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以媵妇为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於遥反,注同。
译以媵妇为名义,若能达成盟约就结盟,不能就停止,这次行动是有说辞的。
○媵,音证,又音绳证,《尔雅》说:“送也。”要,音於遥,注同。
[疏]传“辟要盟也”。
○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
○见,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但为遂事,假录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
○为,于伪反。
[疏]注“但为”至“主名”。
○释曰:“假录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既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
其不日,数渝,恶之也。数音朔。恶,乌路反。
[疏]传“数渝,恶之也”。
○释曰:数,疾也。谓秋共盟,冬而见伐,变盟之疾,故不书日以恶之也。或以为“数渝”,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齐又伐我,故云数,理亦通也。
夫人姜氏如莒。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嫌此適异国恐别,故发传以同之。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也。难,乃旦反。迩如字,本又作介,音界。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夫人比年如莒,过而不改,无礼尤甚,故谨而月之。
○莒音举。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竟,音境。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比再如莒,失礼之甚,故详之。
夏,齐大灾。其志,以甚也。外灾不志。甚,谓灾及人也。外灾例时。
[疏]传“其志,以甚也”。
○释曰:范例云:“灾有十二,内则书日,外则书时,国曰灾,邑曰火。”内则书日,新宫、御廪之类是也。其外则时者,则“宋大水”、“齐大灾”之等是也。昭十八年不书时,以四国同日故也。其外灾志者,皆发传、故十一年“宋大水”,传曰“王者之后也”。襄九年“宋灾”,嫌火与水异,传曰“故宋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曰“以乐器所藏,目之也”,此书“齐大灾”,传曰“其志,以甚也”,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传曰“其志,以同日也”,其九年“陈火”,传曰“闵陈而存之也”是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我。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妇人弗目也。郑嗣曰:“弗目谓不目言其地也。妇人无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书地。僖元年传曰:‘夫人薨,不地。此言弗目,盖互辞尔。定九年‘得宝玉、大弓’,传曰:‘弗目,羞也。’盖此类也。”江熙曰:“文姜有弑公之逆,而弗目其罪。”
[疏]传“妇人弗目也”。
○释曰:隐二年“夫人子氏薨”,著不地之例,此复发传者,嫌有罪去地,故发之也。不曰“夫人”而言“妇人”者,以文姜失夫人之道,故经书“薨”,传以“妇人”言之。或是经无变文,盖传通言之,无异意也。
○注“弗目其罪”。
○释曰:江氵熙云:“不目其罪者,谓称夫人薨,与常例不异是也。”弗目,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肆,失也。眚,灾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经称“肆大眚”,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有时而用之,非经国之常制。
○肆音四。眚,所景反。宥音又。涤音狄。
[疏]注“《易》称”云云。
○释曰:肆,失也。眚,灾也。言“肆大眚”者,谓放失大罪恶。灾犹罪恶也。言放失大罪恶,明小恶亦赦之也。“《易
译[疏]传文说“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
○解释曰:《春秋》文公十六年记载:“季孙行父在阳穀会见齐侯,齐侯没有与他结盟。”如果齐国、宋国不允许结盟,也应当说“没有与他结盟”,而这里却说“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那是因为彼时季孙行父言辞失当,又没有送嫁媵妾之事,所以说“没有与他结盟”;而此处有送嫁媵妾之事,如果齐国、宋国不允许,那就直接记载媵妾之事罢了,所以说“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
怎么看出他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呢?送嫁媵妾,是礼仪中轻微的事;结盟,是国家重大的事。用轻微的事来促成国家重大的事,没有道理。用轻微的事促成重大的事,没有其他特殊的说法,所以知道他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
○“见”,读作“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是略写。只是为了顺带记载媵妾之事,借录媵妾之事罢了,所以略写为“陈人之妇”,不写明其主人的名号。
○“为”,读作“于伪反”。
[疏]注文“但为”到“主名”。
○解释曰:“借录媵妾之事”者,媵妾是小事,不应该记载在经文中。现在既然记载了,所以说“借”,并非说没有媵妾之事。“不写明其主人的名号”者,是指不说陈侯夫人,而说“陈人之妇”,这就是不写明其主人的名号。
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屡次背弃盟约,厌恶他。数,读作“朔”。恶,读作“乌路反”。
[疏]传文“数渝,恶之也”。
○解释曰:数,是快的意思。指秋天共同结盟,冬天就遭到讨伐,背弃盟约之快,所以不记载日期以表示厌恶。或者认为“数渝”,是指今年冬天讨伐我国西部边境,明年齐国又讨伐我国,所以说“数”,道理也通。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妇人已经出嫁就不应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正道的。
[疏]传文“不逾竟”。
○解释曰: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是担心这次前往异国情况不同,所以发出传文以统一解释。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讨伐我国西部边境。称“鄙”,是疏远它。为什么疏远它?因为不把灾难看得离我国很近。难,读作“乃旦反”。迩,按本字读,原本又作“介”,读作“界”。
二十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夫人连年前往莒国,有过错而不改正,无礼尤其严重,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莒”,读作“举”。妇人已经出嫁就不应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正道的。竟,读作“境”。
[疏]传文“不逾竟”。
○解释曰: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是因为接连两次前往莒国,失礼非常严重,所以详细解释。
夏天,齐国发生大灾。记载它,是因为灾情严重。外国的灾祸通常不记载。甚,是指灾祸波及到人。外国的灾祸通常只记载季节。
[疏]传文“其志,以甚也”。
○解释曰:凡例说:“灾祸有十二种,国内的记载日期,外国的记载季节,国都叫灾,城邑叫火。”国内记载日期,如新宫、御廪之类。外国记载季节的,如“宋大水”、“齐大灾”之类。昭公十八年不记载季节,是因为四国同日受灾。外国灾祸记载的,都发出传文解释,所以十一年“宋大水”,传文说“是王者之后”;襄公九年“宋灾”,担心火与水不同,传文说“是故宋”;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文说“因为乐器收藏在那里,所以特指”;这里记载“齐大灾”,传文说“记载它,是因为灾情严重”;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传文说“记载它,是因为同日受灾”;九年“陈火”,传文说“怜悯陈国而保存它”等。
秋天,七月。
冬天,齐国人讨伐我国。
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妇人不用目称。郑嗣说:“弗目是指不目称其地点。妇人没有外事,居住有固定的地方,所以去世不记载地点。僖公元年传文说:‘夫人去世,不记载地点。’这里说弗目,大概是互文见义。定公九年‘得宝玉、大弓’,传文说:‘弗目,是羞耻。’大概属于这类。”江熙说:“文姜有弑君的逆罪,所以弗目其罪。”
[疏]传文“妇人弗目也”。
○解释曰:隐公二年“夫人子氏去世”,确立了不记载地点的体例,这里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是担心有罪而去除地点,所以发出解释。不说“夫人”而说“妇人”,是因为文姜失去了夫人的正道,所以经文记载“薨”,传文用“妇人”来说。或者是经文没有改变文字,大概传文通说,没有不同的意思。
○注文“弗目其罪”。
○解释曰:江熙说:“不目称其罪,是指称夫人薨,与常例没有不同。”弗目,是指不题目文姜去世的地点,一说是不目称其罪。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二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肆大眚。肆,是放失。眚,是灾祸。《易经》说“赦免过错宽宥罪过”,《尚书》说“灾祸放失赦免”,经文说“肆大眚”,都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有时使用,不是治理国家的常制。
○“肆”,读作“四”。“眚”,读作“所景反”。“宥”,读作“又”。“涤”,读作“狄”。
[疏]注文“《易》称”云云。
○解释曰:肆,是放失。眚,是灾祸。说“肆大眚”,是指放失大罪恶。灾犹罪恶。说放失大罪恶,说明小恶也赦免。“《易
》称‘赦过宥罪’者,《解卦》辞也。《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此传云“肆,失也”,则亦缓之类,以经称“肆大眚”,故以眚为灾也。《尚书》“眚灾”连文,故孔氏以眚为过,其大意亦不异也。
译《易经》所称“赦过宥罪”,是《解卦》的卦辞。《象传》说:“雷雨兴起,象征解脱,君子因此赦免过错、宽宥罪人。”解卦下坎上震,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降,万物得以解散,所以君子依据这一卦象而永远赦免罪人。《尚书》所称“眚灾肆赦”,出自《舜典》。孔安国说:“眚,是过错;灾,是祸害;肆,是宽缓。因过错而造成祸害,应当宽缓赦免。”此处传文说“肆,是失”,也属于宽缓一类,因为经文称“肆大眚”,所以将眚解释为灾祸。《尚书》中“眚灾”连用,所以孔氏将眚解释为过错,其大意也没有不同。
○注“荡涤众故”。
○释曰:传“为嫌天子之葬也”者,二事相须,注以“肆大眚”不可特为夫人,故云“荡涤众故”。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为嫌天子之葬也,故注与传两言之。
灾纪也,失故也,灾谓罪恶。纪,治理也。有罪当治理之,今失之者,以文姜之故。为嫌天子之葬也。文姜罪应诛绝,诛绝之罪不葬。若不赦除众恶,而书葬者,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
○为,于伪反。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不治其民。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御寇,宣公之子。
○御,鱼吕反,又作御。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视此。命以执公子。大夫既命,得执公子之礼。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宁所未详。
[疏]“夏,五月”。
○释曰:何休云:“讥庄公娶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犹五月不宜以首时。”杜预云:“庄公独称‘夏,五月’者,疑谬误也。”范以二者皆无凭,故云“宁所未详”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言公,高傒伉也。书日,则公盟也。高傒骄伉,与公敌体,耻之,故不书公。
○傒音奚,伉苦浪反。
[疏]注“书日”至“书公”。
○释曰:微者盟,例不日,“及宋人盟于宿”是也。此既书日,明公在可知。知非卿者,若卿则与高傒敌,何以直言及,故知非卿也。“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者,彼称人,是举国之辞,故可以言公。此若云“公及高傒”,则高傒得敌公,故不言公也。“公会楚公子婴齐”,不没公者,彼以前骄伉,后服罪,故不去公,以见别意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采择女之德性也。其礼用雁为贽者,取顺阴阳往来。
○贽音至。有问名,问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礼如纳采。有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婚。
[疏]传“有纳徵”。
○释曰“此传释诸侯不云“纳币”,而云“纳徵”者,以《士婚礼》有“纳徵”之文,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
有告期。告迎期。
○迎,鱼敬反。四者备,
[疏]传“四者备”。
○释曰:《士婚礼》,“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云纳吉者,直举四者,足以讥公,故略纳吉不言之。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非也。
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
[疏]传“纳币,非礼也”。
○释曰:纳币非礼,是讥丧娶。而注云“传无讥文”者,传上云“公之亲纳币,非礼”,不云丧娶之事,故云“无讥文”也。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此则全无讥者,彼以“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仍未是贬公之事,故彼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是也。故讥之。公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传无讥文,但讥亲纳币者,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
○见,贤遍反。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疏]“公至自齐”。
○释曰:二十七年传云“桓会不致”,此与下文“观社”皆书“公至自齐”者,《公羊传》云,桓会不致,此“何以致?危之也”。徐邈亦云:“不以礼行,故致以见危。”范此虽无注,下云:“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则亦以二者为忧危致之也。若然,定八年传称“致月,危致也”,下传云“致月,有惧焉尔”,此若致以见危,所以不月者,以二者皆非礼而行,不假书月,危惧可知,传以危而不月,嫌与例乘,故发传详之。或以为二者皆非礼之行,与好会异,故致之,非是见危,理亦通也。
祭叔来聘。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
○祭,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
[疏]“祭叔来聘”。
○释曰:范云:“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则范意将此祭
译○注“荡涤众故”。
○解释:传文说“是为了避免让人怀疑天子允许安葬”的原因,是因为这两件事相互关联,注家认为“肆大眚”不能专门为了夫人而举行,所以说“荡涤众故”。传文的意图是探究鲁国之所以举行“肆大眚”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让人怀疑天子允许安葬,所以注文和传文都提到了这一点。
灾是记录,失故是原因,灾指的是罪恶。纪,是治理。有罪应当加以治理,现在却失去了治理,是因为文姜的缘故。为了避免让人怀疑天子允许安葬。文姜的罪过应当被诛杀灭绝,被诛杀灭绝的罪人是不予安葬的。如果不赦免众人的罪恶,却记载了安葬,就会让人怀疑天子允许了,这表明必须赦免之后才能安葬。
○为,音伪。
癸丑日,安葬了我们的小君文姜。小君,并不是真正的君主。不治理百姓。称她为君,是为什么呢?因为她作为国君的配偶,可以称为小君。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御寇,是宣公的儿子。
○御,音吕,又作御。称公子而不称大夫,是因为公子没有被任命为大夫。称他为公子,是为什么呢?公子比大夫尊贵,看这里就知道了。任命是为了执掌公子。大夫既然被任命,就得到了执掌公子的礼仪。另一种版本说大夫被任命是用来比照公子的。
夏季,五月。以五月作为季节之首,宁氏对此尚未详细考证。
[疏]“夏,五月”。
○解释:何休说:“这是讥讽庄公娶了仇人的女儿,不可以用来侍奉先祖,就像五月不宜作为季节之首一样。”杜预说:“庄公单独记载‘夏,五月’,怀疑是错误。”范宁认为这两者都没有依据,所以说“宁氏尚未详细考证”。
秋季,七月,丙申日,与齐国的高傒在防地结盟。不记载国君,是因为高傒傲慢。记载了日期,说明是国君结盟。高傒骄横傲慢,与国君地位相当,国君感到羞耻,所以不记载国君。
○傒音奚,伉音浪。
[疏]注“书日”到“书公”。
○解释:地位低微的人结盟,惯例不记载日期,“及宋人盟于宿”就是例子。这里既然记载了日期,说明国君在场是可以知道的。知道不是卿大夫,如果是卿大夫,那么与高傒地位相当,为什么直接说“及”,所以知道不是卿大夫。“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记载了国君,是因为那里称“人”,是举国的说法,所以可以称国君。这里如果说“公及高傒”,那么高傒就与国君地位相当,所以不记载国君。“公会楚公子婴齐”,没有隐去国君,是因为那里以前傲慢,后来服罪,所以不隐去国君,以显示不同的意思。
冬季,国君到齐国纳币。纳币,是大夫的事情。礼仪中有纳采,是选择女子的德行品性。其礼仪用雁作为见面礼,取的是顺应阴阳往来的意思。
○贽音至。有问名,询问女子的名字并占卜,以知道吉凶,其礼仪如同纳采。有纳徵,徵,是成功的意思,纳币以完成婚姻。
[疏]传“有纳徵”。
○解释:此传解释诸侯不称“纳币”,而称“纳徵”,是因为《士婚礼》中有“纳徵”的文字,想要说明虽然用币不同但礼仪相同。
有告期。告知迎娶的日期。
○迎,音敬。这四样都具备,
[疏]传“四者备”。
○解释:《士婚礼》中,“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称纳吉,只是列举这四样,足以讥讽国君,所以省略了纳吉没有说。有人认为诸侯与士的礼仪不同,这是不对的。
然后娶妻,是合乎礼仪的。国君亲自纳币,是不合乎礼仪的,
[疏]传“纳币,非礼也”。
○解释:纳币不合礼仪,是讥讽在丧期娶妻。而注文说“传文没有讥讽的文字”,是因为传文上面说“国君亲自纳币,不合礼仪”,没有说丧期娶妻的事情,所以说“没有讥讽的文字”。然而宣公元年贬低夫人去掉姓氏,这里完全没有讥讽,是因为“夫人不能以礼仪自守,所以受到贬低”,这仍然不是贬低国君的事情,所以那里的注文说“不讥讽丧期娶妻,是因为不需要贬绝而罪恶自然显现”。所以讥讽他。国君母亲去世,未满两年就谋划婚姻,传文没有讥讽的文字,只是讥讽亲自纳币,因为丧期娶妻不需要贬绝而罪恶就显现了。
○见,音遍。
二十三年,春季,国君从齐国回来。
[疏]“公至自齐”。
○解释:二十七年传文说“桓会不致”,这里和下文“观社”都记载“公至自齐”,《公羊传》说,桓会不致,这里“为什么致?是因为危险”。徐邈也说:“不按照礼仪行事,所以致以显示危险。”范宁这里虽然没有注,下面说:“国君怠慢抛弃国政,屡次出行犯礼,忧患危险很严重了。”也是以这两者为忧患危险而致的。如果这样,定八年传称“致月,是危险而致”,下文传文说“致月,是有恐惧”,这里如果致以显示危险,为什么不记载月份呢?因为这两者都是不合礼仪而行的,不需要记载月份,危险恐惧就可以知道,传文以危险而不记载月份,担心与惯例混淆,所以发传详细说明。有人认为这两者都是不合礼仪的行为,与好的会盟不同,所以致,不是显示危险,道理也通。
祭叔来聘问。祭叔,是天子宫廷内的诸侯。叔,是名字。
○祭,音界。寰音县,又音环。
[疏]“祭叔来聘”。
○解释:范宁说:“祭叔,是天子宫廷内的诸侯。叔,是名字。”那么范宁的意思是将这个祭
叔与隐元年祭伯同是畿内诸侯。而此云“来聘”,彼传责其不称朝者,祭伯者,祭国伯爵也,寰内诸侯,时不为王之卿大夫,欲外交邻好,而来通鲁,以其无王命,故不得言聘;不仕王朝,故得责其不称朝也。今祭叔见是天子大夫,而恣意任情,欲外接诸侯,虽请王命,非王本心,故不称使,见其擅命。言聘,表其请王,犹《左氏》公子翚强请,故得书经而去其族也。案隐元年注云,祭伯“畿内大夫有采地”者,既有采地,则似祭伯亦仕王朝者,以祭伯本为入仕王朝,故畿内授地。今虽不仕,亦得以大夫言之。或以为祭叔亦无王命,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来,鲁受其聘,故得书聘;以本非王命,故不称使也;祭伯虽是天子卿大夫,欲同诸侯之例而来朝鲁,以不奉王命,故不得称聘;寰内诸侯,不合外交,故亦不得云朝,是亦得通一家也。徐邈云“祭叔为祭公使”,则徐意以祭叔为祭之夫夫也。范以叔为名,似同徐说。但旧解不然,故今亦同之。
译祭叔与隐元年的祭伯同是王畿内的诸侯。而这里说“来聘”,那篇传文责备他不称“朝”的原因在于:祭伯是祭国的伯爵,作为王畿内的诸侯,当时并不担任周王的卿大夫,想要通过外交手段与邻国交好,因而来到鲁国通好。因为他没有周王的命令,所以不能说“聘”;因为不在周王朝任职,所以可以责备他不称“朝”。
如今祭叔身为天子的大夫,却恣意任性,想要与外部诸侯交往,虽然请求了周王的命令,但这并非周王的本意,所以不称“使”,以显示他擅自发号施令。称“聘”,表明他请求了周王的命令,就像《左传》中公子翚强行请求一样,所以史书记载此事并去掉了他的族氏。
查考隐元年的注解说,祭伯是“王畿内拥有采邑的大夫”。既然拥有采邑,那么祭伯似乎也是在周王朝任职的人,因为祭伯原本入仕周王朝,所以在王畿内授予他土地。如今虽然不再任职,也可以称他为大夫。
有人认为祭叔也没有周王的命令,他是作为天子的大夫假借周王的命令而来,鲁国接受了他的聘问,所以史书得以记载“聘”;因为本来不是周王的命令,所以不称“使”;祭伯虽然是天子的卿大夫,想要依照诸侯的惯例来朝见鲁国,因为不奉行周王的命令,所以不能称“聘”;王畿内的诸侯,不合乎外交的规矩,所以也不能说“朝”,这也是一家能够自圆其说的说法。
徐邈说“祭叔是祭公的使者”,那么徐邈的意思是把祭叔看作是祭国的大夫。范宁以“叔”为名,似乎与徐邈的说法相同。但旧有的解释并非如此,所以现在也赞同旧说。
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何休曰:“南季、宰渠伯纠、家父、宰周公来聘,皆称使,独于此夺之,何也?”郑君释之曰:“诸称使者,是奉王命,其人无自来之意。今祭叔不一心於王,而欲外交,不得王命来,故去使以见之。”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
夏,公如齐观社。常事曰视,视朔是也。非常曰观。
[疏]传“非常曰观”。
○释曰:复发传者,嫌观鱼、观社异,故发之也。《春秋》之例,常事不书,视朔既书,而范云常事,谓视朔者,视朔之礼,实是常事,但公废之,即为非常,故书之。
观,无事之辞也。言无朝会之事。
○朝,直遥反。下同。以是为尸女也。尸,主也。主为女往尔,以观社为辞。
○主为,于伪反。无事不出竟。
公至自齐。公如,陈公行例。往时,正也。正谓无危惧也,皆放此。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惧焉尔。
荆人来聘。善累而后进之。其曰人,何也?举道不待再。明聘问之礼,朝宗之道,非夷狄之所能,故一举而进之。
[疏]传“善累”云云。
○释曰:不言楚人而云“荆人”者,传称“州不若国”,楚既新进,若称国系人,嫌其大褒,故直举州称人言聘以进之。
公及齐侯遇于穀。及者,内为志焉尔。
[疏]传“内为志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公为淫如齐,嫌异於常,故重发之。遇者,志相得也。
萧叔朝公。
[疏]“萧叔朝公”。
○释曰:书名者,附庸常例。仪父称字,传言“贵之”。此传直云“微国”,不言贵之,则“叔”名也。重发传者,嫌名字异故也。
微国之君,未爵命者。其不言来,於外也。言於穀朝公也。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
○秋,丹桓宫楹。楹,柱礼:天子、诸侯黝垩,黝垩,黑色。
○黝,於纠反,又於柳反。注同。垩,乌路反,又乌各反。范云:“黝垩,黑色。”案,黝,黑也;垩,白土。
[疏]注“黝垩,黑色”。
○释曰:徐邈云:“黝,黑柱也。垩,白壁也。”谓白壁而黑柱。今范同以黝垩为黑色者,以此传为丹楹而发,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间?故同为黑色也。
大夫仓,士黈。黈,黄色。
○黈,他苟反,黄色也。麋氏云张斗反。丹楹,非礼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射音亦,本或作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桓盟不日,此盟日者,前“公如齐观社”,传曰:“观,无事之辞。以是为尸女也。”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霸主降心,亲与之盟,实有弘济之功,而鲁得免於罪。臣子所庆,莫重於此,时事所重,文亦宜详,故特谨日以著之。
○扈音户。
[疏]注“桓盟”至“著之”。
○释曰:《公羊传》云:“桓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今范知喜得霸主与盟故详而日之者,传虽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数渝恶之事又葵?以极美齐桓而书日故知此间书日,喜霸者与盟也。此时齐桓威德既盛,与公结盟,实有弘济之功,何得为有危事?故范以臣子所庆,文亦宜详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以细石磨之。
○刻音克。桷音角,榱也;方曰桷,圆曰椽。斫,丁角反,削也。砻之,力公反,磨也。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非礼谓娶仇女,非正谓刻桷丹楹也。本非宗庙之宜,故曰加,言将亲迎,欲为夫人饰,又非正也。
○迎,鱼敬反,下皆同。
[疏]注“又非正也”。
○释曰:娶仇女、刻桷两事俱非,故曰“又”也。或以为“又”者,并谓崇饰夫人理亦通也。所以不直言非礼,云“又非正”者,见庄有二种之恶,故“非礼”、
译为什么不说“出使”呢?因为他是天子的内臣。不认为他进行外交是正当的,所以不称他为“使”。何休说:“南季、宰渠伯纠、家父、宰周公来聘问,都称为‘使’,唯独在这里剥夺了‘使’的称号,为什么呢?”郑玄解释说:“凡是称为‘使’的,是奉了天子的命令,这些人没有私自前来的意思。现在祭叔不专心于天子,而想要进行外交活动,没有天子的命令就来了,所以去掉‘使’字来表明这一点。”
“去”,音起吕。“见”,音贤遍。
夏天,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常规的事情叫“视”,比如“视朔”就是这样。非常规的事情叫“观”。
【疏】传文说“非常规的事情叫‘观’”。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担心“观鱼”和“观社”有所不同,所以加以说明。《春秋》的体例,常规的事情不记载,“视朔”既然记载了,而范宁说它是常规之事,意思是“视朔”的礼仪,实际上是常规之事,只是鲁公废除了它,就成了非常规之事,所以记载下来。
“观”,是没有正事的说法。意思是说没有朝见会盟的正事。
○“朝”,音直遥。下文相同。这是为了替齐女做主。尸,就是主。主要是为了替齐女前往,以观看社祭为借口。
○“主为”,音于伪。没有正事就不出国境。
鲁庄公从齐国回来。记载“公如”,是陈述鲁公出行的体例。前往的时候,用“正”字。正,意味着没有危险和恐惧,都依照这个体例。记载月份,是因为有缘故。前往时记载月份、回来时记载月份,是因为有恐惧之意。
荆人来聘问。这是为了褒奖他们逐渐进步。为什么称他们为“人”呢?因为进化的道路不需要等待第二次。表明聘问的礼仪、朝见宗庙的道理,不是夷狄所能做到的,所以一举就褒奖他们进步。
【疏】传文说“褒奖逐渐”等等。
○解释说:不说“楚人”而说“荆人”,是因为传文说“州的名称不如国的名称”,楚国既然刚刚进步,如果称国名并系以“人”,恐怕过于褒奖,所以直接举州名称“人”并说“聘”来褒奖他们进步。
鲁庄公和齐侯在穀地相遇。“及”,表示鲁国是主动的。
【疏】传文说“表示鲁国是主动的”。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鲁公为了淫乱而前往齐国,恐怕与常规不同,所以再次解释。相遇,意味着意志相合。
萧叔朝见鲁公。
【疏】“萧叔朝见鲁公”。
○解释说:称名,是附庸国的常规体例。仪父称字,传文说“尊重他”。这里传文只说“小国”,不说“尊重他”,那么“叔”就是名字。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担心名字和称呼不同。
小国的君主,没有爵位命服的。为什么不说“来”,是因为在境外。意思是在穀地朝见鲁公。在宗庙朝见,是正当的。在境外,是不正当的。
○秋天,丹桓宫楹。楹,是柱子。礼仪规定:天子、诸侯的柱子涂黑漆和白土,黝垩,就是黑色。
○“黝”,音於纠,又音於柳。注文相同。“垩”,音乌路,又音乌各。范宁说:“黝垩,黑色。”按:黝,是黑色;垩,是白土。
【疏】注文说“黝垩,黑色”。
○解释说:徐邈说:“黝,是黑柱子。垩,是白墙壁。”意思是白墙壁和黑柱子。现在范宁同样把黝垩解释为黑色,是因为这篇传文是为了丹楹而发的,怎么会有墙壁的事情夹杂其中呢?所以同样解释为黑色。
大夫的柱子涂黑色,士的柱子涂黄色。黈,是黄色。
○“黈”,音他苟,黄色。麋氏说音张斗。丹桓宫楹,不符合礼仪。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射,音亦,有的版本写作亦。
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会齐侯,在扈地结盟。桓公时期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次盟会记载日期,是因为之前“公如齐观社”,传文说:“观,是没有正事的说法。这是为了替齐女做主。”鲁公怠慢废弃国政,接连出行违犯礼仪,忧患危险非常严重。霸主降低身份,亲自与他结盟,确实有宏大救济的功劳,而鲁国得以免于罪责。臣子所庆幸的,没有比这更重要的,时事所看重的,文辞也应当详细,所以特别谨慎地记载日期来彰显它。
○“扈”,音户。
【疏】注文说“桓盟”到“著之”。
○解释说:《公羊传》说:“桓公时期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这次为什么记载日期?是因为担忧。”现在范宁知道是因为欢喜得到霸主结盟所以详细记载日期,是因为传文虽然有桓盟不日可信的记载,也有不日数渝恶的事情,又葵?因为极力赞美齐桓公而记载日期,所以知道这里记载日期,是欢喜霸主结盟。此时齐桓公威德已经兴盛,与鲁公结盟,确实有宏大救济的功劳,怎么会有危险的事情呢?所以范宁认为这是臣子所庆幸的,文辞也应当详细。
二十四年,春天,周历三月,刻桓宫桷。礼仪规定:天子的桷,砍削打磨,加上细石。用细石磨它。
○“刻”,音克。“桷”,音角,是椽子;方的叫桷,圆的叫椽。“斫”,音丁角,削也。“砻之”,音力公,磨也。诸侯的桷,砍削打磨。大夫砍削,士砍削根部。刻桷,不正当。夫人,是用来尊崇宗庙的,采取不符合礼仪和不正当的东西,加在宗庙上,用来装饰夫人,不正当。不符合礼仪是指娶仇敌的女儿,不正当是指刻桷丹楹。本来不是宗庙所适宜的,所以说“加”,意思是将要亲迎,想要为夫人装饰,又不正当。
○“迎”,音鱼敬,下文相同。
【疏】注文说“又不正当”。
○解释说:娶仇敌的女儿、刻桷两件事都不对,所以说“又”。有人认为“又”是并列,指尊崇装饰夫人,道理也通。所以不直接说不符合礼仪,而说“又不正当”,是因为庄公有两种恶行,所以“不符合礼仪”、
“非正”,两举之也。
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不言新宫而谓之桓宫,以桓见杀於齐,而饰其宗庙,以荣仇国之女,恶庄不子。
译“非正”,是两次举出这件事。
刻桓公宫室的椽子,给桓公宫室的柱子涂丹漆,斥责地称其为桓公宫室,是为了憎恶庄公。不称新宫而称桓公宫室,是因为桓公在齐国被杀,而庄公却装饰他的宗庙,用来荣耀仇敌国家的女子,憎恶庄公不像个儿子。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不言新宫”。
○释曰:新宫,桓公之宫。以是祢宫,不忍斥之,故谓之新宫。合恶庄公不子,故斥言桓宫,以见非正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亲迎,恒事也,不志,
[疏]传“亲迎”至“不志”。
○释曰:文四年传云:“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礼於齐也。”似不成礼於齐,即合志,而此云常事不志者,彼亦是非礼而书,就书之中更自别见。言逆妇既书於经,所以不云公者,为成礼於齐,故变文与庄公异也。
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於齐也。
秋,公至自齐。迎者,行见诸,舍见诸。诸,之也。言瞻望夫人乘车。
○乘,绳证反。先至,非正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入者,内弗受也。
[疏]传“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夫人与他例异故也。
日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於前,其义不可受也。荐,进。舍,置。
○恶入,乌路反,一音如字。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宗大夫之妇。
○觌用,徒历反,见也。
[疏]“觌用币”。释曰:旧解不言见而言觌,觌者私事,大夫公然行之,故言觌以明其私也。见者,正也,故会于沙随,云“不见公”传曰:“可以见公而不见,讥在诸侯也。”是觌与见别也。今以为不然者,三传之文,并不云觌、见事别,何得言私为觌,正为见乎?恐别有案据,遂存之,以示疑耳。
觌,见也。礼:大夫不见夫人,
[疏]传“大夫不见夫人”。
○释曰:既云“不见夫人”,又说“男子之贽”者,更释用币非礼之意也。言男子之贽,羔雁之等,妇人之贽,枣栗之类,欲见俱不得用币。
不言及,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男子之贽,羔、雁、雉、腒。贽,所以至者也。上大夫用羔,取其从群,帅而不党也。下大夫用雁,取其知时,飞翔有行列也。士冬用雉,夏用腒,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腒,腊也。雉必用死,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备腐臭也。
○数,色主反。腒,其居反,腊也,乾雉也,士夏执之,备腐臭也。《说文》云:“北方谓鸟腊曰腒。”传曰:“尧腊,舜始腒。”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腐,符甫反。妇人之贽,枣、栗、锻脩。枣取其早自矜庄,栗取其敬栗,锻脩取断断自脩整。
○锻,丁乱反,脯也,锻而加姜桂曰脩。脩饬,本或作敕,同耻力反;一本作饰,申职反;或作整,音征领反。用币,非礼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国体也,国体谓为君股肱。
○股音古。肱,古弘反。而行妇道,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恶,乌路反。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疏]“曹羁出奔陈”。
○释曰:《公羊》以为曹羁是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去之也。杜预注《左传》,以为羁是曹之世子,此处虽无传,案下二十六年传意则与《公羊》同也。
赤归于曹。郭公。
[疏]“赤归于曹,郭公”。
○释曰:薄氏驳云:“赤若是诸侯,不能治国,舍而归曹,应谓之奔,何以诡例言归乎?”徐乾又云:“不言郭公,疑是鲁之微者,若是微者,则例所不书,何得以微者为譬?”二事俱滞,而范从之者,凡诸侯出奔其国者,或为人所灭,或受制强臣,迫逐苟免,然后书出。今郭公在国,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归,故以易辞言之,不得云出奔也。凡内大夫未得命者,例但书名。若使赤直名而无所系,别文同侠等,故又云郭公也。徐乾之说理通,故范引而从之。
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徐乾曰:“郭公,郭国之君也,名赤。盖不能治其国,舍而归于曹。君为社稷之主,承宗庙之重,不能安之,而外归他国,故但书名,以罪而惩之。不直言赤,复云郭
译恶,读作乌路,下文同。
[疏]注“不言新宫”。
○解释说:新宫,是桓公的宫室。因为这是父亲(桓公)的宫室,不忍心直斥其名,所以称之为新宫。如果桓公与庄公不合,就直斥为桓宫,以显示其不正统。
葬曹庄公。
夏,鲁庄公到齐国迎娶夫人。亲自迎亲,是常规之事,通常不记载,
[疏]传“亲迎”至“不志”。
○解释说:《左传》文公四年说:“这里不称‘公’,为什么呢?因为不是在齐国完成礼仪。”似乎不在齐国完成礼仪,就应当记载,而这里说常规之事不记载,那是因为在记载之中另有区别。既然迎娶夫人已经记载在经文中,所以不称“公”,是因为在齐国完成了礼仪,因此改变措辞,以区别于庄公。
这里记载它,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不认为他在齐国亲自迎亲是正当的。
秋,鲁庄公从齐国回来。迎亲的人,在路上看见夫人,在住处看见夫人。诸,就是“之”的意思。意思是说瞻望夫人乘坐的车子。
○乘,读作绳证。先回来,是不正当的。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这是哀姜。入,表示国内不接受她。
[疏]传“入者,内弗受也”。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担心夫人与其他例子不同。
在丁丑日进入,是厌恶她进入。为什么不接受她呢?因为宗庙不接受她。为什么宗庙不接受她呢?因为娶了仇人的子弟,把祭品放在祖先面前,从义理上讲是不能接受的。荐,是进献。舍,是放置。
○恶入,读作乌路,另一种读音如字。
戊寅日,大夫和同宗大夫的妻子拜见夫人,使用玉帛等礼物。宗妇,是同宗大夫的妻子。
○觌用,读作徒历,意思是拜见。
[疏]“觌用币”。解释说:旧解认为不说“见”而说“觌”,“觌”是私事,大夫公然去做,所以说“觌”以表明其私。见,是正当的,所以在沙随会盟,说“不见公”,传文说:“可以见公而不见,讥讽在于诸侯。”这是“觌”与“见”的区别。现在认为不是这样,三传的文中,并没有说“觌”、“见”是两回事,怎么能说私事为“觌”,正当为“见”呢?恐怕另有依据,所以保留下来,以示怀疑。
觌,就是拜见。礼制规定:大夫不拜见夫人,
[疏]传“大夫不见夫人”。
○解释说:既然说“不见夫人”,又说“男子的贽礼”,是为了进一步解释使用玉帛是不合礼制的。男子的贽礼,是羔羊、大雁等;妇女的贽礼,是枣、栗之类,想要拜见都不能使用玉帛。
不说“及”,是因为不认为她们行妇道是正当的,所以列举出来。男子的贽礼,是羔羊、大雁、野鸡、干肉。贽,是用来表达诚意的礼物。上大夫用羔羊,取它跟随群体,率领而不结党。下大夫用大雁,取它知道时节,飞翔有行列。士冬天用野鸡,夏天用干肉,取它耿介,交往有时节,有别于伦常。腒,是干肉。野鸡必须用死的,因为不能活捉驯服。夏天用干肉,是为了防止腐烂发臭。
○数,读作色主。腒,读作其居,是干肉,干的野鸡,士夏天拿着它,防止腐烂发臭。《说文》说:“北方称鸟的干肉为腒。”传文说:“尧用腊,舜开始用腒。”别,读作彼列。为其,读作于伪。腐,读作符甫。妇女的贽礼,是枣、栗、干肉干鱼。枣取它早点自我矜持庄重,栗取它恭敬严肃,干肉干鱼取它断断自我修整治理。
○锻,读作丁乱,是肉干,锻制并加姜桂叫做脩。脩饬,原本有的版本作敕,读作耻力;有的版本作饰,读作申职;有的版本作整,读作征领。使用玉帛,是不合礼制的。用,是不应该使用的。大夫,是国家的骨干,国家的骨干是指作为君王的辅佐。
○股读作古。肱,读作古弘。而行妇道,厌恶她们,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恶,读作乌路。
大水。
冬,戎族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
[疏]“曹羁出奔陈”。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曹羁是曹国的大夫,三次进谏不被听从而离开。杜预注《左传》,认为羁是曹国的世子,这里虽然没有传文,但根据下文二十六年传的意思,则与《公羊传》相同。
赤回到曹国。郭公。
[疏]“赤归于曹,郭公”。
○解释说:薄氏驳斥说:“如果赤是诸侯,不能治理国家,舍弃而回到曹国,应该称为‘奔’,为什么违背惯例说‘归’呢?”徐乾又说:“不说郭公,怀疑是鲁国的微贱之人,如果是微贱之人,则惯例不记载,怎么能以微贱之人作为比喻呢?”两件事都滞涩,而范宁跟随他们,凡是诸侯出逃其国,或者被人所灭,或者受制于强臣,被迫驱逐苟且免死,然后记载为‘出’。现在郭公在国,不被迫逐,去曹国的事如同回归,所以用容易理解的词来说,不能说‘出奔’。凡是国内大夫未得任命者,惯例只称名字。如果让赤只称名字而没有所属,别的文章如同同侠等,所以又说郭公。徐乾的说法道理通达,所以范宁引用并跟随他。
赤大概是郭公,为什么称名字呢?礼制规定:诸侯没有外归的道理,外归,是不正当的。徐乾说:“郭公,是郭国的君主,名叫赤。大概是不能治理他的国家,舍弃而回到曹国。君主是社稷的主人,承受宗庙的重任,不能安定它,而外归他国,所以只称名字,以定罪并惩戒他。不直接说赤,又说郭
公者,恐不知赤者是谁?将若鲁之微者故也。以郭公著上者,则是诸侯失国之例,是无以见微之义。”
译“公”这个称呼,是担心人们不知道“赤”是谁吗?这是因为鲁国地位卑微的缘故。如果把“郭公”列在上面,那就是诸侯失去国家的体例,这样就无法体现出“微”的含义了。
○羁,居宜反。郭公,《左氏》如字,《公羊》音虢。舍音舍。惩,直升反。复,扶又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见,贤遍反。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氏。叔,字。
○女音汝。其不名,何也?据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称名。
○天子之命大夫也。
[疏]传“天子之命大夫也”。
○释曰:言“命大夫”,即是单伯之等,故知叔是字。祭仲传无文释,故知仲是名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惠公也,犯逆失德,故不书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鼓,用牲于社。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麾,旌幡也。五兵,矛、戟、钺、楯、弓矢。
○麾,毁为反。幡,芳元反。矛,亡侯反。钺音越。楯,时准反。又音允。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柝,两木相击。充,实也。
○柝,吐洛反。压,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至“阳也”。
○释曰:案范三十年注云:“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今伐鼓於建巳之月,故曰“礼也”。用牲非常,故云“非礼也”。五麾者,糜信云:“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五兵者,徐邈云:“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是相传说也。五鼓者,糜信、徐邈并云:“东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黄鼓。”案五兵,兵有五种,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为当五种之鼓也。何者?《周礼》有六鼓,雷鼓、灵鼓、路鼓、鼖鼓、鼛鼓、晋鼓之等。若以为五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去何鼓。若以为一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取何鼓。又《周礼》云,“雷鼓鼓神祀”,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但此用之於社。《周礼》又云,“灵鼓鼓社稷祭”,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进退有疑,不敢是正,故直述之而已。检糜、徐两家之说,则以五鼓者,非六鼓之类,别用方色鼓而已。诸侯三者,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是非六鼓之类也。下云“大夫击门,士击柝”,则此陈五鼓,亦击之也。但击之时,陈列於社之茔域,因五兵五麾是陈,故亦以陈言之,非谓直陈而不击也。
伯姬归于杞。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
[疏]传逆之道微。
○释曰:“重发传者,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此解不言逆之微,故别发传。
无足道焉尔。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重发之者,此有用牲之失,嫌异常水,故更发之。“既戒鼓骇众”者,谓既警戒击鼓,而骇动众人,则用牲可以已矣。知不合用牲者,用者不宜用,故知不合也。又云“救日以鼓兵”者,谓伐鼓以责阴,陈兵示御侮。救水以鼓众”者,谓击鼓聚众也。皆所以发阳也。
冬,公子友如陈。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言大夫而不称名姓,无命大夫也。无命大夫而曰大夫,贤也。为曹羁崇也。徐邈曰:“于时微国衰陵,不能及礼。其大夫降班失位,下同於士,故略称人,而传谓之‘无命大夫’也。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非实能贵,故略名而已。楚虽荆蛮,渐自通于诸夏,故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文九年又褒而书名。国转强大,书之益详。然当僖公、文公之世,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故得臣及椒并略名。惟屈完来会诸侯,以殊礼成之。楚庄王之兴,为江汉盟主,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其势强于当年,而事交於内外,故《春秋》书之,遂从中国之例。夫政俗隆替,存乎其人。三后之姓,日失其序,而诸国乘间,与之代
译○羁,居宜反。郭公,《左氏》按本字读,《公羊》音虢。舍音舍。惩,直升反。复,扶又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见,贤遍反。
二十五年,春天,陈侯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女,是姓氏。叔,是字。
○女音汝。为什么不称名呢?根据成公三年“晋侯派遣荀庚来聘问”称名的例子。
○这是天子所任命的大夫。
[疏]传文说“天子所任命的大夫”。
○解释曰:说“命大夫”,就是像单伯之类的人,所以知道叔是字。祭仲的传文没有解释,所以知道仲是名。
夏天,五月,癸丑日,卫侯朔去世。这是卫惠公,他犯上逆理、丧失德行,所以不记载葬礼。
六月,辛未日,朔日,发生日食。既说日又说朔,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正朔之日。
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击鼓,是合乎礼的。使用牺牲,是不合乎礼的。天子救日食,设置五种麾旗,陈列五种兵器、五种鼓。麾,是旌旗幡帜。五兵,是矛、戟、钺、楯、弓矢。
○麾,毁为反。幡,芳元反。矛,亡侯反。钺音越。楯,时准反。又音允。诸侯设置三种麾旗,陈列三种鼓、三种兵器。大夫击打门。士击打柝。这是为了充实阳气。凡是发出声音的都是属阳的事,用来压制阴气。柝,是两块木头互相敲击。充,是充实。
○柝,吐洛反。压,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到“阳也”。
○解释曰:按照范宁在成公三十年的注解说:“救日食使用牺牲。既然已经错了,又不是正阳的月份,又击打鼓,也不合乎礼。”现在在巳月击鼓,所以说“合乎礼”。使用牺牲非常规,所以说“不合乎礼”。五麾,糜信说:“各自用方色的旌旗放置在五个地方。”五兵,徐邈说:“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与范宁列举的五兵相同,是互相传说的。五鼓,糜信、徐邈都说:“东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黄鼓。”考察五兵,兵器有五种,不知道五鼓是一种鼓有五种颜色,还是五种不同的鼓呢?为什么呢?《周礼》有六鼓,雷鼓、灵鼓、路鼓、鼖鼓、鼛鼓、晋鼓等。如果认为是五种不同的鼓,那么不知道六鼓之中,究竟去掉哪种鼓。如果认为是一种鼓,那么不知道六鼓之中,究竟取用哪种鼓。又《周礼》说,“雷鼓用于神祀”,那么似乎救日食的鼓用雷鼓,但这里用于社坛。《周礼》又说,“灵鼓用于社稷祭”,那么又似乎救日食的鼓用灵鼓。进退都有疑问,不敢断定,所以只是陈述而已。检查糜、徐两家的说法,那么五鼓,不是六鼓之类,另外使用方色鼓罢了。诸侯的三种,则说降等减杀,去掉黑黄二色。也不是六鼓之类。下文说“大夫击门,士击柝”,那么这里陈列五鼓,也是击打的。只是击打的时候,陈列在社坛的区域内,因为五兵五麾是陈列的,所以也用“陈”字来说,不是说只陈列而不击打。
伯姬嫁到杞国。为什么不记载迎亲呢?迎亲的道理细微,
[疏]传文说迎亲的道理细微。
○解释曰:“再次发出传文,是因为之前解释伯姬不称使者的细微之处,这里解释不记载迎亲的细微之处,所以另外发出传文。
没有什么值得说的罢了。
秋天,发生大水灾。击鼓,在社坛和门使用牺牲。门,是国门。高低处都有水灾叫大水。已经警戒击鼓而惊动众人,使用牺牲就可以了。救日食用鼓和兵器,救水灾用鼓和众人。
[疏]传文“高下”云云。
○解释曰:再次发出传文,是因为这里有使用牺牲的错误,怀疑是异常的水灾,所以再次发出传文。“已经警戒击鼓惊动众人”者,是说已经警戒击鼓,而惊动众人,那么使用牺牲就可以了。知道不应该使用牺牲,是因为用字表示不应该用,所以知道不应该。又说“救日食用鼓和兵器”者,是说击鼓以责备阴气,陈列兵器以示抵御侵侮。“救水灾用鼓和众人”者,是说击鼓聚集众人。这都是为了发扬阳气。
冬天,公子友前往陈国。
二十六年,春天,鲁公讨伐戎人。
夏天,鲁公从讨伐戎人回来。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说大夫而不称名姓,是没有天子任命的大夫。没有天子任命的大夫而称大夫,是因为贤德。是为了曹羁推崇的缘故。徐邈说:“当时小国衰微凌辱,不能达到礼制。他们的大夫降等失位,下等同于士,所以略称人,而传文称之为‘无命大夫’。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都只因为事而记载,并非实在尊贵,所以略去名罢了。楚国虽然是荆蛮,逐渐与诸夏相通,所以庄公二十三年记载‘荆人来聘问’,文公九年又褒扬而称名。国家转强壮大,记载更加详细。然而在僖公、文公的时代,楚国还不能自同于列国,所以得臣及椒都略去名。只有屈完来会合诸侯,以特殊的礼成之。楚庄王兴起,成为江汉盟主,与诸夏的君主权行抗礼,其势力强于当年,而事务交往于内外,所以《春秋》记载,于是遵循中国的惯例。政俗的兴衰,在于其人。三后之姓,日渐失去次序,而诸国乘间,与之更替”
兴,因详略之文,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秦爵,伯也。上据西周,班列中夏,故得称师,有大夫。其大夫当名氏,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盖于时晋主鲁盟,而秦方敌晋,则鲁之于秦,情好疏矣。礼以饰情,情疏则礼略,《春秋》所以略文乎。又吴札不书氏,以成尊于上也。宋之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能恭。此皆因事而为义。”
译杜预说,根据《春秋》记事详略的文字,就可以看出当时史实的真相了。秦国的爵位是伯爵。秦国上承西周,位列中原诸侯之中,所以能够称师,设有大夫。秦国的大夫应当同时记载名和氏,但《春秋》文公十二年记载秦术时省略了氏,大概是因为当时晋国主持鲁国的盟会,而秦国正与晋国为敌,那么鲁国与秦国之间,情谊关系就疏远了。礼仪是用来修饰情感的,情感疏远则礼仪简略,这就是《春秋》省略文字的原因。又如吴国的季札不记载氏,是为了成全他对上级的尊崇。在宋国的盟会上,叔孙豹不记载氏,是为了彰显他恭敬的品德。这些都是根据具体事件来确立义例的。
○为曹,于伪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快,苦夬反。诸夏,户雅反,下同。屈,君勿反。情好,呼报反。
[疏]传“为曹羁崇也”。释曰:薄氏驳曰:“曹羁出奔,经无归处,曹自杀大夫,何以知是羁也?”又云:“术之名,为晋贬秦,然楚亦敌晋,何以不略而贬之?文此注虽多,未足通崇之义,徒引证据,何益於此哉!范答之曰:“羁,曹之贤大夫也。曹伯不用其言,乃使出奔他国,终於受戮,故君子愍之。书杀其大夫,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案大夫出奔,或书出,不书入,秦后子是也;或书入,不书出,蔡季是也。史有阙漏,
○非是一般,何得以无归之文,则怪其非羁也?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楚与诸夏会同,所以不略也。”是范氏论崇曹羁之事也。曹羁三谏不从者,是《公羊》之说也。
○注“徐邈”至“为义”。
○释曰:“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者,谓莒庆来逆女,莒挐为鲁所获,庶其、邾快来奔於鲁,故书以著罪,是皆以事书之,非能贵也。秦称师者,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是也。亦既称师,明当有大夫,而秦术无氏,故知《春秋》所略也。又云“吴札不书氏,以成尊於上”者,襄二十九年传文,谓进吴称子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不可复进其臣,不书季札之氏,所以成尊於上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恭”者,襄二十七年传文。彼传以溴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大夫,大夫不臣也。意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是其恭,故不书氏以见意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他刀反,本或作桃。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云云。
○释曰:同尊周也。复发传者,前同盟于幽,诸侯尚有疑者,今外内同心,推桓为伯,得专征伐之任,成九合之功,故传详其事也。
於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会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
[疏]传“信其信,仁其仁”。
○释曰:谓诸侯信齐桓之信,仁齐桓之仁。下文“未尝有歃血之盟”,是其信也。“未尝有大战”,是其仁也。
衣裳之会十有一者,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穀,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歃,
○所洽反。于朾,他贞反,又数丁反,本亦作柽。宁如字,又音宁。毋音反,又茂后反。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僖八年会洮,十三年会咸,十五年会牡丘,十六年会淮。于末年乃言之,不道侵蔡伐楚者,方书其盛,不道兵车也。此则以兵车会,而不用征伐。
○咸音咸。牡,茂后反。
[疏]传“衣裳”至“民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者”,谓从北杏至葵丘也。《论语》称“九合诸侯”者,贯与阳穀二会,管仲不欲,故去之,自外唯九合也。兵车之会四者,洮、咸、牡丘、淮也。不数侵蔡伐楚者,以二者征伐,非会故也。郑玄《释废疾》云:“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去贯与阳穀,固已九合矣。”则郑意不数北杏,自外与范注同也。不数北杏,所以得九合诸侯者,先师所说不同。或云“去贯与阳穀”,与,犹数也,言数阳穀,故得为九也。或云葵丘会盟异时,故分为二。或取公子结与齐桓、宋公盟为九。故先师刘炫难之云:“贯与阳穀,并非管仲之功,何得去贯而数阳穀也?若以葵丘之盟,盟会异时而数为二,则首戴之会,亦可为二也。离会不数,鄄盟去公子结,则唯有齐、宋二国之会,安得数之?”二三之说,并无凭据,故刘氏数洮会为九。以数洮会为九,兵车之会,
译○“为曹”的“为”,音伪。“挐”,音女居,又音女加。“快”,音苦夬。“诸夏”,音户雅,下文同。“屈”,音君勿。“情好”,音呼报。
[疏]传文说“为曹羁推崇”。解释说:薄氏驳斥说:“曹羁出逃,经文中没有记载他归附何处,曹国自杀大夫,怎么知道是曹羁呢?”又说:“术这个名称,是为了贬低秦国,然而楚国也与晋国敌对,为什么不省略而贬低它呢?这篇注虽然很多,不足以通达‘推崇’的含义,只是引用证据,对此有什么益处呢!”范氏回答说:“曹羁是曹国的贤大夫。曹伯不听从他的劝谏,于是让他出逃他国,最终遭受杀戮,所以君子怜悯他。记载‘杀其大夫’,就是推崇贤人、抑制不肖之人的含义。考察大夫出逃,有的记载‘出’,不记载‘入’,秦后子就是这样;有的记载‘入’,不记载‘出’,蔡季就是这样。史书有缺漏,
○并非一律如此,怎么能因为没有归附的记载,就责怪他不是曹羁呢?秦国因为交情疏远的原因而省略其臣,楚国与诸夏会盟,所以不省略。”这是范氏论述推崇曹羁的事情。曹羁三次劝谏不被听从,这是《公羊传》的说法。
○注“徐邈”到“为义”。
○解释说:“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都只因为事情而记载”,是说莒庆来迎娶女子,莒挐被鲁国抓获,庶其、邾快来投奔鲁国,所以记载以彰显罪过,这都是因为事情而记载,并非尊贵。秦国称师,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就是这样。既然称师,明白应当有大夫,而秦术没有氏,所以知道是《春秋》所省略的。又说“吴札不书氏,以成就对上级的尊崇”,是襄公二十九年传文,说进升吴国称子,允许夷狄,不一而足,不能再进升其臣,不书季札的氏,所以成就对上级的尊崇。“叔孙豹不书氏,以彰显他的恭敬”,是襄公二十七年传文。那传文说溴梁之会,诸侯在场而不说诸侯大夫,大夫不臣服。赵武以此为耻。豹,就是恭敬。因为他恭敬,所以不书氏以显示心意。
秋,鲁公与宋人、齐人攻打徐国。
冬,十二月,癸亥,初一,发生日食。
二十七年,春,鲁公在洮会见杞伯姬。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洮,是鲁国的地。
○洮,音他刀,版本有的作桃。
夏,六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共同结盟。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尊崇周王室。
[疏]传文说“同”等等。
○解释说:共同尊崇周王室。再次发传,是因为之前共同结盟于幽,诸侯还有怀疑的,现在内外同心,推举桓公为霸主,得到专征伐的任命,成就九合诸侯的功业,所以传文详细记载其事。
于是之后才授予诸侯。授予诸侯,为什么呢?因为齐侯得到众人的拥护。桓公的会盟不致送,是安抚他们。桓公的盟誓不记日,是信任他们。信任他的诚信,仁爱他的仁德。
[疏]传文说“信其信,仁其仁”。
○解释说:是说诸侯信任齐桓公的诚信,仁爱齐桓公的仁德。下文“未曾有歃血之盟”,是他的诚信。“未曾有大战争”,是他的仁德。
衣裳之会十一次,未曾有歃血之盟,是诚信深厚。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穀,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歃,
○音所洽。于朾,音他贞,又音数丁,版本也作柽。宁如字,又音宁。毋音反,又音茂后。兵车之会四次,未曾有大战争,是爱护百姓。僖八年会洮,十三年会咸,十五年会牡丘,十六年会淮。在末年才说,不记载侵蔡伐楚,是因为正记载其盛况,不记载兵车。这里是用兵车会盟,而不使用征伐。
○咸音咸。牡,音茂后。
[疏]传文说“衣裳”到“民也”。
○解释说:“衣裳之会十一次”,是说从北杏到葵丘。《论语》称“九合诸侯”,贯与阳穀两次会盟,管仲不愿意,所以去掉,之外只有九合。兵车之会四次,是洮、咸、牡丘、淮。不计算侵蔡伐楚,是因为这两者是征伐,不是会盟。郑玄《释废疾》说:“从柯的明年,葵丘以前,去掉贯与阳穀,已经九合了。”那么郑玄的意思不计算北杏,之外与范注相同。不计算北杏,所以得到九合诸侯,先师所说不同。有的说“去掉贯与阳穀”,与,就是计算,说计算阳穀,所以得到九。有的说葵丘会盟时间不同,所以分为二。有的取公子结与齐桓、宋公盟为九。所以先师刘炫诘难说:“贯与阳穀,都不是管仲的功劳,怎么能去掉贯而计算阳穀呢?如果因为葵丘之盟,盟会时间不同而计算为二,那么首戴之会,也可以计算为二。分离会盟不计算,鄄盟去掉公子结,那么只有齐、宋两国的会盟,怎么能计算呢?”二三的说法,都没有凭据,所以刘氏计算洮会为九。以计算洮会为九,兵车之会,
又少其一,故刘以传误解之,当云兵车之会三。案洮会下亦无云兵车之会,则传文不应两处皆误,是亦可疑也。
译又缺少一个,所以刘氏用传文来误解它,应当说兵车之会有三次。查考洮地会盟的记载下也没有说是兵车之会,那么传文不应该两处都出错,这也是值得怀疑的。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外大夫例不书卒。
[疏]注“外大夫”云云。
○释曰:葬亦不书,止云“例不书卒”者,以内大夫书卒,尚不书葬,况外大夫卒亦不书,明不合书葬,故云“外大夫例不书卒”,欲见必不得书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言季友辟内难而出,以葬原仲为辞。
○难,乃旦反。
[疏]传“讳出奔也”。
○释曰:范知“辟内难而出”者,《公羊传》以夫人哀姜淫於二叔,此上传亦云子般卒,而公子庆父出奔,则庆父之衅,季子素知,季子出则殊其文,入则贵之,称季子,明其无罪,故知辟难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庆,名也,莒大夫也。叔姬,庄公女。《礼?檀弓记》曰:“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安得而勿哭?’”则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餽,无诸侯之交,越竟逆女,纪罪之。”
○缪音穆。县音玄。竟音境。焉,於虔反。餽,巨愧反。越竟,本或作疆,居良反。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君不敌臣。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接内,谓与君为礼也。夫妇之称,当言逆女。
○称,尺证反。
杞伯来朝。杞称伯,盖时王所绌。
○朝,直遥反。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公会齐侯于城濮。城濮,卫地。
○濮音卜。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於伐与战,安战也?问在何处战。
○处,昌虑反。
[疏]传“於伐”云云。
○释曰:“於伐与战,安战也”,谓於伐卫之时,国都相与交战,问在何处战也。“战卫”谓在卫国之都也。知国都者,若在他所,则应云地。今不书地,故知卫都耳。犹桓十三年战于龙门,为近不地,相似也。
战卫,战则是师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也。齐桓始受方伯之任,未能信著邻国,致有侵伐之事,贬师称人,以微之也。人不可以敌于师,师不可以与人战,故亦以卫师为人,卫非有罪。卫小齐大,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称人以败,何也?
[疏]传“其称人以败,何也”。
○释曰:据桓十二年战称人,败称师,故发违例之问也。
不以师败於人也。人轻而师重。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琐,素禾反
秋,荆伐郑。荆者,楚也。其曰荆,州举之也。
[疏]“荆,州举之也”。释曰:前书荆人来聘,聘是善事,故进之。今伐中国,不足可褒,故州举之也。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善救郑也。
冬,筑微。微,鲁邑。
○微,《左氏》作麋。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虞,典禽兽之官。言规固而筑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与民共何利也。筑不志,凡志皆讥也,筑例时。
○薮,素后反。
[疏]传“虞之,非正也”。
○释曰:成十八年“筑鹿囿”,此筑邑并云“虞之,非正也”者,彼直筑囿以虞之,此筑邑置官司以虞之,囿邑既殊,俱是虞之非正,故再起传例。
○注“虞典”至“例时”。
○释曰:《周礼》泽虞掌田猎之事,《左传》“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典禽兽之官也。知“筑不志,凡志皆讥也”者,三十一年“筑台于秦”,传曰:“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知志则讥也。此年与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皆不书月,是例时。
大无麦、禾。大者,有顾之辞也。
[疏]传“大者,有顾之辞也”。
译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原仲是陈国的大夫,“原”是他的氏,“仲”是他的字。经文只说“葬”而不说“卒”,是因为原仲并非正常死亡(或指其死因有异,不宜书“卒”)。外国大夫的去世,按例不记载“卒”。
[疏]注释说“外大夫”等等。
○解释说:葬礼也不记载,只说“按例不书卒”的原因,是因为国内大夫的去世,尚且不记载葬礼,何况外国大夫的去世也不记载,显然更不应该记载葬礼,所以说“外国大夫按例不书卒”,想要表明必定不能记载葬礼的意思。
不举行葬礼却记载了“葬”,这是“为公子友出奔避祸而隐讳”。意思是季友为了躲避国内的祸难而出奔,以参加原仲葬礼为借口。
○难,音乃旦。
[疏]传文说“为出奔而隐讳”。
○解释说:范宁知道“躲避内难而出奔”的原因,是因为《公羊传》认为夫人哀姜与两个叔父淫乱,上文也记载了子般去世,而公子庆父出奔,那么庆父的祸端,季子早就知道,季子出奔时经文措辞不同,回国时则尊称他,称为季子,表明他无罪,所以知道他是躲避祸难。
冬季,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这是回娘家省亲。
莒国的庆来迎接叔姬。庆是名字,莒国的大夫。叔姬是鲁庄公的女儿。《礼记·檀弓》记载:“陈庄子死了,向鲁国报丧。鲁国人想不哭吊,缪公召来县子询问。县子说:‘古代的大夫,只有束脩的问礼不越出国境,即使想哭吊,怎么能哭吊呢?现在的大夫,在中国交往政治,即使不想哭吊,怎么能不哭吊呢?’”那么大夫越过国境迎接新娘,是不合礼制的。董仲舒说:“大夫没有束脩的馈赠,没有诸侯之间的交往,越过国境迎接新娘,是记录罪过的。”
○缪,音穆。县,音玄。竟,音境。焉,音於虔。餽,音巨愧。越竟,本或作疆,音居良。诸侯嫁女儿给大夫,由大夫主持婚礼。君不匹配臣。来者,是指接待内亲。不认为接待内亲是正当的,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呼。接内,是指与国君行礼。夫妇的称呼,应当说“逆女”。
○称,音尺证。
杞伯来朝见。杞国称伯,大概是当时周王所贬黜的。
○朝,音直遥。绌,本又作黜,音敕律。
鲁庄公与齐侯在城濮会见。城濮是卫国的地方。
○濮,音卜。
二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跟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在“伐”与“战”之间,在哪里交战呢?询问在何处交战。
○处,音昌虑。
[疏]传文说“於伐”等等。
○解释说:“於伐与战,安战也”,是指在攻打卫国的时候,在国都相互交战,询问在何处交战。“战卫”是指在卫国国都交战。知道是在国都,是因为如果在其他地方,就应该写明地名。现在没有写地名,所以知道是在卫国国都。就像桓公十三年战于龙门,因为靠近而不写地名,情况相似。
战于卫国,战就是军队。为什么说“人”呢?是贬低他们。为什么贬低他们呢?因为现在授予他们诸侯的地位,然后才有侵伐的事情,所以贬低他们。卫国人为什么也说“人”呢?因为齐国人说“人”,就不能不说卫国人也是“人”。齐桓公刚开始接受方伯的任命,未能使信用显著于邻国,导致有侵伐的事情,贬低军队称为“人”,以贬低他们。人不可以对抗军队,军队不可以与人交战,所以也将卫国的军队称为“人”,卫国并非有罪。卫国小齐国大,为什么用“卫及齐”的说法呢?因为贬低了他们,可以说“及”。为什么称“人”而败呢?
[疏]传文说“其称人以败,何也”。
○解释说:根据桓公十二年交战称“人”,败称“师”,所以发出违背例子的疑问。
不说是军队败于人。人轻而师重。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琐,音素禾。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荆就是楚国。说荆,是举其州名。
[疏]“荆,州举之也”。解释说:前面记载荆人来聘问,聘问是好事,所以进称其国名。现在攻打中国,不足以褒扬,所以举其州名。
鲁庄公会同齐人、宋人救援郑国。这是褒扬救援郑国。
冬季,修筑微地。微是鲁国的邑。
○微,《左氏》作麋。山林薮泽的利益,是用来与百姓共享的。设置虞官管理,是不正当的。虞,是掌管禽兽的官员。说规划加固并修筑它,又设置官员来守卫它,这是不与百姓共享什么利益呢。筑不记载月份,凡是记载月份的都含有讥讽之意,筑的惯例是只记时令。
○薮,音素后。
[疏]传文说“虞之,非正也”。
○解释说:成公十八年“筑鹿囿”,这里筑邑并说“虞之,非正也”,那里只是筑囿来设置虞官,这里筑邑设置官员来设置虞官,囿和邑既然不同,都是设置虞官不正当,所以再次起传例。
○注释“虞典”至“例时”。
○解释说:《周礼》泽虞掌管田猎之事,《左传》“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掌管禽兽的官员。知道“筑不志,凡志皆讥也”的原因,是三十一年“筑台于秦”,传文说:“君子认为危险,所以谨慎地记载它。”知道记载就含有讥讽之意。这一年与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都不写月份,是例时。
大无麦、禾。大,是有顾惜之意的辞令。
[疏]传文说“大者,有顾之辞也”。
○释曰:经言“大无麦、禾”者,谓一灾不书,待冬无禾,然后并录无麦,故经称大,而传云“有顾之辞”也。顾犹待也。徐邈云:“至冬无禾,於是顾录无麦。”其意亦谓待无禾,然后顾录无麦,故云大是也。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此经不言大水者,彼传云:“麦、苗,同时也。”是麦与黍稷之苗,同时为水而死,故系大水言之。此至冬始书“大无麦、禾”,则禾之死,未必由大水,故不系之。徐邈云:“不言水旱者,麦禾自死,不由水旱是也。”或以为言无禾,则大水可知,故省文。若然,七年何以不省文?而言大水,不言饥者,旧解以为下传云不书如,为内讳,则此不古饥是讳也。或当虽无麦、禾,得臧孙之告籴,不至饥也。
译解释说:经文说“大无麦、禾”,意思是如果只有一种灾荒就不记载,要等到冬天没有禾谷,然后一并记录没有麦子和禾谷,所以经文称为“大”,而传文说这是“有顾之辞”。顾,就是等待的意思。徐邈说:“到了冬天没有禾谷,于是回顾记录没有麦子。”他的意思也是说等待没有禾谷,然后回顾记录没有麦子,所以说“大”是正确的。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这条经文不记载大水,是因为那条传文说:“麦子和禾苗,是同时生长的。”这是麦子和黍稷的禾苗,同时被水淹死,所以依附大水来记载。这条经文直到冬天才记载“大无麦、禾”,那么禾谷的枯死,未必是因为大水,所以不依附大水来记载。徐邈说:“不记载水旱灾害,是因为麦子和禾谷自行枯死,不是因为水旱灾害,这是正确的。”有人认为,既然说了没有禾谷,那么大水就可以知道了,所以省略了文字。如果这样,庄公七年为什么不省略文字呢?而记载大水,不记载饥荒,旧的解说认为下面的传文说不记载“如”,是为了为鲁国讳,那么这里不记载饥荒也是讳饰。或者应当是虽然没有麦子和禾谷,但得到了臧孙借粮的帮助,不至于发生饥荒。
○於无禾及无麦也。一灾不书,於冬无禾,而后顾录无麦,故言大,明不收甚。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音狄。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告,请也。籴,籴也。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为内讳,故不称使,使若私行。
○畜,敕六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文“为内”同。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宣十五年注详矣。
○税,始锐反。什一,十而税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详矣”。释曰:彼传云“古者什一”,注云“一夫一妇佃田百亩,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一百一十亩也。八家共一井之田,馀二十亩者,以为庐舍”是也。
丰年补败,败谓凶年。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
[疏]传“上下皆足也”。
○释曰:上谓君也,下谓民也。
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
[疏]传“一年不艾”。
○释曰:糜信云:“艾,穫也。”
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艾,牛盖反。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疏]传“新延厩”。
○释曰:不言作者,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谓“加其度”,更增大之,故云作。此直改新,故不言作。延厩者,法厩也。《周礼》“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每厩一闲。言“法厩”者,六闲之旧制也。
○厩,九又反。六种,之勇反。下皆同。
[疏]注“《周礼》”至“旧制”。
○释曰:自“每厩一闲”以上,《周礼?校人》有其事。“马六种”者,彼《校人》云“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是也。郑云:“上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官中之役。”是天子六种之马,分为左右厩,故十二闲也。彼又云:“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诸侯齐马、道马、田马各一闲,驽马则分为三。大夫则田马一闲,驽马分为三。是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也。
其言新,有故也。言改故而新之。有故则何为书也?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於力,则功筑罕。罕,希。
○罕,呼旦反。民勤於财,则贡赋少。民勤於食,则百事废矣。凶荒杀礼。
○杀,所界反。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悉,尽。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穀梁说》曰:“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恶之行。”
○蜚,扶味反。行,下孟反。一有一亡曰有。亡如字,又音无。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疏]注“贤而录之”。
○释曰:内女嫁於大夫,则不书卒,为媵亦如之,今既书卒,故知贤也。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
○可城也。传例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云可者,谓冬可用城,不妨农役耳,不谓作城无讥。
[疏]传“可城也”。
○释曰《左氏》之例,城有时与不时,隐七年传云:“凡城之志,皆讥也。”此云“可城也”者,传以得土功之节者则讥之浅,失土功之时者责之深,故传云“可城也”,不谓此城无讥也。
以大及小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不言公,耻不能救鄣也。畏齐。
○鄣音章。
秋,七月,齐人降鄣。降犹下也。鄣,纪之遗邑也。降,户江反。下,遐嫁反。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不日卒而日葬,闵纪之亡也。
○九月,庚午,朔,日有
译○至于无禾和无麦。通常一种灾害不记载,这里冬天无禾,随后又记录无麦,所以说“大”,表明收成极差。
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臧孙辰,是鲁国大夫臧文仲。
○籴,音狄。国家没有三年的储备,就说国家不像国家了。一年收成不好,就向诸侯请求买粮。告,是请求的意思。籴,是买粮的意思。因为行为不合礼制,所以举出臧孙辰的名字,视为私人行为。为了替国内讳饰,所以不称“使”,使其看起来像私人行为。
○畜,音敕六,下文相同。为,音于伪,下文“为内”相同。国家没有九年的储备叫不足,没有六年的储备叫危急,没有三年的储备叫国家不像国家了。诸侯之间没有粮食,互相赠送粮食,这是合乎正道的。臧孙辰向齐国请求买粮,是请求后才给予,说明国内没有外交自主权。古代税收是什一税。宣公十五年的注释详细说明了这一点。
○税,音始锐。什一,是十税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详矣”。解释说:那篇传文说“古代是什一税”,注释说“一夫一妇耕种百亩田,又受田十亩,作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这一夫一妇耕种一百一十亩。八家共一井田,剩下的二十亩,用来建房屋”就是这样。
丰年弥补灾年,败指凶年。不向外求取而上下都充足。
[疏]传“上下皆足也”。
○解释说:上指君主,下指百姓。
即使连年灾荒,百姓也不受困苦。一年没有收获而百姓挨饿,
[疏]传“一年不艾”。
○解释说:糜信说:“艾,是收割的意思。”
君子对此表示非议。不说“如”,是为了替国内讳饰。艾,音牛盖。
二十九年,春天,翻新延厩。
[疏]传“新延厩”。
○解释说:不说“作”,是因为僖公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文说:“作,是建造的意思,有增加规模的意思。”那里说“增加规模”,是扩大它,所以说作。这里只是翻新,所以不说作。延厩,是法定的马厩。《周礼》说:“天子有十二个马厩,马有六种。诸侯国有六个马厩,马有四种。”每个马厩对应一种马。说“法厩”,是指六厩的旧制。
○厩,音九又。六种,音之勇,下文相同。
[疏]注“《周礼》”至“旧制”。
○解释说:从“每厩一闲”以上,《周礼·校人》中有其事。“马六种”,那《校人》说“辨别六马的类别。种马一类,戎马一类,齐马一类,道马一类,田马一类,驽马一类”就是这样。郑玄说:“上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供官府杂役。”这是天子六种马,分在左右马厩,所以有十二个马厩。那又說:“诸侯国有六个马厩,马有四种。大夫有四个马厩,马有两种。”郑玄说,诸侯的齐马、道马、田马各一个马厩,驽马则分为三个。大夫则田马一个马厩,驽马分为三个。这是天子十二个马厩,马六种。诸侯国六个马厩,马四种。
说“新”,是有原因的。是说改旧而翻新。有原因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古代的君主,必定按时视察百姓所勤勉的事。百姓勤于劳力,那么工程就少。罕,是少的意思。
○罕,音呼旦。百姓勤于聚财,那么贡赋就少。百姓勤于谋食,那么百事就废弛了。灾荒时减损礼仪。
○杀,音所界。冬天修筑城墙,春天翻新延厩,因为使用民力已经竭尽了。悉,是尽的意思。
夏天,郑国人侵犯许国。
秋天,有飞虫。《穀梁传》说:“飞虫是南方臭恶之气所生的,象征君臣淫乱,有臭恶的行为。”
○蜚,音扶味。行,音下孟。一有一无叫有。亡,音如字,又音无。
冬天,十二月,纪叔姬去世。纪国虽然灭亡,叔姬坚守节义,所以系于纪国,因其贤德而记录。
[疏]注“贤而录之”。
○解释说:国内女子嫁给大夫,就不记载去世,作为陪嫁的也一样,现在既然记载去世,所以知道她贤德。
修筑诸邑和防邑的城墙。诸、防都是鲁国的邑。
○可以修筑。传例说:“凡是记载修筑城墙,都是讥讽。”现在说可以,是指冬天可以修筑,不妨碍农事罢了,不是说修筑城墙没有讥讽。
[疏]传“可城也”。
○解释说《左氏》的体例,修筑城墙有时宜有时不宜,隐公七年传文说:“凡是记载修筑城墙,都是讥讽。”这里说“可以修筑”,传文认为符合土功时节的讥讽较轻,违背时节的责备较重,所以传文说“可以修筑”,不是说这次修筑没有讥讽。
以大及小。
三十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军队驻扎在成地。次,是驻扎的意思,表示有畏惧。想救援鄣地而不能。不说公,是因为耻于不能救援鄣地。畏惧齐国。
○鄣,音章。
秋天,七月,齐国人降服鄣地。降,是下的意思。鄣,是纪国的遗邑。降,音户江。下,音遐嫁。
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去世不记日期而安葬记日期,是哀悯纪国的灭亡。
○九月,庚午,初一,日有
食之,鼓,用牲于社。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名。
译进食之后,击鼓,在社神前使用牺牲。救日时使用牺牲,已经失礼了,又不是正阳之月,却又击鼓,也不合礼制。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济,是水名。
○济,子礼反。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及者”至“得也”。
○释曰:重发传者,齐为伯者,嫌与诸侯异也。
齐人伐山戎。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不以齐侯敌乎山戎,故称人。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内无因缘山戎左右之国为内间者,外无诸侯者,不烦役寮国。
○从,才用反。内间,间厕之间。则非之乎?善之也。远伐山戎虽危,勤王职贡则善。何善乎尔?燕,周之分子也。燕,周大保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分子,谓周之别子孙也。
○燕音烟,注及后同。分,扶问反,又如字;本或作介,音界。大音泰。召,上照反。
[疏]注“燕周”至“孙也”。
○释曰:燕是召康公之后,成王所封者,《世家》文也。分者,别也。燕与周同姓,故知别子孙也。
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言由山戎为害,伐击燕,使之隔绝於周室。
○为之,如字。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夏,四月,薛伯卒。
筑台于薛。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献,下奉上之辞也。《春秋》尊鲁,故曰献。
○捷,在接反;戎,菽也;捷,获也。齐侯来献捷者,内齐侯也。不言使,内与同,不言使也。泰曰:“齐桓内救中国,外攘夷狄,亲倚之情,不以齐为异国,故不称使,若同一国也。”
○攘,如羊反。倚,於绮反。下文及注同。
献戎捷,军得曰捷,戎菽也。菽,豆。
[疏]传“齐侯”至“菽也”。
○释曰:徐邈云:“齐还经鲁界,故使人献捷。不入国都而言来献,敬重霸主,亲而内之也。”糜信亦云:“言内齐侯者,解经称来之意也。”范虽不注,理亦合当然矣。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彼亦称来者,宜申止来乡鲁,接公行礼,故得称来,与齐侯异也。又云“不言使,内与同”者,谓内齐侯与同一国,故不称使也。“戎菽”也者,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故传依违其文,释之为菽。其实宋是中国,故捷不系国。戎是夷狄,故系之戎也。案《管子》云“出戎菽及冬葱,布之天下”,则以戎为豆也。故徐邈云:“今之胡豆也。”旧解以为依违其文,恐失传旨。僖二十一年传云:“其不曰宋捷,何也?不与楚捷于宋也。”范云:“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据彼传及注意,则似不以戎为豆。今疑不敢正,故两载之。此书月,彼不书月者,徐邈云:“霸主服远之功重,故详而月之也。”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并得胡豆来,故传云“戎菽”,谓克戎之菽,齐侯此时并得戎菽,於文亦僻也。
秋,筑台于秦。秦,鲁地。不正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封心}。{封心},恚恨也。
○罢音皮,下同。{封心},直类反,怨也。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或曰,倚诸桓也。桓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为燕辟地。辟,开。
○为,于伪反。辟,婢亦反。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讥公依倚齐桓,而与桓行异。
○恶,乌路反。行,下孟反。
冬,不雨。
[疏]“冬,不雨”。
○释曰:徐邈云:“僖十一年传曰:‘雩不得雨日旱’。然则此云不雨者,或当不雩也。”范意亦未必然,或当不言旱,不为灾也。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鲁邑。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遇者,志相得也。
[疏]传“遇者,志相得也”。
○释曰:重立传者,外与伯者遇,嫌异,故发之。梁丘在曹、邾之间,去齐八百里。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辞所遇,遇所不遇,大齐桓也。辞所遇,谓八百里间,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所不遇,谓远遇宋公也。
○能从,才用反,或如字,注同。
秋,七月
译济,读作子礼。及,表示内心有志向。遇,表示心意相投。
[疏]传文从“及者”到“得也”。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因为齐国是霸主,担心它与诸侯不同。
齐人讨伐山戎。齐人,就是齐侯。为什么称他为“人”呢?是爱惜齐侯讨伐山戎这件事。不认为齐侯是在与山戎为敌,所以称他为“人”。为什么爱惜他呢?因为齐桓公国内没有借道山戎邻近国家的理由,国外没有随从的诸侯,却跨越千里的险阻,向北讨伐山戎,这是很危险的。国内没有借道山戎左右国家作为内应的理由,国外没有诸侯随从,不劳烦役使邻国。
○从,读作才用。内间,间读作间厕的间。那么不赞成他吗?是赞许他。虽然远征山戎很危险,但为了勤王职贡则是善举。为什么是善举呢?燕国,是周朝分封的子孙。燕国,是周朝太保召康公的后代,由成王所封。分子,是指周朝分支出去的子孙。
○燕读作烟,注及后同。分,读作扶问,又如本字;有的版本作介,读作界。大读作泰。召,读作上照。
[疏]注“燕周”到“孙也”。
○解释说:燕国是召康公的后代,由成王所封,这是《世家》中的文字。分,是分支的意思。燕国与周朝同姓,所以知道是分支的子孙。
职贡不到,山戎因此讨伐燕国。意思是说,由于山戎为害,攻打燕国,使它隔绝于周室。
○为之,如本字。
三十有一年,春,在郎地筑台。
夏,四月,薛伯去世。
在薛地筑台。薛,是鲁国的地方。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献,是下级进奉给上级的说法。《春秋》尊崇鲁国,所以说献。
○捷,读作在接;戎,是豆;捷,是俘获。齐侯来献捷,是把齐侯当作内部的人。不说“使”,是因为内部与同一国,不说“使”。泰说:“齐桓公对内救助中国,对外抵御夷狄,亲近依赖的情分,不把齐国当作异国,所以不称‘使’,就像同一国一样。”
○攘,读作如羊。倚,读作於绮。下文及注同。
献戎捷,军队获胜叫捷,戎是豆。菽,是豆。
[疏]传文从“齐侯”到“菽也”。
○解释说:徐邈说:“齐国返回经过鲁国边界,所以派人献捷。不进入国都而说‘来献’,是敬重霸主,亲近而把他当作内部的人。”糜信也说:“说‘内齐侯’,是解释经文称‘来’的意思。”范宁虽然没有注释,道理也应该是这样。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那里也称‘来’,是因为宜申只来到鲁国边境,接待鲁公行礼,所以能称‘来’,与齐侯不同。又说‘不言使,内与同’,是指把齐侯当作同一国,所以不称‘使’。‘戎菽’,旧解认为顺从经文意思而爱惜齐侯,所以传文含糊其辞,解释为豆。其实宋国是中国,所以捷不连系国家。戎是夷狄,所以连系戎。查《管子》说‘出戎菽及冬葱,布之天下’,那么戎就是豆。所以徐邈说:“就是现在的胡豆。”旧解认为是含糊其辞,恐怕失掉了传文的旨意。僖公二十一年传文说:“为什么不叫宋捷呢?不赞成楚国在宋国获胜。”范宁说:“根据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根据那里的传文和注意,似乎不把戎当作豆。现在怀疑不敢确定,所以两种说法都记载。这本书记载月份,那本不记载月份,徐邈说:“霸主服远之功重,所以详细而记载月份。”另一种解释是齐侯此时攻克山戎,并得到胡豆来,所以传文说“戎菽”,指攻克戎得到的豆,齐侯此时并得到戎菽,在文义上也很偏僻。
秋,在秦地筑台。秦,是鲁国的地方。不纠正在三个农时劳役百姓,浪费山林沼泽的利益。而且财物耗尽就会怨恨,力气耗尽就会愤怒。愤怒,是怨恨的意思。
○罢读作皮,下同。愤怒,读作直类,怨恨的意思。君子认为这很危险,所以谨慎地记载它。有人说,是依赖齐桓公。齐桓公国外没有诸侯的变故,国内没有国事,跨越千里的险阻,向北讨伐山戎,为燕国开辟土地。开辟,是打开。
○为,读作于伪。辟,读作婢亦。鲁国国外没有诸侯的变故,国内没有国事,一年在三个农时劳役百姓,浪费山林沼泽的利益,厌恶内部。讥讽鲁公依赖齐桓公,而与桓公行为不同。
○恶,读作乌路。行,读作下孟。
冬,不下雨。
[疏]“冬,不雨”。
○解释说:徐邈说:“僖公十一年传文说:‘求雨不得雨叫旱’。那么这里说‘不雨’,可能是没有求雨。”范宁的意思也未必如此,可能是不说旱,不作为灾害。
三十有二年,春,修筑小穀的城墙。小穀,是鲁国的邑。
夏,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遇,表示心意相投。
[疏]传文“遇者,志相得也”。
○解释说:再次设立传文,是因为在国外与霸主相遇,担心不同,所以解释。梁丘在曹、邾之间,距离齐国八百里。不是不能随从诸侯而去,是推辞所遇,遇所不遇,是推崇齐桓公。推辞所遇,是指八百里之间,诸侯必有愿意随从的人而不与他相遇。所不遇,是指远遇宋公。
○能从,读作才用,或如本字,注同。
秋,七月
,癸巳,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何休曰:“传例:‘大夫不日卒,恶也。’牙与庆父共淫哀姜,谋杀子般,而日卒,何也?”郑君释之曰:“牙,庄公母弟,不言弟,其恶已见,不待去日矣。”宁案,传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绝,而臣诸父昆弟,称昆弟,则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然则不称弟,自其常例耳。郑君之说,其所未详。
译癸巳日,公子牙去世。公子牙是庆父的同母弟弟。何休说:“《春秋》的体例规定:‘大夫去世不记载具体日期,是因为厌恶他。’公子牙与庆父共同淫乱哀姜,谋杀子般,却记载了去世的具体日期,这是为什么呢?”郑玄解释说:“公子牙是庄公的同母弟弟,经文不称‘弟’,他的罪恶已经显现,不需要通过不记日期来表达了。”我按,《春秋》体例说:“诸侯地位尊贵,兄弟之间不能用亲属称谓互通。”大概按照礼制,诸侯与臣下断绝亲属关系,而臣下对伯父、叔父、兄弟,称伯父、叔父、兄弟,那就是申张私人的亲情了。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去世”,《左传》说:“称‘公弟叔肸’,是赞美他。”那么不称“弟”,本来就是常规体例罢了。郑玄的说法,是他没有详细考察的缘故。
○见,贤遍反。去,起吕反。音期。肸,许乙反。
[疏]注“宁所未详”。
○释曰:范既引郑君之说,又云未详者,范以僖十六年传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若牙实有罪,则应去公子以见疏;今书公子,故云未详也。或申郑君义云,牙不去公子,为亲者讳。然则郑意若以为讳,何得云“其恶已见”?是郑权答何休之难,不顾上下之理,故范云未详也。“公子季友卒”不称弟者,季子虽贤,兄已卒故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公薨皆书其所,谨凶变。
○路寝,正寝也。寝疾居正寝,正也。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以齐终也。齐,絜。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传“以齐终也”。
○释曰:齐者斋絜之名,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是齐、斋意同,故范训为絜。或古者齐、斋同字,此传齐即读为斋,理亦通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在丧,故称子。般,其名也。庄公大子,不书弑,讳也。
○般音班。大音泰。
[疏]“子般卒”。
○释曰:《公羊传》云:“其称子般卒何也?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范意亦与之同。但逾年虽在国称公,若未葬,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故桓十三年注云“今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其事也。子般不书葬者,未逾年之君,例不书葬,故子野不书葬也。
子卒日,正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不日,故也。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有所见则日。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
○见则,贤遍反。
公子庆父如齐。
[疏]“公子庆父如齐”。
○释曰:牙与庆父同谋杀般,所以牙被杀,庆父得出奔者,《左氏》、《公羊》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故季子鸩杀之。《穀梁》不见季子归鲁之文,亦无鸩牙之事,则叔牙被杀以不,不可知也。
此奔也。其曰如,何也?据闵二年庆父奔莒,不言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谓君弑贼奔。隐,痛之至也。故子般日卒,庆父如齐。
[疏]传“讳莫如深”。
○释曰:“讳莫如深”,谓为国隐讳,莫如事之最深。深者则隐,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以其深重,则为之隐讳。若经书子般日卒,庆父如齐是也。“苟有所见,莫如深”者,谓经意诚有所见,莫如事之深者。不书闵公即位,是事之深也。“有所见”,谓子般之弑,庆父之奔也。
苟有所见,莫如深也。闵公不书即位,见子般之弑,庆公出奔。
狄伐邢。
◎闵公
[疏]《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辟汉景帝讳,故为开也。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
○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
○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
○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
译○见,读作贤遍反。去,读作起吕反。音期。肸,读作许乙反。
[疏]注解说“宁所未详”。
○解释说:范宁既然引用了郑玄的说法,又说未详,是因为范宁认为僖公十六年的传文说:“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是疏远他。”如果叔牙确实有罪,就应当去掉“公子”的称号以显示疏远;现在史书仍称“公子”,所以说未详。或者申述郑玄的义理说,叔牙不去掉“公子”的称号,是为了为亲近的人讳。然而郑玄的意思如果是为了讳,怎么能说“其恶已见”呢?这是郑玄权宜回答何休的诘难,不顾及上下文的道理,所以范宁说未详。“公子季友卒”不称“弟”,是因为季子虽然贤能,但兄长已经去世的缘故。
八月,癸亥日,庄公在路寝去世。国君去世都记载地点,是为了谨慎对待凶险的变故。
○路寝,是正寝。生病住在正寝,是合乎正道的。男子不断气在妇人的手中,是为了以齐整终结。齐,即洁净。
○齐,读作侧皆反,原本也写作斋。
[疏]传文说“以齐终也”。
○解释说:齐是斋洁的名称,所以《礼记》说斋的意思是齐。因此齐、斋意思相同,所以范宁解释为洁净。或者古代齐、斋是同一个字,这里传文中的齐就读作斋,道理也通。
冬,十月,乙未日,子般去世。因为还在丧期,所以称子。般,是他的名字。庄公的太子,不记载被弑杀,是为尊者讳。
○般读作班。大读作泰。
[疏]“子般卒”。
○解释说:《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子般卒呢?君主在世时称世子,君主去世称子某,已经安葬称子,过了一年称公。”范宁的意思也与此相同。只是过了一年虽然在国中称公,如果尚未安葬,也不能称侯来接待邻国,所以桓公十三年的注解说“现在卫宣公尚未安葬,而嗣子称侯外出,其失礼是明显的”,就是这件事。子般不记载安葬,是因为未过一年的君主,惯例不记载安葬,所以子野也不记载安葬。
儿子去世记载日期,是合乎正道的。襄公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就是例子。不记载日期,是有原因的。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就是例子。有所显示就记载日期。闵公不记载即位,是显示他是继承被弑杀的人。所以庆父弑杀子般,子般可以记载日期去世,不需要不记载日期来显示。
○见读作贤遍反。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疏]“公子庆父如齐”。
○解释说:叔牙与庆父共同谋杀子般,所以叔牙被杀,庆父得以出奔的原因,《左传》、《公羊传》都认为叔牙想废掉子般立庆父,所以季子毒杀了他。《穀梁传》没有季子返回鲁国的记载,也没有毒杀叔牙的事,那么叔牙被杀的原因,就不可知了。
这是出奔。为什么说“如”呢?根据闵公二年庆父奔莒,不说“如”。讳莫如深,深则隐。深是指君主被弑的贼人出奔。隐,是痛惜到了极点。所以子般记载日期去世,庆父前往齐国。
[疏]传文说“讳莫如深”。
○解释说:“讳莫如深”,是指为国家隐讳,没有比事情最深的更隐讳的。深的就隐讳,深是指君主被弑的贼人出奔的深重,因为深重,就为之隐讳。如果经书记载子般日期去世,庆父前往齐国就是如此。“苟有所见,莫如深”者,是指经意确实有所显示,没有比事情深的更显示的。不记载闵公即位,是事情深的表现。“有所见”,是指子般被弑,庆父出奔。
如果有所显示,没有比深的更显示的。闵公不记载即位,显示子般被弑,庆公出奔。
狄人攻打邢国。
◎闵公
[疏]《鲁世家》说闵公名开,是庄公的儿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说:“在国逢难曰闵。”《世本》作启方,避汉景帝讳,所以改为开。
元年,春,王正月。继承被弑杀的君主,不说即位,是合乎正道的。
[疏]传文说“继弑”到“正也”。
○解释说:再次发传,是因为不是父亲不是君主,嫌疑不同,所以发传。僖公又发传,是因为兄之后弟义理不同,所以重复发传。文公继承正道的开始,所以发传来阐明。成公不发传,是因为承蒙前文可知,所以不发。襄公昭公发传,是因为昭公即位,承接子野的去世,嫌疑不正,所以发传来阐明。昭公继承子野,传文说“继正”,嫌疑襄公与他不同,所以也发传。父子都有“继正”的文字,所以互相发明。或者因为襄公不是嫡夫人之子,嫌疑不正,所以发传。考察襄公四年“夫人姒氏薨”,那里的注解说:“成公夫人,是襄公的母亲。”说明不是为母亲地位低贱而发传。
○亲近的不是父亲,是兄长。尊贵的不是君主,是未过一年。
继承他像君主父亲一样,是接受国家罢了。
齐国人救援邢国。赞美救援邢国。赞美齐桓公得到霸道的道理。
夏,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君主庄公。庄公安葬后才举谥号。谥号,是用来成就德行的,
[疏]传文说“谥,所以成德”。
○解释说:再次发传,是因为桓公被杀,庄公善终,僖公安葬迟缓,嫌疑礼仪不同,所以各自发传来阐明。
在去世的事情上加上它了。
秋,八月,庄公与齐侯在洛姑结盟。
。洛姑,齐地。
○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
译洛姑,是齐国的地名。
洛姑,另一种版本写作路姑。这是指在洛姑这个地方接纳季子回国。
季子回国。
[疏]“季子回国”。
○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
○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
○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
○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
○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
○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
○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
○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
○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讳之。
○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传“其曰”至“见矣”。
○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
译○解释说:传文说“是尊重他”,不称公子,是因为公子是平常的总称,季子忠诚贤德,被国人所思念,所以称子,用来表彰他的贤德。
说季子,是尊重他。大夫称名和氏,现在称子,这是尊重他。子,是男子的美称。
○美称,读作“尺证”。说“来归”,是喜悦他。大夫出使归来不记载,被执拿然后释放,不说归。国内的人不说来,现在说来,是表明原本打算一直离开,如同他国的人。说归,是表明实际上是鲁国人。“喜悦他”,是因为季子是贤大夫,因动乱而出奔,国人思念他,害怕他最终离开不再回来,现在得到他返回,所以都喜悦地说:“季子来归。”
○使,读作“所吏”。
[疏]注“大夫”到“来归”。
○解释说:这里说“大夫出使归来不记载”,而宣公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却记载了,那传文说“还,是事情没有完结”,这是还与归意思不同。“被执拿然后释放,不说归”,意如和婼就是这样。国内的人不说来,下文齐仲孙说来的,是因为把他外置于齐,所以得以说来。
冬,齐仲孙来。说齐仲孙,是把他外置。鲁国断绝与他关系,所以把他系于齐。
○齐仲孙,是庆父。《左氏传》认为是齐国大夫。不称名而称仲孙,是疏远他。“不称名”是指不说公子庆父。说齐,是用以连累桓公。把仲孙系于齐,是说齐国相容,赦免有罪之人。
○累,读作“劣伪”。
[疏]传“说齐,用以连累桓公”。
○解释说:传文解释经文说“齐仲孙”有两种意思,所以上文用外置庆父来解释,这里又用连累桓公来解释。庆父是鲁国人却系于齐,这是把他外置。齐桓公包容赦免有罪之人,所以把庆父系于齐,这是厌恶他。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三年丧期结束,把新死者的神主安放在庙中,庙中久远的神主,应当迁入太祖之庙,因此举行大祭,来审定昭穆次序,称为禘。庄公丧制未满,当时另立庙宇,庙成而举行吉祭,又不在大庙,所以详细记载以示讥讽。
○禘,读作“徒帝”。大祖读作“泰”,下文“大庙”同。昭,读作“上饶”。阕,读作“苦穴”。
[疏]注“三年”到“示讥”。
○解释说:说“禘于庄公”,就是庄公立庙。而不称宫,是因为庄公庙虽然立成,但公服未除,至此才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所以不得称宫。这丧服未终,举行吉祭来非议他。文公二年,也是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说吉,是因为讥讽之意已明,所以不再说吉。说“大事”,是因为秋祫而物成,其祭祀盛大,所以传文说“大是事也,著祫、尝”就是这样。凡祭祀之礼,记载的都是讥讽,所以范宁《略例》说:“祭祀例有九,都书月以示讥。”九者,是说桓公有二烝一尝,总共三个;闵公吉禘,第四个;僖公禘大庙,第五个;文公著祫、尝,第六个;宣公有事,第七个;昭公禘武宫,第八个;定公从祀,第九个。知道禘是三年丧毕之祭,是因为这庄公去世未满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讽他,表明三年丧毕,才能举行。知道必在大庙,是因为《明堂位》说“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就是这样。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都认为二十五月除丧,即可行禘祭。郑玄则认为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于大庙,明年春始禘于群庙。现在范宁说三年丧毕,禘于大庙,必然不得与郑玄明年春禘于群庙相同。其除丧之月,或许与郑玄相合。所以何休注《公羊》,也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方,是未至之辞,这实际是二十二月而说方,是因为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去世,至此年五月才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所以说方。或许讥讽其太速,以甚言说,所以说方。
吉禘,是不吉的。丧事未毕而举行吉祭,所以非议他。庄公去世,至此才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去世。不记地点,是故意为之。其不书葬,是不以讨母葬子。凡君被弑,贼被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是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参与弑闵公,所以出奔。
○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
○解释说:重发传文,是因为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所以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说出,是断绝他。庆父不再见矣。庆父弑子般,闵公不书弑,是讳之。
○复,读作“扶又”。见,读作“贤偏”。
[疏]传“其曰”到“见矣”。
○解释说: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
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译“出。”这终究是在国境内说“出”,是常理。而说“绝之也”的原因,是因为庆父先前出逃时不称“出”,史书只写“如齐”,这是为他隐讳的说法,表示不剥夺他君位的言辞;如今不隐讳地称“奔”,就明确表明是剥夺他的君位了。又说“庆父不复见”,是明确因为弑杀两位国君的罪行严重,不适宜再被接见,所以特别彰显这一点。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据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言使。
○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罹其祸,今若高子自来,非齐侯所得使也,犹屈完不称使也。江熙曰:“鲁频弑君,僖公非正也。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鲁人德之,不名其使以贵之。贵其使,则其主重矣。”
○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传“其曰”至“子也”。
○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则卫为狄所灭明矣。不言灭而言入者,《春秋》为贤者讳,齐桓公不能攘夷狄,救中国,故为之讳。
○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长谓高克也。高克好利,不顾其君。文公恶而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将离散。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
○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传“恶其”至“师也”。
○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卷七
卷七
◎僖公起元年,尽五年
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
○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
○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
○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
○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
○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
○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
译冬天,齐国的高傒来结盟。经文说“来”,是表示喜悦。说“高子”,是表示尊重。这是为了确立僖公的君位。不写“派遣”,为什么呢?依据桓公十四年“郑伯派遣他的弟弟御来结盟”中写了“派遣”。
○御,音鱼吕,下文同。不说是齐侯派遣高傒。齐侯不讨伐庆父,致使鲁国再次遭受祸患,如今如果是高傒亲自前来,就不是齐侯所能派遣的,就像屈完不称“派遣”一样。江熙说:“鲁国接连发生弑君之事,僖公即位不正。桓公派遣高傒拥立僖公以保全鲁国,鲁国人感激他,不写出派遣者的名字以示尊重。尊重其使者,那么其君主就显得更加尊贵了。”
○重,音直用。屈,音君勿。傒,音奚。其使,音所吏,下文同。
[疏]传文“其曰”到“子也”。
○解释曰:“来”是从外地前来的通常称呼,而传文说“喜悦”,是因为当时鲁国两位国君被杀,诸侯中没有一人来援助,而高傒来结盟以保全鲁国,与其他使节相比,情意实在加倍,所以传文叙述经文的情意,表明这与平常的“来”不同。说“不认为是齐侯派遣高傒”的两种说法不同,前面的说法认为齐侯不讨伐庆父,致使鲁国再次遭受祸患,不认为是齐侯派遣高傒,所以写成亲自前来的文辞,以此将美德归于高傒。如果像楚人派遣屈完到齐军那样,能够衡量敌我强弱,于是与齐国结盟,所以不写“派遣”,以此将功劳归于屈完。江熙的意思,认为君臣一体,好恶相同,使者尊贵则君主尊贵,所以去掉“派遣”的文辞,以表明高傒的尊贵。高傒既然尊贵,那么桓公的尊贵更加彰显,所以不采纳前面的说法。
十二月,狄人侵入卫国。僖公二年筑楚丘城以封卫国,那么卫国被狄人所灭就很明白了。不写“灭”而写“入”,是因为《春秋》为贤者避讳,齐桓公不能抵御夷狄,救助中原各国,所以为他避讳。
○为贤,音于伪,下文同。攘,音如羊。
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厌恶他的统帅。并且没有让他的民众返回,这就是抛弃了他的军队。统帅指的是高克。高克贪利,不顾念他的国君。文公厌恶他,想疏远他而不能,于是让高克率领军队在边境抵御狄人。陈列他的军队,在黄河上徘徊,很久不召他回来,军队将要离散。高克进用他不依礼法,文公退斥他不合道义,这是危害国家、丧失军队的根本原因。
○恶其,音乌路,注同。长,音丁丈。兼,音户谦,又如字。好,音呼报。远,音于万。将,音子匠。竟,音境。翱,音五羔。
[疏]传文“恶其”到“师也”。
○解释曰:解释经文称“抛弃军队”的意思,是因为厌恶高克不顾念他的国君,又责备郑国人没有让民众返回,所以经文记载“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
卷七
卷七
◎僖公从元年开始,到五年结束
僖公名申,周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记载僖公名申,是庄公的儿子,闵公的庶兄,于周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说:“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天,周历正月。继弑君之后不写“即位”,是合乎正道的。弑,音试,后面都相同。
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曹国的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聂北,就是邢国。
○聂,音女辄。救援不写“驻扎”,依据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不写“驻扎”。
[疏]传文“救援不写驻扎”。
○解释曰:“王人子突救援卫国”,上面有讨伐的文辞。现在没有看到讨伐的文辞,却说救援邢国,是因为庄公三十二年,狄人讨伐邢国,邢国于是灭亡,而齐国救援它,记录其本意,所以经文说救援。传文认为驻扎不是救援紧急之事,所以说不是救援。知道邢国灭亡的,《公羊传》说:“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文记载“筑邢城”,这是国家灭亡了。灭亡却不记载的,《公羊传》说:“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这是为齐桓公避讳,所以不写狄人灭亡邢国。那么灭亡卫国避讳而写“入”,邢国完全不记载的,这两件事不能完全掩盖,所以避讳而记载其一。邢国不写“入”,所以有救援和驻扎的文辞。卫国灭亡写“入”,所以省略了救援和驻扎的文辞。
说驻扎不是救援。驻扎,是停止。救援,是奔赴紧急之意。现在正在停止,所以知道不是救援。不是救援却说救援,为什么呢?是顺从齐侯的本意。记录其本意。这是齐侯吗?奇怪它称“师”。
○与,音馀。是齐侯。凭什么看出是齐侯呢?依据经文记载“齐师”。
○见,音贤遍,下“复见”及注同。曹国没有军队。曹师,就是曹伯。小国国君亲自率领称君,卿率领称人,不能称师,称师就是曹伯。曹君不能在军队之下,所以知道是齐侯。
○君将,音子匠,下文同。
[疏]注文“小国”到“称师”。
○解释曰:桓公十三年传文说“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所以“师”是重要的辞令。《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然任命为卿,小国的卿只相当于大国的大夫,名氏不见,按例应当称人,所以不能说师。由此知道称师的,就是国君。然而师是重要的辞令,所以楚灭蔡,也能称师。齐侯不足以张扬,也称师,是因为凡是师,大国就能称之,不论贬抑的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抑虽然文辞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