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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日本访书志八

第八卷

史藏 · 目录 · 已译 · 第 40–40 段

第三章。(戈本无。)贞观四年,太宗谓诸州考使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故就别院种三数亩禾,时自锄其ㄗ莠,才得半亩,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顷闻关东及诸处,粟两钱半价,米四钱价。深虑无识之人,见米贱遂惰农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饥饿。卿等至州日,每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论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无“论”字。)第一章(戈本无)。贞观元年诏:以犯大辟罪者,令断其右趾。因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意不忍为。”谏议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设断趾之法,损一足以全其大命,于犯者甚益矣。且见之足为惩诫。”侍中陈叔达又曰:“古之肉刑,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降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

第四章(自“蕴古始也”下,戈本多三十三字。)《论赦令》第卅二(凡七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移入《俭约篇》。)

第七章(戈本移入《忠义篇》。)《论贡献》第卅三(凡五章,戈本同。“献”作“赋”。)按戈本此篇后有《辨兴亡》一篇,凡五章。其第一章以此本《仁义》第二章移入。第二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以此《仁义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无。第五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二章移入。

第九卷《议征伐》第卅四(凡十三章,戈本同。此篇据原校与南本多有增减,别详《杂记》。)《议安边》第卅五(凡二章,戈本同。)

第十卷《论行幸》第卅六(凡三章,戈本四章。)此篇后戈本有“贞观十二年”云云一章,为第四章,古本无。《论田猎》第卅七(凡四章,戈本五章。)戈本于第二章下增入“贞观十二年太宗幸同州”一条,为第三章。《论祥瑞》第卅八(一本,戈本合下《灾害》为《灾祥》一篇。)

第一章(戈本以此条为《灾祥》第一条。)《论灭异》第卅九(凡三章,戈本合前条题为“《灾祥》”,共四章。各抄本皆作“《灾异》”,惟安元抄本目录作“《灾害》”。)《论慎终》第卌(凡七章,戈本同。)

第一章(戈本为第二章。)

第二章(戈本为第一章,而于“太宗谓侍幸臣也”下多十七字。)

第三章(戈本于“房玄龄曰”下多四十二字。又于“天下大治”下多九字。又于“远胜古也”下多八字。)

译第三章。(戈本没有。) 贞观四年,太宗对各州考使说:“国家以人民为根本,人民以粮食为生命。如果禾谷不能丰收,恐怕是由于朕没有亲自处理农事所造成的。所以朕到别院种了三数亩禾,时时亲自锄去杂草,才锄了半亩,就已经感到疲劳困乏。由此想来,农民的劳苦就可以知道了。农夫实在非常辛苦,近来听说关东以及各处,粟每斗价格两钱半,米每斗价格四钱。朕深怕没有见识的人看到米价便宜,就懒于务农而自以为安稳。倘若遇到水灾、旱灾,就会遭受饥饿。你们到达州治后,每县要时时派官员到田间地头劝勉农民,不得让人前来送迎。如果往来送迎,就会大大耽误农业;这样劝农,还不如不去。” 《论刑法》第三十一。(共九章,戈本为八章,没有“论”字。) 第一章。(戈本没有。) 贞观元年诏令:对于犯大辟罪的人,命令砍断他的右脚趾。太宗于是对侍臣说:“前代不实行肉刑已经很久了,如今砍断人的右脚趾,我心里实在不忍这样做。”谏议王珪回答说:“古代施行肉刑,是把它作为轻罪的刑罚。如今陛下怜悯死刑犯太多,所以设置砍趾的刑法,损伤一只脚来保全他的性命,对犯罪者非常有益;而且让人看到这种刑罚,也足以形成惩戒。”侍中陈叔达又说:“古代的肉刑施用于死刑之外,陛下在死刑之中降等改用砍趾,这就是用生来替代死,足以称为宽缓的刑法。” 第四章。(从“蕴古始也”以下,戈本多三十三字。) 《论赦令》第三十二。(共七章,戈本为四章。) 第二章。(戈本将其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将其移入《俭约篇》。) 第七章。(戈本将其移入《忠义篇》。) 《论贡献》第三十三。(共五章,戈本相同。“献”字作“赋”。) 按:戈本在本篇之后有《辨兴亡》一篇,共五章。第一章取此本《仁义》第二章移入;第二章取此本《奢纵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取此本《仁义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没有;第五章取此本《奢纵篇》第二章移入。第九卷。《议征伐》第三十四。(共十三章,戈本相同。此篇依据原校本与南本有很多增删,另见《杂记》详述。) 《议安边》第三十五。(共二章,戈本相同。) 第十卷。《论行幸》第三十六。(共三章,戈本为四章。)本篇之后,戈本有“贞观十二年”之类的一章,作为第四章,古本没有。《论田猎》第三十七。(共四章,戈本为五章。) 戈本在第二章之后增入“贞观十二年太宗幸同州”一条,作为第三章。《论祥瑞》第三十八。(一本如此,戈本将下篇《灾害》合为《灾祥》一篇。) 第一章。(戈本把这一条作为《灾祥》第一条。) 《论灭异》第三十九。(共三章,戈本将其与前一条合并,题为《灾祥》,共四章。各抄本都作《灾异》,只有安元抄本目录作《灾害》。) 《论慎终》第四十卷(共七章,戈本相同。) 第一章(戈本列为第二章。) 第二章(戈本列为第一章,并且在“太宗谓侍幸臣也”下面多十七个字。) 第三章(戈本在“房玄龄曰”下面多四十二个字,又在“天下大治”下面多九个字,又在“远胜古也”下面多八个字。)