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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叶氏春秋传三

叶氏春秋传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21 段

君,不待贬絶而罪自见。君子无所加辞焉,各正其名而已。世子称世子,公子称公子。大夫以名氏见者称名氏,以名见者称名,微者称人。有称国者,为众弑君之辞也。

译国君,不需要等到被贬斥绝笔,其罪过自然显现。君子不再增添言辞,只是各自端正其名称罢了。世子称为世子,公子称为公子。大夫以名和氏出现的称为名氏,以名出现的称为名,地位低微的称为人。有称国家的,是因为是众人弑君的措辞。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遇防之薄也,清衞地及我接之也,防不言及,遇言及,防所期也,遇非所期也。宋公在衞而我往从之,故以我及宋公。诸侯非王命不出境,凡遇之志皆恶也。叶子曰:“遇天子,冬见诸侯之礼也。诸侯相遇,亦有为之礼者欤?”曰:“未有两君相见而不为礼者也。”昭公孙于野,井齐侯来唁。公既哭,以人为葘,以幦为席,以鞍为几。曰:“以遇礼相见,则诸侯之遇固有礼矣。然则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亦礼欤?”曰:“非此之谓也。”桃丘之防,衞侯不至,书“公弗遇”。此不以礼言也。季姬非所见而见,故假遇以为辞,使若适相值然,固不嫌与诸侯之遇同辞也。

  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宋公、陈侯何以称爵?君将不言师也。君行,师从,不嫌于无师,故外称爵,内称公。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翚吾大夫之再命者也翚名也

  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

濮,陈地也。称人以杀讨贼之辞也。臣弑君,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在宫者杀无赦。夫人而可讨也?此杀州吁者石碏也,而曰“衞人”,以是为衞人皆得讨也。

  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晋

晋桓公之弟也。不氏,未三命也。衞人众辞也。石碏既杀州吁,衞人逆晋于邢而立之。立者不宜立也。以其不宜立也,故特书立焉,以见义之得与其立也。晋则何以谓之得与其立?以弟继兄,谓之宜立,不可也。致万民而询立君,周道也。众以为可立而立之,谓之不宜立,不可也。叶子日公仪仲子之丧,舍其孙而立其子。”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子。防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春秋》所谓宜立者,孔子之言是也。然不可以文王为不得立武王,微子为不得立衍,《春秋》所谓宜立者,文王、微子之意是也。国君有嫡而立嫡,无嫡而立长,正也。不幸无嫡,又无长,不与之立,则无君;与之立,则未知其孰宜立也。先王于是有致万民而询立君之道。使桓公而有嫡与长,则石碏必立之矣。今见晋,不见嫡与长,是桓公无嫡又无长也。衞人立晋而不得立,则衞安得有君乎?此《春秋》所以与晋也。故因晋一见法焉,以为异乎尹氏立王子朝也。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矢鱼,公羊、谷梁作“观鱼”,左氏作“矢鱼”,当从左氏。“矢”射也。古者天子、诸侯将祭,必亲射牲,因而获禽,亦以共祭。春献鱼之节也。公将以盘逰,盖托射牲以祭焉。以公为荒矣,于是公子彄谏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非其矢也。”棠,鲁地。于棠逺也。

  夏四月葬衞桓公

宋穆公称公,二王后也。衞侯爵也,桓公何以亦称公?主人之辞也。叶子曰:五等诸侯皆称公,礼欤?曰:礼也。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古者五等诸侯有别而称之者,有合而称之者。别而称之者,实之所在,不可得而越者也。故诸公之仪不可为侯伯,侯伯之仪不可为子男。合而称之者,名之所在,可得而通者也。故五服之别,槩曰侯服;五等之名,槩曰诸侯。举其中以包上下也。诸侯即位逾年于其国中得称公,岂不以臣子皆欲推尊于其君者欤?公之为言,上以别乎王,下以别乎大夫者也。故有言「后王君公」者矣,有言「坐而论道谓之王公」者矣。子曰「公子」,孙曰「公孙」,非特许其臣子也,虽王亦假之矣。是以鲁侯爵而诸公皆书「公」,诸国之葬皆称「公」,寰内诸侯葬亦称「公」,周道也。以为贬其僭者,误也。

  秋衞师入郕

  郕国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仲子恵公仲子也。宫庙也。考成也。仲子则何以得考宫亡乎?礼之礼也与之欤?与之也。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于子祭于孙止。仲子不得终于恵公之世,则隠公不得祭。然为人后者为其祖母三年,则隠公以孙祭之可也。是谓亡乎礼之礼义之所得与也?与则何以书?不正

译夏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防地相遇是防备薄弱,清地是卫国土地与我接壤。防地相遇不说“及”,清地相遇说“及”,防地是约定好的,清地不是约定好的。宋公在卫国,我前往跟随他,所以用“我及宋公”。诸侯没有王命不出国境,凡是记载“遇”的都是表示厌恶。叶子说:“遇天子,是冬天会见诸侯的礼节。诸侯相遇,也有相应的礼节吗?”回答说:“没有两位国君相见而不行礼节的。”昭公流亡到野外,齐侯前来吊唁。昭公哭过之后,用人皮做坐垫,用马鞅做席子,用马鞍做几案。说:“如果以相遇的礼节相见,那么诸侯相遇本来就有礼节。那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也是合乎礼节的吗?”回答说:“不是这个意思。”桃丘的防地,卫侯没有到,史书说“公弗遇”。这不是从礼节角度说的。季姬本不该见却见了,所以借“遇”作为托辞,使得好像恰好碰上一样,本来就不忌讳与诸侯相遇使用相同的措辞。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宋公、陈侯为什么称爵位?因为国君出征,史书不记载军队。国君出行,军队跟随,不忌讳没有军队,所以对外称爵位,对内称公。

秋天,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翚是我国大夫中再次受命的人,翚是名字。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死了州吁。

濮是陈国的土地。称“人”来杀,是讨伐贼人的措辞。臣子弑君,在朝为官者杀他不予赦免;儿子弑父,在宫中者杀他不予赦免。夫人难道可以讨伐吗?这杀死州吁的是石碏,却说“卫人”,以此表示卫国人都有权讨伐他。

冬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国君。

晋是桓公的弟弟。不称氏,是因为没有经过三次任命。卫人是众人的说法。石碏既然杀了州吁,卫人从邢国迎接晋并拥立他。拥立,是不应该拥立的意思。因为不应该拥立,所以特别记载“立”,以显示义理上赞同他的拥立。晋为什么可以说义理上赞同他的拥立?因为弟弟继承哥哥,称为应该拥立,是不可以的。召集万民询问拥立国君,是周代的道法。众人认为可以拥立而拥立他,称为不应该拥立,也是不可以的。叶子说:“公仪仲子的丧事,舍弃他的孙子而拥立他的儿子。”子服伯子说:“仲子也是遵循古道的做法。”从前文王舍弃伯邑考而拥立武王,微子舍弃他的孙子腯而拥立衍子。防问孔子,孔子说:“不对,应该拥立孙子。”《春秋》所说的应该拥立,孔子的话是对的。然而不能说文王不能拥立武王,微子不能拥立衍,《春秋》所说的应该拥立,是文王、微子的心意。国君有嫡子就拥立嫡子,没有嫡子就拥立长子,这是正道。不幸没有嫡子,又没有长子,不拥立他,就没有国君;拥立他,就不知道谁更适合拥立。先王于是有召集万民询问拥立国君的道法。如果桓公有嫡子或长子,那么石碏必定拥立他们。现在只见晋,不见嫡子或长子,这是桓公没有嫡子又没有长子。卫人拥立晋而不能拥立别人,那么卫国怎么会有国君呢?这是《春秋》赞同晋的原因。所以借晋一事确立法则,以此区别于尹氏拥立王子朝。

五年春,鲁公在棠地射鱼。

射鱼,《公羊传》、《谷梁传》作“观鱼”,《左传》作“射鱼”,应当从《左传》。“矢”是射的意思。古代天子、诸侯将要祭祀,必定亲自射杀牺牲,因而获得禽兽,也用来供给祭祀。春天是献鱼的时节。鲁公想要游玩,大概借射杀牺牲来祭祀。认为鲁公荒淫,于是公子彄劝谏说:“鸟兽的肉不登上祭案,皮革、牙齿、骨角、毛羽不登上祭器,那么公不射杀那些该射的猎物。”棠,是鲁国的地方。在棠地很遥远。

夏四月,安葬卫桓公。

宋穆公称公,是二王之后。卫侯是侯爵,桓公为什么也称公?是主人的说法。叶子说:五等诸侯都称公,合乎礼节吗?回答说:合乎礼节。人有十个等级,王臣服公,公臣服大夫。古代五等诸侯有分别称呼的,有合并称呼的。分别称呼的,是实际地位所在,不可超越。所以公的礼仪不能用于侯伯,侯伯的礼仪不能用于子男。合并称呼的,是名义所在,可以互通。所以五服的差别,概称为侯服;五等的名称,概称为诸侯。举其中来包罗上下。诸侯即位逾年,在其国内可以称公,难道不是因为臣子都想推崇他们的君主吗?公的说法,上区别于王,下区别于大夫。所以有说“后王君公”的,有说“坐而论道称为王公”的。孔子说“公子”,孙子说“公孙”,不是只允许他们的臣子,即使是王也借用。因此鲁国是侯爵而各位公都记载“公”,各国的葬礼都称“公”,寰内诸侯葬礼也称“公”,这是周代的道法。认为这是贬低他们僭越的,是错误的。

秋,卫军进入郕国。

郕是国名。

九月,落成仲子的宫庙,初次献舞六佾。

仲子是惠公的仲子。宫庙是庙宇。考是落成。仲子为什么能落成宫庙呢?是合乎礼节的吗?是赞同的吗?是赞同的。礼制规定庶子为君,为其母亲筑宫,让公子主持祭祀,到儿子祭祀为止,到孙子停止。仲子不能在惠公时代终老,那么隐公就不能祭祀。然而为人后者为其祖母服丧三年,那么隐公以孙子身份祭祀是可以的。这称为合乎礼节的礼义,是义理上赞同的吗?赞同为什么还要记载?是不正。

其初,献六羽干武舞也。羽文舞也。隠公知妇人无所用武而不用干,不知仲子不得有乐而不可以献六羽。曰献尊之也,曰初谨始也。夫欲尊之而不得其道,适以为卑而已矣。子曰: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六羽其当之矣。叶子曰:吾何以知春秋与仲子之考宫欤?立武宫,立炀宫,不与其立者也,故不书考而书立。立宜不可考,固不足讥也。仲子之宫与其考者也,故不书立而书考。于立无讥,则考固吾之所与也。然辞闲容之之缓辞也,不与其正之辞也。故筑王姬之馆言之,震夷伯之庙言之。隠公虽可为仲子立宫,而终不可为礼之正。故君子不以所与废所正,春秋之义也。妇人则何以不得有乐?妇人从夫者也。死而祔于夫,则何所用乐?周以閟宫祀姜嫄,有先妣之乐,亦亡乎礼之礼也,而不通于仲子。曰祭必用乐欤?先王于羣小祀不兴舞,则仲子固不伤于无乐也。虽以诸侯用六,君子以为悖矣。先儒或以僭而越四羽为讥,或以杀而厉八佾为美。夫礼必先察其是非,而后议其当否。使妇人而得有乐,则六羽固仲子之乐也。使不得用乐,虽杀其足美乎?古者礼之别有四而已,天子也,诸侯也,大夫也,士也。诸侯之乐同以轩县为节,射同以貍首为节,未闻羽数而公侯有别也。何独取于四佾?则亦不可谓之讥耶?曰鲁诸侯之庙僭用八佾,自仲子始。降而用六,则八佾之用至昭公犹然,则亦不可谓之美。僭与杀二者皆无当,吾是以知春秋所书不在六羽。也。

译起初,进献六羽是用于武舞的。羽舞属于文舞。隐公知道妇人没有使用武舞的必要,所以不用盾牌,却不知道仲子不应当拥有音乐,因此不可以进献六羽。说“献”是表示尊崇,说“初”是表示谨慎地开始。想要尊崇她却不得其道,反而只会显得卑微罢了。孔子说:“天下无道,礼乐征伐由诸侯发起。”六羽大概就属于这种情况了。叶子说:“我凭什么知道《春秋》对于仲子考宫的态度呢?建立武宫、建立炀宫,不赞同它们的建立,所以不记载‘考’而记载‘立’。建立本身就不适宜去考祭,本来就不值得讥讽。仲子的宫室是赞同其考祭的,所以不记载‘立’而记载‘考’。对于‘立’没有讥讽,那么对于‘考’本来就是我赞同的。然而措辞含蓄宽容,是舒缓的言辞,不是赞同其正当性的言辞。所以记载筑造王姬的馆舍,记载震动夷伯的庙宇,都是有所指斥的。隐公虽然可以为仲子建立宫室,但最终不能符合礼制的正当标准。所以君子不因赞同某事而废弃正当的原则,这是《春秋》的大义。妇人为什么不能拥有音乐?妇人是顺从丈夫的。死后附祭于丈夫,哪里还用得着音乐?周朝用閟宫祭祀姜嫄,有祭祀先妣的音乐,这也是不合于礼制的礼,但不能通用于仲子。说祭祀必须用音乐吗?先王对于众多小祭祀不兴起舞蹈,那么仲子本来就不因没有音乐而受损。即使以诸侯的身份使用六羽,君子也认为这是悖礼的。先儒有的以僭越四羽为讥讽,有的以减杀八佾为赞美。礼制必须先考察其是非,然后议论其是否得当。假如妇人可以拥有音乐,那么六羽本来就是仲子的音乐。假如不能使用音乐,即使减杀它又哪里值得赞美呢?古代礼制的区别只有四种而已:天子、诸侯、大夫、士。诸侯的音乐都以轩县为节制,射箭都以《貍首》为节制,没听说过羽数上公侯有区别的。为什么独独选取四佾?那么也不能说是讥讽吧?回答说:鲁国诸侯的宗庙僭用八佾,是从仲子开始的。降格使用六羽,那么八佾的使用直到昭公时依然如此,那么也不能说是赞美。僭越与减杀两者都不恰当,我因此知道《春秋》所记载的重点不在于六羽。

邾人郑人伐宋

邾何以先郑?主兵也。盟防以爵为序,盂之防,楚子先诸侯之类,有不以爵焉。侵伐以主兵为序,戚之围,齐国夏先衞石曼姑之类,有不以主兵焉。春秋之义也。

  螟

记灾也,螟□蝥贼皆害稼。螟食心,□食叶,蝥食节,贼食根。稼以食心为重,故独书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公子彄吾大夫之三命者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长葛,郑邑也。伐国不言围邑,此何以言围?为后取长葛起也。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输平,左氏作渝,平公羊、谷梁作输平,当从二传。输犹输粟,然有物以将之也。和而不盟曰平,来外辞也。何以不言及郑?平,方请未平也。人微者也。凡外大夫来,皆言使,郑人何以不言使?辞不可言使人也。叶子曰:“吾何以知输为有物以将之欤?”夫平则平矣,故《春秋》有书“及平”者矣,有书“暨平”者矣,未有先请而后遽书也。是必有义重于己平者,而后书,以见讥焉。其重者何归?邴是也。前无与,之后孰归之?非以物输之而何?左氏以输为渝,谓之更成,更成犹言释憾也。杜预以狐壤之战实之。夫释憾何足志乎?二氏虽以渝为输,而以为堕成,则失之尤逺甚。盖知其文不知其事,而妄意之也。《春秋》诸侯防盟,口血未干而背之者皆是,曷尝尽以前告盟,且不告,而况于平乎?更成、堕成皆非义之所在,法所不书。吾是以知归邴之为输也。

夏五月,卒酉公防齐侯盟于艾。秋七月。

无事必书,首月以见时,全天道也。时者,天道之一变,而嵗之所自成也。《春秋》王者之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王者继天而为之子也,故厯一时无事,必书首月而系于时,不敢以无事废时也。厯一月无事,则各于有事之月以见时,欲因有时不失时也。如是,而后可以王矣。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不正其以伐取也。伐人而围其邑,逾年而后取之,其暴为已甚矣。不系之郑,不与其得取于郑也。

  七年春王三月

春秋书王,惟春各于其有事之月见之。至夏则否。王者以正始为本,春嵗之始也。无事不得见于正月,则见于二月;不得见于二月,则见于三月。过三月则时已变矣,非王之所以为始。是以夏不书王,不嫌于无王也。

  叔姬归于纪

伯姬归于纪矣。叔姬何以复言归?归纪季也。内女嫁为夫人,则书;不为夫人,则不书。叔姬非夫人也,何以得书?将以起纪季之以酅入于齐也。酅,纪季之邑也。纪季以酅入于齐,非以存酅,以存纪也。言归纪季,则不得书;言归于纪,则得书。君子悯纪之亡而欲存之,纪季不得以侯书,故假叔姬以夫人之辞,成纪季以为侯,而后纪可见者,春秋之义也。叶子曰:叔姬归于纪,左氏、公羊皆无传,而説者以为伯姬之媵而待年者也。礼,诸侯一娶九女,盖以广继嗣之道,而絶妬忌之行。为之媵者,必与之俱行。诗曰:「韩侯娶妻,诸娣从之,待年于室。」于礼未之闻也。且媵,小事不书。宋共姬之媵,有为言之也。使叔姬以纪故而録,自当正名曰媵,亦安得以夫人之辞同?书曰「归于」,谷梁独以为逆之道微,故不言逆。媵固不得言逆,以为大夫妻乎?则不当书归;以为纪侯妻乎?则既有伯姬矣。吾不知其説,则曰:纪季为妻者,义当然也。

  滕侯卒夏城中丘

中丘,内邑也。夏城之失,时也。凡土功有时制: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时也。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无过百雉。制也。不得其时,则书;不得其制,则书。其役长者,志以时;其役短者,志以月。未有以建子书者,外是皆失时也。创筑曰筑,修旧曰城。修旧,浅事。不得其时制,虽浅事亦书,重民事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诸侯之邦,交嵗相问,殷相聘,周道也。书聘,不书问,畧小事也。聘,大夫之事。古者大夫五十而后爵,异姓以名氏见,同姓以公子见,虽母弟亦以公子见。年不称公子,非

译邾国人和郑国人攻打宋国。

为什么邾国排在郑国前面?因为邾国是这次军事行动的主帅。在防地结盟时,按照爵位高低排序,比如盂地结盟时楚子排在诸侯之前,但也有不按爵位排序的情况。在侵伐作战时,按照主帅身份排序,比如戚地围城时齐国的国夏排在卫国石曼姑之前,但也有不按主帅身份排序的情况。这都是《春秋》所体现的大义。

出现螟虫灾害。

这是记录灾害,螟、螣、蝥、贼都是危害庄稼的害虫。螟虫吃庄稼的芯,螣虫吃叶子,蝥虫吃茎节,贼虫吃根部。庄稼受害以吃芯最为严重,所以只记载螟虫。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公子彄是我们鲁国享有三命爵位的大夫。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了长葛。

长葛是郑国的城邑。攻打他国时不记载包围城邑,这里为什么记载包围?是为了引出后来夺取长葛一事。

鲁庄公六年春季,郑国人前来求和。

“输平”,《左传》写作“渝”,《公羊传》和《谷梁传》写作“输平”,应当遵从后两传的说法。“输”就像输送粮食一样,意味着有物品作为聘礼伴随。和解而不结盟称为“平”,“来”是表示外邦的辞令。为什么不记载“及郑”?因为“平”是正在请求和解,尚未达成和解。“人”是指地位卑微的人。凡是外国大夫前来,都记载“使”,郑国人为什么不记载“使”?因为辞令上不便说派遣使者。叶子说:“我怎么知道‘输’意味着有物品作为聘礼呢?”如果只是和解,那就和解了,所以《春秋》有记载“及平”的,有记载“暨平”的,没有先请求然后立刻记载的。这一定是因为有比单纯和解更重要的意义,才加以记载,以显示讥讽。那更重要的意义指向哪里?指向邴地。之前没有给予,之后把什么归还给他?如果不是用物品输送给他,又是什么?《左传》把“输”解释为“渝”,称为“更成”,“更成”就是消除怨恨的意思。杜预用狐壤之战来证实这一点。消除怨恨有什么值得记载的呢?这两家虽然把“渝”当作“输”,却认为是破坏盟约,那就错得更远了。这是只知文辞不知事实,而随意揣测的结果。《春秋》记载诸侯结盟,盟誓的血迹未干就背弃盟约的情况到处都是,何曾全部事先告知盟约?况且不告知盟约,何况是和解呢?“更成”、“堕成”都不是大义所在,是法度不记载的。我因此知道归还邴地就是“输”的含义。

夏季五月,鲁庄公在艾地与齐侯结盟。秋季七月。

没有大事也必须记载,首月用来显示时节,以保全天道。时节,是天道的一次变化,而是一年自然形成的过程。《春秋》是王者之事,顺应天道则天不违背,顺应天时则奉行天道。王者继承天道而成为天的儿子,所以经历一个时节没有大事,必须记载首月并系于时节,不敢因为没有大事而废弃时节。经历一个月没有大事,就在有大事的月份里显示时节,想要借助有时节而不失时节。像这样,然后才可以称王。

冬季,宋国人夺取了长葛。

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不认为他们通过攻打夺取是正当的。攻打别人并包围其城邑,过了一年才夺取,其暴虐已经太过分了。不系属于郑国,是不认可他们从郑国夺取。

鲁庄公七年春季,周王三月。

《春秋》记载“王”,只在春季,在有大事的月份里体现。到了夏季就不记载了。王者以确立正统为根本,春季是一年的开始。正月没有大事不能体现,就体现在二月;二月不能体现,就体现在三月。过了三月,时节已经变化,不再是王者作为开始的依据。因此夏季不记载“王”,不嫌没有王。

叔姬嫁到纪国。

伯姬已经嫁到纪国了。叔姬为什么又记载“归”?是嫁给纪季。国内女子出嫁成为夫人,就记载;不成为夫人,就不记载。叔姬不是夫人,为什么得以记载?是为了引出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一事。酅,是纪季的城邑。纪季把酅地献给齐国,不是为了保全酅地,而是为了保全纪国。如果只说嫁给纪季,就不能记载;说嫁到纪国,就能记载。君子怜悯纪国灭亡而想保全它,纪季不能以侯爵身份记载,所以借叔姬以夫人的辞令,成就纪季作为侯爵的身份,然后纪国才能被看见,这是《春秋》的大义。叶子说:叔姬嫁到纪国,《左传》、《公羊传》都没有传文,而解说者认为是伯姬的陪嫁侍女而等待成年。礼制规定,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大概是为了广继嗣之道,而杜绝嫉妒忌恨的行为。作为陪嫁的,必须与她一同前往。《诗经》说:“韩侯娶妻,众妾跟随,在室内等待成年。”在礼制中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而且陪嫁是小事,不记载。宋共姬的陪嫁,是有原因才记载的。假如叔姬因为纪国的事而记录,自然应当正名为陪嫁,又怎么能用夫人的辞令相同呢?记载说“归于”,《谷梁传》独自认为迎娶的道理微小,所以不记载“逆”。陪嫁本来就不能说“逆”,如果认为是大夫妻,就不应当记载“归”;如果认为是纪侯的妻子,那么已经有伯姬了。我不知道他们的说法,就说:纪季娶妻,义理上应当如此。

滕侯去世。夏季,修筑中丘城墙。

中丘,是鲁国的内邑。夏季修筑城墙,失去了时节。凡是土木工程有时节限制:龙星出现时警戒准备,火星出现时致力使用,水星黄昏正中时栽种,冬至时完工。大城不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城五分之一,小城九分之一,不超过百雉。这是制度。不得其时,就记载;不得其制,就记载。工程长的,以时节记录;工程短的,以月份记录。没有以建子月记录的,除此之外都是失时。新建叫筑,修缮旧城叫城。修缮旧城,是浅近的事。不得其时制,即使是浅近的事也记载,重视民事。

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诸侯的国家,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这是周代的道统。记载聘问,不记载问候,是略去小事。聘问,是大夫的事。古代大夫五十岁以后才受爵位,异姓以名氏出现,同姓以公子出现,即使是亲弟弟也以公子出现。年不称公子,不是

大夫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年云者,以母弟而任大夫之事,以齐侯为爱其弟而易大夫,非公天下之道也。

译这是大夫的职位。诸侯的尊贵,兄弟之间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互通。所谓他的弟弟年,是因为作为同母弟而担任大夫的职务,齐侯因为宠爱他的弟弟而更换了大夫,这不符合天下为公的道理。

秋公伐邾

  不言师君将也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凡伯,王之上大夫也。凡邑也,伯爵也。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大夫将之,周道也。何以书?非常也。叶子曰:「存、頫、省、聘、问五者,君之事也。」《春秋》何以独书聘?吾考于礼:天子之抚邦国者,一嵗徧存,三嵗徧頫,五嵗徧省,而无聘问。至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喻诸侯之志。则存、省不与。盖存、頫、省常也,犹臣之有朝觐、宗遇也;聘、问非常也,犹臣之有防同也。聘与问,一事也。大曰聘,小曰问,则问亦聘矣。而殷頫亦与常頫异,特见于除慝二者时举而用之。故《典瑞》有殷聘之玊,无存省之玊。无存省之玊,盖非常则用玊,常事则不用玊。《春秋》之世,邦国之慝无嵗无有,王之所不暇頫,亦非王之所得除也。则非常而见者惟聘而已,此聘之所以独见也。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衞邑也。凡伯,王之上大夫。戎朝,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戎因其使我而归,邀诸涂而执之。其曰“伐”,何不与?戎之得执天子之使也。“伐”何以与?“执”何以不与?“伐”者,一国之辞;“执”者,一人之辞。“伐”者,加诸我,当不当未可知焉;“执”则为之囚服矣。“伐”可言,“执”不可言也。戎之伐,虽不得为正,而凡伯以王臣而见伐于戎,则为凡伯者亦病矣。叶子曰:“子贡问:‘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周衰,以楚邱近地而暴天子之使,君子虽为之辞以抗王人,然凡伯不能正其身以辱君命,亦春秋所不得掩。如是而后可以正王臣焉。

  八年春宋公衞侯遇于垂

外遇不言,及畧之也,以告则书,不以告则不书。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

邴左氏作祊,公羊、谷梁作邴,当从二传。邴,郑邑也。宛,郑大夫之再命者也。郑邑则何以归于我?以输平也。诸侯受地于天子,不得私与人,归之罪,纳之亦罪也。叶子曰:邴三家皆以为郑祀泰山汤沐之邑。盖自左氏失之。古者谓秋田祭四方为祊,祭之明日再祭为祊。祊祭名也。左氏既以为祀泰山之邑,故遂误其地为祊,谓郑请复祀周公易田,而以许田为周公祊。郑祀周公,非其鬼而祭之,此理之必不然者也。而何祊之云?二传虽得其名,而不察其实,故亦从以为汤沐之邑。邴不得为祀周公之祊,则许安得为祭泰山之邑哉?惟不知前之为输平,是以妄信其传而弗悟也。

  庚寅我入邴

归邴,挈郑伯,着郑罪也。入邴,挈我,着鲁罪也。凡内邑,归,言取,不言入,我所有也。归外邑,言入,不言取,非我所有也。入,逆辞也。非我所有,外虽归之,其道犹为逆云尔。叶子曰:《春秋》书内事,未有言我者。惟外伐我,言某鄙败绩,言我师,此别外之辞也。舍是,惟我入邴,齐人归我济西田,吴伐我,齐伐我,凡四见焉。是岂别于外乎?凡我皆有己之辞,《春秋》之所贬,固皆己罪,然有因人而致之者,未必皆出于我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衞侯盟于瓦屋。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南季王之下大夫也。聘,或以卿,或以大夫。以卿聘者,大聘也;以大夫聘者,小聘也。叶子曰:“吾何以知聘大小之异使欤?”聘礼,使者载旜,旜,孤卿之所建也。然有曰:“大夫来使,无罪则飨。”盖有大夫而为使者矣。而礼,诸侯之邦交,五年一大聘,三年一小聘。先儒谓大聘用卿,小聘用大夫,此诸侯之礼也。春秋书“王聘”,言尊者,如宰周公;幼者,如王季子、仍叔之子,固异文而有书。卿以邑爵见,如凡伯、渠伯者;有书大夫以氏字见,如南季、家父者。以诸侯之礼推之,兹非大小之辨欤?大聘,聘也;小聘,问也。聘有享献及夫人,主人筵几有私面外,而郊劳至;问则畧之。是所以为大小之辨

译秋,鲁公攻打邾国。

不记载军队,因为是国君亲自率领。

冬,周天子派遣凡伯来鲁国聘问。

凡伯,是周天子的高级大夫。凡,是封邑名;伯,是爵位。天子按时进行聘问,用来结好诸侯。由大夫率领,符合周朝的礼制。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不寻常的事。叶子说:“存、頫、省、聘、问这五种,都是国君的事情。”《春秋》为什么只记载聘问?我考察礼制:天子安抚诸侯国,一年普遍进行存问,三年普遍进行頫视,五年普遍进行省察,而没有聘问。到了时候进行聘问,用来结好诸侯;大规模进行頫视,用来消除诸侯国的邪恶;间隔进行问讯,用来晓谕诸侯的心志。那么存、省就不包括在内。大概存、頫、省是常规事务,就像臣子有朝觐、宗遇一样;聘、问是不寻常的事务,就像臣子有会同一样。聘与问,是一件事。大的叫聘,小的叫问,那么问也就是聘了。而大规模的頫视也与常规的頫视不同,特别体现在消除邪恶这两者上,是适时举用而施行的。所以《典瑞》中有用于大规模聘问的玉,没有用于存、省的玉。没有用于存、省的玉,大概是因为不寻常的事务才用玉,常规事务则不用玉。《春秋》时代,诸侯国的邪恶没有哪一年没有,天子所来不及頫视的,也不是天子所能消除的。那么不寻常而出现的只有聘问而已,这就是聘问之所以单独被记载的原因。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带回去。

楚丘,是卫国的城邑。凡伯,是周天子的高级大夫。戎人来朝见,周天子向公卿分发币帛,凡伯没有接待他们。戎人趁着我方派他回去,在路上拦截并拘捕了他。这里说“伐”,为什么不认可?因为戎人拘捕了天子的使者。“伐”为什么认可?“执”为什么不认可?“伐”,是一国的说法;“执”,是个人的说法。“伐”,施加于我方,当不当还不可知;“执”,就是成为囚徒了。“伐”可以说,“执”不可以说。戎人的攻打,虽然不能算正当,但凡伯作为天子的臣子被戎人攻打,那么作为凡伯来说也是耻辱了。叶子说:“子贡问:‘怎样才可以称为士呢?’孔子说:‘出使四方,不辱没君主的命令,可以称为士了。’”周王室衰微,因为楚邱靠近边境而暴虐天子的使者,君子虽然措辞以对抗王人,但凡伯不能端正自身以致辱没君命,这也是《春秋》所不能掩盖的。像这样然后才可以纠正王臣的行为。

八年春,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

国外相遇不记载,是省略了,如果报告就记载,不报告就不记载。

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邴地。

邴,《左氏传》作祊,《公羊传》、《谷梁传》作邴,应当遵从后两传。邴,是郑国的城邑。宛,是郑国再命的大夫。郑国的城邑为什么归还给我们?因为要输纳和平。诸侯从天子那里受封土地,不能私自给予别人,归还它是罪过,接受它也是罪过。叶子说:邴,三家都认为这是郑国祭祀泰山的汤沐邑。大概是从《左氏传》开始就错了。古代称秋天打猎祭祀四方为祊,祭祀的第二天再祭祀也叫祊。祊是祭祀的名称。《左氏传》既然认为是祭祀泰山的城邑,所以就把这个地方误称为祊,说郑国请求恢复祭祀周公而交换田地,把许田作为周公的祊邑。郑国祭祀周公,不是自己的祖先却去祭祀,这在道理上必然不会发生。那么哪里有什么祊邑呢?两传虽然得到了名称,但没有考察实际,所以也跟随认为是汤沐邑。邴不能成为祭祀周公的祊邑,那么许地怎么能成为祭祀泰山的城邑呢?只是因为不知道之前是为了输纳和平,所以盲目相信那些传言而没有醒悟。

庚寅日,我方进入邴地。

归还邴地,提及郑伯,彰显郑国的罪过。进入邴地,提及我方,彰显鲁国的罪过。凡是内邑,归还,说取,不说入,因为是我所有的。归还外邑,说入,不说取,因为不是我所有的。入,是逆理的措辞。不是我所有的,外面虽然归还,其道义上仍然算是逆理。叶子说:《春秋》记载内部事务,没有说“我”的。只有外敌攻打我方,说某地战败,说我国军队,这是区别于外敌的措辞。除此之外,只有我方进入邴地,齐人归还我济西田,吴国攻打我,齐国攻打我,总共出现四次。这难道是区别于外敌吗?凡是“我”都有自己的含义,《春秋》所贬斥的,固然都是自己的罪过,但也有因他人而导致的,未必都出于我自己。

夏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辛亥日,宿男去世。秋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八月,安葬蔡宣公。九月辛夘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发生螟灾。冬十二月,无骇去世。

九年春,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

南季,是周天子的下级大夫。聘问,有时用卿,有时用大夫。用卿聘问,是大聘;用大夫聘问,是小聘。叶子说:“我怎么知道聘问大小派遣使者的区别呢?”聘问的礼节,使者树立旌旗,旌旗,是孤卿所树立的。然而有说法:“大夫来出使,如果没有罪过就宴请。”大概有大夫作为使者的情况。而且礼制规定,诸侯之间的邦交,五年一次大聘,三年一次小聘。先儒说大聘用卿,小聘用大夫,这是诸侯的礼制。《春秋》记载“王聘”,说的是尊贵的人,如宰周公;年幼的人,如王季子、仍叔之子,本来文字不同而有记载。卿以封邑爵位出现,如凡伯、渠伯;有记载大夫以氏字出现,如南季、家父。用诸侯的礼制来推断,这难道不是大小的区别吗?大聘,是聘;小聘,是问。大聘有享献及夫人,主人摆设筵席几案有私下会面之外,还有郊劳直到;小聘则省略这些。这就是大小的区别。

者,此使所以亦不得同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译这样,这就是使者也不能相同的原因。

三月癸酉日,下起大雨,伴有雷电。

大雨震电,不书,此何以书?不时也。建寅之月,未雨雨水,而大雨;雷未发声,而震电。

  庚辰大雨雪

大雨雪,不书。此何以书?不时也。建寅之月也。

  挟卒

  挟吾大夫之再命者也

  夏城郎

  不时也

  秋七月冬公防齐侯于防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前未有言战者,此何以言败?宋师内辞也。春秋内鲁而外诸侯,内败于外,皆不言“我师败绩”,直曰“战”,不以内受败于外也。内胜外,皆不言“及某师战”,直曰“败某师”,不以外见败于内也。此翚之师也,何以言公?非翚之师也。翚还以为不得志,而公自将也。叶子曰:“春秋有偏战,有疑战。偏战结日而战也,疑战诈战也。”为左氏之説者曰:“皆陈曰战,谓偏战也;未陈曰败某师,谓疑战也。”而谷梁亦云非也。凡鲁与外书败者七,未有一言“败绩”者,岂鲁皆诈战乎?凡外诸侯书战者十有四,未有一言“败我师”者,岂诸侯皆偏战乎?吾是以知春秋之义,在内外,不在偏战、疑战也。

  辛未取郜

郜,宋附庸之国也。凡取附庸之国,曰取属之,以为己有也。虽有社稷宗庙君长,而属之以为己有,故不嫌于与邑同辞也。叶子曰:“吾何以知郜为附庸之国欤?”桓书“取郜大鼎于宋”,以郜别宋,则非宋之邑也。僖书“国之来朝”,则郜非特为鲁之附庸,盖后自能立国,进而为子,犹邾之为邾子也。诚为宋邑,则郜安得有君哉?

  辛巳取防

防,宋邑也。内取外邑,不书。此何以书?我旧邑而尝侵于宋者也。叶子曰:“吾何以知防之为我邑欤?”前年书公防齐侯于防,固我邑也。至是而防、齐、郑伐宋,未知宋之罪也。或者齐、防之后,宋尝侵于我,遂伐而复取之欤?何以不书?宋侵,外取内邑,皆不书。杀耻也,故书。取郓,亦不着其侵也。

秋,宋人、衞人入郑。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郑伯伐者何?伐宋、蔡、衞三师也。郑伯取者何?取宋、蔡、衞三师也。何以言伐,又言取?不正。郑伯乗人之隙,出不意而覆其师也。宋人、衞人入郑,固非矣。得而不居,犹未尽恶焉。益之以蔡而伐戴,则力已惫,志已骄矣。郑伯乗而伐之,三国不支。郑伯于是乎取其师,伐讨罪之名也。郑伯讨其入国之役可也,不待其服,乗其隙而取其师不可也。何以不言师?师少也。《春秋》有言:“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矣”,有言:“郑罕达取宋师于嵒矣”。取者,覆而败之,不遗一人之辞也。何以不言郑伯取宋人、衞人、蔡人于戴?戴不见伐,无以着三师玩兵而可取;郑不见伐,无以着其以讨罪为名而志复怨。伐宋取长葛,为暴师也;伐邾取须句,为登叛也。且不可,况一日而覆三师乎?君子为之变文曰“伐取之”,其辞畧而杀甚郑伯也。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十有一年春

春秋正月无事则以次月首时而书王矣。亦有事在时而不得其月者,则以事系时而不书王,无所寄王也。隠十年无正月,岂皆不得其月欤?因其有不得者而去其所得者,以正隠也。叶子曰:吾何以知隠正月为?因其有不得而去其所得欤?春秋天下之大法也。事者,法之所记,以著者也。事可以见法,则着事;事不可以见法,则着法。事可去,法不可失也。隠受位于恵正也,不有其位,欲致国于桓,则不失也。着其始正而治其终不正,故元年有正月,自二年终其世无正月。定不受位于昭,非正也。因其受而有之,不为徒让以起乱,则正也。治其始不正而与其终正,故定元年无正月,自二年终其世有正月。是説也,公羊、谷梁知之而不尽。夫定亦安得为终正哉?盖定既迫于季氏而受之矣,将复致国于昭之子,则季氏必不从也。定既不受昭之子,又终不得立,则鲁何时而可治乎?三家未必不乗其隙而取之,是以不得已而与之正。夫定犹不得已而见欤?则隠之得已宜,春秋之不与也。

译大雨伴随雷电,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不合时令。建寅之月,尚未到雨水节气,却下了大雨;雷尚未发声,却出现了雷电。

庚辰日,下大雨雪。

大雨雪,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不合时令。这是在建寅之月。

挟卒

挟持我国再命的大夫。

夏,筑郎城。

不合时令。

秋七月,冬,鲁公在防地防备齐侯。

十年春,王二月,鲁公在中丘防备齐侯、郑伯。夏,公子翚率领军队,防备齐人、郑人讨伐宋国。六月壬戌日,鲁公在菅地击败宋军。

此前没有记载“战”的,这里为什么记载“败”?这是宋国的内辞。《春秋》以鲁国为内,以诸侯为外,鲁国在内被外敌击败,都不说“我军战败”,只说“战”,不把内受败于外的事实写出来。鲁国在外战胜外敌,都不说“与某军交战”,只说“击败某军”,不把外敌被内军击败的事实写出来。这是公子翚的军队,为什么称鲁公?这不是公子翚的军队。公子翚以为不得志,于是鲁公亲自率领军队。叶子说:“《春秋》有偏战,有疑战。偏战是约定日期而战,疑战是欺诈而战。”主张左氏学说的人说:“双方列阵而战称为‘战’,指偏战;未列阵而击败某军称为‘败某师’,指疑战。”但谷梁子也说这种说法不对。凡是鲁国与外敌交战记载“败”的有七次,没有一次说“败绩”的,难道鲁国都是欺诈而战吗?凡是外诸侯记载“战”的有十四次,没有一次说“击败我军”的,难道诸侯都是偏战吗?我由此知道《春秋》的道义,在于内外之分,不在于偏战、疑战。

辛未日,夺取郜。

郜,是宋国的附庸国。凡是夺取附庸国,说“取”,意思是将其归属自己所有。虽然它有社稷宗庙和君主,但将其归属自己所有,所以不嫌与夺取城邑用同样的措辞。叶子说:“我怎么知道郜是附庸国呢?”桓公时记载“从宋国夺取郜的大鼎”,将郜与宋区分开来,那么郜就不是宋国的城邑。僖公时记载“郜国来朝见”,那么郜不仅仅是鲁国的附庸,后来能够自立为国,进而成为子爵,就像邾国成为邾子一样。如果确实是宋国的城邑,那么郜怎么会有君主呢?

辛巳日,夺取防。

防,是宋国的城邑。鲁国夺取外国的城邑,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我旧有的城邑,曾经被宋国侵占。叶子说:“我怎么知道防是我的城邑呢?”前年记载鲁公在防地防备齐侯,那本来就是我的城邑。到了这时,防、齐、郑讨伐宋国,不知道宋国的罪过。或许在齐、防之后,宋国曾经侵犯我国,于是讨伐并重新夺取它?为什么不记载宋国侵犯?宋国侵犯,外国夺取内国的城邑,都不记载。这是耻辱,所以记载。夺取郓,也没有写明其侵犯。

秋,宋人、卫人侵入郑国。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夺取了他们。郑伯讨伐的是什么?讨伐宋、蔡、卫三国的军队。郑伯夺取的是什么?夺取宋、蔡、卫三国的军队。为什么既说“伐”,又说“取”?因为不正当。郑伯趁人之危,出其不意地覆灭了他们的军队。宋人、卫人侵入郑国,本来就不对。得到胜利却不占据,还没有完全厌恶他们。加上蔡国去讨伐戴国,那么力量已经疲惫,志向已经骄傲了。郑伯趁机讨伐他们,三国无法支撑。郑伯于是夺取他们的军队,讨伐是讨罪的名义。郑伯讨伐他们侵入郑国的罪行是可以的,不等待他们臣服,趁其空隙夺取他们的军队是不可以的。为什么不说“师”?因为军队少。《春秋》有记载:“宋皇瑗在雍丘夺取郑军”,有记载:“郑罕达在嵒地夺取宋军”。“取”,是覆灭并击败他们,不遗留一人的措辞。为什么不说郑伯在戴地夺取宋人、卫人、蔡人?戴国没有被讨伐,无法彰显三军轻敌而可被夺取;郑国没有被讨伐,无法彰显其以讨罪为名而志在报复。讨伐宋国夺取长葛,是为了暴露军队;讨伐邾国夺取须句,是为了登上叛乱之地。况且这些都不可以,何况一天之内覆灭三军呢?君子为此改变文辞说“伐取之”,其措辞简略而严厉,甚于郑伯。

冬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侵入郕国。

十一年春

《春秋》正月如果没有大事,就用次月的开头来记载王。也有大事发生在该时却不得其月的,就用事系时而不记载王,没有地方寄托王。隐公十年没有正月,难道都是不得其月吗?因为其中有不得其月的,就去掉了所得其月的,以纠正隐公。叶子说:我怎么知道隐公正月是因为其中有不得其月的而去掉了所得其月的呢?《春秋》是天下的大法。事,是法所记载以彰显的。事可以见法,就彰显事;事不可以见法,就彰显法。事可以去掉,法不可丢失。隐公受位于惠公是正的,不拥有其位,想要把国家传给桓公,那么就不失正。彰显其开始正而治理其最终不正,所以元年有正月,从二年开始到他去世没有正月。定公受位于昭公,不是正的。因为他受位而拥有它,不白白让位以引起动乱,那么就是正的。治理其开始不正而给予其最终正,所以定公元年没有正月,从二年开始到他去世有正月。这种说法,公羊、谷梁知道但不完全明白。定公怎么能算是最终正呢?定公既然迫于季氏而受位,将要再把国家传给昭公的儿子,那么季氏一定不从。定公既然不接受昭公的儿子,又最终不能立,那么鲁国什么时候可以治理呢?三家未必不趁其空隙而夺取它,所以不得已而给予其正。定公尚且是不得已而见正,那么隐公的得已宜,是《春秋》不给予的。

叶氏春秋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叶氏春秋传》>

译叶氏春秋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叶氏春秋传》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三

  宋 叶梦得 撰

  隠公三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朝诸侯见于天子之礼也。诸侯不得相朝。侯而更相朝,固僭矣。而又旅见,亦天子之礼也。故累数之以公为僭之中,又有僭焉者也。叶子曰:吾何以知诸侯之不得相朝欤?礼莫大于君臣,辨君臣之分,莫严于朝。故一嵗而以时来见者四,六年而以服来朝者五。天子所以一天下也。朝觐、宗遇、防同,皆朝之名。既命之曰朝,以其先者为主也。朝之为言,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曽何取于诸侯之庭哉?乃诸侯有入其国,假道而过焉者,谓之邦交。于是有两君相见之好。是故诸侯有两君相见之好,无两君相朝之礼。至春秋而先王之制亡矣。有言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则相朝者;有言小国之免于大国朝而献功者;有言先王制诸侯五年四王一相朝者;有言明王之制诸侯五嵗而朝者,此周之末造也。大抵彊弱更相事而已。是以鲁之徃朝者,皆晋、楚、齐大国;而诸侯之来朝于鲁者,皆谷、邓、滕、薛、杞、鄫、邾、郜、曹、郳、郯、牟、葛小国。非特诸侯然也。王臣亦有外交而僭者焉。其见于内,则祭公、祭伯来;其见于外,则州公如曹。春秋一正之外,书曰「朝」,内书曰「如」,旅见则累数,非其所则志地,摄而来则志名,各着其实而罪自见。至于王臣,又絶其朝而不书,嫌于贰君也。要荒亦絶其朝而不书,嫌于骛逺也。而三家不能辨。或曰: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或曰:诸侯再相朝以修王命;或曰:考礼修徳,所以尊天子。此岂周制也哉?然则大行人之辞曰:诸侯之邦交,有世相朝者。吾闻诸公、侯、伯、子、男,入有郊劳,出有赠贿,见于庙中,相与为宾之仪矣。未闻当宁而面于庭者。此诸侯欲文过而益其籍之辞,非先王之言也。

夏,公防郑伯子时来。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何以不地?故也。故则何以书薨?以内大恶则不可言,以臣子之心则不忍言也。何以不言葬?《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责臣子也。以为所以事君亲者,人得以任其责,故君弑,在官者皆得讨之,不必其国也;父弑,在宫者皆得讨之,不必其子也。州吁弑桓公,卫人能讨之,故桓公得葬;无知弑襄公,齐人能讨之,故襄公得葬。葬者,臣子之终事。君弑贼在,偃然南面而事之,曰:“吾所以事其君亲者,为巳终可乎?”此《春秋》所以不得葬也。

  桓公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继故不书即位,言有不忍于先君也。此何以书即位?身弑君而代之,成其意也。叶子曰:「天子崩,诸侯薨,嗣子立于丧次,礼欤?礼也。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既殡,大臣以其受命于前王者,即柩前而告之曰『顾命』,礼欤?亦礼也。」然则何以逾年始书即位,称元年?有丧次之位,有南面之位。丧次之位,所以继体也。一年不二君,故虽即位,未成其为君,出见羣臣于寝门之外,羣臣拜则答拜。天子称「子小子」,诸侯称「子」。年用旧君之年,而未敢改;位存旧君之位,而未敢居。死则天子称「小子王」,诸侯称「小子侯」。南面之位,所以朝羣臣也。旷年不可以无君,故至于明年,天道一变,前王之义终矣,然后始以其正月朔朝庙,见先祖,以所受命者告焉,而称元年。天子称「王」,诸侯于其封内称爵。自周以来,未之有改也。然则继故不书即位,岂不即位欤?原其情有所不忍而不书也。而先儒乃以为继故则不即先君之位,夫天下未有无位而为君者,不即先君之位而何位乎?即位者礼也,忍不忍者情也。死君而代之位,孰以为忍?而况于继故?继故不书即位,所以弭天下之争,而示有恩于先君者,《春秋》之义也。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

公何以防?郑伯求免于郑也。叶子曰:「垂之防,三传皆不着其说,吾何以知其为求免于郑欤?」放弑其君,则残之,周公之刑也。周衰,王政不行于天

译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三

宋 叶梦得 撰

隐公三年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朝,是诸侯朝见天子的礼仪。诸侯之间不得互相朝见。诸侯却互相朝见,本来已经是僭越了。而且又是集体朝见,这也是天子的礼仪。所以《春秋》连续列举他们,以表明在僭越之中,还有更严重的僭越。叶氏说:我凭什么知道诸侯不得互相朝见呢?礼仪没有比君臣关系更大的,辨别君臣名分,没有比朝见更严格的。所以一年之中按时来朝见的有四次,六年之中按服制来朝见的有五次。这是天子用来统一天下的方法。朝觐、宗遇、会同,都是朝见的名称。既然命名为“朝”,是以先王为主。所谓“朝”,是指天子当宁而立,诸公在东面,诸侯在西面。怎么能取法于诸侯的庭院呢?至于诸侯有进入其国境,借道而过的,称为邦交。这时就有两君相见的友好往来。因此,诸侯有两君相见的友好往来,没有两君互相朝见的礼仪。到了春秋时期,先王的制度已经灭亡了。有人说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就互相朝见;有人说小国免于大国朝见而献功;有人说先王规定诸侯五年四次朝见天子,一次互相朝见;有人说明王规定诸侯五年朝见天子,这是周朝末年的情况。大体上是强弱互相役使罢了。所以鲁国去朝见的,都是晋、楚、齐这样的大国;而诸侯来朝见鲁国的,都是谷、邓、滕、薛、杞、鄫、邾、郜、曹、郳、郯、牟、葛这样的小国。不仅仅是诸侯如此,王室臣子也有外交而僭越的。在内朝看到的,有祭公、祭伯来朝;在外朝看到的,有州公如曹。《春秋》除了纠正一正之外,记载为“朝”,内朝记载为“如”,集体朝见就连续列举,不在其所就记载地名,摄政而来就记载名字,各自写明实情而罪过自然显现。至于王室臣子,又断绝其朝见而不记载,是嫌于有二君。要荒之地也断绝其朝见而不记载,是嫌于好高骛远。而三家不能辨别。有人说:诸侯即位,小国朝见;有人说:诸侯再次互相朝见以修明王命;有人说:考订礼仪修明德行,所以尊崇天子。这难道是周制的说法吗?然而大行人之辞说:诸侯的邦交,有世代互相朝见的。我听说公、侯、伯、子、男,入境有郊劳,出境有赠贿,在庙中相见,彼此以宾客之礼相待。没听说过当宁而立而在庭院中面见的。这是诸侯想要文饰过错而增加其籍册的言辞,不是先王的话。

夏,公与郑伯、子时来会。秋七月壬午,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为什么不记载地点?因为是旧例。既然是旧例,为什么还记载薨?因为在国内有大恶事则不可明言,以臣子之心则不忍明言。为什么不记载葬?《春秋》的法度,君主被弑而贼人未讨,就不记载葬,是责备臣子。认为侍奉君亲的人,人人都可以承担其责,所以君主被弑,在官位的人都可以讨贼,不一定非要是本国的人;父亲被弑,在宫中的人都可以讨贼,不一定非要是儿子。州吁弑杀桓公,卫国人能讨贼,所以桓公得以安葬;无知弑杀襄公,齐国人能讨贼,所以襄公得以安葬。葬,是臣子的终事。君主被弑而贼人在,安然南面而坐侍奉他,说:“我侍奉君亲的事,已经完结可以吗?”这就是《春秋》不记载葬的原因。

桓公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继承旧例不记载即位,是表示对先君不忍心。这为什么记载即位?因为自身弑君而代之,成全其意愿。叶氏说:“天子崩,诸侯薨,嗣子在丧次即位,合乎礼吗?合乎礼。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既殡,大臣以其受命于前王者,在柩前告知曰‘顾命’,合乎礼吗?也合乎礼。”然而为什么过了一年才记载即位,称元年?有丧次之位,有南面之位。丧次之位,是用来继承统绪的。一年不有两个君主,所以虽然即位,尚未成为君主,出见群臣于寝门之外,群臣拜则答拜。天子称“子小子”,诸侯称“子”。年用旧君之年,而不敢改;位存旧君之位,而不敢居。死则天子称“小子王”,诸侯称“小子侯”。南面之位,是用来朝见群臣的。旷年不可以无君,所以到了明年,天道一变,前王的义理终结了,然后才以其正月朔朝庙,见先祖,以所受命者告焉,而称元年。天子称“王”,诸侯在其封内称爵。自周以来,未曾有改变。然而继承旧例不记载即位,难道是不即位吗?推究其情有所不忍而不记载。而先儒却认为继承旧例则不即先君之位,天下没有无位而为君的,不即先君之位而何位乎?即位是礼,忍不忍是情。死君而代之位,谁认为忍?何况是继承旧例?继承旧例不记载即位,是用来平息天下的争夺,而显示对先君有恩,《春秋》之义也。

三月,公与郑伯在垂地会盟

公为什么在垂地会盟?郑伯请求免于郑国。叶氏说:“垂地的会盟,三传都不记载其说法,我凭什么知道它是请求免于郑国呢?”放弑其君,则残害之,这是周公的刑罚。周朝衰微,王政不行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