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春秋传卷一
以与桓,则隠不能守其位而失正者也。经书正月不书即位,其説在是矣。礼,王后无嫡则立长。恵公既无元妃,则隠与桓皆庶子而隠为长。隠之宜立,不特受之于先君,亦礼之所宜立也。
译如果将君位传给桓公,那么隐公就是不能守住自己的位置而失去正道的人。《春秋》记载正月却不记载即位,其道理就在这里。按照礼制,王后如果没有嫡子,就立年长的儿子。惠公既然没有元妃,那么隐公和桓公都是庶子,而隐公年长。隐公应当被立为君主,不仅是因为接受了先君的遗命,也是符合礼制应当立他的。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邾鲁附庸之国也。五等之国不能五十里,附于诸侯以达于天子,曰附庸。视王之大夫四命,皆以字见。仪父邾子克之字也。盟天子之事也。古者天子与诸侯,非其节而时见曰防,不能时巡而众见曰同,皆设方明盟于国门之外,昭神明也。诸侯有不协,请于天子而后盟,司盟掌之。诸侯不得擅相盟。凡盟之志皆恶也。有以外为主,彼欲盟而我从之,则言公防某盟于某,防聚辞也。有以内为主,我欲盟而连彼,则言公及某盟于某,及连辞也。不日阙文也。叶子曰:「记史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然欤?」曰:「然。」「春秋以日月为例欤?」曰:「否。」系事以日月,史之常也。有不可以尽得,则有时而阙焉。春秋者,约鲁史而为之者也。日月史不可以尽得,则春秋亦安得而尽书哉?必将以为例。有当见而史一失之,则凡为例者皆废矣。故日月不可以为例。为是説者,公羊、谷梁之过也。然则何以有日或不日,有月或不月?此史之阙而春秋不能益也。以为非义之所在,则从史而已。间有待之以见义而适得者: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见时之失也。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见即位之节也,而不可为常。亦有经成而后亡之者,夏五之类是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段,郑伯母弟也。挈郑伯杀世子母弟,目君甚之也。不曰杀,曰克,着其以力胜之,必于杀而后己也。于鄢逺也。大夫三命而后氏,段不称公子,未三命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必有见焉而后挈之。罪在兄而举属,不友也;罪在弟而举属,不恭也。段何以不言弟?两责之也。视之若非兄弟然。郑伯与段,盖争国者也。即位而与之京,祭仲以为过制而不禁,曰:“多行不义,必自毙。”既命二鄙贰于己,公子吕言之而不聴,曰:“无庸,将自及。”至收贰以为己邑,吕复以为得众而不顾,曰:“不义不昵,厚将崩。”不已祸于将萌,稔而至于袭我,然后一举而以二百乗伐之。内有武姜之爱而不之恤,必杀而后己者,郑伯之志也。去而之鄢,可以反矣,又往及焉。杀不足以言之。天叙五典,兄弟居其一,贼其亲而弃其天,郑伯无与立于天下矣。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
仲子,恵公之妾母也。何以不言夫人?非夫人也。其卒在隠公之世,未尝致为夫人也。归死曰赙,归生曰赗。赙以货财,赗以车马。宰,大宰也,上大夫也。咺,名也。王之上大夫,以邑爵见而不名。妾母,非王之所宜赗,故咺去邑爵而名,贬也。叶子曰:太宰,王之所与治邦国者也。葵丘之防,宰周公在焉。《春秋》举而加之诸侯之上,所以尊王也。至僖公而以宰周公来聘,盖已屈矣。若桓公以弑立,而宰渠伯纠聘之,则有甚焉。故贬而加名。仲子,妾也,而宰咺赗之,则又甚焉。故贬而去邑爵。《春秋》之用法,固有渐也。以为王不可以遽贬,故即其使以见之,将使王天下者有以自反也。然王使荣叔归成风含且赗,使召伯来防葬,不贬荣叔、召伯而去,天以贬王何也?仲子犹妾也,成风则致之为夫人矣。赗仲子,礼之所不宜为也。含赗成风而葬之,则成之以为夫人,非特礼之所不宜为也。以妾为嫡,此王之所应治,不能治而反成之,王之不王,孰大于此?是不足以继天者,非使之所可见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宋人微者也,及者何?公也。何以不书?公杀耻也。凡公与微者盟,无事而屈之,则见公以示贬;有为而求之,则没公以杀耻。宿国也,地以国者,国亦与盟也。叶子曰:“吾何以知及者之为公欤?”《春秋》凡两微者之盟,不志,畧小事也。大夫以上书,则或以名,或以名氏;今但言“及”而不目其人,则谁乎?《春秋》盖有以公及人者矣,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之类是也。古者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礼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可也。夫公侯卿且不得防,况微者乎?公与卿大夫、微者盟,皆耻也。然有不得已而非公之本意者,则没公。
译三月,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邾国是依附于鲁国的附庸国。五等爵位的国家疆域不超过五十里,依附于诸侯以通达于天子,称为附庸。其地位相当于周天子的大夫,为四命,都以字相称。仪父是邾子克的字。结盟本是天子的事务。古时候,天子与诸侯,若非按常规节令而按时相见,称为“防”;若不能按时巡视而众人相见,称为“同”,都在国门之外设立方明之坛结盟,以昭示神明。诸侯之间若有不和睦,需向天子请示后才可以结盟,由司盟掌管。诸侯不得擅自相互结盟。凡是结盟的记载,都含有贬义。有以外方为主的情况,对方想要结盟而我方顺从,就记载为“公防某盟于某”,“防”是聚集的辞令。有以我方为主的情况,我方想要结盟而牵连对方,就记载为“公及某盟于某”,“及”是牵连的辞令。没有记载日期,是因为史文缺失。叶子问:“记录历史的人将事件系于日,将日系于月,是这样吗?”回答说:“是的。”“《春秋》是以日月为例吗?”回答说:“不是。”将事件系于日月,是史官的常规。有时无法全部获得,就会偶尔缺失。《春秋》是依据鲁国史书删减而成的。日月史官尚且无法全部获得,那么《春秋》又怎么能全部记载呢?必定要将其作为例证。如果有应当记载而史官遗漏了一处,那么所有作为例证的规则都废除了。所以日月不能作为固定的例证。提出这种说法的,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过错。那么为什么有时有日期有时没有日期,有时有月份有时没有月份呢?这是史文的缺失,《春秋》无法补充。认为这不是义理所在,就顺从史文而已。偶尔有待以显示义理而恰好得到的: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显示了时节的失常。癸亥日鲁隐公的灵柩从干侯返回,戊辰日鲁隐公即位,显示了即位的节度,但这不能作为常规。也有经文写成后后来亡失的,像“夏五”这类就是。
夏季五月,郑伯在鄢地击败共叔段。
共叔段是郑伯的同母弟弟。郑伯杀害同母弟弟,用“目君”来加重其罪责。不说是“杀”,而说是“克”,彰显其凭借武力战胜,必定要杀死才肯罢休。在鄢地,说明距离遥远。大夫受命三次后才称氏,共叔段不称公子,是因为他没有受命三次。诸侯尊贵,兄弟之间不能以亲属关系互通,必须有特殊原因才提及。罪在兄长而提及亲属,是不友爱;罪在弟弟而提及亲属,是不恭敬。共叔段为什么不称弟弟?是双方都有责任。看待他们好像不是兄弟一样。郑伯与共叔段,大概是争夺国位的人。郑伯即位后把京地封给共叔段,祭仲认为超过制度而不禁止,说:“多做不义之事,必定自己垮台。”后来共叔段命令两个边邑同时听命于自己,公子吕进言而郑伯不听,说:“不用管,他将自取灭亡。”等到共叔段收回两个边邑作为自己的封地,公子吕又认为他得民心而不顾,说:“不义就不亲近,势力雄厚就会崩溃。”郑伯不在祸患萌芽时制止,而是任其成熟到袭击自己,然后一举出动二百辆战车讨伐他。内有武姜的偏爱而不加体恤,必定要杀死才肯罢休,这是郑伯的志向。共叔段逃到鄢地,本可以让他回来了,郑伯又追到那里。用“杀”字不足以表达其罪。上天规定了五种伦理,兄弟居其一,残害亲人而抛弃天性,郑伯无法在天下立足了。
秋季,七月,周天子派宰咺来赠送惠公仲子的赗赠。
仲子是惠公的妾母。为什么不称夫人?因为她不是夫人。她去世在隐公时期,未曾正式确立为夫人。赠送死者财物称为赙,赠送生者车马称为赗。赙用财物,赗用车马。宰,是大宰,上大夫。咺,是名字。周天子的上大夫,以封邑爵位相称而不称名。妾母,不是周天子适宜赗赠的对象,所以宰咺去掉封邑爵位而称名,这是贬斥。叶子说:太宰,是周天子用来治理国家的人。葵丘的盟会,宰周公在位。《春秋》将他列在诸侯之上,是为了尊崇周王。到了僖公时期,宰周公来聘问,地位已经降低了。如果桓公以弑君篡位,而宰渠伯纠去聘问,那就更严重了。所以贬斥而加上名字。仲子是妾,而宰咺去赗赠,那就更严重了。所以贬斥而去掉封邑爵位。《春秋》的用笔,本来是有渐次的。认为周王不可以突然贬斥,所以通过他的使者来体现,将使统治天下的人有所反省。然而周王派荣叔归送成风的含玉和赗赠,派召伯来助葬,没有贬斥荣叔、召伯而保留,那么用贬斥周王来解释什么呢?仲子还是妾,成风则被确立为夫人了。赗赠仲子,是礼制上不适宜做的。含玉和赗赠成风并安葬她,是确立她为夫人,这不仅仅是礼制上不适宜做的。以妾为嫡,这是周王应当治理的,不能治理反而确立她,周王的不像周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是不足以继承天命的表现,不是通过使者所能完全体现的。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宋人是微贱的人,“及”是什么意思?是指鲁公。为什么不记载?是为了减轻鲁公的耻辱。凡是鲁公与微贱的人结盟,若无事而屈尊,就记载鲁公以示贬斥;若有事而求取,就隐去鲁公以减轻耻辱。宿是国家,用地名指代国家,是因为国家也参与了结盟。叶子说:“我怎么知道‘及’是指鲁公呢?”《春秋》凡是两个微贱的人结盟,不记载,是省略小事。大夫以上的人记载,就或者用名,或者用名氏;现在只说“及”而不指明其人,那是谁呢?《春秋》大概有用鲁公及人的情况,像“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这类就是。古时候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的君主,所以礼仪上卿不防公侯,防伯子男是可以的。连公侯的卿尚且不得防,何况微贱的人呢?鲁公与卿大夫、微贱的人结盟,都是耻辱。然而有不得已而非鲁公本意的情况,就隐去鲁公。
有如及阳处父盟者焉,则及微者盟而不目其人,固以公为耻而没公者也。《春秋》者,原情以定罪者也。以为有为而求之,非吾所欲也。吾既以自为耻矣,故为之隠而没公。无事而屈之,可以已矣;而吾欲焉,则吾何惧于耻?故从而着之以见公。宋盟之事,于传无传,而左氏以为始通。恵公娶于宋,隠公亦娶于宋,鲁、宋盖婚姻之国也。今曰“始通”,则前盖尝有絶之矣。宿盟之后,宋穆公遂以卒来赴,而公葬之。自是复遇宋公于清,两国不交兵者十年,至于齐、郑为好,然后翚始伐宋,则是盟非公有为而求之乎?浮来之役,左氏以为成纪好,善小国也。虽以子帛之盟息怨于我,我不能自强,而犹假以为重,至莒以微者敌之而不愧,斯亦可已矣。而公从之,宜其不为公隠也。
译如果像与阳处父结盟那样,那么与地位低微的人结盟却不称其人名,本来是以国君为耻而隐去国君之名的。《春秋》是推究情理来判定罪责的。认为是有目的而主动寻求结盟,不是我所希望的。我既然已经以此为耻,所以为之隐讳而隐去国君之名。没有事情而屈尊结盟,本来可以罢了;但我却想要这样,那我何必害怕耻辱呢?所以随之记载以显现国君之名。宋国结盟这件事,在《春秋》经文中没有记载,而《左传》认为是开始通好。惠公娶了宋国的女子,隐公也娶了宋国的女子,鲁国和宋国大概是通婚的国家。现在说“开始通好”,那么以前大概曾经断绝往来过。与宿国结盟之后,宋穆公就派使者来报丧,而隐公为他举行葬礼。从此又在清地再次会见宋公,两国十年没有交战,直到齐国和郑国交好之后,然后羽父才开始讨伐宋国,那么这次结盟难道是隐公为了某种目的而主动寻求的吗?浮来之战,《左传》认为是为了成全纪国的友好,善待小国。虽然通过子帛的结盟平息了纪国对我的怨恨,但我不能自强,却还借以自重,甚至与莒国这样的小国对抗也不觉得羞愧,这本来可以罢了。而隐公听从了这种做法,适宜于不为隐公隐讳。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寰内诸侯王之上大夫也。来,来朝也。不书朝,不与其朝也。古者,内诸侯不外交,外诸侯不内交。有天子在,不敢以贰。故凡夷狄不责其朝,亦不能朝,则不书朝。凡内诸侯不正其与外朝,亦不可受其朝,亦不书朝。皆曰「来」。叶子曰:「吾观于诗书,以参春秋。凡王之公卿大夫士,有称爵与邑,如周公、召公、毛伯、芮伯者;有称氏与爵,如刘子、单子者;有称氏与字,如南仲、仍叔者;有称氏与名,如刘夏、石尚者;有去氏称名,如寔者;有名氏俱不称,称人,如王人者。然后知诗书之所见,其制名者甚备;春秋之所书,其正名者甚严也。」凡王之公卿皆大夫也。有上大夫,有中大夫,有下大夫。古者二十冠而字,曰「伯某甫」,字与名并见,故伯牛、仲弓之类,男子之通称也。至五十为大夫,则有爵矣。又敬其字,系以氏而不名。以是差而上之。大夫始爵,以字系氏而不名,则南仲、仍叔之类,皆下大夫也。字进则爵,下大夫以字系氏,中大夫宜以氏系爵,则刘子、单子之类,皆中大夫也。爵进则邑,中大夫以氏系爵,上大夫宜以爵系邑,则周公、召公、毛伯、芮伯之类,皆上大夫也。由字而上,则爵而已。卿可以兼公,皆上大夫,故爵邑不嫌同辞。下大夫不可兼中大夫之职,故以氏与爵为辨。此仕于王朝者也。其封于寰内,三公之田视公侯,故公食于邑亦称公,州公之类是也。卿视伯,故卿食于邑亦称伯,祭伯之类是也。以是差而下之,下大夫以字系氏,上士宜以氏系名,则刘夏、石尚皆上士也。上士以氏系名,中士宜去氏称名,则寔中士也。中士去氏称名,下士微矣。名氏俱不足称而称人,则王人皆下士也。自人为名,自名为氏,自氏为字,自字为爵,自爵为邑。其等以是为差,莫不有命数焉。即其命数以推于诸侯之卿大夫士,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大国,公也;防国,侯伯也;小国,子男也。王之上士三命,以名氏见。大国防国之卿,亦三命,亦当以名氏见。则甯俞、华元之类,皆卿也。王之中士再命,以名见。大国防国之大夫、小国之卿,亦再命,亦当以名见。则郑宛、莒庆之类,皆大夫与卿也。王之下士一命,以人见。则大国防国之上士、小国之大夫,亦一命,亦当以人见。而大国防国之中士、下士与小国之士,其辞穷矣,皆当以人见。则宋人、邾人之类,皆士也。故诸侯之臣,非尝入而为王卿士者,皆无得以氏字见。诸侯无四命之大夫也。王之所以为王者,以有礼也。礼之所以为有礼者,以有名分也。王政不作,而礼废;礼废,而天下之名分乱矣。举先王之典而申之,示天下为复有王者,必春秋而后能正也。
公子益师卒
公子益师,吾大夫之三命者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皆氏也。公子之尊,视大夫;大夫三命而后以氏见,故公子亦三命而后以氏见。内大夫卒,外大夫不卒,为之服者则卒之,不为服者则不卒,内外之辞也。礼,王为三公、六卿锡衰,诸侯缌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以为君臣同体,皆所以示有恩也。则诸侯之卿大夫宜亦有以为之服,如王之服者也。
二年春公防戎于濳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国也,得而不居,曰入。入,逆辞也。入国,犹围国,未有不以兵者。其曰“人将卑,师少”也。诸侯以强陵弱,以众暴寡,而后有入人之国者。凡入之志,皆恶也。
无骇帅师入极
极国也,无骇吾大夫之再命者也。帅师将,尊师众也。二千五百人为师,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制也。然军或谓之大师,或谓之六师,则师亦军也。盖有合而名之者,有别而名之者。帅师将之也,不言使将,非君所御也。凡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惟君将,不言帅师。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九月,纪裂繻来逆女。纪侯国也,裂繻纪大夫之再命者也。诸侯娶于他国,以上大夫逆女,女在国之辞也。
译冬季十二月,祭伯前来。
祭伯,是王畿内诸侯国中的上大夫。来,是前来朝见的意思。不记载“朝”,是不认可他的朝见。古时候,王畿内的诸侯不与国外交往,国外的诸侯也不与王畿内交往。因为有天子在,不敢有二心。所以凡是夷狄不要求他们朝见,他们也不能朝见,就不记载“朝”。凡是王畿内的诸侯,不认可他们与国外朝见,也不接受他们的朝见,也不记载“朝”。都只说“来”。叶子说:“我观察《诗经》《尚书》,来参证《春秋》。凡是王的公卿大夫士,有称爵位和封邑的,如周公、召公、毛伯、芮伯;有称氏和爵位的,如刘子、单子;有称氏和字的,如南仲、仍叔;有称氏和名的,如刘夏、石尚;有去掉氏只称名的,如寔;有名和氏都不称,只称‘人’的,如王人。由此知道《诗经》《尚书》所见的,其制定名分的制度非常完备;《春秋》所记载的,其端正名分的态度非常严格。”凡是王的公卿都是大夫。有上大夫,有中大夫,有下大夫。古时候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而取字,称为‘伯某甫’,字与名同时出现,所以伯牛、仲弓之类,是男子的通称。到了五十岁成为大夫,就有爵位了。又敬重他的字,用氏来系连字而不称名。以此类推向上。大夫刚开始有爵位,用字系连氏而不称名,那么南仲、仍叔之类,都是下大夫。字进升为爵位,下大夫用字系连氏,中大夫应当用氏系连爵位,那么刘子、单子之类,都是中大夫。爵位进升为封邑,中大夫用氏系连爵位,上大夫应当用爵位系连封邑,那么周公、召公、毛伯、芮伯之类,都是上大夫。从字向上,就只有爵位了。卿可以兼任公,都是上大夫,所以爵位和封邑不嫌用同样的词。下大夫不可兼任中大夫的职务,所以用氏和爵位来区分。这是在王朝做官的人。那些封在王畿内的,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所以公在封邑受食也称公,州公之类就是这样。卿比照伯,所以卿在封邑受食也称伯,祭伯之类就是这样。以此类推向下,下大夫用字系连氏,上士应当用氏系连名,那么刘夏、石尚都是上士。上士用氏系连名,中士应当去掉氏只称名,那么寔就是中士。中士去掉氏只称名,下士就更卑微了。名和氏都不足以称而称‘人’,那么王人都是下士。从‘人’到名,从名到氏,从氏到字,从字到爵,从爵到邑。他们的等级以此作为差别,没有不有命数规定的。就其命数来推演诸侯的卿大夫士,有大国、次国、小国。大国,是公;次国,是侯伯;小国,是子男。王的上士三命,以名和氏出现。大国次国的卿,也是三命,也应当以名和氏出现。那么甯俞、华元之类,都是卿。王的中士再命,以名出现。大国次国的大夫、小国的卿,也是再命,也应当以名出现。那么郑宛、莒庆之类,都是大夫和卿。王的下士一命,以‘人’出现。那么大国的上士、小国的大夫,也是一命,也应当以‘人’出现。而大国次国的中士、下士与小国的士,言辞穷尽了,都应当以‘人’出现。那么宋人、邾人之类,都是士。所以诸侯的臣子,如果不是曾经入朝做王的卿士的,都没有资格以氏和字出现。诸侯没有四命的大夫。王之所以为王,是因为有礼。礼之所以有礼,是因为有名分。王政不施行,礼就废弛;礼废弛,天下的名分就混乱了。举出先王的典章来申明它,向天下显示恢复有王者,必定《春秋》之后才能端正。
公子益师去世。
公子益师,是我们大夫中三命的人。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都是氏。公子的尊贵,比照大夫;大夫三命之后才以氏出现,所以公子也是三命之后才以氏出现。内大夫去世记载,外大夫不记载去世,为他服丧的就记载去世,不为他服丧的就不记载去世,这是内外不同的辞例。礼制,王为三公、六卿穿锡衰,诸侯穿缌衰,大夫、士穿疑衰,他们的首服都是弁绖,以此表示君臣同体,都是用来显示有恩情的。那么诸侯的卿大夫也应当有为他们服丧的,像王的服丧一样。
二年春季,鲁公在濳地防备戎人。
夏季五月,莒人入侵向国。
向国,攻取而不居住,称为‘入’。入,是违背的辞例。入侵他国,如同包围他国,没有不用兵的。说‘将卑,师少’。诸侯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然后才有入侵他国的。凡是入侵的意图,都是可恶的。
无骇率领军队入侵极国。
极国,无骇是我们大夫中再命的人。率领军队是将领,尊贵且军队众多。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这是周代的制度。然而军有时称为大师,有时称为六师,那么师也是军。大概有合并而命名的,有区分而命名的。率领军队是将领,不说‘使将’,不是君主亲自驾驭的。凡是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尊贵军队少,称将;将领卑贱军队众多,称师;将领卑贱军队少,称人。只有君主亲自率领,不说帅师。
秋季八月庚辰,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九月,纪裂繻前来迎娶女子。纪侯国,裂繻是纪国大夫中再命的人。诸侯在他国娶妻,用上大夫迎娶女子,女子在国内的辞例。
在国称女,在途称妇,入国称夫人。裂繻不言使,母命之也。礼,宗子无父则母命之,亲皆没则已躬命之,支子则称其宗,弟称其兄。春秋凡变事书,常事不书。逆女常事也,此何以书?为其母命之,一见正也。叶子曰:“昏礼五逆女不与焉,逆女娶于他国之道也。天子诸侯必亲迎礼欤?礼也。逆女于他国则亲之礼欤?非礼也。昏礼主人请期,宾告曰:‘某日使者反命。’主人曰:‘闻命矣。’及期初婚,父亲醮子而命之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壻执鴈入,升堂再拜,奠鴈降出,御妇车而壻授绥于门外,是谓冕而亲迎。故诗着刺不亲迎,以俟我于着,俟我于庭,俟我于堂,为言。若娶于他国,则上大夫逆之,即馆及期而后迎焉,正也。孰有逆女而亲迎之者欤?逆女非昏礼之正,而先儒一之。谓春秋书逆女为讥不亲迎,是知迎而不知逆也。”
译在国内称为“女”,在途中称为“妇”,进入夫家国家称为“夫人”。撕裂帛书而不说“出使”,是因为这是母亲的命令。按照礼制,宗子如果没有父亲,就由母亲命令;如果父母都已去世,就由自己亲自命令;支子则称其宗子,弟弟称其兄长。《春秋》凡是记载变通之事,常规之事则不记载。迎娶女子是常规之事,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是因为这是母亲的命令,以此彰显礼制的正当性。叶子说:“婚礼有五种情况,迎娶女子不属于其中,迎娶女子是去他国娶妻的道理。天子诸侯一定要亲自迎娶吗?这是礼制。去他国迎娶女子也要亲自迎娶吗?这不是礼制。婚礼中主人请求确定婚期,宾客回答说:‘某日使者回报使命。’主人说:‘听到了命令。’到了婚期开始婚礼,父亲给儿子斟酒并命令他去迎娶。主人在宗庙铺设筵席和几案,在门外拜迎。新郎拿着大雁进入,登上厅堂再次拜见,放下大雁后走下台阶出去,驾驭新娘的车,新郎在门外把绥(登车时拉的绳索)交给新娘,这就叫做戴着礼帽亲自迎娶。所以《诗经》中讽刺不亲自迎娶,说‘在着地等我,在庭院等我,在厅堂等我’,以此作为言辞。如果娶他国的女子,就由上大夫去迎接,到达馆舍后等到婚期再迎娶,这是正当的。哪有迎娶女子还要亲自迎娶的呢?迎娶女子不是婚礼的正统,而先儒却将其混为一谈。认为《春秋》记载迎娶女子是讥讽不亲自迎娶,这是只知‘迎’而不知‘逆’(迎接)的区别。”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公之姑姊妹也。妇人谓嫁曰归,内女嫁为夫人则书归,不为夫人则不书归,尊相敌也。逆称女,别妇也。归称伯姬,别异姓也。以字系姓,妇人之通称。叶子曰:“吾何以知伯姬之为姑姊妹欤?”《春秋》有言“伯姬”、“叔姬”、“季姬”者,有言“子叔姬”者。古者曰:“男子曰女子”,非以别“子”之称别男女之称也。以别乎子,必有加“子”者焉。故女子或曰“女子子”,《礼》所谓“女子子在室为父三年”者是也。或曰“子女子”,《礼》所谓“子女子之长殇、中殇、大功”者是也。叔姬而加“子”者,盖今公之子,则伯姬、叔姬、季姬固公姑姊妹也。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
纪子帛,左氏作子帛,公羊、谷梁作子伯。当从左氏,纪侯国非子爵也。子帛,纪大夫之字也。莒子将不利于鲁,子帛以婚▯之故,通与之盟而平焉,故以字见襃之也。其事则史失之矣。凡外诸侯盟防征伐,以告则书,不以告则不书。叶子曰:“吾何以知子帛之为纪大夫之字欤?”《春秋》盖有襃外大夫而字者矣,宋子哀是也。盟虽诸侯,且不得擅为,而况大夫乎?然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君子之道也。《春秋》虽正名以定罪,于罪之间有可録焉,亦不以废也。楚屈完来盟,得以名氏见,屈完不得不称名氏者也。齐髙子来盟,得以字见,髙傒不得不称字者也。屈完之盟以天下,髙傒之盟以鲁见义,不得不与子帛可独已乎?以子帛为裂繻之字,谓莒鲁有怨,纪侯既婚于鲁,使子帛盟莒以和解之,为鲁结好息民。其説虽出于杜预,然左氏以为鲁故,则传之盖有自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子氏,隠公之妻也。公死,曰薨。夫人之死,亦曰薨,内辞也。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先薨则不葬,待君而后葬,周道也。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叶子曰:「子氏」,左氏以为隠公之母,则声子也;公羊以为惠公之母,则仲子也。声子、仲子,皆未尝致之为夫人,固不得称夫人。则子氏称夫人,盖隠公之妻,谷梁之言是也。
郑人伐衞
声其罪而讨曰伐。伐备钟鼓,不声其罪而直讨曰侵。侵密,声有钟鼓而不作。罪大则伐,小则侵。侵伐皆讨罪之辞,服则止矣。故不书胜败。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大司马之法也。天子在上,诸侯不得擅相讨。天下无道,征伐自诸侯出。凡伐之志,皆恶也。叶子曰:“吾何以知侵伐之辨欤?”宋人杀昭公,晋赵盾请师以伐宋,发令于大庙,召军吏而戒乐正曰:“三军之钟鼓必备焉。”赵同有疑,盾曰:“大罪伐之,小罪惮之,袭侵之事陵也。”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錞于丁宁,儆其民也;袭侵密声,为蹔事也。乃使旁告于诸侯,治兵振旅,鸣钟鼓以至于宋,犹行先王之政也。春秋之世,征伐自诸侯出,虽无适而不为僭,然其名则窃取之矣。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为天下记异也。日,天下之至阳也。有君道焉,有父道焉,有夫道焉,有中国之道焉。食者,何伤之也?为天下至阳,而物得以伤之,必有为之然者矣,而不可知也。日有食之,云尔是天下之大异也。其食必于朔日,月之防也。日,一日一周天;月,一月一周天。天之大物,为十有二辰。月一周而与日遇于辰,阳得其道则不食,不得其道则食,故有食不食。日月动物也,动而或差,则不能皆中节。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晦而见西,谓之脁。日行迟而月行疾也。月既望,则遡魄于东,朔而见东,谓之仄慝。日行疾而月行迟也。故或食于朔。君子一推以其数,则凡见其异者,不知其可畏也。一以为有以致之,则不当其物者,必以为不信也。特举其异,而与天下共记焉。其必有当之者,而畏天者知所警矣。凡书月与日而见其朔者,正也。书月与日而不见朔,书月而不见日与朔者,差也。书月与朔而不见日者,史官之失也。叶子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自尧
译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
伯姬,是鲁隐公的姑母或姐妹。女子出嫁称为“归”,本国女子嫁给别国国君成为夫人,史书就记载为“归”;如果不成为夫人,就不记载为“归”,这是因为地位相当。迎娶时称“女”,是为了区别于妇人;出嫁时称“伯姬”,是为了区别于异姓。用字连系姓氏,是女子的通用称呼。叶子说:“我凭什么知道伯姬是隐公的姑母或姐妹呢?”《春秋》中有称“伯姬”、“叔姬”、“季姬”的,也有称“子叔姬”的。古人说:“男子称‘子’,女子称‘女’”,这并不是用“子”来区分男女的称呼。为了区别于“子”,必定要加上“子”字。所以女子有时称“女子子”,《礼记》中所说“女子子在室为父守孝三年”的就是这种情况。有时称“子女子”,《礼记》中所说“子女子的长殇、中殇、大功之丧”的就是这种情况。叔姬加上“子”字,大概是当今隐公的女儿,那么伯姬、叔姬、季姬自然是隐公的姑母或姐妹了。
纪国的子帛与莒子在密地结盟。
纪国的子帛,《左传》写作子帛,《公羊传》、《谷梁传》写作子伯。应当遵从《左传》,因为纪侯的爵位不是子爵。子帛,是纪国大夫的字。莒子打算对鲁国不利,子帛因为联姻的缘故,与他互通盟约而讲和,所以用他的字来记载以表示褒奖。这件事的详情史官已经失载了。凡是外国诸侯盟会、防备、征伐,如果通报就记载,不通报就不记载。叶子说:“我凭什么知道子帛是纪国大夫的字呢?”《春秋》中确实有褒奖外国大夫而称其字的情况,宋国的子哀就是例子。盟会虽然是诸侯之事,尚且不能擅自进行,何况是大夫呢?然而爱一个人要知道他的缺点,憎恶一个人要知道他的优点,这是君子的道理。《春秋》虽然正名以定罪,但在罪责之中有值得记录的地方,也不会废弃。楚国的屈完来结盟,得以称名氏,屈完不得不称名氏。齐国的高傒来结盟,得以称字,高傒不得不称字。屈完的盟会关乎天下,高傒的盟会关乎鲁国,都体现了道义,难道能唯独让子帛不被记载吗?如果把子帛当作裂繻的字,认为莒鲁有怨仇,纪侯既然与鲁国联姻,就派子帛与莒国结盟以和解,为鲁国结好以安抚百姓。这种说法虽然出自杜预,但《左传》认为是为了鲁国的缘故,那么传文的依据大概就在这里。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子氏,是隐公的妻子。国君去世,称为“薨”。夫人去世,也称为“薨”,这是内辞。不记载葬礼,是因为夫人的道义在于追随国君。如果先于国君去世就不下葬,等待国君去世后再合葬,这是周代的礼法。合葬,并非古制。自从周公以来,未曾改变过。叶子说:“子氏”,《左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即声子;《公羊传》认为是惠公的母亲,即仲子。声子、仲子,都未曾被正式立为夫人,所以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子氏被称为夫人,大概是隐公的妻子,《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
郑国人讨伐卫国。
声讨其罪而征讨称为“伐”。伐时备有钟鼓,不声讨其罪而直接征讨称为“侵”。侵时行动秘密,不鸣钟鼓。罪大则伐,罪小则侵。侵和伐都是讨罪的措辞,对方服罪就停止。所以不记载胜负。杀害贤人、危害百姓就伐之,依仗坚固不服从就侵之,这是大司马的法度。天子在上,诸侯不得擅自相互征讨。天下无道,征伐由诸侯发起。凡是伐的意图,都是恶行。叶子说:“我凭什么知道侵和伐的区别呢?”宋国人杀害了昭公,晋国的赵盾请求出兵讨伐宋国,在大庙发布命令,召集军吏并告诫乐正说:“三军的钟鼓必须齐备。”赵同有疑问,赵盾说:“大罪就伐之,小罪就惮之,偷袭和侵扰是欺凌。”所以伐时备有钟鼓,声讨其罪;作战时用錞于和丁宁,警戒百姓;偷袭和侵扰行动秘密,是为了短暂行事。于是派使者告知诸侯,整顿军队,鸣钟鼓到达宋国,这还是实行先王的政令。春秋时代,征伐由诸侯发起,虽然无不僭越,但其名义却是窃取的。
三年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这是为天下记录异常现象。太阳,是天下至阳之物。其中有君道,有父道,有夫道,有中国之道。日食,是什么伤害了它?作为天下至阳之物,却被其他物体伤害,必定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但却不可知。日有食之,这是天下的大异常。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即月亮的边际。太阳,一天绕天一周;月亮,一月绕天一周。天上的大物体,分为十二辰。月亮绕一周与太阳在辰相遇,阳气得其道就不发生日食,不得其道就发生日食,所以有食和不食。日月是运动的物体,运动有时偏差,就不能都符合节律。月亮未满望时,残月在西边,晦日见于西边,称为“脁”。太阳运行慢而月亮运行快。月亮已过望时,残月在东边,朔日见于东边,称为“仄慝”。太阳运行快而月亮运行慢。所以有时在朔日发生日食。君子如果只推算其数目,那么凡见到异常现象,就不会感到可畏。如果认为有原因导致它,那么不符合其物的,必定认为不可信。特意举出异常,与天下共同记录。必定有应验的人,畏惧上天的人就知道警戒了。凡是记载月份和日期且见到朔日的,是正常。记载月份和日期而不见朔日,记载月份而不见日期和朔日的,是偏差。记载月份和朔日而不见日期的,是史官的失误。叶子说:只有上帝不常,行善降下百种吉祥,作恶降下百种灾殃。自从尧
舜以来,天人未尝不相因也。有一国之异,有天下之异。一国之异,系一国,故大灾可系齐,六鹢退飞可系宋,鸜鹆来巢可系鲁。天下之异,系天下,故梁山崩,沙鹿崩,皆晋也,而不可系晋。日者,有目之所共覩,其系非以天下欤?春秋之时,臣弑君子弑父,妻弑夫,外服侵中国,以其道言之,则阳之伤也多矣。谓其无以致之,不可也。然日月之行,则有冬夏兆而为至,裂而为分。日食必于朔,月食必于望,不可差以毫厘。谓其非有数焉于其间,亦不可也。或旷年而不食,或仍月而食,彊弱在其道,盈缩在其行,皆圣人所不敢知。惟两存而不废,是故以为有以致之也。先王于是伐鼓用币,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曰:「吾以救日也。」而春秋日食则书之,以为有数焉,而莫之违。先王于是有救日之失,而无救月之请。曰:是其当然,而无与于人也。而《春秋》月食则不书,所以正人事而全天道也。
译自舜以来,天象与人事未曾不相互关联。有一国范围内的异常,也有天下范围内的异常。一国范围内的异常,只关联该国,所以大灾可以归系于齐国,六只鹢鸟退飞可以归系于宋国,鸜鹆来筑巢可以归系于鲁国。天下范围内的异常,关联整个天下,所以梁山崩塌、沙鹿崩塌,虽然都发生在晋国境内,却不能只归系于晋国。太阳,是人们眼睛共同看到的,它的关联难道不是以天下为对象吗?春秋时期,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妻子弑杀丈夫、外族侵犯中原,从道理上讲,阳气受到的损伤已经很多了。说这些异常没有导致的原因,是不可以的。然而日月运行,有冬夏的征兆作为到达极点的标志,有分裂作为分离的标志。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月食必定发生在望日,不能有一毫一厘的差错。说其中没有定数,也是不可以的。有时隔多年才发生日食,有时连续几个月都发生日食,强弱在于其道理,盈缩在于其运行,这些都是圣人所不敢预知的。只有两者并存而不废弃,所以认为异常是有原因导致的。先王因此击鼓并用币祭祀,乐官击鼓,啬夫奔跑,庶人奔走,说:“我这是为了救日。”而《春秋》记载日食,是认为其中有定数,没有人能违背。先王因此有救日的过失,却没有救月的请求。说:这是理所当然的,与人事无关。而《春秋》不记载月食,是为了端正人事而保全天道。
叶氏春秋传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二
宋 叶梦得 撰
隠公二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也。天子记崩,不记葬,举天下而葬一人,不疑也。叶子曰:「周天王见春秋之世者十有二,有见崩见葬者,有见崩不见葬者,有崩葬皆不见者。崩以赴书,葬以义见。庄、僖、顷不书崩,不以告,则不得而书也。」天子七月而葬,桓以七年,则缓;匡以四月,简以五月,景以二月,则速。非其时也。葬,天子亲者也。文公以叔孙得臣葬,襄王昭公以叔鞅葬,景王非其礼也。故特书崩所书也。庄、僖、顷三王以不赴不书葬,所不书也。桓、匡、简、襄、景五王以失时违礼,特书葬。则平、恵、定、灵四王书崩不书葬。周不失时,鲁不失礼,以为常事而不书欤?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氏,左氏作「君氏」,公羊、谷梁作「尹氏」,当从二传。夫人不可以氏君,王之卿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之丧,尝主我而我丧之也。何以举族?因是以贬世卿也。叶子曰:古者内诸侯禄,外诸侯嗣。内诸侯而嗣强也,诸侯世国,大夫不世爵。禄诸侯之大夫而世爵,禄僭也。春秋之世,内诸侯之嗣有如尹氏者,其后卒以擅立君。诸侯之大夫世爵有如齐崔氏者,其后卒以弑君。故尹卒以氏书,崔杼出奔以氏书,以为是世卿者所为。故各因其事,一见法焉。
秋武氏子来求赙
赙归生者也。礼有丧吊,而含;含而襚,襚而赗,赗而临。五者皆同日。臣为君丧,致襚曰“致废衣”于贾人,纳货贝曰“纳甸”于有司。赗马入庙门,赙马与其币,大白兵车不入庙门,生事也。天王崩,于是五月矣。鲁当归而不归,周不当求而求,皆过也。何以不言使?桓王当丧未君也。君薨,百官总已,聴于冢宰。武氏子,大夫之在丧者也。君子不夺人之丧,武氏在丧而命之,亦非也。诸侯在丧称子,系之国;大夫在丧称子,系之氏。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诸侯何以卒以我丧之也?同姓临于祖庙,同宗同族临于祢庙,异姓临于外,皆以名见,所以正终也。不言薨,以别乎内也。古者制名,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兼上。诸侯曰薨,而天子亦有言“君薨”,聴于冢宰者;士曰“不禄”,而诸侯之赴亦有言“寡君不禄”者。故外诸侯“卒”不嫌与大夫同辞,以上兼下也。“卒”者以赴为辞,赴则书,不赴则不书。赴以名则书,以名;赴不以名则不书。以名“卒”而不赴,赴而不以名,以为不恭其君,外之失也。叶子曰:“诸侯死而赴以名,礼欤?”曰:“然。”“同盟则赴以名,不同盟则不赴以名,礼欤?”曰:“否。”此左氏之误也。古者无讳,至周而后讳,然必葬而后讳之者,生事终,鬼事始也。未葬而讳,是不懐也。子蒲卒,哭者呼“灭子臯”,曰:“若是野哉!”呼之非也,赴之礼也。《春秋》有同盟而不名者,宿男卒之类是也;有未同盟而名者,蔡侯考父卒之类是也。岂皆别于盟乎?《春秋》虽以名正,然终有不得而名者,《春秋》不能益也,从史而已。然则礼,君赴于他国之辞曰“寡君不禄”而不名,何也?非礼也,记礼者之失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外盟也,内盟言防,及外盟不言防,及直曰盟而已,内外之辞也。必有事焉,然后与内同辞。鄫子防盟于邾,衞人及狄盟,是也。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何以葬?以我防之也。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防,葬礼也。卒从正,故书名;葬从主人,故书諡。周人以讳事神,葬而后举之。凡见卒不见葬者,我不往防,内之失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牟娄,杞邑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不正其以伐取也。伐者,问罪之师,服则止矣,从而取其邑,是利之也。凡国曰灭,邑曰取,无宗庙社稷君长属之,以为己有,谓之取。
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州吁,公子也。不氏,未三命也。恶莫大于弑其
译叶氏春秋传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二
宋 叶梦得 撰
隐公二年
三月庚戌,周天子驾崩。
天子去世称为“崩”,诸侯去世称为“薨”,大夫去世称为“卒”,士去世称为“不禄”,这是礼制的规定。天子去世只记载“崩”,不记载“葬”,因为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人,是毫无疑问的。叶氏说:“周天子在《春秋》记载的十二位中,有的既记载了‘崩’也记载了‘葬’,有的只记载了‘崩’而没有记载‘葬’,有的‘崩’和‘葬’都没有记载。‘崩’是根据各国的报丧文书来记载的,‘葬’是根据礼义来记载的。庄王、僖王、顷王没有记载‘崩’,是因为没有报丧,所以无法记载。”天子去世七个月后安葬,桓王用了七年,太迟缓;匡王用了四月,简王用了五月,景王用了二月,都太快了。都不符合时宜。安葬,是天子亲自参与的事。文公时由叔孙得臣主持安葬,襄王、昭公时由叔鞅主持安葬,景王时不符合礼制。所以特别记载了“崩”以及所记载的内容。庄王、僖王、顷王三位天子因为没有报丧而没有记载安葬,这是不记载的原因。桓王、匡王、简王、襄王、景王五位天子因为违背时宜和礼制,特别记载了安葬。那么平王、惠王、定王、灵王四位天子记载了“崩”而没有记载安葬。周朝没有违背时宜,鲁国没有违背礼制,认为是常事而不记载吗?
夏四月辛卯,尹氏去世。
尹氏,《左传》写作“君氏”,《公羊传》、《谷梁传》写作“尹氏”,应当遵从后两传。夫人不可以用姓氏称呼君主,这是周王的卿士。外国大夫去世不记载“卒”,这里为什么记载“卒”?因为周天子的丧事,曾经主持过我们的丧事,我们也为他服丧。为什么举出他的族氏?借此来贬斥世袭卿大夫。叶氏说:“古代内部诸侯享有俸禄,外部诸侯继承爵位。内部诸侯如果继承权强大,诸侯世代拥有封国,大夫不世代享有爵位。给诸侯的大夫俸禄并让他们世袭爵位,是僭越俸禄。《春秋》时代,内部诸侯的继承者像尹氏这样的人,后来终于擅自立君。诸侯的大夫世袭爵位像齐国崔氏这样的人,后来终于弑杀君主。所以尹氏去世用姓氏记载,崔杼出奔也用姓氏记载,认为这是世袭卿大夫所为。所以各自根据他们的事,一次就体现了法则。”
秋,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赙赠是给活着的人的。礼制有丧事吊唁,然后含殓;含殓后赠衣;赠衣后赠车马;赠车马后临丧。这五件事都在同一天。臣子为君主服丧,赠送衣物称为“致废衣”给贾人,缴纳财物称为“纳甸”给有司。赙赠的马进入庙门,赙赠的马和币帛,大白兵车不进入庙门,这是生者的事务。周天子驾崩,这时已经五月了。鲁国应当归附而没有归附,周朝不应当请求而请求,都是过错。为什么不说“派遣”?桓王正在丧期,尚未正式即位。君主去世,百官总领己职,听从冢宰。武氏子,是丧期中的大夫。君子不夺人的丧事,武氏在丧期却命令他,也是不对的。诸侯在丧期称“子”,连系国家;大夫在丧期称“子”,连系姓氏。
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
外国诸侯为什么记载“卒”?因为我们为他服丧。同姓在祖庙临丧,同宗同族在祢庙临丧,异姓在外面临丧,都连名出现,这是为了端正终礼。不说“薨”,是为了区别于内部。古代制定名称,上位可以兼称下位,下位不可以兼称上位。诸侯去世称为“薨”,而天子也有说“君薨”,听从冢宰的情况;士去世称为“不禄”,而诸侯的报丧也有说“寡君不禄”的情况。所以外国诸侯“卒”不嫌与大夫同词,这是上位兼称下位。“卒”是根据报丧文书来记载的,有报丧就记载,没有报丧就不记载。报丧连名就记载,连名;报丧不连名就不记载。连名“卒”而没有报丧,有报丧而不连名,认为是不恭敬其君主,这是外部的过失。叶氏说:“诸侯去世而报丧连名,符合礼制吗?”回答说:“符合。”“同盟则报丧连名,不同盟则不报丧连名,符合礼制吗?”回答说:“不符合。”这是《左传》的错误。古代没有避讳,到了周代才有避讳,但一定要安葬后才避讳,因为生者的事务结束,鬼神的祭祀开始。未安葬就避讳,是不怀念。子蒲去世,哭的人呼喊“灭子臯”,说:“这太粗野了!”呼喊是不对的,报丧的礼制是正确的。《春秋》中有同盟而不连名的,宿男去世之类就是;有未同盟而连名的,蔡侯考父去世之类就是。难道都区别在于盟约吗?《春秋》虽然以连名来正名,但终究有不能连名的,《春秋》不能增添,只能跟随史官罢了。那么礼制,君主向其他国家报丧的辞令说“寡君不禄”而不连名,为什么呢?不符合礼制,是记录礼制的人的失误。
冬,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这是外部的盟约,内部盟约说“防”,及外部盟约不说“防”,及直接说“盟”而已,这是内外不同的措辞。必定有事,然后与内部措辞相同。鄫子防盟于邾,卫人及狄盟,就是这种情况。
癸未,安葬宋穆公。
外国诸侯为什么记载安葬?因为我们去吊唁。诸侯的丧事,士吊唁,大夫吊唁,这是葬礼的礼制。去世从正名,所以连名;安葬从主人,所以连谥号。周人用避讳侍奉神灵,安葬后才举出谥号。凡是只见到去世而没见到安葬的,是我们没有去吊唁,这是内部的过失。
四年春,周王二月,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
牟娄,是杞国的城邑。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不认为他们以攻打夺取是正当的。攻打,是问罪的军队,服罪就停止了,进而夺取他们的城邑,这是贪图利益。凡是国家称为“灭”,城邑称为“取”,没有宗庙社稷君长属于它,据为己有,称为“取”。
戊申,卫国州吁弑杀其君主完。
州吁,是公子。不连姓氏,是因为没有经过三次任命。罪恶没有比弑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