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春秋传卷三
下,列国有弑其君者,非特天子不能讨,方伯不能正,而有幸而求免焉。卫州吁弑桓公而立,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碏。石碏曰:「王觐为可。」于是教之使朝陈而请觐。曹负刍杀宣公之子而自立,诸侯与防于戚而执之。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诸防矣。」乱臣贼子之所惧者,天子与侯伯尔。天子而与之觐,诸侯而与之防,是既许之为君矣。后虽有欲讨者,无所加兵焉。此周之末造也。宣公弑子赤而防齐侯于平州,左氏以为定公位,齐人于是取济西田以为赂。左氏亦既言之,桓之防郑,非齐之与宣防欤?郑伯以璧假许田,则济西之防也。盖自隠公初,齐晋犹未强,郑庄公独雄诸侯。及使宛来归邴之后,隠遂舍宋而事郑,伐宋入许,无不与之同者,此桓之所畏也。是其首求于郑者欤?郑既得赂,然后始固好而为越之盟,故称「及」焉。「及」者,内为志也。三传惟蔽于易邴之言,不知许田之为赂,是以并垂之事而失之。《春秋》有属辞比事而可见者,吾故以负刍之讨、平州之役而知其然也。
译周王室衰微,列国中有人弑杀国君,不仅天子无法征讨,方伯也不能匡正,弑君者反而有幸求得赦免。卫国的州吁弑杀桓公自立,未能安抚百姓,便厚赠礼物向石碏请教如何安定君位。石碏说:“朝见天子就可以。”于是教导州吁去朝见陈国,并请求朝见周天子。曹国的负刍杀害宣公的儿子而自立,诸侯在戚地设防并抓获了他。曹国人向晋国请求说:“如果他有罪,那么国君已经在戚地设防处置他了。”乱臣贼子所畏惧的,是天子与诸侯霸主。天子如果与他朝见,诸侯如果与他设防,这就等于承认他是国君了。此后即使有人想要征讨,也没有理由出兵了。这是周朝末年的状况。宣公弑杀子赤,并在平州设防阻挡齐侯,左氏认为这是为了安定君位,齐国人于是夺取济西的土地作为贿赂。左氏既然已经说过,桓公在郑国设防,难道不是齐国与宣公共同设防吗?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这就是济西设防的事。大概从隐公初年,齐、晋两国尚不强大,郑庄公独自称霸诸侯。等到派宛来归还邴地之后,隐公便舍弃宋国而侍奉郑国,伐宋、入许,没有不与郑国一致的,这是桓公所畏惧的。这难道是桓公首先向郑国求取的吗?郑国得到贿赂后,才开始巩固友好关系并举行越地的盟会,所以《春秋》称“及”。“及”字,表示鲁国主动意愿。三传只拘泥于交换邴地的说法,不知道许田是作为贿赂,因此连累相关史实都弄错了。《春秋》通过连缀文辞、比较史实,其真相是可以看出来的,所以我根据负刍被讨伐、平州之战的事例,知道了其中的原委。
郑伯以璧假许田
许田,许之田也。许田,则鲁何得有之?郑伯与我入许,而居许叔于东偏,以其大夫公孙获居西偏。盖有分地而共取之者矣。许近郑而逺鲁,于是因防求并得焉。何以言璧假?不敢正其为赂,而为之辞也。其曰“许田”者,何?非许也,许之田也。郜鼎不得取之宋,不可曰“宋鼎”;许田不得取之鲁,不可曰“鲁田”。叶子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鲁固自有许矣。吾何以知许田为取之许者欤?”春秋邑不言田,故讙、阐不言田,举重也。国而后言田,郓言田,邾言田,得田不得国也。惟田目地,故济西、汶阳、漷东、沂西皆繋地;许地邑则不目田矣。当与取讙及阐同辞。其曰“许田”,亦得田不得许也。许田既入郑,州来之狩。楚子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今郑人贪頼其田而不我与。”楚迁许于叶。王子胜言于楚子,谓郑以许为俘邑,则郑之有许,岂鲁之谓欤?公羊乃以田邑多寡为别,邑多于田称邑。夫邑孰有多于田者?非吾所能知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秋,大水。
记灾也。雨淫而害稼。凡大水以时书者,皆志夏秋;以月书者,皆志七月、八月。志以时者,其灾长;志以月者,其灾短。七月、八月,尤麦苖之时也。不为灾则不书。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孔父,宋大夫之四命者也。宋何以有四命之大夫?二王后得备官也。弑君,书及其臣,君累之也。累则何以有书?不书贤则书之也。孔父正色立朝,人莫敢过。督将弑殇公,先攻孔父之家而杀之。知孔父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矣,是以及之也。叶子曰:吾何以知宋得备官欤?古者二王后,天子宾之而弗臣,皆得脩其礼物之旧。所以杞、宋之郊以禹、契者,其最大焉者也。一娶而十二女,三夫人之媵各三,则见于经矣。是以诸侯大国三卿,而宋独备六卿。其在成公,则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矣。其在共公,则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矣。其在元公,则公孙忌为大司马,边卬为大司徒,乐祁为司城,仲防为左师,乐大心为右师,乐挽为大司寇矣。春秋以命数正名,不嫌与诸侯卿大夫同。书王上大夫以邑爵见,王中大夫以氏爵见。宋无畿内之邑,不得食采而见爵,故王上大夫虽以邑爵见,而兼公则举官,宰周公是也。宋有司马、司城,则亦其上大夫而举官者也。王下大夫以字氏见,家父是也。宋有孔父,则亦其下大夫而字举者也。王上士以名氏见,如刘夏。宋有仇牧,亦上士也。王中士以名见,如寔。宋有山,亦中士也。由是言之,非二王后得备官欤?然王之上士以名氏见,而宋牧得称大夫;王之中士以名见,而宋山亦得称大夫。盖不能备官而摄者,或不与诸侯同。春秋摄卿与大夫皆同正书,是以华元、鱼石、仲防皆得为卿,而山得以大夫称也。或者谓君前臣名,孔父不得为字,此礼之施于君臣相与之际者,岂春秋之谓哉?弑君名者,初不以为轻;大夫字者,初不以为重。道固并行而。不相悖也。
滕子来朝
滕侯国何以称子?时王贬之也。诸侯一不朝,则贬其爵;宗庙有不顺,亦绌以爵焉,周道也。滕侯必居一于此矣。叶子曰:“王政不行于诸侯久矣,何以能加于滕欤?”《春秋》之初,小国犹有听命焉者也。故杞于桓以侯见,至僖而书子;薛于隠以侯见,至庄而书伯。与是为三,皆微国也。大国则莫见焉。杞于僖以子见,至文则复书伯,亦以是进之也。自文以后,虽三国亦莫行,则周益衰矣。或者以为进退皆《春秋》夫爵王命也,可《春秋》而专之乎?以《春秋》为可专,则诸侯之恶有大于此三国者,何以不贬?或曰:“小白伯而正王爵,杞、薛盖终小白之世未尝与齐通也。”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成平也,古者谓和为平,谓平为成。
译郑伯用玉璧来换取许田。
许田,是许国的田地。许田,那么鲁国怎么会有它呢?郑伯曾与我们一起进入许国,让许叔居住在东边,让许国的大夫公孙获居住在西边。大概是有分地而共同获取的情况。许国靠近郑国而远离鲁国,于是郑国借会盟之机求得并占有了它。为什么说用璧来“借”?是不敢直说那是贿赂,而为此找借口。称它为“许田”,是为什么呢?不是许国,而是许国的田地。郜鼎不能从宋国夺取,所以不能叫“宋鼎”;许田不能从鲁国夺取,所以不能叫“鲁田”。叶子说:“鲁国平常与许国恢复周公的疆域,鲁国本来自有许地。我怎么知道许田是从许国夺取的呢?”《春秋》记载邑地时不称“田”,所以讙、阐不称“田”,这是举重轻。只有国家之后才称“田”,郓称“田”,邾称“田”,这是得到了田地而没有得到国家。只有田地才称为地,所以济西、汶阳、漷东、沂西都称为地;许地的邑就不称为田了。应当与夺取讙及阐的用词相同。称它为“许田”,也是得到了田地而没有得到许国。许田既已落入郑国手中,州来发生狩猎之事。楚子说:“从前我的皇祖伯父昆吾旧居许地,现在郑人贪婪依赖它的田地而不给我。”楚国将许国迁到叶地。王子胜对楚子说,认为郑国把许国当作俘虏的邑地,那么郑国拥有许地,难道是鲁国的说法吗?《公羊传》竟然以田邑多寡来区别,邑多于田称邑。哪有邑多于田的呢?这不是我能知道的。
夏四月丁未,鲁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秋,发生大水灾。
这是记载灾祸。雨水过多而损害庄稼。凡是记载大水灾按季节写的,都记录在夏秋;按月份写的,都记录在七月、八月。按季节记录的,灾祸时间长;按月份记录的,灾祸时间短。七月、八月,正是麦苗生长的时节。如果不构成灾祸就不记载。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杀害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孔父,是宋国四命的大夫。宋国为什么有四命的大夫?因为二王之后得以备全官职。杀害国君,记载连及其臣子,是因为国君连累了他们。连累为什么有记载?如果不记载贤者就没有记载了。孔父正色立于朝廷,没有人敢冒犯。督将要杀害殇公,先攻打孔父的家并杀了他。知道孔父活着,那么殇公就无法被杀害了,所以连及了他。叶子说:我怎么知道宋国得以备全官职呢?古时候二王之后,天子以宾客之礼对待他们而不以臣下相待,都得以修持他们旧有的礼仪制度。所以杞、宋的郊祭以禹、契为主,这是最大的。一娶而十二女,三夫人的媵妾各三人,这在经文中可见。因此诸侯大国设三卿,而宋国独自备全六卿。在成公时,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在共公时,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人为大司寇。在元公时,公孙忌为大司马,边卬为大司徒,乐祁为司城,仲防为左师,乐大心为右师,乐挽为大司寇。《春秋》以命数来正名,不忌讳与诸侯卿大夫相同。王的上大夫以邑爵显示,王的中大夫以氏爵显示。宋国没有畿内的邑地,不能食采而显示爵位,所以王的上大夫虽然以邑爵显示,但兼公则举官,宰周公就是这样。宋国有司马、司城,那么也是其上大夫而举官的。王的下大夫以字氏显示,家父就是这样。宋国有孔父,那么也是其下大夫而字举的。王的上士以名氏显示,如刘夏。宋国有仇牧,也是上士。王的中士以名显示,如寔。宋国有山,也是中士。由此说来,难道不是二王之后得以备全官职吗?然而王的上士以名氏显示,而宋牧得以称大夫;王的中士以名显示,而宋山也得以称大夫。大概是不能备全官职而代理的,或者不与诸侯相同。《春秋》中摄卿与大夫都同正书,所以华元、鱼石、仲防都得以为卿,而山得以称大夫。有人说君前臣名,孔父不能称字,这是礼在君臣相处之际施行的,难道是《春秋》的说法吗?杀害国君而称名的,起初不认为轻;大夫称字的,起初不认为重。道理本来并行而不相悖。
滕子来朝见
滕侯国为什么称子?当时周王贬低了他。诸侯一次不朝见,就贬低他的爵位;宗庙有不顺的,也贬低他的爵位,这是周道的规矩。滕侯必定居于此其一。叶子说:“王政在诸侯中不行已经很久了,怎么能加于滕呢?”《春秋》之初,小国还有听命的。所以杞在桓公时以侯见,到僖公时书子;薛在隐公时以侯见,到庄公时书伯。与这是三,都是微国。大国则没有见到。杞在僖公时以子见,到文公时复书伯,也是以此进之。自文公以后,虽三国也不行,那么周更加衰微了。有人认为进退都是《春秋》的爵位,王命也,可以《春秋》而专之吗?以《春秋》为可专,那么诸侯之恶有大于此三国者,为什么不贬?有人说:“小白伯而正王爵,杞、薛盖终小白之世未尝与齐通也。”
三月,鲁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成就宋国的乱事。
成平也,古时候称和为平,称平为成。
宋乱则何以言成?取赂于华督而不能讨也。何以不言平?言成则见其与乱和,言平则疑有正其乱者焉。叶子曰:诸侯不专征,陈恒弑简公,孔子沐浴而告诸朝,请讨焉。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孔子之志也。故蔡人杀陈佗,楚人杀陈夏征舒,不嫌与卫州吁、齐无知同辞。华督之罪,固诸侯所得讨也,乃取赂而与之成。夫伐罪之师,不求其必诛,苟服则止矣。结成而还可焉,取成而还可焉,行成而还可焉。弑君之贼,其可服罪而成乎?《春秋》不目事防而目事者二:稷之成,宋乱也;澶渊之宋,灾故也。盟而目事者二:盂之执宋公也,薄之释宋公也。四者独志于宋,以为二王后,虽天子客而不臣,是以重之。宋乱之成,诸侯无与容于天下矣。
译宋国发生内乱,为什么用“成”字来表述?因为诸侯接受了华督的贿赂,而不能讨伐他。为什么不说是“平”呢?说“成”就表明他们与动乱者讲和,说“平”就让人怀疑有纠正动乱的人。叶子说:诸侯不能擅自征伐,陈恒弑杀了齐简公,孔子斋戒沐浴后向朝廷报告,请求讨伐他。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中有做无道之事的,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有能力讨伐的就讨伐,这是孔子的志向。所以蔡人杀陈佗,楚人杀陈夏征舒,不嫌与卫州吁、齐无知用同样的措辞。华督的罪行,本来就是诸侯可以讨伐的,却接受贿赂而与他讲和。讨伐罪人的军队,不一定要诛杀对方,只要对方屈服就停止。达成和解后还可以返回,接受讲和后还可以返回,促成讲和后还可以返回。弑君的贼人,难道可以服罪讲和吗?《春秋》不记载事件而只记载事由的有两处:稷地的讲和,是因为宋国动乱;澶渊的宋国,是因为灾祸的缘故。结盟而记载事由的有两处:盂地拘捕宋公,薄地释放宋公。这四件事唯独关注宋国,因为宋国是二王之后,即使是天子的宾客也不称臣,因此重视它。宋国动乱后的讲和,使诸侯在天下无处容身了。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此华督之赂也?何以言郜大鼎?郜之分器也。古者亲同姓以寳玉,郜文之昭也。武王克商,分其宗庙之器,以赐兄弟之国,谓之宗彛,而郜在焉。是天子所赐,以守其国者也。郜虽失之宋,不可有之。鼎虽在宋,犹曰郜鼎云尔。前未有言与之者,此何以言取?所以见其为成乱也。郑人以赂输平于我,而我从之,故书「郑伯使宛来归邴」。我责赂于宋,以成其乱,而宋与焉,故书「取郜大鼎于宋」。有所刺于后,必有所见于前。其曰「取于宋」,宋非我所得取也。宋不得取于郜,则我固不得取于宋矣。
戊申纳于太庙
太庙,周公之庙也。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羣公称宫。鲁道也。庙之有器,所以荐徳,不义而荐之,周公其衰矣。是谓渎其祖。纳者以力强致之,辞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蔡侯、郑伯防于邓。
邓亦与防也
九月入杞
不言主师内之微者也。内之微者,书人则不辞。何以不言?我「不居」也。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至者何?告至于庙也。礼,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告于祢,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叶子曰:「春秋书大事,不书小事;书变事,不书常事。国君归而告于庙,谓之致。常事也,何以书?大也。国君宗庙社稷之所繋,安有出境而不致其反者乎?」何以或书或不书?有史失之而不得书者,有君废之而不得书者。故自文而上,六君见出者九十九,致者十有八;自宣而下,六君见出者八十六,致者六十九。近详而逺略,则史失之也。隠公不终于君,故终其世皆不致,则君废之也。《春秋》无所加损,所大者惟君而已。三传或以为备礼则书,不备礼则不书;或以为殆其徃而喜其归,齐桓之盟防安之则不致;或以为防夷狄不致,离防不致,恶事不致。纷然皆不可通,此则不知其说而妄意之也。
三年春正月
正月何以不书「王」?无「王」也。桓弑君而夺之,国不受命而自立,以为有「王」,则不至于是矣。而「王」亦不加讨焉。「王」亦不自有其「王」也,故不书「王」。何以三年而后始不书?元年、二年未知其无「王」也。十年、十八年复有「王」存,「王」也。叶子曰:「古者诸侯丧毕,见于天子,赐之韨冕圭璧,然后归以临其民,明其有所受也。」而桓至庄公始见「王」,使荣叔来锡命,是桓未尝朝「王」而受命也。元年、二年隠之丧未毕,则将朝而请命欤?遂不朝欤?未可知也。故书「王」以俟之。至于三年而不朝,则不朝矣。其意曰:「是何必朝焉尔!」然后见其无「王」,故去「王」自三年始。「王」天下之「王」也,十数之终也。逾十年无「王」,则无「王」天下之「王」,岂以桓为有无哉?《坤》之上六曰:「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则十年之书「王」,亦嫌于无「王」而存之也。十八年桓之终也。桓虽无「王」,「王」不可以不治。使遂终不见「王」,则桓得成其无「王」之恶,而「王」亦废其为「王」之实矣。故十八年复书「王」,所以治桓而申「王」,此《春秋》正「王」法之道也。
公防齐侯于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相也,胥命,相命,为侯伯也。古者王畿之外设方伯,皆以诸侯有功徳者为之。自侯伯而长九州,谓之牧;自上公而分二陜,谓之伯。必有天子之命焉,故曰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天下无伯,齐侯、卫侯不受命于天子,而擅相推,是诸侯而自为命也。何以不言相两?曰相胥有待也,见齐卫之更相待云尔。叶子曰:吾何以知齐卫之擅相命欤?齐侯僖公也,卫侯宣公也。齐卫之初,皆常为伯矣。管仲曰:「召康公赐我太公履,五侯九伯皆得征之。」则太公之为二伯,而周官所谓九命作伯者也。《康诰》命康叔曰:「孟侯,诗责卫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则康叔之为方伯,而周官所谓八命作牧者也。桓王之时,周徳衰,而诸侯莫适为主,僖公
译夏天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
这是华督的贿赂吗?为什么称它为郜大鼎?因为它是郜国的分器。古代用宝玉来亲近同姓诸侯,郜国是文王的昭系子孙。武王攻克商朝后,将商朝宗庙的器物分赐给兄弟之国,称为宗彛,郜国也在其中。这是天子所赐,用来镇守其国的器物。郜国虽然失去了它被宋国占有,但宋国也不应拥有它。鼎虽然在宋国,但仍称之为郜鼎。此前没有记载“给予”的,这里为什么记载“取”?是为了表明这是促成祸乱的行为。郑人用贿赂来求取和平,我们顺从了他们,所以记载“郑伯派宛来归还邴地”。我们向宋国索取贿赂,以促成祸乱,而宋国给予了,所以记载“从宋国取得郜大鼎”。对后世有所讥刺,必定在前事有所体现。说“从宋国取得”,宋国并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取得的。宋国不能从郜国取得,那么我们本来也不能从宋国取得。
戊申日,将大鼎放入太庙。
太庙,是周公的庙。周公的庙称为太庙,鲁公的庙称为世室,其他公的庙称为宫。这是鲁国的礼制。庙中有器物,是用来荐献德行的,不义之物而荐献它,周公的德行就衰微了。这叫做亵渎祖先。纳,是用强力使之进入,这是委婉的说法。
秋天,七月,杞侯来朝见。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
邓国也参与了会盟。
九月,进入杞国。
不记载主将,是因为军事行动轻微。军事行动轻微,如果记载“人”则不合辞例。为什么不记载?因为我们“不居功”。
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天,鲁公从唐地回来。
至,是什么意思?是向宗庙告至。礼制规定,诸侯前往天子处,要向祖先告祭,向父庙奠祭,返回时也是如此。诸侯相见,要向父庙告祭,返回后必定亲自向祖庙和父庙告祭。然后命令祝史向先前告祭的祖先告至,之后才听政入朝。叶子说:“《春秋》记载大事,不记载小事;记载变常之事,不记载常事。国君归来向宗庙告至,称为致。这是常事,为什么记载?因为重大。国君是宗庙社稷所系,哪有出境而不致告其返回的呢?”为什么有的记载有的不记载?有史官遗漏而无法记载的,有君主废弃而无法记载的。所以从文公往上,六位君主被记载出境的有九十九次,致告的有十八次;从宣公往下,六位君主被记载出境的有八十六次,致告的有六十九次。近处详细而远处简略,这是史官遗漏的缘故。隐公没有以国君的身份终老,所以他的一生都不致告,这是君主废弃的缘故。《春秋》不加不减,所尊大的只有国君而已。三传有的认为礼制完备则记载,不完备则不记载;有的认为担心其前往而喜悦其归来,齐桓公的盟会安定则不致告;有的认为防备夷狄不致告,离开盟会不致告,恶事不致告。纷乱的说法都不通,这是因为不知道其说理而妄加揣测。
三年春正月。
正月为什么不书“王”?因为没有“王”。桓公弑君而夺取政权,国家不接受天命而自立,如果认为有“王”,就不会到这种地步了。而“王”也没有加以讨伐。“王”也不自认为有“王”的地位,所以不书“王”。为什么到三年才开始不书?元年、二年还不知道没有“王”。十年、十八年又有了“王”的记载,那是“王”。叶子说:“古代诸侯丧期结束,朝见天子,天子赐予韨冕圭璧,然后回国治理百姓,表明有所受命。”而桓公直到庄公时才朝见“王”,派荣叔来赐命,这说明桓公未曾朝见“王”而受命。元年、二年隐公的丧期未结束,是要朝见而请命呢?还是终究不朝见呢?不可知。所以书“王”以等待。到了三年而不朝见,那就是不朝见了。其意是:“何必朝见呢!”然后才显现出没有“王”,所以去“王”从三年开始。“王”是天下的“王”,是十数的终结。超过十年没有“王”,那么就没有天下的“王”,难道是因为桓公而有或无吗?《坤》卦上六说:“因为嫌于无阳,所以称龙。”那么十年书“王”,也是嫌于无“王”而保留它。十八年是桓公的终年。桓公虽然没有“王”,但“王”不可以不治。如果最终不见“王”,那么桓公就成就了无“王”的恶行,而“王”也废弃了其作为“王”的实质。所以十八年又书“王”,是为了治理桓公而申明“王”,这是《春秋》正“王”法之道。
鲁公与齐侯在嬴地会盟。夏天,齐侯、卫侯在蒲地胥命。
胥,相也,胥命,即相命,是为侯伯。古代王畿之外设立方伯,都由有功德的诸侯担任。从侯伯而统领九州,称为牧;从上公而分治二陜,称为伯。必定有天子的命令,所以说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天下没有伯,齐侯、卫侯不接受天子的命令,而擅自互相推举,这是诸侯自为命。为什么不称“相两”?说相胥有待,是表明齐卫互相等待的意思。叶子说:我凭什么知道齐卫擅自相命呢?齐侯是僖公,卫侯是宣公。齐卫之初,都曾为伯。管仲说:“召康公赐给我太公履,五侯九伯都可以征伐。”那么太公作为二伯,就是周官所说的九命作伯。《康诰》命康叔说:“孟侯,诗责卫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那么康叔作为方伯,就是周官所说的八命作牧。桓王之时,周德衰微,而诸侯没有适任为主者,僖公
、宣公因欲举其世职而更命以为侯伯。故曰胥命。九仪之命,周之所以正邦国之位者也。非入而受命于王,则王以大夫为之锡命。虽桓、文之盛,不敢窃以为辞。葵丘之防,束牲载书而称五命,盖有宰周公临之焉,而况于侯伯乎?齐小白之霸也,王实使召伯廖命之;晋重耳之霸也,王实使尹氏、王子虎命之。而公羊、谷梁乃以结言而退为羙傅。说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诸侯而得言命,非春秋之义也。
译宣公因此想要举荐他的世袭职务,并重新任命他为侯伯。所以称为“胥命”。九等仪制的任命,是周朝用来确定邦国地位的依据。如果不入朝接受天王的任命,那么天王就派遣大夫代为传达任命。即使是齐桓公、晋文公那样强盛,也不敢僭越以此作为辞令。葵丘会盟时,捆绑牺牲、载录盟书而号称“五命”,大概是因为有宰周公亲临监督,更何况是侯伯呢?齐桓公小白称霸时,天王确实派遣召伯廖去任命他;晋文公重耳称霸时,天王确实派遣尹氏、王子虎去任命他。而《公羊传》、《谷梁传》却把“结言而退”当作美好的传述。解释说:“天王的言语只用来发布命令,如果不说话,臣下就没有可以遵循的命令。”诸侯如果得以自称发布命令,这不符合《春秋》的大义。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尽也。有继之辞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翚何以氏始三命也?逆女不书,此何以书?不正其以翚逆也。古者嫂叔不通问,而况逆女乎?翚,桓公之弟,恵公之子也。叶子曰:「夫妇之道,人伦之本也。」鲁诸公十有二,见逆女者四,皆以违礼而失常也。庄书「公如齐逆女」,不正公亲逆也。桓书「公子翚逆女」,宣书「公子遂逆女」。翚,桓公之弟,恵公之子;遂,宣公之弟,文公之子。不正其以叔逆嫂也。成书「叔孙侨如逆女」,侨如,成公之族,叔祖叔孙得臣之子。不正其以尊逆卑也。古者天子嫁女乎诸侯,以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乎大夫,以大夫同姓者主之。主之以敌,大夫可也;逆之于他国,不可也。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兄兄弟弟,而家道正。鲁之乱,有如庆父、仲遂之杀嫡者;有如侨如之谮其君于霸主而止之者,皆自其家失之。此《春秋》所以谨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
讙,鲁地也。父而自送女,非礼也。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兄弟庶母不出阙门,所以逺嫌也。何以不称夫人?以齐侯为之辞也。叶子曰:文公逆女于齐,在国不言女,已成礼也。于文公则既成妇矣,故书“逆妇姜于齐”。姜宜称女者也。齐侯送女于讙,入国不言夫人,未成礼也。于齐侯犹女矣,故书“齐侯送姜氏于讙”。姜氏宜称夫人者也。是谓名正而言顺。
夫人姜氏至自齐
何以不言翚?以夫人姜氏至自齐?公自受之于齐侯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有年
有年,五谷熟也。五谷熟,为有年;大熟,为大有年。叶子曰:古之辨年之上下者,曰丰年,曰中年,曰无年。有年者,中年也;大有年者,丰年也。嵗非五谷皆不熟,无非有年者,何独于桓书「有年」,于宣书「大有年」欤?桓、宣皆弑君者也。桓书「大水」,书「螽」,书「雨雪」,书「无氷」,则「有年」,非桓之所得致也。宣书「螽」,书「大旱」,书「大水」,书「蝝生」,书「饥」,则「大有年」,非宣公之所得致也。「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武王之诗也。「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贼,稼穑卒痒」,厉王之诗也。年之有无,岂非以其君欤?然天之爱人至矣,非其恶有至。厉王未有因其君而夺之年者,则有年,其常也;无年,非其常也。故曰:「自古有年,匪今斯今,振古如兹。」以其常而不能常也,故有年、大有年,各因其人而一见法焉。然卒常也,则不必书,故终《春秋》不以再见。非外此则无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狩冬田之名也。正月其节矣。何以书?非其地也。天子诸侯四时皆有田,以习武事,因献禽以奉祭祀。春教振旅,以辨鼓铎,遂以搜田而祭社;夏教茇舍,以辨号名,遂以苖田而享礿;秋教治兵,以辨旗物,遂以狝田而祀祊;冬教大阅,以揔军实,遂以狩田而享烝。振旅、茇舍、治兵、大阅,习武之名也。搜、苖、狝、狩,田之名也。志以武者,书以武;志以田者,书以田。非其时则书,非其地则书。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宰渠伯纠,王之上大夫也。宰,大宰也。纠,名也。王之上大夫,以邑爵见,而不名为大宰,则书官。此何以名?桓负弑君之罪,而不能讨;不朝王,而反聘之。王失正也。大宰以六典佐王治邦国,聘非其所聘,而不能正;使非其所使,而不能辞。纠失职也。然则何以不贬?王,王不可以遽贬也。贬纠,所以贬王也。叶子曰:是嵗与七年皆阙二时,不书秋冬。史之阙文欤?《春秋》阙之也。《易》曰: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徳,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春秋》歴一时无事,必书首月,以见时,所以奉天也。桓无王,王者天所王也。无王,亦无天矣。是何足与语四时之序者哉?而此二时者,下无事,上有事,是以因其可阙而阙之。四年承宰渠伯纠来
译六月,鲁桓公在郕地设防,抵御杞侯。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食。既,就是完全遮蔽的意思。这里有表示日食过程延续的措辞。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夫人。
翚为什么称氏?这是因为他开始接受三次任命。迎娶夫人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不认为他让翚去迎娶是正当的。古代嫂子与小叔子不通问讯,何况是迎娶嫂子呢?翚是桓公的弟弟,惠公的儿子。叶子说:“夫妇之道,是人伦的根本。”鲁国历代国君有十二位,记载迎娶夫人的有四次,都是因为违背礼制而失去常道。庄公时记载“公如齐逆女”,是不认为国君亲自迎娶是正当的。桓公时记载“公子翚逆女”,宣公时记载“公子遂逆女”。翚是桓公的弟弟,惠公的儿子;遂是宣公的弟弟,文公的儿子。不认为他们以小叔身份迎娶嫂子是正当的。成公时记载“叔孙侨如逆女”,侨如是成公的族人,叔祖叔孙得臣的儿子。不认为他以尊贵的身份迎娶卑贱的人是正当的。古代天子嫁女给诸侯,由同姓的诸侯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由同姓的大夫主持。主持者地位相当,大夫可以;但到别的国家去迎娶,就不可以了。天下的根本在于国家,国家的根本在于家庭,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兄友弟恭,这样家道才能端正。鲁国的动乱,有像庆父、仲遂那样杀害嫡嗣的;有像侨如那样向霸主进谗言陷害国君而使其停止行动的,这些都是从家庭失序开始的。这就是《春秋》之所以谨慎的原因。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鲁桓公在讙地设防,抵御齐侯。
讙,是鲁国的地方。父亲亲自送女儿,不符合礼制。礼制规定,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兄弟和庶母不出阙门,这是为了避嫌。为什么不称夫人?这是为齐侯找的借口。叶子说:文公在齐国迎娶夫人,在国境内不称女,因为已经成礼了。对于文公来说,她已经成了妇人,所以记载“逆妇姜于齐”。姜本来应该称女的。齐侯在讙地送女儿,进入鲁国不称夫人,因为还没成礼。对于齐侯来说,她仍然是女儿,所以记载“齐侯送姜氏于讙”。姜氏本来应该称夫人的。这就叫名正言顺。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为什么不提翚?因为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是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的。
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这一年五谷丰登。
有年,就是五谷成熟。五谷成熟,称为有年;大丰收,称为大有年。叶子说:古代区分年成的好坏,叫丰年,叫中年,叫无年。有年就是中年;大有年就是丰年。年份不是五谷都不熟,没有哪一年不是有年的,为什么唯独在桓公时记载“有年”,在宣公时记载“大有年”呢?桓公和宣公都是弑君的人。桓公时记载“大水”,记载“螽”,记载“雨雪”,记载“无冰”,那么“有年”,不是桓公所能造成的。宣公时记载“螽”,记载“大旱”,记载“大水”,记载“蝝生”,记载“饥”,那么“大有年”,不是宣公所能造成的。“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这是武王的诗。“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贼,稼穑卒痒”,这是厉王的诗。年成的有无,难道不是取决于国君吗?然而上天爱护人到了极点,并不是特别厌恶谁。厉王并没有因为他的国君而剥夺年成,所以有年,是常态;无年,不是常态。所以说:“自古有年,匪今斯今,振古如兹。”因为常态而不能保持常态,所以有年、大有年,各自根据那个人而显现一次作为法则。但最终常态还是会恢复,所以不必再记载,因此整个《春秋》不再第二次记载。并不是除此之外就没有年成了。
四年春正月,桓公在郎地狩猎。
狩,是冬天打猎的名称。正月已经过了季节。为什么记载?因为不是合适的地方。天子诸侯四季都有田猎,用来练习武事,趁机献禽来供奉祭祀。春天教习振旅,用来辨别鼓铎,接着进行搜田来祭祀社神;夏天教习茇舍,用来辨别号名,接着进行苗田来享祭礿礼;秋天教习治兵,用来辨别旗物,接着进行狝田来祭祀祊神;冬天教习大阅,用来总括军实,接着进行狩田来享祭烝礼。振旅、茇舍、治兵、大阅,是练习武事的名称。搜、苗、狝、狩,是田猎的名称。志在武事,就记载武事;志在田猎,就记载田猎。不合时宜就记载,不合地点就记载。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
宰渠伯纠,是天子的上大夫。宰,是大宰。纠,是名字。天子的上大夫,以封邑和爵位相见,而不称名字为大宰,就记载官职。这里为什么称名字?桓公背负弑君的罪过,却不能讨伐;不朝见天子,反而让天子来聘问。天子失去了正道。大宰用六典辅佐天子治理邦国,聘问不是他应该聘问的,却不能纠正;使者不是他应该派遣的,却不能推辞。纠失职了。那么为什么不贬低他?天子,天子不可以轻易贬低。贬低纠,就是为了贬低天子。叶子说:这一年和七年都缺少两个季节,不记载秋冬。是史官的缺文吗?《春秋》缺漏了。《易经》说: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春秋》经历一个季节没有大事,必定记载首月,以显示季节,这是为了奉行天道。桓公没有天子,天子是天所立的天子。没有天子,也就没有天了。这哪里值得谈论四时的秩序呢?而这两个季节,下面没有大事,上面有大事,所以趁着可以缺漏而缺漏了。四年承接宰渠伯纠来
聘,见上无天子,而渠伯来聘也。七年承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见下无诸侯,而谷、邓来朝也。上无天子而不能诛,下无诸侯而不能讨,故因其无事,不书首月以见时者,为其不足与奉天而絶之天也。
译聘,是见到上面没有天子,而渠伯前来聘问。七年,谷伯绥、邓侯吾离前来朝见,是见到下面没有诸侯,而谷、邓前来朝见。上面没有天子而不能诛讨,下面没有诸侯而不能声讨,所以趁着他们无事,不记载首月以显示时节,是因为他们不值得与之共同奉行天命而断绝与上天的联系。
五年春正月甲戌
下无文,经成而亡之也。叶子曰:“春秋有阙文欤?”曰:“然。”“仲尼书而阙之欤?”曰:“否。”“经成而后亡之也。”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有马者借人乗之,今亡矣。夫史不及见其全文而与之正,犹无马不能借人而与之乗也。是以君子愼乎阙疑。乃《春秋》则非史也。将别嫌疑,以为万世法则,何取于多闻哉?可及者及之,不可及者则去之而已。所以为《春秋》者,不在是也。故《春秋》无阙文,而先儒之说乃以为“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纳北燕伯于阳,谓之公子阳生曰:“我知之而不革。”夫如是,则《春秋》何以定天下善恶而示劝沮欤?吾是以知凡《春秋》之阙文,非仲尼之阙疑,皆经成而后亡之者也。
己丑,陈侯鲍卒。夏,齐侯、郑伯如纪。
如朝也,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谖也,外此则无谖乎?过我也。齐侯将袭纪,与郑假朝以济其谋。纪人知之,不及行。诸侯相朝,固非矣,而又谖焉。是以因其过我而一正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仍叔,王之下大夫也。子之云者,非大夫也。辞间容之之谖辞也。不正,以其子代父,爱人之子,而轻其大夫也。桓不足聘,名宰渠伯纠,已一见贬矣。再不足,贬也。贬其使,仍叔之子而已。叶子曰:「春秋之善善也,一善不再襃,因其可襃而襃之,而吾所与者自见矣。其恶恶也,一贬不再贬,亦因其可贬而贬之,而吾所夺者自显矣。盖所以为襃贬者,着吾所与夺而已,何必致意而屡见哉?」是以不以其人,每加之也。
葬陈桓公城祝丘
不时也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王何以伐郑?郑不朝也。初,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公忌父,周郑交恶而不来朝。至桓王立,而郑伯复如周,王不礼焉,遂畀虢公政。郑伯复以齐人来朝,犹脩方伯之职也。既而取其邬、刘、蒍、邘之田,遂复不朝。于是八年矣。郑在男服,三嵗一见诸侯,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再不朝则遽伐焉。不问罪而王又亲之,以王为失正矣。何以不曰“天王伐郑”,而举从者以为之辞?不以郑伯敌天王也。郑伯何以无贬辞?古者诸侯有罪,方伯征之;方伯不能服,二伯征之;二伯不能服,而后王亲征焉。诸侯而至于王亲征,固无与立于天下矣。然则王无罪乎?天下有道,诸侯六年五服一朝,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诸侯不能服而王亲征,王亦病矣。三国何以皆称人?诸侯无军,以卿帅其教卫之民,以赞元侯,入天子之国曰“某氏”,故以人见。周礼也。郑于是射王中肩而败王师。何以不书败?不可言也。叶子曰:“天王败绩于茅戎”,书败;郑伯大败王卒,不书败。戎荒服也,郑甸服也。荒服礼义所不加,败何耻焉?甸服而败王,则所以为王者亡矣,不可以郑而亡王,是以不可见败也。
大雩
雩,旱祭也。天子之雩,主上帝;诸侯之雩,主上公。有常雩,有旱雩。建巳而雩,常雩也。常雩未旱,不书;非建已而雩,旱雩也。旱雩已旱,书。以时书者,皆志秋冬;以月书者,皆志七月、八月。志以时者,其灾长;志以月者,其灾短。故春夏不雩,冬雩失时也。何以不书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旱而得雨,则书雩;旱而不得雨,则书旱。大雩,天子之雩也。凡天子之祭,皆曰大飨,曰大飨旅,曰大旅。大雩必有盛乐焉。鲁何以得雩?周公之赐也。叶子曰:“三传”言雩,各不同。左氏曰:“龙见而雩,过则书郊禘烝尝。”有常则有时,旱无常则无时。龙见而雩,建已之雩;以过而书,则旱不得雩乎?谷梁以雩月为正,秋雩为非正。志月者,七月、八月、九月也;志秋者,包三月也。月为正,而秋安得不正乎?知雩为旱祭,惟公羊为近经也。
叶氏春秋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四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二
螽
记灾也。凡螽与雩同书,以时书者,皆志秋;以月书者,皆志八月、九月、十月,害稼也。书以时者,其
译鲁桓公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经文没有记载具体事件,这是因为经文编定之后文字散佚了。叶子问:“《春秋》中有缺失的文字吗?”回答说:“是的。”“是孔子书写时故意留缺的吗?”回答说:“不是。”“是经文编定之后散佚的。”孔子说:“我还赶得上看到史官对缺失文字的处理方式。”有马的人把马借给别人骑,现在马没有了。史官没能看到完整的文字就为之订正,就像没有马就不能借给别人骑一样。因此君子对于存疑之处要谨慎对待。然而《春秋》并不是普通的史书。它将要辨别嫌疑,作为万世的法则,哪里需要凭借多闻呢?能赶上的就赶上,赶不上的就舍弃罢了。所以《春秋》的宗旨,不在于此。因此《春秋》没有缺失的文字,而先儒的说法却认为是“确信的就传信,存疑的就传疑”。接纳北燕的伯父到阳地,称公子阳生说:“我知道这件事却不改正。”如果这样,那么《春秋》凭什么判定天下的善恶并显示劝善惩恶呢?我因此知道凡是《春秋》中缺失的文字,都不是孔子存疑,都是经文编定之后散佚的。
己丑日,陈侯鲍去世。夏季,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前往朝见,外国互相朝见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欺诈。外国没有欺诈吗?是因为经过我国。齐侯打算偷袭纪国,与郑伯借朝见之机来成就他们的阴谋。纪国人知道了,没来得及行动。诸侯互相朝见,本来就不正当,又加上欺诈。因此趁着他们经过我国而一并纠正他们。
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聘问。
仍叔,是周天子的下大夫。称“子”,说明他不是大夫。这是委婉地容纳仍叔的欺诈言辞。不认为正当,因为让儿子代替父亲,爱护别人的儿子,却轻视他的大夫。桓公不足以接受聘问,命名宰渠伯纠,已经受到一次贬斥了。再次不足以接受,是贬斥。贬斥他的使者,只称仍叔的儿子罢了。叶子说:“《春秋》褒扬善行,一次善行不再次褒扬,趁着可以褒扬就褒扬,我所赞许的自现了。它憎恶恶行,一次贬斥不再次贬斥,也趁着可以贬斥就贬斥,我所剥夺的自显了。大概用来褒贬的,只是彰显我所赞许和剥夺的罢了,何必刻意而屡次显现呢?”因此不针对那个人,每次都加以褒贬。
安葬陈桓公于城祝丘。
不合时宜。
秋季,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周天子为什么讨伐郑国?因为郑国不朝见。起初,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平王对虢公忌父有二心,周郑关系恶化而不来朝见。到桓王即位,郑伯又前往周朝,桓王不以礼相待,于是把政事交给虢公。郑伯又带着齐人来朝见,还修习方伯的职责。不久夺取了邬、刘、蒍、邘的田地,于是再次不朝见。这时已经八年了。郑国在男服之地,三年一次朝见诸侯,三次不朝见就调动六师去征讨,两次不朝见就立即讨伐。不询问罪过而周天子又亲自出征,认为周天子失去了正道。为什么不称“天王伐郑”,而列举跟随者作为措辞?不把郑伯与天王对等看待。郑伯为什么没有贬斥的措辞?古代诸侯有罪,方伯征讨;方伯不能使对方屈服,二伯征讨;二伯不能使对方屈服,然后周天子亲自征讨。诸侯到了周天子亲自征讨的地步,本来就没有资格立于天下了。那么周天子没有罪吗?天下有道,诸侯六年五次朝见,没有敢不来进献的,没有敢不来朝见的。诸侯不能使对方屈服而周天子亲自征讨,周天子也病态了。三国为什么都称“人”?诸侯没有军队,由卿率领教化的百姓,以辅助元侯,进入天子的国家称“某氏”,所以称“人”。这是周礼。郑国这时射中周天子的肩膀并打败了周天子的军队。为什么不记载“败”?不可言说。叶子说:“天王在茅戎战败”,记载了“败”;郑伯大败周天子的军队,不记载“败”。戎是荒服之地,郑是甸服之地。荒服是礼义不加之地,战败有什么耻辱?甸服战败周天子,那么作为周天子的地位就丧失了,不可以因为郑国而丧失周天子,因此不可见“败”。
大雩。
雩,是旱祭。天子的雩,主祭上帝;诸侯的雩,主祭上公。有常雩,有旱雩。建巳之月举行雩祭,是常雩。常雩未旱,不记载;不是建巳之月举行雩祭,是旱雩。旱雩已旱,记载。按季节记载的,都志在秋冬;按月记载的,都志在七月、八月。志在季节的,灾害长;志在月份的,灾害短。所以春夏不举行雩祭,冬季举行雩祭失时。为什么不记载“旱”?说“雩”则“旱”显现,说“旱”则“雩”不显现。旱而得雨,则记载“雩”;旱而不得雨,则记载“旱”。大雩,是天子的雩祭。凡是天子的祭祀,都称大飨,称大飨旅,称大旅。大雩必有盛大的音乐。鲁国为什么能举行雩祭?是周公的赐福。叶子说:“三传”论雩,各不相同。《左氏传》说:“龙见而雩,过则书郊禘烝尝。”有常则有时,旱无常则无时。龙见而雩,是建巳之月的雩祭;因过而记载,那么旱不得雩吗?《谷梁传》以雩月为正,秋雩为非正。志在月份的,是七月、八月、九月;志在秋季的,包括三个月。月为正,而秋安得不正呢?知道雩是旱祭,只有《公羊传》接近经文。
叶氏春秋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叶氏春秋传卷四
宋 叶梦得 撰
桓公二年
螽。
记载灾害。凡是螽与雩同样记载,按季节记载的,都志在秋季;按月记载的,都志在八月、九月、十月,危害庄稼。按季节记载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