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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一

卷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74–187 段

?,苦门反。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乾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正与不正。”

译?,苦门反。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乾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正与不正。”

○篡,初患反。夏,户雅反。识,如字,又申志反。

  [疏]“夷狄”至“不正”。

  ○释曰:传言此者,以夷狄之弑有日与不日,嫌同中国,故分明别之。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彭衙,秦地。

  ○衙音牙。秦师败绩。

  丁丑,作僖公主。作,为也,为僖公主也。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为僖公庙,于伪反。冯,皮冰反。长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丧主於虞,礼: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於练。期而小祥,其主月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

  ○坏音怪,下同。檐,以占反。

  [疏]“作为”至“可也”。

  ○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传云“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巳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於练坏庙,於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内於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巳入壙,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觕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於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穀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晋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

  ○释曰:经不言阳,注知之者,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

  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讳公与大夫盟,去处父氏,公亲如晋,使若与甚君盟,如经言邾仪父矣。不书地者,公在晋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亲如齐,不与其君盟,於耻差降。

  ○伉,苦浪反。为公,于伪反。去处父,起吕反,下同。傒音兮。差,初卖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

  ○释曰:传决不言公者,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也。彼传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故此没公,彼存公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传曰:“不言公,高傒伉也。”彼巳有传,此又重发者,高傒存氏,今处父去族嫌异,故重发之。传不於高傒发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故就此一发之,后注云“书日,则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传又云出不书,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书,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穀,盟于垂敛。垂敛,郑地。

译篡,音初患。夏,音户雅。识,音如字,又音申志。

[疏]“夷狄”至“不正”。

○解释曰:经传记载这些内容,是因为夷狄弑君有记载日期和不记载日期的情况,人们担心这与中原诸国的体例相同,所以明确加以区别。

公孙敖前往齐国。

二年,春季,周历二月,甲子日,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彭衙,是秦国的地方。

○衙,音牙。秦军大败。

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作,就是制作的意思,即为僖公制作神主。是为僖公的宗庙制作神主。神主,大概是神灵所凭依的物体,其形状呈正方形,中间穿孔,通达四方。天子用的神主长一尺二寸,诸侯用的长一尺。

○为僖公庙,为,音于伪。冯,音皮冰。长尺,长,音直亮,又如字,下同。设立神主,丧礼中的神主在虞祭时使用,礼制规定:清晨下葬,中午返回后祭祀,称为虞祭,此时的神主用桑木制作。吉祭用的神主在练祭时使用。满一年举行小祥祭,此时的神主用栗木制作。为僖公制作神主,是讥讽其时间太晚。僖公去世,到这里已经十五个月了。制作神主和毁坏旧庙都有规定的时间,在练祭时毁坏旧庙。毁坏旧庙的方法,更换屋檐是可以的,重新涂抹墙壁也是可以的。礼制规定:亲属超过高祖辈就毁坏其宗庙,按次序迁移神位,将要接纳新神,所以显示有所增加。

○坏,音怪,下同。檐,音以占。

[疏]“作为”至“可也”。

○解释曰:僖公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文说:“作,就是制作的意思。有增加其规模的意思。”那篇传文的意旨是说“作”之所以被讥讽,那么这里的“作”也被讥讽就可以知道了,所以下面传文说“为僖公制作神主,讥讽其时间太晚。”查考庄公的丧期已经二十二月,仍然讥讽他举行吉禘祭,现在刚过练祭就制作神主,还是凶服期间,却说是吉主,这是因为三年之丧,到第二十五个月还不完全算吉期,所以公子遂有纳币的讥讽。庄公丧期未满二十五月就举行禘祭,所以讥讽其为吉祭。这里所说的吉,是相对于虞主而言,所以称为吉。这虽然是练祭时制作的神主,最终要入庙以辨别昭穆,所以传文用“吉”来表述。然而制作神主在第十三月,毁坏旧庙在三年丧期结束时,而传文将它们连在一起说,是因为这神主最终要入庙,入庙就要更换屋檐,因为事情相继发生,所以连在一起说,并不是说制作神主和毁坏旧庙是同时进行的。有人认为在练祭制作神主的时候,就更换屋檐、重新涂抹墙壁,所以这篇传文说在练祭时毁坏旧庙,虽然传文语意顺通,但旧说并非如此,所以不采纳这种说法,只是记录不同的传闻罢了。麋信引用卫次仲的话说:“宗庙神主都用栗木,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宽厚三寸。如果祭祀完毕,就放入西壁慆中,离地一尺六寸。右主,指父亲;左主,指母亲。”何休、徐邈都与范宁的注相同,说天子神主长一尺二寸,诸侯长一尺,形状正方形,中间穿孔,通达四方,这与卫氏的说法不同。关于神主的收藏,《白虎通》也说收藏在西壁,那么放入西壁中,或许像卫氏所说;至于离地的高低,则没有文献明确说明。何休又说:“称为虞祭,是因为亲人丧事已经入土,心中惶惶然无所见求,而用虞祭来安抚。虞,就是安的意思。虞主用桑木,是因为桑与丧同音。取其名称和粗糙的质地,以符合孝子的心意。”练祭用的神主用栗木,是说已经把虞主埋在两阶之间,换用栗木制作神主,取其战栗之意,所以用栗木制作神主。又引用《士虞记》说:“桑木神主不加文饰,吉主都刻上谥号。”大概是为了在禘祭时辨别昭穆。徐邈注《穀梁传》全都与此相同,范宁也应当没有不同。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大夫阳处父结盟。晋国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

○解释曰:经文不说“阳”,注家知道他是阳处父,是因为下文有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的缘故。

不说“公”,是因为阳处父傲慢,为鲁公讳。讳言鲁公与大夫结盟,去掉阳处父的氏,让鲁公亲自前往晋国,看起来像是与晋君结盟,就像经文说邾仪父那样。不记载地点,是因为鲁公在晋国。庄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不去掉高傒的氏,是因为鲁公不亲自前往齐国,不与齐君结盟,耻辱程度稍轻。

○伉,音苦浪。为公,为,音于伪。去处父,去,音起吕,下同。傒,音兮。差,音初卖,又音初佳。怎么知道是与鲁公结盟?因为记载了日期。为什么不说鲁公前往晋国?因为这是耻辱的事。出使不记载,返回不致告。

[疏]“何以”至“不致也”。

○解释曰:传文断定不说“公”,是根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卯,鲁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说了“公”。那篇传文说:“可以说公与人结盟,不可以说公与大夫结盟。”所以这里省略了“公”,那里保留了“公”。庄公二十二年“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传文说:“不说公,是因为高傒傲慢。”那里已经有传文,这里又重复解释,是因为高傒保留了氏,现在阳处父去掉了氏,嫌疑不同,所以重复解释。传文不在高傒那里通过记载日期来表明鲁公在场,是因为两者道理相同,这里又需要辨析鲁公不说前往晋国的意思,所以就在这里一并解释,后面的注说“记载日期,就是鲁公结盟”,也是意思相同的事情。传文又说出使不记载,返回不致告,是因为致告必定有出使,出使不一定有致告,现在出使既没有记载,所以返回也不致告。

夏季,六月,公孙敖会见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士穀,在垂敛结盟。垂敛,是郑国的地方。

○穀,户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敛如字,《左氏》作垂陇。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译○“穀”字读作“户木”,原本也写作“縠”,《公羊传》九年传文与此相同。“敛”字依本音读,《左传》中写作“垂陇”。国内的大夫可以参与会见外国的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建午之月,犹未为灾。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僖公忧民,历一时辄书不雨,今文公历四时乃书,是不勤雨也。

  [疏]“历时”至“雨也”。

  ○释曰:传发之者,以僖公忧民之情急,故备书之。今文公继父之业,无志於民,故略书之。以二者既异,故传分而别之。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不发传者,以一时不雨轻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与此同,故省文不发之。

  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无恤民志。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祫也。时三年之丧未终,而吉祭於大庙,则其讥自明。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祖”同。跻,子兮反,升也。祫,户来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大事”至“自明”。

  ○释曰: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谓吉禘於庄公书吉,此大事于大庙不书吉者,以同未满三年,前巳书吉,则此亦同讥,故云其讥自明。此解取杜预之意也。然杜云其讥已明,故得以吉禘并之,范云其讥自明,焉知远比吉禘!盖范意以丧制未终,不待讥责,其恶足显,故云自明也。禘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所以为制异者,《公羊传》称“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禘则功臣皆祭也,祫则合食於大祖而巳。”是何休意祫则三年,禘则五年也。范於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禘为三年之祭,必不得与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禘既三年,盖祫则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禘者,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或以为禘祫同三年,但禘在夏,祫在秋,直时异耳,於范注不妨,但与《公羊》“五年再殷祭”违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於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诸侯禘则不礿,或如何说,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禘,与《穀梁》异。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合也。尝,秋祭。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巳毁未毁者之主於大祖庙中,以昭缪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昭南乡,缪北乡,孙从主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

  ○昭缪音韶穆,下及传同。乡音向,下同。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旧说僖公闵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闵公之上耳。僖公虽长,巳为臣矣。闵公虽小,巳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为喻。甯曰:即之於传,则无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释此传,则义虽有似,而於文不辨。高宗,殷之贤主,犹祭丰于祢,以致雉雊之变,然后率脩常礼。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亲谓僖,祖谓庄。

  ○长,丁丈反。先,悉荐反,下同。祢,乃礼反。雊,古豆反,雉鸣也。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祖,人之始也。人之所仰,天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尊卑有序,不可乱也。

  [疏]“大事”至“义也”。

  ○释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著祫尝者,谓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尝之祭也。尝连言者,祫必在秋,故连尝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尝者,盖月却节前,巳得立秋之节故也。先亲而后祖,亲谓僖公,祖谓闵公也。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此於传文不失,而范氏谓庄公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则是僖在於庄上,谓之夷狄犹自不然,况乎有道之邦,岂其若是?明范说非也。则无天也,谓天道先尊而后亲,今乱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义也者,以嫌疑之间,须取圣证故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译从十二月开始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在午月(五月)时,尚未构成灾祸。经文按时间顺序记载不下雨,表明文公并不担忧降雨。僖公担忧百姓,每经过一个季节就记载不下雨;如今文公经历了四个季节才记载,这是不勤于求雨的表现。

[疏]“历时”到“雨也”。

○解释曰:传文加以阐发,是因为僖公担忧百姓的心情急切,所以详细记载。如今文公继承父亲的基业,对百姓没有关怀之心,所以简略记载。因为两者的情况不同,所以传文分别加以区别。庄公三十一年“冬季,不下雨”,没有阐发传文,是因为一个季节不下雨情节较轻。下文十年、十三年的意思与此相同,所以省略文字不再阐发。

不担忧降雨,就是对百姓没有关怀之心。没有体恤百姓的志向。

八月丁卯日,在大庙举行大事,将僖公的神位升迁。大事,就是祫祭。当时三年的丧期尚未结束,却在大庙举行吉祭,那么其中的讥讽之意自然明白。

○大庙音泰,注及传中“大祖”同。跻,音子兮,升迁的意思。祫,音户来,下文及注中皆同。

[疏]注“大事”到“自明”。

○解释曰:旧解范宁认为其讥讽之意自然明白,是说在庄公时举行吉禘,经文记载了“吉”字;这次在大庙举行大事没有记载“吉”字,是因为同样未满三年丧期,前文已经记载了“吉”,那么这次也同样受到讥讽,所以说其讥讽之意自然明白。这种解释采纳了杜预的意思。然而杜预说其讥讽之意已经明白,所以可以将吉禘合并论述;范宁说其讥讽之意自然明白,怎么知道是远远类比吉禘呢?大概范宁的意思是丧制尚未结束,不需要等待讥讽责备,其恶行足以显现,所以说自然明白。禘祭和祫祭的礼仪都在宗庙中排列昭穆次序,之所以制度不同,《公羊传》称“五年举行两次大祭”,何休说:“是指三年举行祫祭,五年举行禘祭,禘祭不同于祫祭的地方在于,禘祭功臣都参与祭祀,祫祭只是合祭于太祖而已。”这是何休认为祫祭在三年,禘祭在五年的意思。范宁在闵公二年的注中与杜预相同,认为禘祭是三年之祭,必定不能与何休的说法相同。《公羊传》说:“五年举行两次大祭。”禘祭既然在三年,那么祫祭大概在五年。如果这样,祫祭在五年却说三年丧期未终而举行祫祭,是根据当时三年丧期未终而举行祫祭,所以用三年来表述,并不是说祫祭也在三年。有人认为禘祭和祫祭都在三年,只是禘祭在夏季,祫祭在秋季,只是时节不同罢了,这对范宁的注没有妨碍,但与《公羊传》“五年举行两次大祭”相违背。何休又说:“天子单独举行禘祭和祫祭,诸侯举行禘祭就不举行礿祭,举行祫祭就不举行尝祭,大夫得到君主的赏赐,然后才能祫祭其高祖。”然而诸侯举行禘祭就不举行礿祭,或许如何休所说,说大夫有祫祭,恐怕并非如此。《公羊传》也将这次在大庙举行的大事视为祫祭,杜预解释《左传》认为大事是禘祭,与《穀梁传》不同。

大事是什么?是重大的祭祀,特指祫祭和尝祭。祫,是合祭的意思。尝,是秋季的祭祀。祫祭,是将已毁弃的宗庙神主,陈列在太祖庙中;未毁弃的宗庙神主,都升迁上来,在太祖庙中合祭。祫祭,是将所有已毁弃和未毁弃的宗庙神主,合祭于太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亲为昭,儿子为穆,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孙子跟随父亲就座。祭祀完毕,就返回各自的宗庙。

○昭缪音韶穆,下文及传中同。乡音向,下文同。跻,升迁的意思,先安顿亲人而后安顿祖先,这是逆祀。旧说认为僖公是闵公的庶兄,所以文公将僖公的神位升迁到闵公之上。僖公虽然年长,但已经是臣子;闵公虽然年幼,但已经是君主。臣子不能排在君主之前,就像儿子不能排在父亲之前,所以用昭穆父祖来比喻。甯氏说:对照传文,无法知道其所以然。如果引用《左传》来解释此传,那么意义虽然相似,但在文字上不明确。高宗是殷朝的贤明君主,尚且在祢庙祭祀丰公,导致野鸡鸣叫的灾变,然后才遵循常规礼仪。文公颠倒祖先次序,本来不值得奇怪。亲指僖公,祖指庄公。

○长,音丁丈。先,音悉荐,下文同。祢,音乃礼。雊,音古豆,野鸡鸣叫。傎倒,音丁田,下音丁老。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次序。没有昭穆次序,就是没有祖先。没有祖先,就是没有上天。所以说:文公没有上天。没有上天,就是违背天意行事。祖,是人的起源。人所仰赖的,是上天。君子不因为亲近亲人而损害尊卑秩序,这是《春秋》的原则。尊卑有序,不可混乱。

[疏]“大事”到“义也”。

○解释曰:大是事也,祫祭是祭祀中最大的,所以说大是事也。著祫尝者,是说用大事来表述,特指是祫祭和尝祭。尝连言者,祫祭必定在秋季,所以连带尝祭而言。然而周朝的八月,是夏朝的六月,却说特指祫祭和尝祭,大概是因为月份在节气之前,已经得到立秋的节气缘故。先亲而后祖,亲指僖公,祖指闵公。僖公继承闵公即位,就像儿子继承父亲,所以传文用昭穆祖父来比喻。这在传文中没有失误,而范氏认为庄公为祖,其道理不对。为什么?如果范宁说文公颠倒祖考,那么就是僖公排在庄公之上,称之为夷狄尚且不对,何况是有道之国,岂能如此?明显范宁的说法不对。则无天也,是说天道先尊而后亲,如今扰乱上下次序,不仰法上天。此《春秋》之义也者,是因为在嫌疑之间,需要取信于圣人的证据。

冬季,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

  公子遂如齐纳币。丧制未毕而纳币,书非礼。

译公子遂到齐国去送纳聘礼。丧期未满就进行纳币,史官记载此事,是因为这不合礼制。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沈,国也。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

  ○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叔服也。此不卒者也,外大夫不书卒。何以卒之?以其来会葬,我卒之也。会葬在元年,

  [疏]“何以卒之”。释曰:重发之者,尹氏则以为鲁主,此为会葬,事异,故重发之。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叔服执重任以守国。

  ○守,手又反。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茅茨犹尽,则嘉穀可知。茨,蒺藜。

  ○雨螽,于付反,下同;下音终。茨,在思反。茅,草也。

  [疏]“外灾不志”。

  ○释曰:外灾不志,重发之者,志灾或为王者,之后或为甚而录之,故不得一例危之。

  ○注“茨,蒺藜”。

  ○释曰: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则与徐异也。《公羊》与《考异邮》皆云:“螽死而螽於地。”故何休云“螽犹众也,死而坠者,象宋群臣相残害也”云云,“上下异之云尔”。今《穀梁》直云“茅茨尽矣,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与谶违,是为短。郑玄云:“《穀梁》意亦以宋德薄,后将有祸故,故螽飞在上,坠地而死。言茅茨尽者,著甚之验,於谶何错之有乎?”是郑意以雨螽於宋,亦为将祸之应也。

  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见,贤遍反。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远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时楚人围江,晋师伐楚,楚国有难,则江围自解。

  ○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妇礼成于齐,故在齐便称妇。

  ○为,于伪反。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郑嗣曰:“皆问者之辞。问者以使大夫逆,例称女,而今称妇,为是公亲逆与?怪称妇速,故反覆推之。”

  ○公与音馀,注同。反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据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言公。非成礼於齐也。非,责。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邵曰:“夫人能以礼自防,则夫妇之礼不成於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

  ○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

  [疏]“其曰妇”至“贬也”。

  ○释曰:宣元年巳有传,今故深发之者,彼书夫人,此直云妇姜,嫌文异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称夫人,又书至,此不然者,《公羊传》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盖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於齐,故异於馀称。传云“夫人与有贬也”者,解不称氏之意,非释不称夫人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口实也。《礼记》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诸侯含用玉,荣叔,天子之上大夫也。荣,采地,叔,字。

  ○含,户暗反,释旧作唅。赗,芳凤反。饭,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

  ○释曰:“饭用米贝,不忍虚也”,《礼记?檀弓》文。诸侯含用玉,《礼纬》文也。

  含,一事也。赗,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礼:含、赗、襚,各异人。

  ○襚音遂。

  [疏]注“礼含”至“异人”。释曰:知各异人者,《杂

译鲁僖公三年,春季,周历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宋国、陈国、卫国、郑国的人讨伐沈国,沈国溃败。沈,是一个诸侯国。“溃”的意思是上下离心,不能协调。

○沈,音审。溃,音户内。

夏季,五月,周王室的王子虎去世。他就是叔服。按例,外国大夫去世不记载“卒”字。这里为什么记载他“卒”呢?因为他曾来参加鲁国国君的葬礼,所以鲁国为他记载了“卒”。他来参加葬礼是在鲁僖公元年,

[疏]“何以卒之”。解释说: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尹氏认为鲁国是主国,这是为了会葬,事情不同,所以再次提出。有人说,因为他曾经执掌重任守卫国家。鲁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叔服执掌重任守卫国家。

○守,音手又。

秦国的人讨伐晋国。

秋季,楚国的人包围江国。

宋国降下蝗虫。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回答说,灾祸太严重了。有多严重呢?茅草和屋顶的覆盖物都被吃光了。茅草和屋顶覆盖物尚且被吃光,那么庄稼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茨,是蒺藜。

○雨螽,音于付,下文同;下音终。茨,音在思。茅,草。

[疏]“外灾不志”。

○解释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记载灾祸有时是为了王者,有时是因为灾祸严重而记录,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危险。

○注“茨,蒺藜”。

○解释说:徐邈说:“庄稼既已吃光,又吃屋顶的茅草和茨草。”现在范宁说“茨,是蒺藜”,这与徐邈不同。《公羊传》和《考异邮》都说:“蝗虫死而落在地上。”所以何休说“螽就是众,死而坠落,象征宋国群臣互相残害”等等,“上下不同罢了”。现在《穀梁传》只说“茅草和茨草吃光了,附着在上面,显现于下面叫做雨”,这与谶纬违背,这是它的短处。郑玄说:“《穀梁传》的意思也是认为宋国德行浅薄,后来将有祸患,所以蝗虫飞在上面,落在地上而死。说茅草和茨草吃光了,是显示严重的证据,对于谶纬有什么错呢?”这是郑玄的意思,认为宋国降下蝗虫,也是将有祸患的应验。

附着在上面,显现于下面叫做雨。见,音贤遍。

冬季,鲁公前往晋国。

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救援江国。这次讨伐楚国,为什么说救援江国呢?江国远,楚国近,讨伐楚国是为了救援江国。当时楚国包围江国,晋国军队讨伐楚国,楚国遇到危难,那么江国的包围自然解除。

○难,音乃旦。解,音蟹,又音古买。

鲁僖公四年,春季,鲁公从晋国回来。

夏季,从齐国迎娶姜氏为夫人。称她为“妇姜”,是因为她的婚礼在齐国完成。婚礼在齐国完成,所以在齐国就称她为“妇”。

○为,音于伪。迎娶她的是谁呢?亲自迎娶而称“妇”,难道是鲁公吗?为什么这么快就称“妇”呢!郑嗣说:“都是提问者的语气。提问者认为派大夫去迎娶,按例应称“女”,现在称“妇”,是因为鲁公亲自迎娶吗?奇怪称“妇”太快,所以反复推敲。”

○公与,音馀,注同。反覆,音芳服。曰,公也。为什么不称“公”呢?根据庄公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称“公”。不是因为婚礼在齐国完成。非,责备。称“妇”,是有婆婆的称呼。为什么不称她的氏呢?是贬低她。为什么贬低她呢?夫人与有责备。邵说:“夫人如果能以礼自防,那么夫妇之礼就不会在齐国完成,所以讥讽鲁公而夫人也受责备。”

○与,音豫,注同。贬,音彼检。

[疏]“其曰妇”至“贬也”。

○解释说:宣公元年已有传文,现在所以深入阐发,是因为那里记载夫人,这里只称妇姜,嫌文字不同,所以彼此阐明。因为那里称夫人,又记载“至”,这里不是这样,《公羊传》说:“为什么称逆妇姜于齐呢?……娶大夫女儿的,简略记载。”徐邈也认为不记载“至”、不称夫人,是因为下娶贱人,简略记载。如果认为诸侯下娶大夫使女为简略贱人,那么大夫也不能上娶诸侯,而且天子可以下婚诸侯,为什么诸侯不能下娶大夫?这是《公羊传》的话,不能解释这里。大概不称夫人,不记载“至”,是因为婚礼在齐国完成,所以不同于其他称呼。传文说“夫人与有责备”,是解释不称氏的意思,不是解释不称夫人。

狄人侵犯齐国。

秋季,楚国的人灭掉江国。

晋侯讨伐秦国。

卫侯派甯俞来聘问。俞,音羊朱。

冬季,十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她是僖公的母亲,风姓。

鲁僖公五年,春季,周历正月,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礼。含,是放在死者口中的实物。《礼记》说:“饭含用米贝,不忍心让口空虚。”诸侯含玉用玉,荣叔,是天子的上大夫。荣,是采地,叔,是字。

○含,音户暗,释旧作唅。赗,音芳凤。饭,音扶晚。

[疏]注“含口”至“叔字”。

○解释说:“饭含用米贝,不忍心空虚”,是《礼记·檀弓》的文句。诸侯含玉用玉,是《礼纬》的文句。

含,是一件事。赗,是一件事。一起送来,不合礼制。礼制:含、赗、襚,分别由不同的人执行。

○襚,音遂。

[疏]注“礼含”至“异人”。解释说:知道分别由不同的人执行,

记》称诸侯之丧有赗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於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何休曰:“四年‘夫人风氏薨’,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矣,何以言来?”郑君释之曰:“秦自败子殽之后,与晋为仇,兵无休时,乃加免缪公之丧而来,君子原情不责晚。”用,或作辞。

译《礼记》记载,诸侯的丧事,有赠送车马财物的,有赠送含玉的,有赠送衣物的;又此传文中说“兼归之”,这不符合常礼,表明天子对于诸侯的含玉和衣物,通常分别派遣使者去办理。文中用“且”字,是为了表达合并办理的意思。文中不说“来”,是因为没有周全地叙述事务的用途。何休说:“《春秋》四年记载‘夫人风氏去世’,九年记载‘秦国人送还僖公成风的衣物’,这是最晚的了,为什么说‘来’呢?”郑玄解释说:“秦国自从崤之战战败之后,与晋国结为仇敌,战争没有停歇的时候,现在趁着免除穆公丧期的机会才前来,君子推究其情由,不责备其来得晚。”“用”字,有的版本写作“辞”。

○殽,户交反。赗以早,乘马曰赗,乘马所以助葬,成风未葬,故书早。

  ○乘,绳证反,下同。而含已晚。已殡,故言晚。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礼?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明君之於臣,有含赗之义,所以助丧尽恩,含不必用,示有其礼。

  ○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颡音启,下息党反。苇,于鬼反。

  [疏]注“已殡”至“其礼”。

  ○释曰:旧解以为传与《杂记》违者,传言含赗,上关天子之於诸侯及夫人耳。《杂记》所云唯论诸侯自相於,不是天子施於诸侯之事,故彼既殡犹致含,此则责其晚也。何者?诸侯及夫人於天子生有朝觐之好,有疾则当告於天子,天子遣使问之,有丧则致含,无则止矣,故未殡以来,是以及事。今天子归赗大早,归含大晚,故讥之。其诸侯相於,有疾未必相告,比殡以来,道远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传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说妄耳。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证君之於臣有赗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馀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之臣,襚之,赗之。其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传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并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说,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王使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从竟至墓,主为送葬来。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毛伯来会葬”。

  ○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

  [疏]注“行父,季友孙”。

  ○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驩,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臣闇不言,君无所闻,上下否塞。

  ○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

  [疏]传“襄公已葬”。

  ○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德,不合书葬,今襄公书葬,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葬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谓卒哭日久,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

  射姑杀者也。杀处父。

  ○《左氏》作“射姑”。射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邵曰:“贤者多才也,战主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恩,不如多才者有权略。”

  ○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称处父

译殽,音户交。赗以早,乘马曰赗,乘马是用来助葬的,成风尚未下葬,所以记载为早。

乘,音绳证,下文同。而含已晚。已经殡殓,所以说晚。国家有远有近,都要求赶上丧事,道理上讲不通。《礼记·杂记》说:“行含礼的人拿着璧玉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来行含礼。’相礼的人进去禀告,出来回答说:‘孤某等待了。’行含礼的人进去,登上厅堂传达命令,太子拜谢叩头至地。行含礼的人坐下,将含玉放在殡柩的东南角,有苇席,下葬后,用蒲席。走下厅堂,出来回到原位。”这说明君主对于臣子,有含、赗的道义,用来帮助丧事以尽恩义,含礼不一定都要实行,只是表示有这种礼节。

令,音力呈。相,音息亮。稽颡,音启,下文音息党。苇,音于鬼。

[疏]注“已殡”至“其礼”。

○解释说:旧有的解释认为传文与《杂记》相违背,传文说含、赗,上面关系到天子对于诸侯及夫人的礼仪罢了。《杂记》所说的只是论述诸侯之间互相交往,不是天子施予诸侯的事情,所以那里已经殡殓还致含礼,这里则责备其晚。为什么呢?诸侯及夫人对于天子,活着时有朝觐的情谊,有病时就应当告知天子,天子派遣使者慰问,有丧事就致含礼,没有就不致,所以从下葬以来,是能够赶上丧事的。现在天子送赗太早,送含太晚,所以讥讽他。那些诸侯之间互相交往,有病未必互相告知,等到殡殓以来,路远的容许其不到,所以只是表示礼节而已,不责备其晚,因为事情既有不同,讥讽也有差异。现在恐怕不是这样,为什么呢?范宁说“国家有远有近,都要求赶上丧事,道理上讲不通”,这就是传文讲不通,所以引用《杂记》的文字作为证据。怎么能说天子与诸侯礼节不同呢?这是旧说的错误。又说“明君之於臣”等等,证明君主对于臣子有赗、含的道义,不一定都要实行。查考郑玄《释废疾》说:“天子对于二王后的丧事,含礼为先,襚礼次之,赗礼再次之,其余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也如此。对于诸侯的臣子,襚之、赗之。诸侯之间互相交往,如同天子对于二王后。对于卿大夫,如同天子对于诸侯。对于士,如同天子对于诸侯的臣子。京师距离鲁国千里,王室没有变故,三个月才致含礼,所以不说‘来’以讥讽他。”这是郑玄的意思也以讥讽周王致含晚。范宁前注引用郑玄的解释,似乎将传文视为正确,后注取用那《杂记》的文字,则认为传文错误,范宁因为何休取用“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认为不类,所以上注取用郑玄的解释来排斥它,下注既然认为传文错误,所以引用《杂记》的文字作为证据,两注都不取用郑君认为周王致含晚的说法,更加明白范宁说传文错误。

三月,辛亥,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

周王派遣毛伯来会葬。会葬的礼节在边境上。从边境到墓地,主要是为了送葬而来。

○竟,音境。为,音于伪。

[疏]“毛伯来会葬”。

○解释说:《左氏传》、《公羊传》以及徐邈的本子说是召伯,这个本子说是毛伯,怀疑有误。

夏天,公孙敖出使晋国。

秦人入侵鄀国。鄀,音若。

秋天,楚人灭掉六国。

冬天,十月,甲申,许男业去世。

六年,春天,安葬许僖公。

夏天,季孙行父出使陈国。行父,是季友的孙子。

[疏]注“行父,季友孙”。

○解释说:《世本》记载:季友生仲无佚,无佚生行父,是这样的。

秋天,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八月,乙亥,晋侯驩去世。驩,音好官。

冬天,十月,公子遂出使晋国。

安葬晋襄公。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称国名以杀,是因为罪责连累到君主。襄公已经安葬,为什么用连累君主的措辞来说呢?因为君主泄露了言语。上面泄露则下面昏暗,下面昏暗则上面聋聩,既昏暗又聋聩,无法相通。臣子昏暗不说话,君主听不到,上下闭塞不通。

○累,音劣伪,下文同,或如字。泄,音息列,又音以制。聋,音鲁公。

[疏]传“襄公已葬”。

○解释说:徐邈解释襄公已葬,是说《春秋》的体例,君主杀无罪的大夫,就是失德,不应该记载安葬,现在襄公记载安葬,就是无罪,而用连累君主的措辞来说,是因为襄公泄露了阳处父的言语的缘故。旧有的解释也说襄公罪轻,所以不追去安葬的文字。现在认为传文说襄公已葬,是说卒哭日久,安葬在前,杀害在后,是罪责连累不应该涉及君主,所以提出连累君主的疑问,不是解释是否应该记载安葬。

是射姑杀的。杀了处父。

○《左氏传》作“射姑”。射姑杀他是怎么回事?回答说:晋国将要与狄人作战,派遣狐夜姑做将军,赵盾辅佐他。阳处父说:“不行!古代君主派遣臣子,让仁者辅佐贤者,不让贤者辅佐仁者。现在赵盾贤能,夜姑仁厚,难道不可以吗?”邵说:“贤能的人多才多艺,作战主要在于攻伐,仁者有恻隐之心,不如多才的人有权谋策略。”

○盾,音徒本。攻,如字,又音贡。恻,音初力。襄公说:“好。”对夜姑说:“我起初让赵盾辅佐你,现在你辅佐赵盾了。”称处父

语以语之,故传曰漏言也。

  ○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待诸侯会葬,在鄙上。

译用言语去告诉别人,所以《传》中说这是泄露了言语。

女读作汝,语读作鱼虑反。夜姑说:“恭敬地遵命。”襄公去世后,狐偃主持边境上的事务,等待诸侯会合参加葬礼,驻扎在边境之上。

○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亲杀者夜姑,而归罪於君,明由君言而杀之,罪在君也,故称君以杀。

  [疏]注“亲杀”至“以杀”。

  ○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射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

  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辟,君也。诡辞而出,不以实告人。

  ○造,七报反。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此士对君言之辞。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礼:天子以十二月朔政班告于诸侯,诸侯受於祢庙,孝子尊事先君,不敢自专也。言朝者,缘生以事死,亲存,朝朝莫夕不敢泄鬼神,故事毕,感月始而朝之。

  ○犹朝,直遥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

  [疏]注“礼天子”至“朝之”。

  ○释曰:《周礼》“太史班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日朝於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告朔用特羊言庙。郑云“祖庙”,范言“祢庙”者,以无正文,各以意说,或祖或祢,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藏於祖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礼,因听视此月之政,故谓之视朔,谓之听朔也。其朝庙之礼,孝子缘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庙,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故亦谓之朝享,其岁首谓之朝正也。据《玉藻》及《祭法》之文,则天子听朔於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公羊传》称:闰月“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此传云“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公羊》、《穀梁》皆以为闰月不合告朔,《左氏传》云:“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主?”则闰月当告朔,与二传异也。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意以为并闰,此传云“丧事不数也”者,闰月不告朔。二传虽同,其於丧事,数与不数,其意又异也。范氏《别例》云:“书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讥耳。则此文,一也;公四不视朔,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则是不告朔,故亦以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则朝朝莫夕,死则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积分而成於月者也。一岁三百六十日,馀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馀分以成此月。

  [疏]注“一岁”至“此月”。

  ○释曰:古今为历者,皆云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天,一日一夜行一度,故谓一度为一日。一岁十二月,唯有三百六十日,是馀五日四分日之一也。又月一大一小,则一年之间又有六日,并言之,则一岁有十二日,故积五岁得六十日。此皆大率而言,其实一年不得有十二日,范不如历法细计之,故云五岁得六十日也。

  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闰是丛残之数,非月之正,故吉凶大事皆不用也。不数,所右也。

  ○丛,俎洪反。犹之为言可以已也。郊然后三望,告朔然后朝庙,俱言犹,义相类也。既废其大,而行其细,故讥之。

  [疏]“犹之”至“已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为三望发,此是朝庙,嫌异,故重明之。范例“犹”有五等,发传者三:僖三十一年“犹三望”,独发传者,据始也;宣三年不发传者,从例也;成七年亦不发传者,亦为从例可知也;此年发传者,朝与三望异也;宣八年发传者,嫌仲遂有罪,得不寝礼,又绎祭与朝庙礼异故也。

  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二十六年公“伐齐,取穀”,不日。

  ○句,其俱反。不正其再取,故谨而日之也。僖二十二年

译○“竟”音同“境”。夜姑派人杀了他,这是国君泄露了言论。亲自杀人者是夜姑,却将罪责归于国君,明确是因为国君的言论才导致杀人,罪责在于国君,所以称国君杀了他。

[疏]注释从“亲杀”到“以杀”。

○解释说:两个下级互相杀害,《春秋》不予记载。现在虽然是射姑杀了人,但罪责在于国君泄露言论,所以称国君杀了他。

所以士人进见君主进言,用隐晦的言辞退出。“辟”指君主。“诡辞而出”,指不将实情告诉他人。

○“造”,音七报反。“辟”,音必亦反,指君主,注释相同。“诡”,音九委反。说:“任用我就可以,不任用我也不要扰乱我的德行。”这是士人对君主进言的辞令。

晋国的狐夜姑出逃到狄国。

闰月没有告朔,仍然在宗庙朝拜。礼制规定:天子在十二月的朔日将政令颁布告知诸侯,诸侯在祢庙接受,孝子尊崇侍奉先君,不敢擅自专断。说“朝拜”,是依据生前的侍奉来侍奉死者,亲人健在时,早晚不敢怠慢鬼神,所以事务完毕后,感念月初而朝拜宗庙。

○“犹朝”,音直遥反,注释及下文相同。“朝朝”,上字读原音,下字音直遥反。“莫”,音慕。“泄”,音息列反。

[疏]注释从“礼天子”到“朝之”。

○解释说:《周礼》说“太史向各国颁布朔日政令”,郑玄说:“天子向诸侯颁布朔日政令,诸侯将其收藏在祖庙。到了朔日在宗庙朝拜,告知并受命执行。”《论语》说:“子贡想要去掉告朔用的活羊。”这是说告朔使用特羊,言及宗庙。郑玄说“祖庙”,范宁说“祢庙”,因为没有确切的正文依据,各自根据理解解释,无论是祖庙还是祢庙,都是通称而已。何休也说“收藏在祖庙,让大夫面南奉天子之命,国君面北接受”,这也是接受政令的事情。凡是告朔的礼仪,因为要听取和查看这个月的政令,所以称为视朔,称为听朔。那朝拜宗庙的礼仪,孝子依据生前的侍奉来侍奉死者,因为告朔在宗庙进行,所以感念月初而也祭祀宗庙,所以也称为朝享,岁首称为朝正。根据《玉藻》和《祭法》的记载,天子在明堂听朔,朝享从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在大庙听朔,朝享从皇考以下三庙。《公羊传》说:闰月“为什么不告朔?因为上天没有这个月。既然是闰月,为什么说上天没有这个月?因为这个月不是正常的月份。”这篇传文说“闰月是附在月后的剩余日子”,“天子不以此告朔,丧事也不计入”。《公羊》、《穀梁》都认为闰月不应该告朔,《左氏传》说:“不告闰朔,是抛弃时政。怎么能作为百姓的主宰?”那么闰月应当告朔,与另外两传不同。查考哀公五年“闰月,安葬齐景公”。《公羊传》的意思认为是连同闰月一起,这篇传文说“丧事不计入”的,是闰月不告朔。两传虽然相同,但在丧事上,计入与不计入,其意思又不同。范氏《别例》说:“记载不告朔有三种情况,都是为了表示讥讽。那么本文,是第一种;宣公四年不视朔,是第二种;襄公二十九年,公在楚国,是第三种。”公既然在楚国,那就是不告朔,所以也作为第一种。注释又说“不敢怠慢鬼神”,解释生时早晚侍奉,死后每月月初朝拜的意思。

不告月是什么意思?就是不告朔。不告朔,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朔呢?闰月是附在月后的剩余日子,是累积分数而形成的月份。一年三百六十天,剩余六天,又有六个小月,累积五年得到六十天而两次置闰,累积众多月份的剩余分数而形成这个月。

[疏]注释从“一岁”到“此月”。

○解释说:古今制定历法的人,都说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之一度,太阳运行于天,一天一夜行一度,所以称一度为一日。一年十二个月,只有三百六十天,是剩余五天又四分之一天。又月亮有大有小,那么一年之间又有六天,合并来说,那么一年有十二天,所以累积五年得到六十天。这都是大概而言,其实一年不可能有十二天,范宁不如历法计算得精细,所以说五年得到六十天。

天子不以此告朔,而丧事也不计入。闰是杂乱零碎的数字,不是月份的正统,所以吉凶大事都不使用。“不数”,音所右反。

○“丛”,音俎洪反。“犹”的意思是“可以停止”。郊祭之后三望,告朔之后朝庙,都说“犹”,意义相类似。既然废除了大事,却实行小事,所以讥讽它。

[疏]“犹之”到“已也”。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前面是为三望解释,这里是朝庙,担心不同,所以再次阐明。范宁列举“犹”有五种情况,解释传文的有三种:僖公三十一年“犹三望”,单独解释传文的,是依据开始;宣公三年不解释传文的,是遵循惯例;成公七年也不解释传文的,也是因为遵循惯例可知;这一年解释传文的,是朝庙与三望不同;宣公八年解释传文的,是担心仲遂有罪,得以不寝礼,又绎祭与朝庙礼仪不同所以。

七年,春天,鲁公攻打邾国。

三月甲戌,夺取须句。夺取城邑不记日期,这里为什么记日期呢?依据僖公二十六年鲁公“攻打齐国,夺取穀”,不记日期。

○“句”,音其俱反。不认为再次夺取是正当的,所以谨慎地记下日期。僖公二十二年

,公已“伐邾,取须句”,过而不改,於此为甚,故录日以志之。

译鲁公已经“攻打邾国,夺取须句”,经过此事却不加改正,到了这一步就太过分了,所以记载日期来记述这件事。

[疏]“不正”至“日之也”。

  ○释曰: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二年“王二月,季孙斯”云云“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彼比年伐邾,而取两邑,经不书日,今僖之与文,父子异人,特言谨而日之者,以文公是不肖之君,缓主逆祀,取邑致讨,不得序列於诸侯,讥其过而不改,故录日以见恶。僖虽伐邾,才始一度,又是作颂贤君,故与文异也。

  遂城郚。遂,继事也。因伐邾之师。

  ○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壬臣卒。壬臣或作王臣。

  宋人杀其大夫。称人以杀,诛有罪也。

  [疏]“宋人杀其大夫”。

  ○释曰:《公羊》以为三世内娶,使若无大夫,故不书名。《左氏》以为无罪,故不书名。今此传直云“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则谓此被杀者为有罪,故称人以杀,仍未解不称名所由。案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此传云诛有罪也,又经称宋人,则与彼异。盖成公壬臣新卒,昭公杵臼未即位,国内无君,故不称名氏,从未命大夫例,故八年郑《释废疾》亦以此为无君。若然,两下相杀,《春秋》不书,又不得言,其此书杀大夫而云无君者,以受命於嗣天子,是以言其孤未毕丧,故无名氏。八年书“司马,官也”者,彼虽实有君,而不重瓜牙,无君人之度,故经书“司马”,传以“无君”释之。郑玄云,亦为上下俱失,罪臣以权宠逼君,故称人以杀。君以非理杀臣,故著言司马。不称名者,以其世在祖之位,尊亦与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同,是其说也。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令狐,秦地。

  ○令,力丁反。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也。辍战而奔秦,以是为逃军也。辍,止也。为将而独奔,故曰逃军。

  ○辍,丁劣反。将,子匠反。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

  ○扈音户。其曰诸侯,略之也。晋侯新立,公始往会,晋侯不盟,大夫受盟。既以丧娶,又取二邑,为诸侯所贱,不得序下会,讳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故略之。

  ○丧取,七住反,本亦作娶。

  [疏]注“讳使”至“略之”。

  ○释曰:旧说使若扈之盟都不可知者,谓后十五年,亦不序诸侯探解下文故云都也。今以为范解诸侯不序之意,鲁讳其不与,故总言诸侯,似若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非是探解下文始称都也。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莅盟。莅,位也。其曰位,何也?前定也。其不日,前定之盟不日也。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以徐伐莒而往莅盟,嫌非两国交盟之例,故明之。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衡雍,郑地。

  ○雍,於用反。

  [疏]“公子遂”。

  ○释曰:再称公子者,若下文直言遂,恐为继事之辞。两名不辨,故重言公子以详之。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郑地。

  ○雒戎音洛,本或作伊雒之戎,误。公孙敖如京师,吊周丧。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所至,未如也。若其巳行,当如公子遂至黄乃复,今不言所至而直言复,知其实未如也。未如则未复也。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雍曰:“受命而出,义无私留。书如京师,以显命行于下。不书所至,以表不去之罪。”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复者,事毕之辞。未如,故知其未复,加毕事之文者,言君命无辄专之道。其如非如也,其复非复也。唯奔莒之为信,故谨而日之也。

  [疏]“谨而日之也”。

  ○释曰: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传曰:“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范云:“正其有罪。”彼云:“正其有罪”,则此亦正其有罪。两处发传者,此其如非如,其复非复,

译[疏]“不正”到“日之也”。

○解释曰:哀公元年记载“冬天,仲孙何忌率领军队讨伐邾国”;二年记载“周历二月,季孙斯”等等“率领军队讨伐邾国,夺取漷东田”“以及沂西田”。那两次是连续两年讨伐邾国,并且夺取了两座城邑,经文不记载具体日期,如今僖公与文公,是父子不同的人,特别说谨慎而记载日期,是因为文公是不贤的君主,迟缓主持逆祀之事,夺取城邑招致讨伐,不能按次序排列在诸侯之中,讥讽他有过错而不改正,所以记录日期以显示其恶行。僖公虽然讨伐邾国,才刚刚开始一次,又是作颂的贤君,所以与文公不同。

于是修筑郚城。遂,是承接前事。趁着讨伐邾国的军队。

○郚音吾。

夏天,四月,宋公壬臣去世。壬臣有的版本写作王臣。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称“人”来杀,是诛杀有罪之人。

[疏]“宋人杀其大夫”。

○解释曰:《公羊传》认为三世之内娶亲,使得好像没有大夫,所以不写名字。《左传》认为无罪,所以不写名字。如今这篇传文只说“称人以杀,诛有罪也”,就是说这被杀的人是有罪的,所以称人以杀,仍然没有解释为什么不写名字的原因。查考僖公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传文说:“他不写名姓,是因为他在祖位,尊重他。”这篇传文说诛有罪之人,又经文称宋人,就与那不同。大概是成公壬臣新去世,昭公杵臼尚未即位,国内没有君主,所以不写名氏,遵循未受命大夫的体例,所以八年郑玄《释废疾》也认为这是无君。如果这样,两下相杀,《春秋》不记载,又不能说,这里记载杀大夫而说无君,是因为受命于嗣天子,所以说他孤君尚未服完丧,所以无名氏。八年记载“司马,官也”,那虽然实际上有君主,但不重视爪牙,没有君主的度量,所以经文记载“司马”,传文用“无君”来解释。郑玄说,也是因为上下都失当,罪臣以权宠逼迫君主,所以称人以杀。君主以不合情理的方式杀臣,所以特意写司马。不写名字,是因为他世代在祖位,尊重也与僖公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相同,这就是他的说法。

戊子,晋国人跟秦国人战于令狐。令狐,是秦国的地方。

○令,力丁反。

晋先蔑逃奔秦国。不说“出”,是因为在外面。停止战斗而逃奔秦国,因此算是逃军。辍,停止。作为将领独自逃奔,所以叫逃军。

○辍,丁劣反。将,子匠反。

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秋天,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大夫在扈地结盟。扈,是郑国的地方。

○扈音户。说诸侯,是省略。晋侯新立,鲁公才去会盟,晋侯不结盟,大夫接受盟约。既因丧娶亲,又夺取两座城邑,被诸侯所轻视,不能按次序排在会盟之下,忌讳使得像扈之盟那样,都不可知,所以省略。

○丧取,七住反,原本也作娶。

[疏]注“讳使”到“略之”。

○解释曰:旧说使像扈之盟都不可知,是说后十五年,也不按次序排列诸侯,推测解释下文所以说都。如今认为范宁解释诸侯不按次序的意思,鲁国忌讳其不参与,所以总说诸侯,好像扈之盟,诸侯都不可知,不是推测解释下文才称都。

冬天,徐国讨伐莒国。

公孙敖到莒国临盟。莅,位。为什么说位呢?预先确定。为什么不记载日期,预先确定的盟约不记载日期。

[疏]“莅,位也”。

○解释曰:重复发传,是因为徐国讨伐莒国而去临盟,嫌不是两国交盟的体例,所以说明。

八年,春天,周历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戊申,天王去世。襄王。

冬天,十月,壬午,公子遂会同晋赵盾在衡雍结盟。衡雍,是郑国的地方。

○雍,於用反。

[疏]“公子遂”。

○解释曰:再次称公子,如果下文直接说遂,恐怕是承接前事的辞令。两个名字不分辨,所以重复说公子以详述。

乙酉,公子遂会同雒戎在暴地结盟。郑国的地方。

○雒戎音洛,原本有的写作伊雒之戎,错误。公孙敖到京师,吊唁周朝丧事。没到就返回。丙戌,逃奔莒国。不说所到的地方,是还没去。如果他已经出发,应当像公子遂到黄才返回,如今不说所到的地方而直接说返回,知道实际上没去。没去就没返回。没去却说去,是不废弃君命。雍说:“受命而出,义无私留。记载如京师,以显命行于下。不记载所到的地方,以表不去之罪。”没返回却说返回,是不专断君命。复,是事情完毕的辞令。没去,所以知道没返回,加上完毕事情的文字,是说君命没有擅自专断的道理。其如不是如,其复不是复。只有奔莒是真实的,所以谨慎而记载日期。

[疏]“谨而日之也”。

○解释曰:襄公二十三年,“冬天,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传文说:“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范宁说:“正其有罪。”那里说:“正其有罪”,这里也正其有罪。两处发传,这里其如不是如,其复不是复,

臧孙则实奔,嫌其意异,故举二者以包其馀。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亦同此例,故不复发之。若然,侨如亦是有罪,书日亦以包之。於彼注引徐邈云:“礼:大夫去,君埽其宗庙,不绝其祀,身虽出奔,而君遇之不失正,故详而日之,明有恩义也。”与此异者,书日之义有二种之意也:一为正罪,一为兼君恩。知者,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文承九月之下而不书日,传称“庆父不复见矣”,明罪重合诛,故去日以见恩绝,则书日者有恩可知。以此推之,归父公子愁不书日之从例可知也。然归父有罪,非成公遂之者,归父杀嫡立庶,宜世不长,鲁人逐之,实得其罪,但恶成公遂父之使耳,不言归父无罪也。

译臧孙则实际上是出奔,因为怀疑他的意图有所不同,所以列举这两种情况来涵盖其余的情形。成公十六年记载“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也是同样的例子,所以不再重复说明。如果这样,那么侨如也是有罪的,记载日期也是用来涵盖这种情况的。在那里的注文中引用徐邈的话说:“按照礼制,大夫离开,国君要清扫他的宗庙,不中断他的祭祀,他虽然出奔,但国君对待他并不失正道,所以详细地记载日期,以表明有恩义。”这与此处不同的原因在于,记载日期有两种含义:一是为了表明正罪,二是为了兼示君恩。怎么知道呢?因为闵公二年记载“公子庆父出奔莒”,文句承接在九月之下而没有记载日期,传文中说“庆父不再被接见”,明显是因为罪行深重应当诛杀,所以去掉日期以显示恩义断绝,那么记载日期的情况可知是有恩义的。由此类推,归父和公子愁没有记载日期的情况,其遵循的例规也就可知了。然而归父是有罪的,并不是成公纵容他,归父杀害嫡子立庶子,理应家族不长久,鲁国人驱逐他,确实是抓住了他的罪过,只是厌恶成公纵容归父的举动罢了,并不是说归父没有罪过。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何休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杀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义相违。”郑君释之曰:“七年杀其大夫,此实无君也。今杀其司马,无人君之德耳。司马、司城,君之爪牙,守国之臣,乃杀其司马,奔其司城,无道之甚,故称官以见轻慢也。”传例:“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上下俱失之。

  ○见,贤遍反。

  宋司城来奔。司城,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也。

  [疏]“来奔”至“接我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奔杀异也。来奔不言出,发传於此者,以是来奔之始,故发之。子哀不发者,从此例可知。

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

  ○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备礼葬。

  [疏]“天子”至“葬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

  ○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

  ○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

  ○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

  ○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馀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箕,居其反。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

  [疏]“癸酉,地震”。

  ○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并云:“由公子遂阴为阳行,专政之所致。”今范引《穀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则与

译螽虫。

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司马是官职名。这里用官职来称呼他,是表示宋国没有国君的措辞。何休说:“靠近上文七年,记载‘宋公壬臣去世’、‘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并没有提及官职。如今这条记载在三年中却提到了官职,这在义理上是相互违背的。”郑玄解释说:“七年杀大夫,那确实是宋国没有国君。如今杀司马,只是说国君没有君主应有的德行罢了。司马和司城,是国君的爪牙、守卫国家的重臣,竟然杀死了司马,导致司城出逃,这是无道到了极点,所以用官职来称呼,以显示对国君的轻慢。”《春秋》的体例说:“用‘人’来称呼并记载杀戮,是被杀者有罪。”这里上下两处记载都违背了这一原则。

○见,音贤遍。

宋国的司城来投奔鲁国。司城是官职名。这里用官职来称呼他,是表示宋国没有国君的措辞。来投奔的人不记载“出”,是为了突出他与我们鲁国相接洽。

[疏]“来奔”到“接我也”。

○解释:再次引用传文,是担心奔逃和杀戮的情况有所不同。来投奔不记载“出”,在这里发起传文解释,是因为这是来投奔的开始,所以加以说明。子哀公时不发起传文解释,从这条体例就可以知道了。

卷十一

卷十一

◎文公从九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九年,春天,毛伯来请求金钱。请求车马还可以理解,请求金钱就太过分了。凯说:“请求都不应该,在丧期中尤其过分。不称使者,是因为天子正在丧期,尚未正式即位。”

[疏]注“在丧尤甚”。

○解释:请求助丧财物也在丧期,不说尤其过分,是因为在丧期有助丧财物而没有金钱,所以请求助丧财物比请求金钱要轻;请求车马不在丧期,又可以在请求助丧财物之后,所以传文说请求车马还可以,凯说在丧期请求金钱尤其过分。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这是回娘家省亲。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周天子京城。京,是大;师,是众。说周天子必定用“众”与“大”来称呼京城。

[疏]“京大”到“言之也”。

○解释:不在桓公九年发起传文解释,是因为鲁国大夫前往天子京城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加以说明。季姜不是鲁国女子,所以那里不发起传文解释,虽然略去不发起传文解释,也同这里一样可以知道。

辛丑日,安葬襄王。天子只记载去世不记载安葬。举天下之力来安葬一个人,其道义是不容置疑的。记载安葬,是因为处境危险,无法安葬。无法完备礼仪来安葬。

[疏]“天子”到“葬也”。

○解释:再次引用传文,是因为桓王七年才开始安葬,襄王则是七月就安葬了,担心情况不同,所以再次引用传文。

记载了日期,非常严重,这是无法安葬的措辞。王室衰微,诸侯不再前往会葬。

○复,音扶又。

[疏]“王室”到“会葬”。

○解释:鲁国没有去会葬,就没有理由记载。而说王室衰微诸侯不再前往会葬,是因为天子只记载去世不记载安葬,而又记载了日期,这是无法安葬的措辞,所以知道诸侯不再前往会葬。实际上鲁国卿大夫前往会葬才开始记载,如果不去会葬就不应该记载。所以《春秋》时代有十二位天子,记载去世的有九位,记载安葬的只有五位。这是因为王室不报丧,诸侯不去会葬的缘故。记载去世的九位是: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记载安葬的五位是: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那庄王、僖王、倾王三位不记载去世,是因为没有报丧的缘故。那么天子不应该记载安葬,鲁国史官记载了,是为了显示周王室的衰微,无法完备礼仪而安葬,因此派遣使者前往会葬就记录下来。如果不派遣使者,那么安葬的情况就不明确,所以不记录。传文说不记载安葬,是根据太平盛世时的正统法度来说的。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用尊贵的礼仪来迎接地位卑微的人,是批评文公。夫人出行,体例上不记载归来,现在却用对待国君的礼仪来记载归来,是讽刺文公宠爱过度。

○剌,音七赐。

[疏]注“夫人”到“之过”。

○解释:范氏体例说:“夫人出行有十二次,体例上只记时,这次记载归来并记月的,大概是因为不合礼而记载归来,所以记月来讽刺,其余不记月的,当条都有意义。”夫人出行十二次:文姜七次去齐国,两次去莒国,这是九次。夫人姜氏在阳穀会见齐侯,这是第十次。夫人姜氏在卞会见齐侯,这是第十一次。加上这次夫人姜氏,是十二次。徐邈说:“用尊贵的礼仪来迎接地位卑微的人,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所以最初迎娶姜氏时,不称夫人,现在用夫人之礼迎接,礼仪与迎娶时相违背,所以痛恨文公。”范氏说:“夫人出行体例上不记载归来,现在却用对待国君的礼仪记载归来,讽刺文公宠爱过度,这与徐邈的说法不同。”

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士縠,以及箕郑父。用“人”来称呼并记载杀戮,是被杀者有罪。郑父,是累赘。箕,音居其。

楚国人攻打郑国。

公子遂会同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许国人救援郑国。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秋天,八月,曹伯襄去世。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震,是震动。大地不应该震动,震动了,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穀梁传》说:“大臣权势盛大,将要发生变动。”

[疏]“癸酉,地震”。

○解释:范氏体例说“地震五次,体例上记日”,所以这里也记日。何休、徐邈都说:“这是由于公子遂暗中行使阳刚之权,专权政治所导致的。”现在范氏引用《穀梁传》说“大臣权势盛大,将要发生变动”,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