是问经文为何记载拘押之事,却不以“致”作为表述。还保留着国君的信息,是说叔孙婼被晋国拘押,心里想要保留国君所在地的信息,所以不记载行父的“致”,又说出了他停留的地点。保留国君的意思,国君也就被保留下来了,这是进一步追问经文的意图,如果仅仅保留他停留而不记载“致”的意思,那么就能知道国君在哪里吗?国君还在,是回答上面的疑问,只要保留这两件事,就知道国君还在。国君还在,是说国君在苕丘。旧的注解认为这两件事,停留是一件事,在苕丘是第二件事,现在我认为承接上文的注解,这两件事是指停留在苕丘以及不记载“致”这两件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徐邈曰:“案襄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齐’,传曰:‘其日,正臧纥之出也。’礼:大夫去君,扫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已之,明有恩义也。”

  ○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

  ○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无二事,会则致会,伐则致伐。上无会事,当言至自伐郑,而言至自会,甯所未详。郑君曰:“伐而致会,於伐事不成。”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剌之”,是有罪者,以先列其罪。

  ○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

  ○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地。

  ○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复,扶又反。

  秋,公至自会。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周,信也。公逼诸侯为此盟尔,意不欲更伐郑。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后会,谓冬公会单子等是。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据无伐郑意而强盟,盟不由忠,不当日也。

  ○而强,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舍已从人,遂伐郑。

  [疏]“不曰”至“盟也”。

  ○释曰: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大伐楚也。”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郊,春事也。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传曰:“四月,不时。”今言可者,方明秋末之不可,故以是为犹可也。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宫室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

  ○释曰: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云:“宫室谓郊之齐宫,衣服、车马亦谓郊之所用,言一事阙,则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将伐郑。

  ○荀罃,乌耕反。

  [疏]“管侯”至“乞师”。

  ○释曰:范别例云:“乞师例有三。”三者不释,从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师五,乞盟一,并之为六。乞师五者,公子遂、晋郤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也。乞盟一者,郑伯是也。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貍蜃,鲁地也。

  ○貍蜃,上力之反,下时轸反。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

译冬季,十月,乙亥日,叔孙侨如出逃到齐国。徐邈说:“查考《春秋》襄公二十三年‘臧孙纥出逃到齐国’,传文说:‘记载日期,是纠正臧纥出逃的行为。’按照礼制,大夫离开国君,要清扫他的宗庙,不中断他的祭祀。他本人虽然出逃,但国君对待他没有失去正道,所以详细记载并终结此事,表明有恩义。”

○纥,音根发。

[疏]注“徐邈”至“义也”。

○解释曰:侨如因为国君对待他,没有失去应有的礼遇,所以记载日期;臧纥则是纠正他有罪而记载日期。这两者不同,范宁引用它,是想说明两者没有区别。臧孙说“纠正他有罪”,也兼指国君对待他没有失去礼遇而记载日期;侨如说国君有恩义而记载日期,也兼指纠正他的罪过可以推知,这是互相包含,所以引用它。

十二月,乙丑日,季孙行父与晋国的郤焠在扈地结盟。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没有两件事,会盟就记载从会盟回来,征伐就记载从征伐回来。上面没有会盟的事,应当说从征伐郑国回来,却说从会盟回来,这是宁氏没有详细解释的。郑君说:“征伐却记载从会盟回来,是因为征伐的事没有成功。”

乙酉日,杀了公子偃。大夫在当天死亡,是合乎正道的。先写“剌”后写名字,是因为杀了无罪的人。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杀了他”,这是有罪的人,所以先列出他的罪过。

○剌,音七则,传文相同:《尔雅》说:“杀也。”戍,音式喻。

[疏]“剌公子偃”。

○解释曰:徐邈说:“偃被侨如诬陷,所以说无罪。”《左传》说:“因为姜氏所立。”这两者不知道哪个是对的。

十七年,春季,卫国北宫括率领军队侵犯郑国。

夏季,鲁公会同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国人征伐郑国。单子,音善。

六月,乙酉日,在柯陵共同结盟。柯陵,是郑国的地方。

○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划再次征伐郑国。复,音扶又。

秋季,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不说从征伐郑国回来,是因为鲁公不真心于征伐郑国。周,信也。鲁公是被诸侯逼迫才订立这个盟约罢了,心里不想再征伐郑国。怎么知道鲁公不真心于征伐郑国?因为他以会盟来记载回国。怎么知道盟约是再次征伐郑国?因为后来会盟的人都结盟了。后会,指冬季鲁公会同单子等人。不真心于征伐郑国,那么为什么记载日期呢?根据没有征伐郑国的意图而勉强结盟,盟约不出于忠诚,不应当记载日期。

○而强,音其丈。说鲁公没有违背柯陵之盟。舍弃自己顺从别人,于是征伐郑国。

[疏]“不曰”至“盟也”。

○解释曰:定公四年,诸侯侵犯楚国,“在皋鼬结盟”,说“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这是经文的常例。现在传文提出违背常例的问题,是因为定公四年楚国弱小,被诸侯侵犯,侵犯完后结盟,所以把结盟当作大事,所以说“从会盟之地回来”。郑国自从柯陵之战后,不帮助中原国家,两年之间,三次兴兵,把征伐看得重,把结盟看得轻,所以断定他不以征伐郑国来记载,僖公四年传文说:“大举征伐楚国。”不以会盟记载而以征伐记载,就是这件事。查考后来会盟齐侯没有出现,却说后来会盟的人都结盟了,因为当时齐侯本人在,后来派遣大夫跟随军队,所以也能说后来会盟的人都结盟。

齐国高无咎出逃到莒国。

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祀。夏季的开始可以承接春季。用秋季的末尾承接春季的开始,大概是不可以的。郊祀,是春季的事。僖公三十一年“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不吉利”,传文说:“四月,不合时宜。”现在说可以的,是为了说明秋季末尾的不可以,所以认为这是还可以的。九月举行郊祀,用,是不应当用的意思。宫室没有设置,不可以祭祀。衣服没有修整,不可以祭祀。车马器械没有备齐,不可以祭祀。有司一人没有尽到职责,不可以祭祀。祭祀,是进献当时的时节,进献恭敬,进献美好,不是享受味道。

[疏]“宫室”至“味也”。

○解释曰:论述用郊祀而陈述宫室,礼有五种经典,没有比祭祀更重的。祭祀中最盛大的,没有比郊祀更大的。传文的意思是想表明严父然后到达天,家国完备然后才享受,所以详细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等,表明神灵不是仅仅享受味道而已,怎么能在九月才开始用郊祀呢?徐邈说:“宫室指郊祀的斋宫,衣服、车马也指郊祀所用的,说一件事缺失,就不可以祭祀。”怎么能在九月用郊祀,道理不通。

晋侯派荀罃来请求出兵。将要征伐郑国。

○荀罃,音乌耕。

[疏]“管侯”至“乞师”。

○解释曰:范宁别例说:“乞师条例有三。”三者不解释,从条例可以知道。乞例有六种,乞师五种,乞盟一种,合起来是六种。乞师五种,公子遂、晋郤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乞盟一种,郑伯是。

冬季,鲁公会同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国人、邾国人征伐郑国。说鲁公没有违背柯陵之盟。

十一月,鲁公从征伐郑国回来。

壬申日,公孙婴齐死在貍蜃。貍蜃,是鲁国的地方。

○貍蜃,上音力之,下音时轸。十一月没有壬申日,壬申日,是十月。记载鲁公

后录,臣子之义也。婴齐实以十月壬申日卒,而公以十一月还,先致公而后录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婴齐从公伐郑,致公然后伐郑之事毕,须公事毕,然后书臣卒,先君后臣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竟音境。

译记载后事,是臣子的道义。婴齐实际上是在十月壬申日去世的,而鲁公在十一月才回国,先记载鲁公回国,然后才补记婴齐的去世,所以壬申日被记在十一月之下。婴齐跟随鲁公讨伐郑国,记载鲁公回国,然后讨伐郑国的事才算结束,必须等到公事结束,然后才记载臣子去世,这是先君后臣的道义。没有记载地点,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竟,音同“境”。

[疏]“致公”至“竟也”。

  ○释曰:《公羊》之意,以为臣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此云致公而后录其卒,是与《公羊》异。杜预解《左氏》,以为日误,又与二传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玃且卒。玃,俱縳及。且,子馀反。

  [疏]“邾子玃且卒”。

  ○释曰:《世本》邾定公也。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焠、郤至。自祸於是起矣。厉公见杀之祸。

  ○杀之,如字,又音试。

  楚人灭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君恶甚矣”。

  ○释曰:於此发传者,以州蒲二年之间杀四大夫,故於此发恶例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人于彭城。彭城,宋邑。鱼石十五年奔楚,经称复入者,明前奔时,入彭城以叛也,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言复入。

  [疏]注“彭城”至“复入”。

  ○释曰:晋栾盈亦书复入者,以栾盈先入曲沃,后复入晋,故亦云复入也。后入曲沃,不云复入者,兵败奔曲沃,即既前文巳云复入于晋,故直云入曲沃。旧解以为初入国都,后入曲沃,言复入。若然,何不云复入曲沃,而云复入于晋?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匄本又作丐,音盖。

  秋,杞伯来朝。朝,直遥反,下同。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地之苑。

  ○囿音又。

  [疏]“筑鹿囿”。

  ○释曰:范知非为鹿筑囿,而以鹿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则此鹿亦当是地名,徐邈、何休皆云地名。天子囿方十里,伯方七里,子男方五里。言鲁先有囿,今复筑之,故书以示讥。则郎及蛇泉,亦是讥也。案《毛诗传》云:“囿者,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与徐、何二说别者,《诗传》盖据孟子称“文王囿七十里,寡人三十里”,故约之为天子,诸侯三十里耳。未审徐、何二家据何为说也。

  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薮,素口反。

  巳丑,公薨于路寝。路寝,正也。男子不绝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如字,又侧皆反。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某地。

  ○杼,直吕反。虚,丘鱼反。朾,丑丁反。

  [疏]“同盟”于“虚朾”。

  ○释曰:此虚朾之盟不日者,何休云,公薨,丧,盟略之,故不日。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

卷十五

 卷十五

  ◎襄公起元年,尽十五年

  [疏]《鲁世家》:定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周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襄是定姒之子,嫌非正,胡重明之。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系彭城於宋者,不与鱼石正也。鱼石得罪於宋,成十五年奔楚,十八年复入于彭城。然则彭城已属鱼石,今犹系宋者,崇君抑叛臣也。

  ○复扶又反

  [疏]系彭至正也。

  ○释曰:“哀三年齐、卫围戚,传曰“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鱼石人臣而取君之邑,邑以系国为正,故言“系彭城於宋,不与鱼石正也”。若不系宋,则似与之为父子,君意异,系不有殊。《公羊传》曰:“曷为系之於宋?不与诸侯专封也。”《左氏》云:“今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是鱼石为楚所封,则三传不异其说,彭城系宋则异也。何者?《公羊》意彭城系宋,不与楚封;此传意彭城系宋,不与鱼石,是其异也。《左氏》以为不成叛人,又云“谓之宋志”,是又与二传意不同也。

译[疏]“致公”到“竟也”。

○解释曰:《公羊传》的意思是,认为臣子要等待君主的命令,然后才记载大夫的去世,这里说等到公(君主)去世后才记录大夫的卒,这与《公羊传》不同。杜预解释《左传》,认为是日期有误,这也与《公羊》《谷梁》两传不同。

十有二月,丁巳日,初一,发生日食。

邾子玃且去世。玃,音俱縳及。且,音子馀反。

[疏]“邾子玃且卒”。

○解释曰:《世本》记载他是邾定公。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郤锜、郤焠、郤至。祸乱从此开始了。这是指晋厉公被杀的祸乱。

○杀之,读如字,又音试。

楚国人灭掉了舒庸国。

十有八年,春天,周王正月,晋国杀了它的大夫胥童。

○庚申日,晋国弑杀了它的国君州蒲。用国名来记载弑君,说明国君的罪恶非常严重。

[疏]“君恶甚矣”。

○解释曰:在这里引发传文解释,是因为州蒲在两年之间杀了四位大夫,所以在这里引发关于国君罪恶的条例。

齐国杀了它的大夫国佐。

鲁公前往晋国。

夏天,楚子、郑伯攻打宋国。

宋国的鱼石重新进入彭城。彭城,是宋国的城邑。鱼石在十五年时逃奔到楚国,经文中称“复入”,是为了表明以前逃奔时,是进入彭城叛变的,现在楚国夺取彭城来封给鱼石,所以说“复入”。

[疏]注“彭城”到“复入”。

○解释曰:晋国的栾盈也记载为“复入”,是因为栾盈先进入曲沃,后来又重新进入晋国,所以也说“复入”。后来进入曲沃,不说“复入”,是因为兵败逃奔曲沃,既然前文已经说了“复入于晋”,所以只说“入曲沃”。旧的解释认为,先进入国都,后来进入曲沃,所以说“复入”。如果这样,为什么不说是“复入曲沃”,而说是“复入于晋”呢?

鲁公从晋国回来。

晋侯派士匄前来聘问。匄,本又作丐,音盖。

秋天,杞伯前来朝见。朝,音直遥反,下文相同。

八月,邾子前来朝见。

修筑鹿囿。修筑围墙作为养鹿的苑囿。

○囿,音又。

[疏]“筑鹿囿”。

○解释曰:范宁知道不是为鹿修筑苑囿,而是把鹿当作地名,考察郎囿既然是地名,那么这里的鹿也应当是地名,徐邈、何休都说它是地名。天子的苑囿方圆十里,伯爵方圆七里,子爵男爵方圆五里。说鲁国先前有苑囿,现在又修筑它,所以记载以示讥讽。那么郎囿和蛇泉,也是讥讽。考察《毛诗传》说:“苑囿,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与徐、何两家的说法不同,《诗传》大概是依据孟子所说“文王的苑囿七十里,我的三十里”,所以约略定为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不知道徐、何两家依据什么来说的。

修筑不记载,这里记载它是什么意思呢?山林沼泽的利益,是用来与百姓共享的,加以管理,是不正确的。薮,音素口反。

巳丑日,鲁公在路寝去世。路寝,是正寝。男子不离开妇人的手,以整齐地结束生命。齐,读如字,又音侧皆反。

冬天,楚国人、郑国人侵犯宋国。

晋侯派士鲂前来请求出兵。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国的崔杼,在虚朾结盟。虚朾,某地。

○杼,音直吕反。虚,音丘鱼反。朾,音丑丁反。

[疏]“同盟”于“虚朾”。

○解释曰:这次在虚朾的盟会不记载日期,何休说,因为鲁公去世,处于丧期,盟会简略,所以不记日。事情或许如此。

丁未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成公。

卷十五

卷十五

◎襄公从元年开始,到十五年结束

[疏]《鲁世家》:定公名午,是成公的儿子,定姒所生,周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鲁公即位。继承正统即位,是正当的。

[疏]“继正即位,正也”。

○解释曰:襄公是定姒的儿子,担心被认为不是正统,胡安国特意说明这一点。

仲孙蔑会同晋国的栾黡、宋国的华元、卫国的甯殖、曹国人、莒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包围宋国的彭城。把彭城归属于宋国,是不认可鱼石的正当性。鱼石得罪了宋国,成公十五年逃奔到楚国,十八年重新进入彭城。那么彭城已经属于鱼石,现在仍然归属于宋国,是为了尊崇君主,压制叛臣。

○复,音扶又反

[疏]系彭至正也。

○解释曰:“哀公三年齐、卫围戚,传文说‘不把戚归属于卫国,是因为儿子不拥有父亲’”。鱼石作为臣子却夺取君主的城邑,城邑归属于国家才是正当的,所以说“把彭城归属于宋国,是不认可鱼石的正当性”。如果不归属于宋国,就好像认可他们为父子关系,君主的意图不同,归属也就不同。《公羊传》说:“为什么归属于宋国?是不认可诸侯擅自封赐。”《左传》说:“现在楚国夺取彭城来封给鱼石。”这是鱼石被楚国所封,那么三传的说法没有不同,彭城归属于宋国则不同。为什么呢?《公羊传》的意思是彭城归属于宋国,是不认可楚国的封赐;此传的意思是彭城归属于宋国,是不认可鱼石,这是它们的不同之处。《左传》认为不成其为叛人,又说“称之为宋国的意志”,这又与两传的意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