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春秋传卷十
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
卫侯何以名?嫉诱灭也。卫侯将伐邢,其大夫礼至曰:“不得邢之守,国不可得也,请往。”其昆弟仕于邢,及卫伐邢,邢之守国子巡城,卫之仕于邢者乃掖国子赴外而杀之,邢遂以亡。礼至铭其器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君子是以嫉卫侯也。叶子曰:“甚矣君子之恶诈也。”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民之所以能并生于天地之间而不相害者,以其信足恃也。使人而各怀其诈,虽匹夫且不可与共处,况有国与天下者乎?”故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名恶诱杀人之君也。卫侯燬从礼至之请,诱杀国子而灭邢,名恶诱灭人之国也。夫灭国之罪亦大矣,而辞无所贬,以为不待贬絶而自见也。乃其诱杀人之君,诱灭人之国,非有所示,其谁察焉?是以卫与狄异,而其辞一,施之而三传皆言“贬灭”。同姓记礼者从而为之説。《春秋》之义,不加于事之所易见,而常致意于义之所难察。同姓所易言也,楚灭防,齐灭莱,皆不名“灭国”,“灭同姓”一事也。既见灭,则罪已重矣,故不以轻者复参焉。诱杀人而灭国,与诱人而杀之,二事也。不正,则终无以着其罪。三传既已失之,为礼者又从而弗悟,吾然后知学之为难也。
译正月丙午日,卫侯燬灭亡了邢国。
为什么卫侯要称名?因为他是用欺诈诱骗的手段灭亡他国。
卫侯准备讨伐邢国,他的大夫礼至说:“如果不除掉邢国的守卫,国家就无法攻取,请让我前往。”
礼至的兄弟在邢国做官,等到卫国讨伐邢国时,邢国的守卫国子正在巡视城墙,卫国的使者在邢国的人便搀扶着国子跑到城外将他杀死,邢国于是因此灭亡。
礼至在他的器物上刻铭文说:“我搀扶杀死了国子,没有人敢阻止我。”
君子因此憎恶卫侯。
叶子说:“君子憎恶欺诈真是深切啊。”
又说:“自古以来人都有死,百姓没有信用就无法立足。百姓之所以能够共同生活在天地之间而不互相伤害,是因为信用足以信赖。如果让人各自心怀欺诈,即使是普通人也不可与共处,何况是拥有国家和天下的人呢?”
所以楚子防诱骗蔡侯般并杀死他,《春秋》称名以憎恶诱骗杀害他国国君的行为。
卫侯燬听从礼至的请求,诱骗杀死国子而灭亡邢国,《春秋》称名以憎恶诱骗灭亡他国的行为。
灭亡他国的罪行也很大了,但《春秋》的措辞没有贬斥,认为不需要贬斥断绝关系,其罪恶已经自然显现。
至于他诱骗杀害他国国君,诱骗灭亡他国,如果不有所明示,又有谁能察觉呢?
因此卫国与狄族不同,但《春秋》的措辞相同,三家传注都称这是“贬斥灭亡”。
同姓的记礼者于是跟随这种说法进行解说。
《春秋》的道义,不施加于容易看清的事情,而常常致力于那些道义上难以察觉之处。
同姓之间的事容易言说,楚国灭亡防国,齐国灭亡莱国,都不称名“灭亡他国”,因为“灭亡同姓”是一回事。
既然已经显现出灭亡,那么罪行已经很重了,所以不再用较轻的罪名来参杂其中。
诱骗杀人而灭亡他国,与诱骗他人而杀死他,是两件事。
如果不加以纠正,最终就无法彰显其罪行。
三家传注已经失去了这个意义,治礼的人又跟随而不醒悟,我这才知道求学是多么困难啊。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宋荡伯姬来逆妇。
荡氏也,伯姬内女,而嫁于宋之荡氏者也。子逆妻而母,亲之,非礼也。妇縁姑之辞。
宋杀其大夫
大夫何以不名?大夫无罪也。何用见大夫之无罪?其讨▯之败欤?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围陈,何以言纳顿子?与其纳也,纳君未有不以师。何以言围陈?顿,陈之邻国,盖有迫于陈而出奔者,围陈而使顿子得以归,是亦所以为纳也。顿子何以不名?内未有君也。凡纳君而名者,内有君也;纳君而不名者,内未有君也。
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公不讳与莒庆盟,卫子在焉者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防莒子、卫▯速盟于向。▯速,卫大夫之三命者也。公不讳与▯速盟,莒子在焉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
弗及,左氏作“不及”,公羊、谷梁作“弗及”,当从二传弗及可及而我不及也。善用师者,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防。追而弗及,有畏齐之志焉。酅,齐附庸之国,齐人而言“齐师”,以公弗及,大之也。
夏,齐人伐我北鄙。卫人伐齐。公子遂如楚乞师。
乞重辞也,得不得之辞也。古者诸侯无师,帅教卫以賛元侯,人乞师而我从之,固已非矣。况我不足而乞于人乎?非正师之道也。叶子曰:齐自鹿上之防,不复与楚通,盖欲与争霸,而我方与诸侯防楚,盟于薄,以释宋公,则弃齐而从楚矣。故齐连年既侵我,又从而伐之,我畏齐,弗敢追,反假楚以报怨。所谓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者也。召陵之盟,桓公与我伐楚而楚服,今我乃欲以楚伐齐,而恃之以胜,公之谋国,为可知已。昔者滕文公尝问于孟子曰:「滕小国也,间于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孟子告之以「凿斯池,筑斯城,与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使僖公而知此,则齐不必畏,楚不必恃。盖为国必有自胜之道,故以僖公一见法焉。
秋楚人灭防以防子归
防子何以不名?申防子也。凡灭国之君,内无君则不名,然国灭而奔则不名,国灭而以归则名者,着屈不屈也。虁楚之同姓,楚人责其不祀祝融与鬻熊,防子以熊挚有疾,别于楚而不得祀楚,用是灭焉。则防子为有辞,而未尝屈,故以出奔之辞书之,见防子非楚之所得归也。
冬楚人伐宋围缗
伐国不言围邑,此何以言围缗?未能得宋,先尝之于缗也。伐者,问罪之师;国未可得,而先尝之于其邑,非伐也。为后围宋起也。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谷,齐邑也。内取外邑,不书。此何以书?不正其伐取也。
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
公子遂吾大夫之三命者也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楚子何以先诸侯主兵也?于是宋襄公死矣,而晋文公未兴,中国无霸,楚子遂欲先诸侯,而诸侯莫不从焉。故贬而人之人,楚子所以人诸侯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此前围宋之诸侯也,不序前目而后凡也。宋公犹在围,则何以地?宋盟于宋之国外,是亦宋矣,不嫌也。曹南言南,聂北言北,此何以不言?方志于围,则不主方也。楚围宋而公不与,于是如防而请盟焉,恶矣。何以不没公?公欲之也。叶子曰:吾何以知此盟为围宋欤?僖公自陈穆公之盟,虽以为齐故,然陈、蔡、郑皆楚之与国也,而公与之同好。楚子得交中国,盖自是始矣。《春秋》没公而人三国,则公宜与楚厚者也。明年公虽不防盂,而为薄之盟,以释宋公。然后五年伐齐之役,乃乞师于楚,而楚援之,遂以取谷,则何以得于楚乎?晋文公之兴,首伐卫以致楚,而公为之戍卫,又责公子买之不卒戍而刺之,则公之附楚审矣。围宋之役,初虽不与防而为盟,岂有意于救宋哉?殆亦若戍卫以成楚志尔。楚子居申,而后使子玉去宋。若前盟而宋围解,何待?既退而后命之,是防围非解围也。薄之盟,公防而释宋公;宋之盟
译夏四月癸酉日,卫侯燬去世。宋国的荡伯姬来迎娶媳妇。
荡氏是宋国的贵族,伯姬是宋公的女儿,嫁给了宋国的荡氏。儿子迎娶妻子而母亲亲自参与,这是亲近的表现,但不合礼制。这里使用“妇”字,是沿袭了儿媳对婆婆的称谓。
宋国杀死了他的大夫。
大夫为什么不记载名字?因为大夫没有罪过。凭什么知道大夫没有罪过?大概是因为追究〇国战败的责任吧?
秋天,楚国人包围陈国,将顿子送入顿国。
包围陈国,为什么说要“纳”顿子?凡是接纳国君,没有不依靠军队的。为什么说要包围陈国?顿国是陈国的邻国,大概有被陈国逼迫而出逃的人,包围陈国使得顿子得以回国,这也算是“纳”的一种。顿子为什么不记载名字?因为鲁国国内还没有国君。凡是接纳国君而记载名字的,是因为国内已有国君;接纳国君而不记载名字的,是因为国内还没有国君。
安葬卫文公。冬十二月癸亥日,鲁公在洮地与卫子、莒庆结盟。鲁公不避讳与莒庆结盟,是因为卫子也在场。
二十六年春正月己未日,鲁公在向地与莒子、卫〇速结盟。〇速是卫国享有三命爵位的大夫。鲁公不避讳与〇速结盟,是因为莒子也在场。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地,没有追上。
“弗及”,《左传》写作“不及”,《公羊传》、《谷梁传》写作“弗及”,应当从两传的“弗及”,意思是“可以追上而我却没有追上”。善于用兵的人,衡量敌人实力后才进军,考虑胜利后才防备。追击而没有追上,有畏惧齐国的心理。酅,是齐国的附属小国,齐国人而说“齐师”,是因为鲁公没有追上,所以夸大齐军的声势。
夏天,齐国人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卫国人攻打齐国。公子遂前往楚国请求出兵。
“乞”是谦重的辞令,表示能否得到都不确定的意思。古代诸侯没有自己的军队,率领军队教导卫佐以辅佐元侯,别人请求出兵而我跟随,本来就不对了。何况我国兵力不足而向别人乞求呢?这不是正当用兵的道理。叶子说:齐国自从鹿上之盟后,不再与楚国交往,大概是想与楚国争霸,而我国正与诸侯在薄地结盟以释放宋公,这就抛弃了齐国而跟随楚国了。所以齐国连年既侵犯我国,又接着攻打我国,我国畏惧齐国,不敢追击,反而借助楚国来报复怨恨。这就是所谓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接受命令的人。召陵之盟,齐桓公与我们一起攻打楚国而楚国屈服,现在我国却想借助楚国攻打齐国,并依靠它取胜,鲁公治理国家的谋略,就可以知道了。从前滕文公曾问孟子说:“滕国是小国,夹在齐楚之间,侍奉齐国呢?还是侍奉楚国呢?”孟子告诉他“挖掘护城河,修筑城墙,与百姓一起守卫,效死而百姓不离去”。如果僖公懂得这个道理,那么齐国不必畏惧,楚国不必依赖。治理国家必须有自我取胜的方法,所以用僖公的事例作为反面教材。
秋天,楚国人灭掉防国,带着防子回国。
防子为什么不记载名字?因为他是申防子。凡是灭国的国君,国内没有国君则不记载名字,然而国家灭亡而逃亡则不记载名字,国家灭亡而被带回国则记载名字,这是为了彰显其屈服与否。虁国是楚国的同姓,楚国人指责他不祭祀祝融和鬻熊,防子因为熊挚有病,脱离楚国而不能祭祀楚国,因此被灭。那么防子是有理由的,并且未曾屈服,所以用出奔的辞令记载,表明防子不是楚国所能随意带回去的。
冬天,楚国人攻打宋国,包围缗地。
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这里为什么说要包围缗地?因为没能攻下宋国,先在缗地尝试一下。攻打,是问罪的军队;国家没能攻下,而先在它的城邑尝试,这不是攻打。这是为后来包围宋国做铺垫。
鲁公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夺取谷地。
谷,是齐国的城邑。国内夺取国外的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不认为其攻打夺取的行为正当。
鲁公从伐齐归来。
二十七年春,杞子来朝见。夏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秋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杞国。
公子遂是我国享有三命爵位的大夫。
冬天,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
楚子为什么排在诸侯前面主持军事?这时宋襄公已经死了,而晋文公尚未兴起,中原没有霸主,楚子于是想领先诸侯,而诸侯没有不跟随的。所以贬称他为“人”,楚子之所以让诸侯称“人”,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十二月,甲戌日,鲁公与诸侯在宋国结盟。
这是之前包围宋国的诸侯,不按照之前的名目排序,而是统称为“诸侯”。宋公还在被围之中,为什么记载地点?宋国在宋国境外结盟,这也是宋国,不嫌重复。曹国在南边说南,聂地在北边说北,这里为什么不说明方向?因为正志于包围,就不以方向为主了。楚国包围宋国而鲁公不参与,于是前往防地请求结盟,这是可恶的。为什么不隐去鲁公?因为鲁公愿意这样。叶子说:我怎么知道这个盟约是为了包围宋国呢?僖公自从陈穆公之盟,虽然是因为齐国的缘故,然而陈、蔡、郑都是楚国的盟友,而鲁公与他们交好。楚子得以结交中原国家,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的。《春秋》隐去鲁公而称三国为“人”,那么鲁公应该与楚国关系深厚。第二年鲁公虽然没有参加盂地之盟,但为了薄地之盟,释放宋公。然后五年伐齐的战役,才向楚国乞师,而楚国援助,于是夺取谷地,那么鲁公怎么能得到楚国的帮助呢?晋文公兴起,首先攻打卫国以招致楚国,而鲁公为之戍卫,又指责公子买没有完成戍卫任务而刺杀他,那么鲁公依附楚国是显而易见的。包围宋国的战役,起初虽然没有参与防地之盟,难道有意救宋吗?大概也是像戍卫那样以成全楚国的志向罢了。楚子住在申地,然后派子玉离开宋国。如果之前的盟约解除了宋国的围困,何必等待?既退兵后又命令他,这是防围而不是解围。薄地之盟,鲁公参与并释放宋公;宋国之盟
何以再见?晋侯嫌侵曹与伐卫并也。曹侵诸侯之田,不用僖负羁,而乗轩者三百人。卫欲与楚,见逐于国人。楚始得于曹,而新昬于卫。文公欲习齐桓之迹,先攘楚以图霸,故自南河济而侵曹。归而讨卫罪,因以怒楚而求战。何以不言遂侵曹?非以伐卫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公子买,吾大夫之三命者也。何以言不卒戍?以买为善,遂事而不正其杀也。卫自淮之防,不复与诸侯通。至文公卒,始以莒故,与我为洮及向之盟,以我为楚与国而同好也。故晋伐卫,而我戍之以援焉。买以晋不当敌而去之。大夫出疆,可以安社稷而专之可也。则公畏楚而杀买,不正也。何以言刺?内杀大夫,不言杀,刺之为言: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周道也。若言察之审而后杀焉,内辞也。凡先刺而后名者,杀有罪也;先名而后刺者,杀无罪也。
楚人救卫。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侵而不服,然后入之。数其罪而执其君,伯讨也。故以侯执不归之京师,而畀宋人,则伯讨欤?阙文也。是当曰“畀宋人田”,不言田,经成而亡之也。曹、卫尝侵诸侯之田矣。晋侯图霸,欲怒楚而求战,先轸乃为之谋,使执曹君而归诸侯之田。晋侯于是侵曹,数其不用僖负羁而乗轩者三百人,夺所侵地以还诸侯,宋与得焉。“畀”之为言与也?不曰“与”,曰“畀”。“与”者,我物而归之彼;“畀”者,彼物而受之我。犹曰“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云尔。叶子曰:“吾何以知‘畀宋人田’为阙文欤?”楚之围宋,在二十七年之冬。宋公孙固如晋告急,是时宋公盖在围也。及诸侯盟于宋,盖即宋之城外以为防,宋公不与焉。明年三月,晋侯入曹,执曹伯。宋围犹未解,故再见宋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左氏载先轸始谋言:“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既而公説,复言“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此其终事也。楚子闻,果命子玉去宋。宋公于是始释围得归,而从晋城濮之战。始见宋师,则方执曹伯畀之者谁乎?晋侯有疾,侯獳货晋史归曹伯,则曹伯之归盖自晋不自宋也。是其畀之者,田而已。谷梁固不见其事,左氏见之而不能辨,盖不知侯执之为伯讨也。公羊虽知之,而不悟其与京师楚同文,亦求之经者不审尔。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晋怒楚而与之战,故晋与诸侯之师及楚人,言晋之主战也。楚何以言人?得臣之师也。城濮,卫地。
楚杀其大夫得臣
得臣,楚大夫之再命者也。城濮之役,楚子命得臣还师,而不从。楚子不能制,怒而少与之师。晋侯战,而师遂败。得臣之死罪累上也,故以国杀。
卫侯出奔楚
卫侯何以不名?非二君也。楚败,卫侯惧而出奔,使其大夫元咺奉母弟叔武受盟于晋。叔武不正其为君而摄焉,以内为未君,故不名卫侯也。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卫子者,何?叔武也。叔武既不正其为君,曰“卫侯弟”,则既已摄其君矣。曰“卫侯”,则叔武未之敢君也。故与之以未逾年君之辞,而系之“子”,贤之也。
陈侯如防
如防者,何?非前约而来,从防也。何以不言乞防?前无拒防,而后无乞防。如则得之也。何以不言防?陈侯以疾返,而不及防也。不及防,则何以书?如防,成其意也。
公朝于王所
何言乎?王所,天子所在曰所。古者天子无事,诸侯来见于京师,则朝于庙中;天子巡守,诸侯来朝于方岳之下,则朝于王所。何以书?非常也。晋侯既胜,将合诸侯以尊王室,遂为践土之盟,作王宫于衡雍。王于是往而即焉。何以不言王狩于践土?以王自往为见正也。何以独言公朝于王所?朝者诸侯,各自致于王,非有所期而后听之者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卫侯何以复名?成叔武为君,以恶卫侯也。卫侯既命元咺奉叔武以受盟,或诉元咺曰:“立叔武矣。”遂
译为什么要再次记载?因为晋侯嫌弃同时侵犯曹国和讨伐卫国。曹国侵犯诸侯的田地,不任用僖负羁,却有乘坐华车的三百人。卫国想要依附楚国,被国内国人驱逐。楚国刚刚得到曹国的支持,又与卫国新近联姻。文公想要效仿齐桓公的功绩,先排斥楚国以谋求霸业,所以从南渡黄河而侵犯曹国。回国后讨伐卫国的罪过,借此激怒楚国以求战。为什么不说“于是侵犯曹国”?因为并非为了讨伐卫国。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就被刺杀。
公子买,是我们晋国受了三命的大夫。为什么说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因为认为公子买是好人,事情已经发生,所以不认为杀他是正确的。卫国自从淮河防线失守后,不再与诸侯往来。直到文公去世,才因为莒国的缘故,与我们在洮地和向地结盟,把我们当作楚国的盟友而共同友好。所以晋国讨伐卫国,我们派兵戍守以援助它。公子买认为晋国不值得对抗而离开。大夫出使境外,如果能使国家安定,可以专断行事。那么晋灵公畏惧楚国而杀死公子买,是不正确的。为什么说刺杀?在国内杀死大夫,不说“杀”,说“刺”的意思是:第一询问群臣,第二询问群吏,第三询问万民,这是周代的正道。如果说经过仔细审查后才杀死,那是内部的措辞。凡是先说“刺”而后说名字的,是杀有罪的人;先说名字而后说“刺”的,是杀无罪的人。
楚国人救援卫国。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
侵犯而不服从,然后才进入其国。列举其罪过而抓获其君主,这是霸主征讨的行为。所以以诸侯的身份抓获而不送回京师,而是交给宋国人,这算是霸主征讨吗?这是经文缺失了文字。这里应当说“交给宋国人田地”,不说“田”,是因为经文形成后丢失了。曹国、卫国曾经侵犯过诸侯的田地。晋侯谋求霸业,想要激怒楚国以求战,先轸为此出谋划策,让晋侯抓获曹君并归还诸侯的田地。晋侯于是侵犯曹国,列举他不任用僖负羁而让三百人乘坐华车的罪过,夺取所侵犯的土地归还给诸侯,宋国也分得了。“畀”的意思是给予?不说“与”,而说“畀”。“与”是我方的东西归还给对方;“畀”是对方的东西接受到我方。就像说“皇天用训导他的道,付畀四方”那样。叶子说:“我怎么知道‘畀宋人田’是缺失的文字呢?”楚国包围宋国,是在二十七年冬天。宋国公孙固到晋国告急,这时宋公大概还在被围之中。等到诸侯在宋国结盟,大概就在宋国城外设防,宋公没有参与。第二年三月,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宋国的包围还没有解除,所以再次见到宋国使者门尹般到晋军告急。《左传》记载先轸最初的谋划说:“我抓获曹君而分割曹、卫的田地赐给宋人。”不久晋侯同意,又说“抓获曹伯,分割曹、卫的田地畀给宋人”,这是事情的最终结果。楚王听说后,果然命令子玉离开宋国。宋公于是才解除包围得以回国,并跟随晋国进行城濮之战。刚开始见到宋军,那么当时抓获曹伯并畀给的是谁呢?晋侯生病,侯獳贿赂晋国史官让曹伯回国,那么曹伯的回国大概是从晋国而不是从宋国。所以这畀给的,只是田地而已。《谷梁传》本来没看到这件事,《左传》看到了却不能分辨,大概是不懂诸侯抓获君主是霸主征讨的道理。《公羊传》虽然知道,但没有领悟它与京师、楚国同文,也是寻求经文不够审慎罢了。
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
晋国激怒楚国而与它交战,所以晋国与诸侯的军队以及楚人,表明晋国是主战方。楚国为什么称“人”?因为是得臣的军队。城濮,是卫国的地方。
楚国杀死其大夫得臣。
得臣,是楚国受了两命的大夫。城濮之战,楚王命令得臣撤军,但他不从。楚王不能制服他,愤怒而少给他军队。晋侯交战,军队于是大败。得臣的死罪连累了上级,所以以国家的名义杀死他。
卫侯出逃到楚国。
卫侯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不是两位国君。楚国战败,卫侯恐惧而出逃,派他的大夫元咺奉着弟弟叔武到晋国接受盟约。叔武不认为自己是国君而代理国事,因为内心认为卫侯还未死,所以不称卫侯的名。
五月癸丑日,鲁公在践土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结盟。
卫子是谁?是叔武。叔武既然不认为自己是国君,称“卫侯弟”,那就已经代理国君了。称“卫侯”,那么叔武就不敢以国君自居。所以用未满一年国君的措辞,而加“子”字,是赞美他贤德。
陈侯来到践土。
来到践土是什么意思?不是按照前约而来,而是跟随践土之盟。为什么不说请求参加践土之盟?之前没有拒绝践土之盟,之后也没有请求参加践土之盟。来到就得到了。为什么不提践土?陈侯因为生病返回,而没有赶上践土之盟。没赶上践土之盟,为什么还要记载?来到践土,是成全他的心意。
鲁公在王所朝见。
为什么说王所?天子所在的地方叫所。古时候天子无事,诸侯到京师朝见,就在宗庙朝见;天子巡视守土,诸侯在方岳之下朝见,就在王所朝见。为什么记载?因为不寻常。晋侯战胜后,将联合诸侯以尊崇王室,于是举行践土之盟,在衡雍建造王宫。天子于是前往并居住在那里。为什么不说天子巡狩于践土?因为天子亲自前往被视为正当。为什么只说鲁公在王所朝见?朝见的是诸侯,各自向天子致敬,不是有所期待而后听从的。
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卫侯为什么再次称名?成全叔武为君,以厌恶卫侯。卫侯既然命令元咺奉叔武接受盟约,有人向元咺进谗言说:“立叔武为国君了。”于是
杀元咺之子。及其归也,盟国人曰:“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卫侯先期入,叔武闻君至,喜而走出。前驱公子▯、犬华仲射而杀之。故进叔武以为君,而名卫侯曰:“自楚,楚有奉焉尔。”何以言复?归,归顺辞也。君而复其国,以其道则顺也。
译杀了元咺的儿子。等到卫侯回国时,与国人盟誓说:“盟誓之后,在外的人不必担心保全自己的力气,在内的人不必害怕自己的罪行。”卫侯提前回国,叔武听说国君到了,高兴得跑出来。前驱的公子郢、犬华仲射杀了他。因此拥立叔武为国君,而称卫侯为:“从楚国回来,因为楚国有所供奉。”为什么说“复”?归,是归顺的辞令。国君恢复他的国家,如果合乎正道就是顺理成章的。
卫元咺出奔晋
元咺卫大夫之三命者也
陈侯欵卒秋杞伯姬来
内女不言,来此何以言来?父母没矣,伯姬不得来,而来也。
公子遂如齐,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阳。
狩者何?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见天子曰述职。巡狩者,巡所守也。何以书?前以王之自往则不书,今以晋侯召王而往则书。盖王以巡狩为之名也。叶子曰:“吾何以知晋侯召王而王以狩为之名欤?”《春秋》有讳而为之辞者矣,未有讳而变其实者也。天王败绩于茅戎,可以自败见义,不可以非败而言败也。天王出居于郑,可以自出见义,不可以非出而言出也。使晋侯实召王而往,《春秋》虚假之狩,是加王以无实之名,而免晋以当正之罪。孰有如是而可为《春秋》乎?此自左氏失之,而《公羊》《谷梁》复谓再致天子,故通文公以全天子之行,则又非矣。使天子而可致,虽书而何讳?使不可致,一致固巳罪矣,何再致而反通之乎?天子之行,不可以晋侯而苟全,此《春秋》垂万世之义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前朝不言日,蒙上癸丑,见天子在焉,诸侯即其所而朝也。今朝言日,见诸侯先防天子来狩,而后朝也。此因其日之可得而著者也。何以不书月?阙文也。叶子曰:吾何以知不书月之为阙文欤?《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吾固言之矣。而其所谓阙文,盖有二焉:有史失之而经不能益者,有经成亡之而后世不敢益者。故桓书五月而无夏,昭书十二月而无冬,有月而无时,岂时不可推乎?僖书壬申,公朝于王所,以上五月癸丑推之,知其为十月而不书。定书辛已,葬定姒,以上九月丁巳推之,亦知其为十月而不书。有日而无月,岂月不可推乎?以《公羊》《谷梁》言之,可书而不书者,皆义之所在也,而二氏不能为之説。《谷梁》但于僖壬申不书月,以为晋文公致天子之罪,其言亦已迂矣。由是言之,何日月例之云乎?以为史失之,则经固可推而益也,而不推,非经成而后亡之者欤?吾意以日系月,以月系时,此史之常例,有不得则阙之,而传《春秋》者以为非义之所在,虽经之所见,亦或略而遗之。不然如是四者,虽二氏且不能容其私,岂后世可得而妄意之乎?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晋侯初伐卫,卫侯请盟而晋不许,故去奔楚,而以叔武受盟。晋侯虽治杀叔武之罪,而卫有辞,非伯讨也。故以人执,何以言归之于京师?诸侯有罪,霸主执而归之京师,正也。执之当其罪,则曰归于;执之不当其罪,则曰归之于。之缓辞也,不与其正之辞也。古者君臣无狱,元咺讼卫侯,晋侯宥元咺而刖卫大夫鍼。庄子杀士荣,归卫侯于京师,是以不与其正也。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元咺何以言复归?大夫出奔,而位已絶,则不可以复归者也。归而君复之,则可;自求复而归,则不可。大夫之复归,恶也。元咺讼卫侯而胜,以文公之命归而立公子瑕,求复而归者也。何以曰“归”?归,易辞也。有晋以为奉,则其归为易也。
诸侯遂围许
此防温之诸侯也?何以不序前目而后凡也?遂继事之辞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
曹未有君,曹伯不名者也。何以名?不正其归之不以道也。曹伯执于晋而未释,晋侯有疾,使其竪货晋之筮史以胁晋侯,晋侯于是释曹伯。以是为非归之道也。何以曰“复归”?归顺辞也。君而复其国,以其道则顺也。
遂防诸侯围许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
介,附庸之国也。葛卢,介君之名也。附庸之君,以字见。葛卢,书名。不满三十里之国也。来,来朝也。何以不言来朝?公在防,未见公也。我接之云尔。
公至自围许
此防温也?何以不致防而致围?许,春秋之辞也。以为晋侯召诸侯而防天子,此不可以告宗庙者,故归而为之辞,以见正也。
夏,六月,公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防,左氏作「防」,公羊、谷梁作「
译卫元咺出逃到晋国。
元咺是卫国大夫中受赐三命爵位的人。
陈侯欵去世。秋天,杞国的伯姬来到鲁国。
《春秋》对于送嫁女子通常不记载“来”,这里为什么记载“来”?因为伯姬的父母已经去世,她本不应来,却来了。
公子遂前往齐国。冬天,鲁公在温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以及秦人。周天子在河阳狩猎。
“狩”是什么意思?天子到诸侯国去叫巡狩,诸侯朝见天子叫述职。巡狩,就是巡视诸侯所守的疆土。为什么要记载?以前天子亲自前往不记载,现在因为晋侯召请天子前往才记载。大概天子是用巡狩作为名义。叶子说:“我怎么知道是晋侯召请天子,而天子用狩猎作为名义呢?”《春秋》有因避讳而改变言辞的,但没有因避讳而改变事实的。周天子在茅戎战败,可以因战败而体现大义,但不能在没有战败的情况下说战败。周天子出居郑国,可以因出居而体现大义,但不能在没有出居的情况下说出居。如果晋侯确实召请天子前往,《春秋》却虚假地说是狩猎,这是给天子加上没有事实依据的名号,而免除晋侯应当受到的谴责。哪有这样做而可以称为《春秋》的呢?这是左氏的错误,而《公羊》《谷梁》又说是再次召请天子,所以通融文公以保全天子的行动,这就更错了。如果天子可以被召请,即使记载了又有什么可避讳的?如果不可以被召请,一次召请已经是罪过了,为什么两次召请反而通融呢?天子的行动,不能因为晋侯而苟且保全,这是《春秋》垂范万世的大义。
壬申日,鲁公在王所朝见。
以前朝见不记载日期,是承袭上文的癸丑日,表明天子在那里,诸侯就在天子所在的地方朝见。现在朝见记载了日期,表明诸侯先会见天子来狩猎,然后才朝见。这是因为日期可以考证而特意记载的。为什么不记载月份?是史文缺失。叶子说:“我怎么知道不记载月份是史文缺失呢?”《春秋》不以日月为例,我本来就说过了。而所谓的史文缺失,大概有两种:有史官失误而经文无法补充的,有经文成书后遗失而后世不敢补充的。所以桓公五年记载五月而没有夏季,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十二月而没有冬季,有月份而没有季节,难道季节不能推算吗?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壬申日,鲁公在王所朝见,根据上文五月癸丑日推算,知道是十月而不记载。定公四年记载辛巳日,安葬定姒,根据上文九月丁巳日推算,也知道是十月而不记载。有日期而没有月份,难道月份不能推算吗?用《公羊》《谷梁》的说法,可以记载而不记载的,都是大义所在,而这两家不能解释。《谷梁》只在僖公壬申日不记载月份,认为是晋文公召请天子的罪过,这话也太迂腐了。由此说来,哪里有什么日月例的说法呢?认为是史官失误,那么经文本来可以推算补充,却不推算,难道不是经文成书后遗失的吗?我的意思是,用日期系连月份,用月份系连季节,这是史官的常规,有无法确定的就空缺,而传授《春秋》的人认为这不是大义所在,即使是经文中看到的,也或许省略遗漏。不然的话,这四种情况,即使《公羊》《谷梁》两家也不能容纳自己的私见,难道后世可以随意揣测吗?
晋国人抓获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
晋侯起初攻打卫国,卫侯请求结盟而晋侯不允许,所以卫侯离开逃往楚国,而让叔武接受盟约。晋侯虽然惩治了杀害叔武的罪行,但卫国有理,这不是霸主应有的讨伐。所以用“人”来记载抓获,为什么又说“归之于京师”?诸侯有罪,霸主抓获并押送到京师,是正当的。抓获符合他的罪行,就说“归于”;抓获不符合他的罪行,就说“归之于”。“之”是舒缓的措辞,是不认可其正当性的措辞。古代君臣之间没有诉讼,元咺控告卫侯,晋侯宽恕元咺而砍断卫大夫鍼的脚。庄子杀死士荣,把卫侯押送到京师,因此不认可其正当性。
卫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
元咺为什么说“复归”?大夫出逃,而职位已经断绝,就不可以复归。回来而国君恢复他的职位,可以;自己请求复职而回来,不可以。大夫的复归,是令人厌恶的。元咺控告卫侯而获胜,凭借文公的命令回来并立公子瑕为君,是自己请求复职而回来的。为什么说“归”?“归”是容易的措辞。有晋国作为后盾,那么他的回来就容易了。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这是温地会盟的诸侯吗?为什么不先列举前文提到的诸侯而后用“凡”来概括?“遂”是承接前事的措辞。
曹伯襄返回曹国。
曹国没有国君,曹伯不称名。为什么称名?不认可他返回不合正道。曹伯被晋国抓获而未释放,晋侯生病,让他的宦官贿赂晋国的筮史来胁迫晋侯,晋侯于是释放曹伯。认为这不是返回的正道。为什么说“复归”?“归”是顺从的措辞。国君恢复他的国家,合乎正道就是顺从。
于是会盟诸侯包围许国。
二十九年春天,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介,是附庸的小国。葛卢,是介国国君的名字。附庸的国君,以字出现。葛卢,称名。不满三十里的小国。来,是来朝见。为什么不记载“来朝”?鲁公在防地,没有见到鲁公。只是我接待了他而已。
鲁公从包围许国回来。
这是温地会盟吗?为什么不记载“防”而记载“围”?许,是《春秋》的措辞。认为晋侯召请诸侯而会见天子,这是不可以告慰宗庙的,所以回来而编造言辞,以显示正当。
夏天,六月,鲁公会见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
“防”,左氏作“防”,《公羊》《谷梁》作“
公防」,当从二传。公不耻防,则不没公也。翟泉,王城之内也。此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憗,何以皆称人?不正诸侯不自朝王,而以陪臣请盟也。晋召王,使诸侯皆来朝,则自行天子还京师。诸侯当朝于王,则以陪臣往,受命以诸侯为无君,故贬大夫而人之也。诸侯贬,则不以公为耻也。
译“公防”这一记载,应当遵从《左传》和《公羊传》的说法。如果认为“防”这件事不使鲁公感到羞耻,那么就不会隐去鲁公的名字。翟泉,是王城内部的地点。这里的王子虎、晋国的狐偃、宋国的公孙固、齐国的国归父、陈国的辕涛涂、秦国的小子憗,为什么都称为“人”呢?这是因为不认为诸侯不亲自朝见周王,而是让陪臣请求结盟的做法正当。晋国召见周王,让诸侯都来朝见,那么周王就自行从京师返回。诸侯应当朝见周王,却派陪臣前往,接受命令,这被视为诸侯没有君主(周王),所以贬低大夫而称他们为“人”。诸侯被贬低,那么就不认为鲁公感到羞耻了。
秋大雨雹
雨雹不志,此何以志?记灾也。害禾稼,伤人畜也。
冬介葛卢来
此既见公而朝也,何以不言朝?习于用夷,不能朝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齐。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公子瑕,卫大夫之三命者也。元咺讼君而专立公子瑕以叔武也。卫侯将复使赂其大夫曰:「苟能纳我,吾以尔为卿大夫。」于是杀元咺及瑕。而卫侯入,元咺之死罪累上也,故以国杀瑕。逾年之君也。其曰「公子瑕」何?瑕,元咺之所立,不与瑕之得成君,则是犹公子也。元咺立之则何?以及公子瑕?瑕不当受也。为曹子臧、吴延州来则免矣。叶子曰:「春秋正名以定罪,可谓审矣。」卫之事,当议罪者四人焉:晋侯也,卫侯也,元咺也,公子瑕也。晋侯以霸主逐人之兄而立其弟,使骨肉更相残。卫侯始入则杀叔武,再入则杀公子瑕,暴戾而贼其亲。元咺以臣讼君,君入则已,出巳入则君出,立公子瑕。卫侯在不命于天子而受国于元咺与霸主,则失诸侯;与诸侯则失霸主;与君则失臣;与臣则失君。而春秋未尝容心焉。执卫侯不以为伯讨,而晋侯之罪定矣。复国,特加之名,而卫侯之罪定矣。自晋归,以复书,而元咺之罪定矣。立逾年不称君,而公子瑕之罪定矣。四者不相为乗除,而君臣之义、方伯诸侯之职,无不各得其正。此君子断狱之道也。
卫侯郑归于卫
卫侯何以不言复?归絶之,不与其复也。卫侯既已杀叔武矣,再归不以为非,而又杀公子瑕,以为无君之道。虽有其位,而不可复也。何以名?子瑕在焉也。何以曰归?归易辞也。元咺死,则卫侯之归为易也。叶子曰: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及其复也,书曰“曹伯归自京师”。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及其复也,书曰“卫侯郑归于卫”,而不曰“归自京师”,何哉?曹伯,伯讨也。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而奔于宋。晋侯使曹人反子臧而归其君,天子许焉,故子臧反而曹伯归。天子命之使君也。卫侯非伯讨也,辞间固巳容之矣。及晋侯使医酖卫侯,不果。鲁公为纳玉于王与晋侯,而后复焉。虽曰命之,非天子所以君诸侯之道也。卫侯归于卫而已。京师,天子之居也。诸侯有奉曰“自某归于某”,“自”者,诸侯所可为也;“归”者,诸侯所不可为也。“自某归而已”,天子有命曰“归自京师”,天子归之而我自焉,“归自京师”者也。卫侯命于天子,而不得以京师言,其为天子者,亦病矣。
晋人、秦人围郑,介人侵萧。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如曷以言遂疾不专于王也?遂如京师,拜周公之聘也。曰:「因是而往聘晋焉,非尊天子之道也。」大夫出疆,固有以二事行者矣。必再见,名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是也。惟天子不可以二事,故讳为之辞,不再挈公子遂,若大夫之专事然。叶子曰:「吾何以知是为因之使聘欤?」大夫之罪有曰盟、曰城、曰入者矣。听于人则可盟,兵在已则可城、可入。此遂而可得为者也。内大夫如皆聘也,必有礼焉,非遂之所能为也。盖必受之于君,而后施之于其国,以为出疆之专则不可也。
叶氏春秋传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十一
宋 叶梦得 撰
僖公四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济西田,我田而曹侵之者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侵地于诸侯,而我受焉,故曰“取不系之曹”,非曹之所得有也。凡外取内邑,外取内田,皆不书,耻也。反而归于我,则书“重地”。古者,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以为吾受之君而为之守者,失地则失其守矣,是以谓之重也。
公子遂如晋。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
郊何以言四卜?四卜而不从,免牲,非礼也。周郊以日至,则不卜;鲁郊以上辛,则卜。求吉之道三: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吉,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又不吉,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
译秋季,下大雨并伴有冰雹。
下冰雹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灾祸。因为冰雹损害了庄稼,伤害了人和牲畜。
冬季,介葛卢来朝见。
这已经是朝见鲁公了,为什么不直接说“朝”?是因为鲁公习惯于使用夷狄的礼节,不能以正式的朝见之礼相待。
三十年春,周历正月。夏季,狄人侵犯齐国。秋季,卫国杀死了大夫元咺和公子瑕。
公子瑕,是卫国大夫中受命三次的重臣。元咺控告国君,并擅自立公子瑕为君,是因为叔武的缘故。卫侯打算回国,贿赂大夫说:“如果谁能接纳我,我就让你们做卿大夫。”于是杀死了元咺和公子瑕。卫侯回国后,元咺的死罪连累了上位者,所以以国君的名义杀死了公子瑕。公子瑕是跨年度即位的国君。这里称他为“公子瑕”是什么意思?公子瑕是元咺所立的,不承认他成功即位为君,那么他就还只是公子。元咺立他是什么意思?以及公子瑕?公子瑕不应当接受君位。如果是曹子臧、吴延州来的情况就可以免罪了。叶子说:“《春秋》通过端正名分来判定罪行,可以说是非常审慎了。”卫国这件事,应当议罪的有四个人:晋侯、卫侯、元咺、公子瑕。晋侯作为霸主,驱逐别人的兄长而立其弟,导致骨肉互相残杀。卫侯第一次回国就杀了叔武,第二次回国就杀了公子瑕,暴虐残忍而杀害亲人。元咺作为臣子控告国君,国君回国他就停止,国君出逃他就让国君出逃,并立公子瑕。卫侯没有受命于天子,却从元咺和霸主那里接受国家,这就失去了诸侯的道义;与诸侯交往就失去了霸主的道义;与国君交往就失去了臣子的道义;与臣子交往就失去了国君的道义。而《春秋》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拘捕卫侯不认为是霸主的讨伐,从而确定了晋侯的罪行。恢复国位,特别加上名字,从而确定了卫侯的罪行。从晋国回来,用“复”字记载,从而确定了元咺的罪行。立为跨年度国君却不称君,从而确定了公子瑕的罪行。这四者的罪行不能互相抵销,而君臣的道义、方伯诸侯的职责,无不各得其正。这是君子断案的方法。
卫侯郑回到卫国。
卫侯为什么不说是“复”?“归”是断绝的意思,不承认他是复国。卫侯已经杀了叔武,再次回国不认为是错的,又杀了公子瑕,这是无君之道。虽然他有君位,但不可复国。为什么直呼其名?因为子瑕还在。为什么说“归”?“归”是容易的辞令。元咺死了,卫侯的回归就变得容易了。叶子说:晋侯拘捕曹伯回到京师,等到曹伯复国时,记载为“曹伯归自京师”。晋人拘捕卫侯回到京师,等到卫侯复国时,记载为“卫侯郑归于卫”,而不说“归自京师”,为什么呢?曹伯是霸主讨伐的对象。诸侯将要向周王推荐子臧并立他为君,子臧推辞并逃往宋国。晋侯让曹国人送子臧回去并归还他们的国君,天子允许了,所以子臧返回而曹伯回国。这是天子命令他做国君。卫侯不是霸主讨伐的对象,晋侯的辞令中已经宽容他了。等到晋侯派医生毒杀卫侯,没有成功。鲁公为卫侯向周王和晋侯进献玉璧,然后卫侯才复国。虽然说是命令,但这不是天子对待诸侯做国君的道义。卫侯只是回到卫国而已。京师是天子的居所。诸侯有奉命说“自某归于某”,“自”是诸侯可以做的;“归”是诸侯不可以做的。“自某归而已”,天子有命令说“归自京师”,天子让他归,而我自归,“归自京师”是天子让他归。卫侯受命于天子,但不能用京师来表述,作为天子的人,也有过失了。
晋人、秦人包围郑国,介人侵犯萧国。冬季,周天子派宰周公来聘问,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
为什么用“遂”字?“遂”表示不专一于周王。公子遂前往京师,是拜谢周公的聘问。说:“借此机会去聘问晋国,不是尊崇天子的道义。”大夫出使边境,本来就有兼办两件事的情况。必须再次见面,命名公子遂防备晋赵盾在衡雍结盟,公子遂防备洛戎在暴地结盟,就是这样。只有天子不可以兼办两件事,所以忌讳这种说法,不再提及公子遂,好像大夫专办一件事一样。叶子说:“我怎么知道这是借机出使聘问呢?”大夫的罪行有结盟、筑城、入侵等。听从别人就可以结盟,兵力在自己手中就可以筑城、入侵。这些是公子遂可以做的。国内大夫如果都是聘问,必定有礼节,这不是公子遂能擅自做的。必定是受命于国君,然后施行于其国,作为出使边境的专断是不可以的。
叶氏春秋传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十一
宋 叶梦得 撰
僖公四年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济西田,是我们国家的田地,被曹国侵占了。晋侯拘捕曹伯,将他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我们接受了,所以说“取不系之曹”,这不是曹国所能拥有的。凡是国外夺取国内城邑,国外夺取国内田地,都不记载,这是耻辱。反而归还给我们,就记载“重地”。古代,国家丧失大县邑,公卿大夫士都戴上丧冠在大庙哭三天,国君不举乐,认为我们受命于国君而守护土地,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守护,所以称之为重地。
公子遂前往晋国。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祭,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
郊祭为什么说要四次占卜?四次占卜而不吉利,免除牺牲,是不合礼的。周朝郊祭在冬至日,就不占卜;鲁国郊祭在上辛日,就占卜。求吉的方法有三种:用十二月下辛日占卜正月上辛日,不吉利,就用正月下辛日占卜二月上辛日;再不吉利,就用二月下辛日占卜三月上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