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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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礼图集注十四

三礼图集注卷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6–76 段

,冠八升。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父在为母为妻俱禫杖及不杖者皆五升八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八升,冠九升。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既葬衰十升,冠十一升。义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衰十一升,冠十二升。以其初丧冠升数皆与既葬衰升数同,故传云:「齐衰大功冠其受。」传又曰:「小功缌麻冠」。其衰者,谓降服、小功衰、冠皆十升;正服、小功衰、冠皆十一升;义服、小功衰、冠皆十二升;缌麻十五升,抽其半,而七升半衰,冠升数亦同。

译(父丧)冠用八升布。正服齐衰,衰用五升布,冠用八升布【父亲在世时为母亲、为妻子服丧,无论是服禫杖期还是不服杖期,衰都是五升布,冠都是八升布】。安葬之后,用原来的冠作为受服之冠,受服之衰用八升布,冠用九升布。义服齐衰,衰用六升布,冠用九升布;安葬之后,用原来的冠作为受服之冠,受服之衰用九升布,冠用十升布。降服大功,衰用七升布,冠用十升布;安葬之后,用原来的冠作为受服之冠,受服之衰用十升布,冠用十一升布。正服大功,衰用八升布,冠用十升布;安葬之后,衰用十升布,冠用十一升布。义服大功,衰用九升布,冠用十一升布;安葬之后,衰用十一升布,冠用十二升布。因为初丧时冠的升数都与安葬后受服之衰的升数相同,所以《传》中说:“齐衰、大功的冠,对应其受服之衰。”《传》又说:“小功、缌麻的冠。”其中关于衰的规格,降服小功,衰和冠都用十升布;正服小功,衰和冠都用十一升布;义服小功,衰和冠都用十二升布;缌麻用十五升布,抽取其一半,即七升半的衰,冠的升数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