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及者,内为志焉尔。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
○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
○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
○翚音晖,下同贬之也。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
○去,起吕反。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祝吁之挈,失嫌也。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其月,谨之也。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
○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
○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于濮者,讥失贼也。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
○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
○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
○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
○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
○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尸,主。鱼,卑者之事也。《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
○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
○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译“及”字,表示内心有所志意罢了。鲁桓公元年,鲁国与宋人在宿地结盟,所以现在再次追寻这一旧例。
○“复”字读作扶又反。
[疏]从“及者”到“焉尔”。
○解释说:重新阐发传文,是因为担心结盟与相遇的礼仪不同,所以重新阐发以表明它们相同。
“遇”字,表示心意相合。《公羊传》八年说:“没有约定而会合叫作遇。”现在说“内心有所志意”,并不是没有约定。那么“遇”字有两种含义。
[疏]注“遇有二义”。
○解释说:即八年与此处虽然都含有“心意相合”的意思,但约定与不约定不同,所以说“有两种含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秋天,公子翚率领军队会同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翚是谁?是公子翚。为什么不称他为公子?依据鲁庄公三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於馀丘”,称他为公子。
○“翚”字读作晖,下文相同。这是为了贬斥他。杜预说:“外国大夫被贬斥都称‘人’,本国大夫被贬斥都去掉族称只称名。记事的体例,其他国家可以说某人,但本国的卿佐,不能说鲁人。”
○“去”字读作起吕反。为什么要贬斥他?因为他参与了弑杀国君,所以被贬斥。“与”字读作预。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祝吁。濮,是陈地的水名。
○“濮”字读作卜。称“人”来杀他,表示杀的是有罪之人。有弑君之罪的人,那么全国的人都想杀他。祝吁的罪责,在于失去了嫌疑(指其行为可疑,未加防备)。不记载他的氏族,只提挈他的名字来叙述,那么“挈”就是单独提挈,是不完备的措辞。记载月份,是表示谨慎。讨伐贼臣的体例是只记季节。卫人不能立即讨伐祝吁,致使他出入放纵,所以谨慎地记载他所处的时月,以彰显臣子行动的缓慢。
○“令”字读作力呈反,下文相同。
[疏]注“讨贼”到“慢也”。
○解释说:鲁庄公九年,“春,齐人杀无知”,只记季节不记月份。又此传文说:“记载月份,是表示谨慎。”知道体例应当只记季节,但祝吁在二月弑君,卫人九月才开始讨伐,讥讽他们行动缓慢,所以谨慎地记载月份。在濮地,是讥讽他们放失了贼臣。讥讽他们不立即讨伐,致使贼臣逃到濮地。
冬天,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国君。立、纳、入都是篡位。大国篡位体例记月份,小国记季节。
[疏]注“立纳”到“国时”。
○解释说:考察鲁庄公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文说:“以恶意为入。”鲁文公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文说:“不正。”这里说“立”,是不应当被拥立的。这三者都是篡位。“大国篡位体例记月份”,即此处“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就是。“小国记季节”,即鲁昭公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就是。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却不记月份,是因为与鲁公伐齐同时,既然体例不记月份,所以小白也不记月份。王子猛不记月份,是因为王猛虽然是不正当的事,但不同于诸侯,所以不记月份。
卫人,是众人的辞令。立,是不应当被拥立的。嗣子有固定的位置,所以不说“立”。晋这个名字含有恶意,恶意是指不正当。
○“恶”字读作乌各反。为什么称“人”来拥立他?因为得到了众人的支持。得到众人支持,那就是贤能。贤能为什么说他不应当被拥立?《春秋》的道义,是支持正统而不支持贤能。雍说:“正统是指嫡长子。多贤能不可以多君,无贤能不可以无君。拥立国君不是为了崇尚贤能,是为了明确统绪。建立储君不是为了私亲,是为了确定名分。名分确定,那么贤能就没有扰乱长幼的阶梯,而自认为贤能的祸患就堵塞了。国君没有宠幸的途径,而私爱的道路就灭绝了。”
○“嫡”字读作丁历反。“长”字读作丁丈反,下文相同。“储”字读作直鱼反。“分”字读作扶问反。“嬖”字读作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解释说:说《春秋》的道义,是因为得到众人支持而说“立”,恐怕道理不相符合,所以广泛引用《春秋》来包容它。
鲁桓公五年,春天,鲁桓公在棠地观看捕鱼。传文体例说:“国君前往,记季节,是正当的。”正当是指没有危险的事情罢了。棠,是鲁国的地名。
○“观鱼”,按字面读,《左传》作“矢鱼”。
[疏]注“传例”到“鲁地”。
○解释说:这是鲁庄公二十三年的传文。正当是指没有危险的事情,此处的鲁桓公虽然以非礼的方式观看捕鱼,不至于危险,所以也只记季节不记月份。
传文说,常事叫作视,视朔之类就是。非常事叫作观。观鱼之类就是。礼制规定:尊贵者不亲自做小事,卑贱者不主持大功。尸,是主持。捕鱼,是卑贱者的事情。《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字读作鱼。鲁桓公观看捕鱼,是不正当的。
夏天,四月,安葬卫桓公。记月份安葬,是有原因的。因为有祝吁的祸乱,所以十五个月后才安葬。
○“难”字读作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解释说:重新阐发传文,是因为前面兴起的是记日的体例,现在兴起的是记月的体例,所以重新阐发。
秋天,卫国的军队进入郕国。入,是内部不接受。郕,是国家。将领地位低微而军队众多叫作师。记载其重要者。将领地位低微是指不是卿。
○“郕”字读作成,“将卑”读作子匠反,注相同。
[疏]传“入者”到“受也”。
○解释说:重新阐发传文,是因为前面兴起的是邑,现在是国,所以重新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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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译九月,修缮仲子的宫室。在宗庙中失礼,工程重大的按月计算,工程轻微的按季计算。《春秋》庄公二十三年记载“秋季,粉刷桓公宫室的柱子”就是这种情况。到达仲子的宫室。
[疏]“九月”至“之宫”。
○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穀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穀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
○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遂以为常。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
○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
○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下犯上谓之僣。
○僣,子念反。《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於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穀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
○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甚则即尽,不及历月。《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先君之大夫也。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
○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围例时。
译【疏】“九月”到“之宫”。
○解释说:考,是指建立庙宇进行祭祀,使其成为夫人的身份。史书之所以记载这件事,是因为仲子是孝公的妾室,惠公的母亲;惠公虽然做了国君,但他的母亲只应当在惠公在位期间得到祭祀,到了隐公时期就不应该再祭祀她了,所以史书记载此事以示讥讽。不称“立”庙,是因为不应该立庙。为庶母修建宫室,是合乎礼制变通的,只是不应该在隐公时期祭祀她,所以只讥讽其“考”(祭祀),而不讥讽其“立”(建庙)。《公羊传》、《左氏传》认为,妾生的儿子做了国君,他的母亲可以享受与嫡夫人相同的礼仪。现在《穀梁传》知道并非如此,因为《丧服记》说:“公子为他的母亲服练冠、麻衣、红边的丧服,下葬后,就除去丧服。”传文说:“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呢?国君所不服的丧服,儿子也不敢服。”郑玄说:“子,指国君的庶子。”由此可见,贵贱的次序,嫡庶完全有别。怎么能因为庶子做了国君,就等同于嫡夫人呢?所以穀梁子认为“在儿子这一代祭祀,到孙子这一代就停止”。
考是什么意思呢?考就是成就,成就她为夫人的身份。建立她的庙宇,世代祭祀她,成就夫人的礼仪。礼制规定:庶子做了国君,为他的母亲修建宫室,让公子主持祭祀。国君应当奉祀宗庙,所以不能亲自主持。公子,指的是长子的弟弟以及妾的儿子。
○为,音于伪。长,音丁丈。在儿子这一代祭祀,到孙子这一代就停止。贵贱的次序。仲子是惠公的母亲,隐公是她的孙子却修缮她的宫室,这不是隐公的本意。非,是责备的意思。三年父丧结束,不在三年之内考祭的原因,又因为天王去世。等到服丧期满,才修缮宫室。
初次进献六羽。羽,是翟鸟的羽毛,是舞者手中所持之物。献,是下级进奉给上级的用语,在庙中制作(舞蹈),所以说献。
【疏】“初献六羽”。
○解释说:凡是说“初”的,有两种含义。如果是《尸子》所说的,那就是恢复正统的初始。如果是初税亩,那就是讥讽事情的开端。范宁知道羽是翟羽,是因为《卫风·简兮》说:“左手拿着籥,右手拿着翟”,所以知道羽就是翟。范宁又说:“在庙中制作,所以说献。”“齐侯来献戎捷”,不是在庙中,也说献,这是因为这是进献荐于宗庙的事情,所以范宁依据庙中情况来说。其实外来进献的,因为尊重鲁国,也一并称为献。如果这样,“齐人来归卫宝”,不说献,是因为那实际上不是齐国进献,是为了避讳违背天子命令,假借齐国的名义,所以与通常的文体不同。或者认为“戎捷”,齐侯尊重鲁国,所以特意说献。“卫宝”,因为是平等相赠,所以说归,道理也通。
初,是开始的意思。于是就成了常例。穀梁子说:“舞《夏》,天子用八佾,诸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提到穀梁子,是因为这不是从老师那里听来的,而是他自己的见解。夏,是大。大指的是大雉。大雉,就是翟雉。佾的意思是列,八个人为一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都拿着翟雉的羽毛跳舞。天子用八佾,象征八风。诸公用六佾,递减两列。不说六佾,如果说佾,那么干戚(武舞器具)就在其中了,明白妇人没有武事,只演奏文乐。
○舞《夏》,音户雅,注及下同。佾音逸,列的意思。杀,音色界。
【疏】注“独奏文乐”。
○解释说:礼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是羽籥,武舞是干戚。凡是舞蹈都是为了象征人的德行,所以襄公二十九年《左传》记载吴季札观乐,“看到舞《韶箾》的,说:‘德行达到极致了!伟大啊,像天一样无所不覆盖,像地一样无所不承载。即使有很盛的德行,也没有能超过这个的了。’这就是证据。现在仲子特别为她建宫祭祀,妇人既然没有武事,就不应该使用干戚,所以说‘只演奏文乐’。何休、徐邈等人,都同意范宁的说法,这是相传如此。
初次进献六羽,开始僭越礼乐了。”下级侵犯上级叫做僭。
○僭,音子念。《尸子》说:“舞《夏》,从天子到诸侯都用八佾。初献六羽,开始节制礼乐了。”意思是当时诸侯僭越奢侈,都用八佾,鲁国在这个时候能够自我节制,开始用六佾。穀梁子说这是开始僭越,《尸子》说这是开始降低规格。
○侈,音昌是,又音尸是。
邾人、郑人攻打宋国。邾国是主战方,所以郑国排在上面。
螟虫。是虫灾。严重的按月记载,不严重的按时记载。严重的就吃光了,来不及经历一个月。《礼记·月令》说:“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
○螟,音亡丁。
冬天,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杜预说:“大夫记载去世,不记载安葬。安葬,是臣子自己的事,不是公家所涉及的。”
○彄,音苦侯。隐公不册封任命大夫,这里说公子彄,为什么呢?根据八年无侅去世,不称公子。他是先君的大夫。隐公没有成为正式的国君,所以不册封任命大夫,公子不作为大夫,就不称公子了。
【疏】“先君”到“夫也”。
○解释说:公子益师也是先君的大夫,却只说公子彄,是因为益师有罪而没有记载日期,所以传文简略。彄无罪而记载详细,所以借此说明册封任命的体例,其实益师也是先君的大夫。
宋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长葛,是郑国的城邑。包围的体例按时记载。
[疏]注“围例时”。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译[疏]注“围例时”。解释说:僖公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围郑”就是这样的例子。但这里因为是长期围困,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有人解释上文记载日月,是为了公子彄去世。这里虽然按例只记季节,但不能去掉上文的日月,实际上记载日月,并不是因为围困长葛。
伐国不言围邑,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不言围也。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
○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仅,渠吝反。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
○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其言围者,各有所为。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著郑伯之罪也。”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是书围者,各有所为。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来服者,不复填厌之。
○填音田。复,扶又反,下同,厌,於甲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
○殴,丘于反,注同。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
○释曰:案《左传》:“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今《穀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所以《穀梁》不从二传者。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
○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
○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艾,鲁地。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
○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
○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
○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叔姬,伯姬之娣。至此归者,待年於父母之国,六年乃归。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娣,徒细反。女弟曰娣。媵,以证反,又绳证反。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上,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
○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兑下震上。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於嫡
译讨伐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依据庄公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讨伐於余丘”,并没有记载包围,因为讨伐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是记载其重大的方面。这里为什么记载包围呢?是因为历时长久。宋国在这年冬天包围它,到六年冬天才攻取它。古代军队出征不超过一个季节,重视百姓的生命,爱惜百姓的财物,如今军队在外经年累月,仅仅才攻克,没有仁爱怜悯之心,却有贪图利益的行为,所以同时记载包围和讨伐来表明这一点。
○“暴”音步卜,有的版本写作“曝”,意思是暴露。“仅”音渠吝。“行”音下孟。
[疏]“伐国”到“之也”。
○解释曰:讨伐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是举其重大的方面。记载包围,各自有不同的原因。这里是五年包围,六年才攻取,因为历时长久,所以记载包围。僖公六年,齐侯以下“讨伐郑国,包围新城”,传文说:“是为了彰显郑伯的罪过。”二十三年“春天,齐侯讨伐宋国,包围闵”,传文说:“是因为行为不正,以恶报恶。”这是记载包围,各自有不同的原因。襄公十二年“莒国人讨伐我国东部边境,包围邰”,记载包围,是为了给季孙宿救援邰做铺垫。襄公十六年“齐侯讨伐我国北部边境,包围成”,十七年“齐侯讨伐我国北部边境,包围桃。齐国高厚率领军队讨伐我国北部边境,包围防”,都记载包围,是为了十八年诸侯共同包围它们做起因。
讨伐不超过一个季节,作战不追逐逃兵,诛杀不镇压已经屈服的人。前来归服的,不再镇压厌弃他们。
○“填”音田。“复”音扶又,以下同,“厌”音於甲。裹挟人民、驱赶牛马叫做侵。砍伐树木、毁坏宫室叫做伐。控制其人民,驱赶其牛马,贼寇离去之后,就可以返回。树木砍伐后不再生长,宫室毁坏后不能自行建成,所以它的危害更重。
○“殴”音丘于,注同。“坏”音怪,又音户怪,六年同。
[疏]“苞人”到“曰伐”。
○解释曰:查考《左传》:“有钟鼓声音叫做伐,没有叫做侵。”《公羊传》:“粗略的叫做侵,精细的叫做伐。”又何休《废疾》篇说:“马厩着火,孔子说:‘伤人了吗?’不问马。现在《穀梁传》认为‘裹挟人民’为轻,‘砍伐树木、毁坏宫室’为重,这是道理不通的。”所以《穀梁传》不遵从这两部传文。郑玄说:“裹挟人民,驱赶牛马,军队离去后就可以归还,其危害较轻。毁坏宫室,砍伐树木,那么树木断了不再生长,宫室毁坏不能自行建成,为害更重。”这是郑玄的意思也以砍伐树木毁坏宫室为重,这也是一家之义,所以与两部传文不同。六年,春天,郑国人来输平。杜预说:“和解而不盟誓叫做平。”
○“输平”音失朱,意思是毁坏,《左氏》作渝平。输,意思是毁坏;平的意思是依道而成。来输平,意思是不能最终达成。《春秋》之前鲁国与郑国讲和,四年,翚与宋国讨伐郑国,所以郑国来断绝与鲁国的关系,毁坏之前的讲和。
○“堕”音许规,意思是坏毁。
夏天,五月,辛酉日,鲁隐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艾,是鲁国的地方。隐公出行都不记载返回,是为了表明他应当谦让。
○“艾”音五盖
[疏]注“艾鲁”到“让也”。
○解释曰:知道他不是懒惰,因为隐公让国是贤君,不应始终都懒惰,明白是因为谦让所以不记载返回。
秋天,七月。没有大事却记载首月,是为了不遗漏时节。其他都仿照这个例子。
[疏]注无事到放此。
○解释曰:九年传文说:“没有大事,为什么记载?是为了不遗漏时节。”那么《春秋》四季具备,才能算作一年,如果缺少一个季节,不记载首月,那就是遗漏时节了。
冬天,宋国人攻取长葛。前年冬天包围,到现在才得到它。上文有讨伐郑国包围长葛,提到长葛就知道是郑国的城邑,所以不连属郑国。外国攻取城邑不记载,这里记载,为什么呢?是因为历时长久。
七年,春天,周历三月,叔姬嫁到纪国。叔姬,是伯姬的妹妹。到这里才出嫁,是因为在父母之国等待成年,六年后才出嫁。媵的意思是送,跟随。不与正妻一起出行,是不合礼的。亲自迎娶例常记时,不亲自迎娶例常记月。许慎说:“侄娣十五岁以上,能共同侍奉君子,可以前往;二十岁才侍寝。”《易经》说:“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经》说,韩侯娶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一定比正妻年轻,知道是未满二十岁就前往了。
○“娣”音徒细。妹妹叫娣。“媵”音以证,又音绳证。“从”音才用,以下同,一音如字。“上”音时掌。“共事”音恭,本也作供。“愆”音起虔。“取”音七喻。“少”音诗照,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到“往也”。
○解释曰:“六年才出嫁”者,伯姬二年嫁到纪国,叔姬这一年才离开,所以说六年。所引《易经》文,是《归妹》九四爻辞。王弼说:“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象是兑下震上。所引《诗经》者,是《大雅·韩奕》之篇。引用这两处文句,是说夫人有侄娣,必定比正妻年轻
其不言逆,何也?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逆者非卿
滕侯卒。滕侯无名。自无名,非贬之。
○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
○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今《穀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穀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责滕侯用狄道也。
○长曰,下丈反,注同。嫡,木又作適,丁历反。
夏,城中丘。城例时。中丘,鲁地。城为保民为之也。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
○为,于伪反,下“为其”同。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
○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此发凡例,施之於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聘例时。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
○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此既名见於经,明是卿也。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昆弟,匹敌之称。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
○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下同。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於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
○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氏。伯,字。上大夫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
○之使,所吏反,注同。愈,羊主反。过,古卧反,上古禾反。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许气反,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
○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范意或然。
○注“云天子”至“不敬”。
○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周之秩官有之,敌国
译为什么经文不写“逆”字呢?依据《春秋》庄公二十九年,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那里写了“逆”字。因为迎娶的礼仪细微,不值得特别记载罢了。来迎娶的人如果不是卿,就不写“逆”。
滕侯去世。滕侯没有名字。这是因为他本来就没有名字,并不是贬斥他。
○滕,音徒登。
[疏]“滕侯没有名字”。
○解释:《左传》认为滕侯没有名字,是因为没有结盟,所以去世时不能用名字通报。《公羊传》说:“滕侯为什么不写名字?因为滕是弱小的国家。弱小的国家为什么称侯?《春秋》中尊贵与卑贱不忌讳使用相同的称号,美好与丑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言辞。”现在《穀梁传》认为滕侯是采用了戎狄的习俗,所以没有名字。如果像《左传》那样认为因为没有结盟所以不写名字,那么为什么在《春秋》记载的范围内,也有没有结盟却写了名字的呢?如果像《公羊传》那样认为弱小的国家不写名字,那么邾子克、许男新臣为什么写了名字?所以《穀梁传》认为滕侯是采用了戎狄的习俗,本来就没有名字。
年少时称为世子,年长即位后称为君,这是戎狄的习俗。那些名分不正的,才写名字。戎狄的习俗,年少时称为世子,年长即位后的称号称为君。如果不是正室嫡长子,然后才有名字。这是谴责滕侯采用了戎狄的习俗。
○长曰,音下丈,注同。嫡,音丁历,木又作適。
夏天,修筑中丘的城墙。修筑城墙的体例是记时。中丘,是鲁国的地方。修筑城墙是为了保护百姓而做的。建立国家、设立城邑有固定的规格,高低大小都存在于王者的制度中。这是讽刺鲁公不勤修德政,反而建造城墙来安抚百姓。
○为,音于伪,下“为其”同。刺,音七赐。
[疏]注“建国”至“安民”。
○解释:《礼记·王制》中没有这段文字。说“存在于王者制度中”,是指王者的法制。“高低”,《考工记》说:“王宫门阿的制度是五雉,宫角的制度是七雉,城角的制度是九雉。门阿的制度,用来作为都城的制度;宫角的制度,用来作为诸侯城的制度。”这就是高低的规定。“大小”,即《左传》说“大城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城五分之一,小城九分之一”。这里“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都记时,是因为劳役之事,总括指向天象的缘故。
百姓众多而城小就增筑城墙,增筑城墙没有止境。凡是记载修筑城墙的意图,都是讥讽。保护百姓靠的是德行,而不是靠城墙。如果百姓众多而城小,就增筑城墙,这是没有极限的。这是阐发凡例,适用于国内城邑。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聘问的体例是记时。凡是聘问都派卿拿着玉帛来互相问候。
[疏]注“聘例”至“存问”。
○解释:这里“齐侯派弟弟年”,下文“冬,天王派凡伯”,都不记载月份,所以说是“体例记时”。礼制:小聘叫问,派大夫;大聘派卿。这里既然名字出现在经文中,明显是卿。按照礼制,聘问时拿着玉来传达使命,拿着帛来奉献礼物,所以说“拿着玉帛来互相问候”。
诸侯的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礼制:如果不是始封的君主,那么臣子要侍奉叔伯。兄弟,是匹敌相称的称呼。人臣不可以与君主匹敌,所以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这是为了远别贵贱,体现尊君卑臣的道义。
○称,音尺证。别,音彼列,下同。其弟云者,因为他是来接洽我国的,举出他尊贵的一面。弟弟是臣子中亲近尊贵的人,区别于普通庶人。
[疏]“举其贵者也”。
○解释:叔肸称弟,传文说“因为贤德”,这里年称弟,传文说“举其贵者”,那么称弟有两种含义。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冬天,周天王派凡伯来聘问,凡,是氏。伯,是字。他是上大夫。戎在楚丘讨伐凡伯,把他带回去。凡伯是谁?是天子的臣子。国家才说“伐”,这里一个人也说“伐”,为什么呢?因为尊崇天子的命令。讨伐一个人而等同于讨伐一个国家,是尊崇天子的命令。戎,是卫国。称卫为戎,是因为他们讨伐天子的使者,贬斥他们而称戎。楚丘,是卫国的城邑。带回去,比拘捕要好一些。尊崇天子的使者经过诸侯国,诸侯应当在边境等候,膳宰献上食物,司里安排馆舍,还担心不够恭敬,现在竟然拘捕天子的使者,没有比这更大的无礼了。昭公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文说:“晋,是把它当作狄人看待。”现在不说卫伐凡伯,而是把卫变为戎,是因为讨伐中原国家的罪行较轻,所以称国名来把晋当作狄人;拘捕天子使者的罪行较重,所以把卫变为戎。用一个人抵挡一个国家,避讳说“执”,说“以归”。这都是尊崇尊者的正义,是《春秋》的微妙旨意。
○之使,音所吏,注同。愈,音羊主。过,音古卧,上古禾。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音许气,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
○解释:麋信说:“不说夷狄,只说戎,是因为卫国有戎邑的缘故。”范意或许是这样。
○注“云天子”至“不敬”。
○解释:《国语》说,定王派单襄公聘问宋国,于是借道经过陈国,去聘问楚国。陈国人没有在边境等候,膳宰没有献上食物,司里没有安排馆舍。单子回国,向王报告说:“陈侯如果不遭受大祸,国家必定灭亡。”王说:“什么原因?”回答说,等等,“这是抛弃先王的法制。周朝的秩官有规定,敌国
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文出於彼。
译宾客到来,司里官安排馆舍,甸人堆积柴薪,膳宰送上熟食,廪人进献活牲,宾客入境如同回家。如今我奉王命经过陈国,负责接待的官员却没有到来,这是蔑视先王所设的官职啊。这句话出自那里。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不期而会日遇。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
○宛,於阮反。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
○释曰: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并不书月,故知“例时”也。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
○恶与,乌路反,注及下同。去,起已反。擅,市战反。
庚寅,我入邴。徐邈曰:“入承郑归邴下,嫌内外文不别,故著我以明之。”
○别,彼列反。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邴者,郑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会,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馀则否。许慎曰:“若今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
○复,扶又反。废朝,直遥反,下同。觐,巨靳反。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见曰觐。令,力呈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兵入异,故重发以明之。
○注“周有”至“事理”。释曰:《孝经》说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异,故重发以明之。举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复发传也。
辛亥,宿男卒。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
○释曰:杜预以元年盟於宿,宿亦与盟,则以宿为宿男之国。此传云“未能同盟”,则以彼宿为地名,与杜异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宋序齐上,王爵也。瓦屋,周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不日。
[疏]注“据僖”至“不日”。
○释曰: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故引之也。
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也。世道交丧,盟诅滋彰,非可以经世轨训,故存日以记恶,盖《春秋》之始也。
○参,七南反。丧,息浪反。诅,庄虑反,下文同。诰誓不及五帝,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著。
○诰,古报反。誓,市制反。五帝,孔安国云:“少昊、颛顼、高辛、唐、虞。”郑玄有黄帝无少昊,余同。范依郑。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反。帝喾,苦笃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著”。
○释曰:五帝虽有军旅会同,不须诰誓而信自著也。六誓者,即《尚书?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也。七诰者,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
盟诅不及三王,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
○夏,户雅反。钧音均。亳,步各反。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
○释曰:经史通以王为夏、殷、周也。盟津之会,昭四年《左传》文。三王众所归信,故不设盟诅也。《尚书》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众,则亦誓之类。《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盟载之约,则是盟事。而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周公制盟载之法者,谓方岳及有疑会同,始为之耳
译鲁僖公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垂,是卫国的地方。没有约定而相会叫做“遇”。称“遇”,是表示双方心意相投。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邴地。凡是有所归还,惯例只记季节不记月份。邴,是郑国的城邑。
○宛,音於阮。邴,音彼病,另一读音为丙,《左氏春秋》写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
○解释曰:宣公十年春天“齐人归还我济西田”,定公十年夏天“齐人来归还郓、讙、龟阴之田”,都不记载月份,所以知道这是“惯例只记季节”。这里记载月份,是为了下文鲁国进入邴地时记月份做铺垫。另一种解释认为,因为擅自交换天子赐予的封地,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
只称宛的名字,是为了贬低郑伯,厌恶他割让土地。去掉他的族氏,是厌恶他擅自交换天子赐予的城邑。
○恶与,音乌路,注及下文同。去,音起已。擅,音市战。
庚寅日,我国军队进入邴地。徐邈说:“‘入’字承接郑国归还邴地之下,担心内外文辞没有区别,所以加上‘我’字来明确区分。”
○别,音彼列。称“入”,表示内部没有接受(郑国的归还)。记载具体日期进入,是厌恶这种进入行为。邴地,是郑伯从天子那里受命用来祭祀泰山的城邑。王室衰微,没有再举行复方岳的会盟,诸侯骄横傲慢,也废除了朝觐天子的礼仪,所以郑国用汤沐之邑交换鲁国的朝宿之田。诸侯中对王室有大功盛德的,在京师有朝宿之邑,在泰山有沐浴之邑,用来供给祭祀之用。鲁国是周公的后代;郑国是周宣王的同母弟弟,像这样才有赐予城邑,其余诸侯则没有。许慎说:“如果像现在这样,诸侯在京师之地都有朝宿之邑,周朝有千八百个诸侯国,京师的土地不足以容纳,这不符合事理。”
○复,音扶又。废朝,音直遥,下文同。觐,音巨靳。诸侯春天朝见天子叫朝,秋天朝见叫觐。令,音力呈。
[疏]“入者内弗受也”。
○解释曰:重复发出传文,是担心交换田地与用武力进入不同,所以重复发出传文来明确。
○注“周有”至“事理”。解释曰:这是《孝经》所说的道理。
夏天,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诸侯去世记载具体日期,是合乎正道的。
[疏]“日卒,正也”。
○解释曰:重复发出传文,是因为宋公是起例的开始,蔡侯担心爵位不同,所以重复发出传文来明确。举出这两个人,足以包含宿男,所以宿男不再重复发出传文。
辛亥日,宿男去世。宿,是小国。未能参与同盟,所以称男去世。
[疏]“未能同盟”。
○解释曰:杜预认为元年盟会于宿,宿也参与了盟会,就把宿当作宿男的国名。此传文说“未能同盟”,就把那个宿当作地名,与杜预的解释不同。
秋天,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宋公排在齐侯之上,是因为王爵的缘故。瓦屋,是周地的地方。国外结盟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呢?根据僖公十九年“夏天,六月,宋公、曹人、邾人在曹南结盟”,没有记载日期。
[疏]注“据僖”至“不日”。
○解释曰:不依据石门而引用曹南,是因为曹南三国与此情况相合,所以引用它。
诸侯参与盟会从这里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日期。世道交相丧乱,盟誓诅咒日益显著,这不可以作为治理世道的轨范训诫,所以保留日期来记录恶行,这大概是《春秋》的开端。
○参,音七南。丧,音息浪。诅,音庄虑,下文同。诰誓不及五帝,五帝,指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诰誓,《尚书》中的六誓七诰是它们的遗文。五帝的时代,道德教化淳厚完备,不需要诰誓而信用自然显著。
○诰,音古报。誓,音市制。五帝,孔安国说:“少昊、颛顼、高辛、唐、虞。”郑玄有黄帝无少昊,其余相同。范宁依从郑玄。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帝喾,音苦笃,高辛的名号。
[疏]注“五帝”至“自著”。
○解释曰:五帝虽然有军旅会盟,不需要诰誓而信用自然显著。六誓,即《尚书》中的《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七诰,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
盟诅不及三王,三王,指夏、殷、周。夏后有钧台的享宴,商汤有景亳的任命,周武王有盟津的会师。众人所归附信任,不需要盟诅。
○夏,音户雅。钧音均。亳,音步各。盟津音孟,原本也写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
○解释曰:经史通称王为夏、殷、周。盟津之会,见昭公四年《左传》文。三王众人所归附信任,所以不设盟诅。《尚书》中舜命令禹征伐有苗而告诫众人,那也是誓一类的事。《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管盟载之约,那就是盟事。而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舜是五帝的末代,命令禹出征,是禹的事,所以说“不及五帝”;周公制定盟载之法,是指方岳及有疑问的会盟,才开始制定的。
,不如《春秋》之世屡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质子不及二伯。二伯,谓齐桓、晋文。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诸侯率服,不质任也。
译(当时的情况)不如《春秋》时代那样频繁地会盟,所以说“比不上夏、商、周三代圣王”。
交换人质比不上齐桓公、晋文公两位霸主。两位霸主,指的是齐桓公和晋文公。齐桓公曾在召陵陈兵示威,晋文公曾在践土会盟诸侯。诸侯都顺从服从,不需要通过交换人质来作为担保。
○交质音置,注同。二伯如字,又音霸。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
○释曰:经典言五伯者,皆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今此传以周末言之,故知谓齐桓、晋文也。其“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亦昭四年《左传》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包来,宋邑。
○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称人,众辞。可言公及人,若举国之人皆盟也。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敌公故也。
螟。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无侅卒。无侅之名,未有闻焉。未闻者,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为是有罪贬去氏族。穀梁子不受之於师,故曰未有闻焉。
○去,起吕反或曰,隐不爵大夫也。若侠卒是。
○若侠音协,九年经同。或说曰,故贬之也。若无侅帅师入极是。
[疏]“或曰”至“贬之也”。
○释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云贬。彼入极为贬去氏,则此亦为贬去氏,就二说之中,后“或曰”是也。“公子益师卒”,传曰:“不日,恶也。”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季,天子之上大夫。氏以为姓也。所以别姓者,经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皆非姓也,嫌与同,故别之也。季云字者,明命为大夫,不以名通也。
○别,彼列反。祭伯,侧界反,下同。凡国名、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后不复出。若假借之字,时复重音,后放此。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许慎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传曰:“聘诸侯,非正”,宁所未详。
○好,呼报反。覜,他吊反。慝,他得反。恶也。间问,间厕之间。脤,市轸反,祭肉也。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
○释曰:范所引者,《周礼?大行人》文也。郑玄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慝,恶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然“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於王也。其“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王使臣使於诸侯也。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然则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电,徒练反。霆,徒丁反。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电,霆也”。
○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
○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
○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
译○交,音置,注同。二伯,如字,又音霸。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
○解释曰:经典中提到的五伯,都说是夏朝的昆吾,商朝的大彭、豕韦,周朝的齐桓公、晋文公。现在这篇传文以周末的情况来说,所以知道是指齐桓公、晋文公。那“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也是昭公四年《左传》中的文字。
八月,安葬蔡宣公。记载月份安葬,是因为有缘故。
九月,辛卯日,鲁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包来,是宋国的城邑。
○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可以说鲁公与莒人结盟,不可以说鲁公与莒国大夫结盟。称“人”,是众人的意思。可以说鲁公与莒人结盟,如同举国之人皆参与结盟。不可以说鲁公与大夫结盟,如同以大夫与鲁公对等的原因。
发生螟灾。螟,亡丁反。
冬天,十二月,无侅去世。无侅这个名字,没有听说过。没有听说,是因为不知道这是隐公不封爵大夫,还是因为有罪被贬去氏族。《穀梁传》不接受老师的说法,所以说没有听说过。
○去,起吕反。有人说,隐公不封爵大夫。像侠去世那样。
○侠,音协,九年经文相同。另一种说法说,所以贬斥他。像无侅率领军队进入极国那样。
[疏]“或曰”至“贬之也”。
○解释曰:如果是不封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说贬斥。那进入极国是贬去氏,那么这也是贬去氏,在这两种说法之中,后一种“或曰”是正确的。“公子益师去世”,传文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厌恶。”那么这里不记载日期也是厌恶可知了。
九年,春天,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南,是氏姓。季,是字。南季,是天子的上大夫。用氏作为姓。所以区别姓的原因,是因为经文中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都不是姓,担心与它们相同,所以区别它。季说是字,表明任命为大夫,不以名相称。
○别,彼列反。祭伯,侧界反,下同。凡是国名、邑名及人名氏都在开始时注音,后面不再出现。如果是假借字,有时重复注音,后面仿照这个。聘,问也。聘问诸侯,不是正礼。《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许慎说:“礼:臣生病君亲自来问,天子有下聘的道理。”传文说:“聘问诸侯,不是正礼”,宁所未详。
○好,呼报反。覜,他吊反。慝,他得反,恶也。间问,间厕之间。脤,市轸反,祭肉也。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
○解释曰:范所引用的是《周礼·大行人》的文字。郑玄说:“时聘者,也没有固定的日期。天子有事,诸侯派大夫来聘问亲近,以礼相见,以礼遣返,所以结其恩好。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慝,恶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都派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相见,命令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然而“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于王也。那“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是王使臣使于诸侯也。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然而回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日,大雨且打雷闪电。震,雷也。电,霆也。电,徒练反。霆,徒丁反。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电,霆也”。
○解释曰:《说文》说:“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日,大雨雪。记载稀疏与密集。八日之间,再次有大变,阴阳错行,所以谨慎而记载日期。刘向说:“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
○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
○解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
○注“刘向”至“害也”。
○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异发於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大雨雪者,“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译注“刘向”至“害也”。
解释曰:何休说:“夏历正月,不应出现大雨和雷电,这是阳气严重违背了节令。这就好比隐公长期占据君位,不把国家归还给桓公,失去了应有的适宜。”灾异发生在九年,是因为阳数可以发展到极点,却未能将国家归还给桓公所导致的。”出现大雨雪,是“盛阴之气大怒,这是桓公将要发怒并杀害隐公的征兆”。刘向的说法,与何休的意思没有太大差异,只是在选取灾异象征的具体细节上略有不同罢了。
雨月,志正也。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
○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侠者,所侠也。侠,名也。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
○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明将立桓。
夏,城郎。郎,鲁邑。
秋,七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也。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
○见,贤遍反。数,色角反。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管,宋地。
○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
○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战然后败,故败大於战。
辛未,取郜。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
○訾,子斯反。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
○重,直用反。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
○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
○载如字,本或作戴。易,以豉反,下文同。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其实四国共取之。
○恶,乌各反。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恶,乌路反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薛,息列反。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释曰:言“有”者,十是盈数,更以奇从盈,故言“有”,欲见一者,非十中之物也。
○注“事谓”至“之事”。
○释曰:《书》云:“肆觐东后。”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许慎、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诸侯亲奔,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亦有事也。言无此等事,诸侯得相朝;若有,即不得也。
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朝宜以时,故书时则正也。
[疏]“考礼修德”。释曰: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礼修德”也。
犆言,同时也。犆言,谓别言也。若“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
○犆音特,独也,本或作特。累数,皆至也。累数,总言之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
○数,所主反。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
译雨月,表示志意端正。雨水应时而降,则记载月份。
[疏]注解“雨水应时而降,则记载月份”。
○解释说:雨水应时而降则记载月份,例如僖公三年夏季“六月,下雨”就是这样。
侠去世。侠,是所氏的侠。侠,是名。所,是他的氏。
[疏]“侠,是所氏的侠”。
○解释说:徐邈引用尹更始的话说“所,是侠的氏”,现在范宁也说“所,是他的氏”,那么所就是侠的氏族,只是爵位命官不全备,所以略去爵位只称名罢了。麋信认为所不是氏,所,是斥责的意思。
弗大夫,是指隐公不授予大夫爵位。侠没有被任命为大夫,所以不称氏。隐公不授予大夫爵位,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隐公不能成为真正的国君。这是为了表明将要立桓公。
夏季,修筑郎城。郎,是鲁国的邑。
秋季,七月。没有发生什么事,为什么记载?是为了不遗漏时节。四季不全备,不能算作完整的一年。
冬季,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防,是鲁国的地方。会,是指以外方为主。
[疏]“会”到“为主罢了”。
○解释说:再次解释传文,是担心华夷不同所以有别。
十年,春季,周王二月,鲁隐公与齐侯、郑伯在中地相会。隐公行事从此都记载月份,是因为上天通过雷雨的异常现象,显示篡弑的祸患,而隐公不知道警戒恐惧,反而多次相会,所以表示危惧。
○见,读作贤遍反。数,读作色角反。夏季,翚率领军队与齐人、郑人攻打宋国。翚,是隐公的罪人,所以在隐公在世期间一直贬斥他。
六月,壬戌日,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军。败例中记载日期与不记载日期,都与战例相同。菅,是宋国的地方。
○公败,读作必迈反,又读作皮迈反,后面也相同。于菅,读作古颜反。
[疏]注解“败例”到“宋地”。
○解释说:庄公十年传例说“不记载日期,是怀疑战事”的,意思是不约定日期而战,用诈术相互袭击,那么不怀疑应当记载日期。所以桓公十年“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范宁说“约定日期列阵,就记载日期”,就是这样。现在注解说“与战例相同”,那么这次击败宋军,是约定日期而战的。
内部不称战,是举其大者。战然后败,所以败比战大。
辛未日,攻取郜。郜,读作古报反,《字林》读作工竺反。
辛巳日,攻取防。攻取邑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依据僖公三十三年,“攻打邾国,攻取訾娄”不记载日期。
○訾,读作子斯反。不认为他趁着击败敌人而深求利益,攻取两个邑,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礼制不重复伤害,作战不追逐败逃者,鲁隐公在菅地击败宋军,又攻取其两个邑,贪利不仁,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
○重,读作直用反。逐北读作原字,又读作音佩,本又作“逐奔”。复,读作扶又反。
[疏]注解“礼不”到“逐奔”。
○解释说:“不重复伤害”,是僖公二十二年《左传》的原文。“不追逐败逃者”,是上五年传文的原文。
秋季,宋人、卫人进入郑国。
宋人、蔡人、卫人攻打载。郑伯攻取它。凡是记载取国,都是灭国。变灭为取,表明其容易。
○载读作原字,本或作戴。易,读作以豉反,下文相同。不认为他依靠别人的力量而轻易攻取,所以主其事。三国攻打载,自足以制服它,郑伯不能怜悯别人的危难,反而共同攻打,所以单独记载“郑伯攻打攻取它”,以首恶论处。实际上是四国共同攻取的。
○恶,读作乌各反。
冬季,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进入郕。入,是指内部不接受。记载日期进入,是厌恶进入者。郕,是国家。恶,读作乌路反。
十一年,春季,滕侯、薛侯来朝见。天子没有大事,诸侯相互朝见,是正当的。事指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薛,读作息列反。守读作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一年”。解释说:说“有”的,十是盈数,再用奇数从盈,所以说“有”,想要表明一,不是十中的东西。
○注解“事指”到“之事”。
○解释说:《书》说:“肆觐东后。”这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许慎、郑玄都认为天子丧葬,诸侯亲自奔丧,所以范宁也认为天子崩葬是诸侯的事。桓公五年诸侯跟随王攻打郑国,这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也有事。说没有这些事,诸侯可以相互朝见;如果有,就不可以了。
考礼修德,是用来尊崇天子的。诸侯来朝见;此时,是正当的。朝见应当按时,所以记载时间就是正当的。
[疏]“考礼修德”。解释说:诸侯相互朝见,是用来正班爵,奉王命,所以说“考礼修德”。
犆言,是同时。犆言,是指分别说。例如“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
○犆读作音特,独也,本或作特。累数,是都到。累数,是总说。例如“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
○数,读作所主反。
夏季,五月,鲁隐公与时来会见郑伯。时来,是郑国的地方。
秋季,七月,壬午日,鲁隐公与齐侯、郑
伯入许。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薨不地,故也。不地,不书路寝之比。
○比,必利反。隐之,不忍地也。隐犹痛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责臣子也。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无正,谓不书正月。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明隐宜立。
译公子伯进入许国。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鲁隐公去世。隐公去世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有所隐讳。不记载地点,是不将其与在路寝正堂去世的情况相提并论。
○“比”字,音必利。这是为了隐讳,不忍心写明地点。隐讳是因为心中悲痛。这里不记载葬礼,是为什么呢?因为国君被弑杀,凶手未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以此归罪于臣下。这是为了责备臣子和儿子。隐公十年没有“正月”的记载,是因为隐公自身名分不正。所谓“无正”,是指不书写“正月”。元年有“正月”的记载,是为了匡正隐公的名分。这表明隐公本来适宜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