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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穀梁传注疏十六

卷十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50–265 段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鄫或为合。

  ○鄫,似陵反。

译夏季,晋国的韩厥率领军队讨伐郑国。

仲孙蔑与齐国的崔杼、曹国人、邾国人、杞国人在鄫地会师驻扎。鄫,是郑国的地方。鄫,有的版本作“合”。

鄫,音似陵。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壬,而林反。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疏]“邾子来朝”。

  ○释曰:《世本》及《左传》邾宣公也。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

  [疏]注“冬者”至“之礼”。

  ○释曰:《周礼》:“诸侯之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又《左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此年公新即位,故各行朝聘礼也。知“王崩,赴未至”者,礼,诸侯为天子斩衰,若其闻丧,岂天子以九月崩,当月即邾子来朝,冬初即晋、卫来聘,鲁是有礼之国,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礼也。犹如襄二十九年,吴子馀祭五月所弑,越未至鲁,故季札以六月致鲁,仍行聘事,亦此类也。若然,经书九月“天王崩”者,赴虽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知王崩,诸侯不得行朝聘之礼者,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天子崩,不得行朝聘也。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睔,古困反。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其曰卫甯殖,如是而称于前事也。初卫侯速卒,郑人侵之,故举甯殖之报,以明称其前事。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

  ○称于,尺证反。

  [疏]“称于前事”。

  ○释曰:依例,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传知称于前而书名者,三人同有伐丧之罪,或名或师,明知称师者罪重,称名者罪轻。又成二年郑人侵卫之丧,今甯殖独称名氏,故知称其前事也。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

  ○齐姜,如字。齐,谥也,一音侧皆反,后“齐归”同。

  [疏]注“齐谥”。

  ○释曰:葬皆举谥。又《谥法》“执心克壮曰齐”,故知是谥。

  叔孙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若言中国焉,内郑也。虎牢,郑邑。郑服罪,内之,故为之城。不系虎牢於郑者,如中国之邑也。僖二年“城楚丘”,传曰:“楚丘者何?丘之邑。国日城,此邑也。其曰城何?封卫也。”然则非鲁邑,皆不言城。中国,犹国中也。

  ○为,于伪反。

  [疏]“若言”至“郑也”。

  ○释曰:此言若中国焉者,非是对戎狄而生名,言中国犹国中也。今经不系虎牢於郑者,如国中之邑也。所以如国中之邑者,郑服罪,故内之也。所以郑服不系虎牢者,《春秋》之例,外邑皆不言城,今虎牢若系郑,则不得书之,故不系之郑,比内邑也。《公羊》以为虎牢不系郑者,为中国讳伐丧,说《左氏》者,以为虎牢已属晋,故不系郑,并与《穀梁》异。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地。

  ○樗,丑居反。

  [疏]注“晋侯”至“外地”。

  ○释曰:范知出国都与公盟者,上言“如晋”,下言“公至自晋”,不言“长樗”,故知之也。

  公至自晋。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地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如会,外乎会也。外乎会者,明本非会内也。诸侯巳会,乃至耳。

  [疏]“外乎会也”。释曰:庄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云“会事之成也”,僖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曰:“外乎会也”。是二文互以相

译秋季,楚国公子壬夫率领军队侵犯宋国。壬,音而林。

九月,辛酉日,周天子去世。

邾国国君来朝见。朝,音直遥。

[疏]“邾子来朝”。

○解释:《世本》和《左传》记载这是邾宣公。

冬季,卫国国君派公孙剽来聘问。剽,音匹妙。

晋国国君派荀罃来聘问。冬,指十月初。周天子去世,报丧的信使尚未到达,各国都还未得知丧讯,所以都能进行朝见和聘问的礼仪。

[疏]注“冬者”至“之礼”。

○解释:《周礼》说:“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新君即位时互相朝见。”又《左传》说:“凡是诸侯新君即位,小国去朝见,大国去聘问。”这一年鲁公新即君位,所以各国都进行朝见和聘问的礼仪。知道“周天子去世,报丧信使未到”的原因,按照礼制,诸侯要为天子服斩衰之丧,如果得知丧讯,难道天子在九月去世,当月邾子就来朝见,冬初晋、卫就来聘问,鲁国是有礼的国家,怎么能接受呢?由此可知报丧信使未到,所以各国才能进行朝见和聘问的礼仪。就像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公子馀祭在五月被杀,越国报丧未到鲁国,所以季札在六月到鲁国,仍然进行聘问之事,也是这类情况。既然如此,经文记载九月“天王崩”,虽然报丧信使在十月底才到,但告知的是九月去世的消息。知道周天子去世,诸侯不得进行朝见和聘问礼仪的原因,曾子问说:“诸侯相见,作揖谦让入门,不能完成礼仪,废弃的情况有几种?”孔子说:“六种。天子去世,太庙失火,日食,后、夫人去世,雨水沾湿礼服,仪容失态,就废弃礼仪。”因此天子去世,不得进行朝见和聘问。

二年,春季,周历正月,安葬周简王。

郑国军队攻打宋国。

夏季,五月,庚寅日,夫人姜氏去世。

六月,庚辰日,郑国国君睔去世。睔,音古困。

晋国军队、宋国军队、卫国甯殖侵犯郑国。之所以称卫国甯殖,是为了与前事相称。当初卫国国君速去世,郑国人侵犯卫国,所以举出甯殖的报复,以表明与前事相称。不记载晋、宋的将领,是因为他们轻慢地攻打别人的丧事。

○称于,音尺证。

[疏]“称于前事”。

○解释:按照惯例,将领尊贵军队少则称将领,将领卑贱军队多则称军队。传文知道称于前而称名的原因,是三人同有攻打丧事的罪过,有的称名有的称师,由此可知称师的罪重,称名的罪轻。又成公二年郑国人侵犯卫国的丧事,如今甯殖单独称名氏,所以知道是称其前事。

秋季,七月,仲孙蔑会同晋国荀罃、宋国华元、卫国孙林父、曹国人、邾国人在戚地会见。

己丑日,安葬我国小君齐姜。齐,是谥号。

○齐姜,按字读。齐,是谥号,另一音侧皆,后文“齐归”同。

[疏]注“齐谥”。

○解释:安葬都举出谥号。又《谥法》说“执心克壮曰齐”,所以知道是谥号。

叔孙豹前往宋国。

冬季,仲孙蔑会同晋国荀罃、齐国崔杼、宋国华元、卫国孙林父、曹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小邾国人在戚地会见,于是修筑虎牢城。如果说这是中原地区,那就是把郑国纳入其中。虎牢,是郑国的城邑。郑国服罪,将其纳入,所以为之修筑城墙。不把虎牢系于郑国,是因为它如同中原地区的城邑。僖公二年“修筑楚丘”,传文说:“楚丘是什么?是丘的城邑。国家修筑城墙,这是城邑。为什么说修筑?是为了封卫。”既然如此,不是鲁国的城邑,都不说修筑。中国,就是国中。

○为,音于伪。

[疏]“若言”至“郑也”。

○解释:这里说若中国焉,不是相对于戎狄而产生的名称,说中国就是国中。如今经文不把虎牢系于郑国,是因为它如同国中的城邑。之所以如同国中的城邑,是因为郑国服罪,所以将其纳入。之所以郑国服罪而不把虎牢系于郑国,是因为《春秋》的体例,外国的城邑都不说修筑,如今虎牢如果系于郑国,就不能记载,所以不系于郑国,比作内邑。《公羊传》认为虎牢不系于郑国,是为了为中国讳言攻打丧事,解说《左传》的人认为虎牢已经属于晋国,所以不系于郑国,都与《穀梁传》不同。

楚国杀了其大夫公子申。

三年,春季,楚国公子婴齐率领军队攻打吴国。

鲁公前往晋国。

夏季,四月,壬戌日,鲁公与晋侯在长樗结盟。晋侯出其国都,与鲁公在境外结盟。

○樗,音丑居。

[疏]注“晋侯”至“外地”。

○解释:范宁知道出国都与鲁公结盟的原因,是上文说“如晋”,下文说“公至自晋”,没有提到“长樗”,所以知道这一点。

鲁公从晋国回来。

六月,鲁公会见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日,在鸡泽共同结盟。鸡泽,是地名。同,是有共同之处。共同排斥楚国。

陈侯派袁侨到会。如会,是外于会盟。外于会盟,是说明本来不是会盟内部的人。诸侯已经会盟,他才到。

[疏]“外乎会也”。解释:庄公十四年“单伯会伐宋”,传文说“会事之成也”,僖公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文说:“外乎会也”。这两处互相参照

通也。会伐宋,伐事巳成,单伯乃至,则践土亦会事已成,陈侯乃至也。陈侯言外乎会,异故重发之

译“通”是贯通的意思。诸侯会盟讨伐宋国,讨伐宋国的事已经完成,单伯才到达;那么践土之会,会盟的事也已经完成,陈侯才到达。陈侯被排除在会盟之外,因为情况不同而再次发出记载。

於会受命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及,以及与之也。诸侯在会,而大夫又盟,是大夫执国之权,亢君之礼。陈君不会,袁侨受使来盟。袁侨之盟,得其义也。通言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则无以表袁侨之得礼,故再言及,明独与袁侨,不与诸侯之大夫。

  ○受使,所吏反。诸侯以为可与则与之,不可与则释之。诸侯盟,又大夫相与私盟,是大夫张也。故鸡泽之会,诸侯始失正矣。大夫执国权,曰袁侨,异之也。释不但总言及诸侯之大夫,而复别言袁侨者,是异袁侨之得礼。

  ○复,扶又反。

  [疏]“及以”至“之也”。

  ○释曰:传解经所以再言及者,以及与之也,谓与袁侨,故言及以殊之。《公羊》以为重言及者,为其与袁侨盟也。其意言诸侯大夫所以为盟者,为与袁侨盟也,与《穀梁传》异也。礼,君不敌臣,陈遣大夫赴会,诸侯大夫与之为盟,则是贵贱之宜。而云大夫强者,陈侯远慕中国,使大夫诣会受盟,诸侯虽则盟罢,当须更与结好。又尊卑不敌者,谓独会公侯,今既与诸侯众在,何以得称不敌?陈侯不在,故与袁侨得盟。诸侯大夫,君在私盟,故谓之彊也。案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则不系诸侯。此云诸侯之大夫,而谓之彊者,此虽对君私盟,慢君之意缓,至十六年,积习已久,不臣之情极,故不系诸侯。此亦应为君之命,而谓之私者,对君盟,非臣事,故谓之私。

  秋,公至自晋。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夫人,襄公母也。姒,杞姓。

  ○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薨”。

  ○释曰:《公羊》以为“戈氏”,何休云“莒女”。此与《左氏》并为“姒氏”,范及杜预皆云“杞女”,是与《公羊》异也。传妾子为君,其母不得称夫人。今薨葬备文者,君与夫人礼成之,臣民不可以妾礼遇之,故亦得称夫人,今仍非礼也。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定,谥。

  冬,公如晋。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

  ○巫,亡符反。为,于伪反。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如晋”。

  ○释曰:《公羊》以缯世子巫是缯之前夫人莒女所生,其巫之母,即是鲁襄公同母?妹。缯更娶后夫人於莒,而无子。有女还于莒为夫人,生公子。但缯子爱后之夫人,故立其外孙莒之公子,故叔孙豹与世子巫如晋讼之。此传直云“为我事往也”,不知更为何事,故徐邈注此,取《左氏》为说,云“为我事往”者,谓请缯于晋,以助已出赋也。今范云“外相如不书,为鲁事往,故同於内也”也。下文灭缯,此传亦同《公羊》,取外孙为嗣,则此之如晋同《公羊》,理亦无损。但巫纵与鲁同是莒之外孙,传不得云为我事往也。况又上四年范注云姒氏,襄公母,杞姓也,则襄公母非莒女也,若同《左氏》,则於传文为顺,未审范意如何。或当范虽从《公羊》外孙为嗣,此明如晋非为外孙。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善稻,吴地。

  ○善稻,吴谓之伊缓,《左氏》作“善道”。吴谓善伊谓稻缓,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夷狄所号地形及物类,当从中国言之,以教殊俗,故不言伊缓,而言善稻。人名当从其本俗言。

  [疏]“号从中国”。

  ○释曰:重发此文者,邾之与宋,俱是中国,嫌此鲁、卫会吴善稻。善稻,吴地,嫌从夷号,故重发之。大原,晋地,接狄之竟,名曰大卤,恐从狄名,故更发其例。蚡泉,鲁地,莒从夷俗,但狄人谓蚡泉为矢胎,莒不得与真夷狄同,故亦须发例也。“名从主人”者,越为於越,《左氏》云寿梦之鼎是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

译在鸡泽之会接受命令。

戊寅日,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以及陈国的袁侨结盟。“及”,是“以及”的意思,表示与之结盟。诸侯已经在会盟,大夫又单独结盟,这是大夫掌握国家大权,抗衡君主的礼仪。陈国国君没有与会,袁侨受命前来结盟。袁侨的结盟,符合道义。如果通说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结盟,就无法彰显袁侨的合礼,所以再次使用“及”字,明确是单独与袁侨结盟,而不是与诸侯的大夫结盟。

○“受使”,“使”字音“吏”。诸侯认为可以结盟就与之结盟,不可以就放弃。诸侯结盟,大夫又私下互相结盟,这是大夫专权的表现。所以鸡泽之会,诸侯开始失去正道。大夫掌握国家大权,特别指出袁侨,是表示对他行为的特异看法。解释说不只是总说与诸侯的大夫结盟,而是另外特别指出袁侨,这是为了表示袁侨合礼的特殊性。

○“复”,音“又”。

[疏]“及以”到“之也”。

○解释说:传文解释经文之所以再次使用“及”字,是因为“以及与之”,即与袁侨结盟,所以说“及”以区别对待。《公羊传》认为重复使用“及”字,是因为与袁侨结盟。其意思是诸侯大夫之所以结盟,是为了与袁侨结盟,这与《穀梁传》不同。按照礼制,君主不与臣子对等,陈国派遣大夫赴会,诸侯大夫与他结盟,这是尊卑适宜的表现。而说大夫专权,是因为陈侯远慕中原,派遣大夫赴会受盟,诸侯虽然已经盟罢,应当再与他结好。又说尊卑不对等,是指单独会见公侯,现在既然与诸侯众人在一起,怎么能称为不对等?陈侯不在,所以能与袁侨结盟。诸侯大夫,在君主面前私下结盟,所以称为专权。查考十六年“大夫不臣也”,就不依附于诸侯。这里说诸侯的大夫,而称为专权,这是因为虽然对君主私下结盟,怠慢君主的意图尚缓,到了十六年,积习已久,不臣的情态达到极点,所以不依附于诸侯。这也应该是君主的命令,而称为私下的,是因为对君主结盟,不是臣子的本分,所以称为私下。

秋天,鲁襄公从晋国回来。

冬天,晋国荀罃率领军队讨伐许国。

四年,春天,周历三月,己酉日,陈侯午去世。

夏天,叔孙豹前往晋国。

秋天,七月,戊子日,夫人姒氏去世。她是成公的夫人,襄公的母亲。姒,是杞国的姓氏。

○“杞”,音“起”。

[疏]“夫人姒氏去世”。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是“戈氏”,何休说“是莒国的女子”。这与《左氏传》都认为是“姒氏”,范宁和杜预都说“是杞国的女子”,这与《公羊传》不同。传文说妾生的儿子成为国君,他的母亲不能称为夫人。现在去世安葬具备夫人的礼仪,是国君和夫人成全了礼节,臣民不可以用妾的礼仪对待她,所以也能称为夫人,但这仍然不符合礼制。

安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定姒。定,是谥号。

冬天,鲁襄公前往晋国。陈国人包围顿国。

五年,春天,鲁襄公从晋国回来。

夏天,郑伯派遣公子发来聘问。

叔孙豹、缯国世子巫前往晋国。对外国不记载“如”,而记载“如”,是因为为鲁国的事务前往。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因为是为鲁国的事务前往,所以与内部事务相同。

○“巫”,音“符”。“为”,音“伪”。

[疏]“叔孙豹缯世子巫前往晋国”。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缯世子巫是缯国前夫人莒女所生,巫的母亲,就是鲁襄公的同母妹妹。缯国又娶后夫人于莒国,没有儿子。有女儿回到莒国成为夫人,生下公子。但是缯国国君喜爱后夫人,所以立她的外孙莒国的公子为继承人,所以叔孙豹与世子巫前往晋国诉讼此事。传文只说“为鲁国的事务前往”,不知道还为了什么事,所以徐邈注释这里,取《左氏传》的说法,说“为鲁国的事务前往”,是指请求晋国帮助缯国,以协助自己出赋税。现在范宁说“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因为是为鲁国的事务前往,所以与内部相同”。下文灭缯,传文也与《公羊传》相同,取外孙为继承人,那么这次前往晋国与《公羊传》相同,道理也没有损害。但是巫纵然与鲁国都是莒国的外孙,传文不能说为鲁国的事务前往。况且上面四年范宁注释说姒氏,襄公的母亲,是杞国的姓氏,那么襄公的母亲不是莒国的女子,如果与《左氏传》相同,那么传文就顺理成章,不知道范宁的意思如何。或许范宁虽然跟随《公羊传》外孙为继承人,这里明确前往晋国不是为了外孙。

仲孙蔑、卫国孙林父在善稻会见吴国。善稻,是吴国的地方。

○善稻,吴国称为伊缓,《左氏传》作“善道”。吴国称善伊称稻缓,称号跟随中国,名称跟随主人。夷狄所称呼的地形及物类,应当用中国的说法来表述,以教导不同的风俗,所以不说伊缓,而说善稻。人名应当跟随其本俗的说法。

[疏]“称号跟随中国”。

○解释说:再次发出这段文字,是因为邾国和宋国,都是中国,担心这里鲁、卫会见吴国在善稻。善稻,是吴国的地方,担心跟随夷狄的称号,所以再次发出。大原,是晋国的地方,连接狄国的边境,名叫大卤,担心跟随狄国的名称,所以再次发出其条例。蚡泉,是鲁国的地方,莒国跟随夷狄的风俗,但狄人称蚡泉为矢胎,莒国不能与真正的夷狄相同,所以也必须发出条例。“名称跟随主人”,越国称为於越,《左氏传》说寿梦的鼎就是如此。

秋天,举行大雩祭。

楚国杀死了他的大夫公

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缯人于戚。缯以外甥为子,曾夷狄之不若,故序吴下,所以不复殊外吴者,以其数会中国故。

译子壬夫。

  鲁桓公与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国世子光、吴国人、缯国人在戚地会盟。缯国因为自己是鲁国的外甥(母系亲属)而自称为子,其地位还不如夷狄,所以排在吴国之后;之所以不再像对待吴国那样将缯国特别区分开来,是因为它多次参与中原诸侯的会盟的缘故。

○曾夷,才登反,又如字。不复,扶又反。数会音朔。

  [疏]注“数会中国故”。

  ○释曰:缯夷狄之下若,自当序吴下,缯在吴下,即得殊吴。所以云数会中国者,若缯夷狄不若,吴不数会中国,纵使抑缯,不可称人进班也。今以其数行进之,故序云会进之。故序缯于下,以表夷狄之不若;进吴於上,以显其数会中国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内辞也。不言诸侯,是鲁戍之。

  [疏]“内辞也”。

  ○释曰:此戍陈,《公羊》以为诸侯虽至,不可得而序,故独言我也;杜预以为戚会,受晋命戍陈,诸侯各自遣戍,不复告鲁,故不书也。观范注,似鲁独自戍之。案检上下,则於理不得。何者?定五年“归粟于蔡”,传云“专辞也”。彼专辞即与此内辞不异,彼传归粟,更云诸侯归之,则此戍陈亦是诸侯同戍。襄三十年澶渊救灾,具列诸国,故定五年归粟,不复历序诸侯,则此亦以救陈之文,具列诸侯,故於戍之文,独言鲁戍也。彼传云“义迩也”,不足具列,则此亦以其事可知,故经文不序。范云鲁者,解经之独立文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善救陈也。楚人伐陈,公能救中国而攘夷狄,故善之。善之谓以救陈致。

  [疏]“善救陈也”。

  ○释曰:於公之至下言之者,《春秋》主善以内,故书公至下重发。

  辛未,季孙行父卒。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莒人灭缯。莒是缯甥,立以为后,非其族类,神不歆其祀,故言灭。

  ○莒人灭缯,似陵反;立其甥为后,异姓,故言灭也。非灭也。非以兵灭。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缯,中国也,而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犹亡,亡犹灭,家立异姓为后,则亡;国立异姓为嗣,则灭。既,尽也。灭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缯不达灭亡之义,故国灭而不知。

  ○别,彼列反。莒人灭缯,非灭也。非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莅音利,又音类。

  [疏]“中国”至“道也”。

  ○释曰:重发传者,非兵灭,故重明之,由别之不别也。言缯所以灭者,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别也。旧解云“别犹识也”。言缯君唯识知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宿,行父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

  [疏]“齐侯灭莱”。

  ○释曰:《左氏》以为齐迁莱子於郳,故不书出奔。《公羊》以为莱子出奔,不如死也,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朝,直遥反,下同。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夏四月,不时也。三卜,礼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疏]“三卜”至“辞也”。

  ○释曰:三卜是礼,而书之者,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时故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复发传者,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小邾子来朝。

  [疏]“小邾子来朝”。

  ○释曰:《左传》小邾穆公也。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

  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鄬,郑地。

  ○鄬本又作<阝为>,于诡反。

  郑伯?原如会,?,苦门反,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伦反《左氏》作“?顽”。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操,郑地。

  ○操,七报反。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

译○曾夷,“曾”音才登,又读如本字。“不复”,“复”音扶又。“数会”,“数”音朔。

[疏]注“数会中国故”。

○解释说:缯国是夷狄中不如意的国家,本应列在吴国之后,缯列在吴国之后,就能与吴国区分开来。之所以说多次会合中国,是因为如果缯国是夷狄中不如意的,吴国不多次会合中国,即使压制缯国,也不能称吴国进升班列。现在因为吴国多次进升班列,所以序文说会合进升。因此将缯列在下面,以表明夷狄的不如意;将吴列在上面,以显示其多次会合中国。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来。

冬天,戍守陈国。这是内辞。不说是诸侯,是鲁国戍守的。

[疏]“内辞也”。

○解释说:这次戍守陈国,《公羊传》认为诸侯虽然到了,但不能一一列出,所以只说我;杜预认为在戚地会盟,接受晋国命令戍守陈国,诸侯各自派遣戍兵,不再告知鲁国,所以不记载。看范宁的注,似乎鲁国独自戍守。考察上下文,在情理上不通。为什么呢?定公五年“归粟于蔡”,传文说“专辞也”。那专辞与此内辞没有不同,那传文说归粟,又说诸侯归之,那么这次戍守陈国也是诸侯共同戍守。襄公三十年澶渊救灾,详细列出各国,所以定公五年归粟,不再一一列出诸侯,那么这次也因为救陈的记载,详细列出了诸侯,所以在戍守的记载中,只说鲁国戍守。那传文说“义迩也”,不足以详细列出,那么这次也因为事情可知,所以经文不列出。范宁说鲁国,是解释经文中独立的文辞。

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攻打陈国。

鲁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援陈国。

十二月,鲁公从救援陈国之地回来。这是赞扬救援陈国。楚国人攻打陈国,鲁公能救援中国而排斥夷狄,所以赞扬他。赞扬他是指用救援陈国来致告。

[疏]“善救陈也”。

○解释说:在鲁公回来之下记载的原因,《春秋》主要赞扬内国,所以在书公至之下重复发出传文。

辛未,季孙行父去世。

六年,春天,周历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去世。

夏天,宋国华弱来投奔。

秋天,安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见。朝,音直遥。

莒人灭掉缯国。莒国是缯国甥舅,立甥为后,不是同族,神灵不享用他的祭祀,所以说灭。

○莒人灭缯,“缯”音似陵;立其甥为后,异姓,所以说灭。不是灭。不是用兵灭。中国用日,卑国用月,夷狄用时。缯,是中国,却用时,不是灭。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如同亡,亡如同灭,家立异姓为后,就亡;国立异姓为嗣,就灭。既,尽也。灭而不自知,是因为分别而不分别。缯不懂灭亡的道理,所以国灭而不知。

○别,音彼列。莒人灭缯,不是灭。不是立异姓来主持祭祀,灭亡的道理。莅,音利,又音类。

[疏]“中国”至“道也”。

○解释说:重复发出传文,是因为不是用兵灭,所以重复说明,是因为分别而不分别。说缯所以灭的原因,立嗣须分别同姓,而缯不分别。旧解云“别犹识也”。说缯君只知道国须立后,不能分别异姓之不得。

冬天,叔孙豹到邾国。

季孙宿到晋国。宿,行父子。

十二月,齐侯灭掉莱国。

[疏]“齐侯灭莱”。

○解释说:《左传》认为齐国将莱子迁到郳,所以不书出奔。《公羊传》认为莱子出奔,不如死,死不书,举灭为重。此无传,未知所从。

七年,春天,郯子来朝见。郯,音谈。朝,音直遥,下同。

夏天,四月,三次占卜郊祭,不从,于是免去牺牲。夏四月,不是时候。三卜,是礼。乃,是亡乎人之辞。

[疏]“三卜”至“辞也”。

○解释说:三卜是礼,而书之的原因,是因为三卜不从,及四月不是时候。“乃者,亡乎人之辞也”,重复发出传文,是嫌三卜礼不当,责无人也。

小邾子来朝见。

[疏]“小邾子来朝”。

○解释说:《左传》小邾穆公也。

筑费城。费,音秘。

秋天,季孙宿到卫国。

八月,螽。

冬天,十月,卫侯派孙林父来聘问。

壬戌,与孙林父结盟。

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包围陈国。

十二月,鲁公会见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鄬,郑地。

○鄬,本又作<阝为>,音于诡。

郑伯?原如会,?,音苦门,本又作郡,或作頵,頵音於伦,《左氏》作“?顽”。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操,郑地。

○操,音七报。未见诸侯,其曰如会,何也?致其志也。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其见以如会卒,

何也?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其不言弑,何也?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也。邵曰:“以其臣欲从楚,故谓夷狄之民,不欲使夷狄之臣得弑中国之君,故去弑而言卒,使若止卒然”。

译为什么呢?郑伯将要会同中原诸侯,他的臣子想要追随楚国,郑伯不能压制他的臣子,被弑杀而死。经文中不写“弑”,是为什么呢?是不让夷狄的臣子凌驾于中原诸侯的君主之上。邵氏说:“因为他的臣子想要追随楚国,所以称他们为夷狄的臣子,不想让夷狄的臣子得以弑杀中原诸侯的君主,因此去掉‘弑’字而说‘卒’,使得看起来像是仅仅自然死亡一样。”

○见以,贤遍反。去,起吕反。其地,於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日卒时葬,正也。未逾竟音境。

  [疏]“日卒”至“正也”。

  ○释曰:葬在八年,比处发之者,以郑伯被弑而同正卒。既同正卒,宜云正葬,故连言也。重发正卒之传者,今被弑而同正卒,嫌与佗例异,故明之也。

  陈侯逃归。以其去诸侯,故逃之也。郑伯欲从中国而罹其凶祸,诸侯莫有讨心,於是惧而去之,背华即夷,故书逃以抑之。

  ○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疏]“正月公如晋”。

  ○释曰:传例:“往月,危往也”。原空二字今书正月者,以郑伯归晋受祸,陈侯畏楚逃归,明晋之不足可恃,而公往朝,危之道,故书月也。

  夏,葬郑僖公。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湿。获者,不与之辞。侵者,所以服不义,无相获之道。

  ○公子湿,本又作隰,又音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微者也。浸,浅事也。而获公子,公子病矣。

  [疏]“公子病矣”。

  ○释曰:《公羊》以为侵而言获者,適得其意,谓值其无备,故获得之。此云“公子病矣”,谓侵是浅事,所以得公子者,由公子病弱矣。徐邈云:“公子病,不任为将帅,故获之。”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邢丘,地。

  ○邢音刑。见鲁之失正也,公在而大夫会也。见,贤遍反。

  [疏]“见鲁之失正也”。

  ○释曰:以公在晋,未及告公,大夫为会,故云“失正也”。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灾。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故犹先也,孔子之先,宋人。

  [疏]“宋灾”。

  ○释曰:《公羊》以为“大者曰灾”,何休云“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廷也”,小者非宗庙社稷也。又曰“内何以不言火,甚之也”者,何休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故虽小有火,如大灾”。又云“外灾不书,此何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此传直云“故宋也”,徐邈云:“《春秋》王鲁,以周公为王后,以宋为故也。”是亦以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今范独云“孔子之先宋人”,故记其灾,以黜周王鲁,乃是《公羊》之说。今徐乃取以解《穀梁》,故范不从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戏,郑地。

  ○于戏,许宜反。不异言郑,善得郑也。不致,耻不能据郑也。戏盟还而楚伐郑,故耻不能终有郑。

  [疏]“不异”至“郑也”。

  ○释曰:旧解以伐郑之文在上,即同盟于戏,明郑在可知,故不异言也。善得郑也,言郑服心同盟,故以为善,既善得郑,则是无耻。所以不致者,耻不能据郑也,谓既盟之后,楚即伐郑,耻不能终据之,故不致也。又一解,不异言郑,谓会伐无郑伯之文,今不序,是不异言也。所以不异言者,善得郑也,嘉其服心受盟,比之旧同好然,故不异言也。既善得郑,又以为耻者,当时郑虽受盟,楚即伐郑,诸侯不能终据郑,故以为耻也。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楚地。

  ○于柤,庄加反。会,又会,外之也。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

  ○复夷,扶又反,下“不复”皆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

  ○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

  ○注“复夷狄故”。

  ○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

译○见,读作贤遍反。去,读作起吕反。其地,在于境外。其日,尚未越过国境。在日终时安葬,是合乎正道的。未逾竟,竟读作境。

[疏]“日卒”到“正也”。

○解释曰:安葬在八年,此处之所以再次提及,是因为郑伯被弑杀而同样以正道记载其卒。既然同样以正道记载卒,就应当说合乎正道地安葬,所以连类而及。再次阐明以正道记载卒的传文,是因为现在被弑杀而同样以正道记载卒,担心与其他例例不同,所以加以说明。

陈侯逃归。因为他离开了诸侯的行列,所以称他为逃。郑伯想要追随中原华夏而遭遇凶祸,诸侯没有讨伐的心,于是恐惧而离开,背离华夏而靠近夷狄,所以记载为逃以贬抑他。

○背,读作佩

八年,春,周王正月,鲁公前往晋国。

[疏]“正月公如晋”。

○解释曰:传文的条例说:“记载月份,表示前往危险之地”。原本空缺两字,现在记载正月,是因为郑伯归附晋国而遭受祸患,陈侯畏惧楚国而逃归,表明晋国不足以依靠,而鲁公前往朝见,是危险之道,所以记载月份。

夏,安葬郑僖公。

郑国人侵犯蔡国,俘获了蔡公子湿。俘获,是不给予辞令。侵犯,是用来使不义者屈服,没有互相俘获的道理。

○公子湿,本又作隰,又读作谿,二十年同:《左氏》作“谿”人,是微贱的人。浸,是浅薄之事。而俘获公子,说明公子衰弱了。

[疏]“公子病矣”。

○解释曰:《公羊传》认为侵犯而说俘获,是恰好符合心意,意思是正值对方没有防备,所以俘获了他。这里说“公子病矣”,是说侵犯是浅薄之事,之所以能俘获公子,是因为公子衰弱了。徐邈说:“公子衰弱,不能胜任将帅,所以被俘获。”

季孙宿在邢丘会见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邢丘,是地名。

○邢,读作刑。显示鲁国失去了正道,国君在位而大夫会盟。见,读作贤遍反。

[疏]“见鲁之失正也”。

○解释曰:因为鲁公在晋国,来不及告知国君,大夫就举行会盟,所以说“失去了正道”。

鲁公从晋国回来。

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

秋,九月,举行大雩祭。

冬,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攻打郑国。

晋侯派遣士匄前来聘问。

九年,春,宋国发生火灾。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呢?因为是宋国。故,就是先的意思,孔子的祖先,是宋国人。

[疏]“宋灾”。

○解释曰:《公羊传》认为“大的称为灾”,何休说“大的指正寝、社稷、宗庙、朝廷”,小的不是宗庙社稷。又说“国内为什么不称火,是加重语气”,何休说“《春秋》以国内作为天下的法则”,“所以即使小的火灾,也像大灾一样”。又说“外国的灾害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王者之后记录灾害。”此传只说“故宋也”,徐邈说:“《春秋》尊鲁为王,以周公为王者之后,以宋为故。”这也是认为为王者之后记录灾害。现在范宁独自说“孔子的祖先宋人”,所以记录其灾害,以贬黜周朝而尊鲁为王,这是《公羊传》的说法。现在徐邈却取来解释《穀梁传》,所以范宁不采纳。

夏,季孙宿前往晋国。

五月,辛酉日,夫人姜氏去世。是成公的母亲。

秋,八月,癸未日,安葬我国的小君穆姜。

冬,鲁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小邾子、齐世子光攻打郑国。

十二月,己亥日,在戏地结盟。戏,是郑国的地方。

○于戏,读作许宜反。不另外说郑,是赞许得到了郑国。不致,是羞耻不能占据郑国。戏地结盟回来而楚国攻打郑国,所以羞耻不能最终拥有郑国。

[疏]“不异”到“郑也”。

○解释曰:旧解认为攻打郑国的文字在上面,接着就是同盟于戏,表明郑国在可知,所以不另外说。善得郑也,是说郑国诚心服从而结盟,所以认为是善,既然善得郑国,那就是没有耻辱。所以不致的原因,是羞耻不能占据郑国,是说结盟之后,楚国就攻打郑国,羞耻不能最终占据它,所以不致。另一种解释,不异言郑,是说会伐没有郑伯的文字,现在不序,是不异言。所以不异言的原因,是善得郑国,嘉许其诚心服从而接受盟约,比起旧的同好一样,所以不异言。既然善得郑国,又认为耻辱的原因,是当时郑国虽然接受盟约,楚国就攻打郑国,诸侯不能最终占据郑国,所以认为耻辱。

楚子攻打郑国。

十年,春,鲁公会见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在柤地会见吴国。柤,是楚国的地方。

○于柤,读作庄加反。会,又会,是排斥吴国。五年在戚地会盟,不区分会,现在区分会吴,是恢复夷狄的缘故。

○复夷,读作扶又反,下面“不复”都相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

○解释曰:再次阐明传文,是因为五年戚地会盟不区分吴,现在区分,所以再次阐明传文。

○注“复夷狄故”。

○解释曰:旧解认为戚地会盟是抑制缯而进用吴,所以不得区分会,现在应当恢复夷狄,所以会以外之。或者认为

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灭傅阳。傅阳,《左氏》作“逼阳”。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国从夷狄也。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灭卑国月,此日,盖为遂耳。

译戚地会盟,因为吴国行的是进犯中原的举动,所以不把它看作特殊的存在;如今吴国在后面,又行夷狄的礼俗,所以把它排斥在外。

夏季,五月,甲午日,于是灭掉了傅阳。傅阳,《左氏传》写作“逼阳”。遂,是直遂的意思。经文说“遂”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让中原诸侯跟随夷狄。说当时实际上是吴国会合诸侯灭掉了傅阳,以中原君主跟随夷狄君主为耻,所以加上甲午日,使得看起来像是改换日期后诸侯自行灭掉了傅阳。灭掉卑弱之国通常只记月份,这里却记了日期,大概是为了配合“遂”字罢了。

○为,于伪反。

  [疏]“遂,直遂也”。

  ○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

  ○注“此日,盖为遂耳”。

  ○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会。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夷狄不致,耻与同。恶事不致,耻有恶。此其致何也?会吴,会夷狄也。灭傅阳,恶事也。据不应致。存中国也。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而灭人之邑也,此即夷狄尔,是无中国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不以诸侯从夷狄也。灭中国虽恶事,自诸侯之一眚尔。从夷狄而灭人,则中国不复存矣。

  ○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国也”。

  ○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

  ○注“而灭人之邑”。

  ○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中国有善事,则并焉。若中国有善事,则不复言会诸侯,改日遂灭傅阳。如僖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并焉。

  ○则并,必性反,又如字。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诸侯会吴于柤,甲午,遂灭傅阳,是则若会与遂异人。汲郑伯,汲犹引也。郑伯?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於善事。

  ○汲音急。逃归陈侯,鄬之会,陈侯不会,以其为楚,故言逃归。

  ○为,于伪反。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楚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

  ○蹇,纪辇反。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

  ○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恶,路反。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郑虎牢。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

  ○数,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弃外”。

  ○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

译○“为”字,音伪。

[疏]“遂,是直遂的意思”。

○解释曰:传文说“遂,是直遂”,这是承接前事的措辞,不需要记载日期。如今加上甲午日,才开始说“遂灭”,这与一般的“遂”不同,所以传文加以说明。

○注“这个日期,大概是为了‘遂’字而设”。

○解释曰:傅阳是卑弱的小国,按例应当只记月份,这里经文却记了日期,所以范宁说“大概是为了‘遂’字”。所谓为了‘遂’字,是为了表明不让中原诸侯的君主跟随夷狄的首领。

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与夷狄会盟不记载回国,厌恶的事不记载回国,与夷狄会盟不记载回国,是因为耻于与他们同等。厌恶的事不记载回国,是因为耻于有坏事。这里为什么记载回国呢?因为与吴国会盟,是与夷狄会盟。灭傅阳,是坏事。按理不应记载回国。这是为了保存中原国家的尊严。如果中原的君主跟随夷狄的首领,去灭别人的城邑,这就是夷狄了,中原国家就不存在了。所以加上甲午日,使得看起来像是改换日期后诸侯自行灭了傅阳,而不是诸侯跟随夷狄。灭中原国家虽然是坏事,但只是诸侯一时的过失。跟随夷狄去灭人,那么中原国家就彻底不复存在了。

○“眚”字,音景。

[疏]“夷狄”到“国也”。

○解释曰:僖公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文说:“厌恶的事不记载回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国呢?是因为局势危险。”那也是因为用蛮夷的军队攻打中原国家,传文总括解释。现在分别两件事来说,是因为单纯与夷狄会盟,单纯是坏事,这两者都不记载回国。与夷狄会盟不记载回国,成公二年蜀地之盟就是例子。坏事不记载回国,桓公二年稷地之会就是例子。现在鲁公跟随夷狄举行柤地之会,又灭了傅阳,两件事都是坏事,所以传文两件事都举出。那一次鲁公借楚军攻打齐国,只是一件事,所以总括解释。传文在这里出现保存中原国家的文字,是因为鸡泽之会,诸侯政治失序,从此以后,日益衰败,又与夷狄之人一起灭掉中原国家,坏事到了极点,所以记载公回国以保存中原。僖公二十六年传文说“危之”,这里说“存之”,是因为那时尚且衰败,所以只说“危之”。鲁公此时微弱到了极点,所以说“保存中原”。

○注“而灭别人的城邑”。

○解释曰:这里指的是国家城邑,所以上面注释说“卑弱国家记月”。《公羊传》、《左传》也认为是国家。

中原国家有善事,就合并记载。如果中原国家有善事,就不再提会盟诸侯,改说日期然后说“遂灭傅阳”。如僖公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就是合并记载。

○“并”字,音性,又读原字。没有善事就分开记载,以保存中原。诸侯在柤地与吴国会盟,甲午日,遂灭傅阳,这就是将会盟与“遂”分开记载。汲郑伯,“汲”是引导的意思。郑伯?原本是被臣子所杀而不记载“弑”,这里引导他归于善事。

○“汲”音急。陈侯逃归,鄬地之会,陈侯没有与会,因为他亲附楚国,所以说逃归。

○“为”字,音伪。记载柤地之会,是为了保存中原。

楚子贞、郑公孙辄率领军队攻打宋国。

晋国军队攻打秦国。

秋天,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

鲁公会合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攻打郑国。齐世子光的名字排在滕、薛之上,大概是因为他骄横傲慢。

○“蹇”字,音辇。

冬天,盗贼杀害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贼杀害大夫,是不以上下级之道论处,厌恶上级。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不记载于《春秋》,厌恶郑伯不能修明政治刑罚,导致盗贼杀害大夫。如果以上下级之道论处,应当说郑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斐”字,音尾,《左传》作“騑”。“恶”字,音路。

[疏]“称盗”到“上也”。解释曰:哀公四年传文说“地位低微的人杀大夫,称为盗”,而说上下级之道,是因为地位低微的人杀大夫,就是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不记载于《春秋》,厌恶郑伯不能修明政治,刑罚导致盗贼杀害大夫,那么哀公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也是厌恶他们的君主导致盗贼杀人。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既然不符合常例,所以说不是以上下级之道。那些以上下级之道论处的,应当说郑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然而文公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文将两方地位相等的人互相杀害的文字改为“晋杀其大夫阳处父”,这是说国君杀他的措辞,那么上下级之道也称国。而唯独断定不称“人”的,称国杀大夫有两个例子,因为两个例子不固定,所以不能专门作为上下级之道;称“人”杀,是诛杀有罪之人的文字,有罪没有两个例子,所以可以断定。在这里发出条例,是因为盗贼杀大夫,最初起源于此。

戍守郑国的虎牢。不称戍守的人,就是鲁国戍守,如同戍守陈国。说郑国虎牢,是断定郑国在虎牢。二年,郑国离开楚国而跟随中原国家,所以修筑虎牢。不说郑国,使得它与中原国家没有区别。从那以来,屡次反复,没有向善的意思,所以系属于郑国,表示决绝而抛弃在外。

○“数”字,音角。“覆”字,音服。

[疏]注“二年”到“弃外”。

○解释曰:注释说这些,是解释决绝郑国的意思。九年郑国与诸侯结盟,那年楚子攻打郑国,郑国跟随楚国,这一年又与楚公子贞攻打宋国,这就是屡次反复。现在诸侯戍守郑国,应当看到他没有向善的

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译心,所以不能把它放在里面,以此表明应当决绝地对待它。如果不决绝地对待它,就应当像鲁隐公二年那样直接说“修筑虎牢”,而不把它系属于郑国。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周礼》、《司马法》曰:“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然则此言天子六师,凡万有五千人;大国三军,则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制逾天子,非义也。裛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五年经曰“舍中军”,传曰“贵复正也”,然则鲁有二军,今云三军,增置中军尔。鲁为次国,於此为明。

  ○将,子匠反。舍中音舍。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盟谋更共伐郑。京城北,郑地。

  ○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郑。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传例曰:“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此言不以后致,谓会在伐后。

  ○复,扶又反。

  [疏]“不以”至“郑也”。

  ○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

  ○注“传例”至“伐后”。

  ○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萧鱼,郑地。

  公至自会。伐而后会,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郑与会而服中国,喜之,故以会致。

  ○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

  ○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国之辞也。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

  ○传,直专反。

  [疏]“挈国之辞也”。

  ○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

译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鲁公从讨伐郑国归来。

鲁襄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国设立三军。作,就是设立的意思。古时候天子有六师,诸侯有一军。设立三军,不符合礼制。《周礼》、《司马法》说:“一万二千五百人组成一军。天子有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它们的将领都由国君任命为卿。二千五百人组成一师。”那么这里说天子六师,总共一万五千人;大国三军,则是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的编制超过了天子,是不合道义的。裛云说诸侯只有一军,这又不符合制度。《春秋》昭公五年经文说“废除中军”,传文说“这是崇尚恢复正统”,那么鲁国原本有两军,现在说有三军,不过是增设了中军罢了。鲁国作为次国,这一点由此可以明确。

○将,音匠。舍中,音舍。

[疏]注“鲁为次国”。解释说:鲁国本是周公的后代,封地方圆七百里,而说它是次国,是根据春秋时期的情况而言的。

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都不吉,于是没有进行郊祀。夏四月,不是郊祀的时节。四次占卜,不符合礼制。

[疏]“四卜”非“礼也”。

○解释说:前三次占卜符合礼制,但时节不对。这次占卜违背礼制,而且礼制本身也不合时节,所以再次发出传文解释。没有说免除牺牲,是因为没有举行免除牺牲的礼仪,所以只说没有郊祀罢了。

郑国公孙舍之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

秋季,七月,己未日,在京城北边共同结盟。结盟谋划再次共同讨伐郑国。京城北,是郑国的地方。

○京城,《左氏传》中京写作“亳”。

鲁公从讨伐郑国归来。不以后面的事(结盟)来记载,是因为结盟后又讨伐郑国。传文的体例说:“已经讨伐又结盟。再次讨伐的,就用讨伐来记载。结盟后不再讨伐的,就用会盟来记载。”这里说不以后面的事来记载,是说会盟在讨伐之后。

○复,音又。

[疏]“不以”至“郑也”。

○解释说:成公十七年“夏季,鲁公会见尹子”等等“讨伐郑国”,乙酉日,在柯陵共同结盟”,与此情况完全相同。那里说“鲁公从会盟归来”,这里说“鲁公从讨伐郑国归来”,记载的文字不同,考察那里讨伐郑国并在柯陵结盟,因为鲁公没有参与讨伐郑国,以会盟的事为大,所以以会盟来记载;此时郑国依附楚国,楚国强大,诸侯畏惧它,所以以讨伐为大事。又因为结盟后再次讨伐郑国,所以以讨伐来记载。

○注“传例”至“伐后”。

○解释说:这是下文十九年的传文。

楚子、郑伯讨伐宋国。

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讨伐郑国,在萧鱼会盟。萧鱼,是郑国的地方。

鲁公从会盟归来。先讨伐后会盟,不以讨伐郑国来记载,是因为得到了郑伯的言辞。郑国与会盟并顺从中国,为此感到高兴,所以以会盟来记载。

○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

○解释说:僖公四年传文说“两件事偶合,就用后面的事来记载”,这里说“鲁公从会盟归来”,正是应当如此。而说“不以讨伐郑国来记载”,是因为郑国依附楚国,讨伐它尤其困难,所以应当以讨伐为大事,但因为高兴郑国与会盟,所以以会盟来记载。

楚国人拘捕了郑国行人良宵。行人,是传达国家辞命的官员。行人,是传达国家辞命的人。

○传,音专。

[疏]“挈国之辞也”。

○解释说:旧解认为挈犹传也。行人传达国家使命,所以说是“传达国家辞命”。或者认为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道理也通,但与注疏相违背。关于行人的记载有六处,传文加以解释的有三处。昭公八年“楚国人拘捕陈国行人于徵师”,传文说:“称人拘捕大夫,是拘捕有罪之人。称行人,是怨恨上达于君主。”襄公十八年“晋国人拘捕卫国行人石买”,传文说:“称行人,是怨恨上达于君主。”这里说“楚国人拘捕郑国行人良宵”,传文说:“传达国家辞命。”徵师说称人拘捕有罪之人,那么这里传达国家辞命,而被囚禁拘捕,也是有罪的。石买说称行人怨恨上达于君主,那么良宵也是如此,这是文义相通。传文列举这三处,那么定公六年“晋国人拘捕宋国行人乐祁”,七年“齐国人拘捕卫国行人北宫结”,昭公二十三年“晋国人拘捕我国行人叔孙婼”也是如此。这是称人拘捕有罪之人,石买称行人怨恨上达于君主,表明君主与臣子,两方面都有过失。拘捕大夫称人,又有两种含义。庄公十七年“齐国人拘捕郑詹”,传文说“人,是众人的意思。以人拘捕,是与之辞命”。僖公四年齐国人拘捕陈国袁涛涂,传文说:“齐国人,是齐侯”,“不认为他越过国境拘捕是对的”。桓公十一年“宋国又拘捕郑国祭仲”,传文说“宋国人,是宋公。为什么称人呢?是贬低他”。这是两种含义。考察经文体例,拘捕大夫都称人而拘捕,没有称公侯的。而说贬低宋公齐侯呢?这有深意。然而拘捕大夫如果得其罪,体例应当称人。经文因事以明义,如果那些被拘捕的人有罪,就称人以显示其罪;如果

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译拘捕他人的人有罪,也通过称呼“人”来显示其恶劣。齐侯因为越过国境拘捕人,宋公命令人驱逐国君,所以《春秋》贬低他们,称呼“人”是为了表明其行为不正当。即使按照惯例拘捕确实得到了罪行,也没有称呼公侯的体例,那么齐、宋两位国君,也应当被贬低而遵循称呼“人”的限制,所以经文虽然使用通常的文字,传文却分别加以区别,这就是所说的善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措辞,不能用一种标准来一概求取。祭仲不被称为行人,旧的解释是私人罪行不称行人,或许是因为他本来就不是行人吧。

冬,秦人伐晋。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盖攻守之害深,故以危录其月。

  ○邰,本又作台,他来反,又音台。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伐国重,围邑轻,举重可以包轻。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不足书而今书,盖为下事起。

  ○为,于伪反。

  [疏]注“盖为下事起”。

  ○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季孙宿帅师救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遂,继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郓,恶季孙宿也。恶,乌路反。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音诗。

  [疏]“夏取邿”。

  ○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

  ○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向,郑地。

  ○虿音丑迈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于向”。

  ○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卫侯出奔齐。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於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

  ○与音豫。

  [疏]注“诸侯”至“其恶”。

  ○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书名,则非卿也。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刘夏,户雅反,注同。

  [疏]“刘夏”至“于齐”。

  ○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过我,故志之也。过音戈。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

译冬季,秦国攻打晋国。

鲁襄公十二年,春季,周历三月,莒国人攻打我国东部边境,包围了邰地。因为攻守造成的祸害很深,所以用记载月份的方式来记录这一危急情况。

邰,原本也写作台,音他来,又音台。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是举重以包轻。攻打国家是重事,包围城邑是轻事,举重可以包含轻。夺取城邑不记载包围,因为安定不足记载。不足记载而现在记载,大概是为下文的事情做铺垫。

为,音于伪。

[疏]注“大概是为下文的事情做铺垫”。

○解释说:范宁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记载包围城邑必有其用意,明白这是为下文的事情做铺垫罢了。

季孙宿率领军队救援邰地,随即攻入了郓地。郓,是莒国的城邑。

郓,音运。遂,是继事,指接着做另一件事。接受命令去救援邰地,没有接受命令却攻入郓地,这是憎恶季孙宿。恶,音乌路。

夏季,晋侯派士鲂来鲁国聘问。

秋季,九月,吴子乘去世。

冬季,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侵犯宋国。

鲁公前往晋国。

鲁襄公十三年,春季,鲁公从晋国回来。

夏季,夺取邿国。邿,音诗。

[疏]“夏季夺取邿国”。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邿是邾娄的城邑,此传虽然没有说明,大概是跟随《左传》将其视为一个国家。

秋季,九月,庚辰日,楚子审去世。他是共王。

共,音恭。

冬季,修筑防邑的城墙。

鲁襄公十四年,春季,周历正月,季孙宿、叔老会同晋国的士匄、齐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郑国公孙虿、曹国人、莒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杞国人、小邾国人,在向地会见吴国。向,是郑国的地方。

虿,音丑迈。向,音舒亮。

[疏]“正月”到“在向地”。

○解释说:何休说“记载月份,是讥刺诸侯委任大夫”,“两年之后,国君就像帽子上垂下的旒一样”,所以记载月份。范宁虽然没有注解,或者是因为两位卿大夫远行会见蛮夷,感到危险,所以记载月份。从何说,道理也通。

二月,乙未日初一,发生日食。

夏季,四月,叔孙豹会同晋国荀偃、齐国人、宋国人、卫北宫括、郑国公孙虿、曹国人、莒国人、邾国人、滕国人、薛国人、杞国人、小邾国人攻打秦国。

己未日,卫侯出逃到齐国。诸侯出逃的体例是记载月份,衎与百姓结怨,自己抛弃了君位,国君被杀后回来,参与了逆谋,所以出逃和回国都记载具体日期,以彰显他的罪恶。

与,音豫。

[疏]注“诸侯”到“他的罪恶”。

○解释说:桓公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逃到蔡国”,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又十一年“郑忽出逃到卫国”,也是承接在九月之下,这是记载月份的体例。如果这样,昭公三年“冬季,北燕伯款出逃到齐国”,二十一年“冬季,蔡侯东出逃到楚国”而记载季节的,那蔡侯东当时,因为鲁公前往晋国,不应当记载月份,所以记载季节;那北燕伯当时,因为大雨冰雹,所以也略去月份,文辞有时记载季节,与月份相同,只有记载日期有差异。然而这里记载日期以彰显卫侯的罪恶,那么昭公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也是彰显鲁公的罪恶。或许可以详细考察内史,不可以用外史的体例来衡量。然而“卫侯朔出逃到齐国”,传文说“朔这个名字,是恶意的。天子召见而不前往”,那也是因为恶意而称名,那么北燕伯、蔡侯之类,也是因为称名以见其恶。现在卫侯因为罪恶深重而记载日期,所以不称名的原因,“郑忽出逃到卫国”,传文说“称名,是因为失国”,卫侯虽然罪恶深重,因为他没有失国,所以不称名以见得国,入国称名以明其恶。曹伯负刍无罪,所以出入都不称名,那么卫侯郑入国称名的,也是恶可知。然而卫侯朔也得国,而出逃称名的,是因为天子断绝他。那么蔡侯东、北燕伯款,也是因为失国而称名。郑忽,桓公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也是得国而称名的,因为他微弱罪贱,所以传文说称名是因为失国,以后虽然入国,不能自安,所以也与失国相同。又忽是世子,与国君稍有不同,所以那注解说称名,是指去世子而只称忽。公孙于齐不称名的,是为内讳。另一种解释认为卫侯不称名的,是因为出逃记载日期,以见罪恶甚重,所以不再称名,道理也通。

莒国人侵犯我国东部边境。

秋季,楚国公子贞率领军队攻打吴国。

冬季,季孙宿会同晋国士匄、宋国华阅、卫国孙林父、郑国公孙虿、莒国人、邾国人在戚地会见。阅,音悦。

鲁襄公十五年,春季,宋公派向戌来鲁国聘问。向,音舒亮。戌,音恤。

二月,己亥日,与向戌在刘地结盟。

刘夏从齐国迎接王后。刘,是采地。夏,是名。称名,就不是卿。天子没有外臣,所命令的就成功,所以不说不迎女。

刘夏,音户雅,注同。

[疏]“刘夏”到“于齐”。

○解释说:《公羊传》认为刘夏是天子的下大夫,现在范宁说不是卿,那么也认为是下大夫。此时的王,按照《世本》、《本纪》应当是顷王。

经过我国,所以记载它。过,音戈。

夏季,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包围

成。

  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齐师已退也。遇,鲁地。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郭。

译成。

鲁公救援成地,到达遇地。到达遇地时,齐国的军队已经撤退了。遇,是鲁国的地名。

季孙宿、叔孙豹率领军队修筑成地的外城。郛,指外城。

○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

卷十六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

  ○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

  ○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

  ○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

  ○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

  ○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

  ○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

  ○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

  ○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

  ○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

  ○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

  ○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

译○“郛”字读音为孚。

秋季,八月,丁巳日,发生日食。

邾国人攻打我国南部边境。

冬季,十一月,癸亥日,晋侯姬周去世。

卷十六

卷十六

◎鲁襄公从十六年开始,到三十一年结束

十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安葬晋悼公。

三月,鲁襄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在湨梁会盟。湨梁,是地名。

○“湨”字,古音读作阒。

戊寅日,大夫们结盟。湨梁之会,诸侯失去了正道。诸侯会盟,却记载为大夫结盟,是因为正理在于大夫。诸侯在场,却不称“诸侯的大夫”,是因为大夫没有尽到臣子的本分。

晋国人拘捕莒子、邾子并押送回国。

[疏]“晋人”到“以归”。解释说:诸侯之间不得私自惩治,拘捕他人押送回国,显然不合礼制。

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

夏季,鲁襄公从会盟地回国。

五月,甲子日,发生地震。

叔老会同郑伯、晋国的荀偃、卫国的甯殖、宋国人攻打许国。

秋季,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包围成地。

举行大雩祭求雨。

冬季,叔孙豹出使晋国。

十七年,春季,周历二月,庚午日,邾子瞷去世。“瞷”字读音为闲,《左传》中写作“轻”。

宋国人攻打陈国。

夏季,卫国石买率领军队攻打曹国。

秋季,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包围桃地。

齐国高厚率领军队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包围防地。

九月,举行大雩祭求雨。

[疏]“九月,大雩”。

○解释说:前年大雩祭没有记载月份,这次记载了月份,是因为《僖公十一年传》说“举行雩祭,记载月份是合乎正道的”,所以九月和八月举行雩祭是合乎正道的,因此记载了月份。前年雩祭不合正道,是因为当时不合时宜。

宋国华臣出逃到陈国。

冬季,邾国人攻打我国南部边境。

十八年,春季,白狄人来朝。不记载“朝”,是因为他们不能行朝见之礼。

○“朝”字,读音为直遥。

夏季,晋国人拘捕卫国的行人石买。称其为“行人”,是因为怨恨上达于君主。怨恨其君主而拘捕其使者,称其为“行人”,是表明他只是个使者,罪责在于君主。

○“其使”的“使”字,读音为所吏,下文相同。

[疏]注“怨其君”到“在上也”。

○解释说:称“人”来拘捕,是拘捕有罪之人。范宁说“明使人”,是指称其为“行人”,是表明罪责在君主身上,所以说“明使人”,并不是说称其为“行人”来归罪于晋国。重新解释传文,是因为楚国是夷狄,担心晋国作为盟主应当有所不同,所以重新阐明这一点。

秋季,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

冬季,十月,鲁襄公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共同包围齐国。并非真正的包围却记载为“围”,是根据实际情况攻打。齐国既强大,也有过错。如果齐国没有罪过,诸侯怎么能共同攻打它呢?如果不是因为齐国强大,诸侯又何必共同攻打它呢?齐国并非大国,诸侯又何必共同包围它呢?

○“同与”的“与”字,读音为馀。诸侯共同归罪于齐国,这也是有过错的。诸侯共同归罪于大国,是不量力,必然大国所仇视,那么这也是有过错的。

[疏]“非围”到“病矣”。

○解释说:知道并非真正包围,是因为十九年经文中说“从伐齐回国”,没有用“围”来记载原因。传文中说“非围而曰围”,是解释经文不据实记载的意思。“齐有大焉,亦有病焉”,是解释经文称“同围”的意思。齐国虽然有事,是大国,但也有罪恶。病,犹罪恶也,指多次攻打鲁国。因为多次攻打鲁国,又加上国家强大,所以称“同围”。“非大而足同与”,是重申上文“齐有大焉”、“诸侯同罪”的意思,是说齐国如果不是大国,何须诸侯共同归罪呢?“亦病矣”,是说齐国是大国,诸侯共同归罪于它,必然大国所仇视,这是取祸之道,所以说也是有过错的,意思是诸侯与齐国同样有过错。

曹伯负刍死于军中。这是怜悯他。

[疏]“闵之也”。

○解释说:僖公四年“许男新臣卒”,当时许男在桓公军中,所以不记载地点。知道记载“卒于师”的,都是出于怜悯。

楚国公子午率领军队攻打郑国。

十九年,春季,周历正月,诸侯在祝柯结盟。这是前年共同包围齐国的诸侯。祝柯,是齐国地名。

○“祝柯”的“柯”字,古音读作河,注相同。

晋国人拘捕邾子。

鲁襄公从伐齐回国。《春秋》的义理,已经攻打又结盟。再次攻打,就用“伐”来记载。京城北之类就是如此。

○“复”字,读音为扶又,下文及注相同。结盟后不再攻打,就用“会”来记载。会于萧鱼之类就是如此。祝柯之盟,结盟后又攻打齐国吗?奇怪为什么不以“会”来记载。

○“与”字,读音为馀。回答说,不是。不再攻打齐国。那么为什么用“伐”来记载呢?回答说,与人共同做事,有的拘捕其君主,有的夺取其土地。共同与邾国包围齐国,而晋国拘捕其君主,鲁国夺取其土地,这与结盟后又攻打没有区别。

[疏]“或执”到“其地”。

○解释说:根据这段传文,事实在于邾国,与齐国无关。而用伐齐来记载,是为了表明实际攻打齐国,结盟后又有的拘捕其君主,有的夺取其土地,与结盟后又攻打没有区别,所以借事以见意,谴责晋国拘捕君主,厌恶鲁国夺取土地。如果实际上不攻打齐国,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