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防初义卷十六
愚按,此节大意论禘祫四祭,皆以夏商与周制互明,而总以见不王不禘之意。首三句即周之不禘,知夏商之缺一祭为不禘也。至周六句承上缺一祭之意,而知周之诸侯亦四祭也。夏商诸侯以下,又申首段意。○《周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之嵗缺一祭者为不禘,明矣。则知者,推论之词。此诸侯以夏商时言,故下言“至周”以别之。“嵗缺一祭”,即櫽括“礿则不禘”四句意,非别有成文。“诸侯不禘”下,仍当补“嵗缺一祭”意。此诸侯以周时言,盖周之诸侯既缺一祭,又不敢禘,为四享无疑也。夏特一祫以下,见夏商未尝有禘,犹周之制。《王制》欲明夏商四时祭名,乃谓“礿则不禘”,实何尝有禘哉?旧説或不知“诸侯缺一祭”句原以夏商诸侯言,又疑张子不知时禘、大禘之异,故于此章意防多未清晰。又据理窟所云,则张子非不知“一特一祫”之为句,此特因旧注而未及改耳。○“礼祫则不禘”之文,四时缺一祭耳,非定缺禘也。张子直以为缺禘,未确。“祫禘”“祫尝”“祫烝”之文,只以合祭而谓之祫,固非三年大祫之祫,亦非与禘、尝、烝各为一祭。《周礼》六享,亦总祫禘与时祭言,非一嵗之祭也。张子此节谓“宗庙嵗六享”,下节谓“夏商嵗五享,诸侯亦四”,皆缘旧说而误。但以张子之意论之,周之诸侯固四享,夏商春礿、秋尝、冬烝,又夏之祫亦当四享也。旧谓夏商三享,更误。
禘于夏周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耳。
征引《礼祭统》:“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隂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隂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陈注:“此夏殷之礼,阳道常饶,隂道常乏。饶故及于夏始为盛,乏故及于秋已为盛。”《祭义》:“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郊特牲》:“春禘而秋尝。”陈注:“禘读为禴。”《王制》:“春曰礿。”语详首节。
补注《石林叶氏》曰:「礿禘之祭,其用物薄,主于灌献,顺乎阳,阳于春夏为用也。尝烝之祭,其用物多,主于馈食,顺乎隂,隂于秋冬为用也。然言其盛,则止及于禘尝,而不及礿烝者,盖阳达于春,物方蠢动;隂终于冬,物已退藏。故古之君子,其言郊社,则以禘尝对之,亦举其盛者耳。」
李注《王制》“禘”为夏祭,而《祭义》《郊特牲》又有春禘之文,《春秋》禘亦多在春,故曰“于夏”;周为春夏、尝、秋祭,三代同之,而曰“于夏”,商为秋冬,无考交举者,每对举禘、尝也。愚按此节大意,明古人禘、尝对举之义也。○《祭统》所云,乃夏、商之制,故以二气对举;张子则兼周禘言之。其实周禘在四时之外,如《中庸》“禘尝”之义,亦大祭、时祭兼举,不以二气对互为言也。祫禘之期,经无明文。汉光武时,张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祭以夏四月,祫祭以冬十月。”按此,则夏、商时禘、周大禘皆在夏。又按《祭义》《郊特牲》春禘之文,陈注谓“禘”当读“禴”;《春秋》两书禘一:闵公二年夏五月,一僖公八年秋七月。于夏时则一春一夏,然亦鲁禘非周禘也。张子“春禘”之说,未知果何所据。○作记者如《中庸》《祭统》皆是,不专指《祭统》。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耳。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商天子嵗乃五享,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禘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禘,又嵗缺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禘」,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祫」,则尝、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缺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征引《礼祭法》:“逺庙
译我按,这一节的大意是论述禘、祫等四种祭祀,都以夏、商与周的制度相互阐明,而总归是为了显示“非天子不行禘祭”的意思。开头三句讲的是周朝不行禘祭,由此可知夏、商缺少一种祭祀,也就是不行禘祭。至于“至周”六句,承接上文缺少一种祭祀的意思,从而知道周朝的诸侯也是行四种祭祀。从“夏商诸侯”以下,又重申开头一段的意思。○《周礼》说“不王不禘”,那么就知道诸侯每年缺少一种祭祀,这就是不行禘祭,是很明白的。“则知”是推论的词语。这里的诸侯是从夏、商时期来说的,所以下面说“至周”来加以区别。“每年缺少一种祭祀”,就是概括“礿则不禘”这四句的意思,并不是另有成文的说法。“诸侯不禘”下面,仍然应当补充“每年缺少一种祭祀”的意思。这里的诸侯是从周朝来说的,大概周朝的诸侯既然缺少一种祭祀,又不敢行禘祭,作为四种享祭是毫无疑问的。从“夏特一祫”以下,表明夏、商未曾有禘祭,这与周朝的制度相同。《王制》想要阐明夏、商四季祭祀的名称,却说“礿则不禘”,实际上哪里曾有禘祭呢?旧说有的不知道“诸侯缺少一种祭祀”这句话原本是指夏、商的诸侯,又怀疑张载不知道时禘、大禘的区别,所以对此章的意旨多有不清楚的地方。又根据理窟所说的,那么张载并非不知道“一特一祫”是句读,这仅仅是因为沿袭旧注而没有来得及改正罢了。○“礼祫则不禘”这句话,只是四季缺少一种祭祀罢了,并不是固定缺少禘祭。张载直接认为是缺少禘祭,并不确切。“祫禘”“祫尝”“祪烝”这些说法,只是以合祭称为祫,固然不是三年一次的大祫,也不是与禘、尝、烝各自成为一种祭祀。《周礼》的六享,也是总括祫禘与时祭而言,并不是指一年的祭祀。张载这一节说“宗庙每年六享”,下一节说“夏、商每年五享,诸侯也是四享”,都是沿袭旧说而产生的错误。但仅就张载的意思来说,周朝的诸侯确实是四享,夏、商的春礿、秋尝、冬烝,加上夏朝的祫祭,也应当是四享。旧说认为夏、商是三享,更是错误。
禘祭在夏、周是春季,夏朝的禘祭在夏、商是秋冬,撰写文献的人交替列举,以两种气运相对互说罢了。
征引《礼记·祭统》:“春季祭祀叫礿,夏季祭祀叫禘,秋季祭祀叫尝,冬季祭祀叫烝。礿、禘,是阳的意义;尝、烝,是阴的意义。禘,是阳的极盛;尝,是阴的极盛。所以说:没有比禘、尝更重的了。”陈注:“这是夏、殷的礼制,阳道常常有余,阴道常常不足。有余所以到夏季才开始极盛,不足所以到秋季就已经极盛。”《祭义》:“君子合于天道,春禘秋尝。”《郊特牲》:春禘而秋尝。”陈注:“禘应当读作禴。”《王制》:“春季叫礿。”详细的话在第一节。
补注《石林叶氏》说:“礿、禘的祭祀,所用物品微薄,主要在于灌献,顺应阳气,阳气在春夏发挥作用。尝、烝的祭祀,所用物品众多,主要在于馈食,顺应阴气,阴气在秋冬发挥作用。然而说到极盛,只涉及禘、尝,而不涉及礿、烝,大概是因为阳气通达于春季,万物方才蠢动;阴气终结于冬季,万物已经退藏。所以古代的君子,谈论郊社祭祀,就用禘、尝来对应,也是举出极盛者罢了。”
李注《王制》中“禘”是夏季祭祀,而《祭义》《郊特牲》中又有春禘的说法,《春秋》中禘祭也多在春季,所以说“于夏”;周朝是春夏、尝、秋祭,三代相同,而说“于夏”;商朝是秋冬,没有考证。交替列举者,每每对举禘、尝。我按,这一节的大意,是阐明古人禘、尝对举的意义。○《祭统》所说的,是夏、商的制度,所以以两种气运对举;张载则兼及周朝的禘祭。其实周朝的禘祭在四季之外,如《中庸》“禘尝”的意义,也是大祭、时祭兼举,不以两种气运对互而言。祫禘的日期,经文中没有明文。汉光武帝时,张纯上奏说:“礼制,三年一次祫祭,五年一次禘祭。禘祭在夏季四月,祫祭在冬季十月。”按照这个说法,那么夏、商时的禘祭、周朝的大禘都在夏季。又按照《祭义》《郊特牲》中春禘的说法,陈注认为“禘”应当读作“禴”;《春秋》中两次记载禘祭:一次是闵公二年夏五月,一次是僖公八年秋七月。在夏季时则一春一夏,然而这也是鲁国的禘祭,不是周朝的禘祭。张载“春禘”的说法,不知道究竟依据什么。○撰写文献的人如《中庸》《祭统》都是,不专指《祭统》。
所谓享尝,享是追享,朝享禘,也是其中之一。尝以配享,也是对举秋冬而言。夏、商以禘为时祭,知道追享必定在夏季。那么夏、商天子每年就是五享,禘列入四祭,加上祫祭就是五享。周朝将禘改为禴,那么天子享六,诸侯不行禘祭,又每年缺少一种祭祀,那么也只是四享罢了。《王制》所说的天子犆、礿、祫、禘、禘、祫、尝、祫、祫、烝,既然以禘为时祭,那么祫祭可以同时举行【自注:礿因为物品微薄而单独举行,尝遵循旧制】,诸侯礿、犆【自注:如同天子】禘一、犆一、祫、祫,说在夏季禘祭的时候,正是一种祭祀,只是单独一次祫祭罢了。那么“不王不禘”,又在这里显现了。下面又说“尝祫烝祫”,那么尝、烝并且祫祭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周朝制度也应当缺少一种时祭,那么应当说“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征引《礼记·祭法》:“远庙
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陈注:“逺庙为祧,言三昭三穆之当逓迁者,其主藏于二祧也。此不在月祭之例,但得四时祭之耳,故云享尝乃止。”《大传》“不王不禘”,《王制》“天子犆礿”一段,俱见首节。○《周礼·春官司》“尊彛”,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又《大宗伯》六享,见首节。
译设立祧庙,有两个祧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在其中举行。”陈注说:“远庙称为祧,说的是三昭三穆中应当依次迁祧的祖先,他们的神主安放在两个祧庙中。这不属于每月祭祀的范畴,只是在四季祭祀时才进行,所以说‘享尝乃止’。”《大传》中“不王不禘”的说法,《王制》中“天子犆礿”的一段,都见于首节。○《周礼·春官》中关于“尊彛”的记载,凡是四季之间的间祀、追享、朝享,以及《大宗伯》中的六享,都见于首节。
黄氏瑞节曰:禘祫之説不一,《礼记》方、郑二家皆非是。往往因《王制》所説四时祭名,有所谓禘,遂例以大禘释之。张子云:「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此语最明。今考以禘为四时之祭之一,惟《王制》有此。盖禘,天子大祭也。祭始祖自出之帝,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只祭此二位,其礼极严。祫有二有,时祫有大祫。时祫者,祭始祖与亲庙,而不及祧庙也。大祫者,三年而祫,则合已毁未毁之庙,而祭于始祖之庙也。毁庙即祧庙也。方氏分祧毁为二,非也。《王制》所谓祫禘与大禘之禘不同,张子所云「假禘之名以见数」是已。天子犆、礿者,春祭时物不备,故每庙特祭,不迁主于祖庙也。祫禘、祫尝、祫烝者,夏、秋、冬三时之祭,礼物可备,故皆合羣主于祖庙也,天子之礼也。诸侯下天子一等,故春之礿、犆,秋之尝、祫,冬之烝、祫,皆与天子同。惟夏之禘,则或一犆焉,或一祫焉也。张子云:「不王不禘」,又着见于此,释《王制》説也。○犆音特,礿、禴通。
补训祭法享尝乃止。尝者秋祭乃时祭之一举一以例三也。享似是虚字。言但享时祭耳。张子以享为禘而以尝配之。《周礼》追享朝享。郑司农注:追享朝享谓禘祫也。在四时之间故曰间祀。后郑又云:追享谓追祭迁庙之主。朝享谓朝受政于庙。张子似以追享朝享多端而禘为其一。与二郑之説并不同。防张子之意。盖谓礼所谓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之享。禘亦享之一耳。尝以配享亦是对举秋冬而言。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故以尝配言对举秋冬以配夏也。夏商嵗五享禘。列四时祭中并大祫而为五。周改禘为禴。则祠禴尝烝并祫禘而为六。诸侯不禘。又嵗于四时阙一祭。仅有四祭。《王制》天子特礿祫禘祫尝祫烝。是惟礿特祭各庙之主。禘尝烝皆合祭羣庙之主。张子谓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分禘祫为二。而不知祫禘即于禘礼用祫也。是时祫非三年大祫。是时禘亦非五年大禘。不王不禘。又见于此者。谓有祫而无禘也。下文云尝烝且祫无疑者。谓行尝烝之祭者兼行祫。不似禘之特一祫也。但头绪愈多不见分晓。末云周制缺一时之祭。当云祠则不禴。禴则不尝。不当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也。
愚按此节大意合前二节之意而申言之。首七句先言禘为享之一次,方言尝为秋冬之祭,故以配享。次方言禘之为追享,当在夏,故上文言秋冬,层层补足以见其义,即二气对举节之意也。夏商天子以下言诸侯不禘,又缺一祭,即首节周制四享之意也。《王制》所谓以下言夏商天子禘祫并行,诸侯有祫无禘,以合于不王不禘之说,亦首节首三句及夏特一祫之意也。末段因夏商之制有礿则不禘、禘则不尝之文,而设言以明周制嵗缺一祭,当云之名义,只是余意,然亦不外首节之意。○细玩张子之意,盖谓夏商禘列四祭,故记者多禘尝并举,而诸侯则当缺时禘不用,如周不王不禘之礼。周则不王不禘,而亦当嵗缺一祭,如夏商礿则不禘、禘则不尝之文,故但四享。观其所云,夏商以禘为时祭,则张子非不知时祫、大祫之分也,特谓夏商诸侯并时禘亦不得用耳。观其所云,天子享六,诸侯亦四,又非不知尝祫、烝祫之即于尝烝用祫也,特谓夏禘虽不行,亦当行一祫耳。旧说于此多所疑驳,得无亦有考据未深之失乎?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条】
征引《礼防服小记》:「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又云:「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陈注:「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一庶,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士者,固祭祖及祢矣。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明其宗有所在也。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者,以已非继祖之宗,又非继
译黄氏瑞节说:关于禘祫的解说各不相同,《礼记》中方氏、郑氏两家的说法都不对。人们往往因为《王制》中提到的四时祭祀名称里有“禘”字,就一律用大禘来解释。张载说:“借用禘的名目来显示时祭的次数。”这句话最明白。现在考证,把禘作为四时祭祀之一的,只有《王制》有这种说法。大概禘是天子的盛大祭祀。祭祀始祖所出的帝,在始祖的庙里,并用始祖配享,只祭祀这两位,礼仪极其严格。祫祭有两种:时祫和大祫。时祫,是祭祀始祖和亲庙,而不包括祧庙。大祫,是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就合并已毁和未毁的庙,在始祖的庙里祭祀。毁庙就是祧庙。方氏把祧庙和毁庙分为两样,是不对的。《王制》所说的祫禘与大禘的禘不同,张载所说“借用禘的名目来显示次数”是对的。天子春祭的犆、礿,因为春季祭品不齐全,所以每座庙单独祭祀,不迁移神主到祖庙。祫禘、祫尝、祫獰,是夏、秋、冬三季的祭祀,祭品可以齐全,所以都合并群庙的神主到祖庙祭祀,这是天子的礼仪。诸侯比天子低一等,所以春季的礿、犆,秋季的尝、祫,冬季的烝、祫,都与天子相同。只有夏季的禘,有时单独祭祀,有时合并祭祀。张载说:“不是王者就不行禘祭”,又在这里显现出来,这是解释《王制》的说法。○犆音特,礿、禴通用。
补充训释《祭法》“享尝乃止”。尝是秋季祭祀,是时祭之一,举一例三。享似乎是虚字。意思是只举行时祭罢了。张载把享当作禘,而用尝来配它。《周礼》有追享、朝享。郑司农注:追享、朝享是指禘祫。在四时之间,所以叫间祀。后郑又说:追享是指追祭迁庙的神主。朝享是指早晨在庙里接受政令。张载似乎认为追享、朝享名目繁多,而禘是其中之一。与两位郑氏的说法都不同。推究张载的意思,大概是说礼中所说的享尝,享是追享、朝享的享。禘也是享的一种。尝用来配享,也是对举秋冬而言。夏商以禘为时祭,知道追享必定在夏季,所以用尝来配,对举秋冬以配夏季。夏商每年五享禘,列在四时祭祀中,加上大祫共为五次。周代把禘改为禴,那么祠、禴、尝、烝加上祫禘共为六次。诸侯不行禘祭,又每年在四时中缺一次祭祀,只有四次祭祀。《王制》说天子特礿、祫禘、祫尝、祫絜,意思是只有礿是单独祭祀各庙的神主,禘、尝、絜都是合祭群庙的神主。张载说禘是时祭,那么祫可以同时举行。把禘祫分为两样,却不知道祫禘就是在禘礼中用祫祭。这是时祫,不是三年大祫。这是时禘,也不是五年大禘。“不王不禘”,又在这里显现出来,是指有祫而无禘。下文说尝絜且祫无疑,意思是举行尝絜祭祀的同时兼行祫祭,不像禘那样只单独一次祫祭。但头绪越多越不清楚。最后说周制缺一次时祭,应当说祠就不禴,禴就不尝,不应当说礿就不禘,禘就不尝。
我按:这一节大意是合并前两节的意思而加以申说。前七句先说禘是享祭的一次,接着说尝是秋冬的祭祀,所以用来配享。接着说禘作为追享,应当在夏季,所以上文说秋冬,层层补充以显示其义,这就是二气对举一节的意思。夏商天子以下说诸侯不行禘祭,又缺一次祭祀,这就是首节周制四享的意思。《王制》所谓以下说夏商天子禘祫并行,诸侯有祫而无禘,以符合不王不禘的说法,这也是首节前三句及夏特一祫的意思。末段因为夏商制度有礿则不禘、禘则不尝的文字,而设言以说明周制每年缺一次祭祀,应当说的名义,只是余意,但也不出首节的意思。○仔细玩味张载的意思,大概是说夏商禘列在四祭中,所以记载者多禘尝并举,而诸侯则应当缺时禘不用,如周代不王不禘的礼仪。周代不王不禘,但也应当每年缺一次祭祀,如夏商礿则不禘、禘不尝的文字,所以只有四享。看他说,夏商以禘为时祭,那么张载并非不知道时祫、大祫的区别,只是说夏商诸侯连时禘也不得使用罢了。看他说,天子享六,诸侯也四,又并非不知道尝祫、絜祫就是在尝絜中用祫,只是说夏禘虽然不行,也应当行一次祫罢了。旧说对此多有疑议驳斥,难道也有考据不深的过失吗?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只是说王考而已】,表明其宗法所在【自注:表明宗子应当祭祀】;不祭祢【自注:因为父亲是亲人中最亲近的,所以又发出此文】,表明其宗法所在。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不继承祖与祢的缘故【自注:这是从服丧来说,不是从祭祀来说,所以又发出此条】。
征引《礼记·丧服小记》:“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继祖与祢故也。”又说:“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陈注:“根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现在兄弟二人,一嫡一庶,都为适士。其嫡子为士者,固然祭祖及祢了。庶子虽为适士,只得以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表明其宗法所在。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者,以自己不是继祖之宗,又不是继
祢之宗,则长子非正统故也。不祭祢者,庶子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也。上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
译祢的宗庙,是因为长子并非正统的缘故。不祭祀祢庙的,是因为庶子只能准备祭品,而由宗子主持礼仪。上面之所以还能设立祢庙,是因为他是适士。」这段话说不祭祀祢庙,是因为这些庶子不是适士,或者未曾出仕。
张子经《学理窟·宗法篇》:宗子既庙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属。故曰:「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又云:「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独宗子之为士,为庶人亦然。」○又云:「古所谓支子不祭也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得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之。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従此义。虽不与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补训此录,防小记之文,而注其中,已见大意。
集释:「适子,本也;庶子,支也。支不祭,不斩,所以重宗子也。」
愚按:陈注以不祭祖为庶子之为适士者,不祭祢为庶子之非适士者。张子之説又异。○《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陈注云:别子有三,一、是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别于本国不来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而别于不仕者。皆称别子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者,别子之后世世以嫡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庶子,以其长子继已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至▯孙之子,于父之高祖无服,不可统其父同高祖之兄弟,故迁易而各从其近者为宗矣。故曰: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疏曰:族人一身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高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独云继祢者,初皆继祢为始也。此段疏大小宗甚明,附录于此。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巳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惟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従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曽子问注】
征引《礼防服小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従祖祔食。」郑氏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此二者当従祖祔食而巳不祭祖无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礼焉。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凡所祭殇者,惟适子耳。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宗子之诸父无后者,为墠祭之。」《祭法》:「天子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曽孙、适▯孙、适来孙。」陈注:「以尊祭卑,故曰下祭。」曽子问:「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郑氏注云:「言祭于宗子之家者,有异居之道焉。」凡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亦然。陈注:「凡殇非宗子之殇也,无后者,谓庶子之无子孙者也。此二者若是宗子大功内亲,则于宗子家祖庙祭之。」
发明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各释首句:「父之庶,祖之庶」,皆就庶子自己言。殇则己之子也,己子为父之孙,当祔己之祢庙,以不祭祢,故不祭之。无后则己之兄弟也,兄弟为祖之孙,当祔祖庙,以不祭祖,故亦不祭之。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三句,又释「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句:「庶孙」是己为祖之庶孙,又当别立小宗者,祭其子之殇。子之殇乃己之孙也。若己非庶孙,则己子之殇,在己为适孙,在父为适曽孙,在祖为适▯孙,已当下祭,固不待言。若祖父在,则有祖父下祭,己亦不必自祭之矣。凡所祭殇者,惟适子与凡殇,非适两适子俱指殇者言,如皆适子、适孙之谓,不指主祀适子言。
补训:父庶祖庶,究竟只是一人。盖对父言子,对祖言孙,文法如是。祖庶字,又是接上文“祖之庶”説来。凡祭殇者,惟适子,谓适子为殇,
译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篇》中说:宗子既然在宗庙祭祀祖先和父亲,支子就不能另外单独祭祀,这是为了严肃宗庙的礼制,凝聚族人的归属。所以说:“庶子不祭祀祖先和父亲,是为了明确宗子的地位。”又说:“所谓宗子,是指主持祭祀的人。如果宗子是士,而庶子是大夫,庶子要用高规格的祭品在宗子家中祭祀。这不仅限于宗子是士的情况,宗子是平民百姓时也是如此。”又说:“古代所说的支子不祭祀,只是让宗子设立宗庙并主持祭祀罢了。支子虽然不能亲自祭祀,但在斋戒时表达诚意,与参加祭祀的人没有区别。能够参与祭祀,就亲身执掌事务;不能参与,就用物品来资助。只是不另外设立宗庙和神位来行事罢了。后世如果要想确立宗子,应当遵循这个义理。即使不亲自祭祀,情感上也能安心。如果不确立宗子,只想废除祭祀,这只会助长懒惰轻慢的心态,不如让他们祭祀,还比完全废除要好。”
我补充训释这段记录,以防备《小记》文中遗漏,并在其中作注,已经显露了大概的意思。
集释说:“嫡子是根本;庶子是分支。分支不祭祀,也不斩衰(最重的丧服),这是为了重视宗子。”
我按语:陈注认为,不祭祀祖先是因为庶子身为嫡士,不祭祀父亲是因为庶子不是嫡士。张载的说法又不同。《丧服小记》说:别子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陈注说:别子有三种,一是诸侯嫡子的弟弟,区别于正嫡;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区别于本国不来的;三是庶姓中在本国担任卿大夫的人,区别于不仕的人。都称为别子为祖,是因为他们与后世成为始祖。继承别子的是大宗,意思是别子的后代世代以嫡长子继承别子,与族人成为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父亲的是小宗,意思是别子的庶子,以其长子继承自己作为小宗,而同父的兄弟尊崇他。到了曾孙的儿子,对于父亲的高祖没有服丧义务,不能统领父亲同高祖的兄弟,所以迁徙变更,各自尊崇亲近的人作为宗子。所以说:有五世而迁徙的宗子,那是继承高祖的。疏说:族人一个人侍奉四个宗子,侍奉亲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父亲的小宗;侍奉同堂兄弟的嫡子,是继承祖父的小宗;侍奉再从兄弟的嫡子,是继承高祖的小宗。小宗共有四个,只说继承父亲,是因为起初都是从继承父亲开始的。这段疏文对大小宗的解释很明白,附录在这里。
庶子不祭祀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人。注:不祭祀夭折者,是因为父亲是庶子,认为夭折者不足以计算世数,特别因为自己不祭祀父亲,所以也不祭祀夭折者。不祭祀没有后代的人,是因为祖父是庶子,虽然没有后代,但因为他已成年,具备世数,应当附祭在祖父庙中祭祀,自己不祭祀祖父,所以不能祭祀他。祖父的庶子夭折,则自己祭祀他。说庶孙,就能祭祀自己儿子的夭折者,因为自己作为他的祖父,没有地方可以附祭。凡是所祭祀的夭折者,只有嫡子。这是依据礼制,天子向下祭祀夭折者五辈,都是嫡子、嫡孙之类,所以知道凡是夭折者如果不是嫡子,都不应当单独祭祀,只应当跟随祖父附祭。没有后代的人,是指兄弟、叔伯等夭折且无后代的人,如果祖庙在小宗家中,就在那里祭祀;如果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征引《礼记·丧服小记》:“庶子不祭祀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人,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人跟随祖父附祭。”郑氏注说:“不祭祀夭折者,是因为父亲是庶子;不祭祀没有后代的人,是因为祖父是庶子。这两者应当跟随祖父附祭,但自己不祭祀祖父,没有地方可以祭祀他们。共同提供祭品,而由宗子主持礼仪。祖父的庶子夭折,则自己祭祀。凡是所祭祀的夭折者,只有嫡子罢了。没有后代的人,是指兄弟、叔伯。宗子的叔伯没有后代的,为他们设坛祭祀。”《祭法》:“天子向下祭祀夭折者五辈: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陈注:“以尊位祭祀卑位,所以说向下祭祀。”《曾子问》:“凡是夭折者和没有后代的人,在宗子家中祭祀。”郑氏注说:“说在宗子家中祭祀,是有异居的道理。”凡是祖庙在小宗家中,祭祀也是如此。陈注:“凡是夭折者不是宗子的夭折者,没有后代的人,是指庶子没有子孙的人。这两者如果是宗子大功以内的亲属,就在宗子家的祖庙祭祀。”
阐发:不祭祀夭折者,是因为父亲是庶子;不祀没有后代的人,是因为祖父是庶子。分别解释首句:“父亲是庶子,祖父是庶子”,都是从庶子自己来说。夭折者是自己儿子,自己儿子是父亲的孙子,应当附祭在自己的父亲庙中,因为不祭祀父亲,所以不祭祀他。没有后代的人是自己兄弟,兄弟是祖父的孙子,应当附祭在祖父庙中,因为不祭祀祖父,所以也不祭祀他。说庶孙就能祭祀自己儿子的夭折者三句,又解释“祖父的庶子夭折则自己祭祀”句:“庶孙”是自己作为祖父的庶孙,又应当另外设立小宗的人,祭祀自己儿子的夭折者。自己儿子的夭折者乃是自己孙子。如果自己不是庶孙,那么自己儿子的夭折者,在自己这里是嫡孙,在父亲这里是嫡曾孙,在祖父这里是嫡玄孙,自己本来就要向下祭祀,固然不必多说。如果祖父还在,就有祖父向下祭祀,自己也不必自己祭祀了。凡是所祭祀的夭折者,只有嫡子和凡是夭折者,非嫡子两处的“嫡子”都指夭折者来说,如都是嫡子、嫡孙的意思,不指主持祭祀的嫡子来说。
补训:父亲是庶子,祖父是庶子,究竟只是一个人。因为对父亲说儿子,对祖父说孙子,文法如此。“祖庶”这个词,又是承接上文“祖父是庶子”来说的。凡是祭祀夭折者,只有嫡子,是说嫡子是夭折者,
当特祭;非适,不当特祭。惟従祖祔食,以补上文不祭殇之意见。殇自有所祭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则前所云无后者,兼兄弟伯叔之无后者为是。上文言不祭殇与无后殇,当从祖祔食,不及无后者。末又补言:如祖庙在小宗家,则祭殇与无后者;如在大宗,亦从祖祔食。
译应当单独祭祀;如果不是嫡子,就不应当单独祭祀。只有从祖附祭,用来补充上文不祭祀殇者的观点。殇者自有其祭祀的对象。所谓无后者,指的是兄弟、伯叔,那么前面所说的无后者,兼指兄弟、伯叔中没有后嗣的人是正确的。上文说不祭祀殇者与无后殇者,应当从祖附祭,没有提到无后者。最后又补充说:如果祖庙在小宗家中,就祭祀殇者与无后者;如果在大宗中,也从祖附祭。
高注:世数,亲服五世之数也。祭殇,惟适子者。适子有庙,得特祭也。
愚按此节大意,解郑注以释礼文不祭殇与无后之义,与上节皆以明庶子之礼,发明以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以下各释首句,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以下三句,又释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句,于文义甚明。后则未及详,窃谓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五句又释郑注“凡所祭殇者”句,殇与无后至末,又释郑注“无后者谓昆弟诸父”句,而带殇与无后并言,又以曽子问补足其意,谓昆弟诸父之殇与无后者,宗子大功内亲则祔祭于大宗之家,小宗大功内亲则祔祭于小宗之家也。总分六段看,首句为经,第二、三段所释正解首句之意,第四、五、六段所释又补殇与无后自有所祭之义也。○檀弓上长殇、中殇、下殇,陈注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嵗至十一为下殇,七嵗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张子殇未足语世数二语言,殇非隔于世数之逺而不得祭,特以己不祭祢而不祭也。无后皆兼伯叔兄弟,巳不祭祖亦兼曽祖言。无后者,成人备世数似当祭,又以己不祭祖而不祭也。末殇与无后之殇承上,仍以庶殇言,若适殇则固已特立庙矣。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逺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耳。
征引《礼》《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陈注:“诸侯太祖,始封之君也;大夫太祖,始爵者也。”《祭法》:“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逺庙为祧,有二祧。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立三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庶士庶人无庙。”陈注:“考庙,父庙也;王考,祖也;皇考,曽祖;显考,高祖;祖考,始祖也。逺庙为祧,言三昭三穆之当逓迁者,其主藏于二祧也。古者祧主藏于太祖庙之东西夹室,周藏于文武之庙。”《大传》:“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陈注:“省问于君,而君赐之,乃得行焉。干者,自下干上之义。”
张子经《学理窟·周礼篇》:“守祧先公之迁主于后稷之庙,疑诸侯无祧庙,亦藏之于始祖之庙。”○《宗法篇》:“《王制》言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祖?”朱子《祫禘议》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抵士无二祖,而皆及其祖考也。其制皆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天子太庙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逓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考’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畧不过如此。”补注:“此释《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之意。”补训:“《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是殷已有七庙,故张子言之。周有百世不毁之祖,谓后稷也。三昭三穆之中,高曽祖祢为四亲庙,文武为二世室,此从后世言之。若周初无二世室时,何为七庙?故刘歆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文武为宗不在数中,其説优也。”唐孔颖达作《礼记疏》
愚按《王制》天子、诸侯、大夫太祖之庙
译高氏注解说:世数,是指亲服五代的数目。祭祀殇者,只有嫡子才可以。因为嫡子有庙,所以能够单独祭祀。
我按:这一节的大意,是解释郑玄的注,以阐明礼文中不祭祀殇者与无后者之义,与上一节都是为了说明庶子的礼制。阐发不祭祀殇者,是因为父亲是庶子;不祭祀无后者,是因为祖父是庶子。以下分别解释首句,说庶孙则得以祭祀其子之殇。以下三句,又解释“祖之庶殇,则自祭之”这一句,在文义上非常明白。后面则没有详细论述,我私下认为,这是依据礼制,天子向下祭祀殇者五代。五句又解释郑注“凡所祭殇者”一句,从殇与无后直到末尾,又解释郑注“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一句,并且连带殇与无后一并言说,又以《曾子问》来补足其意,说昆弟诸父之殇与无后者,如果是宗子大功以内的亲属,则附祭于大宗之家;如果是小宗大功以内的亲属,则附祭于小宗之家。总共分为六段来看,首句是经文,第二、三段所解释的正是首句的意思,第四、五、六段所解释的又补充了殇与无后各自有所祭祀之义。
《檀弓上》提到长殇、中殇、下殇,陈氏注解说:十六至十九岁为长殇,十二至十五岁为中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出生未满三个月的不算作殇。张载说:殇者不足以论及世数,这两句话是说,殇者并非因为隔于世数之远而不得祭祀,只是以自己不祭祀父庙而不祭祀罢了。无后都兼指伯叔兄弟,自己既已不祭祀祖庙,也兼指曾祖而言。无后者,成人具备世数似乎应当祭祀,又因为自己已不祭祀祖庙而不祭祀。末尾“殇与无后之殇”承接上文,仍然以庶殇而言,如果是嫡殇,则本来已经特立庙了。
殷代以前有七座庙,从祖考向下五代,加上远庙为祧的两座,没有不迁移的太祖庙。到了周代有百世不毁的祖庙,则是三昭三穆,四座为亲庙,两座为文王、武王的二世室,加上始祖共七座。诸侯没有两座祧庙,所以大夫没有不迁移的祖庙,则是一昭一穆,加上祖考共三座。所以将祖考通称为太祖。如果是合祭,则向国君请示,连同高祖进行干祫之祭【自注:干祫之,是不当合祭而特意合祭】。孔颖达注《王制》说周代的制度也粗略提及,但不详细罢了。
征引《礼》《王制》:“天子七座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诸侯五座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大夫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士一座庙,庶人在寝宫祭祀。”陈氏注解说:“诸侯的太祖,是始封之君;大夫的太祖,是始得爵位者。”《祭法》:“天子立七座庙,叫考庙,叫王考庙,叫皇考庙,叫显考庙,叫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两座祧庙。诸侯立五座庙,叫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廟,祖考庙。大夫立三座庙,叫考庙,王考庙,皇考廟。适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庶士庶人没有庙。”陈氏注解说:“考庙,是父庙;王考,是祖父;皇考,是曾祖;显考,是高祖;祖考,是始祖。远庙为祧,是说三昭三穆中应当依次迁移的,其神主藏于两座祧庙。古代祧庙神主藏于太祖庙的东西夹室,周代藏于文王、武王的庙。”《大传》:“大夫、士有大事情,向国君省问,干祫及其高祖。”陈氏注解说:“向国君省问,而国君赐予,才得以施行。干,是自下冒犯上之义。”
张载《经学理窟·周礼篇》:“守祧将先公迁移的神主放在后稷的庙里,怀疑诸侯没有祧庙,也藏于始祖之庙。”《宗法篇》:“《王制》说大夫的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如果是诸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如果是大夫怎么会有太祖?”朱熹《祫禘议》说:“《王制》‘天子七座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诸侯、大夫、士依次递减两座。而《祭法》又有‘适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的文字。大抵士没有两位太祖,而都及其祖考。其制度都在中门外之左,外面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另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依次向南。天子太庙百世不迁移,一昭一穆为宗,也百世不迁移。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情尽则毁而依次迁移。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诸侯没有两座宗庙,大夫又没有两座庙,其迁移毁弃的次序则与天子相同。《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考’。三代的制度,其详情虽然不能听闻,然而其大略不过如此。”补注:“这是解释《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庙’的意思。”补训:“《商书》‘七世之廟可以观德’,是殷代已有七庙,所以张载这样说。周有百世不毁的祖,是指后稷。三昭三穆之中,高、曾、祖、祢为四亲庙,文武为二世室,这是从后世而言。如果周初没有二世室时,何为七庙?所以刘歆说‘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共七座’,文武为宗不在数中,他的说法优越。”唐孔颖达作《礼记疏》。
我按:《王制》天子、诸侯、大夫太祖的庙
皆谓始祖也。《祭法》王与诸侯祭至祖考,大夫止至皇考。陈注谓祖考始祖,皇考曽祖也,与《王制》不同。《大传》言“干祫方及高祖”,亦同于《祭法》者也。张子之意则据《祭法》以明《王制》,而言商、周之不同。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无不迁之太祖庙。祖考,《祭法》陈注谓始祖,此谓高祖之父也。合四亲庙为五逺庙,则高祖之曾祖及祖见在祧庙,与曽祖以前之祧主一世一迁者为昭穆二祧也。止有二祧,而无不迁之始祖,故曰“无不迁之太祖庙”。其说与《祭法》陈注“祧主藏东西夹室”者不同。大夫无不迁之祖,此《祭法》与《大传》之说也。张子则据此以通之。《王制》谓大夫之曾祖谓之祖考,而通称则曰太祖,故《王制》亦云,并太祖而三,非如天子、诸侯以始祖为太祖也。其说与朱子《禘祫义》言“大夫有太祖庙”者亦不同。总之,首段言殷以上天子之制也。天子如此,诸侯以下无不迁之祖可知。至周以下至“干祫”之皆谓周制也。天子、诸侯有不迁之祖,而大夫则无之。虽借《祭法》明《王制》,意只以释《王制》为主,故末及孔氏之注。盖孔注《王制》但大概谓之周制,而不辨殷、周之不同,故曰“粗及之而不详”。
译都说是始祖。《祭法》记载,天子与诸侯祭祀上溯至祖考,大夫则只上溯至皇考。陈注认为祖考即始祖,皇考即曾祖,这与《王制》的说法不同。《大传》说“禘祫之礼才到高祖”,这也与《祭法》相同。张子的本意则是依据《祭法》来阐明《王制》,并论述商、周制度的不同。殷代及以前有七座宗庙,从祖考往下五座,没有不迁移的太祖庙。祖考,《祭法》陈注认为是始祖,这里则指高祖的父亲。加上四座亲庙共为五座远庙,那么高祖的曾祖及祖父尚存于祧庙,与曾祖以前祧主中一世一迁的,构成昭穆两座祧庙。只有两座祧庙,而没有不迁移的始祖,所以说“有不迁移的太祖庙”。这一说法与《祭法》陈注中“祧主藏于东西夹室”的说法不同。大夫有不迁移的祖,这是《祭法》与《大传》的说法。张子则据此加以贯通。《王制》称大夫的曾祖为祖考,而通称则叫太祖,所以《王制》也说,连同太祖共三座,不像天子、诸侯那样以始祖为太祖。这一说法也与朱子《禘祫义》中“大夫有太祖庙”的说法不同。总之,首段讲的是殷代以上天子的制度。天子如此,诸侯以下有不迁移的祖也就可知了。至于周代以下直到“干祫”的部分,都是指周代的制度。天子、诸侯有不迁移的祖,而大夫则没有。虽然借《祭法》来阐明《王制》,但意图主要以解释《王制》为主,所以最后没有提及孔氏的注。因为孔注《王制》只是大致称之为周制,而不辨析殷、周的不同,所以说“粗略涉及而不详细”。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征引《礼祭统》:“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孔疏:“人生时,形体异,故夫妇别几;死则魂气同归于此,故夫妇共几。祝官以言诏告,祝请其尸于室,求之;明日绎祭,出庙门外,广求神于门外之祊。”陈注:“筵席也,几所凭以为安者。祝于室,出于祊,未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故曰:此交神明之道也。”
张子经《学理窟·祭祀篇》铺筵设同几,只设一位,以其精神合也。”后又见合葬,孔子善之,知有此义,然不知一人数娶,设同几之道又如何?此未易处。
发明疑左右几是疑同筵异几夫妇同几是止设一几也愚按此节大意释祭统设同几句于室于祊带言之○二说并存意主前说玩理窟所云自见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耳。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征引《礼》《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月令》:“春祀户,夏祀灶,中央祀中霤,秋祀门,冬祀行。”《礼运》:“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
补训:人皆知祭百神,所以报百神之功,而不知乃以百神之有功,而报上天之德耳。百神各有其功,而莫非天之为,故以事天者,推而事鬼神也。
愚按,此节大意,明祭祀之精意也。人本乎祖,万物本乎天,则事天事祖足矣。先王制礼,祀祖矣,并始祖所自出者而祭之;事天矣,并分天职以宣化者而祭之。是又不仅报享之常而已,故此以为事理之极至。言其义,更深且逺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征引《左传》隠公八年:“无骇卒,羽父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諡,因以为族。’公命以字为展氏。”杜注:“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或即先人之諡称,以为族。”
朱子曰:「姓是大总脑处,氏是后来次第分别处。如鲁本姬姓,其后有孟氏、季氏,同为姬姓,而氏有不同。诸侯以字为諡,窃恐谥本氏字,传写之讹,先儒承讹解,将去义理不通。如舜生沩汭,武王遂赐胡公满为沩姓,即因生赐姓。如郑之国氏,本子国之后;驷氏,本子驷之后,即以字为諡,因以为族。杜预▯『诸侯以字为句』,亦是强解。」
补训生当指所生之地言,《左传》为諡,因以为族,连读张子截断至为諡止,故朱子疑諡字当作氏。以尊卑言,天子尊,诸侯卑;以上下言,诸侯为上,大夫为下。天子因生以赐诸侯之姓,是尊者统其上;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大夫之族,是卑者统其下。
愚按,此节大意解《左传》姓族之义也。○补注驳朱子之说,谓以諡为氏,与上文请諡与族不相应。然以实考之,则以諡为族,如宋戴氏之类是已。因字为諡,则未之前闻。且公问族,而仲对以氏族,公命以字为展氏,正上下相合,何乃疑其不相应乎?杜注句法亦未安。朱子之説,自不可易。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綂上之道也。补注:此承上章而言。
补训只可命诸侯,不可徧赐大夫,故云“难以命于下之人”。上节是合天子、诸侯、大夫言,未明言下之人,此节补足其意,故用“亦”字。
据《玉藻》疑,天子聴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征引《礼·玉藻》篇:“天子聴朔于南门之外,诸侯皮弁以聴朔于太庙。”陈注:“聴朔者,聴月朔之事也。南门,国门也。天子聴朔于南门,示受之于天;诸侯聴朔于太庙,示受之于祖。原其所自也。”
补训解《玉藻》南门本,谓国门。张子疑其为明堂,明堂在国之阳也。《论语》注:“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嵗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
发明诸侯下作一句,藏朔之处,即太庙也。
受命祖庙作▯祢宫次序之宜
征引
译铺设筵席,设置同几,几案疑在左右,几案一说交鬼神,异于人,所以夫妇共用同几,寻求神灵,有时在室内,有时在祊地。
征引《礼记·祭统》:“铺设筵席,设置同几,是为了依凭神灵。祝官在室内宣告,然后到祊地,这是与神明交接的方法。”孔颖达疏解:“人活着时,形体不同,所以夫妇分别用几案;死后魂气一同归于此处,所以夫妇共用几案。祝官用言语宣告,在室内请尸神降临,寻求神灵;第二天举行绎祭,走出庙门,在门外的祊地广泛寻求神灵。”陈澔注:“筵是席,几是凭靠用以安身的。祝官在室内,又到祊地,不知道神灵是在那里呢?还是在这里呢?所以说:这是与神明交接的方法。”
张载《经学理窟·祭祀篇》说:“铺设筵席设置同几,只设一位,因为精神合一。”后来又见到合葬,孔子认为好,知道有此义理,然而不知道一个人娶多个妻子,设置同几的道理又是如何?这是不易处理的地方。
发明:疑左右几,是怀疑同筵而异几;夫妇同几,是只设一个几案。愚按:这一节大意解释《祭统》中“设同几”、“于室”、“于祊”的话,连带提及。两种说法并存,意旨主要在前说,玩味《理窟》所言,自然可见。
祭祀社稷、五祀、百神,是用百神的功劳来报答上天的恩德罢了。所以用事奉天的礼节,来事奉鬼神,这是极致,是道理的尽头。
征引《礼记·王制》:“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礼记·月令》:“春天祭祀户神,夏天祭祀灶神,中央祭祀中霤神,秋天祭祀门神,冬天祭祀行神。”《礼记·礼运》:“礼仪施行于郊外,而百神接受职事。”
补训:人们都知道祭祀百神,是为了报答百神的功劳,却不知道是因为百神有功,而用来报答上天的恩德。百神各有其功劳,但无不是天所作为,所以用事奉天的礼节,推而广之事奉鬼神。
愚按:这一节大意,阐明祭祀的精微意旨。人本于祖先,万物本于天,那么事奉天和祖先就足够了。先王制定礼仪,祭祀祖先,并祭祀祖先所从出的始祖;事奉天,并祭祀分担天职以宣扬教化的神灵。这不只是报答享用的常礼而已,所以认为这是事理的极致。言其义理,更加深远。
天子根据出生地赐予姓氏,诸侯根据字作为谥号,大概是遵循尊者统御上方、卑者统御下方的意义。
征引《左传》隐公八年:“无骇去世,羽父请求谥号,并赐予族氏。公向众仲询问族氏。众仲说:‘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地赐予姓氏,分赐土地而命定氏。诸侯根据字作为谥号,由此形成族氏。’公命令以字作为展氏。”杜预注:“诸侯地位卑下,不能赐予姓氏,所以其臣下根据祖父的字,或者直接用祖先的谥号称呼,作为族氏。”
朱熹说:“姓是大总纲处,氏是后来次第分别处。比如鲁国本是姬姓,其后有孟氏、季氏,同是姬姓,而氏不同。诸侯以字为谥,我怀疑谥本是氏字,传写错误,先儒承袭错误解释,导致义理不通。比如舜生在沩汭,武王于是赐予胡公满为沩姓,这就是因生赐姓。比如郑国的国氏,本是子国之后;驷氏,本是子驷之后,这就是以字为谥,由此形成族氏。杜预在‘诸侯以字为’处断句,也是强解。”
补训:生应当指所生之地而言,《左传》中“为谥,因以为族”连读,张载截断至“为谥”止,所以朱熹怀疑谥字应当是氏。以尊卑而言,天子尊,诸侯卑;以上下而言,诸侯为上,大夫为下。天子根据出生地赐予诸侯姓氏,是尊者统御其上方;诸侯以字为氏,由此形成大夫的族氏,是卑者统御其下方。
愚按:这一节大意解释《左传》中姓族的含义。补注驳斥朱熹的说法,认为以谥为氏,与上文“请谥与族”不相应。然而以事实考证,以谥为族,如宋国的戴氏之类就是。因字为谥,则未曾听闻。况且公询问族氏,而众仲回答以氏族,公命令以字作为展氏,正上下相合,为何怀疑其不相应呢?杜预的句法也不妥当。朱熹的说法,自然不可更改。
天子根据出生地赐予姓氏,难以命令下方的人,这也是尊者统御上方的道理。补注:这是承接上一章而言。
补训:只可以命令诸侯,不可以普遍赐予大夫,所以说“难以命令下方的人”。上一节是合说天子、诸侯、大夫,未明确说下方的人,这一节补足其意,所以用“亦”字。
根据《玉藻》怀疑,天子在明堂听朔,诸侯则在太庙,就在藏朔的地方,告祭祖宗而后施行。
征引《礼记·玉藻》篇:“天子在南门之外听朔,诸侯穿皮弁在太庙听朔。”陈澔注:“听朔,是听月朔之事。南门,是国门。天子在南门听朔,表示接受于天;诸侯在太庙听朔,表示接受于祖先。推究其来源。”
补训:解释《玉藻》南门本,说是国门。张载怀疑其为明堂,明堂在国的阳面。《论语》注:“天子常在季冬颁布来年十二月的朔日于诸侯,诸侯接受而藏在祖庙,月朔则用特羊告庙,请而后施行。”
发明:诸侯下作一句,藏朔之处,就是太庙。
受命于祖庙,作祢宫次序之宜
征引
礼《郊特牲》:“卜郊,受命于祖庙,作▯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陈注:“告于祖庙而行事,则如受命于祖,此尊祖之义;‘作’犹‘用’也,用▯以卜而于祢宫,此亲考之义。”卜郊,卜牲也。
译《礼记·郊特牲》说:“占卜郊祀,在祖庙接受命令,在父庙进行卜筮,这是尊崇祖先、亲近父亲的意义。”陈注解释说:“在祖庙禀告而后行事,就如同接受祖先的命令,这是尊崇祖先的意义;‘作’就是‘用’的意思,在父庙用龟甲进行卜筮,这是亲近父亲的意义。”卜郊,就是占卜郊祀所用的牺牲。
补训释《郊特牲》:张子即尊祖、亲考之义,而见其有次序。
集解谓卜郊,先受命而后作▯,先祖而后祢,次序之宜也。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征引《仪礼》防服,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防屦。子夏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传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也,近臣従君防服,无所降也。○《礼防服小记》:“庶子不以杖即位。”陈注:“适庶俱有父母之防者,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
补训释《仪礼》意,在众臣、贵臣之分。众臣不与贵臣同,庶子不与适子同。故疑众臣不以杖即位,其义与众子不得执杖进阼阶同也。《仪礼注解》:「公士士字为卿,与此不同。」
高注:“公之士,为公之众臣;公之卿大夫,为公之贵臣;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卿大夫之贵臣;其余,为卿大夫之众臣。”
愚按《仪礼》公士大夫连读之众臣总承,张子公士与大夫之众臣作两截读,传“公卿大夫连读”室老士总承,张子公与卿大夫与室老士作三层读,故义异。末二句又明“传不以杖即位”之义。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征引《礼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陈注:“官师者,诸侯之中士、下士为一官之长者。”○《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注:“受职,受职事;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
补注,此以《周礼》春官九命之事,释《礼记》祭法「适士官师」之义。
集解:诸侯荐于天子之士,谓天子之上士也。王朝爵命,诸侯之命卿也。命卿亦谓之适士者,诸侯之命卿与天子之上士同其爵。
补训三命,方受命。天子之朝,适士已受三命也。若一命受职,再命受服者,疑为官长自行辟除,尚未有位于王朝,故仅谓之官师而已。公卿为官长,百僚之长也。师亦训长,乃一官之长耳。辟,征辟也。除者,除旧用新,今只作选用意。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征引《周礼》六官之属,皆曰:“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礼》檀弓下篇:“公之防,诸达官之长杖。”
补训此与上节相聨,仍辨适士、官师意。达官之长,必适士而上官师,庶士可称达官,不可称达官之长。《周礼》孔疏云:「小事无长官可谘,自专行事,专达犹专行也。」张子谓「自达于君」,与旧説异。礼「达官」谓名达于上,张子谓凡得自达诸官之长也。专达之「达」与达官之「达」本不同,张子看作一様。
补注:张子盖以达官为官师,达官之长为适士也。
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未赐官则不得臣其士也】征引《周礼·春官·大宗伯》九仪之命,六命赐官。
补训,此因上言三命而及之也。《周礼》郑康成注:“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张子谓:“使臣其属”,意与郑同。
发明赐官,惟卿大夫有之。臣其属,即臣其室老士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征引《礼·昏义》:「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公宫,祖庙也。」
补训解昏义
集解:祖庙未毁,谓五庙之裔与公同祖者,其祖庙犹未迁毁也。公虽不服族人之防,然其祖庙犹存,则为有
译补训解释《郊特牲》篇:张子阐明尊祖、亲考的意义,并指出其中存在次序。
集解说,占卜郊祭时,先接受天命而后制作祭器,先祭祀祖先而后祭祀父辈,这是次序的适宜之处。
公的士以及大夫的众臣,称为众臣;公的卿大夫,卿大夫的室老以及家邑的士,称为贵臣。上文说“公士”,是为了将士与公区分开来;下文说“室老士”,是为了将士与家区分开来。众臣不持杖就位,其疑义与庶子相同。
征引《仪礼》关于丧服的记载,公的士、大夫的众臣,为其君主佩戴布带、穿防屦。子夏传曰:“公、卿、大夫的室老、士是贵臣,其余的都是众臣。”君指拥有封地的人。众臣不持杖就位,近臣随君服丧,也就服丧了。传注说:“室老是家的相,士是邑的宰,近臣是阍寺之类的人。”君指嗣君,近臣随嗣君服丧,没有降等。○《礼记·丧服小记》说:“庶子不持杖就位。”陈注说:“嫡子和庶子都有父母之丧的,嫡子可以持杖进入阼阶的哭位,庶子到了中门外就要去掉杖了。”
补训解释《仪礼》的本意,在于区分众臣与贵臣。众臣不与贵臣相同,庶子不与嫡子相同。所以推测众臣不持杖就位,其义理与庶子不得持杖进入阼阶相同。《仪礼注解》说:“‘公士’的‘士’字意为卿,这与此处不同。”
高注说:“公的士,是公的众臣;公的卿大夫,是公的贵臣;卿大夫的室老以及家邑的士,是卿大夫的贵臣;其余的,是卿大夫的众臣。”
我按:《仪礼》中“公士大夫”连读,统称为众臣;张子将“公士”与“大夫之众臣”分开读,传文中“公卿大夫”连读,统称为室老士;张子将“公”与“卿大夫”与“室老士”分为三层读,所以义理不同。最后两句又明确了“传文说不持杖就位”的义理。
适士,推测是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以及王朝爵命的通称。大概只有三命才在天子之朝受位,一命、再命受职受服的,推测是官长自行征辟,尚未在天子之朝有位置,所以只称为官师而已。
征引《礼记·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陈注说:‘官师者,是诸侯的中士、下士中担任一官之长的人。’”○《周礼·春官·大宗伯》的职掌:“用九仪之命,确定邦国的位次。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授位。”注说:“受职,接受职事;受服,接受祭祀的衣服;为上士;受位,接受下大夫的位次。”
补注,这是用《周礼》春官九命的事,来解释《礼记·祭法》中“适士官师”的义理。
集解说: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是指天子的上士。王朝爵命,是指诸侯的命卿。命卿也称为适士,是因为诸侯的命卿与天子的上士爵位相同。
补训说,三命,方才受命。在天子之朝,适士已经受了三命。如果是一命受职,再命受服的,推测是官长自行征辟,尚未在王朝有位置,所以只称为官师而已。公卿是官长,是百官之长。师也训为长,乃是一官之长。辟,是征辟。除,是除旧用新,现在只作选用的意思。
小事则专达。大概是可以直接通达于其君主,不必等待禀报于长者。这就是礼所说的达官。所谓达官之长,是可以直接通达的长官。所谓官师,是次于长官的人。那么达官之长,必定是三命以上的人,官师则是中士,而再命的是庶士,那么一命就可以知道了。
征引《周礼》六官的属官,都说:“大事则跟随其长官,小事则专达。”○《礼记·檀弓下》:“公的丧事,诸达官之长持杖。”
补训说,这与上一节相联系,仍然辨别适士、官师的意思。达官之长,必定是适士以上,官师、庶士可以称为达官,不可称为达官之长。《周礼》孔颖达疏说:“小事没有长官可以咨询,自己专断行事,专达犹如专行。”张子说“直接通达于君”,与旧说不同。礼中的“达官”指名声通达于上,张子说凡是能直接通达的诸官之长。专达的“达”与达官的“达”本来不同,张子看作一样。
补注:张子大概认为达官是官师,达官之长是适士。
赐官使臣,是其属员【自注:如果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没有赐官则不能臣属其士】征引《周礼·春官·大宗伯九仪之命,六命赐官。
补训说,这是因为上文说了三命而及此。《周礼》郑康成注:“赐官,使得自置其臣,治理家邑。”张子说:“使臣是其属”,意思与郑相同。
阐发说,赐官,只有卿大夫才有。臣属其属员,就是臣属其室老士。
祖庙未毁,在公宫受教,就知道诸侯对于有服丧关系的族人,也牵引而亲近他们,如同家人一样。
征引《礼记·昏义》:“古时候妇人出嫁前三个月,祖庙未毁,在公宫受教;祖庙既毁,在宗室受教。公宫,就是祖庙。”
补训解释《昏义》
集解说:祖庙未毁,是指五庙的后裔与公同祖的人,其祖庙还没有迁移毁坏。公虽然不为族人服丧,但其祖庙尚存,则为有
服之属。期之防达乎大夫,诸侯絶矣,尊其尊义也。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亲其亲仁也。
译服丧的类别。为期一年的丧礼,其防范(过度哀伤)的原则适用于大夫,而诸侯则断绝(不再适用此规定),这是为了尊崇其尊贵的身份,体现尊重的道义。祖庙尚未毁坏时,在公宫进行教化,这是为了亲近其亲人,体现仁爱的道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譲而已。
补训《论语》注下:「乃射毕,众耦皆下饮。又,是胜者揖,不胜者升堂取觯,立饮也。」此云「下堂受饮」,是「下饮」作一事,防其争也。君子谓:「虽若有争,而以揖让为主,不失为君子。」此云「争为谦让」,亦是别解。
愚按,此节大意解“下而饮二句”之义也。朱注据《仪礼·大射》之文,此则因文立训而已。故吾党解书,必以考亭为不易。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征引仪礼乡射礼射不主皮
补训此释乡射礼文,射不主皮,以明《论语》之意。集解:「侯即今所谓躱箭革,又栖皮于中以为的,名之曰鹄。鹄,鸟之小而飞最疾者,取其难中。中之为能也。不贯革而坠于地,则是已中其革,特不贯耳。故曰中鹄为可知矣。」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压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征引《礼》:《曲礼》上篇:“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檀弓》上:“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杂记》上:“如何不淑?”陈注:“慰问之辞,言何为而罹此防祸也。”补训《檀弓》:“三者本谓不足吊。张子以为特致伤于死者而不吊生者,以合于‘伤而不吊’之説,非本防异别也。”高注:“畏威,古通用刑也。不尽道而死桎梏者也。压,如立岩墙之下而死;溺,徒涉而死。”
愚按:死者可伤,尤甚,故特致哀,以别于吊生之礼。且死非其道,于生者之前,难于措词,故不当吊。当作两层。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李注:乐音岳。
征引礼学,记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陈注诗人比兴之词,多依托于物理,不能广求物理之所依附者,以騐其实,于诗词必有疑殆而不能安者矣。杂服冕弁衣裳之类,极为繁杂,无以尽识其制,于礼文必有彷佛而不能安者矣。○书舜典:「歌永言,声依永。」注:「既形于言,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必有清浊高下之殊,故曰声依永。」○易节卦象:「君子以制数度。」
补注《释学》记:“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之意。
补训善依永而歌乐之,是以诗为乐章,非泛言诗善,于依永而歌以乐之也。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是以习字贴杂字以制数服近。解「服字服近」二字,或取「服用」切近之意,谓之文,则不仅冕弁衣裳诸物。此説费力,不如陈氏明畅。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补训大要谓大指之▯要处
愚按,此节大意,释孟子言《春秋》之意也。○大要,犹云大槩总一书之大义而言之也。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一部《春秋》,従何处説起?张子引孟子成语,只加大要二字,见得天子之事一语,是孟子读书能得其要处。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説。
发明为一説,总是欲人及时勉学也。
补训后生四十五十,无闻而不足畏,即是苗而不秀,故聨为一説。
正▯初义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正防初义卷十七
邳州知州王植撰
干称篇第十七
补注:西铭为此篇首章,故取其首句为篇名。今自为一书,而其篇名犹在也。与《首太和》篇多互相发,学者宜合而观之。
李注《东铭》本曰:砭愚;《西铭》本曰:订顽。程子改之。盖愚则不智,顽则不仁。观其所谓不明自诬,而卒之以不智,则所以砭其愚者切矣。所谓济恶不才,而本之于悖德害仁,则所以订其顽者至矣。《西铭》为此篇之首,实正《防》一书之体要。故自「可状皆有章」以下,统论神化性命人▯死生,皆括全书之意,以申《西铭》之义。其以《东铭》终篇,乃初学之门也。故「益物必诚」及「修巳厚重」二章,实以见进学
译下堂饮酒的人,是失败者自己走下堂去接受饮酒。他们之间的争执,不过是争着表现谦让罢了。
《补训》在《论语》注下说:“于是射箭完毕,所有对射者都下堂饮酒。又,这是胜者作揖,失败者升堂取杯,站着饮酒。”这里说“下堂接受饮酒”,是把“下堂饮酒”当作一件事,以防备他们争执。君子说:“虽然好像有争执,但以揖让为主,不失为君子的风度。”这里说“争执是为了谦让”,也是另一种解释。
我认为,这一节的大意是解释“下而饮”这两句话的含义。朱熹的注释依据《仪礼·大射》的文字,这里则是根据文意确立训释。所以我们读书,必须以朱熹(考亭)的见解为不可改变的标准。
君子射箭,以射中靶心为胜,不以射穿皮革为胜。靶子用布制作,靶心用皮革制作,那些没有射穿皮革而掉在地上的箭,可以知道是射中了靶心。这是力量不同等级的一种表现。
征引《仪礼·乡射礼》中“射不主皮”的记载。
《补训》解释《乡射礼》的文字“射不主皮”,以阐明《论语》的意思。《集解》说:“侯就是现在所说的遮箭的皮革,又在中间安置皮革作为靶心,名叫鹄。鹄,是鸟中体型小而飞行最快的一种,取其难以射中。射中它才算有能力。没有射穿皮革而掉在地上,那就是已经射中了皮革,只是没有穿透罢了。所以说射中靶心是可以知道的。”
知道死者而不慰问生者,哀伤死者而不吊唁生者。害怕被压死、溺死是可以哀伤的,尤其严重所以特别表示哀悼。对于死者不吊唁生者,是为了区别对待。况且“如何不淑”这样的慰问之词,无处使用呢?征引《礼记》:《曲礼》上篇说:“知道生者的慰问,知道死者的哀伤。知道死者而不慰问生者,哀伤死者而不吊唁。”《檀弓》上篇说:“有三种死是不吊唁的:畏罪自杀、被压死、溺死。”《杂记》上篇说:“如何不淑?”陈注说:“这是慰问的话,意思是为什么遭受这样的灾祸呢。”《补训》解释《檀弓》:“这三种情况本来是说不足以吊唁。张载认为特别哀伤死者而不吊唁生者,以符合‘哀伤而不吊唁’的说法,并非本来就要区别对待。”高注说:“畏罪,古通用‘刑’字。不尽道而死在桎梏中的人。压,如站在危墙之下而死;溺,徒步涉水而死。”
我认为:死者值得哀伤,尤其严重,所以特别表示哀悼,以区别于慰问生者的礼节。况且死得不合正道,在生者面前,难以措辞,所以不应当吊唁。应当分为两层来理解。
善于博依,是依据永调来歌唱音乐。杂服是杂习于制度,数服是接近文辞。李注:乐音岳。
征引《礼记·学记》:不学习博依,不能安于诗;不学习杂服,不能安于礼。陈注:诗人比兴的词语,多依托于物理,不能广泛探求物理所依附的东西,以验证其实,对于诗词必定有疑惑而不能安定的。杂服如冕弁衣裳之类,极为繁杂,无法全部认识其制度,对于礼文必定有模糊而不能安定的。○《尚书·舜典》:“歌永言,声依永。”注:“既然形成语言,必定有长短的节拍,所以叫歌永言。既然有长短,必定有清浊高下的区别,所以叫声依永。”○《易经》节卦象辞:“君子以制数度。”
《补注》解释《学记》中“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的意思。
《补训》:善于依永而歌乐之,是以诗作为乐章,不是泛泛地说诗好,在于依永而歌以乐之。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是用习字帖杂字来制数服近。解释“服字服近”二字,或者取“服用”切近的意思,称为文,那么就不只是冕弁衣裳等物。这种说法费力,不如陈氏明白畅达。
《春秋》的大要,是天子的事情。所以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怪罪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
《补训》:大要说的是大旨的关键处。
我认为,这一节的大意,是解释孟子谈论《春秋》的意思。○大要,就是说大概,总括全书的大义而言。文字写成数万,其指数千,一部《春秋》,从哪里说起?张载引用孟子的成语,只加上“大要”二字,见得“天子之事”这一语,是孟子读书能得其关键处。
苗而不秀的人,与下面不足畏惧的人。作为一说。
阐发作为一说,总是想要人及时勉力学业。
《补训》:后生四十五十,没有名声而不足畏惧,就是苗而不秀,所以连为一说。
正〇初义卷十六
钦定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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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知州王植撰
干称篇第十七
《补注》:《西铭》是此篇首章,所以取其首句为篇名。现在自为一书,而其篇名犹在。与《首太和》篇多互相阐发,学者宜合而观之。
李注:《东铭》本曰:砭愚;《西鸣》本曰:订顽。程子改之。大概愚则不智,顽则不仁。看其所谓不明自诬,而最终归于不智,那么用来砭其愚的切中了。所谓济恶不才,而本源于悖德害仁,那么用来订其顽的到了极点。《西铭》为此篇之首,实为《防》一书之体要。所以自“可状皆有章”以下,统论神化性命人〇死生,都概括全书之意,以申《西铭》之义。以《东铭》终篇,乃是初学之门。所以“益物必诚”及“修巳厚重”二章,实以见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