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二说同,理亦无妨。
冬,楚子使萩来聘。楚无大夫,无命卿。
○萩,子遥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来,我褒之也。
译两种说法相同,在义理上也没有妨碍。
冬天,楚子派遣萩前来聘问。楚国没有大夫,没有受命的卿。
萩,音遥,又音小,有的版本写作菽,《左传》写作椒。为什么称他为萩呢?因为他前来聘问,我们褒奖他。
[疏]“楚无”至“之也”。
○释曰:既褒之而书名。所以不称氏者,《公羊传》云“许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风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见不以妾为妻之正。
○见,贤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楚杀其大夫宜申。僖四年传曰“楚无大夫”,而今云杀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后,季连之胄也,而国近南蛮,遂渐其俗,故弃而夷之。今知内附中国,亦转强大,故进之。
○胄,直又反。国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进之”。
○释曰:《国语》与《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不闵雨者,无志乎民也。
及苏子盟于女粟。女粟,某地。苏子,周卿士。
○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某地也。
○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伦反。
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承匡,宋地。
○缺,苦悦反。
秋,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据僖元年“公子犮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拏”,称帅师。
○败,必迈反。咸,音咸,丽,力知反。拏,女居反。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敌众。
[疏]“直败”至“言之也”。
○释曰:公子犮与莒拏战,唯二人相敌,亦是直败一人,彼言帅师,此不言者,季子与莒拏并将军众而行之,虽决胜负,以其俱有徒众,故经书帅师;今叔孙与鲁之众止敌一人,故但言败,不言帅师也。
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佚犹更也。
○佚宕,大结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肤坚强,瓦石打擿,不能亏损。
○强,其丈反。擿,直只反。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
○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广,古旷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
○释曰:《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以此传云身横九亩,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预注《左氏》云“三丈”,唯约《国语》仲尼称“憔侥长三尺”,大者不过数之十,非经正文,故范所不信。
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兵车之轼高三尺二寸。
○断,丁管反。见,贤遍反。轼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
○释曰:知者,《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广之半为之轼崇”,是轼高从上而下,去车版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也。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据莒拏言获。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不重创,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故为内讳也。既射其自,又断其首,为重创。鬓发白为二毛。
○重,直用反,注同。创,初羊反。为内,于伪反。造,七报反。沛音贝。
[疏]“曰古”至“讳也”。
○释曰:或以《春秋》本自不应书经,何讳之有?《穀梁》以不重创为讳,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长狄兄弟更害中国,祸害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时而标名於万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讳,何以不书?且晋获潞子,尚书於经,鲁获长狄,弃而不录,详内略外之义,岂其然哉?知内讳之言为得其实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
○释曰:《公羊传》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
译[疏]“楚无”到“之也”。
○解释曰:既然褒奖他却又书写其名。所以不称氏的原因,《公羊传》说“对夷狄的宽容不能要求完备”,道理或许就是这样。
秦人来送僖公、成风的丧礼赠物。秦人没有失礼,是说秦人不把成风当作夫人,所以不称夫人。这就把成风排除在夫人之外,从而显示出正统。显示出以妾为妻是不合正统的。
○见,音贤遍。
安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春季,周历三月,辛卯日,臧孙辰去世。
夏季,秦国攻打晋国。
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宜申。僖公四年的传文说“楚国没有大夫”,现在却说杀了它的大夫,是因为楚国本是祝融的后代,季连的子孙,而国家靠近南蛮,于是逐渐沾染了蛮夷的风俗,所以抛弃它而视同夷狄。现在知道它归附中原,也变得强大,所以提升它。
○胄,音直又。国近,附近的近。
[疏]“楚本”到“进之”。
○解释曰:这是《国语》和《楚世家》的文字。
从正月至秋季七月没有下雨。历时叙述没有下雨,文辞中没有哀怜下雨的意思。没有哀怜下雨,就是没有关心百姓。
在女粟与苏子结盟。女粟,是某地。苏子,是周朝的卿士。
○女,音汝。
冬季,狄人侵犯宋国。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厥貉,是某地。
○貉,音亡白。
十一年,春季,楚子攻打麇国。麇,音九伦。
夏季,叔彭生在承匡会见晋国的郤缺。承匡,是宋国的地方。
○缺,音苦悦。
秋季,曹伯来朝见。朝,音直遥。
公子遂前往宋国。
狄人侵犯齐国。
冬季,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打败狄人。不称率领军队而只说打败,为什么呢?根据僖元年“公子犮率领军队在丽地打败莒军,俘获莒拏”,称率领军队。
○败,音必迈。咸,音咸。丽,音力知。拏,音女居。这是直接打败一个人的说法。打败一个人却说打败,为什么呢?是用众人来叙述的。说他的力量足以抵挡众人。
[疏]“直败”到“言之也”。
○解释曰:公子犮与莒拏作战,只有两人相敌,也是直接打败一个人,那里说率领军队,这里不说,是因为季子与莒拏都率领军队行动,虽然决出胜负,因为他们都有部众,所以经文书写率领军队;现在叔孙与鲁国的部众只抵挡一个人,所以只说打败,不说率领军队。
传文说:是长狄,弟兄三人,流窜于中原,佚,就是更替的意思。
○佚宕,音大结,更替的意思。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伤害。肌肤坚强,瓦石打掷,不能损伤。
○强,音其丈。擿,音直只。叔孙得臣,是最善于射箭的人。射中他的眼睛,身体横卧占九亩。宽一步,长百步,为一亩。九亩,五丈四尺。
○射其,音食亦,下注同。广,音古旷。直,音亮。
[疏]注“五丈四尺”。
○解释曰:《春秋考异邮》说:“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的国家想让他们做君主。”何休说:“长百尺。”范宁说:“五丈四尺,是谶纬之书,不能全信。”因为传文说身体横卧九亩,所以知道是五丈四尺。杜预注《左传》说“三丈”,只是依据《国语》中孔子说“憔侥长三尺”,大的不过几倍,不是经书的正文,所以范宁不信。
砍下他的头并载在车上,眉毛露在车轼上。兵车的车轼高三尺二寸。
○断,音丁管。见,音贤遍。轼,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
○解释曰: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考工记》说,兵车的宽度“六尺有六寸”,又“用宽度的一半作为车轼的高度”,这是车轼高度从上到下,距离车板三尺三寸,横放一根木头,名叫轼。
那么为什么不说不俘获呢?根据莒拏说俘获。回答说,古人不加重伤害,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所以不说俘获,是为内部避讳。不加重伤害,是体恤病人。不俘虏头发花白的人,是尊敬老人。仁人在仓促之间必定这样,在颠沛流离之中必定这样,所以为内部避讳。已经射中他的眼睛,又砍下他的头,是加重伤害。鬓发变白为二毛。
○重,音直用,注同。创,音初羊。为内,音于伪。造,音七报。沛,音贝。
[疏]“曰古”到“讳也”。
○解释曰:有人认为《春秋》本来就不应该记载经书,有什么避讳?《穀梁传》以不加重伤害为避讳,其道理不对。现在知道不是这样,因为长狄兄弟更替危害中原,祸害很深,得臣能在一时立功而留名万代,他的功劳很大。如果不避讳,为什么不记载?况且晋国俘获潞子,还记载在经书上,鲁国俘获长狄,却舍弃不录,详内略外的道理,难道是这样吗?知道为内部避讳的说法是符合实际的。
那个去齐国的,王子成父杀了他,那就不知道去晋国的那个了。
[疏]“其之”到“者也”。
○解释曰:《公羊传》说:“兄弟三人,一个去齐国,一个
之鲁,一者之晋。”何休云,之三国各欲为君,象周衰,礼义废。鲁成就周道之国,齐、晋霸者之后,此三国为后,欲见中国皆为夷狄之行。范虽不从何说,理亦无妨。
译(有人)前往鲁国,有人前往晋国。”何休说,前往这三个国家,各自都想成为君主,这象征着周王室衰微,礼义废弛。鲁国是继承并成就周代道统的国家,齐国和晋国是霸主的后代,这三个国家处于后世,想要显示中原各国都表现出夷狄那样的行为。范宁虽然不采纳何休的说法,但其中的道理也没有妨害。
○“未知其之晋者也”。
○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郕音成。
杞伯来朝。僖二十七年称子,今称伯,盖时王所进。
○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
○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甯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
○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
○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译○“不知道他是否去了晋国”。
○解释说:去鲁国的,被叔孙得臣杀了;去齐国的,被王子成父杀了。说去晋国的,史书没有记载,不知道杀他的人姓甚名谁。
鲁僖公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郕国国君来投奔。郕,音成。
杞国国君来朝见。僖公二十七年称杞君为“子”,现在称“伯”,大概是当时周王所进封的爵位。
○朝,音直遥。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称她为“子叔姬”,是因为她尊贵,是鲁公的母亲的妹妹?还是鲁公的妹妹?是同母的妹妹。
[疏]“公的母亲的妹妹”。
○解释说:传文说称她为“子叔姬”,是表示尊贵,她是鲁公的母亲的妹妹。这似乎是用“子”来表明尊贵,因此记录她的去世,未必是因为她是鲁公的母亲的妹妹。上下文意思看似矛盾,是因为上传说她是鲁公的母亲的妹妹,解释称“子”的原因,表明尊贵就记录去世,卑贱就不记录;下传说因为许嫁所以记录去世,想要表明她虽然尊贵,但不许嫁就不记录。上下两传互相补充,并不矛盾,许嫁才记录,去世是因为她正处于尊贵的阶段。徐邈说:“上传说子叔姬,是因为杞国夫人被休弃,所以不说杞国。下传说许嫁,是说这是另一个女子,不是杞国的叔姬。道理也讲得通,不知道范宁的意思是否如此?”
另一传文说:因为许嫁所以记录她的去世。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行冠礼后列入成年人行列,三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许嫁,二十岁出嫁。礼制规定:二十岁行冠礼,行冠礼后列入成年人行列。谯周说:“国家不能长期没有继承人,所以天子诸侯十五岁行冠礼,十五岁娶妻,娶妻必须先行冠礼,因为夫妇之道是王道教化的根本,不能用童子的方式来治理。礼制规定:十五岁为成童,依次成为成人,希望君主早日有继承人,所以以此作为节度。《尚书》说‘成王十五岁行冠礼’,记载在《金縢》篇中。《周礼·媒氏》说:‘命令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内则》说:‘女子十五岁行笄礼。’解释说:‘这是许嫁的意思。’因此男子从二十岁到三十岁,女子从十五岁到二十岁,都可以嫁娶,在此之前就太快,在此之后就太晚。凡人的嫁娶,有的因为贤淑,有的因为门当户对,难道仅仅看年龄吗?如果一定要相差十岁才成为夫妇,那是废弃了贤淑和门当户对,只是比较年龄罢了,礼制为什么要这样呢?那么三十岁娶妻,二十岁出嫁,说的是嫁娶的年龄限制,大概不能超过这个限度。所以舜三十岁没有家室,《尚书》称他为鳏夫。《周礼》说:女子二十岁还没有出嫁的,‘仲春之月,私奔的不禁止’。私奔,是不等待礼聘和媒人请嫁就已经嫁了。”甯认为礼制规定为丈夫的妹妹服丧,长殇的年龄是十九岁到十六岁。这样看来,男子不必三十岁才娶妻,女子不必二十岁才出嫁,这是很明显的。这又是士大夫的礼制。
○冠,音江唤。娶,音七住。谯,音在遥。笄,音古兮。先是,音苏遍。后是,音户豆。比,音毗至,或读如字。得复,音扶又。鳏,音古顽。礼为,音于伪。长,音丁丈。
[疏]注“礼二”至“之礼”。
○解释说:以前的儒者大多用《周礼·媒氏》“三十岁的男子,二十岁的女子”来限定年龄,所以范宁引用谯周作为证据,下面引用《礼》文作为早嫁的验证。因为贤淑的,比如文王娶大姒就是如此。因为门当户对的,《左传》记载郑世子忽说齐国女子太尊贵不是我的配偶就是如此。这又是士大夫的礼制,指的是《丧服》中所说的,多陈述士大夫的礼制,尚且不需要等到二十岁,明显诸侯以上更早娶妻,礼制在此没有疑问。查《尚书·金縢》成王十五岁行冠礼,所以那里郑玄注说:“天子诸侯十二岁行冠礼。”成王这一年十五岁,按礼已经行冠礼并戴爵弁,因为承受天变,所以降低服饰等级。现在谯周说“成王十五岁行冠礼,记载在《金縢》中”,这是先儒郑玄等人的观点。他们依据《大戴礼》认为文王去世的次年,成王才出生。文王十五岁生武王,文王九十七岁去世,那么去世时武王八十三岁了。去世的次年,武王八十四岁。武王九十三岁去世,那么武王去世时,成王十岁是可以知道的。周公摄政,一定在除去丧服之后。所以周公刚开始摄政时,成王十二岁。《金縢》说刚开始想摄政,就发生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两年,罪人被抓,乘前一年的年份,是成王十四年。秋天,开始感应大风的变故,王和大夫都戴弁,以开启《金縢》之书,是开启金縢时,成王十五岁。又《书传》说:“四年建立侯卫。”那么周公重新摄政,四年作《康诰》。又《书传》说:“天子十八岁称孟侯。”作《康诰》时,成王称孟侯,那么成王十八岁了。周公摄政四年,成王十八岁,自然开启金縢。迎接周公时,成王十五岁,所以谯周也以开启金縢时为成王十五岁,《尚书》特别说王和大夫都戴弁,明显是刚开始行冠礼的年龄,所以说十五岁行冠礼,指在《金縢》中。郑玄说“天子诸侯十二岁行冠礼”,是依据《左传》鲁襄公的年龄,没有其他正文可依据,所以范宁也不采纳。
夏天,楚国人包围了巢国。
○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河曲,晋地。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数也。夫战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国战斗数,曲直不可得详,故略之,不言晋人及秦人战。
○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
○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难,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
○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
○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
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
○释曰:《左传》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屋者,主於覆盖,明庙不都坏。
○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坏道也”。
○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尔雅》曰:“室有东西厢曰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尔雅》曰:“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然则其实一也,盖尊伯禽而异其名。
[疏]注“《尔雅》”至“其名”。
○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
[疏]“君亲割”。
○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亲舂,舂粢盛。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极称言屋坏,不复依违其文。
○复,扶又反。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沓,地也。
○沓,徒答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
[疏]“还者”至“毕也”。
○释曰:知自晋,是事毕者,以其与致文同,故知是事毕。传知还是事未毕者,以未至国都,而郑伯会公于棐,故知是未毕。《春秋》上下书还者有四,庄八年“秋,师还”,传曰:“遯也。”今自晋为事未毕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复发传。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嫌君臣异,故复发事未毕之文。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嫌外内异,故亦复发传云:“事未毕也。”还例有四,范《别例》云三者,盖直据内为三,不数外臣故也。
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潘,浦干反。
[疏]“齐侯潘卒”。
○释曰:《世家》及《世本》是齐昭公也。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
译○“术”字读作“述”。
冬季,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与秦国人在河曲交战。河曲,是晋国的土地。经文不写“及”字,是因为秦、晋两国之间的战争已经非常频繁,所以省略了“及”字。“亟”,意思是频繁。凡是战争必定有曲直之分,如果由一个人来主持评判,而两国频繁交战,曲直难以详细分辨,所以省略了“及”字,不写“晋国人及秦国人在河曲交战”。
○“亟”字读作“去冀反”,意思是频繁,注文相同。
[疏]“不言”到“略之也”。
○解释曰:僖公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这一年又在河曲交战,这就是频繁的意思。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邑和郓邑的城墙。称“帅师”,是说有危难。“难”字读作“乃旦反”。
[疏]“言有难也”。
○解释曰:凡是记载筑城之事,都是表示讥讽。现在传文说因为有危难,似乎就没有讥讽的意思了。传文原本是说有危难,并不是解释讥讽与否,只是解释“帅师”的意思罢了。得到这些城池合乎时宜,又畏惧莒国争夺郓邑,经文虽然含有讥讽之意,但在情理上是通融允许的。所以传文用“有难”来解释,而不说讥讽的意思。
十三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壬午日,陈侯陈朔去世。
[疏]“陈侯朔卒”。
○解释曰:《世本》记载他是陈共公。
邾子邾篨去世。“篨”字读作“其居反”。“篨”字读作“直居反”。
[疏]“邾子篨卒”。
○解释曰:《左传》记载他是文公。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季七月。
大室的房屋倒塌。房屋,主要在于覆盖,说明宗庙并没有完全倒塌。
○“大”字读作“泰”,传文都相同。大室房屋倒塌,是因为有损坏的征兆,讥讽不修缮。大室也就是世室。世世代代都有这个室,所以称为世室。
[疏]“有坏道也”。
○解释曰:高的地方有崩塌的征兆,低的地方有损坏的征兆,既然说有损坏的征兆,而记载下来,是讥讽不修缮。意思是说鲁国如果加以修缮,难道会有败坏的道理吗?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不敬。成公五年“梁山崩”,传文说“高的地方有崩塌的征兆”。山有崩塌的征兆,又不是可以修缮的东西,却也记载下来,是刺责君主无德而招致天灾,让山崩河塞,怪异之大,所以也记载下来。然而山高称为崩,屋低说成坏,而序言说礼坏乐崩,解释说这是通而言之,因为礼乐没有高下的区别,所以知道是通而言之。
周公称为大庙,《尔雅》说:“室有东西厢称为庙。”伯禽称为大室,群公称为宫。《尔雅》说:“宫称为室,室称为宫。”那么其实是一样的,大概是因为尊崇伯禽而另取名称。
[疏]注“《尔雅》”到“其名”。
○解释曰:下面注文所引的都是《尔雅·释宫》的话,有东西厢的,是指有夹室。传文知道周公称为大庙,伯禽称为大室,群公称为宫,是因为《礼记·明堂位》说,“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大庙祭祀周公”,哀公三年“桓宫、僖宫发生火灾”,这是周公称为大庙,群公称为宫;此经文特别提到大室,明确是伯禽的庙。《公羊传》称为世室,说世世代代不毁坏,世与大意思也相同。礼制:宗庙祭祀之事,君主亲自割牲。
[疏]“君亲割”。
○解释曰:徐邈说:《礼记》说“君主拿着鸾刀割开牲畜”就是如此。然而那是指刚开始杀牲的时候,并不是割牲之事,徐邈的说法不对。
夫人亲自舂米,舂制祭祀用的精米。这是恭敬到了极点。作为社稷的主宰,而先君的宗庙损坏,极力称述,是记录不敬。极力称述房屋损坏,不再模棱两可地行文。
○“复”字读作“扶又反”。
冬季,鲁公前往晋国。
卫侯在沓地会见鲁公。沓,是地名。
○“沓”字读作“徒答反”。
狄人侵犯卫国。
十二月,己丑日,鲁公与晋侯结盟。从晋国返回。还,是事情没有完毕。自晋,是事情完毕。
[疏]“还者”到“毕也”。
○解释曰:知道“自晋”是事情完毕,是因为它与“致”的文体相同,所以知道是事情完毕。传文知道“还”是事情没有完毕,是因为还没有到达国都,而郑伯在棐地会见鲁公,所以知道是事情没有完毕。《春秋》上下记载“还”的有四次,庄公八年“秋,师还”,传文说:“是退却。”现在从晋国返回说是事情没有完毕而言,恐怕不能像那个例子,所以再次发出传文。宣公十八年“归父还自晋”,恐怕君臣不同,所以再次发出事情没有完毕的文字。襄公十九年“晋士匄率领军队侵犯齐国,听说齐侯去世,于是返回”,恐怕内外不同,所以也再次发出传文说:“事情没有完毕。”“还”的例子有四个,范宁《别例》说三个,大概只是根据国内情况算作三个,没有计算外国臣子罢了。
郑伯在棐地会见鲁公。棐,是郑国的土地。
○“棐”字读作“芳匪反”。
十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从晋国返回。
邾国人侵犯我国南部边境。
叔彭生率领军队讨伐邾国。
夏季,五月,乙亥日,齐侯齐潘去世。“潘”字读作“浦干反”。
[疏]“齐侯潘卒”。
○解释曰:《世家》及《世本》记载他是齐昭公。
六月,鲁公会见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日,在新城共同结盟。新城,是宋国的土地。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排斥楚国
也。
[疏]“同外楚也”。
○释曰:《春秋》书同盟非一,传或有释,亦有不释;就不释之内辞又不同。所以然者,庄公之世,二幽之盟,于时楚国未强,齐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传云“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与争,褒大齐桓,故不复言同。当文公时,楚人强盛,而中国畏之。今同盟详心外楚,不复直能尊周室而巳,故传释之云同外楚也。“断道”书同,传云:“外楚也。”则“清丘”亦是外楚,故传省文也。举断道以包上下,则蟲牢、马陵,蒲之与戚,柯陵、虚杅之类,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鸡泽复发传者,楚人转盛,中国外之弥甚,故更发之,则戏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义也。平?又重发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国微弱,外楚之事尽於平丘。从此以后,不复能外,故发传以终之也。
译也。
[疏]“同外楚也”。
○解释曰:《春秋》记载同盟不止一次,传文中有的加以解释,有的则不解释;在不解释的那些条目中,措辞又各不相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鲁庄公时代,二幽之盟,当时楚国尚未强盛,齐桓公刚刚称霸,只是共同尊崇周王室罢了,所以传文说“同尊周也”。到了邵陵、首止等盟会,楚国不再参与争夺,褒扬齐桓公的功绩,所以不再提及“同”字。到了鲁文公时期,楚国人强盛,中原各国畏惧他们。现在同盟诚心排斥楚国,不再仅仅能够尊崇周王室而已,所以传文解释为“同外楚也”。“断道”之盟记载“同”,传文说:“排斥楚国。”那么“清丘”之盟也是排斥楚国,所以传文省略了文字。举出“断道”来概括上下,那么蟲牢、马陵,蒲与戚,柯陵、虚杅等类,也是省略文字,可以推知。鸡泽之盟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是因为楚国人更加强盛,中原各国排斥他们更加严重,所以再次发出解释,那么戏盟以及京城重盟等,也是同样的道理。平丘之盟又再次发出排斥楚国的文字,是因为平丘以下,中原各国微弱,排斥楚国的事在平丘之盟终结。从此以后,不再能够排斥楚国,所以发出传文来终结这一义例。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据孛于大辰及东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斗有规郭,入其魁中也。刘向曰:“北斗贵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乱臣之类,言邪乱之臣,将并弑其君。”
○孛,步内反。茀,李轨、扶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试。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乘,绵地千里,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绵犹弥漫。
○捷菑,在接反,下侧其反。毂,古木反。乘,绳证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
○释曰:不言贬之者,以非专恶之称,故传言微之而巳。过宋、郑、滕、薛,敻入千乘之国,欲变人之主,敻犹远也。变人之主,谓时邾巳立玃且。邾,小国,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
○敻,况盛反。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庙筭正其得失,劳而远涉,乃至城下。邾以义拒,然后方悟,贬之曰人,不亦宜乎?
○悟,五故反。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非力不足,义不可胜。捷菑,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菑,不正也。正,適。
○適,丁历反。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据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后不言卒。为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于垂”,垂,齐地。然则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则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随其所在而书其地耳,不孙於逾竟与不逾竟。
○为,于伪反。貍,力之反。蜃,市轸反。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於外也”。
○释曰:此与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皆释之。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不释者,此公孙敖卒于齐之国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国而卒。公孙婴齐卒在鲁竟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国也。二者既巳发传,垂是齐地,非是他国都,又非鲁竟内,在两端之间,故不复释之。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舍不成君,则杀者非弑也。
○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国氏何也?据隐四年,州吁弑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乱平乱。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专权,有当国之嫌,故不书国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
○释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传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验。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
○释曰:传例:凡弑君书日以明正,不系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书日。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见者,虽庶亦得书日,即齐侯小白、郑伯突是也。今商人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则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见。不正巳见,例当书日,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来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
○释曰:经言宋子哀,传云失之也者,旧解失之者,谓其未达称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则不得云失其称子之意。盖失之者,谓虽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单伯如齐。单伯,鲁大夫。
○单音善。
齐人执单伯。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
○释曰:叔姬既与单伯同罪,而经文异执者,单伯是天子命大夫,鲁人遣送叔姬,未至而
译秋季,七月,有彗星闯入北斗七星。彗星所说的“孛”,意思就是“茀”。经文说它“入”北斗,是因为北斗有环绕的区域。依据彗星出现在大辰和东方时都不说“入”,这里说“入”,是为了表明北斗有规整的轮廓,彗星进入了它的魁星之中。刘向说:“北斗是尊贵的星宿,是君王的象征。茀星,是乱臣一类,意思是邪乱之臣,将要合谋弑杀他们的君王。”
○孛,音步内。茀,李轨音扶愤,徐邈音扶勿,另一音步勿,又音弗。邪,音俄嗟。弑,音试。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晋国人护送捷菑到邾国,没能成功护送进去。这是郤克做的。经文称他为“人”,是什么意思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贬低他呢?他率领五百辆兵车,绵延千里之地。长毂,指兵车。四匹马驾一辆车叫一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计三万七千五百人。绵,意为弥漫。
○捷菑,音在接,下侧其。毂,音古木。乘,音绳证。卒,音子忽。
[疏]“微之也”。
○解释:经文不说贬低他,是因为这不是专门的恶称,所以传文只说贬低他罢了。经过宋、郑、滕、薛,远远进入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想要改变别人的国君。敻,意为远。改变别人的国君,是说当时邾国已经立了玃且。邾是小国,却说千乘,是为了夸大郤克的行为。
○敻,音况盛。到了城下,才知道,为什么知道得这么晚呢!出征前不在宗庙占卜以判断得失,却劳累且远行,直到到了城下。邾国以道义拒绝,这才醒悟,贬低他称“人”,不也很恰当吗?
○悟,音五故。没能成功护送,没有攻打却说没能成功,是什么意思呢?没能战胜道义。不是力量不足,而是道义上不可战胜。捷菑,是晋国支持的。玃且,是齐国支持的。姊妹的儿子叫“出”。玃且,是正统的。捷菑,是不正统的。正,指嫡子。
○適,音丁历。
九月,甲申日,公孙敖在齐国去世。出奔的大夫不说“卒”,这里说“卒”,是什么意思呢?依据闵公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后来不说“卒”。因为鲁国接受了他的丧事,不能不说“卒”。记载地点,是因为他在国外。成公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文说:“记载地点,是因为没有越过国境。”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垂,是齐国的地方。那么地点有的越过国境,有的没有越过国境。凡是大夫在平常的地方去世就不记载地点,记载地点的都是不在平常的地方,随着他所在的地方而记载地点罢了,不区分是否越过国境与不越过国境。
○为,音于伪。貍,音力之。蜃,音市轸。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於外也”。
○解释:这与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文都解释了。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文没有解释,是因为公孙敖卒于齐国境内,所以传文解释说“其地於外也”,表明他在他国去世。公孙婴齐卒于鲁国境内,所以传文解释说“其地,未逾竟”,表明不是他国。这两者既然已经发传解释,垂是齐地,不是他国都城,又不是鲁国境内,在两者之间,所以不再解释。
齐公子商人弑杀他的国君舍。舍在位未满一年,为什么称他为“君”呢?是承认舍作为国君的身份,用来加重商人弑君的罪行。如果舍不算国君,那么杀他的人就不算弑君。
○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为什么不以国氏称呼呢?依据隐公四年,州吁弑杀他的国君完,不说公子。这是为了避免以嫌疑代替嫌疑。《春秋》以正道治理不正,不以混乱平息混乱。舍不应该被立为国君,有不正的嫌疑。商人专权,有当国的嫌疑,所以不书国氏,表明不以嫌疑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
○解释:《左传》认为舍是昭公的儿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宁说舍不应该被立,有不正的嫌疑,因为传文说不以嫌代嫌,就知道舍不正。又舍去世不记日期,也是不正的验证。
舍不记日期,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他没有成为正式的国君。
[疏]“舍之”至“君也”。
○解释:传文条例:凡是弑君记日期以表明正统,不取决于是否成为正式国君。如果舍是庶子,成为正式国君也不该记日期。而说未成君,是因为《春秋》对于不正的可见者,虽然是庶子也得以记日期,即齐侯小白、郑伯突就是例子。现在商人为了不以嫌代嫌,所以不去掉公子之称,那么舍不正的嫌疑,前面已经显现。不正已经显现,按例应当记日期,因为未成君,所以不记日期罢了。
宋国的子哀来投奔。称他为“子哀”,是失礼。意思是失去了他的氏族,不知道他是谁。
[疏]“失之也”。
○解释:经文说宋子哀,传文说失之也。旧解失之,是说他没有达到称子的意思。查看范注说“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就不能说失其称子之意。大概失之,是说虽然知道子哀是宋国的大夫,但不知道他是什么族姓。
冬季,单伯前往齐国。单伯,是鲁国的大夫。
○单,音善。
齐国人拘捕了单伯。这是私人的罪行。单伯在齐国淫乱,齐国人拘捕了他。
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叔姬犯了同样的罪行。
[疏]叔姬同罪也。
○解释:叔姬既然与单伯同罪,而经文用词不同,是因为单伯是天子任命的大夫,鲁国人派遣他送叔姬,还没到
与之淫。王则闇於取人之术,鲁则失於遣使之宜,故经不书叔姬归于齐。再举齐执之文者,使若异罪然,所以为讳也。明年,书“单伯至自齐”,亦是讳之之事耳。《公羊》亦以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者,“内辞也,使若异罪然”。《左氏》则云单伯天子大夫,为鲁“请叔姬”,非《穀梁》意也。
译与齐君淫乱。鲁昭王在用人方面昏聩不明,鲁国在派遣使者方面失当,所以《春秋》经文不记载“叔姬归于齐”。再次列举齐国拘捕单伯的记载,是为了让两人的罪行看起来像是不同的,这是为了替鲁国避讳。第二年,记载“单伯从齐国回来”,这也是替鲁国避讳的事情。《公羊传》也认为,不写“齐人拘捕单伯和子叔姬”,是鲁国的隐讳之辞,目的是让两人的罪行看起来像是不同的。《左传》则说单伯是天子的使臣,为鲁国“请求释放叔姬”,这不符合《穀梁传》的意思。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泰曰:“擅权专国,不君其君,缘其不臣,因曰无君。上司马、司城皆不名,而此独名者,以华孙奉使出盟,为好於我,故书官以见专,录名以存善。”
○华,户化反。使,所吏反。好,呼报反。以见,贤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
○释曰:外大夫来盟书名,则是常事。而云录名以存善者,华孙擅权专国,理合变文,今得录名,即是同於常使。失常为恶,则得常是善,犹《左氏》称“公子翚如齐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类也。华孙奉使不称使者,以其专,故经书官以表之。传云无君之辞也,既无君无臣,故不得使也。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称,尺证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
○释曰:重发传者,不称使,嫌异常故也。
夏,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疏]“鼓、用牲于社”。
○释曰:庄二十五年传称“鼓,礼也”。鼓既是礼,所以书之者,鼓当於朝,今用之於社,鼓虽得礼,用之失处,故书也。若然,后亦鼓之於社,而云礼者,彼对用牲为非礼,故云“鼓,礼也”。其实用鼓亦非其处,若得其处,经不当书耳。
单伯至自齐。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此其不名何也?据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晋”称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疏]“晋郤”至“入蔡”。
○释曰:伐入两举者,伐而不即入,故两举之也。庄二十八年伐战两举者,初伐其竟内,战在国都,故亦两举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介我国也。介犹近也。
○难,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远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以庄十九年三国“伐我”,今齐人独来,嫌异,故重明之。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诸侯皆会,而公独不与,故耻而略之。
[疏]注“诸侯”至“略之”。
○释曰:旧解公独不与者,谓七年扈之盟公不得与,故略言诸侯。此与十七年公虽与会,讳前不与,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独不与,谓七年时也。今以为公独不与,正谓此年公在不与,故言公会诸侯。今此会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诸侯盟于扈而巳,皆所以为讳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於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凯曰:“书来归,是见出之辞。有罪之人,犹与贵称,书之曰子者,盖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释曰:来归者,是彰罪之称。而云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称子是尊贵之辞。虽云来归以贵辞言之,非是有罪之称,故云欲其免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
○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
○释曰:《公羊传》云:“郛者何?郛也。”此不发传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巳,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行父出会失辞,义无可纳,故齐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齐,故得内辞。
[疏]注“行父”至“内辞”。
○释曰:以行父失辞之故,为齐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内失其志,《春秋》恶行父之失命,故得内辞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于诸侯,诸侯受而纳之祢庙,告庙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视朔,至于五月,是后视朔之礼遂废,故子贡欲去其羊。
○去,起吕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
○释曰:《三朝记》云,周
译鲁宣公十五年,春季,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三月,宋国司马华孙前来结盟。泰说:“华孙独揽大权、专断国政,不尊重他的国君,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臣子的本分,所以称他为‘无君’。经文中对宋国的司马、司城都不称名,唯独对华孙称名,是因为华孙奉命出使前来结盟,对我鲁国友好,所以记载他的官职以显示他专权,记录他的名字以保存他的善行。”
○华,音户化。使,音所吏。好,音呼报。以见,音贤遍。
[疏]“泰曰”至“存善”。
○解释:外国大夫前来结盟而称名,本是常事。但说记录名字以保存善行,是因为华孙独揽大权、专断国政,按理应当改变文辞,现在得以记录名字,就是等同于平常的出使。失常为恶,那么符合常理就是善,就像《左传》说“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修好先君的情谊,所以称公子”,也是这类情况。华孙奉命出使却不称使者,因为他专权,所以经文记载官职以表明这一点。传文说这是无君的说法,既然无君无臣,所以不能称为出使。
司马,是官职。用官职称呼,是无君的说法。前来结盟是什么意思?是事先约定好的。不说“及”(与),是因为是以国家的名义与之结盟。称,音尺证,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
○解释:重复解释传文,是因为不称使者,担心人们认为异常,所以特别说明。
夏季,曹伯前来朝见。朝,音直遥。
齐国人送还公孙敖的灵柩。
六月,辛丑日,初一,发生日食,击鼓、在社坛使用牺牲祭祀。
[疏]“鼓、用牲于社”。
○解释:庄公二十五年传文说“击鼓,是合乎礼的”。击鼓既然是合乎礼的,之所以记载,是因为击鼓应当在朝廷进行,现在在社坛使用,击鼓虽然合乎礼,但使用的地点不当,所以记载。如果这样,后来也在社坛击鼓,却说合乎礼,那是因为相对于使用牺牲来说是不合乎礼,所以说“击鼓,是合乎礼的”。其实使用击鼓也不是恰当的地点,如果地点恰当,经文就不应当记载了。
单伯从齐国回来。大夫被拘捕则报告,报告则称名,这里为什么不称名?根据昭公十四年“意如从晋国回来”称名的情况。因为他是天子任命的大夫。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攻打蔡国。戊申日,攻入蔡国。
[疏]“晋郤”至“入蔡”。
○解释:攻打和攻入两件事都记载,是因为攻打后没有立即攻入,所以两件事都记载。庄公二十八年攻打和作战两件事都记载,是因为起初攻打其境内,作战在国都,所以也两件事都记载。
秋季,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称“鄙”,是表示疏远。为什么表示疏远?不把灾难说成是逼近我国。介,意为近。
○难,音乃旦。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远之也”。
○解释:重复解释传文,是因为庄公十九年三国“攻打我”,现在齐国人单独来,担心人们认为异常,所以再次说明。
季孙行父前往晋国。
冬季,十一月,诸侯在扈地结盟。诸侯都参加了,而鲁君独自没有参加,所以感到羞耻而简略记载。
[疏]注“诸侯”至“略之”。
○解释:旧解认为鲁君独自没有参加,是指七年扈地结盟时鲁君不得参加,所以简略说诸侯。这与十七年鲁君虽然参加,但忌讳以前没有参加,所以也简略记载。其意解释鲁君独自没有参加,是指七年时。现在认为鲁君独自没有参加,正是指这一年鲁君没有参加,所以说诸侯会盟。这次会盟,鲁君完全没去,所以只说诸侯在扈地结盟而已,这都是为了忌讳。
十二月,齐国人送还子叔姬。称“子叔姬”,是表示尊贵。说“来归”,是什么意思?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有罪,还是希望他们免罪。凯说:“记载来归,是表示被休弃的说法。有罪的人,还给予尊贵的称呼,记载为‘子’,大概是父母之恩,希望免罪。”
[疏]“其曰”至“免也”。解释:来归,是彰显罪过的称呼。而说父母对于子女希望他们免罪,称子是尊贵的说法。虽然说来归是用尊贵的说法,但不是有罪的称呼,所以说希望免罪。
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于是攻打曹国,攻入其外城。郛,即郭。
○郛,音芳俘。
[疏]“入其郛”。
○解释:《公羊传》说:“郛是什么?就是郭。”这里不解释传文,因为《春秋》只有这件事,不是通例所及,所以简略了。
鲁宣公十六年,春季,季孙行父在阳穀会见齐侯。齐侯没有与他结盟。弗及,是内辞。行父失掉了使命,齐侯得以使用内辞。行父出会失当言辞,道理上无法接纳,所以齐侯以正道拒绝而不接受,不结盟是由于齐侯,所以得以使用内辞。
[疏]注“行父”至“内辞”。
○解释:因为行父失当言辞的缘故,被齐侯所非议,外方得到他的拒绝,内方失掉了志向,《春秋》厌恶行父失掉使命,所以得以使用内辞。
夏季,五月,鲁君四次没有视朔。天子在每月初一将政令告知诸侯,诸侯在祢庙接受,是合乎礼的。每月,天子将初一的政令颁布给诸侯,诸侯接受并纳入祢庙,用羊祭祀告庙。现在鲁君从二月开始不视朔,直到五月,这是后来视朔的礼节于是废弛,所以子贡想要去掉那只羊。
○去,音起吕。
[疏]注“每月”至“其羊”。
○解释:《三朝记》说,周
衰,天子不班朔于天下。此云班朔者,彼据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时尚或班,或不班,故下传云:以公为厌政以甚矣。范云,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也。知是二月不视朔至五月者,以经书五月,公四不视朔。若从五月以后数之,则公或视或不视,何得预言四不视朔。知从二月至五月为四也。又云是后视朔之礼遂废,而经直云公四不视朔者,《左氏》以为此独书公四不视朔者,以表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公羊》为此公有疾犹可言,无疾则不可言。《穀梁》文虽不明,盖从此一讥之恶,足见其馀不复讥也。
译衰乱之时,天子不再向天下颁布朔日。这里说“颁布朔日”,是因为那(周朝末年)完全不能颁布。此时尚且有时颁布,有时不颁布,所以下文传文说:“因为国君厌恶政事,已经非常严重了。”范宁说,天子颁布朔日而国君不去视朔,正是如此。知道是从二月不视朔到五月的,是因为经文记载五月时,国君四次不视朔。如果从五月以后开始计算,那么国君有时视朔有时不视朔,怎么能预言是“四次不视朔”呢?因此知道是从二月到五月这四次。又说,此后视朔的礼仪就废除了,而经文直接说“公四不视朔”,《左传》认为这里特意记载“公四不视朔”,是为了表明国君确实有病,并非诈称对齐国有病。《公羊传》认为,国君有病还可以说,没有病就不可以这样说。《穀梁传》文意虽然不明确,大概是从这一条讥讽其恶,足以看出其余的不再讥讽了。
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不臣。
○厌,於艳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师丘,齐地。
○师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复行父之盟也。春,齐侯不与行父盟,故复使遂脩之。
○复行,扶又反。又音服,注“复使”及下注“而复”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
毁泉台。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丧事主哀而复毁泉台,是以丧为缓。以文为多失道矣。缓作主、跻僖公、四不视朔、毁泉台之类。
[疏]“以文”至“道矣”。
○释曰:《春秋》为尊亲者讳,而举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讳,何以见其褒贬?故桓公杀逆之主,罪无遗漏,亦其比也。至於书经,文不委曲,则亦是讳,何者?文实逆祀,而云跻僖;文从后多不视朔直言四不视朔而巳文称毁泉台则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为尊亲讳之义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坏、不与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类,足以包之也。《公羊》以为泉台者,是庄公所筑郎台也。《左氏》与此传并不显言,或如《公羊》之说也。
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当莫处。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泰曰:传称人者,众辞。众之所同,则君过可知。又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举国重於书人也。
○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
○释曰:称人“众辞”,庄十七年传文。“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成十八年传文。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卫序陈上,盖主会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
○范云:“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亦诸侯皆会,公独不与,耻而略之。”
[疏]注“言诸”至“年同”。
○释曰:彼为公不会,略言诸侯,则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
○释曰:非正与僖同。重发之者,僖是小寝,此则台下,嫌异,故发之。
[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上客,耳主也。礼:大夫为卿介。遂与得臣俱为卿,是以同伦为副使,故两言之,明无差降。
○使举,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数,所主反。
[疏]注“礼:大夫为卿介”。
○释曰:《聘礼》“卿出,以大夫为上介,士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诸侯在丧,既葬之称。
[疏]注“子赤”至“之称”。
○释曰:《公羊传》称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云子卒,是既葬之称也。
子卒不日,故也。故,杀也。不称杀,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恶宣公也。姜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杀,故大归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恶不奉姜氏。
○恶,乌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传》应作项熊。
[疏]“恶宣公也”。
○释曰:注并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恶敬嬴也。旧解宣公不使其母奉养姜氏,故言之,礼亦通也。
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泰曰,直书姜氏之归,则宣公罪恶不贬而自见。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齐小白以国氏之类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则共养。
○侄,大结反。娣音弟。共养,并如字,一读上九
译鲁文公四次不亲临朔日祭礼,这是不臣服于天子的表现,因为文公厌恶政事已经到了极点。天子颁布朔日祭礼而文公不亲临,这就是不臣服。
六月戊辰日,公子遂与齐侯在师丘结盟。师丘是齐国的地方。
这是重申之前与行父的盟约。春天,齐侯没有与行父结盟,所以再次派公子遂去修复盟约。
秋天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她是僖公的夫人。
拆毁泉台。居丧期间不应做第二件事,做第二件事,就是轻视丧事,丧事以悲哀为主,却又拆毁泉台,这是把丧事看得很轻。认为文公在很多地方都违背了正道。轻视丧事、确立主祭者、僖公被提前祭祀、四次不亲临朔日祭礼、拆毁泉台等这类事情。
[疏]“以文”到“道矣”。
○解释说:《春秋》为尊亲者避讳,却列举其多处违背正道之处,孔子修订《春秋》,是为了显示法度,如果有罪都避讳,怎么体现褒贬呢?所以桓公杀害逆乱之主,罪行没有遗漏,也是同样的道理。至于书写经文,文字不委婉曲折,那也是一种避讳,为什么呢?文公实际上违背了祭祀次序,却说“跻僖公”;文公从后来多次不亲临朔日祭礼,只直说“四不视朔”罢了;文公说拆毁泉台,则似乎嫌其奢侈,这也是臣子为尊亲避讳的意思。然而夺取二邑、大室屋倒塌、不与扈地结盟,也是违背正道,注释中没有提及,是因为用“之类”来概括了。《公羊传》认为泉台是庄公所建造的郎台。《左传》和此传都没有明确说明,或许像《公羊传》所说的那样。
自古以来就有的,现在却拆毁它,不如不要居住在那里罢了。如果是因为夫人居住在那里而去世,那就应当不再居住。楚人、秦人、巴人灭掉了庸国。
冬天十一月,宋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国君杵臼。泰说:传文中称“人”,是众人的意思。众人所共同认可的,那么国君的过错就可知了。又说称国名来杀其君,说明国君的罪恶非常严重。那么举国上下比书写“人”更重。
十有七年春天,晋人、卫人、陈人、郑人攻打宋国。卫国排在陈国之上,大概是主会者降低了它的地位。夏天四月癸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声姜。
齐侯攻打我国的西部边境。
六月癸未日,文公与齐侯在穀地结盟。
诸侯在扈地会盟。说“诸侯”,意义与上十五年相同。
○范云:“说‘诸侯’,意义与上十五年相同,也是诸侯都来会盟,文公独自不参加,感到耻辱而略去不提。”
[疏]注“言诸”到“年同”。
○解释说:那是因文公不会盟,略去说诸侯,这里也是如此。
秋天,文公从穀地回国。
冬天,公子遂出使齐国。
十有八年,春天,周历二月丁丑日,文公在台下去世。台下,不是正寝。
[疏]“台下非正也”。
○解释说:不是正寝与僖公相同。再次说明的原因,僖公是在小寝,这里是在台下,担心不同,所以特别说明。
[疏]秦伯罃去世。
夏天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国君商人。
六月癸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文公。
秋天,公子遂、叔孙得臣出使齐国。派他们担任上客,却不称介,不认为他们同辈而互相为介,所以列举并数出他们的名字。上客,是耳主。礼制规定:大夫为卿的介。遂与得臣都是卿,所以同辈为副使,因此两人都提到,表明没有等级差别。
[疏]注“礼:大夫为卿介”。
○解释说:《聘礼》中“卿出,以大夫为上介,士为末介”就是如此。
冬天十月,子去世。子是赤。诸侯在丧期,已经安葬后的称呼。
[疏]注“子赤”到“之称”。
○解释说:《公羊传》称君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君。现在子赤,文公安葬后说子去世,这是安葬后的称呼。
子去世不记日期,是因为缘故。缘故,是被杀。不称杀,是避讳。
夫人姜氏回到齐国。厌恶宣公。姜氏是子赤的母亲,她的儿子被杀,所以大归。宣公也是文公的儿子,他的母亲敬嬴,厌恶不奉养姜氏。
[疏]“恶宣公也”。
○解释说:注释并提到敬嬴,注意是想说明宣公是敬嬴所生,并不是厌恶敬嬴。旧解认为宣公不让他母亲奉养姜氏,所以这样说,礼制上也通。
有不等待贬斥断绝而罪恶就显现的,泰说,直接书写姜氏的回归,那么宣公的罪恶不贬斥而自现。有等待贬斥断绝而罪恶随之而来的。齐小白以国氏之类就是如此。侄娣,是不让儿子孤单的意思,说一人有儿子就共同抚养。
用反,下馀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缓带。共望其禄。
[疏]“侄娣”至“缓带”。
○释曰:上文直云侄娣者,所以分别尊卑,明夫人须媵妾之意。下文?言缓带者,欲见有子则喜乐之情均,贵贱之意等。今宣公为人君,不尊养姜氏,非缓带之谓也。缓带者,优游之称也。
译“用”字读作“反”,“馀”字读作“亮”反。一个人有了儿子,三个人都放松了腰带。共同盼望他的福禄。
[疏]从“侄娣”到“缓带”。
○解释曰:上文只说侄娣,是为了区分尊卑,表明夫人需要媵妾的意思。下文说“缓带”,是想表明有了儿子则喜乐之情均等,贵贱之意相同。现在宣公作为国君,不尊崇供养姜氏,这就不叫“缓带”了。“缓带”是优游自在的称呼。
一曰就贤也。若并有子,则就其贤,谓年同也。宣公不奉哀姜,非此之谓,故恶之。
[疏]注“若并”至“恶之
○释曰:宣以庶子篡立,非关就贤。范云:“宣不能奉养哀姜,则是非贤之事,故云非此之谓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传例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注“传例”至“甚矣”。
○释曰:注引传例者,嫌小国无大夫,例小称臣名,明弑逆事重,不从凡常大夫之例也。旧解称国者,谓恶於国人,并虐及卿大夫;称人者,谓失心於民庶也。此乃涉於贾逵之说,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
卷十二
卷十二
◎宣公起元年,终十八年
[疏]《鲁世家》宣公名倭,文公之子,子赤庶兄,以周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与闻音豫,下注亦同。
[疏]“继故”至“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逾年君,嫌异,故发之。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桓三年传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自见,贤遍反。
[疏]注“桓三”至“正也”。
○释曰:引彼传例者,嫌讥丧娶,不责亲迎,故引传例以明之。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
[疏]注“夫人”至“有贬”。
○释曰:婚礼迟速,由於夫家,阳倡阴和,固是其理,而责夫人者,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无丧娶之讥,夫人无苟从之咎,故责之。
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辞也。遂之挈,由上致之也。上,谓宣公。
○挈,苦结反。
[疏]“其曰”至“辞也”。
○释曰:传重言此者,嫌丧娶辞略,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
○“遂之”至“之也”。
○释曰:挈者,谓去氏族而直书名。徐邈以挈为举,非也。《左氏》以为遂不称公子者,“尊夫人也”。《公羊》以为遂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见”,从省文。此传云由上致之,是与二传异也。此注云,上谓宣公;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注云“上谓宗庙也”者,释有二家,其一云:礼:夫人三月始见宗庙,遂与侨如之致,由君而已,故知上为宣公、成公也;婼彼执而反,理当告庙,故知上谓宗庙也。又一释:二者互文也。以相通见庙之时,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则二者皆当书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庙,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传释有异辞者,意如诉公於晋,婼则无罪,故传不同也。此巳发传,侨如又发之者,此丧娶,彼非丧娶,嫌异,故重明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犹屏也。屏,除。称国以放,放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
○释曰:范《别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晋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於公孙猎三也。”此云称国以放,放无罪也,则称蔡人者,是放有罪也。若然,招杀世子偃师,则招亦有罪,不称楚人者,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故不复出楚人;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称楚人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离会故不致。
[疏]注“离会故不致”。
○释曰:不引传例者,此宣自应例恶,无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宣公弑立,赂齐以自辅,耻赂之,故书齐取。
[疏]传“内不”至“齐也”。
○释曰: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传曰:“取,易辞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传曰:“恶内也。”所以三发传不同者,内不合言取,今言取,是违例之问,宜在於始;鲁人不得已而赂之,取虽是易而我
译第一条是亲近贤人。如果同时有儿子,就亲近其中贤能的,意思是年龄相同。宣公不奉养哀姜,说的不是这种情况,所以谴责他。
[疏]注“若并”到“恶之”
○解释说:宣公以庶子身份篡位,与亲近贤人无关。范宁说:“宣公不能奉养哀姜,这是不贤的行为,所以说不是这种情况。”
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莒国弑杀了他们的国君庶其。传例说:“称国名来弑杀国君,说明国君的罪恶极深。”
[疏]注“传例”到“甚矣”。
○解释说:注中引用传例,是因为担心小国没有大夫,按惯例小国称臣名,这里表明弑逆之事重大,不遵循一般大夫的惯例。旧解认为称国名,是厌恶国人,并虐待卿大夫;称人,是失去民心。这涉及贾逵的说法,根据十六年范宁的注,似乎不是这样。
卷十二
卷十二
◎宣公从元年开始,到十八年结束
[疏]《鲁世家》记载宣公名倭,是文公的儿子,子赤的庶兄,在周匡王五年即位。《谥法》说:“善于询问周遍通达称为宣。”
元年,春,周王正月,宣公即位。继承旧事而言即位,是参与了旧事。与闻音豫,下注相同。
[疏]“继故”到“故也”。
○解释说:重复发传,是因为桓公篡位成君,宣公篡位未逾年君,担心不同,所以发传。
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女子。不讥讽丧娶,是因为不需要贬斥断绝,罪恶自然显现。桓公三年传曰:“迎娶女子,是亲近的人。派大夫,不是正礼。”
○自见,贤遍反。
[疏]注“桓三”到“正也”。
○解释说:引用那里的传例,是因为担心讥讽丧娶,不责备亲迎,所以引用传例来阐明。
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不说氏,是因为丧期未满,所以省略。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所以有贬斥。
[疏]注“夫人”到“有贬”。
○解释说:婚礼的快慢,取决于夫家,阳倡阴和,本是常理,而责备夫人,是因为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如果她不行,宣公就没有丧娶的讥讽,夫人也没有苟且顺从的罪过,所以责备她。
称妇,是顺着婆婆来说的话。遂的挈,是由上面导致的。上,指宣公。
○挈,苦结反。
[疏]“其曰”到“辞也”。
○解释说:传重复说这个,是因为担心丧娶辞略,并明确不与陈人的妇相同。
○“遂之”到“之也”。
○解释说:挈,是指去掉氏族而直接写名。徐邈认为挈是举,不对。《左氏》认为遂不称公子,是“尊重夫人”。《公羊》认为遂不言公子,是“一事而再见”,从省文。此传说由上导致,与二传不同。此注说,上指宣公;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注说“上指宗庙”的,解释有两家,其一说:礼:夫人三月始见宗庙,遂与侨如的致,由君而已,所以知道上是宣公、成公;婼是被执而返,理当告庙,所以知道上指宗庙。又一解释:二者互文也。以相通见庙之时,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则二者皆当书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庙,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传释有异辞者,意如诉公於晋,婼则无罪,故传不同也。此巳发传,侨如又发之者,此丧娶,彼非丧娶,嫌异,故重明之。
夏,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晋国放逐他们的大夫胥甲父到卫国。放,就是屏。屏,除。称国名来放逐,是放逐无罪的人。
[疏]“称国”到“罪也”。
○解释说:范《别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晋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於公孙猎三也。”此云称国以放,放无罪也,则称蔡人者,是放有罪也。若然,招杀世子偃师,则招亦有罪,不称楚人者,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故不复出楚人;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称楚人也。
宣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离会故不致。
[疏]注“离会故不致”。
○解释说:不引传例者,此宣自应例恶,无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前往齐国。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宣公弑立,赂齐以自辅,耻赂之,故书齐取。
[疏]传“内不”到“齐也”。
○解释说: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传曰:“取,易辞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传曰:“恶内也。”所以三发传不同者,内不合言取,今言取,是违例之问,宜在於始;鲁人不得已而赂之,取虽是易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